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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29 09: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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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柯南·道尔 原著 彭桂兰 改写

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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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上册)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上册)试读:

血字的研究

》和《

四签名

》之后,羽翼丰满。在此后的三四十年中,陆续上演了五十多个故事,福尔摩斯也从青春年华走向耄耋晚年。在《狮鬃毛》案中,福尔摩斯已经是位精神矍铄的老人,退休过起了隐居生活,只是时不时会显露身手。

关于福尔摩斯的一系列小说陆续发表后,引起了巨大的反响,被翻译成多种文字传播到世界各地。不少人按图索骥,纷纷给贝克街221号福尔摩斯寄信,甚至前往那里,试图寻找福尔摩斯。事实上,贝克街119号到223号是阿比国民房屋协会的办公地址。邮局负责任地把信件交给该协会,他们不厌其烦地回复:“收信人已迁,现址不详。”这也成了文学史上一段佳话,足以说明福尔摩斯这个人物形象是多么鲜活。

四个长篇故事奠定了福尔摩斯职业生涯的基础,众多的短篇,为我们刻画了这位大名鼎鼎的神探是如何展开工作并取得累累硕果的。我们喜欢福尔摩斯,不仅仅因为他聪明睿智、破案无数,更因为他身上闪烁着动人的人性的光辉。福尔摩斯英勇无畏,为了帮助受害者摆脱恶人的纠缠,多次和华生身处险境,最终销毁了恶人用来勒索受害者的证据。

我们常说法律是正义的化身,而法律是要讲究证据的。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是人们争论的焦点,福尔摩斯在完全了解事情后,选择站在受害者一方,而不是教条地囿于规则错失良机放走恶人。他的做法是有争议的,也正是这种疾恶如仇的个性,造就了独一无二的福尔摩斯,而不是只会破案的机器。

在紧张的工作、学习之余,看看《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刺激的案情、酣畅淋漓的破案经过,既能帮我们释放压力,也会被他那种执着、投入的精神所打动。生活中,只要有了这种精神,一切难题也都不再是难题了。血字的研究

他领着我们来到前厅,在壁炉的附近,用火柴照亮了墙面,墙上有一个用鲜血潦草写成的“拉契(RACHE)”。

一八七八年,我在伦敦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后,又在内特利进修了军医的必修课程。然后,我被派到正驻扎在印度的诺桑伯兰第五明火枪团去做军医助理。此时,正值阿富汗战争爆发,我的团已经深入腹地。我在孟买上岸后,翻山越岭,总算有惊无险地到达我的团的驻地,担任起我军医的新职务。

这次战役使许多人得到了荣誉和升迁的机会,留给我的却只有终生的伤痛。我的肩部被子弹打中,受了重伤。如果不是我那英勇的勤务兵把我带回营地,还不知道会面临怎样的厄运呢!后来我在后方医院得到了良好的治疗,虚弱的身体终于日益好转。但不幸的是,倒霉的我又染上了伤寒,一连好几个月神志不清,奄奄一息。后来,我终于顽强地挺了过来,被送回了伦敦。而且,得到政府九个月的假期用来调养身体。

我在伦敦租了一个舒服的公寓,因为无亲无故,我的生活和那些懒汉差不多,每天挥霍着不多的收入。但没过多久,我的经济便拮据起来,这样下去我可能要移居乡下。于是,我决定换一个便宜点的公寓。

恰巧,这天我在酒吧门口碰到了我原来的助手小斯坦弗。我们一起愉快地吃了午餐。他对我的军旅遭遇感到同情,又向我介绍正好有一个叫福尔摩斯的人已经找到了一处价格不高又很舒适的房子,想找一个合租的人。我听了非常高兴:“太好了,我正是他要找的人。”

小斯坦弗对我的反应有些吃惊,接着向我介绍了福尔摩斯的一些奇怪的生活习惯,比如他在医院化验室工作,喜欢整天待在实验室里做一些杂乱的研究,积累了许多稀奇古怪的知识;他轻易不说话,但高兴的时候滔滔不绝;他还曾抽打尸体,用来研究生前和死后抽打身体所留下的伤痕有何不同。

我迫切想搬离现在的公寓,便决定去见见福尔摩斯。小斯坦弗带我来到一个杂乱的化学实验室里,福尔摩斯正在聚精会神地做着实验,听到脚步声后转身看了我们一眼,然后兴奋地喊道:“我发现了一种只能用血红蛋白来沉淀的试剂!”然后,他拿着试管跑过来,同我们热情地打着招呼。

福尔摩斯伸出贴满了橡皮膏的手,一边使劲握着我的手,一边说:“我知道您去过阿富汗。”这让我十分吃惊,忍不住问:“您怎么知道?”他笑了笑,又向我们讲起了鉴定血红蛋白的试验。试验十分成功,我们向他表示了祝贺。“哈哈,这无疑是近年来法医学上最重大的发现了!它能让我们在鉴别血迹上百无一失。”福尔摩斯开心地拍着手,激动得像一个刚得到新玩具的孩子,“去年在法兰克福发生的一件案子如果用这个检验方法,就一定不会放过那个凶手。还有那个臭名昭著的摩勒,也不能逃脱。哈,我随口就可以举出二十多个可以受益的案件。”“你可以办一份《警务新闻旧录报》啦!”小斯坦弗笑着说,“听你讲案子就像在查阅犯罪案件的活字典。”

我和福尔摩斯聊了一会儿,很快决定明天中午一起去看房子。

回来的路上,我问小斯坦弗,福尔摩斯怎么知道我是从阿富汗回来的。小斯坦弗微微一笑告诉我:“这就是他神奇的地方,他比你想象中的还要高明,日后你会发现的。”这让我对这个新结交的朋友更加好奇了。

第二天,我和福尔摩斯来到他所找的公寓——贝克街221号b。这座房子有两间宽敞舒适的卧室和一间明亮通风的起居室,室内的装饰也十分精致、舒适。阳光透过两扇大大的窗户,光线十分充足。我对这座公寓非常满意,当场就定了下来。于是,我们交完租金后,当天晚上我就搬了进来。第二天早上,福尔摩斯也拿着他的行李搬了进来。我们收拾了一两天,便安定下来,慢慢熟悉起周围的新环境。

福尔摩斯的生活习惯十分规律,每天早睡早起。他有时会在实验室研究一整天,有时也会到很远的贫民窟去。他高兴的时候,对工作十分有激情,没人比得上;但有时候,他会在沙发上呆坐一整天,也不说话,一副茫然若失的模样。如果不是了解他的生活习性,我都怀疑他犯了毒瘾。

一个月过去了,我对他的了解越来越多;同时,我对他的兴趣却丝毫没有减少。他的身材十分高大、消瘦,锐利的目光和细长的鹰钩鼻显得他十分睿智,而突出的方正下巴则彰显出他过人的毅力。我时常观察他用沾满药水的双手熟练地摆弄那些精致的仪器,因为我的生活实在无聊,没有什么好友,身体状况也不容乐观,所以除了在晴朗的天气出去晒太阳,剩下的时间大概都在观察这个神秘的室友了。

如果说他是医学界的专家,那就大错特错了。他学习这些绝对不是为了获得学位和成就,很难想象他那样漫无目的学习的人会在细枝末节上花费大量的精力。显然,他对某些稀奇的方面有极大的兴趣,才能如此忘我地研究。无疑,福尔摩斯的学识显得十分渊博。然而,他知识匮乏的一面却和他知识渊博的一面一样令人惊讶。

他对现在哲学、政治和文学方面几乎一无所知。当我引用托马斯•卡莱尔的文章的时候,他反问我这个人是谁、有什么成就。而更让我吃惊的是,他竟然不知道地球是绕着太阳转的道理。他对此却不以为然,微笑着说道:“人的大脑就像一间空阁楼,能存放各式各样的物品。而我从不存放那些对我毫无用处的物品,我始终相信这间阁楼不能伸缩,所以我们得保证那些有用的东西不会被无用的东西给挤出去。”“可是,地球围绕太阳转这种真理您应该知道啊!”我忍不住分辩。

福尔摩斯不耐烦地打断我:“这和我有什么关系?不管它是围绕太阳还是月亮,和我的工作没有丝毫关系。”

我几乎要冲动地问他的工作到底是什么,但还是忍住了,担心会引起他的反感。实在无聊,我就把他所擅长的领域和认为无用的常识用铅笔记下来。写完后,我忍不住笑了起来。

福尔摩斯的学识范围:

文学知识——无。

哲学知识——无。

天文学知识——无。

政治学知识——浅显。

植物学知识——对于毒草有一定了解,对于园艺学却毫无所知。

地质学知识——他能一眼辨别出不同的土质。

化学知识——精通。

解剖学知识——精通却无章法。

惊险文学——精通,了解近一个世纪的惊险事件。

擅长小提琴。

擅长刀枪棍棒。

对英国法律有深刻的认知。

看完我又觉得十分失落,因为我并不能因此判断出他的职业,于是几乎放弃了这个念头。他的小提琴拉得确实出色,但也像其他本事一样有些古怪。在我的请求之下,他曾经为我拉过几支门德尔松的短歌和一些他所喜爱的曲子,但有时候他会拉一些符合他当时情绪的曲子,时而高亢愉悦,时而低沉忧郁。这让我十分恼火,如果不是他在此之后会拉几首我爱的曲子作为补偿,我大概已经疯掉了。

开始的两星期,我们的公寓没人来拜访过,我一度认为我的朋友和我一样,孤孤单单。但不久以后,我就发现他竟然认识社会各个阶层的人,有面黄肌瘦的雷斯垂德先生,有时髦的姑娘,也有衣衫褴褛的老头和老妇人等。每当这时,他都会在起居室招待他的客人,并十分抱歉地对我说:“这些都是我的顾客,而我只能在这办公。”我似乎抓住了一个询问他职业的好机会,但他对此不提,我也不便多问。但不久后,他主动和我谈起了他的职业。

记得那天是三月四日,我比平常起得略早。我让房东太太准备我的早餐,福尔摩斯正在吃他的早餐。我随手翻看一本杂志,看到一篇叫《生活宝鉴》的文章,这篇文章讲述一个逻辑学家能凭借一滴水来判断它的来源,人们穷尽一生的精力都很难达到这种境界。而初学者在练习的时候,通常通过观察一个人的外貌、衣服、鞋子、指甲等细节来判断他的职业。如果能练好这些,案件调查自然是手到擒来的事情。看完后,我把杂志一丢,大喊道:“真是一派胡言!”“怎么了?”福尔摩斯问我。“就是这《生活宝鉴》,我敢肯定,这一定是位无所事事、坐井观天的懒汉空想出来的文章,我敢和他打赌,让他判断一个三等车厢里乘客的职业,一比一千的赔率都行!”我不忿地说道。“那你错了,这篇文章是我写的。”福尔摩斯平静地说道,“对你来说,这些可能不可理喻;而对于我来说,这是我面包和奶酪的来源。”“你是怎样做到的?”我不禁好奇地问道。“我是一名咨询侦探,这就是我的职业,我想这大概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吧。”福尔摩斯耸耸肩说,“一些官方和私人侦探会向我寻求帮助,我把他们得到的证据整理起来,从而得到真相。当你已经解决一千个案子后,第一千零一个案子自然也是手到擒来。前两天,著名的雷斯垂德侦探就来询问我一桩伪造案的解决方案,他对此毫无办法。”“那其他人呢?”“多半是私人侦探推荐来的。他们把自己遇到的麻烦事向我陈述,我向他们提供意见并加以引导,这就是我的工作。”

我惊讶地问道:“你的意思是别人亲眼看到的事实,你在家里就能解决他们的困惑?”“是这样的。我有一种利用直觉分析事物的能力。除了那些特别麻烦的事件需要去现场勘察外,其他的案件通过我那些奇特的知识都能迎刃而解。你觉得文章里提到的观点可笑,而对我来说,那是我工作制胜的法宝。你应该记得我们初次见面,我就说你是从阿富汗回来的。”福尔摩斯说。“肯定是有人告诉你的。”“当然不是。由于长期的习惯,我一般都直接略过了推理过程。其实是这样判断出来的:这位先生同时拥有医生的风度和军人的气概,那他一定是名军医。黝黑的脸色和手臂的肤色证明你是在气候炎热的地区晒黑的。而面容憔悴、左肩受伤说明你一定是受过重伤,历经苦难。这些资料结合起来我自然只能想到阿富汗了。”“真想不到,你和小说里的侦探杜班拥有一样神奇的能力。”“在我看来,杜班是个微不足道的家伙。”福尔摩斯激动地说道。可能他觉得朋友之间这样不好,又补充道:“他确实有分析事情的能力,但我觉得没那么神奇。”“那加波利奥作品中的勒高克侦探又如何呢?”“在我看来,他就是一个蠢货!”福尔摩斯轻蔑地说道,“我能在二十四小时解决的案子,他竟然用六个月!这些时间,我都能写本侦探教科书了。”

他对我钦佩的两个人物如此评价,令我感到有些愤怒,忍不住走到窗口,自言自语道:“他或许有几分才能,但太自大了。”“这些天一直没什么案件发生,像我这样古往今来都没有的侦探天才竟然没有案件可破!整天都是那些幼稚到愚蠢的伦敦警官都能破解的案件。”福尔摩斯抱怨道。

我正对他的自大感到恼火,所以就转移了话题,指着外面一个拿着蓝色信封、穿着朴素的人说:“瞧,那个人在找什么? 看上去很焦急呢!”“你是说那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的军曹吗?”“又开始吹牛了!”我心里不屑地想着。

这个念头还没消失,我就听到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和楼梯上的脚步声。这个人走进来,把信交给福尔摩斯。而我绝对不放弃能打击福尔摩斯自大的机会,我得意地看着福尔摩斯,向送信的人询问道:“小伙子,你过去是干什么的?”“军曹,先生,我过去服务于皇家海军陆战轻步兵队。”说完,他并了一下脚跟,举手敬礼,走了出去。

福尔摩斯又一次证明了自己,使我敬佩不已的同时又有些怀疑,莫不是他事先设好的圈套。我忍不住问他:“你是怎样推断出来的啊?”“推断什么?”福尔摩斯正沉思着什么,说道。“那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的军曹?”“我现在没兴趣说这个。”福尔摩斯有些粗鲁地打断我,随即又微笑着说:“不好意思,刚才你打断我的思路,所以我比较暴躁。你看不出来吗?”“我确实看不出来。”“我很远就看到他手背上刺的蓝色的锚,这是海员的象征。而且他的举止充满了军人气概,也留着军人式的胡子。因此,我可以断定,他是个海军陆战队队员。再看他的神态,有些自高自大,而且有发号施令的神气。总的来说,他是一个稳健而又庄重的中年人。所以我才断定他当过军曹。”

我不禁大喊道:“妙极了!”

福尔摩斯平淡地回道:“这并没什么的,华生。”但我还是能从他脸上看出得意和欢喜。“看看这个,有案件来了。”

我简单地看了一下,不禁大喊道:“这未免太可怕了吧。”

福尔摩斯却从容地让我把信的内容念给他听:

凌晨两点左右,巡逻警察在劳瑞斯顿花园街一处无人居住的房子里发现了一具男尸,尸体口袋中有名片,上写“伊瑙克·锥伯,美国人”,尸体衣着整齐,毫无伤痕,也未有劫财的迹象,我们感到十分棘手,希望您在十二小时内前来查看。承蒙指教,不胜感激。特白厄斯·葛莱森上“葛莱森和雷斯垂德都是伦敦警察厅的佼佼者,他们全都机智勇敢,聪明能干。但两人都是守旧派,不求进取;而且两人明争暗斗,尔虞我诈。如让这两人办此案,肯定会闹出许多笑话的。”福尔摩斯听完信的内容,仍旧和我侃侃而谈,我却忍不住着急地问道:“事情十万火急啊,我用给你雇辆马车吗?”“我可没有说要去啊,当我的懒劲上来了,可是什么都不会管的。”“可是,你不是一直渴望这样证明自己的机会吗?”“这和我有什么关系呢?我这种非官方人士解决了案子,功劳也会是那两人的。”“可是他们有求于你啊!”“他们才不会在外面承认不如我呢!但是我们可以独自破案,然后狠狠地嘲笑他们。”说完,福尔摩斯就带着我乘坐马车一起向案发现场驶去。

马车飞驰,福尔摩斯一路和我闲聊着,我担忧地问道:“你不关心案子吗?”

福尔摩斯说:“在没到现场之前,任何判断都是不准确的,很容易带你进入误区。”

很快,我们到达了劳瑞斯顿花园街。距离案发地点一百码(一码约0.9米)远的地方,福尔摩斯坚持下了马车,步行走了过去。我以为他会立刻奔向案发现场,谁知他却在案发现场门前的泥泞小路上仔细观察起来,还不时发出欢快的笑声。这让我觉得他有些故弄玄虚,因为这条道路上有许多人的脚印,真不知道他能看出什么来。不一会儿,一个头发浅黄、脸色白皙的高个的人跑了过来,向福尔摩斯说着:“你来了,我把现场保护得很好,一切都保持原状。”“除了这条道路吧,”福尔摩斯指着眼前那条小路说,“肯定是你自以为已经得出了结论,才导致这里遭到了破坏。”

这个人就是葛莱森,他听了福尔摩斯的话,有些躲躲闪闪地说:“我一直在屋里忙活,外面是我的同事雷斯垂德负责的。”“你没有坐马车来吗?”福尔摩斯问。“没有。”“雷斯垂德呢?”“也没有。”

福尔摩斯问完这些前言不搭后语的话后,直接朝房中走去。

那套房子看起来长久没人居住,堆积了很厚的灰尘,光线也很昏暗。房间里空荡荡的,没有任何摆设,光光的地板上僵卧着一个男子的尸体,他有四十多岁,中等身材,宽肩膀,黑卷发,留着短硬的胡子,穿着厚厚的黑呢礼服。他紧握着双拳,两臂伸张,两腿死死地蜷在一起,僵硬的脸上露出极度恐惧的表情,看上去十分痛苦。

雷斯垂德正站在门口:“嘿,先生,这次的案子一定会轰动全城的。太离奇了。”“发现什么线索了吗?”葛莱森问。“什么都没有发现。”

福尔摩斯没有理他们,而是在尸体前跪下来,细致检查起来。我看到他这里摸一摸,那里按一按,后来还抬起死者的头嗅了嗅他的嘴唇。过了一会儿,他站了起来,表明尸体检查完了。“你们确定尸体没有伤痕?”福尔摩斯问。“确定没有。”“尸体也一直没有人动过?”“绝对没有。”“那可以把他送去埋葬了。”

葛莱森派人进来抬尸体,“啪嗒”尸体上掉下一枚戒指。葛莱森捡起来,看了一下,立刻叫嚷起来:“啊哈,现场一定有女人出现过!这是一枚女人的结婚戒指。”他一边给大家展示戒指,一边兴奋地说:“这下案件更复杂了啊!”“你怎么知道它不能让案件更清楚一些呢?”福尔摩斯只是淡淡地看了一眼,就弯下身去检查死者随身携带的东西。一只金表,一根结实的金链,一枚金戒指,还有一个金别针,一个名片夹上印着伊瑙克•锥伯。另外还发现了两封信,一封寄给伊瑙克•锥伯,还有一封寄给约瑟夫•斯坦节逊。“信的内容是什么?”福尔摩斯问。“盖恩轮船公司寄来的,通知他们轮船从利物浦开行的日期。他们正准备回纽约去。”“斯坦节逊调查过了吗?”“已经去调查了。”

就在这时,雷斯垂德来了。他兴奋地搓着双手:“先生们,我发现了一个重要情况!”他说着,双眼放光,得意洋洋。接着,他领着我们来到前厅,在壁炉的附近,用火柴照亮了墙面,墙上有一个用鲜血潦草写成的“拉契(RACHE)”。“怎么样?知道你们为什么没有看到吗?因为这里是房间中最暗的地方。” 雷斯垂德兴奋地涨红了脸,如马戏团的老板炫耀自己的把戏,“但是,在壁炉上点燃了蜡烛,这里就是最亮的。朋友们,我认为这是凶手故意留下的,这应该是一位女子的名字,‘瑞契儿’。”“你的重大发现就是发现了这个字?”葛莱森一脸的轻蔑,“它有什么意义呢?”“等案件全部搞清楚,你们就会发现这个名叫‘瑞契儿’的女人和这个案件的重要关系。福尔摩斯先生,现在你尽管笑话我,我不会在意的,总有一天你会明白,姜还是老的辣。”雷斯垂德恼怒地说。“的确是你第一个发现字迹的,功劳归你。”福尔摩斯大笑着说,“现在我想检查这间屋子了。”

说完,他迅速拿出卷尺和放大镜,在房子里走来走去。他有时测量墙壁,有时趴在地上搜寻着什么,敏捷的动作像一只训练有素的猎犬在丛林中搜寻属于它的猎物。福尔摩斯折腾了将近二十分钟,小心地测量了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又小心地从地板上捏起一小撮灰色的尘土,放进一个信封里。最后,他又把血字的每一个字母仔细查看了一遍,这才满意地把工具收了起来。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好奇又轻蔑地看着福尔摩斯的动作,他们不清楚福尔摩斯到底在做什么,反而是我已经渐渐领会了福尔摩斯每一个细微动作具有的明确目的。“我想和发现尸体的警察谈一谈。”福尔摩斯略带讽刺地说,“而你们的进展很顺利,我想任何人都不便插手。”“毫无疑问,这是一件谋杀案,凶手是个六尺多高的男人,穿粗皮方头靴子,抽印度雪茄烟,脸色赤红,右手指甲很长。他是和被害人一起乘坐四轮马车到空屋来的,这辆马车是一匹马拉的,马有三只蹄铁是旧的,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雷斯垂德和葛莱森听了,对望一眼,露出怀疑的微笑。

福尔摩斯也不介意,一边大踏步朝外走,一边说:“不用再白费力气瞎猜了,根本没有女子出现在现场,这个血字也不是什么女子的名字,德文中它的意思是‘复仇’。”

雷斯垂德和葛莱森顿时愣住了,雷斯垂德忍不住问:“那这个人是怎样被谋杀的呢?”“当然是毒死的。”福尔摩斯说完,就离开了现场。

我们坐车回去的路上,我忍不住问福尔摩斯是怎么得到那些信息的。福尔摩斯笑了:“这就是直接取得证据的重要性。我已经胸有成竹了。”“你刚才说的那些信息,真的是根据细节得来的?”“当然了。你也看到了,我在马路上观察了很久,发现有两道马车车轮的痕迹,其中一道很深,肯定是昨天晚上的痕迹,因为这里已经一个星期没有下雨了。而且,据巡警们说案发后再没有马车经过,这就说明车痕是凶手和死者一起来时乘坐的马车。至于不同的马蹄铁,不过是因为有一只马蹄印特别清晰罢了。”“听起来也很简单呢!”我又忍不住问,“那个人的身高你是怎么知道的呢?”“一个人的身高基本上可以从他的步子的长度来测量,我已经从屋外的黏土地上和屋内的尘土上量出了那个人步伐的距离。此外,我又用墙壁上的那个字做了验证。因为一般人都会写在与自己视线平行的地方,这个字距地面是六英尺(一英尺约0.3米),就证明他身高不会低于六英尺。至于其他一些情况,不过是对我那篇文章中提出的观察事物和推理方法的应用罢了。”“那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呢?”我又问。“那是我用放大镜看到写字时有些墙粉被指甲刮了下来。你也看到了,我从地板上收集了一些烟灰。我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看一眼就能识别出来。一个干练的侦探必须注意这些细枝末节。”“我觉得有点晕了,如果真的是两个人,那他们是怎么进入空屋的?车夫去了哪里?还有,一个人怎样迫使另一个人服毒?女人的戒指又是从哪里来的呢?还有,为什么凶手会写下德文的‘复仇’二字呢?”

福尔摩斯称赞地点点头:“华生,你总结得很简洁。我觉得那个血字不过是凶手故作玄虚罢了。这个字绝不是德国人写的,肯定是模仿的,因为真正的德国人写的是拉丁字体。哈,华生,我不能再讲太多了;否则,你会觉得福尔摩斯不过是平常人罢了。”“不会的。”我认真地说,“我觉得侦探术是一门精确的科学,而你已经做得很好了。”

福尔摩斯听了,高兴得脸都红了。

很快,我们找到了那位最先发现尸体的警察。当福尔摩斯听到现场曾出现过一个醉汉时,忍不住急切地问:“他是个什么样的人,他的脸、衣服,你还有没有印象?”“高个子,红脸。”警察不以为意地说,“穿一件棕色的外套。”

回去的路上,福尔摩斯生气地说那警察是个笨蛋。我劝说:“他肯定也想不到醉汉是凶手的。不过,他为什么去而复返呢?”“戒指,肯定是为了戒指!”福尔摩斯突然又有了精神,“嘿,等着吧,我用戒指作饵,一定会捉住他的。”

第二天,刚吃完早饭,过道里和楼梯上就传来杂乱的脚步响,夹杂着房东太太的抱怨声:“嘿,你们这群小鬼!”我忍不住站起身来问:“出什么事了?”福尔摩斯却坐着没动,得意地说:“没事,他们是我的侦缉队贝克街分队。”

正说着,六个孩童冲了进来,穿得脏兮兮的,像六条小泥鳅般在房间里扭动嬉笑。我顿时呆住了。福尔摩斯站起来,冲他们喊:“立正!”立刻,六条小泥鳅安静下来,迅速站成了一排。福尔摩斯又喊:“队长维金斯出列汇报。”一个看上去十分精明的小男孩向前跨出了一步:“报告,没有找到让找的马车夫。”福尔摩斯拿出一些先令来,说:“我知道了。现在拿了工资,继续去寻找,一定要找到。”小孩子们立刻高兴地拿着“工资”,像一窝小耗子一样嬉闹着跑了。“别小看这些孩子,华生。”福尔摩斯看到我惊呆的模样,解释说,“这些孩子搜索消息的能力超过了几打警察,他们很机警,而且可以到处乱跑,什么地方都可以去,什么事情都可以想法打听到。警察们一露面人家就闭口不谈了,可没人去防备这些小家伙们,他们像针尖一样无缝不入,可以做很多重大的事情。”

这时门铃一阵猛响,葛莱森兴奋地冲了进来,他抓住福尔摩斯的手连声说:“向我道喜吧,我已经抓到凶手了!”

而后,葛莱森一屁股坐了下来,兴奋地拍着大腿说:“福尔摩斯先生,不得不说我天生就有破案的直觉。瞧,我从死者的遗物中看到他的帽子很新,经过一番调查,真的找到了他买帽子的商店,还从商店的记录上找到了死者以前的房东。哈哈,这可是个大发现。我来到房东家,发现两位女房东听到我的询问都很不自然。我立刻察觉这里面肯定有问题,经过一番技巧的追问,那位母亲终于崩溃了,承认死者在她们这里租住时曾多次调戏她的女儿,因为这个人给的房租很高,她就忍着没有赶他走。可是昨天,他竟然抱着她的女儿不放,女儿吓得惊叫,刚好她的儿子休假回来了,听见妹妹的惊叫跑了进来。当他看到那家伙竟然调戏自己的妹妹时,气得拿起一根木棍就去打,那家伙逃走了,儿子拿着棍子也追了出去。然而,儿子追出去好长时间才回来,说以后那家伙再也不会打扰她们了。母女俩很害怕,担心儿子杀了那个人,结果那个人真的死了。”说到这里,葛莱森得意地望了望福尔摩斯,继续说:“我当然不会放过这个线索,很快找到了那个儿子。可他坚决不承认杀了锥伯,说他追到门口,那家伙已经逃上了一辆马车,飞快地跑了。他之所以回家晚,是因为路上被一个朋友拉去喝酒了。不过,你们也知道,罪犯总会为自己辩护的,所以,我没被他的谎言迷惑,立刻就将他拘捕了。”“朋友们,为我干一杯吧!”葛莱森带着骄傲的微笑伸手去拿威士忌酒。就在这时,雷斯垂德也来了,垂头丧气地说:“又出现凶案了。”

原来,他追查的约瑟夫·斯坦节逊,昨天晚上在旅馆也被人杀害了。有个送牛奶的孩子曾在现场见到一个男子,那是一个红脸膛的高大男子,穿了一件长长的棕色上衣。当时他正沿着梯子从三楼窗户上下来,神色坦然。小孩还以为是个勤快的木匠呢!

葛莱森听了,吃了一惊,手中的威士忌酒也打翻了。毫无疑问,这个消息证实了他找到的凶手是不对的。案情越来越复杂了,葛莱森和雷斯垂德都相信,这肯定是某个集团组织的有规模、有组织的暗杀行动。他们热切地讨论着,发愁案件的线索和难度,担心还会有人被暗杀。“先生们,”福尔摩斯舒适地靠在椅子上,微笑着说,“案子已经结束了,丝毫不必担心还有人会被暗杀。”

什么?我们听了都大吃一惊,案子已经结束了?凶手在哪里?就在我们着急的时候,门外突然传来一个孩子的声音:“先生,马车已经来了。”哦,这是那个贝克街分队的队长维金斯。“请他进来,我需要他帮我搬东西。”福尔摩斯说着,从卧室里拖出一只大箱子。奇怪,难道福尔摩斯要外出旅行?“就这一个箱子吗?”维金斯带着那名马车夫走了进来。那马车夫身材很高大,看上去强壮有力。当他的手伸向大皮箱子的时候,福尔摩斯突然迅速跳起,用手铐铐上了那人的双手。“先生们,”福尔摩斯笑着宣布,“他才是真正的凶手,杰弗逊•侯波先生。”

顿时,我们都愣住了。马车夫趁机从福尔摩斯手中逃脱,一拳击碎了玻璃,准备从窗子跳出去。玻璃的碎声惊醒了我们,一起涌上去抓住了他,用绳子把他的手脚都捆得结结实实的。那车夫十分凶猛,又大力挣扎了一会儿,等他完全明白了眼前的情况后,才放弃了逃跑的想法,靠在墙上喘息:“没错,那两个恶棍是我杀死的,如今我大仇得报,死而无憾了。”

故事发生在二十年前,那时候的杰弗逊•侯波是个十分英俊的小伙子,他聪明能干,和几个伙伴一起在一个山谷寻找金矿。在六月的一天,他偶然遇见了美丽的露茜•费瑞厄小姐,两个年轻人一见钟情,深深相爱了。

然而,他们的恋情很快遇到了阻碍。因为露茜和她的义父约翰曾经得到一支摩门教徒的援救,并和他们一起落脚在犹他州的盐湖城。摩门教徒们的统治者神秘而残暴,他们允许约翰不去掠夺别人的财产,不去抢夺附近的女人,却不允许他单身,一定让他多娶上几个妻子,扩充摩门教徒的人数;另外不允许他的女儿露茜嫁给摩门教徒以外的人,因为教义有规定,摩门教徒的女儿必须嫁给摩门教徒。

露茜慢慢长大了,出落得非常美丽。摩门教徒其中两个首领的儿子伊瑙克•锥伯和约瑟夫•斯坦节逊都看上了她,他们逼迫着姑娘从中选出一个来和她结婚。这让约翰和露茜陷入苦恼之中,他们父女俩都很喜欢侯波。然而,此时侯波为了他和露茜日后生活的幸福,和他的朋友们到远方去开采金矿了。

老约翰思来想去,决定给侯波悄悄送去消息,请他赶快回来帮助他们父女。摩门教首领给了他们30天的时间选择,让露茜必须嫁给锥伯和斯坦节逊其中的一个。眼看时间一天天过去了,父女俩都陷入绝望之中。然而,就在最后一天的夜晚,侯波如一条蛇一样爬进了约翰的家,因为摩门教徒们封锁太严了,他爬了三天三夜才爬到了这里。

当晚,他们在侯波的安排下,躲过看守他们的人,悄悄向山边走去,那里有侯波准备好的三匹马。他们骑上马,一刻不停地跑了一天一夜,终于逃进了深山里。他们觉得离摩门教徒们足够远了,应该安全了。于是,决定在一个小山洞里歇歇脚。

他们在山洞里点起火,靠在一起来取暖。侯波让他们父女安心休息,自己出去为他们打些猎物来充饥。然而,等侯波带着猎物回来,却惊讶地发现,火还在燃烧,老人和少女都已经不见了!一座新坟立在他们歇息的地方,“约翰·费瑞厄,生前住在盐湖城,死于一八六零年八月四日”。侯波发疯般找遍了整个山谷都没有找到露茜的坟墓,猜想一定是他们杀死了老人,抢走了露茜。他跪在约翰的墓前发誓,一定要亲手杀掉这些仇人们!

后来侯波得知,斯坦节逊杀死了老人,锥伯强娶了露茜。可怜的露茜结婚后不到一个月就忧伤地死去了。葬礼当天的晚上,侯波去看了她,取下她手上的结婚戒指,他要让锥伯看着那枚戒指死去。此后,侯波藏在大山中,过着原始的非人类的生活,寻找一切机会报仇。那两个家伙察觉到侯波对他们的威胁,曾多次带人到深山里去杀他,都没有成功,反而好几次都差点被侯波杀掉。于是他们害怕了,悄悄变卖家产离开了盐湖城。

他们以为这样就能摆脱侯波,可是他们想错了,侯波立刻追了出来,毫不放弃地寻找他们。有一次侯波在一个城市发现了他们,可惜他还没采取行动就让他们溜掉了。然后他们开始更加频繁地东躲西藏,试图摆脱侯波。因为他们知道侯波没有钱,必须得靠替别人工作来维持他的生活。然而,坚强的侯波丝毫没有退缩。这次,他终于在伦敦发现了他们,并了解到他们会在伦敦停留几天。于是,他赶紧在伦敦找了一份马车夫的工作,紧紧跟踪他们。一连跟踪了两个星期,他终于找到有利的时机。

那天,他看到锥伯被一个小伙子追打着跑到大街上。锥伯一看到他的马车,立刻爬了上来。侯波欢喜得几乎要跳起来,他立刻赶着马车,带他来到那间空屋。他举着蜡烛,让锥伯看清了自己的容貌,锥伯吓得面如土色。侯波逼他吞下一颗毒药,看着他挣扎着死去。由于太激动了,血从他的鼻孔流了出来,他想起一个德国人被谋杀后,死者身上写着“拉契”两个字,结果被认为是秘密党干的。于是,他灵机一动,在墙上写下了这两个字。

他轻松地离开了现场,但他走了一段路后突然发现露茜的结婚戒指不见了,就立刻掉头回去寻找。然而,警察已经发现了空屋中的尸体,他只好装作醉汉离开了。斯坦节逊非常狡猾,他等不到锥伯,估计他出事了,就躲在旅馆不肯出来。侯波很快弄清了他住的房间,在一个晚上爬了进去,告诉他锥伯已经死了,让他选一颗药丸吃,是有毒还是无毒让上天来决定。然而,斯坦节逊竟然跳起来,朝侯波扑来,侯波毫不犹豫地一刀结果了他的性命。“你已经报了仇,为什么还留在这里呢?”我忍不住问道。“我需要再赶几天马车攒点钱回美洲去陪我的露茜,不然也不会被你们抓住。”侯波有些遗憾地说,“不过,我一点也不觉得难过,很快,我就要见到我的天使了。”

我听了,心中一动,立刻检查了一下他的身体。果然,他的身体状况不容乐观。他微笑着说:“我患的是动脉血瘤症,早已到了晚期,太激动的时候就会喷血。”

我们都很同情他的遭遇,侯波却钦佩地对福尔摩斯说:“你对这个案子的侦查方法非常谨慎周密,这么厉害的人堪当警察厅长的大任呢。”

完成了一生的复仇计划,侯波已经毫无牵挂了,他在被捕的第二天就带着微笑死去了。

整个案件结束了,《回声报》中声明,破案神速完全归功于苏格兰场知名官员雷斯垂德和葛莱森两位先生,至于歇洛克•福尔摩斯这名私家侦探,在这两位侦探导师的培养下,已经逐渐开始在侦探方面有所进步。

我安慰福尔摩斯说:“不要紧,全部事实经过我已经记录在笔记本里。反正你在乎的不过是破案的快乐。就像罗马守财奴所说的那样,‘笑骂由你,我自为之;家藏万贯,唯我独赏’。”四签名

福尔摩斯小心地把纸打开,上面标注了一些似乎是方位的数字,旁边用潦草的字体写着“四签名——乔纳森•斯莫尔,莫郝米特•辛格,爱勃德勒•克汗,德斯特•阿克勃尔”。

福尔摩斯性情冷漠、孤僻,不肯接受别人的意见。一天下午,我喝了点葡萄酒,实在看不下去他一天三次注射药水,忍不住问他:“你注射的什么?吗啡还是可卡因?”“可卡因,你要不要试试?”福尔摩斯有气无力地说。“谢谢,我要爱护我的身体。”我有些恼怒地回答。“我只是想得到它强烈的兴奋和醒脑功能。”福尔摩斯解释说,“你也知道我一无事可做就会觉得心绪不宁。”

是的,福尔摩斯最爱有挑战性的工作。他除了醉心于离奇的案件外,还喜欢一些技术性的研究。例如,他曾写的一篇《论各种烟灰的辨认》,在那里面,他列举了一百四十多种烟灰,并且用彩色插图详细说明了它们的区别和各自的特点。

我们正在聊天,房东太太进来了,手里拿了一张名片。福尔摩斯接过来看了一下说:“梅丽•摩斯坦小姐,嗯,这个名字好像没听说过。不过没关系,赫德森太太,请她进来吧。”

几分钟后,摩斯坦小姐迈着优雅的步子进来了。她体态轻盈,穿着得体的衣服,有一双蔚蓝的大眼睛,一看就知道是个非常有智慧的姑娘。当福尔摩斯请她坐下的时候,她嘴唇微微颤动,两手颤抖,显示出紧张不安的样子。但她还是有条不紊地告诉了我们一件怪事,每年的同一时间都会有人寄给她一颗昂贵的珍珠,目前已经寄了六颗了。

福尔摩斯眯着眼睛,抽了口烟,很随意地问:“哦,摩斯坦小姐,您认为会是谁寄来这么昂贵的珍珠呢?”

摩斯坦小姐叹了口气,回答道:“我父亲是驻印度的军官,母亲又很早就去世了。国内也没有什么亲戚,所以在我很小的时候,父亲就把我送到爱丁堡读书。一八七八年的一天,父亲突然给我发了一份电报,让我去伦敦的朗厄姆旅馆和他见面。好久没有见到父亲了,我迫不及待地出发了。一到伦敦,我就赶紧去朗厄姆旅馆找父亲,可却没看到他的踪影,旅馆的人说我父亲确实在那里订了房间,但是当天出去后就没有回来过。后来我就报警、在报纸上登寻人启事,可最终还是一无所获。”

摩斯坦小姐说到这里就开始哽咽起来了:“从那以后,就再也没有关于父亲的任何消息了。可奇怪的是,六年前有人开始给我寄珍珠了,这让我很费解。”“你父亲失踪的时间还记得吗?” 福尔摩斯打开记事本问道。“一八七八年十二月三日,差不多有十年了。”“他的行李呢?”“还在旅馆里,我当时翻看了一下,里面也找不出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他当时在伦敦有没有朋友?”福尔摩斯继续问道。“舒尔托少校,他是我父亲非常要好的朋友,父亲的来信中也常常提到他。他和父亲都是驻扎在安达曼群岛的英国军队的军官。在父亲失踪的时候,我去找过舒尔托少校,可他说根本就不知道我父亲回伦敦这件事。”“这事确实奇怪!” 福尔摩斯皱着眉头说。“还有更奇怪的事情呢!六年前有人在报纸上征寻我的地址,我原以为是有了父亲的消息,所以就赶紧回应了。可当天就有人从邮局寄给我一个小纸盒。”摩斯坦小姐疑惑地说,“里面装着一颗漂亮而昂贵的大珍珠,盒子里一个字都没有。从那以后,我每年的同一天都会收到一颗相同的珍珠。”

我在一旁听着他们的对话,深深感觉摩斯坦小姐的聪明才智,她竟然有预见性地收藏了一切有用的信息,无疑为福尔摩斯侦破案件增加了许多筹码。“还有别的情况吗?”福尔摩斯接着问。“有啊,这就是我今天向你请教的原因。就在今天早上,我收到了一封奇怪的信,没有署名,也没有地址。” 摩斯坦小姐说着,从包里拿出一封信,“我专门把信带过来了呢!”

我对摩斯坦小姐的智慧暗暗赞赏,信中说摩斯坦小姐是一个受了委屈的女子,会得到公道,并且约她今天晚上见面,会将事情真相告诉给她。因为福尔摩斯曾为她做家教的雇主成功地解决了一起家庭纠纷,雇主向她介绍了福尔摩斯,她就跑来了。

福尔摩斯仔细地看了看信件说:“摩斯坦小姐,这些笔迹和你父亲的相同吗?”“绝不相同!”摩斯坦小姐肯定地说。“好,晚上我们去赴约吧,先看看情况再说。”

送走了摩斯坦小姐,福尔摩斯也出去了。几个小时后,他兴致勃勃地回来了:“这件案子已经有点眉目了。”“赶紧说来听听!”我好奇地说。“我刚刚从旧的《泰晤士报》上面找到了舒尔托少校在一八八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去世的讣告。”福尔摩斯一边喝水一边说道。“可是和这个案件有什么关系呢?”我疑惑地问道。“你仔细地想想看,摩斯坦上尉神秘地失踪了。在伦敦,他最可能去拜访的只有一个人,那就是舒尔托少校,可舒尔托少校竟然说他不知道摩斯坦上尉曾经来过伦敦。四年以后,舒尔托少校死了,在他死后不到一个星期,摩斯坦小姐就收到了一件贵重的礼物,以后每年的同一时间都会收到一次。现在又收到了一封信,信上说她是一个受了委屈的人。除了她失去父亲之外,还有什么比那更委屈的呢?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为什么是在舒尔托少校死后的几天里,才开始有人给摩斯坦小姐寄礼物?难道是舒尔托少校的继承人知道其中的秘密,想借着这些礼物来弥补他们长辈的罪过?”福尔摩斯有条不紊地说。“为什么选择这种方式来弥补呢?信上说要给她公道,她可以得到什么公道呢?还有一点,你又不知道摩斯坦小姐还受过什么别的委屈!”我反问道。“好吧,今天晚上咱们走一趟,答案很快就揭晓了!”福尔摩斯很有把握地说。

正说着,摩斯坦小姐到了。她换了一套黑色的衣服,依然很淡定,对福尔摩斯提出的几个新问题,她都一一解答。

摩斯坦小姐回忆道:“哦,我曾经在父亲的书桌里发现过一张字条,但是上面写的东西很难看懂。”说着,摩斯坦小姐递过来一张印度的土产纸。我再次对姑娘的智慧暗暗赞赏。

福尔摩斯小心地把纸打开,上面标注了一些似乎是方位的数字,旁边用潦草的字体写着“四签名——乔纳森·斯莫尔,莫郝米特·辛格,爱勃德勒·克汗,德斯特·阿克勃尔”。“摩斯坦小姐,请你把这张字条好好保存起来,这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可能以后对我们还有很大的用处。”福尔摩斯嘱咐道。

一会儿,我们就乘着马车出发了。天气异常地阴沉,浓浓的迷雾笼罩了整个城市,只有微弱的黄色灯光透过两旁店铺的玻璃射出来。一路上,福尔摩斯都陷入了沉思。不久,我们三人一起来到了写信人约定的地点。

这时候,一个身材短小、皮肤黝黑的男子驾着马车来到了我们身边。他先向摩斯坦小姐打了招呼,又追问我和福尔摩斯是不是警察,等得到了否定回答后,才让我们上了马车。我们还没有坐稳,马车就迅速奔跑起来。街道上雾蒙蒙的,我很快迷了路,只知道走了很远。可福尔摩斯丝毫没有受到影响,每当马车经过一个地方,他都能及时准确地说出我们所在的位置。

正当我们看到了灯光照耀下的泰晤士河的美景时,忽然,马车转入了一个灰暗的区域。这里灯光昏暗,隐隐约约看到一排排破败不堪的楼房,每幢楼前都有一个小小的花园。最后,马车在一条街的第三个门口停了下来,除了从厨房窗户射出一道微弱的灯光外,也和其他的房子一样昏暗。等我们敲了门,立刻就有一个身穿肥大的白色衣服、系着黄色腰带的印度仆人将我们迎了进去。房间非常宽敞,一位三十多岁身材不高的秃顶男子站在那里,他不停地搓着双手,神情有点恍惚。“摩斯坦小姐,欢迎你的到来!”这位秃头男子微笑道,“各位,请随我到里屋来!”

原来,他是舒尔托少校的儿子,叫塞迪厄斯•舒尔托。据他介绍摩斯坦小姐的父亲摩斯坦上尉和舒尔托少校曾经在印度得到了一大批宝物,舒尔托少校把这些宝物带回了英国。就在摩斯坦上尉失踪的当天,他来找过舒尔托少校。可就在他们分配宝物的时候,因意见有些分歧而发生了一些争执。正当他们激烈争执的时候,摩斯坦上尉突发心脏病,摔倒在地上,撞破头死了。舒尔托少校害怕警察误以为他杀害了摩斯坦上尉,就和一位贴心的仆人偷偷地把他埋掉了。“我还有个孪生哥哥,叫巴索洛谬·舒尔托。我的父亲一直隐瞒着这件事,直到他病情急剧恶化的时候,才叫我们到他面前听他这最后的遗嘱。父亲一直觉得自己有愧于老朋友,让我们务必找到摩斯坦小姐,给她一部分宝物,因为那是摩斯坦上尉应得的一部分。所以,我就每年给摩斯坦小姐寄一颗珍珠,当然这几颗珍珠只是宝物的一部分,因为其他的宝物在父亲去世后也不知去向了。” 塞迪厄斯说着,神情依然很紧张。

他停顿了一下,接着说:“我父亲一生都被恐惧纠缠着,平时出门都带着保镖。他不管做什么事都非常谨慎,可从来也不告诉我们他到底惧怕什么。尤其他对装有木腿的人特别戒备,有一次,他还用枪打伤了一个装着木腿的白人商人。以前,我和哥哥一直以为是我父亲一时冲动,后来发生了接二连三类似的事情,才使我们改变了最初的看法。“就在我父亲去世前,曾收到一封从印度寄来的信,那封信对他打击很大,他读完后几乎快要晕倒了。从那之后,他就一病不起了。我们也不知道信上写了什么,只记得他拿着那封信的时候,我从旁边看到信很短,而且字体很潦草。就在父亲去世的那天晚上,他呼吸急促地倚在高枕上,紧握着我们的手,断断续续地将这些事情告诉我们。“我和哥哥整晚都在守着父亲,可正当他要告诉我们宝物所在的地方时,他突然看见窗户上有一张拉长的凶狠的脸,便惊叫道:‘把他赶出去,赶紧把他赶出去……’我们兄弟二人赶紧追出去,可哪里还有人影啊,等我们回到父亲的身边时,他却永远离开了我们。” 塞迪厄斯哽咽地说。“当晚,我们搜查了整个花园,除了窗户下一个明显的脚印外,再也没有发现任何蛛丝马迹。第二天早上,父亲卧室的窗户被人打开了,卧室里的东西也被人翻了一遍,在他的箱子上贴了一张破纸,上面潦草地写着‘四签名’。“奇怪的是,父亲的东西只是被翻动过,但没有被偷走一样东西。我们猜想着这件事情和他平时的恐惧是有关系的,具体是什么关系,我们就不知道了。” 塞迪厄斯点了一根烟,深深地吸了几口。

我们全神贯注地听他讲述着这个离奇的故事,摩斯坦小姐在听到有关她父亲去世的那一段话时,脸色异常惨白。我倒了一杯水给她喝了几口,她这才缓过神来。福尔摩斯则在椅子上闭目深思,我知道这个案件的复杂性又一次挑战着福尔摩斯的智慧。

忽然,塞迪厄斯变得兴奋起来:“后来,通过各种方法,宝物被哥哥找到了。我们已经做了估价,这批宝物的价值在五十万英镑以上。按照父亲的遗言,摩斯坦小姐可以得到其中的一半宝物,所以我尽快和摩斯坦小姐取得了联系。不过,现在我们必须马上去我哥哥那里,要回属于摩斯坦小姐的那部分财产,因为他并不想把宝物分给摩斯坦小姐。”

顿时,我和福尔摩斯不禁对这个身材矮小的男子产生一些敬意。他能够如此坦然地面对这一大笔宝物,而且在摩斯坦小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宝物还给她,这种精神实在难能可贵,我们诚恳地向他表示了敬佩和谢意。

于是,我们重新登上了马车,向塞迪厄斯•舒尔托哥哥的住宅奔去。

等我们到达目的地的时候,伦敦的雾气已经消失了,乌云也被暖风吹散了,月光逐渐变得清晰起来。他哥哥的别墅坐落在一个空旷的广场上,四周被高高的石墙围绕着,墙头上插着破碎的玻璃片。

我们在开门的印度仆人的带领下走进了院子,里面所有的屋子几乎都是黑的,只有楼门口的一间房子有一些灯光。到处都是一片狼藉的景象,不难想象,他们兄弟在六年中几乎把这个大院子翻了个遍。

忽然,一阵阵凄惨的女人的叫声传了出来,我和摩斯坦小姐不禁打了个冷战,她紧紧地握着我的手腕。“哦,这是女管家伯恩斯通的声音,这所房子里只有她一个女人,我去看看怎么回事。”说着,塞迪厄斯赶紧跑到门前。他敲了几下门,一个身材高大的女人马上就开了门,神色慌张地说:“哦,塞迪厄斯,你终于来了,真是太好了,赶紧看看你哥哥吧,他好像出了什么事情……”

我们让摩斯坦小姐留下来陪伴女管家,我、福尔摩斯和塞迪厄斯立刻进去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只见塞迪厄斯紧张得牙齿打战、两腿哆嗦,我只好搀扶着他上楼。福尔摩斯走在前面,从口袋里拿出一个放大镜,仔细地验看那些留在楼梯地毯上的泥印。他慢慢地一个台阶一个台阶地走上去,低低地提着灯,认真地观察着周围的情况。

来到了屋门前,福尔摩斯敲了敲门,里面没有回应。他又旋转把手,用力推了推,还是推不开。他趴在钥匙孔向里面看了看,立刻跳了起来,倒吸了一大口气。“华生,这确实有点可怕,你赶紧看看。”福尔摩斯激动地说。

我凑上去一看,吓得立刻缩了回来,里面的那个人脸色惨白、面带狞笑,在月光的照射下显得特别恐怖。

我们撞开了屋门,看到房子的主人坐在一张有扶手的椅子上,头歪在左肩上,身体已经变得十分僵硬,显然是已经死去多时了。

在他身旁的桌子上有一个粗糙的棕色木棒,上面用粗麻线捆着一块石头,旁边放着一张破纸,上面潦草地写着“四签名”。“又是‘四签名’!这,这是怎么回事?”我惊恐道。

福尔摩斯正弯腰检验尸体,他镇定地说:“谋杀!果然不出我所料,你看!”他指着扎在死者耳朵上面的一根黑色长刺。“这是一根荆刺。”我判断道。“没错,就是一根荆刺,你可以把它拔出来。”福尔摩斯提醒我说,“小心点,这根荆刺上有毒!”

我小心翼翼地将黑色长刺拔了出来。神奇的是,那根荆刺刚刚取出,伤口马上合拢了,除了有一点点血迹,很难找出任何遗留下来的痕迹。“这个案件越来越复杂了,我都被搞晕了。”我茫然地说。

福尔摩斯回答道:“不,我不这样认为,我反而觉得越来越清晰了,只要再搞清楚几个环节,事情的真相很快就能水落石出了。”

自从进屋后,我们完全忘记了塞迪厄斯的存在。他仍然站在门口哆嗦,看到哥哥的尸体,悲痛欲绝,一副恐怖惊慌的样子。忽然,他指着天花板上的一个大洞喊道:“不好,宝物丢了!当时我们就是从那里把宝物拿出来的,昨天晚上我离开哥哥下楼的时候,还听见他锁门呢。”“当时是几点钟?”福尔摩斯马上问道。“大约十点钟。”塞迪厄斯发疯似的大喊起来,“天哪,警察一定会怀疑是我杀了他。不,不,真不是我害死他的,如果是我把他害死的,我还会请你们过来吗?噢,我要崩溃了。天哪!我该怎么办?”“舒尔托先生,不要害怕,你听我的,先去报警,你要竭尽全力地协助警察调查,我们在这等你回来!”福尔摩斯拍着他的肩膀,安慰道。塞迪厄斯一边道谢,一边蹒跚着走下楼去。

福尔摩斯开始一边搜查屋子一边说:“窗户是从里面锁着的,窗框也很牢固,边上也没有合页。”他打开窗户向外看了看:“昨晚下过小雨,瞧,这里有脚印,一只鞋子的后跟镶有宽铁掌。另一只是一个木桩的痕迹,这说明有人在窗台上站过,而且是一个装着木腿的人。”“那他是怎么过来的呢?”“华生,你能从那面墙爬上来吗?”

我探头向窗外看看,我们离地至少有六十英尺,墙上连一个插脚的砖缝都没有。“我绝对爬不上去。”“如果没有人帮忙的话,是爬不上来的。他肯定有个同伙,而且是个精明能干的人,并且他们用了那个工具。”福尔摩斯指了指放在墙角的那条粗绳,继续说道,“我可以断定,他们借助绳子,一头固定在墙上那个大铁钩上,另一头垂下来。如果是一个手脚灵活的人,是不难爬上去的,即使拖着一条木腿也不影响。当然其中一个人还可以照原样爬下去,然后一个人把绳子拉上来,从铁钩上解开,关上窗户,再从里面锁上,最后从他进来的原路返回。不得不承认,这个装着木腿的家伙,攀登的技术还不错,可毕竟不是专业水平,他的双手没有经常爬桅杆的水手那样粗硬。我刚才用放大镜发现了不止一处的血迹,特别是在绳子的末端,这说明由于下滑速度太快把他的手掌磨破了。”“看,地板上有一个脚印,桌子旁边也有一个。”福尔摩斯指着对我说。“我还是不明白,门是锁着的,窗户没开,烟囱又太窄,人是怎么进来的?”我疑惑地问道。“这里!”福尔摩斯指着屋中一个通向天花板的梯子,一边说话,一边爬了上去。我也跟着爬了上去,这间屋顶到处是厚厚的灰尘。“你看这里!”福尔摩斯手扶着已经倾斜的墙壁说,“这就是通向屋顶外面的那个暗门。这个暗门可以推开,外面就是屋顶,第一个人就是从这里进来的。华生,让我们看一下能不能再发现一些线索。”

福尔摩斯把灯放到地板上,脸上显现出惊诧的神色,地板上居然密密麻麻地布满了小小的赤脚脚印。我大吃一惊:“难道是个小孩子?福尔摩斯?”

福尔摩斯摇了摇头,拿出放大镜和卷尺开始细心地检查起来:“不一定,华生。你看到这些脚印和我们的有什么不同吗?”“脚趾全是分开的。”“对,这和我们种族的脚印是不同的。”福尔摩斯分析道,“哈哈,华生,他踩翻了木馏油。你看,油桶裂了,里面的油流了出来。在这个臭味扑鼻的东西旁边,那小脚印的外形清楚分明。”“可这又能说明什么呢?”我不解地问道。“我知道有一种狗,它的嗅觉极其灵敏,如果这种狗再受过特别的训练,那它对这种刺鼻的味道应该能追踪多远呢?答案就是……”福尔摩斯停顿了一下,警惕地说,“哦,警察来了!”

这时候,沉重的脚步声和嘈杂的喧哗声从楼下传了上来,大厅的门被粗暴地关上了。“华生,在他们到来之前,你先摸一下死者的手臂和大腿,有什么感觉?”“肌肉非常坚硬,就像木头一样。”“是的,是极端强烈的‘收缩’,再看看他脸部的歪斜和惨笑,你的结论是?”“一种植物性生物碱的剧毒,它的症状类似于破伤风。”“当我看到死者面部肌肉收缩的瞬间,就想到他是中了剧毒。进入房间之后,我就设法想弄清楚这剧毒是如何进入体内的,你也看见了,就是那根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扎进或者射入他头部的荆刺。你再看一下,那刺入的地方正对着天花板的洞。现在请你仔细观察一下这根荆刺。”

我小心翼翼地从福尔摩斯手里接过那根长而尖的荆刺,举到灯光下一看,它的顶端微微发亮,但是已经风干了,钝的一头好像用刀削成了非常光滑的圆形。“这不是英国本土的荆刺。”我肯定地说。“对,有了这些线索,你就可以得出合理的结论了。”

他正说着,过道里的脚步声越来越近。接手这个案件的警察是琼斯先生,他搜查了现场后,认定舒尔托先生就是凶手,并且对福尔摩斯冷嘲热讽了一番。“唉,你们看,我早就预料到会是这样的。”舒尔托先生难过地说。“先生,你别太难过了。”福尔摩斯安慰道,“请你放心,我想我能很快为你洗清罪名的。”“大侦探家先生,别承诺太多!”琼斯厉声说,“这件事情没有你想象得那么简单!”“琼斯先生,我不仅要洗清舒尔托先生的罪名,而且还要把罪犯拱手送给你!”福尔摩斯说完,转过身来,对我说:“华生,你跟我来一下。”

福尔摩斯领着我到楼梯口,他说:“我们差点忘了这次来的目的,我们不应该让摩斯坦小姐继续留在这个地方。你先送她回家,然后到本琴巷3号去一趟,找一个叫舍曼的人,告诉他我急需借托比用一下。托比是只神奇的狗,嗅觉惊人地灵敏。你借到后,把托比放在车中带回来。我要向女管家和那个印度仆人了解一些情况。”

按照福尔摩斯的吩咐,我快马加鞭地把摩斯坦小姐送回家后,将一只叫托比的狗带了回来。这时候,琼斯先生已经走了,他不仅带走了舒尔托先生,还带走了女管家和印度仆人。

我们把托比拴在厅里的桌腿上,又爬上了阁楼。那间屋子依旧和我们离开的时候一样,只是用床单盖住了死者的尸体,一个警官疲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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