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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28 04: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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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读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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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案实录

广西大案实录试读:

简介

发家致富是每个人的正常期望,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每个人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追求财富,去争取幸福生活。任何企图利用单位规章制度方面的漏洞,用非法手段侵吞单位财产以实现自己发家致富期望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第一章 狼狈为奸

抚养费引出3亿财产讼争

事件起因

外遇让夫妻分手

1996年海南省的张雪与前夫余某在患难中相识并结为夫妻,第二年他们的女儿降生。然而让张雪意外的是,这段婚姻经营仅仅一年多的时间便出现了裂痕,丈夫有了外遇,在女儿出生一年后,丈夫和另外一个女子的儿子也出生了。

失败的婚姻再继续维持已经没有意义,张雪毅然于2000年向法院起诉离婚。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女儿由张雪抚养。

然而命运波折,小女儿出生后自小患有双骰关节骨膜炎,需手术治疗,所以法院判令经济条件优越的余某一次性支付女儿的生活费、教育费、手术治疗费以及给予张雪的经济帮助共计23.6万元。

余某对判决不服,他认为自己所在公司年年亏损,导致生活困窘,无力支付一审判决的金额,于是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经济条件优越,也没有证据证明张雪女儿患有先天性双骰关节骨膜炎,遂判决离婚照准,仅判余某每年一次性付给6000元作为女儿抚养费。

一波三折

抚养费引出3亿巨款之争

张雪向笔者回忆说,当年为帮助丈夫开办公司,张雪发动了自己所有的亲友来帮忙融资,甚至以自己的名义大举借债,没有换得一份有情有义的婚姻也就算了,不料连女儿的抚养费,余某也一直一分未给。

张雪不认这个理,她觉得凡事总得有个公道。2002年8月,张雪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要求与前夫分割在大连长江广场暨希尔顿酒店所拥有的25%股权,以及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该股权所产生的收益,所涉及财产总额超过了3亿元人民币。

2003年3月2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也是一波三折。直到2005年5月30日,该案一审落槌,丈夫余某在大连长江公司拥有的25%股权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收益的50%归张雪所有。

张雪认为官司是她赢得了一个理,但她仍感失望。首先,判决认定双方当事人对股份最终权属没有异议是不对的。她说,她从打这场官司开始就是要求分割股份以及股份收益的,怎么能说没有异议?判决中,因为无法对股权收益的具体数额作出认定,日后则难以执行。张雪最后还是上诉。

莫名其妙

诉讼频繁换律师

张雪说,这场官司起,已先后换过六七拨律师,光海南本地的律师就有十几个。而这些律师当中,有很多在当地都是大有名气的。

一开始,很多律师答应风险代理。但是在与律师签下协议后不久,这些律师都因为不可知的原因莫名其妙地避而不见,甚至提出解约。其中一名律师在接案不久后即在自家门口意外车祸身亡。有的律师到解约后仍不愿退还资料。开庭前,一位不知名的小律师愿意为她代理,然而在开庭后不久也提出了解约。

最后很多人不敢接这个案子,她只好进京求师,现在为她做代理的正是北京的律师,并为她提供集团代理。最后由共和律师事务所宋学成律师、周琦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盈科律师事务所郝惠珍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公元律师事务所张庆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天达律师事务所李大进律师、经纬律师事务所王以岭律师共5大名所6名律师组成了张雪案代理律师团。

今年5月这桩官司又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许多人都在静待这场大案的最终宣判。

节外生枝

案件材料神秘失踪

但在距离官司终审判决日期越来越近的时候,一场变故毫无征兆地发生了。

9月24日晚,一场风暴袭击海南。天刚入黑,海口就开始风雨大作,张雪此时正呆在父母家,她担心自己家里被雨水浸湿便想从父母家返回。这时一个较熟的朋友则主动称要过来接她,因为风雨太大出行不便,他说半个小时后便到,让她在父母家里等着。

然而张雪等了近一个多小时仍然不见人来,她非常着急就给对方再打电话,意外的是电话被掐断了,再打,对方已经关机。张雪当即决定让父亲开车送自己回家,可是当她走进家门,眼前的一切让她惊呆了:家里被翻得凌乱不堪,她的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更甚的是与案件相关的全部材料突然被“洗劫一空”。“房子被翻得底朝天,后来检查发现很多证件不见了,案件的4套资料一套都没留下。”张雪说,一开始她还以为是家里招贼了,她冒着雨冲到楼下问保安,浑身被淋得湿透,最后她从保安那里得知,晚上9时左右,保安看见她那个朋友拎着两个大箱子出去了。

晚上11时4分,焦虑不安的张雪终于收到了朋友的短信,真相终于大白。他先后给张雪发了9条短信,称自己这么做是濒临绝境的无奈之举。此后张雪再也联系不上他,直到10月3日。

10月3日这天,这个朋友给张雪留下了一保证书,称自己只是暂时保管这些材料,保证第二天就将材料归还。

但张雪告诉笔者至今仍没有看到自己遗失的材料。她远远没有想到这条历经3年的诉讼之路竟是这样曲折。

据张雪说,东西就是被这个与她“关系很好”的朋友拿走的,此人不辞而别。张雪在心里焦灼了近半个月后,她决定出来说话。

10月10日下午,她到报社借助媒体发表了声明。

她在声明中称,她的离婚财产分割案已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原因是全国最大离婚财产分割而为社会所瞩目。而那些物件被他人非法拿走,所以声明作废。

那么这户口本和身份证失窃事件和案件是否有着耐人寻味的关联呢?11日上午,笔者就此事采访了张雪。

笔者:身份证护照这些证件以及案卷材料的遗失对你本人或者对官司来说,会有怎样的影响?

张:真的不可预知,都不敢想。按照审限来说,官司估计到年底就可能会有个结果。我已经给北京的律师发了邮件,只有我本人亲自到场或者传达的内容才能代表我的意志。

张雪还说,物质财产乃身外之物,诉诸法律只求公正之目的。

同时她还在声明中强调,自己上对父母有尽孝的义务,下对孩子有抚养的责任,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将乐观地面对生活,面对人生。

误诊切双乳“抗癌明星”索赔百万

1992年,上林县钟某被广西民族医院确诊为“双侧乳腺癌”,她的双乳和双腋淋巴被切除。此后,她与癌症进行了8年艰苦卓绝的抗争,成为“抗癌明星”。

2001年,广西医科大学一位教授告诉钟某:“你以后不要再服抗癌药了,因为你根本没有患癌症!”钟某一听,差点晕倒在地上。

2006年8月,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对“切乳案”作出一审判决:广西民族医院赔偿钟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3万元。

中年妇女患“乳腺癌”

双乳遭切除

1992年9月16日,时年42岁的钟某前往县妇幼保健院接受例行体检。医生在做妇科检查时,发现她的双乳各有一个小小的瘤子,认为是乳腺纤维瘤,建议她到南宁大医院治疗。

9月18日,钟某来到广西民族医院检查,医生告诉她,她的左右乳房各有一个肿物,分别为2.5×2.5cm和1×1cm。很快,院方检验报告结果显示:“双侧乳腺癌”。医生解释说,这是一种恶性程度最高、死亡率最高最快的癌症。钟某一听,顿时两脚一软,昏倒在地上……

9月24日,钟某在丈夫的陪同下,住进了广西民族医院。医生说,钟某的双乳必须切除,这样她可以“多活几年”。第二天即开始进行化疗,并着手双乳切除术。10月6日,钟某就要进入手术室了,想到此去将意味着什么,她紧紧地抓住丈夫的手,久久不愿离去。

当天上午,在全麻醉的情况下,医生为她进行了“双乳切除术”和“双腋淋巴清扫术”。由于手术后创伤面积大,手术部位肌肉全部被割掉,钟某的整个胸脯被用纱布紧紧地缠绕着,呼吸困难。苏醒后,钟某直挺挺地在病床上躺了4天。

第5天,可以下床了。钟某偷偷钻进卫生间照镜子:掀开上衣,曾经傲人的双峰已经荡然无存!一马平川的胸部交错着3条缝着黑线的伤疤,暗红的皮肤皱巴巴地粘在胸前。钟某忍受不住失声痛哭,一头撞在墙上,幸亏被丈夫发现将她拉住,她才得以“苟且偷生”。

为了杀死体内残存的癌细胞,钟某开始接受全身化疗。11月28日,钟某又转到了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继续治疗。当天,钟某为了表达感激之情,特意给民族医院赠送了一面锦旗:“医术高明”。

8年抗“癌”

患者创造“生命奇迹”

1993年6月5日,钟某终于出院了。然而,她没有多少兴奋,更多的却是无尽的忧伤与恐惧:切除双乳不仅损毁了她美丽的女儿身,而且体内的癌细胞随时都会扩散,生命之火究竟还能燃烧多久?

经过半年“炼狱”煎熬,特别是经过化疗和放疗,钟某的肌体、五脏六腑、免疫功能、消化系统等均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导致她过早绝经,所有的女性特征几乎丧失殆尽,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中性人”。

出院后,钟某不仅要面对高筑的债台,还要面对社会的歧视,人们常常用奇异的目光审视这个“男人婆”。而学校单位的关怀,对于她来说却多了一种无奈的伤感,出院后,学校领导出于对她的照顾,只安排她种花种草,钟某成了名副其实的“园丁”。

最令钟某痛苦的是,如此“不男不女”,如何面对朝夕相处的丈夫?生理的缺陷和精神的重创导致性功能障碍,她不得不与丈夫分床而眠。想到一个正值壮年的男人长年累月陪着自己“守活寡”,钟某常常以泪洗面,无声而泣。好在丈夫是一个有情有义的男人,对她悉心照料与安慰,使她还能感受到些许人间的温暖。

钟某知道,切除双乳并不意味着清除掉了癌细胞。医生说过,乳腺癌的死亡率很高,癌细胞时时都在威胁着她的生命。因此,治癌抗癌成为钟某每天的必修课,苦涩的药物不知吃了几箩筐,一服就是整整8年!

听说练气功对抗癌有奇效,钟某一天练3次气功。为了不让钟某“孤军奋战”,丈夫天天陪着她练。

8年来,钟某最害怕的事情是听到癌症病友去世的消息。每“送走”一个病友,她的神经就崩溃一次,不知道哪一天会轮到自己。然而,8年过去了,钟某仍然活着。她的“生命奇迹”成了医学界争相研究的对象,新闻媒体对钟某的“生命奇迹”也进行了报道。“广西上林有个抗癌明星”的消息不胫而走,许多癌症患者慕名而来向钟某取经。钟某成了远近闻名的“抗癌明星”。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专家率先研究“钟某奇迹”,以证实“广西攻克了癌症难关”。然而,研究的结果是,他们发现了一个更大的“奇迹”……

癌症竟是误诊“抗癌明星”怒上公堂

2000年8月3日,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放疗科主任王绍丰教授对钟某的生存状况甚感惊讶。他接触过很多这种癌症病例,患者最多生存两三年就会结束生命,钟某简直是个奇迹。于是,王教授建议钟某将存放在广西民族医院的病理切片胶片拿回来进行重新复查。

2001年1月17日,王教授拿着钟某的6张病理切片,召集多名病理专家会诊,结果确诊为乳腺大导管乳头状瘤、乳腺纤维瘤趋向及乳头状瘤病,这种瘤为良性肿瘤,发生恶变的概率极低。依照这种病症的治疗原则,根本不需要进行乳房切除和双腋淋巴清扫,更不应该进行放疗和化疗。

当天,王教授对钟某说:“以后你不要来医院了,也不用再服抗癌药了。”“为什么?”钟某大惑不解。“因为你根本没有患上癌症!”钟某怀疑自己听错了,王教授又重复了一遍。听了教授的话,钟某呆若木鸡。当她回过神来时,竟忍不住号啕大哭……

为了验证广西医科大学的诊断,钟某又将病理切片送到北京肿瘤医院和天津肿瘤研究所进行复查。两家权威机构得出相同的结论:钟某患的是乳腺增生而非乳腺癌。“天啊!死刑判决都已经执行了,现在却说判错了,失去的还能补回来吗?”绝望、愤怒、屈辱一齐涌上心头。钟某想起8年漫漫“抗癌”路,使她白发早生、牙齿脱落、10年无性,甚至差点走向了黄泉路,她恨啊!

2002年5月14日,钟某一纸诉状将广西民族医院和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04万元,其中包括:双乳再造术费5万元;因放、化疗导致肉体精神痛楚,寿命减少赔偿费20万元;因女性特征消失,女性美的丧失,造成家庭生活不幸赔偿费15万元;对死亡的恐惧精神赔偿费20万元等13项。“切乳案”听判

医院失误赔巨款

2002年11月6日,南宁市城北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广西民族医院坚持认为切除双乳没有错:钟某患的是双乳不典型增生,呈现介于癌与良性肿瘤之间的病理特征,是一个“灰色地带”,或许会癌变,或许不会癌变。在病理学上没有是与不是,只有采取模糊判断,切除双乳是必要的。

钟某的代理律师愤然反驳:“乳腺增生要么是癌,要么不是癌,没有什么所谓的‘灰色地带’、模糊判断;乳房没有癌细胞,医院却以‘双侧乳腺癌’而切除,这是典型的误诊,医院必须承担完全过错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为了再次证实钟某是不是患了“乳腺癌”,法院委托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广西民族医院诊断钟某为“乳腺癌”是错误的,同时鉴定钟某的身体损伤达到六级残废。

案件的审理一波三折。4年来,原、被告双方对是否“乳腺癌”从广西闹到全国各大司法鉴定机构。200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认定钟某病理切片符合乳腺增生症并不典型增生特征。7月,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认定广西民族医院存在病理诊断错误,其误诊导致手术切除及其治疗方法的错误。

2006年5月8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切乳案”。庭审中,钟某向法院提交了新的证据,并要求广西民族医院支付52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费。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处就诊,被告误诊原告患癌症而切除原告双乳,导致女性特征消失,原告为治疗癌症使用了一定的药物及一系列放疗、化疗等方法进行治疗,不仅给原告身体带来伤害,造成财产损失,更使原告多年来一直处于对癌症的恐惧及对生命、对未来的忧虑之中,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及压力。

被告误诊与原告主张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要求广西医科大一附院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8月14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广西民族医院赔偿钟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5项损失共计331962.45元。

救死扶伤,这是医生的天职。然而,一对健康的乳房,却被误诊误切了,误诊又一次成了“健康杀手”。在医患纠纷不断的今天,我们更应考虑,我们的医生该怎样才能更好地救死扶伤?

球盲赌球赌出国库大窟窿

2006年9月26日上午9时,忻城县工商局两任原财务股长樊林宝、潘贵强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双双被押上忻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他们因豪赌欠地下足球庄家巨额高利贷的黑幕同时得以揭开。

球盲欠下巨额高利贷

樊林宝今年51岁,绰号“宝哥”,被逮捕前任忻城县工商局财务股股长兼出纳员、票证管理员。潘贵强今年40岁,被逮捕前任该局财务股出纳、会计,2005年4月接替樊林宝出任财务股股长。随着公诉人的指控以及庭审的深入,樊林宝、潘贵强双双为还高利贷利息疯狂贪污、挪用公款140万元的犯罪行为让法庭内所有的人目瞪口呆。

时间回溯到1998年法国世界杯决赛阶段。一天,潘贵强对樊林宝说,足球比赛再有魅力那也只是过过眼瘾,下注赌球比看球更刺激!谈到赌球的刺激和魅力,两人的话题更加热烈了,樊林宝内心不住地感叹:人世间居然还有那么多神奇的事物!他迷上了赌球。

樊林宝赌起球来真可谓豪情万丈,不论是英超联赛还是意甲、德甲、西甲乃至国内联赛,只要是地下足庄设置的赌局,他都参与赌球。可赌球是残酷无情的,尤其像樊林宝这种性情中人,赌球时多凭个人好恶或意气用事,所以从小赌到大赌,他几乎都输得精光。没有钱,他便向赌场“大耳窿”借高利贷。截止2000年底,倘若加上高额利息,樊林宝所欠赌债不下8万元。

为还高利贷贪污、挪用公款

从2000年起,樊林宝与潘贵强的关系变得很铁了,他从潘贵强手中“借”用公款来赌球,那简直是张口即来的事。初始,潘贵强擅自将他保管的公款挪给樊林宝用于赌球时,他都会要求樊林宝出具借条,并记入备忘录。因担心出事,樊林宝特地交待潘贵强,月底做账的时候不要把“借条”挂在账上,等事后得钱回来才还给潘贵强。因此,不论樊林宝从潘贵强手中“借”去多少公款,潘贵强都没有把这部分领款单和备忘录挂在账上。因为两人都是局领导身边的红人,又是臭味相投,所以当他们有恃无恐地“借”用公款时,没有人认真查过他们的账。

随着自己将一笔笔公款“借”给樊林宝用于赌球居然平安无事,潘贵强这个半路出家的“球迷”不仅开始挖空心思贪污公款,而且还想方设法挪用巨额公款参与赌球。潘贵强真正出手赌球是在2002年韩日世界杯决赛阶段。在赌场上,潘贵强真可谓后来者居上,他的“豪情”和气势远远压倒樊林宝,在输输赢赢中,他赢钱最多的时候曾达到16万元,可他没有收手,他认为自己才刚刚尝到甜头,这也正是他梦寐以求的通往上流社会的捷径。潘贵强输钱输到最多时是14万元,可他还不想悬崖勒马,因为他不想白白输钱,反正自己手中保管有公款,只有铤而走险,才能一搏到底,反输为赢。

在这期间,樊林宝也“不甘落后”,因频频赌球,他或者自己贪污、挪用公款,或者继续从潘贵强手中“借”用公款。然而未等他们实现致富梦,一封群众来信揭开了他们违法犯罪的冰山一角。

检察官顺藤摸瓜揪蛀虫

今年1月10日,樊林宝、潘贵强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双双被忻城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月24日被逮捕。被侦查羁押期间,办案人员发现他们另外涉嫌贪污罪,而且数额巨大,于是自3月13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由侦查部门补充侦查。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02年10月至2005年11月间,潘贵强经手收取彭某、蓝某等人交给忻城县工商局租用门面的租金80048元后没有入单位账户,而将该公款非法占为己有。与此同时,潘贵强经手收取该县思练工商所等单位上缴的部分工商管理费93081元,也没有入单位账户,而是将其占为己有。

因为监管不力,忻城县工商局财务股几乎变成潘贵强的“家天下”,以至于每一笔经手的财务都有可能成为他的作案对象。2003年,潘贵强分3次虚减现金账2万元,重报付给忻城县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4万元,以支付陈某挂历款的名义“自借”公款21200元,然后将上述款项全部占为己有。去年6月,潘贵强又如法炮制,他擅自作历年挂账账务处理21200元,然后将该款项贪污。

重新制作报表成为潘贵强贪污公款时一种较为隐蔽的方法。2004年12月,潘贵强经手收取忻城县工商局企业与个体股上缴各项工商管理费213479元。他先更改了该项收费的月报表,然后重新制作两份新的月报表,仅入账120354元,将隐瞒下来的93125元公款占为己有。

截止去年6月,潘贵强涉嫌贪污公款数额高达347454元。

蛀虫蛀出大窟窿

在挖空心思贪污公款的同时,潘贵强个人挪用公款的胆量和招数也同样触目惊心。2004年,他4次经手收取该局企业与个体股上缴的工商管理费共计247746元后,仅将其中的83203元存入银行账户,把164543元公款留存在手上,期间,他将其中的59424元公款挪用于个人赌球。去年一年间,他曾9次经手收取该局企业与个体股上缴的个体管理费、企业登记费、工本费等款项共计157250元,然后将其中的127113元挪归个人使用。

截止案发时,潘贵强个人挪用的公款数额高达60多万元,至今未还。

如果说潘贵强贪污、挪用公款如同挥霍自家私房钱一样轻松的话,那么樊林宝个人贪污、挪用公款则颇有些饥不择食的味道。2003年7月至2004年12月,樊林宝5次经手收取忻城县交通局稽征所上缴代收工商管理费共计45083元,他没有将此款项存入单位账户,而是将其占为己有。在此期间,樊林宝还贪污了该局企业与个体股上缴工商管理费、各工商所上缴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费等款项17791元。

樊林宝先后涉嫌贪污公款62874元;涉嫌挪用公款70221元。

除个人疯狂贪污、挪用巨额公款之外,潘贵强、樊林宝还沆瀣一气共同挪用公款用于赌球。2000年至2004年间,潘贵强37次将其保管的公款244650元挪给樊林宝用于赌球。

在法庭陈述中,樊林宝最后一次“借”用公款时,潘贵强所表现出来的大度和哥们义气让出庭作证和参与旁听的来宾市各县(市)工商局领导、财务人员及忻城县工商局干部都目瞪口呆。那是2004年1月29日上午,樊林宝直截了当地对潘贵强说:“老弟啊,昨晚我跟‘嘟嘟’赌球输了3万元,他们今天下午来我们局大门等着要钱,你帮我准备3万元现金吧,否则麻烦就大了,这年也没法过了。”潘贵强爽快答应,当天下午便从银行单位账户上领取3万元现金亲手交给樊林宝。

空姐培训,一个由电视台“播出”的骗局?

空姐美梦

报名先交10万元“今天,中国港通航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把空乘人员的培训瞄准内地市场。笔者了解到,港通公司固定资产达到6.5亿元,准备以并购或参股的方式,在今年9月尽快进入国内航空市场……并投资购买5架A320和5架B747中远程大型客机,并开展培训内地空乘人员的计划……”这是今年5月29日北京某电视台的晚间新闻节目中播出的“港通航空公司内地培训空乘”的新闻。

廊坊大学城航空学校二年级学生黄露(化名),就是看到这则新闻后报考“港通”的。黄露告诉笔者,她今年刚满20岁,老家在江西。6月中旬,黄露通过“招生老师”马女士“介绍”,报名参加了港通空乘培训。

笔者随后采访了黄露的父亲,他告诉笔者:“因为家里的积蓄不够,一下拿不出10万元给女儿报名,就找专门放高利贷的人借了5万,3分利。”

同为第二批学员的邵佳(化名)向笔者讲述了录取过程。“非常简单,初试是中英文自我介绍、念一段英文广播词,之后去机场附近的一个‘国航体检中心’体检,复试内容和初试差不多,交1万元保证金,10多天就拿到通知书了。”

邵佳说,收到通知书的第二天,她就将9万元交给了“招生老师”马老师。笔者了解到,马女士原来是廊坊大学城的老师,有朋友认识港通公司里面的人,通过私人关系当起了“招生老师”。像马女士这样的“中间人”还有好几个。港通公司不直接接触学生,而是通过他们进行招收学员工作。

马女士告诉笔者,学员们交的10万元大多是汇到了一个叫陈晨的个人账号上,这个人据说是港通公司的财务,也有一部分直接汇到“总经理”唐敏的账号上。“当时我们也觉得奇怪,没有人告诉我们这10万元都是一些什么费用,而且为什么不给我们公司的账号,收了款还不给任何凭证,但是就是因为太相信他们了,觉得这么大一个公司不会有假,就没有深究。”马女士说。笔者了解到,通过马女士报名被录取并参加培训的学员共有23人。

空姐培训

只学了几天英语“6月30日,我们就被公司集体送到了八达岭一个叫‘平成日式’的度假村进行培训,大约32人,加上第一期的共有100多人。报名的时候,公司承诺我们培训3个月就能拿到空乘资格证书,然后就可以‘飞’了,所以大家都很期待。”邵佳和同期学员高玲(化名)告诉笔者。

据她们回忆,培训一开始是10天的军训,之后有一名外教给她们上过几次英语课;“军训的教官很不正规,老是说脏话骂人。除了英语算是有点用处,大部分时间我们都无事可做,完全没有空乘方面的专业培训。我们都很担忧,按照公司当初的说法,3个月后就考空乘资格证,但是我们什么都没有学,怎么考?”

空姐签约

协议印章前后不一

7月13日,在度假村的会议室里,学员们与港通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书”。“当时他们(港通公司工作人员)催得很急,说还有其他事,要我们赶快签。我们看到其他人签了也就签了,根本没有注意到协议里面完全没有提到如何给我们安排实习和就业。”高玲告诉笔者。

笔者看到的这份协议书中,甲方“港通”的印章为“中国港通集团空乘培训中心”,而不是“中国港通航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学员和“招生老师”都表示不清楚二者之间的关系。

空头支票“71万退款”耍花招“8月中旬,第一期学员培训3个月快到期了,但她们都没有拿到空乘资格证书,我们二期的也很着急,闹得厉害了,公司就组织我们两期学员一起在度假村开了一个会,提到了在国内我们无法‘飞’,想‘飞’可以送我们到新加坡,但是还要交两万多元费用。”两位学员说。两天后,得知事情有变化的部分家长赶到了北京,在丰台港通公司北京总部与唐敏见了面。“我们有9个人商量好了提出退出培训,要求退款。”高玲和邵佳告诉笔者。

这9名学员都是马女士经手招入的,由她出面和港通公司谈退款。“8月12日,我和几个家长一起都到了港通在丰台的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宇给我开了一张71万元的支票,8月30日兑现。9月3日,我发现这是一张空头支票,就又去找他们。协商后,王宇又给我开了一张9月18日到期的支票,结果到后来又作废了,他们的解释是公司没有钱了。”马女士说。

于是,9月22日,越来越感觉到事情不对的马女士与5名培训班学员,到第一期学员与港通公司签约地所在派出所——朝阳区花家地派出所报案,举报港通公司欺诈,随后案子移交给朝阳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经侦队。

笔者调查

公司现在要放假

媒体笔者在获知这一情况后,来到了港通公司位于丰台区总部基地3区11号楼的“北京总部”。楼下大门口的一位保安告诉笔者,平时大概有30多人在这里上班。

笔者看到,公司大厅内坐着两名男子,他们表示自己是刚刚来应聘的教员,其中一名称自己是教“安全”的,两人均表示还不清楚公司情况,离国庆很近了,他们这就准备放假离开公司。

随后,一名自称公司管人事的女士出现在前台,准备放假封门的封条。她告诉笔者:“唐总(唐敏)和王总(王宇)他们都在南京,‘十一’之前不会回来了。我们马上就放假,10月10日才上班,至少要等到那个时候,你们要采访到时再来找他们吧,我也不清楚这里的情况。”

警方取证

已以“合同诈骗”立案

9月26日,笔者跟随马女士、郭女士以及数名学生、家长一同来到朝阳公安分局咨询案件进展情况。一名负责接待的警官表示:“我们已经到朝阳工商局、北京市工商局查过,没有这家公司,由于它自称在香港注册,所以还必须去国家工商总局进行进一步调查。”

负责该案件的左警官详细听取了在场当事人的讲述,他表示,自己是在前天接手的这件案子,目前正在向各方取证,要认定这家公司存在“合同诈骗”,需要各种证据,不仅仅是学员、家长手上的汇款条等材料,此外还要向民航总局等单位进行调查,比如这家公司到底有没有进行空乘人员招聘的资格等等。同时他表示,如果家长反映的有关“电视台报道”情况属实,那么“电视台也有责任”。

27日下午,在左警官的要求下,马女士、郭女士等人列出了经手的50人的学员名单、资料,警方表示会对他们一一进行询问调查。马女士告诉笔者,接到警方通知,此案已经以“合同诈骗”正式立案。

电话连线

香港没有这家公司

27日下午4时,笔者通过电话与主管香港地区航空事务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民航处取得了联系,航空营运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何女士经过详细询问后,明确表示,目前,香港一共有9家航空公司注册,其中没有一家名为“中国港通航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港通航空公司”的。同时何女士表示,是否有这么一家航空运输公司正在注册则暂时不清楚,需要进一步查实。

田林警方侦破“4·29”命案纪实

一名年仅36岁的男子,却有20年的时间是在监狱里度过的。当他第3次走出牢狱后仍不思悔改,为了区区的几千元钱甘愿充当杀手,凶残地向无辜者举起屠刀……日前,经警方一番侦查,他最终还是在岑王老山脚下就擒。

山寨命案

2006年4月29日凌晨3时,田林县利周乡老山村平爱屯一声“杀人啦”的尖叫声打破了村子的宁静。

尖叫声是从村尾的盘小芳(化名)家里发出的,被惊醒的村民纷纷循声跑来。他们赶到现场时,看到年仅28岁的屋主盘小芳血肉模糊一动不动地躺在自己的床上,她40多岁的母亲倒在盘小芳卧室地板上的血泊中痛苦地呻吟着,一把崭新的沾满血迹的弹簧刀被扔在地上仍闪着寒光……

迅速出击

当天凌晨4时许,田林县公安局利周派出所接到报案。人命关天!所长黄理岗立即带领全所民警先期赶往现场。一小时后,县局陆西南副局长也带着刑侦人员火速赶到。

案发现场位于海拔2000多米岑王老山脚下的一个瑶族山寨。案件属何种性质?负责现场指挥的陆西南副局长陷入了沉思。从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动机看,此案不是奸杀,凭着多年的侦查经验,陆副局长感到这是一起相当复杂的蓄意谋杀案。“发动群众,从盘小芳的社会关系查起,全面调查与其有过节、有利害冲突的人,重点放在案发现场附近几个村屯,有违法记录的人在案发当晚的活动情况一个都不能放过!”陆副局长一番部署后,由近50名警力分成的多个调查走访组全面展开工作。

谁是凶手

排查走访获得的结果不断反馈到案件指挥部:盘某与现任丈夫袁某的关系和睦,案发当晚袁某不在现场,没有作案时间,婚外情引发夫妻相残的可能被排除;与盘家因八角林、田水有纠纷过节的几个村民有可能记仇而行凶吗?经查,又都一一被否定。

这时,村民反映的一个情况引起侦查员们的注意。2003年,入赘盘家、盘的前夫邓大因家庭矛盾用刀将盘小芳砍伤后,逃进岑王老山原始森林里躲藏不敢回家,几个月后饿死山上。会不会是邓大的娘家人因此而实施报复杀人呢?经了解,邓大的家也在该乡的囊老村囊老屯,与平爱屯相距不远,其在家排行老大,下面还有3个弟弟。但是经过调查了解,邓大的3个弟弟案发时,最小的远在贵港市打工,另两个虽然在家,但2人行迹正常,案发当晚也都有人证明他们没离开过囊老屯。侦破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

初露端倪

时间一晃3个多月过了,陆西南率领的专案组一刻也没有放松对此案的侦破工作。

时间到了8月,期间发生的两起命案也已相继告破,民警们又重新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对“4·29”案件的侦破工作中来。8月11日这天,民警们在重新排查利周乡有违法记录的人员时,家住福祥村那伏屯36岁的男子刘治宏引起了大家的注意。此人1987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994年刑满释放,在释放2个月后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5个月,1998年刑满释放,刑满释放未满一年又于1998年因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5年7月18日才又刑满释放回家。此人自认为是“见过大世面”,多次与警察打过“交道”,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行踪不定,是个胆大妄为的家伙。另外,刘治宏是死者盘小芳前夫邓大的表亲。“是不是邓家人雇请刘治宏实施报复杀人?”陆副局长在脑海中大胆地设想。经查,案发前有人发现刘治宏与邓家兄弟在利周街上跟踪过盘小芳,随后频繁交往,但案发后却没再联系。另外,在外游荡长期不着家的刘治宏,案发后却像换了个人似的安分地呆在家里,行为极为反常。

刘治宏有重大作案嫌疑!

顽凶落网

陆西南意识到,仅凭猜想和以上的这些证据都不足以让刘治宏低头认输的。如何在不打草惊蛇的情况下找到刘治宏等人犯罪的证据呢?他想到了邓家在贵港打工的小儿子邓四。

8月15日,陆西南带领侦查员秘密来到贵港市某工地找到邓四。起初,他对民警的问话均以“不知道”搪塞。当陆西南说出“刘治宏”3个字时,他面色大变。为不使自己受到连累,邓四不得不把自己所知道“两个哥哥出5000元钱请表兄刘治宏报复杀人”的事告诉了民警。

抓捕时机已成熟!8月17日晚12时,20多名荷枪实弹的民警聚集于利周派出所的办公室里。陆西南副局长作了周密的抓捕部署后,翌日凌晨1时,由陆西南和刑侦大队长许顺华带领的两个抓捕组趁着月色直扑福祥那伏、囊老两个村寨。凌晨2时25分,刘治宏和其外甥张冻在平爱屯家中被抓获。凌晨2时50分,邓二、邓三两兄弟在囊老屯落网。同时,民警还在邓家卫生间的墙缝中搜到案发后刘写给邓家兄弟要钱和欲逃到国外躲避的纸条。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刘治宏等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8月18日,刘治宏4人被刑事拘留。

案情大白

原来,2006年春节过后,刑满释放不久的刘治宏到囊老屯表亲家玩,当谈到大表哥的遭遇时,大家都伤心不已,发誓要为其报仇!最后,邓二、邓三以4000元让刘治宏杀死盘小芳以解心头之恨。他们还为刘画了利周乡老山村平爱屯盘小芳家的地形图,并在利周街上将盘小芳指认给刘治宏认识。

4月28日18时,刘治宏携带弹簧刀、手电筒并喊上不满18岁的外甥张冻,步行到盘小芳家。29日凌晨3时许,由张冻在屋外放风,刘治宏一人入室行凶杀人。期间,睡在隔壁房间盘的母亲听到女儿的喊叫后出来制止,在黑暗中也被刘用刀捅中腹部。刘治宏杀死盘小芳后,邓二、邓三分3次付给其5000元人民币。8月18日,刘治宏4人被刑事拘留。

高霸天暴力敛财走末路

2006年9月14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影剧院内人头攒动,近万名群众来这里参加高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案一审公开宣判。

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民间,高斌被称之为“高霸天”。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1年以来,现年32岁的高斌先后纠集当地无业人员杨大双、董文福、高源、魏红强等人,形成以高斌为首的犯罪组织。

公开宣判大会上,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院长李秀伟宣读了长达24页的宣判词,历时1个小时。最后判处该组织头目高斌获刑2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罚金2万元,高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其他13名成员被依法判处5年至16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1至4年,高斌之妹高春花构成寻衅滋事罪、包庇罪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这也标志着“高霸天”团伙彻底覆灭。

从“商”之路

祖籍河南省虞城县的高斌出生于武汉市东西湖区荷包湖农场一个普通农民家庭,自小喜欢跟人打架。

在1992、1993两年间,高斌曾因涉嫌抢劫罪数次被收容审查,在看守所的监室里,他遇到了后来在他这个黑帮里“蹿升”为“老二”的杨福洲。

2001年,武汉市东西湖区荷包湖地区经济发展提速,路桥工程建设很多。在沙石生意上已经赚到“第一桶金”的高斌,决定“带领兄弟们”成立一个建材经营部,进入路桥工程承包领域。

此后的高斌,正式开始了打打杀杀的从“商”之路。

狂揽工程

路桥工程,向来被人认为利润很大,想在这一块蛋糕上分一杯羹,是相当艰难的。高斌“出道”后,要面对的第一个竞争对手就是在东西湖区荷包湖农场“有一定头面”的王某。

高斌在与王某面对面交涉了两次后,无果而终。不久,一个朋友结婚,赴宴的杨福洲意外发现,王某也在那里吃酒。在婚宴结束前,他悄悄与手下联系。王某踏出酒店大门没多久,便遭到杨福洲等多人围攻。王某被砍了20多刀,后被人送往医院,缝了108针。好在王某“命大”,死里逃生,后经鉴定为轻伤重型。劫后余生的王某随后退出了这一工程。

据事后调查,单这个项目,高斌就赚了80多万元。

2005年7月5日,杨福洲又得到可靠消息:长江某输变电工程部将高斌垂涎已久的一个工程项目转包给了范某。高斌随后打电话核实,得知承包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工程已经开工。杨福洲随后奉命找到工程部经理,叫同伙鲁峰持猎枪到工地滋事,强行将这一合同撕毁,并带领打手将范某的运沙车拦下,将沙石倒进了水沟。

这一工程,最终落入高斌之手。

据警方调查,高斌以这种手段,先后揽下了荷纱公路、107国道荷包湖段刷黑、吴新干线、六支沟公路改造、107国道奥运加油站等7个路面工程。根据审计部门的评估,仅这几个工程,高斌就有170万元的进账。

暴力敛财路

除了在建筑市场上称王称霸之外,高斌还将魔爪伸向超市。他通过其亲属在当地开了一家超市,原先生意还可以。后来,就在其门面对面,一名当地人又开了一家超市,而且价格低、货品全,高斌超市的生意于是一落千丈。高斌便指使王某和高某去打砸了3次,那家超市最终无奈关门。

2004年下半年,荷包湖地区已经相当长一段时间没有新的大工程开工,已经完全垄断了当地建筑业、百货超市的高斌一伙,由此失去了“财源”,随后便将视线放在了当地人赖以生存的水产养殖业、瓜果农副业和散煤的销售上,并很快确定了其霸主地位。当地普通群众由此成为最大的受害者,其中一些人甚至被迫去了广东、河南等地打工。

据警方调查了解,高斌一伙通过暴力,最终迫使当地所有渔民、果农,“只能将鱼和瓜果、毛豆卖给他指定的收购者”,他再指使团伙成员分片从贩子手中收取“提成”或者“保护费”。

如此“奖惩”

据了解,身高1.65米、其貌不扬的高斌对团伙成员的“管理模式”令人瞠目。

为了让其团伙成员有“强烈的归属感”,高斌授意其妻子张某租了9处房子,帮其成员购买衣、鞋、手机,每年逢年过节还向下属派送红包和色拉油。为了武装这支队伍,他不惜重金买来了两把手枪。在此之前,计划加入这一团伙的杨福洲还向高斌送上了一份见面礼:一枝单管猎枪。而在每一次伤害绑架、敲诈勒索行动前,高斌都会对活动所需要的车辆、人员、武器、受伤治疗等费用,列出详细的预算清单。“奖惩制度”是高斌“高氏黑帮”的一个显著特征。他对手下下达了“5个不准”的要求:1.不准不听指挥;2.做事不准偷懒;3.遇事不准贪生怕死;4.不准内讧;5.不准吸食毒品。

在第3次打砸那家超市后,武汉一家新闻媒体随后报道了此事。高斌深知此事难以“摆平”,便授意王某和高某当替罪羊,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为显示对手下的关心,在两人前往派出所的前夜,高斌举行了盛大宴会,为他们送行。酒足饭饱之后,又安排他们去饭店唱歌。兴致过后,他找来了两个“小姐”,安排两人进宾馆“舒舒服服睡一晚”。后来这两人被警方行政拘留15天,他主动负担了所有费用,而且经常带着团伙成员去探视。

为了安抚受害群众,他采取了“萝卜加大棒”的政策。部分被他敲诈、勒索过的工程承包商、渔民、果农,事后都收到了他送来的“礼物”:一点小钱或者水果。就是那个被高斌夺走工程的徐某,高斌在落网以后,也还安排手下的人送去了1万多元“安抚费”。

警方打黑除恶

致使高氏集团覆灭的导火索,是高斌对一渔民的迫害。

2005年7月25日,犯下21起案子、导致9人受伤的高斌团伙,再次使出“高压手腕”,指使手下将没有听从其“安排”的荷包湖农场四大队一名渔农的运鱼车砸坏,500多公斤的鲜鱼拖到下午后大量死亡。已经在群众中酝酿了很久的反抗情绪突然爆发出来,200多名农户随后一起到区里反映情况。

当日下午,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一名负责人即对群众公开表示,“如果不打掉高斌这个团伙,将引咎辞职!”

当天,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随即抓获了高斌及10名骨干成员,收缴了手机、钢管、砍刀等作案工具。

经过近半年艰苦细致的深入侦查,一个以高斌为“老大”、涉及10多名团伙成员的黑社会犯罪集团开始轮廓清晰。两个月后,高斌团伙的15名成员中14人落网。

2005年8月4日,警方对归案人员进行公开处理,“就在高斌被押赴公开处理现场的路上,路两边挤满了万余群众放鞭炮庆贺。处理当天,荷包湖地区万人空巷,至少有两万人赶到了现场。此后,举报信件便如雪片般飞来。”

锒铛入狱的高斌表现得“非常怕死”,而且有种强烈的畏罪心理。

与此同时,高斌时刻不忘推脱自己的罪行,表示“这些事情是他们(团伙成员)干的,我是一概不知”。而警方了解到的却是他曾经多次对其下属说:“小事你们放胆去做,拿不定的事情由我来摆平。”

一个颇有意思的细节是,高斌清楚知道自己已经无法洗脱“敲诈勒索罪”、“非法买卖枪支”等罪名后,特别关心这些罪名的刑期。他自己给自己算了一下说,“大约要判15年。”

而在调查期间,警方已认定高斌“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事实,2006年8月24日、25日,检察机关以“组织黑社会性质犯罪、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枪支”等6项罪名起诉高斌及其团伙成员。

“动植物保护神”的阴阳脸

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原局长马胜,因犯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该案震惊全国。笔者经过深入采访,揭开了这个曾名噪一时、荣立个人一等功、并被评为“全国打击走私先进个人”,更被一些人称作“动植物保护神”的马胜的真面目。

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在部队任副团职干事的马胜转业到云南省林业厅,任林业公安处副处长、处长,后来又当上了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精明的骗子

马胜落马的第一个罪名是他涉嫌诈骗犯罪。“我们都感到丢脸,我们的局长竟然是个骗子。”省森林公安局一位民警对笔者说。“事实上,马胜涉嫌犯罪的所有问题,都采取了欺骗和诈骗的手段。”云南省一名司法界人士说,“在马胜涉案的问题中,无论是向下级单位索要大树、柚木地板,还是向案件当事人索要现金,马胜采用的作案手段都是以刁难为前提,以讹诈相威胁,然后以救世主的身份出现,打着找有关领导‘协调关系’、‘打通关节’需要钱财的名义,骗取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据法院认定的事实,1998年,马胜找到某建设局局长,谎称省、市有关部门正准备调查官渡区建设和土地部门违规审批土地的问题,调查此事的负责人是他的好朋友。随后,马胜又假装仗义,主动提出“可以通过做工作摆平此事”,条件是“帮助我的那位朋友‘垫付’一笔购房款”。

为了息事宁人,该局长立即安排建设局下属的一家企业转款26万余元到马胜指定的账户。马胜用该款购买了位于昆明市金星小区金利园的一套住房后,以其母付某某、女儿马某某的名义,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后自行居住。

据了解,马胜不仅以“领导需要”的名义在社会上骗取钱财,还打着“领导同意”的旗号从单位里骗取钱财。

云南省森林公安局的一名退休警察透露,大约在2003年底,马胜拿来虚假证明,隐瞒其妻子已在单位参加过福利分房的事实,以自己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为借口,向云南省林业厅主要领导要求申请住房补贴。得到批准后,马胜拿着虚假材料和申报文件,找到省直房改部门,谎称财政部门已经同意,骗取了审核意见。紧接着,他又找到财政部门,声称省政府领导十分关心他的住房问题,同意发放住房补贴。马胜就这样顺顺利利地骗取了20万元的住房补贴。

变换不定的“阴阳脸”

马胜一直给人一种雷厉风行的印象,其工作能力和手段都很“强硬”。在侦破“红豆杉”系列案件中,面对说情,马胜在会上怒发冲冠地表示:“老子头不要了,官不做了,拼了命也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他吩咐手下民警:“谁说情,就把谁抓起来!”该案历时一年半之久,最后一举侦破20余起“红豆杉”系列案件。

据省森林公安局的一位民警介绍,对那些熟悉的贩卖野生动物者,马胜倒是很会关照,当然前提是从这些人身上得到好处,而对不熟悉的,他就表现出一副公正无私的样子。如果不熟悉的贩卖野生动物的人送给他钱,他总会拿出装满了钱的公文包摔在办公桌上,一脸严肃地破口大骂:“你给我滚!老子的钱比你多得多。”他的这一做派让不少贩卖野生动植物的不法分子闻之丧胆。

但在另一些事情上,马胜却暴露了他性格上贪婪的脸面。

2002年5月,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准备在昆明近郊公开销毁在专项行动中收缴的野生动物产品。知道消息后,一个经营野味餐馆的老板找到马胜:“马哥,你知道过几天你们烧掉的是什么吗?”“收来的野生动物制品和皮张。”“不!你们烧掉的是钱,是钞票,一张虎皮就有近百万元的利润啊!”

马胜沉默不语。“马哥,你们该烧还是烧一点,反正没人知道你们真正烧了多少,这样可以掩人耳目,剩下的部分给我,让我运到广州,赚到的钱我们平分。”

马胜虽然没说什么,但他心上的天平马上倾斜了。当把装载着野生动物制品的车子送走后,马胜回到森林公安局,叫人打开仓库,仓库内装着各地收缴来的数千张野生动物皮张,他摸着光滑漂亮的虎皮,心想这可是价值近百万元的好东西啊,让他们干还不如自己来干!马胜当即吩咐一名叫王成(化名)的民警:“你给我打听一下国内生产皮衣的厂家,他们能出多少钱买我们的动物皮。注意一定要保密!”“当初,我接到马胜的命令时,非常害怕,但不敢不从。”王成对笔者说道。于是,王成很快就完成了马胜吩咐的事。“案发后,我到仓库看,那些从各地收缴来的野生动物皮都不见了。”

霸气十足的“老大”

省森林公安局一名民警介绍,一次,组织部门来森林公安局宣布干部任命决定,组织部门的干部正在读文件,马胜听着听着皱起眉头,对组织部门的干部说:“你等一下,你是不是读错了?”那个干部诧异地说:“马局长,没错啊!”“你等一下,你一定搞错了!”说完从那个干部手中抢过文件就往外走。过了一会,他回来了,他把文件还给那个干部,结果被任命的人级别又被提升了一级,原来他就在这几分钟之内,跑去“要挟”领导把文件改了。事后,马胜曾扬言,他让谁当厅长,谁就可以当厅长;他让谁去坐牢,谁就必须去坐牢。

此后,马胜变得更加飞扬跋扈。有一次,组织部门为了支持他的工作,调了一个年轻又能干的男民警担任他的秘书。他顿时恼羞成怒,猛地一拍桌子,说:“你们的胆子也太大了!谁让你们这么干的?你们这样做得到我的允许了吗?”

他不分青红皂白,将组织部门的领导骂得面红耳赤。“我的秘书我来挑。”很快,马胜就选定省森林公安局的一位年轻的女民警做他的秘书。

检控卷宗近30本

据马胜的一位朋友介绍,因为经常有人举报马胜和某女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马胜得知后竟声称自己得了阳萎。

据称,一次,云南省林业厅就传出马胜嫖娼被扣的消息,马胜大怒,他专门找到一位领导汇报:“根本没有这回事,我早就得了阳萎。”

过后,马胜专门开会为自己“平反”:“我不怕丢脸,我好几年前就得了阳萎,有人说我在昆明嫖娼被抓是对我的诬蔑。”此后,他还搞了一份医学鉴定并随身带着。

纸是包不住火的,曾戴着“动物保护神”光环、善于表演的马胜,为自己的选择付出了沉重的代价。2005年1月28日上午,云南省召开全省林业局长会议。当天,来参会的处级以上领导被告知,马胜已被云南省纪委“双规”。2005年7月1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免去马胜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局长(副厅级)职务,今年7月4、5两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马胜共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徇私枉法、诈骗“五宗罪”,指控的证据卷宗资料多达近30本,以至于书记员不得不用手推车才能将卷宗“运”到公诉席前。

经法院审理查明:马胜在2000年至2005年担任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贿、受贿5次,共计30余万元。此外,有336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9月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此案,判马胜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枉法罪、诈骗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追缴全部犯罪所得。

法院宣判后,马胜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第二章 罪有应得

顶棚“存款”牵出腐败大案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最近发生一件怪事:该旗一名科级干部搬家时竟将47万元存折遗忘在旧房子里,被民工在拆房过程中意外发现。检察机关由此顺藤摸瓜,查出他的来源不明财产达400多万元。

这名已经离岗退休的犯罪嫌疑人——乌拉特前旗科技局原局长院保卫,9月6日被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顶棚上的存折

乌拉特前旗有30多万人口,隶属内蒙古的巴彦淖尔市,是自治区级贫困旗县。今年5月26日,民工们在拆乌拉特前旗政府机关宿舍——一片老式砖木结构平房的一处小院时,在南房顶棚上意外发现了两个大额存折,金额分别是37万元和10万元。存折上显示的储户名字叫院保卫,是2005年4月“离岗退休”的乌拉特前旗科技局原局长。

院保卫现年53岁,先后担任过乌拉特前旗新安镇党委副书记、新安镇党委书记、城建局长、林业局长和科技局长。

乌拉特前旗政府所在地是乌拉山镇,约四五万人口。“这么一个小地方,从旧房里拆出几十万元的存折,怎么会有这种怪事儿?”熟悉院保卫的人不相信,因为他平时生活节俭而低调,抽烟只抽两三元一包的。家里摆设简单,鲜见奢侈品。本人天天骑一辆“嘉陵”摩托车,独子结婚装修新房,100多平方米的房子他只给了1万元装修钱,买的洗衣机还是个单缸的。全家3口直至拆迁前一直住在单位早年分配的平房里,拆迁后则借住在别人的房子里。“从院保卫旧宅中拆出几十万元存折”的消息一时间传遍了乌拉山镇。社会上相信这事儿的人不多,但有一个人却心里发毛、如坐针毡,那就是院保卫本人。

他在搬家时就发现少了两个大额存折,与妻子关着门想了几天几夜,硬是想不起存折“飞”到哪去了。为此他还到银行办理了“挂失”手续。

院保卫做梦也没想到,民工会从他的旧宅中拆出巨额存折,这消息很快传得家喻户晓。他赶紧打听存折落在谁手里。经过几番周折,了解到两个存折分别落到一个开发商和一个民工手里。惊喜不已的院保卫买了一只羊,亲自送到这位开发商手里,赎回37万元的存折;另外,他又买了两条红云烟,从民工手里赎回10万元的存折。“坏事”传千里

院保卫的异常举动,引起了检察机关的注意。“起初的传说,我也不信,因为太离谱了。”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瑞薪说,“院保卫以羊肉和红云烟换回存折的传言,使我们相信确有其事。”

5月29日,一名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了院保卫。刘瑞薪说:“接到群众举报,我们认为,能把这么大额的存折‘忘记’了,说明院保卫家的存折不少,应该进行调查。”当天上午,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就展开行动,抽调8名工作人员组成4个小组,对院保卫一家的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消费支出和工资收入进行了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院保卫一家在乌拉特前旗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农业银行等金融储蓄机构存有现金100多万元;此外,还在乌拉山镇有3个营业性店铺、2处住宅、总价值60多万元。

根据劳动人事局的工资档案,作为正科级干部,院保卫退养前的工资应是1600多元,妻子退休前在旗社保局工作,工资比他低100多元,儿子刚在旗城建局工作没多久。经过有关部门测算,院保卫一家多年的合法收入大约只是40多万元。

可见,院保卫一家的巨额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将这一结果向旗委领导作了汇报。领导表示,要依法办案,给全旗人民一个交代。

于是,检察机关决定对院保卫正式立案侦查,并把这一情况通报了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启动了全面侦查程序,30多名旗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反贪局的工作人员,对院保卫的外围情况及亲属情况展开了全面调查。

29日下午,检察机关依法传讯了院保卫。开始,院保卫的态度十分傲慢,拒不配合。刘瑞薪说:“到了当日18时左右,院保卫才交代自己有120多万元存款,其中80多万元是他外甥承包工程挣的,其余40万元是合法的工资收入。”

当天晚上,检察官在搜查院保卫的新住宅时,发现两个手写的存款记录单,分别记录有360多万元和190多万元存款。但搜查组并没有发现相关存折。侦查人员根据第二张记录单上“包工包建包农”的字样,猜测院保卫可能将赃款从乌拉特前旗转移到了包头市。

第二天,侦查人员与包头市相关金融机构核实情况后发现,院保卫共有存折29个,存款总金额360余万元,其中存在包头市190多万元,加上60多万元固定资产,他的财产总额达420万元。这笔巨额财产,对于一个自治区级贫困旗县的科级干部来说,确实是个天文数字。

目前,初步查明院保卫涉嫌贪污公款近百万元、索贿20多万元和2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6月7日,院保卫因涉嫌贪污罪被依法逮捕。

必须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在乌拉特前旗这样一个贫困旗县,院保卫的巨额财产从哪里来?有关人士分析说,这些财产主要来自他担任城建局、林业局“一把手”期间,通过许可开发商超出规划占用土地,以及侵吞植树造林资金等方式获得的。

2001年,一名开发商要在乌拉山镇黄金地段投资建设天义商厦,开发商向院保卫提出大厦向北多建5米,由此扩大200多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院保卫同意并索要了20万元酬金。

后来有群众举报,院保卫为避风头,悄悄把20万元赃款退给了开发商。天义商厦建成后,避过风头的院保卫不甘心“煮熟的鸭子飞了”,三番五次找开发商索要退回的20万元,开发商无奈,就将价值16万元的两个店铺给了他。

一年多时间里,院保卫通过冒名顶替的方式,在购买树种、树苗、草籽、网围栏等物资时,虚开发票加大金额,侵吞树种、树苗等款项。

内蒙古英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若冰认为,院保卫案件的曝光,凸显了一些部门专项资金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为此,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审计,刻不容缓。

北部湾一起海上交通事故案审理始末

北部湾茫茫的海面上,一艘货轮正在全速行进。在大雾之中,船长从望远镜中发现,一条渔船正冲着货轮飞驰而来。船长意识到危在眉睫,立即满舵避让。然而,一切都晚了……

海面大雾两艘船舶迎头相撞

2005年4月6日23时许,“新海信68”号货轮满载着903.24吨尿素,从海南省八所港启航,驶入了茫茫大海之中……“新海信68”号是广西防城港新海信船务有限公司的运输货轮。这次出海,是为广西富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承运化肥,开往目的地是广西防城港。6名船员正在高高兴兴地说着笑话,全然不知道一场灾难正在来临。

4月7日6时,“新海信68”号在北部湾遭遇大雾,能见度只有40米。船长亲自上驾驶台指挥,三副、舵工也一齐到船头瞭望。但是,为了赶时间,尽管遇上了大雾,货轮还是疾速行驶,航速达到10节,并且一直没有减速。

6时50分,“新海信68”号在雷达观测时,发现正横前距离1.5海里处有一来船,船长意识到不妙,当即用甚高频16频道呼叫来船,但对方没有应答。“新海信68”号立即减速至6节,保持原来的3500航向不变,每20秒鸣一次喇叭。

1分钟后,一场海上交通事故发生了……“新海信68”号船员刚刚站稳脚跟,立即查看船舶损坏情况,发现货舱左舷外板已经穿洞,海水“哗哗”地涌进货舱里。船长一面组织堵漏,一面紧急呼救。

时间一秒一秒地过去。这时,货轮已经倾斜150度,船舶随时都有倾覆的危险。为了保护船舶和人员安全,船长果断下令:抛货入海!经过3个小时的奋战,70吨化肥被扔进了大海,漏洞最终被成功堵住。

16时30分,在海南临高海信船务公司属下的“海信888”号轮的护航下,“新海信68”号轮于23时50分到达防城港,一场船舶碰撞事故避免了船翻人亡的结果。

抛货入海“危船”自救惹官司

事故发生后,北海海事局经过调查获悉:与“新海信68”号相撞的船舶为“粤廉江11277”号船。4月6日20时,“粤廉江”从北海港起航,开往466、489海区从事捕捞作业。出港后,“粤廉江11277”号保持航向2050,航速6节航行。

24时,“粤廉江11277”号遭遇大雾,船长邓亚龙在驾驶台值班,碰撞前没有发现来船。由于风急浪大,邓亚龙也没有听到“新海信68”号鸣叫,照常行驶。事发后,“粤廉江11277”号也受了伤,自救1小时后仓皇返航,回到北海。“新海信68”号被撞成“危船”,被拖到北海海运船厂修理,花去了5.38万元修理费,在海事救助中,又向临高海信公司支付了2.2万元施救费。新海信公司意识到,花了这点小钱还没完,还将会有两场官司要打,都是涉及到赔偿的问题,于是,便向北海海事法院申请,对“粤廉江11277”号提出了诉前海事保全。

2005年4月16日、22日,北海海事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扣押了邓亚龙的“粤廉江11277”、“粤廉江11278”号船。邓亚龙,37岁,北海市渔民。在这次事故中,他的两条渔船在新海信公司的申请下,被法院于同年7月14日依法拍卖。

新海信公司很快接到了起诉书。广西富岛公司及其托运货物保险人中保东方公司向法院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称新海信公司为其承运化肥,因发生船舶碰撞事故而抛下70吨尿素以自救,给富岛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告应承担所有的责任。

新海信公司认为,这一切都是邓亚龙的船不长眼睛造成的,所有损失都应当由邓亚龙来承担。5月25日,新海信公司向北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邓亚龙赔偿公司损失62万元,并对“粤廉江11277”、“粤廉江11278”号船的拍卖享有优先购买权。

互推责任法院明析判是非

2005年12月14日,北海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邓亚龙否认船舶碰撞之事。他提出,“新海信68”号轮和“粤廉江11277”号船从来没有发生过碰撞,所谓的损害赔偿完全是子虚乌有,他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新海信公司认为,邓亚龙完全是睁眼说瞎话。“新海信68”号轮和“粤廉江11277”号船发生碰撞的事实,不仅有施救公司、海运船厂的证明,而且还有海事局调查的结论。原告在法庭上出示了防城港海事局作出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结论书认定了“新海信68”号轮和“粤廉江11277”号船发生碰撞及其损害的事实。

此案另一焦点是,船舶碰撞究竟是谁的责任?原告认为,被告的过错是疏忽瞭望,不鸣号,不减速,而且肇事后逃逸,应对碰撞事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被告辩称,发生船舶碰撞事故,那是天气的原因,双方应当承担均等责任。

法院查明,“新海信68”号轮在夜航和雾天下航行,未及时派员到船艏瞭望,未正确使用雷达对来船进行系统连续的观测,导致未能对紧迫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瞭望存在过失。“粤廉江11277”号船亦未指派人员到船艏瞭望,当碰撞事故发生时,驾驶台仅有船长邓亚龙值班,瞭望人员不足,导致对来船动态及碰撞局面无任何准备,直到碰撞发生时才发现来船,瞭望存在严重过失。

两船在能见度严重不良的通航环境中均以较快速度航行,以致未能在有效距离内把船停住。“新海信68”号轮一直全速航行,在雷达观测发现正横前1.5海里处的来船后,仅作降速处理。“粤廉江11277”号船在没有配备雷达、瞭望严重受限的情况下,仍以6节速度航行。两船在航行过程中均未尽到使用安全航速谨慎驾驶的义务。“新海信68”号轮发现正横前1.5海里处的来船无明显避让行动时,船长未意识到紧迫局面正在形成,仍使用进一航速,保持350°航向行驶。当两船相距0.2海里时,才采取右满舵转向避让措施,碰撞已难以避免。“粤廉江11277”号船直到碰撞事故发生,都没有采取任何避让行动。两船皆未能对碰撞危险作出充分估计。

雾天疾航双方各打50大板

北海海事法院审理认为:防城港海事局作出的调查结论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与法院查明的事实相互吻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被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否定。因此,法院对《结论书》予以认定。“新海信68”号轮和“粤廉江11277”号船在涉案事故中,皆未尽到谨慎驾驶,保持正规瞭望,使用安全航速及有效避让措施,违反了水上交通安全规定,导致了碰撞事故的发生,造成了船舶及船上货物的财产损失,双方均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原被告在本次碰撞事故中互有过失,其过失程度相当,双方应平均负担本次事故责任。

新海信公司系货物承运人,在运输途中因碰撞事故导致货损,其理应向货方和货物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自治区高院终审判决认定新海信公司应赔付合计37.87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的有关规定,新海信公司对该损失部分的索赔主张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新海信公司的财产赔偿请求因被告“粤廉江11277”号船在营运中的侵权行为而产生,故新海信公司对被告“粤廉江11277”号船享有船舶优先权。“粤廉江11278”号船虽系被告所有,但并非当事船舶,因此,新海信公司对被告所属的“粤廉江11278”号船不享有船舶优先权。

本案船舶碰撞造成新海信公司的损失为:货物损失37.87万元,施救费2.2万元,船舶修理费5.38万元,共计45.45万元。根据原被告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比例,被告应承担22.72万元的赔偿责任。

2006年5月28日,北海海事法院作出判决:邓亚龙赔偿新海信公司经济损失22.72万元;新海信公司对邓亚龙所属的“粤廉江11277”号船享有船舶优先权。

斩断播往高校的传销链

2006年4月12日,桂林某大学三年级女生玲子与其男友到经侦支队报案,称他们可能陷入了传销陷阱。

今年4月4日,玲子的好友杨某告诉玲子,说她找到了一份很好的兼职工作,这份工作也适合玲子,并约玲子当晚7时在西城路步行街见面听课,玲子如约前往。在华灯初上的步行街,玲子跟随好友来到“女人世界”402室。不一会,陆陆续续进来了10多个人,这些人的年龄都在二十一二岁左右。

不久,一个西装革履、面容清秀的20来岁自称“讲师”的男青年走了进来。

男青年走上讲台在黑板上写下几行字后,就开始了绘声绘色的演说。

IST是什么?“IST是一家集网络教学、电子商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国际商务公司,它利用美国的高科技产品与技术,研制并开发适合当代教育的先进远程教学系统,其全称为IdealSpaceTime……

在他唾沫横飞的演讲中,玲子朦朦胧胧地知道,她只要发展两个人加入网络接受教育,即A和B,就可以各得荐金100元,一共200元,然后由AB各推荐1、2、3、4个人,她就可以获得更多……

在“讲师”的蛊惑下,玲子当晚注册了一个号码,交了购买费用500元。4月7日晚,在好友的撺掇下,她又注册了两个号码,再支付了808元。事隔两天,玲子在男友及另两位好友的陪同下再次来到“女人世界”听课。然而,对这个虚无的网络生意,警惕的男友产生了怀疑,经过郑重分析,他与玲子一起来到公安机关报案。

接到玲子的报案,公安局经侦队的侦查员一方面深入高校调查访问,收集案件有关证据材料;另一方面登陆“教育网”,了解、掌握该传销组织的具体传销模式。

其实,自今年4月以来,经侦支队已陆续接到类似这样的举报多次。

经侦一大队奉命开展了案前调查工作,大队长黄赤忱派出侦查员,一方面深入高校,对举报人、知情人进行详细调查访问,收集案件有关证据材料;另一方面,登陆“教育网”,了解、掌握该传销组织的具体传销模式。

民警进入该网站,又弄清了这个网络的进一步情况。

传销的“产品”是什么?

原来,这个“产品”只是一套网上小学阶段的教育课程。民警在网页上找到了这样的内容:

学生对象:小学三年级—高中三年级的各科学生和中、小学教研室。

具体课程:从小学三年级到高中三年级的数学、物理、化学、语文、英语、历史、政治。

而前往各高校调查的民警反馈信息:自今年2月始,桂林加入网络者绝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或从学校毕业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这些人都已完成了中小学学习,而且都没成家。这一群体参加这个以“中小学内容”为主的网络教育,确实给人一种风马牛的感觉。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这是一起涉嫌利用网络进行非法传销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月24日,在网侦支队的协助下,一大队侦查员对“IST”网络进行远程勘查,并密切注视传销人员的新动向。在侦查中,民警发现该网站是一个在中国没有注册,且服务器在加拿大的盗版网站。

该组织以犯罪嫌疑人王新、周成、刘安(3人均用化名)为首,其发展的传销下线人员大部分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师大、旅专、工学院、炮院等几所高校的在读大学生,人数多达千余名,其中个别学生竟已发展下线400多人,最多的一名学生发展了700多人。不少学生为了“生意”,长期缺课,上课无精打采。

民警在深入调查中还侦查到,除了“女人世界”一个点外,该传销公司还在“自由时代”九楼等写字楼租有授课地点,民警化装进行暗中跟踪,对整个组织进行监控。

也许是嫌疑人对此有所警惕,不久,这两个点在5月份的某一天突然销声匿迹了。传销人员的活动地点不确定,再加上注册人员都使用英文名字,使得民警的侦查工作陷入了被动。

但是,案件侦查已经进行到了一半,岂能无功而返。银延平支队长告诫大家,此类传销欺骗性强,危害性也大,无论如何不能让其继续发展下去。为此,支队特别抽出30名精兵强将投入到案件侦破工作中。

民警发扬破釜沉舟的精神,步步深入,终于准确地找到了100多人进行查证。为首的3名犯罪嫌疑人已尽在掌握之中。

王新,桂林市某导游公司导游,该案1号犯罪嫌疑人。经过一个月的跟踪,民警掌握了他在翠竹路的居住地。6月22日,民警得到了王带团到阳朔的消息。23日,侦查员又得到了他在三里店某饭店吃饭的可靠信息。8时多,王与朋友相约到七星区某网吧上网。侦查员迅速跟进,经过十几分钟蹲守,9时,犯罪嫌疑人王新被民警抓获。

接着,犯罪嫌疑人刘安、周成相继落网。

网络链是怎样建立起来的?

经过审问,犯罪嫌疑人王新对自己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做了交代。

今年1月,王新在互联网上早就参加了这个“IST”的传销网络,成为了在桂林从事“IST”传销活动的第一人。

之后王新将刘安、周哲安发展成自己的直接下线,伙同上述两人将“IST”的传销活动在桂林发展起来。

到案发为止,王新发展了下线1400余人,非法经营额达75万余元;其中周成发展下线900余人,非法经营额达50余万元;刘安发展下线400余人,非法经营额达20余万元。

经过一个多月“苦心经营”的传销链已被警方斩断。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编后语

传销向各地高校蔓延,不少大学生在自己受骗后又去骗别人,于是乎一条大学校园内的传销链便迅速形成……

传销在社会上已臭名昭著,何故现在还能在大学校园里大行其道呢?在这里我们不得不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我们的大学在教会学生书本知识外,还应教会学生什么?大学的管理者们难道对这样的传销链条视而不见?上千人在校内搞传销,大学的管理部门能辞其咎吗?

提出这个问题,目的是让大家都来思考:我们应该要培养出什么样的大学生?

男运毒女贩婴特快列车上假夫妻现形

一对男女相互利用,一人运输毒品,一人贩卖婴儿,结果在旅客列车上露出破绽,让公安人员逮了个正着。

假冒夫妻

2006年1月13日,是春运开始的第一天。晚10时,从昆明开往桂林的2056次旅客列车正行驶在南昆铁路的威舍至百色区间。此时,乘警对列车进行例行巡查。当他们检查到9号车厢时,发现坐在2、3号座位上的一对男女旅客的形迹十分可疑:男的50来岁,正抽着烟,脸上神情有些紧张,不时地用眼光瞟向车厢的两头,时而又与旁边的女人嘀咕一两句;而那女人40来岁,怀里抱着一个还在襁褓中的婴儿,嘴里在啃着面包,婴儿嗷嗷地哭着,可那女人对婴儿不但没有任何疼爱的表现,反而将婴儿放在了座位上,任由婴儿咿呀大哭。

哪有这样的父母亲!那对男女的反常表现引起了乘警的注意,于是走过去对他们进行检查。当乘警要那中年男子出示车票接受检查时,一旁的中年女子则主动将车票掏出让乘警检查,并说那中年男子是她老公。乘警检查完车票后看着那神色不定的男子,又指着那女子问他:她是你老婆?

那中年男子好像没有准备似地支吾着答不上话来。这样的表现引起了乘警更大的怀疑,于是就要查看他的身份证。那男子从口袋里掏出一只皮夹子,并从皮夹子拿出身份证。就在此时,乘警发现皮夹子里有两粒药片状物品,随即严肃地问道:这是什么?

那中年男子脸上露出惊慌的神色,不自觉地将目光移向列车的行李架。行李架上,有这对男女的一个旅行包和一件草绿色棉大衣。乘警经过检查,从棉大衣里搜出一包棕色的片状可疑物。在物证面前,那男子不得不承认这是他在云南购买的毒品。于是乘警将他带到软卧车厢包房里继续检查,在前往包房途中,那中年男子耍了个心眼,提出要上厕所。在厕所里他从裤裆里拿出一包可疑物,要扔进厕所的排便洞里,却被乘警制止了。

罪行败露,那男子只好交代了自己的名字叫周备种,是山东省莒县人。经过清点化验,从周备种身上查获的两包可疑物共有药片状毒品3937粒,净重365.9克,均含有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而同行的那中年女子则交代,她叫玉书兰,是云南省勐海县人,她与这中年男子并不是夫妻,他们假扮夫妻是为了掩盖她拐卖婴儿的罪行。

2056次旅客列车到达南宁后,周备种和玉书兰被移送给南宁铁路公安机关处理。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认为周备种涉嫌犯运输毒品罪,玉书兰涉嫌犯拐卖婴儿罪,分别将他们移送地方公安机关处理。在南宁铁路公安机关,周备种不仅交代自己进行毒品犯罪的事实,还交代自己与侄媳妇玉问扁多次合伙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同伙人玉问扁。

狼狈为奸

玉问扁是云南省勐海县人,于2000年嫁到山东,成了周备种侄儿的老婆,并带动周备种走上了贩卖毒品的犯罪道路。

2003年8月,玉问扁回云南探亲时认识了马某(在逃),在交往中玉问扁得知马某是一个毒品贩子,知道他做毒品生意赚了很多钱,于是玉问扁很快就跟着马某走上了贩卖毒品的罪恶道路。第一次,玉问扁按照马某的旨意从昆明将2000粒摇头丸运到山东时,净赚了1万元,她惊喜万分,认为自己找到了一条快速致富之路,于是便放开手脚大干起来,并将丈夫的叔叔周备种也拉进了她的贩毒圈子。

50多岁的周备种也想快速发财,却苦于找不到门路,而玉问扁致富之道曾经让他眼红,于是他毫不犹豫地加入了玉问扁的犯罪活动之中,与玉问扁共同出资,大肆进行毒品犯罪。

然而多行不义必自毙,通过犯罪来达到致富的目的,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2006年1月,春节就要到了,玉问扁与周备种商量,要在春节前搞一单“大买卖”,于是2人共同出资3万元,由玉问扁与马某联系搞了一大单“货”。1月12日,周备种带钱来到云南勐海与马某见面后,以3万元的价格从马某那里买到了两包摇头丸。1月13日,周备种将买到的摇头丸分别藏在大衣口袋和自己的裤裆里,从勐海返回昆明,并从昆明乘坐2056次旅客列车返回山东。

就在周备种准备从勐海返程时,他接到了玉问扁的电话,说是到了昆明,有一带孩子的中年妇女要和他同行,这样他可以和这个中年妇女假扮成夫妻一同乘坐火车回来。

周备种到达昆明时,果然有一带孩子的中年妇女找到他,这人就是玉书兰,她和玉问扁是亲戚,是一名拐卖婴儿的人贩子。她在当地买了一个出生才一个月的女婴,准备运到山东卖给他人。为了一路安全,如果有个人和她一同走,路上就会顺利得多。于是她想起了玉问扁前段时间曾带着周备种到她们庄上,说周备种是她二叔,前段时间死了老婆,孩子没人带,想到云南找一个当地女人一起回去过日子。于是她便打电话给玉问扁,她也想找个山东的男人过日子。

本来这玉书兰早就想利用玉问扁帮她找个遮人耳目的助手,没想到玉问扁也在想着帮她二叔找个帮手,于是玉问扁立即电话告诉玉书兰,她二叔正在云南,如果她真有意,就可到昆明与她二叔会合。之后,玉问扁又打电话给周备种,要他与玉书兰假扮夫妻,利用玉书兰一路替他打掩护。

玉书兰在昆明火车站与周备种见面后,就把她和玉问扁说的鬼话向周备种说了一遍。周备种已经得到玉问扁的吩咐,他当然也满口答应玉书兰,于是这对男女就各怀鬼胎,一起登上了从昆明开往桂林的旅客列车,结伴返回山东。不想一路上他们破绽百出,很快就引起乘警的注意。

罪有应得

玉问扁于今年1月14日在山东省莒县龙山镇周家村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机关根据查明的事实,将周备种和玉问扁移送柳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把玉书兰移送给云南省勐海县司法机关处理。

今年6月2日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根据公诉机关的起诉,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周备种和玉问扁供述了各自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得到了法院的从轻处罚,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于7月10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运输毒品罪判处玉问扁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周备种因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玉问扁,有立功表现,得以减轻处罚,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万元。

周备种与玉问扁为了获取不义之财,合伙进行毒品犯罪活动,利用春运的繁忙贩卖运输毒品,同时利用他人假冒夫妻以掩盖自己的犯罪活动,但是他们没能逃出法网,终于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的下场再次印证了那句老话:多行不义必自毙!

“特警”神嗅破特案

2006年8月24日夜晚,来宾市兴宾区蒙村乡某村几个“烂酒坛”聚在一起喝酒发生冲突,最后动起刀子造成伤害致死人命案。凌晨4时,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犬大队接到指令派出功勋警犬“毛毛”和“天天”迅速赶到现场,利用血迹作“嗅源”,很快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这支警犬大队成立只有短短的两年多时间,出现场却已30多次,配合各警种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60多人。“毛毛”勇猛善战

来宾市公安局警犬大队共有德国牧羊犬、外国马犬、昆明犬、拉布拉多犬等品种的警犬8头,均为公安部警犬训练基地配发的。“毛毛”是警犬大队的“大哥”。每逢说起“毛毛”,警犬大队的连志明大队长就眉飞色舞。2003年10月警犬大队成立的时候,他到公安厅警犬训练所选犬,一只出生才5个月的德国牧羊犬见到陌生人,很胆怯地蜷缩在墙角里,浑身发抖,但它的目光却一直盯着人,炯炯有神充满灵气,就像一个顽皮的小孩见到大人的样子。已经有20多年养犬经验的连大队长一眼相中了它,“这是一头好犬啊!”连大队长在心里叫起来,很爱惜地伸手去抱起它,此时它身上的毛抖得更厉害,眼巴巴地看着连大队长,越发可爱。就这样它来到了来宾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犬大队,成为这支“特警”中的第一头警犬。它那一身光亮、柔软、黑黄相间的毛发十分逗人喜爱,训导员给他起了一个可爱的名字“毛毛”。

在训导员的悉心爱护和训练下,“毛毛”长大了,从进队时的10公斤长到了30多公斤,并且异常勇猛,一岁的“毛毛”就开始了它的“特警”生涯。2004年10月中旬,来宾市河西区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警方现场勘查发现受害人倒地死亡并非被害现场,因为死者四周没有一点血迹和痕迹,只有一只皮鞋掉在身旁。“毛毛”赶到后,训导员让它用鼻子嗅了一下那只皮鞋,“毛毛”很快兴奋起来,然后就“呼呼呼”地往加油站的一堵围墙背后的草丛奔去,大约奔了50多米见到一个约1米多深的乱草坑,“毛毛”毫不犹豫地纵身跳下去,经过一番搜索找到一部手机,“毛毛”将它叼了上来。经鉴定正是受害者的手机,侦查员对乱草坑进行仔细侦查,坑内四周乱草沾满血迹,警方根据对乱草坑及周边地形分析,认为受害人可能是在草坑附近打手机时,遭到抢劫后与歹徒搏斗中掉到坑里,在坑里被歹徒刺伤,他忍痛爬上草坑追歹徒,追了50多米时倒地身亡的。“毛毛”通过“嗅源”继续追踪,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可能躲藏的房屋,最后警方进行布控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2005年5月上旬的一个深夜,来宾市武宣县发生一起抢劫出租车司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用尖刀威胁司机将车开到一个偏僻的村子时实施抢劫,遇到当过兵的司机奋力反抗后,歹徒将司机剌伤后逃跑,慌忙中掉了一只皮鞋,赶到现场的“毛毛”根据那只皮鞋的“嗅源”,追踪1000多米追到一个鱼塘,此时“嗅源”消失了,“毛毛”没有离开,而是守候在塘边,潜在塘里利用荷叶杆呼吸了几个小时的歹徒最后在水底坚持不住,乖乖浮起来束手就擒。两年多来,“毛毛”已成功破获故意杀人案3起,搜查找到作案物证10多件,作案汽车两辆,摩托车两辆,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塔拉”引路抓劫贼

稍晚于“毛毛”之后“入警”的母犬“塔拉”,也是一头德国牧羊犬,作为队里的“老大姐”,“塔拉”特别的温柔细腻,它平时从不大喊大叫,也不像“毛毛”那样,一见到自己的训导员就兴奋地跳上跳下,它总是静静地围着你的跟前转来转去,训导员累了的时候,它就用嘴轻轻地吻你,很通人性的样子。

别看“塔拉”感情细腻,追踪起犯罪嫌疑人来特别有韧性。2003年12月中旬的凌晨3时多,桂柳高速公路来宾段发生一起抢劫案,被抢车子停泊的地方没留任何痕迹,警方最后从附近高速路的进口处发现了一道擦痕,“塔拉”以此丁点“嗅源”,追寻几百米,在一座桥边下找到犯罪嫌疑人作案用的工具起子、剪刀、棍棒等,最后又锁定疑犯逃跑的方向是一条小路。警方于是根据“塔拉”锁定的方向对附近村庄进行排查,第二天晚上在某村布控后终在一农户家里将躲藏在这里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另外两名逃跑到外地的犯罪嫌疑人也很快被警方派出的追捕组在广东抓获归案。据犯罪嫌疑人落网后交代,他们当时认为到处都是甘蔗地,又没有人看见,警方不可能找到他们的,然而想不到警方竟能如此快就抓到他们。歹徒怎么都不会想到,追踪他们的警犬“塔拉”,是最擅长辨别嗅源的。

2004年底,“塔拉”不幸生病,得的是“妇科病”,送到公安厅警犬训练所医治。警犬大队全体警员全部到南宁守着,守了20多天,元旦都没有一个人回家过节,但遗憾的是,“塔拉”没有被救治过来,大家十分伤心地流泪了,训导员小莫从南宁回来后一直不说话,好长一段时间闷闷不乐,一看到别的警犬他就眼睛红红的,他说那段时间真想不干了,因为一见到警犬就会想起“塔拉”,直到后来一头爱犬“天天”走进他的心里,他的脸上才重新有了笑容。“天天”巧破奇案

警犬一般寿命15年,平均工作时间七八年,最长的也只有10来年。1984年撤消柳州地区设立来宾市前,原柳州地区公安处养有一头老警犬叫“天天”,当时连志明大队长任“天天”的训导员,作为“老夫”服役的“天天”多次立功,深受警员的喜爱。1986年“天天”年老退役后送回公安厅“安度晚年”。2005年初,连大队长又到公安厅选警犬,看中一头3个月大、英俊倜傥的国产昆明公犬,就把它抱了回来,也为它起名“天天”,以此纪念老“天天”,并寄希望年轻的“天天”能像老前辈那样荣立新功。经过训练,“天天”很快成了一名破案能手。

2005年8月25日凌晨,市城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在维林大道一居民小区内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其中一人被捅死在门外。凌晨4时“天天”出警赶到现场,警方了解到,当日凌晨3时多,有3个人撬门进入一居民家中,盗窃租住在这一房屋中的张某等人的物品,行窃中张某被惊醒,便大声喊:“抓贼啊!”众人即起来与3名持刀歹徒搏斗,张某在被刀剌中受伤的情况下用一块砖头将一歹徒的头部打伤,歹徒落荒而逃。“天天”嗅了嗅砖头上的血迹,便开始了追踪,它横过一条大马路,又窜过一片杂草丛生的复杂地带,最后来到一张三面都是围墙的鱼塘边,后又转头折回老路在公路旁停下,警方分析歹徒可能是上车逃走了。“天天”的追踪给警方准确判断提供了保证。经对附近居民的了解,有一人说他早上5时起来小便,曾见有两个青年男子扶着一个男的上了一辆出租车。警方立即通知对全市范围的医院诊室进行排查,上午10时,终在卫校门诊部里将其中两人抓获,接着又在一住房内将躲藏的另一名歹徒抓获。“天天”为破案立下了战功,成功破案的兴宾公安分局特地给警犬大队送来一面绣有“人民卫士,犯罪克星”的锦旗表示感谢。这起发生在深夜没有目击者的杀人案快速侦破,受到公安厅的表彰。如今,聪颖帅气的“天天”成了名星,已被公安厅选中,将和训导员一起抽调到南宁参加即将召开的“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保卫工作,它正在苦练本领,为来宾“特警”争光。

夜截偷运车查出惊天大案

近日,河池警方宣布:历经近5个月的艰苦努力,自治区公安厅督办的蓝尚明等人非法运输买卖爆炸物品一案全线告破。此案认定非法运输买卖炸药2880公斤、雷管7600发,涉案犯罪嫌疑人11人,案情波及南宁、来宾、河池3市5县(区),倒卖的炸药数量居广西此类案件之首,是广西建国以来最大一起非法运输买卖炸药案件。

夜截偷运炸药车

2006年4月4日凌晨,宜州市石别镇清潭路段。

由于地处交通要道,尽管时值深夜,但是公路上来往车辆依然穿梭不停,宜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清潭中队民警正在执勤点对来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

凌晨零时10分,柳州大塘方向迎面驶来一辆悬挂桂MA7218号牌的皮卡车,在距离执勤点不足300米的地方,司机似乎发现了执勤交警,迅速掉头往回急驶。“有问题!”正在值班的清潭中队两名民警果断驾车追击。皮卡车发现了追来的警车后,加快速度往前逃窜,但很快被警车追上。经过检查,民警在皮卡车后箱发现20件炸药(480公斤)和1600发电雷管。于是,司机和车上另一名乘客被“请”到了交警中队。

经过讯问,车上乘客供述自己名叫蓝尚明,河池市金城江区桥卜社区上任屯居民,车上炸药和雷管是他在合山市花1.5万元从合山非法购买的。驾车人韦某是他爱人的表弟,在河池市某单位开车,他雇请韦某利用单位的车运输炸药。

案情很快反馈到宜州市公安局,石别派出所立即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4月4日,蓝尚明和司机韦国灵被宜州警方刑事拘留,4月30日被正式批捕。在羁押期间,蓝尚明供认曾多次从外地倒卖炸药到金城江区白土矿区出售,从中牟利。6月8日,河池市公安局指示宜州市公安局将此案移交金城江公安分局,与金城江警方正在调查的白土矿区非法运输买卖爆炸物品案进行并案侦查。随着蓝尚明案的移交,一起令人震惊的特大非法运输买卖爆炸物品案件逐渐浮出水面。

牛栏搜出爆炸物

白土乡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东南部,与宜州市龙头、德胜两个乡镇接壤,当地群众主要收入来源于甘蔗种植。尽管这里缺少水源,但是地下却蕴藏着不少的煤矿资源。过去由于白土乡的煤矿品质不高,开发相对缓慢。近年来由于煤炭紧缺,市场价格屡屡拔高,不少煤贩子就盯上了白土这块被人忽略的土地,非法盗采日益严重,盗采留下的“老鼠洞”遍地都是。

从2000年起,金城江区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对非法小煤窑的打击力度,尤其注重对非法买卖爆炸物进行打击。2005年底,在一次大规模的整治行动中,金城江区警方发现有人在大量为盗采分子提供非法爆炸物。

金城江公安分局当即成立了由局长匡伯彪任指挥长的专案组,从治安大队、白土派出所抽调精干力量进行侦查。随着侦查的逐步进行,各种证据逐步清晰,蓝尚明、覃金石、覃天荣、玉有英等人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蓝海波、覃国宝等人涉嫌非法购买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事实日益明朗,警方决定收网。

2006年4月10日,玉有英驾驶大货车从白土乡拉煤到金城江,途经东江镇三江口路段时被警方擒获。4月11日,警方发现覃国宝在金城江铁路货场出现,于是迅速赶往抓捕,不料却扑了个空。当天傍晚,警方再次将目标锁定在金城江区某单位住宅楼内,并顺利将覃国宝擒获。4月12日,办案人员在白土乡德荣村一个公共牛栏内搜出覃国宝非法购买并用剩的99公斤炸药和161发电雷管。4月18日,犯罪嫌疑人蓝海波外逃时在宜州市怀远镇其亲戚家被抓获。4月20日,涉嫌非法介绍购买爆炸物品的金城江区无业人员莫雄也在家中被抓获归案。而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覃金石、覃天荣却已闻风而逃。

经警方调查,覃国宝、玉有英、蓝海波分别涉嫌向蓝尚明非法购买炸药一批,莫雄涉嫌介绍覃国宝向蓝尚明购买雷管和炸药。蓝尚明,赫然成为这起非法买卖爆炸物品案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

不法商人初尝腥

蓝尚明,金城江区白土乡德兴村的一个普通农民,现年32岁,现住金城江区桥卜社区,常年开着一辆车在白土乡一带收废旧。

由于常在白土乡出入,2005年底,蓝尚明认识了一个在德荣村小煤窑里替人挖煤的来宾人,这个来宾人外号叫“阿盖”。

一来二去,两人渐渐熟稔起来。

一天,阿盖递给蓝尚明一支香烟,便和蓝尚明商议从来宾贩一些炸药到这边来卖,因这边挖煤的人多,肯定能卖出好价钱。

一番话,说得蓝尚明怦然心动,他当即让阿盖帮他找“货源”。阿盖很快为蓝尚明联系上来宾一个叫阿肥的货主。2006年元月中旬,阿肥打来电话告诉蓝尚明,让他到合山市迁江糖厂附近提货。于是蓝尚明赶紧开着自己的三轮摩托车赶到迁江,从阿肥手里买下20件炸药和1200发电雷管,之后连夜把炸药拉回自己位于金城江桥卜村的家中收藏。

买回炸药后,蓝尚明通过亲戚莫雄介绍,以高价把这20件炸药和1200发雷管分3次卖给白土乡德荣村的覃国宝和另外一名小煤窑老板,狠狠地赚了一笔。

此后,尝到甜头的蓝尚明就开始倒卖炸药,从2006年1月到3月,蓝尚明先后6次从来宾市兴宾区以及合山市买回炸药到白土乡倒卖。在第6次从合山买回炸药时,终于栽在警方手中。

铁拳砸下罪难逃

案情汇报到自治区公安厅。

如此大量的炸药被私下倒卖,社会隐患极大。由于此案涉及面广,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自治区公安厅发出通知,把此案列为督办案件。

在河池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金城江分局全面加大侦破力度,6月19日,来宾警方派出人员到金城江了解案情并互通情况;6月22日,金城江警方将犯罪嫌疑人蓝尚明押解到来宾市对作案地点进行指认。

6月24日,来宾传来消息,阿肥和阿盖身份已经确认。阿肥真名罗李忠,现年40岁;阿盖真名廖正悄,现年24岁,两人均系来宾市兴宾区平阳镇农民。6月25日凌晨,廖正悄被来宾警方抓获归案,并移交金城江警方。廖正悄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除覃一健、罗李忠、覃天荣、覃金石4名犯罪嫌疑人在逃外,其余涉案人员均已悉数落网。公安机关正全力加大对在逃人员的缉捕工作。

三个老板“放倒”一个县委书记

2006年6月22日,在中国唢呐之乡——四川省丹棱县,原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黎岭因涉嫌受贿150余万元及15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押上了庄严的法庭。黎岭,这个昔日在眉山市和丹棱县被人称为“清官”的人,家中却有着400余万元不明来源的财产。“讲义气”的“铁哥们”吐了口

黎岭,一个知青出身的人在2002年当上了中共丹棱县县委书记兼丹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他工作上有一定的能力和魄力,很少抛头露面、招摇过市,曾被当地人称为“清官”。

但是近年来,不断有举报黎岭涉嫌犯罪问题的信件送到四川省、乐山市的有关部门。2005年6月下旬,四川省检察院反贪局成立了办案组,对黎岭涉嫌犯罪问题进行调查。通过初查发现,眉山新区湖滨路工程建设中存在违背建设合同投资建设等问题。而时任眉山市国土局局长兼眉山新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新区湖滨路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的黎岭有重大受贿嫌疑。

正在此时,从四川省检察院另一办案组传来信息:投资修建眉山新区湖滨路工程的乐山“东能”集团董事长王德军因涉嫌犯罪,正在查办中。办案组当即决定:立即赶到羁押地,连夜提讯王德军。

可怕的敲门声终于响起

王德军已被依法羁押,争取主动是惟一出路,其提供的内容有相当的可信度;眉山新区建设中违反合同规定等诸多问题都涉及到时任眉山市国土局局长的黎岭。再综合其他相关证据,检察官们认为,黎岭在眉山新区建设中存在重大受贿嫌疑。办案组果断决定,对时任丹棱县县委书记的黎岭立案侦查。

案发前,黎岭似乎闻到了一些气味。在身旁人员和家人面前,黎虽然嘴硬,但内心却极度恐慌,几乎到了神经崩溃的地步。白天,黎再也不能像从前那样旁若无人地在办公室里踱方步了,而是时刻提防着前后左右的动静。到了晚上,黎总觉得后面有人跟着,听不得一点响动。哪怕是家人将茶杯稍重一点放到玻璃板上,也会惊出一身冷汗。

2005年6月23日这一天,黎极害怕听到的敲门声终于响起。黎一下子瘫在了高档真皮沙发里。不出所料,出现在黎面前的不再是昔日点头哈腰的“进贡者”,而是胸前配戴国徽的检察官!

2005年6月23日,黎岭被传讯到省检察院。

讯问开始,黎岭要么避而不答、要么大谈功劳,要么就矢口否认、一声不吭。

突然,讯问的检察官话锋一转:“黎岭,现在请你讲一下在领导干部位置上有无违纪方面的情况。”

黎岭内心突然一惊,等了一会儿,他坐起来叹了口气,低声说道:“有一件事压在心里几年了,担任领导干部这么多年,违纪是有的,比如我收受王德军40万元礼金的问题,几次想交,但想到金额这么大,就不敢交……”

黎岭以自己涉嫌“违纪”道出了与王德军之间的经济问题。讯问的检察官也及时亮出了相关证据,黎岭不得不供述了在眉山新区湖滨路工程和修建眉山市国土局办公大楼过程中,多次收受王德军人民币100余万元、美元5000元的贿赂,为其牟利提供便利的犯罪事实。

他抵挡不住酒肉和红包的攻势

1999年3月8日,时任眉山市国土局局长兼任眉山新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新区湖滨路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的黎岭与四川省“东能”建筑有限公司的王德军签订了眉山新区滨江路A、B段开发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该项目按“以土地抵扣工程款”的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所需建设资金由乙方自筹解决。

合同虽签了,但巨额的施工资金从何而来?这可难坏了王德军。左思右想后,王德军决定在工程开工后以建设资金紧张为由,向眉山新区滨江路开发建设办借款。“这怎么行?合同上不是写得明明白白,资金由乙方自筹吗?再说,你也清楚开发办没钱啊。”黎岭断然拒绝了。

撞了一鼻子灰的王德军并不死心,他摸准了黎岭的思想观念渐渐产生松动的情况,从请吃、请唱、请喝茶、打牌入手,展开了攻势。

起先,王德军请黎岭吃饭,是“千呼万唤始出来”。招待黎三菜一汤,黎觉得太“奢侈”了,怕沾上大吃大喝之嫌,硬要自己交费。王德军涨红着脸说:“你非让我下不了台!”渐渐地,黎岭习惯了大鱼大肉、五粮液和茅台酒。经过几个月的“感情”攻关,终于打动了黎岭,使黎认可了王德军这个小兄弟。2000年春节,王德军以拜年为由,将2万元现金、一箱“五粮液”酒及腊肉等物品送到黎岭在乐山市开发区的家中。面对2万元现金,黎岭心跳、睡不好觉。一段时间后,风平浪静,黎岭全然没有了先前的紧张。

此后,黎岭将眉山市国土局及下属单位土地管理事务所的资金分数次计2300余万元批准借给王德军的公司,王德军为了表示感谢,不断给黎岭送钱。得知黎岭要去美国考察,王德军还送给黎岭5000元美金。

2000年下半年,滨江路建设工程比预期的工程量有所增加,按规定,所增工程量必须经黎岭签字才能提交设计单位予以变更认可。可黎岭迟迟不签字,王德军悟出了道道。这一天,王德军将40万元现金装入一个大纸箱送到黎岭在乐山的家中,黎岭第二天就签了字。“清官”家财竟有400万

案件侦查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同时,一个细节引起了办案组的高度重视,王德军交代在滨江路工程完工后,滨江路C段建设单位负责人林某所承包的工程需要追加资金,但也需黎岭签字认可。王德军曾找林某商量过各自拿钱来摆平黎岭。办案组立即传唤了林某。

林某很快供述了在承建滨江路C段过程中,为求“关照”,先后5次送给黎岭人民币21万元的事实。

黎岭在乐山的家与时任眉山市建委副主任、规划局局长杨建中(已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提起公诉)的家门对门,同属四川“三一”公司职工宿舍一幢楼,这是巧合还是另有隐情?办案组分析,黎岭和杨建中作为眉山新区开发中的两个关键性人物同在一个地方购房绝非巧合。办案组果断出击,正面接触“三一”公司负责人白某。

白某犹豫一阵之后,详细道出:在开发眉山新区过程中,为得到黎岭、杨建中关照,各送两位“关键”领导住房一套、车库一个,价值24万余元,并将送给黎岭的住房、车库的产权办在黎岭之妻张农名下。黎岭感到大势已去,也向办案的检察官交代了收受“三一”公司住房、车库的犯罪事实。

黎岭喜欢投资,“黎岭,你受贿的钱是不是投资电站了?”面对侦查人员突如其来的讯问,黎岭顿时脸色惨白,直冒虚汗。见此情形,办案的检察官已心中有数。黎岭最终交代了分批将赃款进行投资,其中在甘孜州白玉电站投资250万元的事实。

检察官们从黎岭家查出财产共折合人民币420余万元,除去黎岭受贿、收受礼金和炒股赚的钱外,尚有150万元财产黎岭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谁让监督利剑蒙上尘埃

在一个贫困山区县的财政部门,一名会计和出纳工作一肩挑的干部,5年时间近百次贪污、挪用县财政款项348万元赌球,而单位领导竟一无所知。检察机关从蛛丝马迹中寻找突破口,锁定犯罪嫌疑人。当庄严的法槌重重地落下时,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然而,难解心中疑惑的人们不禁要问:一个贫困县到底能经得起多少次损失348万元的折腾?

东窗事发

2005年8月2日,东兰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群众举报:东兰县财政局会计兼资金管理所副所长梁仁春长期从事赌球活动,数额巨大。而且粱仁春5月份以来擅自离岗出走,不理账,不移交其所经管的账目。就在此时,检察院收到县纪委转来的《关于梁仁春的经济问题情况反映》材料。凭着职业的敏感,检察院意识到案情的重大,立即组成由副检察长谭环宇为组长的专案组,全面开始对这一案件的侦查。

根据案件的性质,专案组把重点放在嫌疑人梁仁春经管的所有账目的查证上。负责案件查账工作落在东兰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黄玉和书记员秦义东两人身上。经过初步查证,梁仁春自2001年开始贪污、挪用公款,而且挪用的数额逐年增加。办案人员在侦查中发现2004年春节期间,梁仁春每天通过网上投注赌球输掉5~15万元不等。特别是大年初三这一天,梁仁春按照农村大年初三是“抓财日”的迷信说法,上午在东兰县城投注,一次就输掉了5万元,下午乘车到河池市城区继续上网投注又输掉10万元。据统计,2004年梁仁春贪污、挪用公款赌博输掉170多万元。经过深入调查,发现梁仁春的犯罪事实比原先预想的还要严重。专案组立即把案情向河池市检察院和东兰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专案组得到指示:不论遇到什么阻力和困难,都要将案件彻底查清。为了查清案件,将潜逃在外的梁仁春抓获归案变成了专案组当务之急。

逃亡天涯

梁仁春从2004年开始经常借故不上班,单位领导要找其谈话也见不着人。直到2005年“五一”长假后,梁仁春都没有在单位出现过。被抓获后的梁仁春回忆在外几个月的逃亡时感慨很多:“五一”长假陪着妻女外出旅游回来后,他对妻子说单位委派出差一段时间,希望妻子好好照顾两个女儿。之后他就先到南宁,再到广东,还到海南省的“天涯海角”景区转了一圈,心想自己已经走到了人生路的尽头。将近3个月的逃亡,每一天出门都是提心吊胆的,生怕被警察逮住。在路上看到警察,常常惊出一身冷汗,好在是大热天,才没有被察觉。

梁仁春外逃时,曾给妻女留下了遗书。遗书的内容叙述了自己用公款赌球只输不赢,导致公款空缺的窟窿无法填补的犯罪过程。虽然自己意识到罪孽深重,对不起单位,对不起领导的培养,但是已经无法弥补,惟有一死方能谢罪。他说要找一个没有人认识自己的地方寻找解脱,希望妻子抚养两个女儿长大,教育她们好好做人。遗书上还道出了对单位和领导不满:由于单位管理不到位和领导失察,让自己钻了空子走上犯罪道路……

落入法网“是检察院吗?我是梁仁春。我想去自首,但在自首之前,请允许我在中元节这天回老家看父母一眼。”2005年8月18日是中元节的前夜,东兰县检察院专案组接到梁仁春打来的电话。这是自8月7日成立专案组以来,让办案的干警最高兴的事,大家忙碌追踪了10多天的犯罪嫌疑人有了消息,前期进行的取证、伏击守候、追逃带来的疲惫一扫而光。专案组当即调兵遣将在县城的车站、码头和梁仁春的老家等处守候,期望梁仁春与父母过完中元节后能前来自首。然而,过完了中元节,梁仁春并没有回家,也没有前来自首,他改变了想法:选择了继续逃亡。

专案组重新排兵布阵,抓紧时间排查、追踪,争取尽快将犯罪嫌疑人抓获。8月23日,专案组接到举报:梁仁春正入住河池市城区一家大酒店,在请示河池市检察院之后获得公安部门的全力配合,当天下午5时许,在梁仁春入住的大酒店客房里将其抓获,搜查发现梁仁春身上只剩下7900元现金。梁仁春感叹:“本以为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这下全完了。”

检察机关根据梁仁春的交代和通过外围大量的查证,进一步证实了梁仁春的犯罪事实,而且数额惊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梁仁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收款不入账不缴纳、重复报账、提现金不入账并自制虚假银行对账单来平账等手段,侵吞、骗取公款人民币1100640元,同时又采用收支单位款项不做账、不记账的手段,挪用公款人民币2384045.8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梁仁春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

2006年7月18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根据被告人梁仁春犯罪的性质、手段、情节、后果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梁仁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同时判决梁仁春退还东兰县财政局资金管理所人民币3484685.80元。

为何监督只停在嘴上

东兰县是一个集老、少、边、穷、库(区)于一体的贫困县,年人均纯收入不足2000元,县财政年收入徘徊在几千万元之间。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梁仁春贪污、挪用的348万元除了大部分用于赌球外,用于供养情人和家庭开支在10万元左右。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住处搜查时,查扣现金1900元、手提电脑和摄像机各一台;银行存款回执单249张,赌球票据一盒和一本笔记;还有数张银行空卡。事后梁仁春的妻子向检察机关退赃6000元。办案人员告诉笔者,制度和监督停留在墙上和嘴边是这起经济犯罪发生的必然。首先作为一个县级财政局,让一个资金管理所的副所长把会计和出纳工作一肩挑缺乏了监督,明显不符合财经管理制度。其次,5年来单位领导的监督只停留在嘴边,甚至因工作的需要让梁仁春清账交接,却被梁仁春一句“账目还没有做好”为由就不了了之。最后是一年一度的财务审计竟让梁仁春蒙混过关。

笔者从案卷中查阅到东兰县财政局一名干部的证词:“梁仁春2001年之后任东兰县财政局会计并兼任资金管理所会计,资金管理所公章、印章、空白现金支票均由其一人保管,所里的财务均由梁仁春一人处理,根据有关规定,所里的资金支出必须由使用单位向县人民政府或财政局打报告,经县政府或财政局有关领导审批,资金管理所会计才能依据相关的报告予以支付,而梁仁春到银行提款从来不报告,更不用审批。”由此可见,案件的发生是因为原本锃亮的监督利剑蒙上了尘埃。

带“兄”出嫁?亡命鸳鸯终成囚!

枕边人竟是在逃嫌疑犯

2006年8月6日早上,郁郁苍苍的大茂山脚下,在唐县一个贫穷的小山村里,49岁的刘民刚刚煮好一锅小米粥,这个长得善眉顺眼的厚道山民有点想媳妇了。

这里的村民都知道,刘民的媳妇叫张翠,结婚16年了,虽然没有生孩子,日子很穷,但两口子挺和美,张翠是从外边嫁到这大山里来的,惟一的哥哥也跟着到这里落户。多年来,一家人也算通情达理,相处得很好。

但这一天,刘民心里有点不踏实,媳妇和她哥哥一起回定州老家去,说是一个姐姐病了,要去探望。可走了以后,电话就一直打不通了,他有点担心:“会不会出什么事儿?”一个人吃着饭,觉得没滋没味的。

这时,村外边突然开来一辆警车,几名警察直接就奔他这儿来了。刘民惊讶地瞪大眼睛,看着他们走到自己跟前,莫名其妙地听他们告诉自己,“我们是定州市车站派出所的,你媳妇是在逃犯罪嫌疑人,你涉嫌包庇,请跟我们走一趟。”

没等反应过来,他又听到一个让他更加瞠目结舌的消息:原来,跟他一起生活了16年的妻子真名叫李芳,而那个跟他们在一起吃住多年的哥哥刘德,真名叫王俊。人家两个人根本不是什么兄妹,而是一对有两个孩子的真正夫妻,他自己竟然是一个窝藏犯罪分子的犯罪嫌疑人。

这一切真像一幕离奇的电影。8月15日,笔者来到定州看守所,见到了这3个人。在他们的讲述中,16年前发生的那一幕就真真实实地摆在眼前。

盼闺女盼出一起命案

在1990年那个小小的女婴来到他们生活之中以前,定州北子京村的王俊、李芳夫妇过着安静的生活。他们膝下有两个儿子,大的12岁,小的8岁,都上小学了,两口子辛勤耕作,惟一的缺憾就是觉得少个女儿,侄媳妇王英知道他们的心意,就想办法帮他们抱来一个刚出生不久的女婴,交他们养。

女儿刚到时,两口子都挺高兴,可是不久村里就知道了,要罚款,那是他们交不起的一大笔钱。再三犹豫后,他们只好把孩子转送给李芳的一个二哥。不料,过了不久,二嫂连同孩子都被人拐走了,从此再也没了消息。

孩子不见了,侄媳妇王英却不干了,天天和丈夫一起找上门来,几次三番索要女孩。当年5月22日,王英夫妇再次找上门来,王俊夫妇插上门躲在屋里,王英夫妇不住地在门外叫骂,王俊抄起自家一枝土枪向外开了两枪想把他们吓走,而外面却传来小儿子的哭声。王俊夫妇以为是王英他们在打自己孩子,就推门冲了出去,王俊拿着枪追侄子,李芳抄起一把西瓜刀朝着侄媳妇王英捅去……

后来王俊夫妇才知道,是王俊那两枪伤了儿子的脚。冷静下来,他们把浑身流血的王英送进医院,然而,在40天后,怀有5个月身孕的王英在医院不治身亡。

此时,王俊和李芳只得扔下了两个孩子畏罪出逃。他们白天钻山林,晚上出来讨口饭吃,在山沟里滚滚爬爬,躲着不敢见人,过着人不人鬼不鬼的日子。听到王英的死讯,两人更是惊恐万分,他们知道,家是永远回不去了,连乞讨都不敢在大街上走。怎么办?当时34岁的李芳对丈夫说:“你把我嫁了吧,你从此就当我哥哥,咱俩去找个安身的地方。”

夫妻匿名带“兄”出嫁

至今,唐县山民刘民对与王俊和李芳见面的那个日子仍记忆深刻那是1990年农历六月廿三日。

当时,定州那边正有个庙会,刘民去卖东西,在一个小饭店碰上了王俊和李芳。那时候,两人的名字已经是刘德和张翠了,哥哥要嫁妹,经过饭店的人牵线,已经30多岁的光棍儿刘民很是愿意,就把这带着“哥哥”的张翠要回了家。

刘民的淳朴老实让李芳满意,而李芳也给了刘民一个“心肠不错”的印象。没几天,两人就去乡里领了结婚证,结婚附带的一个条件,就是带兄出嫁,理由是这个哥哥脑子受了点刺激,需要由妹妹照顾。

刘民和李芳住在刘家北屋两间破房,王俊就住进南屋搭起来的窝棚里,3个人一个锅里吃饭,一起干活。先是“炸麻糖(油条)”,后来又买了一只羊,王俊去放羊。这中间,他们也曾经外出去打工。

婚后,李芳向刘民这样讲述自己的经历:“我前头有个丈夫,病死了,公公婆婆待我好,非要我嫁给腿脚不好的小叔子,我不愿意。有一天晚上,他们就安排小叔子到我的房里要动强,我反抗时候,给了他两刀,也不知道伤到他哪儿了,就跑了出来。”

刘民当时就挺同情她,以至于都进了看守所,已经知道“媳妇”的真实身份时,他仍然对她恨不起来。

一女二男的尴尬故事

16年的相处,两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微妙的关系,让王俊和李芳有说不出的尴尬和痛苦。

眼看着妻子跟了别的男人,自己却又必须在身边天天守着看着,王俊到今天面对笔者只有一声长叹:“哎……那种滋味就别提了。”50大几的男人,说着说着眼圈就红了。

李芳则更面临道德上的谴责。她被抓后,始终把所有的责任往自己身上揽:“是我不好,我杀人,我还诈骗,我是坏人,让我抵命吧,跟他们没有关系。”她觉得特别对不住的就是刘民:“把人家拉进来,何苦来着?”她悔痛不已。

为了生存,虽然心里痛苦,两个人却必须以兄妹的新角色过下去。16年间,两个男人有过一次大的争吵,但两人对争吵的原因却有不同解释。

刘民说,“他老想出去打工,到冬天说要出去工地上干,我看他身体不好,就劝他,天气冷了,别出去了,咱们在家忙活也行,结果他就跟我急了起来。”刘民说,自己知道他脑子有时候不大清楚,就原谅了他。但从此之后,王俊就在邻村找了两间没人住的房子,搬走了。

王俊对这次争执的叙述是:“我给他放羊,有一次,无意中打死一只羊,他就不干了,跟我吵架……”

不管怎样,在这次争吵之后,王俊搬出了他们共同居住的小院,自己生活了。

亡命夫妻回乡探子落网

16年过去了,王俊和李芳无时无刻不在牵挂两个儿子。当年的事情太突然了,他们扔下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逃跑了,走时,小儿子的脚还受着伤,突然失去了父母,那孩子可怎么过呀?

10多年来,王俊这个“哥哥”当得心力交瘁,他想回家,做梦都在想着两个儿子。王俊说,他早就开始寻找儿子下落,找着机会就问,看见过路的定州人就打听。后来,时间长了,觉得那件事过去久了,他就悄悄跑到定州打听,先是听说大儿子王路开了个饭店,他就沿着定州城挨个儿找,几十家饭店走过了,没有消息。今年,他又去找,终于打听了个眉目,说在火车站不远的地方,有个似乎叫王路的人开了个小饭馆,那天,他就走了进去,王路没在,只有媳妇在。但他感觉到,这就是自己儿子的家。

回去后,他激动地把找到大儿子的消息告诉李芳,跟她说:“快七月十五了,该祭奠先人了,咱们回去看看,见见儿子,给他爷爷上个坟吧。”

两人对刘民编了个谎儿,就回家了。

来到饭店,进门就看见儿子王路,王路已经有了一对双胞胎儿女,这时他们已父子相认,那两个孩子扑上来甜甜地叫:“爷爷!”王俊心里酸着,但也没敢坐,说,“赶紧走吧,上坟去,吃个团圆饭。”

门口,已经找来了一辆面包车,匆忙上车,前后不到10分钟的空儿,车刚刚启动,警察就把他们包围了。

据定州车站派出所所长康仓敏介绍,其实他们早就对王路饭店进行布控了,这个案子是局长亲自抓的追逃大案,派出所经过摸排,掌握了线索,推断王俊夫妇可能在烧纸的日子回来团聚。

目前,王路和刘民也因涉嫌包庇被刑事拘留。

这对亡命夫妇,16载改名换姓进深山、兄妹相称苟且偷生,最终不但没有逃脱法网,还搅乱了其他无辜人原本平静的生活,自己的罪也更深重了。他们说,至今还不知道小儿子的下落。

第三章 破案神速

法律援助跨越生死线

2006年7月27日,南宁市一桩行政官司的原告朱明初又接到了南宁市中级法院对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的再审裁定,亡妻死后尚未打完的那场官司,在律师的帮助下,案情又有了新的进展——

2002年,南宁市兴宁区环卫站清洁女工苏四英患乳腺癌,环卫站以她属于“临时工”为由,拒付医疗费,继而又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苏四英在精神和疾病的双重打击下,含恨而终。

斯人远去,身前身后引发了重重官司。5年来,马拉松式的诉讼历经了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广西法律援助中心先后派出8位律师,进行了一场跨越生死的大援助。

女工患癌症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8月16日,笔者来到广西法律援助中心,钟贵文主任告诉笔者,中心先后指派了8任律师为苏四英提供援助,这在广西是绝无仅有的。他神情凝重地介绍了这场法律援助的经过——

1998年4月3日,苏四英离开了工作7年的南宁市三岸园艺场,来到南宁市兴宁区环卫站当了一名清洁工,开始了“马路天使”的生涯。虽然干的是昼伏夜出的艰辛工作,但她每月的工资仅478元。丈夫朱明初患有眩晕症,每月只有190元的低保救济金。苏四英微薄的收入成了家里的经济支柱。

2002年1月14日,苏四英被医院确诊为乳腺癌。面对危重病情和巨额医疗费用,苏四英开始隐隐感到不安——她到环卫站工作3年多了,单位一直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她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环卫站会不会因为她身患绝症而将她置之不理?

事情果然不幸被言中。环卫站真的以苏四英是“临时工”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用。3月18日,无力支付医药费的苏四英被迫出院,改作门诊治疗。在此期间,单位职工看不过去,给苏四英捐款9300元,为她延续了最后一段生命之旅。

苏四英患病后,环卫站即停发了她的工资。5月8日,环卫站又以苏四英的医疗期超过3个月为由,作出了《关于解除与苏四英劳动关系的通知》,宣布解除双方的临时劳动合同关系。

对于环卫站的冷漠,朱明初据理力争。可是,单位的态度却让他心寒:苏四英患病,单位很同情,也发动职工捐过款,心意已尽,环卫站已无能为力。况且,苏四英是不在编制内的临时工,政府对临时工的福利没有拨款,环卫站无力为她提供医疗待遇。

法律大援助弱者维权首战告捷

朱明初夫妇明白,环卫站的说法完全是托辞。按有关法律规定,单位聘用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而这一切,环卫站都没有做,导致她因患绝症而陷入困境。

看来只有走打官司这条路了。2002年4月13日,苏四英从病床上挣扎起来,向南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环卫站支付医药费1.1万元和4个月的工资共1440元。

这天,朱明初在街上漫无目的地转悠。忽然,一块牌子映入他的眼帘——桂华律师事务所。抱着一线希望,朱明初推门而入。所主任何隆建听完朱明初的哭诉后,当即向广西法律援助中心汇报。法援中心领导拍案而起,立即指派雷振宁律师为他免费代理。

雷律师经过调查后确认,苏四英在南宁市三岸园艺场工作了7年零3个月,在环卫站工作3年零9个月,实际工龄为12年。律师认为,按有关规定,工龄超过10年的职工,可以享受6个月的医疗期。因此,环卫站以苏四英离岗3个多月而解除合同,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根据律师的意见,苏四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变更仲裁申请,要求撤销环卫站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并向保险机构补缴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2002年7月19日,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苏四英在环卫站工作已经3年,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环卫站应支付苏四英医药费、病假工资9618元;撤销《关于解除与苏四英劳动关系的通知》,为苏四英办理医疗保险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法律援助下,绝症女工与环卫站的劳动合同纠纷首战大获全胜。

披肝沥胆护法威不信法律唤不回

2002年8月6日,环卫站以仲裁委的认定与事实不符为由,向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提起诉讼。

环卫站称,仲裁委仅凭苏四英提供的一份证明,即认定她的工龄为12年,是不恰当的。另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只是劳动争议发生时的一种临时机制,南宁市仲裁委裁决环卫站为苏四英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保险金,这是环卫站不能接受的。

在法庭上,雷律师拿出铁证:苏四英1991年参加工作,原单位的档案材料足以证明;为职工办理医保,这是法律的硬性规定,环卫站无视法律已经违法在先。法院听取了律师的意见,一审宣判:维持仲裁委裁决。苏四英第二次胜诉。

对于一审判决,环卫站还是不服,继续向南宁市中院提起上诉。广西法律援助中心也先后指派京桂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琼远、朝阳法律事务所律师陈超武,一直跟踪苏四英的维权案件。

2002年12月12日,南宁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苏四英第3次胜诉。然而,判决生效后,环卫站却仍拒绝履行义务。

苏四英从医院回家后,由于极度贫困,被迫5次中断治疗。在病魔的折磨下,她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哪怕能够拿到一点点医药费,生命就多一点点希望,她还有生之留恋啊!

指望环卫站“良心发现”,已经不可能了。陈琼远和陈超武两位律师认为,对判决的执行只有靠法律的强制力了。在他俩的帮助下,朱明初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3年1月21日,苏四英终于领到了“救命钱”。然而,死神的脚步却离她越来越近了。

诉讼仍在继续法律援助无止境

2003年8月20日,苏四英病情加重,住进了广西肿瘤医院。几天后,医院发出了病危通知书。

10月28日晚,苏四英含着泪水写下遗嘱:“单位领导在我住院期间,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给本人的身体健康和精神带来严重侵害。在生命还有几日之时,委托丈夫朱明初帮本人伸张正义。”

11月8日,广西法律援助中心委派罗别亚律师到医院看望苏四英,告知已为她写好起诉书,向环卫站索赔人身损害赔偿金1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望着罗别亚律师,奄奄一息的苏四英眼里闪出一丝微弱的光芒。

3天后,苏四英溘然长逝,年仅36岁。

2004年3月15日,兴宁区法院经审理认定:环卫站没有按规定为苏四英办理医保和支付一定的医疗费,并且没有处理好与苏四英的劳动关系,使苏四英没有得到更好的、安心的治疗,这是导致她过早死亡的原因之一。

环卫站对苏四英的死亡存在过错,但其患上癌症是死亡的主要原因,环卫站对苏四英的死亡承担10%的民事责任,应向朱明初及其儿子支付损害赔偿金26469.1元,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

判决生效后,苏四英的丈夫朱明初和儿子申请再审被驳回。广西法律援助中心继续支持朱明初为亡妻维权,又指派广西金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覃光世作为第8位援助律师继续申诉,并建议南宁市人大对此案提起个案监督。

2006年4月,南宁市中院对苏四英家属提出的再审申请举行听证会。7月13日,南宁市中院接受了朱明初的再审申请。27日,朱明初又接到南宁市中院的裁定:受理再审申请,指定兴宁区法院再审。

钟贵文主任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劳动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不复存在。苏四英没有享受劳动者应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一过错,完全应由用工单位承担,这是完全责任问题,不存在按比例承担的法律关系。

对于苏四英的病情来说,乳腺癌并非不治之症。由于环卫站没有为苏四英办理医疗保险,又违法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导致苏四英被迫在旷日持久的仲裁、诉讼、申请执行中耗尽了精力抱憾而去。

钟贵文表示,只要诉讼还在继续,法律援助就不会停止。

车祸背后藏阴谋

王某、韦某、范某等8个来自广东、广西、云南3省(区)的不法之徒,为发不义之财,竟残忍地把自己同伙梁某的左手打成骨折,然后上路制造假车祸事故,敲诈勒索南来北往的司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正当这伙歹徒为一名名司机掉下他们挖下的陷阱而兴高采烈时,被钟山警方一网打尽。

密谋生财路打断同伙手

王某、蓝某、陈某、赵某都是广东英德市人,两个月前经相互介绍和在广东打工的广西平乐县的中年妇女黄某、百色市的韦某、玉林市的梁某,以及云南昆明市的范某等人认识。平时,大家无所事事就聚在一块玩玩牌或打打麻将,久而久之,大家都囊中空空如洗,便想找一条来钱快的路子。“发财的路子有是有,就看你们敢不敢走。”王某狡诈地说。当臭味相投的韦某、范某等4人听了王某等人的计划时,立即纷纷附和。于是,王某等8人便聚在一起密谋制造假车祸敲诈货车司机等事宜。

经密谋,他们决定准备一辆白色面包车和两辆新自行车,到广西钟山县做“生意”,他们进行了分工:王某、赵某、陈某、蓝某4人在面包车上负责在公路上寻找目标,范某骑自行车搭着梁某在公路上行驶,梁某的左手必须佯装被打断呈骨折状,为制造假车祸做好前提,黄某则骑自行车搭着韦某在梁某的后面,相距20米左右,梁某“出事”后,黄某上前装扮为梁某的表姐。

分好工后,今年7月24日晚,王某让梁某吃下麻醉药片,梁某不知是计,吃下药后呈麻醉睡眠状态,狠毒的王某趁机叫人用摩托车避震筒朝梁某左手猛击数下,致使梁某左手骨折。25日早上6时许,王某一行开着面包车前往钟山县城。此时,梁某醒来后才发现自己的左手被人打断了。

制造假车祸频频施敲诈

到达钟山县城后,王某派人到一家自行车商店购买两辆崭新自行车放到面包车上。25日中午11时左右,王某开着面包车带赵某等8人一行到钟山县望高镇松木村附近国道323线二级公路旁,王某趁路人不注意时将面包车开进公路旁村道,让范某、梁某、黄某、韦某4人下车同时把车上的自行车卸下。随后王某、赵某、陈某、蓝某4人便开车离开,在公路上寻找作案目标。

中午12时许,桂林市的黄某某驾驶一辆大货车从广东大沥镇返回桂林,行驶在钟山县境内的望高工业区附近国道323线公路上。此时王某发现有一辆重型大货车由望高方向往钟山县城驶来,便叫赵某、陈某二人用手机通知范某、梁某、黄某、韦某4人,嘱他们做好准备。随后,王某就开着面包车超过大货车后一直在大货车前方行驶,大货车想超车时王某即加快车速不让大货车超车,到达预定路段时王某有意放慢车速让大货车超车,此时面包车与大货车在公路上并排行驶。

突然,范某踩着自行车搭着梁某迎着大货车驶来,两车相距5米左右时,范某、梁某二人立即跳车,同时范某用力将自行车朝大货车车头方向猛力推去,大货车刚好撞上自行车,车祸瞬间发生了。而王某开着面包车载着赵某等3人一直向前溜走了。“哎哟,哎哟……”梁某跌倒路旁一个劲地喊痛。此时,跟在范某后面的黄某骑自行车搭着韦某也过来了,两人一到车祸现场,中年妇女黄某便对大货车司机黄某某说:“受伤的男青年是我表弟,他的伤怎么样了?”还假装扶起梁某问哪里受伤,梁某口口声声讲左手疼痛并装成十分痛苦的样子。“师傅,救人要紧,赶快将他送医院抢救吧!”黄某某不知是计,急忙将梁某送到钟山县城一家医院进行检查。医院检查结果出来,梁某当然是左手骨折。“哎呀,手骨骨折了,这还得了?师傅,你得负责医药费等费用。”“要多少?大嫂你说个数吧。”“5000元算了,你看怎样?如你不给,那我只有报警了。”

经一阵讨价还价,最后黄某某同意赔给梁某医药费2300元,双方就这样私了了。

第一次敲诈轻易成功,更壮了这伙人的胆。7月25日下午至26日晚上,胆大包天的王某等人又以同样手段,先后数次在钟山县望高镇百富头村、大清池村、钟山县金易工业园旁国道323线二级公路上,敲诈过路大货车司机,获取钱财8000多元。

疑团难解开急速去报警

事后,货车司机黄某某回到家回想起中午所发生的车祸总觉得有些不对头,于是向当医生的朋友咨询得知车祸中受伤的男青年左手骨折有可能是旧伤。7月26日上午,黄某某来到钟山县公安局钟山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接警后将案情向所领导汇报。所长杨军立即召集所领导和刑侦中队的民警分析研究案情:大货车司机黄某某反映的情况表明,有利用制造假车祸敲诈货车司机钱财的犯罪团伙在钟山境内活动。随后,办案民警与交警部门联系,对方反馈:近段时间没有接到大货车与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报警案件。仅从黄某某反映的情况来看,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有一定的难度,货车司机不认识对方,其所提供的证据难以作为侦查的突破口,从何入手的问题摆在办案民警面前。杨军所长带领办案民警走访数家医院,终于发现有两家医院接诊过一名男青年自称是交通事故左手受伤,后经检查,男青年左手骨折均为旧伤。

民警速行动团伙被捣毁

7月27日早上6时许,办案民警接到一司机举报:有一名约25岁的男青年搭乘他的车到一旅店住宿,此人外地口音,形迹可疑。办案民警根据司机所提供的线索立即赶往县城某旅店,经咨询旅店工作人员后,办案民警在旅店204号房将可疑男子抓获。

经盘问,男子自称叫梁某,玉林市人,这几天他伙同一帮人在钟山境内的国道323线二级公路上利用制造假车祸敲诈过路大货车司机,自己是车祸中左手受伤的男青年,是敲诈案的直接参与人,左手被人打断,还要参与骑自行车去撞大货车制造假车祸从中敲诈货车司机钱财,分赃后自己得到的钱很少,指挥他们的头头却拿到大把的钱。自己的左手痛得很厉害,头头们不让去医院诊治。梁某便趁其同伙在落脚处休息后才偷偷跑出来到另一旅店住宿。

民警马上向杨军所长汇报情况,杨军所长获悉后立即率领民警赶往梁某同伙所住宿的钟山某宾馆进行布控,同时向县局领导汇报。韦建平局长、贝荣国政委、林贤富副局长非常重视并亲自到钟山派出所坐镇指挥抓捕工作。半小时后,民警在某宾馆将正在熟睡的嫌疑人王某等6男1女共7人抓获归案,缴获作案时所使用的面包车1辆、崭新自行车1辆、手机4台,赃款一批。

经审问,王某等8人对上路制造假车祸事故,敲诈勒索黄某某等司机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某等8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绍兴惊现“阴阳判决”书

判决书是十分严肃的法律文书,代表着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最近,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却发生了一件堪称“阴阳判决书”的怪事:在同一案件中,被告方所持的同一文号的两份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居然大相径庭,也就是一起案件的判决书竟有两个不同的版本。

近日,绍兴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裁定,以“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为由,撤销越城区法院原审判决,案件发回越城区法院重新审理。

纠纷顿起

这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原告高志龙,被告冯永祥。前者系渔场承包人,后者经商,两人素不相识,且一直无任何纠葛。

因为高志龙与高阿良等人共同承包绍兴市越城区马山镇豆姜水产大队上长四江的鱼场。陈福林从2004年起向镇政府承包豆姜东片清理水草项目,河面水域涉及11个村。高阿良承包的上长四江渔场,不是陈福林所清捞水草范围(陈福林的清捞范围是下长四江)。据陈福林反映,2005年8月5日早上,高阿良当着他的面又向下长四江拔草。他忍气好言相劝,谁知高阿良不仅不认错,反而开口骂人,双方为此发生口角。

同月14日上午,陈福林与女婿冯永祥等人来到渔场内,欲找高阿良理论。见高阿良不在,遂将渔场里一艘船开到村委旁的河边,临走时留言要求高阿良到村委办公室来解决纠纷。村负责人得知后,对陈福林等人将船开来的做法予以批评。当天下午2时多,陈福林及冯永祥等人去渔场归还船只,一些村民也自发一同前往。到了渔场,不见高阿良的踪影,两只狗从舍棚窜出来,冯永祥见势不妙,遂顺手拿起旁边的几只碗砸过去,又操起一根棍子对准狗一阵猛打,把一只狗打死了。至于后面的情况,双方的说法截然相反,高志龙一方说冯永祥踢伤了高志龙,另一方说冯永祥与高志龙没有碰到过。

对簿公堂

2006年4月11日,高志龙一纸诉状递到法院,将冯永祥告上法庭。越城区法院立案受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由审判员王安洁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并于5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高志龙诉称:2005年8月14日下午,被告的丈人陈福林和被告等人赶到渔场,被告公然对原告实施殴打。原告受伤后经医生诊断为头部外伤、右肋软组织挫伤,共花医疗费2085.04元。诉请法院要求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判令被告立即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合计3781.12元。

被告冯永祥辩称:当日下午去归还船只,双方没有发生肢体冲突,不存在被告殴打原告的事实。

原告为证明诉称被告殴打原告事实,申请法院向马山派出所调取了本案相关证据材料。“阴阳判决”

5月29日,浙江兴绍律师事务所茹国钢律师(冯永祥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从越城区法院签收了民事判决书(两份)。嗣后,冯永祥吃惊地发现:法官居然在同一案件中制作了两份内容不同的“阴阳判决书”。

对比同一文号的判决书,内容存在天壤之别的一点是,针对原告要求被告向其赔礼道歉,一份判决书中是“本院不予支持”,而在另一份中则为“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院根据证据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2005年8月14日下午被告殴打原告致伤事实成立。

两份判决书均为7页,变化在第6页判决理由部分开始出现。其中一份判决书这样判决:“由于被告系因其岳父与高阿良之间的纠纷迁怒于原告,无故殴打原告致伤,理应向原告赔偿相应损失。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的诉讼请求,其合理部分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营养费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向其赔礼道歉,因该诉请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落款时间是2006年5月20日。

另一判决书则是不同内容:“由于被告系因其岳父与高阿良之间的纠纷迁怒于原告,无故殴打原告致伤,理应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现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的诉讼请求,其合理部分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营养费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冯永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高志龙以书面形式作出道歉。道歉书内容须经本院审核认可……落款时间是2006年5月12日。

人们不难发现,这两份判决书,判决主文部分判项分别为三项和二项,区别在于有否“道歉”内容的判项。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两份同一文号、内容不同的判决书,都清晰加盖了“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核对章和院印,而且同时送达被告方。

绍兴中院否决“阴阳判决”

发生在绍兴市越城区法院的“阴阳判决”事件,与严肃的法律开了个不小的玩笑,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7月12日,绍兴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裁定,以“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为由,撤销越城区法院原审判决,发回越城区法院重新审理。

是什么原因使独任审判的法官对同一个案子制作了两份内容大相径庭的判决书?“鸳鸯判决书”又是如何顺利出笼的?至今还是个谜。

15日恋情换来15年徒刑

从1月6日到10日,短短的5天时间内,她跟着认识只有半个月的“男友”一起3次抢劫出租车……7月7日,当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何春15年有期徒刑时,这个年仅19岁的女孩紧闭双目,久久说不出一句话。□刘莹

今年1月12日,何春与新结识不久的男友王燕被同时送进了桂林市第一看守所。

当沉重的铁门砰地关上的一刹那,何春的脑袋有点发麻,同时她觉得十分纳闷:跟王燕认识仅仅只有半个月,怎么就会落到这个地步呢?

网吧相遇“流氓”与“阿飞”激情碰撞

时间追溯到2005年元旦前,那一天何春记得是12月29日。当晚,在灵川县大圩镇的一个网吧玩的何春心情十分懊丧,因为她刚跟男友吵翻了。这一架,两人吵得十分彻底,以至于何春连放在男友那儿的所有衣服一件都没拿便从荔浦来到了灵川投奔她的女友。

天已经黑了好几个小时,在网吧玩了好一阵感觉有点困倦的何春到吧台买烟抽,当她迫不及待地叼上一支烟时,旁边有人对她说话了:“小小年纪就抽烟,像什么话,一副流氓相!”

何春一看,一个跟自己差不多大的男青年正笑望着自己。

何春见他人长得帅气,顿时便有了几分好感,也嘻笑着跟他斗嘴:“像个流氓怎么的?你以为你那样子跟阿飞有什么区别呀?”

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两人你一句我一句的斗嘴,斗到最后竟斗成了朋友。当晚,两人竟一同到街旁的食摊上一起吃了宵夜,吃完宵夜之后,她知道了他叫王燕,他也知道了她叫何春。

为寻刺激少女一脚踏入罪恶深渊

两人认识两天后,就到了2006年的元旦。此时,两人都来到了桂林。

何春想让王燕带她到风景区玩一下,但王却说他没空,他说他准备在这两天干一件大事情。

4日,王燕打电话给何春,说要请她吃大餐,庆祝胜利。何春高高兴兴地应邀来到象山区瓦窑口附近的大排档。王燕跟几个朋友已经等在那儿了。“这是我的女朋友。”被王燕称作是他的女朋友,何春心内一阵激动。他对她百依百顺,将他和以前的男朋友相比,何春觉得他比以前的男朋友强多了,于是就款款情深地看着眼前这个“帅哥”,觉得她就应该找这样的人来做男朋友。

席间,王燕不断吹嘘他昨天搞的那一单“大事情”如何迅速,快捷。“一天时间2000元,2000元啊!”王燕压低了声音,“没想到那女人这么容易被打败。哈哈哈……”他的开怀大笑引来一阵奉承与喝彩。

原来,1月4日这天13时许,王燕与同村一名不满18周岁的少年以租车为名,持刀抢劫了一名姓肖的出租车司机。他们将司机胁迫到一果园内的小瓦房内,抢走其现金500元,而后又逼其让家人将2000元钱存入王以“刘影”假名办的农行卡中。当日18时许,王等取走受害者家人存进卡中的2000元,扣下她的所有证件,威逼其第二天续存2000元赎金才放了人。“过瘾!真过瘾啊!”王燕大口喝酒,大块吃肉。“这段时间老子运气好,还得再去搞他一两单。”

听他这一说,何春觉得她的男朋友很有本事,也觉得他搞的“大事情”很好玩,很刺激,忍不住也产生了一种冲动,叫道“我也去!”说着就撒娇似地靠上了王燕的肩头。“好,好,到时我带你去。”王燕拍拍何春,攥紧她放在自己肩上的手算是答应了。

当晚,王燕带何春住进了他在同心园租住的出租房,两人密谋下次抢劫出租车的方式。

1月6日中午,王燕按计划在瓦窑路1巷银海饭店开了一间房。15时许,何春以租车为名,从桂林火车南站招手拦了一辆出租车,司机粟某搭着何春往瓦窑银海饭店驶来。

到了银海饭店,何春装模作样在包中翻找了一下,对司机笑笑说:“不好意思,身上没钱了,你能不能跟我到房间去拿。”司机无奈,只好随何来到房间。没曾想刚到门口,里面冲出了王燕。一对男女不容分说将司机拉进房间,早有准备的王燕持刀指着出租车司机,压低声音命令道:“赶快打电话让家里人存2000元进‘何丽’的户头,否则就没有好果子吃!”

面对凶神恶煞的歹徒,司机只好照办。王燕随即用一截电线将司机捆绑结实。

过了一阵,何春到银行查看,发现卡上已经存上了2000元钱,于是将钱取走。回到房间,王、何2人又抢走司机身上的200多元钱及一部价值688元的康佳A66型手机,然后逃离现场。

事隔3天,何春与王燕又以同样手段一起干了两单“生意”,抢得现金6000多元、手机两部。

15年徒刑一个沉重的教训

也许是应了“事不过三”那句古话,在最后一次行抢后的两天,何春落入了法网。

1月11日晚上7时,何春来到桂林市南区某歌舞厅,她给王燕打了几次电话,都无人接听,她感到有点纳闷:怪事,不是约好了7时正与他在这里见面的吗?怎么不见了踪影……

何春那里知道,他的男友此刻已经被警方抓获归案。

自王燕第一次抢劫后,桂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就盯上了他。在缜密的侦查中,一大队民警发现了王燕曾在同心园出现的蛛丝马迹。无奈王燕狡兔三窟,除了这一个住处外,还有挂子山真正的家、他老婆在永福县的临时住所。所以刑警虽然目标锁定准确,但经过几天的蹲守,还是没能将其抓获。

11日下午,刑警得知王燕从永福赶回桂林的可靠消息,早早就在迎宾路口收费站张开口袋。6时30分许,王燕乘坐的班车驶进收费站,来不及反抗的王燕就被警方抓获。

当晚7时许,何春在歌舞厅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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