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爱成婚:婚姻与爱情的前世今生(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1-01-25 01: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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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斯蒂芬妮·孔茨

出版社: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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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成婚:婚姻与爱情的前世今生

为爱成婚:婚姻与爱情的前世今生试读:

前言

在过去的几年间,写作这本关于婚姻的书,很大程度上就像在适应婚姻本身。无论你认为自己对伴侣事先有多么了解,结婚的头几年总是充满新奇的,不仅仅是对你的伴侣而言,对你自己来说也是如此。尝试去重新思考先入之见的努力,常常带你走上始料未及的方向。这并不是我刚开始时打算写的那本书。30年来,我一直在研究家庭史,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当记者和读者开始问我婚姻制度是否在分崩离析时,我才开始集中研究婚姻。他们的许多问题似乎都想当然地假设,在过去存在着一个“婚姻的黄金时代”。所以,我最初决定要写一本书,驳斥那种认为婚姻正遭遇一场空前危机的观点,并给出自己的解释:婚姻制度向来处于不断的变迁之中。我很快改变了想法,但这个出发点并非全无道理。毕竟,几千年来,人们总是在宣扬婚姻危机,怀念过去更加美好的时光。古希腊人对于妻子们日渐堕落的道德充满怨言。罗马人哀叹他们的高离婚率,还拿早前家庭稳定的时代与之对比。在美洲的欧洲殖民者,几乎从一下船就开始痛心于家庭的衰落和妇女儿童的难以管束了。担忧婚姻的衰落不仅仅是西方人的习惯。在20世纪90年代,社会学家埃米·卡勒(Amy Kaler)在南非一个长期以来离婚都很普遍的地区进行采访。她惊讶地听到人们说,婚姻的失和与不稳定是这一代人才出现的新鲜事。于是,卡勒回去查看了50年前搜集的口述历史。她发现,那些90年代受访群体的祖辈和曾祖辈,同样把自己的婚姻关系形容得大不如他们的祖辈时代。“创造一个到处都是美满婚姻的过去”,卡勒总结道,[1]是人们对当今生活的其他方面表达不满的一种方式。此外,许多我们以为在当下的家庭生活中前所未有的事物,其实并不新鲜。我们在近年所见的几乎每一种婚姻和性关系模式,无论它多么惊世骇俗,都曾在某时某地被尝试过。在过去的一些社会和时代中,婚外性行为和非婚生育比今天更加普遍,也更加广泛地被接受。作为高死亡率和频繁再婚的结果,过去的继亲家庭比现在多得多。即便是过去的离婚率,在某些地区和时期也比现在的欧洲和北美高多了。同性婚姻尽管罕见,[2]在某些文化的特定情况中也受到认可。另一方面,人们认为源于传统的一些事物实际上是相当新近的发明。婚姻必须由国家认证或教堂批准的“传统”就属于这种情况。在古罗马,同居关系和合法婚姻之间的区别仅仅取决于配偶的意愿。就算是罗马天主教会也一向认为,如果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宣布他们已私订终身,不管他们是在厨房里还是在草堆旁许下的诺言,在实际上他们已经成婚了。在一千多年里,教会仅以这番话作为凭证。一旦你许下诺言,经过教会认定,即使你们从未同居或有过性生活,也不能再收回了。不过实际上,想要在中世纪早期摆脱一段婚姻,办法可比近代早期多得多。然而,随着研究更加深入,在咨询了世界各地研究家庭生活的同行后,我开始相信,当下关于已婚生活和单身生活的转变其实是史无前例的。对于任何特定的婚姻实践或行为而言,也许日光之下并无新事。但对于婚姻在社会中的整体位置以及夫妻之间的关系而言,过去从没有出现过像今天这样的现象,即便乍看之下它们可能很相似。婚姻的形态、价值和模式,确实在全球范围内发生着剧烈的变化。几乎每个地方的人们都担心婚姻正处于危机中。但有意思的是,我发现不同地方的人们对于“婚姻危机”所指为何,有着相当迥异的认知。在美国,政策制定者为数量过多的非婚生育儿童而忧虑。相反,德国和日本的许多规划师更感兴趣的是提高出生人口的总数,而不管抚养孩子成长的家庭是什么形态。日本人口专家相信,除非出生率有所提高,日本的人口到2050年将减少近三分之一。因此,当美国的联邦政策鼓励人们在年轻人中推行完全禁欲的性教育课程,媒体鼓动青少年做“贞洁宣誓”(virginity pledges)时,日本专家则在惋惜按小时计费的“情人旅馆”生意下滑。一本日本杂志最近恳求[3]道:“年轻人啊,别厌恶性。”联合国在21世纪初组织了一场运动,呼吁推迟阿富汗、印度和非洲地区的结婚年龄——当地女孩经常在十二三岁时便出嫁,这往往导致不堪设想的健康后果。另一方面,新加坡政府举办了一项大型活动,旨在说服人们早些结婚。在西班牙,25岁至29岁的女性超过50%是单身,经济规划师担心这对于本国的出生率和未来发展而言并不是好兆头。尽管如此,在捷克共和国,研究人员乐见单身一族的增多,希望这能使离婚率[4]减少50%。不同地区将各自的婚姻危机归咎于不同的成因。在沙特阿拉伯和阿联酋,政府批评女方家庭索取太高的彩礼,以至于年轻男性即便想结婚也不可能如愿。但是在意大利,时事评论员则担忧选择不婚的“妈宝男”(mamas’boys)的增长。他们是一群受过教育、工作待遇优厚、年龄二三十岁的男性,住在父母家中,一直由母亲为其烹煮清扫,购置用品。超过三分之[5]一的年龄在30岁至35岁的单身意大利男性和父母一起生活。两位加拿大作者(一位是内科医师,一位是精神病医生)最近提出,家庭生活的危机是过分的性别平等引起的。他们预测,在两性高度平等的社会中,出生率会下降,直到文明最终瓦解,被一个通过限制女性选择来提高生育率的社会取代。但是在日本,许多女性声称,正是由于两性间缺乏平等,她们才逃避结婚生子。在中国,针对女性的传统偏见最终会使许多男性无法找到妻子。中国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现在的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达到117︰100。到2020年,中国可能会有[6]3000万到4000万男性找不到配偶。审视这种种忧虑背后潜藏的历史潮流,我开始辨别出所有这些眼花缭乱的差异之下的共同主题。不论何处,婚姻都在变得越发可有可无、不堪一击。不论何处,婚姻与生儿育女之间那曾经顺理成章的关联都正在淡去。不论何处,男人与女人之间的关系都处于剧烈且有时带着痛苦的变动之中。事实上,我意识到,男人和女人之间的关系在过去30年中的变化,比在过去3000年中的变化还要大。我开始怀疑,相似的变动也发生在婚姻的角色中。我试图理解这种变动的起源和本质,这促使我更加深入地探究过去,其程度远远超出了原本的预计。在这个过程中,我不得不改变了自己过去关于婚姻史的许多观念。比如说,和许多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一样,我曾经以为那种男主外女主内的婚姻,是一种在历史上昙花一现的偶然现象。这种婚姻就像20[7]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的电视剧——例如《天才小麻烦》和[8]《奥兹与哈里特的冒险》——描述的,其实在那些年的北美和西欧占主导地位。在写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改变了想法。确实,20世纪50年代的婚姻在很多方面来看都是特殊现象。在那之前,只靠家庭中一个人挣钱养家的现象是罕见的。几千年来,绝大部分妇女儿童与男性共同承担起了养家糊口的[9]任务。妻子“带培根回家”的情形并不罕见,至少也可以把猪养大杀掉,拿到市场上去卖。然而,在20世纪50年代的北美和西欧,男性负责赚钱,女性负责持家的婚姻形式第一次成为主流。同样首次在50年代出现的还有一种文化上的共识:人人都应该结婚,而且应该趁年轻时结婚。几百年来,欧洲人的结婚率比20世纪50年代要低得多,成婚的年龄也相对要晚得多。50年代的婴儿潮同样也与过去背道而驰,因为在之前的100年中,西欧和北美的出生率一直是持续下跌的。可是,随着我的研究进行下去,我逐渐相信,50年代的奥兹和哈里特之家不仅仅是一次战后的反常现象。相反,它是一种发展了150多年的新型婚姻体系的顶点。我现在认为,从18世纪后期直到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婚姻的理想范式与行为模式的发展有其基本的延续性。在18世纪,人们开始认同一种激进的新观念,认为爱情应该是婚姻最根本的动机,而年轻人应当以爱情为基础自由地选择结婚对象。爱情为本的婚姻在19世纪的浪漫化,以及在20世纪的情欲化,都是这种崭新的婚姻方式在演变过程中的合理步骤。直到18世纪后期,全世界大部分社会都将婚姻看作一种至关重要的经济与政治制度,因此不能完全由两个当事人自由做主,尤其是当他们的决定是基于爱情这样不理智又转瞬即逝的事物的时候。我越是了解古代的婚姻历史,就越意识到在启蒙运动期间的西欧和北美,曾发生过怎样一场巨大的婚姻革命。这使我有了另外一个惊人的发现:在这个革命性的新型婚姻体系萌生之初,它就已经显露出了不稳定的征兆,这种不稳定性将在20世纪末使它病入膏肓。结婚的主要原因应当是爱情,基本目标应当是相伴相守。该观点一被提出,当时的观察者们便警告,这种价值观助长了人们对于婚姻关系的满足感,同时也具有潜在的削弱婚姻制度稳定性的倾向。那些使婚姻成为一种如此独特而宝贵的人际关系的特性,也将使它变得可有可无、不堪一击。关于自由恋爱的危险性,怀疑论者的担忧是有道理的。自由恋爱在18世纪后期出现,与此同时,一场针对社会及私人生活的所有传统组织方式的危机正在爆发。在接下来的150年里,社会努力在两种目标中取得平衡:一种是在婚姻中找到幸福,另一种是当婚姻不能满足人们对爱情的期望时,保留那些防止人们逃离婚姻的束缚。爱情为本的婚姻从18世纪后期到20世纪中期的这段历史,包含了一连串的危机。人们突破了阻碍他们追寻婚姻圆满的藩篱,然后当婚姻制度看似陷入危机时,又后退或是被迫回到原地。真正的传统婚姻爱情为本的婚姻体系为何如此不稳定?我们又是如何走到今天这一步的?要理解这些问题,我们就必须认识到,在绝大部分历史中,婚姻首先并不是为了个人需要、男女之欲和后代繁衍。婚姻既与寻找终身伴侣、养育心爱的子女有关,也与获得优秀的姻亲、增加家庭的劳动力有关。审视过去婚姻在不同社会中的角色,以及人类学家和考古学家关于婚姻起源的理论,我开始拒绝两种关于婚姻如何在石器时代的祖先中间形成的理论,它们的观点尽管完全对立,但都传播广泛:一种观点认为,婚姻的发明是为了让男性保护女性;另一种相反的观点则认为,婚姻的发明是为了让男性剥削女性。然而,婚姻呼应着一个更大群体的需求。它将陌生人转变为亲属,通过创造出广泛的姻亲网络,把合作关系拓展到直系亲属或小群体之外。随着文明社会变得越来越复杂以及阶层的分化,婚姻在姻亲的获取中扮演的角色也改变了。婚姻成了一种途径,精英阶层借此可以储存或积累资源,将不相关的个体甚至“私生”的家庭成员拒之门外。有权有势的家族通过策略性地嫁娶子女来达到巩固财富、整合资源、缔造政治同盟、达成合约的目的。上流社会的男子和女子结婚,会交换嫁妆、彩礼或者礼物,使得这桩婚姻成了新人的父母和其他亲属的一场重要经济投资。在欧洲,从中世纪早期到18世纪,妻子在结婚时带来的嫁妆,往往是一个男人所能获得的最大一笔现金、物品或土地收入。找一个丈夫通常是一个女人在经济前途上所能做出的最重要的[10]投资。即便是在下层阶级,婚姻也是一种经济和政治上的交易,尽管规模要小得多。平民百姓关心的问题更为直接:“我能够和一个田地跟我家挨着的人结婚吗?”“我的意中人能够被我所依赖的邻居和亲戚们认可吗?”“这门亲事是会帮助我们家呢,还是会拖后腿?”此外,农场或生意不能只有一个人经营,所以未来伴侣的技能、资源和工具至少与个性和魅力一样重要。在那些年代,双方各自有一份职业的婚姻很少见。大部分人和伴侣一起经营一份靠一个人无法支撑的事业。从传统上来看,婚姻还根据性别和年龄来组织劳动分工和权力分配,确认男性高于女性的权威,决定一个孩子是否有权继承父母的财产。婚姻是关于成年和社会地位最重要的标记,同样也是社会保障、医疗护理和失业保障的主要来源。当然,千百年来人们总是坠入爱河,有时甚至爱上自己的亲属。但婚姻从根本上说与爱情无关。作为一项经济和政治制度,婚姻实在太重要了,因此不能仅仅以爱情这种不理智的东西为基础。也就是说,几千年来,大部分的婚礼都应该用那首[11]《与爱何干?》作为主题曲。正因为婚姻作为合约而言至关重要,所以婚事才不能由两个当事人全权决定。亲属、邻居,其他局外人,譬如法官、神父或政府官员,通常都会参与到婚事的磋商中来。即便是两个人自己安排了婚姻的转接分合,那多半也是出于经济和政治利益考虑,而不是爱。因此,许多那个时代的伟大爱情故事,例如安东尼[12](Antony)与克利奥帕特拉(Cleopatra)的传说,更多的是关于政治权谋而非浪漫激情。在古代和中世纪世界,富裕显赫的家族的婚姻可以被描述成政治风云、企业吞并、军事史诗,有时甚至是谋杀秘闻。但它们不仅不是那种我在青少年时期幻想过的永恒爱恋,还往往让现代婚姻丑闻相形见绌。为了政治和经济利益而设的婚嫁体制,在几千年来已通行全球。不过,罗马和古希腊的遗风,与基督教教会的发展相结合,创造出了中世纪欧洲一种独特的政治婚姻。早在16世纪,父母、子女、统治者以及教会之间特别的权力斗争,加之经济上的风云变幻,共同为欧洲的婚姻关系创造了比这个世界上的其他绝大多数地区更多的可能性。但只有到了17世纪,欧洲一系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转变才开始削弱婚姻的旧功能,鼓励个体在私人感情的基础上选择伴侣,允许夫妻对外人干涉其生活的权利发起挑战。而直到18世纪后期,只有在西欧和北美,自由恋爱和为爱结婚的观念才作为一种文化理想获得胜利。在19世纪,绝大多数欧洲人和美国人开始接受一种新观念:男主外,女主内。尽管如此,只有到了20世纪中期,西欧和北美的多数家庭才能真正靠一个人的工资所得生活下去。20世纪50年代的家庭并不像我们过去认为的那样,有多么新的发展。相反,它是一套循序渐进发展的关于个人生活和两性关系的理想的顶点,这套理想出现于18世纪末,逐渐成了西欧和北美的规范。这些理想让人们有了前所未有的机会在婚姻中得到更多的个人满足感。但同时它们也造成了问题,给传统的社会组织方式带来了根本性的挑战。如果婚姻是关于爱情和终生亲密的关系,当人们不能找到真爱时,到底为什么还要结婚呢?当爱和亲密消弭之后,还有什么能维系婚姻呢?假如婚姻是建立在夫妻感情而非男性权威的基础上,家庭秩序又该如何维持呢?人们一旦种下了恋爱结婚和终生亲密关系的理想,就会开始要求离婚的权利了。人们一旦认同家庭应当满足孩子的需求,就开始发现对私生行为的法律惩戒是非人道的。一些人要求妇女享受平等权利,好让她们能够自力更生,而不必被迫进入无爱的婚姻。另一些人甚至力争同性婚姻合法化,理由是人们应该自由地追随自己的内心。关于这些争议的危机在18世纪90年代出现,在19世纪90年代和20世纪20年代又分别出现了一次。然后,在20世纪50年代,一切似乎都平静了下来。认同爱情与婚姻伴侣理想的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多,并且他们并没有继续往下推演,得出危险的结论——无爱婚姻应当以离婚终结,或者真正的婚姻关系应当以男女平等为基础。然而,即便人们开始确信他们终于建立了个人欲望和社会稳定之间的完美平衡,即便几乎整个北美和西欧最终都认可了这种婚姻模式,它仍然处在崩溃的边缘。当人们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初谈论婚姻的稳定性时,他们实际上是站在貌似平静的暴风眼中。多年以来,历史学家和政策制定者围绕这一话题争论不休:终生婚姻和丈夫负责养家的家庭为何会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解体?现在我相信,真正的问题不是为什么一切会在20世纪70年代分崩离析,而是为什么它们没有在18世纪90年代,或者在19世纪90年代的又一场危机中,或者在20世纪20年代的骚动中瓦解。事实上,每一个当时的观察者都忧心于婚姻的“触礁”。这并不是因为过去的人们是更好的伴侣,或者更能够在寻求个人自我满足与社会稳定的需要之间取得平衡,而是因为,在大部分时候,人们还不能随心所欲地去追求爱情与个人[13]生活的梦想。本书解释了为何为爱结婚的婚姻带来的颠覆性影响在这么长时间之后才爆发,以及为何在爱情为本、丈夫养家的婚姻似乎无懈可击的时候,它却开始崩溃。最后几章描述了那场在20世纪的最后30年里横扫婚姻与家庭生活的“完美风暴”,以及它如何永远地改变了婚姻在社会和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在过去的几个世纪中,婚姻承担了今天市场和政府所做的大部分工作。它组织了货物和人力的生产和分配。它建立了政治、经济和军事同盟。它按照性别和年龄协调劳动分工。它精心安排人们的一切个人权利和义务,从两性关系到财产继承。关于人们该如何安排婚姻以完成这些任务的问题,大部分社会都有非常具体的规则。当然,婚姻除了制度性功能之外,往往还扮演更多的角色。在白天结束,或者至少是在午夜的时候,婚姻还是一种两个个体直面彼此的关系。在任何既定的历史时期,对于个体,或者对具体的夫妻来说,婚姻的实际体验很少能完全符合当时的法律、习俗和哲学所规定的模式。在这本书里,我们会遇到许多在几个世纪以来反抗婚姻规则的人,还有另外一些人则仅仅是规避或操纵这些规则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但制度的确会建构起人们的预期、希望和约束。几千年来,丈夫有权打自己的妻子。虽然可能很少有男性会采取比扇耳光更重的动作,但法律维护丈夫体罚妻子、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婚姻权”。这种权威构建了所有婚姻中男人和女人的关系,即便爱情为本的婚姻也是如此。千百年来,比起个人的满足,婚姻更多的时候是与财产和政治有关,这个现实同样塑造了人们对爱情的预期。人们总是坠入爱河,感情得不到回报时则痛苦不已。但在大部分历史时期中,婚姻的制度性规范要求女性在婚姻中对爱情的希望破灭时,默默地忍受痛苦,并允许男性发展婚外情。人们总是喜欢爱情故事,但在过去的绝大部分时间里,我们的祖辈没有真的试图活在爱情故事里。他们明白,婚姻是一项有着严格规则的政治和经济制度。今天的绝大多数人都希望能在一种爱情关系而非严格的制度中生活。尽管大部分人希望有被社会认可、被制度性的保障所支持的关系,但很少有人会为了赢得这些保障而牺牲他们对于一段相爱、平等、灵活的关系的追求。本书回顾了男性和女性如何实现婚姻中的平等和灵活,以及伴随这场胜利而来的意外后果。我们能从婚姻的历史中汲取一些教训,用以指导我们应付这些意外后果吗?知道我们从何处来,能帮助我们弄清楚该往何处去吗?关于现代婚姻的转变或者组织家庭生活的替代性方式的出现这类问题,历史研究并不能提供既定的答案。生活不是法院,先例不像在法庭上那样是最重要的参考。没有什么历史的“逻辑”要求我们用特定的方法来应对变化。事实上,对于我们目前面临的在私人生活和公共政策方面的选择来说,先例是个蹩脚的向导。在大部分历史中,婚姻的一个关键功能是生育孩子并分配继承权。假如一对夫妻没有生育孩子,他们的婚姻就常常被宣布作废。但在我们的现代世界,没有人会认为没有孩子的夫妻不应享有婚姻的法定福利。先例同样在同性婚姻这种争议性问题上帮助甚微。一些人认为,正因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某些社会接受了同性婚姻,所以这类婚姻现在应当合法。但对于异性核心家庭的其他替代品而言,先例也同样适用吗?以历史先例为基础,美国那些另类的一夫多妻的摩门教徒,就是个一目了然的例子。一夫多妻制允许一个男人有好几个妻子,这种婚姻制度比其他任何婚姻[14]制度都能在更多地方和更多时期找到。假如我们要遵循先例,难道不应该合法通过一夫多妻制,恢复包办婚姻和童养媳,并使家庭暴力合法化吗?不过,即使历史不能给我们具体的指导,它仍能帮助我们决定哪些先例与当下的境况相关,哪些不是。我在写作本书时,加拿大的辩护律师们正在为同性婚姻的案件做准备,这个案件的裁决带来的结果是同性婚姻在2003年的合法化。正方与反方都在征求赞成或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证人陈述。尽管许多陈述都参考了关于同性婚姻家庭中孩子如何生活的当代研究,[15]但其中一些陈述还讨论了这种结合方式的历史先例。我尤其惊讶于证人陈述中的一次交锋。一个历史学家证明,同性婚姻在好几个历史时期和地区获得过认可,并举了古罗马作为例子。另一个历史学家则质疑这个先例的相关性,指出这种婚姻在罗马时代是个例外,不被同时代的人所赞同。我恰好相信罗马历史上的例子支持了第二种解释。但罗马人对于同性婚姻的反对理由,和今天我们在政治辩论中听到的大相径庭。古罗马人对同性恋爱没有意见,也不认为异性婚姻神圣不可亵渎。他们之所以认为男男婚姻让人反感,理由是没有一个真正的男人会同意扮演从属的角色,而这正是罗马人对妻子的要求。相反,在今天,许多异性夫妻渴望能拥有一段忠诚平等的关系,而希腊和罗马哲学家认为,这样的关系只能存在于两个男人的友谊中。假如我们能从过去学到什么东西,那就是和我们当下身处的变动不居的婚姻景观息息相关的先例已经屈指可数了。几千年来,人们在是否结婚、与谁结婚的问题上没有多少选择的余地,对于是否生育后代则几乎别无选择。死亡为一段婚姻画上句号,比今天通过离婚要来得快得多。丈夫拥有妻子的财产、收入和性生活,对于一切家庭选择都有最终决定权。一个有私生子的男人很少会为孩子的抚育负责任,而一个生下私生子的女人往往只能靠做小妾、情妇或妓女生存下去。亲属、邻居和习俗控制着人们的抉择和行为,力度比今天要强大得多。最重要的是,人们的政治权利、工作、教育、财产权、对他人的义务,全都要经过婚姻制度的筛选。从18世纪中期到20世纪中期,传统婚姻的社会功能和内部动力有所转变。家长制包办婚姻的旧制度被爱情为本、丈夫养家的婚姻取代,后者的理想是终生的一夫一妻制和亲密的关系。新的预期开始塑造婚姻。然后,就在最近的30年里,轮到所有与爱情为本、丈夫养家的家庭有关的这些新传统遭受质疑了。今天的我们正在迈入未知的领地,这片新的婚姻景观至今未有明确的航向。关于和谁结婚、为何结婚、如何维持婚姻,这些我们曾认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多数都在不断发生变化。也许,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带给我的收获,你们通过阅读本书也能获得:它将帮助你理解我们如何走到今天这一步,我们的选择经过了怎样的变化,有哪些旧选项被淘汰了,哪些新选项又出现在我们面前。[1]Amy Kaler, “‘Many Divorces and Many Spinsters’: Marriage as an Invented Tradition in Southern Malawi, 1946-1999,”Journal of Family History 26 (2001), pp. 547, 548.[2]关于20世纪30—50年代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高离婚率的记录,可参考William Goode, World Changes in Divorce Patterns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3)。关于奥地利在19世纪下半叶的高非婚生育率(一些地区非婚生育率占到的总出生率的80%以上),可参考André Burguière, “The Formation of the Couple,”Journal of Family History 12(1987)。关于这一段落的其余部分,可参考第2章注释。[3]Claude Martin and Irene Thèry, “The Pacs and Marriage and Cohabitation in France,”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Public Policy and the Family 15 (April 2001); Kathleen Kiernan, “The Rise of Cohabitation and Childbearing Outside Marriage in Western Europ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Policy and the Family 15 (2001); Ilona Ostner, “Cohabitation in Germany—Rules, Reality and Public Discourse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Policy and the Family 15(2001); Karen Mason, Noriko Tsuya, and Manja Choe, eds. The Changing Family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Asia and the United States (Honolulu: East-West Center, 1998); Sonni Efron, “Baby Bust Has Japan Fearing for Its Future,” Los Angeles Times, June 24, 2001; Paul Wiseman, “No Sex Please, We’re Japanese,” USA Today, June 23, 2004.[4]Barbara Crossette, “UN Agency Sets Sights on Curbing Child Marriage,” New York Times,March 8, 2001; Constanzia Tobio, “Marriage, Cohabitation and the Residential Independence of Young People in Spai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Policy and the Family 15 (2001); Chan Wai Kong, “Stupid Cupid?,” New Straits Times, November 18, 2001; Dinah Spritzer, “More People Say, ‘We Don’t,’” Prague Post, April 15, 2004.[5]Saudi Women Advise on Marriage Crisis, BBC News, December 31, 2001 (http: news.bbc.co.uk/hi/english/world/middle_east/ newsid1735000/1735965.stm); Alan Riding, “Italian Court Rules that Son Knows Best About Leaving Home,” New York Times, April 6, 2002.[6]Wade Mackey and Ronald Immerman, “Cultural Viability and Gender Egalitarianism,” Journal of Comparative Family Studies 33 (2002); Ariek Eckholm, “Desire for Sons Drives Use of Prenatal Scans in China,” New York Times, June 21, 2002; Paul Wiseman, “China Thrown OffBalance as Boys Outnumber Girls,” USA Today, June 19, 2002.[7]《天才小麻烦》(Leve it to Bever),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流行的美国电视剧,讲述50年代一个中产阶级家庭的幸福生活,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结构反映了当时的理想家庭观。——译者注(本书脚注均为译者注)[8]《奥兹与哈里特的冒险》(Ozzie and Harriet),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的美国电视剧,以一个真实家庭为蓝本改编,讲述奥兹和哈里特夫妇与两个儿子的家庭生活,片中主角由原型家庭中的成员扮演。[9]Bring home the bcon,俚语,即挣钱养家。[10]Margaret Hunt, The Middling Sort: Commerce, Gender, and the Family in England,1680–1780(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6).[11]《与爱何干?》(Wht’s Love Got to Do with It?),美国女歌手蒂娜·特纳(Tin Turner)在1984年的一首热门单曲。[12]安东尼为古罗马三巨头之一,克利奥帕特拉七世是古埃及托勒密王朝最后一任女王,又称“埃及艳后”。当时两人的联姻更多是出于政治联盟的考量。这段故事被记载于古罗马历史学家普鲁塔克的《希腊罗马名人传》,后来莎士比亚据此写出了悲剧《安东尼与克利奥帕特拉》(Antony and Cleopatra)。[13]甚至晚至1967年,还有将近四分之三的美国女大学生声称她们会考虑和一个不爱的人结婚,如果对方具备其他所有她们想要的配偶资质的话。只有到20世纪70—90年代,女性的经济独立地位得到了意料之外的发展,女性才开始主张寻找“灵魂伴侣”。Daniel Albas and Cheryl Albas, “Love and Marriage,” in K. Ishwaran, ed., Family and Marriage:Cross-cultural Perspectives (Toronto: Thompson Educational Publishing, 1992), p. 138; David Popenoe et al., The State of Our Unions, 2002 (New Brunswick, NJ: The National Marriage Project, June 2001).[14]George Peter Murdock, Ethnographic Atlas (Pittsburgh: 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Press, 1967).[15]感谢多伦多爱泼斯坦·科尔律师事务所(Epstein Cole LLP)的律师乔安娜·拉德博尔(Joanna Radbord) 以及“哈尔彭诉加拿大”(Halpern v. Canada)一案原告配偶的协理律师为我提供了该案的证人陈述。Halpern v. Canada (2002): 60 O. R. (3d) 321 (Div Ct_;(2003) 225D.L.R. (4th) 529 (Ont. CA) 安大略省最高法院全体一致通过裁决,认为否定同性恋的平等婚姻权利是违宪的,并给政府两年时间重新修订普通法中关于婚姻的定义,以涵盖不限于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二人婚姻。该裁决可以在以下链接在线查阅:http://www. sgmlaw.com/userfiles/ filesevent/file_1413620_halpern.PDF. 10. Amy Kale“‘Many Divorces and Many Spinsters’”。第一部分 追寻传统婚姻第1章 为爱成婚的激进观念萧伯纳(George Bernard Shaw)将婚姻描述为一种制度,将“被暴力之极、疯癫之极、虚妄之极也倏忽之极的激情所影响”的两个人结合在一起。“他们被要求发誓,会维持那激动的、反常的、筋疲力尽的状态,直到死亡将他们分开。”[1]萧伯纳在20世纪初写下的这句评论颇为幽默,时至今日仍然会令我们会心一笑,因为它嘲弄了从人们深信不疑的文化理想中发源出来的不切实际的期望——婚姻应该以热烈、深刻的爱情为基础,夫妻应当保持激情,直到被死亡分离。但是,对几千年的人类历史来说,这个笑话并不好笑。在多数历史时期中,假如人们根据像爱情这样脆弱又不理智的事物来选择他们的伴侣,将所有的性欲、亲密欲和成全他人的欲望都寄托在随之产生的婚姻之中,这种行为是不可思议的。事实上,许多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都曾认为,浪漫爱情是近代西方的发明。这并不正确。一直以来人们都会[2]坠入爱河,古往今来不乏深爱对方的伴侣。但在历史上,爱情很少被视为步入婚姻的主要原因。要是有人真的宣扬如此奇怪的信念,这就不是件好笑的事了。实际上,爱情被看成对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在某些文化和某段时期里,真爱实际上被认为是与婚姻矛盾的事物。柏拉图认为,爱是一种奇妙的情感,使人们行为高尚。但这位希腊的哲学家指的并不是男人对女人的爱,“那只是卑贱之人感受到的爱”,而是一个男人对另一个男人的爱。[3]在其他社会中,人们认为先结婚再发展爱情是件好事,或者认为爱情是择偶的考虑因素之一,但还有其他更重要的因素需要考虑。但就算在过去的社会里人们真的欢迎或提倡过婚姻之爱,这种爱也是被严格管控的。夫妻不能将对彼此的感情置于其他更重要的责任之上,例如他们与父母、兄弟、姐妹、邻居或神的联系。在古印度,在结婚之前相爱被视为一种颠覆的、几乎是反社会的行为。希腊人认为相思病是精神病的一种,这个观点也被中世纪欧洲的评论家们采纳。在中世纪,法国人将爱情定义为一种“精神错乱”,可以通过性交得到治疗——无论是和相[4]爱的人还是和另一个对象。正如奥斯卡·王尔德(Oscar Wilde)曾指出的那样,这种疗法假定,克服渴望和诱惑最快捷的路径,就是即刻屈服于它,并尽快将注意力转移到更重要的事情上去。在古代中国,丈夫与妻子之间的深爱,被视为对家族团结的一种威胁。假如公婆对儿媳的行为举止或做家务的习惯感到不悦,他们可以强迫儿子与儿媳离婚,无论他是否爱她。如果儿媳生不出儿子,他们还能要求儿子纳妾。假如儿子依恋妻子,竟敢和父母要求他们贡献的时间和劳动相冲突,父母甚至会将他的妻子送回娘家。在中文里,“爱”这个字在传统上并非用于指代夫妻感情,而是用来形容一种不正当的、不为世俗所容的关系。在20世纪20年代,一群知识分子为夫妻之爱发明出一个新词,因为他们认为这样一种激进的新观念需要有专属的[5]独特标签。在欧洲的12世纪和13世纪,婚外情被推崇为上流社会中至高无上的爱情形式。根据尚帕涅伯爵夫人(Countess of Champagne)的说法,真正的爱是无法“在两个已经成婚的[6]人之间发挥力量的”。在12世纪的法国,特鲁瓦的伯爵夫人玛丽(Countess Marie)的私人牧师安德烈亚斯·卡佩拉努斯(Andreas Capellanus)写了一部专著论述典雅之爱的法则。第一条法则是,“婚姻并非不能相爱的真正理由”。但他指的是爱上婚姻之外的第三者。晚至16世纪,法国散文家蒙田写道,任何一个与妻子相爱的男人,都是如此乏味,以至于没有其他人会爱上他。[7]文学中的典雅之爱也许要比现实生活更加夸大其词。但几百年来,贵族与国王们爱上的都是他们的情妇,而非为了政治目的娶来的正妻。皇后与贵妇们必须比丈夫更谨言慎行,但她们同样在婚姻之外寻找爱情与亲密关系。这种爱情与婚姻的截然分野,即便在中下层阶级中也很常见。在中世纪欧洲的农民中流行的歌谣和故事,有很多都是嘲笑婚姻之爱的。中世纪的婚外情以阿伯拉(Abelard)与哀绿绮思(Héloïse)最为有名。阿伯拉是法国一位有名的神学家,而哀绿绮思则是巴黎圣母院一位牧师的聪慧侄女。两人私奔,没有成婚,哀绿绮思为阿伯拉生下一个孩子。为了挽救他的职业生涯,同时安抚哀绿绮思暴怒的舅舅,阿伯拉提议两人秘密成婚。这意味着哀绿绮思不需再“罪恶地”未婚同居,而阿伯拉仍然可以追求他的宗教抱负。然而哀绿绮思拒绝了这个提议,认为[8]婚姻不但会损害他的事业,还将贬低他们的爱情。“爱妻子如爱情妇,没有什么比这更不纯洁了”[9]即便是那些尊重婚姻之爱的社会,也期待夫妻能严格地控制这份感情。在许多文化中,丈夫和妻子当众示爱被认为是不得体的。一个罗马人就因为当着女儿的面亲吻了妻子,被逐出[10]了元老院。普鲁塔克承认,这样的惩罚有些过于极端了,但他也指出,众所周知,在别人面前亲吻妻子是“可耻的”。[11]有些希腊和罗马的哲学家甚至说,一个“过分”爱妻子的男人是一个“奸夫”。好几百年后,天主教和新教的神学家认为,过于深爱彼此的夫妻犯下了盲目崇拜的罪行。神学家们斥责用亲昵的小名称呼丈夫的妻子们,因为让妻子如此亲近,会折损丈夫的威严,损害妻子对丈夫应有的敬畏之心。尽管中世纪的穆斯林思想家们比基督教的神学家更认可夫妻之间的性激情,他们同样坚持认为,夫妻太过亲密,会削弱他们对真主的忠诚。并且,和他们的欧洲同仁一样,伊斯兰世界中的世俗作[12]家们相信最好的爱情都发生在婚姻之外。许多文化至今仍不赞同将爱情作为婚姻的中心。在非洲,喀麦隆北部的富尔贝人(Fulbe)不认为爱情——尤其是婚内之爱——是一种合法的感情。一个观察者报告说,富尔贝妇女在与邻居聊天时,“激烈地否认对丈夫的感情”。在许多农民与劳动阶级的社区中,夫妻间过多的爱意被认为是一种破坏,因为它鼓励夫妻从更大的关系网中脱离出来,而后者才能使社[13]会运转。结果,男人和女人在公开提到对方时,即便已经结婚,他们也往往遵循着两性之间相互敌对的传统,掩盖了他们可能真正拥有的好感。他们从方便、强制或自私自利的角度来描述婚后的相处模式,而不是爱或情感,不管实际上它可能是多么模范。在伦敦人的押韵俚语中,代表妻子的词组是麻烦和争吵。[14]无论是否被重视,爱情都很少被视为婚姻成功的主要因素。在肯尼亚的泰塔人(Taita)中间广泛流传着对婚姻之爱的肯定和赞同。一个80岁的老人回忆道,他的第四个妻子“是我的爱妻……我可以凝视着她,不需言传,一个微笑足矣”。在这个社会中,男人常常会娶好几个妻子,妇女们说起成为一个“爱妻”有多么美妙时,总是语带渴望。但只有很小一部分泰塔女性有幸体验到这种感觉,因为泰塔男人一般只在娶了好几[15]个糊口过日子的妻子后,才娶一个“爱妻”。在许多文明中,爱情首先被视为婚姻中的一项颇为可取的副产品,而不是一个让人结婚的好理由。印度的传统文化颂扬婚姻中的爱情与性,但并不认为爱情和性吸引是令人信服的结婚理由。“我们先结婚,再坠入爱河”才是常规。近在1975年,在印度卡纳塔克邦(Karnataka)对大学生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只有18%的学生“强烈”赞同在爱情的基础上结婚,而[16]32%的学生对此完全表示反对。同样地,在近代早期的欧洲,大部分人都相信,爱情是在婚姻之后才产生的。16世纪和17世纪的道德家认为,如果丈夫和妻子都有好的性格,他们也许会爱上对方。但道德家们也坚持,年轻人应该在家人的指导之下,去选择一个值得他学习去爱的伴侣。女方是不是有嫁妆,男方是不是有一份不错的年收入,全靠父母和亲戚来确保。人们认为这些资本当然是能够[17]帮助爱情萌发的。“它让我神魂颠倒,就像从前我爱着妻子那样”我不相信从前的人比今人更加紧守心门,也不相信他们无力去深爱,就像现在那么多人希望在婚姻里达成的那样。但是,婚姻中的爱情被视为一种额外奖赏,而非必需。伟大的罗马政治家西塞罗(Cicero)在30年的婚姻里,与妻子特伦提娅(Terentia)往来过许多封情书,但当妻子不再能够以他习惯[18]的方式去支持他时,他与妻子照样还是离了婚。有些时候,人们并不需要做如此艰难的抉择。在17世纪的美国,安妮·布拉德斯特里特(Anne Bradstreet)是父亲的掌上明珠,溺爱她的父亲让她接受了一般只有贵族男孩才能享受的教育。后来,他安排她嫁给了一个感情深厚的儿时好友,她的丈夫最终成了马萨诸塞殖民地(Massachusetts)的总督。将爱情、责任、物质上的安全感与婚姻熔为一炉,对当时的许多男女来说是种压力,对她而言却并非如此。安妮给丈夫写情诗,完全忽视了清教徒牧师的禁令——不可将配偶在情感中看得太重。“如果有二人融为一体,”她写给他,“那必是我与你;如果有男人被妻子深爱,那正是你……我珍视你的爱重于整座金矿,或是东方的所有宝藏;我的爱就连河流也不能[19]熄灭,唯有来自你的爱意能酬谢。”17世纪著名的英国日记体作家塞缪尔·佩皮斯(Samuel Pepys)就选择了为爱情而非利益而结婚。但他不如安妮幸运。在听到一段尤为激动人心的音乐后,他记录道,这段音乐“席卷了我的灵魂,让我神魂颠倒,就像从前我爱着妻子那样”。[20]由于在如此强烈又短暂的情感影响之下结婚,佩皮斯后来被剥夺了身为侄子的继承权。总有一些年轻人反抗来自父母、亲属和邻居的压力,拒绝因为功利的理由而非爱情去结婚。但更多的人接受甚至欢迎父母和他人在婚姻安排上的干预。近代早期的欧洲有一句俗语:“谁为爱结婚,谁就晚上享福,白天受苦。”现在,一个刻薄的妻子或丈夫会问:“是什么让我鬼迷心窍,以为自己爱你爱到可以和你结婚?”而在从前的绝大多数时间里,他或她更可能会问:“是什么让我鬼迷心窍,仅仅因为爱你就和你结婚?”“从此幸福”在过去漫长的时间里,人们希望能在婚姻中找到爱情,或[21]者至少找到“平和的好感”。但是,风行于当今大多数西方国家的婚姻幸福的配方,他们在过去是没法找到的。今天的人们普遍同意,让一对夫妻“从此幸福生活”有着几个要素。首先,他们必须深爱对方,并且不被外界压力影响地选择对方。从那一刻起,他们必须将伴侣放在人生中最重要的位置,将这段关系置于任何其他与之竞争的关系之上。我们相信,丈夫与妻子对彼此及其子女,肩负着最重要的责任,也怀着最深厚的忠诚。父母和双方家人不应该被允许干预这段婚姻。夫妻应该是彼此最好的朋友,分享他们最私密的感受及秘密。他们应该开诚布公地表达感情,更应坦白地讨论问题。当然,他们还应该是彼此忠贞的性伴侣。无论如何,这一套关于爱情、婚姻和性的期望,真是极为罕见。当我们查看全世界的历史记录时,会发现当代美国和西欧的这些文化习俗显得新奇而特殊。列夫·托尔斯泰曾说过,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则各有各的不幸。但当我越深入研究婚姻的历史,我就越不认同这句话。在历史上,大部分不幸福的婚姻都有着共同的特征,在时间长河中留下斑斑泪痕甚至血迹。然而,每一桩幸福成功的婚姻似乎都各有各的幸福。并且,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成功的婚姻也并不如我们想象的那般幸福。一个生活在中国古代的妇女,可能会将她的一个或好几个姐妹带到丈夫家中,作为丈夫的侍妾。因纽特人夫妻通常会共享伴侣,夫妻双方各自可以跟其他人的配偶发生性关系。在印度和尼泊尔等国的部分地区,一个女人可能嫁给好几个兄弟,[22]他们所有人都和她有性关系。在现代美国,这样的行为只能在垃圾电视节目中见到:“我将丈夫和我妹妹捉奸在床”“父母把他们的情人带进了我们家”“我老婆跟我弟弟上床了”“和另一个女人分享我的丈夫,我心都碎了”。在其他文化里,人们通常认为这种行为是正常且令人欣慰的。因纽特共享伴侣的后代会觉得他们之间有种特[23]殊的纽带,社会也将他们当作兄弟姊妹看待。在一些文化中,一个男人的妻子们会将彼此视为同盟而非竞争对手。在博茨瓦纳,妇女们给古老的欧洲谚语“女人的活计永远也干不完”加了点有趣的诠释。她们会说:“没有小老婆们,一个女人的活计永远也干不完。”一个在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与美国夏安族(Cheyenne)印第安人一起工作过的研究员曾提到,有一个酋长尝试休掉三个妻子中的两个。三个女人都反对他,她们说,如果他要休掉两个妻子,那么就得把[24]第三个也送走。即便在那些将夫妻之间的爱情视为令人愉悦的婚姻副产品而加以褒扬的社会里,人们也很少对婚姻中的亲密关系有高度评价。中国的婚姻评论家不鼓励妻子和丈夫倾诉心事,或者告诉丈夫她这一天过得如何。一个好妻子,不能用她自己的活动和感受等消息来烦扰丈夫,而要与他“相敬如宾”,不论他们结婚多久。一个丈夫若是坦诚流露出对妻子的感情,哪怕是在[25]家中,也会被当成个性软弱。在18世纪早期,美国的恋人们常常说,他们在彼此身上寻找“坦诚”。但他们谈论的不是被现代美国人理想化的那种深入灵魂的亲密关系,也绝对不相信夫妻可以坦率地谈论彼此的不满。相反,坦诚意味着公正、善良和好脾气。人们想要有一个不会过分深入地窥探心灵的配偶。美国总统约翰·亚当斯在日记中写道,理想的伴侣愿意“掩饰缺点和过错,在言辞和[26]行动上做出最好的铺排,并且宽恕伤害”。现代的婚姻指导书籍无一不要求丈夫和妻子将彼此摆在首位。但是在许多社会中,婚姻在种种有意义的关系中等级排位非常低。人们最强烈的忠诚和情感联系可能是留给他们的原生家庭成员的。在20世纪30年代的北美平原,一个基奥瓦(Kiowa)印第安妇女对研究人员说:“一个女人总是能得到另一个丈夫,但她只有一个兄弟。”在中国有句俗话:“你只有一个家庭,却总是可以有另一个妻子。”在17世纪前的基督教经文中,“爱”这个字通常指代对上帝或邻居的感情,而不是对[27]配偶的感情。在儒家哲学中,家庭生活里两种最紧密的关系就是父子与兄弟,而不是夫妻。在13世纪的中国,父子之间的纽带比起夫妻要紧密得多,以至于释法者坚持,如果一家之主强奸了他的儿媳妇,这对夫妻什么都不能做。在一个案例中,法官尽管很肯定女人对她公公的强奸指控是真实的,却仍命令年轻的儿子放弃“与子偕老”的浪漫希望。忠于父母是最重要的,因此儿子应该将妻子送回到她的父亲那里,后者随即会将她嫁给别人。儿子们有时会因为站在妻子的一边和父亲作对,而被迫接受体罚。难怪1700年以来,中国某个省份的女人都守护着一种秘[28][29]密的语言,用来哀悼彼此婚姻的不幸。在过去的许多社会中,性忠贞并不是优先考虑的事。对夫妻彼此忠诚的期望,是相当晚近才出现的观念。许多文化都容许丈夫在婚姻之外寻求性满足。妻子也被容许在不危及婚姻的前提下这么做,频率比丈夫更少,却已足够挑战大众的成见了。在一项针对109个社会进行的研究中,人类学家发现只有48个[30]社会同时禁止丈夫和妻子的婚外性行为。当一个女人和丈夫之外的男人有性行为,而不被丈夫反对时,人类学家传统上称呼这种行为为“租妻”。当一个男人有类似行为时,人类学家称之为“男性特权”。但是在一些社会中,交换伴侣的权力掌握在女人手上。在西非的多贡人(Dogon)中,年轻的已婚女子在母亲的鼓励下公开追求婚外关系。在尼日利亚的鲁库巴(Rukuba),妻子可以在第一段婚姻期间找一个情人。这种关系在人们普遍接受的习俗中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这个情人在日后有权请求从前的情妇把女儿[31]嫁给他的儿子。在阿拉斯加北部的因纽特人中,正如我之前提到的那样,丈夫和妻子在双方同意下可以和其他夫妻建立共婚关系。一些人类学家相信,比起婚姻本身,共婚关系是一种更被社会接受的发挥性魅力的方式。人们认为公开表达对牵涉到自己的性关[32]系的嫉妒之情是粗鲁的。因纽特人对婚姻权利和义务的观念如此不同,使得他们的离婚和再婚比起大部分现代的美国人来说,激起的感情波澜要小得多。事实上,因纽特人相信,再婚人士的配偶有义务容许再婚者的前任以及他们在上一段婚姻中所生的孩子,在自己的[33]领地上捕鱼、狩猎和采集食物。南美的几个小型社会有一些令欧洲人和北美人尤其感到震惊的两性和婚姻习俗。在这些群体中,人们相信任何在女人怀孕期间和她发生性关系的男人,都把他的一部分生理物质遗传给了孩子。丈夫被认为是孩子的主要父亲,但女人的情人(们)同样也有作为父亲的责任,包括在未来和女人以及她的孩子分享食物的义务。在20世纪90年代,研究人员在委内瑞拉记录年长的巴里人(Bari)女性的人生史,发现大多数人都至少在一次怀孕期间交往过情人。她们的丈夫通常都知情,但并不反对。当女人生孩子时,她会叫出所有在得知她怀孕后和她上床的男人的名字,而接生婆会告诉这些男人中的每一个人:“你[34]有一个孩子了。”在今日的欧洲和美国,这样的安排铁定会招来嫉妒、激烈的分手事件和血统极其混乱的小孩。但是在巴里人看来,这种行为会给孩子带来最多的好处。次要父亲也要给孩子提供鱼和猎物,结果是,拥有一个次要父亲的孩子活到15岁的机会,是[35]没有次要父亲的兄弟或姐妹的两倍。很少有其他社会将婚外关系如此成功地纳入婚姻和子女的养育之中。但是所有这些关于异类婚姻和两性习俗的例子,使人们很难断言婚姻的成功或幸福有着某种普世的模式。在大约两百年前,西欧和北美发展出了一整套关于婚姻和两性行为方式的新价值观,而其中许多观念现在已传播到了全世界。在这种西方模式中,人们希望婚姻能满足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多的心理和社交需求。婚姻被认为应当远离胁迫、暴力和性别不平等——它们在过去则受到宽容对待。人们希望婚姻能满足他们对亲密关系和感情的绝大部分需要,以及对性的全部需求。在这之前,历史上从来没有任何社会认为,这些对婚姻的高期望是切实可行或值得向往的。尽管许多欧美人在围绕这些价值观建立关系时找到了无穷的乐趣,但在婚姻中采用这些前所未有的目标,还是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革命性后果,从此开始威胁整个制度的稳定。[1]引自John Jacobs, All You Need Is Love and Other Lies About Marriage (New York: HarperCollins,2004), p. 9。[2]William Jankowiak and Edward Fischer, “A Cross-Cultural Perspective on Romantic Love,”Ethnology 31 (1992).[3]Ira Reiss and Gary Lee, Family Systems in America (New York: 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1988), pp. 91–93.[4]Karen Dion and Kenneth Dion, “Cultural Perspectives on Romantic Love,” Personal Relationships 3 (1996); Vern Bullough, “On Being a Male in the Middle Ages,” in Clare Less,ed., Medieval Masculinities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94); Hans-Werner Goetz, Life in the Middle Ages, from the Seventh to the Thirteenth Century (Notre Dame, Ind.: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93).[5]Francis Hsu, “Kinship and Ways of Life,” in Hsu, ed., Psychological Anthropology (Cambridge, U.K.: Schenkman, 1972), and Americans and Chinese: Passage to Differences(Honolulu: University Press of Hawaii, 1981); G. Robina Quale, A History of Marriage Systems (Westport, Conn.:Greenwood Press, 1988); Marilyn Yalom, “Biblical Models,” in Yalom and Laura Carstensen,eds., Inside the American Couple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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