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魏晋史探微(重订本)(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10-22 02: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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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余庆

出版社: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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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魏晋史探微(重订本)

秦汉魏晋史探微(重订本)试读:

前言

《秦汉魏晋史探微》一书,辑存的是书名断代范围之内的近年读史之作。文章一般写在1979—1989的十年之间,少数文章定稿稍晚一点,但内容都是在这十年之中酝酿的。有两篇写得较早,这两篇与《探微》其他文章在观点上有承袭或照应之处,所以经删节后也选收进来了。

以《探微》名书,无新鲜感,不惬人意。我原想把十年时限这一因素放到书名中去。这十年与过去大有不同,读书写作的外部条件有了改善,是非常难得的。有一位文学家以《十年蹒跚》为文章标题,吸引了我。我很想找一个类似的书名。但是琢磨许久,终于放弃了这个打算。因为,历史学毕竟不同于文学,古史又不同于近史。古史内容缺乏现实感,本来就枯燥;而我的文章又比较浓缩,读起来难得有轻松之感。这样的书,要赋予它一个富有哲理、文采而又活泼、简练的书名,反而不伦不类,不如虽平淡却实在一点为好。我的兴趣在钩沉发隐,以《探微》名书,倒也符合实际。

收入《探微》的文章都经过修改,有的改动很大,甚至重写一过。所改动之处,或换题目,或增设文内标题,或补充订正资料,或调整充实论点。但是各文主旨概依旧说,以存其真。有几篇文章新加了简短的跋语,其内容一般是资料和论断有所增益而在修改原作时未能包含者,也有的是对原作的一些说明。由于《探微》所收某些文章原来已有了“附语”、“后记”之类,所以在编次《探微》时附加的这类文字,一律冠以“作者跋语”,以示与原有附加文字相区别。

十年来每有所思所作,总不免晚学之憾。但是自知之明和学有所守的体会却日渐增长。一位博学多才的文学家在自己的一种著作付印后被问及此后写同类作品的设想,他回答说,要想写作而没有可能,那只会有遗恨;有条件写作而写出来的不是东西,那就要后悔了,而后悔味道不好受。所以他强调说:“我宁恨毋悔。”对这几句话,我曾久久凝思。我知道,学科有不同,学识有高下,不能一概而言,强比前人。不过“宁恨毋悔”的论学之语有如当代《世说》,读来浓郁沁心,极堪回味,我愿以为圭臬。作者1991年溽暑于北京大学

说张楚——关于“亡秦必楚”问题的探讨

一 汉初重张楚

《史记·陈涉世家》记陈胜义兵入陈事说:陈胜称大楚,“入据陈,数日,号令召三老、豪杰与皆来会计事。三老、豪杰皆曰:‘将军身被坚执锐,伐无道,诛暴秦,复立楚国之社稷,功宜为王。’陈涉乃立为王,号为张楚”,云云。

张楚词义,古今学者为之诠释,颇不乏人。《史》、《汉》注家用训诂成法释张楚,从张字生解,谓张楚犹言张大楚国。王先谦据《广雅·释诂》“张,大也”,直谓张楚就是大楚。按照这个说法,陈胜入陈建张楚之号,实际上就是篝火狐鸣时以及用尉首祭坛时所称大楚的正式宣告。张晏认为张是弛的反义词,谓楚为秦灭,是已弛;陈胜立楚,遂为张,故号张楚。这个解释虽嫌迂拗,但涵盖了秦楚关系,包含了张楚目的,有它的长处。的确,由于楚有可张之势,张楚旗号非常有利于反秦活动,陈胜张楚才具有不平常的意义。《史记·项羽本纪》楚南公之言曰:“楚虽三户,亡秦必楚”,论者谓其识废兴之数。张楚名号,可与“亡秦必楚”之说照应。

70年代出土的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帛书,其《五星占》中的五星行度和另一种古佚书的干支表,具列秦及汉初纪年,其间有张楚而无秦二世年号。这一发现受到史学界的广泛注意,引起帛书张楚究竟是王号、是国号还是年号的讨论,也引起帛书置张楚于干支系列中究竟有什么政治意义的评议。我想,当时制度,国君纪元以数计,称某国某王某年,所以笼统地说,张楚既是国号、王号,又用以纪年,是合乎情理的。再细,就说不清楚了。马王堆三号汉墓年代不晚于汉文帝时,该墓帛书以张楚纪年,证明此时人们在观念上尊重张楚法统。其所以形成这种观念,当是由于张楚有首事之功,如果没有张楚,就不会出现灭秦的战争,也就不会有汉。

汉武帝时司马迁编纂《史记》,法统观念仍然尊楚。《史记》立月表记秦末事,不名曰“秦汉之际月表”,而名曰“秦楚之际月表”,说明司马迁明确地意识到楚在秦末历史中具有独特地位。但是《史记》与马王堆帛书在这方面又微有不同。《史记》中的月表系年未用张楚而用楚义帝,是以义帝代表楚;《史记》中的本纪不立陈胜而立项羽,是以项羽代表楚。与帛书比较,《史记》尊楚虽旧,但张楚陈胜的地位却被义帝、项羽取代了。《史记》以陈胜入世家,比帛书书法降了一等。历代史家对《史记》立《陈涉世家》事,议论甚多,但都难于说透其中的道理。因为,若是如司马迁所说尊重亡秦首事,则张楚之功不在项羽之下,虽立《陈王本纪》亦无不可;若从陈胜不继世而亡言之,比诸侯立为世家也不合适,入列传就可以了,又何必立世家呢?

在我看来,对于秦末扰攘时期究竟该由谁来代表“秦楚之际”的楚这一问题,司马迁的思想是相当混乱的,所以他采取了折衷的办法,把陈胜安排在世家之中。这种处理不但不够妥帖,而且也违背司马迁作世家的一般宗旨,自乱《史记》义例。司马迁思想的混乱还表现为既以义帝纪元,却不立义帝本纪。清人吴非以此改《秦楚之际月表》为《楚汉帝月表》,并撮取义帝事略而作《楚义帝本纪》。这一改作意在以《春秋》笔法改正《史记》书法,本身并没有什么史学价值,只不过说明《史记》书法于此确有缺陷,不惬人意而已。

但是,司马迁修纂《史记》,在混乱中也有不乱的地方,这就是,历史由秦至汉,其间必有楚的法统地位存在,不容抹杀,因而《史记》才有《秦楚之际月表》之作。后代文献如《太平御览》皇王部历代帝序,于秦汉之间特立楚怀王一目。其他典籍亦有列入楚义帝者。这些不能不说是接受了《史记》书法的影响。吴非《楚汉帝月表·序》承认司马迁月表之作“意重楚也”,是不错的。

也有《史记》的研究者持另外的意见,认为月表之作重汉而不重楚,如清人汪越的《读史记十表》卷四谓《秦楚之际月表》以汉为主。按汉是司马迁的本朝,《史记》归根结柢以汉为主是合乎情理的事,当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重汉并不一定排斥重楚,而重楚也还是为了重汉。楚和汉,其统系在《月表》中本不见有偏正、主次之分。这一点,汪越并没有看清楚。汪越又言:“《六国表》末已书天下属汉,明正统也。”这个说法是似是而非的。考《六国表》于二世三年著录自赵高反,二世自杀,以迄子婴降,项羽杀子婴,“寻诛羽,天下属汉”诸事,用的是史终言之的写法,其所说诛项羽以后“天下属汉”,即表明了项羽不灭,汉尚不得为正统的意思。因此,这并不能证明汪越之见正确。汪越又举“太史公月表进汉元年于入秦之初。夫入秦之月,犹未有汉”,认为这也是月表以汉为正统之证。其实,续汪越之作而撰《读秦楚之际月表补》的徐克范就说:“汉至五年即帝位,不更起元,固以初破秦为元年,表亦录其实耳,非故进之也。”与汪越相比,徐克范所说不失为平实通达之议。

帛书与《史记》都尊楚,反映自汉初至武帝时人们思想比较自由,历史观比较符合实际,正名尊君思想还没有发展到特别偏执的程度。不过,帛书所尊者张楚,是平民;《史记》所尊者义帝、项羽,是旧族。两相比较,司马迁的史学思想毕竟有所不同,反映独尊儒术以后人们对上述这一段历史的认识正在起着变化。我们知道,《汉书》是以陈胜、项籍合为一卷,入列传中的,这是东汉时期人们对这些历史人物的定位。《汉书》给予这些人物的地位,大大低于《史记》,是一目了然的。《汉书·异姓诸侯王表》冠以汉元年,不书楚怀王或楚义帝,而依次列汉王以外其他诸侯王。这与《史记·秦楚之际月表》于同年冠以楚义帝元年,下书诸侯王,而以汉王厕列其中相比,正统观念的变化是很明显的。司马迁序《秦楚之际月表》,强调的是“号令三嬗”,即秦—楚—汉的递变;班固序《异姓诸侯王表》,强调的却只是汉“五载而成帝业”。这除了反映通贯之书与一朝之史着眼点有所不同以外,也反映正名尊君观念的变迁。取对楚的态度为例进行考察,我们可以看到司马迁的历史观念正好处在西汉初年帛书作者和东汉史家班固之间的状态。这是值得研究司马迁史学思想和中国史学史的学者留意的一个问题。

清人周中孚对于《史记》处理秦—楚—汉问题的立意也曾有所关注。他在《郑堂札记》卷一中说:“汉兴,太中大夫陆贾记录时功,作《楚汉春秋》。史迁以项羽为本纪,秦楚之际为月表,实本于陆贾也。然在《史记》则可,若断代为史,便为失体。所以《汉书》不循其辙,而后人修史,亦无此种纪、表”云云。周氏关注之点,只在修史体例,而未究及历史内容;他关注的楚,不及张楚陈胜。正是在这些地方,本文与周氏之议并不相同。

二 张楚反秦的历史背景

汉初重张楚,是尊重张楚反秦的成功。那么,为什么以楚反秦,天下就能景从响应,六国旧人就能接受树置,否则就没有这种效果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追溯战国晚年的历史,特别是其时楚秦斗争的历史。秦楚毗邻,历史关系复杂。战国晚年,楚国军事力量虽已就衰,但在关东六国中还是比较强大的。前260年秦赵长平战役之后,六国中与秦同大而足以难秦的,只有楚。秦灭楚,经过了较久的艰苦战争。楚被灭后,潜力还在。所以陈胜一呼而楚境震动,关东沸腾,张楚所具有的号召力量,其他关东五国都无法比拟。

据《史记·楚世家》,前299年,楚怀王被秦国挟持不返,三年后客死咸阳,“楚人皆怜之”。今天还能见到的《诅楚文》,正反映了这个时期非常紧张的秦楚关系。前278年,秦将白起拔楚国郢都江陵,置南郡。楚虽蹙地,犹得徙都于陈,称郢陈,即今河南淮阳。楚在郢陈收兵自保,并相机收复了一部分失地,可见郢陈的楚国还拥有相当实力。《战国策·楚策》虞卿谓魏王曰:“夫楚,亦强大矣,天下无敌……。”此事时间在前248年或稍后,晚于秦赵长平之战。“天下无敌”之说虽属夸张,但仍可从中看到,长平战后,楚国实力确居东方各国之冠,为诸侯所重视。所以前241年,楚、魏、赵、韩、卫五国之师合纵攻秦,居纵长地位者是楚国而不是其他国家。五国之师败绩,秦兵反攻迫近郢陈,楚王始东走过淮,以寿春为郢都,郢陈当于此时或稍后入秦之手。虽然如此,郢陈楚人势力并未被秦消灭。从此以后,历秦灭楚之战以至于陈胜入陈而称张楚,楚人反秦的重要事件几乎都与郢陈之地、郢陈之人有关。总之,楚国没有由于国都再徙而一蹶不振,仍是秦国兼并的主要障碍。

楚国徙都寿春后,秦楚接触仍以郢陈附近为多。郢陈迤西与韩国地境相连,而韩秦关系也颇复杂。所以这个地区一旦出现纠葛,往往牵动秦、楚、韩三个国家,对局势造成重大影响。

韩国长期受秦蚕食,在关东六国中最弱最小,所余国土只有相当于颍川一郡以及南阳郡一部分地方。秦灭六国之战,最先选择这个最弱最小的韩国下手。秦王政十四年(前233),韩王表示愿意纳地效玺,为秦藩臣。两年之后,韩国正式献南阳地于秦。此韩国的南阳,不是前263年秦武安君所取韩国在河内野王的南阳之地。《通鉴》秦王政十六年:“韩献南阳地。九月,发卒受地于韩。”胡注曰:“此汉南阳郡之地,时秦、楚、韩分有之。”秦既得兼并南阳郡内的韩地,则此处秦楚力量的均势,甚至毗邻地区包括郢陈一带秦楚力量的均势,都将受到影响,对秦有利而对楚不利。

在秦发卒受韩南阳地的第二年,即秦王政十七年,秦内史腾(按《史记·六国年表》误为内史胜)受命为南阳假守。就是这个内史腾,据《史记》,于此年率领秦军灭韩,掳韩王安;据云梦秦简《编年记》,最晚至秦王政二十年,他又成为秦国的南郡守,统治昔日楚国本土之地。就腾的经历说来,可以认定他本是秦国处理其东南地境所接的韩、楚两国事务的重臣,而不是秦国重要的武将。他虽曾率秦军灭韩有功,但人们都知道灭韩无需大军,也绝不会有恶战,与王翦、蒙武等人出军征战的作用不同。以腾的才能和权责言,他能灭弱韩,能出守南郡,却不能胜灭楚之任。当然此刻灭楚还不是秦国之所急,秦国眼下所急,主要是处理新获韩地的善后事宜,防止韩地和毗邻的郢陈一带出现事端,并为灭楚之战清扫障碍。这些事,可信腾是主要的参与者。

内史腾灭韩后不久,在秦、韩、楚接壤区域,果然发生过一些事故。腾攻韩,掳韩王安,秦以韩地置颍川郡,在秦王政十七年。《秦始皇本纪》、《韩世家》以及两处《正义》,均如是说。是年《通鉴》记“内史腾灭韩”,胡注:“韩至是而亡。”这本是记载明晰,没有疑问的事。可是《六国年表》却记秦灭韩事于十八年。看来如果不是《年表》误记,秦王政十八年秦韩之间可能发生过比秦得韩地、掳韩王更为重大,更足以作为秦灭韩标志的事件,只是内容无从知晓。再过两三年,韩秦关系中的事端就通过以下材料而明朗化了。《睡虎地秦简·编年记》:“韩王居□山。”(二十年)《史记·秦始皇本纪》:“新郑反。昌平君徙于郢。”(二十一年)《睡虎地秦简·编年记》:“韩王死。昌平君居其处。有死□属。”(二十一年)

按昌平君,楚公子之仕秦者;新郑,韩国旧都;郢,楚国旧都郢陈;□山,郢陈之山。这几条材料,叙事都以秦为主体,所涉及的人和地非楚即韩。可以断定,它们所反映的是与楚国旧地有关、与楚国势力有牵连的韩秦矛盾,而且当与上举《六国年表》所反映的秦王政十八年韩秦间可能出现过的事端属于同类性质。

根据这些材料,参考诸家研究秦简有关问题的论著,可以窥测到秦灭韩后,秦、韩、楚三国接壤地区新郑、郢陈出现了不宁,规模不小,牵动颇广。先是韩王安作为秦国俘虏,被强制离开韩国旧土颍川,迁居郢陈□山。韩国旧都新郑发生叛乱,当是旧韩官民激于国破王迁而发难反秦,而且可能是韩王安致死的原因。秦国对于韩王安的处置办法,值得注意。韩亡后,秦国应当有所警惕,以求防范韩地发生反秦事端。照理,秦当徙韩王安远离旧土旧民,但是实际上却是就近于楚国旧都郢陈安置。而且昌平君接踵而至,追随韩王安于郢陈;韩王安死,昌平君即居于韩王之处。这些相连的事使人感到,秦王政似乎是有意把亡国之君韩王安交给事秦的楚公子昌平君看管。这是不符合常情的事。我怀疑是秦国考虑到三国接壤地带的特殊环境而采取的一种权宜措施,目的是向这一带韩人、楚人表示宽容态度。韩是六国中头一个被秦王政攻灭的国家,秦对韩王的宽大,可以缓解它国的忧心,有利于秦国各个击破。

韩国残余势力的异动,看来不久就平息了。在平息韩乱中,楚公子昌平君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此年稍早,有秦将王贲击楚之事。以王贲击楚和事秦的楚公子昌平君居郢陈二事合起来考虑,似乎新郑韩人之叛与毗邻地带楚人反秦活动有呼应之势。而昌平君居守郢陈既是为了看管亡国的韩王,又是为了绥抚难安易动的楚人。昌平君能起这种双重作用,主要是由于他所具有的特殊身份,同时也由于秦王相信他的忠诚。

已故的马雍先生认为新郑之反和韩王徙死,“是韩国灭亡以后的一次余波”,是很正确的判断。我想加以补充的是,新郑所见秦灭韩的余波,影响及于楚旧都郢陈之地,郢陈楚人也处在这次余波的激荡之中;而楚人的激荡比起新郑韩人之叛,其后果可能更为严重。据此估计,具有特殊身份的昌平君在郢陈一带的事态发展中,还将继续发挥特殊作用,对此后的秦楚关系将继续产生影响。

新郑叛平后,韩人反抗转入低潮,但还有反秦暗流存在。据《史记·留侯世家》及《索隐》,我们知道张良的先人五世相韩,张良本人出于颍川之父城,曾学《礼》于淮阳(郢陈)。韩亡时张良已年逾二十。张良本人和他的家人,在韩亡后具有参加新郑韩人反叛的天然条件。这与张良以家财求刺客为韩复仇事,日后又求力士狙击秦始皇于博浪沙事,以及秦末说项梁立韩公子成为韩王事,合而观之,他反秦的政治态度是前后一致的。而且,张良的活动至于郢陈地境,所交颇有楚国旧人。据《项羽本纪》,项羽季父项伯素善张良,张良曾说:项伯“秦时与臣游,项伯杀人,臣活之”,云云。颍川郡的新郑、父城与陈郡的郢陈、项相距不远,韩楚之民在频繁交往中扇扬反秦,是很方便的事。所以发生在这一带的政治事件,往往是此呼彼应,与韩楚之民都有关系。

陈胜、吴广均楚人,陈胜、吴广所率戍卒,至少有一部分是这一带的楚民。这与陈胜举义后立即趋据郢陈,建号张楚,自然有直接关系。南阳、颍川、陈郡这一战国末年的多事地带,到秦末又成为反秦基地,并不是偶然的。由于具有独特的地理、历史条件,这一地带酝酿出一场反秦斗争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事。

三 昌平君反秦之役

当秦灭韩的余波在新郑、郢陈一带激荡的时候,秦楚之间新的一轮冲突也在酝酿之中。这两件事交织发展,彼此影响,正是秦、韩、楚三国关系错综复杂的反映。《编年记》秦王政十九年:“南郡备敬(警)。”二十年,南郡守腾(按即前见内史腾、南阳假守腾)发布《语书》,告诫南郡吏民守法律,去淫僻,除恶俗等等。二十一年,秦军伐楚。《本纪》中追述伐楚的原因说:“荆王献青阳(在今长沙境)以西,已而畔约,击我南郡,故发兵诛”,云云。此次战事,《六国年表》记载非常简单,只是说,秦:“王贲击楚”;楚:“秦人破我,取十城”。《楚世家》说:“秦使将军伐楚,大败楚军,亡十余城。”《本纪》二十一年记:“王贲攻蓟”,蓟字无疑是荆字之讹。上举十九年至二十一年连续三年中发生的事,有相关的背景,即:旧楚之地南郡发生了异常事态,引起秦国官方关注,构成早在酝酿之中的秦军伐楚口实,因而有王贲攻楚的战事发生。不过我估计,秦军攻楚战争不会爆发于南郡,那里留下的楚国残余力量不值得王贲一击。可能发生战争的地区还是南阳、陈郡一带,这一带楚人潜在势力很大,随时有发生事端的可能。而且楚王负刍都城寿春,也正在陈郡的东南方向,离郢陈并不太远。

据《本纪》,新郑反、昌平君徙于郢诸事,都发生在王贲攻楚同年稍后。按情理说,事情的顺序应当是:秦借南郡有事的口实,命王贲攻楚,引发了韩国遗民反秦斗争,于是而有昌平君被派驻郢陈以为善后的事。这是兼用秦国的军事力量与昌平君的政治影响,双管齐下,既压楚,又压韩,以求底定颍川、陈郡一带,为灭楚之战作准备。王贲,秦名将王翦之子。他此年击楚虽有所获,毕竟只是秦楚之间这一轮战事的初试锋芒,带有试探性质。试探的结果,使秦王政得出灭楚不难的结论,因而急于对楚进行最后的攻击。而持重的宿将王翦,也就在这个时候受到秦王的责备,不得不谢病归老。只是由于接着发生的新郑反叛,才多少稽延了秦国对楚国的最后攻势。《史记·王翦列传》载王翦谢病事实如下。秦王政向年轻将领李信询问取楚兵数所宜,李信以二十万兵为答;问王翦,王翦答非六十万不可。秦王以王翦怯,罢归家居。二十二年李信、蒙恬(当作蒙武)遂将兵二十万南伐楚,分攻平舆、寝,大破楚军。平舆及寝均在郢陈以南。度此役兵锋所指,当是越过郢陈而向楚都寿春。然而就在这时,意外的事出现了,秦兵不得不作大规模的调动,以对付这一突然出现的事端。于是,李信回军北上,攻打鄢郢,据《通鉴》胡注,此鄢郢就是郢陈。正是这个郢陈,一年以前秦国用昌平君驻守以绥抚楚、韩之民,李信秦军还刚刚经此抵达平舆及寝的前线之地。这一秦军手中的重镇,此刻却忽然落入了与秦国为敌的一种势力之手,以致于李信不得不以全部南征之师反攻夺取。《王翦列传》说:李信攻破鄢郢以后,“于是引兵而西,与蒙恬(当作蒙武)会城父。荆人因随之,三日三夜不顿舍,大破李信军,入两壁,杀七都尉,秦军走”。据《正义》,此城父当是父城之讹误,在秦颍川郡。这里应当思考的问题是:究竟郢陈出了什么事,使李信必得撤回南达平舆及寝的全部秦军?为什么李信回师攻破郢陈后,还要西进至于颍川之父城?为什么秦军西向父城之时楚人要紧紧追随,以至于三日三夜不顿舍?这些紧追不舍,终于大破秦军的楚人,究竟是一支什么武力?

以上这些问题,没有现成史料可以直接回答,只能参照上文提出的秦楚关系发展线索,并考虑以后秦楚之间的大事,提出一些推测。我认为,郢陈出现不测,关键在昌平君。当李信之师南伐,越郢陈而至平舆及寝,并击破由寿春前来迎战的楚军后,楚国情况岌岌可危,存亡只是旦夕间事。在这紧急关头,为秦国镇静郢陈的楚公子昌平君,也许是出于故国之念,也许是出于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虑,忽然转变立场,由附秦变为抗秦,郢陈遂由秦军的后方城市变为楚人抗秦的主要据点。封邑在郢陈附近项地的楚将项燕,此时当在楚军抗秦前线,他无疑是以其实力促成昌平君转变立场的主要人物。据《水经·颍水注》,项是楚国迁都郢陈以后的“别都”,可见其地位对于郢陈是十分重要的。昌平君易帜以后,郢陈及附近郡县楚人群起响应;本来就不宁静的韩人闻风而起,也在颍川发难反秦。正在郢陈以南作战的李信、蒙武大军发现后方出现骤变,不得不回师进击昌平君于郢陈。郢陈虽被秦军夺回,颍川父城一带又复告急。于是李信、蒙武相约,会师父城,以平韩人之叛,这就是他们下郢陈后又匆匆西去的原因。尾随秦军西行的楚人,只能是昌平君在郢陈所聚之师,他们在李信回师时虽然未能守住郢陈,但也不曾败散。此时他们紧追秦军不舍,斗志旺盛,与父城一带的反秦武力汇合,共破李信军,二十万秦军的伐楚行动就彻底失败了。

年轻气盛的秦将李信没有估计到,上一年王贲击楚,并未能消灭郢陈及附近郡县楚人反秦力量;更没有估计到长年事秦的昌平君会在关键时刻反秦为楚,并能聚集相当强大的武力,主动出击,追迫秦军。李信把伐楚的战略进攻指向寿春,估计寿春的楚王负刍所遣楚军力量单薄,容易攻取。他没有考虑到寿春以外的郢陈地区,楚人还有相当可观的反抗力量,而且还可以与项燕之军联合。李信的这一错误使秦军在后路火起时无法收拾,终于一败涂地。

昌平君长期在秦,不见与楚王负刍有任何关系,所以他兴起的反秦之师并不向寿春靠拢,而是继续在中原作战。秦王对王翦说:“荆兵日进而西”,可见昌平君军对秦军的态势不是防守而是进攻。秦国必须投入比王贲、李信两次击楚要大得多的兵力,才能对付这场比预想要艰难得多的战争。这就是秦王政在罢黜老将王翦一年之后,又不得不匆匆起用他伐楚这一故事的历史背景。

云梦睡虎地四号秦墓出土木牍,编号分别为M:11和M:6,写44有安陆(即今云梦)戍卒名为黑夫和惊二人的两封家书。前一封,有“黑夫等直佐淮阳,攻反城久,伤未可智(知)也”之语;后一封,有“以惊居反城中故”之语。前一封写于二月辛巳,黄盛璋先生据汪曰桢《历代长术辑要》和日本国新城新藏《战国秦汉长历图》,定二月辛巳为秦王政二十四年二月十九日。黄先生以“秦攻淮阳反城,不见记载”之故,遂改《本纪》二十三年项燕、昌平君“反秦于淮南”句中之“淮南”为“淮阳”以当之。我认为淮阳之反就是昌平君郢陈之反,与《本纪》中“淮南”二字无关,没有必要改《本纪》之文以合木牍书简。昌平君始反在二十二年,李信回军,郢陈暂时又入秦军之手,这就是李信攻破鄢郢之事。但当李信、蒙武军溃于颍川父城后,郢陈必然又入昌平君或其他楚军之手。第二年,即二十三年,秦军兴王翦伐楚之师,郢陈是必争之地,战事有所迁延,持续至二十四年春。我疑黑夫、惊二人此时适在争夺郢陈(淮阳)的王翦军中。第一信谓“攻反城久”,当是头一年即二十三年秦军就已开始攻郢陈,至翌年二月犹未攻下。第二封信说“惊居反城中”,这意味着郢陈(淮阳)已入秦军之手,时间据黄先生估计,当在二十四年三月以后。这两通木牍家书所透露的秦军夺取淮阳之战,与本文前面所判定的昌平君郢陈之反,基本上是相符合的。木牍家书有“闻新地城多空不实者”等语,可知这次战事相当激烈,户口流散是比较严重的。

王翦秦军击楚,据《楚世家》及《王翦列传》,曾至蕲南,地在淮北;又据《本纪》,二十三年昌平君反秦于淮南,二十四年王翦、蒙武击破之。这就是说,昌平君在秦军压力之下,可能自郢陈退据淮北,再退淮南,淮北和淮南都曾是秦楚战场。不过,《本纪》此条的《集解》引徐广曰:“淮一作江。”据此可知,六朝人所见《史记》的不同写本,叙此事原有淮南、江南二说,应当都是可据的。秦楚确有江南之战。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五也赞同江南之说,认为项燕死后,昌平君继续反秦于江南之地。二十四年,王翦、蒙武之军在江南继续与昌平君的楚军作战,直到昌平君死。二十五年王翦始定楚国江南地,此年《史记·六国年表》书“秦灭楚”。

秦楚江南之战的具体内容,《史记》所载很少。北宋陈舜俞《庐山记》谓庐山有康王谷、康王观,相传楚康王为秦将王翦所迫,匿于谷中,后世有碑刻记其事。陈氏此书出自考证采访,号称精核,康王传说亦当同此,不会完全是无稽之谈。庐山康王观,首建于萧梁大同二年。《太平御览》卷五四引《寻阳记》、《太平寰宇记》卷一一一、《舆地纪胜》卷二五、《读史方舆纪要》卷八三、《古今图书集成》第一二九册,以及正德《南康府志》、同治《星子县志》等几种地志,都有康王谷(或称楚王谷)事,只是详略不同,细节微有差别而已。其中一些资料说到此楚康王为楚怀王之子,但未列出根据何在。《庐山记》的作者则认为,楚在春秋时自有康王,此康王谷的康王,或是彼“康王之子孙,未可知也”。所以,这一段楚人抗秦故事的真实性究竟如何,这个楚康王究竟是何许人,也都难于得到确切的解答。我们现在只能琢磨已知的零星资料,参考历代注家及研究者提供的各种意见,缘情据理,作出推测,以求得到一些近似的答案。《史记》记秦灭楚以前一二年内诸大事,歧异之处不少,特别是《始皇本纪》二十三、二十四年内事,与《六国年表》、《楚世家》、《王翦列传》、《项羽本纪》等均有顺序颠倒之处。历代史家注意及此,多有人加以辨析,力求理出眉目。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五认为,《史记》中上述问题多半是由《始皇本纪》内的错简和羡文、误字引起。所以他细加董理,把《本纪》该两年内的文字订正如下:“二十三年,秦王复召王翦,强起之,使将击荆,取陈以南至平舆,杀项燕。秦王游至郢陈,荆将立昌平君为荆王,反秦于江南。二十四年,王翦、蒙武攻荆,破荆军,虏荆王,昌平君遂自杀。”梁氏订正《本纪》文字,未必处处皆得其实,但他研究《史记》功力深厚,其可信程度是比较大的。梁氏没有看出李信攻楚时昌平君反秦于郢陈的隐情,因而否定《史记》中说得很明白的项燕与昌平君联合反秦的事实,这是他的疏忽之处。他认为昌平君称楚王事在楚王负刍被王翦俘掳以前,亦未必合于情理。他根据徐广所见《史记》旧本,改昌平君“反秦于淮南”句为昌平君“反秦于江南”,使我怀疑王翦追逐“楚康王”于庐山的传说,可能与《史记》中王翦、蒙武之军追逐昌平君于江南之事有某种联系。昌平君也许就是楚怀王遗留于秦国的后裔,或是以它故留秦的楚公子,此时假托怀王之子,以广号召。和以后项梁立以为楚后者被说成是楚怀王孙心一样,其所求者只是反秦效果,血缘真伪和行辈亲疏反而没有多少实际意义。至于“康王”这一谥号,如果不是袭用春秋时楚康王名号的话,当是秦灭楚后楚国遗民感谢昌平君(或者是昌平君本人,或者是另外一个有关的楚国人)抗秦不屈而奉献给他的私谥。不过这许多意见都只是推测而已,目前无从核实。

秦灭六国战争,史籍记载极为简略,人们的印象是有征无战,如风扫落叶。但是从本文所考昌平君反秦事迹以及江南的秦楚战争看来,情况并不完全如此,至少秦灭楚之战是相当艰难的。这反证前举楚南公“亡秦必楚”之言事出有因;而陈胜反秦举义立刻趋据楚旧都郢陈而称张楚,也是势所必然。

四 关于昌平君的异说种种

昌平君事迹,最早见于《秦始皇本纪》九年记载。是年,秦王政“令相国昌平君、昌文君发卒攻〔嫪〕毐,战咸阳”。《索隐》:“昌平君,楚之公子,立以为相,后徙于郢,项燕立为荆王,史失其名。昌文君,名亦不知也。”

本文前引《本纪》二十一年“昌平君徙于郢”、二十三年“荆将项燕立昌平君为荆王”事,当是《索隐》“后徙于郢,项燕立为荆王”所本,近年部分地得到云梦所出秦简《编年记》如下记载的印证。《编年记》曰:二十一年“韩王死。昌平君居其处。有死□属”;二十三年“四月,昌文君死”。《索隐》说昌平君是楚公子,可以由尔后昌平君被项燕立为荆王一事得到证明。至于《索隐》秦王“立以为相”之说,看来是司马贞根据《本纪》九年“令相国昌平君……”的文字而作出的解释,《索隐》的“相”,当即九年正文所称的相国。于时吕不韦为秦相国,所以史家对于昌平君与吕不韦同时为相国之事,颇多怀疑和推测。

翻检《史记及注释综合引得》,发现该书把平嫪毐的昌平君与立为荆王的昌平君分为二人立目,足见编者对于昌平君其人不甚了了,因而采取谨慎的态度。郭沫若先生著《十批判书》,在其《吕不韦与秦王政批判》中,认为平嫪毐的昌平君可能是吕不韦的别称,甚至认为昌平君三字就是吕不韦三字的误写。据他说,金文吕不韦三字极易被错误地隶定为昌平君。但是,昌平君之名在《史记》中曾多次出现,不可能每次都出现同样的误写;而且秦灭楚时昌平君仍在活动,但此时吕不韦却早已死去。所以仅从文献考察,就可断定郭说不能成立,何况秦简中出现了昌平君,更足以否定郭说。

马非百先生著《秦集史》,于《丞相表》中认为:秦制有左、右丞相,右在左前,丞相尊者称相国;秦王政九年时已知吕不韦为相国,同时又有昌平君为相,则吕不韦当为右丞相,昌平君自然就是左丞相。马先生此说,似亦失之武断,因为秦虽曾有过左、右丞相,但不能证明秦设丞相必有左右之分,必有二丞相并置。既然史不著吕不韦为右丞相,就更没有强以昌平君为左丞相之理。《文物》1986年第3期和1988年第3期发表有讨论昌平君问题的两篇文章。前一文作者田凤岭、陈雍,题曰《新发现的“十七年丞相启状”戈》,根据一件秦戈铭文,认为其中的十七年指秦王政十七年,并认为九年昌平君为相而未见罢相记载,则此十七年的丞相就只能是昌平君。根据此说,不但《索隐》所谓“立以为相”之话可以证实,而且连“史失其名”的昌平君的名字,似乎也有着落了。但是事实并非如此。两年以后发表的另一文,作者胡正明,题曰《“丞相启”即昌平君说商榷》,不但指明丞相启即昌平君之说无据,而且认为《本纪》九年“令相国昌平君、昌文君……”之文的传统句读有误,应当读作:“令相国、昌平君、昌文君……。”我认为此说合理可信。看来,相国即是吕不韦,昌平君未尝为相国。《索隐》“立以为相”之说是司马贞误读《史记》,望文生义,不足为凭。昌平君、昌文君二人同为楚国公子之留秦者,身份权势较高;同在秦王政时不同年代两度出现,参预政治活动;同用封号为称而不称名,亦不署其他官职;同在楚国灭亡前夕易帜反秦,先后身死。像昌平君、昌文君那样称封号而不称名,在战国秦汉时期是常见的事。嫪毐是吕不韦所进,与吕不韦有关,但是秦王政按验嫪毐之初本不及吕不韦,所以嫪毐叛乱时吕不韦得与昌平君、昌文君同奉秦王之命发卒平乱。及至嫪毐问题情实具得,“事连相国吕不韦”,吕不韦始成为被查究的人物。也许由于吕不韦与嫪毐本有关系之故,历代史家都未曾怀疑发卒攻嫪毐的“相国”就是吕不韦,而把楚公子昌平君当作是秦的相国,疑惑后人达两千年之久。

昌平君长期事秦,助平嫪毐,证明了对秦王的忠诚。他与楚国没有联系,又没有足以自恃的实力,未曾引起秦王的疑忌。所以无论从哪方面说来,他都较易赢得秦王的信任。他的楚公子身份,具有被秦用来对付楚人的价值。他徙驻楚旧都郢陈后,得到与众多楚民接触的机会,也得与楚将项燕发生联系,这是他得以聚众反秦的重要条件。二十二年李信兵过郢陈,指向寿春,使楚国社稷濒临危亡边缘,这是促成昌平君与项燕举兵反秦的合理时机。《本纪》系“荆将项燕立昌平君为荆王,反秦于淮南”事于二十三年,比前一节推测昌平君易帜反秦之事略晚一些。这是因为《本纪》所指不是昌平君初反秦于郢陈之年,而是他反秦后正式称楚王,且已转移至淮南之年的缘故。昌平君初反秦时,楚王负刍还在,当有所待,因而并没有马上称楚王。《编年记》曰:二十三年“兴,攻荆。□□守阳□死。四月,昌文君死”。兴,指秦国兵卒征发。这就是王翦复起,秦大征发,以甲士六十万委王翦东征之事。□□当是郡名,阳是郡守之名,但不知此郡是属秦还是属楚。昌文君当是随昌平君反秦,死于抵抗王翦之役,地点当在父城东至郢陈一带。此年《本纪》记王翦击楚,“取陈以南至平舆”,当指越郢陈后步步进击之事,军锋所指,与当年李信之军一致。后来王翦军折至蕲南,当是昌平君楚军已转移至于此地之故。《本纪》记“秦王游至郢陈”,当是由于郢陈是楚旧都,又是昌平君反秦所据之地,有反秦的传统和潜力,因而必须镇之以权威。而且,王翦率空国之师出征,也必须有以节制,因而秦王有郢陈之“游”,这与王翦出师时请美田宅园池以释秦王之疑,固秦王之信,可以互相印证。所以,史文虽然以“游”为说,实际上却是秦王及时对郢陈实行强力控制的一次重要巡视。秦戍卒家书所记攻反城淮阳,当即此前后的事。郢陈此时确有淮阳之称,见《史记·留侯世家》。

如前所述,《史记》记秦王政二十三、二十四年事颇有错简,疑窦不少,史家于此不得不改字求解。但是改字解史同改字解经一样,本来是学者所忌,只有不得已而为之。史料改字必须不悖公认的校勘原则,充分尊重注家成果和前人研究意见,反复斟酌,切忌武断。必改而又缺乏版本依据时尤其要慎重从事。即令这些都做到了,改字解史除了一些明显易见的讹误以外,往往仍不免见仁见智,难于定谳。所以本文辨昌平君之役所作的推断,引前人改字所作的解释,都不敢自信必得其实。前举黄盛璋先生《云梦秦墓两封家信中有关历史地理的问题》一文,对抵牾资料作了新的判断,改动史文较多;黄文中与昌平君有关的一些意见,亦有来自改字生解者。其中颇有可商榷之处,特举出以求正于黄先生。

黄文认为,《编年记》秦王政之二十一年“韩王死,昌平君居其处,有死□属”之文,说明昌平君已死于此年。“有死□属”之句,缺字不好揣度,辞意难求。黄文大概是训有为又,以为“有死□属”的死者就是昌平君。这当然是很难置信的。黄文据此,进一步认定稍后项燕立之为荆王以反秦的人,不是如《史记》所确指的昌平君,而是昌文君。此说如果能够成立,那么《史记》须要改动之文就不止一处了。黄先生对此是否作过周密的考虑?《编年记》二十三年“□□守阳□死。四月,昌文君死”。对此,黄文又猜测前一死者就是项燕,由此认定项燕与昌文君同死此年,以此反证项燕所拥立者确为昌文君而非昌平君。这也给人以穿凿之感。黄文用《编年记》以正《史记》中的抵牾讹误时,作为证据使用的不尽是《编年记》中确凿可辨的文字,而兼有以意补之的或者强为之解的文字,任意性大,缺乏说服力。用这样的方法寻找证据,并据以擅改《史记》文字以成己说,看来是不适宜的。《楚世家》、《王翦传》都说王翦破楚军于蕲,杀项燕,蕲地在淮北;而《本纪》二十三年又说昌平君反秦于淮南。黄文认为这些材料说的是一件事,但地点不同。他说,《本纪》淮南之说不对,《索隐》引徐广“淮一作江”之说也不对,正确的应是淮北或淮阳。因为,作淮北,与蕲地合;作淮阳,与云梦秦墓木牍家书合。但是这也近于武断。因为秦楚之战既及于淮北之蕲,后来又扩展到了江南,按路线说淮南正好是王翦追逐楚军的必经之地,为什么昌平君反秦就不能在淮南停留呢?前引《史记》不同材料,明说在不同地点,为什么只能是一件事呢?考虑到楚国最后一个都城在淮南寿春,淮南当有一些有利于昌平君停驻的条件,因此否定昌平君反秦于淮南之说就更难认为有理由了。相比之下,如果还是觉得必须改字求解的话,值得考虑的只能是徐广之说,因为徐广毕竟是根据亲眼所见的一种古本《史记》说话的,有版本根据,比黄文的凿空之见,理由要充分得多。当然这也只是根据版本学常识来判断,并非认为徐广之说绝对正确。

黄文对《王翦传》中“李信攻平舆,蒙恬攻寝,大破荆军。信又攻鄢郢,破之。于是引兵而西,与蒙恬会城父”句改字为解,也不妥当。黄文认为由平舆、寝至城父,是由西向东,不是由东向西,于是擅改“而西”为“而东”。但是这一字之解既无助益,还造成了新的麻烦。第一,这段史料疑难的关键之处是,为什么李信要回攻自己的后方城市郢陈。改“西进”为“东进”,并无助于解决这个问题。第二,如果李信率军东进,应当是面朝楚军,为何楚人不是迎头抵挡,而是如《王翦传》所说在秦军后面紧追不舍?第三,如果李信军败真是在郢陈以东或平舆、寝以东之地,战场距秦地日远,秦王为什么会突然感到事态紧迫,以至于惶恐以谢王翦,说出“将军虽病,独忍弃寡人乎”的话来?显然,合理的解释只能是,郢陈出现了不测,引发了颍川郡内旧韩遗民的抗秦斗争,而颍川的斗争又正是仅仅一年以前发生的“新郑反”事件的重演。“新郑反”作为秦灭韩的余波,影响及于郢陈;郢陈楚人反秦的不测事件,又反转过来波及韩人聚集的颍川。既然如此,李信自郢陈“引兵而西”的史料,指西向颍川,意思很明确,无须改字求解了。

这样解释《王翦传》的有关史文,只有一处有待斟酌,即城父的方位问题,而这个问题张守节《正义》本已替我们作了较为完满的解答。《正义》认为城父当作父城,在唐汝州郏城县东,于秦属颍川郡。城父于郢陈为东,但父城于郢陈为西。父城、城父二名,旧籍多有误写。《正义》引服虔曰“城父,楚北境”,即误父城为城父。《元和郡县图志》卷六汝州郏城县条:“本春秋时郑地,后属楚(按此即服虔所谓‘楚北境’),又入于晋,七国时又属韩。至汉以为县,属颍川郡……。父城故城在县东南四十里。”父城战国既为韩地,秦时自多韩国遗民。韩国旧族张良即出于父城。张良自少及长,交游于郢陈一带,并屡有反秦活动。可见这一带韩国遗民响应郢陈昌平君的号召,再起反秦,是完全有基础、有条件的。李信率军自郢陈西趋父城,目的就是镇压韩人反抗。李信父城之败,败于韩楚联军。

五 张楚反秦的两重作用

秦王政力战十年,完成统一。六国遗民慑于秦的威力,暂时放弃了暴力反抗,但仍时有非暴力反抗活动。其中著者,有齐鲁儒生博士讥刺始皇封禅事,孔鲋受陈余挑动藏书事,博士淳于越请复古分封事,以及“始皇帝死而地分”的东郡刻石事,等等。从事非暴力反秦的人物,各国遗民皆有,而以齐国为多。齐国是文化之邦,知识人才众多,反秦舆论易于传播,对秦威胁很大。

但是,武力反秦之事也并非全不足忧,秦始皇所忧主要在楚。秦楚之战激烈而持久,多有反复,在楚国遗民中留下的印象十分深刻。“亡秦必楚”之说,反映了楚人强烈的复仇愿望。《史记·高祖本纪》谓秦始皇常说:“东南有天子气”,因东游以厌之。东南者楚地,可知秦始皇十分关注楚地动静,随时提防楚地发生反秦暴乱。刘邦居楚地,恐为秦所注视,据说曾以此疑不自安。史籍所见江东的金陵、丹徒、曲阿、由拳等地都有秦始皇东游时掘地厌天子气的记载,而这一带地方都在当年王翦秦军灭楚时扫荡江南的范围之中。这种种事实,决定了秦末武力反秦的发动者和主力军,非楚莫属。以后楚地櫌锄白梃发难反秦之事,证明秦始皇当年的东南之忧是确有根据的。

齐文楚武。秦始皇对齐楚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徙民是其中重要措施之一。秦徙天下豪富十二万家于咸阳,所徙以齐楚居多。《史记·刘敬列传》记刘敬言,秦楚之际,“诸侯初起时,非齐诸田、楚昭屈景莫能兴”。所以汉高祖九年徙民,《汉书·高祖纪》谓:“徙齐楚大姓昭氏、屈氏、景氏、怀氏、田氏五姓关中”,而不言及三晋和燕。

陈胜首事,张楚成为关东武力反秦的重心所在,齐鲁儒生也纷纷来归陈王,齐文楚武合流了。儒生的鼓荡,对于六国反秦浪潮的推动,很起作用。陈胜张楚的六个月中,楚、赵、燕、齐、魏均已自王。旧韩有张良聚众而韩国名号却未出现,我想是由于颍川密迩陈地,陈胜不允许另立韩王以分楚势之故。

当东方反秦形势蓬勃发展之时,陈胜所遣以楚为旗号的直接攻秦诸将,却一无所成。陈胜初起时,吴广曾建议:“王引兵西击,则野无交兵。”陈胜把西击任务交给身居假王地位的吴广,而吴广之军却被秦军阻于三川。曾在项燕军中视日的陈人周文受命击秦,收兵数十万,入函谷后也被章邯击败自杀。吴广死于部将田臧之手,章邯又击杀田臧。陈胜遣入武关的楚人宋留也滞留南阳,未得入关,后来降秦被杀。西击秦者皆张楚之兵,为陈胜实力所在,但其战斗力之弱却大大出乎意外,死伤损失者占很大的比重。看来此时张楚攻秦并非上策,而树置诸侯以为秦敌却能立刻收到瓦解强秦的实效。

陈胜反秦,必趋据旧楚都城郢陈而称张楚,这是历史条件和时代意识交相作用于陈胜的结果,而不是任意的选择。它有积极的意义,也有消极的意义。张楚既立,反秦浪潮迅猛广阔地从楚地兴起,天下景从响应以击暴秦。没有其他王国能够代替张楚旗号。这是张楚成功的一面,也是主要的一面。但是从另一方面看来,立张楚意味着以楚反秦,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各诸侯王在反秦旗帜下效尤竞立,以至于动摇刚刚树立的统一的政治理念。张楚西击一无所成,而东方诸侯声势却如此浩大,因此只有组织诸侯联合反秦,才有出路。诸侯联合反秦必须有盟主,张楚自然居于盟主地位。这种情况,实质上就是战国末年楚为纵长合纵攻秦的重演。所以,张楚之立,对于统一政治局势的继续维持,又有消极影响,孕育严重后果。《盐铁论·结和》记载文学论秦末事说:“一夫倡而天下和,兵破陈涉,地夺诸侯。”此话比较准确地概括了张楚反秦的两重作用。《史记·天官书》所谓“张楚诸侯并起”,同样是这个意思。司马迁评价陈胜亡秦之功时,也重在陈胜首倡而诸侯并起。《太史公自序》曰:“秦失其政而陈涉发迹,诸侯作难,风起云蒸,卒亡秦族。”《陈涉世家》曰:“陈涉虽已死,其所置遣侯王将相竟亡秦,由涉首事也。”为了亡秦而重演合纵,看来是形势发展的必然一步。陈胜未必是心甘情愿地接受这种局面。他想独立地西击秦,又想阻止六国王室后人(如魏咎)为王,但毕竟都失败了。

陈胜张楚之立,可以说是诸侯旧地皆王的开端,是“兴灭国”;项梁立楚怀王,可以说是诸侯王室后人皆可兴复的标志,是“继绝世”。“兴灭国,继绝世”,旧典所载,影响至深。陈胜走一步,项氏再走一步,这两步连在一起,使一场农民反秦暴政的战争无可避免地转化为诸侯合纵攻秦。看来在这个关键时刻,历史前进并没有直路可走,非出现“之”字不可。

在关东形势出现如此变化的时候,关中的秦国出现了同步变化的动向,也值得我们留意。

项羽率合纵之师破秦军主力于钜鹿,而刘邦又衔楚怀王之命进入武关。此时,秦国君臣都认识到,保全一统的帝业已绝无可能,去帝称王还不失为自存之计。秦二世曾向赵高求为一郡之王;据说赵高曾与楚约,由他本人灭秦宗室而王关中。《秦始皇本纪》说,二世死,赵高宣告:“秦,故王国;始皇君天下,故称帝。今六国复自立,秦地益小,乃以空名为帝,不可。宜为王如故。”这样,战国七王就一个不差地恢复了。秦去帝称王,贾谊在《过秦论》中是赞许的。但是时势毕竟已变化了;关东诸王虽然可以承认关中王业,但不等于承认秦的故王,嬴秦宗室或旧人欲求保全王位,已经不可能了。子婴为秦王没有多久,就不得不封皇帝信物出降于楚将刘邦。秦降于楚,“亡秦必楚”的话终于应验了。但是另一个同时出现的结果,却是帝业回归于王业。要想再造帝业,必须经过一场严重的斗争,这就是刘邦、项羽之战,这场战争,在一定程度上又似当年的秦灭六国。

国内史家往往把秦末战争区分为性质不同的两个阶段,即秦楚之战和楚汉之战,前一阶段的农民战争转化为后一阶段的争夺统治权力的战争。我现在认为,不论如何区分阶段,也不论以何者为转化标志,都须得承认如下的事实,即秦楚战争和楚汉战争一脉相承,其性质既能转化,必有足以形成转化的内在条件。这种内在条件,我认为就包含在陈胜张楚反秦的称号之中。张楚足以反秦,张楚也足以引发诸侯竞起。竞起的诸侯中,始终以楚的声势最大。由此演化为项羽、刘邦之争,而实际上项羽、刘邦皆楚,这个楚,又是继承陈胜张楚而来。《义门读书记》卷一三引冯钝吟曰:“楚兵初起,忧在亡秦,须立六国以树党。六国立,则秦已失天下,独有关中耳。秦已灭,则患在诸侯。尽徙故王王恶地,羽之谋也。此亦有不得已者,但不知桓、文处此当何如耳!”项羽面对亡秦以后的一盘残局,确有难于下手的隐衷,被冯班觉察到了。项羽不会自安于称楚王而长久地与诸侯王并立,不会眼看着业已空出的帝位而毫不动心。所以他除了在分封诸侯王中隐伏心机以外,还有其他一些动作。第一步,他把楚怀王升格为楚义帝,以楚帝代替秦帝的法统地位,并就此承认帝业的合法性。他自己则暂居西楚霸王,继续作诸侯的盟主。第二步,他徙义帝于郴而又杀之,这样就使楚帝名号暂时空悬起来,使自己有静观待变、斟酌处理的余地。第三步,他合乎逻辑的措置是,作好各种善后以后,自己名正言顺地登上楚帝的宝座。但是项羽没有迈开这最后一步,形势就急遽变化,自己立刻由主动变为被动,作楚帝的机会也永远消失了。

代项羽完成帝业的刘邦,此时虽然用的是汉王名义,但是如前所述,他渊源于楚,是楚的一部分。项羽称帝不成,并不意味着楚不能帝。不过要夺取帝业,只有楚的名分还不够,还必须据有当年秦灭六国的形势。我们看到,当渊源于楚的汉王刘邦东向与诸侯盟主楚王项羽交锋之时,他确实是不期而然地居于当年秦始皇灭六国的地位。客观形势要求居关中的刘邦之楚消灭居关东的项羽之楚,步秦始皇的后尘,再造帝业。这又出现了反秦而又不得不承秦的问题,出现了以后的汉承秦制,首先而又最根本的是承秦帝制。以帝制为标志,张楚以来历史所呈现的“之”字路走到头了。只是张楚犹有余波,表现为汉初关东诸侯王问题迭起,扰攘达数十年之久,在数十年扰攘中,楚的名号总是反复出现。《史记·六国年表·序》曰:“夫作事者必于东南,收功实者常于西北。故禹兴于西羌,汤起于亳,周之王也以丰镐伐殷,秦之帝用雍州兴,汉之兴自蜀汉。”太史公造作三代兴灭之词,意在烘托秦汉。汉胎于楚,作事在东南;而收功实于秦,地在西北。我疑太史公是据秦时政治风谣敷衍成说,而“东南有天子气”就是其时极为敏感的一则风谣。西北之秦警惕东南之楚,盖源于秦楚的历史关系。东西畛域之别甚至影响千年之久,何止于汉!

回顾战国末年秦灭六国之际,韩、楚犄角而立,新郑、郢陈不宁,李信、王翦攻楚,项燕、昌平君反秦等一系列事件,决定了秦灭六国后“亡秦必楚”之说的流行和秦始皇的东南之忧。不久,戍卒作难,张楚自号,郢陈建旗,项氏北归,怀王继统,刘邦灭秦,这一系列决定时局进程的大事,又无一不是过去秦楚关系的自然发展。特别是张楚自号于陈,与十余年前昌平君易帜反秦于陈之事,甚多相似之处。陈胜召与计事的陈地三老、豪杰,无疑多是当年昌平君郢陈反秦之役的见证人,甚至可能是参加者。张楚之立,重新开始了秦楚之争;刘邦灭秦,完成了张楚之军西击强秦所未曾完成的任务。秦楚之争,最后的胜利者是楚。胜利的楚以刘邦为代表,转化为汉的皇权,这同时又是秦始皇已开其端的统一的回归,帝业的胜利。《史记·秦楚之际月表》曰:“初作难,发于陈涉;虐戾灭秦,自项氏;拨乱诛暴,平定海内,卒践帝祚,成于汉家。五年之间,号令三嬗。自生民以来,未始有受命若斯之亟也。”三嬗,谓张楚、项氏(含楚怀王)、汉家。其实,三嬗皆楚。三嬗而获成功,谓汉承秦而成帝业。号令三嬗,意味着历史上的秦楚之争从秦末张楚以来,尽管一再变更形式,但终于以楚的胜利宣告结束,虽然胜利了的新朝并不称楚,而称为汉。

秦楚之际风云诡谲,事态纷纭,它昭示于后人的历史结论,一是非张楚不能灭秦,二是非承秦不能立汉。灭秦和承秦,相反而又相成,其间都有楚作为中介。这就是本文主旨所在。

〔后记〕 从汉墓张楚帛书论及汉初重张楚问题,不可忽略汉高祖刘邦对张楚的态度。《史记·高祖本纪》十二年十二月高祖曰:“秦始皇帝、楚隐王陈涉、魏安厘王、齐湣王、赵悼襄王皆绝无后,予守冢各十家,秦皇帝二十家,魏公子无忌五家。”陈胜守冢之数,《汉书·高帝纪》亦作十家。而《史记·陈涉世家》记载详明,谓“高祖时为陈涉置守冢三十家砀,至今血食”,《汉书·陈胜传》又缀以“王莽败,乃绝”之语,足见确凿可信。陈胜守冢之数优于秦始皇及其他六国君长,表明汉高祖对张楚的特殊态度。对于楚义帝,汉五年以义帝无后,曾立韩信为楚王以存恤楚众,但旋即降韩信为侯而别以刘交王楚,为同姓王。对于项羽,只是承认他受自义帝的鲁公封号,以礼发丧,并以项氏有功者四人为汉列侯而已。相比之下,汉高祖重张楚而不重义帝法统,更清楚可见。《容斋随笔》卷九“楚怀王”条曰:“高祖尝下诏,以秦皇帝、楚隐王亡后,为置守冢,并及魏、齐、赵三王,而义帝乃高祖故君,独缺不问,岂简策脱佚乎?”在我看来,洪迈此处所疑简策脱佚,并无根据。高祖为陈胜而不为义帝置守冢,而且户数多,优于其他帝王,正是由于汉初特重张楚法统的缘故。——原刊《历史研究》1989年第2期

论轮台诏

一 轮台诏颁布的时机

《汉书·西域传》班固赞曰:汉武帝制匈奴,通西域,“师旅之费不可胜计。至于用度不足,乃榷酒酤,管盐铁,铸白金,造皮币,算至车船,租及六畜。民力屈,财用竭,因之以凶年,寇盗并起,道路不通。直指之使始出,衣绣杖斧,断斩于郡国,然后胜之。是以末年遂弃轮台之地,而下哀痛之诏,岂非仁圣之所悔哉”!

汉武帝在反击匈奴的长期过程中,开边兴利,继往开来,对中华民族的历史有很大的贡献。但是他竭天下民力资财以奉其政,数十载无宁日,加之以重刑罚,穷奢丽,弄鬼神,终使民怨沸腾,社会后果极其严重。文武之道,一张一弛。汉武帝要保存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必须及时地在政策上实现转折,使社会安定下来,使人民得以休养生息。

政策的转折出现于征和四年(前89),也就是汉武帝死前二年。这一年,汉武帝所颁布的轮台“哀痛之诏”,是中国古代帝王罪己以收民心的一次比较成功的尝试,它澄清了纷乱局面,稳定了统治秩序,导致了所谓“昭宣中兴”,使西汉统治得以再延续近百年之久。

轮台之诏的颁布,不能说是及时的。在征和以前的若干年,出现过需要转折也有可能实现转折的时机,但汉武帝丧失了这种时机,延误了转折,从而加深了人民的苦难和政局的动乱。

汉武帝的统治,前后历五十四年之久。在他统治的最早一个时期,约当建元元年至元光二年(前140—前133),西汉社会在经济和政治方面,都还是升平治世的景象。《史记·平准书》曰:“至今上(武帝)即位数岁,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盐铁论·国疾》载大夫之言曰:“文景之际,建元之始,民朴而归本,吏廉而自重,殷殷屯屯,人衍而家富。”又载贤良之言曰:“建元之始,崇文修德,天下安。”其时虽有闽越用兵之事,但规模不大,对社会无甚影响。

元光二年,汉武帝开始了大规模的用兵。《汉书·五行志》中之下:“自是(按指元光二年)始征伐四夷,师出三十余年,天下户口减半。”《汉书·萧望之传》载张敞曰:“昔先帝征四夷,兵行三十余年,百姓犹不加赋而军用给。”所谓三十余年,具体说是三十二年。《汉书·西域传·渠犁》:“是时军旅连出,师行三十二年,海内虚耗。”徐松《汉书·西域传·补注》曰:“自元光二年谋马邑,诱单于,绝和亲,为用兵之始。其后连年用兵,至太初三年西域贡献,凡三十二年。”按元光二年至太初三年(前133—前102),是西汉历史的重要年代,汉武帝的全部事业,几乎都是在这三十二年中完成的,其中除四出征伐外,还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样的意识形态的改革,还有如收相权、行察举、削王国、改兵制、设刺史等项政治、军事制度的改革,还有如统一货币、管盐铁、立平准均输制等项经济制度的改革,等等。河决瓠子夺淮入海,为害武帝一朝达二十余年之久,也是在这个时间之内修复的。

但是,如果细细考察汉武帝在这三十二年中完成的每一项事业的具体时间,我们就会发现,绝大多数事项都是元狩(前122—前117)、元鼎(前116—前111)年间做成的;有少数完成于元封年间(前110—前105);只有伐大宛一件事在元封以后,而伐大宛虽然事出有因,但并不是必要的。如果不计伐大宛这件并非必要之事,那么汉武帝在元封年间已经完成了历史赋予他的使命,从此着手实行政策的转折,应当说正是时候。

元封是一个具有特定意义的年号,它是以举行封禅典礼而得名的。封禅典礼盛大隆重,时人非常重视。《史记·太史公自序》谓司马谈不得参预大典,“发愤且卒”。封禅的意义,据《汉书·武帝纪》注引孟康所说,是“王者功成治定,告成功于天”。汉武帝认为自己该办的事都已经或都即将办完,可以说已经到了“功成治定”的时候,才于元封元年举行封禅大典,并使用元封年号。这就是说,在元封年间实行政策的转变,应当是汉武帝考虑过的。

还应看到,元封年间已经出现了较大的社会险象。《汉书·石奋传》附《石庆传》:“元封四年(前107),关东流民二百万口,无名数者四十万。公卿议欲请徙流民于边以適(谪)之。”武帝反对谪徙,案问御史大夫以下议为请者,又诏报丞相石庆曰:“今流民愈多,计文不改。君不绳责长吏,而请以兴徙四十万口,摇荡百姓……。”流民问题并不始于此年。在此之前,由于连年兴发和重赋,已有不少农民弃业流亡。加之以“吏多私,征求无已,去者便,居者扰”,使流民问题更加严重。汉武帝制定了流民法“以禁重赋”,结果仍然是“官旷民愁,盗贼公行”,以至出现流民二百万口的严重局面。这是农民对汉武帝政策的严重抗议。如果官府处置不慎,势必进一步“摇荡百姓”,其后果武帝是知道的。所以他才案问御史以下议请谪徙者,并重责丞相石庆,以图平息事端。从这里看来,武帝在元封年间改变政策以安百姓,也完全是形势所必需的。《资治通鉴·汉纪》征和二年,有一长段叙述巫蛊之狱始末的文字,内容非常重要,但不见于《史》、《汉》及今存北宋以前其他有关史籍。其中有几句追述汉武帝对大将军卫青所说的话:“汉家庶事草创,加四夷侵陵中国,朕不变更制度,后世无法;不出师征伐,天下不安。为此者不得不劳民。若后世又如朕所为,是袭亡秦之迹也。”

汉武帝以历史为鉴,对于自己所行诸事进行反省,认为这些事情虽属必要但毕竟是劳民之举,文词是恳切的。他料到后世如不改变轨辙,继续劳民,就会出现秦朝那样的速亡局面。这种推测符合情理,也符合当时的历史实际。他以劳民为念而思所以改弦更张,更是难能可贵。他在局面还没有发展到像征和年间那样接近于失去控制之时,就认识到这一点。卫青死于元封五年(前106),汉武帝说此话的时间下限不能晚于此年,上限当在元封中或更早一些。这是我们能够见到的汉武帝表示有必要改变政策的最早记载,它出于汉武帝的郑重思考,而不是敷衍之辞。

转变政策既然早已有必要又有可能,汉武帝对此也有所认识,为什么他要迟到征和末年自己临死前,才在轮台诏中确认这种转变呢?关于这一问题,我们从史籍中找不到现成的答案,只能从事态发展中探寻迹象,进行分析。我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原因是,汉武帝对开边之事心里无数,不知道该在什么地方适可而止;另一个原因是,汉武帝与卫太子的矛盾制约着转变政策这件事情的整个过程。可以说,汉武帝在完成积极事业的过程中,该止步的时候没有止步。他师心自用,侥幸求逞,使自己走向相反方向,因而延误了政策转变的时间。只是到了最后时刻,他才下决心颁布轮台“哀痛之诏”,力图挽回将颓的局势。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汉武帝的目的应当说基本达到了。班固所做“仁圣之所悔”的评论,对汉武帝来说大体上是合适的。

下面,我们拟围绕卫太子问题和开边事态这两个方面试作剖析,以探索征和四年轮台之诏的具体背景,并论证其他相关问题。

二 汉武帝与戾太子的潜在矛盾

上引《资治通鉴》汉武帝对卫青所说的话,是《通鉴》一段长文的一部分。这段长文在上引文之前说:“初,上年二十九,乃有戾太子(按卫太子谥戾),甚爱之。及长,性仁恕温谨。上嫌其材能少,不类己,而所幸王夫人生子闳,李姬生子旦、胥,李夫人生子髆。皇后、太子宠浸衰,常有不自安之意。上觉之,谓大将军青曰……”,云云。

皇后卫子夫是卫青之姊,卫太子刘据是卫青之甥。卫子夫以生子刘据而得立为皇后,刘据之贵宠可知。刘据生于元朔元年(前128),元狩元年(前122)立为太子时年七岁。其时武帝开边、兴利、改制、用法,事业蓬勃发展。他留心观察太子的才能志向,希望同自己一样具有雄才大略,能够继承自己的事业。当他清楚太子“仁恕温谨”的秉赋之后,“嫌其材能少,不类己”,才逐渐产生了不满。加上其余皇子陆续出生,继嗣有了选择的余地,因此,皇后、太子也就渐渐由宠盛变为宠衰了。这里面,卫皇后宠衰与卫太子宠衰关系密切,卫太子宠衰主要是由于他的才能志向不能称武帝开边兴利之意。可以看出,宫廷里这一变化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带有政治性,而不只是其他原因如色衰之类。《通鉴》在提到“亡秦之迹”的话以后接着说:“太子敦重好静,必能安天下,不使朕忧,欲求守文之主,安有贤于太子者乎!闻皇后与太子有不安之意,岂有之耶?可以意晓之。”这些话无疑是为了安皇后,安太子,也无疑是为了安卫青,安卫氏家族。但事情并不止此。这个时候,武帝确也需要太子这样的继嗣来“安天下”。所以他并没有由于元封五年卫青之死而废黜宠衰的皇后和太子。自此到征和二年,其间有十六年,皇后和太子的地位都无变化。看来由于情况的复杂性,在对待皇后、太子的问题上,汉武帝有一段相当长的犹豫过程。《通鉴》继续写道:“太子每谏征伐四夷,上笑曰:‘吾当其劳,以逸遗汝,不亦可乎!’上每行幸,常以后事付太子,宫内付皇后,有所平决,还白其最,上亦无异,有时不省也。上用法严,多任深刻吏;太子宽厚,多所平反。虽得百姓心,而用法大臣皆不悦。皇后恐久获罪,每戒太子宜留取上意,不应擅有所纵舍。上闻之,是太子而非皇后。群臣宽厚长者皆附太子,而深酷用法者皆毁之。邪臣多党羽,故太子誉少而毁多。”

武帝既不满意卫太子“仁恕温谨”,又怕“亡秦之迹”再现;而要避免重蹈“亡秦之迹”,又正需要像卫太子那样堪为“守文”的人作为继嗣。这显然是矛盾的根源。其实在当时,武帝仍然深信自己的统治是稳固的,并不认为真会出现“亡秦”的结局。他认为,“朕不变更制度,后世无法;不出师征伐,天下不安”。显然,他还没有打定主意在自己统治的时间内转变政策方向。他担心的是“后世”,也就是自己身后太子即位之时。他把转变政策之事付托给太子。所谓“吾当其劳,以逸遗汝”,以及告诫后世不要“如朕所为”,就是这个意思。至于他自己,那还是要继续“出兵征伐”,还是要继续“变更制度”。太初年间追匈奴,伐大宛,改正朔,易服色等,就是武帝这种思想的表现。这个时期,武帝主观上并没有意识到上述矛盾在将来有可能导致不幸的后果。

但是,从另一方面看来,矛盾确实在起着作用。卫太子与汉武帝比较,有不同的思想品格,有不同的统治政策。在武帝和太子并存的长时间里,朝廷中自然存在着两类官僚。一类是追随武帝的开边、兴利、改制、用法之臣,他们是多数;一类是拥护“守文”的太子的所谓“宽厚长者”,他们是少数。武帝和太子既然各有一班为自己效力的臣僚,他们的关系就超越了宫廷生活中的父子关系和个人权势关系,而具有朝廷中两种相矛盾的政治势力的性质。这两种政治势力的矛盾,在形势变化的时候,有可能激化起来,表现为武帝与太子的不可两立的抗争。

上引《通鉴》记事写清楚了武帝与太子冲突的两种政见的性质,但是理当作为原始资料看待的《汉书》却把这一冲突全部写成争宠、泄忿。《汉书·戾太子传》说:“武帝末,卫皇后宠衰,江充用事,充与太子及卫氏有隙”,遂有巫蛊之狱导致卫皇后和卫太子之死云云。两相比较,《通鉴》比较深刻,在史识上胜过《汉书》一筹。《通鉴》又认为元封以后武帝与太子疏远,仅仅是由于卫青死,卫太子失去了可以凭依的强有力的外家,因而臣下竞构太子的缘故。考虑到巫蛊之狱卫氏族灭的后果,此说不为无因;但仅仅如此而不究及武帝、太子政见的不同,似乎又离开了《通鉴》本来的观点,离开了历史的深度。

三 巫蛊之狱的政治意义

汉武帝与卫太子的公开冲突,爆发于征和二年,这就是巫蛊之狱。

汉武帝时,巫蛊作为一种迷信活动,在宫廷内外都很流行。武帝元光五年(前130)废陈皇后,张汤“治陈皇后巫蛊狱,深竟党与”,“相连及诛者三百余人”。其时巫蛊之术一般是埋木偶于土中,咒诅祀祷,认为咒诅必定应在仇家。巫蛊之事易于被判定咒诅皇帝,大逆不道,所以在纠纷杂出的汉武帝时期屡次成为兴动大狱的罪名。《汉书·西域传》:“匈奴使巫埋羊牛所出诸道及水上以诅〔汉〕军。”参以《匈奴传》、《戾太子传》、《江充传》等胡巫参与巫蛊的资料,中外学人疑巫蛊之术或与匈奴习俗有关,不无道理。

大规模的巫蛊之狱发生在征和年间。其时公孙贺为丞相,贺子敬声为太仆,父子被告使巫祀诅武帝,并于武帝经行驰道埋偶人。征和二年(前91)正月,贺、敬声俱死狱中。这时武帝卧病甘泉宫,水衡都尉江充建言巫蛊为祟,欲乘机陷害太子及皇后。武帝使江充为绣衣使者治巫蛊狱,江充率胡巫掘地求偶人,扬言得之于太子宫。太子使客诈为武帝诏捕斩江充,并发兵凡数万众以拒官军。武帝命丞相刘屈氂与太子战,并收卫皇后玺绶,卫皇后自杀。太子败走湖县(在今河南灵宝境),旋以被围自经。太子死后,屡有人言江充之奸。征和三年,高庙寝郎田千秋“上急变讼太子冤”。武帝经受激烈震动后,有所感悟,谓曰:“父子之间,人所难言也。公独明其不然,此高庙神灵使公教我。”因此立拜田千秋为大鸿胪,数月,以之代刘屈氂为丞相,并族灭江充之家。武帝还作思子宫,为归来望思之台于湖,并对卫太子问题一步一步地进行昭雪。

据《汉书·江充传》,江充曾为绣衣使者,“督三辅盗贼,禁察逾侈”。卫太子家使乘车马行驰道中,江充以之属吏,遂与太子有隙,恐太子得立对自己不利,乃引祸以陷太子。《传》文说江充“奸讹”,“由疏陷亲”,可能都是事实。但是规模这样大的直接针对皇室至亲的巫蛊之狱,除了出于江充个人恩怨之外,是否还有其他更重要的原因呢?

洪迈《容斋续笔》卷二《巫蛊之祸》条曰:“汉世巫蛊之祸,虽起于江充,然事会之来,盖有不可晓者。……木将腐,蠹实生之;物将坏,虫实生之。是时帝春秋已高,忍而好杀,李陵所谓法令无常,大臣无罪夷灭者数十家。……祸之所被,以妻则卫皇后,以子则戾园(按即卫太子),以兄子则屈氂,以女则诸邑、阳石公主,以妇则史良娣,以孙则史皇孙。骨肉之酷如此,岂复顾他人哉!且两公主实卫后所生,太子未败数月前皆已下狱诛死,则其母与兄岂有全理?固不待于江充之谮也。”洪迈的意思是说有武帝之朽,才有江充之谮,并一一举出被杀之人,以说明武帝对“骨肉之酷”。洪迈这些话都是事实。但是我们从这里看到另一问题,即被杀者中除刘屈氂以外,全部是卫氏家族人物,卫皇后及其子、女、媳、孙。卫皇后二女诸邑、阳石公主,征和二年四月死在公孙贺一案中,而公孙贺一案即是卫太子巫蛊之狱的前奏。卫皇后的血亲被杀而洪迈未录者,还有姊卫君孺和弟子卫伉,以及外孙曹宗。卫皇后其他戚串,死者更多。据《汉书·外戚传》说:巫蛊狱兴,“卫氏悉灭”。可以说,公孙贺之狱与卫太子之狱,都是针对卫氏而发的,其目的是为了更换后宫和更换继嗣,而更换继嗣是更为主要的目的。前面说过,江充兴狱,意在太子。江充掘偶之时,太子少傅石德谓太子曰:“上疾在甘泉,皇后及家吏请问皆不报,上存亡未可知,而奸臣如此。太子将不念秦扶苏事耶!”江充和刘屈氂所行,客观上都是在实现汉武帝改换继嗣这一政治目的。石德点破“秦扶苏事”,是洞悉当时政局底蕴之谈。

洪迈所论汉武帝“骨肉之酷”,并非特指卫皇后和卫太子,所以把汉家宗室的刘屈氂也列在皇后、太子一起。其实,刘屈氂被杀属于另一矛盾。刘屈氂与李广利是儿女亲家,李广利女嫁刘屈氂子。李广利妹即汉武帝李夫人。李夫人生子昌邑王髆。刘屈氂与卫太子死战,意在除卫太子而以昌邑王髆代为太子。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三谓刘屈氂对卫太子“必出于死战,此其心欲为昌邑王地耳!太子诛,而王以次受天下,路人知之矣。其要结李广利,徇姻娅而树庶孽,屈氂之慝,非一日之积矣”。卫太子既死,刘屈氂、李广利相约早立昌邑王髆。但是此时汉武帝并未属意诸庶子。由于这个原因,同时出于巨变之后的复杂感情,汉武帝以巫蛊咒诅罪名腰斩了刘屈氂,并收系李广利妻。其时李广利已出征匈奴,闻讯后向匈奴投降。

事端突起、头绪纷繁的巫蛊之狱导致改换继嗣的后果,而改换继嗣又同卫太子“仁恕温谨”和“守文”的秉赋颇有关系。关于这一点,可以从巫蛊之狱中卫太子的对手江充那里看到旁证。《盐铁论·国疾》贤良曰:“建元之始,崇文修德,天下安。其后邪臣各以伎艺,亏乱至治,外障山海,内兴诸利。杨可告缗,江充禁服,张大夫(汤)革令,杜周治狱,罚赎科適(谪),微细并行,不可胜载。……圣主觉焉,乃刑戮充等。”江充禁服,指的就是江充为使者禁察车服逾制之事,在贤良看来,这事远远不是一种权宜督察的细小事故,而是与兴利用法诸大事相当;而江充其人也不只是一个奸伪小人,而是与兴利用法的张汤、杜周、杨可并列的重要政治人物。至于说“圣主刑戮充等”,似不准确。我们知道,张汤系自杀而死,杜周病死,杨可不知所终,而江充则是被卫太子杀死的。《盐铁论·轻重》文学曰:“大夫君(按指桑弘羊)以心计策国用,构诸侯,参以酒榷,〔东郭〕咸阳、孔仅增以盐铁,江充、杨可之(按即杨可)等各以锋锐,言利末之事析秋毫。”江充“言利末”,看来是指他允准逾侈的贵戚子弟入钱赎罪,因而有“各以秩次输钱北军,凡数十万”之事。输钱数目甚小,与杨可告缗所得财物数量无法相比,与东郭咸阳、孔仅、桑弘羊等理财之入也不相类。但江充毕竟被列入这些人的行列,说明他也是一个以“言利末”而具有政治影响的人物,至少当时人是这样看的。《盐铁论》中所见江充的地位如此,这使我们得以推知江充治巫蛊事带有政争的性质,并由此想到刘知几提到的一个问题。《史通·品藻》谓“江充、息夫躬谗谄惑上,使祸延储后,毒及忠良。论其奸凶,过于石显远矣。而〔班〕固叙之,不列佞幸”,认为这是史书品藻不当之例。在我看来,江充等人都有所谓“奸凶”事例属实,但江充与蒯通、伍被、息夫躬同传而皆未入《佞幸传》,主要由于他们,特别是蒯、伍、江,都深深卷入了当时的政争,与一代政治大事关系密切。这与《佞幸传》中诸人进不由道,仅凭婉媚贵幸者,是有显著区别的。班书立传,于此处仍可说是以品汇相从,并无不类。班书《陈胜项籍传》首载颜师古以此为例说:班书列传“虽次时之先后,亦以事类相从,如江充、息夫躬与蒯通同传……”之类是也。

前引《通鉴》之文说到“群臣宽厚长者皆附太子,而深酷用法者皆毁之。邪臣多党与,故太子誉少而毁多”。江充充当了深酷用法臣僚的代表,秉承武帝意旨,凭借党与优势,用非常手段摧毁以卫太子为代表的“守文”的政治势力,这也许就是巫蛊之狱的实质。当然,这毕竟是两千余年前的事,今天研究起来,一来宫闱事秘,情节难详;二来已知情节中兼有偶然,区分不易;三来汉武帝晚年多疑,其行事也不可全以常情判断。所以要作出确凿无疑的解释,看来还有一些困难。

汉武帝时代网禁严密,法律被用来大量杀人,而皇权又高于法律,皇帝杀人无需法律根据。廷尉杜周之言曰:“三尺(按指法律)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汉武帝甚至对大臣也任意宰割,丞相能免于屠戮者甚少。因此,公孙贺“引拜为丞相,不受印绶,顿首涕泣”,认为自己“从是殆矣”。他受拜后没有多久,果然在巫蛊之狱中族灭。朝廷纷争,几乎都与屠杀相伴,巫蛊之狱就是一场大屠杀。征和四年轮台之诏颁行后,屠杀又被用来作为一种既是为卫太子昭雪,也是为转变统治政策扫清道路的重要手段。请看以下诸例。

据《汉书·武帝纪》以及刘屈氂、金日等传,侍中仆射马何罗(按即莽何罗)与江充善,巫蛊事件中马何罗之弟马通(按即莽通)以击卫太子力战功,封重合侯。后元元年,即颁布轮台诏的翌年,马通兄弟谋逆被擒。据《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下简称《功臣表》),马通于后元二年腰斩。

据《刘屈氂传》及《百官公卿表》,大鸿胪商丘成以击卫太子力战功,封秺侯。据《功臣表》,后元二年商丘成坐于孝文庙醉歌,大不敬,自杀。

据《刘屈氂传》,长安男子景建从马通力战,获太子少傅石德,以功封德侯。据《功臣表》,景建于后元二年坐共马通谋反腰斩。

据《戾太子传》,太子被围困,闭户自经,山阳卒张富昌开户,与李寿共得太子,以功封题侯。据《功臣表》,张富昌后元二年为人贼杀。

据《戾太子传》,太子自经,新安令史李寿以得太子功封侯。据《功臣表》,李寿征和三年坐送李广利征匈奴出长安界诛。

以上说到的马通、商丘成、景建、张富昌、李寿,是巫蛊事件中以迫害卫太子得功封侯的全部五人,他们在汉武帝统治的最后三两年内,又全部被杀或被逼自杀。其中李寿于征和三年伏诛,其余的人都死于后元二年(据《功臣表》王先谦补注,商丘成、马通、景建的死年均当在后元元年)。他们之死,史籍上记有不同的罪名,但集中起来看一看,就知道都是出于为卫太子昭雪,为转变政策扫清道路的需要。

还有一个动向也是值得注意的,那就是昌邑王髆之死。昌邑王髆是武帝李夫人所生,巫蛊之狱后,李广利、刘屈氂曾欲拥立他为太子而为武帝所拒。他恰好也死在后元元年,史籍不著死因。他的儿子昌邑王贺,就是昭帝死后一度被迎立为皇帝而旋被废弃的人。昌邑王贺被废弃后继立的汉宣帝,恰恰又是卫太子之孙。这种种情节,估计不会是偶然的巧合,而是前述自元封以来事态发展的又一曲折。是否如此,由于材料不足,姑且存以待证。

政治上的大转折有时不免反复。武帝兴利之臣的代表人物桑弘羊预武帝顾命,预示着转变政策还可能出现麻烦。关于这个问题,将在本文第五部分再作研究。

四 轮台诏前西域开边的背景

元封五年,大将军卫青死。《汉书·武帝纪》是年谓“名臣文武欲尽,诏曰:‘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马或奔踶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夫泛驾之马,跅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云云。师古释绝国为“绝远之国,谓声教之外”。在当时,声教之外的绝远之国,主要是指西域诸国大宛之属。汉武帝既然意在西域以图非常之功,所以放弃了改弦易辙的时机,继续筹划对西域的战争。两年以后的太初元年,李广利就师出大宛了。

大宛远在葱岭以西,与汉境迥不相接,为什么汉武帝要执意征伐大宛呢?

汉武帝伐大宛的战争,《史》、《汉》仅以求汗血马来解释,自然是不够周全的。近人有一些新的见解,如余嘉锡先生提出改良马政说,张维华先生提出求天马以升天说,国外汉学家也颇有论述。近几年,史学界又陆续提出一些其他见解。所有这些,都从不同方面丰富了思考。对于伐大宛原因的问题,本文别无新解。只是认为汉向大宛一带(而不是特指大宛一地)进军之事,从汉武帝向西开边的阶段和步骤考察,是多年以来汉朝军事战略上步步行动的必然结果,而不只是汉武帝一时的物欲所致。《汉书·武帝纪》元封元年封禅大典前夕,武帝诏曰:“南越、东瓯咸服其辜,西蛮、北夷颇未辑睦。”事实上,汉与北夷即匈奴的战争虽然经常发生,但是决定性的战役早已结束,汉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剩下的主要问题是与“西蛮”即西域诸国还没有进行过足以决定雌雄的较量。打西域是箭在弦上,是必然的,问题只是在时机和地点的选择而已。

张骞第一次通西域,到达大宛等地,但没有也不可能导致汉对大宛的军事行动,因为那时连河西走廊都还不在汉朝手里,汉军开赴西域,并非易事。以后经过几次对匈奴的大战役,汉得匈奴浑邪王、休屠王故地,陆续列置郡县;又逼迫匈奴北徙,使漠南不再有匈奴王庭。元狩二年(前121)或稍后,汉“筑令居以西”,即从令居(今甘肃永登境)向西修筑亭障。据《汉书·张骞传》注引臣瓒曰,令居亭障西迄酒泉为止。得河西,列亭障至酒泉,才使汉朝在军事上开通西域成为可能。

接着,张骞向汉武帝陈述经营西域方略,进一步提出招乌孙东归敦煌、祁连故地,并主张与乌孙结和亲以“断匈奴右臂”。《汉书·张骞传》张骞谓:“‘既连乌孙,自其西大夏之属,皆可招来而为外臣。’天子以为然。”这就是说,汉朝必须在西域取得乌孙这样的立足点,才能招徕更西的“大夏之属”,包括大宛在内。于是而有元狩四年(前119)张骞第二次西域之行。

张骞第二次出使,到达乌孙,副使到达大宛等国。由于其时西域境内不存在足以对抗匈奴的汉朝军事力量,乌孙不愿在匈奴和汉朝这两大势力之间偏向汉朝,所以张骞于元鼎二年(前115)无功而返。这种情况使汉朝明了,要使乌孙接受和亲,还需要在河西走廊之西,即西域的东部,有一个足以支持西域诸国抗拒匈奴的据点。于是而有元封三年(前108)的楼兰之役。

楼兰之役,是汉朝为保护西行使者而发动的一次战役。其时使者相望于道,每年多至十余辈。当道的楼兰、姑师(车师)苦于供应,攻击汉使,又屡为匈奴耳目。元封三年,赵破奴破楼兰,汉使者王恢助破姑师。《汉书·西域传·楼兰》曰:汉破楼兰、姑师以后,“因暴兵威以动乌孙、大宛之属。……于是汉列亭障至玉门矣”。据《史记·大宛列传》及《汉书·张骞传》,玉门亭障始自酒泉,元封四年所筑。前述元狩二年筑令居以西亭障,其终点即在酒泉,至是又自酒泉西延至玉门。玉门指玉门都尉治所,在敦煌郡治之西。令居至酒泉再至玉门的亭障连以长城,这就是古称的西塞。长城西延,汉兵威西渐,乌孙乃于元封六年接受和亲。这是汉对西域用兵的第一阶段。

汉朝至此并未止步,接着就有大宛之役。

乌孙和亲后,汉朝没有达到招徕“大夏之属”以为外臣的目的。《张骞传》谓“大宛以西皆自恃远,尚骄恣,未可诎以礼,羁縻而使也”。因此,军事上出现了向西再进一步的要求,大宛也就被选定为进攻的目标了。前引《汉书·武帝纪》元封五年诏求“跅弛之士”能“使绝国者”,所谓“绝国”,当包括乌孙、大宛、大夏之属。

太初元年(前104)李广利伐大宛,是汉在西域用兵第二阶段之始。太初三年,李广利逼降大宛。由于汉军已西移至大宛,汉的军事亭障也因此得以自敦煌、玉门继续向西延伸。《汉书·西域传·序》说:“自敦煌西至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置使者校尉领护,以给使外国者。”《史记·大宛列传》叙此于汉降大宛“岁余”之后,当是天汉元年(前100)的事。汉得河西走廊以后,约二十年中,亭障自令居西行,经酒泉、敦煌、玉门,至是又到达盐泽,即今罗布泊地区。

这里所说的盐泽,或作盐水。《史记·大宛列传》:“敦煌、酒泉置都尉,西至盐水,往往有亭。”陈梦家先生《汉武边塞考略》,据此认为盐水专指盐泽以西流入盐泽之水,约当今营盘以下的库鲁克河及营盘以上的孔雀河,而孔雀河的上段到达渠犁境,近于轮台。这说明敦煌以西的亭障沿盐泽以北继续西行,止于渠犁、轮台区域。斯坦因当年在盐泽以西以至今库车一带发现延绵的烽台,同今甘肃境内汉代亭燧结构相同,但不像敦煌以东那样有长城相连。这应当就是敦煌“西至盐水”的亭障。由于亭障到达渠犁、轮台地区,渠犁、轮台地区置田卒才有可能。《汉书·西域传·大宛》:天汉以后,汉“发〔使〕十余辈抵宛西诸国,求奇物,因风谕以伐宛之威”。汉使所至,不限于宛西诸国,太始年间有至莎车者。《流沙坠简》廪给类:“出粟一斗二升以食使莎车续相如上书良家子二人,八月癸卯(下缺)。”简发现于罗布泊以东地。这是西域道中供给汉使廪食的纪录。《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承父侯续相如,以使西域,发外王子弟诛斩扶乐王首,虏二千五百人,侯。……太始三年(前94)五月封。”汉简续相如不冠侯号,则其遣人上书当在太始三年五月受封之前。像续相如那样深入西域南道西端的莎车,当是汉使乘太初年间“伐宛之威”以及天汉年间亭障沿盐水西延之便,扩大了交通范围的结果。

唐人司马贞于《史记·大宛列传·索隐·述赞》中说:“旷哉绝域,往往亭障。”在西汉势力向西域推进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绝域中列置亭障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亭障相连,构成防御线,构成交通线,也构成供应线。亭障还为汉向更西的地方传播政治、经济、文化影响提供保障。可以说,没有亭障,也就没有汉在西域的经营。

综上所述,汉朝向西域推进,大体的程序是,先是军队向西占领据点,然后是:一,在据点的后方修筑亭障;二,在据点的前方向更西的区域扩大声威。元封三年征服楼兰、姑师后,即遵循上述程序进行活动:一,元封四年自酒泉“列亭障至玉门”;二,“因暴兵威以动乌孙、大宛之属”。太初三年降大宛后的活动,也是遵循这一程序:一,天汉元年“西至盐水往往有亭”;二,“风谕〔宛西诸国〕以伐宛之威”。汉朝势力向西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即元封和太初;两个步骤,即楼兰之役和大宛之役。这是战略形势使然。第一步骤指向楼兰、姑师,决定于地理条件。至于第二步骤,可以指向大宛,也可以指向大夏,还可以指向近旁他国。汉武帝终于选定大宛为目标,其决定性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如前所申述,本文存而不论。

征和四年轮台诏前,桑弘羊等人上奏,除了请求于渠犁、轮台设置屯田以外,还请求把盐水亭障再向西方的乌孙延伸。按照上述汉军西进程序,这意味着将要在更西的某个地方实现第三阶段、第三步骤的战争。这就是轮台诏颁布以前西域军事形势的背景。正是针对这种形势,汉武帝下轮台诏,才消除了这场战争发生的可能性。

五 汉武帝完成向守文的转变

前已论及,作为元狩、元鼎以来开边、兴利、改制、用法和擅赋的结果,元封四年(前107)在关东出现了二百万流民,引起了政局的动荡。在此以后,“〔太初〕元年(前104),贰师将军征大宛,天下奉其役连年”,导致“海内虚耗”,“天下骚动”。作为后果,出现了天汉二年(前99)的农民大暴动。这次暴动遍及关东地区,大群数千人,攻城邑,杀二千石;小群数百人,掠卤乡里。关中“豪杰”受到影响,也多远交关东。《史记·酷吏列传》记载天汉暴动较详,认为主要原因是酷吏专断,“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汉书·王传》则认为连年征伐是天汉暴动的直接原因。大抵天汉暴动是元封流民骤现形势的重演,不过规模更大,来势更猛。地方官府不能禁止,汉武帝乃采取非常措施,由皇帝直接派员控制局势。这些人衣绣衣,杖斧,持节及虎符,称绣衣直指使者,发兵分部捕逐,斩首或至万余级,颇得渠帅,而散卒复聚阻山川。汉武帝于是作“沉命法”,督责二千石以下捕盗不满品者,太守、刺史伏诛者多。其结果又出现上下相匿不报,暴动更夥。这无疑是西汉建立以来最大的一次来自下层的大震动。据《汉书·李陵传》,“关东群盗妻子徙边者随军为卒妻妇,大匿军中”。她们自然会扩大农民暴动的影响。《酷吏传》谓农民暴动延续数年犹未平息,《萧望之传》谓天汉四年之后犹是“奸邪横暴,群盗并起”。这是对汉武帝的一次比元封四年更严重的警告,逼迫他思考所以改弦易辙之道。

汉武帝利用专制权威,孤注一掷,大发直指使者以镇压农民暴动,居然获得成功。农民暴动既被压平,转变政策的问题也被搁置,几年以后,还发生了导致改变继嗣的巫蛊之狱。但是,酿成农民暴动的根本原因并未消除,农民暴动随时有再起的可能,汉武帝不会不明白这个道理。刘屈氂、李广利一案所见改变继嗣引起的统治者内部纠纷,亦足以使汉武帝有所警觉。所以在田千秋“上急变讼太子冤”后,形势又围绕着为太子昭雪事而急转直下,导致轮台诏的颁行。《通鉴》征和四年(前89)三月叙武帝之言曰:“朕即位以来,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自今事有伤害百姓、糜费天下者,悉罢之!”这是汉武帝“罪己”的开端。是年六月就有轮台之诏,见于《汉书·西域传·渠犁》。诏中说到“深陈既往之悔”,徐松《汉书·西域传·补注》以上引《通鉴》“不可追悔”之文注此,其意盖指其为一事的重申。轮台之诏上承卫太子昭雪事,其直接起因,则是征和三年不利的军事形势。

征和三年,汉军三路进攻匈奴。出军五原的李广利由于曾与刘屈氂谋立昌邑王髆事发,惧降匈奴。这是巫蛊之狱的余波。其时卫太子既已昭雪,站在卫太子反面的人物,包括刘屈氂和李广利,就成为余波冲击的对象。另一路汉军由马通(按即莽通)率领,出酒泉,至天山,在西域活动。汉恐车师遮马通军,乃以匈奴降者开陵侯成娩率楼兰等六国兵共破车师。马通军东归,道死者数千人,武帝乃发酒泉驴、橐驼负食出玉门迎军。另一路汉军商丘成出西河,也无功而还。汉军的不利,使调整防务成为必要,因而有征和四年搜粟都尉桑弘羊与丞相田千秋、御史大夫商丘成之奏。他们请求于轮台以东屯田,置校尉,由张掖、酒泉遣斥候属校尉,有事因骑置以闻;并且列亭障以威西国,遣使者以安之,使他们不致于因汉军不利而有所摇动。

汉军失利虽于大局影响无多,汉武帝却决心利用时机,改弦更张。他否定桑弘羊等的请求,并下诏曰:“今请远田轮台,欲起亭燧,是扰劳天下,非所以优民也。今朕不忍闻!……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修马复令以补缺,毋乏武备而已。”武帝由是不复出军,并于征和四年六月封丞相田千秋为富民侯,以明休息,思富养民。这些就是轮台诏的主要内容。自从汉武帝对卫青说到以“亡秦之迹”为鉴以来,时间已过了大约二十年,矛盾积累更多,“亡秦之迹”的朕兆也更为显著。过去汉武帝把转向“守文”的历史任务寄托给卫太子,现在却不得不由自己来实现了。

关于轮台诏,有如下两类问题值得推敲。一类是军事方面的屯田、筑亭障等问题。轮台诏似乎以否定屯田轮台之请为主要内容,史家叙及该诏者,往往首举罢屯田事。但是实际上屯田既非重大扰劳,也非始置。轮台屯田,除了其地点适宜农垦的原因以外,还由于它处于抗拒匈奴的关键位置。从汉初到汉宣帝时,匈奴在西域的统治机构僮仆都尉一直设立在这一带的焉耆、尉犁、危须之间。所以汉朝势力一旦深入西域,就必须在这一带置卒屯田,以求久驻固守。《史记·大宛列传》:“仑头(按即轮台)有田卒数百人”,这当是太初、天汉间事,因为《史记》记事,不可能晚于天汉。《汉书·西域传》亦谓“轮台、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汉书·郑吉传》李广利伐大宛后,“初置校尉屯田渠黎(犁)”。看来,轮台屯田很可能是武帝天汉已置田卒而未及屯垦,或虽屯垦而未久即止,其人数不过数百,规模是不大的。征和四年汉武帝否定桑弘羊等屯田之请以后不久,昭帝时霍光复“用桑弘羊前议,以扜弥太子赖丹为校尉,将军田轮台,轮台与渠犁地皆相连也”。置卒屯田,是经营西域势所必需,而罢屯田事于西汉所省不大,从“思富养民”的意义上说来并不如罢筑亭障重要。

如前所述,西域亭障已沿盐水修筑,至于渠犁、轮台之间。《汉书·西域传》载桑弘羊等奏,于设屯田事后有“稍筑列亭连城而西,以威西国、辅乌孙为便”。连城,地名,在轮台以东,渠犁附近。《水经·河水注》:“敦薨之水自海西(按海,指今新疆博斯腾湖)径尉犁国,国治尉犁城。……又西出沙山铁关谷,又西南流,径连城别注,裂以为田。桑弘羊曰:‘臣愚以为连城以西可遣屯田,以威西国’,即此处也。”桑弘羊等议列亭障而西,起自连城,系取乌孙方向。以情理度之,连城当即敦煌“西至盐水,往往有亭”的亭障终点。回顾汉武帝时期向西建筑亭障,元狩二年(前121)筑令居以西至酒泉为第一次,元封四年(前107)筑酒泉至玉门为第二次,天汉元年(前100)筑敦煌、玉门至盐水上游的连城为第三次。继这些以后,桑弘羊等于征和四年(前89)请筑连城以西,是关于第四次西筑亭障的建议,但是没有实现。

修筑亭障,包括筑成以后置卒戍守,虽然比置卒数百屯田更为烦费,但这两者在汉武帝的西进方略中是相关的事,所以轮台诏中相并言之。后人只以罢屯田为轮台诏的主要内容,而忽略了罢筑亭障具有更大的意义,是不尽符合实际情况的。

轮台诏的另一类值得推敲的问题是政治方面的。戍轮台、修亭障之请被否定,奏请者桑弘羊、田千秋、商丘成等同受“扰劳天下,非所以优民”的指责,但他们的结局却各不相同。商丘成本以击卫太子功封侯,迁御史大夫,在上奏的第二年即坐罪自杀死,已见前节。田千秋以讼太子冤之功原已得到晋升,累迁大鸿胪、丞相。武帝轮台诏在责其“扰劳”的同时申富民侯之封,似于褒奖中微寓讽刺。至于桑弘羊,他在武帝死前以搜粟都尉迁御史大夫,偕丞相田千秋,与同受遗诏辅政的霍光、金日、上官桀等并拜卧内。桑弘羊是汉武帝兴利之臣的代表,他在汉朝转变政策的时候有愆无功,到这时反而得到升迁,可能由于如下两个原因:第一,他与卫太子死事无直接关系;第二,他从十三岁为侍中(时在武帝即位之初)起,长期在武帝身边,元封元年为治粟都尉,治绩显著,使“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所以霍光还需要他理财办事。

这样一来,在改弦易辙的昭帝一朝,在执政者中包括霍光、桑弘羊这样两类很不相同的臣僚,自然又孕育着以霍光为一方,以桑弘羊为另一方的新的矛盾。始元六年(前81),举行了包括盐铁问题在内的扩及全部国是问题的大辩论,其内容备见桓宽《盐铁论》一书。辩论中,受霍光支持而与桑弘羊对立的贤良文学处于优势;但是居外廷首脑地位、“当轴处中”的丞相田千秋却“括囊不言,容身而去”,实际是支持桑弘羊而反对霍光。霍光没有取得肯定的胜利,矛盾仍然存在,而且还在继续发展。盐铁之议的第二年,元凤元年(前80),出现了燕王旦、上官桀与盖长公主等阴谋反叛事件,桑弘羊牵连被杀,罪名是“伐其功,欲为子弟得官,怨望霍光”。“怨望霍光”当是桑弘羊致死的真正原因,从盐铁会议的辩论内容看来,可以肯定,这不仅是由于私怨,而且也是出于政见。此案以后,朝廷的矛盾得到解决,所谓昭宣中兴的局面由此展开。至于田千秋,本来“无它材能术学,又无伐阅功劳”,还曾附合桑弘羊轮台屯田、西修亭障之请,所以他并不足以当政治上改弦易辙的重任,不是武、昭政局中的关键人物。田、桑关系甚多。桑弘羊死,其故吏侯史吴以匿桑弘羊子桑迁获咎,田千秋婿少府徐仁议赦,田千秋亦屡为侯史吴言。霍光卒诛徐仁,但未究及田千秋。

也许我们还可以这样估计:屯田和筑亭障都不算大问题,而只是汉武帝用以引出“哀痛之诏”的由头而已。元封年间就该出现的变革不能再延宕了。没有桑弘羊、田千秋、商丘成等人奏请之事,汉武帝也要借其他由头来实现变革。所以与屯田、筑亭障问题相比,轮台诏所涉及的历史人物事迹可能更值得我们推敲。

论轮台诏的前因后果,涉及的历史人物颇多,他们在纷纭政局中起着各自的作用,表现了历史的复杂性。但是真正左右局势的并不是他们,而是汉武帝自己。历史动向向我们昭示,汉武帝作为早期的专制皇帝,实际上是在探索统治经验,既要尽可能地发展秦始皇创建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又要力图不蹈亡秦覆辙。在西汉国家大发展之后继之以轮台罪己之诏,表明汉武帝的探索获得了相当的成功。汉武帝罪己之诏虽然不能像所谓“禹汤罪己,其兴也勃焉”那样,臻汉室于鼎盛,毕竟挽回了将颓之局。不过,轮台诏能够奏效,是由于它颁行于局势有可挽回之际,而且有可挽回之方。崇祯罪己,词旨可谓酷切,但是既非其时,又无其方,不足阻闯王的锋锐。所以汉武帝虽然提供了专制帝王收拾局面的先例,而直到有清之末为止的王朝历史中,真能成功地效法汉武帝以“罪己”诏取得成效的皇帝,却不多见。

六 余论

论轮台之诏既竟,觉得古代史籍叙述汉武帝改弦易辙原委,比较翔实严谨的要算《资治通鉴》,因而再对这个问题从史料学和史学史的角度略作申述,作为本题的余论。

司马迁没有见到汉武帝统治的全过程,《史记》记事不及轮台之诏。司马迁除对武帝间有如借汲黯之口斥其“内多欲而外施仁义”一类议论外,在政治上没有总的评价。卫宏《汉旧仪》谓司马迁作《景帝本纪》,极言其短及武帝过,武帝怒而削去,以至无传。所以《史记》中关于汉武帝改弦易辙的问题,没有保存太多的资料。《史记·太史公自序》曰:“汉兴五世,隆在建元,外攘夷狄,内修法度,封禅,改正朔,易服色。作《今上本纪》。”《今上本纪》原貌虽不可知,可能止于改正朔、易服色而不及此后的大事,但司马迁对太初以前汉武帝的评论,从这几句话大体可以窥见。

班固《汉书》忽视了汉武帝改弦易辙这一重大历史问题,只是在戾太子、江充、刘屈氂等传中散记巫蛊之狱,在《西域传》中记轮台之诏,而不著其联系,如是而已。而且这些事件,都没有叙之于《武帝本纪》中。班固论汉武帝曰:“孝武初立,卓然罢黜百家,表章六经,遂畴咨海内,举其俊茂,与之立功,……号令文章,焕焉可述。……如武帝之雄材大略,不改文、景之恭俭,以济斯民,虽《诗》、《书》所称,何有加焉。”师古谓班固之论,“美其雄材大略而非其不恭俭也”。班固生活在所谓汉室“中兴”之世,又受儒家思想影响,所以对汉武帝颂扬甚力,而指责则含糊其辞。

唐代的司马贞为褚补《史记·武帝本纪》作《索隐·述赞》曰:“孝武纂极,四海承平,志尚奢丽,尤敬神明。……疲耗中土,事彼边兵,日不暇给,人无聊生。俯观嬴政,几欲齐衡。”针砭汉武帝之短而不及其功业,说汉武帝齐衡嬴政而不说其终免亡秦之覆,是司马贞所论的片面处。与班固之论相比,这是又一极端。《通鉴·汉纪》出刘攽之手,刘攽叙巫蛊问题,取材和编排最具匠心。刘攽用大段文字,以“史终言之”的笔法,集中写了卫太子始末、武帝与卫太子关系以及武帝告诫后世等内容。他的目的,显然是突出“亡秦之迹”可鉴,突出改变统治政策的必要,并把它与卫太子的升降生死结合在一起。卫太子与汉武帝既有血属关系,又有政治关系,情况错综复杂,其发展高潮是卫太子迫蹙致死。但高潮之后还有高潮,这就是紧接而来的为卫太子昭雪,并且由卫太子曾经谏阻过的征伐四夷问题导致轮台诏的颁布,而卫太子问题也终于同转变统治政策的问题一起解决。刘攽于叙事中把握历史脉络,把许多看起来是孤立无关的问题排比在一起,探索它们的关系,从中揭示出重大的历史意义。我们甚至还可以说,此后霍光之辅佐昭帝,霍光与桑弘羊的矛盾在盐铁会议中之揭开,桑弘羊牵连而死于谋反大狱等事,以至昌邑王之旋立旋废,卫太子之孙终于得以继统为宣帝等等,也都可以联系起来观察,都可以视为卫太子问题的余波。刘攽在这个问题上所取史料大大超过了《史》、《汉》范围,这些史料由于刘攽的引用和司马光的认可,才得以流传至今。《通鉴》这段汉武帝惩“亡秦之迹”的文字去古已远,现在查不清更原始的出处,因此出现了是否可信的问题。在我看来,《通鉴》资料取舍原则是无征不信,有异则考明之,严谨而不苟且,这是古今史界所公认的。所以我相信这段文字必有可靠根据。年代去司马光不远的朱熹是相信《通鉴》这段话的。《朱子语类》卷一三五论汉武帝“天资高,志向大,足以有为”;并谓其“末年海内虚耗,去秦始皇无几。……轮台之悔,亦是天资高,方如此。尝因人言‘太子仁柔不能用武’,答以‘正欲其守成。若朕所为,是袭亡秦之迹’。可见他当时已自知其罪”。这显然是朱熹引用《通鉴》此段文字,或是引用与《通鉴》此段文字同源的文字,用以与门人谈论历史。朱熹深谙司马光的学识,也了解北宋时古籍存佚情况。他对于此段史料的鉴别,其权威性自然要大大超过今人。

刘攽在政治上是反对开边、兴利诸端的。其《咏史》诗曰:“自古边功缘底事?多因嬖幸欲封侯。不如直与黄金印,惜取沙场万髑髅。”周密《齐东野语》卷一“诗用史论”条,谓刘攽此诗,“其意盖指当时王韶、李宪辈耳。而其说则出于温公论李广利”云云。可见刘攽之诗正是以汉武故实为底衬,以古讽今;而其对汉武故实的看法,则来源于司马光的思想。刘攽还有一首《寄王荆公》诗,曰:“青苗助役两妨农,天下嗷嗷怨相公。惟有蝗虫偏感德,又随车骑过江东。”诗句偏激尖刻,在北宋党争条件下是无甚可取的。但是他以这样的观点来观察汉代元封以后的政局和汉武帝的活动,突出他所说“亡秦之迹”的鉴诫,却是切中汉代时弊,因而是有卓识的。

司马光编《通鉴》,在这个问题的关键之处,理解刘攽的思想。司马光说:“孝武穷奢极欲,繁刑重敛,内侈宫室,外事四夷,信惑神怪,巡游无度,使百姓疲敝,起为盗贼。其所以异于秦始皇者,无几矣。然秦以之亡,汉以之兴者,孝武能尊先王之道,知所统守,受忠直之言,恶人欺蔽,好贤不倦,诛赏严明,晚而改过,顾托得人,此其所以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祸乎!”司马光处在积贫积弱的宋代,又长期与王安石相抗衡,所以对汉武帝多谴责其奢侈、繁刑、重敛、穷兵诸端而不赞其功业。他非常欣赏汉武帝“晚而改过,顾托得人”,因而免蹈亡秦覆辙,而这一点正是刘攽所着意强调的。《通鉴》学的重要学者胡三省,注《通鉴》多发微之笔,但于此一案却似乎缺乏特别见识。另一《通鉴》学的重要学者王夫之,在其《读通鉴论》卷三中引叙汉武帝以亡秦为鉴之言曰:“武帝之能及此也,故昭帝、霍光承之,可以布宽大之政而无改道之嫌。宋神宗唯不知此,而司马君实被三年改政之讥……。”三年改政,说的是神宗死,哲宗立,司马光入为门下侍郎,欲去王安石新政,而议者则以“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讥司马光。王夫之意在说明,如果宋神宗晚年自己开始“改政”,颁布一道像汉武帝那样的“哀痛之诏”,司马光就不会受到“三年改政”之讥了。我们知道,汉武帝轮台诏后昭帝、霍光的“改道”,同神宗死后司马光等的“改政”,性质不一定相同,这里不拟深究。但是诚如王夫之所说,有了汉武帝的轮台之诏,昭帝建立“守文”之局确实顺利得多,虽有障碍亦不难克服。这就可见轮台诏对西汉政局转折确具关键作用。

司马光论汉武帝,着眼于汉武帝个人的思想认识;朱熹直谓汉武帝轮台之悔是由于他“天资高”。他们分析历史问题,深度只能至此为止。今天看来,汉武帝以“亡秦之迹”为诫,终于在最后一两年中实现转变,还有其客观原因,有其历史条件。朱熹论史,懂得“大凡事前未有样者,不易做”的道理。样,有正面的样,也有反面的样。有了样,事情就好做多了。这就是今人所说的历史经验,历史借鉴。秦始皇“事前未有样”,所以“不易做”。汉初有亡秦的历史可以借鉴,有了样,就好做得多。所以有文景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直到武帝初年还是这样。后来当社会出现险象的时候,汉武帝自然而然地想到“亡秦之迹”。

意识形态的变化,同样是汉武帝终于实现转变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变化也是借鉴亡秦而出现的。秦代统治思想是单纯的没有韧性的法家思想,反映在政治上则是有张无弛,不允许有任何转折出现。汉初黄老思想流行,马王堆汉墓帛书《经法·四度》说:“武刃而以文随其后,则有成功矣。”刃,注家释为满。这句话的意思是,武功满后,要有文治,才能说是成功的。《陆贾传》所谓“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乎”,也正是这个意思。汉初人物的政论文章,充斥着以秦为鉴的议论。武帝时期出现的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新的儒家思想,主张以刑辅德,并且包含“更化”的内容,与法家思想相比,有很大的因时宜而变易的余地。这种思想的出现,当然也有亡秦之鉴的历史背景。所以,“内多欲而外施仁义”的汉武帝终于在现实面前转向“守文”,也是可以从思想上加以解释的。我们知道昭帝时的重臣除霍光以外要算张安世和杜延年,而他们分别是张汤、杜周之子。《汉书·杜周传·赞》曰:“张汤、杜周并起文墨小吏,致位三公,列于酷吏,而俱有良子,德器自过……。”张安世、杜延年以酷吏子而皆成为重要的“守文”之臣,也应当有时代的原因和思想的原因。

还须要说明一下,这并不是说汉武帝的转变在意识形态上是由法入儒。汉宣帝兼用儒法,所谓“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这种制度,正是武帝时形成的。王道霸道之说,在汉人观念中主要指用法的宽严,施政的缓急,赋敛的轻重而言,而不是先秦学说中严格意义的王道和霸道。《朱子语类》卷一三五说:“宣帝不识王伯(霸),只是把宽慈底便唤作王,严酷底便唤作伯(霸)。”《汉书》入于《循吏传》的黄霸,字次公,汉武帝末年入仕,宣帝时为相,其人少学律令,喜为吏,而又用法宽和,力行教化。这就是宣帝所谓“霸王道杂之”的典型官僚。《梦溪笔谈》卷一〇载殿臣对宋仁宗之问,曰:“臣尝读《前汉书》,黄霸字次公,盖以霸次王也。”汉武帝末年随着轮台之悔而出现的意识形态的变化,反映在吏治上就是以霸次王,霸王相杂。这个问题已离开了本文主旨,所以就不多论说了。

后记:本文第三部分附注中关于戾太子自经后张富昌足蹋开户、李寿趋抱解太子一事,用王先谦说,以为张、李二人意在生得太子而非为解救太子,因而在诏封张、李分别为题侯、侯时有“疑赏所以申信”之语。兹检荀悦《汉纪》卷一五,题侯作踶侯(《四部丛刊》本作蹋踶侯,蹋字衍),侯作抱侯。王念孙《读书杂志》卷三据《汉纪》,谓踶通蹋,隶书抱与()形近,以此判定《汉书》表、传讹踶为题,讹抱为,并谓踶与抱皆以解救太子得名。夏燮《校汉书八表》卷五以王念孙说为得。按,王念孙谓《汉书》表、传字讹,甚有理据;但是作踶作抱,仍可释为欲生得太子,非必释为解救,至少武帝当时未能肯定踶、抱动机究竟是为了解救太子,还是为了生得太子以求功,否则疑赏申信之语就无从理解。武帝终于置张、李于迫蹙太子者诸人之列,故张、李未得免死。权衡各家解释,仍觉王先谦之说于理为得,证据较强。文已排定,故赘后记如此。——原刊《历史研究》1984年第2期

〔作者跋语〕 《论轮台诏》刊出后,读到甘肃省人民出版社《汉简研究文集》,其中《玉门花海汉代烽燧遗址出土的简牍》一文,首次发表1977年发现的棱形觚(编号77·J·H·S∶1)的释文和考证。该件文字,首谓“制诏皇太子:腃(朕)体不安,今将绝矣”;下嘱嗣主“善禺(遇)百姓,赋敛以理,存贤近圣,必聚谞士”等等;接着说“胡侅(亥)自汜(圮),灭名绝纪,审察腃(朕)言,众身毋久”(经与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敦煌汉简释文》之图版及释文参校)。再下又是告诫之语,语气消沉。这是一个戍卒手抄之件,抄写不全,内容无疑是皇帝临终遗诏。据该文考证,与觚同出木简,有“元平元年(前74)七月庚子”记事,觚上遗诏,当是元平元年前后所抄。按元平元年四月,昭帝死;六月,昌邑王即位,旋废;七月,宣帝立。这些发生在长安的政治事件,边陲戍所恐难及时获悉,所以觚上遗诏的作者不一定是昭帝。事实上昭帝无子,也不可能有诫嗣主的遗诏。史籍所载汉帝临终遗诏,昭帝以后无闻,昭帝以前只有武帝一人。武帝于后元二年(前87)二月乙丑立皇太子,即后来的昭帝,丙寅霍光等受遗诏辅少主,丁卯帝崩。其事距木简所示的元平元年计有十三年余。按理,此觚所抄残缺遗诏,当为武帝命霍光等人辅少主时诫少主之文,其文字直到十余年后尚为边塞戍卒摹写。上述考证,如果所据释文与情节无大误差,当属可信。在我看来,遗诏反映的历史背景,与《论轮台诏》文中勾勒的武帝晚年诸种情况是契合的。尤其是遗诏所说“胡亥自圮,灭名绝纪”,就是惩“亡秦之迹”,这与《通鉴》所录武帝对卫青之言一致,也与武帝轮台之悔的思想一致。读此遗诏,自觉《论轮台诏》文又多了一点印证。

秦汉魏晋南北朝人身依附关系的发展

一 中国封建社会人身依附关系的一般状况

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是封建制度的必要条件。在封建制度下,地主的土地往往是分散给使用自己的工具、有自己的家庭经济的众多农民耕种。要把这样的农民束缚在小块土地上,使他们向地主提供地租和劳役,没有适当的人身依附关系是不可能的。人身依附关系反映在封建社会的方方面面,其典型的形态存在于生产领域,存在于地主及其役使的农民之间。不过人身依附关系的始初形态也可能出现于更为古老的社会中,所以还不能把人身依附关系完全等同于封建关系。

封建社会中存在人身依附关系,中国和外国是一样的;但是这种关系的表现形式、依附程度和发展道路,中国和外国又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在中国,人身依附关系初见于战国,在秦和西汉时期趋于定型,东汉以后以豪强地主役使部曲、佃客的形式出现,持续了很长的时间。与欧洲中世纪依附农民的情况粗略比较,中国的部曲、佃客也是半自由的、终身的、世袭的,但所提供给主人的往往是实物地租而非劳役地租;他们一般说来不随土地转让而可以随主人迁徙;在很长的时间里,他们的身份和地位并没有法律规定。

在中国,人身依附关系的发展是缓慢的、长期的,而且不断受到国家的干预。战国时期,在古老的土地租佃关系中出现的人身依附关系,是松弛的、不典型的。依附者的直接目的是逃避国家赋役。那时,人们对于这种关系还没有明确的认识,甚至还没有赋予它一个合适的名称。秦汉国家为了抑制这一自发生长的人身依附关系,使用了多种政治手段。依附关系往往是在战乱中和国家力量衰弱的时候,才得以大规模地快速扩展。魏晋以后,衰弱的国家政权几乎失去对自耕农的控制力量,不得不利用这种现成的关系来为自己谋利,因而出现了相当数量的国家依附农民。这自然又反过来影响民间人身依附关系的进一步扩展。

人身依附关系在国家法令中在某种程度上获得承认,开始于魏晋;但是这种承认同时包含着限制的目的。法律上普遍地予以承认,只有在《唐律》中才能找到,这距离依附关系开始出现的战国时期,已有一千年之久了。

秦汉魏晋,人身依附关系发展的趋势,是依附性逐渐加强,南北朝时期还在继续加强。这可说是中国史学界的共识。但是一般说来,甚至在魏晋南北朝,依附关系也没有达到像欧洲中世纪领主—农奴典型形态那样的紧密程度。依附程度越来越紧密,这并不是依附关系发展的普遍规律。过于紧密的依附关系并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也不利于地主的剥削。极而言之,达到极限的人身依附关系就是主奴关系,而主奴关系正是由于其劳动生产率的低下而不得不逐步被取代。所以对依附程度的某种直接或间接的限制,就成为社会的必需。中国封建社会中依附关系并不特别紧密,与专制国家的存在和一定水平的商品货币关系的存在密切相关。专制国家维持着较稳定的政治社会秩序,而一定程度的商品货币关系则制约着自然经济的发展。这两种因素的存在,构成限制依附关系的机制。中国封建社会中依附关系有时紧一些,有时松一些,其所以如此,也与上述两个因素的变化有密切关系。

二 有土斯有民和有民斯有土

战国至西汉初年,典型的人身依附关系的资料并不多见,但不甚典型的资料却有一些。我们从这些不甚典型的资料中探寻其共性,并与稍后依附关系发展联系起来考察,大体上还能把依附关系开始发生的状况辨认出来。《韩非子·诡使》谓:“士卒之逃事状匿,附托有威之门以避徭赋而上不得者万数。”这是研究最早的依附关系的常用资料之一。《诡使》篇是韩非晚年之作,当反映战国末期的情况。逃亡附托的人是士卒。《商君书·境内》:“军爵,自一级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士;公爵,自二级已上至不更,命曰卒。”《商君书》与《韩非子》说到的士、卒是一回事,大抵指爵级低或无爵的人。秦制,无爵者通称士伍。较早出现的依附关系,似与军伍有关。士卒逃亡以避徭赋,必然对所附托的“有威之门”负有一定义务,这是不言而喻的,虽然其详不得而知。

睡虎地秦简《封诊式》黥妾爰书,谓某里五大夫的家吏公士某,奉五大夫之命缚其妾诣官,告以妾悍,请求黥妾。按公士,一级,低爵;五大夫,九级,高爵。疑公士之为五大夫家吏者,就是士卒“附托有威之门”一类的实例。家吏的职掌从爰书中大体可见,士卒之附托者应当也差不多。秦简及《史》、《汉》均有“舍人”,《汉书·高帝纪》秦二世三年注师古曰:“舍人,亲近左右之通称也,后遂以为私属官号。”舍人之于主人具有公私两方面的关系,与家吏之于五大夫,当大体相似。不过根据现知资料,以上这类关系在那时还没有被发现于生产过程中,还不能证明是典型的封建依附形态。《汉书·食货志》董仲舒谓秦民“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这是常用的认为秦代农业中已有人身依附关系的重要资料。“见税什伍”是一种对分制的租佃制,不论有没有依附关系,它都可能存在。但是“豪民”的出现却具有时代意义。秦以前史籍似不见这种豪民。秦简《法律答问》:“可(何)谓‘(率)敖’?‘(率)敖’当里典谓殹(也)。”《睡虎地秦墓竹简》注释谓(率)通帅,敖读为豪,(率)敖即帅豪,而帅、豪同义。里典以帅豪为之。秦始皇讳正,此简称里典不称里正,知为秦始皇时物。《公羊传》宣公十五年注:“其有辩护伉健者为里正。”何休此注,反映的不仅是东汉情况。《魏书·食货志》:邻长、里长、党长“取乡人强谨者”。这些材料告诉我们,秦汉以降,乡党之长例以强健豪民为之。豪民以力雄张乡里,他们与按对分制耕种其土地的人之间,自然不可能纯粹是自由租佃关系而无其他强制和束缚。所以从“或耕豪民之田”的记载中可以推断秦代农业中存在人身依附关系。上引《公羊传》注文系于“初税亩”之下,并谓里正受倍田,可见称豪民者,居里正者,事实上都与土地、与农业生产有关系。“附托有威之门”的附托者以及家吏、舍人等的出现,大概也都是生产中人身依附现象在非生产领域的反映,而生产的与非生产的依附者都主要从低爵或无爵的自耕农转化而来。还可以推断,尽管最早出现的拥有依附者的人原是战国时各国有高爵的贵族,但稍后的地主应当主要出自这些豪民。旧贵族要继续获得生命力,也必须成为豪民。

战国以至汉初,人身依附关系是社会中新出现的事物,数量不多,还处在走向定型的过程中。所以它一直不为社会所重视,以至于在《秦律》中见不到直接反映。只是下列几处关于匿户、匿田的秦简资料,似乎与依附关系的发展有些关系。匿敖童,及占(癃)不审,典、老赎耐。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酢(诈)伪者,赀二甲;典、老弗告,赀各一甲;伍人,户一盾,皆(迁)之。傅律。(《秦律杂抄》)

按此数事主要指里典、伍老办理傅籍不如法,登记废疾不实,以及其他作伪者,当受罚。可(何)谓“匿户”及“敖童弗傅”?匿户弗(徭)、使,弗令出户赋之谓(也)。(《法律答问》)

按此二事主要指里典、伍老作弊匿人及当傅而不傅,以避徭役、户赋。部佐匿者(诸)民田,者(诸)民弗智(知),当论不当?部佐为匿田,且可(何)为?已租者(诸)民,弗言,为匿田;未租,不论〇〇为匿田。(《法律答问》)

按此谓部佐匿民田而民不知者,与民无涉。至于部佐责任,其已租者当属部佐干没,以匿田论;其未租者当指已匿而未至租期,不以匿田论。租指田租。匿田指干没田租。

傅籍不实,匿户匿田,往往牵涉徭使、户赋、田租。这类现象,后代多属豪强占夺;《秦律》所见,亦不能排除豪强作弊的可能性。但从责罚主要不在民而在典、老、部佐看来,官府认为问题在于乡官作弊。这表明豪强直接占夺在那时还没有成为重大问题,只要加强对乡官的监督就行了。不过,乡官大体都是豪强。

与出现人身依附关系大体同时,秦国施行了民数(户籍)制度。《史记·秦始皇本纪》献公十年(前375)“为户籍相伍”。《商君书·境内》:“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史记·商君列传》孝公六年(前356)“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其时户籍制度著民生卒,重在什伍相连,目的是为了“告奸”而不是其他。秦始皇时户籍制度趋于完备。始皇十六年(前231)“初令男子书年”,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实田”(分见《秦始皇本纪》及《集解》)。户籍记载了年纪、土地等内容,其作用就远远超过“告奸”,而成为官府控制人民的一项根本制度。据睡虎地秦简,户口迁徙要诣吏“更籍”;庶民与官府交涉,须具“名(姓名)、事(职事,爵级)、邑里(籍贯)”。这些项目应当都见于户籍。

傅籍是户籍制度的一部分。最晚到秦王政元年(前246),在男子书年之制施行以前,就有了傅籍制度。《汉书·高帝纪》注师古释“傅”,谓“著名籍,给公家徭役也”。《秦律》中有《傅律》,记有关傅籍事,《傅律》以外,还有一些秦简记傅籍资料。男子傅籍之年,据秦简《编年纪》是十五岁。《汉书·景帝纪》“男子年二十始傅”。提高傅籍年龄,就是推迟服役,是文景之治的一项惠政。《汉仪注》“民年二十三为正”,为正即傅籍为正卒。《汉书·高帝纪》注引如淳曰:“律,年二十三傅之畴官。”律,当为武帝时制定之律,知二十三始傅之制创于武帝时。或当时未及施行,所以有《盐铁论·未通》御史之言曰:“今陛下(按指昭帝)哀怜百姓,宽力役之政,二十三始傅,五十六而免,所以辅耆壮而息老艾也。”秦代傅籍不只是行之于良民,隶臣妾也在傅籍之列。睡虎地秦简《仓律》谓及龄的“小隶臣妾以八月傅为大隶臣妾”,不过所傅的不是良民之籍。涉及户籍变更的事大概都在每年八月办理,所以东汉史籍所见算人也在八月。

户籍制度是国家控制户口人丁为编户齐民,并据以征发租赋兵徭的主要手段;也是国家阻止户口人丁流入私门,从而抑制依附关系发展的主要手段。

国家力图阻止户口人丁流入私门,从当时的赋税制度中也可得到消息。秦代赋税,有田租,有口赋(户赋),前者收谷,后者收钱。征收数额,以汉制度之,后者比前者要重得多。征收方法,田租当如汉制“以顷亩出税”(《盐铁论·未通》),口赋(户赋)则是按人头核实征收。《史记·陈馀列传》:秦“头会箕敛,以供军费”。“头会”是由官吏清点人口,随口计税。“箕敛”,《史》、《汉》注均谓以箕敛谷,敛谷之说是不对的。《淮南子·论训》作“头会箕赋”;高诱注但谓“随民口数责其税”,不言税谷还是税钱,虽不武断,但失之笼统。实际上,随口而敛者皆敛钱。“头会箕敛”是指随人数敛钱的口赋(户赋)。《淮南子·人间训》也说:秦时“大夫箕会于衢”;高诱注:“箕会,以箕于衢会敛。”睡虎地秦简《金布律》:“官府受钱者,千钱一畚,以丞、令印印。不盈千者,亦封印之。”箕敛就是“以畚受钱”。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的头会箕敛似是人皆不免,还看不到有流入私门而侥幸求免的依附者的痕迹,可见人丁还是可以由国家有效控制的。《通典·食货典》论及秦代赋税制度“舍地而税人”。其实,地未尝舍,只是重人而不重地,把控制人丁放在检核顷亩之上,以期阻止人丁流入私门,抑制依附关系的发展,所以《通典》谓之税人。

我们知道,古老的封君地位的取得,是以占有土地为前提的。《汉书·地理志》:“古有分土,亡分民”,就是这个意思。《仪礼·丧服》:“君,至尊也。”郑注:“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贾疏:“以其有地则有臣故也。”这里的地指封地,包括耕地而不只是耕地。古老的观念如此,但后来出现了变化。作为封地,司马迁在《秦楚之际月表》序中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已经提出“安在无土不王”的疑问,这就是说,无封土亦可自王。《文献通考》卷二六五:“古分土而无分民,自汉始分民。”王侯分民以家计,有其民则有其封土。但具有政治意义的封土不是本文的着眼点。作为本文着眼点的耕地,从秦汉魏晋人身依附关系发展看来,可以是有土斯有民,也可以是有民斯有土,而后者比前者要显著,魏晋南北朝更是如此。依附农民并不是绝对地附着于某一块土地上,他们可以脱离某一块土地而跟随主人迁徙,在另外一个地方重新获得土地。东汉魏晋时这种例子很多。这个时期,不论是国家还是私人,其封建权力的大小与其说决定于控制土地的多少,不如说决定于掌握人丁的数量。从这个意义说来,上举《仪礼》贾疏“有地则有臣”,实际上又成为“有臣则有地”了。

综上所论中国古史上的人身依附关系,归纳认识如下:

第一,早期人身依附关系似与军伍直接有关;

第二,早期依附者是从无爵或低爵的自耕农转化而来;

第三,豪民是生产领域中的地主,是凭借政权出现的;乡官大抵都是豪民;

第四,早期的户籍制度只是为了“告奸”,后来演化为官府控制人丁的最基本的凭借,是抑制依附关系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五,古老的封君制度是以封土为前提,有分土,无分民,有地者皆曰君。秦汉以来,“有土斯有民”的观念逐渐与“有民斯有土”的现象同时存在,后者有时比前者更为显著,主要原因就在于人身依附关系的不断发展。

三 豪杰役使:宗族和宾客

汉武帝以后至东汉之末,是人身依附关系显著发展阶段。西汉时期依附关系发展的主要形式,按当时习用的术语,是“豪杰役使”。《史记·酷吏列传》:宁成“贳贷买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汉书·黄霸传》:黄霸,“淮阳阳夏人也,以豪杰役使徙云阳”;师古曰:“身为豪杰而役使乡里人也。”《汉书·陈汤传》:“关东富人益众,多规良田,役使贫民。”《汉书·鲍宣传》,民有七亡,“……豪强大姓蚕食无厌,四亡也”。《汉书·王莽传》(上):“豪民侵陵,分田劫假。”

豪杰、豪民,过去只是偶见于历史,汉武帝以后成长为新的一代地主,即豪强地主。他们以土地假民耕种,使之成为自己的依附农民。他们以暴力强制农民,因而有“劫假”之称。他们一般都是宗族强大,武断乡曲。为了抑制豪强地主,汉朝政府采取了许多政治手段,主要是用酷吏,设刺史,徙豪强大族。

酷吏起于景、武之际。据《史》、《汉》酷吏诸传:郅都为济南守,灭豪猾之家氏首恶;中尉宁成效法郅都,“宗室豪杰皆人人惴恐”;张汤为御史大夫,“锄豪强并兼之家”。此外还有义纵族灭河内之豪穰氏之属;王温舒捕杀河内豪猾;赵广汉杀京兆、颍川豪杰大姓,等等。不过有的酷吏本身就是豪强,如宁成。所以用酷吏打击豪强,只能收到有限的效果。

刺史始设于武帝元封五年(前106),以六条问事,其中第一条是督察郡国“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陵弱,以众暴寡”(《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汉官典职仪》)。刺史的作用,一般也只是限于一地一时。

西汉打击豪强地主较为有效的办法,是以实陵邑的名义迁徙豪强,称为徙陵。徙陵之制,秦始皇徙三万家丽邑(以骊山墓所在地置邑)一事已开其端。汉高祖徙齐楚大族昭、屈、景、怀、田五姓于关中以实长陵,与利田宅,徙者十余万口。《续汉书·五行志》(三)注引杜林疏,谓此次迁徙之后,关东“邑里无营利之家,野泽无兼并之民,万里之统,海内赖安”,徙陵居然起了这样大的作用。迁徙关东六国旧族成功,为控制新成长的豪强地主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办法。《汉书·地理志》(下)谓“后世世徙吏二千石、高赀富人及豪杰并兼之家于诸陵,盖亦以强干弱枝,非独为奉山园也”。《后汉书·班固传》载《西都赋》曰:“三选七迁,充奉陵邑,盖以强干弱枝,隆上都而观万国。”所谓三选,谓上引《地理志》三种应徙之民;所谓七迁,谓自高祖至宣帝凡徙民七次。豪杰并兼之家往往都是大族。《后汉书·郑弘传》注引谢承《后汉书》:汉武帝“徙强宗大姓不得族居”。这也是打击豪杰并兼之家。徙陵制度继续了一百多年,起了强干弱枝作用,同时也抑制了依附关系的发展。

汉元帝时,陈汤请求继续徙陵。他说:“天下民不徙诸陵三十余岁矣,关东富人益众,多规良田,役使贫民。可徙初陵,以强京师,衰弱诸侯,又使中家以下得均贫富。”元帝曾用陈汤之议徙陵。《汉书·五行志》(上):元帝“起昌陵,作者数万人,徙郡国吏民五千余户以奉陵邑。作治五年不成,乃罢昌陵,还徙家。”《元帝纪》永光四年(前40)诏曰:徙陵之事“令百姓远弃先祖坟墓,破业失产,亲戚别离,人怀思慕之心,家有不安之意。是以东垂被虚耗之害,关中有无聊之民,非久长之策也。……今所为初陵者,勿置县邑,使天下咸安土乐业,亡有动摇之心”。《成帝纪》亦谓:“罢昌陵及故陵勿徙吏民,令天下毋有动摇之心。”为了使强大的豪杰并兼之家不致对西汉产生“动摇之心”而罢徙陵,说明国家威力已不足以迁徙他们。从此,国家对依附关系的发展,失去了一种比较有效的控制手段,依附关系的发展也就显著地加快了。

依附关系的主要形式除了役使宗族以外,还有招纳流亡,即《盐铁论·未通》所说的“逋流”。这两种依附者,在东汉分别称为“宗族”、“宾客”,而在西汉时还没有普遍使用这两个名称。依附农民是一种中间性身份,依附关系轻者与自耕农差别不大,重者则近于奴僮。汉代法律中只有庶民(良民)、奴婢之分,而没有居于两者之间的依附民的概念。所以奴婢放免者即为庶民。《汉书·霍光传》有“免奴”一词,免者居然佩绶居官。师古注:“免奴谓免放为良人者。”像东晋时期那种“免奴为客”之事,在汉史中还难找到。《汉书·王莽传》(中)说:“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这里把三十税一和分田(什税五)并提,是说国家取于民者是三十税一(按,还有口赋、更赋等),而由于豪民居间剥削,农民所纳实际上是十分之五。显然,国家并没有在观念上把后者即依附农民和前者即自耕农民严格区分开来。分田劫假的依附农民还被等同于编户齐民,至少从名义上说他们还有缴纳田租、口赋和更赋的义务。

武帝以来,自发发展的依附关系开始渗进国家与农民之间。太仆、水衡、少府、大农诸官纷纷以公田出假,官收假税。《盐铁论·园池》文学议及此事曰:“今县官(犹言天子、官府)之多张苑囿,公田池泽,公家有鄣假之名而利归权家。……公田转假,桑榆菜果不殖,地力不尽,愚以为非。先帝之开苑囿池,可赋归之于民,县官租税而已。假税殊名,其实一也。”假,这里指公田出租。官府假田之入不多,从“公家有鄣假之名”一语可以看出。国家机关实际上不可能把大片国有土地分割成小块以假细民,可能不得不招人转假。转假者向国家交纳少量的假税,而向真正的假田农民坐取什伍之利,这就是“利归权家”。至于文学所说的假和税,前者是“公田转假”之假,后者是“县官租税”之税,两者名目不同,性质不同,所以说“假税殊名”;而同量的土地,国家鄣假之入和租税之入,数量却差别不大,所以又说“其实一也”。因此文学认为不如把出假的公田一律赋予细民,官收租税,这样对上对下都有好处。

假民公田往往是以惠政的形式出现,官家不可能收取较高的假税以为地租;出假的公田不一定是已垦的熟地,只有轻税才能招徕农民。因此,假田者如果没有转假者居间的话,也还不能说是属于国家的典型的依附农民。而转假者与假田者之间,由于土地属于国有,也难于形成典型的依附关系。所以这还只是依附关系的一种渗透而已。不过依附关系既然已经影响到了官家,那就免不了要对官家继续发生作用,国家依附农民总有一天会出现。

假税的税率究竟是多少,不见正式记载。成书于西汉以至东汉和帝时的《九章算术》,其卷六《均输》有题曰:“今有假田,初假之岁三亩一钱,明年四亩一钱,后年五亩一钱,凡三岁,得〔钱〕一百,问田几何?答曰:一顷二十七亩四十七分亩之三十。”算术命题中涉及的社会经济材料,应当是大体反映而不一定完全符合当时的实际。题中一顷二十余亩的田数,与小农一户所耕之数看来出入不大。假税甚低也当是事实,但是低到如此程度而且还逐年递减,却很费解。

西汉边塞屯田,自然会在其中产生依附关系。屯田起文帝时而盛于武、昭、宣之世。居延汉简有“右第二长官二处田六十五亩,租廿六石”(303·7,《居延汉简甲乙编》甲1585号)以及其他取租简文,但都未表明依附关系的具体状况。以理度之,屯田卒定期更代,徙民之屯田者亦受边境军事形势影响,要形成稳定的依附关系是颇为困难的。

西汉时期依附关系究竟发展到了什么程度,还没有足够的确凿材料把它说清楚。我们知道汉武帝时流民问题非常严重,元封四年(前107)达二百万口,无名数者四十万。公卿议欲谪徙四十万无名数者于边,武帝反对,认为这样势必导致“摇荡百姓”的结果。流民大规模出现,说明小自耕农经济面临困境,难于维持;而“豪杰役使”这种生产体系,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足够成熟,暂时还不能以同样的速度和规模吸收面临困境的农民,因此没有沦为依附者的那些破产农民就只有流亡异乡。官府采取赋民公田、假民公田、减免租税等手段,可以招引一部分农民归农,更多的则是沿着一条古老的途径沦为奴婢。所以西汉末年奴婢问题与土地问题就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因而有师丹关于限田限奴婢的建议与孔光、何武的具体方案,有王莽关于“王田”、“私属”的空想改革措施。光武帝建立东汉以后,也连续发布释放奴婢和禁杀伤、灸灼奴婢的法令。

奴婢问题朝野瞩目,喧腾一时,但毕竟只能看作暂时的逆转。它遮掩了依附关系这一社会现象的实际状况,可是真正影响社会历史进程的却正是这一现象而不是其他。而且也正是在两汉之际,依附关系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具有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至于土地问题,这本来是封建社会中经常存在的社会问题。西汉末年,它主要表现为自耕农被迫离开自己贫瘠的小块土地,这固然是由于西汉统治腐败所直接、间接引起的,也是由于依附关系发展诱使无计农民去寻求这一出路。对于这个问题,只靠赋田、假田无法解决。贫民甘于游食,“虽赐之田,犹贱卖以贾”,贾贩不成,最后只得遁入豪强之门。经过两汉动乱之际依附关系进一步发展以后,流民问题反而缓和下来,土地问题不再具有西汉末年那种突出的性质,至少东汉前期情况如此。这正是流民在相当程度上被安顿在依附关系这种社会秩序之中的缘故。

四 度田事件所见的人身依附关系

东汉建武年间发生的度田事件,是国家干预依附关系的一件大事。东汉田庄发达,是度田事件以后国家与豪强妥协的标志。田庄佃客、部曲,是此时依附关系存在的一般形态。《后汉书·光武纪》(下)建武十五年(39)“六月……诏下州郡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又考实二千石长吏阿枉不平者。冬十一月甲戌,大司徒欧阳歙下狱死”。同书同纪建武十六年“秋九月,河南尹张伋及诸郡守十余人,坐度田不实,皆下狱死”。注引《东观记》曰:“刺史太守多为诈巧,不务实核。苟以度田为名,聚人田中,并度庐屋里落,聚人遮道啼呼。”同书《刘隆传》:“是时,天下垦田多不以实,又户口年纪互有增减。十五年,诏下州郡检核其事,而刺史太守多不平均,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怨,遮道号呼……。”这就是东汉初年的所谓度田事件。

度田事件是直接由于垦田不实所引起的。据《刘隆传》,陈留吏牍有书,说到“颍川、弘农可问,河南、南阳不可问”。据说,这是由于“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田宅逾制,不可为准”,所以陈留计吏笔之于牍,留心打听颍川、弘农垦田情况而避免与河南、南阳相比。以垦田不实获咎的,颇有其人。《后汉书·儒林·牟长传》:长为河内太守,“坐垦田不实免”,事在建武初年。同书《儒林·欧阳歙传》,歙由汝南太守征“为大司徒,坐在汝南赃罪千余万,发觉下狱”,死。欧阳歙由汝南应诏入洛,在建武十五年正月,而度田之诏在是年六月,所以他在汝南不预度田之事,但定罪则在推动度田之时。歙家族八世传欧阳《尚书》,为世名儒,歙下狱后诸生谒阙求哀者千余人,甚至有远道自系请代歙死者。欧阳歙竟不得免死于尊崇儒学的光武之世,足见光武不惜兴动大狱以推动度田。光武帝之重视度田,于此可见。

由于度田获咎的刘隆、张伋二人,恰好一为出自帝乡的宗室功臣,一为出守帝都的河南尹,这证明陈留吏牍所书不诬。《刘隆传》隆为南郡太守,建武十六年“坐征下狱,其畴辈十余人皆死。帝以隆功臣,特免为庶人”。所云“畴辈”,当包括张伋等人。刘隆与张伋下狱同案,但隆传只说“坐征下狱”,除坐在南郡度田不实外,是否还有在乡“田宅逾制”一类罪名,今已无考。

据《光武帝纪》及《刘隆传》,度田之诏除要求检核垦田顷亩以外,还要检核户口年纪。所以度田之时聚人田中,聚者遮道啼呼,以至于酿成强烈反抗。可以认为,度田的首要任务并不在于丈量土地,而在于检核人丁,这在正常情况下称为“案比”。度田和案比,是密切相关的两件事。案比实际上就是秦代的“头会”,隋唐的“貌阅”。丈量土地不易,检核人丁更难。在依附关系迅速发展,而国家力量非常衰弱之时强力推行案比,遇到激烈反抗是必然的。

前已论及,西汉自宣帝以后已不可能采取有效措施以控制依附关系的发展。王莽曾经迁徙过个别强宗。《抱朴子·自叙》谓葛氏先人与翟义一同起兵反莽,莽以葛氏“宗强,虑终有变”,乃徙之于琅邪,东汉初年葛氏自徙丹阳。徙葛氏是王莽对降将的赦后处置,是个别案例,与西汉徙陵不可同观。

两汉之际,以依附农民为主体的大族私兵兴起。刘秀徇河北,大族多领私兵相随;京兆、南阳,亦有大族聚私兵以待刘秀。对于不附刘秀的豪强地主武装,刘秀则以兵威相临。建武初年,桓谭鉴于光武帝处置豪强武装未尽权谋,上疏说:“伏观陛下用兵,诸所降下,既无重赏以相恩诱,或至虏掠夺其财物。是以兵长渠率各生狐疑,党辈连结,岁月不解。”他请求光武帝“轻爵重赏”,以相要结,光武帝没有采用。《续汉书·五行志》(三)载杜林于建武八年上疏,认为各地豪强武装都是“草创兵长,卒无德能,直以扰乱乘时,擅权作威。……小民负县官不过身死,负兵家灭门殄世”。这就是说,乘时兴起的豪强武装,在各自的范围内其权威甚至高过天子。光武帝后来以度田之名检核丁口,引起暴乱,其历史背景就是如此。东观史臣谓刺史太守“多为诈巧,不务实核”;范书谓其“优饶豪右,侵刻羸弱”,始有聚民田中之事,应当都是真情。不过挑动暴乱、反对度田的,主要还是豪右自身。关于这一点,史籍却未曾点破。《光武帝纪》(下)载建武十六年九月于张伋等下狱死之后紧接着说:“郡国大姓及兵长、群盗处处并起,攻劫在所,害杀长吏。郡县追讨,到则解散,去复屯结,青、徐、幽、冀四州尤甚。”这就是豪右以武力反抗度田之证。《纪》又曰:“冬十月,遣使者下郡国,听群盗自相纠,五人共斩一人者,除其罪。吏虽逗留回避故纵者,皆勿问,听以禽讨为效。其牧守令长坐界内盗贼而不收捕者,又以畏懦捐城委守者,皆不以为负,但取获贼多少为殿最,唯蔽匿者乃罪之。于是更相追捕,贼并解散。徙其魁帅于它郡,赋田受廪,使安生业。自是牛马放牧,邑门不闭。”

从上述记事可以看到,暴乱来势猛烈,区域广大;魁帅是大姓兵长,他们各据乡土,闻风聚散,而不是大规模地汇集在一起;东汉官吏则望而生畏,逗留回避故纵,甚至捐城委守,不愿与之交锋。光武帝对待办法,不是大军进剿,而是原赦守令并分化暴乱者;最后的处置也不是只靠屠杀,而是徙其魁帅,赋田授廪,力求安抚。这一系列不同寻常的情况,说明暴乱具有特点,不同一般。它是战乱年代郡国大姓以依附农民为基础所形成的豪强武装与封建国家的一次重大较量。我们知道,如《汉书·高帝纪》所说,在秦汉之际的战乱中,一般地主曾经“相聚保山泽”,汉高祖只须用“复故爵田宅”的诏令,就可以使他们“各归其县”;即令是六国贵族和以后新起的豪杰并兼之家,也曾顺从地接受大规模迁徙的处置。与建武年间经过一场如此激烈的斗争政府才能与兵长渠帅求得妥协的情况相比,依附关系的发展,豪强势力的强大,已经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不是很清楚吗!《廿二史札记》“两帝捕盗法不同”条,谓汉武平“盗贼”,以诛戮为威而“盗贼”不止;光武平“盗贼”,则徙其魁帅,赋田受廪,得安生业。赵翼从历史经验立论,认为法愈严而盗愈多,法稍疏而盗易散,“此亦前事之师也”。按光武初击关中之时,命冯异取诸大姓豪强营垒,亦以平定安集而勿多事屠戮为言,同于度田平乱而异于武帝捕盗之法。不过赵翼所未详者,武帝时“盗贼”主要是乌合的流民,没有固定的屯集之所,渠帅出于其间,野火难戢;光武时“盗贼”类多郡国大姓为首,在所屯集而少流动,兵众依附大姓兵长而构成较固定的内部组织。所以制其魁帅就能抚其部众。不过,这种制和抚都不能消灭其作为一种社会力量的存在,而且是以承认其存在为前提,求得暂时妥协而已。《汉书·刑法志》班固论西汉刑狱而及于东汉之初,曰:“自建武永平,民亦新免兵革之祸,人有乐生之虑(王先谦补注谓虑字为意字之讹),与高惠之间同。而政在抑强扶弱,朝无威福之臣,邑无豪杰之侠。以口率计,断狱少于成哀之间十八,可谓清矣。”班固所言,正是度田引起的这场动乱平息以后的社会情况。这是他自己亲历的时代,所说当然可信。不过所谓“政在抑强扶弱”,只不过是暂时抑制了豪强力量过猛的发展。与高惠时代相比,历史毕竟已推进了二百多年,昔日能以招引奏效者,而今必待武力较量后始能求其妥协。这是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在广度上和深度上发展所引起的社会政治反应。

妥协的结果,国家与豪强之间重新出现了相对的平衡。案比户口作为一项统一的制度,形式上是沿袭下来了,实际上难于持续施行。豪强地主仍然保持着自己的依附农民,保持着自己的私家武装,当时分别称之为佃客和部曲。不过部曲在那时不再以公开的形式而是以隐蔽的形式存在,与度田以前毕竟不完全一样。

案比,就是案户比民。案比的资料,东汉常见。《吕氏春秋·仲秋纪》高注:“今之八月比户,赐高年鸠杖粉粢是也。”《续汉书·礼仪志》(中):“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之糜粥。”《周礼·小司徒》贾疏:“汉时八月案比而造籍书。”《后汉书·安帝纪》元初四年注:“《东观记》曰:‘方今八月案比之时。’谓案验户口,次比之也。”《后汉书·皇后纪·序》:“汉法常因八月算人。”八月案比之制或渊源于秦法八月傅籍。案比时聚民点验,对一般民户可以实行。《后汉书·江革传》:建武末年革在乡里,“每至岁时,县当案比,革以母老,不欲摇动,自在辕中挽车,不用牛马,由是乡里称之曰江巨孝”。李贤于此处解释案比曰:“案验以比之,犹今貌阅也。”案比之制延至三国,远在交州,犹有遗存。《三国志·吴书·薛综传》谓交州“八月引户,人民集会”,男女于时自相婚配。这当是利用案比作为聚会时机,相沿成习。不过大姓豪族及其部曲、佃客,则不会接受案比,因为接受案比,意味着接受按人丁承担官府徭赋的义务,而避徭赋正是农民寻求庇护、豪强遂其并兼的主要原因和目的。

每一户沦为佃客的农民,一般说来,当如崔寔《政论》所说,有一个父子妻孥“奴事富人”,“历代为虏”,终于丧失自由的较长过程。一旦成为佃客,就有义务随主人奔逐东西,如马援役属宾客,先在金城郡的苑川,后在长安上林苑;汝南范滂之父“将人客于九江,田种畜牧”。耕种所得,一般是如《水经·河水注》所说,主人“与田户(佃客)中分”,如马援在苑川屯田之比。大族地主田庄广阔,世代经营。田庄有“兵弩器械”,兰锜内设。宅院就是堡垒,筑有各种防御设施。部曲数量很大。袁宏《后汉纪》灵帝光和元年会稽朱曾简募家兵赴交州作战,数达二千。崔寔《四民月令》有田庄私兵活动的记载:每年二月“顺阳习射,以备不虞”;三月“缮修门户,警设守备,以御春饥草窃之寇”;八月“上角弓弩,缮治檠正(按檠为正弓器械),缚徽弦,遂以习射”;九月“缮五兵,习战射,以备寒冻穷厄之寇”。据此可知,田庄二月、八月习射,三月、九月设警,目的是防备本地农民在青黄不接和寒冻将临之时生事抢粮。田庄依附农民有事为部曲,无事为佃客,实际上是亦兵亦农。这是东汉一朝依附关系的主要形式。田庄武装是隐蔽的,并带有季节性,而不像度田以前的私兵那样公开割据,岁月不解;他们主要被用于绥靖地方,在一般情况下与官府相安无事,而不像度田以前的私兵那样被用来与官府对抗。不过,在特定条件下,豪强部曲也可以转化为政治上的割据势力,东汉末年就是如此。

部曲、佃客与其主人的人身依附关系,一般说来其程度虽不甚紧密,但却相当稳固。这主要是由于多数部曲、佃客与其主人还有宗族纽带相连。《四民月令》记载,田庄主人在不同的季节,按不同的亲疏关系“振赡穷乏”,“存问九族”,“讲好和礼”。据《后汉书·樊宏传》,樊重在田庄里也是“振赡宗族,恩加乡闾”。宗族纽带加强了主人对部曲、佃客的束缚力,所以主人对之十分重视。东汉以来族葬之制盛行,据考古资料,河北无极甄氏族墓上起两汉之际,下迄北魏,延绵五百年;陕西潼关的弘农杨氏族墓,自杨震以下历数代之久;安徽亳县曹氏族墓,埋葬曹操先辈多人。宗族势力的发展,使厚葬习俗盛行,墓室瘗藏丰厚,装饰讲究。士大夫重视民间氏族源流的考察和记录。王符《潜夫论》有《志氏姓》篇;应劭《风俗通》有《姓氏》篇,内容与先秦的《帝系姓》、《世本》等专记帝王诸侯大夫谱系者有所不同,多有两汉时形成壮大起来的宗族。由此可见,东汉时期依附关系正是依托宗族势力而迅速发展的。当然,田庄中也有非本族的部曲、佃客,当时习称宾客,多是流亡农民被招纳者,其数量比宗族要少。

五 封建依附关系的法律反映之一——三国赋役制度的变化

三国时期,依附关系愈趋成熟,而且迅速向南方扩展。与依附关系发展相适应,赋税制度出现了重大变化。屯田、赐客现象与这一变化有重要关系。汉魏之际动乱不已,形势瞬息变化。拥有宗族、宾客的大族地主受到冲击,不安其居。曹丕《典论·自叙》说:当时“名豪大侠,富室强宗,飘扬云会,万里相赴”;又说拥兵的人“大者连郡国,中者婴城邑,小者聚阡陌”。他们之中,有许多就是率领宗族、宾客离开本乡的大族地主。大族地主中也有人没有部曲家兵,在武力竞逐方面无能为力,不得不避难他方,其中有的甚至变易姓名,通财合族,以求自存。据《三国志·魏书·管宁传》注引《傅子》,管宁著《氏姓论》,就是为了“原本世系”,以正“妄变氏族”的时弊。实力和际遇的不同,使大族地主出现起伏升降,大族的田庄也在转换主人。《水经·淯水注》:新野有樊氏陂,“陂东西十里,南北五里,俗谓之凡亭陂,陂东有樊氏故宅。樊氏既灭,庾氏取其陂。故谚曰:‘陂汪汪,下田良,樊子失业庾公昌。’”按樊氏为光武外家,新野庾氏之兴,樊氏之衰,就在汉魏之际。

大族地主虽随实力和际遇而有升沉,但是依附关系却日趋成熟,弃业流亡的百姓,更多地被迫成为佃客、部曲。“田无常主,民无常居”,既反映了世事的动乱,也反映了小自耕农弃业流亡而沦为依附农民的情景。国家无法掌握日益减少的顷亩和丁口,无力像东汉那样试一试度田,因而租赋兵徭取给无所。这种情况,迫使国家改变租赋制度。新的租赋制度既要适应依附关系发展的既成事实,又要有助于维持自耕农民的数量使之不致进一步减少。这样就出现了《三国志·魏书·太祖纪》建安九年(204)注引《魏书》所载以曹操令颁布的租调制。租调制规定:“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它不得擅兴发。”这是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史上的重大改革,是封建国家向依附关系让步在赋税制度上的重要步骤。

汉代田租三十税一是按顷亩出税,不是按实际产量计其三十分之一而取之,这在前面已经说到了。即令是在名籍所载地亩人丁比较准确的西汉时代,官府征收田租也无法核实每亩产量。所以三十税一的田租,在实际征收时需要以一个定额为准。《九章算术·衰分》有题曰:“今有田一亩,收粟六升太半升。今有田一顷二十六亩一百五十九步,问收粟几何?答曰:八斛四斗四升一十二分升之五。”此题内容,当即一亩收粟六又三分之二升以为田租,按田租三十税一计算,则每亩产量恰为二斛,与汉代亩产数量大体相符。这又可以反证田租三十税一确实是定额征收。至于每亩定额多少,在西汉时恐怕是因地而异,难于有全国一致的规定。

汉代田租分成征收,系沿袭上古所谓贡、助、彻的什一税而来。汉高祖轻田租,十五税一,以示惠民。景帝时令民半租,三十税一,遂成定制。建安时,仲长统建议恢复什一之税,他估计:“今通肥硗之率,计稼穑之入,令亩收三斛,斛取一斗,未为甚多。”他所说的什一分成,实际上也是定额,即每亩三斗。曹操则参照两汉田租征收的实际数量,废除名义上的三十税一的分成比例,径以每亩四升作为全国一致的定额征收。由于乱世生产破坏和秩序紊乱,国家对自耕农民户口地亩更难核实,所以定额只得偏低,否则更无法征收到手。每亩四升,与上引《九章算术》亩收六升又太半升的田租率比较接近。

田租之制,两晋续有变化。西晋户调式中的课田,其性质相当于田租。课田之数不论实际上田之有无、多少,一律按一夫五十亩计税,共收田租四斛,每亩合田租八升,高出曹魏时一倍。课田的办法,是计丁夫而不度田,有丁夫就得负担田租;而且丁夫多少也难于核实,只好每户按一丁纳租。从《初学记》卷二七所引《晋故事》中所见情况,就是如此。这是过去税制中所未见的。东晋制度又有变化。《晋书·食货志》东晋成帝咸和五年(330)“始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率亩税米三升”。这是否定西晋课田收租办法,恢复汉朝度田分成而又折衷于一个定额的制度,不过改三十税一为十税一,改纳粟为纳米。所以《晋书·成帝纪》记此事,直书“初税田,亩三升”,而不提及十分之一这一没有实际意义的租率。至于成帝度田,即核实土地数量,究竟能做到什么程度,那就很难说了。《食货志》又说:“孝武太元二年(377)除度田收租之制,王公以下口税三斛,唯蠲在役之身。”这样基本上又回到西晋课田之制,计丁夫而不度田,只是不再使用课田的名称。

田租制度曹魏计亩,西晋计丁,东晋咸和计亩,太元计丁,其中有时夹杂着使用课田的名称和什一的租率,实际上是汉制、晋制交错,变来变去,莫衷一是。这反映官府既无法核实地亩,更无法核实人丁,只是穷则思变,随国力之所及,能征收多少就征收多少。这个时期其所以不能产生一种稳定可行的田租制度,根本原因还是豪强占夺力量太大,使国家总是处在困难境地,找不到一种能够稳定持久的办法。

曹魏户调制度更有特殊之处,是依附关系发展的直接产物。户调从口赋(户赋)演变而来。秦代“头会箕敛”虽有实效,但很暴戾,要有强大的国家力量才能使之持续实行。西汉后期国力衰微,口赋、田租、更赋,再加上赋外之役,特别是远戍远役,使自耕农很难生存。他们宁愿依附豪强,用什五之税和自己的一部分人身自由去换取避役的好处。东汉时期,此种情况甚于西汉。建安年间,曹魏要想从根本上挽回局面,继续实行以逐个清点人头为根据的口赋制度,是毫无可能的,因此才不得不改行不论人头多少,但以户数为准的户调制度,并把户调绵绢数量维持在不算很高的水平。这样,国家可能较易掌握人户,并从中得到一些好处。但从法理上说,这无异宣告不追究已被隐匿的丁口,只求控制现有人户,使之不致继续流入私门。

曹操立法的初衷,并不是为了替豪强谋利。租调之令,是直接针对袁绍父子统治下“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的现象而发的。令文规定租调之外“它不得擅兴发,……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所以《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又载“重豪强兼并之法,百姓喜悦”。租调制施行前,长社令杨沛挝杀曹操从弟曹洪宾客在界而征调不如法者,曹操以沛为能。租调制施行后,菅长司马芝发郡主簿刘节宾客为兵而节藏之,芝乃以刘节代宾客服役。这些事例,说明事实上存在的依附关系,到此时还不是法律上的存在。如果长吏敢于执法,还是可以征发豪强名下的依附农民。不过,事实终归比法律更有权威,司马芝、杨沛的故事,只是作为特例存留在史籍中,并不能据此说明官府对私家的宗族、宾客真正拥有并能实现控制的权力。

有时,历史上会出现帝王们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的事情,而且还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程度上奏效。但是从长远看来,其结果往往是适得其反,帝王们不得不向经济条件投降。曹操所行屯田制和士家制,恰好能说明这种情况。

曹魏屯田,形式上袭汉代之旧,但与汉代屯田和假田相比,内容已制度化、典型化了。屯田客是典型的国家佃客,所纳地租,用官牛的于对分制以外另加牛租一成。有一种屯田民,不计地亩的产量,向官家“计牛输谷”,或者说“僦牛输谷”。这是一种屯田纳租的辅助形式,是以其时人丁不足和耕牛稀少而得以存在的。以这种形式纳租的屯田客,一直到魏末,他们还以“租牛客户”的名称存在于社会中。士家即兵家,身份同于屯田客,是国家的部曲。屯田制和士家制,就是官府用豪强征敛方式剥削佃客、用私人部曲方式组织国家军队的制度。它们的出现以民间依附关系高度发展为前提。民间的依附关系既然影响而且被大规模地移植到官府,官府再要阻滞这种关系就更为困难了。《晋书·外戚·王恂传》:“魏氏给公卿以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自后小人惮役,多乐为之,贵势之门动有百数。”连入塞的匈奴人,也有许多成为私家佃客。西晋初年也有赐客。魏晋朝廷给客(赐客)予私家,以诏令为之,这是私家依附农民得到诏令承认之始,只不过这种诏令还不是普遍承认私家依附农民的合法地位。诏令以外的,就是法律以外的。至于法律是否追究,那是另一问题。

江左地区,情况基本相同。江左在官豪族“统家部曲”,宅院中“兰锜内设”,这在当时是公开的而非隐蔽的。吴国有赐客之制,与魏末赐租牛客户性质相近。吴国赐客复免国家徭赋,又称复客。个别功臣的部曲、佃客,包括赐客和非赐客,一律复除。如《三国志·吴书·周瑜传》,瑜死,孙权“著令曰:‘故将军周瑜、程普,其有人客皆不得问。’”周、程两个家族的依附农民,不论多少,又不论何种形式,国家都无条件地全部予以承认。这种法令在吴国也只此一见,虽然一般说来,官府对于私家人客事实上早就过问不了。孙吴世袭领兵之制,既是世领其兵以事征战,更是世领其兵以服私役。所以将门子弟幼弱不堪征战者亦得继统父兄之兵。《吕蒙传》记载成当等三将死,吕蒙认为三将子弟虽小,不可废兵,可见兵之于将,有私属性质。《世说新语·政事》,会稽贺劭作吴郡,“至诸屯邸,检校诸顾、陆役使官兵及藏逋亡,悉以事言上,罪者甚众。陆抗时为江陵都督,故下,请孙晧,然后得释”。贺劭检校而顾、陆得罪,这是法律的权威;陆抗下请而罪者得释,这是习惯的力量。习惯的力量来源于官兵执私役的事实,法律无从禁止。

在蜀国,南中战后官府以所获民之强者补兵,弱者为“家部曲”,这同魏、吴赐客性质一样。

综括言之,魏国的租调制是依附关系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在税制方面的表现。官府保有相当数量的依附农民以备役使,说明存在于民间的人身依附关系已被国家接受,纳入国家秩序之中。官府既可赐客,对民间的依附关系就更没有长久地视之为非法的理由。法令和法律既然开始屈服于实际,那就势必继续向实际屈服下去,不过其速度仍将是缓慢的。

六 封建依附关系的法律反映之二——两晋南北朝依附户的法律地位

两晋南北朝时期,人身依附关系继续发展,许多方面的人际关系,都带有人身依附的性质,依附户数量大增。依附户,包括民间的和国家的依附户,依其服役种类或服役条件的不同而名目繁多,不胜枚举。近人研究此问题者较多,成果显著,无庸赘述。这里只就最一般形态的民间依附户与国家的关系略加分析,以见依附户的法律地位。

西晋建国,本来是“诏禁募客”的。但是给客风气既开,私募遂无从禁止。中山王司马睦于咸宁三年(277)遣使“募徙国内八县受逋逃、私占及变易姓名、诈冒复除者”,达七百余户之多。朝廷贬睦为县侯,不久又复爵为高阳王。私募禁止不了,太康元年(280)班行户调式时就不能不考虑允许募客的问题。所以户调式规定官吏得按品级荫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虽宗室亦如之;荫衣食客多者三人,少者一人;荫佃客多者十五户,少者一户。这是中国古代第一次具有全国意义的承认私家依附农民的法令,其法律意义比三国时特诏赐客前进了一大步。可是,承认的另一面仍然是限制。承认官吏占客而不及于一般地主占客,是一重限制。官吏荫亲属数量宽,荫佃客数量严,被荫的亲属又不一定完全等同于佃客,也是一重限制。承认佃客而不及于部曲,又是一重限制。至于被荫者是否还在名义上保留对国家的某些义务,是否有名籍可稽,也没有明文规定。

东晋品官占客之制直接承袭西晋而来而有增益。据《隋书·食货志》,都下人为王公贵人佃客者,皆无课役,乃定第一、二品佃客四十户,降至九品五户,数量较西晋放宽,但数量规定本身就寓有保持限制之意。《南齐书·州郡志》南兖州条:“时百姓遭难,流移此境,流民多庇大姓以为客。元帝太兴四年(321),诏以流民失籍,使条名上有司,为给客制度,而江北荒残,不可检实。”由此可知给客之令班于太兴四年,限于流民失籍为佃客者而不及其他,地域只限都下及扬州的江南诸郡。但是明确规定所给佃客对国家皆无课役,而对主人则“量分”佃谷,这是西晋令文所没有的。量分即两分,亦即对分。又规定客注家籍,即附籍于主人,表示他们既不同于担负课役的编户齐民,也不同于无籍可稽的隐丁漏口,这也是西晋令文所无。给客制度既然起于流民失籍者条其名上有司,则立法用意即在于使之有名可稽。这又是既反映国家对依附关系承认程度的进一步放宽,也反映国家对这种关系保留一定限制权力的潜在意愿。至于此制的执行情况如何,制度以外的佃客的地位如何,似难考实。

与给客同年,《晋书·元帝纪》诏“免中州良人遭难为扬州诸郡僮客者,以备征役”。这是以诏令放免私家僮客而征发之。发僮,当即《晋书·王敦传》永昌元年(322)王敦请诛刘隗疏中所谓“免良人奴,自为惠泽”之事。良人奴不是指良人之奴,而是指良人为奴者;发以为兵,当即“兵家”之兵,其身份同于客。发客,亦当发以为“兵家”,例同《刁协传》“取将吏客使转运”及《司马元显传》发“免奴为客者”为兵。晋元帝在同一年发僮客为兵与施行给客制度,当是相关连的二事,即,国家以给客为名,检核僮客,条名上有司,然后于给客数额之外悉发为兵。如果是这样,那末给客制度就是晋元帝抑制士族的一种手段,而这种手段也是对人身依附关系发展进程的一种干预。上举王敦疏中责备刘隗“复依旧名,普取出客,从来久远,经涉年载,或死亡灭绝,或自赎得免,或见放遣,或父兄时事身所不及,有所不得,辄罪本主”。据此可知,给客以前,佃客并非全部失籍;其未失籍即仍有“旧名”(指名数、户籍)者,不论年代远近,变化如何,在给客时统统予以核实,因此有王敦所说“百姓哀愤,怨声盈路”。给客制度只行之于都下及扬州江南诸郡,所以王敦疏中又说:“臣前求迎诸将妻息,圣恩听许,而隗绝之,使三军之士莫不怨愤。”王敦居于上游,不在扬州,看来他此举目的之一,就在于规避扬州都下给客制度的检核;而所谓百姓哀愤,主要还是反映王氏及诸士族的不满。从这里看来,王敦之叛的导火线,还有经济方面的因素在内。刘隗、刁协之败,使给客制度没有产生抑制士族的实际效果。此后东晋屡次实行土断,作用也颇有限。

南朝制度更为混乱,大族地主的佃客、部曲没有定限。《梁书·张孝秀传》载张孝秀驱使部曲数百人,为他耕种土地数十顷。可见这时,连部曲和佃客的区别也不复存在了。

在北方,十六国时期,如《晋书·慕容德载记》所说:“百姓因秦晋之弊,迭相荫冒,或百室合户,或千丁共籍。”这就是北魏实行宗主督护制的历史背景。《魏书·李冲传》:“旧无三长,唯立宗主督护,所以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魏书·食货志》:“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因此出现了三长制和均田制。均田制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历史问题,其核心是以授田的办法吸引豪强所占的苞荫户,也就是《魏书·李安世传》所说“一齐民于编户”。均田制的意图既在于消除苞荫户,所以均田令中也就没有苞荫户亦即依附农民的法律地位。从这个角度看来,均田制可以说是专制国家对民间盛行的封建依附关系的最后一轮大规模的全国性的干预。以均田制形式出现的这一轮全国性干预,因朝代改易,在二百多年历史中出现过多次,一般都是见效于始初,终归于泡灭。依附关系既然已经熟透,其本质是排斥依附关系的均田制度势必难以为继。均田制的废弃,也就是这种干预的失败。均田制的实行和废弃,反映了封建社会从魏晋到隋唐的过渡。这个过渡的重要历史内容之一就是,一方面“百室合户、千丁共籍”那样的大族逐渐衰落,另一方面封建政权也终于普遍承认依附关系发展的现状,在这样的前提下另求所以图治之道。此后专制国家对社会经济进程还要进行别的干预,但是时过境迁,其内容和方式与前此就不同了。

七 封建国家对人身依附关系的保障和抑制

秦汉魏晋时期人身依附关系的发展,是一个内容丰富而复杂的历史过程,本文只是探讨了依附关系在政权的限制下不断发展这样一个侧面。在封建国家中,掌握各级统治权力的官员,一般说来都是拥有依附农民的地主。甚至具体管理户籍以防止丁口流入私门的乡里之长,也多以豪强地主充当。国家维持着一种秩序,便于地主阶级沿着权力的阶梯上升,进入统治群体,并获得政治经济利益。照理说,封建政权应当用法令和法律来保障地主扩充佃客、部曲,但是它却对此加以抑制。这是什么原因呢?

具有阶级性质的国家,也具有超乎阶级之上、超乎社会之上的表象。要把国家的一切活动都直接与具体的阶级利益联系起来加以解释,本来是不容易的,也是不必要的。国家又是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实体,它需要保障自己得以存在的物质条件,这不一定与每一个地主的眼前利益完全相符。但是获得这些条件,国家可以强大一些,而从强大国家得到好处的,首先就是地主阶级。封建朝廷中被认为是忠诚的、正统的官僚以及在当时是先进的思想家,确实是这样考虑问题的。他们要求有一个强大的国家,一个稳定的王朝,来保护地主阶级整体的长远的利益。尽管在这种政治条件下,他们自身的利益不免会受到一些约束。

封建政权得以维持的先决的物质条件,是维持赋税兵徭的来源,因此需要控制人丁。而地主阶级的发展,正是要从国家编户齐民中不断地分割人丁。这样,矛盾就产生了。如果分割人口的过程是一个渐进过程,那末矛盾的发展还不至骤然破坏相对平衡的局面,不至引起政治动乱。否则平衡破坏,矛盾激化,封建政权就会由于地主阶级内部的利益之争而呈现险象,加剧经常存在的阶级矛盾。

如果这里所说的国家是分封制的国家,皇帝和诸侯各有各的领地、人丁、赋税、军队,而皇帝只要依靠诸侯贡献和其他封建义务,就可以维持其权威有限的共主地位,如果是这样,上述的矛盾也许会是另外一种情况。但是,秦汉以来在中国出现的是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它只有获得全国范围的租赋徭役,才能维持足以统治全国的官僚机构和军队,进行各种活动。而这些都要靠在全国范围内控制人丁。因此,官府同私家争夺对人丁的控制权,就成为国家抑制依附关系的发展速度和规模的主要内容。依附关系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社会经济进程,国家能够影响它,抑制它(这实际上是国家的调节功能),却不能消灭它。从全局和全过程说来,国家总是要逐步地屈从于经济条件。在统一的中央集权的专制的古代中国,这是一个在矛盾中发展的历程,因而不得不是一个迟缓的漫长的曲折的历程。

国家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深刻的理论问题,限于水平,在这里不可能作出准确而圆满的解释。我只是想得到这样的一种认识,即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性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依附关系发展迟缓,而这主要是由于专制国家的干预。人们通常把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性归结为封建社会后期资本主义萌芽受到专制政权的阻滞,这在事实上和理论上无疑都是正确的。但是这只能说明明代万历以后大约三百年的历史现象,而不能解释封建社会全过程的长期性问题。所以我认为,除此之外,在人身依附关系开始出现的阶段,专制政权的干预所导致的依附关系发展迟缓,延续时间过长,也是影响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性的诸多原因之一。人身依附关系从它的早期形态发展到成熟形态,从法令排斥、限制到法令容忍、保障,经历了数百年以至上千年的历程。我们知道,秦汉以来国家与豪强争夺劳动人手、秦汉政权打击豪强等等,都是史学界公认的事实,不是新的问题。本文所论封建国家抑制依附关系发展的问题,实际上不过是把上述诸问题连串起来观察的结果而已。——原刊《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3期

汉魏之际的青徐豪霸

东汉初平、兴平年间,北方各地地主武装纷起。掌握这种武装的人,有的是世家大族,有的是大小豪霸;有的自号将军牧守争夺地盘,有的依违于两大之间以观形势。以臧霸为代表的青徐地区的豪霸势力,是其中重要的一支。这支势力在汉魏之际的历史中若隐若现,二十余年里不时地起着作用,影响当时的政局。曹操死,驻屯洛阳的青州兵和作为臧霸别军的徐州兵发生骚乱,鸣鼓擅去,这是青徐势力可能乘时而动的一个信号。曹丕代汉,不动声色地调遣力量,采取措施,以图谨慎而又果断地解决这一问题。黄初年间,魏国发动了两次攻吴的广陵之役,在广陵之役的掩护下,曹丕终于以武力彻底消灭了这支魏国东部的地方势力。

青徐豪霸,史无明文。本文缀合零散资料,敷演成篇,意在探索青徐豪霸势力的始终,曹丕与他们之间矛盾的演变,以及与之相关的广陵之役的地理背景、历史背景和客观作用等问题,为研究汉魏之际的社会政治形势提供参考。

一 建安年间青徐豪霸的活动

据《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和同书《陶谦传》、《臧霸传》等资料,我们知道初平、兴平年间以至建安初年,青州和徐州一带出现了两种地方势力,一为举行起义的青徐黄巾,一为以臧霸为代表的镇压黄巾的青徐豪霸。关于青州黄巾,其活动情况和初平三年(192)之末曹操收其众三十万为青州兵的事,都是大家所熟知的,本文不多论述。关于徐州黄巾,《陶谦传》注引《吴书》说:“妖寇类众,殊不畏死,父兄歼殪,子弟群起,治屯连兵,至今为患。”这就是说,徐州黄巾同青州黄巾一样,人数众多,作战勇敢,举家相随,所在屯聚。徐州黄巾后来下落如何呢?我们看不到明确的记载。《臧霸传》说:“〔徐州〕黄巾起,霸从〔徐州刺史〕陶谦击破之,……遂收兵于徐州,与孙观、吴敦、尹礼等并聚众,霸为帅,屯于开阳(今山东临沂北)。”据《武帝纪》,这批豪霸之中还有昌豨。臧霸等人所收之兵,所聚之众,以时间、地域和其他情况论,应当就是被击破的徐州黄巾,所聚兵众应当就是徐州兵,其事同曹操击破青州黄巾并收以为青州兵相类似。这个阶段,各地黄巾起义几乎都是倏然而起,倏然而落。当他们被击败离散后,归田者固然有之,由于兵荒马乱而归田不成者,数量更多。这些人往往被迫接受收编,青州兵是一例,徐州兵也是一例。离散和接受收编是违背起义农民意愿的,他们力图避免。《陶谦传》注引《吴书》载诏曰:徐州百姓,“兵连众结,锋镝布野,恐一朝解散,夕见系虏。是以阻兵屯据,欲止而不敢散也”。但当时阶级力量的对比,使他们无法避免被击败和被收编的命运。魏晋士家之多,与这种情况当有关系。

臧霸,泰山华县人,出身于较低的社会阶层,与其时的世家大族不同。他们活动不离乡土,同曹操一类志在天下者也不一样。陶谦死后,臧霸等人无力独树旗帜,只有周旋于较大势力之间以图生存。他们于建安三年先助吕布,旋降曹操。曹操以臧霸为琅邪相,吴敦为利城太守,孙观为北海太守,孙康为城阳太守。其中孙观、孙康兄弟所处的北海、城阳二郡属青州,余属徐州。《武帝纪》建安三年“分琅邪、东海、北海为城阳、利城、昌虑郡”以处降将。东莞郡盖亦此时分置。

臧霸在青徐豪霸中地位比较特殊。他既同诸豪霸一样为青徐守相之一,又居诸豪霸之上总揽青徐。《臧霸传》谓曹操“割青徐二州委之于霸”,《武帝纪》亦谓“遂割青徐二州附于海以委焉”。所谓割青徐二州委霸,语意含混,只能理解为一种权宜处置。这种权宜处置,从臧霸说来,表明他在此二州具有强大的潜在影响,不这样就不足以安定地方;从曹操说来,则表明他故作姿态,以求在扰攘之际暂时维持现状,稳定东方。这并非曹操真正授臧霸以二州的军事政治实权,与黄初以后魏国委署都督诸州军事领刺史者的正式职任是大不相同的。

青徐豪霸名义上是奉职天子,实际上则处于半独立状态,其中的昌豨(昌霸)或降或叛,反复无常,曹操屡加讨伐,这就是《后出师表》中所谓“五攻昌霸不下”的事。其余诸人,包括臧霸、孙观,虽然未脱地方色彩,但毕竟与昌豨不同。他们服从曹操指挥,清定海岱,建有军功。建安五年(200)曹操与袁绍相拒官渡之时,曹操处境困难,臧霸没有因时取利以图曹操,而是继续支持曹操,“数以精兵入青州,故太祖得专事绍,不以东方为念”。官渡战后,臧霸、孙观及其他将领还纷纷遣子弟家属诣邺,表示向曹操效忠。

青徐豪霸的地方色彩,首先表现于在曹操营垒中自成系统。他们原来为守相都不离青徐,后来迁官仍多带青徐州郡。臧霸建安十一年为徐州刺史,孙观建安十四年为青州刺史,甚至霸子艾,观子毓,也俱至青州刺史。他们行军作战,往往限于青徐及相邻地区。昌豨叛变,也局促在东海郡内。所以青徐豪霸尽管得以战功封侯,但由于自成派系,地位特殊,与其他诸将相比,始终是曹操的一种异己势力。

青徐豪霸所据地境,越淮南而得与江东为邻。建安十三年孙权迁治京口,青徐豪霸势力也浸润至于长江。《三国志·蜀书·先主传》注引《江表传》,赤壁之战前夕,刘备在樊口,逻吏入报下游孙权援军将至,刘备问:“何以知之非青徐军邪?”这个时候,臧霸不但被曹操以青徐见委,而且已就徐州刺史之任,青徐水军得入江巡行至于樊口,可见长江下游之利,青徐豪霸已得与孙权共有。《三国志·吴书·张纮传》注引《献帝春秋》载孙权答刘备问,谓己将自京口移驻秣陵而不拟移驻芜湖,他说:“吾欲图徐州,宜近下也。”孙权之意,盖欲蚕食青徐地面,至少欲堵塞青徐豪霸势力,使之不得久驻长江。赤壁战后,刘备曾表请孙权行车骑将军领徐州牧。这只是一种政治姿态,孙权并不曾在徐州取得稳定立足之地。但是孙权一徐州,臧霸一徐州,两徐州南北相对,不能不形成矛盾。孙权用孙韶固守京口,窥伺北方,青徐汝沛颇来归附,也说明他是不曾忘怀青徐的。《三国志·吴书·吕蒙传》吕蒙取关羽之前,孙权尚有与吕蒙商及取徐州之事,吕蒙以为不如取荆州为得。青徐水师游弋至于长江樊口,以及孙权久有染指青徐之意,此与数年之后孙权收纳徐州利城降人唐恣以及曹丕两度兵临广陵等事,似乎有一脉相承的关系。下文所考释的利城兵变及广陵之役诸问题,实际上有这样一种不容忽视的历史背景。

二 曹操死后的洛阳骚动

由青州黄巾改编的青州兵,虽然随曹操转战四方,仍始终保持着原来的建制名号,处于相对独立状态。《三国志·魏书·于禁传》载,曹操征张绣失败,于禁乱中寻觅曹操,“道见十余人被创裸走。禁问其故,曰:‘为青州兵所劫。’初,黄巾降,号青州兵,太祖宽之,故敢因缘为略。禁怒,令其众曰:‘青州兵同属曹公,而还为贼乎!’乃讨之,数之以罪。青州兵遽走谒太祖自诉……。”这时,青州兵降曹已四五年,而他们仍然保持独特的地位,行动上与其他曹兵迥然不同,只有曹操本人尚能约束他们。

由被征服的黄巾组成的青州兵,与其主要成分为被收编的徐州黄巾的臧霸等军,性质和地位都很相似。不同的是青州兵已离青州地面,在曹操的直接控制下四出作战,独立活动的可能性较少;而臧霸等军则仍旧盘踞徐州,并部分地兼有青州,不受曹操的随意调遣,更有独立活动余地。曹操生前,这两部分军队尚能接受驾驭,未出大的问题;曹操死,矛盾便立即爆发了。《三国志·魏书·臧霸传》注引《魏略》:“建安二十四年(219),霸遣别军在洛。会太祖崩,霸所部(按即徐州兵)及青州兵以为天下将乱,皆鸣鼓擅去。”鸣鼓之事,注家无解释。《汉书·周亚夫传》,亚夫受命平吴楚七国之乱,赵涉于灞上遮说亚夫曰:“将军何不从此右去,走兰田,出武关,抵雒阳,间不过差一二日,直入武库,击鸣鼓。诸侯闻之,以为将军自天而下也。”周亚夫在洛阳鸣鼓,意在昭告诸侯,扩大影响;青徐兵在洛阳鸣鼓,目的当亦同此。青徐兵共起骚动,历代注家皆以偶然事件视之,未详其历史原委。其实这两支军队同为地方势力,都渊源于黄巾,境况相似,在曹操死、时局变化时也就采取共同进退的态度,并企图影响其他军队。所以,这件事不同于一般的军中鼓噪,而是青徐地方势力在汉魏易代之际的一次重大干扰,造成了严重的政治混乱。曹丕应变是否得宜,对局势将有重大影响。《三国志·魏书·贾逵传》:“太祖崩洛阳,逵典丧事”;注引《魏略》:“时太子(曹丕)在邺,鄢陵侯(曹彰)未到,士民颇苦劳役,又有疾疠,于是军中骚动。群寮恐天下有变,欲不发丧。逵建议为不可秘,乃发哀,令内外皆入临,临讫各安叙不得动。而青州军擅击鼓相引去。众人以为宜禁止之,不从者讨之。逵以为方大丧在殡,嗣王未立,宜因而抚之。乃为作长檄告所在给其廪食。”又同书《徐宣传》:“太祖崩洛阳,群臣入殿中发哀。或言易诸城守,用谯沛人。宣厉声曰:‘今者远近一统,人怀效节,何必谯沛而沮宿卫者心?’文帝闻曰:‘所谓社稷之臣也。’”显然,曹丕的应变方略,是抚而不讨,以俟异日。

根据这些资料和前文所考,我们对于当时的形势,可以作出大体的估计。曹操晚年,洛阳具有首都地位,配备有相当的文武官员。洛阳驻军有青州兵,有臧霸别军即徐州兵,都具有地区色彩。除此以外,很可能还有具有其他州郡背景的军队。军中苦于劳役和疾疫,本来不很稳定。曹操死,洛阳感到极大的震动,人们担心出现不测,害怕天下再乱起来。《晋书·宣帝纪》所说“魏武薨于洛阳,朝野危惧”,即是指此。正在这时,青徐兵公然鸣鼓告众,擅离洛阳。这是形同叛逆的大事,它触发了紧张的形势,使分崩的危险骤然出现。怎么办呢?朝臣有两种主张。一部分人主张秘不发丧,讨伐擅去的青徐军队,并用主要是曹姓诸将的谯沛人以替换某些不可靠的城守。另一部分人,包括贾逵和徐宣,则比较持重,主张安抚,反对讨伐。徐宣是广陵海西人,地处淮北,本人又曾“避乱江东”,明了周围形势。他知道突出的问题在于青徐。既然擅去的军队是青徐兵,那末改易城守用谯沛人,首先就意味着撤换青徐州郡的军政官员,剥夺青徐豪霸的兵权;而讨伐乱军,更无异于直接向青徐豪霸挑战。这样,除了可能扩大事态,导致青徐地区以及其他地区的激烈冲突以外,还可能在洛阳驻军中引起连锁反应,酿成中枢的更大动乱。这就是徐宣所担心的“沮宿卫者心”的含义所在。这种情况,曹丕当然是心中有数的。他此时的对策,是先继承王位,掌握要害,安定局面,然后再从长计议,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曹丕褒奖徐宣为持重的“社稷之臣”,并不意味他相信徐宣所说“远近一统,人怀效节”的话是真实的,也不是说对洛阳骚动可以不予处置。他只是格于形势,不得不镇之以静,暂时抚而不讨,以屈求伸,以等待时机,再作计较。这样,洛阳骚动才没有酿成更大的暴乱,局面终于被曹丕控制住了。

三 臧霸夺兵事件

宋元之际的郝经据陈寿《三国志》撰《续后汉书》,其卷三五《臧霸传》于臧霸所部与青州兵“鸣鼓擅去”之下,有“丕外虽尊宠霸,而心常疑之”之语。此语不见于今本陈寿书,或郝经录自陈寿书旧本,或郝经所下己见。其中所说曹丕怀疑臧霸,是符合历史实际的。出于这种怀疑,曹丕在公元220年延康、黄初之际的几个月中,于积极筹备登基的同时,也冷静地观察形势,筹划对策,为制服臧霸而进行部署。

臧霸于建安十一年为徐州刺史,其后十余年中,本传不载迁官。曹丕即魏王位在延康元年一月,《臧霸传》谓其时,霸“迁镇东将军,进爵武安乡侯,都督青州诸军事”。这或许是曹丕企图利用臧霸的名望,去缓和由于青、徐兵擅归在青州造成的影响,本意并非正式赋臧霸以青州兵权。是年夏,曹植上《求祭先王表》,谓“先王喜食鳆鱼(按即鲍鱼),前已表徐州臧霸送鳆鱼二百,足自供事。”可见臧霸此时还在徐州,并未移驻青州。是年十月《魏公卿上尊号奏》,臧霸仍以“使持节行都督督军徐州刺史镇东将军武安乡侯”列名其中,而没有“都督青州诸军事”的职衔。臧霸“都督青州”之授,看来并未成为事实。也可能是臧霸处此混乱时刻,深知自己境况,因而不愿轻易转移据地,以免授人以可乘之机。或许《传》中“都督青州”是“都督徐州”之误,即臧霸以徐州刺史加带本州都督,亦未可知。总之,在曹丕继统、百官晋位之时,列名劝进的臧霸并未得到好处,实际上是受冷落的。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问题的另一方面,是曹休军职的调动。其时,曹休是曹氏宗亲中最有权势的人物之一。《曹休传》:休为中领军,“文帝即王位,为领军将军。……(四月,夏侯惇死),以休为镇南将军假节都督诸军事”。《魏公卿上尊号奏》,曹休以“使持节行都督督军领扬州刺史征东将军安阳乡侯”列名,时在是年十月。《臧霸传》注引《魏略》:“文帝即位(按此指即帝位),以曹休都督青徐”,时在十月或稍后。曹休一年之中四次迁官。第一次,由中领军转领军将军,任务相同而位望转重,当务之急是整顿宿卫,以图尽快消除青徐兵鸣鼓擅去所引起的政治混乱。第二次,迁镇南将军,当是代夏侯惇处理前一年襄樊之战的善后问题。第三次,迁征东将军领扬州刺史,自是料理东南方面对吴国的军务,或许还为了截断青徐与江东的军事联系。曹休先后所任,都是当时有军国大事亟待处理的关键位置。当曹丕着手排斥臧霸在青徐地区的军事存在的时候,又一次起用拥有权威的曹休“都督青徐”,这是本年内曹休的第四次调动。曹休获青、徐都督职任,得以把臧霸及其他青徐豪霸置于自己的监督之下,并进一步筹划把臧霸从青徐挤走。这样,曹丕未折一兵,就在青徐地区初步实现了“易诸城守,用谯沛人”这样一个重大措施,在同青徐豪霸势力的斗争中,赢得了重要的一步。

下一步的措施,是正式剥夺臧霸兵权。《三国志·魏书·文帝纪》延康元年六月“庚午,遂南征”。同书《满宠传》,文帝即魏王位后,“大军南征,到精湖(按即津湖),宠率诸军在前,与贼(按指孙吴军)隔水相对……”。津湖在中渎水域,今江苏高邮境。这是曹丕时魏军进入中渎水域的首见记载。

曹丕对孙吴用兵,可以理解为易代之际为了预防外部干扰而采取的警戒措施。但是根据当时军事对垒的实际情况,警戒孙吴主要应当在巢湖方面和江汉方面,而不应当在中渎水域。此次南征循中渎水,并不当孙吴军锋。而且作为对孙吴的警戒措施,一上将足当其任,无需甫即王位、万机待理的曹丕亲自赴军。所以我疑其实际目的,主要不在警戒孙吴,而在探测青徐虚实。是年十月,乃有以曹休为征东将军领扬州刺史以及稍后“都督青徐”之命,这当是曹丕亲眼探察中渎水域以后所布的一着棋子。

黄初三年(222),吴、蜀夷陵之战结束不久,曹丕以孙权不遣质子为辞,三路攻吴。西路曹真军远临江汉,目的是隔断吴、蜀之间可能出现的新的结盟,并威胁吴国新都武昌。中路曹仁军出濡须,即《后出师表》所谓曹操“四越巢湖不成”之处。西路军和中路军所临之地,都是魏、吴军队长期胶着的战场,这次魏国进军,都无战果。

值得注意的是东路魏军。曹休、张辽、臧霸率领的东路军,在历阳江边的洞浦破吴水师。曹休使臧霸以轻舟五百,敢死万人,袭击长江南岸的徐陵。曹休、张辽则循江而下,径至海陵、江都。这是魏、吴之间的新战场。是役,曹休以征东大将军假黄钺,督张辽等及诸州郡二十余军。崔豹《古今注》:“赐黄钺则斩持节将”;《宋书·百官志》:“假黄钺则专戮节将,非人臣常器。”而据《臧霸传》,臧霸已于曹操末年拜扬威将军,假节,也就是说,已成为节将。元帅在军中要能有效控制臧霸,甚至有权诛戮臧霸,必须像曹休那样先假黄钺才行。所以,从曹休权位之重,可以看出他对部将臧霸等具有充分的控制力量。

黄初三年之役,东路魏军对吴有一定的威胁。吴国山越不宁,江边守兵多撤向内地,下游江防空虚。而曹休、臧霸等人也确有渡江作战的意图。《三国志·魏书·董昭传》:“曹休临江,在洞浦口,自表‘愿将锐卒,虎步江南,因敌取资,事必克捷。若其无臣,不须为念’。帝恐休便渡江,驿马诏止。时昭侍侧,因曰:‘窃见陛下有忧色,独以休济江故乎?今者渡江,人情所难,就休有此志,势不独行,当须诸将。臧霸等既富且贵,无复它望,但欲终其天年,保守禄祚而已,何肯乘危自投死地,以求侥幸?苟霸等不进,休意自沮。臣恐陛下虽有敕渡之诏,犹必沉吟,未便从命也。’”按曹休祖父曾为吴郡太守,休十余岁时奉母至吴避难,于吴地有历史关系,这或许是他自愿渡江的一个原因。但是据《三国志·魏书·臧霸传》注引《魏略》,曹休渡江之请实际上创议于臧霸。《魏略》曰:“文帝即位,以曹休都督青徐。霸谓休曰:‘国家(按,犹言天子,指曹丕)未肯听霸耳。若假霸步骑万人,必能横行江表。’休言之于帝”,云云。显然,《董昭传》所说曹休表请渡江之事,正是循臧霸的要求而提出的;曹休上表所言,当即援用臧霸之意。未几,曹休、臧霸在洞浦口破吴水军,曹丕认为吴国有隙可乘,欲求侥幸,才由“驿马诏止”改为“诏敕诸军促渡”。东路军中张辽在病,别无大将,渡江之任,自然落到首创其议的臧霸身上。臧霸也就在此时以轻舟袭击徐陵,其所领敢死,正好是他最初所请万人之数。臧霸的青徐兵本以步骑为主,但是据前引《三国志·蜀书·先主传》,青徐兵别有水军,而且曾在长江下游航行。曹休等也在这时乘流急进,到了海陵、江都。魏军过江既起于臧霸临时之议和曹丕侥幸之诏,并非既定的作战方略,也无充分的过江作战准备,所以浅尝辄止,没有深入吴境。曹休、臧霸大军北归(时张辽已病死江都),当是自江都沿中渎水运行,而这恰恰就是两年以前延康元年六月曹丕南征所采取的路线(至津湖而止),也就是两年以后曹丕广陵之役的行军路线。

臧霸的动向更是值得注意。以“无复它望,但欲终其天年,保守禄祚而已”的臧霸,在不被曹丕信任并被挤出青徐的情况下,贸然提出“人情所难”的南渡请求,这当如何解释?周寿昌读书得间,从“若其无臣,不须为念”二句文字,揣度曹休此言“尚有曲折”,但未深究曲折是什么。在我看来,曲折确实存在,不过不在曹休本人而在臧霸,在臧霸与曹丕之间。“无臣”二句,或许就是曹休转述臧霸请求曹休准其渡江的原话。臧霸所说曹丕“未肯听霸”一语,更透露出臧霸与曹丕之间确有曲折的消息。这是矛盾发展的新的一步。

臧霸虽然离开了青徐,但手中还有军队,所以从整体看来,问题并未解决。臧霸渡江之事发生以后,据《臧霸传》注引《魏略》:“帝疑霸军前擅去(按指青徐军在洛阳鸣鼓擅去之事),今意壮乃尔,遂东巡,因霸来朝而夺其兵。”臧霸被剥夺兵权,本传隐晦其词,只是说“征为执金吾,位特进”。《文帝纪》:黄初四年八月“辛未,校猎于荥阳,遂东巡,论征孙权功,诸将以下进爵增户各有差”。夺兵之事,当发生于此时。从此以后,臧霸栖身洛阳,备位充数而已,再没有别的作为了。

臧霸兵权被剥夺,曹丕取得了进一步的胜利。但是青徐诸将还没有悉数离开旧地,也没有悉数夺兵,因此还有矛盾,还有斗争。与广陵之役相始终的青徐动乱,就是这一斗争的表现。

至于臧霸个人对曹氏政权的态度,前引董昭评论他“既富且贵,无复它望”,是合乎实际的。臧霸降曹后数十年中,未见恃兵专恣或其他过误。鸣鼓擅去者为臧霸所遣别军,非必臧霸授意。渡江之请,也不见有非分迹象。曹丕以其“意壮”而夺其兵,不过是一种借口而已。真正的原因,还是如前引郝经《续后汉书》所说,曹丕本来怀疑臧霸有拥兵自重的可能,而洛阳骚动更使曹丕看到隐患,所以对臧霸更不信任。这就是臧霸所说“国家未肯听霸”一语的实际内容。臧霸入朝后历文帝、明帝两代,虽无权柄而礼遇有加。《宋书·礼志》三,魏明帝太和四年(230)八月,“东巡,过繁昌,使执金吾臧霸行太尉事,以特牛祠受禅坛”,以纪念文帝“受禅”,并表彰臧霸等群臣拥戴文帝的功绩。臧霸死后,于正始四年(243)八月享受殊礼,受祀于太祖曹操庙庭。

魏国大将遭疑忌而被骤夺兵权之事,臧霸之前还有朱灵,附记于此以作为理解臧霸夺兵一事的参考。曹操夺朱灵兵,曹丕夺臧霸兵,性质和手段都相近似,可以说后者是效法前者。朱灵,清河人,以袁绍部将归于曹操,在初平、兴平之际,比臧霸降曹要早。朱灵为曹操击袁术,征马超,破氐帅,二十余年中累著战功,但仍然不被曹操信任。《三国志·魏书·于禁传》:“太祖尝恨朱灵,欲夺其营。以禁有威重,遣禁将数十骑赍令书,径诣灵营夺其军。灵及其部众莫敢动。乃以灵为禁部下督,众皆震服。”其事约在建安二十四年七月。据《三国志·魏书·赵俨传》,曹操遣于禁助曹仁攻关羽于樊,以赵俨为都督护军,护于禁、张辽、朱灵等七军。赵一清谓其后张辽等徙屯而兵属于禁以守襄阳,于禁夺朱灵营事即发生在此时。以后朱灵虽不得独领大军,但并未离部伍,《三国志·魏书·满宠传》明帝太和二年(228)尚有朱灵助曹仁于合肥地区作战之事可证。这与臧霸夺兵后以执金吾名义归栖洛阳有所不同,可能是由于臧霸牵涉地方势力,情况更为复杂之故。朱灵在夺兵后的第二年即延康元年,仍以“使持节后将军华乡侯”名义,与臧霸等人一起列名于《魏公卿上尊号奏》中;明帝正始四年,朱灵与臧霸同以功臣受祀于武帝曹操庙庭。这说明朱、臧二人在魏国的地位,生前死后都是相近的。于禁是为曹操诛锄异己的能手,建安二年曾有立营垒欲讨青州兵之事,十一年不请而斩叛而复降的徐州豪霸昌豨,二十四年又夺朱灵兵。他本人由于曾投降关羽事而惭恚致死。在曹丕夺臧霸兵和进一步解决青徐豪霸问题时,史传中见不到一个于禁那样快刀斩麻的人物。

青徐势力不只是臧霸一个人的问题,不可能像于禁夺朱灵兵那样一次加以解决。青徐豪霸集团的存在,影响魏国政权的稳固和北方的统一。曹丕对青徐豪霸的进攻势必还得进行下去,问题只是在于用什么方式进行。不过,臧霸既然交出了兵权,青徐豪霸群龙无首,曹丕要彻底消灭他们就不会是太困难的事了。

四 利城兵变与广陵之役

黄初五年、六年(224、225),曹丕亲自督师远征,连续两次发动广陵战役。这两次战役都没有与吴军交锋。在战役过程中,据《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记载,有一些异常事态值得注意。

黄初五年,“七月,行东,巡幸许昌宫。八月,为水军,亲御龙舟,循蔡、颍,浮淮,幸寿春。……九月,遂至广陵,赦青徐二州,改易诸将守。……十二月,……行,还许昌宫”。按,这里提到的广陵,据《三国志·魏书·刘晔传》,是指徐州所属的广陵泗口,邻近魏广陵郡城淮阴,而非滨江的广陵故城。曹丕于此时此地颁布赦青徐二州以及改易青徐二州将守之令,史籍未著其原委。曹丕办完这些事情以后,始由泗口至广陵故城,临江。

黄初六年,“三月,……帝为舟师东征。五月,……幸谯。……六月,利城郡兵蔡方等以郡反,杀太守徐质。遣屯骑校尉任福、步兵校尉段昭,与青州刺史讨平之。其见胁略及亡命者皆赦其罪。……八月,帝遂以舟师自谯循涡入淮,从陆道幸徐。……十月,行,幸广陵故城,临江观兵,戎卒十余万,旌旗数百里。……十二月,行,自谯过梁。……七年,春正月,……行,还洛阳宫。”据此可知,曹丕此次东征,至谯,延宕近半年,当是由于处理利城兵变的缘故。在循涡入淮的途中,曹丕离船,由陆道至徐(县治今江苏泗洪境),驻留一二月,也当与兵变之事有关。《水经·泗水注》在叙述泗水流经魏阳时说:“陆机《行思赋》曰:‘行魏阳之枉渚。’故无魏阳,疑即泗阳县故城也。……盖魏文帝幸广陵所由,或因变之,未详也。”从行军路线考察,曹丕此行当是从淮上“陆道幸徐”后,继续深入徐州郡县,进入泗水流域,在那里有所活动,然后乘泗南行,经魏阳入淮,再至广陵故城。清人焦循《邗记》卷二论及“陆道幸徐”事,谓“徐地在泗州、临淮之间,盖由泗州陆行至广陵”。焦循所云广陵,当指魏广陵郡城淮阴。由此继续前行至长江北岸的广陵故城,舰队必循中渎。

夷陵战后的魏吴战争,据《三国志·吴书·孙权传》说是由于孙吴势壮,外托事魏而诚心不款,魏征任子而任子不至,是以冲突难免。这当是一般的原因。但是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我们探讨。

两次广陵之役,与曹丕用兵相始终,《三国志·魏书·文帝纪》参差地记载着青徐地区动乱和曹丕处理动乱事宜的资料。这些资料文字简略,不详首尾,裴松之漏注,《通鉴》不录,后代史家无解,卢弼亦未有发明。但是联系到青徐地区的历史状况和臧霸夺兵事件,考虑到青徐豪霸与孙吴往来的可能,我推测广陵之役并非真正的攻吴军事行动,攻吴只是兴师动众的一个借口,处置青徐动乱问题才是曹丕关注所在。

事情应当是这样的:黄初四年曹丕剥夺臧霸兵权后,臧霸故土青徐地区出现不宁,而且规模不小。所以曹丕于翌年东征途次,在徐州所属广陵泗口颁令赦青徐参与动乱的人,以图平息事端。与此同时,曹丕乘机改易青徐将守,亦即正式解除吴敦、尹礼、孙康或他们的后任、部属的兵权(此时孙观确知已在濡须战死),以期彻底解决青徐豪霸问题。这就是试图彻底实现五年前洛阳骚动时有人提及的“易诸城守,用谯沛人”的方略。但是矛盾未得解决,反而进一步激化,以至发生了有更大声势和规模的利城兵变。利城兵变可以说是洛阳骚动的继续和扩大,是对前一年曹丕“改易〔青徐〕诸将守”的直接反抗。曹丕以屯骑、步兵两校尉的宿卫兵和青州刺史兵平叛,又在谯、徐地区亲自处理平叛事宜,并赦免所谓“其见胁略及亡命者”。从曹丕的一系列处置看来,利城兵变的确不是一件可以等闲视之的草窃行动。兵变既经削平,历时二十余年的有复杂历史背景的青徐豪霸控制一方的问题,也就最后解决了。

利城兵变是地方事件,持续时间不长,所以不为史家注意。有的著作顺便提及,认为是农民起义性质。近时出版的《魏晋南北朝农民战争史料汇编》,认为利城兵变反映了阶级斗争而没有直接说它是农民起义。从本文所引资料看来,它不是阶级矛盾,而是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直接产物。兵变中的士卒自然是受曹魏政权剥削压迫的,甚至于还可以说很可能有相当大一批士卒是当年的徐州黄巾或其后代,但这不是考察利城兵变性质的根据。

宿卫兵和青州刺史兵镇压利城兵变的具体情况,史籍无征。可稽考的是徐州刺史吕虔的活动。《三国志·魏书·吕虔传》:虔“讨利城叛贼,斩获有功”。《晋书·王祥传》:祥,琅邪人,“徐州刺史吕虔檄为别驾,……委以州事。时寇盗充斥,祥率励兵士,频讨破之,州界清静,政化大行。时人歌之曰:‘海沂之康,实赖王祥;邦国不空,别驾之功。’”钱大昕《二十二史考异》卷二一谓《王祥传》所指的“寇盗”即《吕虔传》的“利城叛贼”,是正确的。吕虔主要是利用琅邪大族王氏的家族势力和社会影响,来对抗青徐豪霸势力;王祥则利用这次军事活动,以提高自己家族的声望。《北堂书钞》卷七三引王隐《晋书》,谓王祥“以州之股肱,纠合义众”,可证王祥有宗族乡党势力可以凭借。在这次军事行动之后,王祥的地位逐渐上升。这是琅邪王氏家族发展史上重要的一步。

青州的平定,则有赖于王凌和王基。《三国志·魏书·王凌传》:凌为青州刺史,“是时海滨乘丧乱之后,法度未整。凌布政施教,赏善罚恶,甚有纲纪”。同书《王基传》:基,青州东莱人,“黄初中察孝廉,除郎中。是时青土初定,刺史王凌特表请基为别驾。……凌流称青土,盖亦由基协和之辅也。”青州动乱规模似乎比徐州小,其起始和弭平也较徐州为早,所以曹丕得以用弭平青州动乱的青州刺史兵,平徐州利城之叛,而王凌也得以随从曹丕参加广陵之役。王凌用王基,同吕虔用王祥一样,也是以本地人来“协和”地方豪霸,克服他们的影响。只是王基“起自寒门”,不具备王祥那样的族望。

同蔡方一起组织利城兵变的,还有唐咨。《三国志·魏书·诸葛诞传》附《唐咨传》:“唐咨,本利城人,黄初中,利城郡反,杀太守徐箕(按《文帝纪》作徐质),推唐咨为主。文帝遣诸军讨破之,咨走入海,遂亡至吴,官至左将军。”唐咨在吴,一直带兵作战,其事迹屡见于《三国志·吴书》诸传中。按照当时的士家制度和吴国世袭领兵制度,唐咨所领可能多是徐州旧兵。魏甘露三年(258),诸葛诞在淮南叛败前夕,唐咨受吴国派遣,助诞守寿春,被魏俘获,时距唐咨降吴已三十三年。魏国以唐咨为安远将军,用以招徕降将。《三国志·魏书·钟会传》载《移蜀将吏士民檄》,还以唐咨为例,引诱蜀将投降。

唐咨入吴,与当时徐淮地区的军事情况和地理条件很有关系。徐淮于魏为边荒弃地,于吴则是江防前沿。据《三国志·吴书·孙韶传》,韶自孙权之初以来,数十年为边将,镇守京口,“常以警疆埸、远斥候为务,先知动静而为之备,……青徐汝沛,颇来归附。〔魏〕淮南滨江屯候,皆撤兵远徙,徐泗江淮之地,不居者各数百里。”孙韶镇京口,以扼守瓜洲津渡为目的,并对徐泗江淮魏军进行警戒和策反。魏国“青徐诸屯要害远近,人马众寡,魏将帅姓名,〔孙韶〕尽具识之”。可以说,孙韶在京口的主要任务就是观察青徐地面的军事形势,窥伺青徐豪霸的动静。广陵之役,孙韶隔岸静观,于曹丕北撤之时遣兵过江夜袭。利城兵起,青徐动荡,孙韶边候间谍,自然是南北往还,紧张活动,促成唐咨入吴。利城在今江苏赣榆县境,近海,这也是唐咨便于从海上南逃的有利条件。所以唐咨南奔吴国,并非偶然。

曹丕连续发动广陵之役,其动机是值得研究的。夷陵战后,孙吴势壮,事魏诚心不款,矛盾可以理解,但魏国并无取道广陵大动干戈的必要。《三国志·魏书·文帝纪》注引《魏书》,谓曹丕著《太宗论》,慕汉文帝为政“有大人之量”,并谓“三年之中(按当指黄初三年)以孙权不服,复班《太宗论》于天下,明示不愿征伐”。《三国志·魏书·王朗传》注引《魏书》载曹丕诏三公曰:“穷兵黩武,古有成戒。况连年水旱,士民损耗,而功作倍于前,劳役兼于昔,进不灭贼,退不和民……。”诏中还有“迷而知反,失道不远;过而能改,谓之不过”等语。此诏颁行年月,由于史料抵牾,尚难确定,但无疑是针对广陵诸役而言,其内容和语气都是罪己。诏谓“退不和民”,暗示国人有反抗之举。曹丕于表示自己意在“和民”,不愿征伐,并谴责穷兵黩武的同时,却连续发动广陵诸役,这种情况令人费解。

曹丕既然锐意攻吴,而在黄初五、六年之役中却又不寻求战机,以决胜负。《三国志·魏书·文帝纪》注引《魏略》载六年出师前夕之诏曰:“吾今当征贼,欲守之积年……。吾欲去江数里,筑宫室,往来其中,见贼可击之形,便出奇兵击之,若或未可,则当舒六军以游猎,飨赐军士。”这样的军事行动非常奇特,不像赴敌,不像屯驻,也不像蒐狩。它势必旷日持久,劳而无功。实际上,曹丕在广陵诸役中并没有“筑宫室”,“守之积年”,只是率领游军,迢迢千里,络绎道途,逡巡高岸而已。他未作任何渡江或溯流的尝试,未对孙吴有什么触动。这种情况也是令人费解的。

如果把发动广陵之役同解决青徐豪霸问题联系起来考察,事情就可以看出一些眉目。广陵耀兵,“戎卒十余万,旌旗数百里”,于江淮地区来而复往,这十分可能是对青徐豪霸的强力警戒行动。广陵耀兵不足以威慑孙吴,但足以威慑青徐豪霸。广陵诸役掩蔽着青徐地区的斗争,居主要地位的不是军事战斗而是政治谋略,所以从征广陵者多谋臣,如陈群、贾逵、董昭、蒋济等是。所以我推测,黄初五、六年曹丕发动广陵诸役,是以解决青徐问题为主要目的。

作出这一推测,还有如下几点理由:第一,建安年间,淮南地区的魏国居民惊走北徙,江北几乎空无人烟(见《蒋济传》),这对于魏国大规模用兵广陵的行动非常不利。第二,广陵江面宽阔,很难强渡(详下),曹丕不会轻易在这里发动大规模的渡江作战。第三,此时吴国都城在武昌,即令魏军于广陵过江成功,虽然可以威胁孙吴腹地,却由于远离吴国当时的统治中心,无助于一举解决魏、吴相持的问题,而且易受吴军来自三吴和来自长江上流的夹击,截断归路。魏军于广陵渡江作战既少可能,又无必要,而曹丕却不惮烦劳,一再逞兵。黄初五年,龙舟漂泊长江南岸,曹丕险遭不测(见《鲍勋传》、《徐宣传》),但他并不却步,第二年又率军临江。这种种情况,使人觉得曹丕穷兵黩武,连续发动大规模的广陵战役,是另有不得已的原因,这原因就是青徐问题。

如果此说成立,那末延康元年魏军南征到达津湖地区,黄初三年曹休统率魏国东路军到达广陵并循中渎水北归,都不是偶然的,而是与解决青徐地区问题有关的先期部署。在这一部署中不能让臧霸率兵参与,这又促成黄初四年剥夺臧霸兵权之事发生。至于前引“和民”之诏,则可以理解为曹丕发兵之前瓦解青徐叛兵的一种策略手段。这样,费解的问题似乎都可以说清楚了。

利城兵变的平息,标志着青徐问题的最终解决,利城郡名也从此不见于历史。《读史方舆纪要》和《补三国疆域志》均谓此郡废于曹魏时,当是曹丕趁平乱之机,撤消了此郡建制。从此以后,终三国之世,曹魏就不再有进军广陵的活动了。

五 广陵之役与中渎水道问题

广陵之役得以进行,有赖于中渎水道的修治。所以本文还要就中渎水道问题,也就是广陵之役的地理背景问题,进行探索。

魏军从中原出发进攻孙吴江南地区,一般说来,或由颍水入淮,顺流至寿春;或由涡水入淮,溯流至寿春。寿春以南,则傍芍陂,沿淝水,转入巢湖,以求越湖入江,进逼建康。这是曹操时魏、吴主要战场所在,也是整个魏、吴相持阶段的主要战场所在。

黄初五年、六年的两次广陵之役,魏国的进军路线,则是由颍水或涡水入淮后,顺流东下,过泗口(泗水入淮处),至淮阴,然后循中渎水南行,至长江北岸的广陵故城。广陵故城是西汉广陵国以及建安以前东汉广陵郡治所在(建安初年广陵郡一度移治射阳),淮阴则是魏广陵郡治所在。中渎水流经这两地之间,沟通淮水与长江。

中渎水古名邗沟。《左传》哀公九年:“吴城邗,沟通江淮。”杜预注谓“通粮道也”。《水经·淮水注》:“昔吴将伐齐,北霸中国,自广陵城(按指广陵故城)东南筑邗城,城下掘深沟,谓之韩江,亦曰邗溟沟。”这说明江淮之间的水道早已沟通,而广陵为吴会经江淮与中原交通所经之地。此后,邗沟之名演变为沟通江淮的大水道的名称,相当于以后的中渎水,不仅指广陵城下一段人工河道。《汉书·沟洫志》所谓“东方则通沟江淮之间”,即是指此。西汉吴王濞据广陵,筑有吴城。景帝时吴楚七国叛乱,吴王濞于此处发难北进。周亚夫在平乱战争中不救梁国之危,而用轻骑奔袭泗口(西汉时的泗口在今江苏洪泽县境)以断吴王濞粮道。吴王濞失败后,又于此处渡江南奔,被东越人斩于广陵对岸的丹徒。这种种情况,说明西汉时由吴入中原仍旧取道广陵,也说明其时中渎水道仍旧可通。据杜预《左传》哀公九年注及郦道元《水经·淮水注》之说,中渎水道并非径直南北行,而是自高邮以北折向东北,穿过博芝湖、射阳湖,然后又折向西北,于淮阴以东的末口入淮。这一水道南高北下,两侧区域地势低洼,遍布湖泊沼泽。两岸不设堤防,水盛时所在漫溢,水枯时以至干涸。水道及其穿行的湖泊一般都很浅,不能常年顺利通航。七国之乱以后到东汉时期,中渎水道情况不见于历史记载,大概是湮塞不通或通而不畅。

黄初六年之役,据《三国志·魏书·蒋济传》,济上表谓广陵“水道难通,又上《三州论》以讽帝,帝不从”。《水经·淮水注》:“永和中,患湖道多风,陈敏因穿樊梁湖北口,下注津湖径渡,渡十二里方达北口,直至夹邪。兴宁中,复以津湖多风,又自湖之南口,沿东岸二十里穿渠入北口。自后行者不复由湖。故蒋济《三州论》曰:‘淮湖纡远,水陆异路,山阳不通,陈敏穿沟,更凿马濑,百里渡湖’者也。”所谓“水陆异路”,是指陆路可径直南北行,行程较近;而水路则须绕道东面诸湖,故云“纡远”。陈敏穿沟和开凿马濑(即白马湖)以来,中渎水道不再绕行博芝湖、射阳湖,而是从广陵经高邮径北,穿樊梁湖、津湖、白马湖入淮,这样就使水道较直,接近陆道,“水陆异路”的情况得以改变,大大缩短了航程。蒋济是平阿人,平阿在今安徽怀远境,濒临淮河。他久仕扬州,“常有超越江湖,吞吴会之志”。他熟悉这里的地理和交通,所说淮湖一带情况,当是比较准确可信的。

蒋济《三州论》,即《三洲论》。《诗·小雅·鼓钟》:“淮有三洲。”《传》:“三洲,淮上也。”《初学记》卷六“三洲”,正是引《诗》、《传》为注。按《说文》:“水中可居者曰州。”洲字后出,州是洲的本字,所以《三州论》就是《三洲论》。郝经《续后汉书》所据陈《志》宋元旧本,其中的《蒋济传》,《三州论》已作《三洲论》。《三洲论》的主旨,是论证淮上至广陵水道不易通行。《水经注》今本舛误特多,其所征引的《三洲论》文字,除年号讹误外,还误出西晋末年陈敏之名。严可均辑《全魏文》,于《三洲论》只辑得“淮湖纡远,水陆异路”二句八字,以下四句十六字舍去不录,当亦以魏人蒋济之论中出现晋人陈敏之名为不可通。

清人刘文淇《扬州水道记》卷一引《水经·淮水注》,“陈敏穿沟”作“陈登穿沟”,自注谓“此据《水经注》旧本”。杨守敬《水经注疏》亦引据刘说。刘文淇所据“旧本”,情况不明,但考之史实,作陈敏不对,作陈登则近情理。

据《三国志·魏书·陈登传》及注引《先贤行状》,陈登,徐州下邳人,建安初年,“州牧陶谦表登为典农校尉,乃巡土田之宜,尽凿溉之利,粳稻丰积。奉使到许,太祖以登为广陵太守”。《太平寰宇记》卷一二三,谓陈登于江都县西开陂,百姓敬而爱之,因名爱敬陂,亦号陈登塘。《读史方舆纪要》卷二三谓,陈公塘(当即陈登塘)周回九十里,为利甚溥。同书卷二二还说淮安有陈登筑堰防淮遗迹。陈登于水利事业建树甚多,遍及中渎水域的南段和北段,因此说他主持穿沟开凿马濑以通中渎水,是合理的推测。据《三国志·吴书·孙策传》注引《江表传》,其时广陵太守驻射阳,即今淮安,接近中渎水入淮之处,为江淮之间的交通要冲。由射阳南北行,都须循中渎水。而且陈登“在广陵有威名”,“甚得江淮间欢心,于是有吞灭江南之志”,曾以印绶招诱江南乌程山越严白虎余党,并曾于建安五年与孙吴军在射阳附近的匡琦城作战。陈登的志向和经历,说明他穿沟以改变“淮湖纡远”状况是可能的,而且对于他的政治、军事活动来说也是必要的。他一改中渎水道为正北方向的“津湖径渡”,再改为傍湖穿渠而行,并凿通白马湖的水道,直达当时的广陵郡治射阳,即后来的山阳,现在的淮安。至于这两次改道全是陈登所为呢,还是另有别人继续完成,这个问题靠现有史料可能是无法判定了。《陈登传》注引《先贤行状》称陈登迁东城太守后,“孙权遂跨有江外。太祖每临大江而叹,恨不早用陈元龙(按陈登,字元龙)计,而令封豕养其爪牙”。曹操思念陈登之切,益见陈登筹划灭吴之功,而穿沟以通中渎水道,正是出广陵故城渡江攻吴的必要准备。这样,二十多年之后,曹丕才有了这条可供利用的攻吴道路,比旧有的纡远湖道方便得多。满宠南临津湖,当是企图循改道后的中渎水进攻吴军;而曹休、臧霸从广陵北归,更为尔后广陵之役沿中渎水的行军路线,作了实地探测。中渎水域示意图(据杨守敬《水经注图》)

改道后的中渎水,在三国两晋时期发挥了颇大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效用。吴太平元年(256),吕据、唐咨等军自江都入淮泗以伐魏,曾利用过这条水道。西晋末年陈敏出为广陵度支及广陵相,漕运江南米谷以济中州,也利用了这条水道。或许是陈敏在利用中有所修治,才造成了《水经·淮水注》中的错乱。晋代祖逖、桓温、刘裕等人从江南经略中原,都曾由此道北出。谢灵运《撰征赋》:“发津潭(津湖)而迥迈,逗白马以憩舲,贯射阳而望邗沟,济通淮而薄甬城。”这里说的,就是义熙十二年(416)他自己受命劳刘裕北伐军时循中渎水入淮的经过。

但是,新的中渎水以及与之相连的淮水、泗水,作为水道都是不稳定的。它们受季节和雨水等条件的限制,水量有盈有缩,航行时通时阻,所以蒋济说广陵“水道难通”。《水经·泗水注》:“泗水冬春浅涩,常排沙通道,是以行者多从此溪(按指丁溪水),即陆机《行思赋》所云‘乘丁水之捷岸,排泗川之积沙’者也。”曹丕沿泗水经魏阳至广陵,当亦循此而行。

在盈缩不定的中渎水道中,大规模的舰队通行更为困难。《三国志·魏书·蒋济传》,黄初六年冬“车驾幸广陵,……战船数千皆滞不得行”。战船滞留之处在津湖附近。当时有人建议留兵屯田。蒋济认为其地东近大湖,北近淮水,水盛时易受吴军袭击,水枯时又难通航,不是安屯之所。曹丕先拟烧船退兵,后来决定以船付蒋济处置。蒋济凿地引水聚船,才使散在数百里中的船舰得以节次入淮。

曹丕广陵之役,如果其战略目的是大规模渡江攻吴的话,那末其目的是无法实现的。这还不止是中渎水道通行不易的缘故。由广陵渡江,也不容易,军事强渡更加困难。那时,长江口以北的海岸线在今海岸线内侧数十公里处,约当今如皋、东台、盐城、阜宁一线。广陵故城及其对岸的丹徒,都濒临喇叭状的海口,海潮澎湃,足以骇人。枚乘《七发》:“八月之望,……观涛乎广陵之曲江”,所描叙的,就是这种情况。瓜洲津渡,是有名的畏途。《元和郡县图志》(阙卷佚文)淮南道扬州:“大江西北自六合县界流入,……南对丹徒之京口,旧阔四十余里,今阔十八里。”《读史方舆纪要》卷二三:“初,自广陵扬子镇济江,江面阔,相距四十余里。唐立伊娄埭,江阔犹二十余里。宋时瓜洲渡口犹十八里。今(按当明末清初)瓜洲渡至京口不过七八里。”曹丕面对这四十里的浩浩长江,望而生畏,才有“天隔南北”的慨叹。环济《吴纪》、张勃《吴录》均载有步骘表陈魏人欲于荆州以布囊盛土塞江之说。《吴纪》载孙权云:“每读〔步骘〕此表,令人连日失笑。此江自天地以来,宁有可塞者乎!”步骘上表略晚,但所反映长江难渡情形,以时间言,黄初年间不会有什么不同;以地域言,瓜洲渡当甚于荆州诸渡。所以曹丕以后,魏军南侵再也不出广陵。后数十年西晋灭吴之役,没有以主力出广陵、京口。何攀向羊祜建议进军,本有由海道至京口一路,后来也未见施行。这个阶段,广陵渡江和海道攻吴,风险大,意义小,最多只能起牵制作用,灭吴主要还得依靠上游水师。

瓜洲如此难渡,曹丕从这里大规模攻吴是不可能的。但是青徐问题终于在此役中解决了。所以中渎水域的几次行军有它的历史作用,并不完全是徒劳的。

隋文帝开皇七年开通中渎水旧道,名曰山阳渎,《隋书·文帝纪》谓“以通漕运”,《通鉴》胡注谓“开而深广之,将以伐陈也”。开皇九年灭陈之役,隋军一支出东海以攻南沙(今江苏常熟境);贺若弼所统重兵则自广陵强渡,一举成功。贺若弼强渡成功,除了说明北强南弱的军事力量对比外,还说明由于地理的变迁和技术的改进,瓜洲渡江的困难程度已同昔日有所不同。不过情况并没有根本改变,南北作战经由瓜洲渡江者始终不多。《读史方舆纪要》卷二五据南宋陆游《入蜀记》采石江面比瓜洲为狭之言曰:“古来江南有事,从采石渡者十之九,从京口渡者十之一,盖以江面狭于瓜洲也。”

六 余论

历代评论曹丕,都是重其文学成就而轻其政治作用。这样评论基本上是对的。在政治方面,曹丕作为魏国第一代皇帝,可得而言的,除了捉弄旧君,刻薄骨肉以及设立九品官人法以外,就只有几次战役了。而这几次战役,史籍均语焉不详。所以史臣如陈寿之褒扬,郝经之贬抑,对曹丕说来都是不得要领的浮泛之词。究竟这个开国皇帝,在政治上还有没有什么可以称说的事情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让我们稍作追叙。

董卓之乱以后,曹操在战胜世家大族,逐步统一北方的过程中,多次碰到过地方豪霸造成的障碍,有时情况非常严重。官渡之战时,曹操后方动乱,特别是豫州郡县豪霸作梗,几乎使曹操陷于失败。其时在徐州滋扰掣肘的,就是昌豨。臧霸采取了不同于昌豨的立场,不但不背离曹操,而且还替曹操看守青徐,牵制袁绍。甚至曹操消灭昌豨,臧霸也率军助曹操。所以当别处的豪霸武装陆续被消灭时,臧霸却保住了青徐地盘。

以臧霸为代表的青徐豪霸,对曹操说来,既是一个助力,又是一个隐患。曹操在世时没有机会顾及东方,只有把这个隐患作为历史遗产,留给曹丕处理。恰好在曹操去世、曹丕将要继承王位时,臧霸别军和青州兵发生骚动,使曹丕强烈地意识到存在于他和青徐豪霸之间的矛盾的尖锐性,并且使他回忆起官渡之战时风风雨雨的各种情形。曹丕汲取历史教训,力求在汉魏易代之际不致于再出现官渡之战时那种分崩离析的危险,因而不得不小心谨慎而又坚决果断地来处理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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