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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21 06: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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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启华 著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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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宪帝制外交

洪宪帝制外交试读:

前言

本书探讨1915年6月中日“二十一条”交涉结束,到1916年6月袁世凯去世,约一年间围绕帝制问题的中国外交。严格来说,“洪宪”年号之决定与采用在1915年底,到1916年3月22日撤销,即俗称的83天,但后来一般都称袁世凯的帝制运动为“洪宪帝制”,本书采用约定俗成的说法,以“洪宪帝制外交”指称这一年的中国外交。

中文学界对洪宪帝制相关历史的研究成果可谓汗牛充栋,然而绝大部分集中于中国内政发展,外交史方面的著作数量不多,而且早有定论,即袁世凯为达到称帝目的而向日本出卖国权;并且欠缺与当时国际政治背景相结合,能与他国观点对话的严谨研究。

事实上,洪宪帝制之成败与当时的外交关系密不可分,若只从国内因素考察,很难有较全面的理解。1914年夏欧战爆发,波及远东和中国。欧洲列强分裂成两大阵营,集中全力于欧陆争胜,日本乘势夺取远东外交主导权,东亚国际关系发生重大变化。而洪宪帝制也与欧战息息相关,诸如英国购械、中国参战、协约及同盟阵营在华竞争、英日争夺东亚主导地位等,都是当时的重要外交背景,与帝制运动的走向与成败密切相关。

就中国近现代史而言,袁世凯与北洋派一直被视为“革命”的对立面,在历史论述中常遭忽视与贬抑,而袁世凯更是争议极大的历史人物,对他的历史评价,可说是中国近现代史理解的枢纽之一。然而仅由中国内部的视角,很难突破百年来史料与诠释架构的限制。外交史研究讲求使用中外档案与史料,可提供不同的外部视角与多元的叙事脉络,常可大幅度丰富国人的历史理解。

关于袁世凯卖国称帝的历史论述

过去关于洪宪帝制外交的历史论述,受政治宣传影响甚大。袁世凯的历史定位可谓“革命史范式”的脊梁,不少人坚持“袁世凯不可翻案”;而中文学界及英、日文学界关于他的研究成果和对他的评价,差距颇大。

近年不少国内学者的研究指出袁世凯并不像过去说的那么不堪,对他在戊戌政变前夕的所谓告密,辛亥革命期间的背叛清室、修改逊位诏书窃取政权,民初的北京兵变、宋案、镇压二次革命、停闭国会等劣迹,都有比较公允的重新评价。然而迄今对洪宪帝制一案,尚未能有力地为袁氏辩解。诚如澎湃新闻记者徐萧在《百年回眸:袁世凯的洪宪皇帝之路》一文中所云:“近些年来,论者对于袁世凯无论如何‘平议’、‘翻案’,都不得不承认,袁世凯恢复帝制是他最大的败[1]笔,于己身败名裂、遗恨千古,于国则纷争踵至、细民罹祸。”

洪宪帝制最被诟病的地方在于:帝制逆反时代潮流并与“二十一条”交涉失败相关联。前者主要是内政问题。袁世凯为何要称帝?本书对比不做直接探讨,但各国外交档案之记述,可以提供理解此问题的不同视角。关于后者,迄今主流叙述皆称袁世凯在“二十一条”交涉中,接受日本条件出卖国权,换取日本支持帝制。而在时间点上,中日交涉甫告结束,帝制随即推动,似乎很难厘清其间的关联。

“二十一条”交涉与洪宪帝制

袁世凯在“二十一条”交涉中出卖国权以换取日本支持帝制的说法,由来甚早。民国初年,革命党对袁氏恒不信任,对其为人行事无不质疑污蔑,对“二十一条”交涉及洪宪帝制更是深恶痛绝。加以护国军起事时,多次发表通电宣言,谴责袁氏外交丧权辱国,作为起事的理由之一。这些谴责虽出于爱国义愤,但多无实据。

民初批评袁世凯卖国诸书,皆出于臆测语气,主要如1917年出版之黄毅《袁氏盗国记》称:

当五月九日袁氏违背民意不顾国体,私允日本种种要索,无故而成丧权辱国之中日新协约,其间密使往还,私情隐约,究起根于何因,结束于何事耶,不特当时遽尔私允要求,而且故留五项悬案,预为日后余地。比时虽盛传袁氏因盗国自帝起见,惹起此种交涉,又为日本所挟制,乃留悬案为帝制现实时之余地。吾于所编中国最近耻辱记书中,亦曾约略记之,因事关暧昧,又属风传,不敢遽以为信。不意于中日交涉结束未久,果然日本公使日置益氏忽有归国之行,帝制亦随即发现……此中秘幕,杂变无凭,不敢妄为断语。然其不惜断送国权,割弃领土,以图承认帝制之交换品,固有前事可证,是袁氏之惯技,[2]又无须隐讳者也。

1936年出版之白蕉《袁世凯与中华民国》,述中日“二十一条”交涉称:

时袁阴谋称帝,专力对内,无力御外,且愿联日以为援。日本早觊得其隐,有以助成帝制为承认之交换条件之说。袁既屈于武力,乃不顾民意,于九日答复。既未经国会通过,我国誓不承认也。

眉批:日置益公使与曹君汝霖言,敝国向以万世一系为宗旨,中[3]国如欲改国体为复辟,则敝国必赞成云。

又称:

再证以日置益在破外交惯例,直接向袁提出二十一条要求时有云:“若开诚交涉,则日本希望贵总统再高升一步”之语,则蛛丝马迹,事虽奇秘不可究诘,殆非尽诬矣。(据刘彦编著之《欧战期间中日外交史》略谓:民国三年,德国将与俄法宣战,为维持中德和平关系,青岛总督有秘密承认袁氏帝制之文件,青岛被日攻克后,此项文[4]件落于日本之手,日本始悉袁氏称帝之决心,视为奇货可居。)

较严谨的著作则质疑此说,如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6卷评价称:“综观二十一条交涉之始末经过,今以事后之明论之,中国方面可谓错误甚少。若袁世凯之果决,陆征祥之磋磨,曹汝霖陆宗舆之机变,蔡廷干顾维钧等之活动,皆前此历次对外交涉所少见者。”又称:“及二十一条要求提出,中国政府乃聚精会神以应付。[5]自兹以往,中国外交政策颇为正确,在技术上亦多可取之处。”蒋廷黻对该卷的书评亦称:“关于二十一条的交涉,袁世凯、曹汝霖、陆宗舆诸人都是爱国者,并且在当时形势之下,他们的外交已做到尽[6]头。”

王芸生在该书第7卷论及洪宪帝制时称:

今人之论帝制一役者,每谓日本诱之使然,日置益面递二十一条要求时,有“希望贵总统高升”之语云云。编者颇觉其不然。……袁氏对民四交涉甚为用心,不类送礼情形。……最使吾人不信此说之确者,厥为日本之外交态度。二十一条交涉结束之后,加藤高明狼狈下台,石井菊次郎继任外相;惟外相虽易人,政府未倒,仍为大隈内阁。日政府果与袁世凯有前约或谅解,在同一内阁之下,大隈当然有履约或践言之责。乃当帝制酝酿之时,日本当局如伊集院、日置(时在日)、石井等,均对中国公使陆宗舆切言中国不可多事,劝阻更张。其言可谓出自善意。迨中国政府正式以筹备改制相告,始由代理公使小幡正式质问,而中国不悟,一再以承认改制相聒,弄成僵局。日本一面领袖五国干涉,一面接济南方,制造第三次革命,并援助宗社党,为复清之阴谋,乃一发不可收拾,结果袁死大隈亦倒,可谓两败俱伤,[7]而祸毒之中于中国者,尤深不可拔焉。

其说颇中情理。

然而到1946年陈伯达《窃国大盗袁世凯》一书,主要依据白蕉之书的材料,但用肯定之论断,坐实袁世凯的罪状。其论述帝制云:

袁世凯的准备帝制既路人皆知……袁氏了解这件事必须取得日本帝国主义的援助,才可以有为。日本帝国主义也正利用了袁氏的弱点,以实行其蚕食鲸吞的计划……日本帝国主义者于民国四年一月十八日向袁世凯提出二十一条件,要袁承认。当时日本公使日置益手递条文的时候,他很客气地,而又半吞半吐地说:“请大总统高升”。袁氏笑纳其呈,低首而退。日置益又对当交涉之冲的曹汝霖说:“敝国向以万世一系为宗旨,中国如欲改国体为复辟,则敝国必赞成。”……五月七日,日寇送了最后通牒,并限四十八小时答复,须完全应允,否则自由行动。袁世凯为了“高升”,完成了日寇的愿望。伟大中华[8]民族的奇耻大辱,就此开了新纪录。

并谴责王芸生对袁氏于中日“二十一条”交涉表现之肯定,云:“直到十年之后,还有一个王芸生在《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替袁世[9]凯辩护,说他在这幕交涉中‘政策颇为正确’和‘捷才机智’。”

此后,国共两党不断丑化袁世凯,数十年来,袁氏“窃国大盗”的形象深入人心。而王芸生同书之1980~1982年新版八卷本对袁氏“二十一条”交涉之评价也修改为:“自欧战之起以迄青岛之陷,除陆宗舆迭电警告外,北京政府主政诸人直无知大祸之将临者,此殆过信‘交换利益’之小术故也。……民四条约签订之后,善后之筹议,亦颇精密……乃未几袁世凯竟帝制自为,隳国民方新之气,重启内乱外侮之机,国事乃不堪问。袁世凯之所以为袁世凯,终以窃国大盗终其身[10]也。”而前引第7卷辨正帝制与“二十一条”交涉关系之论断,则完全删去。

超过一甲子的政治宣传,使“二十一条”与袁世凯为称帝而卖国紧密联结,恶名昭彰,成为“革命史观”及“民族主义”近代史叙事结构两大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学界之研究,渐能指出过去政治宣传之谬误。如笔者在2010年出版的关于北洋修约史一书中第五章论述废除《中日民四条[11]约》交涉,即称英国学者对袁世凯在“二十一条”交涉时的表现[12]评价颇高,认为完全压倒日本外相加藤高明;Madeleine Chi(戚[13]世皓)的研究也有相似看法。至于袁氏接受日本条件以换取其支持实行帝制之说,戚世皓指出:“本人所见中国、日本、英、美档案中,未找到资料证明袁氏签二十一条条约时,日方默认此条约为承认[14]袁氏称帝的交换条件。”更有学者认为袁氏施行帝制失败之主因,[15]就是日本政府决心“倒袁”。

日本学者奈良冈聪智于2015年“二十一条”交涉百周年之时出版的『对华二十一カ条要求とは何たっだのか——第一次世界大战[16]と日中对立の原点』一书甚受学界瞩目,并获该年日本“三得利学艺奖”。该书指出,中日“二十一条”交涉过程中,袁世凯强硬抵抗,并泄露第五号内容,酿成中国舆论反日,欧美列强对日高度警戒。而日本外交拙劣,交涉陷入僵局,到4月下旬强硬派主张不惜开战,政府受到内外压力,在5月4日召开的元老阁僚会议上,山县有朋强硬主张删除第五号,同日深夜收到英国要求删除第五号之电报,加藤决定第五号实际删除,7日发出最后通牒。中国为避免与日本武力抗争,于9日表示接受。虽然从条约结果看,日本达到了“满洲权益安定化”的目的,但在实现过程中招致中、英及其他欧美各国强烈反应及批判,代价太大。1924年加藤成为首相,主张推动国际协调外交,曾有过“二十一条”要求是“世纪之败”的痛切反省。

依据上述近人之研究,中国在“二十一条”交涉中外交失败之说,可能无法成立。而袁世凯以出卖国权换取日本支持称帝之说,应该只是当年革命党的政治宣传。至于洪宪帝制时期之中国外交,仍欠缺较全面公允的严谨学术研究。

先行研究与史料

中文学界过去有关洪宪帝制外交的研究甚少,主要是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7卷第一节使用外交部驻日使馆档;林明德《近代中日关系史》第二章第二节“洪宪帝制与日本”利用中日档案及研究成果,对袁世凯较公平。最近承红磊《袁世凯帝制运动时期的[17]对日策略》一文使用中英外交档案,颇有突破,值得注意。

英文学界对袁世凯的评价比较平允友善,韩裔美国学者Kwanha Yim “Yuan Shih-kai and the Japanese”一文早在1964年就依据档案[18]指出日本军方及右翼全力倒袁是帝制失败主因。戚世皓1970出版的专著China Diplomacy,1914-1918广泛使用英、美、日外交档案,论证清晰翔实,堪称关于欧战时期中国外交的经典之作;惟此书撰写时,中国《外交档案》尚未对外开放,只能依赖王芸生书中之引文。此书第三章讨论日本与袁世凯帝制运动之关系,也指出日本反对是帝制失败之主因。此章之主要论点曾以中文发表,见《袁世凯称帝前后(1914~1916):日本、英国、美国档案之分析与利用》一文。Chan Lau Kit-Ching(陈刘洁贞)的Anglo-Chinese Diplomacy:In the [19]Careers of Sir John Jordan and Yuan Shih-Kai,1906-1920大量使用英国档案尤其是朱尔典私人通信,以探讨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与袁世凯的关系,对洪宪帝制有许多朱使观点方面的论述。Peter Lowe的Great Britain and Japan,1911-1915:A Study of British Far Eastern [20]Policy一书及论文“Great Britain,Japan and the Fall of Yuan Shih-[21]kai,1915-1916”均探讨英日关系,与本书主题密切相关。

Ian Nish的专著Alliance in Decline:A Study in Anglo-Japanese [22]Relations,1908-1923及论文“Japan and China,1914-1916”、[23]“Dr.Morrison and China’s Entry into the World War,1915-1917”[24]从英国官方观点切入,对洪宪帝制运动期间英日在远东的竞争有深入的研究。有关英国购买中国军火案,主要有A.Philip Jones的[25]Britain’s Search for Chinese Cooperation in the First World War,及Hugh Trevor-Roper的Hermit of Peking:The Hidden Life of Sir [26]Edmund Backhouse。以上专著及论文,皆甚具参考价值。

日本学界主要相关研究成果有臼井胜美『日本と中国:大正时[27][28]代』、北冈伸一『日本陆军と大陆政策』、小幡酉吉传记刊行会[29]编『小幡酉吉』、杨海程『日中政治外交关系史の研究——第一[30]次世界大战期を中心に』等专著,都指出日本朝野对袁世凯敌意甚深,尤其是军方全力援助中国各反袁势力。

关于洪宪帝制外交的主要中文史料是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外交档案》。本书主要使用该档案中之03-13《驻比使馆保[31]存档》,与英、日文档案对照,可解决许多过去不清楚的问题。王芸生之书主要使用《驻日使馆档案》,这个档案现在已看不到,但与《外交档案》03-33-097《中日关系档——与驻日使馆来往电底》基本相同,惟多了“原批”部分;此外,《驻日使馆档案》只有1915年的,欠缺1916年部分,王书也只写到1916年1月22日,《驻比使馆保存档》中与帝制相关部分则一直到1916年4月,而且数量远远超过《驻日使馆档案》。《驻比使馆保存档》后半部系2007年底完成数字化后,提供在线电子阅览,其中有许多过去未见的陆征祥外交密件。帝制期间,陆征祥担任国务卿兼外交总长,与帝制最相关的是03-13-032“国体问题来往电”、03-13-043“密电”及03-13-018~021、03-13-052“总长室收发电各函”,主要是与帝制相关的驻外公使往来电。稍微相关的还有《驻美使馆档》中的03-12-001-04~06“国体问题”、“洪宪变更国体”、“袁总统逝世”等。

英方档案主要是“购械案”之FO371/2327、FO228/2403,“参战案”之FO371/2340~2341,“帝制外交”之BDFA(British Documents on Foreign Affairs),Part Ⅱ,Series E,Asia,Vol.2 Japan,May 1915-Dec.1919,& Vol.22 China,Aug.1914-Oct.1918。日方档案主要是《日本外交文书》大正四年、大正五年。美方档案是FRUS。

过去的相关实证研究中,王芸生使用部分中国档案,未参照日、英档案;戚世皓、Yim Kwanha、Ian Nish等使用英、美、日档案,但未用中国《外交档案》;林明德及杨海程使用中、日方档案,未用英方档案;使用了近年开放的03-13《驻比使馆保存档》的只有承红磊,用之与英方BDFA档案对照,但他未使用日方档案。迄今使用中、英、日三方档案对照的,似尚未得见。

本书研究取向

今日已是洪宪帝制百年之后,过去之政治宣传逐渐消退,相关中外研究成果日多,而中方外交档案又于近年开放,从各方面看,对洪宪帝制外交进行学术研究的主客观因素都已成熟。

本书主要研究取向之一,是运用传统外交史研究最基本的多国档案对照研究法,参照中、日、英三国外交档案及三方研究成果,试图还原史实。除着眼于洪宪帝制时期的中国外交外,更试图全面探讨欧战前期远东国际关系,以及英、日、美、俄等国与中国外交之互动;将中国外交与东亚及全球外交联结,探讨洪宪帝制外交的复杂面向及其相互影响。

本书主要研究取向之二,是将洪宪外交回归到历史学术研究。迄今国人对此案的理解,受到革命史观及民族主义影响甚深,百年之后应可平心静气,超越过去政治宣传及意识形态之束缚,重新探索与理解帝制外交相关的诸问题。[1] 澎湃新闻,“文化课”,2016年2月3日,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28720。[2] 黄毅:《袁氏盗国记》上篇,台北,文星书店,1962,第123~124页。[3] 白蕉:《袁世凯与中华民国》,中国月刊社,1936,第152~153页。眉批者为古红梅阁主,即张一麐。[4] 白蕉:《袁世凯与中华民国》,第304页。[5] 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6卷,大公报社,1933,第398~400页。[6] 蒋廷黻:《民国初年之中日关系——〈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六卷》,《大公报》1933年9月18日,第3版。[7] 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7卷,大公报社,1934,第1~2页。伊集院彦吉于1914年1月15日被免去驻华公使职,到1916年2月14日被任命为驻意大利大使,其间两年在外务省担任临时任务。日置益公使于“二十一条”交涉后返国述职,由驻北京公使馆参赞小幡酉吉代办使事。[8] 陈伯达:《窃国大盗袁世凯》,香港,正风出版社,1946,第34页。[9] 陈伯达:《窃国大盗袁世凯》,第36页。[10] 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6卷,三联书店,1980,第309~310页。[11] 唐启华:《被“废除不平等条约”遮蔽的北洋修约史(1912~192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第156~157页。[12] Peter Lowe,Great Britain and Japan,1911-1915:A Study of British Far Eastern Policy,London:Macmillan,1969,p.251.[13] Madeleine Chi,China Diplomacy,1914-1918,Cambridge 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0,p.60.[14] 戚世皓:《袁世凯称帝前后(1914~1916):日本、英国、美国档案之分析与利用》,《汉学研究》第7卷第2期,1989年12月,第213页。[15] 张忠绂:《中华民国外交史》,正中书局,1943,第180页;林明德:《近代中日关系史》,台北,三民书局,1984,第128页。[16] 奈良岡聡智『対华二十一カ條要求とは何たっだのか——第一次世界大戦と日中対立の原点』名古屋大学出版會、2015、314~323頁。[17] 承红磊:《袁世凯帝制运动时期的对日策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第一届中华民国史青年论坛”会议论文,2016年8月27日。[18] Kwanha Yim,“Yuan Shih-kai and the Japanes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24(1964),中译见林满红《袁世凯与日本》,张玉法编《中国现代史论集》第4辑,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0,第255~270页。[19] Chan Lau Kit-Ching,Anglo-Chinese Diplomacy:In the Careers of Sir John Jordan and Yuan Shih-Kai,1906-1920,Hongkong University,1978.[20] Peter Lowe,Great Britain and Japan,1911-1915:A Study of British Far Eastern Policy,London:Macmillan,1969.[21] Peter Lowe,“Great Britain,Japan and the Fall of Yuan Shih-kai,1915-1916,” Historical Journal,13(1970),pp.706-720.[22] Ian Nish,Alliance in Decline:A Study in Anglo-Japanese Relations,1908-1923,London:Athlone Press,1972.[23] Ian Nish,“Japan and China,1914-1916,” in F.H.Hinsley ed.,British Foreign Policy under Sir Edward Gre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7.[24] Ian Nish,“Dr.Morrison and China’s Entry into the World War,1915-1917,” in Hatton and Anderson,Studies in Diplomatic History in Memory of D.B.Horn,London,1970.[25] A.Philip Jones,Britain’s Search for Chinese Cooperation in the First World War,London,1986.[26] Hugh Trevor-Roper,Hermit of Peking:The Hidden Life of Sir Edmund Backhouse,New York:Alfred A.Knopf,1976.[27] 臼井勝美『日本と中國:大正時代』原書房、1972。[28] 北岡伸一『日本陸軍と大陸政策』東京大學出版會、1978。[29] 小幡酉吉傳記刊行會編『小幡酉吉』、東京、1955。[30] 楊海程『日中政治外交関係史の研究——第一次世界大戦期を中心に』芙蓉書房、2015。[31] 笔者曾在《巴黎和会与中国外交》一书第6~7页中推测,《驻比使馆保存档》应该是《陆征祥档案》,并推测1920年初陆征祥回到北京后,即整理了民初部分机密档案,8月陆氏辞去外交总长职,次年8月陆氏偕夫人赴瑞士养病,这批档案可能即在此时由陆氏带到瑞士。1922年6月陆氏受任为驻瑞士公使,1927年5月陆氏辞职,送夫人归葬布鲁塞尔,10月入天主教修道院,观礼者有驻比公使王景岐,或许陆征祥即将该批档案托交王氏,存放在比利时使馆。2014年10月南港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建立“陆征祥与第一次世界大战”网页,其中有这批档案的照片,可清楚看到档案匣上贴有“上海陆子欣司铎存留驻比大使馆”字条,证实了笔者的推断,《驻比使馆保存档》应就是《陆征祥档案》,但是送交驻比使馆的时间应晚于1927年。因为陆征祥晋铎是在1935年6月29日,而驻比利时公使馆于1937年6月1日升格为大使馆。1940年5月德军攻占比利时,8月中国驻比使馆闭馆,而修道院1940年8月~1944年9月被德军占领过。这批档案比较有可能存放在比京陆氏友人(如魏宸组)处,交给驻比使馆的时间应在1944年9月使馆恢复到1949年1月陆氏去世之间。 第一章  chapter 01英国购买中国军火交涉

1914年7月28日,奥匈帝国对塞尔维亚宣战,引发一连串同盟国(奥匈、德)与协约国(俄、法、英)之间互相宣战,到8月上旬战事蔓延全欧。西线德军进逼巴黎,但在9月马恩河战役失利之后,双方僵持,形成从瑞士边境到英法海峡的壕沟战。1915年春,英法联军在西线发动攻势,损失甚重无功而退,战事依然胶着。

东线俄军于8月攻入东普鲁士,并在西里西亚(Silesia)屡挫奥匈军,至9月被德军击败,战事进入俄国境内后也呈胶着状态。1915年初德国决定先击溃俄军,集中兵力于东线,5~12月攻势凌厉,俄军牺牲甚大,失地颇多,但终能勉强稳住阵脚。1916年春俄军反攻,双方死伤皆重,而无决定性战果。

南线方面,奥匈军队进攻塞尔维亚,塞军凭险坚守,双方相持。土耳其则于1914年10月29日加入德奥阵营,进攻高加索牵制俄军,并威胁苏伊士运河。英、法为援助俄国,并寻求突破战局,于1914年底发动美索不达米亚战役(Mesopotamian Campaigns),1915年2月发动加里波利战役(Gallipoli Campaigns),意图控制达达内尔海峡,逼迫土耳其退出战局。然而土军在凯末尔(Mustafa Kemal Atatürk)指挥下,成功抵挡英法及澳纽联军,到11月下旬联军因损失惨重又无法前进,不得不撤退,甚至造成保加利亚于1915年10月12日对塞尔维亚宣战,与奥匈军两面夹击,一个月之后塞尔维亚战败,12月中旬全境被攻占,德、奥、匈、保、土五国连成一气。此外,意大利于1915年5月23日对奥匈宣战,双方在边境拉锯。

简言之,洪宪帝制期间,欧战双方西线战事僵持,东线俄军吃紧,在巴尔干及加里波利战役上协约国失利;战事基本上呈胜负难分的持久战态势,欧战双方都在全球寻求盟友及战争物资之供应。第一节 欧战爆发后的东亚局势

欧战爆发后,袁世凯于8月6日下令中国严守中立。英国则于4日向“英日同盟”的盟友日本政府表示:若战斗波及远东,香港及威海卫遭到攻击,英国政府相信日本政府会予以援助。7日英国正式向日本请求援助,要求日本海军搜索并击沉在中国海域袭击英国商船的德国伪装巡洋舰,事实上等于要求日本对德宣战。日本大隈重信内阁当晚阁议到次日黎明,外相加藤高明断言协约国将取得胜利,引导内阁决议参战。8日午后加藤出席元老会议,取得参战的同意,当晚商定对德提出七天最后通牒,要求:德国军舰撤出中国海及亚洲地区;把胶州湾租借地交给日本,以便将来归还中国。其目的在于以胶州湾归还中国为条件,解决满洲悬案。

元老注重国际协调,视袁世凯为交涉对手,山县有朋及井上馨希望利用大战扩大在华权利,并考虑到战后的国际竞争,希望乘机从根本上改变对华政策,以解决日本帝国主义面临的危机,进而推进日本的飞跃发展,企图在英日同盟之外与俄法加强合作。8日元老会议召开,井上未出席,他向山县及大隈提出意见书,认为大战是日本国运于大正年代发展之天佑,必须乘此机会确立日本对东洋的利权,力主日本应与英、法、俄精诚团结,以此为基础怀柔统一中国之人物(袁世凯)。山县对此完全赞成,并批判加藤外交:似以解决悬案中之未了事宜为满足,缺乏远见;认为世界政治基本潮流在于种族战争,必须在今日之局势中创造亚洲之未来和对华政策之基础。关于如何开展[1]“大战外交”,加藤外相和井上、山县从一开始就有分歧。此外,大陆浪人内田良平的看法代表民间舆论,也部分反映军方、浪人及部分官僚的见解,认为袁世凯是日本对华扩张推行“大陆政策”之最大障[2]碍,必须加以排除。

英国政府9日收到日本有关参战的备忘录,备忘录表示:“一旦成为交战国,则日本之行动即不能仅限于击沉敌国之伪装巡洋舰”,“亦即为了破坏可能使日本及英国在东亚利益遭受损害之德国势力,必须采取一切可能采取之手段与方法”。英国对此内容深感不安,当天下午表示希望日本政府暂停当前的军事行动。然因日本坚持要求,英国不得不同意日本参战。

15日,日本政府向德国发出最后通牒。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John Jordan)提议在英日共同向中国政府发出的照会中写进“保证归还胶州湾”。加藤表示拒绝,指出付出很大代价取得之胶州湾,即令归还,也须附有如延长满蒙租借地及铁路期限等条件;其参战之意[3]图已甚明白。23日德国未做答复,9月初日军登陆山东半岛攻击青岛,并占领胶济铁路沿线到济南车站,同时日本海军占领赤道以北之德属太平洋群岛。11月7日,战事结束。

青岛战事结束后,中国政府要求日本撤军。日本政府决心乘机解决中日悬案,1915年初,驻北京公使日置益向中国政府提出“二十一条要求”。双方以此为基础,自2月2日开始谈判,由于中国顽强抵抗,日本政府于5月7日提出最后通牒,9日中国政府被迫让步。25日双方签署《关于山东省之条约》、《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及13件换文,6月8日双方在东京换约,满蒙条约三个月后(即8月25日)生效。

中日“二十一条”交涉大伤中国人民对日感情,全国排日思想澎湃,在袁世凯政府暗中支持之下,抵制日货又大爆发,日商损失颇大。[4]交涉结束后,袁世凯始通饬各省设法禁止排斥日货。诚如《字林报》(North China Daily News)7月11日东京访函云:

日本鉴于华人之排斥日货,今始恍然知以威力强迫人国者,绝不能保存其国人民之美感……当谈判进行之际,日本各报气焰不可向迩,指斥政府手腕之懦弱,主张力迫中国承认其全体要求,苟不得已,则当用武力以贯彻其目的。……但在中国则此次交涉已留一深长历久之[5]印象于其国民心目中,非可容易消灭者也。葛雷日本加入《伦敦宣言》

欧战爆发后不久,英、法、俄三国在1914年9月发表《伦敦宣言》,保证不单独媾和,并互相商定媾和条件。日本参战后,法、俄曾提出加入英日同盟的要求,山县、井上两元老都表示同意,加藤外相却不同意。1915年1月俄国战事失利,再次提出四国同盟,至少日本加入《伦敦宣言》。日本驻俄大使本野一郎及驻法大使石井菊次郎都建议支持,但加藤外相认为日本通过英日同盟已与加入《伦敦宣言》处于同样地位,坚持以第一次英日同盟以来的传统作为日本外交的基础来维护日本在华权利。7月27日阁议决定:没必要加入《伦敦宣言》。31日大隈内阁因为大浦案总辞,大隈继续组阁。8月3日英国外交大臣葛雷(Edward Grey)劝告日本加入《伦敦宣言》,以鼓舞苦战中的俄国。10日加藤辞去外相之职,由石井菊次郎续任。石井回国前先赴伦敦与葛雷见面,讨论战后和会时日本取得山东权利及太平洋诸岛问题,葛雷虽未确切保证,但表示谅解。10月中旬石井抵东京接任,19日日本正式加入《伦敦宣言》,加强了日本在战后和会[6]中之地位。第二节 巴克斯军火案巴克斯

中国与欧战的关系,颇有一些与洪宪帝制密切相关但过去被忽略的面向,最重要者应是英国购买中国军火案。此案又分巴克斯案及梁[7]士诒军火案,二者都有欧洲战局的背景,并牵动英国高层政治的敏感神经,是洪宪帝制运动期间英国支持中国参战的重要语境。

欧战爆发之初,许多人认为战事有望在圣诞节前结束,不料演变成壕沟战,战事持久化,到1915年底全无结束迹象。交战双方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必须在全球寻求战争资源。协约国方面,以俄国的军备最为欠缺,又因为鄂图曼帝国加入同盟国阵营,遮断两海峡交通孔道,英法军火很难供应给俄国。协约国转而向日本求援,到1915年8月,日本已提供俄国43万支步枪、500门重炮和弹药,海军也提供不少军火给协约国,日本兵工厂产能全开。

中国军火方面,辛亥革命爆发后,清政府及革命军都大批订购军火,列国激烈竞争,形成民国初年大量军火输入,据估计1912~[8]1914年中国进口步枪35万~40万杆。德国是主要供应国,其在华军火商同时向清政府和革命军双方提供巨额贷款,1912~1914年输[9]入军火毛值海关银12324678两,占外洋总毛值的60.1%。欧战之初,协约国相信中国有部分剩余军火可供输出,自1914年10月起,英国驻北京使馆武官罗伯生(D.S.Robertson)报告陆军部(War Office,[10]简称WO):中国于1913年自德国进口大批毛瑟(Mauser)步枪。

然而,中国政府于1914年8月6日宣布严守中立,颁布《局外中立条规》24条,其中第16条规定:“在中国领土领海内,人民不得为交战国治理武装,不得供给船只或材料及一切军需品。”因而英国政府只能透过私人商业机构进行,最早被推荐的代理商是在华老牌信誉卓著的山缪公司(Samuel & Company),其老板山缪爵士(Sir Marcus Samuel)系前任伦敦市长、壳牌(Shell)公司创办人,在远东有重大利益。1915年1月陆军部决定用汇丰银行(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为中介,然因协调不良,汇丰银行北京代表对此事完全不热衷,加以枪支拥有者之中国政府受中立法规限制,而中国的政治环境无法保守机密,此案推动受挫,英国外交部(Foreign Office,简称FO,因位于Whitehall又常被称为白厅,本书为避免与北京外交[11]部混淆,以下使用“白厅”一词)表示相当失望。吉青纳

1915年3月初,英国陆军部部长吉青纳勋爵(Herbert Kitchener)请求白厅电询驻北京公使馆:日俄战后日本将掳获之俄国军火售予中[12]国,是否存在并可购买?朱尔典回复:不可能追踪该批俄国军[13]火,怀疑是否存在,且中国严格禁止出口军火。不久,英国情报[14]机关又要求白厅询问北京公使:中国有多少机枪、步枪可出售?然因正值中日“二十一条”交涉期间,此事无从进行。

5月间,法国战场战况激烈,英国因炮弹短缺引发自由党内阁下台,同时东战线之俄国战况也吃紧,军火不足,尤其缺少步枪,除向日本要求提供更多步枪外,英、俄对中国供应军火问题兴趣愈浓。此时,中日交涉已接近尾声,英国再次进行尝试。17日白厅电询朱使:“有人建议,中日敌对已经过去,我们也许可向中国政府取得步枪与军火;虽然我们不能直接接触中国,以免破坏中立,但你可以经由一些中介完成交易而不致抵触中立;请报告你可规划取得的武器与[15]军火的数量与样式。”

朱尔典遂委托英国著名造船厂布朗公司(Messrs.John Brown & Co.)在北京的代理人巴克斯秘密与中国政府接触。27日朱使电告白厅初步接洽的结果称:“我开始了一些协商,只要可以保持秘密,此地有些成功的希望;可能是1911年及1912年的德制毛瑟及曼利夏(Mannlicher)步枪,可能取得3万杆,大约3.10镑一杆(不含子弹),交易还有许多疑虑。请通知伦敦布朗公司主管,我用巴克斯进行协商,在我指挥下用布朗公司的名义谈判,要求公司严格保密,所有电报联系通过北京使馆,在我命令之下行动。若被中国驻伦敦公使询问,公司主管应答以巴克斯是在他的公司指挥下行动的。请告诉你愿意支付的最高价码,若需从汉口或其他中国港口将武器运到香港,授予我全权处理在汉口交运时付款、检查以及运送事宜。上述要求可[16]让我继续进行商谈,若谈判顺利,我会再电告。”

30日朱使又电称:“若可满足总统如下要求,军火谈判可能成功。1.英国政府是最后的买家;2.若被德国发现并抗议中国违反中立时,英国政府愿意支持袁总统。我假定我被授权在这两点上经由巴克斯给予保证,希望尽快得到回复,我周五将与总统午餐,他可能会直接与[17]我谈。”

英国代理外交大臣克鲁(Lord Crewe)认为取得三万杆步枪与承担破坏中国中立的风险相较,实在得不偿失。白厅询问军事委员会(Army Council):英国政府是否可以给袁世凯总统保证?并于6月3日电询朱使:如果我们不给保证,你认为中国政府会以同样条件卖步枪给俄国政府吗?如果可以,我们可建议由俄国政府提出要求。又问:[18]可以增加数量吗?我们急需大量步枪,这么少量没什么用。8日朱使回复:“我想中国政府不会以同样条件与俄国交易,我有点把握可[19]找到10万杆步枪以交换英国政府的保证。”

中国政府方面有人急于与英国合作,提出甚具野心的构想。税务督办梁士诒不知道英国正在进行的购枪协商,向朱使提议:听闻吉青纳近日呼吁招募30万新军,中国愿意提供这些人手,在英国军官指挥下到诸如达达内尔等任何地方服役,并提供70万套武器。朱使暗示英国可能只要武器不要人,梁氏要朱使向伦敦提出此计划,目标是[20]训练中国军队,并不惜一切代价让中国摆脱当前的孤立。朱使认为梁氏提议为反日之设计,日本的“二十一条”要求包括控制中国兵工厂,任何英国的相关介入会触怒日本;加以中国是中立国,这种事情必须先与协约国讨论,尤其是日本;日本屡次拒绝派遣军队到欧洲[21]战场,加上它对中国的野心,不会允许袁世凯借此增加威望。

北京使馆武官罗伯生也起草中国对战争军事贡献潜力报告书,指出梁氏提议虽然当下不可行,但不应放弃此构想,中国可能会要求贷款以及参加战后和会的地位;最大的问题在于,英国缺乏好的军官指挥,还要看协约国需求的急迫性。白厅讨论之后,坚持中国维持中立的前提稍有松动,在远东仍以维持英日友好关系为优先,中国的企图[22]只能审慎地鼓励。

白厅询问陆军部意见,陆军部答复:梁士诒的计划不可能接受;若有10万杆步枪,可给总统保证,最好能有20万杆,每杆附1000发[23]子弹。白厅依此电告朱使,并询问:你可以安排这个数量,甚至[24]更多吗?英国政府当然是最后买家。14日又指示:感谢梁士诒愿[25]意提供中国军队,但是有无法克服的困难。婉拒了梁氏提议。

巴克斯在英国公使馆汉文秘书巴尔敦(Sydney Barton)协助之[26]下,与段祺瑞、湖北将军段芝贵及其他高官等谈判购买步枪及军[27]火。6月下旬得布朗公司同意,授权他为英国公使馆进行谈判。白厅表示:英国政府感谢巴克斯在驻北京公使要求下与中国谈判军火交[28]易,英国政府会对使用布朗公司名义负全责。

巴克斯的谈判进行顺利,6月底提出初步可取的枪支名单如下:

汉口,3万杆,Bergmann-Mauser Mark Ⅳ Dreyse 1911

杭州,4.5万杆,同型号

沈阳,3.85万杆,村田(Murata)1903

天津,2.6万杆,Mannlicher Mark Ⅴ 1909

南京,2万杆,Austrian manufacture 及Skoda-maxim机关枪,315口径,1911

可取得的军火每杆都未超过或少于500发子弹,机关枪有4万发子弹。

巴克斯称,最后谈判还要由他在各地敲定,但各省将军本周末(应指7月3~4日)在北京开会,可利用此机会完成。若决定继续谈判,虽然困难且复杂,但不是不可能;要求尽快就下列问题给他明确训令:1.各型号步枪、机枪的最低价格;2.步枪、机枪最低子弹数量;[29]3.运送前检查状况的要求。朱尔典

7月1日白厅答复:陆军部说提及的步枪价格约3镑10先令,不超过5镑,不过由于状况紧急,价格是小事,你有全权去处理包括取得及运送事宜;机关枪若是新式且状况好,约120镑,但如步枪一样;[30]陆军部希望子弹越多越好,旧式步枪是最后的选择。

然而谈判却迁延下来,7月底陆军部亟欲知道购枪谈判进行如何,[31]朱使答复:抱歉谈判进行得十分缓慢,因为各省将军进京延后,以及某些部门的猜疑;除非事情在未来几天内有进展,我要与总统私[32]人秘书接洽。

8月初,巴克斯的谈判进展顺利,朱使不断与伦敦电文往来。5日报告:巴克斯可望与在北京之湖北将军(段芝贵)立即签约,至少10万杆步枪,每杆300发子弹以上,只要条约中能加入:“政府与布朗公司同意经由它们的法定代理人巴克斯或将军的继承者,了解此事纯粹是私人购买性质,将军或其继承者不关心目的地何在。但是如果此后任何外国公使对此事之性质提出异议,例如以中国政府违背中立而提出抗议,有关公司经由法定代理要共同严正承担中国政府向提出抗议国家政府支付的赔款。”这一条款是取代对公使馆要求保证的,朱使认为这是现状之下比较好也合理的。如果被接受,请要求布朗公司老板给巴克斯如下指示:“我们同意电报中的条件,并授权你在此[33]条件下订约。”朱使希望在8月9日前收到明确答复。

同时,朱使私电白厅远东司司长艾斯顿(Beilby Alston)称:“现在是最好的情况,若我们能将这个交易完成,可能有后续跟进。负担程度可以由公司代替政府承受,依战争的结果而定。建议的字句有利于撇清任何英国政府与此交易之直接关联,希望你能安排及早接[34]受。”

6日白厅答复:“陆军部接受条件,已依你指示电告巴克斯。陆军部意欲步枪尽快由英船运送,先不告诉任何人目的地,晚一点再告知。它们希望知道步枪是否都是同一口径?若是,是何口径?最重要的问题是要有更多军火,一杆枪300发子弹太少了。我们接受你给艾[35]斯顿电报中的字句,如此不再需要告知中国政府目的地。”

同时朱使又报告:在汉口可取得大约350挺克虏伯(Krupp)机关枪,1909年份,313口径,标准德国武器规格,有3000万发子弹,价格约200镑一挺,每千发子弹4镑;我可否努力以如前之条件取得?[36]

陆军部对此结果很高兴,7日透过白厅进一步建议:我们相信在中国各兵工厂有许多克虏伯野炮,你可以确定有多少可经由与步枪一样的管道卖给我们吗?若然,你可告知可取得的数量、口径、制造年份与状况吗?是否也可取得炮车、军火车、前车等?请告知巴克斯,[37]布朗公司同意如前担任中介。

7日艾斯顿也询问朱使:罗伯生向我建议有无可能利用江南兵工厂或它的机器为我们生产军火,最好是在欧洲人管理之下。也许可与郑(汝成)海军上将以与湖北将军类似的条件达成某种安排,在向陆军部或首相提出建议前,你认为这可行与否?可否以同样条件利用广[38]州及德州兵工厂?10日朱使答复:我认为电报中提及的兵工厂计[39][40]划不可行。伦敦高层担心日本不悦,也不支持此构想。

一个月后,山缪爵士拜访白厅,他自开战就大力支持捐款,并与各种对华借款关系密切,常与远东司有往来,他提出他的公司可向江南兵工厂购买设备,运送到香港或他处安装,为协约国生产军火;如有必要,可以日本或暹罗为中介。他相信中国会被延期还款或提供新[41]兵工厂的贷款诱导接受。他与朱使及香港政府咨商,朱使出于政治原因坚决拒绝,但山缪爵士仍不死心。

随着巴克斯宣布得到一批又一批的武器,朱使的电报越来越长也越来越频繁了,每份电文经过白厅的传阅,批注很多有远见的意见后,[42]变成陆军部、军事委员会和吉青纳勋爵的得意情报。

英国陆军部渴求机关枪,8月10日白厅电朱使:请购买并运送[43]350挺克虏伯机关枪。11日又电:我们迫切需要克虏伯机关枪及子[44]弹,但不要运送到英国,当你购得后用电报报告。

11日朱使电告:如前述规格之大批步枪,正运往汉口,其他的自南昌取得,可能是同规格但不同型号。目前武器谈判状况如下。湖北将军(段芝贵)在此地与巴克斯秘密达成协议,中国政府默认他处置他及朋友在各省控制下的武器出售,已同意以我们可接受的条件,包括我前电中的条款。现在执行此安排,必须避免德国抗议,这依赖在检查、船运及通关过程中的保密程度。段将军正赶回汉口,准备步枪、子弹,提供确切的型号及数量,我将会尽快电告。检查与船运将在汉口或上海进行,视何处较安全而定,我已电告香港兵工单位派遣军官。巴克斯会到汉口,巴尔敦到上海,联络英国货轮载运到香港,在港口通关后支付现金。请向陆军部解释,此事非常复杂,相当大的[45]程度上超出中国政府及我们的控制范围,能否成功要看机运。

13日又电告:115门Skoda Iuiekfiring野炮,1911年份,新且有炮车、军火车及前车,可以约600镑一门买到,取得进一步细节后再报[46]告,请告知型号与价钱可接受吗?

14日白厅电询:陆军部无法从你的电报中判定步枪,它们是7厘[47]米步枪吗?若非,是何口径?18日朱使报告取得武器之型号:步枪包括9.5万杆毛瑟,1909~1911年份,3万杆曼利夏,1911年份,口径都是7厘米。野炮口径是60厘米,可取得5000发炮弹,每发6镑。以下可继续取得:100门克虏伯1912年份野炮,75厘米口径,有车架、炮车、军火车,约950镑一门;2.5万发炮弹,8镑一发;100挺克虏伯机关枪,与前述同规格及价钱,但子弹较少或没有。我要努力[48]取得吗?20日白厅电称:陆军部接受所有步枪、机枪,你要尽快[49]取得,事态紧急;关于野炮会再回复。

21日朱使询问:等待你对野炮的决定以便安排船运,因为所有物资要一起运送;若一切顺利,最早可能于9月15日将物资送到香港。[50]23日白厅回复:陆军部想要你提及的克虏伯野炮及附件,只是炮[51]弹价格太贵。再电:陆军部要克虏伯野炮,若确定是75厘米口径,香港会派军官检查;所有物资应尽快直接运送香港,安全送到后再确[52]定目的地。24日白厅电告朱使:军事委员会鉴于保密需求,宁愿冒险取得较劣质量的步枪,也不要拖延谈判,你在此事上可全权自行[53]判断。

27日朱使报告运送武器到香港的计划称:现在决定最安全的方式是用中国船只及中国人手运送所有物资,表面上去广州,实际上去到香港,在那里检查与交货。行动约在9月8日开始,约需十天。如果成功,船运会有超过已确认的数量,3.5万发克虏伯野炮炮弹,4~10镑一发,以及更多的步枪与机枪。谈判结束了,现在要看物资是[54]否能运送到香港。

购买中国军火的谈判终于完成,准备运送,英国陆军部松了一口

[55]气。然而运送军火又是另一个大难题,关键在于牵涉到一大堆中国代理人及地方官,要保守秘密很困难,而运送目的地在海参崴与香港间抉择。到8月底最后决定:由中国船只经由长江,表面上运送到[56]广州,实际上到香港。

30日白厅询问朱使:武器与军火购买成功安排了,你可估计大[57]略的总值以及你希望的支付方式吗?9月9日朱使回答:现在只能给出非常粗略的估价,应不会超过175万镑,但为防意外,我要求可[58]利用200万镑,经由汇丰银行在上海支付。16日白厅答复:汇丰银[59]行会照办。

9月7日白厅电询朱使:山缪独立建议,他们可购买江南兵工厂的机器,用以在香港或九龙或他处生产军火;他说两年前他们与中国政府商谈在汉阳建立新的工厂,若以缓付或提供江南与广州新工厂的贷款,可能诱使中国同意出售现有兵工厂,你的意见如何?当然这些[60]都要等步枪安全发出后再说。8日朱使答复:我想上述建议相当不可行;我希望我们能幸运地将现在的货物安全运出,德国一定会听到风声,我担心中国不会有第二次机会做这事;日本也要协调,它尚未完全放弃第五号;待这次交易完成后,山缪之事会得到最谨慎的注意。[61]

11日白厅电告朱使,俄国外交大臣告诉英国驻彼得堡大使:他听北京俄国公使说,英国政府致力为俄国政府购买大批中国步枪,他表达最大的满意与感谢;但是据他的消息,中国政府担心德国会在最后一刻制造麻烦。艾斯顿批注:“不幸的是,俄国公使听到了风声。”[62]

同日,白厅电告驻俄大使布坎南(George Buchanan):“谢谢外交大臣的讯息,告诉他谈判已经结束,经由私人交易,最后执行完全[63]依赖过程中的保密程度,我们相信不会让谈判泄露一个字。”白厅[64]也电告朱使:“祈祷你的俄国同僚能保持绝对机密。”武器运送

9月初,军火开始装运,先在长江各港口——汉口、九江、安庆等地装货,集中到上海后,船队南行,过程充满悬疑紧张。15日朱尔典用最机密(Very Secret and Confidential)电报致香港总督梅含理(Sir Francis Henry May):

在英国政府训令下,我与一些中国军事当局谈判,经由私人购买大批军火。现在,行动的成功依赖于在检查、运送物资过程中保密,这只能经由中国船只及人手送到香港达成,再安全地交到我们手中。当局同意安排从长江港口运送物资,表面上去广州,同意中国轮船公司用一些借口停留香港,让香港政府以技术理由托售物资。若未出现障碍,货轮将在23日抵达香港,我派公使馆汉文秘书巴尔敦为阁下全盘解释整个事情,他会乘英国轮船21日抵达香港。我请求阁下视他为我的代表,提供所有可能的协助,把交易完成。我只遗憾因谈判[65]的不确定及复杂性,无法更早通知您。

朱使并请白厅要求殖民部(CO)训令香港总督依他建议的态度[66]合作。

同日,朱使电令驻上海总领事佛磊士(E.H.Fraser):巴尔敦将于星期六(18日)上午经浦口抵达上海,星期天乘船赴香港;机[67]密:他带了我的讯息给你及汇丰银行上海经理。

英国陆军部很关心此事,15日艾斯顿电询朱使:陆相急于知道[68]物资抵达香港的最早时间,请巴尔敦离开上海时电告。16日白厅也电令朱使:一旦物资离开长江港口,请电告运送的各种物品的数量,[69][70]香港总督要求被告知。朱使依训令指示赴上海的巴尔敦。

17日巴克斯电告朱使:

我会见了仍在北京的安徽将军(倪嗣冲),船队将在安庆装运300挺机关枪及3000万发子弹,取代上海委托的步枪,船队今晚抵安庆,整夜上货。我听说九江那批货会于周日中午到上海加入船队。我不知道Hsianfu(西安?)的数量,也不知福州的托运。粗算一遍,我估计全部如下:克虏伯75厘米野炮200门,炮弹6万发;机关枪900挺;[71]毛瑟及曼利夏步枪26万杆,子弹1.2亿发。

17日英国驻北京公使馆参赞麻克类(Ronald Macleay)电告赴上海之巴尔敦:湖北将军仍在北京,报告船队于16日早离开武昌,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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