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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27 16: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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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洪堡

出版社: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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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的作用

论国家的作用试读:

序言

——威廉·冯·洪堡,一位给国家职能立法的先驱

威廉·冯·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 1767年6月22日—1835年4月8日)是德国近代著名的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家、教育家、外交家、比较语言学家和语言哲学家,也是柏林洪堡大学的创始人。

洪堡出生在波茨坦(Potsdam)的一个贵族家庭,其祖父和父亲都是普鲁士军官。因此,他在幼年时期就接受了良好的基础教育,深深受到启蒙哲学思想和约翰·洛克、让·卢梭等人关于民主、平等、自由思想的影响。这源自于他的启蒙家庭教师、德国最早的民主主义者之一约·亨·坎帕(Joachim Heinrich Campe 1746-1818)老师的启发和教育;毫无疑问,这些良好的教育对他后来成为一名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家扮演着重要作用。

青年时代,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其人生规划的关键时期。对于洪堡兄弟而言,也不例外。1787年,他和他的弟弟亚历山大·冯·洪堡一同到奥得河畔的法兰克福欧洲大学(Universitä;t in Frankfurt/Oder)读书。威廉开始攻读财政学和法学,这为他日后从政打下基础。1788年,两人又一同转学至哥廷根大学(University of Goettingen),在此期间,威廉·冯·洪堡放弃了在法兰克福所学的学科,转读哲学、历史和古代语言,尤其是希腊语。同年,他开始拜读康德的著作,康德的思想帮助他逐步摆脱了启蒙思想的僵化,这是后来他同席勒、歌德成为诚挚的好朋友的交往基础。也是这一年,他结识了他人生的另一半——美丽的贵族小姐卡罗琳娜·冯·达赫罗登(Caroline von Dacheroeden)。

威廉·冯·洪堡1802年开始政治生涯,但一直都不太顺利,时起时落,1819年辞去公职,此后一直在泰格尔的老家致力于自己的学术研究,直到1835年辞世为止。《论国家的作用》一书原德文名为《Ideen zu einem Versuch,die Grenzen der Wirksamkeit des Staates zu bestimmen》。此书写作于1792年,书中威廉·冯·洪堡系统地论述了“怎样建立社会和国家的问题”,并且,“在现实中如何确定和划分个人和国家的关系”。从中他提出一些引人深思的观点:1.“国家机构”会导致“人的异化”,也就是,人被国家机器所奴役,不是人主动管理国家,而是国家机器在主导人的思想;2.国家机构的权力有无限扩大的趋势,因此,应限制国家权力;3.国家在政治社会中应处于中立地位,其作用必须是法的守护者,而不是执法者,换句话说,国家应贯彻不告不理原则;4.国家权力是个人权利的一部分让渡,因此,国家不应过多干涉社会和私人的生活,应充分给予个人自由,从而实现人人自律、自我管理的良好社会风气;5.国家的各种法律应该是为社会和公民服务,并且,主要是穷尽各种防范措施,而不是作为统治公民的工具。

总之,威廉·冯·洪堡的主要思想是限制国家的作用(主要是权力),主张国家应扮演服务者角色,保障公民享有无比充分的自由。因此,他在1792年的《柏林月刊》上发表了一封信件,此信件题为《由法国新宪法所想到的关于国家宪法的若干设想》,抨击冯·达尔贝格(1744-1812)关于“政府必须关心民族的物质的和道德的幸福和福利的原则”,认为这种原则是“最胆怯的和最咄咄逼人的专制主义”。冯·达尔贝格是美因兹的王公,主张开明专制。事实上,从这封信我们可以得知威廉·冯·洪堡对当时普鲁士和奥地利的开明专制持否定态度。

威廉·冯·洪堡深受法国大革命的影响,曾短期去过巴黎旅行,目睹了法国革命之后的现状。他的社会观、国家观同康德和费希特更为接近,尤其是受到康德自由思想的深刻影响。而与黑格尔的社会观、国家观相去甚远,甚至背道而驰。

为了更好地理解洪堡的国家观,在此我们简要谈论一下康德、费希特和黑格尔的国家观点。

康德提出:“宪法规定的自由……公民的平等……政治上的独立(自主)……”的社会理想可概括为三条公论:人人自由;人人平等;人人自主。这就是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按照康德的观点,要建立这种国家,就必须遵循上述三项原则。而贯穿于《论国家的作用》的主题思想就是最大限度地限制国家的作用,显而易见,在书中,处处可以看到康德思想的影子。

费希特主张,社会的目的是保障自由,改善人类。他还认为,社会和国家不是一回事儿,国家不是目的本身,而纯粹是手段。这种观点在洪堡的著作里,也是多次反复强调和主张。

黑格尔特别推崇国家至上主义,强调国家的普遍性。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国家是具体自由的现实”。他用抬高国家的普遍性来压制“自由意志”。马克思正确地评价说:“黑格尔对国家精神、伦理精神、国家意识崇拜得五体投地。”很显然,这与威廉·冯·洪堡所主张的自由主义国家观截然相反。

威廉·冯·洪堡虽然主张国家本身不是目的,人在国家里处于中心的位置,国家的基本任务是保障人的自由,但是,他的观点还是有别于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他提倡人的未来目标:按其个性特点,最充分和最匀称地培养教育人的力量。这是德国的唯理主义的教育理想。关于人的自由,洪堡从个性和习俗方面入手进行界定:人愈是自由,他本身就愈是独立自主,愈是会善意对待他人。他认为:“人共同生存的最高理想,是每人都只从他自身并且仅为他自己而发育成长。”国家必须做的事情就是要服务于这个理想——首先是不得提出一些强迫让个人与个人相结合的要求来破坏这种理想。

洪堡强调:首先是国家有通过界定公民直接的行为来对安全关注的义务(警察法律);其次,国家有通过界定公民直接的而且恰恰是涉及他人的行为来关心安全的义务(民法法律);最后,国家有通过在法律上裁决公民争端来关心安全的义务。同时,他还谈论到刑罚的标准问题:在保持应有的有效性的情况下的最大程度的从轻处罚(绝对标准);同时,反对连坐式的刑罚(相对标准)。

一言以蔽之,洪堡认为:“国家在界定和限制它作用的原则:既对外敌防范又能够对内部冲突防范,对于安全的维护,必须是国家的目的,必须是它发挥作用的领域。……我还只是试图从负面进行界定,也就是,认为国家至少不应当更加进一步地去把它的作用界线扩大。”

众所周知,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是相对于束缚而言,正如马克思所言,只有实现共产主义,人类才能实现最大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当前,世界经济、政治风云变幻,地区战乱,动荡不断,国家在国际事务上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对内职能上也不断加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随着贫富分化的日趋严重而呈上升趋势;实践证明,没有法律、没有制度,自然人不会全都按照良好的社会道德规范自己的言行;要想实现无为而治的和谐社会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国家如果不充分发挥其社会管理的职能,一切都将成为空想。洪堡的这种国家不干涉主义或者称之为自由放任的不干涉主义(laissez-faire),虽然在反对德国以及世界各国封建专制制度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同时,在反对当前的国家机器无限制膨胀、遏制腐朽的官僚体制对社会进步的阻碍方面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遗憾的是,他的思想在现实中是行不通的,因为人的自由和尊严不能建立在理念的空中楼阁上,而是与社会存在息息相关。如果遵照他的办法进行,恐怕人的自由和尊严就只能听任无政府主义的宰割。而无政府状态恰恰是一份发给极权主义者(专制独裁者)的请柬——结果正好与威廉·冯·洪堡的主张适得其反。正如英国历史学家古奇(G.C. Gooch)对他的评价:“他(即洪堡)的国家只有在一种洪堡式的群体里才有可能。”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国家的本质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专政的工具;它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阶级的消亡而消亡。恩格斯指出:“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遵循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有社会就有统治,有国家就有压迫。统治阶级只有依靠国家机器才能行使国家权力,在对整个社会进行领导和管理时,强迫被统治阶级服从自己的意志。

因此,要想真正意义上限制国家的作用,唯一的、可行的途径就是实现共产主义。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威廉·冯·洪堡观点和主张同当时德国的政治体制格格不入,再加上当时书刊检查严厉,《论国家的作用》一直未全文发表过。只是在席勒主持的《塔利亚》发表过《国家许可在多大程度上关怀公民福利》,在《柏林月刊》上刊印过《关于国家关心抵御外侮、维护安全的责任》(1792年10月)和《关于通过国家机构改善社会习俗》(1792年11月)等少数章节。1851年(即文章面世后60年和作者逝世后16年)这部著作才得以全文出版。

1848-1849年,德国资产阶级革命失败后,自由主义的国家思想陷入困境,被迫处于守势,人们需要从自由主义的立场来论述国家的著作,于是威廉·冯·洪堡青年时代的著作被全文发表,被看作是德国自由主义的《大宪章》而大肆宣扬。著作的发表也确实获得巨大效果。

从那以后,《论国家的作用》就一版再版,尤其在德国的专制极权国家制度失败之后(比如,1918年威廉帝国崩溃之后和1945年希特勒的第三帝国覆亡之后),洪堡的这部论著更是出现“洛阳纸贵”的现象。

无可厚非的是,洪堡的《论国家的作用》仍不失为18世纪末德国启蒙运动向普鲁士专制制度发出的一份挑战檄文。因为它在德国的政治思想史上占据重要的历史地位,所以,对我们深入了解近代德国政治思想史乃至德国自由主义的发展具有较好的参考和研究价值。

因此,尽管它诞生在两个世纪之前,但仍值得把它翻译、介绍给国人,以丰富人们对西方主要思想流派的认识。

引言

《论国家的作用》一书是青年贵族洪堡26岁时所撰(直至1851年才正式出版),属于启蒙时期作品。在这本书中,洪堡主张一种消极的国家观念,将国家贬为一种维系个体自由自主的纯粹手段:国家的作用仅仅是消极地维系安全,而不是去关心公民的正面福利(如瑞典式的福利国家)。但这种政治理解的基石却是一种唯理论的、乐观的、有机论的、强调个体性的人性观念,具有强烈的启蒙和诗意色彩。洪堡的思想对后来的穆勒影响甚大,自主、个体性、伤害原则和有机论都能在《论自由》中得到框架性的体现。在洪堡看来,人的真正目的是人性或个性的一种有机的展现和蓬勃发展,而自由(和多样性)则是其首要条件,因此自由是所有政治的基石。国家仅仅是达成人的自由自主行为这一终极目的的手段。

如果将国家的作用片面夸大,国家就会因其具体的作用而遮蔽人的终极目标的实现,存在着把人变成“机器”的危险。当然,让国家的作用回归本位不能依靠固守传统或暴力摧毁传统的方式来达成,而应通过“进行一场深刻的、首先从转变人们的意识开始的改革”带来的持久的改进。在这一改进中,个人作为人本身处于中心并且人性得到尊重和承认,而且这一改进,不应是断续的,而是以持续、稳健的步伐推进国家制度的改变。

值得注意的是,洪堡同时也是一个著名的教育家。他是柏林洪堡大学创始人,素有“德国大学之父”的美誉。当然,洪堡的教育理念也是和上面的理念所相匹配的自由主义式的教育观:“教育只应该造就人,不要考虑确定的、给予人们的公民形式。”也即是把人当人看,而不应把人工具化、功能化。他说:“首先要使得人以其真实的个性面目出现,培育其独立于束缚他的头脑的目的而发展的所有力量。”用蔡元培先生的话来说,是以观察者的方式来教育而不是家长式的:“今之教育,乃使成人受教于儿童。何谓成人受教于儿童?谓成人不敢自存成见,立于儿童之地位而体验之,以定教育之方法。”“教育者,与其守成法,毋尚自然;与其求划一,毋宁展个性。”第一章绪论对研究对象进行界定探讨研究这个课题的人非常少,不过其非常具有重要性——站在历史角度进行观察,每种类型的国家为它作用范围所实际确立的界线——古代与近代国家的区别——结合成为国家的目的——对于国家存在的目的究竟是不是应当只对国民的安全关心或者应当对民族的兴盛进行关心的争辩——立法者和某些作者主张后者——然而,对这种论断进行深层次的检验是非常必要的——这种检验必须从单个人以及其最高的最终目的出发。困难仅仅只是在于对必要法律的颁布,需要对社会这一项真正立宪的原则永远的忠诚,需要警惕现代政府最为致命的疾病——对执政狂热入迷。——密拉博:《论公共教育》(巴黎,1791年,第69页。)

引言

洪堡在绪论中强调了研究国家作用的重要性,即研究国家的作用和研究对国家作用的限制是很重要的,比对任何其他政治的研究更具重要性。而且,对国家作用范围的研究可以导致各种力量的更高的自由和各种情况的更加多姿多彩,不过,这种可能出现的更高程度的自由总是要求一种同样高的教育程度,要求行动的个人有更强大的力量和更加多姿多彩。

作者通过考察体现公民自由度的宪法总结了人们限制公民自由时依据的两个方面:一是必要性观点,即有必要制定宪法;二是有用性观点,即关心民族的物质的或者道德的状况是有用的。从历史的角度,作者考察了较古老国家和近代国家宪法的特性,发现较古老国家的宪法的寿命和民族意志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是该国家的立法者却总是在最真正的意义上关心着人,他们认为人身上的道德价值是最高尚的东西。近代国家则关心人的福利、财产及其从事职业工作的能力。

通过上述两种考察,作者对国家存在的目的进行了论述,即国家的存在究竟是应该关心国民的安全还是应该关心民族的繁荣。立法者和一些作者主张国家应该以关心民族的繁荣为目标,但是作者认为还需对这一论断进行检验,并提出检验的出发点必须从单一的人及其最高的最终目的出发。

假如人们能够将每一种让人关注的国家宪法进行一个双向的比较以及将它们和最享有盛名的哲学家与政治家的观点进行互相比较,人们或许会有理由感到惊讶:一个这么少地获得充足探讨与这么少地获得正确答案的问题好像首先引起关注,也就是,设置所有国家机构的工作目的究竟是什么,以及对它的作用到底应当有什么限制?确定所有民族或者某一民族的某一个部分究竟应当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来参加政府,对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各样的分支机构进行恰当的划分,以及采用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一个部门对另外一个部门的权利进行剥夺。仅仅对于以上这些问题,差不多所有的人就忙得焦头烂额,他们甚至把国家改造了,或者在政治改革方面提出某些建议。

但是,我以为,对于设置任意一个新的国家机构,人们都必须去关注两件事。只要其中的任意一件事被忽略都将会导致巨大的危害:一方面,对在整个民族中进行统治和提供服务的那一部分人进行界定以及对属于真正的政府机构设置的所有东西进行界定;另一方面,一旦成立政府,就应该对它的活动范围和权限进行界定。后者将会真正地对公民的私人生活进行干预和对他们自由而没有受到任何妨碍地发挥作用的程度进行界定。事实上,这是真正的、最终的目的,前者却仅仅只是达到这种目的的手段。但是,假如说一个人花费更加多的精力去对前者进行刻意的追求,那么,他就仅表现出一种因循守旧、不思革新的行为。

追逐一个目标且采用物质的以及道德的力量去把这个目标完成,精神充足的、身体强健的人的幸福就是创建在这个基础之上的。占有欲让人将已经鼓足的干劲毫不费力地就让给了宁静,这种占有欲只是仅仅在自欺欺人的不可能实现的想法中才充满刺激性。并且,当人的力量一直都是被鼓舞起来准备进行活动,并且,他四周的自然环境一直都是激励着他必须进行活动,在这样的状况下,站在这个角度看,宁静与占有欲只是在思想中存在着。对于思想片面的人来讲,宁静亦是一种停止的表现,但是,一种东西给没有受过教育的人,他能够借以表现的材料非常少。所以,人们所探讨的对占有欲的厌倦,特别是,在更加微小的感觉领域中对占有欲的厌倦,对于能够发挥想象力的人的理想是根本就不适用的,对从未受过教育的人的理想是最为合适的。它的适合程度越来越低,假如人们伴随着教育程度越来越高而对那个理想将会越理解。

所以,按照以上的论述,就像胜利会比所征服的土地更能让征服者情绪激烈、兴致高昂一样,也犹如改革中充满危险的不稳定局势会比平静地享受改革的成果更能让改革家心情高兴一样,从本质上讲,对人而言,统治会比自由更加具有刺激性,或者对自由维护的关心会至少比对自由的享受更加具有刺激性。自由好像单单只是进行一种无限内容丰富花色繁多活动的可能性;从本质上讲,统治、执政虽然只是一种个别活动,可却是真实存在的“实体”活动。所以,人们在感到没有自由的时候,才会产生对自由的无限期望。但是,一直毋庸置疑的是,对国家作用目的进行研究,以及对国家作用控制进行研究是非常重要的,或许比对别的任何政治研究更具有重要性。但是业已指出,这种研究好像只是单单牵涉到整体政治的最终目的。但是,仅仅只是这种研究就赞许我们对其进行更加方便和更为广泛的使用。真正的国家革命、政府设置其他机构,假如不存在很多种通常是偶然情况之间的竞争,永远是不太可能的,并且总是引发各种各样的不利结果。相反,不管哪一个执政者全都有可能悄然无声地和神不知鬼不觉地更多地对国家作用的范围进行扩展或者限制,不论是在民主国家中、贵族统治的国家中,还是在君主政体的国家中,他越是要避免让人关注,他就越是可以更加有把握地达到他的最后目的。人的最好的操作方法就是那些最忠诚地对大自然进行模仿的操作办法。所以,大地悄无声息地、不声不响地孕育着胚芽,但也总是伴随着能够产生毁灭的愤怒咆哮的火山,带来一种更加丰硕和更加美丽的丰收果实。

假如说我们的时代的确存在理由对文化和启蒙的优越性进行夸奖,那么,就再也不存在什么其他形式的改革能够更加适合于我们的时代了。因为有关国家作用范围的特别关键的研究,必须——就像毫不费劲地可以预见到一样——产生各种力量的更高大的自由,以及形态多样、丰富多彩的力量。但是,一种或许能够产生的更高程度的自由一直需求与之相符合的教育程度,而相对比较少的需求采用好像是形式单一而不丰富的、遭受到约束限制的群众方式所进行行动,要求行动的个人具有更加强劲的力量和更加的形态多样、丰富多彩。所以说,假如我们眼前的时代拥有这种教育、这种力量和这种丰富多彩的优越性,那么,人们就一定也需要给我们的时代提供自由,这种优越性具有需求获得自由的理由。与此同时,可以促成改革的各种办法,假如我们假设存在这样的一种教育,也是远远地作为更加适合于促使一种不断进步的教育。假如说一个民族的离鞘宝剑通常都会限制统治者的有形权利的话,那么在这里,民族的启蒙思想和文化也将会战胜统治者的思想和意志,从而使得每种事物的面貌焕然一新,与其说好像是统治者的杰作,倒不如说是民族的丰功伟业。

假如说看到一个国家的人民对于他们的人权以及公民权能够进行充分的感知,并且能够把他们身上的每一种枷锁都冲破已是一种美好的、让人欢欣鼓舞的景象,那么,看到——由于对法律的偏好或者尊重所引起的作用,会比由于疲惫无力和需要逼迫而得到的东西,更加的美妙和崇高——一个王公亲自把别人的枷锁解下来而且给其提供自由,并且没有把这个事件看成是其慈善行为的结果,而是看成是他的最首要的、不可或缺义务的履行,这种景象一定是非常的美妙和伟大得没有办法比拟。特别是由于一个民族经过修改宪法而争取到的自由和业已创建的国家能够提供的自由的关系,就和期望与享受的关系、设计和完成的关系一样。

假如人们看一看每个国家的宪法历史,那么要想在某一部宪法里把它的作用所受到限制的规模准确地指出来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这其中不存在哪一部宪法,是通过深入细致的考虑并且是依据一些简单的原则来进行设计的。特别是人们总是按照两种观点把公民的自由给限制了:其一观点就是必要性,也就是宪法的制定或者保障是非常必要的;其二观点就是实用性,也就是对民族的物质或者道德的状况进行关心是非常有作用的。越是给宪法自身赋予更加多或者更加少的权力,就越是更加多或者更加少地需要其他的支持,或者,立法者越是更加多或者更加少地富于远见卓识,人们就将会有时更加多地停留在这样的观点上,有时就更加多地停留在那样的观点上,通常是两种考虑共同地发挥作用。

在比较古老的国度里,差不多所有牵扯公民个人生活的机构设置在最初始的本意上都是政治性的。因为在这些国度里,宪法拥有非常少的实际的权力,所以,它的寿命主要创建在民族的意志之上,并且人们必须对各种不同形式的手段进行考虑,来让宪法的性质和这种意志相互协调。当前,在某些实行共和制的小国中,情况正好就是这样,所以,假如仅仅只是站在这个角度来对事物进行观察,个人生活的自由程度的增长始终总是正好和公共机构的自由降低的程度相一致,和这点正好相反,安全始终总是和公共机构的自由保持一致。这种观点完全是对的。不过,比较古老的立法者和古代的哲学家们总是在最实际的意义上关心人,因为对他们而言,道德价值好像是人身上最伟大崇高的东西,所以,假如根据卢梭的正确而透彻的见解,与其说柏拉图的《理想国》是一部政治性著作,倒不如称之为是一部教育性著作。

假如人们通过这个来和近代的国家进行对比,许多给私人生活提供一种通常是特定形式的法律和机构设置,为公民自身和福利而进行工作的目的是明白无误的。我们每一种宪法都有相对比较大的内在固定性,它们相对于某种民族的特点有比较大的独立性,接着是思想家们对其相对比较大的影响——根据他们的本性,他们可以提出更加正确而透彻的见解,可以更加好地教会我们如何去加工雕琢以及如何对民族活动的一般对象的大量发明进行利用。最后,特别是一些好像是让执政者们对公民的道德以及将来的幸福担负责任的宗教概念,全部的这一切都加在一起,就促使这种变化产生了。但是,假如人们对各种类型的警察法律以及机构设置进行一下研究,那么,人们通常能够发现,它们的渊源对于国家来讲有时是真正的、有时就是所称作真正向臣民征收赋税的需要。据此来说,和相对比较古老的国度的类似情况又再度浮现,因为在这一点上,设置这些机构的目的一样都是在于维护宪法。不过,有关那些既没有针对国家也没有针对构成国家的个人的限制意思,相对比较古老的和近代的国家之间有一种非常巨大差异存在,并且会长远存在。

古老的国家对人作为人自身的能量和教育进行关注,近代的国家对人的福利、人的财富以及进行职业工作的能力进行关注。古老的国家对高尚品德进行追求,近代的国家对幸福快乐的生活进行追求。所以,在相对比较古老的国度里,一方面,对自由限制的发展形势更加的快速,给人以压力,并且危害也更加的大。因为它们正好是对构成人最固有的本质的东西进行了侵犯,也就是,对人内在的生存进行了侵犯;所以,整个的相对比较古老的民族全都展现出来一种片面性。从本质上说,(把缺乏更加高雅的文化以及更加普遍的交往抛开不谈)这种片面性绝大部分都是因为基本上无处不在的集体主义教育以及对公民的共同生活进行有意识的安排所导致,并且从中获得了滋养。然而,另外一方面,在古老的国度里面,全部这些国家机构都对人活动的力量进行了维护并提高。甚至连人们从来都没有忽略的、培养身体强壮以及容易满足公民的观点,全部都在相对较大程度上推动了精神升华以及性格培养。

与之相反,我们在此,与其说人的自身虽然相对比较少地受到直接限制,倒不如说,他四周的事物维系着一种对人进行束缚的形式,所以,好像有可能使用内在的力量,对这些外在的禁锢进行抗争。然而,我们这些国家对自由进行限制的本性体现在,它们的目的在于非常大的程度上是因为人究竟拥有什么,而不因为人究竟是什么,并且哪怕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它们也和古老的国度不一样仅仅只是——哪怕是片面地——发挥身体、智慧以及道德的力量,而是还不如说,把决定性的思想当成法律强制性加在这种力量上,这种国家限制自由的实质是对人们的干劲起到限制作用。而人的干劲好像是所有美德的源泉以及更多更好教育的先决条件,所以,假如讲在相对比较古老的民族里,相对较大的力量还片面性地被认为是没有害处的,那么,在相对比较新的民族里,相对比较小力量的不利因素还将会使得因为片面性而得到加强。

总之,古代国家和近代国家之间的这种差异到处都非常容易发现。假如说,在最近的几百年中,快速地获得进步、巨大的人工发明数量以及广泛的传播、创建各种宏伟的事业最能够让我们引起注意,那么,我们感觉到在古代,所能够吸引我们的首先肯定是一个人生命中的伟大奉献精神,肯定是丰富的想象力、深邃的精神、坚定的意志、所有一致的言行,而仅仅是后者就提供真正的价值给人。特别是他的教育和力量,是可以激发任意活动的东西;在我们这边,相对比较多的情况是牵涉到一种整体的思想,从这种思想出发,人们好像把各种类型的个人都忘记了,或者至少没有对他们的内在本质进行关注,而是对他们的平安福利和幸福美满进行关注。古老的国度在高尚的美德中找寻幸福美满,近代的国家致力于从美德中去对幸福美满进行发掘的时间太长久了;甚至相同一个把最高度纯洁的高尚情操看成是道德精神并进行论述的人也认为,必须通过一种非常绝妙的机器把幸福美满输进人的理想,的确更加多的和给予一种外部的报酬一样,而不是和通过自己的努力而取得财富一样。有关这种差别,我不需要进行过多的赘述。我仅仅只想使用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一段话把这边的论述做个结尾:“每一个人依据其自身的本性所最固有的东西,对他来讲就是美妙的以及最感到幸福愉快的东西。

所以,在最大程度上假如人性在于人的理智,那么,依据理智而进行生活将是最为甜蜜的。”

关于国家究竟是不是必须单单只在意关心安全,还是从本质上说目的是必须对整个民族的物质繁荣和道德弘扬进行关注,在那些国家法的法学家们当中业已不止一次地辩论过,认为国家对私人生活的自由进行关心负有责任,首先引发前者的论断;然而,后者认为,国家不单单是可以提供安全保障,而且虽然不一定,不过或许会被滥用来对自由进行限制,这是自然而然的理念。不用否认,这种自然而然的理念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全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绝大多数的国家法的体系、近代哲学家的法律专著以及绝大部分国家法制的历史全都表现出了这一点。农业、手工业、各种各样的工业、商业,甚至艺术和科学,所有的都依赖国家生存,受到国家的指引。按照这些原则,政治科学研究的形态产生了改变,正如国民经济科学与警察科学曾经所证明过的一样;依据这两门科学,使得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完全崭新的分支机构、国民经济管理机构、手工业管理机构以及财政机构得以产生。我认为,尽管这条原则是多么的一般,诚然还值得进行更加详细的检验,但是这种检验肯定必须以独立的人及其最高的最终目的作为出发点……第二章独立的人及其存在的最终目的对个人及其存在的最高和最终目的所进行的观察——每一个人的最高和最终的目的都是对其能力的个性特点进行最高的以及最均衡的培养——行动的自由以及环境的美轮美奂是实现这个目的的必要前提——更加详细地把这些原则使用在人的内在生活——从历史上对这些原则进行证实——从这些观察中获得整个目前所研究的最高原则。

引言

这一章对独立的人及其存在的目的进行了观察,提出了人的真正目的是把他的力量最充分地和最均衡地培养为一个整体。

实现人的真正目的对一个人的内在生活是重要的,洪堡对此进行了历史的证实。作者认为,要实现人真正的目的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动的自由,二是环境的多姿多彩。在环境的多姿多彩上,作者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发现任何一个紧接在后的时代在多姿多彩方面比上一个时代都大为逊色,那是由于人的事业获得愈来愈大量的信息,进行着愈来愈大的联合。但同时,一种远为幸福和令人满足的知识和道德的多姿多彩愈来愈盛。这对实现人的真正目的具有重要意义。最后作者从上述观察中得出整个当前研究的最高原则:真正的理智并不希望人处于别的其他状况,它只希望给人带来这样的状况:不仅每一个单一的人享受着从他自身按照其固有特征发展自己的、最不受束缚的自由,而且在其中,身体的本质不会从人的手中接受其他的形态,每一个个人都根据他的需要和他的喜好,自己随心所欲地赋予它一种形态,这样做时仅仅受到他的力量和他的权利局限的限制。

人的最实际的目的——不是频繁变动不固定的偏好,而是永久不变的理智给他所规定的目的——是把他的力量更加充足地以及更加均衡地培养成为一个整体。为了能够进行这样的培养,自由是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不能缺少的前提。不过除了自由之外,人的能力的发展还需要有一些其他的东西,虽然是一些和自由具有紧密关联的东西:丰富多彩的环境。哪怕是最自由和最独立的人,假如是被安置在单调的环境之中,培养的效果也将会微乎其微。尽管一方面这种丰富多彩一直都是自由的结果,但是,另外一方面也存在着一种压迫,它不是对人进行限制,而是给他四周的每一种事物都以一种非常随意的形态,所以,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码事。然而,为了理念的明白清晰,还是把两者彼此分开比较合适。每个人一次仅能够使用一种力量来发挥作用,或者还不如说,他的全部行为仅只可以同时投进到一种活动当中去。所以,人好像天生注定就是片面性的,因为他一旦把他自身的活动扩展到许多许多的事情上,将会对他的精力产生削弱作用。但是,假如他尽力争取去把每种独立的、通常是逐步一一经受过训练的力量给统一起来,在他生命中的每一个阶段,让基本上业已灭掉的以及仅只是在将来才能够形成燎原之势的星星之火一起同时发挥作用,不是尽力的争取通过结合来对他不断地进行重复来让他发挥作用的事情,而是通过对他借以进行发挥作用的力量进行不断的再生,那么,他就是对这种片面性进行摆脱。

在这里,好像是把过去与将来和目前产生结合的那种东西放在社会中促使与其他人相结合。因为在纵观生命的全部阶段,每一个人仅仅只可以到达若干完美中的其中一种,这些完美好像形成了整个人类的性格。换言之,通过在人的内心中所产生的每一种结合,一个人肯定是占据着另外一个人的财富。依照经验,大家共同拥有这一种形成性格的结合。哪怕是最为原始的民族也是共同具有的,比如,与异性的结合。但是在这里,即使单单讲差别不同的表现在有的程度上将会比期望联合更加强烈一些,那么,它们也并不会因为这个就不那样强烈,只是变得更加难以觉察罢了,尽管它们正好由于这个发挥着更加强大的作用。哪怕是压根就不去思考两者的那种不同的差别以及相同性别人之间的不同差别。

假如更进一步对这些理念进行深入的探讨以及更为正确的阐述,或许能引起对各种相结合现象有一种更加准确的解释。在古代人、特别是在希腊人那边,甚至立法者们也曾使用过这种结合的关系,人们通常都是非常无耻地使用一般爱的名义并且一直都是不准确地采用单纯友谊的名义对这些结合关系进行装点。这种类型的结合所带来的好处,总是由被结合者的独立自主与结合的真挚被同时保持的程度来决定。因为假如说这种真挚不存在,一个人就不可能对另外一个人充分理解,那么,为了把所知道的东西变成为好像是自身的本质,独立自主肯定是必需的。但是,二者全都需求具有个人的力量以及某种差别,这样的差别不能够特别大,从而能够方便一个人对另外一个人的了解,不过也不能够特别小,这样才可以激起对另外一个人所拥有品质的某种欣赏并且能够激起把它移植到自己身上的愿望。这种力量和这种形式多样的差别,统一于独特性中,这就是力量以及教育的独特性,整个人类的崇高将最终以此作为基础,独立的个人必须永远为之进行奋斗,想对人类发挥作用的人就永远不容忽视它。正如这种独特性是通过自由的行为以及行为者们的丰富多彩所促成的相同,反过来,它同时又创造了这二者。

甚至连遵循亘古不变的规律始终如一保持着一种均匀步伐、没有一点生机可言的自然,对于接受过独立教育的人而言,也像是更加充满特性。他自身也好像转进自然之中。所以天经地义的是,每一个人都能够感觉到他自己之外的充足和美好,其程度总是恰恰和他的内心保留着的这两样东西相等。不过,在人不单单只是感知和了解外在的印象、并且自己也有所行动的地方,其结果和原因还必须在究竟多大的程度上应当更加相像一点呢?

假如人们尝试着尽力通过更详细地应用在独立的个人身上,更精确地对这些理念进行检验,那么,在独立的个人身上,全部都归结成形式和物质。对于那些拥有最轻巧优美外壳的最单纯的形式,我们把它叫作理念,对于拥有最少天才形象的物质,我们把它叫作感官的感觉。在物质的结合中能够产生形式。物质越是丰裕和多姿多彩,形式就越是崇高伟大。一个神的孩子仅仅只不过就是其永存的父母的结晶。形式好像又在变成了一种更加美好的形式的物质。所以,花就变成了果实,从果实的种子颗粒成长出新的、满是花朵的枝干。丰富多彩越是伴随着物质的美轮美奂而增长,其力量就越强大,因为彼此之间的联系就越密切。形式好像融进了物质之中,物质中好像又融进了形式之内;或者需要形象的来描述,人的感情越是富于理念以及他的理念越是富于感情,那么,他的伟大崇高就越是更加不能追赶上的。因为统一在人身上的两种最根本的融合是创建在形式和物质、或者丰富多彩与统一性的这种交合之上,但是人的高尚伟大却又是以这两种根本的交合作为基础。不过,交合强度却是由交合者的强壮来决定。人最伟大的时刻就是在这个繁花盛开的时刻。果实的这种没有充足刺激性和单调的形象自身好像就预示着花的美丽,花应当是经过它才能够盛开。然而,全部也都对花趋之若鹜。刚刚从种子里面所成长起来的东西,还远远没能够具有魅力。丰满的、健壮的根茎,广阔的、彼此交错的叶子,还需要更多美妙的培育。培育依据阶段不断增加,正如枝干上的嫩芽长大一样;细嫩的叶子好像非常期望能够联合起来,最终越来越紧的更加封闭起来,一直到高贵的花萼好像能够满足这个要求。

然而,植物的性并不是由命运来恩赐的。花开花落,而果实却产生着既是粗糙的又同时正在变得优雅的树干。假如人身上的青春之花凋零了,那么,它只不过把更加美好的位置让给了果实,永远都不可以进行无穷的探究才把我们的眼睛给蒙蔽住了,把最美丽的果实的魅力给隐藏了。人从外界所接受的东西,单单只是种子。哪怕是最最美丽的种子,它坚强的活动首先肯定能够让它成为对于它来讲是最幸运的那一粒。然而,总是在它自己具有充足的力量以及独立的时候,它才更能感到仁慈一点。我意识到,人一起所生存的最高理想,就是每个人都仅仅只是站在他自己的角度,并且,都是为了他自身的发育成长。物质和道德的实质能够诱引这些彼此之间更加靠近一点,正如战争中的战斗会比竞技场上的争斗来得更加光荣一样,就如意志坚强毫不屈服的公民的战斗会比被赶着去战场的雇佣兵的战斗被赋予更加崇高伟大的荣誉一样,这些人在使用力量进行拼搏的过程中,同时,也将会显示和产生出最大的能量。

难道不正是因为这个东西才把我们吸引到无法用语言来描述的希腊和罗马时代,并通常地把任意一个时代吸引到一个更加久远和消散了的时代吗?这些人需要更加艰辛地和命运进行斗争、更加艰辛地和人进行斗争,难道不是好事吗?难道人更加强大的原始力量和固定特性彼此之间的遭遇并创造出新的、让人震惊的形象难道这就不是好事吗?任意一个紧随其后的时代在丰富多彩方面都将远远的逊色于上面一个时代:不计其数的大森林被砍光伐尽,沼泽干涸等等,人的丰富多彩将大大逊色于上一个时代,因为人的事业取得了越来越大量的信息,进行着越来越大的联合,也就是因为上面的两个原因,就不如以前丰富多彩了。从目前这种情况究竟在多大的程度上将会更快地加剧,这就是一种关键的本源,它让新的、不俗的和令人叹为观止的事物的理念越来越少成为必要,震惊、惊奇基本长成为可鄙,但是发明新的、还没有被人所了解的辅助手段,甚至哪怕是突发的、让人毫无准备的,以及紧急下定的决心,更是越来越少成为必要。其中一部分的原因是,从外界环境中所产生的对人冲击就没有多大了,人使用更多的工具把自己武装起来,用以应对外界的环境;另外一部分原因是,这种仅仅只是通过大自然所赋予每一个人的、他仅仅只需要使用与生俱来的力量去对付外部环境相同的可能性是再也不会存在了;最后一个原因是,知识更加广泛的传播使得发明变成了不那么必要,但是学习自身又让发明的力量不再勇往直前了。

与之相反,假如说物质的丰富多彩减少了,那么,它作为一种更加丰富和让人满足的知识以及道德的丰富多彩来取代它,这将是毫无疑问的,并且,我们采用更加精深微妙的精神思维才可以感觉到其等级层次以及差别,并借助于我们虽然没有遭受到一样强大有力培养不过充满刺激的、开化了的性格把它们移植到现实生活当中,这也是毫无疑问的。这些等级层次和差别,或许古代的圣贤者肯定也会关注到,或者至少是他们也关注到了。无论是对全人类而言,还是对于独立的单个人来说,事情就是这么一步一步过来的。相对比较粗陋的东西被淘汰了,而相对比较精细的东西被保留了下来。所以,假如人类就是一个人,或者一个时代的力量一样,也是以他的著作或者发明的方式给下一个时代传递下去,那么,毫无疑问,将会让人间充满幸福。然而,仅仅只是在这里,事实的情况远远不是这样。

当然,我们的高贵典雅教养当前也拥有一种力量,但是,与粗俗简陋教养的力量进行对比,这种力量的优势或许就是因为它的高贵典雅,但问题是,以前经过相对比较粗俗简陋的办法所进行的教育究竟是不是总能够必然向前推进。然而,感性世界总是所有精神东西的第一个胚胎以及其最生动的表现。不过,假如说这边也不是即使仅仅只是进行这种探讨尝试的合适地方,从前面的论述一定能够获得结论:人们除了最为无微不至对那些我们还具有的固定特性和力量的所有滋养办法进行看护之外,还必须同样无微不至地对这种固有特征和力量进行看护。

我认为,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业已证明:

真正的理智并不是期望人处在其他别的状况,它仅仅期望能够给人带来这样的状况:不但是每一个独立的个人享受着从他自己根据其所固有的特征来发展自身的、最不受约束的自由,并且在其中,身体的本质将不会从人的手中接受别的状态,每一个独立的个人都按照他的需求和他的喜好,按照自己的心思给其赋予一种状态,这么做的时候只是受到他的力量和他的权利局限的限制。

我认为,理智在这条原则上所能够退让的尺度将会永远都不可能会超出它维护这条原则自身所必须的程度。所以,它肯定也总是任何政治的基础,特别是对这边所谈论问题进行回答的基础。第三章国家对公民的正面福利、特别是物质福利的关怀朝实际的研究进行的过渡——研究的划分——国家对公民的正面福利、特别是物质的福利进行关心——本章之规模——国家对公民正面的、特别是物质的福利的关怀是有害的,因为它:形成了单调的形式;损害和妨碍着外在的、哪怕只是身体的活动和外在的环境对人的精神以及性格所起的反作用;它肯定会面对的是一种扑朔迷离纵横交错的大众,所以会因为采用了某些带有严重缺点的、对他们中间的每一个人都适应的措施而导致会损害着他们;它对人的个性以及特长的发展起着阻碍的作用;它使得国家行政管理自身的困难增加了,因为这个所需要的手段增加了,所以将成为种种弊端的渊源;最终,在有些最重要的事情上,它把正确的和自然的观点给扭曲了——对关于那些认为以上所表述的那些弊端过分夸张的指责所进行的辩护——和刚刚被否决掉的体制相对立的体制的优点——从这一章中所获得的最高原则——国家对于公民正面福利的关怀所采取的手段——国家站在国家的角度上所干的事情和公民站在个人角度上所干的一样的事情这两种情况的差别——对国家所关心的正面福利究竟是不是必要的反驳进行检验,因为听说假如这类关心不存在的话或许相同外在的目的就不能够达到,相同的必要结果也不能够获得——证明这种可能性——首先通过公民自己愿意举办的、相同的活动——这种类型的活动优先于国家举办的活动。

引言

在这一章里,洪堡通过证明国家对公民的正面福利尤其是物质福利的关心的性质的分析,发现国家的这种关心是有害的,即意在维护或促进民族物质繁荣的国家的任何机构设置是有害的。

随后,作者提出了这种关心之所以有害的理由:一是它产生着形式的单调;二是它削弱了民族的力量;三是它破坏和妨碍着外在的活动和外在的环境对人精神和性格的反作用;四是它必然针对一种错综复杂的大众,因此会由于采取一些带有严重缺点的、适应他们当中的每一个人的措施而损害着他们;五是它妨碍着人的个性和特长的发展;六是它增加了国家行政管理本身的困难,增加为此所需要的手段,因而成为种种弊端的渊源;七是在一些最重要的事情上,它扭曲着正确的和自然的观点。为此,作者提出了这章的最高原则:“国家不要对公民正面的福利作任何关照,除了保障他们对付自身和对付外敌所需要的安全外,不要再向前迈出一步;国家不得为了其他别的最终目的而限制他们的自由。”最后,作者通过反驳国家关怀公民正面福利的必要性,提出了通过公民自愿举办的、共同的活动,也可以达到公民自身的目的。作者在此比较了民族的机构和国家的机构在实现规章的统一方面的差别,并讨论了联合体愈大,益处就愈少,公民就愈不易培育自己,也愈沦为工具。

采用一个非常普遍的公式来进行表示,人们能够让国家在没有违背刚刚才所表述的原则之下为了社会幸福所干的全部事情都叫成国家作用的实际范围;我们从中可以直接获得更加进一步的界定:在那个没有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的权利被另外一个人所伤害的地方,任何国家去干扰公民私人事情的企图全部都应当遭受到鄙视和抛弃。但是,为了把所提出的这个问题进行彻底的剖析,必须对每一种类型国家通常的或者可能的作用的每个具体部分,分别进行详尽地探讨。

国家或许会具有双重目的:它或许会促进幸福,或者只是能够防止弊端,但是,在后面一种情况下,就是对自然灾害以及人为灾祸进行防止。假如它限制在后面一种情况,那么,它仅仅只是寻找安全,这种安全同意我和统一在正面福利名义下的一切其他的、或然的目的进行对抗。国家所采用的方法不相同,它所作用的广度也不一样.。换句话说,它要么尝试着能够直接地达到它的目的,不论是通过强制力——也就是法令、禁令或者刑罚——还是通过鼓励以及榜样;要么尝试着能够间接地实现它的目的,通过提供给公民的地位,用一种对国家非常有利的形态并对他们所采用其他的行为方式到进行阻拦,或者最终,它甚至会让他们的偏好同国家保持协调一致,尽力能够对他们的头脑或者心灵产生影响。在第一种情况下,它只是刚刚开始对每一种单一的行为起到决定作用。在第二种情况下,它业已更多地对整体行为方式起决定作用。在第三种情况下,它终于对人们的性格和思维方式起决定作用了。在第一种情况下,有着最小的限制作用;在第二种情况下,存在着稍微大一点的限制作用;在第三种情况下,有着最大的限制作用。这其中一部分主要是由于对导致很多行为的渊源发挥着作用,另外一部分主要是因为作用的可能性自身就要求举办很多活动。

但是在这里,不论国家作用的每一种分支好像显得是多么的不一样,不过要想使得一个国家机构的设置不同时属于很多的分支机构是非常困难的,比如安全和福利是那么紧密的互相依靠,并且哪怕单单只是对每种单一行为的东西其决定效果,假如因为频繁地反复形成习惯,也将会对性格产生作用。所以,要想在这边找寻到一种和本研究进程相适应的对整体的划分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最好是首先审视一下,国家的目的究竟是不是也应当在于对民族真正富裕的关怀,或者单单只是在于对它的安全进行负责,在全部的机构设置方面,单单只是看它们主要是使用什么当成对象或者最后拥有什么样的结果,但是,对两种目的的任意一种,则要对国家能够采用的手段进行审视。

所以,我在这边所探讨的是国家对提升民族真正富裕的整体努力,讲的是国家对全国人民的关怀,一部分正好是通过穷人救济机构,一部分是间接地通过促进农业、工业和商业的发展,讲的是全部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操作、进出口禁令等等(只要它们拥有这个目的),最后讲的是全部为防止自然灾害以及灾后重建的所有活动。总之,讲的目的在于对民族物质繁荣的国家的任何机构设置进行维护或者促进。因为对道德进行弘扬,要想通过因为自己的原因而能够获得促进是非常不容易的,但是还不如讲是因为安全的原因才能够得到促进,因此接下来我会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所以,我认为,全部的这些机构设置都将会导致各种各样不好的结果,对于一种从最高尚的但是站在人性观点的角度出发的真正的政治来讲,它们并不适合。

1.在任意一个这种类型的机构设置中,全部都是由政府的精神来统治的,哪怕这种精神是多么有智慧,多么有好处,它却导致了民族里面单调的生活方式,引起了一种外来的行为方式。它没有让人们走进社会去对他们的力量进行磨炼,假如他们因为这个在排他性占据以及享受方面有什么损失的话,那么,他们将会以牺牲自己的力量作为代价而得到物品。正好是因为很多人联合在一起而产生的多样性是社会所给予的最大财富,毫无疑问,这种多样性总是伴随着国家干涉程度的增加而慢慢地消失。不再是一个民族的成员们一起在一个相同的群体中进行生活,而是各种类型的臣仆和他们的国家产生关系,换句话讲,和在它的政府里所占据统治地位的精神发生联系,在这样的一种联系里,只是国家的优势权力就已经对每种力量自由运作进行阻碍。原因如出一辙,同样其结果也是如出一辙。所以,国家越多参与发挥作用,就不但只是全部的作用物都更加的类似,并且,所有的被作用物也更加类似。而这恰恰也正是这些国家的目的。它们需要物质富裕和社会安定太平。不过,取得这两者的容易程度总是恰好和单个人不彼此进行斗争的程度一致。但是,人内心所想要的和肯定想要的东西肯定是截然不同的,这就是多样性和活动。用这两者才能够给人提供多方面的以及强有力的性格,当然,还没有哪一个人深陷到宁可舍弃自己去换得一大群国人的富足和幸福美满。不过,不管哪个这样对别人进行推测,那么,人们将会没有任何道理地去怀疑他把人类看错了,而且想把人变成机器。

2.所以,国家的这些机构设置把民族的力量削弱了,这或许将会产生第二个有害的后果。就如同因为自己的活动物质所引起的形式一样,物质自身取得更加多的富裕和美丽相同,相同物质也会被人们从外面所赋予给它的形式所毁灭,它难道和刚才争论过的那种结合关系有区别?进行这样一种结合,人们一直都是要找寻到一些新的统一点,所以好像肯定存在大量新的发现,之前的差别越大,新发现的数量也肯定就更加的多。在那里,一些没有任何价值的东西压制着一些有价值的东西。在人身上的所有东西就是组织。在他身上应当进行生长发育的东西,就肯定应当在他身上进行播种。所有的力量全部都是以热情作为前提,而且,仅仅只有很少数的东西能够对这种热情大力的滋养,可以把热情的对象看成是一种属于自己的现在或者将来的财产。不过,人永远不能够和对待他自己所干的事情一样,非常强烈地把他所占据的东西看成是他自己的东西。对一个园子进行耕耘的工人或许将会比那些对园子进行悠然自得的享受者,是更加具有实际意义的财产所有者。

或许这种太普泛的推理好像不应该在现实中使用。或许这甚至还不如开拓许多对于提高知识的力量有帮助的学科,所以,将会帮助提高人的文化水平以及培养人的性格。首先我们要把很多科学的开拓归功于国家的这些和相似的机构设置,也仅仅只有国家才具有能力来进行大规模的试验。但是,并不只是对任何知识的充实就能够对这些知识的力量、文化和性格进行直接的嫁接,哪怕只是对知识的力量嫁接,假如的确因为这个而促成这样一种嫁接,那么,这种情况也并不一定能够对整个民族都适用;而主要是会对于同属于政府的那部分人适用。从本质上讲,人的理智和任意别的力量都相同,只有通过自身的活动、自身的发明创造的才能,或者通过自身去利用别人的发明,才可以获得培养。然而,国家的各种各样规章法令自身都会多多少少的带有强制性质,哪怕情况不是这样,它们也极容易让人更多地期待外来教导、外来的领导、外来的帮助,而不会自己对出路进行思考,也不会去找寻解决问题的办法。

国家所依赖对公民进行教育或许是唯一的手段在于,它将自认为是最好的东西提出来,就好像是对它的调查研究结果进行公布一样,或者直接通过一项法律,或者把其间接交付给某个对公民具有约束力的机构设置负责来进行处理,或者通过它的威望、表扬奖励或者别的鼓舞办法来刺激人们去接受这些东西,或者最后只是提出某些理由来进行推荐。但是,不论它从全部的这些方法中可能会选择哪一种办法,它肯定总是和教育这个最好的路径相距甚远。因为教育这个最佳的路径毋庸置疑的是因为:它好像把能够解决全部问题的办法都提出来了,只是让人做好准备,让人自己从中去寻找出最好的解决方法,或者最好只是能够从对一切障碍所进行的适当的描述中,自己可以去发明解决这种问题的方法。对于成年公民,国家仅仅只能够使用一种消极的方法,也就是通过给予自由来对这种教育方式进行推行,而自由将会引起某些障碍发生,与此同时,将会赋予人以坚强的力量以及灵巧来克服障碍,不过,对于正在接受教育的人,国家仅仅只能够使用一种积极的方式,也就是,通过一种实际的国民教育来推动这种教育方式。相同,国家接下来要对这里非常容易就会产生的不一致意见进行广泛的审视,也就是,认为在对这里所谈论的事务进行处理的时候,最主要的是把事情做了,而不是怎样去把需要办事的人教会其怎样去办事,正和最关键的是把农田耕种了,而不是让耕种的农民正好能够成为最精明的农场主。

但是,国家这么过度、广泛的关怀的确能对行为者的干劲以及性格带来更多伤害。这几乎无须多做讨论。谁假如在非常多的事情上都常常接受指导,他就非常容易地好像是心甘情愿地把它剩下部分的自主行为牺牲掉。他会认为他的操心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有其他人在操心,并且,相信假如他期望获得别人的领导,而且十分信任,什么话都听,他就所有的事都圆满顺利啦。这么一来,他的功过是非观念将会被颠倒混淆。功的思想不能够把他的热情点燃,但是,过的痛苦侵扰他将会更加的少,并且,非常少的能够有作用,因为他总是轻而易举就把过错推给他的地位,推给了那位赋予这种地位形式的人,并且,他还会认为,国家的目的也不是非常的单纯,国家不单单具有取得好处的意愿,并且,至少同时还具有另外的目的,因此,不但力量遭受到损失,而且,道德意志也深深遭受到其损害。因此,他认为,他不但不会受到任意不是国家明明白白确定强加的义务的束缚,而且,甚至认为没有必要对他自身的情况进行任何改进,有时候他甚至或许会担心,他的状况的任何改进或许都可能是国家能够使用的一次新的机会。只要可能,他就甚至都试图着去摆脱国家的法律,并且把任何一次逃脱法律都看成是打了胜仗。

假如人们稍微思考一下,在民族的一个远远不只是非常少的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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