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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28 06: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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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坚,侯方淼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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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第3版)

国际结算(第3版)试读:

总序

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中国经济参与世界经济的程度不断提高,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作为与世界经济联系重要渠道之一的对外贸易,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日趋多样化。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一方面,大大拓展了国际贸易的领域,增添了新的国际贸易内容;另一方面,新科技成果运用到国际贸易业务中,大大提高了国际贸易的效率,便利了国际贸易的运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目标的确立,使我国对外贸易经营管理体制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大批各种性质的企业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涌入对外贸易领域。所有这些都促进了对外贸易人才的培养和国际贸易学科的建设,同时也对国际贸易人才培养,对从事国际贸易人才的基本素质和知识结构,进而对国际贸易学科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外贸易事业的发展,国际贸易人才需求的增加,促进了高等院校国际贸易学科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大专院校加强了国际贸易学科建设,众多高校设立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设有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高等院校约380所,高等职业学校约490所。这些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设立,大批国际贸易专门人才的培养,满足了我国对外贸易事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基本需求,为我国对外贸易事业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与此同时,各大专院校在培养对外贸易人才的过程中,十分重视国际贸易学科体系的建设,开辟了许多新的学科领域,引进和开创了许多新的课程和教材,为完善国际贸易学科体系、保障人才知识结构更新、适应我国对外贸易事业发展的需求做出了贡献。各相关出版社也配合出版了不少好的教材和图书。

然而,国际贸易学科建设任重而道远,需要不断根据变化了的形势和新的业务领域补充新的内容,开辟新的领域;需要数代学者的不懈努力;需要不断地继承与发展,推陈与出新。为此,电子工业出版社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当前国际贸易事业发展对人才知识结构的要求出发,根据学科发展和教学实际需要,从偏重国际贸易运作实务角度,策划了本套教材,首批推出14本。本套教材的主要特点是:尽可能全面反映国际贸易实务以及学科的发展,注重知识的创新性和前瞻性,吸取目前学科应用领域的最新知识;注重实务性,突出可操作性,兼顾学科理论体系的完整性。

本套教材的所有参编人员均来自教学第一线,有多年的实际教学经验。具体书目的确定和编写体例均经过全体参编人员的集体讨论,切合学科发展和教学的实际需要。因此,本套教材的体例设计基本一致,同时,为了便于教学,我们还增设了一些学习导航、引导案例和前沿话题之类的栏目,以帮助教师使用,便于学生记忆,拓展学生视野。此外,本套教材还配有教学资料包,包括教学 PPT、复习题和答案、模拟训练题和答案,以及一些相关的资料,使用者可以随时从网上下载。

教材市场上国际贸易类教材很多,林林总总,各有千秋。编出既有特色又符合广大教师和学生需要的教材,实属一件不太容易的事情。电子工业出版社和本套教材的编委会组织编写和出版这套教材,主要目的是想在国际贸易教材建设中探索一条自己的道路,为国际贸易学科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但鉴于国际贸易学科的开放性,以及国际贸易理论、实践和业务内容的不断发展,囿于编者和组织者的学识和水平,本套教材肯定会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希望各高等院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以及相关专业的师生在实际使用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出版社反馈。我们将认真组织修订,不断提高教材质量,努力完善国际贸易教材体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分会副会长

第3版前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及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国际经贸活动大量增加,全球支付清算体系在支付创新、国际跨境支付体系等方面都出现较为鲜明的发展趋势。例如,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的上线运行等。此外,国际结算业务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国际结算中的融资业务也增加了新的内容以适应日益增长的国际结算融资需要。

本书的第1版于2008年4月问世,并于2012年进行了第1次修订。本书第3版在秉承第1、2版系统性、新颖性、时效性及与国际惯例接轨原则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国际结算最新发展的实际,结合全球支付清算体系及国际结算融资业务的最新变化,补充和调整了前沿话题与相关链接的部分内容,充实和更新了应用案例,增加了备用信用证种类、订单融资、出口信用保险融资、海外代付、协议付款等国际结算融资方式,以及人民币跨境结算的相关内容,并对第1、2版中的部分内容和结构进行了修订,力求向学生介绍最新的理论、制度和政策,为学生提供国际结算的最新知识。

本书作为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专业本科生的主干课程教材,此次修订除了对一些资料、数据及案例进行更新外,最大的特色在于引入二维码链接,通过二维码对关键知识点进行拓展,如引入相关票据单据样本、各种规则具体内容、主要清算机构网址等扩展知识,便于读者更方便地深入理解本书涉及的相关内容,将课内学习和课外辅助阅读有机结合在一起,达到学有所专、学以致用的目的。

本书在编写和案例收集过程中借鉴了诸多专家学者的论著和文章,得到了银行业有关专业人员及相关教师的不吝赐教。在此一并表示由衷的感谢!

由于编者的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某些不足之处,在此希望各位同人、专家学者及广大读者给予批评指正并提出宝贵意见。编者

第2版前言

本书的第1版于2008年4月问世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经贸活动大量增加,国际结算业务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例如,自UCP600于2007年正式生效以来,各方对于其条款的理解及在实务中的具体运用都有了进一步的理解。一些规则发生了变化,如2009年,通过借鉴近年来保函及相关业务实践的发展经验,经过全球范围内四次大规模意见征集,国际商会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通过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它是在原有规则(URDG458)的基础上,引入全新的术语体系,修订后的URDG758成为见索即付保函业务的权威业务指南。

本书第2版在秉承第1版系统性、新颖性、时效性及与国际惯例接轨原则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国际结算最新发展的实际,主要依据 UCP600 和 URR725、新版 SWIFT 标准、URDG758等相关规则的变化,补充和调整了前沿话题与相关链接的部分内容,充实和更新了应用案例,增加了对相关国际惯例最近变化的阐述,并对第1版中的部分内容和结构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力求向学生介绍最新的理论、制度和政策,为学生提供国际结算的最新知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达到学有所专、学以致用的目的。编者

第1版前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往来日益密切,越来越多的企业面向国际市场开展业务。国际结算作为涉外经济活动的重要环节,对于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国际贸易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经济全球化和因特网的飞速发展促使国际贸易在总量、内容、方式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变化,与此相对应,国际结算无论是从总量上,还是从结构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目前,国际结算已呈现业务的标准化、方式的多元化、技术的电子化等新的趋势,而且国际结算中贸易融资的作用越来越大、国际结算中的风险越来越大。如何快速、安全、高效地实现国家间的收付对于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国际结算是一门融理论、政策、法规、实务于一体的应用性学科,侧重于研究国际结算支付工具、支付方式及贸易结算中的融资与信贷业务。它涉及面广,既包括有关金融法规和国际通行的法律准则、国际惯例,又包括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业务操作,是一个需要不断实践、不断积累操作技能的学科,是一门理论性、实用性、操作性很强的课程。因此,我们编写本教材的目的是希望学生通过对这门课程的学习,能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提高实践应用能力,达到学有所专、学以致用的目的,为今后从事相关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本教材结合实际业务操作,通过对国际结算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和国际惯例的讲解,使学生对国际结算有全面、系统的了解和认识,能对国际结算中实际遇到的问题、风险等有清醒的认识和分析,并能熟练掌握和运用不同的国际结算工具、方式和融资手段。

本教材主要包括国际结算导论、国际结算中的票据、国际结算传统方式、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国际结算中的担保和融资业务、国际银行间的清算与支付体系、国际非贸易结算、国际结算中的风险控制及欺诈行为的防范等。国际贸易结算的核心是结算工具和方式,主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汇款、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国际保理、福费廷等。在国际贸易结算实务的发展中,又派生出了融资需求和风险控制,本教材对此均做了系统而详尽的阐述,并对提供交易支付和清算、完成债权债务关系转移的现代清算支付系统进行了介绍。此外,还对国际非贸易结算进行了阐述。

本教材作为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专业本科生的主干课程教材,在编写时突出了以下几个特点。(1)体例创新。本教材在每章都设有引导案例、学习目标、学习导航、本章小结和复习思考题,并在教材中插入前沿话题、相关链接等内容,使教材在篇章结构上得到创新。通过体例创新,方便学生系统掌握每章的理论脉络,起到“纲举目张”的学习效果,同时也增强了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应用能力。(2)系统性强。除了在每章中通过学习目标和学习导航,使学生在了解整章内容的同时,将所学内容系统化外,还重视各章节之间的内在联系,强调各章节知识的相互关系和综合运用。(3)结构独特。与现有国内同类教材不同的是,本教材增加了国际银行间的清算与支付体系这一章;对国际结算中融资业务进行了重新梳理;结合案例对结算中的风险控制及欺诈行为的防范进行了分析;并在第10章国际非贸易结算中对个人外汇买卖进行了阐述。这些章节的安排能使读者更加全面理解国际结算业务,从而在更高的层面上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4)内容新颖。本教材在介绍国际结算基本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前沿话题等栏目引入当前国际结算中的最新发展;通过众多应用案例的讲授,力求引导学生发现问题、积极思考、解决问题;在内容形式上,力求通过图表、案例等的运用使知识点更易掌握,学习更轻松、有趣。(5)时效性强。本教材的编写紧密联系了国际结算最新发展的实际。自2007年7月1日,UCP600已正式取代已经适用13年之久的UCP500,成为信用证领域最有影响力的一套规则。本教材紧密结合UCP600的精神,对跟单信用证的相关理论进行阐述,并对UCP600与UCP500进行了比较,力求向学生介绍最新的理论、制度和政策。

本教材共11章,由华坚主编,并负责确定本教材框架及统稿,侯方淼任副主编。各章节编写分工如下:华坚负责编写第1~6章;侯方淼负责编写第7、8、10、11章,陈若漪负责编写第9章。

本书的编写和案例收集过程中借鉴了诸多专家学者的论著和文章,得到了银行业的有关专业人员及相关教师的不吝赐教。在此一并表示由衷的感谢!

由于编者的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某些不足之处,在此希望各位同人、专家学者及广大读者给予批评指正并提出宝贵意见。编者第1章国际结算导论引导案例甲国的A公司销售一批价值10万美元的货物给乙国的B公司,其货款的支付可以采取如下方式。① B公司准备好10万美元现金,在约定的交货地点直接将现金交付给A公司。② A公司开出要求 B公司支付10万美元的商业票据,得到B公司承兑后,A公司即可将其作为10万美元的等价物用于其他商品购买的支付。③ B公司向其在本国的开户银行C银行提出开立信用证的申请,C银行同意并开立了以A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A公司委托其开户银行向C银行提交信用证及项下的全部单据,开户银行C银行审核A公司提交的单据并确认无误后,向A公司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全部货款。评述:国际贸易是国际结算的基础。在国际贸易的早期阶段,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因贸易产生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债权债务通常采取第①种方式,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这种方式下,货款同时交付,不易发生贸易纠纷。但是,一旦交易金额巨大,则携带现金既不方便也不安全。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票据结算逐渐发展起来。通过第②种方式——票据进行结算可以解决跨国交易中携带现金的不便和安全性等问题。但是,由于货款的收取是以买方的商业信用为前提,因而存在着一定风险。现代的国际结算是以银行为中介的。银行拥有设在买方和卖方的分支机构或代理行,对各国的贸易、外汇管制等情况比较了解。通过委托银行办理结算,可以解决因买卖双方位于不同国家、使用不同货币及处于不同贸易和外汇管理制度下可能带来的问题。特别是在第③种方式——信用证方式下,货款的收取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从而使国际贸易结算更安全、更便捷。本章学习目标◆ 明确国际结算的概念和分类;◆ 了解国际结算和国际结算制度的演变过程和国际结算的发展趋势;◆ 了解国际结算中贸易商与银行之间的关系;◆ 了解银行的国外分支机构及代理行。学习导航1.1 国际结算概述1.1.1 国际结算的概念

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是指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由于各种经济贸易往来而产生的以一定货币形式表现的债权债务,并通过一定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进行偿付和清偿的行为。

随着各国间政治、经济和文化交往的深入发展,由于贸易往来、资本流动、利润转移、提供服务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日益增多。为了清偿这些债权债务,就必须定期进行结算。这些债权债务的偿付,有的是以外币现金为支付手段,有的是通过银行以外货币支付凭证为支付手段。此外,随着这些债权债务关系的复杂化和多边化,国际结算中还常采取多边清算的办法来完成清偿。1.1.2 国际结算的分类

国际结算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出现而产生的,为了便于业务操作,在实务中通常按照国家间产生债权债务的不同原因对国际结算进行分类,可分为国际贸易结算和国际非贸易结算。

国际贸易结算又称有形贸易结算,是指建立在商品交易基础上的国际结算,它是国际贸易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非贸易结算又称无形贸易结算,是指建立在非商品交易基础上的国际结算,主要是由国际贸易以外的其他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活动所引起的债权债务的收付,如国际租赁、劳务输出、国际旅游、金融交易、国外捐赠等。

国际贸易结算一直在国际结算中占据着主导地位。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国际贸易结算额都远远高于国际非贸易结算额。虽然近 30 多年来,随着金融交易量的迅速增加,国际非贸易结算额已远远超过国际贸易结算额,但是,由于国际贸易结算与其他结算业务相比更复杂,几乎包括了目前使用的所有结算手段和方式,因此国际贸易结算的重要地位仍无法被取代。基于此,国际贸易结算将是本书的重点介绍内容。1.2 国际结算和国际结算制度的演变过程1.2.1 国际结算的演变过程

国际结算源自国家间的商品买卖,并随着国际贸易和其他国际交往的扩大而不断发展和完善。同时,国际结算的发展反过来又促进了国际贸易进一步的扩大和深化。按照国际结算的定义,将更早期的那种不以货币为中介的简单易货贸易排除在外,可以将国际结算的历史演变过程大致归纳为以下四个发展阶段。

1.从现金结算到非现金结算

早期的国际贸易多为现金结算。世界各国的对外贸易都是采用黄金、白银、铸币等作为国家间的现金结算货币。采用现金结算,不但携带和运送极不安全,而且资金占用时间长,搬运、清点很不方便,还要承担潜在的利息损失,因此妨碍了大量远洋贸易的发展。于是出现了采用票据及其他信用支付手段来结清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通过采用转账划拨资金或者相互抵消的办法进行结算,既减少了结算的费用,又节省了时间,适应了远洋贸易的发展。

2.从货物买卖到单据买卖

随着海运事业的发展,商人们不再自己运送货物,而是委托船东运送货物,船东们为了减少海运风险,又向保险商投保。这样,商业、航运、保险分化为三个独立的行业。发票、提单、保单等相继问世,海运提单从一般性的货物收据发展成为可以背书转让的物权凭证,保险单发展成为可以转让的单据。交易单据化的蓬勃兴起,确立了卖方交单、买方付款的单据交易原则,这也为以后银行信用加入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创造了条件。

3.从直接结算到间接结算

伴随着贸易方式和运输方式的多样化,银行信用也逐步加入国际结算业务中,并最终成为国际结算的业务中枢。以银行为中心的国际结算体系,一方面,改变了直接结算方式下,因使用不同货币、处于不同贸易和外汇管理制度而给买卖双方带来的不便,降低了结算成本,提高了支付的安全性和结算的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将国际结算与国际信贷相结合,缓解了商人们日益迫切的融资需求,进一步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4.从人工结算到电子结算

随着计算机网络和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传统的手工结算方式逐渐被电子化、网络化的结算系统所取代。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e Interchange,EDI)实现了无纸贸易,降低了成本和费用,提高了效率,为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纽约同业银行电子清算系统(Clearing House Inter-bank Payments System,CHIPS)、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s,SWIFT)系统、伦敦同业银行自动清算系统(Clearing House Automated Payments System,CHAPS)及中国香港的自动清算系统(Clearing House Antomated Transfer System,CHATS)等高效、安全的资金转移网络的建立,加快了资金的周转和利用速度,促进了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量的增加。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ross-border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CIPS)于2015年10月8日上午正式启动。系统上线运行后,将大大提高跨境清算效率,标志着人民币国内支付和国际支付统筹兼顾的现代化支付体系取得重要进展。

相关链接

CHIPS是1970年在美国纽约建立的一个美元计算机联机收付系统。它是由纽约票据交换所的 12 家会员银行及其联行和特约往来银行组成的协会内部的计算机联机收付系统。通过 CHIPS 庞大、复杂的国际资金调拨清算网可以很方便地进行国际资金转账。现在,世界上90%以上的国际美元交易是通过CHIPS系统CHIPS完成的。

SWIFT成立于1973年5月,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SWIFT系统是一个专门为全球金融系统提供服务的电信网络系统。SWIFT 标准金融信息的传输,为其会员金融机构及其终端客户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益、及时准确的信息交换和自动化的业务处理,从而使SWIFT系统成为国际金融通信和国际结算的主SWIFT系统体网络。1982年,中国银行成为 SWIFT 的成员。现在,包括我国在内的全球外汇交易电文,基本上都是通过SWIFT传输的。

CHAPS是英国于1984年建立的一个英镑计算机联机收付系统。CHAPS系统向它的会员和参加者提供一套高效、无风险、可信赖的当天支付运行机制。CHAPS 可分为CHAPS英镑(1996年实施该系统)和CHAPS欧元(1999年实施该系统),后者通过其与TARGET(欧洲的欧元清算体系)的联系,为英国CHAPS系统国内与境外交易者之间的欧元批发性支付提供便利。

CHATS是香港银行间清算有限公司在1996年8月着手办理的清算所自动转账系统,被设计成用来完成大额的行间支付。所有持照银行必须加入清算所自动转账系统,并与香港行间清算有限公司操作的清算所计算机相连。共有两种类型的支付指令,在当天或在次日计算结果。实时全额结算(RTGS)系统的CHATS系统实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降低了清算所自动转账系统支付中的结算风险。

CIPS于2015年10月8日上线运行,为境内外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和离岸业务提供资金清算、结算服务,是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CIPS 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采用实时全额结算方式,为跨境贸易、跨境投融资和其他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结算服务;二期将采用更为节约流动性的混合结算方式,提高人CIPS系统民币跨境和离岸资金的清算、结算效率。二期已于2018年3月26日投产试运行。CIPS系统的建成运行有利于提高人民币跨境结算的效率,促进人民币在全球范围内使用,对更好地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和“走出去”战略实施将产生深远影响。

从国际结算的演变发展过程可以看出,现代国际结算是以票据为基础、单据为条件、银行为中介、结算和融资相结合的、电子化的非现金结算体系。1.2.2 国际结算制度的演变过程

国际结算制度又称国际结算体系,是指各国之间结算债权债务关系的基本方法和总的原则。国际货币体系是决定国际结算体制的基础。实行何种国际结算制度,取决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及国际政治现状。从国际结算制度的发展过程看,曾经出现过自由的多边国际结算制度、管制的双边国际结算制度、管制的多边结算制度和有限自由的多边结算制度等不同的具体国际结算制度,并且还常常出现两种或多种国际结算制度同时并存的局面。现存的国际结算体制,就是一个多种结算制度混合并存的多元化混合型的国际结算制度。

1.自由的多边国际结算制度

在资本主义自由贸易鼎盛的 19 世纪,许多国家确立了金本位的货币制度,国家间正常的支付与结算均以黄金作为结算的支付手段。由于各国货币之间的比价都是以各自的含金量为基础的,而且由黄金输送点自动调节,所以汇率能保持稳定。在这种条件下,推行自由的多边国际结算制度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由于实行自由的多边国际结算制度必须以外汇自由买卖为前提,而外汇自由买卖又必须以货币稳定为条件,因此自由的多边国际结算制度必须包括下列内容:① 外汇自由买卖;② 资本自由输入输出;③ 黄金自由输入输出;④ 黄金外汇自由买卖市场的存在;⑤ 多边结算制度的存在。

2.管制的双边国际结算制度

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自由的多边国际结算制度遭到了冲击。各国都对黄金、外汇支付采取限制性的措施,金本位制度宣告崩溃;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先后部分或全部恢复的金本位货币制度,又在 1929—1933 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中土崩瓦解。各国为了维护各自的经济利益,纷纷恢复和加强了外汇管制。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除了远离战争而未受破坏的美国、瑞士之外,欧洲各国为了支付巨额的战争开支,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整个西方的金融、外汇市场都陷于停滞状态,管制的双边国际结算制度应运而生。

管制的双边国际结算制度就是指两国政府签订支付协定,开立清算账户集中抵消和清算两国之间由于贸易和非贸易往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支,而不必动用黄金或外汇逐笔进行支付。在这种制度下,一国对另一国的债权不能用来抵偿对第三国的债务,只能用来清偿对方国家的债务,双边清算由两国的中央银行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管制的多边结算制度

管制的多边结算制度,典型的有 1950 年 7 月成立的欧洲支付同盟(European Payment Union,EPU)和1963年10月以苏联和东欧国家为主体的经济互助委员会在其前期双边结算基础上签订的多边清算协定。这些以多边清算制度为基础的管制的多边结算制度与之前的双边结算制度相比是一种进步,也一度在西欧与苏联和东欧国家间的国际结算中占据主导地位,但随着外汇管制的放松和苏联的解体,管制的多边结算制度已淡出历史舞台。

4.有限自由的多边结算制度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展,一些区域性经济集团相继成立,自由的、多边的国际结算制度逐步恢复。虽然发达国家逐步放松外汇管制,但由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因外汇短缺而不能完全开放其国内市场,或囿于经济实力而一时不能全面开放其资本市场,因此产生了区域性有限自由的多边结算制度(如北美自由贸易区内部的区域性结算制度)和全球性有限自由的多边结算制度(如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之间的全球性结算制度)。

5.当前多元化混合型的国际结算制度

近年来,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实力的增强,逐渐放松了对外汇的管制;而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民族经济,减少黄金国际储备的流失,一直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制。因此,单纯的管制的双边国际结算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多元化混合型的国际结算制度取代了单一的国际结算制度。在多元化混合型的国际结算制度下,既有发达国家间全球性的多边结算制度,也有区域性的和集团性的多边结算制度,此外还存在着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双边结算制度。由于管制的国际结算制度不利于全球性贸易的开展,因此当前推行的主要是全球性、区域性的多边结算制度。

多元化混合型国际结算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① 有限的外汇兑换与程度不同的外汇管制并存,以外汇自由兑换为主;② 全球性的自由多边结算制度、区域性的多边结算制度和管制的双边结算制度并存,以全球性和区域性的多边结算制度为主。

随着生产、资本和市场国际化的迅速发展,跨国公司蓬勃兴起,国际结算制度将进一步向着全球一体化、多元化和自由化的多边结算制度方向发展。1.3 国际结算的发展趋势

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促使国际贸易在总量、内容、方式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变化,与此相对应,国际结算也有了新的发展。快速、安全、高效地实现国家间的收付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必要条件。目前,国际结算已呈现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1.国际结算业务的标准化

为协调各国政治、法律和文化差异产生的矛盾和冲突,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些通用的习惯做法和普遍规则,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托收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这些不断发展的有关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已越来越多地在各种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中被广泛采用,使得国际结算更加规范,并极大地提高了国际结算业务的标准化程度。

2.国际结算方式的多样化

传统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主要是汇款、托收和信用证。特别是信用证这种以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的支付方式,长期以来一直处于主导地位。20 世纪六七十年代,全球进出口贸易额的85%以上都是采用信用证方式来结算的。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贸易结算领域出现了一种非信用证化趋势,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使用率迅速下降。据有关资料统计,欧美企业的信用证使用比例已降至10%~20%,亚太国家信用证的使用比例也在逐年下降,而非信用证支付方式则大行其道,很快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主流支付方式。2011年,信用证在全[1]球出口贸易中的比例仅占13%。在非信用证方式下,除了传统的汇款、托收外,近年来国际保理、福费廷及银行保函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后,随着与赊销有关的结算和融资方式,如TT汇款、国际保理、代付业务增长迅猛,与服务贸易相关的结算业务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

相关链接

银行付款责任

2013年4月,国际商会(ICC)与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合作制定了《银行付款责任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Bank Payment Obligations,URBPO),成为规范银行付款责任业务的纲领性文件。

2013年7月1日,银行付款责任(BPO)正式在全球范围内实施。银行付款责任是承担付款责任的银行在设定框架中要求的数据包被上传并进行数据匹配时无错配或数据不匹配但被买方接受的情形下,即期付款或承担延期付款责任并在到期日支付特定金额给接收银行的不可撤销的独立承诺。

作为继汇付、托收、信用证之后的第四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银行付款责任以其低成本、低风险、高效率、操作简单等优势正在迅猛发展。

3.国际结算货币的多元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确立以美元为中心的世界货币体系。建立“美元—黄金”本位制后,各国只有通过与美国进行贸易,赚取美元才能购买或储备黄金。因此,美元成为国际贸易的结算货币和各国的储备货币。而美元也是美国的本国货币。这意味着美中国银行汇出境外汇款业务介绍元具有作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和本国货币的双重性。因此,美国的货币政策或将直接影响国际贸易及各国资本的流通方向,进而影响其他国家的经济表现。自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以美元为主导的国际货币体系遭受冲击。市场多有呼声,希望包括欧元、人民币在内的货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发挥更多功能。

前沿话题

人民币国际化:早在1993年,我国央行就和8个周边地区和国家的央行签署了边贸本币结算协定;自2008年12月起,我国先后同韩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边货币互换协议;2008年12月底,我国国务院正式提出对广东和长三角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2009 年 4 月,我国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和广东省内四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人民币国际化正式“起航”;2009年7月6日,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分别收到中银香港汇来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项下款项,收款方分别为上海电气集团、上海丝绸集团,酝酿3年有余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正式在上海启动;2015年10月,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上线运行;2015年12月,人民币正式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SDR的货币篮子,并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成为正式的官方储备货币,也成为历史上第一个加入 SDR 货币篮子的新兴市场国家货币。

截至2016年,中国超过25%的对外贸易以人民币结算,人民币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贸易融资货币和第五大支付货币。

4.国际结算技术的电子化

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通信设备的迅速更新换代,以及电子商务、网上贸易的出现,都对国际结算业务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国际结算正趋于电子化和网络化。交易场所和交易手段的逐步虚拟化,使得网络化银行成为国际结算新的载体,电子货币、票据和电子资金转账成为一种重要的支付工具。这些都大大降低了国际贸易和结算的交易成本,急速地提高了交易速度和资金清算效率。此外,网络服务的个性化也将推动国际结算业务的个性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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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LERO网由欧共体发起创立,由TT Club(Through Transport Club,一家总部设在伦敦的运输业共同保险机构)与SWIFT于1998年4月合资成立。它是一个以互联网为基础,支持国际贸易流程参与各方传输、交换电子单据与数据的网络。BOLERO的运作以一核心信息平台为主构架,是一个开放、中立、高度安全、合法的电子网络,致力于消除纸上贸易。使用者签署协议成为成员后,通过互联网交换单据、核查数据,完成贸易过程。它的另一主要特点是通过权利注册申请,允许在线转让货物所有权。毫无疑问,BOLERO 带来了一场贸易电子化革命,它为提高国际贸易效率、提高安全性与管理水平、降低成本、减少欺诈、消除贸易障碍做出了巨大贡献。

2013年8月27日,中国银行与苏格兰皇家银行通过Bolero平台成功完成首次电子交单,此次交易的成功进一步促进了国际电子交单的发展。

5.国际结算贸易融资的作用越来越大

随着国际贸易逐渐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赊账交易和商业信用结算方式在贸易中所占比重日益扩大,单笔国际贸易的金额越来越大,国际贸易商迫切要求银行在提供结算服务的同时扩大融资服务的规模和范围。为此,出口押汇、进口押汇、打包放款、票据贴现、买方信贷、福费廷、国际保理等手段不断出现,它们在为贸易商资金融通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促使国际结算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6.国际结算的风险越来越大

由于国际市场竞争激烈,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幻莫测,加上其他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使得国际结算中的风险,如政治风险、价格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履约风险等不断增大和增多。而日益增多的国际结算中的欺诈行为及国际保理、福费廷及银行保函这些新结算方式的开展,又进一步加剧了国际结算中的风险,从而迫使银行和贸易商有更大的风险承担能力和完善的风险管理能力。1.4 国际结算中的主要关系1.4.1 贸易商与银行之间的关系

现代国际结算通常是围绕着银行进行的,这就决定了银行在国际结算中必然处于不可替代的核心地位。贸易商在进行各种国际贸易时,不可避免地要与银行发生关系,贸易商与银行之间的关系,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委托代理关系

由于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分处不同的国家,相互之间货款的结算通常不可能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所以,在以银行为中介的国际结算中,贸易商通常以委托人的身份,向银行发出指令,要求银行以代理人的身份帮其向身处国外的贸易伙伴收受或支付款项,从而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2.融资信贷关系

当初,贸易商的融资需求就是促使银行加入国际结算业务中的重要原因。所以,自从银行加入国际结算业务领域之后,结算与融资信贷相结合就成为一大发展趋势。贸易商通过银行提供的各项资金融通和信贷业务,可以较为灵活地使用各种资金便利,从而大大方便了交易,节省了交易费用,扩大了贸易规模,促进了贸易的发展。同时,银行通过这些业务也可以扩大收入,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

3.担保关系

在现代的国际贸易中,由于种种原因,交易双方可能对对方的资信情况不甚了解,一旦一方违约,将会使对方蒙受较大的损失。为了使双方能放心大胆地达成交易,常常需要由一个第三者作为担保人,向一方提供另一方一定履约的保证。银行因为有雄厚的资金和较强的经营能力,常会应贸易商要求担当这种担保人,从而形成它们之间的担保关系。

4.顾问咨询关系

国际贸易的深化和各种新型国际结算和融资方式的开发和运用,使得贸易商在如何选择最恰当结算方式上迫切需要专业人士的指导;另外,随着银行同业竞争的加剧,特别是对优质贸易商争夺的日益激烈,为其提供个性化的结算解决方案和相关的咨询服务已成为银行的一项重要竞争手段。现在的银行已不仅仅是贸易商从事国际结算的中介,而逐渐发展成为贸易商办理国际结算的专业顾问。1.4.2 银行之间的关系

为了给贸易商提供更好的服务,满足其国际化的需求,银行业也逐步走向国际化和全球化。通过构建自身的国外机构网络,银行可以顺利地执行贸易商的委托,完成跨国资金转移、清偿国际性债权债务和其他信贷业务。根据与本行的关系,可以将银行的国外机构网络中具有往来关系的银行分为两种类型:银行自身的国外分支机构和与其有代理关系的代理行。

1.国外分支机构

银行的国外分支机构通常有如下六种形式。(1)子银行。子银行是国内银行在国外按东道国法律注册成立的独立银行,是具有公司性质的独立法人机构。其股份全部或大部分由国内银行控制,但其日常业务通常需按东道国法律规定办理。(2)联营银行。联营银行类似于子银行,主要区别在于国内银行对该联营银行的投资不能达到控股比例,从而无法控制该银行的业务。(3)银团银行。银团银行是由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跨国银行共同投资注册而组成的具有公司性质的合营银行,其任一投资者所持股份都不超过50%。这类银行通常专门从事成本高、风险大、技术性强、规模大的业务,如辛迪加贷款、提供项目融资等。(4)分行。分行是国内总行在东道国设立的经营常规业务的机构,它不是独立法人。分行的资金由总行提供,其业务范围和经营政策与总行保持一致,在营运上受总行控制。总行需承担分行的盈亏风险和其他责任风险,对分行的活动负有完全的责任。(5)代表处。代表处是国内总行在国外开设的代表该银行的非营利性办事机构。它不能经营真正的银行业务,其职责主要是代表总行与东道国的客户,与银行和政府部门保持联系,收集当地的及时信息,以探询新的业务前景和开辟新的盈利渠道。(6)代理处。代理处是国内银行在国外设立的能够办理资金转移和发放贷款,但不能在东道国吸收存款的机构。代理处是国内总行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是介于分行与代表处之间的机构,可以从事贸易融资、开证、承兑、票据买卖和交换等非存款业务。

2.代理行

在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时,银行除了在国外设置分支机构外,还离不开国外银行的合作与支持,而这种合作最典型的方式就是不同国家银行之间的代理行关系。

代理行是指因签订代理行协议而与国内银行互相提供代理服务的国外银行。代理行之间的往来关系一般由双方银行的总行直接建立。代理服务的内容涉及结算、融资、咨询、培训等多个方面。代理行又可以分为账户行和非账户行。账户行是指代理行之间单方或双方相互在对方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账户行必然是代理行,而代理行并不一定是账户行。非账户行是指除账户行以外的其他代理银行,即没有建立账户行关系的代理行。非账户行之间的货币收付需要通过第三家银行办理。

虽然世界上的主要银行都在世界各地建立了或多或少的分支机构,但是它们不可能也无必要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所有国家和地区都建立分支机构。由于建立代理行关系的成本较低,而且方便灵活,因此更为普遍,在国际结算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本章小结

国际结算是指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由于各种经济贸易往来而产生的以一定货币形式表现的债权债务,并通过一定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进行偿付和清偿的行为。按照国家间产生债权债务的不同原因,国际结算可以分为国际贸易结算和国际非贸易结算。

国际结算的历史演变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从现金结算到非现金结算、从货物买卖到单据买卖、从直接结算到间接结算、从人工结算到电子结算四个发展阶段。从国际结算制度的发展过程看,曾经出现过自由的多边国际结算制度、管制的双边国际结算制度、管制的多边结算制度和有限自由的多边结算制度等不同的具体国际结算制度,并且还常常出现两种或多种国际结算制度同时并存的局面。现存的国际结算体制,就是一个多种结算制度混合并存的多元化混合型的国际结算制度。

当今的国际结算已呈现业务的标准化、方式的多样化、货币的多元化、技术的电子化等新的趋势,而且国际结算中贸易融资的作用越来越大、国际结算中的风险越来越大。

贸易商与银行之间主要存在着委托代理、融资信贷、担保和顾问咨询等关系。根据与本行的关系,可以将银行的国外机构网络中具有往来关系的银行分为两种类型:国外分支机构和代理行。复习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 国际结算制度 代理行

二、问答题

1.国际结算是如何分类的?

2.国际结算的演变过程分为哪几个阶段?

3.国际结算经历了几种不同的结算制度?

4.国际结算有哪些新的发展趋势?

5.贸易商与银行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6.银行的国外分支机构通常有哪几种形式?

三、案例分析

2001年9月11日上午,在世贸大楼被袭击后,美联储十分果断地做出了两个决定:第一,立刻关闭美国的三大金融市场——股市、汇市、债市。第二,立刻停止靠近纽约的新泽西美元支付系统的运行,启动灾难备份系统,将美元支付系统从纽约新泽西切换到里士满和达拉斯。在整个切换过程中,支付系统没有中断支付服务,也没有丢失一个数据。这两个决定不仅保卫了美国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更重要的是保证了美国金融系统免遭破坏,保住了美元的地位和美元在全球的支付结算。

结合上述案例,谈谈你对现代电子化国际支付结算系统所应具备条件的看法。[1] F Niepmann.T Schmidt-Eisenlohr.International trade,risk and the role of banks[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17,107:111-126.第2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引导案例2015年12月1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25万元的微波炉销售合同。由于乙商贸公司一时资金周转困难,为付货款,便向吴某借款,并从 A 银行申请到一张以吴某为户名的20万现金汇票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持该汇票到B银行要求付款,但B银行拒绝付款并出示了乙商贸公司的电报。原来,乙商贸公司在销售时发现微波炉有质量问题,还发现所汇款项是挪用公款。于是,电告A银行,A银行立即通知B银行拒绝付款给甲公司,并宣布汇票作废,退回A银行。B银行以此拒付款项。甲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事隔两个月后,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 A 银行无条件支付货款,并支付延期付款的相关费用。[1]最终甲公司胜诉。评述:本案看似比较复杂,因为其中既有买卖关系,又有代理关系和票据关系等,但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汇票的出票效力,包括出票人 A 银行所出汇票对出票人自己、对付款人B银行以及对收款人甲电器公司的效力问题。甲电器公司与乙商贸公司签订的微波炉销售合同合法有效,现金汇票的签发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规定的要件,是一张有效的票据。甲公司合法取得该汇票,是该汇票的正当持票人,依法享有要求银行解付的权利。银行对于有效的汇票,应无条件付款,不能以原经济合同产生纠纷为由拒付货款。依据我国《票据法》第 26 条的规定,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包括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到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取得有关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据此,A银行作为该汇票的出票人,当B银行拒绝付款后,甲公司有权要求 A 银行支付货款及延期付款的相关费用。而由于微波炉质量问题给乙商贸公司带来的损失,可以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准,协商其他赔偿问题。本章学习目标◆ 明确票据的概念、特性和作用;◆ 了解票据的法律系统;◆ 明确票据的当事人及其权利和责任;◆ 掌握各种票据行为;◆ 掌握汇票、本票、支票的概念、记载项目、特点和种类;◆ 了解汇票的贴现和再贴现;◆ 了解支票的拒付和止付。学习导航2.1 票据概述2.1.1 票据的概念、特性与作用

1.票据的概念

一般而言,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Document of Title),是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如股票、债券、提单、汇票等。狭义的票据(Bill)是指以支付一定款项为目的的特定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无条件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在一定日期内支付确定金额的流通证券。若票据约定由出票人本人付款,则是本票;若由他人付款,则是汇票或支票。本章研究的票据专指狭义的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

2.票据的特性

票据作为非现金结算工具,能够代替货币使用,具有以下特性。(1)设权性。票据一经签发并交付,即创设了一种请求权。按照权利行使的先后顺序,分为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前者是票据上的主要权利,后者是在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向付款人以外的票据债务人要求清偿票据金额及有关费用的权利。(2)流通性。票据的流通性是票据的基本特征。票据权利通过交付或背书及交付进行转让,不必通知债务人。票据的受让人获得票据的全部法律权利,可以用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如果受让人是以善意并付对价而获得票据的,则受让人的权利不受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3)要式性。票据的要式性是指票据的制作、形式和内容必须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必要记载项目必须齐全且符合规定,否则视为无效。各国法律对票据必须具备的形式和内容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各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而不能随意更改。此外,票据的出票、背书、提示、承兑、付款、追索和保证等票据行为也必须符合法定要式。(4)无因性。票据的无因性是指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只要票据记载合格,符合法定要式,持票人就能取得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

票据的原因是票据的基本关系,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资金关系;二是指出票人与收款人,以及票据的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的对价关系。从事实上看,任何票据关系的产生总是有一定原因的。例如,出票人 A 签发了一张以B为付款人的票据,B绝不会无缘无故地成为付款人并同意承担付款义务,其原因可能是A在B处有存款,或者B同意给A信贷等,这种关系就是所谓的资金关系。又如,出票人A签发一张以B为收款人的票据,而B又以背书方式将该票据转让给C,这其中也必有原因,如可能是因为A购买了B的货物,需要开立以B为收款人的票据来支付货款,而B之所以要把该票据转让给C,可能是因为他欠了C的债。这种关系即为对价关系。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以这些基本关系为原因,这种关系称为票据原因。但票据是否成立,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

除上述特性外,票据还具有提示性、文义性、金钱性、债权性和返还性等特性。

3.票据的作用(1)支付工具。现代国际结算是以票据为基础的非现金结算。票据作为一种基本的支付工具,代替现金用以结算国家间的债权债务。(2)流通工具。票据经背书后可以转让,并且可以连续转让。通过票据的流通,可以减少现金的使用,从而提高结算的效率。(3)抵消债务工具。发生在多方之间的交易,可以通过票据的开立及转让来抵消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从而有效降低国际结算成本,便于国际贸易的发展。(4)信用融资工具。个人之间、贸易商之间的延期偿付,都可以使用票据这个信用工具。例如,买方要求卖方延期付款,如果卖方同意,可以由卖方向买方开立一张远期汇票,经买方承兑后,于到期时付款;或者由买方向卖方签发一张远期本票,也于到期时付款。这时票据所表现的不仅是价款,而且还表现了卖方与买方之间的信用关系。而且,如果在票据到期前,卖方急需资金,他还可以将上述汇票或本票经背书后转让给他人或向银行贴现,即将票据作为融资的信用工具。2.1.2 票据的法律系统

国际上的票据法大致可归类为两大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1.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以《英国票据法》为代表。

英国于1882年制定公布的《英国票据法》是在历来的习惯法及多年法院判例的基础上制定的,其将汇票、本票和支票纳入同一项法律中予以规定;1957年又制定了《支票法》作为1882年票据法的补充。

美国于 1897 年仿效《英国票据法》制定《统一流通证券法》;后经多次修改,于1952 年被纳入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第三篇;在概念上将汇票、本票和支票称为“商业证券”,而不叫“票据”。

英美法系票据法的结构主体是围绕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其必备的法律条件。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国的票据法均属于英美法系。

2.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以《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为代表。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成立了国际联盟。1930 年,国际联盟在日内瓦召开了有31 个国家参加的国际票据法统一会议。在这次会议上,签署了有关汇票和本票的三个公约,即《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解决汇票本票法律冲突公约》《汇票本票印花税法公约》。这三个公约相互独立,各国可以分别加入。1931年,国际联盟在日内瓦召开了有37个国家参加的第二次国际票据法统一会议。在这次会议上,签署了有关支票的三个公约,即《统一支票法公约》《解决支票法律冲突公约》《支票印花税法公约》。这三个公约也是相互独立的,各国可以分别加入。

以1930年的《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和1931年的《统一支票法公约》为主体的各公约,通常被称为《日内瓦统一票据法》,有时简称《日内瓦统一法》。参加公约的国家包括德国、法国及其他大多数欧洲国家、日本及部分拉丁美洲国家。参加公约的各国都先后依该公约修订了本国票据法,而逐渐融入《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体系。由于参加国大部分是欧洲大陆国家,故习惯将其称为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票据法的结构主体是围绕各种不同的票据行为规定其必备的法律形式及程序。由于英美两国未加入这一公约,因此它未能成为世界统一的票据法。

相关链接

我国的票据法律体系

1988年12月19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结算办法》,规定了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六种信用支付工具和结算方式,并对票据的签发和使用作了具体的规定。该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的结算制度开始从非票据结算向票据结算的全面转变。

1995年5月10日颁布并于199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真正规范的票据法。该法在兼顾我国实际情况的前提下,主要借鉴了大陆法系的结构主体。至此,我国的票据法律体系终于形成。

2004年8月28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对《票据法》进行了修正,使其更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生活的需要。2.1.3 票据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与责任

票据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受款人)和付款人(受票人)。在票据进入流通领域后,又派生出其他当事人,如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和持票人等。

1.出票人(Drawer)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出票人是开立、签发和交付票据的人。票据一经签发,出票人即对收款人及善意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时的付款或承兑的保证责任。如果票据遭到拒付,出票人被追索时,应对持票人或被迫付款的任何背书人承担偿付票款的责任。出票人在即期票据付款前或远期票据承兑前是主债务人,在远期票据承兑后是从债务人。

2.收款人(Payee)

收款人是收取票款的人,是首先拥有票据的人,即第一持票人。其自获得票据时即成为票据的主债权人。收款人所拥有的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此外,一般情况下,收款人也有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3.付款人(Drawee)

付款人是接受票据和付款命令或付款委托的人,又称受票人。付款人在票据上签名以前,不是票据的债务人,不承担票据的付款责任。

付款人同意接受出票人的命令并在票据正面表示承兑时即成为承兑人(Acceptor),他以自己的签名表示他同意执行出票人发给他的无条件命令,需按照自己的承兑文义保证到期日自己付款。付款人一旦在票据上承兑并签名成为承兑人后,就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而出票人则退居从债务人地位。

4.背书人(Endorser)

背书人是在票据背面签字以将票据转让他人的人。收款人背书后成为第一背书人。背书人是票据的债务人,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被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果票据遭到拒付,背书人应对持票人或被迫付款的后手背书人承担偿付票款的责任。

5.被背书人(Endorsee)

被背书人是接受票据权利转让的人,他是票据的债权人,享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当被背书人再次转让票据时,他就成为另一个背书人。最后的被背书人必将是持票人。

6.保证人(Guarantor)

保证人是为票据债务人的行为提供担保并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他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相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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