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县级政务运行机制研究(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11-19 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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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璐璐 著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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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县级政务运行机制研究

唐代县级政务运行机制研究试读:

“唐宋史研究丛书”总序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唐宋史研究中心计划集编出版“唐宋史研究丛书”,下文谨述其缘起与基本思路。

隶属于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的唐宋史研究中心,成立于2010年,它是一个汇聚同好而组成的松散学术团体,一个学术交流平台,旨在推动关于中国唐宋历史研究领域的发展。除了不定期地举办学术讲座、召开学术会议外,中心主要的事务是从2015年起编辑出版年刊《唐宋历史评论》。现今在此年刊基础之上,同仁们经过集议,认为有必要集编出版一套专门以唐宋史研究为主题的学术丛书。

一方面,至少在形式上,这套丛书可以将中心成员学术著作汇集起来,以显示“学术团队”的总体力量。目前中心主要由本学院以及本校国学院从事唐宋史研究的教师组成,并聘有校外兼职研究员,经常参加中心学术活动的有20余人,还有已经毕业或在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数十人。中心成员的学术兴趣涉及唐宋史众多领域,大致有政务文书与政治体制、社会经济、城市、财政、律令制度、宗教与民间信仰、历史文献、历史地理、医疾、民族关系、敦煌吐鲁番文献,以及辽金政治、地理、史学等多个议题。今后随着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推进,我们的研究力量与研究议题必然会不断扩充与拓展,用一套学术丛书来集中展示我们的研究成果,无疑是构建中国人民大学唐宋史研究学术团队的合适途径。

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这套丛书的集编出版,反映了我们关于如何深化唐宋史研究的一些学术思考。《唐宋历史评论》“发刊词”曾指出:

唐宋时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继周秦之变以后再次经历重大社会与文化变迁的时期,魏晋以来相承之旧局面,赵宋以降兴起之新文化都在此时期发生转变与定型。唐朝以其富强,振作八代之衰,宋代以其文明,道济天下之溺;唐宋并称,既有时间上的相继,又有文化上的相异。唐、宋的时代特色及其历史定位,要求唐宋历史的研究突破原先单一的唐史研究、宋史研究画地为牢,囿于一代的旧局面,构建“唐宋史观”的新思路,树立“唐宋史研究”的新框架,在更为宏观的历史视野中观察、理解中古史上的唐宋之变。

所谓“构建‘唐宋史观’的新思路,树立‘唐宋史研究’的新框架”,当然不仅仅是将习称之“唐宋变革”或“唐宋转折”的两端扯到一起,让两个断代史领域叠加起来而已,而是希望推进研究范式的某种转变,是如何从长时段“会通”地来观察历史的问题。

不同历史解释体系对于唐宋间存在着一个历史转折似无异议。从明人陈邦瞻(1557~1628)所论“宇宙风气,其变之大者三:鸿荒一变而为唐虞,以至于周,七国为极;再变而为汉,以至于唐,五季[1]为极;宋其三变,而吾未睹其极也”,到20世纪初由日本学者内藤虎次郎(1866~1934)在《概括的唐宋时代观》一文中提出的“宋[2]代近世说”,认为唐宋之间存在一个历史的“变革”,及至现今仍流行于欧美学界的“唐宋转折”论,细节上虽多有差别,主旨却基本相同。

即便按照传统的、将整个中国帝制时期都划入“封建社会”的历史分期法,由于这个“封建社会”过于冗长,学者们也都试图将其再细分为不同的时段,以便于深入讨论。他们有将其分为前、后两期的,也有分为前、中、后三期的。但不管哪种分法,唐宋之际都是一个分[3]界点。

从内藤氏以来,学者们对这个转折的具体内容做过许多侧重面略有差异的描述。陈寅恪(1890~1969)先生以“结束南北朝相承之[4]旧局面”一语来概括唐代前期历史,最为精到。此外也有一些学界前贤,发表过一些相当有启发性的意见,向我们展示了这种长时段、全方位观察视野的犀利目光。

但是,从学术史的角度看,前贤的这些论断的影响,似乎更多地只体现在引导学者们去关注唐宋之间历史的变异与断裂,不管是称之为“变革”还是“转折”,都是如此。近数十年来我国史学的发展现状是,虽然关于应该摆脱断代史框架的束缚,从历史发展的长时段着眼,以“会通”的视野,来观察中国历史的沿革与变化的立场,差不多已经成了学界常识,但将这种常识落实到实际的研究工作中去,则还处在言易行难的初步阶段。具体就宋代历史研究领域而言,集中表现在制度史领域,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应该从晚唐五代去追溯宋代制度的渊源,但真正“会通”的成果尚不多见。总体看来,唐与宋各自分为两个“断代”局面未见有大的改观,中间那道隔离墙并不易被拆除。

唐宋两朝研究各自囿于断代史畛域的主要原因,并非仅仅出于历史文献过于庞驳、史事制度过于复杂,以致多数学者以一人之心力,难以兼顾,而在于观察的视野与分析的理路,常常局限于一朝一代,未能拓展开去。我们强调应该跳出断代史的框架,摆脱一时一地的局限,以会通的眼光来观察历史,也绝非以为凡叙述某一史事,都必须从唐到宋,甚至更长时段地,跨朝越代,从头说到底。实际上,关于中国古代历史研究的绝大多数专题,都不得不具体落实到某一个“断代”的某些侧面,跨朝越代式的史事叙述,对于不少学者来说,无论在精力上还是智力上,都是不太容易应对的挑战。因此,我们在这里所强调的,是要以一种会通的立场、眼光与方法去分析处理断代史的问题。

所谓“转折”,指从一种形态转向另一种形态。但是,假定了“转折”的存在,绝非意味着研究者可以将其两端相互割裂开来。毋宁说,基于对“转折”的认识,更要求研究者持有一种长时段、全方位的观察眼光,从历史前后期本来存在的有机联系入手,来讨论造成“转折”的种种因素,分析“转折”的前因后果。

如果未能明了赵宋以降文化史与思想史的基本走向,就不太可能真正理解韩昌黎(公元768~824)“文起八代之衰,而道济天下之溺”的历史地位。同样的,未能充分掌握中原地区古代服饰演变的全局,认清秦汉而下直至明清,含蓄收敛服饰风尚实为常态,倒是“非华风”的盛唐风范实属例外,仅以唐宋间的简单对比,来划出“开放”与“保守”的文化分野,就未免流于世俗的片面之论了。笔者近年讨论宋代城市史,跳出传统的唐宋间产生所谓“城市革命”,亦即主要从历史的断裂层来作分析的思路,改为更多地观察唐宋间城市历史的延续性,小有收获,也可为一例。

所以说,如果能站在整个中国古代历史前后转折的高度,从时间与空间两个维度来做观察,关于“唐宋转折”的假设不仅不会使我们将唐宋间历史机械地割裂开来,反而会更推动我们去探索它们相互间的有机联系,深化对它们的认识。这大概就是一种正确的方法可能带给研究者的丰厚回馈。

相对而言,如何通过观察历史后续的发展,也就是元明清各代的历史,再反过来验证自己对唐宋时期历史的分析,或者在对历史后续发展的观察之中,来就前期彰显未明的史事的走向,获得一些启发,关注者看来更少一些。同样的,据我们对元明清史研究领域的粗浅观察,论者能跨越断代,将对史事的梳理上溯至唐宋者,似亦有限。因此,对于许多制度的沿革,史事的源起,常常只能知其然,而不能知其所以然。

前贤的许多论述,例如前引陈邦瞻之语,接下去又说:“今国家之制,民国之俗,官司之所行,儒者之所守,有一不与宋近乎?非慕宋而乐趋之,而势固然已。”还有近人严复(1853~1921)之所论,“中国所以成为今日现象者,为善为恶,姑不具论,而为宋人之所造[5]成,什八九可断言也”。或者如王国维(1877~1927)所说“近[6]世学术,多发端于宋人”。这些议论虽已为人们所耳熟能详,也多见引于学者的论著之中,但它们之所指出的历史现象,真正被学者纳入自己的观察范围,予以深入讨论的,则不多见。

易言之,鉴于学术史的现状,立足于唐宋的观察视角的学术意义,还在于可能推进对经由唐宋转折定型的中国帝制后期历史的贯通性研究。这样的贯通性研究,无论是对于我们进一步理解唐宋,还是元明清,或者今天的中国,都是极为必要的。

所以,立足于“唐宋”的观察方法,不仅要求我们拓宽视野,将7~13世纪整个民族的历史活动纳入分析讨论的范围,更需要我们将观察的眼光从一代一朝、一时一地,拓展到民族历史发展的全过程。同时,它也必将会对我们的学术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归纳而言,我们这套丛书以“唐宋史”为题,收录论著的具体议题自然不出唐宋两代的史事,而且多数仍不免分别讨论唐代或者宋代,但观察的视野与分析的理路,则希望不仅要会通唐宋两代,关心的时段也比唐宋历史时期还要广泛一些。更重要的是,与其说这样的专题选择是出于一种学术领域的划分,不如说是基于一种自以为更合适的学术方法与学术眼光的思考。我们希望以这种更具有透视力的学术眼光来自励,并希望以此为深化对民族历史的理解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具体就丛书的集编组织而言,我们希望能够遵循学术研究的自然规律,不分批分辑,杜绝批量生产,同仁的论著成熟一本推出一本,积以岁月,观以长效。同时,也欢迎学界同好加入我们的研究团队。

谨此说明。包伟民2016年3月30日

[1] 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附录一《宋史纪事本末叙》第四册,中华书局,1977,第1191~1192页。

[2] 论文原载〔日〕《历史与地理》第九卷第五号(1910年),黄约瑟中译本,载《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一卷,中华书局,1992,第10~18页。关于由内滕此文影响下形成的“唐宋变革”论,可参见邱添生《论唐宋变革期的历史意义——以政治、社会、经济之演变为中心》,《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第七期,1979年5月。张其凡《关于“唐宋变革期”学说的介绍与思考》,《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

[3] 参见白钢《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问题论战的由来与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4] 陈寅恪:《论韩愈》,原载《历史研究》1954年第2期,后收入氏著《金明馆丛稿初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第296页。

[5] 严复:《严幾道与熊纯如书札节钞》第39通信札,见《学衡》第13期,1923年1月,第12页。

[6] 王国维:《静安文集续编·宋代金石家》,见《王国维遗书》第五册,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据商务印书馆1940年版影印。

序一

中国古代国家管理制度非常发达。西方有学者认为,秦汉帝国就具有“现代国家”(Modern State)特征。商鞅变法以来的中央集权体制,其在地方上的管理核心是郡县制,而郡县制的核心,则是县级管理体制。赵璐璐博士的这本书就是研究唐代县级管理体制的专著。

研究县级管理体制的重要性,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中央集权体制最终能够正常运转,依赖于县级政府的执行力。只有在县级政府落实了,中央的意志才能得到实现。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观察,一是观察地方对于中央政策的执行力度;二是观察中央政府的变化,如何影响到县级政务运行方式。本书的二、三、四章,之所以按照唐前期、唐代中后期、唐宋之际的时段来划分章目,就是因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及中央管理地方模式的转变,会极大地影响县级政务运行体制。

其次,古人把县官称为“父母官”,因为他们是直接接触老百姓的。县级以下就是胥吏,唐朝人所谓杂任、杂职,就在相当程度上指这些人。这就使得县级政务运作很难像上一层级的政府那样,通过文书传达来实施,而必须是践履型的,必须有一道执行力的传送带,这就为县级政务运作带来许多鲜活的内容。本书在第一章第二节,对杂任、杂职等内容深入讨论,其用意即在于此。

最后,中央的指令往往是理想形态,县域政务运作会展现出实践形态。理想丰满,现实骨感。中央政令是怎么样在生活中“打折”的,这种“折扣”如何由于实际政治军事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构成了历史的丰富多彩。唐宋之际,军镇对于县级行政的干预之兴废,就属于此种情况。历史研究只有深入这个“折扣”层面,才能触摸到生活的温度。

过去的政治制度史的研究,从正史《百官志》或者《职官志》的资料出发,偏重于机构设置、职官执掌的考察。但是,传统律令格式的资料,则会对机构之间的文书传递及其体现出来的政务运行程序有更多的揭示。过去在这方面最贵重的史料是《唐六典》和《唐律疏议》的相关部分,近些年《天圣令》被发掘出来,包含了政务运行机制更丰富的内涵。即使其中许多政令早就存在于《通典》之类的传统史籍中,也因此而更加得到重视和发掘。赵璐璐这部书对《天圣令》的史料给了足够的重视,值得赞赏。

如前所述,毕竟县域政务不是完全靠律令文书展开的,于是,敦煌吐鲁番文书中的一些残存文书就成了基层生活的“卷宗”,它反映的才是县域及其下属组织的实态政务运作。我们发现,一些关键问题,赵璐璐都是通过这些资料揭示清楚的。

隋唐时代的国家治理体制,相比于秦汉,有了很大的变化。这是魏晋南北朝制度发展的逻辑结果,也是中央集权体制下,国家治理机制不断探索的结果。在中央,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度,就是汉武帝以来内朝班子与外朝班子的综合性改革的成果。在地方,州郡这一级是去掉各种地方辟署的官员,这不仅是加强中央集权,也是一种务实,裴寂年十四补州郡主簿,你就知道这些职官尸位素餐,多么荒唐;在县级,则是放弃完全按照中央机构设置的六司佐史分工模式,强化县级长官的责任,更是一种务实的改革。

中国的县级行政,十分悠久,是最具中国特色的制度之一,也是具有现代生命力的制度之一。它也具有国际性,比如日本的县制就是中国制度的移植。但是,在今天的中国行政制度中,“县”改“市”,如火如荼,像北京这种地方,已经没有了“县”,而我们的“市”“区”的行政机构,恰恰是近代从日本学来的。这是国际化吗?还是近代以来学习东洋的惯性行为?令人嘘唏!唐朝人务实,县级模仿中央的六司设置后来进行了省并重组,可是我们今日各县的“局”级机构完全对接中央部委,造成人浮于事,冗官冗费。令人感叹!我希望,璐璐博士的这本著作,不仅对于唐代政治制度史的研究是一种推进,而且能引发主管部门的深思,对中国县域行政体制机制的改革,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张国刚2017年10月6日 北京清华园

序二

本书以作为国家政务运行基层组织的县司为研究对象,从人员构成与属性、职能范围与政务内容、机构地位以及运行机制等方面,梳理唐代不同时期县级政务运行机制的变化,其落脚点或关注面是唐宋间国家治理体制和国家形态的转变。

随着制度史研究的不断积累,近年来“国家”议题重新受到重视,带出了对中国古代传统国家在不同时期的构建途径和基本特质的探究。其中,唐型国家与宋型国家存在着哪些实质性的差别,宋代国家的构建路径及唐和五代十国背景和缘起,这样两个基本面向上的诸多问题受到了集中的关注。国家形态意义上的唐型国家和宋型国家之分,并不意味着唐朝与宋朝的国家体制和政务运行机制完全断裂而无连贯性,也不意味着唐朝的结束和宋朝的建立就标志着两种类型国家的终结和确立,实质性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君主(及制度化皇权)在国家政务裁决体系中位置的前移及其带来的君相关系的变化,使职差遣作为一种机制得以自上而下贯彻,商品经济发展和土地买卖限制的取消带来乡村基层组织形态的变化以及由此导致的国家通过基层行政机构对乡村进行户口、赋役和司法控制的强化,等等。这是一个需要进行多方位研究并加以新的综合的重大论域,确切的概念界定还有待具体研究的积累和理论构建的完善。

在朝廷和中枢机构的层面,本人曾经从公文形态与政务运行的角度粗略揭示出使职行政体制和“中书门下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趋势。这个假设性很强的论说,引起了关注唐宋之际制度转型问题学者的讨论和批评。唐史学界的批评和补充,主要在于一些对具体史料的理解[1]以及某一种政务文书的行用范围和裁决程序等方面。最重要的补充性讨论还是宋史学界直接或间接提出的,体现在关注晚唐五代十国时期藩镇体制对北宋国家形态基本特质的影响,包括枢密院与三司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成系统的政务体系及相关政务运行机制的形成,以及[2]其与中书门下宰相机构之间关系的厘定。在藩镇的层面,80年前于[3]鹤年提出的“藩镇时代”概念重新受到重视,对藩镇外部问题中的朝廷与藩镇关系,以及藩镇内部的权力构建与政治运作,都有了更加[4]清晰的认识。尤其是关于藩镇的州郡化与州郡权力结构及其政务运行机制的藩镇化,藩镇使府幕职官的“州县官化”与宋代幕职州县官[5]体系之形成等方面的研究,都有了很大推进。这些都有助于加深对唐宋间国家形态演变历史进程的认识。

在行政基层和乡里层面,学界在借鉴日本和欧美学术界关于中国区域社会和宋元明转型研究的基础上,亦积累了相当的成果。尤其是关于地方官府政务运行机制的特征、以赋役征派和司法控制为核心的基层政务具体内容的变化以及基层组织由乡里制向乡村组织的变化等方面,学界陆续提出了一些重要的问题和历史线索。这是近年来“政务运行”概念引入唐宋地方行政制度史研究以后出现的新进展。本书是这方面综合研究的一个积极尝试,提出了许多新的思考路向。例如,隋唐之际县司的机构和人员设置从附属于府州、对应尚书六部的调整发展,到唐宋之际则转而呈现出新的趋势,即从州县一体走向县政独立,县级政务运行机制更主要服从于不断变化的基层政务。换言之,隋和唐前期县级政务运行机制具有鲜明的设计成分,但在实际行政运行中很快就出现了矛盾。整个唐代县级政务运行机制的变化动因,主要就在于突破行政体制因革和设计而带来的与实际政务处理需求不相符的掣肘,寻找到真正适合基层政务管理需要的运行机制,把地方和基层政务有效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地方行政各层级由于管理任务和目标不同,具有各自的中心政务。各层级中心政务的分化和确立,随之出现的中心政务之外的某些行政权力的下移,是地方行政体制变化的一条重要线索。如何在国家治理体制与机制转型的视野下梳理唐宋间基层政务运行机制的变化轨迹和历史进程,将是唐宋史研究中一个值得从多角度探讨的重要议题。宋型国家与唐型国家比较,可以看出地方官府政务范围及其职权行使方式、政务管理机制的变化,以及中央管理地方模式的变化,进而导致地方官系统中亲民官与厘务官的分离,州府属官中巡检官与监当官的增设,以及地方政务系统的分化等现象。这样的研究,已经超越了传统的制度史(官制史、法制史、兵制史、礼制史、财政史等)、经济史和社会史,需要有更新的研究视角和更全面的知识整合。本书朝着这个方向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可以预期的是,随着有关唐宋时期国家财政汲取能力、社会治理能力、身份管理体系以及统治精英阶层生成和再生机制等相关研究的深化,传统国家形态中的唐型国家向宋型国家转变的历史脉络将更加立体地被揭示出来。

如何处理中古时期基层行政和国家体制的关系问题,在研究方法上需要进一步探讨。如果从朝廷和中枢层面着眼,顶层的相关制度和律令势必对地方社会或者基层生活发挥塑造作用,这种作用通过由上而下的行政传导和科举制造就的文人官僚而产生。本书关于隋和唐前期的叙述基本按照这个思路展开。如果把基层作为出发点,地方经验或者基层行政机制对国家体制和政务运行机制产生的影响将更受关注。本书关于中晚唐出现的新变化的叙述,则大体按照这个思路进行。最近十几年来关于地方行政体制和藩镇研究所采取的思路和揭示的问题,也大体如此。但是,国家体制和地方实际的行政运作的相互影响,是否存在先后或者优先性问题?如果转换思路,进行交叉研究,不仅仅关注顶层制度设计或者基层实际运作,而且是寻找合适的案例,探究二者之间的互动和关联,或许是更能切近历史真实的有效办法。晚唐五代时期应是进行这种交叉研究的合适时段,对于赋役征派蠲免、治安管理或者官员选任等某一类事务,朝廷、藩镇和州县在处理时有分工的不同侧重点,也有藩镇、州县和朝廷在政务定性和行政处置权方面的沟通。宋代的国家体制包括中枢体制和地方行政体制的最终定型,大体应是在政务定性、行政权属和职能分工这几个层面上形成了一致性的合力。如此宏观性的贯通考察,是本书目前还没有也无法达到的。但本书力图从地方行政视角将各个层级政务分工和行政环节梳理清楚,一定意义上也是为这个主题做研究准备。这应该可以视为本书在唐宋间国家体制和国家形态转变问题上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

从学术史的发展看,一些核心话题的提出,往往以一些重大理论预设(科学假说)为依托。从中国古代史研究来说,例如中古士族问题、均田制问题、唐宋变革问题、城市革命问题、明中后期商品经济发展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等,都与社会形态理论和历史分期理论密切相关。由于提出者和最初的一批讨论者大都是其时最杰出的学者,在他们学术影响力的辐射下,这些话题提出后,一般都能够以其惯性受到较长时间的关注和追踪,而且话题切分得越来越细致,尽显片面深刻。但是,随着大的理论环境的转移,这些受惯性作用而产生的深刻研究,也出现与其所出自学术命题当初被提出时的理论关怀相脱离而流于个案化、具体化的趋向,导致研究碎片化且缺乏方向性,大量的研究因此陷入同质性的重复。最近几年走向学术前台的中青年学者中间,已经有一些人敏锐地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提出要回到核心议题提出时的理论语境,吸取大量个案研究中的有效积累,对接20世纪上半叶具有理论关怀的学术高原,实现又一轮的知识整合和议题更新。从作为本书基础的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和写作开始,作者就有意识地在克服一段时间以来理论被惰性地浮泛化和议题被深入地碎片化的研究取向,力图提出一些具有涵盖性的判断和概念,建立起具有一定宏观关怀的叙述逻辑。这样的努力无疑值得鼓励。

在中国古代史的研究中,隋唐史研究所依靠的史料具有鲜明的特点,不仅不能如明清史那样依靠详备的史料来叙述一些历史进程的完整环节和各个侧面,也无法与印刷术发展起来之后的两宋时代史料相比。但是,隋唐时期的史料留存量和留存形式颇具独特性。第一方面是官修史书至唐朝而体制大备,除了对前朝史的修撰之外,在制礼作乐和强调因革损益的背景下,唐人对于本朝史事及典章制度不间断地加以概括和总结,《大唐六典》《大唐开元礼》《通典》等典制文献及基于国史修成的《旧唐书》,都是以往朝代从未有过的史料留存和编撰。第二方面是中国传统史学及历史编撰学至宋朝而高度发达,宋人对于作为前朝史的隋唐历史有着大量多角度的资料汇编和历史撰述,《册府元龟》《文苑英华》《太平广记》等大型类书、《唐大诏令集》《唐会要》等史料汇编性政书以及《资治通鉴》等通史性著述,其重心都在隋唐五代史。这使得这一时期的历史资料经历过加工汇编而显得相对完备。第三方面是造纸术和印刷术发明和应用时间的差距,使得中国古代的官私文书和著述在魏晋隋唐时期经历了一个纸质写本的时代,纸质写本文书留存下来的机会甚少,端赖于唐朝统治区域达于西域,敦煌、吐鲁番(包括新疆其他地区)等干旱地区保存下了数量不菲的文献,尤其重要的是一批不同时期的具有档案性质的公私文书。这是其他任何时段的历史研究中无可比拟的独特资料。资料留存数量和留存形式的以上特殊性,使得隋唐史研究历来重视史料的全面发掘和深度解读,重视将经过编纂和加工的史料还原到特定的历史语境,重视具有一定宏观高度的理论解说与建构。基于这样的史料特点,唐宋之间具有相互支持的意义。由于唐宋制度作为出发点与落脚点所具有的高度关联性,寡少简略但被整理得极富条理的唐代史料有助于我们从繁冗杂乱的宋代史料中找到主线和内在逻辑关系,而相对繁富详尽的宋代史料所揭示的制度分化之后的某些细节和流程,可以帮助我们找出许多唐代的问题,激活和加深对唐代制度的理解,拓展唐代制度研究的问题空间。理解唐代制度绕不过宋人,要厘清宋代的制度,从宋人如何总结和建构唐代制度入手,也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本书在史料的运用方面,也体现出这样一种自觉,在《唐六典》《通典》等典制文献、敦煌吐鲁番文书、出土墓志以及《天圣令》等文献资料的综合运用和贯通理解方面,都有良好表现。例如书中关于“杂任”概念及其在地方官府人员构成地位和作用的讨论,就是借助《天圣令》并结合传世文献推进已有研究的成功之例。由于史料的局限,唐史研究中基层制度与基层社会的研究还难以严格划分出因地区差别而形成的类型。作为西北边陲政务文书档案遗存的敦煌吐鲁番文书,是否能够反映唐帝国的整体特征,依然存在一些理解上的分歧。本书是将其作为反映唐帝国整体制度的政务文书来运用的。在唐前期律令制的时代,如此运用史料应该是合乎情理的。本人曾经撰文指出,《天圣令》残卷的发现和整理刊布,对于唐代政务运行机制的研究来说,在传世的编撰史料和敦煌、吐鲁番出土的档案文献之间,架起了会通相关史料的津梁。在《天圣令》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于一些以往较少关注或泛泛而论的问题,探讨的深度和细节性将有很大的改观。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诚如高明士、黄正建等指出的那样,《天圣令》作为一部以唐令为母本的宋令,对于研究唐宋国家治理机制的变化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本书的研究初步呈现出了这样的研究价值。

本书的成绩和问题自当有读者去评论。我借着赵璐璐在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整理出来的专著出版之机,将近来有关唐宋国家形态转变具体路径和复杂面向相关问题的思考做一简要梳理,权以为序。并请读者批评指正。刘后滨2017年10月

[1] 参见刘后滨《文书、信息与权力:唐代中枢政务运行机制研究反思》,载包伟民、刘后滨主编《唐宋历史评论》第三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

[2] 参见李全德《唐宋变革期枢密院研究》,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张亦冰《北宋三司财务行政体制研究》,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7。

[3] 于鹤年:《唐五代藩镇解说》,《大公报·史地周刊》1936年3月8日。

[4] 参见张天虹《唐代藩镇研究模式的总结和再思考——以河朔藩镇为中心》,《清华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李碧妍《危机与重构——唐帝国及其地方诸侯》,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5] 参见郑庆寰《体制内外:宋代幕职官形成述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闫建飞《唐末五代宋初北方藩镇州郡化研究(874~997)》,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7。

绪言

一 问题缘起

自秦朝建立郡县制以来,县一直是基层一级行政区划,是国家实现基层管理、控制百姓的关键所在。县级政权是国家与社会的连接处,县官作为名副其实的“亲民官”,是联系朝廷和百姓的纽带。从这个意义上来观察,县级政权在地方行政体系中的地位和在基层管理方面所具有的某些特点,是中国古代不同时期均具有的;尤其是县级政权在赋税征收、民户管理等方面的职能,更是中国古代历朝历代都不曾改变的。县在地方行政体制中的基层地位和一些职能方面的“不变”,反映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也体现出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的特点。

但是,县级政权的行政体制、政务运行机制及其对基层政务的管理模式和部分管理职能,在中国古代不同时期是存在差异的,有时甚至发生重大的转变。隋唐时期就是县级行政体制和政务运行机制发生重大转变的关键时期。

隋唐之际,中央行政体制完成了由三公九卿制到三省六部制的转型。在新的中央行政体制下,如何将地方政务纳入尚书六部体制内进行管理,是隋和唐前期地方制度调整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地方政务的主要内容,如户籍与土地管理、赋役的征收和差派、社会治安的管理等,自秦汉以来并未发生重大变化。但是随着中央行政体制中三省六部制取代三公九卿制,实现三省六部体制下对地方政务的管理,地方政务必然要面临重新划分与归总,以对应中央层面尚书六部对国家政务的划分。而中央政务运行机制的转变,也自然引起地方政务处理方式和程序的种种改变,形成不同于汉魏的地方行政体制和运作模式。加上隋代将地方官员的任免权收归中央,使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更加直接和严密,地方政务中需要中央行使最终裁决权的部分自然相应增多,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在新的体制和形势下,如何实现对地方政务高效有序的管理,就成为隋和唐初政治体制变革过程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在这一背景下,隋代和唐代前期循序渐进地在南北朝地方行政体制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这些改革基本上实现了地方行政制度在体制构架和人员设置方面与中央行政制度的对接,但是也不可避免地仍带有旧制的遗留色彩。

在隋唐地方行政体制整体转型之际,唐代前期县级政权的行政体制与运行机制就体现出不同于以往的一些特点。在其与中央体制对接的过程中,一方面县级行政体制要形成与尚书六部和府州曹司的对应,另一方面运行机制又需要应对实际的基层统治形势,实现对百姓的管理。这就使得唐代县级行政体制和政务运行机制本身需要在唐初形态的基础上,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再调整。而中唐以后社会经济形势和行政制度的诸多变化,又给隋至唐前期定型的县级行政体制带来了新的冲击,促进了县级政务管理模式的再变化。伴随着中唐以来整个国家行政体制的变革和政府运作模式的转型,唐代县级政权行政体制和政务运行机制在晚唐五代不断调整,宋代最终得以重新理顺,中唐以来的制度变化终于找到了落脚点。因此,唐代的县级行政体制和政务运行机制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阶段。可以说,县级政权管理模式从隋唐之际到宋代的转变过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发展变化中一个特殊且重要的阶段,也是观察唐宋制度变革的极佳视角。对唐代县级政权的研究也因此具有独特的魅力和意义。

目前学术界有关唐代县级政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县的等级和行政区划,县级政权的职能,以及县令、县尉等县级官员的选任、职能和迁转等方面,县的诸司佐、史等也略有涉及。对县级政务运行机制的研究,在一些对唐代公文书的研究中虽有探讨,但是仍属于零星片段式的,缺少一个清晰的轮廓。因此,在以往以职官为主要着力点的制度史研究积累之上,关于县级政务运行机制的研究仍有可开拓的空间。

传统的制度史研究多以职官为中心,无疑是受到史料的影响。《唐六典》以及两唐书《职官志》与《百官志》均是以官职为中心,《通典》《唐会要》虽然对不同时期的诏令奏议和各级官僚所掌事务比较重视,但基本上仍是以职官为重点。因此在研究的切入点上,以官职为中心的研究方式最为常见。不可否认,职官研究是制度史研究的基础,对于深入讨论行政运作和制度变迁是不可或缺的。不过,以职官为中心的研究往往容易忽略事务的具体办理过程和政务的实际运行方式,对制度史的描述因此显得平面和静态,缺乏整体感和动态流程。加上传世史料一般重中央而轻地方,唐代史籍对地方制度的记载并不多,很难据此完整勾画出州县政务运行的具体过程。宋代以后地方行政制度的研究之所以大为改观,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有大量的方志文献和其他地方资料可以利用。而唐代地方制度研究中此类资料相对匮乏,尤其是对于县政的研究来说,确实难于推进和深入。以往的研究在资料的运用和解读方面大都停留在静态描述上,需要进一步施展“咬文嚼字”的细致功夫,以便发掘零星史料字里行间的意义,使得有限材料中的宝贵信息得到进一步发掘和充分利用。

值得重视的是,近年来,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的研究方向有了明显的转变,已经逐渐从传统的以职官制度为中心的研究方式向动态的[1]制度史研究方式转变,更加关注制度的实际运作情况和政务运行过程,将研究的重点放在官僚机构对政务的处理机制上,从而使整个制度史的研究更加立体和丰满。在唐宋中央政治制度研究方面,以这一视角进行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许多丰硕的成果,并成为目前研究的趋势

[2]所在。但对于唐代地方制度的研究来说,以“政务运行”为切入点进行的考察还很少,具有可进一步探讨的问题空间。将这一视角用来审视唐代地方行政体制尤其是县制,可发现与以往以职官制度为中心进行研究时难以发现的问题,为唐代地方行政体制研究和县制研究开辟新的学术论域,并可深入追寻唐代县级政务运行机制的特点和唐宋之际制度变迁的轨迹。这是本书研究思路确立的一个重要学术史背景。

此外,将“政务运行”的概念引入唐代地方行政制度的研究之中,还依赖于新资料的发现和刊布。唐代制度史研究中,研究取向的转变得以实现,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敦煌、吐鲁番出土文献中保存的各[3]类公文书。新获吐鲁番文献的刊布,无疑为这一方面的研究提供了更多有价值的资料。在敦煌、吐鲁番文书研究领域,对各类公私文书的研究,正从以往单纯的文书学或文献学角度向历史研究转变,文书成为研究政务运行的具有档案性质的资料。在对文书的文本进行细致考证的大量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文书作为一种史料灵活运用,分析、解决所要研究的历史问题,不仅是对文书研究新的突破,也使得唐代制度史研究进入新的阶段。当前海内外唐史学界有关制度史的研究趋势表明,以政务文书为基础,结合传世史料,发掘政务运行的具体过程和官僚制度的实际运作,无疑为唐代制度史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路径,为进一步认识中国古代制度运行的内在机理开辟了新的问题空

[4]间。[5]

除了敦煌、吐鲁番文书之外,《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以下简称《天圣令》)也蕴含了大量州县政务方面的材料,部分弥补了唐代地方官制史料不足的缺憾。《天圣令》中包含的唐令,很大程度上丰富了我们对于唐代前期地方政务及其运行机制的认识,为进[6]一步研究唐代前期律令体制下的中央、地方行政运作提供了可能。将敦煌、吐鲁番出土唐代行政文书与《天圣令》相结合,并借由其他文献记载,可以部分恢复唐代地方政务运行的过程,也有助于更加明确认识县在地方行政体制中的地位。而唐、宋令的对比研究有助于了解唐宋之间地方行政运作程序的变化,推进唐代后期地方制度的研究,理清其发展脉络,从而更加清晰地梳理唐代前、后期县级政务运行机制的变化轨迹。

综括言之,长期以来,唐史学界以职官制度为中心的制度史研究积累了丰硕的成果,在此基础上,结合对出土文书和《天圣令》的研究,对唐代县级政权及其政务处理程式进行考察,不仅有助于丰富对县级官吏构成及其职掌的认识,而且可以加深对唐代地方政务内容和基层社会构造的理解,并能够在总结前人对唐宋两朝地方行政制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唐宋间县级行政制度及其政务运行机制的异同,探索唐宋间地方行政制度变迁的轨迹,细致地观察中古时期地方政务逐渐纳入中央统一管理的动态过程。二 学术史回顾

虽然主要关注县级政务运行机制,但县级官员的职掌、迁转等相关研究成果,仍能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观点,是进一步推进县政研究的基石。同时,由于研究视角和关注重点的不同,与唐代县政相关的唐代地方行政研究、基层组织研究、中央地方关系研究等都在不同层面与本书的研究有关,往往可以提供帮助和启示。另外,五代和北宋时期的相关研究成果对于探讨唐代县级政务运行机制亦有帮助。因此,[7]本节围绕着研究的中心问题,进行如下几方面的学术史回顾。个别相关问题的研究成果,将在正文行文中回顾和介绍,此处不单独列出。(一)关于唐代县令、佐官的研究

职官研究是制度史研究中最基本和常见的研究模式,前人在唐代县令和县佐研究方面已有不少成果。较早研究唐代县令的文章是王寿[8]南《论唐代的县令》,文中对唐代县的等级、县令的品级和职掌、选任等问题均有论述,并考察了县令迁转与政风的关系。张荣芳《唐[9]京兆府领京畿县令之分析》统计了曾任京畿县令的人次,在此基础上分析其职掌、选任、迁转途径等问题。作者以这种统计模式对迁转途径进行分析,这也成为以后许多文章效仿的研究方法。砺波护《唐[10]代的县尉》通过对唐人制诰、厅壁记的研究,指出唐代上县如有两名县尉,一般是一人掌功、仓、户,另一人掌兵、法、工,不过并不绝对,下县则一名县尉承担全部公务,并探讨了县尉作为“捕贼官”的工作职能。他同时论述了县尉在官员升迁系统中的地位,认为在唐代,县尉是官员迁转的重要职位,而宋代这一环则由县令代替。这一点为进一步思考和研究唐宋之间县政的变化提供了很好的视角。[11]黄修明《唐代县令考论》从基本史料出发,比较全面地介绍了唐代县令的品阶、职掌、选任、任期、考课、升迁等诸方面问题。文章贵在全面,但是对唐代前期、后期县令职掌、选任等各方面的差异没[12]有关注,细节研究也稍欠缺。刘后滨《论唐代县令的选授》重点分析了县令的职掌、出身、选授等问题。文章认为县令选授的道德要求普遍高于文化素质,担任县令者的出身则以非清流为主。而中晚唐以来,对县令的文化素质的要求日渐提高,县令中明经出身者的比例增多,县令选授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将县令选授放在整个文官铨选体系中进行考察,并关注唐代中期以来县令职掌、选任的变化发展是该文的独特之处。[13]

赖瑞和《唐代基层文官》和《唐代中层文官》两书中各有一章研究了唐代的县尉与唐代的县令,在叙述方式、研究视角方面均试图摆脱制度史研究枯燥无味的传统模式,也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但是整体来看不够深入,并没有突破原有的职官研究框架。张玉兴《唐[14]代县官与地方社会研究》一书及其相关论文集中研究了唐代县级政权中的各类官吏,对前人着墨不多的县丞、县主簿均有比较系统的研究。除了县官的出身、职掌、迁转途径等关注较多的话题外,作者还探讨了唐后期县丞、主簿等的废置和原因,县官兼任、出差对县政的影响等以前为人所忽视的议题,对唐代县官的研究有所推进。但是对县级官员的研究并没有突破迁转途径的分析模式,对唐代后期官员变动现象原因的挖掘也还不够深入。[15]

另有多篇学位论文均以唐代的县官为研究对象,在资料的收集与一些细节问题的研究上各篇论文均有优长,但是研究模式基本仍是从出身、职掌、迁转等方面入手,没有寻找到更加新颖的研究路径。

毋庸置疑,以事为中心着眼于政务运行的研究方法离不开以职官为中心的传统制度史研究模式。近些年来,关于唐代中央政治体制新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无疑是以前人扎实可信的中央职官制度的研究为基础的。而唐代地方行政体制的研究本身就比较薄弱,在具体职官研究方面仍有不少空白,对地方政务运行机制的研究更有待展开。这些年对唐代县级体制和县级官员的研究日益增多,说明地方和基层制度正在受到以往所没有的重视,而众多的研究成果则是本书力图进行县级政务运行和体制变迁研究的基石。(二)关于唐代县级行政体制的研究

对于唐代地方行政体制和县级体制的研究亦有一些成果,其中不[16]少观点值得参考和吸收。较早时期通论性质的著作和论文或者过于简略,或者对今人研究助益不大,因此不拟一一展开介绍。就地方行政制度而言,严耕望的《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17]政制度》虽然没有最终进行到隋唐部分,但是对南北县级政权均有研究,是考察隋唐以来县制渊源很好的参考著作。其对唐代府州僚佐和使府幕僚的研究和相关结论,于今人的研究仍有重要的借鉴意

[18][19]义。张建彬《唐代县级行政研究》是第一篇比较系统的以唐代县级行政为题的博士学位论文。在三大部分的框架中:第一部分作者主要研究了县级官员;第二部分论述了唐代县级政权的各项基本职能,包括经济职能、司法职能、礼仪教化职能、水利建设职能等方面;第三部分分析了县级政权的非制度化趋势,主要是县典胥吏对县级行政的把持、外来势力对县级行政的干扰、县司品官管理权的实际下移三个方面。文章将县级政权的职能与县官的职掌分开看待,没有将县令的职掌与县作为地方机构的职能等同起来,这一点很有意义。但是对县级职能的论述比较平面,对唐前期后期县级体制的区别也没有着重讨论,其研究还有进一步深化的必要。[20]

李方《唐西州行政体制考论》一书将相关的吐鲁番文书按照西州都督府及其各曹司、县司与基层单位以及军事组织系统等进行了归类排比,又将其置于具体的政务运作诸环节中。通过研究指出西州诸县有司户、司法二曹,与史籍记载吻合;另外还通过对出土文书和一般史料的考察,指出西州诸县、敦煌县和内地畿县以下的县还有史籍无载的司兵机构,说明现实与制度规定是有差距的。作者还讨论了县尉分判诸司以及县诸司佐史的工作,填补了县诸司佐史研究的许多空白。虽然全书以西州为讨论对象,但是有助于我们很好地理解唐代县级政权的运作情况。另外,该书及作者其他相关文章对吐鲁番文书中西州各级官吏的研究,为利用文书研究西州的州县政务提供了详尽[21]的资料。

李锦绣在《中晚唐社会与政治研究》一书《唐后期的官制:行政[22]模式与行政手段的变革》中探讨了唐代后期官制的变化,其中许多观点很有启发性。比如对唐后期四等官制解体、勾检制度变革的论述,关于通判官的消失、通判官个别专知化的发展趋势的研究,虽不是针对县级行政体制而发,但同样适用于观察和解释唐后期县级政务运作方式的诸多变化。结合作者在《唐代财政史稿》中对唐后期州县[23]财务行政差遣化、分务化的研究,其成果填补了很多唐代后期州县行政研究中的空白,也激发了关于县级政务运行机制的许多思考。[24]

夏炎《试论唐代的州县关系》从州级政权参与县级官员的选任、考课、监察三方面入手,考察了唐代的州县关系。文章认为唐代后期藩镇崛起后,州级政权的考课、监察等权力受到了观察、节度使权力的冲击,破坏了州县间正常的行政关系。虽然文章主要立足于州进行讨论,但从州县关系角度入手对地方行政制度进行研究以往几乎不见,在研究县级政权问题方面值得借鉴。雷闻《关文与唐代地方政[25]府内部的行政运作——以新获吐鲁番文书为中心》通过对新获《唐永徽五年至六年(654—655)安西都护府案卷为安门等事》文书的解读,探讨了关文的成立及行用,并研究了关文所反映的录事司与各曹之间的关系,对于县衙各司之间关文的使用情况也有所涉及。文章通过对文书的研究加深了对唐代地方政府运行机制的认识,从研究[26]方法和具体成果上都值得借鉴。陈志坚《唐代州郡制度》、夏炎[27]《唐代州级官府与地域社会》虽然以研究州级政权为主,不过其间涉及州县官吏、州县关系的研究,对于观察县级官府亦有借鉴作用。

对唐代县级行政体制的考察总体上看还是比较薄弱的,而且没有找出一个提纲挈领性质的线索和脉络,不过随着对唐代中央地方关系和州级政权研究的深入,关于县级行政体制的许多问题正在进一步推进当中。对县级政务运行机制的研究明显更为不足,对动态的政务运行的研究和前后期变化的研究尤其缺乏,而且研究不够细化,没有突出地区差别,这些问题都是以后的研究应当关注和探讨的。(三)关于唐代乡里—乡村组织的研究

唐代乡里组织与县级政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研究县级政务不能忽视乡里制度、乡村组织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关于唐代基层组织和地方社会的研究成果比较丰富,这为我们讨论基层与县级政权的政务关系提供了很好的研究基础。下面择其大要进行回顾。唐代乡里之间的关系,一度是讨论的热点问题,这与敦煌、吐鲁番文书研究的发展[28]密切相关。陈国灿《唐五代敦煌县乡里制的演变》一文是利用文书研究乡里制度的典范。文章在考订乡名的基础上,研究了各时期敦煌县乡里制的特点,指出归义军时期乡作为基层政权的实体,权力大为扩充,里正任务随之减轻。赵吕甫《从敦煌、吐鲁番文书看唐代[29]“乡”的职能地位》一文研究了唐代乡政权在地方行政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指出唐朝实施的农村基层统治形式是由乡及其所属的里相结合的两级制。唐代乡长官是一个乡的主要负责人,其职权范围有:主管该乡籍帐的编制和申报,处理均田土地的收授等事宜,督促征敛赋税、差科、义仓粟,协助司法,调解民事纠纷,参加重大典礼,荐[30]留官吏、协办乡学等。王永曾《试论唐代敦煌的乡里》一文认为,唐代的乡里不仅是国家政权的执行机构,而且是政府制定种种经济政策的依据和出发点。唐代敦煌的乡里,处理民政事务的职责较轻,但是在“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等几个主要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推动了封建国家机器的运转。两文在乡里关系上,都认为乡是里的上级机构,乡是实体建制,乡级官员具有实质[31]性的职能和作用。张广达在《唐灭高昌国后的西州形势》一文中专有一节考察唐在西州建立的乡里、邻保、坊。文章通过对吐鲁番文书的研究,辑出了所见的西州乡和里的名称,论证了乡里制在西州的实施,并指出唐代有些时期乡级职能由里正行使。里正地位十分重要,没有他们,唐朝不可能将律令制下的具体措施切切实实地推行于西州地区;强调里正是乡里政权的实际负责人,县以下是里正在管理。李锦绣从财政方面考察,结合出土文书和文献,证明唐代乡与里不是两级制,乡的财务行政不是由乡长完成,而是由里正执行。其不同意赵吕甫所说的乡里两级制。书中指出,籍帐的编制与申报,征收赋税等[32]与财政经济有关的事务都是里正负责,而不是乡长负责。总的来看,虽然对唐代乡级政权是否实体存在的意见仍不统一,但基本上,就唐代前期的情况来看,现在学者们大多同意乡里制不是行政上的两级制,县以下是由里正实际负责而非乡长,乡级政权并没有实际行政权。

相继出版的几部研究唐代乡里村坊制度的论著,研究视角发生了新的变化。在基层组织方面,关注点由唐代前期的乡里转变为后期的乡村,流行将乡里—乡村组织放入国家与社会的大视角下进行考察。具体研究方面,谷更有《唐宋国家与乡村社会》一书及相关论文[33]讨论唐宋的乡村控制问题,从城乡分离、乡官制到户役制的变化、乡职人员分析等方面考察唐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林文勋、谷更[34]有《唐宋乡村社会力量与基层控制》则从“富民社会”的视角解释唐宋之间乡村社会的变化。刘再聪的博士学位论文《唐朝“村”制[35]度研究》考察了唐代以前村的演变和唐代以来“村”作为制度上的基层行政单位的确立。作者认为唐代地方行政体制并不是完全统一和相同的,西州没有村制,安西四镇村制发达,岭南村制一直不发达而是洞制,所以村制的最初和根本目的是加强基层控制。村制原本是作为里制的补充设立的,由于两税法的实施,整个赋役的重心由对人的控制转移为对地的控制,所以完全以控制人为基础的里制的重要性自然会消退,村制进而代替里制成为唐代后期主要基层制度。这些见解对理解唐代的村制很有启发。张国刚《唐代乡村基层组织及其演

[36]变》一文通过对唐代乡制、邻保村坊制、里正及其职能等方面的考察,论证了唐代乡村基层组织的发展由县—乡—里结构向县—乡—村结构的演变。里正是乡司的实际主管,本身就暗含着“里”的弱化这一视角很是新颖。

唐代基层组织由乡里体制向乡村组织变化,已是众多研究者的共识,变化的原因则众说纷纭,各有道理。问题是县级政权在这个变化的过程中扮演了什么角色,以县司的视角来观察基层、观察众多的“乡官”,会得出什么样的结论?现在已有的研究就唐代前期来说,大多是从县级政权对乡官的选任和考核等方面来讨论县司与基层的关系[37]的,至唐代后期则以乡官制向户役制的转变、地方势力对县级行[38]政的干扰为主要研究方向。可是实际上吐鲁番文书中存在许多乡里“前官”仍在承担原有工作的现象,说明管理官僚系统内官员的一套铨选、考课规定,制度上虽然也大体实施在地方基层非品官身上,但是,在地方州县日常行政中可能另有更符合实际情况的管理方式。在以后的研究中,需要在前人已有的成果上更加深入地研究和探讨,将县与基层结合起来考察,并且关注制度与实际的差异。(四)关于唐代吏制的研究[39]

关于唐代吏制的研究成果亦很丰富。一般来说,在研究中多用胥吏来指代“吏”这一群体,但唐代制度上并无明确的“胥吏”概念,在社会认知上此时官吏界限还不明显,唐人本身的认识也比较零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后人对唐代胥吏的研究,可能会存在一种概念上的误差。就今人研究来说,现在大多认同中央流外官、地方无品杂任都属于胥吏,中央部分流内九品官也被视为流外,属于“吏”的[40]范畴。黄正建基于《天圣令·杂令》中的规定对唐代诸色人的研究,[41]澄清了胥吏的概念,为进一步进行细致的研究奠定了基础。关于[42]中央低级品官和流外官的研究,基本属于中央官制的范畴,不过唐代地方州县是否存在流外官与地方州县胥吏研究有关,故简单进行[43]回顾。王永兴在《关于唐代流外官的两点意见》中认为县录事、佐、史均为流外官。张广达在《论唐代的吏》一文中则认为州县佐、史是杂任。郭锋在《唐代流外官试探》一文中认为,除在京师诸司及地方直属中央的一些单位和都护府一级的机构内有流外官外,其他情况如州县机构,是没有流外官的,州县胥吏属于杂任范畴。任士英则认为地方府、州、县机构中必有流外官设置,将其胥吏全归为杂任是[44]不妥当的。近年来得益于《天圣令》的发现,对这一问题有了比较确切的认识。原来所说的唐代州县胥吏这些人员当中,并没有流外[45]官。唐代州县胥吏,是由杂任和杂职两类人员组成的。将唐代前期地方行政人员分为品官、杂任、杂职三大类进行研究和比较,相较于官、吏的划分,可能更贴近唐代前期的实际状况和唐人的分类理念。

而关于唐代胥吏在唐代中央和地方行政中的作用,日人筑山治三郎及王永兴、卢向前、李锦绣、李春润诸先生分别从胥吏职掌、公文[46]程序、勾检制、财务体系等各方面进行了研究。前引诸书对于里[47]正、村正等职能的考察也属于这一范围。对唐代胥吏的管理方式的研究,除了对流外官的研究最为集中之外,另有一些文章涉及地方[48][49]胥吏的迁转、考课等问题。李锦绣对勒留官的研究,叶炜对胥[50]吏的职位管理方式的研究,也均与此问题相关。

站在更大的背景下研究官、吏问题,以此来考察唐代乃至中国古代的胥吏是在各种具体问题研究成果上的新努力。祝总斌在《试论我[51]国古代吏胥制度的发展阶段及其形成的原因》一文中将古代吏制的发展分为官、吏身份无差别,官、吏身份有差别,制度上官、吏界限分明三个阶段,并对各个阶段进行分析讨论,有助于我们对中国整个胥吏制度的把握和认识,更加清晰地认识唐代吏制发展的特点及其所处的历史地位。其另一文《试论我国古代吏胥的特殊作用及官、吏[52]制衡机制》则以官吏制衡为主要切入点,在更广阔的历史时间段中讨论了胥吏的作用问题。李锦绣在唐代后期行政模式的研究方面专[53]门考察了唐后期官、吏制度的变化,她认为唐代后期新型胥吏出现并逐渐代替旧的胥吏,同时官与吏的界限趋于模糊,出现官领吏职、官员吏职化。叶炜《南北朝隋唐官吏分途研究》一书是关于唐代胥吏问题的最新研究成果,全书以官、吏的分途和胥吏制度的变化为主要考察点,研究南北朝隋唐以来官吏的分化、分层及分类管理模式等问题。他认为唐代后期胥吏管理政策的变化并不是官吏界限混淆的表现,而是反映了唐代后期胥吏管理中“一种务实、灵活,充分运用不同等[54]级阶梯效力以调整利益、调动积极性的特点”。这几种观点对于今后的研究都很有启发。官员职掌的具体化、事务化,是否就是李氏所说的“吏职化”,在官、吏职掌逐渐趋同的情况下,官、吏的概念和内涵在制度上却逐渐清晰和分化,这种现象如何解释和定位,都值得进一步思考和讨论。另外,结合《天圣令》对唐代前期地方行政人员的分类,考察其在地方政务运行中的作用及其在唐代后期的兴衰变化,也是研究领域的拓展点,有助于跳出后人对唐代胥吏的定义,以唐人的概念来审视这一群体,并揭示唐宋之间的变化和沿革。

总体上,对于唐代县级政权的研究来说,以上是涉及这一论题的几个大方面的学术史回顾,另有一些相关问题将在具体研究中总结综述。前人丰富的研究成果为下一步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尤其是近20年来的研究,在研究深度和广度上有很大的拓展,推进了我们对唐代县级政权的认识。以此为出发点,结合新的方法和新的材料,深化细节研究,可在唐代县级政务和县级体制问题的研究上有所精进。三 主旨与构架

本书试图跳出以往县级官吏研究的模式,着力于进行唐代县级政务运行机制的探讨。县级官府作为地方行政机构,必然有其自身的运转方式和运作模式。在某一固定时期内,这种运转方式和运作模式是相对稳定和有规律的,以保证县司的正常工作,实现对一县的管理,这实际上就是县作为一个机构的运作机制。而对县的运作机制的考察,仅依靠对县级官吏职掌和县级机构设置的研究是难以实现的,必然还要了解官吏之间的分工和权责、县内机构之间的配合和县与上下级之间的互动等。要将这些问题综括在一条线索中探讨,就离不开一种动态的、可以一以贯之的观察角度。而以县内各类政务为中心,分析县级政务的处理过程,是最合适的观察路径。这是因为政务的处理牵涉到县内诸司的配合、官吏之间的合作、与上下层级间的信息传递和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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