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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3 20: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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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山

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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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种风的味道

一千种风的味道试读:

楔子

冥冥之中,宇宙依靠着某种力量使人们互相联结在一起。这联结使所有生物相互依存相互吞噬,维持着宇宙的平衡。

米妮曾经并不相信这种力量,就好像她不相信她与王之谦注定是要在一起的。她无时无刻不想反抗命运,破坏这种秩序。以至于她在与王之谦分手的状态下,竟怀上了他的孩子——上天惩罚了她的反抗。在她拿起验孕棒之前的一年里,王之谦和米妮只做过一次爱。他轻轻抚摸她的发梢,啮咬她的后背,像一条悄无声息的蛇。他们的需求同步,高潮也是同步的。大脑混沌的那一刻,是米妮作为母体开始的第一秒。可惜米妮并不珍惜这些,她以为这个男子给她带来一波一波的高潮是必然的,而不是因为他若有若无的挑逗、时重时轻的撞击和无比耐心的等待。CHAPTER01冥冥之中

王之谦在霞慕尼的第一个晚上就喝醉了,他和米妮坐在酒吧露台外的一辆劳斯莱斯银色幽灵里,司机把他们送到门口,扶着敞开的车门等着。他们两人都穿着华丽的晚宴装,一看就是和其他年轻情侣一样来这里一掷千金享乐的。令人目不转睛的是他身边的米妮,她穿着度身缝制的白色裙子,透着些光,若是仔细看,还可以看到里面细细的蓝色丁字裤。帽子也是矢车菊蓝色,衬得皮肤白皙、发丝柔软深黑。

只要装扮适宜,成为吸引人目光的美女并不是太难的事情。对于自己的审美,无论是艺术、女人,哪怕是一杯酒,王之谦都颇有自信。女人们,有叽叽喳喳的小可爱,有像冰雕恨不能用一束目光就能挖掉心头肉的,还有活泼直接会过肩摔的,当然还有那些脸色苍白从生下来就没有见过太阳、随时会被吓晕的敏感型。在霞慕尼这里出现的尽是风华绝代的女子,她们出入赌场和游艇,只会嫁给皮肤松弛、堕落的贵族。可米妮并不属于其中的任何一种,她像是山涧迷雾般捉摸不定,轻轻一笑就能在空中映射出彩虹。她对司机嫣然一笑,伸出长而直的腿跨出车外。司机高兴得像跟上帝握过手似的,站得格外笔直,目送姿态优美的她步入玻璃屋顶的长廊,直到白色身影消失在转弯处,才想起把车门关上。

王之谦没有想到会这么快回到这个地方,一年前米妮离开后,他就再也没有回来过。这些日子他努力让自己保持原样,不留恋莺莺燕燕,把时间都花在使资产翻倍上。除了年龄从二字头变成三十有余之外,再没有其他变化。本以为不来这里就能保留住的一切,随着时间还是丢了,包括他们共同署名的房子。那次饮醉,就是为了庆祝他们购买了这栋房子。透过卧室的窗口就可以望见阿尔卑斯山脉最著名的勃朗峰。是他建议将房子买在这里的。王之谦喜欢在世界各地著名的景点买房子,他在巴黎的房产就在埃菲尔铁塔旁边,不仅可以在午夜伴着发光的埃菲尔铁塔一起跳舞,甚至连观光大巴上坐着的游客都可以看得清清楚楚。

米妮喜欢早晨跑步去施特雷尔甜品店——一家三百年的老店——买新鲜出炉的法国长棍面包回来给他吃。倒不是对面包挑剔,只是每天睁开眼睛就会看到的食物,米妮希望它结实而温暖,带着新鲜的香气,就好像睁开眼睛看到的那个人一样带着阳光和微笑。包在牛皮纸中有手臂那么长的面包被她裹在怀里,跑回来还带着体温。金黄色的法棍有着坚硬的外皮和柔软洁白的内心。他喜欢柔软和脆韧共同存在,米妮为他抹上浓郁的橄榄油,再夹上番茄片和水牛芝士。他张口含住,只要一用力,新鲜的番茄汁四溢。这时,王之谦就势把她按倒在红色鼬鼠皮的沙发上。

他爱跳舞,每天晚上都拥着她,在暖暖的火炉旁看着窗外的雪景跳舞;她爱饮酒,双颊总被火光映得红红的。她太美了,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人们都认为她是最华贵的东方美人。王之谦留不住她,就连法国也只有在电影节期间才留得住她。尽管这样,他们还是在这个小镇买了房子,写了两个人的名字作为爱情见证。她喜欢这里,这里没有人认得她。每天去市集上闲逛,为房子添置各种古董小件,从一枚象牙胸针到金丝雀座钟,甚至还有一台带上弦摇手的龙虾烤炉。他每天买些她爱吃的海鲜,比如法国特产耳垂大小的青口,放一点点黄油和大量白葡萄酒同煮,开锅之前加入新鲜罗勒绿叶,让草叶的芳香充满整个房间。那小小粒的青口,就像她嫩滑柔软的耳垂一样诱人,带着奶香在舌尖滚动,伴随着她银铃般的笑声,让他欲罢不能。

记忆往往与现实有极大的差距,当熬夜坐了十二小时飞机,又开车几百公里,才到达这栋寒气逼人的房子时,他根本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房间被席卷一空,沙发、电视、波斯地毯、墙上的壁画,还有那个老旧的龙虾烤炉,一切都消失得无影无踪,好像从来没有人在这里热恋过、生活过。接待他的警察无可奈何地说:“这些小偷开了辆卡车来,对邻居说是主人搬家,就把这里搬空了。”

王之谦心中空落落的,不是因为失去的物件,而是因为他和她的爱情证据就这样蒸发了。他以为只要封存住这座房子,只要不再回到这里,他们的爱情就会被封存住,被好好保存,可再努力却什么也没有留下。他看着壁炉边大理石上雕刻的无名小诗。曾经他们就相拥炉火旁,读着这首诗睡去。我会成为你记忆中的青苔可以让脚下的路软化我会成为你生活中的石头哦,走累了,而有坐椅当你坐在车上,我只是路边的那棵树给你阴凉,给你遮阳我渺小如沙,从你指间滑过那沙粒在与你的指头做游戏就让我成为那片青草地,让你走过不,这片青草地会是你最舒适的床你甚至都看不到、摸不到的微风却能给你凉意,给我舒畅啊,蚊子,那飞虫,伤害你的飞虫不要这么幼稚好吗伤害人的不是飞虫,它们做不了什么伤害人的永远是感情“最近中国人在国外失窃的案件非常受媒体关注。你赶快去那里把事情安顿好,不要曝光给媒体。最重要的是,把那栋房子卖掉。我不想被媒体发现我们一直有套联名的房子。”邮件里,她还跟那时一样小心谨慎,明星当久了,与日俱增的不仅有名声,还有心里的高墙。

卖掉房子并没有他计划得那么容易,完成警方失窃调查、申领房契,直到进入市场交易还需要很多天。“不,我们没有财产争议,我们只是想卖掉这栋房子。”律师看到文件上女明星和王之谦共同签署的名字,都忍不住要询问得更多。他用蹩脚的法文在警察局签署完厚厚的文件材料,已经是天黑如墨了。裹了裹风衣,和着风雪,冲入夜里。荒凉,也许是心中最恰当的感触,为丢失的爱情,还有他们的小屋。

几十个小时都没有睡的王之谦被压抑的情绪折磨得无法入睡,夹裹着风雪进入一家人声鼎沸的小酒馆。半米厚的石墙显示着它古老的历史,门口巨大的橡木桶上,还用油漆写着“当地美酒”字样。在阿尔卑斯山脚下的小酒馆里,夜幕降临,村民们无事可做就会聚集到酒吧,谈笑风生仿佛认识许多年的朋友。仔细看,就会发现这里有两颊塌陷胡须长长的当地老人,也有被雪场的阳光晒得胡萝卜一般的外地滑雪者。他们都喝着冰凉解渴的白葡萄酒,在火焰熊熊的巨大暖炉旁消解燥意。

没有比今天更适合买醉的时间了,丢失的找不回来,不需要的已放弃,只剩寒风冷雪的夜,王之谦自嘲。要饮醉,要忘掉此刻的痛苦,更要忘掉从前的喜悦。他指着吧台后面的云雀威士忌:“双份纯饮威士忌。”

白色络腮胡的老板熟练地从酒柜上取下威士忌。他对吧台内的一切了如指掌,甚至不需要眼睛看就能拿到杯子,去塞、倒酒、递酒,一气呵成。然而王之谦并没有在乎这一切,他迫不及待地端起杯子将酒灌入喉咙,不带一丝迟疑,与任何一个酒精深入骨髓的嗜酒成瘾者一样,没有酒精,身体就会颤抖,呼吸就会停顿,血液就会干涸。一杯饮尽又续一杯,直到酒精在体内燃烧才感到后悔,他不是不知道这种烈酒的厉害,喉咙直到胃部都烧灼般地疼痛。“老板,这里最贵的酒是什么?”他拿起酒单开始搜寻上面最长的数字,想用金钱换回身体的畅快。[1]“波尔多玛歌酒庄1955年,九百欧元。”络腮胡老板手指划过酒单上一行字,不露声色地在价格处停住。如果手有表情,那么他此刻弯曲手指的动作就是惋惜的意思。他看着这个消瘦得有些憔悴的男子,心中叹息——看这精致的轮廓、浓黑的眉毛和紧闭时会微微上扬的嘴角,应该曾是个美男子,只可惜那豪饮的动作和布满血丝的双眼暴露了他已成瘾君子的事实。若不肯戒酒,他的下半辈子都会这样——只有在晚上醉倒睡着的时候才会把一直抱着的酒瓶松开。“就是这一瓶。”玛歌酒庄也曾是米妮爱的酒庄,她还一直说要去那里看一看。也许她已经去过了,只是跟别人去的。“哦,不。对不起,我今天不能卖给你这瓶。”络腮胡老板摇摇头,“这瓶酒非常珍贵,这里只有一瓶,我建议在一个更适合的场合下打开。”

如果问王之谦的字典里没有哪个字的话,那一定是“不”字了。然而在异乡土地之上,他忍受了小偷的洗礼、警察局手续的烦琐,现在还要忍受一个酒吧老板的拒绝。“世界上只有付不起的价格,没有买不到的东西”早已成为王之谦的信条。和众多土豪一样,无论在国内国外,他都携带大量现金。这也是为什么中国游客在国外总被抢劫的主要原因。他拿出两张五百欧元的钞票,拍在吧台上,“不用找了。”他紧紧盯着络腮胡老板的眼睛,加上不允许拒绝的口吻。

老板立刻用酒单覆盖住他手中的钞票,表情有些为难,却又非常坚决地说:“先生,你的威士忌只需要二十欧元。你给得太多了。为了你的安全着想,还是把钱收好吧。那瓶酒,如果你真的想要,我们可准备好,下次专门为你打开。”“我已经付了钱,你为什么不把酒卖给我,为什么?!”借着威士忌的酒劲,王之谦只觉得血液冲进大脑,汉语随之迸了出来:“我不想来这里,警察逼着我从国内赶过来!我想要卖房子卖不了,现在连瓶酒也不能买了!”他声音虽大,但是无人能懂,立刻被酒吧内欢快的气氛淹没,而他的怒火却像漫延而出的汽油一点就着。“先生,你好,虽然我不清楚是怎么回事,但我认识这个老板,他脾气倔得很,若不想卖你肯定是不会卖的。”王之谦身侧响起清晰的汉语,一个戴牛仔帽的女孩坐在吧台旁边,脸被帽子遮去大半。他才发现那原来是一个亚洲面孔的女孩。她的脸和其他滑雪者一样被高原强烈的阳光晒得红红的,头发乱乱地被压在帽子下面,带着笑看着他,笑起来还有两个明显的酒窝,似乎能足足盛下一杯酒。“你看他那腰围有你两个粗。你就算打赢他也没办法从酒窖里拿酒出来。还是别理那个络腮胡大叔,先来尝尝我的酒。”她把一只小而精致的水晶杯举在他面前,那杯子的口径正好跟她的酒窝一样大小。

女孩手指捏住杯底,把杯子抬起很高,直接对着他的鼻下,一股浓郁的糅合着桃杏李和蜂蜜麝香沉香龙涎香的气味扑鼻而来。传说中的迷魂香应该就是这个味道,他想。如果他有任何防备,就不应该喝陌生人递来的酒。但他已经不是他了,他多么希望自己是一具行尸走肉,不必思考,不必承受痛苦,此刻无论什么人递来的任何酒精对他来说都一样,都可以用来祭奠他死去的那部分灵魂。

极其浓郁,带着蜂蜜般的香甜,同时又滑润清新,就像照在阿尔卑斯山峰上的艳阳,他不能自已,发出了享受的声音。王之谦自认为对酒还算了解,但此刻的感觉却没有词语可以形容,天上的琼浆玉液就应该是这个味道。[2]“这可是老头子的私藏,陈放了一百年的稻草酒,被我找到了,我足足磨了他一个星期,他才肯卖给我,结果你一来就赶上了。”“一百年的酒?”王之谦几乎被她给逗笑了,“就你?”他又打量了这个女孩,除了酒窝之外,她几乎没有什么吸引人的特征。没有首饰和精致的妆容,衣服上有些古怪的破洞,甚至有些破烂的感觉,唯一能让人记住的就是那双水灵灵的眼睛。他觉得这酒毋庸置疑是好酒,而且稀有罕见到他都不曾听说。可若说这女孩是个能享受得起奢侈好酒的富二代,那也只能是个落难的富二代。

牛仔帽女孩丝毫不介意他怀疑的态度,清瘦的手举着水晶杯,喜滋滋地分享:“要说谁能找到这样的酒,恐怕只有我了。你以为一百年的酒就是贵的?我就买不起好的酒?”“这酒仅有两瓶,怎么能用价格来衡量它的价值呢?我在隔壁的葡萄园做工,没事的时候就来帮这家酒吧的老板整理酒窖,才从灰尘中翻出这样的好酒来。这酒并不很昂贵,最重要的是,亲手做工换来的酒味道特别好。”王之谦将信将疑地听着她的话,细细品尝着杯中的酒。这酒,甜蜜却不醉人,在口中,像一股风轻抚着味蕾上的神经,带来像是蜜桃、坚果、杏子、兰花的香气。它拥有岁月的痕迹,带着最原始的芬芳,仿佛来自人本身的、母体最初的味道,又好像肉体间震荡的芳香,久久不散。他拿着杯子久久沉浸在香气之中,那股想要烂醉的冲动被这杯酒冲淡了许多。

牛仔帽女孩观察着他,这个中国男人进来的目的像是就为了买醉。他穿着精致的羊绒大衣和昂贵的名牌皮鞋,雨雪裹着他凌乱的头发,显得沧桑又风尘仆仆。从他的行为举止能看出他是一个行为规范、受过高等教育、常年在国外公干,甚至有些精明的人;可惜一直备受宠爱,自信十足,不管发生什么事情都要顺从自己的要求,如果遭到拒绝,就会马上变成一个阴沉可怕、行为激烈的人。在酒吧里这是让人讨厌的角色,他们以自己为中心,一心只想获得自己想要的。尽管他衣着昂贵,但却像蝼蚁一样疲倦紧张,亏得他那副伤心欲绝的俊俏模样,否则如此暴躁脾气早被人拳脚伺候了。“好好享受这杯酒,要记得一百年前有人为它辛勤采摘、酿造,并将它储存完好,等待着一百年的光景之后,由你来品尝。”女孩自己的杯子已空,又留了一杯给他,并不等感谢也不告别,起身离开。王之谦坐在吧台看着她的背影,那模样总有古怪的地方,她衣服上的破洞即使对滑雪者来说也太多了一些,从身前延伸到后背,多得就像从钉板上滚过似的。也许她是个私奔的富二代,那破烂的衣服是从家中篱笆围栏里钻出时被弄破的。他被自己想象中女孩刨土钻篱笆的画面给逗笑了,又或者是这酒太美了,令人不得不微笑。

[1]玛歌酒庄 (Château Margaux):位于法国波尔多左岸地区的名庄,所在村名就以这个酒庄名命名。玛歌庄历史悠久,早在1855年拿破仑时期就被评定为仅有的四个最高一级酒庄之一。另外三个酒庄为:拉菲酒庄、拉图酒庄、奥比昂酒庄。

[2]稻草酒(Vin de Paille):这是经过特别方式酿造的葡萄甜酒。把新鲜、健康、毫无破损的葡萄摘下放在用稻草制作的席面之上,利用风把葡萄里面的水分蒸发掉,自然风干数月,直到浓缩成极高糖分、具有蜂蜜糖浆味道的葡萄干,这时才开始做酒。用这种方式酿造的酒称为稻草酒。CHAPTER02风罗

清早的霞慕尼,滑雪的人群已经从索道排到行车路上了,雪白的勃朗峰在云朵的包围下显得格外陡峭挺拔。高原上的空气十分新鲜,王之谦似乎在其中闻到了花香还有蜜桃的甜美味道,仔细一想却发现是昨夜残存在口中的酒香,即使刷牙之后也能停留住不散。

他的味蕾拥有侦探般的敏感和记忆。味道的意思对他来说不仅仅是美酒佳肴,更多的是记忆:譬如关于小时候的记忆总有着浓浓花生巧克力威化的香气;想起夕阳,鼻间总有热热干燥草坪的香气;而不开心的记忆就会有一股热热咸咸的眼泪味道鼓胀在胸前。对米妮,王之谦甚至有千万种滋味也有千万种情感用来形容她。她的味道像是佛手柑,甜蜜纯洁,就算许久没有见面,也依然能闻到她的气味。这样虚幻脆弱甚至是想象中的味道,充满着生命力经久不散。因为她,他发现自己超乎常人的味觉拥有福尔摩斯般的侦探能力。每一种她的味道都会被放在记忆库里,从开始最明显的香水的味道,到后来抽烟饮酒之后留下的味道,还有她喜欢去的地方的味道。只要抱住那熟悉的身体,她去过的地方吃过的东西都会浮现在眼前。可能因为太爱了,原本只想弄清她的一切,最后却变成了分开的导火索。“宝贝,你今天喝的是大吉岭红茶。”那是最后一次深深吻她的时候,王之谦说的话。米妮的口中带着茶香,还有一点点水果蛋糕的香气,他带着玩笑的心情推理说:“你去了糕点店喝下午茶了吧。”她的眼神里闪过恐惧,爱意已经淡去的恐惧:“你跟踪我?”也许这是让她最终收拾行囊离开的理由,又或者是她早已心生厌倦。可是她的味道气息从来没有离开,留在王之谦的身体血液毛孔中难以洗去。

离开前的早晨,米妮看着早餐,对王之谦说:“我最近在看一个剧本,很好看,是关于葡萄酒的,若接了会去法国拍戏。”结婚以来不能经常在一起吃饭,她却尽可能做好每顿早餐。“那很好,一路顺风。”王之谦大口吃着她包的馄饨。“我要去几个月,来陪我一段时间吧?我怕我会紧张。”“我不去,”王之谦头也没抬,抱起碗把碗底的樱花虾、蛋饼丝和青菜都划入口中,“没时间,有时间也不去。你不想在那里就早点回来,别搭上我。”

米妮生生把下一句两人去威尼斯的建议给咽回去。那是他们结婚时的承诺,每隔三年就去一个新的地方重新度一次蜜月,威尼斯是第一站。很显然,他忘了或者不愿想起。“我不在的几个月,你一个人怎么办?”“没有你的时候,我该怎么过就怎么过。再说,你老公这么帅,还怕没人做饭?”

米妮脸色一变,被戳到痛处。曾几何时,他们是那么不愿意分开,宁愿在法国小镇住上许久也不想工作。可现在他已忘了那些美妙,大概是有了新欢,言语才能如此不屑轻薄,待她再无珍惜可言。一阵心酸失望,眼泪毫无预警地从眼角溢出来。

王之谦着了慌,他哪里知道米妮心里这么多别扭和积怨,只知道她是脾气犯了,“你月经是不是快来了,吃点止疼药吧。”本是关心,说出来却是嫌弃口气,米妮一阵心寒,也没抹眼泪,竟摔门而去了。“既然管不住他就榨干他,让别人只得一具行尸走肉。”闺蜜看到梨花带雨的米妮,出主意。

米妮欲言又止,吞吞吐吐。他岂是一般女子能够榨干的,就算耗上三个米妮最后昏倒的也必不是他。只是这样的话又怎能跟外人道起。米妮摇了摇头,只拿了轻便行李就消失在王之谦的生活中,踏上她事业的征程从此没有回头。

王之谦还在等待警局的通知,闲来无事就去镇子上走走,心想也许能够找到牛仔帽女孩口中的百年老酒。霞慕尼的镇子并不大,到处是装修精致的餐厅、与滑雪有关的商铺和奢侈品店铺。王之谦随意走进一家酒屋,说想要本地出产的陈放百年的老酒,大家都点头表示知道,可是提到要买,却又摆手开门送客。那种酒如此神秘,所有人都听说过却从来没见过。王之谦有些困惑,昨夜的奇遇究竟是真实的,还是他不小心迈入了神界,偷尝了琼浆玉液。

直到那家酒吧出现在眼前时,他才感觉到真实。圆滚滚的络腮胡老板正在门口拿着杯酒晒太阳,看到他好不吃惊,说:“年轻人,你来了。”“昨天那瓶酒……”王之谦想到昨晚对他大吼大叫,不免有些后悔。“没问题,1955年玛歌酒庄,我答应过卖给你就不会卖给别人。”老板拍着胸脯,看着这个年轻人恢复了精神,由衷感到高兴。“你看你现在样子多好,清醒又有精神。戒酒并不难,只是需要有人帮你。我们这里有戒酒协会,他们会帮你的。”“戒酒?我为什么要戒酒,我又不是酒鬼。”王之谦摸不着头脑,“我只是喜欢酒而已。”“哦,孩子,别担心,我不会告诉任何人的。我了解,没有人会承认自己酒精成瘾,就好像我也不会承认我喜欢男人一样。这是我们之间的秘密。但是戒酒协会,能够帮到你。”络腮胡老板完全把他当作了嗜酒者,一副好言相劝的样子。“我真的不嗜酒。”王之谦想尽办法解释,“我只是偶尔饮酒,平时并不常喝。我叫王之谦,是来自中国的投资商,我连烟都不抽,怎么会让酒精控制我呢?你看这是我的潜水执照,是上个月刚更新过的。还有,我两个月前刚参加过半程马拉松比赛,怎么可能是嗜酒的人呢?你见过有酒瘾的人喝了两杯就清醒地回去睡觉的吗?”络腮胡老板听他讲得有道理,他见过许多有酒瘾的人,即使再有钱再有成就,都无法抵御宇宙给予人类的编码,最终身体意识都被酒精控制而荒废一生。那些人永远都会叫最烈的酒,无所事事待在一个地方直到醉得人事不知。没有成瘾者可以清醒离开酒吧,就像一簇火苗不可能从炸药库中安然离开不引起爆炸。酒吧老板恍然大悟,一时不知道该说什么,“嘿嘿”干笑几声,“那个,我是开玩笑呢。你不是那个,我也不是那个。都是开玩笑的,开玩笑的。”

两人相视一笑,化解了紧张气氛。“我叫西蒙尼,这里的老板,喝一杯吗?我请客。”西蒙尼拖来一把椅子,转身把埋在雪堆里的酒倒给他一杯,“这是我的小酒馆,从我爷爷的爷爷那代就开始经营了,虽然破旧但都是历史。”

两个大男人和众多悠闲的游客一样,坐在门口晒着太阳。阿尔卑斯山上的暖阳即使在一月份凛冽的冬天依然和煦,午后的时光,山脚下的温度可以上升到十几摄氏度,众多滑雪者脱掉厚重的滑雪服穿着单衣在古镇中走来走去。“你来找人吗?”西蒙尼问,“是风罗,昨晚那个女孩吗?”

王之谦摇摇头,“不是的,我是来找东西的,可是怎么也找不到了。”他想起在这里丢失的一切——和她在一起的欢乐记忆,还有用来储存它们的房子,心情就一落千丈。“来两杯昨夜那个叫风罗的女孩给我的酒好吗?”他一口饮尽杯中的酒对西蒙尼说,“我请客。”

西蒙尼怪叫:“那酒?你要的酒我这里不卖!”

王之谦感到奇怪,刚才还聊得好好的,怎么又不卖了呢,“我不是瘾君子,我不是已经解释过了吗?想买那酒,只是觉得喜欢。”他想难道刚才干杯的动作又让人误会成了嗜酒者?

西蒙尼晃晃脑袋,他浓密的胡须和脖子上肥硕的肉跟着一起晃了起来,好像在水中晃动的水母,“那酒是我祖辈留下的。我自己都不舍得喝,一直存放在酒窖里没有动过,直到风罗来到镇上。她的味觉真好,所有的酒只要喝过一遍就完全记住,我这里的酒完全难不倒她。如果说,这酒是为某个人的到来而保留到现在的话,我觉得应该是她。所以我让她每天打扫酒窖,让她发现那酒,再用她两个星期的薪水来换这酒。”“那真的是保存百年的酒?”“这些酒从我记事以来,一直在酒窖里就没有被移动过,瓶塞被厚厚的蜡封住,瓶身甚至都覆盖了几指厚的灰尘。我以为她会带走卖个大价钱,没想到她却打开和我一起品尝。刚喝了几口,你就来了。那女孩,真是精彩。她有世界上最敏感的味觉,她尝得出每款酒最细微的差别。我多希望有她那样的味觉,可惜我没有,所以我希望她可以喝到那酒。”“虽然不知道那是什么酒,的确和我喝过的酒不同。我不太喜欢甜的饮料,毕竟在我的教育中清茶才是最细腻优雅的。”王之谦回忆着那杯小小的酒,“它的特色不仅仅是古老年份那么简单,那酒的味道仿佛是葡萄诉说着历练,浓缩了时间的精华,香甜好像葡萄干桃脯杏干一样。它带着糖度,曾经应该是一瓶甜酒,可是随着时间推移,糖分已经失去原来的甜度,而转化成了醇厚口感,厚重温暖就像是大提琴的独奏曲。但这酒最令我惊奇的是它的美妙清澈,如果说它是饱经风霜的老人,可那双眼睛依然单纯如少女。”

西蒙尼瞠目结舌,“你们中国人味蕾都这么厉害,都这么有想象力吗?”他又怎么可能了解数千年文明古国在饮食文化上积累的功夫。“当然不,我想他应该是个天才。”风罗站在酒吧门口,爽脆地回答。她刚打扫完酒窖准备回酒田看看,正好听到王之谦这段言语,心里也在惊诧。他只尝过一次这酒,就能把它的特性描述精准,虽然完全是外行的形容,可是天马行空的想象力被言语组织得很好。现在的他与昨晚的那个伤心男子判若两人,虽然依旧是样貌英俊、神情憔悴、衣着得体,但是今天这个彬彬有礼的人非常友善,完全不似每个酒吧里都有的找人倾诉的伤心男人。

王之谦心里暗自得意,他并非品酒的专业人士。可这些年来也花了不少时间学习酒的知识,尽管不够系统,但早已成为法国波尔多酒庄联盟的座上宾。“那你能把酒卖给我这个天才了吗?”“当然不行,你在要求别人把传家宝卖给你呢!”风罗果断替西蒙尼一口拒绝。“你还不是一样,把别人的传家宝给喝了。”王之谦虽然感谢她让他喝到这么好的酒,却也怪她多事。“走,我带你去看看一瓶酒到底需要经历些什么。”风罗说不过他,指着远处葡萄田的方向要带他参观。

时值冬季最冷的时节,葡萄叶子已经掉光,只剩下撑开的棕色枝杈,没有一丝绿色,荒芜清冷。风罗拿着一把沉甸甸的修剪刀,走在田间。“你看,葡萄树会生出很多枝杈,每节枝杈上都会长出新芽,一颗新芽代表一串葡萄。每棵葡萄树上,留下六个枝杈,就代表明年春天,会开六朵花,秋天就会有六串葡萄。其他都要剪去。剪掉的位置非常重要,因为它决定了明年树杈和树叶的位置,如果剪得不好,树叶就会覆盖彼此,形成阴影,那么光合作用不完全,葡萄接受养分不足,品质也就不会好。我剪的每一下都有设计过的角度,能让枝丫充分向上生长,叶与叶之间有足够空隙,大约是一只鸟的间隔,让鸟在树叶之间穿梭的距离。所以他们喜欢让我在这里做工,情愿用我一个人在这里工作两个月,也不想用几个人同时工作几天。因为我做的是最好的。来年从这里生长出来的葡萄树模样一定跟别处不同。”

王之谦听她讲着理论,有些走神,想起曾经有人在他初入金融行业时教给他的“金字塔原则”:任何事情都可以归纳出一个中心论点,就好像葡萄树的主干。围绕中心论点可以有三至七个论据支持,这些论据本身也可以是个论点,被第二级的三至七个论据支持,像是延伸的葡萄枝丫,状如倒置金字塔,所谓的“不重不漏”就是这样的道理。

看着风罗指着她剪过的枝杈侃侃而谈,王之谦觉得自己有些恍惚,她说话的神态好像自己的恩师。他的恩师讲过,作为金字塔的支持论据,都要满足MECE法则(Mutually Exclusive Collectively Exhaustive),就是彼此相互独立不重叠,合在一起不遗漏。王之谦想象着,领悟到原来大自然与他早已有了沟通,早在他从事资本运营时,自然的道理就已经融入其中。他想象着葡萄田在夏天时候的样子,树叶骄傲地挂在枝头,每片都像是一个笑脸,迎着太阳,树叶之间相互围绕形成的空间就是一只只云雀的形状。“这里一定会是一片美丽的云雀田。”他赞叹道,风罗害羞地笑笑。

风罗给他看她的手,满满的茧子,破裂的伤口,小小的切口。她满不在乎,“虽然工作辛苦,可是想到工作之后能在各个酒窖里面找酒并喝掉它们,就不觉得苦了。”“可是你做这样的苦工只是为了喝酒?”这样的想法的确有些不可思议。“我的梦想是成为懂得葡萄酒的厉害人物,能够对产葡萄酒的地方都了如指掌的人。所以每隔一段时间我就去一个葡萄酒产区工作,用劳力换取对这片土地所出产的葡萄酒的了解。”

王之谦看着她满是创可贴的手,想到昨晚也是这双手拿着小小的水晶杯,里面的金色液体晃来晃去。也许百年前这酒庄的主人是一个美丽优雅的女士,她每天的工作就是穿上缝有鲸骨的巨大绸缎裙子,享受美酒。百年之后,却有这样一个女孩,为了能够喝到它,每天把自己的血流在葡萄园里。王之谦不由得心生敬意。他这才明白为何女孩的衣服显得破破烂烂,原来是每天在田里被葡萄藤划破的。一个在乎每片叶子生长方向的女孩,怎么还能注意到自己的外表?“你知道你看着这些葡萄树时的表情像什么?特别像《指环王》中的咕噜,口中还念着My precious(我的珍宝)。”王之谦看着这样的女孩,觉得古怪又有距离,可是不得不心生佩服。“你说到那瓶稻草酒时的样子,不也一样。”风罗不服输地回嘴。

其实王之谦想不起来上一次对什么事情有如此渴望了。当金钱变成账目上的数字,对生活不再有显著影响的时候,他就不知该如何产生这种渴望了。房子被盗的时候,他不在乎;失去米妮的时候,他知道没办法;只有现在,一瓶小小的酒,是他唯一想争取的东西,仿佛能够拥有它成了在这个残酷世界的小小挣扎。他羡慕风罗,那纵然浑身是伤却不管不顾的坚持,那并非对物质或虚荣,而是对着葡萄树,写满渴望的眼神。CHAPTER03味道“要记住,百分之七十的味觉细胞在鼻子里,而不是嘴巴里。品酒最重要的工具是鼻子,其次才是嘴。就好像做爱,百分之七十的时间应该用在前戏,而不是抽插。”米妮背着台词,在京城鼓楼大街的一处古庙内。这处元朝时香火不断的庙宇百年前是慈禧的宏恩观,现在则成为拍戏的场景。她扮演的是一个美艳的葡萄酒讲师,在具有京城特色的场景中开课。

忽然有人走上来,随手拿起桌上一杯道具葡萄酒泼在她脸上。场内一片哗然。观看拍摄的人不多,仅有十几个,上前来的是其中唯一的陌生人。那女子身着亮粉色套装,手握粉红色鳄鱼皮包,现场每个人都以为是某投资人来探班,因此也未加阻拦。她出手迅速,还没有人反应过来,她已转身连头都没有回地摇摆而去。众人瞠目结舌,不知该女子与米妮之间有何冤仇,也不知该如何反应。米妮连眼睛都没有眨一下——睫毛上还挂着的红色酒珠反着光,像是红宝石——便未置一词转身而去。事发突然,根本来不及看清楚对方模样。

庙宇幽暗走道的尽头,就是她的休息室。那里有一张巨大的月亮床,有着精细雕花的鸡翅木顶,睡在里面就像是睡在一个精致的鸟笼中。米妮最近拍戏也就一个人暂住在这里,深夜的庙宇空无一人。她喜欢在寒冷冬夜,高高的月亮下赤裸下床,只裹着白色床单像一只冒着热气的肉丸子,跑到庙另外一头的洗手间洗漱。那冰凉马桶贴着她的屁股,激起层层酥麻刺激,跟酒或男人给她的愉悦一般。

她换下那件被酒水浸得斑驳不堪的衣服,扔到一边,内衣也都被浸湿。赤裸的身体裹在毛巾之中,瑟瑟发抖。皮肤染上红色的酒,艳红得像血一样擦拭不净。

也许是重新独自生活给她带来的恐惧和不安,更多时间她脱离不了世俗物质所带来的舒适感,选择住在酒店中。她喜欢带着金色臂爪的浴缸,踩着随时都温暖的板岩地板,时时有服务人员送来烤热的毛巾、可口的食物和冰镇的香槟。哪怕遇到再烦恼的事,只要床够暖,茶够香,酒够冰,也就不那么值得抱怨了。只是她忽然渴求一个人的怀抱,可以保护她不受伤害的人。可伤害人的不是陌生人,他们做不了什么,伤害人的永远是感情。“对不起,我不知道那女的为什么会这么做,也没有人知道她是谁。”长形雕花木头窗外,助理的声音有些颤抖。米妮从来没有被酒水泼过脸,但糊了一身一脸的红色液体甚至比一个响亮的巴掌还让人难受。“这不是你的责任,”米妮轻描淡写地说,“以后对片场加强安保吧。”“刚才讲到味觉细胞大部分聚集在鼻腔,使香气成为葡萄酒品尝的重要环节。除此之外,鼻子更重要的作用是在我们品尝酒之前,确认酒没有变质。一旦喝到变质酒,就一切都晚了,酒已然下肚。所以我们需要嗅觉来确认品质,大家首先要熟悉的就是变质葡萄酒的味道。”米妮继续朗朗背诵台词,仿佛刚才那幕根本没有发生一般。

北京的深夜,正是欧洲的傍晚。告别了工作中的风罗,王之谦虽然口头不肯承认,却已经对她的专业知识十分佩服了。自认为对一切敏感的人,遇到了一个对四周完全不敏感,只顾一头扎进葡萄酒的人,仿佛是对他努力经营的顽固价值观的嘲笑。

在霞慕尼的餐厅里,他一个人,却丝毫没有寂寞的感觉。这么多年来,他早已习惯了独处。

这家叫作艾伯特一世的餐厅有着包罗万象的酒单,每当王之谦陷入选择困难或者陌生孤单时,他解决的办法很简单,就是点上面最昂[1]贵的酒。那瓶酒就是来自法国勃艮第的罗曼尼康帝1996年。令人惊奇的是这款本来动辄十几万的酒在餐厅里的售价只有外面的一半。他有些迟疑又有些惊奇,虽选择了这款酒,心里却想的是:不会是假酒吧。

侍者似乎看出了他的迟疑,笑着解释说:“我们这家餐厅是少数与罗曼尼康帝有往来关系的餐厅,在这里点的酒都直接来自罗曼尼康帝酒窖。由于这款酒过于昂贵而且每年只有五千瓶的产量,往往会进入一些富豪的私人酒窖不见天日。在这里,用比市面便宜的价格让人们能够真正享用它,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您是真正的老饕呢。”

王之谦微微一笑,心里接受着想象中众人的掌声——“对于酒的品位,我又怎么会差得了。”他扬扬手说:“没问题,那我要两瓶,一瓶在这里喝,一瓶打包。”侍者的表情有些扭曲,下巴垂落了很久才恢复到原处。“先生,您想要两瓶没有问题,但我需要提醒您,因为这款酒的特别性,它必须在本餐厅打开才能销售。就是说如果您想要带走这款酒,我们必须替您打开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这瓶酒是被饮用掉的,而不是被放入了私人酒窖储藏。”

真是命运多舛啊,王之谦不得不感叹,自从来到了法国,他就不断被法国人的傲慢激怒,经过了这么多天的磨练他甚至连发怒的气势都没有了。他点点头,“好吧,那就开一瓶好了,我要与你们这里的夏羊排搭配。”“好的,先生,没有问题,稍后就来。”侍者微微点点头,不亢不卑,面无表情地离开,可是心里或许有着不同想法,最近一大拨中国土豪入境,虽然豪气无比点好酒吃好菜,但是小费给得可怜,让他觉得是在浪费时间。

侍酒师很快把酒拿来,打开之后倒了少量入杯,等待王之谦喝上一口确认后,才将剩下的倒进醒酒器。酒在口中顺滑地流过,仿佛是睡着的孩子般安静,轻轻柔柔散发着它的气息。那是一种温柔的香气,吸引着王之谦不想要等待,或者说是一种无法抑制想要挥霍的情绪。

杯中的酒散发出紫罗兰和成熟樱桃的气味,可它是罗曼尼康帝,所以王之谦期待着更多的东西、更多的变化,不仅仅是酒所带来的感受,而应该是少女颈间肌肤的那股香气,是五月露水草地上的阳光,就好像宝玉凑近黛玉时“只闻得一股幽香,闻之令人醉魂酥骨”。可是期待中的东西在哪里呢?王之谦有些焦虑地转着杯子。酒液从口中滑过流入身体,他以为会感到四体通透,就如同把手轻轻探入米妮的衣衫,冰肌柔骨在掌心似乎要化了去。可等了很久,那种感觉却一直没有出现。

一直以来王之谦觉得人生不能够征服的事情不过几样,感冒、爱情,还有自然。当它们到来的时候,除了静静感受它们的发展变化,再没有别的办法了。此刻,杯中这款酒竟成了另一个他无法征服的东西。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太过年轻,或者在瓶中醒的时间过短,它太过深邃还不想打开真实的自己,就算再摇晃杯子让酒液与空气充分接触,它也不过是吝啬地抖落下裙裾,只隐约看到裙裾里面诱人的酮体。

王之谦猛烈摇晃杯子,红色酒液在巨大的巴卡拉水晶为罗曼尼康帝定制的杯中如同惊涛骇浪。令人眩晕的摇晃都能把死人从睡梦中惊醒,可是杯中的酒却丝毫没有展露模样。他对酒杯的暴力引起四周客人诧异的眼神和窃窃私语。侍者看着他对待酒的粗暴行为颇不以为然却只能摇摇头不置一词。在众人的目光下,他焦躁得连美味的羊排都无法下咽了。无法忍受围观,还有不肯打开的酒,王之谦站起身来想要离去,可看看那瓶酒又有些不舍得,只得让侍者把酒从醒酒器再倒回瓶里,塞了,奔去了酒吧。

他也许不肯承认,或者只是潜意识里面的念头,他点那瓶酒的时候就是想与人共饮的,与那个跟他分享珍贵稻草酒的人。

风罗工作完毕回到酒吧,把腿伸到火炉前吃着晚餐。牛排老得咬不动,西兰花粗且水,马铃薯心硬得像石子,她还是愉快地望着跳动的火苗,心想吃饱了就能喝一杯了。与刚才在冷风刺骨的田地里跋涉相比,眼下坐在熊熊火焰的壁炉前烤火简直是进了天堂。她喜欢这样的生活,耗尽体力和脑力的生活。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日子固然舒适,可若天天如此便会心生厌烦。

当王之谦拿着那瓶久负盛名的罗曼尼康帝酒走到风罗面前时,风罗被他的好意吓了一跳,更没想到自己大嚼大咽的样子会落入他眼,于是尴尬地拿起酒杯,掩盖口中塞满的食物。

就在酒刚入口的瞬间,壁炉中的火花都昏暗了。“带着樱桃、小野草莓和更多成熟果实的芳香,都是极度精挑细选的果实,像是筛选过了几轮才用来酿酒的。每颗葡萄都带着最佳的酸度甜度和一致的成熟度。甜美华丽,变化多端,成熟,诱人!”风罗享受着这杯带着王者风范的酒,连阿尔卑斯山的积雪都变得灰暗冷淡。“这酒太美妙了。”连西蒙尼看到都要凑过来分上一杯。“它的单宁完美包裹在果香当中,像是丝绸般顺滑同时又强劲有力。”风罗不断赞叹,西蒙尼点头同意。

王之谦有些彷徨,拿着杯子,直到饮入口中才明白他们的意思。原来这酒开瓶后一个小时才展现出光芒,尤其刚才经过了倒入醒酒器再被侍者倒回瓶中的双重醒酒过程,酒才完全地打开来。大家滋滋有味享受酒的美好,都忘记了说话。许久王之谦才打破了平静:“那个,你刚才说的单宁是什么?”他虽然自诩懂酒,可关注的只是品牌价格和酒标,对酒的内含物不以为意,总觉得是一群无所事事的酒评人编出来的故事。

风罗这才从美酒梦中醒过来。她曾无数次想象喝到罗曼尼康帝的感受,却没有想到是这么美好——那是爱丽丝坠入兔子树洞的一瞬,如坠云中,看不到云彩后的风景。她这才想起要感谢酒的主人,尽管这主人还没有找到口中单宁在哪里。“品酒依赖的是味觉没错,但是我们的口腔里除了遍布味蕾细胞,还有很多触觉神经元,这些触觉神经元控制着我们的大脑运作。与其他酒不同的是,葡萄酒能够给我们最多触觉神经元的刺激,它凭借的就是单宁、糖分和酒精。”风罗边说边在王之谦的面前摆放了几样东西:一个皮夹、西蒙尼的毛皮大衣、她的丝绸围巾、花盆里的一把沙砾。“单宁是一种物质,它来源于葡萄皮、葡萄梗、葡萄籽,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吃葡萄时,咬到葡萄皮时令口感发涩的物质。它在葡萄酒中的功效除了抗氧化和抗炎,更重要的是它能在嘴巴里刺激触觉,给我们不同的感受。”她抓起王之谦的手放在一把沙砾上,“例如粗糙的沙砾感,”又把他的手放在毛皮大衣、皮夹和围巾之上,“没那么粗糙带一点细致就像是毛皮,光滑的像是皮夹表面,或者是丝绸。”最后她站起身拉近王之谦,把他的手放在他自己的羊绒毛衣上,“这样的羊绒或者丝绒的感受,有没有特别舒服,像是有人在轻抚肌肤的感觉,这些口中的触觉表现都是单宁。”“单宁我理解是触觉,可为什么甜度与酒精也是触觉呢?甜不就是喝上去的味道吗?”他有些不解地问。“这很简单,手指触摸糖类液体时,譬如蜂蜜,手指虽然没有味蕾但仍然能够感觉到高糖分带来的黏腻感。这就是触觉,就是在口腔中的丰富感受,”风罗回答,“而酒精的触觉表现就是热感、烧灼感,还可以增加酒体的厚重度。”

王之谦第一次靠她那么近,她没有搽过香水,带着干净的味道,像是蓝天白云下的空气,细闻又有些杏仁的香气。他有些失神,手还在她胳膊上不经意地抚摸着,像抚摸着一只乖巧小兽。“所以流浪者,告诉我你为什么来到这个地方?”王之谦问风罗,“你不会是离家出走吧。”“你怎么知道?”风罗瞪圆了眼睛,王之谦没想到自己一语中的。

风罗拿起酒杯了,喝了一口,“就是因为没有什么事情是未知的啊。在家里,一切都是平静的、安稳的、安排好的。我可以看到这辈子每一天每一秒中的样子。令人绝望的不是什么都没有,而是什么都有了,却对它们毫无欲望。”“小女孩,就这么忧郁。”王之谦笑她,“所以你就放弃做温室里的花朵,而来体验这残酷的世界了?”王之谦调笑她。“不,这世界不残酷。是你想要的东西残酷。如果想要的是金钱,那金钱就是残酷的;如果想要的是时间,那时间就是残酷的。”风罗摇摇头说,“你之所以感觉到残酷,不过是求而不得罢了。希望那个女人值得你为她伤心。”“你怎么知道的?”王之谦有种被利剑刺穿般的穿透感。没想到一个小丫头也有这样的眼力。“太容易了。这个年纪的男人要么是为钱要么是为情。显然你不缺钱。”风罗耸耸肩说,她只是单纯,但不天真,“我也想像你一样,感受一次残酷的求而不得。就这样。”“那你想要的是什么?”王之谦伸出手,给她再倒了一杯酒,“爱情吗?还是金钱?”“我没那么多要求。我只想真真切切感受一下自己。不是温室里的我,不是附属品,而是我自己。哪怕是最底层的农夫,只要是我自己。”风罗说,“你知道我爸爸为什么给我起名叫作风罗吗?是松尾芭蕉曾经提到的,百骸九窍之中有物,名为风罗。他期望我言之有物行之有物,可我,每天吃尽饮尽享尽人间美物,却什么都没有留下。你说我是不是很没用?”风罗有些喝多,言语不停,“我只期望有一天能成为自己。可是来了这么久,我连自己会做什么、能做什么都没有找到。如果有一个爱情,让我可以像你一样感觉得到痛也许也不错。”“傻丫头,哪里有羡慕人失恋的啊。”王之谦笑她。“要不然你来追求我吧。我让你体验一下失恋的滋味。”两个喝醉的人说着醉话。“你?”风罗忽然凑近王之谦,“你比较适合一夜情。”她说,“看上去就是不黏人的那种。”“不黏人?你说得对,我大概就是因为不黏人才失去了她。”王之谦想起了往事又有些心痛。“哦,原来你是那种人。”风罗似乎明白地点点头。“哪种人?”王之谦问。“那种习惯逃避自己感受,把感受都藏在心里而不是直接去面对,以至于对方感觉像是在跟一面墙壁交流。”风罗说。“你说得太对了!就是这样!”王之谦一口干掉杯中的酒。“我就是被她说成了一面墙壁,怎么踢都只会踢疼自己。可是我又有什么办法,我从小就是被这么教导大的。男人宁可流血不流泪。”王之谦像是遇到了知己,“你怎么知道我心里怎么想的。”“这不是当代男人的通病吗?”风罗微笑着看他。“那你说我该怎么办呢?我就是这样的我啊,她为什么不理解呢?”王之谦问。“再往下问,我可要收心理咨询费了啊。”风罗笑着说,“还是要我给你看看手相?”“都行都行,心理咨询手相你要什么都行。”王之谦喝多了地说。“那我要你这件羊绒毛衣。最近这里降温了,我正好需要它。”风罗似乎蓄谋已久地说。“好眼力,浑身上下,最值钱的东西被你发现了。”王之谦脱下毛衣裹在她脖子上,“现在你可以说了吧。”

风罗拿起王之谦的手相煞有其事地看了一会,说,“嗯,情感交流障碍不过是你的自我保护机制。实际上你是一个很敏感的人。”

王之谦大惊小怪地点头,“接着说,接着说。”“其实很简单,熟能生巧。下一次感情,你会做得更好的。至于这一次,你应该感谢她的离开。至少现在不用担心她随时会走了。”“可是她走了我还剩下什么。”王之谦的手扭曲不安,像是被烫了一般收了起来。“光看着剩下些什么可不行。”风罗看着他,煞有其事得像个心理医生,“看到的要是你还能重建些什么。”“重建些什么,我除了她我无所求。吃得更好穿得更好还是赚得更多?那些我都有了。”王之谦说。“那就找点别的。”风罗并不把话语停留在他的痛苦上,“你如果像你表现得那么聪明和智慧,你就能够找到点别的。”“找点别的?”王之谦重复着风罗的话,一饮而尽。

[1]罗曼尼康帝(DRC,Domaine de la Romanee-Conti ):不知道从何处流传了一句话:“如果是亿万富翁,那么就要喝DRC。”为了匹配身份,罗曼尼康帝就成了富豪们彰显身份与权势的皇冠。它拥有法国勃艮第地区最优区的数块特级园。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加上数百年前康帝王子的垂青,它的价格越高产量越稀少就有越多的人追捧。每年产量仅有五千瓶左右,多数落入藏家手中,每次葡萄酒拍卖,它的价格都会被刷新到更高。2013年苏富比拍卖行拥有它最贵葡萄酒价格的世界纪录:一百一十四瓶价值一百六十万美金。无论谁开启它,都应该是生命中绝美的相逢。CHAPTER04酒窖计划

米妮其实并不是本名,而是第一次演戏时的艺名,结果一炮而红沿用至今。米妮本来的名字,只有王之谦会偶然叫起。

米妮和王之谦婚前感情美好,即便彼此都忙着工作,但只要有机会见面就痴迷性爱,从不停歇。结婚前夜,他说要给她办一个单身派对,邀请了众多友人,结果两人饭还没吃几口就扔下朋友,到酒店房间不停做爱。如果日子都这样过,那就叫天堂而不叫人生了。

当米妮越来越厌倦王之谦的那些应酬,厌倦他把自己当作装饰门脸的花瓶,又或者瞥见他的短信内容“你在干吗?我想你了”,姓名栏还备注一行字“投行琪琪(肤白有臀)”;再或者他与各种女性拍照肆意乱发的习惯,都让她恶心不适。她无数次梦见陌生女子悠然自得地坐在他们两人的床上,高高跷起涂着红色蔻丹的双脚,看着她说:“我把你丈夫照顾得很好。”“如果粉丝知道,大名鼎鼎的女演员米妮常一个人出现在酒吧喝酒,会有什么感受?”三里屯附近冷清的酒吧里,有个人坐到米妮旁边,打断了她的思绪。“没有化妆,自带电子书阅读器,半盘食物和一瓶酒,我知道你来酒吧不是找人聊天的。”这个人穿着剪裁合体的衬衫,袖口处还有精致的袖扣。“我认识你?”米妮抬头看了看他,并不记得这人的模样。她从酒店房间下来不过是想在酒吧随便吃点东西。

他眼神飘忽,看她又没在看她,“这么漂亮的脸庞,这么美妙的身材,有人知道你的每个夜晚都是一个人浪费掉的吗?忘了自我介绍,我姓冯,是个电影导演。你现在肩膀收紧、双手护胸、膝盖翘起且指向我,都说明你很警惕而且不喜欢我的话题。”他刻意靠近米妮顶起的膝盖,它们仿佛是盾牌将两人分隔出安全距离,“你放松些,就像我说的,我不是坏人。”“那你是来为你太太道歉的吗?”米妮并没有松开护在胸前的手,手肘反而更像是在瞄准般指向眼前的男人。她的问话让对方吃了一惊,“冯先生,别惊讶。和导演一样,演员需要关注细节,虽然片场没有追踪到你太太的讯息,但你的袖口有和你太太一样的花体手绣字母,非常容易识别。”“是的,那的确是我太太。她不过是给你个警告。倘若你再拒绝我们的戏或者接我们不喜欢的人的戏,恐怕你的下场会比今天下午更惨。我过来,与其说是道歉,不如说是好奇,原来卸了妆的米妮也不过如此嘛。女演员就好像是色彩斑斓的糖果,没人会为了外面那层糖纸而想要得到糖果。再好看的糖纸,一旦我们吃到糖也会变得无用了。”“有人爱收集糖纸有人爱吃糖,”米妮丝毫没有被他的言语吓到,“这跟喝酒一样,有些人喝完全是为了酗酒饮醉,品味味道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看你是哪种人了。”“我是哪种人?你要试试吗?”他把手放在她的膝盖上。“冯导,来找演员啊。可惜这位我已经签了,你得找别人了。”一个男子出现在他们之间。米妮看到是何连才松了口气。何连比她小七岁,是米妮读电影学院时导师的儿子。两人自小认识,他现在已是小有名气的制片,米妮正在拍的这部片子就是他一手操办的。“原来约了人啊,”冯导摸摸下巴,若有所思的样子,“的确,制片和演员总是不清不楚的。”“真可惜今天那杯酒,应该是泼在你脸上的。”米妮站起身只跟何连点了下头,不怎么自然地走出去,像躲着一只流着涎的怪物。

离开王之谦的日子不得不说是苦的。尽管他们的婚姻从来就没有对外公开过,也因此在分手后避免了许多无聊的同情和嘲讽,可更多的苦来自内心。米妮已经连续很多天从梦中醒来都带着难以抑制的需求。她把这归结于离开王之谦的不适应,才让身体如此渴望男人。她不断梦到在不同的场合——沙滩、医院、教室,她被打扮成不同的角色,每夜和不同的男人交缠。那些男人长相俊美,无一例外的都有着王之谦那样结实有力的腿、平坦的耻骨、高翘的臀和黝黑发亮的皮肤。早晨她醒来时还清晰记得那些画面,俊美的男子从海边走来,只穿着一条宽松短裤,边看着她的眼睛边吻她的手指。

她不会想到就在此刻,世界另一端的王之谦在他的平板电脑前喷发了,画面定格在“素女之沙滩奇遇”——没有人知道这其中的联系。

王之谦在酒吧,跟西蒙尼交涉许久,在他的逻辑下,通过交涉没有什么是得不到的。在他丰富的商业沟通技巧和好脾气的软磨硬泡之下,西蒙尼才扭捏地说如果肯买下他酒窖里面三分之一的库存,他才肯出让那一瓶酒。精明的法国人,早就看出来他志在必得的心情,所以不会着急,悠然自得准备好好敲一笔。虽然那一瓶稻草酒的价格和风罗之前拿到的一样,是她两个星期的工资,但其他的酒能让他足足赚上一笔了。“你为何不拥有一个自己的酒窖呢?这样你就可以储存酒,并且拥有自己的百年老酒收藏了。”西蒙尼对这笔交易很满意,毕竟他拥有了一大笔可支配现金。酒吧的屋顶需要整理,下水管道也年久失修,他还想要给这房子装上中央空调,欧洲的夏季越来越热,没有空调的房子太难熬了。拥有一座老房子虽然让人羡慕,同时也需要花费大量财力去维护。

王之谦正发愁这猛然多出来的千瓶酒该如何处理,建一座酒窖不失为一个办法。他心里蹦出一个有些疯狂的想法,可以让风罗来替他工作,借助她对葡萄酒的丰富知识,以及她古灵精怪的性格,还能再收集些古老而稀有的品种。这样,她就不必在葡萄园里风吹日晒,还能喝到更多的酒。建酒窖也许只是他的一个借口,在无法探知的内心深处,他想帮助这个孩子更接近她的梦想,又或者能够拥有一个珍藏稀世佳酿的酒窖也是他自己的梦想。

尽管佩服风罗的专业精神,王之谦还是对老好人西蒙尼给予她盲品能力的夸奖有些不以为意,总想要测试她。他倒了一杯自己正在喝的酒递给在火炉前烤火的风罗。“喝杯酒暖暖身吧,告诉我是什么酒。”他问。风罗一摇杯子,那清新红色果实的气息就开始弥漫,这个时候若是闭上眼睛,满满一盘的红樱桃、草莓、李子就出现在了面前,又带着新鲜香草和杏仁坚果的气味。风罗喜欢它并不强悍的橡木桶风味,没有过多使用新橡木桶。酒体柔软清淡,却输在结构松散、不够饱满。[1]“嗯,来自波尔多以赤霞珠为主的左岸葡萄酒,强烈的植物性香气带着不成熟的青草树叶的芳香,说明是2010年的。”2010年那样过热的天气,对赤霞珠来说并不是很好的生长环境。在波尔多,炎热的天气使葡萄成熟得太快,甚至由于过热而停止了生长,最终采下的果实都没有达到理想的成熟度。

风罗说:“充满着新鲜感的浆果,然后口感却软得似泥。”

王之谦看她品酒的样子,实在好奇她说的是否准确,就直接拿起她的杯子喝了一口,点头同意:“直接可爱的香气,很讨人喜欢,好像小女孩没有长大。”又说:“这好像是初吻嘛。新鲜好玩得很,却是小孩子的游戏;香甜可爱,但没有什么技巧。”他拿着风罗的杯子,那杯子里除了酒香还多了一些别的味道,像是甜美的杏仁奶,他忍不住想象成是风罗呼吸的味道。“你的初吻是什么时候?”风罗忽然问。王之谦脑子里面一阵迷茫,“几岁?或者十几岁?”那个时候,以为丘比特的箭会永远刺在心上,以为爱情的天神会永远守护身边;在银色月光下长久徘徊就以为是思念的浪漫;在比深夜还要黑暗的黎明不眠,仿佛有了另一个人的赐予就可以穿过森林和火海;为见一面翻越邻居的院墙和她的阳台,再没有别的时刻可以如此饱含着力量和勇气了。直到那火焰熄灭,只剩下燃烧后的空壳和灰烬的时候才发现,丘比特也许再也不会在同一颗心上浪费第二支箭了。那女神般的身影在临幸过一次后,一去不复返了。就算还会喜欢一个人,但心里面知道——那样的感觉不会再回来了,那任意放肆的感情已经被挥霍掉了。他想着米妮,没有说话,就把她当作勃朗峰上的白雪,珍藏在无人可以触碰的角落,只供自己去膜拜吧。

风罗并没有注意到王之谦出神的模样,她完全被他带来的火腿和面包所吸引。在田地里辛苦了一天,她又冷又饿,回到酒吧最渴望的不是酒而是能够填饱肚子的食物。要知道能边烤火边吃些东西,是她此时最向往的事情。“我能吃点吗?”风罗开始还有些害羞,得到他的许可后,雀跃地拿起面包塞入口中。“你请我喝一杯吧。”王之谦已经端坐在火炉的另一旁,着迷地看着这个姑娘狼吞虎咽地进餐,心中不免有些怜悯和心疼,这样出身贫穷而勤恳踏实的姑娘已经很少有了。“我知道你还有稻草酒藏在酒吧里。”与西蒙尼相处几天,已经让王之谦和他成了很好的朋友。王之谦对酒的了解越来越深,更了解甜酒的储存时间比普通干型葡萄酒要长,开瓶之后不必马上喝掉,只要密封冷藏就可以放很长时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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