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第2版)(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12-01 16: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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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永恒

出版社:东南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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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第2版)

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第2版)试读:

内容提要

本书以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为依据,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和教学实践,结合现行的《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系统阐述了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价款调整、工程索赔和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书中附有多个实例,供读者参阅。本书集理论和实务于一体,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通读性,可作为高等院校工程造价、建筑管理、建筑安装等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供从事工程造价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监理工程师及相关技术人员参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丛书

编审人员

丛书主审:赵佳木 徐 红

丛书主编:刘钟莹 卜龙章

丛书副主编:(以姓氏笔画为序)

    朱永恒  李 泉 李 俊 陈 艳

    茅 剑  周 欣 徐敬雯

丛书编写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卜龙章 卜宏马 朱永恒 孙晓春

    刘钟莹 李 泉 李 俊 李 蓉

    陈 艳 陈冬梅 茅 剑 周 欣

    徐敬雯 徐 华 徐丽敏 陶冬至

    魏 宪

第2版前言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已于2003年7月1日实施。该规范的实施,对规范工程招投标中发、承包计价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奠定了基础。但在使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了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原规范进行了修订,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通行的计价方式。相对于传统定额计价方式,是一种全新的计价模式,是通过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形成价格,能更加准确地反映工程成本。

编者以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为依据,根据多年的工作和教学经验,结合编者参编的《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对《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第1版进行了修订。本书系统阐述了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价款调整、工程索赔和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本书集理论和实务于一体,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通读性,可作为高等院校工程造价、建筑管理、建筑安装等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供从事工程造价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监理工程师及相关技术人员参考。

本书第1版第3章、第5章、第10章由朱永恒编写,第2章、第4章、第6章由李俊编写,第1章、第8章由陈艳、朱永恒编写,第7章由朱永恒、李俊编写,第9章由孙晓春编写,全书由朱永恒统稿。本书第2版是由朱永恒在第1版各章节内容基础上,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和补充后定稿的。

鉴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在实施过程中,尚有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探讨,同时由于编者水平所限,故本书难免出现不当之处,恳请广大读者和专家及时指正。在本书编写过程中得到扬州市建设局定额站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编者2011年3月

1 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

1.1 工程造价的产生与发展

人们对工程造价管理的认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科学管理的发展而不断加深的。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不少官府建筑规模宏大、技术要求很高,历代工匠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逐步形成一套工料限额管理制度,即现在我们所说的人工、材料定额。据《辑古篡经》等书记载,我国唐代就已有夯筑城台的用工定额——功。北宋将作少监(主管建筑的大臣)李诫所著《营造法式》(公元1103年)一书共36卷、3 555条,包括释名、名作制度、功限、料例、图样共五部分。其中“功限”就是现在所说的劳动定额,“料例”就是材料消耗限额。该书实际上是官府颁布的建筑规范和定额。它汇集了北宋以前的技术精华,吸取了历代工匠的经验,对控制工料消耗、加强设计监督和施工管理起了很大作用,一直沿袭到明清。明代管辖官府建筑的工部所编著的《工程做法》则一直流传至今。两千多年来,我国也不乏把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大幅度降低工程造价的实例。北宋大臣丁谓在主持修复被大火烧毁的汴京宫殿时提出的挖沟取土、以沟运料、废料填沟的一举三得方案就是一个典型。

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使得共同劳动的规模日益扩大,劳动分工和协作越来越细、越来越复杂,对工程建设中的人工和材料的消耗进行科学管理也就越来越重要。以英国为例,16世纪到18世纪是英国工程造价管理发展的第一阶段。这个时期,在设计和施工逐步分离并各自形成一个独立专业以后,施工工匠需要有人帮助他们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测量和估价,以确定应得的报酬。这些人在英国被称为工料测量师。这时的工料测量师是在工程设计和工程完工以后才去测量工程量和估算工程造价的,并以工匠小组的名义与工程委托人和建筑师进行洽商。从19世纪初期开始,资本主义国家在工程建设中开始推行招标承包制。形势要求工料测量师在工程设计以后和开工以前就进行测量和估价,根据图纸算出实物工程量并汇编成工程量清单,为招标者制订标底或为投标者作出报价。从此,工程造价管理也逐步形成了独立的专业。1881年英国皇家测量师学会成立。这个时期通常称为工程造价管理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完成了工程造价管理的第一次飞跃。至此,工程委托人能够做到在工程开工之前,预先了解到需要支付的投资额,但是他还不能做到在设计阶段就对工程项目所需的投资进行准确预计,并对设计进行有效的监督控制。招标时,往往设计已经完成,此时业主才发现由于工程费用过高、投资不足,不得不停工或修改设计。业主为了使投资花得明智和恰当,为了使各种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迫切要求在设计的早期阶段以至在投资决策时,就开始进行投资估算,并对设计进行控制。另一方面,由于工程造价规划技术和分析方法的应用,工料测量师在设计过程中有可能相当准确地做出概预算,甚至在设计之前就做出估算,并可根据工程委托人的要求使工程造价控制在限额以内。因此,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一个“投资计划和控制制度”在英国等商品经济发达国家应运而生。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进入了第三阶段,完成了工程造价管理的再一次飞跃。

从上述工程管理发展简史中不难看出,工程造价管理专业是随着工程建设的发展和商品经济发展而产生并日趋完善的。这个发展过程归纳起来有以下特点:(1)从事后算账到事先算账。即从最初只是消极地反映已完工程量的价格,逐步发展到在开工前进行工程量的计算和估价,进而发展到在初步设计时提出概算,在可行性研究时提出投资估算,作为业主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2)从被动地反映设计和施工发展到能动地影响设计和施工。最初负责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和结算,以后逐步发展到在设计阶段、投资决策阶段对工程造价作出预测,并对设计和施工过程投资的支出进行监督和控制,进行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造价控制和管理。(3)从依附于施工者或建筑师发展成一个独立的专业。现在许多国家均有专业学会,有统一的业务职称评定标准和职业守则,不少高等院校也开设了工程造价管理专业,培养专门的人才。

1.2 国际工程造价管理模式

1.2.1 英联邦国家(地区)工程造价管理

英联邦成员遍布世界各大洲,虽然它们所处地域不同,经济、社会、政治发展状态各异,但他们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英国是英联邦的核心,其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最为完整,许多英联邦国家(地区)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均以此为基础,再融合了各自实际情况而形成。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仍沿袭着英联邦的工程造价管理方式,且与大陆情况较为接近,其做法也较为成功。现将香港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归纳如下。

1)政府间接调控

在香港,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工程和私人工程两类。政府工程由政府专业部门以类似业主的身份组织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建设;而对于占工程总量大约70%的私人工程的具体实施过程采取“不干预”政策。

香港政府对工程造价的间接调控主要表现为:(1)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以此制约建筑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香港目前制定有100多项有关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法规,如《建筑条例》、《香港建筑管理法规》、《标准合同》、《标书范本》等。一项建筑工程从设计、征地、筹资、标底制定、招标到施工结算、竣工验收、管理维修等环节都有具体的法规制度可以遵循,各政府部门依法照章办事,防止了办事人员的随意性,因而相互推诿、扯皮的事很少发生;另一方面,业主、建筑师、工程师、测量师的责任在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违法者将负民事、刑事责任。健全的法规,严密的机构,为建筑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制定与发布各种工程造价信息,对私营建筑业施加间接影响。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种应用于公营工程计价与结算的造价指数以及其他信息,虽然对私人工程的业主与承包商不存在行政上的约束力,但由于这些信息在建筑行业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广泛的代表性,因而能为业主与承包商共同接受,实际上起到了指导价格的作用。(3)政府与测量师学会及各测量师行保持密切联系,间接影响测量师的估价。在香港,工料测量师受雇于业主,是进行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力量。政府在对其进行行政监督的同时,主要通过测量师学会的作用,如进行操守评定、资历与业绩考核等,达到间接控制的目的。

2)动态估价,市场定价

在香港,无论是政府工程还是私人工程,均被视为商品,在工程招标报价中一般都采用自由竞争,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进行动态估价。业主对工程的估价一般要委托工料测量师行来完成。测量师行的估价大体上是按比较法和系数法进行,经过长期的估价实践,他们都拥有极为丰富的工程造价实例资料,甚至建立了工程造价数据库。承包商在投标时的估价一般凭自己的经验来完成,他们往往把投标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根据本企业定额计算出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等的耗用量,而人工单价主要根据企业报价,材料单价主要根据各材料供应商的报价加以比较确定,承包商根据建筑市场供求情况随行就市,自行确定管理费率,最后作出体现当时当地实际价格的工程报价。总之,工程任何一方的估价,都是以市场状况为重要依据之一,是完全意义的动态估价。

3)发育健全的咨询服务业

伴随着建筑工程规模的日趋扩大和建筑生产的高度专业化,香港各类社会服务机构迅速发展起来,他们承担着各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政府摆脱对微观经济活动直接控制和参与的保证,是承发包双方的顾问和代言人。

在这些社会咨询服务机构中,工料测量师行是直接参与工程造价管理的咨询部门。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香港的工程建设预算师已从以往的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按施工完成的实物工程量编制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发展成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成本控制;预算师从以往的服务于建筑师、工程师的被动地位,发展到与建筑师和工程师并列,并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主动地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挥出积极作用。

4)多渠道的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体系

在香港这个市场经济社会中,能否及时、准确地捕捉建筑市场价格信息是业主和承包商保持竞争优势和取得盈利的关键。它是建筑产品估价和结算的重要依据,是建筑市场价格变化的指示灯。

工程造价信息的发布往往采取价格指数的形式。按照指数内涵划分,香港地区发布的主要工程造价指数可分为3类,即投入品价格指数、成本指数和价格指数,分别是依据投入品价格、建造成本和建造价格的变化趋势而编制。在香港建筑工程诸多投入品中,劳工工资和材料价格是经常变动的因素,因而有必要定期发布指数信息,供估算及价格调整之用。建造成本(Construction Cost),是指承包商为建造一项工程所付出的代价,建造价格(Construction price)是承包商为业主造一项工程所收取的费用,除了包括建造成本外,还有承建商所赚取的利润。

按照发布机构分类,工程造价指数可分为政府指数和民间指数。政府指数是由建筑署定期发布,包括建筑工料综合成本指数(Labour and Material Consolidated Index)、劳工指数(Labour Cost Index)、建材价格指数(Material Cost Index)和投标价格指数(Tender Price In⁃dex)。政府指数主要是用于政府工程结算调价和估算。私人工程也可参照政府指数调整,但这要视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而定。民间指数由一些工料测量师行根据其造价资料综合而成,其中最具权威性的指数是威宁谢(香港)公司和利比测计师事务所发布的造价指数。这两种指数虽属民间性质,仅供报价与估价参考之用,但由于它们具有良好的声誉,能够被业主和承包商所共同接受,因而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

目前,香港特区工程造价信息从编制到发布已形成了较成熟的体系,信息及时、准确、实用,反应了市场快速、高效、多变的特点,基本满足了建筑市场主体对价格信息的需要。1.2.2 日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日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筑积算)起步较晚,主要是在明治时代实行开放政策后,伴随西方建筑技术的引进,借鉴英国工料测量制度而发展起来的。这对于我国如何结合本国实际,借鉴西方成功经验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日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特点归纳起来有3点:行业化、系统化、规范化。

1)行业化

日本工程造价管理作为一个行业经历了较长的历史过程。早期的积算管理方法源于英国。早在明治10年,受英国的影响而懂得建筑积算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并由设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建筑积算;到了大正时代,出版了《建筑工程工序及积算法》等书。昭和20年(1945),民间咨询机构开始出现,昭和42年成立了民间建筑积算事务所协会,昭和50年,日本建筑积算协会成为社团法人,从此建筑积算成为一个独立的行业活跃于日本各地。建设省于1990年正式承认日本建筑积算协会组织的全国统考,并授予通过考试者“国家建筑积算士”资格,使建筑积算得以职业化。

2)系统化

日本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在20世纪50年代后通过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形成了一套科学体系。

日本对国家投资工程的管理分部门进行。在建设省内设置了管厅营缮部、建设经济局、河川局、道路局、住宅局,分别负责国家机关建筑物的修建与维修、房地产开发、河川整治与水资源开发、道路建设和住宅建设等,基本上做到分工明确。此外设有8个地方建设局,每个局设15~30个工程事务所,每个工程事务所下设若干个派出机构“出张所”。建设省负责制定计价规定、办法和依据,地方建设局和工程事务所负责具体投标厂商的指名、招标、定标和签订合同以及政府统计计价依据的调查研究、工程项目的结算、决算等工作。出张所直接面对各具体工程,对造价实行监督、控制、检查。

日本政府对建设工程造价实行全过程管理。日本建筑工程的建设程序大致如下:

调查(规划)——计划(设计任务书)——设计(基本设计及实施设计)——积算(概预算)——契约(合同)——监理检查——引渡(交工)——保全(维修服务)。

在立项阶段,对规划设计作出切合实际的投资估算(包括工程费、设计费和土地购置费),并根据审批权限审批。

立项后,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批准的规划和投资估算,委托设计单位在估算限额内进行设计。一旦作出了设计,则要对不同阶段设计的工程造价进行详细计算和确认,检查其是否突破批准的估算。如未突破即以实施设计的预算作为施工发包的标底也就是预定价格;如突破了,则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缩小建设规模或降低建设标准。

在承发包和施工阶段,政府与项目主管部门以控制工程造价在预定价格内为中心,将管理贯穿于选择投标单位、组织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和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并对质量、工期、造价进行严格的监控。

3)规范化

日本工程造价管理在20世纪50年代前大多凭经验进行,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学习国外经验,制定各种规章,逐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法规体系。

日本政府各部门根据基本法准则,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确定工程造价的规定和依据,如《新营预算单价》(估算指标)、《建筑工事积算基准》、《土木工事积算基准》、《建筑数量积算基准一一解说》(工程量计算规则)、《建筑工事内识书标准书式》(预算书标准格式)等。

日本的预算定额的“量”和“价”分开,量是公开的,价是保密的。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各级政府都掌握有自己的劳务、机械、材料单价。以建设省为例,它的劳务单价是先选定83个工种进行调查,再按社会平均劳务价格确定。这项调查以地方建设局为主,通过各建筑企业进行,一般每半年调查一次。对于材料、设备价格变化情况的调查,日本有“建设物价调查会”和“经济调查会”两个专门机构负责,定期进行收集、整理和编辑出版工作。

日本的法规既有指令性的又有指导性的。指令性的要做到有令必行、违令必究,维护其严肃性;而指导性的则提供丰富、真实且具有权威性的信息,真正做到其指导性。1.2.3 美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美国政府对工程造价的管理

美国政府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包括对政府工程的管理和对私人投资工程的管理。美国政府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主要采用间接手段。(1)美国政府对政府工程的造价管理

美国政府对政府工程造价管理一般采用两种形式:一是由政府设专门机构对政府工程进行直接管理;二是将一些政府工程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委托私营企业设计、估价,或委托专业公司按照该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

对于政府委托给私营承包商的政府工程的管理,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严把招标投标这一关,以确保合理的工程成本和良好的工程质量。决标的标准并不是报价越低越好,而是综合考虑投标者的信誉、施工技术、施工经验以及过去对同类工程建设的历史记录,综合确定中标者。当政府工程被委托给私营承包商建设之后,各级政府还要对这些项目进行监督检查。(2)美国政府对私营工程的造价管理

在美国的建设工程总量中,私营工程占较大的比重。各级政府对私营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的中心思想是尊重市场调节的作用,提供服务引导型管理,具体体现在私人投资方向的诱导和对私人投资项目规模的管理两个方面。

2)美国工程估价编制

在美国,建设工程造价被称为建设工程成本。美国工程造价协会(AACE)统一将工程成本划分为两部分费用:其一是与工程设计直接有关的工程本身的建设费用,称为造价估算,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勘测设计费等;其二是由业主掌握的一些费用,称为工程预算,主要包括场地使用费、生产准备费、执照费、保险费和资金筹措费等。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还按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和利润计入工程成本。(1)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要求

在美国,对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和标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政府部门制定的造价计价标准;另一类是由专业公司制定的造价计价标准。

美国各级政府都分别对各自管辖的工程项目制定计价标准,但这些政府发布的计价标准只适用于政府投资工程,对全社会并不要求强制执行,仅供社会参考。对于非政府工程主要由各地工程咨询公司根据本地区的特点,为所辖项目规定计价标准。这种做法可使计价标准更接近项目所在地区的具体实际。(2)工程估价的具体编制

在美国,工程估价主要由设计部门或专业估价公司承担。估价师在编制工程估价时,除了考虑工程项目本身的特征因素外,如项目拟采用的独特工艺和新技术、项目管理方式、现有场地条件以及资源获得的难易程度等,一般还对项目进行较为详细的风险评估,对于风险性较大的项目,预备费的比例较高,否则较小。他们通过掌握不同的预备费率来调节工程估价的总体水平。

美国工程估价中的人工费由基本工资和工资附加两部分组成。其中,工资附加项目包括管理费、保险金、劳动保护金、税金等。

3)美国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1)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

美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十分重视工程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和管理。他们对工程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工作做得非常细致。对于建设工程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都有详细的成本计划,美国的建筑承包商以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成本详细计划为根据来检查工程造价计划的执行情况。也对于不同类型的工程变更,如合同变更、工程内部调整和正式重新规划等都详细规定了执行工程变更的基本程序,而且建立了较为详细的工程变更记录制度。(2)工程造价的反馈控制

美国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还体现在造价信息的反馈系统中。就单一的微观造价管理单位而言,他们十分注意收集在造价管理各个阶段上的造价资料。微观组织向有关行业提供造价信息资料,几乎成为一种制度,微观组织也把提供造价信息视为一种应尽的义务。这就使得一些专业咨询公司能够及时将造价信息公布于众,便于全社会实施造价的动态管理。

4)美国工程造价的职能化管理及其社会基础

在美国,大多数工程项目都是由专业公司来管理的。这些专业公司包括设计部门、专业估价公司、专业工程公司和咨询服务公司。这些专业公司脱离于业主之外,无论是政府工程还是私营工程,都需到社会中、到市场上去寻找自己信得过的专业公司来承担工程项目的全方位管理。(1)工程造价职能化管理

实施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是美国工程造价管理的一个主要特点。即对工程项目从方案选择、编制估算,到优化设计、编制概预算,再到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一般都是由业主委托同一个专业公司全面负责。专业公司在实施其造价管理的职能过程中,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在工程各阶段的造价估算、标底编制、承发包价格的制定、工程进度及造价控制、合同管理、工程款支付的认可、索赔处理,以及造价控制紧急应变措施的采取方面,只要不违反业主或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规定,便可自行决策。这种职责对等的造价管理,有利于专业公司发挥造价管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了他们对造价控制的责任心。(2)工程造价职能化管理的社会基础

美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体系完善、发育健全的市场机制是美国建设工程造价职能化管理的重要基础,特别是规模庞大的社会咨询服务业在美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众多的咨询服务机构在政府与私人承包商之间起到了中介作用。在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方面,咨询服务机构的活动使得政府不必对项目进行直接管理,而主要依靠间接管理手段即可达到目的。因此,规模庞大、信誉良好的社会咨询服务机构可以充当业主和承包商的代理人。这样的社会咨询服务机构也是美国建设工程造价实施专业化职能管理的必要前提。(3)工程造价职能化管理的手段

在美国,社会咨询服务业在工程造价职能化管理中作用的发挥还得益于发达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各种造价资料及其变化通过计算机联网系统,可及时提供到全美各地,各地的造价信息也通过计算机网络互通有无,及时交流,这不仅便于对工程造价实施动态管理,而且保证了工程造价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1.3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综述

1.3.1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历史沿革

从发展过程来看,大体可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0~1957年,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概预算定额制度建立时期。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百业待兴,全国面临着大规模的恢复重建工作,特别是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后,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用好有限的资金,引进了前苏联一套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同时也为新组建的国有施工企业建立了企业管理制度。1957年颁布的《关于编制工业与民用建设预算的若干规定》规定各不同的设计阶段都应编制概算和预算,明确了概预算的作用。在这之前国务院和国家建设委员会还先后颁发了《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和预算文件审核批准暂行办法》、《工业与民用建设设计及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工业与民用建设预算编制暂行细则》等文件。这些文件的颁布,建立健全了概预算工作制度,确立了概预算在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地位,同时对概预算的编制原则、内容、方法、和审批、修正办法、程序等作了规定,确立了对概预算编制依据实行集中管理为主的分级管理原则。

为了加强概预算的管理工作,先后成立标准定额局(处),1956年又单独成立建筑经济局。同时,各地分支定额管理机构也相继成立。

第二阶段:1958~1966年,是概预算定额管理逐渐被削弱的阶段。1958年开始,“左”倾错误指导思想统治了国家政治、经济生活。在中央放权的背景下,概预算与定额管理权限也全部下放。1958年6月,基本建设预算编制办法、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间接费用定额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管理,其中有关专业性的定额由中央各部负责修订、补充和管理。造成全国工程量计量规则和定额项目在各地区不统一的现象。各级基建管理机构的预算部门被精简,设计单位概预算人员减少,只算政治账,不讲经济账。概预算控制投资作用被削弱,投资大撒手之风逐渐滋长。尽管在短时期内也有过重整定额管理迹象,但总的趋势并未改变。

第三阶段:1966~1976年,是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遭到严重破坏的阶段。概预算和定额管理机构被撤销“砸烂”,预算人员改行,大量基础资料被销毁。定额被说成是“管、卡、压”的工具,造成设计无概算,施工无预算,竣工无决算,投资大敞口,吃大锅饭。

1967年,建工部直属企业实行经常费制度。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实报实销,从而使施工企业变成了行政事业单位。这一制度实行6年,于1973年1月1日被迫停止。恢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图预算结算制度。1973年制订了《关于基本建设概算管理办法》,但并未能实施。

第四阶段:1976至1990年代,是造价管理工作整顿和发展的时期。随着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为恢复与重建造价管理制度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从1977年起,国家恢复重建造价管理机构,至1983年8月成立基本建设标准定额局,组织制定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费用标准及工作制度。为了概预算定额统一归口,1988年基本建设标准定额局划归建设部,成立标准定额司,各省市、各部委建立了定额管理站。全国颁布一系列推动概预算管理和定额管理发展的文件,并颁布几十种预算定额、估算指标。这些做法,特别是在1980年代后期,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成立,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概念逐渐为广大造价管理人员所接受,对推动建筑业改革起到了促进作用。

第五阶段:从1990年代初至今,是深入进行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阶段。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结构的日益复杂,计划经济的内在弊端逐步暴露出来,传统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实际上是用来对工程造价实行行政指令的直接管理,遏制了竞争,抑制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市场经济虽然有其弱点和消极的方面,但它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条件而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因而,在总结十年改革开放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广大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也逐渐认识到,传统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必须改革,不改革没有出路,“统一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被越来越多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所接受,改革的步伐在加快。1.3.2 传统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是沿用了前苏联的模式,实行的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曾经对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起过积极有效的作用。因为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下,商品生产的范围只限于个人消费品,生产资料不是商品,在生产领域起调节作用的是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所以价值规律只在流通领域起调节作用,在生产领域只起影响作用,导致淡化直至排斥价值规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到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始初步实行招投标制度,但无论是业主编制标底,还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在计价的规则上也还都没有超出定额规定的范畴。招投标制度本来引入的是竞争机制,可是因为定额的限制,限制了企业之间竞争。传统定额计价模式还不能适应招投标的要求。具体而言,造价管理制度和定额计价手段暴露了以下问题:(1)定额的指令性过强、指导性不足,反映在具体表现形式上主要是施工手段消耗部分统得过死,把企业的技术装备、施工手段、管理水平等本属竞争内容的活跃因素固定化了,不利于企业竞争机制的发挥,又妨碍了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更不利于同国际惯例接轨。(2)定额的法令性,决定了定额成为确定工程造价的主体,而与建设工程密切联系的作为建筑市场主体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则没有价格的决策权,其主体资格形同虚设。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必须是市场价格决策的主体,应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其价格。(3)预算定额“量”“价”合一,把相对稳定的消耗量与不断变化的价格合一难以及时反映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的动态变化,难以就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的变化适时调整工程造价,使市场的参与各方无所适从,难以最终确定价格。(4)违反商品的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建筑物不仅是产品,更是商品。商品的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决定了建筑产品由企业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5)缺乏全国统一的基础定额和计价办法,地区和部门自成体系,且地区间、部门间同样项目定额水平悬殊,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6)各种取费计算繁琐,取费基础也不统一。使地区与地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地区与部门之间产生许多矛盾,更难与国际通用规则相衔接,不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工程承包的要求。

长期以来,我国发承包计价、定价是以工程预算定额作为主要依据的。1992年为了适应建设市场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要求,针对工程预算定额编制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设部提出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措施,将工程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和相应的单价分离。这一措施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初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建设市场化进程的发展,这种做法难以改变工程预算定额中国家指令性的状况,不能准确地反映各个企业的实际消耗量,不能全面地体现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为了适应目前工程招投标竞争中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需要,对现行工程计价方法和工程预算定额进行改革已势在必行。1.3.3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趋势

1)工程造价管理的国际化趋势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加快,中国经济日益深刻地融入全球市场,在我国的跨国公司和跨国项目越来越多,我国的许多项目要通过国际招标、咨询或BOT方式运作。同时,我国企业走出国门在海外投资和经营的项目也在增加。因此,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工程造价管理的国际化正形成趋势和潮流。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行业壁垒下降,国内市场国际化,国内外市场全面融合,外国企业必定利用其在资本、技术、管理、人才、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挤占我国国内市场,尤其是工程总承包市场。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的企业必须以市场为导向,转换经营模式,增强应变能力,自强不息,勇于进取,在竞争中学会生存,在拼搏中寻求发展。另一方面,入世后根据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我们将获得更多的机会,并能更加容易地进入国际市场。同时,加入WTO后,在国际市场上,作为成员国,我国的企业可以与其他成员方企业拥有同等的权利,并享有同等的关税减免,在“贸易自由化”原则指导下,减少对外工程承包的审批程序,将有更多的公司从事国际工程承包,并逐步过渡到自由经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工程造价管理国际化已成必然趋势,各国都在努力寻求国际合作,寻找自己发展的空间。

2)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化趋势

伴随着互联网走进千家万户,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化已成必然趋势。这给工程造价管理带来很多新的特点,在信息高速膨胀的今天,工程造价管理越来越依赖于电脑手段,其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讲已成为信息战。知识经济时代的工程造价管理将由过去的劳动密集型转变为知识密集型。知识经济可以理解为把知识转化为效益的经济;知识经济利用较少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而更重视利用智力资源;知识产生新的创意,形成新的成果,带来新的财富。这一过程靠传统方式已无法实现,这时先进管理手段——信息技术又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在工程造价管理中运用了计算机网络技术,通过网上招投标,开始实现了工程造价管理网络化、虚拟化。种种迹象表明21世纪的工程造价管理将更多的依靠电脑技术和网络技术,未来的工程造价管理必将成为信息化管理。1.3.4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在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遵循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即企业依据政府和社会咨询机构提供的市场价格信息和造价指数,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自主报价,通过市场价格机制的运行,形成统一、协调、有序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达到合理使用投资、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取得最佳的投资效益的目的,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中国国情、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简言之,“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因此,改革中的关键是实现“量”“价”分离,变指导价为市场价格,变指令性的政府主管部门调控取费及其费率为指导性,由企业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予以定价。改变计划定额属性,这不是不要定额,而是改变定额作为政府的法定行为,采用企业自行制定定额与政府指导性相结合的方式,并统一项目费用构成,统一定额项目划分,使计价基础统一,有利竞争。一场国家取消定价,把定价权交还给企业和市场,实行“量”“价”分离,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造价改革势在必行。其主导原则就是“确定量、市场价、竞争费”,具体改革措施就是在工程施工发、承包过程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工程计价方式。在我国工程建设中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项重要的造价改革措施,必将引起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

1.4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为了贯彻《招标投标法》、《合同法》,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工程造价计价方法的改革,建设部于2002年2月28日开始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的工程造价专家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通过广泛地征求意见、充分的探讨论证、反复的推敲修改,最终形成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经建设部批准,于2003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方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我国工程造价计价工作向逐步实现“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目标迈出的坚实的一步。从2006年开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针对原规范在使用中存在的一些不完善地方,对原《计价规范》进行了修订,并于2008年7月9日,以63号公告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1.4.1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背景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至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制度,建设工程计价方法采用定额计价法。定额计价法是由政府有关部门颁发各种工程预算定额,实际工作中以定额为基础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工程预算定额都是我国建设工程承发包计价、定价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应当说,定额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这种量价合一、工程造价静态管理的模式,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起到了确定和衡量建安造价标准的作用,规范了建筑市场。但是,由于定额的指令性过强、指导性不足、量价合一的静态模式,遏制了竞争,抑制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到上世纪90年代初,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针对定额计价法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设部提出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措施,并在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中开始初步实行招投标制度。但无论是业主编制标底,还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在计价的规则上也还都没有超出定额规定的范畴。招投标制度本来引入的是竞争机制,可是因为定额的限制,不能准确反映各个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因此也谈不上竞争。为了适应工程招投标竞争由市场形成造价的需要,对现行工程计价方法进行改革已势在必行。

加入WTO后,促使我国必须尽快纳入全球经济一体化轨道,我国的建筑市场将进一步对外开放,大量国外建筑承包企业进入我国市场,以其采用的先进计价模式与我国企业竞争,迫使我们不得不引进并遵循工程造价管理的国际惯例。为了适应这种对外开放建设市场、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必须改革计价模式,把定价权交给企业和市场,由市场形成价格。总之,市场化、国际化使工程量清单计价势在必行。1.4.2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目的、意义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造价管理深化改革的产物

长期以来,我国发承包计价、定价以工程预算定额作为主要依据。1992年,为了适应建设市场改革的要求,针对工程预算定额编制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措施,工程造价管理由静态管理模式逐步转变为动态管理模式。其中对工程预算定额改革的主要思路和原则是:将工程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和相应的单价分离,人、材、机的消耗量是国家根据有关规范、标准以及社会的平均水平来确定。控制量目的就是保证工程质量,指导价就是要逐步走向市场形成价格,这一措施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建设市场化进程的发展,这种做法仍然难以改变工程预算定额中国家指令性的状况,难以满足招标投标和评标的要求。因为,控制的量是反映的社会平均消耗水平,不能准确地反映各个企业的实际消耗量,不能全面地体现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还不能充分体现市场公平竞争,工程量清单计价将改革以工程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的计价模式。

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建设市场运行的核心内容,建设市场上存在许多不规范行为,大多与工程造价有关。过去的工程预算定额在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计价中调节双方利益、反映市场价格等方面显得滞后,特别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方面,缺乏合理完善的机制,甚至出现了一些漏洞。实现建设市场的良性发展除了健全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管以外,发挥市场规律中“竞争”和“价格”的作用是治本之策。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形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发挥企业自主报价的能力,实现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的转变;有利于规范业主在招标中的行为,有效改变招标单位在招标中盲目压价的行为,从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反映市场经济规律。

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为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标投标,对发包单位,由于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单位必须编制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促进招标单位提高管理水平。由于工程量清单是公开的,将避免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对承包企业,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必须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的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确定投标价。改变过去过分依赖国家发布定额的状况,鼓励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编制出自己的企业定额。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行,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有利于控制建设项目投资,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提高造价工程师的素质,使其成为懂技术、懂经济、懂管理的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府职能的转变

按照政府部门真正履行起“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政府对工程造价政府管理的模式要相应改变,将推行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的工程造价管理思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将会有利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府职能的转变,由过去政府控制的指令性定额转变为制定适应市场经济规律需要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由过去行政直接干预转变为对工程造价依法监管,有效地强化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

5)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融入世界大市场的需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加快,中国经济日益融入全球市场,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行业壁垒下降,建设市场将进一步对外开放。国外的企业以及投资的项目越来越多地进入国内市场,我国企业走出国门在海外投资和经营的项目也在增加。为了适应这种对外开放的建设市场形势,就必须与国际通行的计价方法相适应,为建设市场主体创造一个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市场竞争环境。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通行的计价做法,在我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提高国内建设各方主体参与国际化竞争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1.4.3 工程量清单的定义

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在工程招投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主旨就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在这“四统一”的前提下,由国家主管职能部门统一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为强制性标准,在全国统一实施。1.4.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内容简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的编制,贯彻了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指导思想。主要体现在:

政府宏观调控。一是规定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要严格执行《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政府投资要进行公开招标是相适应的;二是《计价规范》统一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项目编码,为建立全国统一建设市场和规范计价行为提供了依据;三是《计价规范》没有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必然促使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学会编制自己的消耗量定额,适应市场需要。

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由于《计价规范》不规定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为企业报价提供了自主空间,投标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生产效率、消耗水平和管理能力与已储备的本企业报价资料,按照《计价规范》规定的原则和方法,投标报价。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由承发包双方在市场竞争中按价值规律通过合同确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自2003年7月实施以来,对规范工程招投标中的发、承包计价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奠定了基础,但在使用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如工程合同签订、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价款调整、工程索赔和工程结算等方面缺乏相应的内容。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该规范进行了修订,于2008年7月9日以63号公告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共分为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等五章内容和六个附录。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分别简介。

1)总则

本章共计8条,规定了本规范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执行本规范与执行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等基本事项。

本规范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

本规范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本规范适用范围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本条所指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与工程价款的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所谓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就是要求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要有高度透明度,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招标要机会均等,公平一律地对待所有投标人。投标人要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能低于成本价报价,不能串通报价,双方应以诚实、信用的态度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附录是本规范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附录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主要体现在工程量清单中的12位编码的前9位应按附录中的编码确定,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应依据附录中的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的计量单位确定,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应依据附录中的计算规则计算确定。

2)术语

本章共计23条,对本规范特有的术语给予定义。主要有下面的内容。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招标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照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合同价: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3)工程量清单编制

本章共6节21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及其资格、工程量清单组成内容及编制依据、编制要求等。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主体: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的重要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据,专业性强,内容复杂,对编制人的业务技术水平要求高,能否编制出完整、严谨的工程量清单,直接影响招标的质量,也是招标成败的关键。因此,规定了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是指具有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并按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中介机构。

规范明确说明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发包,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过错索赔的依据之一。

工程量清单组成: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计价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其他相关资料。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以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的具体构成:一、二位为附录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即:第一级表示附录顺序码(分二位)。其中:建筑工程为01、装饰装修工程为02、安装工程为03、市政工程为04、园林绿化工程为05、矿山工程为06;

第二级表示专业工程顺序码(分二位);

第三级表示分部工程顺序码(分二位);

第四级表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分三位);

第五级表示具体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分三位)。

以安装工程为例说明项目编码,见图1.1。图1.1 项目编码构成示意图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予以描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在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必须对其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因为项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

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例如,表1.1为钢管桩基础的补充项目。表1.1 桩基础(编码:010201)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表1.2选择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若出现本规范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表1.2 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

其他项目清单的内容: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工程建设标准的高低、工程的复杂程度、工期长短、工程的组成内容等直接影响其他项目清单中的具体内容,本规范提供四项内容作为列项的参考,其不足部分,清单编制人可作补充。暂列金额是为不可避免的价格调整而设立,只有按照合同约定程序实际发生的价格调整费用,才是中标人的应得金额,纳入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实际发生金额后的暂列金额仍属于招标人所有。

规费项目清单内容: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出现规范中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税金项目清单内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4)工程量清单计价

本章共9节72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到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及工程造价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造价的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单价计价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计价是有别于定额工料单价法的另一种单价计价方式,应包括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费用,考虑我国的习惯做法以及与国际接轨的需要,《计价规范》规定综合单价包括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措施项目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即: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以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规范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的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投标报价的依据:计价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确定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确定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项目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项目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5)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本章共2节13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统一格式和表格使用规定。(1)计价表格组成

①封面

②总说明:在工程计价的不同阶段,总说明的内容和要求是不一样的。

工程量清单的总说明应按照下列内容填写:

a.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b.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c.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施工图纸、标准图集、采用的标准等;

d.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e.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招标控制价总说明应按照下列内容填写:

a.采用的计价依据;

b.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

c.采用的材料价格来源;

d.综合单价中包含的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

e.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投标报价总说明应按照下列内容填写:

a.采用的计价依据;

b.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

c.综合单价中包含的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

d.措施项目的依据;

e.其他有关内容的说明。

竣工结算总说明应按照下列内容填写:

a.工程概况;

b.编制依据;

c.工程变更;

d.工程价款调整;

e.索赔;

f.其他有关内容的说明。

③汇总表

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是评标委员会评审和判别综合单价组成和价格完整性、合理性的主要依据,对因工程变更调整综合单价也是必不可少的基础价格数据来源,该分析表一般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作为竞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组成部分,中标后作为合同文件的附件。

⑤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和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适用于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适用于能计算出工程量的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的措施项目。

⑥其他项目清单表。包括:

a.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b.暂列金额明细表;

c.材料暂估单价表;

d.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e.计日工表;

f.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g.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

h.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

i.现场签证表。

⑦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⑧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②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6)附录

其内容包括:附录A,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C,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D,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E,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中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其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作为“四统一”的内容,要求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执行。1.4.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特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具有强制性、实用性、竞争性、通用性的特点。现分述如下:

1)强制性

通过制定统一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达到规范计价行为的目的。这些规则和办法是强制性的,工程建设各方面都应该遵守。主要体现在:一是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批准颁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计价规范规定执行。二是明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规定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做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四统一,并且要用规定的标准格式来表述。

2)实用性

附录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的项目名称表现的是工程实体项目,项目名称明确清晰,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洁明了,特别还列有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易于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确定具体项目名称和投标报价。

3)竞争性

一是《计价规范》中的措施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只列“措施项目”一栏,具体采用什么措施,如模板、脚手架、临时设施、施工排水等详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报价,因为这些项目在各个企业间各有不同,是企业竞争项目,是留给企业竞争的空间;二是《计价规范》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没有具体的消耗量,投标企业可以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也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报价,《计价规范》将报价权交给了企业。

4)通用性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将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的要求。1.4.6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定额计价的区别和联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编制原则之一是“与现行预算定额既有机结合又有所区别”,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定额计价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两种计价方式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计价的依据

定额计价法的主要依据是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法令强制性的工程预算定额有关费用定额,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投标人依据企业自己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企业定额,实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以及相应单价的自主确定,预算定额规定的实物消耗量标准不再是法令强制性标准,而是作为参考性的资料,企业自主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能够反映出工程个别成本,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

2)工程结算方式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先约定综合单价,结算时单价不变(或按合同、计价规范规定调整),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单价结算。工程量清单计价业主与承包商风险共担,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而定额计价基本是敞口的,结算时按定额规定计价,定额计价风险只在投资一方,并且不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3)实行“工程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相分离,有利于企业自主报价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措施项目”一项单列,具体采取什么措施,由企业根据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而定,这些项目是企业竞争项目,是留给企业的竞争空间。这样就加大了承包企业的竞争力度,鼓励企业尽量采用合理技术措施,提高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市场竞争机制可以得到充分发挥。定额计价方式中项目施工工艺与措施相结合,工程实体性消耗与措施性消耗相合一,竞争空间有限。

4)单位工程造价构成形式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传统定额计价模式的费用构成具有相当大的差异。定额计价模式单位工程造价构成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计价时先计算直接费,再以人工费(或直接费)为基数计算间接费、利润、税金,汇总为单位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造价构成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出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费用,措施项目费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在非工程实体项目上的费用。作这种划分的考虑是将施工过程中的实体性消耗和措施性消耗分开,对于措施性消耗费用只列出项目名称,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方案自行确定,以体现出以施工方案为基础的造价竞争;对于实体性消耗费用,则列出具体的工程数量,投标人要报出每个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5)分项工程单价构成不同

按定额计价时分项工程的单价是工料单价,即只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为综合单价,除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还要包括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必要的风险费。采用综合单价便于工程款支付、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工程结算。综合单价中的直接费、管理费用、利润由投标人根据本企业实际支出及利润预期、投标策略确定,是施工企业实际成本费用的反映,是工程的个别价格,而不是平均价格。对比两种计价模式可以发现,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原定额直接费是构成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的主体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单列有利于企业的竞争;利润不单独体现,而是被分别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当中。

6)工程量计算规则有原则性区别

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是按照实体的净值计算,这是当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定额计价方式工程量是按实物净值加上人为规定的预留量计算。

7)工程内容的含义不同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内容是参考规列项目,按实际完成完整实体项目所需工程内容列项,是对完成工程实体的各道工序内容的组合,并以主体工程的名称作为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名称。传统定额项目划分的依据是施工工序,传统定额项目的工程内容仅是单一工序的工程内容,定额计价法未对工程内容进行组合。例:离心式泵的安装,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内容包括:本体安装、泵拆装检查、电动机安装、二次灌浆四项工程;定额计价的工程内容包括:本体安装、电动机安装等两项内容。因此,两种计价方式的工程内容有本质上的不同。

8)计量单位的不同

工程量清单项目是按基本单位计量,如m、kg、t等。而定额计价方式的计量单位有时会采用不规范的复合单位,而不采用基本单2位,如10 m、100 kg、100 m等。但大多数计量单位与相应定额子项的计量单位一致。

两种计价方式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计价规范》从章节的划分到清单项目的设置,均参考了原定额的结构形式和项目划分,使清单项目与传统定额有机地联系起来,既结合我国实际现状,又做到与国际接轨,使得清单计价方式的推广更易于操作,实现平稳过渡。(2)《计价规范》附录中的“项目特征”的内容,基本上取自原定额的子目设置的内容:如规格、材质、重量等。(3)规范附录中的“工程内容”均为原定额的相关子目的综合,它是综合清单的组价内容,即定额计价可作为清单计价的组价方式。在确定清单综合单价时,以省颁定额或企业定额为依据进行计算。(4)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企业需要根据自己企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实际消耗量来计算综合单价。在目前多数企业没有企业定额的情况下,各省市编制的计价表可作为消耗量定额的重要参考。所以,不管是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还是工程量清单计价,都与定额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5)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是在传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大部分保留了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内容和特点,是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继承和发展。

1.5 《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简介

《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不但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措施项目清单。各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制定具体办法,统一综合单价的计算和编制。鉴于此,江苏省建设厅为配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制定和颁发了《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原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苏省估价表》及《江苏省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1.5.1 《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简介《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计价表》)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也可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计价表》是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计价表》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综合工日的单价分为一类工每工日28元,二类工每工日26元,三类工每工日24元,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实际使用时,应根据江苏省建设厅的规定,适时调整综合工日的单价。《计价表》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凡《计价表》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主材,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内所列的用量,按相应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2003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江苏地区预算价格》计算的。实际使用时,应根据江苏省建设厅的规定,适时调整施工机械台班的单价。《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共分八本十二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

第七册 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第十二册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1.5.2 《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的特点

与以往定额相比,《计价表》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计价表》的指令性弱。新的《计价表》是编制工程标底、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是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是一般工程(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结算的依据;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2)与传统定额不同,《计价表》作为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的组价依据,将利润和管理费计入基价。其中管理费是以三类工程的标准列入子目,并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利润不分工程类别按人工费的14%取定。(3)《计价表》中除不可竞争费用均按规定计取,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外,其余的费率、价格均为参考性费率或价格,企业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具体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后计取。《计价表》施行后,定额使用的灵活性增强,便于同国家颁布施行的《计价规范》相结合。同时,企业可根据省颁定额结合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及劳动生产率编制自己的企业定额,这样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实际自主选择使用省颁定额或企业定额。新定额价格与费率的参考性,更有利于企业结合自身技术管理水平、市场情况及工程实际自主报价,提高竞争力,实现由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的转变。

2 工程费用结构

2.1 我国工程项目投资构成

2.1.1 我国现行工程项目投资构成

我国现行工程项目投资构成如图2.1所示。图2.1 我国现行工程项目投资构成图2.1.2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是指为工程项目购置或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和新、扩建工程项目配置的首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所需的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由设备购置费和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组成。设备购置费包括设备原价或进口设备抵岸价和设备运杂费,即: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或进口设备抵岸价+设备运杂费

上式中,设备原价系指国产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的原价。设备运杂费系指设备原价中未包括的包装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采购费及仓库保管费等。如果设备是由设备公司成套供应的,设备公司的服务费也应计入设备运杂费之中。

1)国产标准设备原价

国产标准设备是指按照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图纸和技术要求,由设备生产厂批量生产的,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的设备。国产标准设备原价一般指的是设备制造厂的交货价,即出厂价。

2)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

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尚无定型标准,各设备生产厂不可能在工艺过程中采用批量生产,只能按一次订货并根据具体的设备图纸制造的设备。非标准设备原价有多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如成本计算估价法、系列设备插入估价法、分部组合估价法、定额估价法等。但无论哪种方法都应该使非标准设备计价的准确度接近实际出厂价,并且计算方法要简便。

3)进口设备抵岸价

进口设备抵岸价是指抵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边境车站,且交完关税以后的价格。进口设备抵岸价由进口设备货价和进口从属费用组成。

进口设备如采用离岸价(FOB),其抵岸价构成可概括为:进口设备抵岸价=货价+国外运费+国外运输保险费+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海关监管手续费

其中海关监管手续费是指海关对发生减免进口税或实行保税的进口设备,实施监管和提供服务收取的手续费。全额收取关税的设备,不收取海关监管手续费。

4)设备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按设备原价乘以设备运杂费率计算。设备运杂费率按各部门及省、市的规定计取。一般来讲,沿海和交通便利的地区,设备运杂费率相对低一些;内地和交通不很便利的地区就要相对高一些,边远省份则要更高一些。对于非标准设备来讲,应尽量就近委托设备制造厂,以大幅度降低设备运杂费。进口设备由于原价较高,国内运距相对较短,因而运杂费比率应适当降低。

5)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是指按照有关规定,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必须购置的没有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工卡模具、器具、生产家具的购置费用。一般以设备购置费为计算基数,按照部门或行业规定的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费率计算。2.1.3 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用于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费用。建筑工程费指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建设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费;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于室内的供水、供热、卫生、电气、燃气、通风空调、弱电、电梯等设备及管线工程费;各类设备基础、地沟、水池、冷却塔、烟囱烟道、水塔、栈桥、管架、挡土墙、围墙、厂区道路、绿化等工程费;铁路专用线、厂外道路、码头等工程费。安装工程费指主要生产、辅助生产、公用等单项工程中需要安装的工艺、电气、自动控制、运输、供热、制冷等设备及装置安装工程费;各种工艺、管道安装及衬里、防腐、保温等工程费;供电、通信、自控等管线电缆的安装工程费。

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将在2.2节详细叙述。2.1.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分三类:第一类为土地使用费;第二类为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第三类为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如图2.2所示。

1)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是指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需土地征用及迁移的补偿费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图2.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构成图(1)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

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指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所支付的费用。其总和一般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20倍,土地年产值按该地被征日前3年的平均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征地动迁费;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2)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建设项目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土地的出让和转让可采用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

2)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1)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指建设项目从立项、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后评估等全过程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①建设单位开办费。指新建项目为保证筹建和建设工作正常进行所需办公设备、生活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的购置费用。

②建设单位经费。包括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生产人员招募费、工程招标费、合同契约公证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工程咨询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竣工交付使用清理及竣工验收费、后评估等费用。(2)勘察设计费

勘察设计费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设计文件等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①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投资估算、工程咨询、评价以及为编制上述文件所进行的勘察、设计、研究试验等所需费用。

②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等所需的费用。

③在规定范围内由建设单位自行完成的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费用。(3)研究试验费

研究试验费是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以及设计规定在施工中必须进行的试验、验证所需的费用。(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是指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所需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摊销费用或租赁费用。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5)工程监理费

工程监理费是指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6)工程保险费

工程保险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实施工程保险所需的费用。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机器损坏保险等。(7)供电贴费

供电贴费是指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应交付的供电工程贴费、施工临时用电贴费。(8)施工机构迁移费

施工机构迁移费是指施工机构根据建设任务的需要,经有关部门决定成建制地由原驻地迁移到另一个地区的一次性搬迁费用。(9)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包括:

①为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派出人员进行设计、联络、设备材料监检、培训等的差旅费、置装费、生活费用等。

②国外工程技术人员来华的差旅费、生活费和接待费用等。

③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专利和专有技术费、延期或分期付款利息。

④引进设备检验及商检费。

3)与未来企业生产有关的费用(1)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是指为保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初期正常生产、使用和管理所必须购置的办公和生活家具、用具的费用。改、扩建项目所需的办公和生活用具购置费,应低于新建项目。(2)生产准备费

生产准备费是指新建企业或新增生产能力的企业,为保证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必要的生产准备所发生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①生产人员培训费,自行培训,委托其他单位培训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学习资料费、学习费、劳动保护费。

②生产单位提前进厂参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熟悉工艺流程与设备性能等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等。(3)联合试运转费

联合试运转费是指新建企业或新增加生产工艺过程的扩建企业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整个车间的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转发生的费用支出大于试运转收入的亏损部分。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工程费项目开支的单台设备调试费及试车费用。2.1.5 预备费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是指在初步设计及概算内难以预料的工程费用。具体包括:

①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费用,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②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实行工程保险的工程该项费用应适当降低。

③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

2)涨价预备费

涨价预备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由于价格等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测、预留费用。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设备、材料、施工机械价差,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调整,利率、汇率调整等。2.1.6 建设期利息

建设期利息是指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间固定资产投资借款的应计利息。建设期利息应按借款要求和条件计算。国内银行借款按现行贷款计算,国外贷款利息按协议书或贷款意向书确定的利率按复利计算。为了简化计算,在编制投资估算时通常假定借款均在每年的年中支用,借款第一年按半年计息,其余各年份按全年计息。计算公式为:各年应计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计+本年借款额/2)×年利率2.1.7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为了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控制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调整投资结构,加强重点建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对在我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不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简称投资方向调节税)。

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经济规模实行差别税率,税率为0%、5%、10%、15%、30%五个档次,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其单位工程分别确定适用的税率。目前,为了扩大内需,此项税已暂停征收。2.1.8 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指经营性建设项目为保证生产和经营正常进行而先期投入的流动资金。按规定铺底流动资金应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铺底流动资金一般按正常生产时的流动资金的30%计算。

2.2 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如图2.3所示。该规定适用于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图2.3 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图2.2.1 直接费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1)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①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②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③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等。

④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⑤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①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②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③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④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

⑤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等。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7项费用组成:

①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②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⑤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⑥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⑦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措施费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下面的内容:(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等。(5)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等。(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等。(9)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1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2.2.2 间接费

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1)规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3)社会保障费

①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②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③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2)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包括下列内容:(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等。(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等。(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等。(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等。(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和车辆的保险费用。(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2.2.3 利润和税金

利润是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1)营业税

营业税是指从事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各种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营业额在此处是指含税收入,建筑业的营业税的适用税率为3%。

在建筑安装工程,通常事先求得的是不含税收入(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故营业税计算公式如下:由 营业税=(不含税收入+营业税)×3%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营业税额为基础计税,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因纳税人地点不同其税率分别为: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建制镇,则税率为1%。计算公式如下:

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额×适用税率

3)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以营业税额为基础计取,计算公式如下: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适用税率

国务院规定的教育费附加率为3%,部分省市另外征收了地方教育费附加,因此教育费附加率各地不同。

4)税金

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不含税工程造价×综合税率=(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综合税率

综合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以教育费附加率为3%为例,计算二税一费综合税率为:(1)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2)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3)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例2.1】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由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1%提高到2%,即教育费附加费率合计为5%,试确定纳税人所在地分别在市区、县城和其他地区的综合税率。【解】(1)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2)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3)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

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费用构成

2.3.1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费用构成

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费用构成与定额计价模式下的费用构成存在显著差异,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费用构成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如图2.4所示。图2.4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费用构成图

1)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完成在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各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所需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2)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工程措施项目金额的总和。

3)其他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是指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的总和。

4)规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的总和。

5)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总和。2.3.2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费用计算

1)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所提供的工程数量,或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确定的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累加得到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总和。即: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其中: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按计价定额规定的用量乘以相应的单价计算。安装工程的管理费、利润则以人工费作为取费基础,乘以相应的费率得出。即:管理费=人工费×管理费率利润=人工费×利润率

管理费率与工程类别有关。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计算,主要是采用定额组价,即计算出该清单项目的每一工程内容的费用,并累加得到该清单项目的工程费用合计值,由合计值除以清单项目工程量即为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应按单位工程计取。其计算方法根据措施项目的不同可分为三种:(1)系数计价法

这种方法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算的措施项目,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等。这类费用的计算主要根据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通常是以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作为这些措施项目费的计算基础,乘以相应的系数得出。即:措施项目费=分部分项工程费×该项措施项目费率(2)定额组价法

这种方法适用于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而且该工程量在定额中已经列项,此时可根据该措施项目的工程量,套用定额求得。如施工降水、脚手架等。(3)实物量计价法。该法通常适用于“系数计价法”和“定额组价法”无法计算的措施项目。这种方法是最基本,也是最能反映投标人个别成本的计价方法,是按投标人现在的水平,预测将要发生的某一项措施项目费用的合计数。

3)其他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见表2.1。表2.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编制标底时暂列金额根据工程特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一定比例估算。通常情况下,暂列金额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

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材料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计日工投标报价时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投标人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结算时计日工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算。表2.2 计日工表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结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自主确定,通常按照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4)规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的总和,是不可竞争性费用。按《计价规范》规定,规费包括:(1)工程排污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社会保障费(4)住房公积金(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规费具体内容、具体计算方法应以当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规定为准。江苏省建设厅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规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三者之和为计算基础得出。即:规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费率

规费费率由当地造价主管部门规定。

5)税金

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不含税工程造价×综合税率=(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综合税率

综合税率因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实行差别税率。

2.4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

《计价规范》规定,安装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为了与《计价规范》(GB 50500-2008)及《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相配套,江苏省建设厅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自2009年5月1日施行,《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中原有的“江苏省安装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停止执行。2.4.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性项目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1)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级)工资、绩效工资等。(2)工资性津贴:是指企业发放的各种性质的津贴、补贴。包括物价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施工补贴、误餐补贴、节假日(夜间)加班费等。(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等。(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5)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高危险工种施工作业防护补贴费等。

2)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费用。包括下列内容:(1)材料原价。(2)材料运杂费: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运输损耗费: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4)采购及保管费: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工地保管费、仓储费和仓储损耗等。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费用组成:(1)折旧费: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用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费用等。(7)车辆使用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4)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2)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工地转移费以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等费用。(3)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等。(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6)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培训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7)财产保险费:指企业管理用财产、车辆的保险费。(8)劳动保险补助费:包括由企业支付的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等。(9)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10)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1)意外伤害保险费: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12)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13)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所发生的费用。(14)企业技术研发费:建筑企业为转型升级、提高管理水平所进行的技术转让、科技研发、信息化建设等费用。(15)其他费用:业务招待费、远地施工增加费、劳务培训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等。

5)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企业管理费率和利润率取费标准见表2.3。表2.3 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率和利润率标准表2.4.2 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由通用措施项目费和专业措施项目费两部分组成。

1)通用措施项目费(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满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职工健康生活所需要的各项费用。本项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①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电箱标准化、电器保护装置、外电防护标志的配置费用;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及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防护设施费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②文明施工措施包括:大门、五牌一图、工人胸卡、企业标识的费用;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现场污染源的控制、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防扬尘洒水费用;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电子监控设备费用;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其用电费用;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③环境保护费用包括: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组成。

基本费是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

现场考评费是施工企业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奖励费是施工企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用。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8%~1.6%计算,该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具体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后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见表2.4。表2.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标准表(2)夜间施工增加费: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夜班补助、夜间施工降效、照明设施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0.1%计算。(3)二次搬运费: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按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取。(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包括冬季作业、临时取暖、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05%~0.1%计算。(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机械安装、拆卸等费用。按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6)施工排水费: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按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取。(7)施工降水费: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降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按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取。(8)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已经建成的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保护所发生的费用。按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取。(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0.05%计算。

以上(1)~(9)项为《计价规范》中的通用措施项目,以下(10)~(14)项为《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补充的通用措施项目。(10)临时设施费: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6%~1.5%计算,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①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场等。

②建筑、装饰、安装、修缮、古建园林工程规定范围内(建筑物沿边起50 m以内,多幢建筑两幢间隔50 m内)围墙、临时道路、水电、管线和塔吊基座(轨道)垫层(不包括混凝土固定式基础)等。

③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在定额基本运距范围内的临时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线路(不包括变压器、锅炉等设备)、临时道路,以及总长度不超过200米的围墙(篱笆)。

建设单位同意在施工就近地点临时修建混凝土构件预制场所发生的费用,应向建设单位结算。(11)企业检验试验费:施工企业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和其他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15%计算。

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所委托的检测机构。(12)赶工措施费:施工合同约定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施工企业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2.5%计算,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3)工程按质论价:指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超过国家规定,施工企业完成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或评定为优质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3.0%计算,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4)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指因地下不明障碍物、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干扰而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按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取。

2)安装工程专业措施项目费(1)组装平台:组装平台发生的费用。(2)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施工中发生的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费用。(3)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发生的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费用。(4)焦炉施工大棚:发生的焦炉施工大棚费用。(5)焦炉烘炉、热态工程:发生的焦炉烘炉、热态工程费用。(6)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措施:发生的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措施费用。(7)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发生的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费用。(8)现场施工围栏:发生的现场施工围栏费用。(9)长输管道临时水工保护设施:发生的长输管道临时水工保护设施费用。(10)长输管道施工便道:发生的长输管道施工便道费用。(11)长输管道跨越或穿越施工措施:发生的长输管道跨越或穿越施工措施费用。(12)长输管道地下穿越地上建筑物的保护措施:发生的长输管道地下穿越地上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费用。(13)长输管道工程施工队伍调遣:发生的长输管道工程施工队伍调遣费用。(14)格架式抱杆:格架式抱杆费用。

以上(1)~(14)项为《计价规范》中的安装工程专业措施项目,其具体费用均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以下(15)~(16)项为《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补充的安装工程专业措施项目。(15)脚手架:指脚手架搭设、加固、拆除、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按《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规定计算。(16)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08%计算.2.4.3 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明确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暂列金额按发包人给定的标准计取。

2)暂估价

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暂估价按发包人给定的标准计取。

3)计日工

计日工是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的总费用。计日工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计日工投标报价时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投标人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结算时计日工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算。

4)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计算:(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计算;(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2%~3%计算。2.4.4 规费

规费是指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是不可竞争性费用。规费具体内容、具体计算方法应以当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规定为准。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规定,规费包括:

1)工程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包括废气、污水、固体及危险废物和噪声排污费等内容,按有关权力部门规定计取。

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有关权力部门规定计取。

3)社会保障费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费用(包括个人缴纳部分)。为确保施工企业各类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落到实处,省、市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4)住房公积金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规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三者之和为计算基础。即:规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相应规费费率

社会保障费率及住房公积金费率按表2.5标准计取。表2.5 社会保障费率及住房公积金费率标准表2.4.5 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2.4.6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1)安装工程(包工包料)造价计算程序

安装工程(包工包料)造价计算程序见表2.6。表2.6 安装工程(包工包料)造价计算程序表

2)安装工程(包工不包料)造价计算程序

安装工程(包工不包料)造价计算程序见表2.7。表2.7 安装工程(包工不包料)造价计算程序表2.4.7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见表2.8。工业安装工程一类工程项目见表2.9。表2.8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表表2.9 工业安装工程一类工程项目表

3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资料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投标人在掌握大量资料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定额、管理能力、消耗水平和生产效率在分析工程成本、利润的基础上确定企业投标报价。为了使报价具有足够的竞争力,必须详细掌握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基础资料。这些资料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与工程实体有关的资料,如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项目的水文地质资料等,二是与投标企业有关的资料,如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资源消耗量定额、施工资源价格资料等。

与工程实体有关的资料,每一个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都能得到,是公开的;而与投标企业有关的资料,则是投标企业的秘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模式下,属于企业性质的施工方法、措施和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水平、管理费和利润取费等完全由投标企业自己确定,即企业自主报价。同一个工程项目,同样的工程量,各投标单位所报价格不同,反映了企业之间个别成本的差异,也是企业之间整体实力的体现。为了适应工程量清单报价,各企业必须建立自己的资料库、企业定额,并适时维护。这里介绍与企业投标报价有关的基础资料。

3.1 建筑安装工程定额

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是建筑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是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如何制定和应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反映了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定时期建筑安装企业生产经营水平的高低,同时也反映了社会劳动生产力水平。3.1.1 定额的概念

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一定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劳动力、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所谓正常的施工条件,是指生产过程能按生产工艺和施工验收规范操作,施工条件完善,有合理的劳动组织和能合理的使用施工机械和材料。在这样的条件下,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就是对完成一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进行的定员(定工日)、定量(数量)、定质(质量)、定价(资金),同时规定了工作内容和安全要求等。3.1.2 定额的地位和作用

定额随着生产社会化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而发展起来。在我国,宋代李诫于公元1100年编著的《营造法式》一书中最先出现工料定额。在西方,“科学管理”的创始人泰勒在20世纪初把定额用于科学管理,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使定额逐步发展为一门科学,成为管理社会化大生产的工具,也成为建设工程的计价依据之一。我国于1957年由原国家建委颁发了第一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我国的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的产物,长期以来,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定额仍然是企业投标报价的主要依据之一。

1)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

由于施工企业受各自的生产条件包括企业的工人素质、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经济实力的影响,其完成某项特定工程所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存在着差别。企业技术装备低、工人素质低、管理水平差的企业,在特定工程上消耗的活劳动(人力)和物化劳动(物力和财力)就高,凝结在工程中的个别价值就高;反之,企业技术装备好、工人素质高、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在特定工程上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就少,凝结在工程中的个别价值就低。综上所述,个别劳动之间存在着差异,所以有必要制定一个一般消耗量的标准,这就是国家、省市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定额中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施工状态下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这个标准有利于鞭策落后,鼓励先进,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同时,各施工企业也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工人素质、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等确定本企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以确定企业的个别成本,用来指导企业投标报价。

2)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以及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定额的制定,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计价。在计划经济时代,施工图预算、招投标标底及投标报价书的编制,以及工程造价的确定,主要依据工程所在地的单定额。

我国现阶段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市场经济还不发达,许多有利于市场竞争的计价规则还有待于制定、完善和推广。特别是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初期,大多数施工企业还没有形成自己的企业定额,消耗在工程实体上的实物消耗量的标准仍需要以预算定额规定值为参考依据,招标单位也需要根据定额的实物消耗量标准来编制招标标底,因此,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定额并不会被抛弃。因此各省市为配合《计价规范》的实施,都编制了与《计价规范》配套使用的计价表,如江苏省编制了《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以及与之配套的《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总额》(2009)。

3)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是施工单位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组织施工、投标报价和进行成本核算的基础

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合理的最低价中标,则要求投标企业针对具体的招标项目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降低成本,提供企业报价的竞争力。投标报价的过程是一个计价、分析、平衡的过程;成本核算是一个计价、对比、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实施的过程。投标报价和进行成本核算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计价”,而计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就是“定额”,所以定额是企业进行投标报价和进行成本核算的基础。3.1.3 定额的分类

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可根据生产要素不同、编制程序和定额用途不同、专业及费用的性质不同、制定单位和适用范围不同进行分类。它们之间的关系如图3.1所示。其中,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和机械台班使用定额是制定各种使用定额的基础,因此也称为基本定额。

1)按生产要素分类

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按生产要素分类可分为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台班使用定额。(1)劳动定额(亦称工时定额或人工定额)

劳动定额是在正常的施工技术条件下,为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需的劳动消耗量的标准。劳动定额是人工的消耗定额,又称人工定额。劳动定额根据表达方式分为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两种。图3.1 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分类图

时间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组织条件下,某工种、某种技术等级的工人小组或个人,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工作时间。定额工作时间包括工人的有效时间(准备与结束时间、基本工作时间、辅助工作时间)、必要的休息时间和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

时间定额以工日为单位,每个工日工作时间按现行制度规定为8 h。其计算方法如下:

产量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组织条件下,某工种、某种技术等级的工人小组或个人,在单位时间内(工日)所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其计算方法如下:

时间定额与产量定额互为倒数,即:时间定额×产量定额=1

或:

从上面两式可知:当时间定额减少时,产量定额就相应地增加;当时间定额增加时,产量定额就相应地减少。但它们增减的百分比并不相同。3【例3.1】 20名瓦工砌砖墙,工作4小时共计完成30 m的墙。试确定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解】每人每日完成的产量:3产量定额=3.0(m/工日)则:时间定额=3=0.333(工日/m)

不同用途的定额,其人工消耗量的确定方式不同。对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所使用的预算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可以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以施工定额为基础确定;另一种是以现场观察测定资料为基础来计算。用第一种方法确定预算定额的人工消耗量,实际上是一个综合过程,它是在施工定额的基础上,将测定对象所包含的若干个工作过程所对应的施工定额按施工作业的逻辑关系进行综合,从而得到预算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标准。

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是指在正常条件下,为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需的生产工人的人工消耗。具体地说,它应该包括为完成分项工程施工任务而在施工现场开展的各种性质的工作所对应的人工消耗,包括基本性工作、辅助性工作、现场水平运输以及一些零星的很难单独计量的工作所对应的工时消耗。在把施工定额综合成预算定额的过程中,我们把上述几项工作所对应的人工消耗分别称为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以及人工幅度差。即:人工消耗量=∑(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基本用工:指完成单位合格分项工程所必需消耗的技术工种的用工。

辅助用工:指技术工种施工定额内不包括而在预算定额内又必须考虑的人工消耗。例如机械土方工程配合用工、材料加工等所需人工消耗。

超运距用工:超运距是指施工定额中已包括的材料、半成品场内水平搬运距离(施工定额一般只考虑工作面上的水平运输,运距较短)与预算定额所考虑的现场材料、半成品堆放地点到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距离(预算定额所考虑的材料水平运输距离一般为整个施工现场范围内的运距)之差。而发生在超运距上运输材料、半成品的人工消耗即为超运距用工。

人工幅度差:即预算定额与施工定额的差额,主要是指在施工定额中未包括而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不可避免但又很难准确计量的各种零星的人工消耗和各种工时损失。如工序搭接及交叉作业互相配合所发生的停歇用工等。人工幅度差=(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系数

人工幅度差系数一般为10%~15%。在预算定额中,人工幅度差的用工量一般列入其他用工量中。

综上所述:人工消耗量=∑(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1+人工幅度差系数)3【例3.2】 已知砌筑砖墙的基本用工为2.77工日/m,超运距用工为0.13633工日/m,人工幅度差系数为10%。试计算砌筑10 m砖墙的人工消耗量。【解】人工消耗量=10×(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1+人工幅度差系数)=10×(2.77+0.136)×(1+10%)=31.97(工日)(2)材料消耗定额

在节约和合理使用材料的条件下,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一定规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的数量标准,称为材料消耗定额。它是企业核算材料消耗、考核材料节约或浪费的指标。

在我国建设工程(特别是房屋建筑工程)的直接成本中,材料费占65%左右。材料消耗量的多少、消耗是否合理,关系到资源的有效利用,对建设工程的造价和成本控制有着决定性影响。制定合理的材料消耗定额,是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积压、浪费的必要前提。

工程施工中所消耗的材料,按其消耗的方式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在施工中一次性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如管道安装工程中的管道等,我们一般把这种材料称为实体性材料;另一种是在施工中周转使用,其价值是分批分次地转移到工程实体中去的,这种材料一般不构成工程实体,而是在工程实体形成过程中发挥辅助作用,它是为有助于工程实体的形成而使用并发生消耗的材料,如安装工程中的脚手架、浇筑混凝土构件用的模板等,我们一般把这种材料称为周转性材料。

①实体性材料消耗量定额

施工中材料的消耗,一般可分为必需消耗的材料和损失的材料两类。对于损失的材料,由于它是属于施工生产中不合理的耗费,可以通过加强管理来避免这种损失,所以在确定材料定额消耗量时一般不考虑损失材料的因素。

所谓必需消耗的材料,是指在合理用料的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需消耗的材料,它包括直接用于工程(即直接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材料、不可避免的施工废料和不可避免的材料损耗,其中直接用于工程的材料数量,称为材料净用量;不可避免的施工废料和材料损耗数量,称为材料合理损耗量。即: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材料数量,由两部分组成。

a.净用量:就是用于合格产品上的材料实际数量。

b.合理的损耗量:就是指材料从现场仓库领出到完成合格产品的过程中合理损耗数量。因此它包括场内搬运、加工制作和施工操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等。用公式表示如下:材料消耗量=净用量+合理的损耗量

材料合理损耗量是不可避免的损耗,某种材料的损耗量的多少,常用损耗率来表示:

则材料消耗量=净用量×(1+损耗率)

需要注意的是材料损耗形成概括起来有三种,即运输损耗、保管损耗、施工损耗。前两种发生在施工过程之外,应列入材料采购保管费中;而施工损耗是由于在施工现场搬运及不可避免的残余材料损耗,才列入材料消耗定额中。

材料的损耗率通过观测和统计而确定。在定额编制过程中,一般可以使用观测法、试验法、统计法和理论计算法等4种方法来确定材料的定额消耗量。

②周转性材料消耗量定额

周转性材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能多次周转使用,经过修理、补充而逐渐消耗尽的材料。如:模板、钢板桩、脚手架等,实际上它是作为一种施工工具和措施性的手段而被使用的。因此周转性材料在施工过程中不是一次消耗完,而是随着使用次数的增多逐渐消耗。

周转性材料的定额消耗量是指每使用一次摊销的数量,按周转性材料在其使用过程中发生消耗的规律,其摊销量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一次周转使用后的损失量,用一次使用量乘以相应的损耗率确定;另一部分是周转性材料按周转总次数的摊销量,其数量用最后一次周转使用后除去损耗部分的剩余数量(再考虑一些折价回收的因素)除以相应的周转次数确定。即:

上述公式反映了摊销量与一次使用量、损耗率、周转次数及回收折价率的数量关系。一次使用量是指周转性材料一次使用的基本量,即一次投入量。周转性材料的一次使用量根据施工图计算,其用量与各分部分项工程部位、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有关。

损耗率是周转性材料每使用一次后的损失率。为了下一次的正常使用,必须用相同数量的周转性材料对上次的损失进行补充,用来补充损失的周转性材料的数量称为周转性材料的“补损量”。按一次使用量的百分数计算,该百分数即为损耗率。周转性材料的损耗率应根据材料的不同材质、不同的施工方法及不同的现场管理水平通过统计工作来确定。

周转次数是指周转性材料从第一次使用起可重复使用的次数。它与不同的周转性材料、使用的工程部位、施工方法及操作技术有关。周转次数的确定要经现场调查、观测及统计分析,取平均合理的水平。正确规定周转次数,对准确计算用料、加强周转性材料管理和经济核算是十分必要的。

回收折价率是对退出周转的材料(周转回收量)作价收购的比率。其中周转回收量指周转性材料在周转使用后除去损耗部分的剩余数量,即尚可以回收的数量;而回收折价率则应根据不同的材料及不同的市场情况来加以确定。(3)机械台班使用定额。

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机械台班数量的标准,称为机械台班消耗定额,也称为机械台班使用定额。

所谓“台班”,就是一台机械工作一个工作班(即8 h)称为一个台班。如两台机械共同工作一个工作班,或者一台机械工作两个工作班,则称为两个台班。机械台班使用定额的表示形式有两种:机械台班时间定额和机械台班产量定额。

①机械台班时间定额

就是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使用某种机械,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台班数量。即:

②机械台班产量定额

就是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某种机械在一个台班时间内完成的单位合格产品的数量,即:

所以,机械台班的时间定额与机械台班产量定额互为倒数。

2)按定额编制程序和用途分类

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按编制和用途可分为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1)施工定额

施工定额是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以施工过程为标定对象而规定的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施工定额是直接用于建筑施工管理的定额,是编制施工预算、实行内部经济核算的依据。

根据施工定额,可以计算不同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需用量。施工定额不同于预算定额,它是制定预算定额的基础。

施工定额由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定额组成。

施工定额的作用有:

①施工定额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预算的依据。

②施工定额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计划的依据。

③施工定额是施工企业向班组签发施工任务单和限额领料的依据。

④施工定额是施工企业内部考核工程成本、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2)预算定额

预算定额是指在合理的劳动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为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的数量标准。预算定额是一种计价性定额,是确定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从理论上讲,预算定额应该由施工企业或工程咨询公司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自行编制,用以在工程招标中作为计算标底和确定报价的主要依据。在计划经济时代,预算定额是由国家授权部门根据社会平均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效率水平编制的一种社会标准,它属于社会性定额,是一种法令性指标,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必须严格执行。在工程委托承包的情况下,它是确定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在招标承包的情况下,它是计算标底和确定报价的主要依据。所以,预算定额在工程建设定额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企业在企业定额的基础上自主报价,国家授权部门颁布的预算定额仅作参考,而不再是强制性标准。从编制程序看,施工定额是预算定额的编制基础,而预算定额则是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编制基础。

预算定额主要作用是:

①预算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指标、材料消耗量指标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指标,是确定各单位工程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的基础。

②预算定额是招投标工作中,招标单位确定标底、投标单位决定报价的依据之一。

③预算定额是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依据。

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预算定额是确定劳动力、材料、设备和建筑机械需要量的标准。是施工企业进行经济核算和经济活动分析的依据。

⑤预算定额是编制概算定额的基础。

加强预算定额的管理,对于控制和节约建设资金,降低建筑安装工程的劳动消耗,加强施工企业的计划管理和经济核算,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预算定额是以施工定额为基础编制的。由于这两种定额的作用不同,因此,在定额水平、项目划分、项目包括的工作内容、项目的计量单位就可能不一样。预算定额是社会平均水平,即现实的平均中等生产条件、平均熟练程度、平均劳动强度下,多数企业能够达到或超过,少数企业经过努力也能够达到的水平。施工定额是平均先进水平,所以确定预算定额时,水平相对要降低一些。预算定额实际考虑的因素比施工定额多,要考虑一个幅度差,幅度差是预算定额与施工定额的重要区别。所谓幅度差,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定额未包括,而在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而增加的附加额。此外,施工定额的项目划分要比预算定额的项目划分细一些,计算精度要高一些,施工定额是编制预算定额的基础资料。(3)概算定额

概算定额是一种介于预算定额和概算指标之间的定额,它是以预算定额为基础,经过适当的综合扩大编制而成。因此概算定额较预算定额具有更大的综合性。概算定额的项目是在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由预算定额的几个子目合并而成的。建筑工程中概算定额一般是以主体结构工程列项,并把前后跟随的附属工程内容综合在一起。因此,概算定额比预算定额粗。

概算定额是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和技术设计阶段编制修正概算的依据;是选择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的依据;是编制概算指标的基础资料。

由于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不如施工图设计深入细致,所以,概算定额比预算定额的项目划分要粗略一些,但本着不留或少留活口的原则,在定额水平方面,概算定额与预算定额水平之间留有一定幅度差,以便依据概算定额编制的设计概算能成为控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概算定额中,将一些零星和次要工程不一一列出,常以“零星工程”列项。

概算指标是在概算定额的基础上综合、扩大而成,比概算定额综合性更强。

3)按专业及费用性质分类

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按专业及费用性质可分为建筑工程定额、安装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和其他工程费用定额等。

4)按定额的制定单位和适用范围分类

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按制定单位和适用范围可分为国家统一定额、行业定额、地区定额和企业定额。(1)国家定额是指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综合全国施工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编制的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的定额。目前我国的国家定额有土建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等。(2)行业定额是指由行业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行业标准和规范,考虑行业工程建设特点、本行业施工企业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编制的在本行业范围内施行的定额。该定额具有较强的行业或专业特点,目前我国的各行业几乎都有自己的行业定额。(3)地区定额是指由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统一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特点编制的在本地区范围内施行的定额。目前我国的地区定额一般都称为“地区单位估价表”。(4)企业定额是指由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人员素质、机械装备程度和企业管理水平,参照国家、部门或地区定额编制的,只在本企业内部使用的定额。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企业定额是企业自主报价的主要依据之一。企业定额水平应高于国家、行业或地区定额,才能适应投标报价、增强投标报价的竞争能力。

3.2 施工资源的价格

所谓施工资源是指在工程施工中所必须消耗的生产要素,按资源的性质一般可分为:劳动力资源、施工机械设备资源、实体性材料、周转性材料等。

所谓施工资源的价格是指为了获取并使用该施工资源所必需发生的单位费用,而单位费用的大小取决于获取该资源时的市场条件、取得的方式、使用该资源的方式,以及一些政策性的因素。

为了做出合理的工程报价,必须仔细地考虑工程所需的劳动力、施工设备、材料等资源的需用量,并确定其最合适的来源和获取方式,以便正确地确定施工资源的价格。在此基础上,可以算出使用这些资源的费用、工程成本,最终编制出合理的报价。3.2.1 综合工日单价的确定

人工单价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一个工作日应得到的全部人工费用。其内容包括:

①基本工资,是发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它与工人的技术等级有关,一般来说,技术等级越高,工资也越高;且相邻两级别的工资差额随级别升高而差距拉大,呈指数函数关系。

②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地区津贴等。

③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等。

④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⑤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我国原工资制度规定的是月工资标准,定额中的人工消耗以工日计,因此,须将月工资化为日工资,即:

月法定工作日以20.9天计算(按一年365天,扣除双休日104天及法定节假日10天,除以12个月计算)。

现行预算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单价采用综合工日单价。所谓综合工日单价是指在具体的资源配置条件下,某具体工程上不同工种、不同技术等级的工人的人工单价以及相应的工时比例加权平均所得到的人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是进行工程估价的重要依据。其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根据一定的人工单价的费用构成标准,在充分考虑单价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分别计算不同工种、不同技术等级工人的人工单价。

第二步:根据具体工程的资源配置方案,计算不同工种、不同技术等级的工人在该工程上的工时比例。

第三步:把不同工种、不同技术等级工人的人工单价按其相应的工时比例进行加权平均,即可得到该工程的综合人工单价。【例3.3】 试确定临时雇佣工人综合人工单价。技术工人与普通工人比例为2:1,雇佣条件:(1)正常工作时间,技术工人20元/工日,普通工人15元/工日。(2)加班工作时间,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1.5倍计算。(3)如工人的工作效率能达到定额的标准,则除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外,还可得基本工资的30%作为奖金。(4)法定节假日按正常工资支付。(5)病假工资10元/天。(6)工器具费为2元/工日。(7)劳动保险费为工资总额的10%。(8)非工人原因停工照正常工作工资标准计算。工作时间的设定:(1)每年按52周计,每周正常工作5天,每周双休日加班。(2)节假日规定:除10天法定节假日外,每年放假15天,均安排在双休日休息。(3)非工人原因停工35天,5天病假,全年40天,其中35天在正常上班时间,5天在双休日。【解】工作时间计算(见表3.1):(1)正常工作时间①日历天数:52×5=260(天)②法定节假日:10天③非工人原因停工:35天合计:215天(2)加班工作时间①双休日历天数:52×2=104(天)②放假:15天③非工人原因停工:5天合计:84天(3)非工人原因停工:35天(4)法定节假日:10天(5)病假:5天表3.1 年人工费计算表

目前我国的人工工日单价组成内容,在各部门、各地区并不完全相同,但其中每一项内容都是根据有关法规、政策文件,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特点,通过反复测算最终确定的。《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中人工工日单价分为三类:一类为28元/工日、二类为26元/工日、三类为24元/工日。各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情况选用,也可重新测定。实际使用时,应根据省级或行业计算主管部门的规定适时调整人工工日单价。3.2.2 实体性材料预算价格

工程施工中所用的材料按其消耗的不同性质,可分为实体性消耗材料和周转性消耗材料,由于实体性消耗材料和周转性消耗材料的消耗性质不同,其单价的概念和费用构成不尽相同。实体性材料的单价是指通过采购到达施工现场时的材料价格,该价格的大小取决于材料从其来源地到达施工现场过程中所发生费用的多少。

1)实体性材料预算价格的概念

材料预算价格指材料由来源(或交货地点)到达工地仓库(或施工现场内存放材料的地点)后的出库价格。材料费占整个工程直接费的比重较大,正确地确定材料预算价格,有利于减低工程造价。

根据“建标〔2003〕206号”文件的规定,材料费由下列五种费用构成:(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上述费用中,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的规定,检验试验费已纳入到措施项目费用中,因此《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中规定,材料费由下列四种费用构成:(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2)材料运杂费。(3)运输损耗费。(4)采购及保管费。

故材料费是由预算定额中材料的消耗量和材料预算价格计算得到的。

2)材料预算价格的计算(1)材料原价

材料原价是指材料的销售价格。根据材料的来源不同,一般是指出厂价、批发价或市场价格。

在确定材料原价时,由于同一种材料因产地、供货来源不同,应根据不同来源地的供应比例,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原价。【例3.4】 生石灰有两个来源地,甲地供应量为70%,原价23.5元/t,乙地供应量为30%,原价24.2元/t,则生石灰的加权平均原价是:

23.5×70%+24.2×30%=23.71(元/t)(2)材料运杂费材料运杂费=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率(3)运输损耗费运输损耗费=(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率(4)采购保管费采购保管费=(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率

原国家经济委员会规定,采购保管费率为2.5%。其中:采购费率为1%,保管费费率为1.5%。各地编制定额时,大多数按此取值。

综上所述: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费率)×(1+采购保管费率)#【例3.5】 425水泥原价415元/t,运杂费率为2.5%,运输损耗费率为#1.0%,采购保管费率为2.0%。试确定该地区425水泥的预算价格。【解】原价 415元/t材料运杂费 415×2.5%=10.38(元/t)运输损耗费(415+10.38)×1.0%=4.25(元/t)采购保管费(415+10.38+4.25)×2.0%=8.59(元/t)水泥预算价格 415+10.38+4.25+8.59=438.22(元/t)3.2.3 周转性材料单价

由于周转性材料不是一次性消耗的,所以其消耗量按周转次数进行分摊。其摊销量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周转性材料经过一次周转的损失量;另一部分为周转性材料按周转总次数的摊销量。对于经过一次周转的损失量,由于其消耗形式与实体性材料的消耗形式一样,所以其价格的确定也和实体性材料一样;对于按周转总次数摊销的周转性材料,这部分摊销材料的单价也可近似等同实体性材料单价(在不考虑资金的时间因素的条件下),其摊销的材料费为按其周转一次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

我国现行的工程预算定额中周转性材料摊销量的计算已包括了一次周转的损失量和按周转次数的摊销量,即定额中周转性材料的摊销量为上述两者之和,其单价与实体性材料的单价确定方法相同。3.2.4 材料和设备的划分

安装工程中所需的设备与材料品种繁多、规格复杂,往往又联系在一起界限不清,在编制安装工程投标报价时,可能存在模糊的认识。分清设备和材料的界限是值得重视的问题。因为《计价规范》要求投标单位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时,必须包含材料费,即使是甲方购买的材料,材料费也必须列入综合单价,而设备费在安装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如果在报价中材料和设备混淆不清,综合单价就会产生重大的、原则性的错误,即属于设备的被列为材料,综合单价将大大地提高,这将极大影响报价的竞争力;反之属于材料的被列为设备,综合单价就会变得很低,结算时就会带来重大损失。

材料和设备的划分如今尚无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1991年5月拟定的“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原则和实例”(征求意见稿),可供划分设备与材料时参考。若工程中模糊不清之处,必须在招标答疑会上提出,以便澄清。

1)材料和设备划分原则(1)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的具有功能、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转换性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成套装置等均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人设备系列的设备;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使用量较小、非批量生产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制作的特殊设备。

设备及其有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①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②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室内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

③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视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④无论用于生产、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有机构成部分的水泵、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2)凡是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经过工业加工的原料和在工艺生产过程中不起单元工艺生产作用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①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须由施工企业自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制作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

②防腐、绝热及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的材料。

2)设备与材料划分实例

现以《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涉及的设备、材料为举例范围,分述如下:(1)通用机械

①各种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械、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各种电梯、风机、泵、压缩机、煤气发生炉等及其全套附属装置,均为设备。

②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为材料。(2)专业设备

①制造厂制作成型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等,均为设备。

②各种工艺设备的一次性填充物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朱光砂、触煤、干燥剂、催化剂等)均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③制造厂以散件或分段分片供货的塔、器、罐等在现场拼接、组装、焊接、安装内件或改制时所消耗的物件均为材料。(3)热力设备

①成套或散装到货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等均为设备。

②热力系统的除氧器水箱和疏水箱,工业水系统的工业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油箱,酸碱系统的酸碱储存槽等均为设备。

③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视为设备,钢板闸门及拦污栅为材料;启闭装置的启闭机视为设备,启闭架构为材料。

④随锅炉炉墙砌筑时埋置的铸铁块、看火孔、窥视孔、人孔等各种成品预埋件、挂钩等均为材料。(4)自控装置及仪表

①成套供应的盘、箱、柜、屏(包括保温箱和已经安装就位的仪表、元件等)及随主机配套供应的仪表均为设备。

②计算机、空调机、工业电视、检测控制装置、机械量分析、显示仪表、基地式仪表、单元组合仪表、变送器、传送器、调节阀,以及压力、温度、流量、差压、物位仪表等均为设备。

③随管、线同时组合安装的一次仪器、仪表(测量仪表)、元件(包括就地安装的温度计、压力表等)、配件等均为材料。(5)通信

市内、长途电话交换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波、载波通信设备,传真设备,中、短波通信设备及中短波电视天馈线装置,移动通信设备,通讯电源设备,光纤通信数字设备等各种专业或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和随机附件均为设备。(6)电气

①各种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装置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磁力启动器、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的箱、盘、柜、屏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和支持瓷瓶均为设备。

②各种电缆、电线、母线、管材、型钢、桥架、梯架、槽盒、立柱、托背、灯具及其开关、插座、按钮等均为材料。

③P型开关、保险器、杆上避雷器、各种避雷针、各种绝缘子、金具、电线杆、铁塔、各种支架等均为材料。

④各种在现场或加工厂制作的照明配电箱、0.5kVA照明变压器、电扇、铁壳开关、电铃等小型电器等均为材料。(7)通风

①空气加热器、冷却器、各类风机、除尘设备、各种空调机、风盘管、过滤器、净化工作台、喷淋室等均为设备。

②各种风管及其附件和施工现场加工制作的调节阀、风口、消声器及其他部件、构件等均为材料。(8)管道

①公称直径300 mm以上的阀门为设备。

②各种管道、管件、配件及金属结构等均为材料。

③各种栓类,低压器具,卫生器具,供暖器具,现场自制的钢板水箱及民用燃气管道和附件、器具、灶具等均为材料。(9)炉窑和砌筑

①装置在炉窑中的成品炉管、电机、鼓风机和炉窑传动、提升装置均为设备。

②属于炉窑本体的金属铸件、锻件、加工件及测温装置、计器仪表以及消烟、回收、除尘装置等,均为设备。

③随炉供应已安装就位的金具、耐火衬里、炉体金属埋件等均为设备。

④现场制作与安装的炉管及其他所需的材料或填料均为材料。

⑤现场砌筑用的耐火、耐酸、保温、防腐、捣打料、绝热纤维、天然白泡石、玄武岩、金具、炉门及窥视孔、预埋件等均为材料。

未包括在上述范围内的材料和设备,可参照上述划分方法,按类似情况区别之。3.2.5 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

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施工机械而发生的费用,它是构成工程预算价值的主要内容之一。正确制订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一个重要方面。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是根据施工中耗用的机械台班数量和台班单价确定的,即: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数量×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施工机械台班数量在编制定额时测定。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在计划经济时代,由政府主管部门在综合平均的基础上统一编制发布,即《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其价格水平属于社会平均水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施工企业可以参考《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编制本企业的台班定额,以反映本企业的“个别”成本。这里介绍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组成及计算。

1)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构成

一台施工机械工作8 h为一个台班,每个台班必须消耗的人工、物料和应分摊的费用即是一个机械台班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两大类费用组成,即第一类费用和第二类费用。第一类费用也称为不变费用,即不因施工地点和施工条件不同而发生变化的费用。第一类费用包括:(1)折旧费(2)大修理费(3)经常修理费(4)安装、拆卸费及机械场外运输费

这类费用由国家主管部门统一测算,按全年所需费用分摊到每一台班中计算。施工企业在编制企业定额时,可作参考。

第二类费用也称可变费用,是受机械运行、施工地点和条件变化影响的费用。其特点是只在机械运转时发生,而且受条件的影响。第二类费用包括三部分,即:(1)机上人工工资(2)燃料动力费(3)车船使用费:包括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编制台班费时,应按各地区的工资标准、材料价格和交通部门的规定计算,以符合地区实际。机械台班单价=第一类费用+第二类费用=不变费用+可变费用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计算(1)折旧费

折旧费指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内,陆续收回其原始价值及所支付贷款利息的费用。

施工机械是企业的固定资产,在其使用过程中虽然表面上仍保持着原来的实物状态,但随着长年不断的运转会逐渐发生磨损,逐渐消失其使用价值,直至报废。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更新,必须按照折旧的办法,以台班摊销的形式,随着机械使用年限,逐渐地将其价值转移到工程成本中去,按照机械使用的台班,为补偿机械的损耗而提取的这部分费用称为台班折旧费(简称为折旧费)。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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