中国政府采购年鉴(2009)(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10-15 1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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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政府采购年鉴》编辑委员会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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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年鉴(2009)

中国政府采购年鉴(2009)试读:

编辑说明

一、本书收录了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运行、发展的主要情况,收录了全年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文献和资料。

二、“法规、文件选编”栏目的“地方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部分省份因故未提供相关资料。因循惯例,本书所收录的各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均根据地方提供的文件原样刊登,未求格式统一。

三、“统计资料”中的各项统计数据由财政部国库司提供。

四、“地方政府采购机构及信息发布媒体”栏目中,未列出机构或未列出地(市)级机构的地区均为未提供此项资料者。

五、为行文方便,本书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统一简称为《政府采购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统一简称为《招标投标法》。

六、《政府采购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单项贸易协议,是各参加方对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以实现政府采购国际化和自由化的法律文件,简称GPA。本书中,《政府采购协议》和GPA两种称法并用,未作统一。

本书的编辑出版工作得到相关中央单位和各地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财政系统外有关人士与部门的关注与帮助,在此一并致以诚挚的谢意!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年鉴出版中心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一、重要文献

在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2008年4月22日)

同志们: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部署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采购,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良好的基础。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充分认识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府采购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制度;是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由2002年的1009.6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4000亿元左右,五年累计节约财政资金1800多亿元;采购范围深入拓展,由单纯的货物采购扩大到工程及服务领域;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日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和操作行为进一步完善,依法采购、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政策导向功能日益彰显,在促进节能环保、自主创新和相关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步较晚,尚有较多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存在偏差,有的政策和规定还没有得到落实;违规操作、恶意串通,采取欺骗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个别从业人员循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等。这些现象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公正性和政府部门执法的规范性,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总体上看,政府采购无论从规模上还是行为的规范上,尚未达到预期的制度设计目标,必须着手进行规范和完善。温家宝总理在前不久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也多次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专项检查,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使政府采购工作向规范化发展。督促采购人依法履行程序,采购代理机构“阳光”操作,供应商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评标专家勤勉敬业、客观公正,形成财政、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全方位参与监督的机制,从源头上有效地抑制幕后交易、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二)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是保障政府采购参与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通过专项检查,有利于广泛深入地宣传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定,提高各方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正确认识;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使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和增强公正执法、依法采购意识,推动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程。同时,采购机关可以获得相对优质价廉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供应商可以在更加公平公开的环境中参与竞争,为消费者服务;资金管理部门可以提高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并节约支出。(三)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是强化公共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

通过专项检查,梳理分析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工作方向和重点,为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构建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通过采购规模及结构的调整,事先调控市场供求关系及产业结构,扶持和促进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通过强制实行公开竞争采购方式,引导社会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的形成。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正确把握专项检查工作的政策要求

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对这次专项检查的目标任务、检查范围、组织领导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刻领会、认真把握,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积极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一)明确目标和任务

这次专项检查的目标和任务是:在广泛开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促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奠定基础。(二)把握时间和范围

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各级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2006年和2007年两年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同时,要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部门和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重点检查,其中,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地区整个部门单位总数的20%以上。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五月开始,到九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范围和工作阶段开展检查工作,切实把具有代表性的部门和单位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不得压缩时间范围和重点检查单位的覆盖面,防止出现重视不够,组织松散,敷衍了事、“走过场”等问题。(三)坚持原则和纪律

在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中,各级有关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不能受其他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要在适用法律和纪律上人人平等。要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检查工作要广泛依靠群众。(四)抓住核心与关键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采购是在法律框架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竞争。政府采购规范与否,关键在于是否坚持按照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和程序办事。只有严格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才能有效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守法经营、产品优良供应商的切身利益。如果政府采购工作缺乏规范,不能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就会给腐败行为留下可乘之机。因此,要把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效体现到财政支出体制改革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去,切实推进政府采购体制改革完善与发展。通知中明确了十一个方面自查自纠的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还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检查内容,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要通过这些内容的检查,研究构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快政府采购电子信息化建设,促进政府采购廉洁高效。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打造“阳光采购”。三、切实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是今年全国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有关部门,尤其是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专项检查的任务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工作。(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共同成立了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国和中央专项检查组织工作和地方专项检查的指导。地方省级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也要组成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组织督导组加强对基层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导。

中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部署。要及时了解、掌握和妥善处理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向上级部门汇报,及时加以解决。(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工作不力,造成消极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要把检查质量、检查实效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时间和进度服从质量。要求应查必查,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文书规范,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得当。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回顾、检查和总结,尤其对重大采购项目和重点采购环节的检查,务求全面、深入、细致。要认真做好以前年度政府采购资料的整理工作,如实填报自查自纠表格,认真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对于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要责令其重新进行自查自纠。(三)依法检查,完善机制

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检查,要准确地运用法律和有关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要紧抓不放,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分析原因,强化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要切实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操作行为,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依法操作、依法采购的长效管理机制。(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这次专项检查是由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组织开展的,部门间相互支持和积极配合是搞好专项检查工作的关键。各级财政部门在专项检查工作中,要增强协作意识,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情况,协商问题,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整体合力,共同做好本地区的专项检查工作。(五)深入分析,全面总结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上报信息的汇总分析,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各个地区有情况,有分析,有解决办法的专项检查工作报告。中央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在汇总全国专项检查情况的基础上形成总报告,上报国务院。

同志们,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影响深远。让我们在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务实创新,扎实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全面、深入、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在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屈万祥(2008年4月22日)

同志们:

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刚才,财政部谢旭人部长作了重要讲话,明确了开展这次专项检查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我们要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就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做好这项工作谈几点意见。一、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重大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止公共资金滥用和滋生腐败的重要措施。今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廉政建设”,“特别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和缺乏制约的问题。从根本上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转让等公共资源管理。”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提出:“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规范采购行为,严格实行‘管采分离’”,“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温家宝总理和贺国强同志的讲话,把政府采购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内容,指明了工作方向,对做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落到实处。

前不久,中央纪委下发了《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把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今年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进一步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文件明确,财政部是这项工作的牵头单位,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等单位是责任单位,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是这项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专项检查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通过检查可以发现薄弱环节,找出相关问题,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和有效预防腐败机制奠定基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防止工作不落实和走过场,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和扎实、有效的作风,全面做好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二、注意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反腐倡廉建设基本要求《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本身是一项改革措施,推行的时间还不长,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体制机制还有一些深层次矛盾,还存在着制度不完善、管理有漏洞等问题,近几年在政府采购领域也发生了一些腐败案件,政府采购被列为治理商业贿赂的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各种媒体也经常报道相关问题,受到了人们的普遍关注。这次检查,主要是针对存在问题,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找准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并通过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2008年1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在实践中,要注意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反腐倡廉建设基本要求。”我们要深刻领会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到我们的每项工作之中。在这次专项检查中,主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注意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就是要在检查中注意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从实际出发,善于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破解工作难题,提出完善体制机制的新方法、新思路,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的思路寻求治本办法,通过专项检查寻找出更加科学有效防治腐败和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新措施、新途经。

例如,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利用信息技术对政府采购实施电子监察,以减少采购过程中的人为因素,使政府采购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实践证明,这些探索收到了预期的效果,有助于促进政府采购的科学化、规范化,创新了监督机制,提高了有效预防腐败的效能。我们在检查中要注意总结和发现工作中形成的好作法、好经验。

2.注意把握和体现惩防并举,就是要在检查中注意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对于检查中所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坚决依法依纪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和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努力把腐败减少到最低程度。

一是要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尤其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政府采购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二是要通过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预防腐败的监控机制。我们要建立和完善财政综合监督与监察、审计专门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动态的监控体系,逐步实现对政府采购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只有不断提高监控的范围和实效,才能不断扩大有效预防腐败的作用和效果。

3.注意把握和体现统筹推进,就是要在检查中注意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政府采购乃至与之相关的政府全局工作和中心工作之中。

要注意把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合于政府采购和相关的经济工作之中。例如,要把扩大采购规模与防止因腐败而引发“质次价高”结合起来,把制度防范与廉洁自律结合起来,等等。要防止因片面强调了某一方面的工作,而忽视或影响了其他方面的工作。

4.注意把握和体现重在建设,就是要在检查中注意把握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这个特点,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不断地研究和把握其规律,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加强制度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要逐步建立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要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依靠全社会建立广泛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个人和失信违规的单位要列入“黑名单”,实行市场禁入,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三、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工作十分重视,始终把它作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之一。早在这项工作开展之初,就会同财政部、审计署进行调查研究,做了大量工作。2000年1月,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对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从此,每年中央纪委全会都对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做出部署。今年,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继续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协助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工作。2008年的工作任务,除了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之外,我再强调几点:

1.认真开展政府采购执法监察工作。主要是对有关人员依法行政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管采分离”和“应采尽采”的情况。一是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要求,督促各级政府统一思想、着眼全局,加强领导、克服困难、加大措施、搞好组织协调,全力推进“管采分离”。二是要配合职能部门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对按照法律规定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项目,都要实施政府采购。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促使有关部门防止规避、逃避政府采购的行为。要特别注意抓好财政专项资金、以及涉及民生和社会关注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确保政府采购规模继续稳步增长。

2.认真开展政府采购效能监察工作。主要是对有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使有关机关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重点抓好采购预算、采购范围、采购程序、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情况,以及采购结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行政效能的全面提高。

3.推行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一是要结合效能监察,从采购程序、资源利用率、经济和社会效益、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估。二是要根据执法监察和绩效评估的情况,建立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努力建设责任政府。

4.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一是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是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政府采购的体制机制,健全管理机构;三是要注意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相关工作的整体合力;四是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和好的典型,推动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

同志们: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我们要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努力完成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各项工作,努力取得反腐倡廉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新的更加明显的成效。

谢谢大家!在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审计署副审计长 董大胜(2008年4月22日)

同志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政府采购法》,总结《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的工作实践,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由财政部牵头,会同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和审计署共同组织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并于今天上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总体部署。下面,我代表审计署讲如下四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这次专项检查,是《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后的第一次全国范围内的专项检查,这五年的政府采购实践,积累了一定经验,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选择这一时机开展全国范围内的专项检查,非常必要,也很及时,有利于总结实践,归纳经验,巩固成绩,同时也有利于集中发现问题,深入分析和研究,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对于推进和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完善相关法规规定和政策措施,加强政府采购领域的廉政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的功效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审计机关要从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来认真开展这项工作。《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强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职责。从审计所掌握的情况看,《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财政等主管部门及其他各部门,在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推进政府采购改革中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通过审计和审计调查,也发现当前政府采购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部门或地区政府采购的制度和机制不够健全,工作衔接不够顺畅;政府采购的预算管理不规范,执行采购预算不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程序不规范,规避政府集中采购,或擅自改变政府采购方式的现象时有发生,等等。此外,审计还发现个别单位和人员在政府采购中违反法纪,收受商业贿赂,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违法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等等。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采购意识不强、内部控制薄弱等方面的原因,也有体制、制度、运行等深层次的原因,需要集中进行研究,逐步加以解决。二、明确目标,抓好落实

这次专项检查,其目标一方面是要揭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采购当事人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行为,堵塞漏洞,确保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和制度得以贯彻执行。另一方面,是要在把握《政府采购法》实施后尤其是近两年来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查找制度、体制、机制和操作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奠定基础。为达到上述目标,采取了各采购当事人自查自纠和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级审计机关要紧密围绕这两个目标开展工作,抓好落实。尤其在重点检查阶段,要配备精干力量,与财政、监察部门一道,搞好重点检查。在重点检查中,既要注意揭示和反映当前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和典型性问题,促进采购当事人增强依法采购意识,规范采购行为,同时也要立足长远目标,注重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健全机制、规范操作查找和收集第一手资料,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奠定基础。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这次专项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加上政府采购活动具有较多的环节,可以说涉及经济社会的许多方面,情况相对比较复杂,因此各级审计机关在参与开展的专项检查中既要坚持原则,也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首先要坚持依法审计、依法检查的原则,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工作质量;其次要坚持把握总体、突出重点的原则,要结合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情况,在把握总体的基础上,选择重点的领域、重点的环节和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以提高工作效率,取得工作实效。实事求是,就是要考虑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尤其是针对当前政府采购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用辨证的思维、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并深入地进行研究和分析,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善于听取和收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下一步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和明确需要采购的措施。四、积极配合,发挥优势

这次专项检查由财政部门牵头,审计等部门参与组织并联合开展。为了加强对此次检查工作的领导,按照工作计划和要求,各地将相应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重点检查小组和督导小组,各级审计机关要积极配合财政、监察部门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检查,既要积极参与领导小组工作,为搞好专项检查献计献策,并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还要协助开展重点检查和督导工作,加强横向间的沟通和协调,实现信息共享,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发挥审计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利用在政府采购审计和审计调查中所掌握的情况以及已经形成的审计成果,并结合各部门自查和重点检查中所了解的新情况,协助财政等部门做好综合分析提炼,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的意见和建议,为各级政府及财政等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共同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的深化发展,促进依法采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领域的廉政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财政部部长助理 张通(2008年4月22日)

同志们:

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08年4月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中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现将两个通知的主要内容摘要宣读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

这次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采购人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部门单独设立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社会代理机构,是指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甲级和乙级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专项检查组织与实施

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共同成立了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国和中央专项检查组织工作和地方专项检查的指导。全国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部),负责整个检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为确保检查工作的落实,中央还将成立检查小组,负责重点检查工作。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要在全国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按照规定制定具体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地方省级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组织督导组加强对地(市)、县级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导。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省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负责汇总本地区专项检查情况和总结报告,报全国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全国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在检查期间将组织若干督导组到部分地区进行督导。

三、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这次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整个专项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

5月4日至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要从政府采购项目依法实施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执行情况,政府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以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情况等方面对本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归纳整理,查找问题及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表格,报本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6月1日至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要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部分社会代理机构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在重点检查工作中,对采购人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地区所有采购人的20%,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对社会代理机构检查覆盖面也要达到一定的比例。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或检查工作承担机构应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上报本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8月1日至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本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本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9月1日至30日为验收总结阶段。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好本地区的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形成分析报告。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摘要宣读完毕,谢谢大家!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入发展——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财政部部长助理 张通(2008年1月25日)

同志们:

在全国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时刻,我们在美丽的厦门市召开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部党组很重视这次会议,主要领导同志审阅了我的讲话稿。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总结《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政府采购工作的实践,研究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工作思路,布置2008年政府采购工作。同时,为应对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的形势,研究地方政府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因此,开好这次会议,对于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发展,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作用,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讨论参考。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五年成绩斐然,政府采购发展实现新的跨越《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阶段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的再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总体来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一)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幅提高

五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确保采购规模持续增长”的工作目标,采取了多种措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政府采购范围已由单纯的货物类采购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且工程采购的比重呈现上升趋势。政府采购资金构成日趋多元化,从最初的预算内安排的资金,扩展到包括预算内外、自筹资金在内的各种财政性资金。一些公益性强、关系民生的采购项目,如中小学免费教材、财政补贴农民购置机具、良种和测土配方施肥等也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使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日渐增多的民生项目成为政府采购规模扩大中的亮点。政府采购规模保持了快速增长,由2002年的1009.6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3681亿元,年均增长达到39.5%,2007年将突破4000亿元。采购规模的增长,带动了经济效益的提高,2002年至2007年我国政府采购采购资金年节约率在11%左右,累计节约财政资金1800多亿元。(二)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作为改革的制度基础和工作保障,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以来,财政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始终把法律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相继制定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制度30多个,初步建立了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与此同时,地方法规制度建设取得很大进展。有的地方通过人大立法颁布实施了本区域的政府采购条例,不少地方以人民政府法规或规章的形式制定了本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绝大部分地方财政部门都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制定了专项管理办法和具体操作规程。地方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建设使《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的实施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政府采购管采分离成效显著,管理体制初步建立

按照《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相分离的要求,全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操作机构分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到2007年年底,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基本上在财政部门设立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全国36个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的30个地区和大部分地市设置了集中采购机构,没有成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地方,积极探索由采购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采购,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与此同时,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职责分工日趋合理,“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建立了采购管理机构统一监督管理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具体操作执行的采购管理体制。(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取得重大突破,初步实现了由单一管理目标向政策目标的转变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制度目标不仅包括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管理目标,还包括有助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越来越成为深化改革的重点。近年来,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了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的逐步实现。在促进节能环保方面:从2004年开始,先后制定了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2007年建立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金额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总额的比重达到60%左右,对节能减排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促进自主创新方面:根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先后制定了《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以及《自主创新产品预算管理办法》等五个配套制度办法。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方面:制订了无限局域网产品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计算机预装正版软件等规定。一些地方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关配套措施。在实施工作中,采购单位实现政策目标的意识明显增强,集中采购机构认真组织落实,有效地支持了国内相关产业或行业的发展,政府采购发展与宏观经济政策实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联系更加紧密。(五)集中采购工作逐步加强,形成了以集中采购为主要实施形式的采购格局

为了推进集中采购、实现规模效益,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在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完善协议供货、探索联动的区域性大市场、整合运行程序、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网上管理与操作等方面锐意进取,创新采购模式。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集中采购项目的主要操作者,更加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业务素质、操作技能、采购效率和服务意识有了明显提高。这些工作提升了集中采购规范化和科学化程度,集中采购效果更加显著。2006年,全国集中采购规模为2187.5亿元,占全国采购总规模的59%,部门集中采购规模占全国采购总规模的22%,分散采购规模占全国采购总规模的19%,已经形成以集中采购为主、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为辅,三种采购实施形式并行、相互补充的采购格局。(六)依法采购水平全面提升,公开透明的采购运行机制逐步形成

五年来,依法管理、依法采购的意识普遍增强,采购行为不断规范,采购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公开招标作为主要采购方式的主导地位不断巩固。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数额标准,全力开展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的采购活动,公开招标项目数量逐年增加,保证了从采购方式上实现采购的公开、公正和公平。2006年,全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规模为2489亿元,占全国采购总规模的67.6%,比2002年增长了19个百分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化和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财政部先后指定《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和《中国财政》杂志、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等媒体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宣传媒体,地方财政部门也指定了本地区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形成了固定权威的信息公开平台,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数量成倍增加。到2007年年底,仅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上公告的信息就达到了20多万条,比2002年的5000多条增加了几十倍。许多地方实现了政府采购管理与操作的电子化,建立了不同层次和内容的电子系统,促进了政府采购“阳光工程”的建设。政府采购预算和资金支付管理逐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基本实现了与部门预算同步统一编制,预算内容趋于完整科学规范,无预算采购等现象明显减少。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力度和规模越来越大,控制了违规采购和不正当交易行为。评审专家管理更加科学合理。通过在财政部门统一建立专家库、随机抽取、加强培训、实施考核等措施,实现了管理与使用分离、专家资源共享,有效地保障了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序进行。从2005年开始,财政部对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截至目前,全国已有800多家社会中介机构获得了甲级资格和确认资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也开展了相应的乙级资质的认定,这些机构作为补充力量为建立充分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增添了活力。供应商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工作日趋完善。各地区逐步建立和完善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操作规程,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质疑投诉处理法律制度规定,答复处理质疑和投诉案件,保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进行。此外,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合同审核等采购过程方面的管理程序、审批环节也更加规范。(七)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促进了廉政建设

随着各项管理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围绕着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环节和重点岗位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改进和创新监管模式,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不断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许多地区连续几年开展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在建立多层面多环节的动态监控机制和促进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新突破。认真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查找问题和漏洞、整顿采购环境、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集中采购机构也注重完善自身约束机制,健全内部岗位责任制,许多集中采购机构按采购工作流程设置岗位,内部管理逐步规范。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在查处和纠正违法乱纪行为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工作有效地遏制和预防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形成了政府采购与廉政建设的良性互动机制。(八)对外交流不断拓展,应对政府采购国际化能力不断提高

随着我国财经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深入开展,政府采购的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领域也不断扩大。财政部先后建立了中国-欧盟政府采购对话机制、中国-美国政府采购技术性磋商机制;参加了APEC政府采购专家组、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政府采购工作组会议,并以观察员身份参加WTO政府采购委员会活动;先后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和韩国,在自贸区框架下开展政府采购谈判。2007年底启动了加入GPA谈判。我们利用这些交流合作机制,积极宣传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成效,有针对性地了解国际政府采购制度及改革动态,熟悉并参与国际规则制定。谈判工作由被动参与转向积极应对,确立了自贸区框架下政府采购谈判的总体立场,制定了我国加入GPA谈判的基本原则,为今后的谈判工作奠定了基础。(九)采购人员队伍发展壮大,形成了一支专门从事政府采购的干部队伍

随着管理体制的完善和组织机构的建立,政府采购人员队伍不断壮大,尤其是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从事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知识结构逐步改善,业务技能和操作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国共有6000多名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和7000多名集中采购机构人员从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操作执行工作。另外,还有大批获得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社会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也在服务于政府采购工作。这支队伍已经成为推动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总体来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影响力在不断扩大,制度的先进性已逐步得到显现和认可,实现《政府采购法》提出的目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时间还不长,我们的工作与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前进中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开始显现。突出的是:仍然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认识不到位,存有抵触情绪,有的甚至规避和干预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尚不健全,具体操作规程规定还不严密,有关法律之间的规定还存在不协调的地方;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仍不理想,一些法律规定的采购项目还未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政府采购运行机构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操作执行环节还存在不规范问题;集中采购竞争程度低,效率和质量有待提高;政府采购疏于监督的现象比较突出,监督处罚的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大;采购人员职业素质和能力还不能适应改革需要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继续认真加以解决。

回顾改革历程,特别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的五年,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是依法管理、依法采购水平迅速提高的五年,也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由初创转入全面发展的五年。五年的改革成就开创了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新局面,使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站到了一个新的起点上。改革成就充分证明,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方向和道路是正确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

改革和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只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才能把握政府采购发展规律,兼顾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接受程度,实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又好又快发展;只有坚持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才能保证在采购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管理手段和操作能力等方面不断实现新的突破,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才能更好地改善民生、支持节能减排、自主创新等国家经济政策实施,构建政府采购和谐群体,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确保各项改革工作在法律框架下有序进行,形成监管有规、操作有方的改革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

五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经历了风雨坎坷,克服了各种困难和阻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是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是各级财政部门、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共同努力,是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财政部向为此做出辛勤努力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二、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准确把握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这为做好财政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政府采购改革实际,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府采购法律框架下,以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管理交易系统为手段,优化和健全采购交易运行机制,实施监督惩罚并重的监控方式,不断规范管理操作行为,拓展采购制度实施领域,推进采购政策功能发挥和采购管理专业化,促进采购制度综合效益的提高,提升政府采购制度形象,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和谐发展。要努力实现采购管理精细化、采购行为规范化、采购权责明晰化、采购监督科学化、采购手段电子化、采购人员专业化。具体工作任务是:(一)继续推进制度建设与创新,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管理体系

要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必须有完善的法规制度作保障。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法规制度体系非常完善。我们要加快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进程,要着力研究目前法律规定上不协调、不明确、不细化的问题,力争在研究修改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予以解决;要针对制度缺失、规定不严格、操作性差等方面的问题,制定规范操作执行行为的规章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规章制度;要继续充实采购政策功能规定,研究和制定符合政府采购特点的产品政策目录标准,整合现有产品政策目录;要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管理、供应商诚信建设与处罚管理、政府采购执业人员资格管理等制度办法,加强采购市场环境的管理。各地区也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开展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尽早实现“用制度管采”,“用制度管人”,各项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继续推进操作执行规范管理,建立科学的采购运行机制

任何一个制度规定都是通过操作执行来实现的。同样,操作执行也是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的关键,它不仅关系到采购活动的质量,而且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制度的形象。操作执行越规范,制度优势和作用就发挥得越充分。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要进一步完善“管采分离”的管理体制,财政部门要继续履行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逐步形成依法管采的工作规范,不得从事和干预具体采购交易活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做到操作规范、执行有力。要进一步完善集中采购运行机制。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采购流程设置内部机构,形成制衡;要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完善集中采购代理制度;要继续完善创新协议供货等集中采购形式,提高集中采购效率与效益;要推进集中采购机构专业化、人员职业化,提高集中采购机构操作水平和能力。在投诉处理工作中要引入仲裁机制,完善决策方式,提高投诉处理工作的法律地位和权威。同时,还要对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流程、专家评审、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等重要环节实施规范管理,全面打造“阳光工程”。(三)继续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建立监督有力的动态监控体系

监控体系是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有效完善的监控体系对于提升政府采购整体管理水平有着重要意义。要建立监督与处罚并举的动态监控体系,逐步实现对政府采购当事人操作执行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要从采购需求确定、采购事项审批、采购操作执行、项目评审决策、合同履行验收等环节实施重点监控,发挥财政预算和支付制度作用,及时预警、发现和纠正采购操作执行中的偏差,提高监督的有效性。要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财政部门综合性监督与监察、审计部门专业性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要把供应商、评审专家和社会代理机构纳入监督范围,建立考核评价制度、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和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逐步推进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要增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要建立严格的惩治制度,以查处促管理。要研究从合规性监督向合规与效益并重监督模式转变,不断提升监控的实效。(四)坚持采购规模和效益并重,健全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是衡量一个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的重要标志,直接反映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广度和深度。没有一定的规模,其制度的优势、政策目标、规范管理等都将受到制约,更谈不上又好又快发展。目前,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与法律规定和规范化管理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综合采购效益还很低。要坚持规模和效益并重的发展方式,在继续扩大范围和规模的同时,注重提高采购质量和综合效益。要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健全采购方式,对法律规定应纳而未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项目实施政府采购;要继续做好社会关注和涉及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加强分散采购管理;要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既要抓好已经出台政策措施的落实执行工作,又要开拓政策功能实施的新领域,为拓宽政府采购范围创造条件。要按照国际通行的采购管理范围研究我国政府采购制度适用范围,精心规划,逐步确立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发展目标。(五)继续推进队伍素质建设,逐步建立政府采购执业资格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政策性很强,涉及的学科很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化,新制度、新办法不断出台,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难题也比改革初期复杂的多,客观上对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着力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对推进采购队伍建设有着重大指导意义。没有满足职业化要求的高素质队伍,就不能适应改革快速发展的需要,改革目标就不可能实现。要加大从业人员的德才培养,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操作能力;要借鉴国际管理经验,按照科学发展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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