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百年,此心安处是吾乡(乡风市声)(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10-24 01: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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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作人,沈从文,老舍 等 著,钱理群 编

出版社:北京时代华文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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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百年,此心安处是吾乡(乡风市声)

人生百年,此心安处是吾乡(乡风市声)试读:

再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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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间,十三年过去了。眼看复旦大学版“漫说文化丛书”售罄,“领读文化”的康君再三怂恿,希望重刊这套很有意义的小书。

只要版权问题能解决(此次重刊,删去个别版权无法落实的),让旧书重新焕发青春,何乐而不为?更何况,康君建议请专业人士朗读录音,转化为二维码,随书付印,方便通勤路上或厨房里忙碌的诸君随时倾听。

某种意义上,科技正在改变国人的阅读习惯,一个明显的例子,便是“听书”成了时尚。对于传统中国文人来说,这或许是一种新的挑战。可对于现代中国散文来说,却是歪打正着。因为,无论是胡适的“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还是周作人的“有雅致的白话文”,抑或叶圣陶的主张“作文”如“写话”,都是强调文字与声音的紧密联系。

不仅看起来满纸繁花,意蕴宏深,而且既“上口”,又“入耳”,兼及声调和神气,这样的好文章,在“漫说文化丛书”中比比皆是。

如此说来,“旧酒”与“新瓶”之间的碰撞与对话,很可能产生绝妙的奇幻效果。2018年3月21日于京西圆明园花园|序|陈平原

据说,分专题编散文集我们是始作俑者,而且这一思路目前颇能为读者接受,这才真叫“无心插柳柳成荫”。当初编这套丛书时,考虑的是我们自己的趣味,能否畅销是出版社的事,我们不管。并非故示清高或推卸责任,因为这对我们来说纯属“玩票”,不靠它赚名声,也不靠它发财。说来好玩,最初的设想只是希望有一套文章好读、装帧好看的小书,可以送朋友,也可以搁在书架上。如今书出得很多,可真叫人看一眼就喜欢,愿把它放在自己的书架上随时欣赏把玩的却极少。好文章难得,不敢说“野无遗贤”,也不敢说入选者皆“字字珠玑”,只能说我们选得相当认真,也大致体现了我们对20世纪中国散文的某些想法。“选家”之事,说难就难,说易就易,这点如鱼饮水,冷暖自知。

记得那是1988年春天,人民文学出版社约我编林语堂散文集。此前我写过几篇关于林氏的研究文章,编起来很容易,可就是没兴致。偶然说起我们对20世纪中国散文的看法,以及分专题编一套小书的设想,没想到出版社很欣赏。这样,1988年暑假,钱理群、黄子平和我三人,又重新合作,大热天闷在老钱那间10平方米的小屋里读书,先拟定体例,划分专题,再分头选文;读到出乎意料之外的好文章,当即“奇文共欣赏”;不过也淘汰了大批徒有虚名的“名作”。开始以为遍地黄金,捡不胜捡;可沙里淘金一番,才知道好文章实在并不多,每个专题才选了那么几万字,根本不够原定的字数。开学以后又泡图书馆,又翻旧期刊,到1989年春天才初步编好。接着就是撰写各书的前言,不想随意敷衍几句,希望能体现我们的趣味和追求,而这又是颇费斟酌的事。一开始是“玩票”,越做越认真,变成撰写20世纪中国散文史的准备工作。只是因为突然的变故,这套小书的诞生小有周折。

对于我们三人来说,这迟到的礼物,最大的意义是纪念当初那愉快的学术对话。就为了编这几本小书,居然“大动干戈”,脸红耳赤了好几回,实在不够洒脱。现在回想起来,确实有点好笑。总有人问,你们三个弄了大半天,就编了这几本小书,值得吗?我也说不清。似乎做学问有时也得讲兴致,不能老是计算“成本”和“利润”。惟一有点遗憾的是,书出得不如以前想象的那么好看。

这套小书最表面的特征是选文广泛和突出文化意味,而其根本则是我们对“散文”的独特理解。从章太炎、梁启超一直选到汪曾祺、贾平凹,这自然是与我们提出的“20世纪中国文学”概念密切相关。之所以选入部分清末民初半文半白甚至纯粹文言的文章,目的是借此凸现20世纪中国散文与传统散文的联系。鲁迅说五四文学发展中“散文小品的成功,几乎在小说戏曲和诗歌之上”(《小品文的危机》),原因大概是散文小品稳中求变,守旧出新,更多得到传统文学的滋养。周作人突出明末公安派文学与新文学的精神联系(《杂拌儿跋》和《中国新文学的源流》),反对将五四文学视为欧美文学的移植,这点很有见地。但如以散文为例,单讲输入的速写(Sketch)、随笔(Essay)和“阜利通”(Feuilleton)固然不够,再搭上明末小品的影响也还不够;魏晋的清谈,唐末的杂文,宋人的语录,还有唐宋八大家乃至“桐城谬种选学妖孽”,都曾在本世纪的中国散文中产生过遥远而深沉的回音。

面对这一古老而又生机勃勃的文体,学者们似乎有点手足无措。五四时输出“美文”的概念,目的是想证明用白话文也能写出好文章。可“美文”概念很容易被理解为只能写景和抒情;虽然由于鲁迅杂文的成就,政治批评和文学批评的短文,也被划入散文的范围,却总归不是嫡系。世人心目中的散文,似乎只能是风花雪月加上悲欢离合,还有一连串莫名其妙的比喻和形容词,甜得发腻,或者借用徐志摩的话:“浓得化不开”。至于学者式重知识重趣味的疏淡的闲话,有点苦涩,有点清幽,虽不大容易为入世未深的青年所欣赏,却更得中国古代散文的神韵。不只是逃避过分华丽的辞藻,也不只是落笔时的自然大方,这种雅致与潇洒,更多的是一种心态、一种学养,一种无以名之但确能体会到的“文化味”。比起小说、诗歌、戏剧来,散文更讲浑然天成,更难造假与敷衍,更依赖于作者的才情、悟性与意趣——因其“技术性”不强,很容易写,但很难写好,这是一种“看似容易成却难”的文体。

选择一批有文化意味而又妙趣横生的散文分专题汇编成册,一方面是让读者体会到“文化”不仅凝聚在高文典册上,而且渗透在日常生活中,落实为你所熟悉的一种情感,一种心态,一种习俗,一种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则是希望借此改变世人对散文的偏见。让读者自己品味这些很少写景”也不怎么“抒情”的“闲话”,远比给出一个我们认为准确的“散文”定义更有价值。

当然,这只是对20世纪中国散文的一种读法,完全可以有另外的眼光另外的读法。在很多场合,沉默本身比开口更有力量,空白也比文字更能说明问题。细心的读者不难发现我们淘汰了不少名家名作,这可能会引起不少人的好奇和愤怒。无意故作惊人之语,只不过是忠实于自己的眼光和趣味,再加上“漫说文化”这一特殊视角。不敢保证好文章都能入选,只是入选者必须是好文章,因为这毕竟不是以艺术成就高低为惟一取舍标准的散文选。希望读者能接受这有个性有锋芒因而也就可能有偏见的“漫说文化”。1992年9月8日于北大|

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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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书重刊,是大好事,起码证明自己当初的努力不算太失败。十五年后翩然归来,依照惯例,总该有点交代。可这“新版序言”,起了好几回头,全都落荒而逃。原因是,写来写去,总摆脱不了十二年前那则旧文的影子。

因为突然的情事变故,这套书的出版略有耽搁——前五本刊行于1990年,后五本两年后方才面世。以当年的情势,这套无关家国兴亡的“闲书”,没有胎死腹中,已属万幸。更让我们感到欣慰的是,这十册小书出版后,竟大获好评,获得首届(1992)新闻出版署直属出版社优秀图书选题一等奖。我还因此应邀撰写了这则刊登在1992年11月18日《北京日报》上的《漫说“漫说文化”》。此文日后收入湖南教育出版社版《漫说文化》(1997)和北京大学出版社版《二十世纪中国文学三人谈·漫说文化》(2004),流传甚广。与其翻来覆去,车轱辘般说那么几句老话,还不如老老实实地引入这则旧文,再略加补正。

丛书出版后,记得有若干书评,多在叫好的同时,借题发挥。这其实是好事,编者虽自有主张,但文章俱在,读者尽可自由驰骋。一套书,能引起大家的阅读兴趣,让其体悟到“另一种散文”的魅力,或者关注“日常”与“细节”,落实“生活的艺术”,作为编者,我们于愿足矣。

这其中,惟一让我们很不高兴的是,香港勤+缘出版社从人民文学出版社购得该丛书版权,然后大加删改,弄得面目全非,惨不忍睹。刚出了一册《男男女女》,就被我们坚决制止了。说来好笑,虽然只是编的书,也都像对待自家孩子一样,不希望被人肆意糟蹋。

也正因此,每当有出版社表示希望重刊这套丛书时,我们的要求很简单:保持原貌。因为,这代表了我们那个时候的眼光与趣味,从一个侧面凸现了神采飞扬的八十年代,其优长与局限具有某种“史”的意义。很感谢复旦大学出版社,除了体谅我们维护原书完整性的苦心,还答应帮助解除人文版印刷不够精美的遗憾。2005年4月13日于京西圆明园花园|

导读

|钱理群

乡风与市声,似乎是古已有之的;在我们所说的二十世纪散文里,却别有一种意义:它与中国走出自我封闭状态,打开通向世界的窗口,政治、经济、文化全面现代化的历史息息相关。随着以上海为代表的现代化工业城市的出现,人们听到了现代工业文明的喧嚣的“市声”。在广大农村,尽管传统“乡风”依在,但小火轮、柴油轮毕竟驶进了平静的小河,“泼剌剌地冲打那两岸的泥土”,玷污了绿色的田野,无情地冲击、改变着旧的“乡景”与“乡风”(茅盾:《乡村杂景》)。理论家们、历史家们在“乡风”与“市声”的不和谐中看到了两种文明的对抗,并且慨然宣布:这是两个中国——古老的农业文明的旧中国与现代工业文明的新中国之间的历史大决战,它们的消长起伏,将决定中国的命运,等等。

但中国的作家,对此作出什么反应呢?一个有趣而发人深省的现象是:当作家们作为关心中国命运的知识分子,对中国历史发展道路作理性思考与探索时,他们几乎是毫不犹豫地站在现代工业文明这一边,对传统农业文明进行着最尖锐的批判,其激烈程度并不亚于历史学家与理论家们。但当他们作为一个作家,听命于自己本能的内心冲动,欲求,诉诸于“情”,追求着“美”时,他们却似乎忘记前述历史的评价,而几乎是情不自禁地对“风韵”犹存、却面临着危机的传统农业文明唱起赞歌与挽歌来——这种情感倾向在我们所讨论的描绘乡风市声的现代散文里表现得尤为明显;这大概是因为现代散文最基本的特质乃是一种“个人文体”,最注重个性的表现,并“以抒情的态度作一切文章”(周作人:《杂拌儿·题记》)的缘故吧。而本能的,主观的,情感、美学的选择,是最能显示中国作家某些精神特质的;我们正可以从这里切入,对收入本集中的一些散文作一番考察。

请注意下面这段自白——“生长在农村,但在都市里长大,并且在城市里饱尝了‘人间味’,我自信我染着若干都市人的气质;我每每感到都市人的气质是一个弱点,总想摆脱,却怎地也摆脱不下;然而到了乡村住下,静思默想,我又觉得自己的血液里原来还保留着乡村的‘泥土气息’。”

说这话的正是中国都市文明第一部史诗《子夜》的作者茅盾。这似乎出人意料的表白,使我们想起了一个文学史的重要现象。许多现代中国作家都自称“乡下人”。沈从文自不消说,芦焚在他的散文集《黄花苔》序里,开口便说:“我是乡下来的人。”李广田在散文集《画廊集》题记里也自称“我是一个乡下人”,并且说:“我爱乡间,并爱住在乡间的人们,就是现在,虽然在这座大城里住过几年了,我几乎还是象一个乡下人一样生活着,思想着,假如我所写的东西里尚未能脱除那点乡下气,那也许就是当然的事体吧”,李广田还提出了“乡下人的气分”的概念,以为这是他自己的以及他所喜欢的作品的“神韵”所在。大概用不着再多作引证,就可以说明,中国现代作家与中国的农村社会及农民的那种渗入血液、骨髓的广泛而深刻的联系:生活方式、心理素质、审美情趣不同程度的“乡土化”,无以摆脱的“恋土”情结等等。这种作家气质上的“乡土化”决定着中国现代文学的基本面貌,并且是现代文学发展道路的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是我们考察二十世纪中国文学所不可忽视的。

当然,无论说“乡土化”,还是“恋土”情结,都不免有些笼统;它实际包含了相当丰富、复杂的内涵,是可以而且必须作多层次的再分析的。

说到“乡风”,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北京(北平)的风貌;最能显示中国作家“恋土”情结的,莫过于对北京的怀念。在人们心目中,北京与其是现代化都市,不如说是农村的延长,在那里,积淀着农业文明的全部传统。土生土长于斯的老舍这样谈到“北京”——“假使让我‘家住巴黎’,我一定会和没有家一样的感到寂苦。巴黎,据我看,还太热闹。自然,那里也有空旷静寂的地方,可是又未免太旷;不象北平那样既复杂而又有个边际,使我能摸着——那长着红酸枣的老城墙!面向着积水滩,背后是城墙,坐在石上看水中的小蝌蚪或草叶上的嫩蜻蜓,我可以快乐的坐一天,心中完全安适,无所求也无可怕,象小儿安睡在摇篮里。……“……北平在人为之中显出自然,几乎是什么地方既不挤得慌,又不太僻静:最小的胡同里的房子也有院子与树;最空旷的地方也离买卖街与住宅区不远。……北平的好处不在处处设备得完全,而在它处处有空儿,可以使人自由的喘气;不在有好些美丽的建筑,而在建筑的四围都有空闲的地方,使它们成为美景……”

老舍在北京捕捉到的,是“象小儿安睡在摇篮”里的温暖,安稳,舒适的“家”的感觉;所觅得的,是大“自然”中空间的“自由”与时间的“空闲”;“家”与“自然”恰恰是农业传统文明的出发与归宿。这正是老舍这样的中国作家所迷恋、追怀的;老舍把他对北京的爱比作对母亲的爱,是内含着一种“寻找归宿”的欲求的。

另一位著名的散文家郁达夫,他在同为古城的扬州,苦苦追寻而终不可得的,也是那一点田园的诗意,他一再地吟诵“十年一觉扬州梦”的诗句,觉得这里“荒凉得连感慨都教人抒发不出”,是充满着感伤情调的。具有艺术家敏感的丰子恺从二十年来“西湖船”的四次变迁里,也发现了传统的恰如其分的,和谐的“美”的丧失,与此同时,他又感到了“营业竞争的压迫”与他称之为“世纪末的痼疾”——与传统诗意格格不入的“颓废精神”的浸入,他以为这是“时代的错误”,因而感觉着“不调和的可悲”。正是由这不可排解的“失落感”,形成了现代散文的“寻找”模式——寻找失去了的过去,寻找一去不返的童年,寻找不复重复的旧梦……既是题材,又是结构,更是一种心态,调子。

可以想见,这些已经“乡土化”了的、怀着不解的“恋土”情结的中国作家,一旦被生活抛入了现代化大工业城市,会有怎样的心境、感觉,他们将作出怎样的反应。于是,我们在描写以上海为代表的现代城市的一组散文里,意外地发现了(听见了)相当严峻的调子。尽管角度不一:有的写大城市的贫民窟,表现对帝国主义入侵者盘剥者的憎恨(王统照);有的写交易所“小小的红色电光的数目字是人们创造”,却又“成为较多数人的不可测的‘命运’”(茅盾);有的写夜上海赌场的“瞬息悲欢,倏忽成败”的人生冒险,以及“冒险中的孤独”(柯灵)……,但否定性的倾向却惊人的一致。只有周作人的“否定”别具一种眼光;他不仅批判上海“文化是买办流氓与妓女的文化”,更发现“上海气的基调即是中国固有的(封建传统文化的)‘恶化’”(《上海气》);他是希望实现中国文化的真正现代化的。柯灵的《夜行》也是值得注意的。他似乎发现了别一个宁静的夜上海;据说“烦嚣的空气使心情浮躁,繁复的人事使灵魂粗糙,丑恶的现实磨损了人的本性,只是到了这个时刻,才象暴风雨后经过澄滤的湖水,云影天光,透着宁静如镜的清澈”。但当他到街头小店去寻找“悠然自得的神情”,“恍惚回到了辽远的古代”的感觉时,他就于无意中透露了他向往的依然是一个“城市里的乡村”世界,他醉心的仍旧是传统的“静”的文明。真正能够感受与领悟现代工业文明的“美”的,好像唯有张爱玲;尽管茅盾也曾宣布“都市美和机械美我都赞美”,但这大多是一种理性的分析,张爱玲却是用自己的心去贴近、应和现代大都市脉搏的跳动的。只有张爱玲才会如此深情地宣称:“我喜欢听市声。比我较有诗意的人在枕上听松涛,听海啸,我是非得听见电车响才睡得着觉的”;这里传达的显然是异于“乡下人”的现代都市人的心理状态与习惯,但再往深处开掘,我们又听到了如下心理剖析——“我们的公寓邻近电车厂,可是我始终没弄清楚电车是几点钟回家。‘电车回家’这句子仿佛不很合适——大家公认电车为没有灵魂的机械,而‘回家’两个字有着无数的情感洋溢的联系。但是你没看见过电车进厂的特殊情形罢?一辆衔接一辆,象排了队的小孩,嘈杂,叫嚣,愉快地打着哑嗓子的铃:‘克林,克赖,克赖!’吵闹之中又带着一点由疲乏而生的驯服,是快上床的孩子,等着母亲来刷洗他们。……有时候,电车全进了厂了,单剩下一辆,神秘地,象被遗弃了似的,停在街心。从上面望下去,只见它在半夜的月光中坦露着白肚皮”(《公寓生活记趣》)。

原来张爱玲所要捕捉的,也是“家”的温暖,亲切与安详,她在文化心理上的追求,与老舍竟有如此地相通;但“家”的意象在她的情绪记忆里,唤起的是“孩子”的“吵闹”的动态,以及“由疲乏而生的驯服”的安静,而不复是老舍的“母亲”的爱抚与召唤,这其间的差异也是颇值得玩味的。

我们所面对的正是这样一个饶有兴味的文化现象;中国作家可以比较迅速、也相对容易地接受外来的文化观念、方法,并因此而唤起对传统文化观念、方法的批判热情;但一旦进入不那么明确,有些含糊,似乎是说不清的,但却是更深层次的文化心理、审美情趣……这些领域,他们就似乎很难抵御传统的诱惑。对这类现象,简单地作“复古”、“怀旧”等否定性价值判断,固然十分痛快,但似乎并不解决问题。这里不仅涉及文化心理、审美情趣的民族性,而且也与如何认识人的一些本能的欲求有关联;鲁迅就说过,“人多是‘生命之川’中的一滴,承着过去,向着未来。倘不是真的特出到异乎寻常的,便都不免并含着向前和反顾”(《集外集拾遗·〈十二个〉后记》),这就是说,“人”在生命的流动中,本能地就存在“向前”与“反顾”两种对立而又统一的心理、情感欲求,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所谓“怀旧”心理、情绪是出于人的本性的。鲁迅在他的散文集《朝花夕拾》小引里,谈到“思乡的蛊惑”时,曾作了这样的心理分析——“我有一时,曾经屡次忆起儿时在故乡所吃的蔬果:菱角,罗汉豆,茭白,香瓜。凡这些,都是极其鲜美可口的;都曾是使我思乡的蛊惑。后来我在久别之后尝到了,也不过如此;惟独在记忆上,还有旧来的意味留存。他们也许要哄骗我一生,使我时时反顾。”

明知是“哄骗”,却仍要“时时反顾”,这执拗的眷恋,是相当感人而又意味深长的。读者如从这一角度去欣赏收入本集的一些“思乡”之作,例如叶圣陶的《藕与莼菜》,周作人的《石板路》,大概是可以品出别一番滋味的。

事实上,对于有些中国现代作家,所谓“恋土”情结,实质上是对他们理想中的健全的人性与生命形态的一种向往与追求。在这方面,最具有代表性的,大概要算沈从文。他在《湘行散记》里谈到他所钟爱的“乡下人”时,这样写道:“从整个说来,这些人生活都仿佛同‘自然’正相融合,很从容的各在那里尽其性命之理,与其他无生命物质一样,惟在日月升降寒暑交替中放射,分解。”沈从文醉心的,显然是人性的原生状态,与“自然”相融合的,和谐而又充满活泼的生命力的生命形态。在沈从文看来,这样的原始人性与生命形态正是“存在”(积淀)于普通的“乡下人”身上,中国的“乡土”之中。于是,我们在收入本集的《鸭窠围的夜》里,读到了如下一段文字——“黑夜占领了全个河面时,还可以看到木筏上的火光,吊脚楼窗口的灯光,以及上岸下船在河岸大石间飘忽动人的火炬红光。这时节岸上船上都有人说话,吊脚楼上且有妇人在黯淡灯光下唱小曲的声音,每次唱完一支小曲时,就有人笑嚷。什么人家吊脚楼下有匹小羊叫,固执而且柔和的声音,使人听来觉得忧郁。……“……这些人房子窗口既一面临河,可以凭了窗口呼喊河下船中人,当船上人过了瘾,胡闹已够,下船时,或者尚有些事情嘱托,或有其他原因,一个晃着火炬停顿在大石间,一个便凭立在窗口,‘大老你记着,船下行时又来’。‘好,我来的,我记着的’。‘你见了顺顺就说:会呢,完了;孩子大牛呢,脚膝骨好了,细粉带三斤,冰糖或片糖带三斤’。‘记得到,记得到,大娘你放心,我见了顺顺大爷就说:会呢,完了。大牛呢,好了。细粉来三斤,冰糖来三斤’。‘杨氏,杨氏,一共四吊七,莫错账!’‘是的,放心呵’你说四吊七就四吊七,年三十夜莫会要你多的!你自己记着就是了!’这样那样的说着,我一一都可听到,而且一面还可以听着在黑暗中某一处咩咩的羊鸣。——“

在小羊“固执而且柔和的声音”与乡民平常琐碎的对话之间,存在着一种和谐;这河面杂声却唤起了一种宁静感——这是动中之静,变中之不变,凝聚着和历史、文明、理念都没有关系的永恒。作家以忧郁、柔和的心态去观照这一切,就感到了某种神圣的东西。沈从文说,这里“交织了庄严与流动,一切真是一个圣境”(《一个多情水手与一个多情妇人》)。

另一位经历、风格与沈从文很不同的诗人冯至,也从“还没有被人类的历史所点染过的自然”里,感受到了“无限的永恒的美”。他大声疾呼:“对于山水,我们还给它们本来的面目吧。我们不应该把些人事掺杂在自然里面,……在人事里,我们尽可以怀念过去;在自然里,我们却愿意它万古长新”(《山水·后记》)。于是,在冯至笔下出现了《一个消逝了的山村》,这里的森林“在洪荒时代大半就是这样。人类的历史演变了几千年,它们却在人类以外,不起一些变化,千百年如一日,默默地对着永恒”;这里的山路“是二三十年来经营山林的人们一步步踏出来的,处处表露出新开辟的样子,眼前的浓绿浅绿,没有一点历史的重担”;这里也曾有过山村,“它像是一个民族在这世界里消亡了,随着它一起消亡的是它所孕育的传说和故事”,人们“没有方法去追寻它们,只有在草木之间感到一些它们的余韵”,诗人果真从这里的鼠麹草,菌子,加利树,以至幻想中“在庄严的松林里散步”时“不期然地”在“对面出现”的鹿,得到了生命的“滋养”;于是,“在风雨如晦的时刻,我踏着那村里的人们也踏过的土地,觉得彼此相隔虽然将及一世纪,但在生命的深处,却和他们有着意味不尽的关连”……。这里也是从“生命”的层次超越时空与一切人为的界限,达到了人与自然,今人与古人的融和;对于“乡风、山景”的这类“发现”,确实是“意味不尽”的。

当然,在二十世纪中国散文中,更多的还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发现”;读者是不难从收入本集的茅盾“战时城镇风光”速写《成都——“民族形式”的大都会》、《“战时景气”的宠儿——宝鸡》,以及贾平凹新时期乡风长卷《白浪街》、《秦腔》里,看到中国乡村的变革,社会历史的变迁的。与前述沈从文、冯至的文字相比,自是有另一番风致与韵味。至于收入本集的许多散文,所展示的北京、上海、青岛、南京、扬州、杭州、广州、福州、重庆、成都……等大中城市的不同个性,南、北农村的特异风光,独立的美学价值之外,还具有特殊的民俗学价值,这也是自不待言的。由此而展现的散文艺术多元化发展的前景,也许更加令人鼓舞——尽管读者对收入本集的散文,即使在风格多样化方面,仍然会感到某种遗憾。一九八九年五月廿三日写毕

想北平

老舍

设若让我写一本小说,以北平作背景,我不至于害怕,因为我可以捡着我知道的写,而躲开我所不知道的。让我单摆浮搁的讲一套北平,我没办法。北平的地方那么大,事情那么多,我知道的真觉太少了,虽然我生在那里,一直到廿七岁才离开。以名胜说,我没到过陶然亭,这多可笑!以此类推,我所知道的那点只是“我的北平”,而我的北平大概等于牛的一毛。

可是,我真爱北平。这个爱几乎是要说而说不出的。我爱我的母亲。怎样爱?我说不出。在我想作一件讨她老人家喜欢的时候,我独自微微的笑着;在我想到她的健康而不放心的时候,我欲落泪。言语是不够表现我的心情的,只有独自微笑或落泪才足以把内心揭露在外面一些来。我之爱北平也近乎这个。夸奖这个古城的某一点是容易的,可是那就把北平看得太小了。我所爱的北平不是枝枝节节的一些什么,而是整个儿与我的心灵相粘合的一段历史,一大块地方,多少风景名胜,从雨后什刹海的蜻蜓一直到我梦里的玉泉山的塔影,都积凑到一块,每一小的事件中有个我,我的每一思念中有个北平,这只有说不出而已。

真愿成为诗人,把一切好听好看的字都浸在自己的心血里,像杜鹃似的啼出北平的俊伟。啊!我不是诗人!我将永远道不出我的爱,一种像由音乐与图画所引起的爱。这不但是辜负了北平,也对不住我自己,因为我的最初的知识与印象都得自北平,它是在我的血里,我的性格与脾气里有许多地方是这古城所赐给的。我不能爱上海与天津,因为我心中有个北平。可是我说不出来!

伦敦,巴黎,罗马与堪司坦丁堡,曾被称为欧洲的四大“历史的都城”。我知道一些伦敦的情形;巴黎与罗马只是到过而已;堪司坦丁堡根本没有去过。就伦敦,巴黎,罗马来说,巴黎更近似北平——虽然“近似”两字要拉扯得很远——不过,假使让我“家住巴黎”,我一定会和没有家一样的感到寂苦。巴黎,据我看,还太热闹。自然,那里也有空旷静寂的地方,可是又未免太旷;不像北平那样既复杂而又有个边际,使我能摸着——那长着红酸枣的老城墙!面向着积水滩,背后是城墙,坐在石上看水中的小蝌蚪或苇叶上的嫩蜻蜒,我可以快乐的坐一天,心中完全安适,无所求也无可怕,像小儿安睡在摇篮里。是的,北平也有热闹的地方,但是它和太极拳相似,动中有静。巴黎有许多地方使人疲乏,所以咖啡与酒是必要的,以便刺激;在北平,有温和的香片茶就够了。

论说巴黎的布置已比伦敦罗马匀调的多了,可是比上北平还差点事儿。北平在人为之中显出自然,几乎是什么地方既不挤得慌,又不太僻静:最小的胡同里的房子也有院子与树;最空旷的地方也离买卖街与住宅区不远。这种分配法可以算——在我的经验中——天下第一了。北平的好处不在处处设备得完全,而在它处处有空儿,可以使人自由的喘气;不在有好些美丽的建筑,而在建筑的四围都有空闲的地方,使它们成为美景。每一个城楼,每一个牌楼,都可以从老远就看见。况且在街上还可以看见北山与西山呢!

好学的,爱古物的,人们自然喜欢北平,因为这里书多古物多。我不好学,也没钱买古物。对于物质上,我却喜爱北平的花多菜多果子多。花草是种费钱的玩艺,可是此地的“草花儿”很便宜,而且家家有院子,可以花不多的钱而种一院子花,即使算不了什么,可是到底可爱呀。墙上的牵车,墙根的靠山竹与草茉莉,是多么省钱省事而也足以招来蝴蝶呀!至于青菜,白菜,扁豆,毛豆角,黄瓜,菠菜等等,大多数是直接由城外担来而送到家门口的。雨后,韭菜叶上还往往带着雨时溅起的泥点。青菜摊子上的红红绿绿几乎有诗似的美丽。果子有不少是由西山与北山来的,西山的沙果,海棠,北山的黑枣,柿子,进了城还带着一层白霜儿呀!哼,美国的橘子包着纸;遇到北平的带霜儿的玉李,还不愧杀!

是的,北平是个都城,而能有好多自己产生的花,菜,水果,这就使人更接近了自然。从它里面说,它没有像伦敦的那些成天冒烟的工厂;从外面说,它紧连着园林,菜圃与农村。采菊东篱下,在这里,确是可以悠然见南山的;大概把“南”字变个“西”或“北”,也没有多少了不得的吧。像我这样的一个贫寒的人,或者只有在北平能享受一点清福了。

好,不再说了吧;要落泪了,真想念北平呀!(选自1936年《宇宙风》第19期)

北平的四季

郁达夫

对于一个已经化为异物的故人,追怀起来,总要先想到他或她的好处;随后再慢慢的想想,则觉得当时所感到的一切坏处,也会变作很可寻味的一些纪念,在回忆里开花。关于一个曾经住过的旧地,觉得此生再也不会第二次去长住了,身处入了远离的一角,向这方向的云天遥望一下,回想起来的,自然也同样地只是它的好处。

中国的大都会,我前半生住过的地方,原也不在少数;可是当一个人静下来回想起从前,上海的闹热,南京的辽阔,广州的乌烟瘴气,汉口武昌的杂乱无章,甚至于青岛的清幽,福州的秀丽,以及杭州的沉着,总归都还比不上北京——我住在那里的时候,当然还是北京——的典丽堂皇,幽闲清妙。

先说人的分子罢,在当时的北京——民国十一二年前后——上自军财阀政客名优起,中经学者名人,文士美女教育家,下而至于负贩拉车铺小摊的人,都可以谈谈,都有一艺之长,而无憎人之貌;就是由荐头店荐来的老妈子,除上炕者是当然以外,也总是衣冠楚楚,看起来不觉得会令人讨嫌。

其次说到北京物质的供给哩,又是山珍海错,洋广杂货,以及萝卜白菜等本地产品,无一不备,无一不好的地方。所以在北京住上两三年的人,每一遇到要走的时候,总只感到北京的空气太沉闷,灰沙太暗淡,生活太无变化;一鞭出走,出前门便觉胸舒,过芦沟方知天晓,仿佛一出都门,就上了新生活开始的坦道似的;但是一年半载,在北京以外的各地——除了在自己幼年的故乡以外——去一住,谁也会得重想起北京,再希望回去,隐隐地对北京害起剧烈的怀乡病来。这一种经验,原是住过北京的人,个个都有,而在我自己,却感觉得格外的浓,格外的切。最大的原因或许是为了我那长子之骨,现在也还埋在郊外广谊园的坟山,而几位极要好的知己,又是在那里同时毙命的受难者的一群。

北平的人事品物,原是无一不可爱的,就是大家觉得最要不得的北平的天候,和地理联合上一起,在我也觉得是中国各大都会中所寻不出几处来的好地。为叙述的便利起见,想分成四季来约略地说说。

北平自入旧历的十月之后,就是灰沙满地,寒风刺骨的季节了,所以北平的冬天,是一般人所最怕过的日子。但是要想认识一个地方的特异之处,我以为顶好是当这特异处表现得最圆满的时候去领略;故而夏天去热带,寒天去北极,是我一向所持的哲理。北平的冬天,冷虽则比南方要冷得多,但是北方生活的伟大幽闲,也只有在冬季,使人感受得最彻底。

先说房屋的防寒装置罢,北方的住屋,并不同南方的摩登都市一样,用的是钢骨水泥,冷热气管;一般的北方人家,总只是矮矮的一所四合房,四面是很厚的泥墙;上面花厅内都有一张暖炕,一所回廊;廊子上是一带明窗,窗眼里糊着薄纸,薄纸内又装上风门,另外就没有什么了。在这样简陋的房屋之内,你只教把炉子一生,电灯一点,棉门帘一挂上,在屋里住着,却一辈子总是暖炖炖像是春三四月里的样子。尤其会得使你感觉到屋内的温软堪恋的,是屋外窗外面乌乌在叫啸的西北风。天色老是灰沉沉的,路上面也老是灰的围障,而从风尘灰土中下车,一踏进屋里,就觉得一团春气,包围在你的左右四周,使你马上就忘记了屋外的一切寒冬的苦楚。若是喜欢吃吃酒,烧烧羊肉锅的人,那冬天的北方生活,就更加不能够割舍;酒已经是御寒的妙药了,再加上以大蒜与羊肉酱油合煮的香味,简直可以使一室之内,涨满了白濛濛的水蒸温气。玻璃窗内,前半夜,会流下一条条的清汗,后半夜就变成了花色奇异的冰纹。

到了下雪的时候哩,景象当然又要一变。早晨从厚棉被里张开眼来,一室的清光,会使你的眼睛眩晕。在阳光照耀之下,雪也一粒一粒的放起光来了,蛰伏得很久的小鸟,在这时候会飞出来觅食振翎,谈天说地,吱吱的叫个不休。数日来的灰暗天空,愁云一扫,忽然变得澄清见底,翳障全无;于是年轻的北方住民,就可以营屋外的生活了,溜冰,做雪人,赶冰车雪车,就在这一种日子里最有劲儿。

我曾于这一种大雪时晴的傍晚,和几位朋友,跨上跛驴,出西直门上骆驼庄去过过一夜。北平郊外的一片大雪地,无数枯树林,以及西山隐隐现现的不少白峰头,和时时吹来的几阵雪样的西北风,所给与人的印象,实在是深刻,伟大,神秘到了不可以言语来形容。直到了十余年后的现在,我一想起当时的情景,还会得打一个寒颤而吐一口清气,如同在钓鱼台溪旁立着的一瞬间一样。

北国的冬宵,更是一个特别适合于看书,写信,追思过去,与作闲谈说废话的绝妙时间。记得当时我们弟兄三人,都住在北京,每到了冬天的晚上,总不远千里地走拢来聚在一道,会谈少年时候在故乡所遇所见的事事物物。小孩们上床去了,佣人们也都去睡觉了,我们弟兄三个,还会得再加一次煤再加一次煤地长谈下去。有几宵因为屋外面风紧天寒之故,到了后半夜的一二点钟的时候,便不约而同地会说出索性坐坐到天亮的话来。像这一种可宝贵的记忆,像这一种最深沉的情调,本来也就是一生中不能够多享受几次的昙花佳境,可是若不是在北平的冬天的夜里,那趣味也一定不会得像如此的悠长。

总而言之,北平的冬季,是想赏识赏识北方异味者之唯一的机会;这一季里的好处,这一季里的琐事杂忆,若要详细地写起来,总也有一部《帝京景物略》那么大的书好做,我只记下了一点点自身的经历,就觉得过长了,下面只能再来略写一点春和夏以及秋季的感怀梦境,聊作我的对这日就沦亡的故国的哀歌。

春与秋,本来是在什么地方都属可爱的时节,但在北平,却与别地方也有点儿两样。北国的春,来得较迟,所以时间也比较得短。西北风停后,积雪渐渐地消了,赶牲口的车夫身上,看不见那件光板老羊皮的大袄的时候,你就得预备着游春的服饰与金钱;因为春来也无信,春去也无踪,眼睛一眨,在北平市内,春光就会得同飞马似的溜过。屋内的炉子,刚拆去不久,说不定你就马上得去叫盖凉棚的才行。

而北方春天的最值得记忆的痕迹,是城厢内外的那一层新绿,同洪水似的新绿。北京城,本来就是一个只见树木不见屋顶的绿色的都会,一踏出九城的门户;四面的黄土坡上,更是杂树丛生的森林地了;在日光里颤抖着的嫩绿的波浪,油光光,亮晶晶,若是神经系统不十分健全的人,骤然间身入到这一个淡绿色的海洋涛浪里去一看,包管你要张不开眼,立不住脚,而昏蹶过去。

北平市内外的新绿,琼岛春阴,西山挹翠诸景里的新绿,真是一幅何等奇伟的外光派的妙画!但是这画的框子,或者简直说这画的画布,现在却已经完全掌握在一只满长着黑手的巨魔的手里了!北望中原,究竟要到那一日才能够重见得到天日呢?

从地势纬度上讲来,北方的夏天,当然要比南方的夏天来得凉爽。在北平城里过夏,实在是并没有上北戴河或西山去避暑的必要。一天到晚,最热的时候,只有中午到午后三四点钟的几个钟头,晚上太阳一下山,总没有一处不是凉阴阴要穿单衫才能过去的;半夜以后,更是非盖薄棉被不可了。而北平的天然冰的便宜耐久,又是夏天住过北平的人所忘不了的一件恩惠。

我在北平,曾经过过三个夏天;像什刹海,菱角沟,二闸等暑天游耍的地方,当然是都到过的;但是在三伏的当中,不问是白天或是晚上,你只教有一张藤榻,搬到院子里的葡萄架下或藤花阴处去躺着,吃吃冰茶雪藕,听听盲人的鼓词与树上的蝉鸣,也可以一点儿也感不到炎热与薰蒸。而夏天最热的时候,在北平顶多总不过九十四五度,这一种大热的天气,全夏顶多顶多又不过十日的样子。

在北平,春夏秋的三季,是连成一片;一年之中,仿佛只有一段寒冷的时期,和一段比较得温暖的时期相对立。由春到夏,是短短的一瞬间,自夏到秋,也只觉得是过了一次午睡,就有点儿凉冷起来了。因此,北方的秋季也特别的觉得长,而秋天的回味,也更觉得比别处来得浓厚。前两年,因去北戴河回来,我曾在北平过过一个秋,在那时候,已经写过一篇《故都的秋》,对这北平的秋季颂赞过一道了,所以在这里不想再来重复;可是北平近郊的秋色,实在也正像是一册百读不厌的奇书,使你愈翻愈会感到兴趣。

秋高气爽,风日晴和的早晨,你且骑着一匹驴子,上西山八大处或玉泉山碧云寺去走走看;山上的红柿,远处的烟树人家,郊野里的芦苇黍稷,以及在驴背上驮着生果进城来卖的农户佃家,包管你看一个月也不会看厌。春秋两季,本来是到处都好的,但是北方的秋空,看起来似乎更高一点,北方的空气,吸起来似乎更干燥健全一点。而那一种草木摇落,金风肃杀之感,在北方似乎也更觉得要严肃,凄凉,沉静得多。你若不信,你且去西山脚下,农民的家里或古寺的殿前,自阴历八月至十月下旬,去住它三个月看看。古人的“悲哉秋之为气”以及“胡笳互动,牧马悲鸣”的那一种哀感,在南方是不大感觉得到的,但在北平,尤其是在郊外,你真会得感至极而涕零,思千里兮命驾。所以我说,北平的秋,才是真正的秋;南方的秋天,不过是英国话里所说的Indian Summer或叫作小春天气而已。

统观北平的四季,每季每节,都有它的特别的好处;冬天是室内饮食奄息的时期,秋天是郊外走马调鹰的日子,春天好看新绿,夏天饱受清凉。至于各节各季,正当移换中的一段时间哩,又是别一种情趣,是一种两不相连,而又两都相合的中间风味,如雍和宫的打鬼,净业庵的放灯,丰台的看芍药,万牲园的寻梅花之类。

五六百年来文化所聚萃的北平,一年四季无一月不好的北平,我在遥忆,我也在深祝,祝她的平安进展,永久地为我们黄帝子孙所保有的旧都城!一九三六年五月廿七日(选自1936年7月1日《宇宙风》第20期)

北京城杂忆

萧乾一 市与城

如今晚儿,刨去前门楼子和德胜门楼子,九城全拆光啦。提起北京,谁还用这个“城”字儿!我单单用这个字眼儿,是透着我顽固?还是想当个遗老?您要是这么想可就全拧啦。

咱们就先打这个“城”字儿说起吧。“市”当然更冠冕堂皇喽,可在我心眼儿里,那是个行政划分,表示上头还有中央和省哪。一听“市”字,我就想到什么局呀处呀的。可是“城”使我想到的是天桥呀地坛呀,东安市场里的人山人海呀,大糖葫芦小金鱼儿什么的。所以还是用“城”字儿更对我的心思。

我是羊管儿胡同生人,东直门一带长大的。头十八岁,除了骑车跑过趟通州,就没出过这城圈儿。如今奔七十六啦,这辈子跑江湖也到过十来个国家的首都。哪个也比不上咱们这座北京城。北京“市”,大家伙儿现下瞧得见,还用得着我来唠叨!我专门说说北京“城”吧。

谈起老北京来,我心里未免有点儿嘀咕!说它坏,倒落不到不是。要是说它好,会不会又有人出来挑剔?其实,该好就是好,该坏就是坏。用不着多操那份儿心。反正好的也说不坏,坏的说成好,也白搭。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况且时代朝前跑啦。从前用手摇的,后来改用马达了——现在都使上电子计算机啦。这么一来,大家伙儿自然就不像从前那么闲在了。所以有些事儿就得简单点儿。就说规矩礼数吧,从前讲究磕头,请安,作揖。那多耽误时候!如今点个头算啦。我赞成简单点。您瞧,我这人不算老古板吧!

可凡事都别做过了头。就拿“文明语言”来说吧。本来世界上哪国也比不上咱北京人讲话文明。往日谁给帮点儿忙,得说声“劳驾”;送点儿礼,得说“费心”;向人打听个道儿,先说“借光”;叫人花了钱,说声“破费”。光这一个“谢”字儿,就有多么丰富、讲究。

现在倒好,什么都当“修”给反掉啦,闹得如今北京人连声“谢谢”也不会说了,还得政府成天在电匣子里教,您说有多臊人呀!那简直就像少林寺的大和尚连柔软体操也练不利落了。

您说怎么不叫我这老北京伤心掉泪儿!二 京白

五十年代为了听点儿纯粹的北京话,我常出前门去赶相声大会,还邀过叶圣陶老先生和老友严文井。现在除了说老段子,一般都用普通话了。虽然未免有点儿可惜,可我估摸着他们也是不得已。您想,现今北京城扩大了多少倍!两湖两广陕甘宁,真正的老北京早成“少数民族”啦。要是把话说纯了,多少人能听得懂!印成书还能加个注儿。台上演的,台下要是不懂,没人乐,那不就砸锅啦!

所以我这篇小文也不能用纯京白写下去啦。我得花搭着来——“花搭”这个词儿,作兴就会有人不懂。它跟“清一色”正相反:就是京白和普通话掺着来。

京白最讲究分寸。前些日子从南方来了位愣小伙子来看我。忽然间他问我“你几岁了?”我听了好不是滋味儿。瞅见怀里抱着的,手里拉着的娃娃才那么问哪。稍微大点儿,上中学的,就得问:“十几啦?”问成人“多大年纪”。有时中年人也问“贵庚”,问老年人“高寿”,可那是客套了,我赞成朴素点儿。

北京话里,三十“来”岁跟三十“几”岁可不是一码事。三十“来”岁是指二十七八,快三十了。三十“几”岁就是三十出头了。就是夸起什么来,也有分寸。起码有三档。“挺”好和“顶”好发音近似,其实还差着一档。“挺”相当于文言的“颇”。褒语最低的一档是“不赖”,就是现在常说的“还可以”。代名词“我们”和“咱们”在用法上也有讲究。“咱们”一般包括对方,“我们”有时候不包括。“你们是上海人,我们是北京人,咱们都是中国人。”

京白最大的特点是委婉。常听人抱怨如今的售货员说话生硬——可那总比带理不理强哪。从前,你只要往柜台前头一站,柜台里头的就会跑过来问:“您来点儿什么?”“哪件可您的心意?”看出你不想买,就打消顾虑说:“您随便儿看,买不买没关系。”

委婉还表现在使用导语上。现在讲究直来直去,倒是省力气,有好处。可有时候猛孤丁来一句,会吓人一眺。导语就是在说正话之前,先来上半句话打个招呼。比方说,知道你想见一个人,可他走啦。开头先说,“您猜怎么着——“要是由闲话转入正题,先说声:“喂,说正格的——“就是希望你严肃对待他底下这段话。

委婉还表现在口气和角度上。现在骑车的要行人让路,不是按铃,就是硬闯,最客气的才说声“靠边儿”。我年轻时,最起码也得说声“借光”。会说话的,在“借光”之外,再加上句“溅身泥”。这就替行人着想了,怕脏了您的衣服。这种对行人的体贴往往比光喊一声“借光”来得有效。

京白里有些词儿用得妙。现在夸朋友的女儿貌美,大概都说:“长得多漂亮啊!”京白可比那花哨。先来一声“哟”,表示惊讶,然后才说:“瞧您这闺女模样儿出落得多水灵啊!”相形之下,“长得”死板了点儿,“出落”就带有“发展中”的含义,以后还会更美;而“水灵”这个字除了静的形态(五官端正)之外,还包含着雅、娇、甜、嫩等等素质。

名物词后边加“儿”字是京白最显著的特征,也是说得地道不地道的试金石。已故文学翻译家傅雷是语言大师。五十年代我经手过他的稿子,译文既严谨又流畅,连每个标点符号都经过周详的仔细斟酌,真是无懈可击。然而他有个特点:是上海人可偏偏喜欢用京白译书。有人说他的稿子不许人动一个字。我就在稿中“儿”字的用法上提过些意见,他都十分虚心地照改了。

正像英语里冠词的用法,这“儿”字也有点儿捉摸不定。大体上说,“儿”字有“小”意,因而也往往带有爱昵之意。小孩加“儿”字,大人后头就不能加,除非是挖苦一个佯装成人老气横秋的后生,说:“喝,你成了个小大人儿啦。”反之,一切庞然大物都加不得“儿”字,比如学校,工厂,鼓楼或衙门。马路不加,可“走小道儿”、“转个弯儿”就加了。当然,小时候也听人管太阳叫过“老爷儿”。那是表示亲热,把它人格化了。问老人“您身子骨儿可硬朗啊”,就比“身体好啊”亲切委婉多了。

京白并不都娓娓动听。北京人要骂起街来,也真不含糊。我小时,学校每年办冬赈之前,先派学生去左近一带贫民家里调查,然后,按贫穷程度发给不同级别的领物证。有一回我参加了调查工作,刚一进胡同,就看见显然在那巡风的小孩跑回家报告了。我们走进那家一看,哎呀,大冬天的,连床被子也没有,几口人全蜷缩在炕角上。当然该给甲级喽。临出门,我多了个心眼儿,朝院里的茅厕探了探头。喝,两把椅子上是高高一叠新棉被。于是,我们就要女主人交出那甲级证。她先是甜言蜜语地苦苦哀求。后来看出不灵了,系了红兜肚的女人就插腰横堵在门坎上,足足骂了我们一刻钟,而且一个字儿也不重,从三姑六婆一直骂到了动植物。《日出》写妓院的第三幕里,有个家伙骂了一句“我教你养孩子没屁股眼儿”,咒得有多狠!

可北京更讲究损人——就是骂人不带脏字儿。挨声骂,当时不好受。可要挨句损,能叫你心半年。

有一年冬天,我雪后骑车走过东交民巷,因为路面滑,车一歪,差点儿把旁边一位骑车的仁兄碰倒。他斜着瞅了我一眼说:“嗨,别在这儿练车呀!”一句话就从根本上把我骑车的资格给否定了。还有一回因为有急事,我在人行道上跑。有人给了我一句:“干吗?奔丧哪!”带出了恶毒的诅咒。买东西嫌价钱高,问少点儿成不成,卖主朝你白白眼说:“你留着花吧。”听了有多窝心!三 吆喝

一位二十年代在北京作寓公的英国诗人奥斯伯特·斯提维尔写过一篇《北京的声与色》,把当时走街串巷的小贩用以招徕顾客而做出的种种音响形容成街头管弦乐队,并还分别列举了哪是管乐、弦乐和打击乐器。他特别喜欢听串街的理发师(“剃头的”)手里那把钳形铁铉。用铁板从中间一抽,就会呲啦一声发出带点颤巍的金属声响,认为很像西洋乐师们用的定音叉。此外,布贩子手里的拨啷鼓和珠宝玉石收购商打的小鼓,也都给他以快感。当然还有磨剪子磨刀的吹的长号。他惊奇的是,每一乐器,各代表一种行当,而坐在家里的主妇一听,就准知道街上过的什么商贩。最近北京人民电台还广播了阿隆·阿甫夏洛穆夫以北京胡同音响为主题的交响诗,很有味道。

囿于语言的隔阂,洋人只能欣赏器乐。其实,更值得一提的是声乐部分——就是北京街头各种商贩的叫卖。

听过相声《卖布头》或《大改行》的,都不免会佩服当年那些叫卖者的本事。得气力足,嗓子脆,口齿伶俐,咬字清楚,还要会现编词儿,脑子快,能随机应变。

我小时候,一年四季不论刮风下雨,胡同里从早到晚叫卖声没个停。

大清早过卖早点的:大米粥呀,油炸果(鬼)的。然后是卖青菜和卖花儿的,讲究把挑子上的货品一样不漏地都唱出来,用一副好嗓子招徕顾客。白天就更热闹了,就像把百货商店和修理行业都拆开来,一样样地在你门前展销。到了夜晚的叫卖声也十分精彩。“馄饨喂——开锅!”这是特别给开夜车的或赌家们备下的夜宵,就像南方的汤圆。在北京,都说“剃头的挑子,一头热”。其实,馄饨挑子也一样。一头儿是一串小抽屉,里头放着各种半制成的原料:皮儿、馅儿和佐料儿,另一头是一口汤锅。火门一打,锅里的水就沸腾起来。馄饨不但当面煮,还讲究现吃现包。讲究皮要薄,馅儿要大。

从吆喝来说,我更喜欢卖硬面饽饽的:声音厚实,词儿朴素,就一声“硬面——饽饽”,光宣布卖的是什么,一点也不吹嘘什么。

可夜晚过的,并不都是卖吃食的。还有唱话匣子的。大冷天,背了一具沉甸甸的留声机和半箱唱片。唱的多半是京剧或大鼓。我也听过一张不说不唱的叫“洋人哈哈笑”,一张片子从头笑到尾。我心想,多累人啊!我最讨厌胜利公司那个商标了:一只狗蹲坐在大喇叭前头,支棱着耳朵在听唱片。那简直是骂人。

那时夜里还经常过敲小钹的盲人,大概那也属于打击乐吧。“算灵卦!”我心想:“怎么不先替你自己算算!”还有过乞丐。至今我还记得一个乞丐叫得多么凄厉动人。他几乎全部用颤音。先挑高了嗓子喊“行好的——老爷——太(哎)太”,过好一会儿(好像饿得接不上气儿啦),才接下去用低音喊:“有那剩饭——剩菜——赏我点儿吃吧!”

四季叫卖的货色自然都不同。春天一到,卖大小金鱼儿的就该出来了。我对卖蛤蟆骨朵儿(未成形的幼蛙)最有好感,一是我买得起,花上一个制钱,就往碗里捞上十来只;二是玩够了还能吞下去。我一直奇怪它们怎么没在我肚子里变成青蛙!一到夏天,西瓜和碎冰制成的雪花酪就上市了。秋天该卖“树熟的秋海棠”了。卖柿子的吆喝有简繁两种。简的只一声“喝了蜜的大柿子”。其实满够了。可那时小贩都想卖弄一下嗓门儿,所以有的卖柿子的不但词儿编得热闹,还卖弄一通唱腔。最起码也得像歌剧里那种半说半唱的道白。一到冬天,“葫芦儿——刚蘸得”就出场了。那时,北京比现下冷多了。我上学时鼻涕眼泪总冻成冰。只要兜里还有个制钱,一听“烤白薯哇真热乎”,就非买上一块不可。一路上既可以把那烫手的白薯揣在袖筒里取暖,到学校还可以拿出来大嚼一通。

叫卖实际上就是一种口头广告,所以也得变着法儿吸引顾客。比如卖一种用秫秸秆制成的玩具,就吆喝:“小玩艺儿赛活的。”有的吆喝告诉你制作的过程,如城厢里常卖的一种近似烧卖的吃食,就介绍得十分全面:“蒸而又炸呀,油儿又白搭。面的包儿来,西葫芦的馅儿啊,蒸而又炸。”也有简单些的,如“卤煮喂,炸豆腐哟”。有的借甲物形容乙物,如“栗子味儿的白薯”或“萝卜赛过梨”。“葫芦儿——冰塔儿”既简洁又生动,两个字就把葫芦(不管是山楂、荸荠还是山药豆的)形容得晶莹可人。卖山里红(山楂)的靠戏剧性来吸引人。“就剩两挂啦。”其实,他身上挂满了那用绳串起的紫红色果子。

有的小贩吆喝起来声音细而高,有的低而深沉。我怕听那种忽高忽低的。也许由于小时人家告诉我卖荷叶糕的是“拍花子的”——拐卖儿童的,我特别害怕。他先尖声尖气地喊一声“一包糖来”,然后放低至少八度,来一声“荷叶糕”。这么叫法的还有个卖荞麦皮的。有一回他在我身后“哟”了一声,把我吓了个马趴。等我站起身来,他才用深厚的男低音唱出“荞麦皮耶”。

特别出色的是那种合辙押韵的吆喝。我在小说《邓山东》里写的那个卖炸食的确有其人,至于他替学生挨打,那纯是我瞎编的。有个卖萝卜的这么吆喝:“又不糠来又不辣,两捆萝卜一个大。”“大”就是一个铜板。甚至有的乞丐也油嘴滑舌地编起快板:“老太太(那个)真行好,给个饽饽吃不了。东屋里瞧(那么)西屋里看,没有饽饽赏碗饭。”

现在北京城倒还剩一种吆喝,就是“冰棍儿——三分啦”。语气间像是五分的减成三分了。其实就是三分一根儿。可见这种带戏剧性的叫卖艺术并没失传。四 昨天

四十年代,有一回我问英国汉学家魏礼怎么不到中国走走,他无限怅惘地回答说:“我想在心目中永远保持着唐代中国的形象。”我说,中国可不能老当个古玩店。去秋我重访英伦,看到原来满是露天摊贩的剑桥市场,盖起纽约式的“购物中心”,失去了它固有的中古风貌,也颇有点不自在。继而一想,国家、城市,都得顺应时代,往前走,不能老当个古玩店。

为了避免看官误以为我在这儿大发怀古之幽思,还是先从大处儿说说北京的昨天吧。意思不外乎是温故而知新。

还是从我最熟悉的东城说起吧。拿东直门大街来说,当时马路也就现在四分之一那么宽,而且是土道,上面只薄薄铺了一层石头子儿,走起来真硌脚!碰上刮风,沙土能打得叫人睁不开眼。一下雨,我经常得着“河”回家。我们住的房还算好,只漏没塌,不然我也活不到今天了。可是只要下雨(记得有一年足足下了一个月!)家里和面的瓦盆,搪瓷脸盆,甚至尿盆就全得请出来。先是滴滴嗒嗒地漏,下大发了就哗哗地往下流。比我们更倒楣的还有的是呢,每回下雨都得塌几间,不用说,就得死几口子。

那时候动不动就戒严。城门关上了,街上不许走人。街上的路灯比香头亮不了多少,胡同里更是黑黢黢的。记得一回有个给人做活计的老太太,挎着一包袱棉花走道儿,一个歹人以为是皮袄,上去就抢。老太太不撒手。那家伙动了武,老太太没气儿啦。第二天就把那凶手的头砍下来,挂在电线杆子上。

看《龙须沟》看到安自来水那段,我最感动了。那时候平民只能吃井水,而且还分苦甜两种。比较过得去的,每天有水车给送到家门口。水车推起来还吱吱地叫,倒挺好听的。我们家自己就钉了个小车,上头放两只煤油桶,自己去井台上拉,可也不能白拉。

这几年在北京不大看见掏粪的了。那时候除了住在东单牌楼一带的洋人和少数阔佬,差不多都得蹲茅坑,所以到处都过掏粪的。粪是人中宝。所以有粪霸,也有水霸,都各有划分地带,有时候也闹斗殴。

至于垃圾,满街都是,根本没有站。北京城有两个地名起得特别漂亮;一个是护国寺旁边的“百花深处”;一个是我上学必经过的“八宝坑”。可笑的是,这两个地方那时堆的垃圾都特别多,所以走过时得捏着鼻子。

我小学一二年级的时候,北京有电车了。起初只从北新桥开到东单。开的时候驾驶员一路还很有节奏地踩着脚铃,所以也叫“叮车”。我头回坐,还是冰心大姐的小弟为楫请的。从北新桥上去没多会儿,就听旁边有人嘀咕:“这要是一串电,眼睛还不瞎呀!”我听了害起怕来。票买到东单,可我一到十二条就非下去不可。我一回想这件事心里就不对劲儿,因为这证明那时我胆儿有多么小!

五十年代为防细菌战,北京不许养狗了,真可我心意。小时候我早晨送羊奶,每次撂下奶瓶取走空瓶时,常挨狗咬。那阵子每逢去看人,拍完门先躲开,老怕有恶犬从里头扑出来。一九四五年在德国看纳粹集中营的种种刑具时,对我最可怕的刑罚是用十八条狼犬活活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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