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手册(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1-01-22 07:00:12

点击下载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编

出版社:中国税务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手册

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手册试读:

编写说明

近年来,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的领导和关怀下,国家税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配套法规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制度办法。通过几年的工作实践,逐步形成了一套相对科学完备的考试录用工作流程和制度办法,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道路。

为帮助各级国税机关更加全面准确的把握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组织编写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手册》,对现行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流程,从制定录用计划、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体检、考察,到公示和备案、录用和试用期等各个环节,进行较为全面详尽的阐述,并编辑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和税务总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供大家学习使用。我们相信,《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手册》的编辑出版,将进一步促进和提高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水平。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会有疏漏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希望通过我们共同努力,推动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编 者2014年9月

考录流程

第一章

制定录用计划一、概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家税务局)是本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录用招录机关,负责编制本系统公务员录用计划。公务员录用计划主要包括:编制数、实有人数、录用计划数、招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内容。

各省国家税务局根据本系统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和人员结构,在每年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税务总局)批复的增人计划的限额内,根据各单位职位空缺情况,认真做好职位分析,准确界定职位需求,科学设置资格条件,拟定年度公务员录用计划,上报税务总局和国家公务员局。录用计划由国家公务员局审批,审批后在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发布,发布日期一般为每年10月中旬。二、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录用计划的编制工作

录用计划由各省国家税务局在充分征求基层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统一进行编制。编制录用计划职位设置必须充分论证、认真摸底测算,充分体现国税系统职位特点,科学设置岗位资格条件,不得设置与履行岗位职责无关的限制性条件。设置职位的资格条件要符合相关法规和当年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年度考录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二)严格控制录用计划的增人限额

各省国家税务局要严格按照税务总局下达的年度增人计划限额,编制录用职位计划。确定计划人数时,要考虑到军转人员安置、个别调入等因素,确保当年增人总数不能突破增人计划限额。(三)认真落实录用计划的有关规定

1.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录用计划,除外语、机要、保密等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以外,全部用于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年度考录工作方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应当拿出一定数量的计划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在县(区)级以下基层单位设置职位,录用计划主要用于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新疆、西藏地区的基层单位,应设置专门计划,定向招考当地维吾尔族、藏族等少数民族考生。

4.招录机关在申报录用计划时,应明确是否组织专业考试(包括专业科目笔试、英语测试、计算机水平测试等)。对于确定组织专业考试的,招录机关要建立命题工作规范、命题人员管理办法,以及试题质量保障和安全保密机制,同时说明考试内容和范围、所占综合成绩比重等具体情况。

5.招录机关在申报录用计划时,应明确招考职位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1∶3、1∶4、1∶5)。三、工作步骤(一)确定年度录用计划

税务总局人事司一般每年9月转发国家公务员局发布的年度公务员录用计划通知,各省国家税务局接到通知后,根据现有的编制、业务发展、人员结构、退休调动等情况,在税务总局批复的年度增人计划范围内,研究确定年度公务员录用计划。(二)编制录用计划表

各省国家税务局登录国家公务员局“录用计划申报系统”(http://jh.scs.gov.cn/20××),编制《××××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表(一)》和《× ×××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表(二)》(以下简称《录用计划表(一)》《录用计划表(二)》)。(三)上报录用计划表

各省国家税务局在完成录用计划编制后,对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检查,核对无误后上报税务总局审核(内网、外网同时上报)。当年没有招录计划的单位,需要填写《录用计划表(一)》并上报。四、注意事项(一)招录机关在编制录用计划时,应当对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详细描述,表达准确,防止出现争议性问题。专业名称可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标准表述。(二)上报录用计划由各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负责具体实施,不得授权给下级单位进行录入。录用计划一经申报,不得更改。涉密职位的录用计划,由招录机关书面申报,不通过网络申报。五、附件

1.《××××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表(一)》

2.《××××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表(二)》

3.《录用计划表填表说明》(以2014年为例)

附件1:××××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表(一)

附件2:××××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表(二)

附件3:录用计划表填表说明

一、录用计划表(一)中有关项目说明:

1.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录用计划全部填写在“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一栏中。

2.“国家核定编制数”是指税务总局核定本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的行政编制数。

3.“实有人数”是指截止到2013年8月底实有的公务员数。

4.“本年度缺编人数”是指截止到2013年8月底缺编人数。

5.“2014年度计划减员数”是指截止到2014年6月底因退休等原因预计减员的人数。

6.“拟补充主任科员以下人员数”是指2014年拟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计划数。

二、录用计划表(二)中有关项目说明:

1.“用人司局”,指具体的用人单位,要明确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且不得使用“××市所属各区国家税务局”这样的方式。

2.“机构性质”,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职位均填写“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

3.“职位名称”,请注明用人部门,例如:“用人司局”为“××省国家税务局”,职位名称为“办公室科员”。对于资格条件要求相近的职位可以合并为一个,如“基层分局科员”,但合并后的职位资格条件必须可以通用,不得对已合并的职位再分别设定排他性资格条件。

4.“职位属性”,均填写“普通职位(非小语种、非特殊专业职位)”。

5.“职位分布”,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15个省区市),填写“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其他地区,均填写“其他职位”。

6.“职位简介”,应当对职位进行详细描述。

7.“职位编号”,由“录用计划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各单位填报计划时,不需要填写此项内容。

8.“机构层级”,对应“省(含副省)级、市(地)级、县(区)级及以下”分别填写。

9.“考试类别”,由“录用计划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各单位填报计划时,不需要填写此项内容。

10.“招考人数”,为保证面试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单位设置职位的时候,每个职位的“招考人数”最多不得超过5人。

11.“专业”,应使用规范的专业名称或专业范围表述。(1)设置具体条件时,可以列举相近的一个或多个专业,如“经济学、会计学、审计学”;也可以采用“经济学及相关专业”“计算机类”这样的形式,但这种方式下,对于“相关专业”和“类”到底包含哪些必须事先介定清楚,资格审查时自始至终执行同一标准。各单位设置专业时,要充分调研,确保所要求的专业是目前高校中主流开设的专业、保证有足够多的符合条件人选。(2)专业范围的设置必须以省国家税务局为单位相对统一,相同内容的文字表达、先后顺序,包括标点符号都要统一风格,可以设置几种具体的专业组合模式由基层单位选用。(3)为避免混淆,对部分专业统一限定如下:凡要求“税务”或“税收”类专业的,统一设成“财政学、税务”,与此相关的“财政”“税务”“财政学(税务方向)”“税收”等,均予认可;招收本科阶段中文专业的,统一设“汉语言文学”专业,与此相近的“汉语言文学”“汉语言”专业,均予认可。(4)资格审查时,不得以个别字的微小差别作为专业区分的依据(意义显然不同的除外),如“会计”和“会计学”“金融”和“金融学”等,不得以少一个“学”字为理由认为专业不符。

12.“学历要求”,对应“大专(仅限大专)、大专及以上、大专或本科、本科(仅限本科)、本科及以上、本科或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仅限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仅限博士)”分别填写。录用计划所要求的学历应为报考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

13.“学位要求”,对应“无要求、学士、硕士、博士”分别填写,要注意与“学历要求”的对应关系。

14.“政治面貌”,对应“中共党员、共青团员、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不限”分别填写。

15.“基层工作最低年限”,对应“一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以上、无限制”分别填写。注意,此处“基层工作最低年限”是指要求报考者具备的基层工作年限,不是指录用后的最低服务年限。

16.“相关基层工作经历”,对应“无限制、‘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计划”分别填写。

17.“是否组织专业考试”,对应“是、否”分别填写,填写“是”的,要在“备注”栏中注明专业考试的相关信息,包括专业考试范围、占综合成绩比重等,或者注明查询专业考试信息的网址。

18.“新疆地区限少数民族报考职位”,对应“是、否”分别填写。此项仅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的少量职位填报“是”。

19.“西藏地区限少数民族报考职位”,对应“是、否”分别填写。此项仅限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的少量职位填报“是”。

20.“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确定比例”,填写“1∶3”“1∶4”或“1∶5”。国家税务局系统所有职位均按照“1∶3”执行。

21.“其他条件”,类似应届高校毕业生、英语或计算机等级、户籍和生源地等要求,填在此处。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有具体要求,需要作具体描述的,可以在此栏注明。“其他条件”的设置以省国家税务局为单位相对统一,要保证所有职位“其他条件”条件的风格一致、内容规范。(1)应届高校毕业生。国家税务局系统县(区)级及以下职位主要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条件填写为:“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2)关于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英语四级设置为“具有英语四级证书或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英语六级设置为“具有英语六级证书或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计算机水平可设置为“计算机二级”等,资格审查时国家级和省级的计算机等级均予认可。(3)关于户籍和生源地限制,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国家税务局,近几年新录用公务员流失严重的,可以设置户籍和生源地限制,限制到省或市(地)一级,不能限制到县(区),格式一律为“××市户口或××市生源”。

22.“备注”,类似“本单位不提供宿舍”“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等内容放在此处。

23.对设置的每个职位,要将本职位所有条件组合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认真审核,防止出现单个条件没问题,但组合后出现错误和不合理的情况。第二章报名与资格审查一、概述

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凡是符合报考条件和国家税务局系统职位设置要求的报考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各省国家税务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二、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以登录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查询《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内容包括: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对《招考简章》中相关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报考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程序主要包括:(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于规定日期内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名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超过报名期限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三)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规定时间段内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四)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五)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实施,主要工作步骤如下:(一)确定资格审查人员。招录机关应选用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电脑水平较高、吃苦耐劳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同志从事资格审查工作。系统管理员为其建立用户,并根据工作量进行分组审查。(二)组织开展学习培训。资格审查工作开展前,由省国家税务局组织资格审查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学习《招考公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招考简章》等相关资料,严明工作纪律,统一审查口径,熟练工作方法,为资格审查做好充分准备。(三)做好资格审查工作。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审查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退回补充资料”。“不通过”和“退回补充资料”须说明审查意见。

1.对于报名信息资料完整准确且与报考职位匹配的报考人员,审查通过。

2.对于条件明显不符合的报考人员,如:报考职位专业要求“会计学”,报考人员专业为“中文”,且无第二专业,审查不通过。为防止纠纷,招录机关在审查不通过时,尽量在理由中引用其原信息,如:报考人员专业“中文”与职位要求不符。

3.对于暂时不能确认是否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退回补充资料,要求报考人员对需要确认的条件作出详细说明。

4.及时处理审查有误的情况。出现审查错误时,在5分钟内可以通过资格审查系统中的“修改审查状态”功能立即进行更改。超过规定时间后,按照以下要求办理:(1)与报考人员沟通,确认报考人员同意更改审查结果。对于将“合格”改为“未审查”的,要跟报考人员说明情况,必须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方可上报更改申请;对于将“不合格”改为“未审查”的,要告知报考人员暂时不要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要退订职位,否则将无法更改,报考人员将不能再报考该职位。(2)按照规定格式上报拟更改信息内容。规定格式如下:“张某,身份证号:340101********0821,报考职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派出机构税收征管科员,职位代码:07001001”。经审核同意更改的,将统一改为“未审查”,由招录机关重新进行审查。(3)招录机关对上报的所有更改申请做好台账,及时跟踪查询是否更改成功,特别要注意3天以上还没更改的情况,及时与税务总局联系。对于已上报过但尚未更改的错误记录,不得再次重复上报。(4)资格审查最后2天(即考录专题网站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接受将“合格”改为“未审查”的申请。四、注意事项(一)做好咨询解释。咨询电话、咨询邮箱必须安排专人接听解答,解答疑问须与资格审查口径一致。回答报考人员咨询时,要有理有节,注意答复的语气和讲话技巧,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二)做好资料备案。资格审查工作中,招录机关应及时留存审查记录,保留相关证据,确保审查结果真实有效,有据可查。五、附件

1.《考试报名登记表》

2.《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附件1:考试报名登记表

注:“工作单位、职务”一栏为社会在职人员必填。“学科成绩”为应届毕业生填写。“考生身份”从以下类别中择一填写:工人、农民、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学校、科研机构人员)、学校教职工、科研机构人员、社区组织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人员、私营企业人员、三资企业人员、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应届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待业人员、其他人员。

附件2: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填表说明:

1.请填表人实事求是地填写,以免影响正常录用工作,未经毕分办签章此表无效。

2.“生源”指大学生上大学前户口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3.“奖惩情况”包括考生大学期间的各种奖励或惩处。学习期间,如获奖励,请学生处审核并将奖状或证书影印件加盖公章后附上。

4.填写本表“学习成绩”栏后,须盖教务处章。如有学生个人成绩登记单(表)可附复印件(加盖教务处章),免填此栏。第三章笔试和面试第一节 笔试一、概述

笔试是采用书面形式对求职者所掌握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的考查和评估,是考核求职者学识水平的重要工具。公务员考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二、笔试内容(一)笔试时间、对象及方式

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11月进行,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一般在次年1月,具体时间以当年的《招考公告》为准。专业科目笔试时间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确定。参加笔试人员为所有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通过网上报名确认缴费或与当地考务部门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考务费用(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的考生。公共科目考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考生在报考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就近的考试地点考试。(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具体内容及要求以该年度的《招考公告》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该科目从人的特定思维入手,以一定的知识基础为支撑,能够以一种比较客观的形式反映考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设置最大限度地在遴选公务员人才的初期阶段保证了公正、透明、高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查范围包括五大部分:(1)常识判断,涵盖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领域;(2)言语理解与表达,包括阅读理解(短文阅读、文章阅读)、词语表达(选词填空、词语替换)和语句表达(病句判断、歧义辨析、长句判断、选句填空);(3)数量关系(数字推理、数学运算);(4)判断推理(图形推理、演绎推理、定义判断、事件排序);(5)资料分析(文字资料分析、表格资料分析、统计图形分析)。《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满分100分。

2.申论。《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考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自2010年开始,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科目按照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不同要求,设置两类试卷。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确切、固定、唯一的标准答案。这也给了考生发挥的空间,不同的考生可以较充分地展示各自不同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也有利于择优录取人才。申论满分为100分。(三)专业科目笔试

专业科目考试分为两个类别:第一类是列入到特殊专业序列的职位需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第二类是招录机关根据职位特点设置的专业科目考试。现阶段,国家税务局系统暂未安排专业科目考试项目。三、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通过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第二节 面试一、概述

公务员面试是一种经过组织者精心设计,在特定场景下,以考官对考生的面对面交谈与观察为主要手段,由表及里测评考生的知识、能力、道德等有关素质的一种考试活动。面试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一)面试时间

面试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于每年笔试成绩下发后开始启动,一般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二)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选包括首批入围面试人选、调剂确定面试人选和递补确定面试人选。(三)面试方式

面试工作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税务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实施,同时接受当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面试以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两种形式为主,也可以采取情景模拟、演讲等方式。其中结构化面试,是指按照事先制定好的面试提纲上的问题一一发问,并按照标准格式记下面试者的回答和对他的评价的一种面试方式;无领导小组讨论采用情景模拟的方式对考生进行集体面试,通过给一组考生一个与工作相关的问题,让考生们进行一定时间的讨论,来检测考生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质,由此对考生作出综合评价。二、面试步骤(一)制订面试工作方案

面试前,各省国家税务局要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国家税务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人事处、监察室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制订面试工作方案,明确面试工作的基本原则、面试的内容和方法、面试试题命制及使用办法、面试的实施步骤和流程、考场的设置和安排以及考官的组成和管理等。面试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报税务总局审核。(二)确定面试名单

面试名单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首批入围面试人选、调剂确定面试人选和递补确定面试人选。

1.首批入围面试人选。笔试结束确定分数线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机关申报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招录专题网站发布为首批入围面试名单。

2.调剂确定面试人选。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报考职位,进行调剂。调剂职位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工作一般分为考生申请调剂职位、招录机关资格审查两个阶段。各省国家税务局在国家公务员局规定的时段内登录调剂系统,对申请调剂职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要求必须与报名资格审查标准一致。

3.递补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招录机关需要递补人选的,可以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三)发布面试公告

各省国家税务局在规定时间内将面试公告报税务总局,经税务总局审核后,面试公告统一在考录专题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须载明面试原则、方式、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时的处理办法、考察(体检)人选产生办法、面试人员名单及其准考证号、面试入围最低分数线,面试时间、地点以及乘车路线、联系方式等。制定公告文档时,统一使用税务总局制定的面试公告模板。(四)确定面试题本

国家税务局系统的面试题本,一般采用中央一级招录机关组织专家命制的题本(国税系统面试题本),也可采用各省级直属机构委托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命制的题本(委托当地命制题本)。使用国税系统面试题本的招录机关,应及时将《国家税务局系统面试题本及其使用说明预定单》报送给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税务总局,面试题本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取回,各省国家税务局从当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领取。使用委托当地命制题本的招录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落实,题本的命制、印刷、封装、传递等各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试卷制作的程序执行,面试结束后的5日内,将面试题本报税务总局备案。(五)面试考官组织

面试考官组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面试考官中,70%以上的考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主考官必须持有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每组面试考官要有不低于50%的外派考官。外派考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选派,原则上从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面试考官中随机产生,数量不足时,可以从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面试考官中随机选派。只有一个面试考官组的,考官实行差额抽签确定,差额比例不低于50%。各省国家税务局在组织面试时,要通过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决定面试考场和面试次序。相同职位的考生应安排在同一考官组,使用同一套试题进行面试。(六)面试准备工作

各省国家税务局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税务总局的要求进行面试准备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面试有关工作时间安排表》。按照时间顺序,从“参加国家公务员局面试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开始,到“发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为止,安排好每个工作节点、工作项目、工作具体内容和责任单位人员,保证面试工作无缺漏。

2.制定《公务员面试工作分工情况表》。按照面试工作需要,在面试领导小组下设立面试工作办公室,下设面试组、后勤组和监督组,明确每个工作小组在面试工作中的任务和职责,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面试工作每个环节落实到点,责任到人。

3.制定《公务员招录面试物品准备清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指定专人负责完成考场用品、考务资料(包括《考务手册》《考生手册》等)的准备工作。

4.考务工作人员培训。根据面试工作需要,组织工作人员担任资格复审人员、计时计分员、监督员、入场引导员、离场引导员、候考室工作人员、考务室工作人员等。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公道正派等基本条件。按照岗位分工,对工作人员做好业务培训,签署保密协议,需回避的进行回避。

5.联系和布置考场。按照面试规模和要求,提前联系好考场,面试考点一般设在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面试考场要选在独立、安静、不易受外界干扰的地方,设考务室、考场、考生候考室、考官候考室等。面试前一天,做好考场布置工作,面试室内设主考官席、考官席、计时计分人员席、核分席和监督席,布置结束后实行全封闭管理。

6.领取面试题本说明。领取面试题本说明(一般为面试前1天),根据需要印刷面试评分表、面试平衡表和面试成绩汇总表。清点无误后由专人封闭管理。

7.做好安保、应急预案和经费预算工作。

8.做好系统内外考官的选派和抽调工作。提前向地方公务员主管部门明确所需外派考官的数量、工作时间等,并对系统内拟抽调考官人选进行筛选。(七)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省国家税务局组织人员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招录机关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照片及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确认其报考资格,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具体审核所需材料由各省国家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一般包括:(1)本人身份证。(2)《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3)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4)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因学校放假等原因无法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的,可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第二专业报考的,第二专业所在院系必须在《报名推荐表》上盖章。(5)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省国家税务局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但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需签订承诺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6)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或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7)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原件、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8)报考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除提供国家公务员局报考指南要求的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外,还要提供基层服务合同和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以确认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9)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2.资格复审方式(1)邮寄材料初审。考生将上述资格复审材料的复印件在规定时间之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特快专递寄到相应单位,未按时邮寄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各省国家税务局组织人员对考生邮寄的材料,对照职位条件和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核对其报考资格。如考生提供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通知考生补充资料,以免等考生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来不及提交有关材料。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应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好相应记录。(2)现场资格复审。考生在规定时间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在面试前一天完成。对现场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可发放面试准考证。(八)组织面试

面试分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两种形式,目前各省国家税务局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九)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面试综合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可以规定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人选,也可以设定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以上规则由省国家税务局确定,并在发布的面试公告中载明。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十)面试成绩评定与公布

考官在评分表上逐人、逐项评分。在每个测评要素上,将面试考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要素得分,各要素得分之和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考生面试成绩一律保留两位小数。考生应试、考官评分完毕,计分人员计算考生面试成绩,并由核分人员核准,工作人员负责统计评分表并填写面试成绩汇总表。主考官、考官、计分人员、核分人员和监督人员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表格上签字确认。考生面试后的两日内,各省国家税务局通过国家公务员局考录成绩发布网站对外发布考生面试成绩。有条件的单位,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的具体方式可参考当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做法。(十一)面试工作资料归档

1.面试结束后,按照题本管理要求,及时清点回收面试题本,按规定要求送回题本管理单位。

2.按照规定,收回考生、考官抽签登记表、考官面试评分表、面试成绩汇总表,面试电子数据、面试考场录像录音资料等面试现场资料,按照保密规定,进行整理归档。三、注意事项(一)面试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所有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面试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填写《工作人员保密责任书》。不得泄露试题和其他考录秘密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招考工作的有关资料;不得利用工作便利,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不得谈论面试试题内容、考生答题内容;不得与考生沟通、交流与面试相关的内容;不得擅自将面试有关资料(包括试题、评分标准、工作底稿等)带离考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相互议论、评价考生;工作中遇有紧急情况,要及时向面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二)关于面试递补

考生放弃面试的,要出具书面放弃声明(原则上要当着工作人员的面书写并签名)或者有两名工作人员签字的电话记录;取消资格的,要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对拟递补考生信息认真核实,根据“递补人员名单”中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递补人员,核实拟递补考生各项信息与职位是否相符,查询考录专题网站发布的调剂人员名单,确认递补考生未参与调剂;及时联系拟递补考生确认递补事宜,用公布的咨询电话与考生取得联系,征求考生是否参加递补;确认递补人员后,按规定发布递补公告。(三)关于面试公告发布

面试公告发布前,要认真审核发布内容。面试公告发布以后,将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信息通知到每一位入围面试的考生,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应做好相关记录,并有2名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四)关于面试题本管理

面试前,面试题本和面试题本使用说明按相应密级进行管理。题本传递、交接、保管应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并配备专门的车辆和设备。面试题本在传递、交接、保管、分发过程中,发生失密、泄密以及其他重大异常情况时,应尽快查明原因和失泄密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五)关于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的口径必须与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口径保持一致,同时要充分发挥邮寄材料初审环节的作用,及时与初审中存在问题的考生进行沟通,对可能存在的审查风险应对前置,确保现场审核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六)关于面试成绩公布

统计考生成绩时,要按照确定综合成绩的办法进行计算并排序,按照职位录取人数确定入围体检等下一环节的考生。要认真核对每个职位入围考生和其他考生的成绩,避免因工作疏忽导致错误。发布考生面试成绩时,要认真核对每个考生的人员信息和对应的面试成绩,特别要注意核对是否有同名同姓的考生。四、附件

1.《面试公告》

2.《国家税务局系统面试题本及其使用说明预定单》

3.《同意报考证明》

4.《暂缓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承诺书》

5.《失(待)业证明》

6.《放弃声明》

7.《递补公告》

8.《面试准考证》

9.《面试成绩通知单》

附件1:××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一。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年×月×日至×月×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说明:此为使用国家税务局系统面试题本的时间。如使用地方人事厅题本,从其时间要求,但入围封闭时间和进入候考室的截止时间统一为开始面试前30分钟和前10分钟)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请附上详细地点、路线图、乘车方式)

四、资格复审(一)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3.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5.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报考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8.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以上材料内容各省国家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不要求考生另行提供照片,如需制作面试准考证、使用照片的,请使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提供下载的照片。)(二)资格复审方式

1.邮寄材料。请考生将上述资格复审材料的复印件(1份),于20××年×月×日之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特快专递寄到:××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收,邮编:××××××,联系电话:×××—×××××。未按时邮寄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于20××年×月×日至×月×日,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请附上详细地点、路线图、乘车方式。为方便考生,现场资格复审的时间为考前紧挨着的一至两天,不得提前过多)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人选。(也可改为: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1.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的单位,可在此段后面加上具体的当场公布有关内容)

2.××省国家税务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请入围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打上述电话与我局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无故逾期未与我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各省国家税务局需在公告中载明的其他事项,如体检工作安排等。

附1:××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按准考证号码排序)

附2:××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分数线(按职位代码排序)

附1:××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序号姓名准考证号  1  2

附2:××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分数线职位代码20职位名称笔试最低分调剂最低分 0701001001科员1100.1070100200198.198.1科员2

附件2:面试题本及其他使用说明预订单(国税)

说明:(1)面试题本袋内装9份题本,题本使用说明袋内装:题本使用说明、面试评分表、考官计分平衡表、成绩汇总表各1份。(2)面试题本使用部门须将统计数据报送所辖的省(区)市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月××日前传真至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试考务处,传真:×××—××××××××,传真完毕须电话确认。

联系人:×××电话:××××××××、×××××××××××。(3)省(区市)主管部门意向领取时间选填:×月×日、×日:①9:00②15:00。(4)用题单位领取面试题本及使用说明的时间,请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系。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省国家税务局:

×××同志,身份证号××××××××××××××××××,系我单位在职人员,自20××年××月起到我单位工作,政治面貌为××××。其人事档案现由×××××保管。经研究,我单位同意其报考××省国家税务局系统。

特此证明。(盖章)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注:该证明由有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具有人员进出审批权的部门出具;人事关系挂靠人才服务中介机构或劳务派遣人员由人才服务中介机构提供。

附件4: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报考×××××(填写职位名称及职位代码)职位,因自身原因,在20××年公务员招考面试资格确认时,未能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供审核。本人承诺:如入围体检及考察,将于××月××日之前提供原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本人确认:如果到时不能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不符合招录机关的要求,或者原单位不能按正常程序与招录机关办理本人调动手续的,本人将被招录机关取消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承诺人(签名):年 月 日

附件5:失(待)业证明××省国家税务局:

×××同志,身份证号××××××××××××××××××,其户籍在×××××,现系失(待)业人员。

特此证明。(盖章)年 月 日

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注:该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街道、乡镇或相关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开具。

附件6:放弃声明

本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准考证号码__________,于_____年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__________职位(职位代码_____),已进入该职位__________环节,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该职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特此声明。考生签名(本人手写):年 月 日

注:1.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该声明传真或邮寄到××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

传真电话:××××××;

邮寄地址:××××××;

××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邮编××××××。

附件7:××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

因部分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根据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拟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以下考生为面试人选:

请以上考生按照《××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此处的公告名称以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站发布内容为准)的要求,尽快准备有关材料,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省国家税务局系统面试工作联系电话:×××—×××××。

附件8:准 考 证职位名称:主任科员以下(财税职位代码:07010010011)考试内容:面试考试地点:考试时间:20××年××月××日入围封闭管理时间:上午8:30

附件9:面试成绩通知单(存根)××考场××号考生:

谢谢你参加今天的面试,你的面试成绩是_____分。

招录机关将根据你所报考职位的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你能否被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请留意相关公告和通知。考生签名:年 月 日面试成绩通知单××考场××号考生:

谢谢你参加今天的面试,你的面试成绩是_____分。

招录机关将根据你所报考职位的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你能否被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请留意相关公告和通知。考生签名:年 月 日第四章体检一、概述

为保障新录用公务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招录机关按照笔试、面试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精神,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组织考生进行身体素质检查,做好录用体检工作。(一)体检时间

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实施,面试结束后应尽快安排体检,首次体检一般在3月底前完成,全部体检工作一般在4月底前完成。(二)体检对象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三)体检方式

各省国家税务局按照体检操作手册等文件要求,委托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规定的体检内容对考生进行体检,由体检医疗机构的主检医生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并由体检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确认。二、工作步骤(一)制订体检方案

各招录单位在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安排,制订体检工作方案。明确体检时间、地点、组织单位、体检人选、体检结果通知、复检安排、人员分工及后勤保障等内容。(二)联系体检医疗机构

按照体检操作手册要求,提前联系好体检医疗机构,签订公务员录用体检委托协议书,提供体检人员名单(为做好保密,一般不提供联系方式),按照体检人数准备好《体检表》。(三)发布体检通知

电话通知每一位入围体检的考生,告知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注意事项。也可通过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或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通知,公告中载明“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和“各职位入围体检综合成绩分数线”。放弃参加体检的考生,需出具书面声明。(四)组织体检

1.考生集合。考生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后,工作人员清点考生,统计人员信息,对未到的考生进行电话通知。清点统计完毕后,按照既定时间,统一出发到体检方案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同时,向每位体检考生发放《体检表》和《体检须知》。

2.身份信息审核。考生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体检表》并粘贴照片。工作人员按照次序核对考生身份,核对无误后在《体检表》上盖章确认。

3.进行体检。考生进入体检区域按要求进行体检,完成所有体检项目后,将《体检表》等资料交至规定的资料收存处,经工作人员确认收缴后,体检结束。(五)告知体检结果

体检医疗机构和主检医师要按规定如实做出明确的体检结论。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由主检医师对各科体检结果及意见进行汇总审核,综合判定,对于达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做出合格的体检结论并签字。对于未达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学科专家与主检医师共同研究确定体检结论并签字。体检结论由体检医疗机构在《体检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体检结果由招录机关告知考生本人。(六)复检

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七)递补人员体检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对该职位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递补,递补体检也按照上述流程进行。三、注意事项(一)关于联系体检医疗机构

各省国家税务局公务员录用体检,应当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对提前联系好的体检医疗机构,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二)关于复检工作

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复检。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2.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招录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录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三)关于怀孕考生

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可以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也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关于对考生的考察,可继续进行。如果考察中发现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不予录用。如果考察中没有发现有影响录用的问题的,暂缓录用,待考生孕期结束可以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时,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体检合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备案等。哺乳期内的考生,如体检医疗机构认为不适合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参照上述执行。(四)纪律要求

1.体检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2.各招录机关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存在的隐患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对体检工作中违反纪律、徇私舞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附件

1.《公务员录用体检委托协议书》

2.《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各职位入围体检综合成绩分数线》

3.《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参见本书此处)

附件1:公务员录用体检委托协议书甲方:(招录机关)乙方:(体检医疗机构)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担20××年度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

二、乙方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要求,做好体检工作。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