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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24 2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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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洪,方铭辉 编著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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崛起的资产托管业务

崛起的资产托管业务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崛起的资产托管业务作者:杨洪,方铭辉[编著]排版:昷一出版社:中信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09-01ISBN:9787508693194本书由中信联合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前言这是一片“绿海”

1998年,我国资产托管业务与证券投资基金相伴而生。2018年是我国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第二十年。这二十年来,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日新月异、方兴未艾,资产托管业务犹如一艘新型的“护卫舰艇”,为我国金融业的“万吨航母”保驾护航。资产托管业务凭借着强大的内在生命力,植根于证券投资基金,并迅速拓展至券商资管、理财、信托、保险、年金、私募等领域,产品与服务不断创新,国际化程度不断提升,成为金融业中一支重要的生力军,正在驶向一片更加广阔的“绿色海洋”。

之所以为“绿海”,是因为资产托管业务与“绿色”有着不解之缘:有破竹成林之“绿”,有轻型发展之“绿”,也有金融安全之“绿”。

2018年一季度,我国资产托管总规模超过144万亿元,资产托管业务产品种类达到数十种,服务内容从基础的资产保管、资金清算、估值核算、投资监督渗透到资产对接、绩效评估、账户体系与综合方案设计,服务对象从金融机构到企业与个人,服务范围从境内到境外,从业机构从商业银行到证券公司再到专业登记机构。二十年来,资产托管业务从新兴迅速走向成熟,发展速度势如破竹。中国银行业协会牵头各托管银行成立了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为我国托管业务的发展夯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天,我国的资产托管业务正处在风华正茂、挥斥方遒的时代。此为破竹成林之“绿”。

当今,我国银行业面临利差收窄与金融脱媒的困局,各家商业银行纷纷致力于发展低资本消耗的业务品种,探索更加集约化的经营方式。美欧商业银行为摆脱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探索转型,压缩传统的信贷业务并扩大中间业务的占比。资产托管业务以托管营运与产品增值服务为核心业务,资源消耗少,不占用且不受限于风险资本,不受传统信用风险影响,能有效提升商业银行的非息收入和综合赢利水平,是“新常态”下商业银行理想的低风险利润增长点,是极具价值的“绿色”中间业务。此为轻型发展之“绿”。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金融业作为驱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引擎,保持着创新前行。一路上,有机遇,也有风险,有波澜,也有乱流。投资者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屡有发生。保护投资者权益是资产托管人的第一要职,资产托管业务在我国经济起飞的时代肩负起了为我国金融安全保驾护航的神圣使命。笔者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银行体系内工作,从中国人民银行到中国工商银行再到中信银行,从公司业务到零售业务再到资产托管业务,从信贷科科长、处长、支行行长到分行部门总经理,从总行部门负责人到筹建分行,又从省级分行行长到总行部门总经理,一步一个脚印,步步也未落下。伴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大潮,三十多年来,笔者积累了丰富的银行业务经验,深入了解了金融业各个业务环节的关键节点,也非常高兴能够将半生所学应用到托管这一专业性较强的新兴业务上,以托管人的专业性来捍卫国家金融安全并营造“绿色”的金融生态环境。此为金融安全之“绿”。

笔者于2016年3月调任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同年担任中国银行业协会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自此与资产托管业务结下不解之缘。通过一段时间的潜心学习与研究,笔者深刻地了解并认识了资产托管业务这片“绿海”。在学习的过程中,笔者发现,资产托管业务作为一项新兴业务,理论文献非常匮乏。十余年来,仅有刘长江先生的《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与夏博辉先生的《资产托管与托管银行》两部专著,以及中国银行业协会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每年编著的《中国资产托管行业发展报告》,高质量的论文更是凤毛麟角。于是,笔者起意撰写本书,希望通过本书,将笔者在从事资产托管业务过程中的所学、所获、所做、所感记录和分享。更希望借此书对我国资产托管行业的发展贡献一点绵薄之力。

在本书的撰写过程中,笔者得到了有关领导、同事、专家学者和朋友的指点,得到了父母、太太和女儿的理解与鼓励,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笔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保持在至少10小时以上,笔者的合作者方铭辉先生在写作的过程中更是星期六保证不休息、星期天休息不保证,这才保证了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完成了本书的写作。在此一并向方铭辉先生和他的太太姚女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笔者自担任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以来,带领团队改系统、优服务、建体系、设机构、梳流程、立制度、控风险,设计确定了“商行+投行+托管”的业务发展模式,推动和促进资产托管业务成为中信银行的战略性业务之一,将资产托管业务写入了中信银行战略发展规划:继续巩固托管业务的战略性地位,深化“商行+投行+托管”业务模式,强化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托管等特色产品创新,完善托管业务架构体系,推进托管系统建设,实现操作简便化、流程智能化、配置一体化、监控实时化,打造托管业务多元化发展格局。中信银行的资产托管规模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实现新增4万亿元,截至2018年一季度,中信银行资产托管规模超过8.5万亿元,其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信托和第三方监管五项托管单品的托管规模均超过万亿元。

由于个人学识所限,不足之处在所难免,希望得到同行与各位学者的指正。笔者也希望借此书抛砖引玉,在未来能有更多有识、有志之士为我国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谱写华章。

这是一片“绿海”。让我们共同扬帆,乘风远航!中信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杨洪二〇一八年初于北京上篇洞见 基本逻辑与发展综述第一章风靡全球的轻型利润引擎

资产托管业务在我国仅有20年的历史,尚属一项新兴业务,连很多有关商业银行的教科书都没有介绍这项业务,甚至很多银行的从业人士也对资产托管业务不甚了解。那么,资产托管业务究竟有何魔力,能够在短短20年内根植我国市场并获得如此磅礴的发展?能够让全球知名的百年上市银行出售传统业务,转型为专业托管银行?能够吸引众多机构重视并发展这项新兴业务?资产托管业务又是从哪里起源?在哪里发展壮大?在我国都经历了哪些发展历程呢?银行业启动的全新引擎

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在全球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一直以来,商业银行都是资本聚集与流转的平台,是金融体系的基石。但是,自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不少国际知名的商业银行选择卖掉传统的银行业务,包括批发银行与零售银行等主流业务,转而专门从事资产托管业务。转型的银行包括道富银行(State Street)、纽约梅隆银行(BNY Mellon)等国际知名的上市银行。转型后,这些银行几乎完全剥离了传统的资产类银行业务,以提供专业化的托管及资产管理作为核心业务,托管资产达到数十万亿美元,是这些托管银行自身资产的百倍有余。因为在全球百余个市场提供资产托管服务,这些银行获得了巨额的轻资本利润。耐人寻味的是,这些托管银行在金融危机中完全没有受到冲击,反而是那些倚重传统业务的银行受到巨大的影响,甚至不乏破产的银行。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简称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政策。该政策的实施拉开了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幕,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提高了综合国力。我国建立了全面的物质生产体系,国际地位持续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人口平均寿命、教育发展都获得了显著提升。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我国经济与国际接轨,全面融入了世界经济体系和经济全球化的大浪潮。无论是对内改革还是对外开放,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取得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的金融体系也逐渐成长、成熟,并在我国经济发展的浪潮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承担的责任尤为重要,就像整个体系的基石,其交易功能和融资功能为社会提供底层金融流动的保障和资金融通的链条。商业银行的业务体系从最基本的负债业务与信贷业务开始不断发展演化,根据客户类型、产品类型、服务类型衍生出各类细分业务,包括批发业务、零售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国际业务、同业业务、信用卡业务等。资产托管业务也是基于商业银行的交易功能和融资功能,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或公募基金)相伴而生的。

1998年,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诞生,资产托管业务随之出现。作为一项新兴的托管业务,资产托管业务与其他商业银行业务最大的不同是,资产托管业务并不依赖银行自身的资产进行经营,而是托管人(即商业银行或其他具备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为受托资产提供托管服务,受托资产完全独立于托管人自身的资产。正因如此,资产托管业务是一项纯粹的“绿色”中间业务,是完全依赖专业服务获取收入的一项业务。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以及竞争的不断加剧,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发展举步维艰。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无不伴随传统业务左右。但资产托管业务是依靠专业化服务获取利润,完全摆脱了传统银行的重资本经营模式。正因如此,海外的百年上市银行选择了出售传统业务并向专业化资产托管发展;也正因如此,我国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甚至证券公司和专业机构开始聚焦资产托管。

资产托管业务从零开始,短短20年内在我国金融市场呈星火燎原之势。目前,我国总资产托管规模已经超过了100万亿元,托管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甚至证券公司将资产托管业务作为向轻资本转型的战略性业务,资产托管业务也从证券投资基金这一标准化产品不断扩大到资产管理行业的各类产品,进而“辐射”到各类资金监管业务。20年来,资产托管业务在我国的发展用李白的诗句“轻舟已过万重山”来形容再合适不过。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由于资产托管业务天然能够为银行带来账户和存款,因此已经被众多商业银行用作在激烈竞争中获取客户以及其他业务的有效手段,资产托管业务逐渐进入白热化阶段。

资产托管业务在我国发展的20年间,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1)整体托管规模快速增长,从1998年的亿元级别开始发展到目前超过百万亿元级别,超过了任何一项金融业务规模的增长,甚至超过了我国当前一年的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2)托管机构越来越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审批的机构,由最初的几家大型银行发展到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再到外资银行[限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地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登记结算机构。(3)托管业务的需求不断演化,应用领域不断扩展,从证券投资基金到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再到私募股权投资和各类交易与非交易资金的监管。

资产托管业务虽然在我国只有短短20年的历史,却已然形成一股势不可当的力量,受到各家金融机构争相追捧。同时,资产托管业务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也承担了越来越多的责任,甚至肩负了社会金融体系稳定的使命,彰显了蓬勃向上的强大生命力。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十九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已经稳定解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追求日益增多。未来,人民在财富创造以及教育、养老、医疗、环境等方面的需求都会不断增多,供给侧改革不断深化,资产管理、社会保障、跨境金融、创业投资等领域都将有长足发展,而这些领域无不涉及资产托管。资产托管业务对资金的保管和对流向的监督形成了一道社会安全保障,它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海外资产托管业务的前世今生起源于英国的殖民投资

在全球范围探寻资产托管业务的源头,可追溯到19世纪60年代。国际上普遍认为世界上最早成立的共同基金,是1868年由菲利普·罗斯(Philip Rose)在英国募集设立的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The Foreign&Colonial Government Trust)。英格兰银行是该信托基金的托管银行,也是全球公认的最早的托管银行。

19世纪中期,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取得成功,英国人累积了大量的资本,他们希望通过各种途径实现财富增值。由于国内市场有限,投资回报率不能满足英国投资者的需求,很多资本家纷纷到海外寻求财富增值的途径,然而中小投资者受限于机会与能力,很难自行投资海外市场。当时也出现了很多民间的投资项目,但大多缺乏法律保护,没有合法、标准的协议,也没有正当的监管,而且募集者在募集时虽都承诺高回报,但在募集资金之后要么肆意挥霍、全无约束,要么携款外逃、销声匿迹,最终使大量中小投资者血本无归。为了整顿乱象,当时的英国政府出面筹划并设立了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通过公开发售认股凭证的形式募集资金,并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开展集合投资,主要投资范围是全球各国和地区的公司债券。为了规范监管,英国政府引入了托管银行机制,由英格兰银行担任托管人。

这只基金发行的招募说明书如下:

一个全新的金融方案将于明天呈现给公众,这就是由出资人命名的“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该计划一旦成功实施,将具有多样化的投资方向。同时,正因它是崭新而大胆的,所以值得仔细考虑。它是由大家来决定的。

时至今日,全球第一只基金仍然在运作,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在1891年更名为海外和殖民地投资信托(The Foreign&Colonial Investment Trust,简称F&C),它脱离了政府背景,成为一只完全专业化运作的信托型投资基金。1925年,其投资范围从债券扩展到股票市场。

这只基金至今已存在150年,这是多么伟大的一只百年基金!相信所有的金融从业者都会为之感动和感到敬畏。这只基金的托管银行英格兰银行,拥有更加古老的历史。英格兰银行成立于1694年,是英国的中央银行,它通过货币政策委员会(Monetary Policy Committee,简称MPC)对英国的国家货币政策负责。英格兰银行至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如今还建立了一座英格兰银行博物馆,博物馆坐落于英国伦敦的金融城,与英格兰银行相邻,免费开放,供人们参观。

如今,金融行业的托管机制已经伴随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走过了150个年头,并在不断发展完善。托管机制最初的设立目的是规范和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防止管理人挪用资金,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在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建立之初,英格兰银行作为托管银行的工作主要是保管信托基金的财产(包括现金资产与证券资产),并负责处理分红派息,但并没有提供类似于今天的估值核算等增值服务。但是,“保护投资者权益”这一宗旨,直到今天依然是资产托管业务的核心职能,也是托管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坚守的原则。

至于托管机制的立法建制和向增值服务的扩展,则是在美国发展壮大并走到今天的。壮大于美国的共同基金

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这场持续4年的战争让欧洲走向衰落,却让美国崛起。资产托管业务起源于英国,但真正让其获得成长和繁荣的地方是美国。

1924年3月21日,马萨诸塞投资者信托基金(Massachusetts Investors Trust,简称MIT)在美国波士顿成立,它是全球第一只公司型开放式共同基金。马萨诸塞投资者信托基金由哈佛大学的200名教授出资5万美元设立,在设立的第一年合计募集了32000份基金份额,总计39.2万美元。其管理机构是马萨诸塞金融服务公司(Massachusetts Financial Services,简称MFS)。与之前设立的基金相比,马萨诸塞投资者信托基金的特殊性在于基金公司必须按基金的资产净值持续地出售份额给投资者,同时投资者也可以按基金的资产净值赎回他们手中的基金份额,正是基于此,马萨诸塞投资者信托基金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只开放式投资基金。马萨诸塞投资者信托基金发展至今,已经有90多年的历史,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其资产净值已达到58亿美元。

马萨诸塞投资者信托基金不仅开放了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还开辟了信托基金“白箱操作”的先河。起初该基金投资了19只蓝筹股、14只铁路股票、10只公用事业股票及2只保险公司股票,所有信息均予以披露。这与当时大多数“暗箱操作”的封闭式基金相比,具有本质上的区别。而且,出于应对份额赎回的需要,马萨诸塞投资者信托基金保留了一定的现金资产,没有进行满仓操作,这使马萨诸塞投资者信托基金在1929—1932年的美国经济大萧条(简称大萧条)中幸存下来。

大萧条之后,马萨诸塞投资者信托基金成为第一只依照1933年美国《证券法》(Securities Act of 1933)注册的基金。到20世纪50年代末,该基金一度成为全球资产规模最大的基金。90多年来,马萨诸塞投资者信托基金创下了世界基金史上的多个“第一”,经历了大萧条,见证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成立,经历了数次经济衰退与复苏,时至今日,这只基金仍然与我们同在,见证着世界金融的发展。

马萨诸塞投资者信托基金是由道富银行托管的,道富银行是美国第一家托管银行。道富银行至今仍在全球资产托管行业保持着领先地位。作为全球首只开放式共同基金的托管银行,道富银行也有着传奇历史,在本书的第四章将会具体介绍道富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模式。

马萨诸塞投资者信托基金诞生的时代,也是大量美国投资基金破土而出的时代。1920—1928年,美国创设了大批投资基金,由于股市上涨,多数基金在缺乏监管约束的情况下,风格特别激进,投资特别大胆,它们普遍崇尚高风险、高回报的理念,忽视风险控制,也忽视对投资者的保护。1929年,美国爆发经济危机,股市全面崩溃,大量的基金投资公司倒闭,投资者血本无归。

为了加强监管,整治市场乱象,美国在大萧条后出台了多部法案,包括:(1)1933年颁布《证券法》(Securities Act of 1933)。(2)1934年颁布《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3)1940年颁布《投资公司法》(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4)1940年颁布《投资顾问法》(Investment Advisers Act of 1940)。

其中,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第17章第(f)条证券托管中,明确了投资基金必须由托管人进行托管,而设立托管人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并明确了什么样的机构可以担任托管人。

也是从1940年开始,资产托管业务在历史上第一次被写进了法案,为其此后的长足发展奠定了基础。自美国开始之后,其他国家也于不同时期参照美国的做法,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对投资基金设立了托管机制。我国,亦如此。风靡全球的轻型引擎

如今,资产托管业务已经成为全球各大银行和证券服务机构的一项重要业务,一直承担着为投资者保驾护航的使命。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资产托管业务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服务范围不断扩大,行业集中度也在不断上升。托管人的范围不断扩大,组织类型也在不断增多:有专业化的托管银行,如纽约梅隆银行和道富银行;有综合化的银行集团,如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Co)、花旗银行(Citibank);也有合伙制的托管银行,如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rown Brothers Harriman,简称BBH);还有银行下设的专业投资者服务机构,如CACEIS。

从服务范围来看,托管人又可以分为以遍布全球的全能型托管服务见长的全球托管银行(Global Custodian),以服务部分地区、行业或客户见长的区域托管银行(Regional Custodian),以及专注于一个特定市场或地区的本地托管银行(Local Custodian)。

从资产托管业务的经营范围来看,资产托管机构已经不局限于基础的保管和清算服务,而是向更多增值服务开疆拓土,包括估值核算、公司行为、业绩评估等。部分资产托管机构甚至做到涵盖金融咨询、财富管理、资产管家、金融综合解决方案等一揽子服务。

此外,随着科学技术与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全球化投资已成趋势,资产托管业务的行业集中度越来越高。在全球范围内的成熟市场,托管机构数量呈下降的趋势,很多托管机构以合并、并购或联盟等形式来谋求业务发展,扩大市场份额。2015年年末,全球排名前5位的托管机构的资产托管规模合计超过100万亿美元,而第6位至第10位托管机构的资产托管规模合计仅为26.44万亿美元,这5家托管机构的总规模还不及纽约梅隆银行一家的规模,可见行业集中度之高。2015年全球资产托管规模最大的15家托管机构如表1.1所示。表1.1 2015年全球资产托管规模最大的15家托管机构

截至2015年年末,中国工商银行为我国托管规模最大的机构,全球排名第16位,托管资产达到了1.77万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1.5万亿元),与排名第15位的富国银行仅相差1300亿美元。这证明我国资产托管业务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初步迈进了国际资产托管业务强国的行列,虽然在不少方面与国际一流的托管银行尚存在一定差距,但相信在不远的未来,我国资产托管业务在国际上的地位将不断提高。我国资产托管20年风雨历程起步探索阶段

1998—2002年是我国资产托管业务的起步探索阶段。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与英国、美国资产托管业务的诞生背景类似,我国资产托管业务也是为治乱而生。1978年,中国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实行“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大江南北。1984年,我国第一只规范化的股票——飞乐音响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批准发行。1990年年末,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营业;1991年年末,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营业。两市开业后,我国股票市场经历了快速的发展,而我国的投资基金也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出现。1991—1995年,我国出现了第一批投资基金,1992年,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设立,之后陆续出现了很多类似的产品,到1995年年末全国共有基金公司75家。这些“老基金”大多以募集资金并进行集中投资的方式进行运作,但是管理人的行为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无论是投资行为还是分红行为都不够透明。在这种机制下,难免出现委托资产受到侵占、管理人不按照约定投资范围进行投资及收益数据造假的情况。为规范投资基金的市场,强化监管,保护投资者利益,1997年11月5日,国务院批准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

经批准设立的基金,应当委托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基金投资管理与资产托管相分离的制度安排,确立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与托管业务的机制,它是开启我国资产托管业务发展的重要标志。

1998年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批准,中国工商银行成为我国第一家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托管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相继在同年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1998年3月,我国最早的两只封闭式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元、基金金泰正式设立,托管人均为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开元的管理人是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金泰的管理人是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这两只基金在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和分配原则上是一样的,具体如下。

基金投资范围

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经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投资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下列规定:(1)基金的80%投资股票,20%投资国债。(2)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3)基金与由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1家公司发行证券的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4)基金将遵守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分配原则(1)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会计年度净收益的90%。(2)基金收益每会计年度分配一次,采用现金形式分配,于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实施。(3)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4)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5)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托管人对于投资管理人的监督,也主要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与基金的收益分配。例如,当管理人违背投资范围的规定,将基金投资未上市股权,则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交易并将该情况报送给证监会。或者,当管理人投资股票的比例超过80%,基金托管人同样会向管理人发出警告,并将该情况报送给证监会。而对于基金的收益,则是根据基金的净值和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来确定的,基金的净值由管理人和托管人分别计算,由管理人担任主会计,在计算完成后由托管人进行复核,这样一来,既能防止管理人在计算基金净值时舞弊,又能避免基金净值计算错误,可谓是一举两得,从而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基金开元和基金金泰开创了我国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先河,而中国工商银行则成为我国资产托管业务领域的先行者。我国资产托管业务的大幕,自此拉开。1998年3月,基金开元和基金金泰分别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00年10月,证监会发布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2001年9月21日,我国第一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成立,托管人是交通银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每日开放申购与赎回,向管理人和托管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的开放式基金自此开始蓬勃发展。

2002年10月23日,我国第一只债券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债券基金正式成立,托管人是交通银行。

2003年12月30日,我国第一只货币市场基金——华安现金货币型基金正式成立,托管人是中国工商银行。(虽然产品最终落地于2003年,但是对于货币市场基金的开发与探索主要在2002年及之前几年。)

1998—2002年,我国的资产托管业务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主要的资产托管业务品种只有证券投资基金。可以说,这一阶段是我国资产托管业务的起步阶段,也是探索阶段。多元发展阶段

2003—2010年是我国资产托管业务的多元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我国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责与地位在法律上得到了进一步确认,资产托管业务的范围也由单一的证券投资基金扩展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QFII投资产品、企业年金、保险资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等众多品类,几乎覆盖了所有的资产管理领域。

在这一阶段,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获得第一批基金托管资格之后,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现为平安银行)、广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渤海银行、宁波银行等商业银行也相继获得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业务资格。托管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垄断的格局被打破。

在这一阶段,我国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经历了快速发展,并在2006—2007年经历了一次波澜壮阔的大牛市,其间,上证综指从1000多点一路上涨到6124点的峰值,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随之不断发展壮大,基金托管规模随之快速扩大。

2002年12月20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发布公告,确定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为社保基金的托管银行,同时确定了6家基金管理人,依据2001年发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履行托管职责。后续全国社保基金又增补了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境内投资托管银行,北美信托银行和花旗银行作为全球托管银行。

2003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汇丰银行和花旗银行获得第一批QFII托管业务资格。自此,我国托管业务牌照化经营的模式基本成型,呈现出以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为基础及核心牌照,并针对其他各项专业或特定托管业务单独发放牌照的业务模式。由于涉及跨国投资,QFII业务对托管银行有单独的技术要求,加之涉及部分外资银行,QFII业务就成为单独发放牌照的一项托管业务。在首批5家银行获得QFII资格之后,其他大型银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及部分外资银行陆续获得QFII资格。2003年,我国首个QFII机构——瑞士银行(UBS)在北京东方君悦大酒店执行了第一笔QFII投资指令,托管银行为花旗银行。2004年,交通银行托管了我国首只QFII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日兴中国人民币国债母基金。2011年,中信银行托管了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的QFII资产,成为第一家开展QFII托管业务的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4年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于当年5月1日起正式推行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意义非常重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明确了企业年金需要进行托管。其中第十九条做了如下规定:

受托人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确定委托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企业年金托管资格成为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之后的另一张资产托管业务牌照,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也成为各托管银行的必争之地。自此,资产托管业务除了在投资行为下保护投资者利益外,也在国家养老保障体系中肩负起保管责任。资产托管业务逐渐成为守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的一道专业化防线。

2004年4月,保监会下发《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在第十二条做了如下规定:

保险公司应建立第三方托管机制。保险公司选择托管机构应对其信用状况、清算能力、账户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绩效评估能力等进行严格的考核,托管机构的资格应符合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同年10月,保监会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保险资产托管业务的通知》,规范了保险资产托管的具体内容,保险资产托管成为另一个单独发放业务牌照的资产托管业务品种,资产托管业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2006年3月,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要求通过资产托管强化外部约束,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的项目被纳入托管业务范畴。2010年9月,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建立托管机制,至此基本所有的保险资产均被要求纳入资产托管业务范畴。

200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并实施,取代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从法律上进一步确立了托管人的职责与地位。

2005年3月,中国光大银行托管了我国首只由证监会正式批准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正式纳入托管范畴,结束了证券公司私下开展代客理财业务的乱象,标志着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走上有序的道路。

2006年7月,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项下财产托管和信息披露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信托计划也纳入了托管业务的范畴。其中对托管的要求如下: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应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交由合格的商业银行托管。

已经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或者企业年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可以担任信托财产的托管人。托管人与信托投资公司应无关联关系。

该通知还对托管人的职责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托管业务的具体操作做了详细的要求。

2006年11月,中国工商银行托管了我国第一只QDII基金——华安国际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从此开启了境内产品出境投资托管业务的大门。对于我国托管银行业务和牌照无法覆盖的地区,会委托全球托管银行或当地的托管银行进行次托管。

2009年7月,银监会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发行的个人理财产品均须由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托管人予以托管。

在这一阶段,我国的资产托管业务由不足100亿元的规模一路发展到了2010年年末的9.48万亿元,资产托管业务品种也从单一的证券投资基金发展至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爆发式增长阶段

2011—2016年是我国资产托管业务爆发式增长的阶段。这期间,我国资产托管业务的规模从2011年的14.15万亿元快速增长到121.92万亿元,几乎翻了近10倍,而且我国资产托管业务市场的规模每年增速基本保持在50%以上,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直到2016年年末增幅回落至39%,2017年进一步滑落至16%。2011—2017年我国资产托管业务规模的变化情况如图1.1所示。图1.1 2011—2017年我国资产托管业务规模的变化情况

我国资产托管业务在这一阶段能获得如此高速的发展,其规模能得到如此大幅的扩张,主要是因为2011—2016年是我国金融史上的“资管”时代。“大资管”的实质,是因影子银行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壮大,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摆脱了单一的投资上市股票与债券的主动管理模式,拓展出通道业务这样一片新天地。影子银行和通道业务,是监管部门非常关注的领域,因为资金在各种通道之间穿行,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规避政策限制,而托管自然成了这个时代监控资金流向、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有效手段。

影子银行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Pacific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mpany)执行董事保罗·麦考利(Paul McCulley)于2007年在美联储年度会议上提出的。它是指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与传统的接受中央银行监管的商业银行系统相对应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统计司与其成都分行调查统计处联合课题组(2012)对我国的影子银行进行了如下定义:

影子银行是指从事金融中介活动,具有与传统银行类似的信用、期限或流动性转换功能,但未受《巴塞尔协议Ⅲ》(The BaselⅢAccord)或等同程度监管的实体或准实体。

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直接催生了《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该协议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加强商业银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我国一直以来实施规范的金融监管与利率制度,这使商业银行趋于风险厌恶,偏好向规模大、偿债能力强的企业发放贷款。同时,由于贷款规模受到存贷比考核的限制,商业银行无法向部分满足贷款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发放贷款。如此一来,大量的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影子银行为迫切需要资金的融资方和寻找存款之外的投资渠道的投资方提供了一个平台,由于投融资双方都具有强烈的需求,而且影子银行又不需要像银行信贷一样受到严格的监管和提供风险准备,进入门槛较低,因此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蜂拥而至。

我国的影子银行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通过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资产管理通道变相向融资方提供资金;第二类是金融脱媒的民间借贷以及互联网金融等融资渠道。“大资管”主要是指第一类情况。2010年之前,银行理财资金通过银信合作模式直接对接信托投放信贷。而在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年初,银监会先后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基本断绝了通过银信合作模式实现融资的通道。但是,需求仍然存在,市场上迅速出现了替代通道,即通过资产管理业务对接理财的通道业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代替了之前信托公司的角色成为新的影子银行,形成了SOT等模式,规模迅速扩大。常见的两层通道资产管理业务模式如图1.2所示。图1.2 常见的两层通道资产管理业务模式

虽然表外理财被广泛看作影子银行的一种表现,但实质上,大部分理财产品及相应的通道还是处于监管体系之内的。2012年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报》中明确指出:

我国绝大部分的信用中介机构都已被纳入监管体系,并受到严格监管,银监会所监管的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包括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理财等表外业务不属于影子银行。

但无论如何,在“大资管”时代,我国的资产托管业务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机会,发展迅速。

由于通道业务的发展过于迅猛,很多非标准化资产在各种通道之间流转,存在一定的资金空转现象,也确实为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监管机构自2017年开始治理通道业务,出台了全面开展“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并进行了专项检查。2018年年初,继续出台多个文件,全面遏制各类通道业务,以期资金能够回流实体经济。

除了资产托管规模呈爆发式增长之外,这一阶段还有几个主要特点:(1)托管机构的数量和种类均显著增加,机构数量由初期的19家增至43家,机构种类由商业银行扩展到证券公司和登记结算公司等证券机构,自此,各类机构开始加入切分资产托管市场“大蛋糕”的行列。(2)资产托管业务的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互联网金融的风靡以及“余额宝”的出现,催生了“T+0”快速赎回等一系列资产托管业务的创新。(3)资产托管业务从一项牌照性业务逐渐向更广阔的市场迈进,私募投资基金、互联网金融P2P(点对点网络借款)及其他形式的产品也开始逐渐自发地寻求托管,增强产品的规范性与合规性,以获得投资者与社会的认可。国内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机构如表1.2所示。表1.2 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机构展望我国资产托管业务的未来

我国资产托管业务于1998年起航,经历了1998—2002年的起步探索阶段,2003—2010年的多元发展阶段,2011—2016年的爆发式增长阶段,目前已经逐渐成为一项成熟的业务品种。这期间,中国银行业协会牵头各托管银行成立了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为我国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保驾护航。当今我国的资产托管业务,正处于风华正茂、挥斥方遒的时代。展望我国资产托管业务的未来,必将欣欣向荣、蒸蒸日上,成为金融行业的一片新“绿海”。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金融行业将这一指导意见称为“资管新规”。资管新规的落地将对资产管理行业的市场格局及业务模式带来深远影响,“大资管”时代多层嵌套的业务模式即将终结,取而代之的是净值化资产管理的新篇章。

资产托管业务已经成为资产管理转型的重要角色,资管新规的实施,也将为托管行业带来重大的变革,主要体现在:(1)托管业务的重要性和核心价值更加凸显。资管新规明确提出资产管理产品须“第三方独立托管”,托管行业有望建立统一、专门的法律框架和监管规范,托管将成为资产管理行业的基石,凭借专业能力和制度安排体现核心价值。(2)资管新规对托管人的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估值核算方面,资管新规明确提出产品净值化和投资标准化的指导思路,大量非估值产品将被估值产品替代,这对托管人的估值核算能力和效率提出更高要求;投资监督方面,资管新规对产品嵌套、投资限制、集中度、期限匹配、杠杆率等方面的要求极其繁杂,托管人须准确理解监管思路,切实履行投资监督责任;信息披露方面,资管新规对披露内容(包括产品净值、投资比例、投资风险等重要信息)和频次提出更高要求,托管人须具备高效、准确、灵活的信息披露能力。(3)“去嵌套”“强穿透”“降杠杆”“信贷资产回表”影响托管市场格局。短期内,在资产管理机构整体水准显著提升前,资金端的“降杠杆”将提高产品的募集难度,投资端的“降杠杆”将提升投资管理的难度并降低规模放大效应,将限制托管市场的整体容量;“信贷资产回表”则从资产端抑制了资产管理市场供给,在标准化资产市场成熟前,将抑制资产管理及托管规模的增速。

除了资管新规的影响,从我国托管业务的历史和全球托管行业的发展来看,我国资产托管业务未来的发展,可能会呈现如下几个特点。

竞争加剧,行业集中度上升

从海外资产托管业务发展的经验来看,美国、英国等成熟市场的资产托管业务基本都经历了激烈竞争、合并收购、集中度上升的阶段。从目前我国资产托管业务发展的趋势来看,以上也有可能成为我国资产托管业务发展的必经之路。

2011年以来,我国资产托管业务的收入不断上涨,但是平均托管费率不断下行,由2011年的千分之一下降到2017年年末的不到万分之四,对于一个行业而言,费率下降如此迅速,说明资产托管业务市场的竞争已经进入白热化阶段。2011—2017年我国资产托管行业总收入与平均费率情况如图1.3所示。其中,平均费率的计算规则为:

N年平均费率=N年托管总收入/N年托管总规模图1.3 2011—2017年我国资产托管行业总收入与平均费率情况

为了争夺市场份额,部分托管机构甚至打出了免收费的价码,当然,这样的情况长期来看是难以为继的。一旦部分托管银行的收入无法覆盖成本,将不排除会出现业务萎缩或者合并、收购等情况。最终,具有规模效应的大型托管机构以及能够通过先进的系统大幅降低托管营运成本的专业型托管机构会是存活下来的胜者,行业集中度上升。

产品种类增多,服务范围不断拓宽

资产托管业务作为一项牌照业务,基本囊括了资产管理的各个领域。未来,在牌照之外的业务品种也有可能出现资产托管业务的需求。例如,不少信托公司已经将其管理的所有产品纳入资产托管业务的范畴,包括监管未要求纳入资产托管业务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再如,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前,就已经有大量私募投资基金主动要求托管机构托管其设立的私募基金产品,目的在于向投资者展示自身产品的合规性,实际上也是对产品的一种增信。此外,资产托管业务的服务范围将不断拓宽,例如,不少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为精减人员,将自身的会计营运事务外包给专业机构,而对于持牌托管机构,是天然有能力承接基金行政外包服务的。

托管增值服务不断多元化

资产托管业务的基础服务是账户开立、资产保管和资金清算,对于需要估值与监督服务的产品,资产托管业务还包括会计核算、资产估值、投资监督、公司事项等。从海外经验来看,资产托管业务还可以包括外汇兑换、证券借贷、绩效评估等相关增值服务,我国资产托管业务也摸索出资产对接、授信支持等产品增值服务。只有提供增值服务,才能够摆脱同质化的竞争,才能获得更高的收费。因此,未来资产托管业务的增值服务还将向多元化发展。

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资产托管业务是一项新兴的业务种类,专业化程度比较高。在未来,随着竞争的不断加剧,资产托管业务的专业化程度还将进一步提高,而且会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人才专业化程度,二是系统专业化程度。

风险将可能进一步暴露

资产托管业务的风险主要是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随着业务量的增加,操作风险的暴露在所难免,因此也对托管机构的内控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少托管机构已经通过ISAE 3402内控标准的要求并持续执行该标准,同时不断加强系统自动化程度,减少人工干预造成的差错。此外,金融行业的风险与收益成正比,为了拓展业务,一些较激进的托管机构可能会忽略对合作机构的选择,这些合作机构一旦出现道德风险(如投资作假或卷款跑路等),将给托管机构带来声誉风险。第二章包罗万象的业务内涵

资产托管业务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而生,随市场不断演化发展,凭借自身旺盛的生命力发展到涵盖资产管理、投资融资、第三方监管等范畴,业务内涵包罗万象。本章内容从本质上分析资产托管业务的内涵与基本职责,并从法律和监管的角度探析资产托管业务。资产托管业务的内涵与基本职责资产托管业务的内涵

无论是对于资产托管业务的起源之地英国和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壮大之地美国,还是对于资产托管业务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的中国,资产托管业务都是为治乱而生,最主要的目的都是保护投资者权益。具体而言,托管人作为专业第三人,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避免投资者的利益因信息不对称或专业知识不足而受到侵害。从这一角度来看,资产托管业务的内涵其实是信用补充与专业服务。

在委托人与管理人的委托投资关系中,可能存在管理人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情况,甚至可能存在管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挪用资金作为其他用途的情况,这些都是管理人的信用缺失造成的。从信用的角度来看,合同关系的建立是基于社会信用,这一层信用关系相对比较脆弱。对于委托人而言,在将资金委托之后,将完全失去对资金的掌控,委托人的利益容易受到侵害。

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规则,以约束管理人的行为。这一层政府保护所依赖的是政府信用,政府信用是信用体系中最高级别的信用,是保障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信用,例如,流通货币和国债都是依托政府信用发行的。但是,政府信用只能从宏观上通过建章立制进行信用补充,很难直接对每一位委托人进行直接的利益保护。于是,资产托管机制得以引入。托管机制在引入之初依托的是银行信用。银行信用在信用体系中仅次于政府信用,高于社会信用。银行信用在货币体系高度发达的今天,已经成为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银行信用的等级高于社会信用是很容易理解的,就像人们把钱存在银行,会比通过借款协议借给他人更放心。银行作为第三方对管理人进行监督,直接保管委托人的资金与证券账户并监控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为,是从微观上对委托人利益的保护,也是从微观上对社会信用进行的信用补充。信用体系与信用补充如图2.1所示。图2.1 信用体系与信用补充

目前,我国的托管机构已经不局限于商业银行,还扩展到了证券公司和其他专业机构,这些机构都需要获取监管机构颁发的资产托管业务牌照,并具有与银行相似的职能,在资产托管业务上也起到了信用补充的作用。

如果委托人不具备金融相关专业知识,他们难以对管理人的行为进行准确评估。尽管多数管理人会定期向委托人披露资产运作情况,但如果委托人不是专业人士,他们很可能对整体市场情况不够了解,更难以理解所持基金的持仓情况、分红情况等信息,如此一来就会造成专业信息上的不对称。例如,有的管理人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但是通过放高利贷等途径获得了可观的收益,并给委托人进行分红,委托人在不具备金融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下,拿到了超出预期的分红,可能会做出追加投资的决策,而不知道管理人违背合同约定使用了自己的资金,将其资产置于高风险的投资行为中。再如,由于证券市场整体低迷,大部分股票下跌,管理人恪尽职守,所投资的股票表现好于市场,但基金单位净值仍然因大市不佳出现了下跌。委托人如果不具备金融知识,很可能会质疑管理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此时管理人是蒙冤的。在以上两种情况下,托管人的存在,可以从专业的角度监督管理人的行为,约束管理人的资金使用,并监控管理人投资各类产品的投资比例,形成专业服务。

资产托管业务的信用补充和专业服务就像公平秤,从第三方的角度消除了委托人和管理人在信任与专业上的壁垒,同时保护了委托人的权益。资产托管业务的定义

2012年,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资产托管行业发展报告(2011)》中列举了国际各大机构和组织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定义,其中比较全面的是维基百科给出的,具体如下。

托管银行是专门负责保护公司或个人金融资产的金融机构,具体职责为:

•保管不同类型、市场的资产,诸如股票、债券等证券、贵金属以及货币(现金)等。

•安排交易清算和证券、资金的收付。

•收集相关资产的权益信息(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管理相关的税务事项。

•管理保管证券的公司行为,如股票分红、拆分、并购等。

•提供相关证券及其发行人的信息,诸如股东大会及相关代理。

•对银行存款账户的存取款和其他资金变动进行管理。

•处理外汇汇兑事宜。

•对共同基金等特定客户提供额外服务,包括会计服务、法律咨询、税收支持等服务。

•向授权的第三方提供定期和特别报告。

这一定义同时涵盖了托管人的职责,是国际上比较公认的对托管银行的定义。对于我国的资产托管业务,刘长江先生与夏博辉先生在他们的专著中分别进行了定义。在本书中,结合近几年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与变化,笔者对资产托管业务综合定义如下:

资产托管业务是托管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托管合同的约定,安全保管受托资产,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为,按照约定提供托管资产的清算交割、会计核算、信息报告等服务,并在职责范围内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一项业务。

这一定义与此前其他学者和专业人士对资产托管业务定义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1)引入了“托管机构”的概念,取代“托管银行”。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具备资产托管业务资格的机构已经由商业银行扩展到证券公司和其他专业机构。(2)加入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表述。这主要是考虑到资产托管业务在我国是一项牌照业务,对于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等标准化较高的业务,无论合同如何约定,首先都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描述了“在职责范围内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托管人职责。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资产托管业务还是一项不占用银行资本并能够为银行带来大量存款的“绿色”中间业务。这一特点将在下文中具体介绍。托管人的基本职责

托管人的基本职责在各类涉及资产托管业务牌照的法规中都进行了具体明确,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七条中,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明确如下: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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