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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9 15: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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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一飞

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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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研究

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研究试读:

前言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马克思、恩格斯从唯物史观出发,科学预测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将是理想而完美的和谐社会。而唯物史观所研究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乃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因,并作为唯物史观的基本范畴,贯穿于唯物史观理论体系始终。唯物史观所指向的共产主义社会也必然是以利益和谐为核心的和谐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在对利益范畴与和谐社会之辩证关系的研究中,最终创立了马克思主义利益观。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也成为立足于唯物史观与辩证法,展开经由利益和谐而达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探索实践的根本指导思想。

其实,在马克思主义利益观诞生之前,古今中外的各派思想家都曾经就这一论题进行过不懈的求索。中国自先秦诸子百家开始,西方从古希腊罗马时期起,各个时代的大家名宿都曾经专注于对现实利益问题的研究与对和谐社会建设的思考,但都无果而终,未能找出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利益矛盾从而实现和谐社会的路径。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则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主义之前的诸社会形态都不可能实现和谐社会的原因所在:由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的阶级利益根本对立而导致的对抗性阶级斗争,致使社会主义社会之前的各种社会都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只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才有实现的可能,因为影响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的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而“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中其他的利益矛盾的可协调性,社会主义社会将在化解利益矛盾、理顺利益关系、重构利益格局的过程中走向和谐。曾经的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探索是为了“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改革也不例外。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为了使社会主义制度更加适合发展与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虽然“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但是在改革中,伴随利益关系格局的变化,旧的利益矛盾日益尖锐,潜在的利益矛盾逐渐凸显,新的利益矛盾层出不穷,这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理顺利益关系、化解利益矛盾的现实需要也对马克思主义利益观提出了与时俱进的要求,从利益和谐出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探索迫切需要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的指导。科学发展观作为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在继承前人利益思想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探索又有所创新,首次实现了科学的利益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直接对接,成为毋庸置疑的从利益和谐出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的根本指导思想。

本书也正是基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践中现实利益问题的分析,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围绕这一严峻而紧迫的理论与实践论题,对社会主义社会利益和谐进行了从基本原则到实现方式再到工作机制的探索,提出了从利益和谐出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对策体系。当然,在研究中,受笔者科研能力、学术水平、文字表述和研究时间等多种因素所限,本书在广度和深度上难免存在诸多不足。笔者只希望本书能够抛砖引玉,促使学界前辈与青年同行们围绕利益矛盾与和谐社会建设这一历久弥新的现实问题不断推出鼎新之作,从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进程。

总序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提出,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社会主义建设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它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党要带领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实践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所带来的社会风险也是前所未有的,和谐社会建设面临严峻挑战。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力,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增加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团结稳定,都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面临的现实任务。

从当前中国国情出发,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任务,而这一战略任务的目标指向就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自2012年起,四川大学“985工程”社会公正与公共危机控制研究创新基地“和谐社会构建的制度与政策”研究方向课题组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致力于国家和社会治理问题研究,并形成了具有一定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研究成果——“和谐社会构建的制度与政策”丛书。

本丛书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研究方法,聚焦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富有针对性地探索和谐社会制度的建构,力图在“和谐社会构建的制度与政策”研究中有所创新,以便为党和国家的相关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本丛书由6部专著构成,研究主题涵盖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和谐社会建设实践的多个层面,主要涉及以下6个方面。

第一,本丛书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理论价值实现出发,探讨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指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刻剖析了在现时代国情条件下,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向主体间性认识论和双向互动方法论转向的必然性。

第二,中国共产党始终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推动者,其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开辟了适合本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后,在提高国家现代化治理能力的现实要求面前,全面深刻总结中国共产党推进和谐社会制度建设与政策实施的基本经验,对于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开展具有重要的历史启示意义。本丛书以专书形式对这一主题进行了探讨和总结。

第三,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与政策研究需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利益思想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之间的联系最为紧密。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指导下取得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阶段性成果,但面对改革开放新阶段出现的诸多社会矛盾,马克思主义利益观指导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对策探索就成为本丛书的必选之题。

第四,恩格斯曾说,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彰显于其成功的实践,而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践面临的最大瓶颈就是三农问题,如何推动农业发展、农村文明、农民进步成为和谐社会构建的制度与政策题中应有之意。所以,本丛书亦聚焦于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三农问题,从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推进机制出发,提出通过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建立包容发展机制、健全多元治理机制等,进一步推动城镇化,形成中国特色城镇化发展道路的顶层设计。

第五,本丛书在我国特色城镇化顶层设计中重点考察了统筹城乡视域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现状与困境,对我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相关理论、政策和现实状况进行了系统梳理,比较借鉴了国内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典型模式和经验,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第六,本丛书还就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制度探索中的“农业经营制度”发展变迁进行了深入研究,实地调研了在农业经营制度变迁背景下现代农业发展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新的实践情况,总结典型案例,并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政策思路与建议。

总之,本丛书紧紧围绕“和谐社会构建的制度与政策”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就当前我国在这一领域中的焦点、难点和重点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和现实考察,并做出了系统化的对策探索,能够为我国下一阶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历史性突破提供经验借鉴与政策启示。这也正是本丛书编著的初衷所在。

本丛书是四川大学“985工程”社会公正与公共危机控制研究创新基地“和谐社会构建的制度与政策”研究方向的阶段性成果。这一阶段性研究成果的取得,离不开方方面面给予的支持和帮助。在此,笔者谨向所有给予我们的研究工作以支持和帮助的部门以及同志表示深深的谢意。尤其感谢四川大学出版社社长熊瑜教授为本丛书的出版所提供的支持,同时也向为本丛书付出辛苦与努力的舒星、周洁、喻震等编辑致谢。王国敏

导论

一、选题背景

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不仅对于人,对于人的本质“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研究,马克思也是以利益为出发点的。他认为“把人与社会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社会的一切行为皆根源于利益,对利益的追求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基本动因。

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作为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随着理论体系本身的中国化而不断与中国的实践、实际相结合。从毛泽东对利益的认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奋斗”。到邓小平利益价值的追求——“一定要使人民得到实惠,得到看得见的物质利益,从切身经验感到社会主义制度值得爱”,再到江泽民利益实现的保障——“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直到胡锦涛着眼于利益和谐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表明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及其中国化的落脚点在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在于利益和谐,利益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所在。马克思、恩格斯正是在以利益为线索的研究中有了两大历史性发现——唯物史观与剩余价值理论。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马克思、恩格斯又充分证明了在社会主义社会之前的众多社会形态下,尤其是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由于阶级之间利益矛盾的根本对立,社会不可能实现和谐;脱离了现实社会利益关系的空想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构想,也只能是海市蜃楼。而马克思、恩格斯对现实社会利益问题的研究沿着唯物史观的进路,最终指向的则是共产主义和谐社会。“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根据唯物史观所揭示的历史发展规律,未来理想的和谐社会将是共产主义社会,而共产主义和谐社会也要以利益和谐为基础。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最终落脚点在于共产主义和谐社会。而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中国化的落脚点则要从中国具体的利益关系发展实际出发,将目标锁定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上。

在新中国六十余年,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的社会改革、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虽然中国共产党始终围绕利益这个核心问题坚持开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并且取得了丰富的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中国化理论成果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践成就,但是“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在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了影响社会和谐的诸多矛盾,而这些矛盾都与利益直接相关。社会利益分化和利益格局重构是当代中国社会最广泛、最深刻的变化,利益矛盾已成为当前社会矛盾产生、发展的总根源,具体表现为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尤为严重。社会利益矛盾日益尖锐,使得中国共产党清楚地认识到“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只有在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指导下,重树全新的利益和谐发展理念,从利益和谐出发,才能探索出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路径。有鉴于此,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并在全面分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形势与任务的基础上,于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了具体要求:“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关切”。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又进一步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中利益和谐工作做了全面部署:“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

在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时代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已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利益和谐视为一个重要的政治议题;但是,对于通过社会利益和谐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样一个时代主题,仅仅有政策应对、制度安排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理论阐释与实践检验。所以,我们在认识与解决和谐社会中的利益矛盾时,应坚持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继承性与发展性相统一,遵循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科学内涵,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利益观来观察和分析中国当前的利益关系变化,从而明晰我国社会利益矛盾的原因所在及其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挑战,最终探索出从利益和谐出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对策。这就是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迫切任务,也是本书以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为论题的背景与初衷。

二、选题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而利益矛盾是一切社会矛盾的总根源,利益矛盾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就不会有社会和谐。要想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就必须首先实现利益和谐,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更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则是指导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利益和谐的科学理论。以利益和谐为核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尤其要结合中国社会利益关系的实际,以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为指导思想,才能探索出从利益和谐出发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对策。所以,本书的论题“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1.理论意义。本书对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形成历史进行了回顾,对其内在逻辑进行了解读,并对其现时代启示进行了诠释。这将有助于推动对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的继承、发展、创新,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供理论来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践提供理论指南,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思想理论建设是党的根本建设,党的理论创新引领各方面创新”,要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深入回答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要深入回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最重要的就是要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理论研究,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践提供理论指南。具体而言,有如下几点意义。(1)促进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的丰富和发展。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发展历程的回顾和对内在逻辑的解读,有利于挖掘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新向度,抽象出系统的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继承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精髓,从而丰富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宝库,弥补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研究之不足。(2)推动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中国化研究的进程。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始终与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践相结合,在对“中国特色”利益矛盾的现象描述、原因分析、影响评估、对策探索中不断丰富发展,从而具有了中国“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时代特色”“民族特色”。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中国化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其自身的发展推动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整体进程。(3)深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学理认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是政府话语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的阐释。但是这种政治价值追求要建立在学术理性的基础之上,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学理认识乃是政治价值追求的必然要求。本书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源性因素——利益为核心,以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学术话语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学理性阐释,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学理认识,并对以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学术话语解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法论进行了总结,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利益观论域下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认识论到方法论的深化。

2.现实意义。本书在从利益和谐出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向度上进行了从基本理论到现实对策的探索,为正确认识和解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的利益矛盾构建了有效的系统化对策体系,因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利益是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源性因素,利益关系是各种社会关系中最基础的实质关系,人与自然、他人及社会之间的关系都是由利益关系决定的。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存在的许多深层次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归根到底都是利益矛盾。无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还是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协调发展,都要靠利益矛盾的妥善解决来实现。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其实质就是一个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利益矛盾,从而形成动态均衡的利益格局的过程。从现实意义出发,本书的逻辑起点是我国当前的利益矛盾,因而本书的研究目的绝不仅仅在于进行纯粹的理论问题探讨,而是要在把握科学理论的基础上解决现实社会问题。具体而言,本研究的实际应用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稳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的需要。“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在于其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致性。而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必须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果要能够惠及广大人民,保证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但是,在社会利益问题上保证公平公正的同时,还要适度地拉开利益差距以激发人民群众劳动创造的活力,大力发展生产力,从而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利益需要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这也正反映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又要“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的根本要求。如何在公平与效率之间保持合理的张力,通过公平的社会利益分配激发高效率的利益发展,以高效率的利益发展保证公平的社会利益分配,成为中国共产党所面临的主要社会利益问题。只有有效解决这一利益问题,中国共产党才能解决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利益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才能稳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而本书则通过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研究给出了有益参考。(2)经济持续发展和政治社会稳定的需要。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同步而来的还有贫富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区域和城乡利益矛盾、干群之间的利益矛盾、既得利益群体与社会大众之间的利益矛盾、劳资利益矛盾、人民群众各种利益实现要求之间的矛盾等。这些以利益为根源性因素的社会矛盾严重影响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和政治社会稳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最大羁绊。本书以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深刻认识当前影响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和政治社会稳定的利益矛盾的阶段性特征,为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利益矛盾及其产生的原因,探索从利益和谐出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实现对策与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和谐社会的经济持续发展和政治社会稳定提供了建设性启示。

三、研究状况概述

利益问题贯穿人类社会发展始终,它从来都是古今思想家们关注的焦点,对利益内涵的认识在中西方思想文化发展史中均占有重要地位。伴随历史发展的继承创新,各派学者、各路名家处于不同历史时期,立于不同时代视角,出于不同阶级归属,都对利益这个概念给出了自己的解读。以利益为核心形成的各种利益观异彩纷呈,相互之间虽然观点迥异甚至针锋相对,但在最终目标上却是殊途同归:都期许立足于自身的理论而探索和谐社会实现的可能性。这其中不乏真知灼见,更有不少兼具理论与实践的借鉴意义。

但是,直到马克思、恩格斯扬弃前人对于利益的研究结论基础,才对利益范畴做出了理性界定,并形成了科学的利益观。列宁、斯大林则在实践中检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理论体系。中国共产党人则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继承与创新了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并使之与中国社会建设实践相结合,同时借鉴东西方传统文化中的利益和谐思想,吸收当代西方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关于社会建设中利益和谐的理论内容,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了孜孜不倦的探索与追求。本书将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研究作为选题,涉及利益、利益观、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社会和谐与和谐社会等核心概念及各核心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在此先一一厘清。

1.利益。《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认为,利益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所表现出来的不同需要”。利益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社会现象,始终是古今中外学者关注的焦点,他们在众多纷繁的利益现象中不断探索利益范畴的本质性规定。

我国关于利益概念之界定的可考历史可追溯到商。甲骨文中就已经出现了“利”字,根据象形文字构字法可以将其直译为“人用刀收割农作物”,可见中国最早关于“利”的理解始于象形会意所指的满足人基本生存需要的物质生产。“益”则最早见于《周易》,“益”字同“溢”,指水漫出容器之外,代指盈而有余。到《后汉书·循吏传·卫飒》中的“勤令养蚕织履,民得利益焉”,才有了“利”与“益”结合在一起使用的先例:“利”表达劳动实践的本质,“益”表达劳动实践产品量的程度。“利益”的基本含义总是与满足人们的生存与发展的物质生活和生产资料相联系。“利”乃是满足人们基本生存需要的最低生活标准,“益”乃是提高人们社会生活质量的量的积累需要,利益概念本身直接意涵了人们对社会生活“质”“量”的双重要求。

对于利益的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理解,不仅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所反映,在西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同样存在。利益(interes,interesse)一词来源于拉丁语,原义是夹在中间,后来引申为在非报酬性的东西和事件中包含着某些报酬性的成分。利益概念较早出现于色诺芬《经济论》,其中有“财富是一个人能够从中得到利益的东西”一句,认为利益就是物质财富,或者更直接地解释为物质生活资料。

从利益概念的历史探源中我们不难看出,中外古代哲人对于利益的认识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因子。而“这个十分简单的范畴,在历史上只有在最发达的社会状态下才表现出它的充分的力量”。“利益”这一概念既然在人们的物质劳动实践中产生,对其认识的深化就只能以经济社会发展为条件,这也成为现代学术对于利益问题的关注焦点之一。

要对利益进行科学的定义,首先要明确利益概念的构成要素。第一,需要是形成利益的自然基础。因为人“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所以,人的需要成为其从事一切历史事件活动的根本动因,是生活历史发展的原始动力。而这种物质的自然生理需要形成了利益的基础。第二,社会关系是构成利益的社会基础。因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就决定了人对物质的自然生理需要也是在社会关系中完成的。第三,社会实践是形成利益的客观基础。因为社会实践是人的需要得以产生、发展、满足的最为直接的物质手段。第四,人的需要对象是利益形成的实际内容。满足人的需要靠的是有形的物质产品和无形的精神产品,这就是利益形成的具体的、客观的实际内容。第五,人的欲求是利益形成的主观因素。利益反映的是人在主观上对需求对象的一种追求、兴趣和认识,其实现也离不开人的主观意志力。以上是利益构成的五要素。五要素并非彼此绝缘,而是统一于社会关系。学界对于利益概念的阐释基本上也是围绕五要素展开的。(1)从纯主观性角度阐释利益内涵。赵奎礼认为利益“是指人们(个体、集体、阶级、社会)对周围世界一定对象的需要,是对社会关系(主要是社会经济关系)的直接表现,是个人和社会集体活动的驱动力量”。奥塔·锡克认为:“利益是人们满足一定的客观产生的需要的集中且持续时间较长的目的;或者这种满足是不充分的,以致对于满足的要求不断使人谋虑;或者这种满足引起人的特别注意和不断重复的,有时是更加强烈的要求。”张循理则认为:“最简单地说,利益表现为人类自我需要的满足。”(2)从纯客观的角度阐释利益内涵。苏宏章认为:“所谓利益,就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由人的活动实现的满足主体需要的一定数量的客体对象。”薛永应认为:“所谓经济利益,就是在一定社会经济形式中满足主体经济需要的一定的社会劳动成果。”科瓦列夫斯基的定义外延则更为宽泛,认为利益是“满足人、阶级或整个社会的某种需要的有效活动成果”。(3)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阐释利益内涵。王浦劬认为:“所谓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而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利益是主体对于客体作用的价值肯定,即某种客体(物质的和精神的东西)能够满足主体(个人、主体和社会)的某种需要。”叶富春认为:“利益是人们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所表现出来的不同需要,凡是能够满足人们的物质和精神需要的东西都可以成为利益,利益的实现也就是人们的需要得到了满足。”米尼·拉普京认为:“经济利益是已被认清的满足需要的必然性;这种需要是客观的,这种必然性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决定的。”格·沃雷尔斯基认为:“利益是随着主体逐步察觉自身在现存生产关系中的地位而形成的,利益就是生产关系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4)从社会关系角度阐释利益内涵。“社会化的需要,是人们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需要。利益在本质上属于社会关系范畴。社会主体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只有通过对社会劳动产品的占有和使用才能实现,社会主体与社会劳动产品的这种对立统一关系就是利益。”王伟光认为:“所谓利益,就是一定的客观需要对象在满足主体需要时,在需要主体之间进行分配时所形成的一定性质的社会关系的形式。”“利益是需要主体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中介,以社会实践为手段,以社会实践成果为基本内容,以主观欲求为形式,以自然生理需要为前提,使需要主体与需要客体之间的矛盾得到克服,使需要主体之间对需要客体获得某种程度的分配,从而使需要主体得到满意。”

综上所述,利益可以理解为是以需要满足为前提,以可能的社会实践为手段,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媒介,以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为客体需要对象满足主体需要的一种社会关系呈现。

2.利益观。从古至今,学术各家对利益概念均有阐释,但是利益概念并非绝对抽象,而是具体地、历史地显现出阶级立场与价值取向。利益也逐渐由原来对经济物质内容的规定,转化成了一个伦理价值层面的追问。“这是对中国经济伦理思想的一个贡献。因而,它对中国义利之辩朝伦理规范方向发展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更为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利的真正来源和利的发展动力和目标是什么呢?利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和内容是什么?这些社会历史观中的主要问题就因而被遮蔽了。利的工具理性的内涵由此而被消解,而利的价值理性却因此而被凸现出来。”

中国古代各学派从不同的价值取向出发,对利益进行了本质规定性的探寻,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儒、法、墨、道四家。四家都承认“利”之所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但是,四派思想家也都注意到如何归导有序的谋“利”的行为,是先义后利,或重利轻义,抑或义利并举,而或义利皆抛。四派思想家的利益观分歧也即源于此义利之辩。儒家虽然承认“利”之所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但是更强调先义后利,主张以义制利,从而使社会规范有序而走向“和”。法家义利思想则与儒家针锋相对,提倡重利轻义。法家认为儒家所讲的“义”的道德标准要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在立论上就明确以“利”为先,坚持“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的观点。法家虽然重利轻义,但是对于逐“利”也并非放任自流,而是认为要以“法”来规范逐“利”行为,从而达到社会井然有序的法治型和谐社会。及至墨家,则倡导义利并举,并且认为义可生利,“义可以利人”,在天下“兼相爱”的社会伦理秩序中实现“交相利”的社会整体和谐。而道家的利益观则与儒家、法家、墨家均不相同,它力排各家之论,提出了超然物外的义利皆抛主张。可以说,对于义与利的辩证关系,四家各有所论:儒家是先义后利,法家是重利轻义,墨家是义利并举,道家是义利皆抛。同时,四家也都从各自的利益观出发,阐述了通过解决利益问题而构建和谐社会的设想。

到汉代,汉武帝“独尊儒术”,董仲舒“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儒家利益观教条成为主流正统的观点。但是,儒家正统利益观也一直遭到挑战。汉代王充就主张将人们的基本生活物质需求放在首位。到了宋代,李觏、陈亮、叶适等人则奉行功利。明代的李贽,明末清初的黄宗羲、顾炎武,清代的唐甄等人也倡导功利思想。清末以来,龚自珍、魏源等开始把“利”从正统的价值观中剥离出来,“利”开始在“义”中有了地位,对利益本质认识得更具理性,并在戊戌时期康有为、梁启超等人的论述中得到创新。

晚清最后20年是新旧利益观嬗蜕更替的重要时期,传统儒家以“义”为中心的利益观趋于崩解,东西思想文化在剧烈碰撞中融合,中国近现代学者的利益观在这种融合与崩解中既有传承亦有创新。康有为在利益观上强调对人性的尊重,梁启超则在借鉴边沁的功利主义的基础上,结合墨子的实利主义思想,对利益观进行了具有创新意义的诠释,认为取利是趋义的基础,只有在利益的刺激下,人类社会的文明才能不断发展,历史才能不断进步。严复则认为个人利益固然重要,但更要有“屈私为群”的重义的伦理价值取向,强调“明两利为真利”的道德原则。

在西方学术发展史上,各家学派的利益观及在利益观视域下的和谐社会宏图设计同样是丰富多彩的,相比于中国传统利益观及其视域下的和谐社会构想毫不逊色。

从古希腊开始,利益思想的发展及和谐社会构想就已萌芽。毕达哥拉斯在数理研究中确立的是世界绝对完美的数理先验型和谐社会观。而赫拉克利特则在联系与发展中考察世界,认为世界是在对立统一的变化中实现和谐的,所以其和谐社会观可称为辩证动态型和谐社会。在毕达哥拉斯和赫拉克利特之后,古希腊思想家们对于利益与和谐的认识更加清晰,设计了优良城邦型的理想和谐社会。但随着城邦制时代的衰落和罗马帝国时代的兴起,优良城邦型的理想和谐社会构想也被罗马斯多葛派利益观指导下的罗马民主共和制型和谐社会蓝图所取代。在罗马帝国崩溃之后的基督教神学统治“黑暗时期”,基督教宣称人获取利益的“贪欲”使和谐完美不存在于人类社会,只能在天国找到,神性天国型的和谐论在此时占据绝对的主流。直到文艺复兴时期,伴随人性觉醒和理性复苏,利益才再次走入资产阶级思想家理论研究的视野,不同学科的学者从各自的利益观出发,为资本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开出了各自的“良方”。但是,由于资本主义始终无法克服自身的固有矛盾,和谐社会根本无法实现。有鉴于此,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人通过对资本主义的深刻批判,勾勒了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蓝图。

3.马克思主义利益观。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创立可以说是始于马克思、恩格斯对于利益问题的研究。同时,也正是由于从唯物史观出发,马克思、恩格斯才得以确立较之此前众多思想家更为科学的利益观:客观阐述了对利益的追求乃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动因,包括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利益冲突是阶级斗争的经济根源,而源于经济利益对立的阶级斗争又是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所在;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则是利益的社会基础与本质,但其又是围绕着以利益为核心的物质生产与分配展开的,它最终又会决定社会上层建筑,也就等于说利益将决定思想,决定政治、思想、文化等权力及其活动。所以,立足于唯物史观的马克思主义利益观超越了以往的旧直观唯物主义和辩证唯心主义利益观,而唯物主义史观也得以在利益范畴本质规定性的科学界定中不断深化完善。列宁、斯大林则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基础上,通过苏联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实践,证明了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科学性,并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理论体系。聚焦于中国的革命、建设、改革也都是围绕利益这个核心问题展开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中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中国化,并将其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从马克思、恩格斯确立科学的利益观,到列宁、斯大林对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理论继承与实践检验,再到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中国化进程中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都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利益的如下几个基本观点。

第一,利益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是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与前提。“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而人“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需要刺激生产,使生产力在生产中得以进步;而需要同时也是利益的基础和前提,有需要就必然存在一定的利益形式,所以,最终人们所从事的生产实践和生产力的发展都是在这种有需要产生的一定的利益形式中实现的。第二,利益的本质乃是生产关系。利益“一开始就表明了人们之间是有物质联系的。这种联系是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它和人本身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这种联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因而就表现为‘历史’,它不需要由专门的人们联合起来的任何政治的或宗教的呓语”。在这段论述中所说的“联系”就是生产关系也即经济关系,而“每一种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这也就说明只有从生产关系出发,才能认清利益的本质。第三,既然利益的本质是生产关系,那么它将决定社会上层建筑构架。首先,利益关系,尤其是经济利益关系决定政治上层建筑。因为“一切政治斗争都是阶级斗争,而一切争取解放的阶级斗争,尽管它必然地具有政治的形式,归根到底都是围绕着经济解放进行的”,所以说,“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此外,不仅政治上层建筑,思想上层建筑也是由利益关系,尤其是经济利益关系决定的。马克思对此有最为直接的表述:“‘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第四,利益矛盾运动规律规定了社会历史发展方向。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决定与被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的相互关系规定着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方向。而马克思主义利益观认为,利益是生产力发展的内在动因,生产关系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利益矛盾与冲突,而上层建筑最终也要适应于以利益关系为核心的生产关系。所以,可以认为唯物史观所揭示的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就是以利益为根源性因素而发挥作用的,因此,利益矛盾运动规律规定了社会历史发展方向。第五,马克思主义利益观虽然是由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中阶级利益矛盾为起始的,而其利益观的最终价值追求却是利益和谐。马克思主义利益观认为阶级斗争源于阶级间根本经济利益对立,是“基于物质利益”的矛盾冲突。而为了掩盖、协调、缓和这种由经济利益的对立而导致的阶级对立,“每一个企图代替旧统治阶级的地位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可见,“共同利益”是为“社会全体成员”所认可的根本价值标准,那么,最终利益冲突的解决也就应在认同“共同利益”的“社会全体成员”所组成的利益共同体中实现。按照唯物史观,这种利益和谐的共同体,就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自由人“联合体”。在自由人“联合体”的共产主义社会,阶级已经消亡,源于经济对立的阶级对立已不存在,而只有个人利益与社会共同体利益之分。此时,“社会的利益绝对地高于个人的利益,必须使这两者处于一种公正而和谐的关系之中”。但是,由于“‘共同利益’在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是由作为‘私人’的个人造成的”,“共同利益就是自私利益的交换”,所以,因社会共同体的共同利益与个人利益本质的一致而能够达到现实的利益和谐,即“这种共同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中,而首先是作为彼此有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中”。由此,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最高价值目标——“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高度共产主义和谐利益共同体(社会)才能够得以实现。

4.社会和谐与和谐社会。由于本书在行文中经常涉及“社会和谐”与“和谐社会”概念的交替使用,在此有必要对这两个概念进行必要的界定与辨析,以明确两个概念的意旨所在。

从语言学角度分析,和谐社会可以被直观地理解为一种终极目标,强调的是目的性;社会和谐则是达到和谐社会这一目标的动态发展进程,凸显的是过程性。两个范畴不仅在语言学分析上存在差异,而且在概念内涵上也存在本质区别。和谐社会最终指向一种社会形态,在这一理想的社会形态中,社会基本矛盾的各个方面相适应,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适应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的本质意义上的和谐。而这种全面和谐的社会状态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达,阶级差别消失,人与自然、与社会及人自身都相互协调,人自身能够获得全面自由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和谐社会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范畴,只有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共产主义)才能实现。

但是,完全的理想的和谐社会形态,即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是一个客观的历史过程,是一个社会和谐的过程,是在社会各方面逐步和谐的量的积累过程中最终实现向和谐社会的质变的转化。在这一客观的历史过程中,社会各个构成要素处于一个相互协调的相对稳定状态,但是社会中仍然包含着各种无法根本消除的矛盾因素,而这些矛盾因素随时有激化的可能并打破原本脆弱的社会和谐状态。这种社会和谐是一个相对的范畴,是一种相对和谐的中间状态和最终走向和谐社会的过程。即使在生产力水平不高,阶级差别仍然存在,人与自然、社会及人自身都还存在矛盾的条件下,只要当时的生产关系适应了生产力发展,而上层建筑在这一经济基础上也能够得以维持,从而使社会矛盾限制在可控的范围内,处于相对缓和中,那么社会主流就能表现出和谐的状态和过程。这在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有可能实现。这时的社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和谐社会,而只是在社会一定层面和一定范围内的和谐状态。

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是社会主义社会,而我国现在又处于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即处于经由社会和谐而向和谐社会迈进的进程中。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虽然还处于向和谐社会迈进的状态和过程,但也与历史上曾经出现的封建社会的和谐盛世与资本主义社会的虚假和谐存在着本质区别。社会主义社会本质决定了基于利益冲突的阶级矛盾从根本上得以解决的可能性的存在。社会主义社会并非没有矛盾,但是社会矛盾冲突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相一致的内部矛盾,完全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予以解决,而且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也为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与繁荣开辟了道路,人与自然、社会及人自身的和谐蕴涵其中。可以说,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向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和谐社会过渡的必经阶段,它已经具备了向真正意义上完全和谐的共产主义社会迈进的基本内核与必要前提。

总而言之,和谐社会是一种终极目标,强调的是目的性;社会和谐则是相对和谐的中间状态和最终走向和谐社会的过程,凸显的是过程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具备了(共产主义)和谐社会基本内核与必要前提,向真正意义上完全和谐的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阶段,虽然仍然存在社会矛盾,但是那是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一致前提下的社会内部非对抗性矛盾,可以在社会主义社会的自我完善与发展中得以解决。

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明示了“社会和谐”与“和谐社会”概念之间的辩证关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没有以建设和谐社会为根本目标的发展只是实现了短暂的社会和谐与稳定,这种和谐稳定不会长久;同时,如果没有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话,和谐社会只是空谈。所以,要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探索社会和谐,在社会和谐的实践过程中实现和谐社会。

本书在标题和行文中,有的地方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简称为“和谐社会”,故特此提请理解。本书在广义上使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泛指人类社会的一切活动、一切领域都应处在协调、共生、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良好生存和良性发展状况下,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

5.国内“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研究的最新成果纵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发表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前,中国社会在人民内部根本利益相一致的前提下,还存在诸多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冲突,而这些矛盾冲突基本上都是围绕着利益这个核心展开的。这也成为学术界一个方兴未艾的话语建构领域。

国内对于利益问题的研究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之初。1978年发表于《人民日报》的《马克思主义者怎样看待物质利益》的文章作为发端,引发了一场利益问题大讨论,重新恢复了马克思主义对待利益问题的基本立场和观点,确立了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尤其是90年代中期以后,学术界开始聚焦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逐渐凸显的社会利益矛盾及其协调研究,围绕物质利益原则、利益理论的一般问题及社会利益群体分析等展开探讨,并且将关注的焦点逐渐由理论探索转向了现实社会利益研究。进入21世纪,十六大以后,学术界开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对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利益和谐的理论、途径、措施、对策进行深入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果。十七大之后,科学发展观在指导社会利益矛盾的解决中将发展指向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而实现了科学发展的利益思想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直接对接,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最新发展,是在继承前人利益观思想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通过解决社会核心关系中的利益矛盾而实现和谐社会的全新实践探索。

目前,国内学术界从不同学科的研究视角出发,从多维度对利益、利益和谐以及和谐社会建设问题进行了探索。在本书将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简述如下。(1)哲学视角。谭培文在《马克思主义的利益理论:当代历史唯物主义的重构》(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一书中,从对利益与社会、利益与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唯物史观基本范畴的辩证关系分析中,阐释了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内涵和本质以及利益概念在唯物史观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谭培文教授还将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与中国传统利益观和西方经济学利益观相联系,在哲学层面对利益理论进行了比较研究。

王伟光在其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出版了《利益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该著述以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为基础,以古今中外的利益思想为借鉴,从哲学意义上对利益范畴的内核做了全面而深入的剖析,完善了对利益原则与观念、利益主客体关系、利益矛盾与冲突、利益激励与动力、利益制度与协调的哲学辨析,并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利益矛盾进行了初步解读。张玉堂的《利益论——关于利益冲突与协调问题的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一书,立足于当代社会利益矛盾和冲突空前尖锐、利益矛盾和冲突的协调变得空前重要的事实,站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高度,对利益主体,利益冲突的内容、实质、演变过程及利益和谐的根据、目标、形式、出路和原则进行了深入研究,给出了建设性意见。(2)经济学视角。柳新元的《利益冲突与制度变迁》(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一书以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利益矛盾为主要对象,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经济制度变迁过程中深入考察了社会经济生活中各种利益矛盾冲突的制度根源,探索了经由制度创新而实现利益和谐的有效路径。复旦大学洪远朋课题组围绕经济利益与经济利益关系问题,开展了新时期我国利益理论与实践的系统研究,并出版有“经济利益理论与实践丛书”,其中包括《共享利益论》《分享利益论》《开放利益论》《未来利益论》《创新利益论》《风险利益论》《综合经济利益论》和《利益理论比较研究》等。此套丛书以经济利益研究为中心,同时涉及对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社会利益关系的分析,基本涵盖了经济发展、体制改革、收入分配、“三农”问题等诸多社会经济领域的利益论题,其研究具有现实性,其思想具有前瞻性。(3)社会学视角。以郭彦森的《变革时代的利益矛盾与社会和谐》(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彭劲松的《和谐社会利益关系》(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版)为代表的研究成果从社会学视角对当代中国社会的利益矛盾做出了较为专业系统的分析。郭彦森的《变革时代的利益矛盾与社会和谐》注重对新时期若干具体利益矛盾问题进行实证分析,而且就如何解决这些利益矛盾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该书不仅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主要途径和方法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而且对解决利益矛盾的工作机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彭劲松的《和谐社会利益关系》对新时期中国社会现实利益矛盾的实质、类型,正确处理利益矛盾、实现利益和谐目标、构建利益矛盾的工作机制,构建社会主和谐义社会等问题都有一些新见解、新视角、新概括、新结论。(4)政治学视角。叶富春的《利益结构、行政发展及其相互关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一书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视角把利益结构与行政发展联系起来进行专门的相关研究,并从中得出一些理性的结论;通过演绎推理等方法对我国利益结构的生成与起源、历史演化和类型等进行探索;通过实证分析等方法研究我国利益结构与行政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等。麻宝斌的《公共利益与政府职能》(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通过对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比较分析,提出了公共利益的基本内涵,指明了公共利益与政府的两个主要联系;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界定了政府职能,并从公共利益实现机制的角度思考政府职能的实现方式,对公共利益与政府职能的关系做了富有开拓性的探索和研究工作,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而且为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很好的价值依据。上述研究成果拓宽了利益研究的视角,丰富了协调利益关系的路径。

以上论述从哲学、经济、社会、政治等不同学科对涉及利益和谐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文献进行了回顾。这些研究成果分别采取了不同的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对我国利益关系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主题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推动了学术界对于此论题的纵向深入研究,也为本书对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研究提供了可借鉴与参考的丰富材料。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于本书论题的专题性研究成果丰富,但整体性研究凸显不足。学界现有研究大多是从领导人对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贡献来概括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发展中的利益观的基本内容,而处于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利益观所要面对的现实利益矛盾范畴均有不同,每一代领导人的利益观理念也就各有侧重。按此等方法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利益观进行研究只能明确其历史进程而不能探明其逻辑进路,致使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不能形成整体性逻辑架构。这将不利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发展创新,对于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的指导意义也将极其有限。此外,马克思主义利益观整体性研究不足还表现在学科视域界限限制。哲学研究成果多是一些有关利益的概念和渊源的阐释,缺少解决现实和谐社会建设中利益问题的有效对策。社会学研究成果对利益未能共享的利益失衡和利益分化的分析缺少理论深度,更多的是实证分析。经济学研究成果对利益的分析多是对经济利益分配的研究,以增进国民经济的整体增长为目标。政治学的研究成果多是强调政府在利益协调和社会公正中的职责,缺少从制度方面专门和系统研究利益关系调节的成果。这都是本书研究与写作过程中应该引以为鉴之处。要保证对马克思主义利益观进行整体性研究就要从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根本立场、原理、观点、方法入手,融合多学科、多角度、多层次的综合比较研究,以唯物辩证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对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作历史与逻辑、理论与现实、问题与对策的全面研究,并将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价值指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也将成为本书的研究难点、重点和创新之处。

再者,当前研究的针对性、应用性有待增强。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研究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重大的实践问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行动的指南。理论研究非常有必要,但纯粹的经验哲学式的理论研究并不能真正解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利益冲突的现实问题。只有把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结合起来,才能推动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研究向更高更深层次发展,才能更好地为社会和谐服务。所以,对马克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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