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层民意(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11-10 14:08:43

点击下载

作者:李松

出版社:新华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底层民意

底层民意试读:

前言

一声闷响,火焰迅速上蹿,数十条鲜活的生命瞬间灰飞烟灭……

2013年6月7日下午6时30分左右,在厦门BRT快1线途经金山站往南500米处,一辆公交车起火,造成47人死亡、34人受伤。嫌犯陈水总被当场烧死。经警方证实,陈水总因自感生活不如意,悲观厌世而走向极端泄愤纵火。

近年来,中国发生了多起针对儿童、女性或其他无辜群众的暴力伤害事件。在这些极端暴力犯罪的行为人中,不少属于无业或没有稳定工作、长期被边缘化的“失意群体”。由于相对剥夺感与反社会人格结合,经过长期淤积发酵,他们对社会产生了仇视心态,从而采取极端手段对社会进行宣泄报复。

不可否认,随着中国社会的急剧转型,权力寻租与资本依傍相互链接,由此垄断更多社会资源,占有更多上升机会,攫取更多发展红利。这种利益的多元化及阶层的日趋固化,不仅给底层民众带来制度性的分配不公,而且还带来等级化的人格歧视。

比较突出的是,城市底层群体靠个人努力改变命运的难度加大,其子女要通过教育、就业等正常渠道进入公务员、经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阶层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父母职业、家庭收入、家庭社会关系等因素对个人发展的影响明显增强。

在现实中,弱势群体已倍感生存压力,而“房叔”、“房姐”动辄坐拥几十套房产的财富神话,更是刺痛人心。再看看中国广大的乡村,有些土地被地方政府强行低价征占、被资本强势集中流转,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被侵夺,更加重了中国社会的底层危机。

中国必须让每位公民都能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应该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如果底层民众的心中,涌起对生存发展的无力感、对人生梦想的挫败感和对尊严体面的羞辱感,任何一点新的伤害,都可能会成为点燃他们极端暴力的导火线。

《庄子·说剑》曰:“中和民意以安四乡。”明代高启《尹明府所藏徐熙嘉蔬图》诗:“君多恤民意,毋忽岁馑忧。”

在中国民智已开的今天,民众维权意识日趋增强,他们渴望一个开放、平等、互动的社会环境。因此,执政者在决策时不可忽视民意。但一些地方权力部门还沉浸在以往的运行惯性中,他们以权力美学的好恶为中心,视舆论监督如芒刺,一遇民众表达诉求就浑身不自在。

而事实上,当前中国底层民众的利益诉求渠道,已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堰塞湖”现象——民意表达机制不够健全,底层民众的实际状况和利益诉求难以及时上传,他们在整个社会运行中缺乏基本的话语权。在“沉没”地带,聚集着弱势群体的不满情绪,以及改革领域尖锐的矛盾冲突。

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教授青连斌说:“各阶层的利益要求要顺畅反映,否则不满会越积越多。”中国领导人也警告说,现在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现期”。

然而,在中国现实社会里,不论是富裕阶层,还是草根百姓,都普遍热衷于表达自己的不满,都在为自己的利益奔走呐喊,具体表现为既得利益者为集聚财富丝毫不让度,利益受损者常常不惜以生命作为暴戾的武器来表达诉求,这种局面在剧烈地割裂社会、割裂人心。“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没有稳定的环境,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发展均无从谈起,甚至已取得的成果也会毁于一旦。对此,中国有着更为深刻的经验教训。比如“十年动乱”导致经济社会几乎处于崩溃状态,而改革开放以来大局的稳定,给中国带来了连续

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此外,中东地区一些国家动荡后民生凋零的社会现状,亦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根据以往情况分析,不少影响中国社会稳定的事件,均源于底层民众的切身现实利益受到侵害。所以,作为执政者有必要清楚,民意的通畅表达是纾解和缓释社会不良情绪的前提,有助于培养民众对政治体系的服从、忠诚与合作,有助于取得他们对政治体系运行的认同与支持,提升政治体系的合法性与稳定性程度。

天涯社区曾推出“天涯观察”指出:面对太多群体性事件,执政者该如何处置,确实考验其政治智慧。当底层民众心死之际,就是惨剧发生之时,前车之鉴,血迹斑斑。如果政府能够及时倾听到那些“沉没的声音”,同时能切实解决问题,惨剧一定能避免。

无论如何,国家要发展,社会要进步,就需要像改革开放初期一样,汇聚人心凝聚共识,而并非像如今各个阶层彼此对立,毫不妥协。因为没有妥协,就没有共识;没有共识,就没有合作。每个中国人,要想实现利益最大化,要想在国家发展中实现个人发展,就需要本着妥协与合作的精神,完成中国社会各种利益的彻底整合。

最关键的是,这需要执政者摆脱自身的一切利益纠葛,在制度上做好顶层设计,避免社会积怨加深和矛盾激化。三

从法治国家的治理角度出发,对任何极端暴力犯罪都必须进行严厉打击,但全社会更应作出深刻反思,从源头上彻底铲除其产生的现实土壤。

当前,中国执政者有必要深入社会底层,把协调利益关系、理顺社会心态作为起点,打捞起更多“沉没的声音”,并置于阳光下,做到“表达”与“回应”的良性互动。特别要着眼于革除导致收入分配不公和两极分化的“畸形权力”,努力构建平等竞争、自由发展、有限干预、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社会生态。其中,只有推进民主和法治,发展机会平等,改革发展成果才能让广大民众平等共享,这是未来中国社会健康发展的关键。

可预见,这些改革必然会遇到来自权力和利益集团的竭力抵制。这需要执政者具有非凡的决心和智慧去改革,以更大的魄力、更强硬的手段为中国社会精准托底。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播发,详细地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为中国在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改革指明了方向,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纲领性文件。

但是,在中国深化改革之前,有必要明确一点,即作为执政者的中国共产党最需要什么?这是一个关键问题,因为只有具备清醒的问题意识,才会为之付出有效的雷霆行动。

中国共产党的力量源泉,一直汲取于人民。这点在其诞生伊始,就毋庸置疑。正因为如此,毛泽东与黄炎培的延安“窑洞对”,核心即“人民”。而且这一核心,始终贯穿于中国共产党的各种政治话语体系和制度中,比如“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公仆”等。几乎在每个政治概念和制度前面,都能见到灼灼生辉的“人民”二字。

如今,尽管中国存在不同的政治力量,但中国共产党客观上就是最重要的行动主体。中国发展的成败取决于中国共产党。目前需要警惕的是,在有些领导干部那里,“人民”二字早已被抛到九霄云外,他们不但淡漠民众的利益诉求,甚至与民争利,这样做直接弱化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导致了“脱离民众”的危险。

对于任何执政党来说,如果演变为利益导向,民众就会从主体变为客体,而执政党本身也就很难再超越自己本身的利益。对于这一点,中国共产党有着清醒的认识。因此,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

风”问题,不但着力点精准,而且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历史已反复证明,中国共产党只有注意打捞底层民众的声音,在与民众的良性互动中,才能获取永无止境的执政活力。四

作为一名职业记者,我所能做的,就是用自己的作品,把民众的声音尽量呈现给社会。当然,如果执政者能从中得到某些启发,更是我的一种良好愿望。

这部《底层民意》选编的54篇作品,绝大部分是我近两年刊发于中国时政名刊《瞭望》新闻周刊的作品。这些作品主要从中国社会心态的角度,通过大量调研采访,聚焦底层民众呼声,不回避社会矛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杨宜音研究员对于社会心态,有着更深入的解读。“当人们面对社会生活的时候,在很多时候会形成一种共同的体验和价值偏好,并且这种体验和偏好经过各种传播渠道,特别是新型媒体的传播,变得广为人知。”“人们有两种需要,一方面人们希望了解别人的感受,以别人的感受为参照,来调整自己的感受和反应。另一方面,人们希望表达自己的感受,通过表达唤起共鸣。在这样的反复互动和振荡中,整个社会便酝酿出一种特别的社会心理氛围和底色,这便是我们日常感受得到的社会心态,一种被社会成员建构出来的‘共享的现实’。”杨宜音说。

可见,社会心态让每个人意识到自己是这个社会中的一员,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参与到自己的社会中,关注到每一个个体的声音。尤其要警惕“强势集团欺压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滑向边缘群体,边缘群体中的绝望者可能沦为暴力群体”。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些发表过的作品,在选编入书时,基本忠于原文,仅在细节方面进行了适当删除和修改,或补充了一些最新信息。

此书出版,首先,感谢知名学者王俊秀和李成言拨冗作序。其次,感谢我的所有采访对象,是他们为这部书贡献了智慧。再次,感谢我在《瞭望》新闻周刊的所有同事,他们在推动中国社会进步过程中的种种执著与付出,对我是一种莫大的鞭策和激励。最后,感谢新华出版社的领导和编辑,他们为本书出版付出了辛勤劳动。

同时,感谢朋友们在此书的成稿过程中,给予了我大力支持和热情鼓励。当然,此书出版,我期待有更多善意的批评和指正。我的电子邮箱xhslisong@163.com李松2014年2月1日于北京序言一除了真相,还是真相王俊秀 《社会心态蓝皮书: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12—2013)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心理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无论是民间还是官方,社会心态是一个广为流传的概念,十多年来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学术概念。2011年,“社会心态”一词更是写入了中国政府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注重心理辅导,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

社会心态概念的流传,究其原因,与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突出的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冲突不无关系。如何理解社会心态?如何了解社会心态?如何调控社会心态?成为社会管理者必须面对的新任务和新难题。

二十多年来,我供职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社会心理学研究中心一直专注于这一问题的研究,试图理解和把握社会心态,建构一套分析社会心态的理论体系和方法。但是,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我们越来越感到,要理解不断快速变化的中国社会心态并非易事。

社会心态一般是指全社会或社会一定范围内多数人或较大数量群体所表现出来的比较一致的心理和行为规律,社会心态的形成有其历史、文化的根源,也受时刻变动的社会环境影响,同时也是不同社会心态交融互动的结果。

要深刻理解社会心态,不能仅仅依靠学术研究,活生生的社会现实,随时随地都在反映着社会心态,每个社会管理者都可以通过观察和分析获得真切的社会心态。李松的深度调查,正说明了这一点。

近年来,由于中国社会出现一些社会问题和矛盾,舆情便成为许多部门,尤其是宣传部门特别关注的焦点,当然也是记者关注的焦点。但是,我们看到绝大多数有关舆情的分析和报道,总停留在“发生了什么”的层面,而对其内在的发生机制基本没有涉及。

在李松的这部著作中,这些深度调查给我的印象是李松在努力尝试了解社会事件背后的社会心态,社会心态背后的生成原因,尤其是制度性的原因,试图寻找社会管理角度的解决之道,我觉得这是非常必要和可贵的。

社会心态作为一个时期影响社会走向的内在动因,是非常值得全社会关注的,在一定意义上说,比舆情更为重要,因为舆情只能告诉人们现在发生了什么或者发生了些什么,而社会心态能够告诉人们为什么发生,甚至还可能发生什么。对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来说,社会心态也是杂陈的,如何把握社会心态,关注什么样的社会心态就成为一个问题。

本书作者李松给出了一个社会心态的切入角度,这与我们这些年来的社会心态研究是不谋而合的,这就是从关注社会的基本需求出发,即本书非常鲜明的民生关怀和底层关怀。只要了解社会大众的基本需求和对环境和事件的态度和认识,感受社会的不同情绪表达,关注他们的基本价值取向,并从整体上去理解这几方面的内在联系,就能够比较准确地把握社会心态。

读完李松这部以底层民意为视角的作品,不由佩服作者对中国社会全方位深刻揭示的毅力和能力。就我个人而言,当然更感兴趣的是其中对社会心态的挖掘和描绘,包括从安全焦虑、诚信危机、幸福感到社会剥夺等。本书直接反映了中国的社会心态,为我们研究社会心态提供了真实的材料,同时也为社会管理者理解社会问题提供了一个角度。

李松的新作《底层民意》即将出版,嘱我写序,赘述几句,谨表祝贺。2014年3月24日于北京序言二从这里,可以读懂中国李成言 中国监察学会原副会长

北京大学中国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你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吗?”

一石激起千层浪。2010年,在由人民日报社主管主办的《人民论坛》一系列社会心态调查中,无论是扛着编织袋进城的农民工、拿着简历在职场奔走的大学生,还是月收入上万的白领、令人羡慕的公务员,都纷纷给自己贴上“弱势”的标签。这种反应,与其说是弱势群体在扩大,不如说是“弱势心态”正在蔓延。

社会心态是指一定社会环境条件下,社会成员对社会生活现状的心理感受和情绪反应,具有显著的大众性和弥漫性。“时代决定心态,心态映照时代。”社会心态产生于每一个社会成员个体,又以一种整体的形态存在和影响着每一个社会成员,社会心态不仅能够折射出社会变迁过程中的各种社会问题,也有助于了解社情民意、社会热点和社会情绪。

新华社知名调查型记者李松的《底层民意》,是一部从社会心态角度,对中国社会底层民意进行调查的新作,即通过对普通民众的深入调查,反映他们的心态,以及内心面临着的深刻危机。

近年来,中国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并往往透过社会舆论、社会情绪等体现在社会心态方面。比如中国社会底层普遍存在的焦躁疑惧、迷茫失落、仇官仇富、愤青思维、拜金主义等,就是社会矛盾的具体反映。

在中国激烈的社会转型过程中,有两大社会问题日益凸显。一方面,贫富差距悬殊。“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一政策在改革开放初期,对于打破中国经济发展的桎梏,让经济得以迅速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这一政策没有得到完整落实,先富起来的人并未能带动其他人实现共同富裕,从而拉大了相互之间的贫富差距。主要表现是,在城镇居民中先富裕起来的群体与贫困群体的收入差距有所扩大,农民中先富裕起来的群体与贫困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有所扩大。

客观地讲,贫富差距悬殊表明全体人民并没有能够公平、合理地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在当前社会阶层出现分化,社会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各方面矛盾错综交织的背景下,如果不采取强力措施缩小贫富差距,就无法化解当前突出的社会矛盾尤其是利益矛盾,就必然会影响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最终影响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另一方面,阶层固化严重。这些年,社会阶层有固化的倾向,赢家通吃、弱者无助的现象时有发生,社会阶层与群体间也存在一些疏离隔阂,这是一个很值得警惕的现象。比如没有背景的大学毕业生在“萝卜招聘”中黯然出局;兢兢业业的公务员眼看别人“又跑又送”突破了“天花板”……

当前,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难题,主要是社会底层的人群日趋定型,难以实现公正、合理、开放的向“上”流动。一个社会中不同阶层的存在很正常,但如果一个社会阶层固化,又如何能让底层人群看到希望?这个社会的活力又从何而来?

值得注意的是,越是底层人群就越渴望改变自身的经济社会地位,如果正常的社会流动渠道变窄或被阻塞,就极容易出现以暴力或非法手段获取更高社会经济地位的倾向,从而形成影响社会稳定的冲击波,甚至成为孕育社会动荡和暴力的土壤。

在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政府除了要解决好贫富悬殊和阶层固化两大突出问题外,民众的居住权、健康权和受教育权也属于优先考虑的问题,而并非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砝码,这些东西,应该与阳光、空气和水一样,最大限度地给予民众。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不能遵从于血腥的丛林法则,处处弱肉强食。

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执政者从制度顶层设计上,对社会群体和个人给予充分的人文关怀,尊重弱势群体,消除社会偏见,倡导公平、平等的理念,关心人的精神世界和价值实现,这样才有利于整个社会平等、公平、互相尊重关怀的实现。

近年来,李松对中国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重点领域,进行了大量艰苦卓绝的、由点到面的深入调查,并依托来自专业调查机构的独家数据,请国内知名专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理性、客观的精辟分析,为读者解读了当前的中国社会底层心态。

李松的社会调查,之所以能够在中国社会最为敏感领域游刃有余,还得益于他立足社会底层弱势群体的角度来思考社会问题。《底层民意》主要分为“权力‘黑洞’”、“活在当下”、“未来发展”三大部分,共收录作者54多篇深度报道。从李松这部厚重的作品中,读者可以读懂中国,而李松悲天悯人的公共情怀,也正代言着中国媒体人的“社会良心”。

在这部书中,李松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首先,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在李松看来,公平、正义不能仅仅是理论准则,更应成为真真切切的实践。满足底层群体发展需求首先要提供就业保障,特别要破除阶层固化。因为,公平正义的社会可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付出就有回报,让奋斗者有收获,消极者受鞭策;让强者有得,弱者亦有获。在这样的社会中,奋发进取自然会成为社会心态的主旋律。

其次,健全社会的民主法治。李松的基本观点可以归纳为,即通过发展民主、建设法治,使得社会公众能有序参与政治发展,使社会公众的权利能得到有效保障;社会诉求与愿望能在民主的制度下得以实现,社会矛盾与利益纠纷能在法治的框架下公正解决。“从某种角度讲,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

第三,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李松认为,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尤其要警惕利益集团对政府政策的左右和干预,因为这会直接导致收入和资产分配永久性不平衡,增加低收入者的投资风险,同时也使扶贫和社会救济计划难以落实到真正的穷人,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甚至流入利益集团的私囊。

最后,营造“和而不同”的社会环境。现代社会阶层群体多元化是事实,也是大势所趋,但是某一个群体的发展不能以影响其他群体的生存为代价,所有社会群体都要在同一个社会中生存与发展。李松认为,要注意维护弱势人群的表达权,而增加教育公平性是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因为很多研究表明,收入水平与受教育程度是正相关关系。而事实上,自古以来,教育就是社会底层向“上”流动最重要的机制。受教育程度越高,就越更容易使底层人群的利益能够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渠道正常表达。

中国未来的十年是改革的关键期。中国改革的总目标是建立一个“自由、公正、法治、民主”的社会。作为执政者,有效把握和调适社会心态,则成为一门重要的必修课。2014年4月8日于北京大学开篇社会心态新观察执政者要把维护公民利益摆在首位,把维护民众的权利作为执政基础。尤其要关注不同群体、身份、民族、阶层等的认同问题,研究化解群体矛盾、民族矛盾、阶层矛盾和身份地位矛盾的有效策略,避免群体和社会冲突的发生,避免社会的割裂。

2013年1月7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在北京发布《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这是该所继2011年后第二次发布社会心态蓝皮书。“我们将每年定期发布社会心态蓝皮书,以年度报告的形式记录和刻画中国社会心态。”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李培林研究员表示。

蓝皮书对2012年中国社会的生活满意度、社会公平感、社会信任、社会情绪、心理健康、社会支持、尊重和认同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从总体上分析了目前社会心态的特点、发展态势和存在的问题。“社会心态是在一定时期的社会环境和文化影响下形成的,社会中多数成员表现出的普遍的、一致的心理特点和行为模式,并成为影响每个个体成员行为的模板。”蓝皮书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王俊秀副研究员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王俊秀看来,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心态由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表现出相当的动态性,又因中西文化的交汇和碰撞而表现出相当的复杂性。半数人对生活现状满意“你幸福吗?”

2012年中秋、国庆双节期间,中央电视台推出了《走基层·百姓心声》调查节目,这个简单的采访提问句,引发了中国人对幸福的深入思考。

如今,作为一种发展观,幸福已成为世界各国研究的热门课题,幸福的测度也广受关注,而幸福测量最常见的是生活满意度测量。

这次蓝皮书生活满意度采用的是“中国民生指数”课题组的数据,该调查委托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分别于2011年和2012年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电话问卷调查,调查采用PPS抽样,对象为18至75岁之间的居民,各省获得的有效问卷数量在1500份以上,31个省共获得的有效问卷51100份。

蓝皮书指出,两次大规模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2年近半数人对生活现状感到满意,但生活满意度均值较2011年略有下降;西部居民的生活满意度得分最高,东部其次,中部最低;城镇居民的生活满意度低于农村居民。不同群体的生活满意度存在差异。

总体上,2012年的调查中,44.7%的调查对象对生活状况倾向于满意,满意均值为3.41分(总分5分),低于2011年47%的满意率和3.46分的均值。

从省市区域分布看,所调查的31个省区中,两次调查中,生活满意度最高的均为西部居民,东部次之,中部最低。其中,以西藏地区的居民生活满意度最高,排名第二和第三的是山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随后是安徽省和重庆市。北上广三城市的排名情况是,北京市和上海市位居第17和18名,广东省排名第28。生活满意度排名最低的三个省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北省和黑龙江省。

从城乡分布看,城镇居民的平均生活满意度在两次调查中都要低于农村居民。

课题组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学系全静分析认为,影响生活满意度的因素涵盖家庭、休闲和生活现状与未来信心三个方面。第一,家庭方面,无赡养老人负担、收入高、有自有住房的调查对象生活满意度较高。第二,休闲方面,休闲活动较多和休息时间充分的调查对象生活满意程度较高。第三,现状与未来方面,越是感觉最近两年生活状况“不如以前”的调查对象,其生活满意度越低;对未来越有信心的调查对象其生活满意度越高。农民工社会公平感偏低

公平,是社会成员对社会是否“合意”的一种价值评判。可以说,人类历史,就是一个不断追求社会公平的历史。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一代又一代的农民工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遇到很多制度性和非制度性的障碍,他们对公平的真实感受,体现了一个社会的公正程度。“蓝皮书课题组通过对北京、广东、江苏、浙江和四川五个省市250名进城农民工的问卷调查和10名北京农民工的访谈,尝试探讨进城农民工社会公平感的基本状况、进城农民工的社会公平感来源和不公反应以及影响进城农民工社会公平感的个体和社会心理因素等问题。”蓝皮书课题组成员、北京市东城区职业大学陈辉副研究员说。

蓝皮书指出,对5个省市农民工的访谈和问卷调查分析结果显示,农民工普遍感觉到社会不公平,受到社会不公平对待时主要是采取消极逃避的行为。农民工的不公平感知受个体和社会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调查还发现,64%的调查对象认为社会不公平,47%的调查对象表示自己外出打工期间受到的不公平对待“比较多”,而他们所感知到的不公平,并不完全取决于其自身经历,还受自己的所见所闻的影响。

调查显示,在受到不公平对待时,大部分农民工(约63%)表示气愤,大多数人(约60%)会采取“不干了或忍气吞声”等消极逃避的方法来应对不公平的待遇,部分人(约14%)会选择求助国家机关等正规维权途径,还有部分人(约15%)选择恐吓事主等非正规途径,极少数人(约9%)会采取破坏性的泄愤方式。“个人的基本信念、心理预期、社会比较和归因倾向等因素会影响农民工的公平感知。”陈辉说,“在基本信念上,农民工对社会地位公平性的认知和他们对命运观念的看法会影响其对公平的知觉,调查对象越是相信世界公平、社会地位和成功由个人品质和努力工作决定,越觉得社会公平;越是觉得自己可在一定范围内影响命运或是个人能战胜命运,越觉得社会公平。”“在心理预期上,农民工对于打工好处的预期越积极,不公平的感知越强。在社会比较上,如果农民工倾向于和比自己有成就的人进行比较,或是和未来进行比较,他们感受到的不公平就越强。在归因倾向上,如果农民工认为自己的生活现状是由于运气、社会、国家政策等外部因素造成,那么他们会因自身无法控制这些因素,而感知到更多的不公平。”蓝皮书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心理学研究中心主任杨宜音研究员表示。

杨宜音还从社会层面上,分析了农民工不公平感知形成的原因。比如中国1949年以来社会历史变革进程中,农民工社会福利与保障政策的变化对其不公平感知的影响,以及社会歧视遭遇对于不公平感知的负面影响。社会信任达到警戒线

在中国传统儒家伦理中,诚信一直被视为治国平天下的前提,是每个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但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急剧转型,各个领域的诚信缺失现象层出不穷,消极影响不断。

在杨宜音看来,中国社会正经历着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社会信任主要面临着三种由内到外的转变,即从户口所在地内流动到户口所在地外,从计划体制内转移到市场体制,从熟人圈内延伸到熟人圈外。“由于‘三内’向‘三外’的转变,传统的信任体制被打破,而新的信任体制还未完全建立起来,造成了信任下降,转型期社会信任危机频发,人们对社会信任问题日益关注。”杨宜音认为。

2011年12月中下旬,蓝皮书课题组对北京、上海、郑州、武汉、广州、重庆和西安共7个城市市民的社会信任状况进行了调查。

此次调查对象为选定城市18-60岁的常住居民。实地调查中,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市采取按区域繁华商业区街头拦访和社区抽样相结合方式进行,郑州、重庆、西安和武汉四市采取社区抽样的方式,最终获取有效样本1943份。

调查结果显示,总体社会信任降到了“不信任”水平。从行业和部门看,居民对政府机构的信任程度最高,对商业行业信任程度最低;从城市分布看,中西部城市的社会信任高于东部城市。

而事实上,这几年中“小悦悦事件”、“南京彭宇案”引发的老人跌倒要不要扶的热议,甚至对刘翔奥运会摔倒后的质疑,对击毙周克华是否真实等的质疑,都已经成为了社会信任恶化的注脚。

调查还发现,以60分作为信任底线,2011年对北京、上海、郑州、武汉、广州、重庆和西安7个城市居民的调查中,社会总体信任程度的得分平均为59.7分,已经进入了“不信任”水平,可以说是到了社会信任的警戒线。

在被调查的7个城市中,中西部城市的社会信任水平比东部高。在连续两年进行调查的3个城市中,北京和上海的社会信任程度和2010年调查结果相比都有较大的下降,只有广州略有上升;2011年调查中新增的郑州、武汉、西安、重庆和杭州5个城市的信任的平均水平高于北、上、广3个城市的平均水平。社会事件引爆点降低

从蓝皮书披露情况来看,中国社会情绪总体基调是积极的,但一些不利于个人健康与社会和谐的情绪呈现复杂状态,且社会事件的引爆点降低。“除公众生活满意度、公平感、社会信任值得关注外,当前社会情绪也不容忽视。”王俊秀解释说,“情绪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在日常生活中内心状态的反映,而社会群体的情绪也是社会心态的重要内容。”

蓝皮书课题组调查了北京市民的情绪状态,选取了满意、不愉快、怨恨、不安、平和以及怀有希望6种基本情绪状态,其中,两个正向情绪为满意和怀有希望,三个负向情绪为不愉快、怨恨和不安,一个中性情绪为平和。

从居民选择不同程度情绪分布的比例看,怀有希望一项选择非常强烈的有22.1%,表示不强烈的仅有4.7%,分为高中低三部分来看,中值4以下的比例占16.1%,中值4占28%,高于中值的占55.9%。

总的看来,怀有希望高于中值的比例占大半;满意的选择比较平均接近三分,高于中值的略多,低于中值的略少;平和一项高于中值的比例较大,近五成;负向情绪分布上低于中值的比例更高,分别在四成和五成左右。“改革开放以来广受关注的问题是贫富分化,但由于中间阶层薄弱,从而使得中国社会阶层表现出异常庞大的底层。而共同的底层认同使得网络或民间总是出现一边倒的声音,或一边倒的行为。”王俊秀认为。“在极端化格局下,群体进一步分化。”王俊秀说,“常常出现由事件引发的短暂、松散、无组织、无目标的利益群体。越来越多相同利益、身份、价值观念的人们采取群体形式表达诉求、争取权益,群体间的摩擦和冲突增加。”

王俊秀分析说,加之社会转型中社会矛盾和冲突不断凸显,社会情绪成为了这些矛盾和冲突的核心,一方面,社会矛盾的表现是激烈的社会情绪爆发;另一方面,社会情绪成为这些矛盾、冲突的动力成分。

在杨宜音看来,当前社会情绪总体的基调是正向为主,但存在的一些不利于个人健康和社会和谐的负向情绪基调不容乐观。“不断发生的社会性事件导致社会情绪的耐受性和控制点降低,社会事件的引爆点降低。”“仇恨、愤怒、怨恨、敌意等负向情绪与需求不满足、不信任、社会阶层分化有密切关系。弱势群体中一些本该同情却欣喜、本该愤恨却钦佩、本该谴责却赞美的‘社会情绪反向’值得警惕。”王俊秀说。给社会心态注入“正能量”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当前民众的价值观念越来越多元化,有必要采取多种措施消除社会日益泛滥的负向心态。

首先,民生工作既要满足民众衣食住行等生活需求,也要重视其社会性需求。“‘十二五’规划要推动民生工作优先,但民生工作要考虑到民众的意愿,了解民众的需求,才能切实提高民众生活的满意度。”王俊秀说。

蓝皮书指出,与生活满意度相关因素密切的因素依次是:家庭收入、身体健康、住房条件、工作状况、医疗条件、家庭关系、教育、日用消费品价格、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和交通等。

针对这种情况,蓝皮书课题组成员、北京市社会心理研究所陈珊副研究员认为,以下方面工作有助于提高居民的生活满意度。一是有效控制通胀发展,控制物价水平,减轻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督,让居民吃得放心。三是控制房价及通过其他措施,让住房支出不再成为生活的沉重负担,切实可行地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四是提高家庭收入水平。

在王俊秀看来,政府部门不仅仅要把民生工作看作对于衣食住行这些基本需求的满足,也要从民众的社会性需求入手,通过高效、廉洁的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民众各方面的基本权益。

其次,保障中低社会阶层的权益,关注弱势群体,用社会公平淡化阶层意识。杨宜音建议,政府部门要关注社会阶层意识,关注社会中低层认同群体的心态和处境,切实保障他们的权益。

杨宜音强调,经济收入是底层认同的一个因素,但并不是唯一的因素,在提高中低层收入者生活水平的同时,更要为弱势群体提供应有的社会支持,使他们得到尊重和接纳,获得社会性需求的满足,使他们获得平等的教育、医疗、就业机会,获得公平的向上流动机会。“关注不同群体、身份、民族、阶层等的认同问题,研究化解群体矛盾、民族矛盾、阶层矛盾和身份地位矛盾的有效策略,避免群体和社会冲突的发生,避免社会的割裂。”杨宜音说,“要把维护公民利益摆在首位,把维护民众的权利作为政府执政的基础,改变目前维稳的定势,以维护民众权益实现真正的稳定。”

第三,建立制度层面的社会信任机制,摆脱社会信任困境。和谐社会的建构必须从信任重建开始。人们的信任虽然从过去和当下的经验中来,但指向未来,社会失去信任就是失去未来。“社会信任重建既包括人际信任、媒体信任、商业组织信任等水平信任的重建,也包括对公共权力的垂直信任的重建。”王俊秀说,“一方面,因为人际不信任增加的是人际交往的成本,商业不信任降低了经济效益,媒体不信任损失的是社会成本,而公共权力执行者和公共权力机关的失信不仅仅是成本的增加,而是意味着社会普遍规则的失灵。另一方面,公共权力是建立社会信任机制的核心。因此,社会信任能否重建关键在于公权力信任的重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提高社会信任水平。”王俊秀建议,“其一,消除公共权力执行者权力的滥用,提高公共权力的诚信度;其二,鼓励民众的公共参与和社会监督,让权力在监督下运行,通过信任民众获得民众的信任;其三,打击背信、失信的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让不诚信的商家、组织和个人付出高昂代价,鼓励守信行为,建立信任奖惩机制,健全相关法律,确立政府公信力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中立、公正地位,形成信任良性运行机制。”

第四,关注社会情绪,消解负向情绪,积聚情感正能量。社会情绪具有调节作用,积极的社会情绪有助于调节社会心态。王俊秀说,“要关注社会负向情绪,尽量消解那些不利于社会良性运行的负向情绪。”

王俊秀建议,要注意消解负向的社会情绪,就要依靠对正向情绪的激励,要靠切实满足民众的基本需求,建立公平有序的社会秩序,提高民众对社会的满意度。发挥社会情绪的动力机制,实现社会团结。“团结的、和谐的社会需要每个社会成员共同的努力,共同的责任承担,而社会责任的培养正是建立在对人的尊重、情感支持基础上。”王俊秀认为,“没有正向情感能量的感受也就不会有正向情感能量的释放,没有情感也就没有良心的刺痛,社会责任也就无从谈起,社会就会逐渐失去底线。因此,应该努力创造一种鼓励社会成员正向情绪能量释放的氛围。”

第五,从建立共享的价值观开始,逐步建立社会共识。从社会认知到社会态度,进而形成社会价值观念,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已经形成的社会价值观念影响着社会认知、社会态度,也产生着相应的社会情绪体验,因此,社会价值观念处于核心的地位。

王俊秀说,就目前的社会心态来看,民众的价值观念越来越多元化,在社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下,社会在学习形成基本的价值判断,社会应该鼓励提倡和正向激励那些对社会有利的基本价值观念,引导他们逐渐固化为全体成员的核心价值,成为社会稳定的坚实基础。上篇权力“黑洞”吞噬沉没的声音官员利用权力索取贿赂、路政部门通过权力乱罚款乱收费、教育部门通过补习班择校费敛财……当前,中国权力寻租现象比较严重。如果权力得不到有效约束,这些权力“黑洞”就会逐渐吞噬一切,首当其冲的将是那些“沉没的声音”。“实名举报”风险拷问

如何用制度为实名举报清障,以唤醒公众实名举报的热情和胆量,已成为纵深反腐必须思考的重要命题。

中央纪委、监察部2013年初表示:“提倡实名举报,凡是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随后,各地各级反腐机关纷纷畅通了网站、电话、来信、来访等多种渠道,实施实名举报单线联系,鼓励实名举报。

据新华社2013年5月12日报道,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调查。此前的2012年12月,《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向中央纪委实名举报刘铁男涉嫌学历造假、巨额骗贷和包养、威胁情妇等问题。

刘铁男落马后,有评论称,“近来,中央纪委多次提倡实名举报,刘铁男终落马无疑传递了一种推进的正信号。”

但是,江苏省新沂市发生的一起重大杀人案,也让举报人保护成了舆论焦点。2013年4月14日,新沂市合沟镇界沟村一对村民夫妇被杀。经初步查明,被害人石某实名举报犯罪嫌疑人村党支部书记刘某违法行为后,刘某等人经过预谋,由犯罪嫌疑人孙某至被害人家中,将石某夫妇杀害。“实名举报不但可让信息的真实性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证,还可减少对无辜者的造谣中伤,进一步提升公民的责任意识。”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鲁照旺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反腐必须依靠群众,而鼓励实名举报,关键在于有效保护举报人。”鲁照旺认为,“就目前而言,如何用制度为实名举报清障,以唤醒公众实名举报的热情和胆量,已成为纵深反腐必须思考的重要命题。”举报人普遍担心被报复

2013年1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利用电视直播形式,通报2012年查办案件工作情况。通报称,2012年前11个月,千余名党员因工程腐败被查处,在2012年立案的案件中,案件线索来源于信访举报的占41.8%,来源于公检法和审计机关移送的占20.9%,来源于办案中发现的占7.1%。

同时通报还称,2012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为29551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是非,保护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以往众多匿名举报贪腐的案件中,存在相当比例的诬告和陷害。”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反腐机关为此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调查,不仅浪费了办案力量,消耗大量宝贵时间,而且对被诬告者也会造成感情、名誉方面的伤害。”“对于举报受理单位而言,实名举报无疑能大幅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可以降低虚报、谎报的概率。”李成言说,“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应该成为未来中国反腐的趋势。”

自2012年以来,在一系列反腐败手段中,尽管实名举报已成为较为快捷和有效的反腐利器,多名腐败分子落马,但现实是,因为害怕遭到打击报复,公众在实名举报时,普遍存在如履薄冰之感。

据一项对8202人进行的题为“如果得知腐败信息,你会选择实名举报吗?”的在线即时调查显示,对于实名举报,58.4%的受访者明确表示支持;47.8%的受访者确信,实名举报对于反腐败的作用很大;但落实到行动上,只有15.8%的受访者表示,得知腐败信息,自己一定会进行实名举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举报都是下属举报上级领导,或百姓举报官员,举报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北京市民张先生向记者坦言,“我不会选择实名举报,主要担心被报复。如果被举报的官员受到查处还好,要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受到查处,自己被打击报复的风险就极大。”“在实名举报中,我最担心个人信息让被举报人通过某种渠道获得,从而对我进行打击报复。”张先生说,“只要被打击报复受到了伤害,即使被举报人最终被严惩,对我而言已毫无意义。”隐性报复难以界定

毋庸讳言,当前公众行使监督权还受到种种制约,公众举报问题官员遭打击报复的事例并不鲜见。

从以往披露的情况来看,不少举报人曾遭遇恐吓和威胁,或失去人身自由,或遭受人身伤害。比如举报阜阳白宫的李国富离奇死亡,举报征税违法的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李文娟两次被辞退、还被劳教1年,灵宝帖案、曹县帖案中明目张胆地跨省追捕举报人等。即使有些举报人就算当时没事,也往往会遭遇“秋后算账”。

2013年4月,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教育局副局长蔡志涛被该县纪委查实拥有4套房产和1辆豪车的消息,而蔡志涛向举报人发去一条威胁短信,并说出“见面就让你死”等狠话。被举报人的权力张狂,由此可见一斑!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领导人权力不断扩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更是呈现多样化形式,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于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

记者经过归纳发现,“隐性打击报复”一般体现为,拥有“人事调配权”的被举报人,借“合法”手段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比较常见的手段是,有的借优化组合、提级晋升工资、聘用合同期届满、发放奖金等机会将举报人转岗、下岗、解聘、不提级、不晋升或扣发奖金,甚至辞退或开除;有的利用举报人工作中的缺点,借题发挥,对举报人作出不恰当的处理等。“贪腐者基本都掌握一定权势,拥有各类资源,甚至能动用不可小视的人脉关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鲁照旺说,“对于弱势的举报人来说,制度对他们进行有效保护,才是实名举报得以顺利推行的前提。”“由于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现象屡见不鲜,以至于更多的人会首选匿名举报,而对实名举报疑虑重重。这折射公众对反腐机关保护举报人缺乏足够的信心,严重阻碍了反腐败的深入开展。”鲁照旺说。“有矩难循”的现实困境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当前中国社会实名举报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相关法律严重滞后,缺乏切实、可操作的举报人保护制度。

中国不乏对举报人保护的相关法规。比如《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都明文禁止打击报复举报人,并指出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0年7月8日,公安部党委印发《公安部机关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指出,打击、报复举报人将被从重问责;有干扰、阻碍问责调查,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打击、报复、陷害检举、控告人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对记者说,中国并非缺乏保护举报人制度规定,而是内容多数分散于各种规定中,没有形成法律体系,最终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这就造成了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可依”、“有矩难循”的情形。“同样,尽管有相关的泄密责任追究的制度规定,但由于保密程序不完善,很难确定泄密者。”杜立元说,“正因如此,有些与被举报人之间存在利益纠葛的办案人员,把本应保密的实名举报身份信息泄露有之,将举报信息转给被举报人‘处理’也有之。于是,实名举报人往往被置于危险的境地。”

而现实中,也鲜有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泄密者的案例。即使个别被处罚,也缺乏威慑力,甚至有些还往往不了了之。这就形成了虽然反腐败机构很多,但对举报人的保护,却陷入“人人都管,人人都不管”的尴尬局面。“与许多国家严密的证人保护制度相比,我国立法和具体举报落实制度都明显落后。”李成言说,“从以往一些案件不难发现,有些举报人的信息泄露,正是来自办案机关内部。如果办案人员同被举报人存在利益勾兑,司法就失去了公正,而受到伤害最重的必定是那些实名举报人。”“实名举报使得举报人如同站立于危墙之下,危险如影随形,无处不在。”李成言举例说,“以举报刘铁男为例,实名举报人罗昌平几个月得不到回应,心理与人身安全必然承受着极大的压力。”“实名举报主要有两种:公开媒体的举报和向监督机关的举报。不管是哪一种举报,只要是实名举报就应该尽快回应,查有证据就要实施保护。”李成言说,“有些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主要是一些办案人员执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实名举报实施效果不佳,根源在于未能对举报人实行有效的保护。”须反腐机关公信“保驾”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只有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则,有效引导实名举报,为举报人撑起“保护伞”,贴上“护身符”,让举报人没有后顾之忧,营造良好的举报氛围,才能使腐败分子无处可遁。“实名举报尤其要细化举报保密制度,用制度清除反腐机关的‘内鬼’,让反腐机关公信为实名举报‘保驾’。”杜立元说。“应尽快制定‘举报人保护法’,实现对实名举报人的弱势补强,在立法上解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杜立元建议,“对明确举报人的权利范围、受理举报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完善举报程序制度、建立与举报权利保护有关的保密制度、举报人受益制度、举报人安全保障制度、举报人权利救济制度等方面,进行立法完善和制度创新;积极借鉴和探索对举报人及其亲属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加强对举报人的事前、事中的保护和事后救济,等等。”“由于‘隐性打击报复’呈现多样化趋势,且难以取证,应把保护举报人的制度设计‘关口前移’,所以细化举报保密制度,应是最明智的举措。”杜立元说。

在鲁照旺看来,现在有些网络举报方式,可以看作实名举报,因为有些网络方式表现出来的虽然是网名,但注册是实名的。“反腐机关在案件办理中,不妨用网名,这对举报人也是一种保护措施。”“公众在选择实名举报时,除了需要反腐机关能优先处理的承诺,还需要制度保障来壮胆。”李成言说,“让举报人敢于实名举报,有必要规定不同泄密情形和造成的后果,问责到具体承办部门领导和直接经办人。凡打击报复或泄露举报人及举报信息的‘都必须在法定刑的限度内从重判处’。”“举报人的信息应控制到最小的范围内,凡接触到举报材料的人员都必须在知情人名单上签名,为追踪问责奠定基础。”李成言认为,“对举报人的保护,还应有更多制度化的措施。比如建立举报人紧急避险电话制度、举报信息明示和结果反馈制度、举报人紧急避难场所制度以及举报人奖励制度等。”

美国保护举报人的经验值得借鉴。比如美国《吹口哨人保护法》和《被害人及证人保护法》,详尽规定了“证人整容,姓名更改,居所乔迁,工作变动”等具体的保护措施;美国还将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作为犯罪来处理,最高刑可至死刑;为防止隐性的打击报复行为,美国联邦政府还专门设立了“文官制度保护委员会”,对打击报复者作出包括降级、开除公职或处罚金的最终裁决。把公车关进“制度的笼子”

只有健全道德自律、社会监督和制度约束“三位一体”的公车私用防控体系,才能将公车私用关进“制度的笼子”。

2013年4月5日,有媒体曝光了河南多起涉嫌公车私用事件,一些公车停放在河南省一些旅游景区、娱乐场所。

次日凌晨2时,开封供电公司发布消息称,针对媒体报道杞县供电局公车私用一事,经初步调查,该局党委书记杨建军利用公车接送朋友,确属公车私用。目前杨建军已被停职,自行承担当天车辆发生的一切费用。

清明节之前,尽管各地纷纷发出禁止公车祭扫的通知,但江苏、安徽等地还是连续曝出有人“顶风作案”而被查处。

时下,从中央到地方都纷纷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在“厉行节俭”、“轻车简从”背景下,公车私用再度引发热议“公车私用与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相悖,引发公众诟病。管住公车私用背后的权力,已成社会诉求和民意所向。”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鲁照旺教授说。

在鲁照旺看来,要遏制公车私用的腐败行为,还需下监管“猛药”,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尤其要通过建立刚性制度来约束权力,健全查处问责机制,细化管理规定,增加违规成本。公车私用更趋隐秘

多年来,公车私用一直是个顽疾,已成为中国一个令人见惯不惊的社会现象。据权威部门披露,公车使用有三个“三分之一”,即办公事占1/3,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私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

从以往曝光情况来看,在中央八项规定深入人心、全国上下狠抓改进作风的关键时期,公车私用的情形得到一定遏制,但与之前相比,有些公车使用者躲避公众监督的方式,也变得更为多样而隐秘。

最常见的做法是,如果领导干部到朋友家赴私宴,司机把领导送到后,随即把车开走,等领导需要时再来接;当规定公车不能在夜晚出入宾馆、娱乐场所,就索性将车停在僻静处之后再步行前往,以避人耳目。

还有一种更为隐蔽的做法,由于对公车私用查处越来越严,有些领导干部用车已由地上转移到地下。“有些政府的公车虽然入库,但更多国企的公车,数量却在不断增加。很多增加的公车使用者都是政府领导干部,而买车养车的却是企业。”北京一位国企司机王师傅向记者透露。“有些与企业有直接关系的领导干部,一直是企业公关的主要对象。因此,有些企业会主动为其购买专车并聘任专职司机。”王师傅说。

更为恶劣的是,有媒体曝出有些公车使用者甚至故意以遮挡号牌,或套用军车牌和假牌等方式逃避社会监督。“目前有些地方公车私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千方百计逃避监督,不但弱化了制度的约束力,也使公车的管理规定名存实亡。”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好钢用到刀刃上,公车并非为某一个官员的个人利益服务。”李成言说,“公车私用浪费了国家财产、公共资源,滋生了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更是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理当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而公车私用已远远超出公车使用的问题本身,并成为检验领导干部利益观、权力观的一面镜子。”李成言认为。存在三种普遍心理

目前,公车私用者普遍存在三种心理,即贪小便宜心理、侥幸心理、“特权”心理。在这三种心理的支配下,他们公车私用不仅挑战社会大众的容忍底线,更是对相关部门查处公车私用违规力度的考验。

首先,贪小便宜心理。有些领导干部对公车私用抱着“公家的东西不用白不用”的贪小便宜的心理,于是汽油由单位埋单,过路费不用自己掏,公车坏了也由单位修,全然把公务车看成自己私人所有。“虽然只是一部分领导干部公车私用,但他们的这种行为,影响的是整个干部群体的‘廉政为民’形象。”李成言说。

其次,侥幸心理。有些领导干部对公车私用抱有侥幸心理,总认为自己不会那么倒霉被查到,更有甚者自视职位高、有背景,即使被曝光也能“摆平”。

记者采访的不少市民认为,有些领导公车私用隐蔽性很强,只要不过于张扬,也没有多少风险。“再说,即使老百姓发现想举报,也往往不知道向谁举报,而且举报提供相关证据也很麻烦。”“目前公务车除警车、城管等有少数明显标识的公车外,很多机关、国企的公务车与私家车样子难以分清。而普通公众,根本不会从车牌号鉴别出是否是公车。所以,只要不被监察部门或媒体记者盯上,被群众举报的可能性极小。”云南一位县级领导这样对记者说。

以往公车私用被查处,也几乎是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后,纪检机关才介入调查。而纪检机关更多是过年过节进行突击检查,虽然能起到“杀一儆百”的警示作用,但极容易让人产生侥幸心理。

第三,“特权”心理。有些领导干部对公车私用抱有“特权”心理,认为享受公车是一种权力带来的福利,而自己位高权重,就应无时无刻地享受。

对于近期多地曝出公务人员公车私用扫墓,就有媒体评论称,现在“公车私用”十分严重,以致让群众认为,公车就是“官车”,是权力和地位的象征,清明时节开着公车回家扫墓,才能体现“光宗耀祖”。“在很多人心中,公车已经成为领导干部一个身份的象征,多大领导干部,坐什么样级别的车,都有着明确的规定。”鲁照旺说,“领导干部公车私用,与其说是身份的炫耀,不如说是特权思想在作怪。”处罚缺乏足够威慑

记者了解到,尽管公车私用一直受到社会广泛诟病,但对公车私用者到底该怎么处罚,却一直缺乏标准,说不清也道不明。

有这样一起事例:安徽蚌埠市下辖工商所一位所长开着执法车去超市购物,在被举报核查后被免去职务,同时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全部工作性津贴。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分局局长、副局长等受到批评教育和书面告诫,扣300元工作津贴。

2013年1月,四川达州市开江县看守所副所长胡某,在办案返回途中用警车接放寒假的女儿被曝光,胡某受到向局党委作出检讨、承担公车私用费用、被免去副所长职务的处罚。

与以上这些案例相比,不少对公车私用者的处罚,显然缺乏足够的震慑力。譬如在湖北孝感市通报的该市2011年11起公车私用典型案例中,大多都只有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不同数额罚金,有的还只是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讨、单位通报、补缴燃油费等。

再譬如,南京水务集团曾对媒体曝光的本单位公车祭扫人员作出处理决定:“责令书面检查、内部通报批评、撤销小车班班长、扣除当月绩效奖金、补交用车费用100元。”这种处罚显然缺乏足够惩戒作用。“同样是公车私用的性质,处罚结果大相径庭,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对处理结果的信服程度。”鲁照旺说,“在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的今天,对公车私用要有相对明确、统一的处罚规定,而且处罚要具有威慑力。如今,媒体陆续曝出不少公车私用者,但却没有谁为此丢了饭碗。”“现在对公车私用的问题,尽管有相关制度,但缺乏监督和处理乏力的情况,规定和执行存在‘两张皮’现象严重。”李成言说,“要解决‘公车私用’问题,不能仅仅靠领导干部自觉不‘公车私用’来实现。”“没有严厉处罚的任何规定都形同虚设,即使公车管理的规定再多,惩戒措施不跟进等于纵容,也杜绝不了公车私用现象的发生。”李成言说,目前公车的管理者就是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而公车私用的最大受益者也是领导干部,这是领导干部自己在管理自己,基本靠的还是“自律”。“当前公车改革最大的难点,乃是触及了决策者自身的利益。”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这么多年公车改革没有多少成效,其原因就在于政府部门不愿自断其臂,不愿意从自己身上动刀子。”顽症须下监管“猛药”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只有健全道德自律、社会监督和制度约束“三位一体”的公车私用防控体系,才能将公车私用关进“制度笼子”。

目前,各地治理公车私用的办法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直接取消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