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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7 02: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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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厚义著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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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私营经济与私营企业主阶层研究

中国私营经济与私营企业主阶层研究试读:

自序

收入这本文集的是笔者近30年来所写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和有关文章。这些文章都在国内报刊上发表过,共25篇,分成四个部分。现将其中的有关问题和几篇文章的背后故事予以陈述。

关于本书的第一篇文章《又一支异军在突起》。1992年8月中旬,我们出席了由全国工商联在北京香山宾馆召开的“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政策讨论会”。有位记者向我们约稿,陆学艺教授答应和笔者合作完成,题目定为《又一支异军在突起》。陆教授很快从《史记》中查出“异军突起”的典故,指出:“‘异军’并非异己力量。”但是,他当时担任社会学研究所所长,还兼任许多社会工作,事务繁忙,一时抽不出时间,随之决定由笔者执笔。经过构思后,笔者一气呵成。文章发表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1992年第9期)上,并被多家报刊转载。同时,这篇文章也给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内部刊物《要报》。《要报》将题目改为《对我国现阶段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再认识》,于1992年8月20日刊出。在编辑本书时,由于文字的限制,凡是被《要报》同时采用的稿件,一律用《要报》刊登的文本,所以,这一篇也采用了《要报》的文本。笔者的研究工作几乎是和这支“异军”(私营经济)的产生、发展过程同步展开的。1998年底。笔者从私营经济再生的历史前提和市场基础、私营经济的发展过程和发展特点等方面,写了4万多字,题目仍是《又一支异军在突起》。为了纪念良师益友陆教授,故用此文作为本书的开篇。

本书的第一部分“私营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为什么从对农民的调查研究开始呢?因为当笔者开始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时,刚好是包产到户讨论的尾声、私营经济研究的起点。1983年春夏之交,刘文璞老师(时任农村发展所副所长)带着我们先后赴广东省汕头地区和陕西省关中地区做了两个月的农村调查。接着,1984年笔者又下乡调查了两个月。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几乎每年都有两个月时间下乡调查,调查对象几乎都是农民出身的创业者。再者,当时的农民占了全国人口的大部分,他们承担着重大的社会责任和沉重的社会负担,是中国人口中最苦、最累、社会地位最低、劳动收入最少、人数最多的社会群体,是其他所有新的社会阶层的母体。同时,广大的中国农民,一旦摆脱了身上的枷锁,他们的聪明才智就会释放出来,不仅创造了包产到户,还创造了社队企业和私营企业。如今,全国很有名气的企业家中有些就是土生土长的农民。鉴于此,当时写了《这是又一场“农民”革命》,刊发在《中国农民》的创刊号(1993年1月15日)上,发表时经商量去掉了“又”字。该刊物目录的头条是“中国农民大迁移:身份和户籍——这是一场农民革命”。《这是一场“农民”革命》说的是土地改革后,农民得到了土地,翻身了;只有人民公社解体,农民才从真正意义上解放了。1990年代初期,民工潮乍起,笔者怀着兴奋的心情发出预言:这是农民自我“农转非”,其趋势是“耕者有其田—能者少耕田与能者多耕田—少数能者多耕田与多数能者不耕田”;最后,传统农民将逐步走向“终结”。如今,20年过去了,我国的城市化率已由当年的28%上升到50%多。当年之所以大胆做出这个预测,是因为笔者是一个有过几年挨饿经历的农家子弟,20世纪60年代初中期参加了三次“四清”运动,1990年前后,驻村(房干村、香河县等)做过较深入的调查,对大寨、刘庄村、华西村等13个村庄做过实地调研;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还认真考察过云南省红河州的工市。所谓的农民分化过程,“即在现代化的道路上,农民从土地上、农业中分离出来,由农业劳动者转化为非农业劳动者和经营者的过程”。《转型时期农民的阶层分化——对大寨、刘庄、华西等13个村庄的实证研究》,是笔者到社会学所组建农村社会学研究室后主持的第一个由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大型课题——“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研究”的最终研究成果之一,结集在《改革中的农村与农民》一书中(此书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4月出版)。后经反复修改在《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7月第4期发表。此前,陆学艺教授发表过《社会学要重视研究当今农民问题》(1999年第6期,《社会学研究》),提出了中国农民已经分化成了八个不同利益要求的社会阶层。“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就是按照这个理解框架具体设计的,旨在验证陆教授的理论设想。

什么是中国的农村?当时设想选择10个左右具有典型意义的村庄作为代表进行分析研究。主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当年在全国有影响的村庄,如小岗村、华西村、竹林村等;一是现在仍有影响的村庄,如大寨、刘庄村、华西村、西铺村、沙石峪村等。另外,还增加了上海市嘉定县马陆乡的研究报告。

当年最大的困难是农村社会学研究室只有4位研究人员,其中1人投入到山东陵县县情的调查写作中,一人身体有病。我们2人和本室的博士生、硕士生(4人)完成了7个村的调查写作。请北京农业大学、农民日报社、河北省三河市委、遂化县委、河南省委党校、华中农业大学、上海市和嘉定县委的相关同志完成7个典型的写作。他们在调查过程中得到所在地的县委、乡镇党委的大力支持。1990年7月至1991年8月,调查先后完成。这13个村庄,当时共有3361户13344人。本文对当时我国农民的阶层分化进行了系统的考察,以职业类型、使用生产资料的方式和对所使用生产资料的权利作为分层标准,将13个村庄的农民划分为10个阶层。《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新阶段》是笔者于1994年初写成的,以“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课题组1993年度调研报告”的名义,发表在《中国私营经济年鉴》(创刊号,1994年8月出版)上。当时,笔者受中央政策研究室委托,以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名义组织了19位理论工作者,于1993年10月分赴广东、福建、浙江等11个省市进行调研。同时,中央政策研究室在7月份部署、组织了10个省、区的调查,11月下旬在杭州市召开了小型讨论会;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于12月上旬在浙江富阳市召开了研讨会,会议收到调查报告40多份。根据典型调查和平时研究,笔者就私营经济的发展现状、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进一步健康发展等问题,以最快的速度写就这份报告。回想当时,在邓小平南方谈话的气氛中,春潮涌动,万马奔腾,而笔者亦处于极佳的精神状态。《我国私营企业的经营状况与私营企业主的群体特征》是由笔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戴建中教授执笔完成的全国第一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的分析报告。需要说明的是,这样的抽样调查,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四家单位列入工作计划,每两年在全国进行一次,直到现在还在进行中。这是一项创业型的基础研究,是一项前无古人的浩大工程。这些庞大的数据有着鲜明的特点。(1)极其珍贵。它是运用全面、系统、翔实的调查数据,将私营经济与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成长过程描述清楚,记录下来。所以,笔者常说,这些数据不能说是最好的,但它却是唯一的。(2)真实可信。这些庞大的数据不仅是深入企业口问手记直接调查得来的,而且经过科学分析和比较,做了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加工整理过程。(3)可以利用。这些数据不仅可以作为政策研究、理论研究的参考资料,还可以作为中外读者研究、了解中国现阶段具体国情的一把钥匙。《私营企业主阶层在我国社会结构中的地位》这篇文章的内容是我们在《中国的私营经济与私营企业主》一书中所表达的基本观点。经过10年的调查研究和知识积累,笔者逐步形成了一些基本见解,这就是本书中提出的、笔者以后逐步发展的一些重要观点:若要私营经济与私营企业主阶层健康稳定地发展,必须在经济上保护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维护他们的民主权利,首先政治地位要一视同仁。《中国社会科学》编者给这篇文章的按语是:“本文就私营企业主是由哪些社会角色演化而成的、这一阶层的发展现状和基本特征以及是不是新的资产阶级等问题表明了自己的见解。作者认为,我国现阶段出现的私营企业主与50年代私营工商业者没有任何的渊源和继承关系;私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组成部分;私营企业主阶层是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的帮手而不是新生的资产阶级。”文章给作为私营经济人格化的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定义为:“企业资产私人所有,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经营管理为职业的,在工人、农民两大基本阶级之外,处于中间状态、过渡阶段的社会集团。”私营企业主阶层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资产阶级的地方如下。(1)产生条件不充分。(2)雇佣劳动不典型。(3)劳资矛盾不尖锐:出雇目的不同,矛盾性质不同,双方关系不同。如果说他们之间是个“锁链”关系,那么,在前资本主义社会,这是超经济强制的“铁锁链”;在资本主义社会,这是用饥饿维系着的“金锁链”;而在我国现阶段,这是仅凭一纸合同(契约)联结的“纸锁链”。正如有的企业主说:“如今多的是劳动力,哪一个工人与我合不来,可以将他辞退,没有必要伤感情。”许多工人也说:“干得好就干下去,干不好就走人。”“此处不留我,自有留我处。”“炒”和“被炒”的现象随处可见。(4)阶层意识不成熟。(5)发展形态不完备。他们不仅产生时先天不足,而且后天发育不良,表现出不完整性、可塑性和从属性。《私营经济理论要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发展》一文提出,私营企业主群体是社会主义的“掘墓人”还是建设者?北京有家代表性的刊物发表文章认为,私营企业主的资产阶级属性不能含糊。有人在分析苏联解体的原因时,同意并引用一位英国作者的看法,认为主要是苏联社会中的三种力量交互作用的结果,第一种是私人企业家阶级。包括在改革中兴起的商业、服务业和农业领域中的私人企业主,以及社会中原已存在着的一个非法半非法的,在改革中逐渐合法的富有商人阶级。上述见解,尽管出发点不同,但结论是一样的,都认为私营企业主是新生的资产阶级,是社会主义的“掘墓人”。提出上述见解的根据是什么呢?从有关文章中可以看出,他们把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主与20世纪50年代的私营工商业者简单地类比和等同。其实,这篇文章是我给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在黄山召开的一次学术会议写的。会后,《江淮论坛》编辑将稿件刊发了。1997年1~2月有篇题为《1992年以来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动态和特点》的文章,以传单的形式在京城广为散发。这份被称为第四份“万言书”的文章,通过“注释”的办法,直截了当地将他们认为“推动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作者和发表他们文章的报刊一一列举出来,也即中国人在“大批判”年代中通常说的“点名”,一共点了39个人,笔者被列为第18人,认识我的外地朋友不知我犯了什么“自由化”的错误。《

资产百万元私营企业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是笔者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上撰写的一篇稿件。“要报者,择其要者上报也。”《要报》正文第一页右上角注明“机密★1年”。正文最后一页下面写有“送: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候补书记,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人大委员长、副委员长,政协主席、副主席,中央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部委。”这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份重要的下情上传的内部刊物,笔者为该刊写过10多篇文章。这篇文章是和秦少相合作的,笔者是第一作者。《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篇文章是2001年11月间写成的,是陆学艺主编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的专题研究报告之三,全文有4万多字。这篇文章值得关注的是三个标题。第一个标题,私营企业的产生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1)凝固的社会结构和不断的政治运动,是私营经济由“地上”转入“地下”的非经济原因;(2)理论上的拨乱反正,政策上的重大调整,为突破原有社会结构、催生私营经济提供了舆论准备;(3)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为私营经济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基础;(4)城乡人民迅速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私营经济的产生提供了市场条件。第二个标题,中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主群体已经发展成为相对独立的社会阶层,其基本特征是:(1)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2)私营企业内部,通过劳动力的买卖间接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3)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主要都集中在投资人手中;(4)私营企业纯利润的来源与归属不完全一致;(5)尚未产生统一的、自觉的政治要求;(6)私营企业主阶层意识在逐渐产生。第三个标题,私营企业主阶层是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1)从社会流动与资本积累来看,现在的私营企业主不是过去的民族资本家;(2)从财产的支配和使用来看,剥削收入不是私营企业主的主要生活资料来源;(3)从管理劳动和社会贡献来看,私营企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成长过程中的政治参与》是笔者专为“社会蓝皮书”写的年度报告。该书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陆学艺、李培林、陈光金等教授担任主编,是中国第一部从社会整体发展的角度出发,对社会形势进行综合分析与预测的研究报告集。主编者计划从1993年起,每年推出一套。从1992年5月起,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组织院内外研究机构、政府机关、大学的专家学者开展专题研究,并在1992年夏、秋两季和1993年初召开三次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座谈会。第一本“社会蓝皮书”的序言中称:该报告集完全属于学术性研究,来自各单位的学者在各自的报告中发表的观点只代表作者的意见。书中有些观点不尽相同,也未强调一致。这一方面的研究实属首创。该书以其权威性高、信息量大和专家视角的特点,得到社会广泛的认同,成为热销的学术著作。1993年该书出版时,笔者即已加入。《1992年~1993年农业及农村形式的分析与预测:农业要警惕再走“扭秧歌”的老路》由陆学艺执笔,也列上了作者的名字。这一篇已经深入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内部,反映他们在成长过程中的阶层意识和政治参与。从1994年开始至2012年结束,笔者每年都提供一篇有关私营企业主阶层成长的研究报告,19个年度,共19篇。目前,“社会蓝皮书”仍在继续出版,并已出版了英文版。

这是一本推迟出版的文集。当年,在选编这本文集时,突然有一个若隐若现、模糊不清的思想认识在笔者脑海中浮现、形成、发展,以致如鲠在喉,非吐不可。于是,笔者不得不放下这件工作,放下不太着急的事情,集中精力,聚精会神,独坐书房,心无旁骛地读书、思考、写作、解惑,直到多年后《中国私营经济的前世今生》初稿完成,才了却了一桩心事,又动手选编这本文集。

第一部分 私营经济的产生和发展

又一支异军在突起

一 私营经济再生的历史前提和市场基础

建立在雇佣劳动基础上的私营经济,在我国被“消灭”了20多年以后,为什么又会再生出来?再生的历史前提和市场基础是什么?搞清楚这个问题,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应有的作用,正确认识私营经济人格化的私营企业主群体,正确认识和理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私营经济再生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结果。如果政策上不允许私营经济存在并鼓励其发展,私营经济是不会形成今天这种局面的。但是,任何政策都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是从社会实践中来的感性认识的产物,意识只能反作用于存在,而不能决定存在。实践表明,在正确政策指导下,私营经济会以正常的形式发展;而政策如果不正确,私营经济将会以扭曲的形式存在。不过,私营经济是屡禁不止的,因为,私营经济本来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结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和公有经济相辅相成、不能分离的。因此,私营经济再生的必然性,用“政策正确”无法说明。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私营经济再生是因为中国现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后和发展不平衡。这种说法最符合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只是这种说法太一般和简单了,如果不加以阐述,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看法:当我国生产力水平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后,是不是又要消灭私营经济呢?恐怕不是这样。也许读者还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私营经济,是不是只能适应较低的生产力水平呢?也不尽然,否则就无法解释现今我国东西部地区的发展差距恰好表现为所有制结构差距这样的事实,中西部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一个重要原因正是私营经济发展相对较少。看来,要把这个问题说清楚,需要从中国国情的实际出发,分析它在我国再生的历史前提和市场基础。(一)私营经济再生的历史前提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起步。而农村最大的变化,也是影响最为深远的,是普遍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其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又成为主要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推动了农村社会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革,为私营经济的再生创造了历史前提。

1.超越于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私营经济产生的基础

20世纪50年代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消灭,是以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早完成为前提的。在此后的一个时期内,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农村拥有生产资料的唯一主体,但是数量很少,集体经济极其薄弱。据统计资料,到1978年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的财产总额为14000亿元,平均每个公社265.4万元,除85.7%的土地财产外,一个公社只有不足40万元的资产。而集体积累更少,平均每个生产大队不到1万元,每个农村劳动力平均占有固定资产原值仅为240元。有些生产队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成了“三无队”(无耕牛、无大型农具、无生产资金)和“三靠队”(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吃粮靠返销)。

同时,农户手中也只有一点必需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极少。据有关部门统计,到1978年,全国每个农户平均拥有住房3.64间(其价值估计不超过500元),年末储蓄余额32.09元,实物储存(粮食、禽畜等)也很少,还有微不足道的简单低值的生活用品和小型农具。另外,他们还欠国家(银行)和集体(信用社、大队、生产队)数量可观的债务。全国有5369万户(占农村总户数的31.5%)超支欠款,户均欠款139元。到1979年,全国仍有1.4亿人的口粮不足140公斤,实际上处于半温饱状态。有近1/4的生产队人均年纯收入在50元以下。

这时,那些生产落后、生活困难地区的农民,开始自发地突破人民公社管理体制,探索解决温饱问题的途径。其中,最为典型的办法就是“包干到户”,即在一个基本核算单位(通常是生产队)内,将土地、耕畜、农具、机械等主要生产资料,以人口(或人口与劳动力各占一定比例)为单位平均分包到户。同时,将农户应该承担的国家征购任务与集体提留,也以同样的单位平均分摊到户。农民把这种方式概括为“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三句话。这种办法的核心是一个“包”字。它把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劳动过程与最终成果紧密地联系起来,把责任、权利、义务紧密地结合起来,有效地克服了干活“大呼隆”、分配“大锅饭”、领导“瞎指挥”的弊病,把集体的领导者(发包者)与农民(承包者)放到了平等的地位上,并且用契约关系固定下来。因为它责任明确、利益直接、方法简单,所以很受农民欢迎,后经党中央肯定、总结、推广后,作为农村一项基本政策逐步完善,成为农村主要的经营管理体制。

联产承包家庭经营体制的推行,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体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集体经济积累多年的生产潜力也被挖掘出来,农业面貌很快发生了显著变化。许多贫困落后的地区实行“包干到户”后,“一年粮满仓,二年宰猪羊,三年草屋换瓦房”。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产品,仿佛用法术从地下呼唤出来似的,大幅度增产。1978年到1984年,粮食总产量从3000多亿公斤上升到4000亿公斤。中国人民奋斗多年的温饱问题,在80年代中期基本解决了。超越于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私营经济再生的基础。

2.占有方式和分配方式的变化,使多数农民拥有数量不等的剩余资金

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不是以重建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目的的,其初衷只是为了变革农村集体经济的具体形式。为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刺激剩余农产品的增加,联产承包成为治穷致富的手段。当时人们并没有意识到农户财产所有权的形成及其与集体财产之间的关系。然而,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集体财产的存在形式立即发生了变化: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实行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分包到户。农户实现了对土地的占有,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只是一种象征。大牲畜、大中型农机具,一般都折价归户;社队企业的固定资产,有的实行厂长、经理承包责任制,有的吸收了新的股份,有的折价变卖,有的承包给个人经营。由个人承包经营,集体组织又采取了“一脚踢”式的方式——承包人按照规定,交给集体组织一定数量的承包金,企业的人、财、物与产、供、销等全部都由承包人做主支配。随着固定资产的折旧磨损,承包人新投入的、属于私有的资产逐渐增多,其产权事实上已在逐渐转移。这时,随着农户积累功能的确立,农民家庭经济实力逐步增强,个人购买生产资料的现象普遍出现。1978年底,农村人民公社和国营农场拥有[1]的农业固定资产(不包括土地)达977亿元,到1984年末,农村集[2]体所有的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仅剩下250亿元。根据1985年国家统计局资料,在我国农村生产资料结构所有制中,几种主要生产资料归国家和集体所有部分占的比重如下:大中型拖拉机(台数)为38.2%,小型和手扶拖拉机为11%,农用载重汽车为38.9%,胶轮大车和胶轮手推车为不到10%;农用排灌机械(指1984年马力数)为65.1%,农用水泵为60.8%。与此同时,主要生产资料归农民私人所有的部分迅速增长。1983~1985年,农民私有的大中型拖拉机由27%上升到61.8%,小型和手扶拖拉机由68.3%上升到89%,农用载重汽车由32.7%上升到61.1%,农户拥有的脱粒机、磨面机、碾米机所占的比重都在50%以上。在有些地区,农民家庭占有的重要生产资料比重,除不能买卖的土地、山林、果园和某些水利设施以外,远远超过公有的数量。

随着农户生产经营主体的确立,不仅农民占有资金的数量迅速增加,而且各户占有资金的差距也拉开了,即资金占有出现了相对集中的趋势。据原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组织的对全国28个省、市、区71个县93个乡272个村37422户的典型调查,1984年,农区调查户人均纯收入为399元,比1978年的134元增长1.68倍(扣除物价因素),年均递增17.9%。农民的收入,如分高、中、低3个档次来看,大体上是人均纯收入200元以下的低收入户和500元以上的高收入户各占总户数的25%;人均纯收入200~500元的中等收入户占总户数的50%。农民的收入差距拉开了,以调查户的总收入为100%,高、低收入户的人口各占总人口的1/4计算,1978年低收入户和高收入户分别得到总收入的份额为9.3%和47.7%,二者之比为1∶5.1;1984年分别得到的总收入份额则为8.2%与51.7%,二者之比为1∶6.3。而占总户数3.5%的专业户,人均纯收入937元,比人均纯收入378元[3]的一般户高出1.5倍。据温州市委1982年11月的调查,全市农村有专业户、重点户近20万户,占农村总户数的16%。其中对50户比较拔尖的“两户”进行分析,户均纯收入7150元,人均收入943元,比全市农村人均收入270元高3倍,而且出现了一些收入超过1万元的冒尖

[4]户。就是说,绝大部分农户在解决温饱问题之后,都有了数量不等的剩余资金。同时,农户资金占有的不平衡性扩大了,少数农户已经积累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不过,我们应当看到,农民收入虽然有了显著提高,但这只是开始有点结余。据农区调查户的家庭收入概算,收支相抵后,人均剩余资金只有42.3元。这显然是一个很小的数额,[5]而且分布极不平衡,近半数的农户还入不敷出。需要指出的是,少数农户手中已经积累起来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在一定条件下意味着私人收入资本化的物质前提已经具备。

3.家庭功能与农民身份的变迁,使一部分农民成为相对自由的剩余劳动者

30多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走了一条通过农业积累发展城市工业的道路。重工业的规模扩大,是通过在农业中积累资金而实现的,但它又脱离农业而自我循环。在这种发展模式中,虽然重工业资本有机构成显著提高,但它并没有强有力地装备和促进农业的发展,尤其是没有相应地带动农村劳动力不断地向非农产业转移,更没有像发达国家那样,工业文明的发展推动农村自然经济的解体和商品经济的兴盛。农业生产微观组织重新构造以后,分散的农民家庭成了积累的主体,他们的积极性空前提高。这样就加剧了原来已经存在的因土地稀缺而形成的劳动力过剩。80年代初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各地不等,一般占劳动力总数的30%左右,温州市和晋江市的剩余劳动力要占其总数的50%~60%。全国农村约有剩余劳动力1亿人,要在非农产业另谋就业出路。

农村实行改革以后,农民家庭由原来的生活消费单位,变成了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单位,成了具有积累与再生产功能的经济实体;与此相适应,其身份也相应地由过去单纯的劳动者变成了既是生产者又是经营者。他们在承担国家、集体有关义务的前提下,拥有经营决策权、生产指挥权、组织管理权、产品支配权等。同时,人民公社管理体制解体以后,农民家庭直接面对市场,成了商品交换的当事人,有多少产品用于交换、如何进入市场、进入什么样的市场、怎样交换,均取决于农户自己的决策。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农民出于对自己经济利益的关心和维护,必然要充分考虑自己产品价值的实现,考虑对自己投入劳动的补偿,由此也必然要考虑在生产中如何使自己产品所包含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便得到更多的利润。联产承包家庭经营体制的实质就是,农民摆脱了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人身束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他们既需谋求商品生产的利益,又需要承担商品经营中的风险,因而能够从个人物质利益上来关心和发展生产,独立自主地选择职业。

同时,家庭经营的劳动方式,使剩余劳动者自由地离开土地与家庭成为可能。据1984年的调查资料,全国平均每户承包耕地8.35亩,分割为9.7块。由于土地规模的狭小、细碎,不便于机械操作,在现有的科学技术条件下,即使投入再多也不能得到相应的产出。加之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社会化服务跟不上,“买难”“卖难”等问题存在,经营土地的比较收益低下,农民不愿对土地过多地投入。另一方面,劳动方式由过去的集中统一变为现在的分散进行,农业生产是在家庭范围内,主要依靠家庭成员的劳动。人民公社时期的“男女皆农”变成了如今的“男工女农”,初步的商品化、工业化,不仅撕裂了农业与手工业原始的家庭纽带,而且还将家庭内部根据性别、年龄不同的自然分工推向市场,变成根据市场需求的社会分工。一家一户的小块土地,既能提供满足家庭成员必需的农产品,又不需要投入更多的劳动;农业的生产时间与劳动时间不一致,为兼营农业的活动提供了更多的方便。特别是粮食市场放开后,更使农民减少了对土地的依赖,从而进一步拓宽了谋生的门路。“三个月种田,一个月过年,八个月挣钱”,即是形容今天农民对一年时间的安排。

马克思指出:“直接生产者、劳动者,只有当他不再束缚于土地,[6]不再隶属和从属于他人的时候,才能支配自己”。我国现阶段农村的有些农民,已经不再束缚于土地、社区组织和家庭,变成了“有也不多”(指占有生产资料)的剩余劳动者,能够“支配自身”的“自由人手”。特别是不当家理事的青年人,他们自由得像鸟一样在城乡广阔的空间里飞翔,寻找新的生存和就业的“着陆点”。他们除了进入乡镇企业或自谋职业(个体经营者)外,也愿意与私人的资本相结合。这样,雇佣劳动产生的历史前提也就具备了。

4.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实现资本、技术、劳动力、土地等社会资源配置,形成私营经济

少数人手中积累的货币资金已经是“可能性上的资本”,而“自由的”剩余劳动者同时也是“可能性上的雇佣工人”。它们的现实存在,最初引发出部分积累主体(农民)开始与农业分离,开辟了一块非农的投资空间和就业空间,形成了由“集体土地+个人所有的劳动+私有的生产资料”的经营方式,向“个人所有的劳动+私有的生产资料”的经营方式的转化,农村出现了产业结构多元化的趋势。由于不同产业劳动生产率的差异,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了收入上的明显差距,资金占有出现了进一步集中的趋势,一些专业户自有资金逐渐增多。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他们跳出了家庭经营的圈子。“要想富,找门路;门路有,找帮手”。这时,资本、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已进入市场,并在市场上自由流动,且按照各自都能接受的利益最大化要求自由组合。一方面,资本、技术在寻求“合作伙伴”,另一方面,剩余的劳动力在等待被雇用,于是,他们一拍即合,雇佣劳动关系产生了。从历史发展进程看,雇佣劳动的产生,标志着小商品生产向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方式转变。

雇佣劳动关系,对过剩的劳动者来说,从一开始就不是十分痛苦的事情。雇佣关系使处于与生产资料分离状态的劳动者得以与生产资料结合起来,从而能够取得自己劳动成果的一部分。正如一些青年雇工所说:“在这里是出卖青春,在家里是浪费青春。”因此,雇佣关系成为合乎双方意愿的一种组合形式。雇佣劳动关系的出现,使得一种新的经济形式——私营经济——在中国在被“消灭”了20多年以后又再生出来,并且不断发展。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当年的农村改革,尽管其初衷不是为了实现向商品经济的转变和重建部分资本主义私有制,但是历史的进程已向我们展示:这场改革实际上在中国农村发育了市场经济机制,并在不长的时间内,为私营经济的重新产生提供了历史前提。这再一次证实了恩格斯的论断:“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经济学中去寻[7]找。”(二)私营经济再生的市场基础

70年代后期,当农村改革向前推进时,我们却遇到两个同时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有许多人没有事情干;另一方面,有许多事没有人去干。不论城市和农村,都有一些消费需求的空间,等待人们去填补和开发,它成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市场基础。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而消费则把需要再生产出[8]来。”马克思的这段话虽然是讲消费与生产的关系,但同时也说明,社会需要是生产发展的客观依据。而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显然还不能全部满足人们的消费需要。为了满足这些社会需要,作为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拾遗补阙”,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以第二、三产业为主要内容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就应运而生了。

1.城乡需要,形成巨大的消费市场

在农村,“买难”问题,几乎是与人民公社体制同时产生的。但在当时,这个问题在表面上并不突出,因为人民公社体制抑制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长期徘徊不前,农民在基本的生存需求难以满足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有多少购买能力的。实际上,是以行政手段压低农民消费需求,以缓解农产品供求不足的矛盾。实行联产承包家庭经营体制后,农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当家做主,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了充分发挥,从而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大幅度提高,生活明显改善。根据全国农村农民家庭收支抽样调查资料,1979~1983年,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由133.6元增长到309.8元,增长了1.3倍,平均每年增长18.3%。1983年,每人用于消费的生活费支出达到248.3元,5年增加132.2元,增长了1.14倍,平均每年增长16.4%。同时,农民生活消费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1978~1983年,食品和衣着的支出比重由80.4%下降到70.5%,住房、用品、燃料和文化生活服务的支出比重由19.6%上升到29.5%。其中,用于住房的支出比重由3.2%上升到11.1%,由3.7元增加到27.6元,增长了6.5倍。建造新房的农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8.2%,新建住房面积达28亿平方米,平均每人住房面积由8.1平方米增加到11.6平方米,扩大了43.2%,住房质量也有较大提高。在农民食品消费的支出构成中,主食支出的比重由1978年的65.3%下降到51.0%,副食品支出比重则由31.4%上升到36.4%,其他食品和在外饮食由3.3%上升到12.6%。农民家庭拥有的耐用消费品逐年增加,1983年同1978年比较,平均每百户农民家庭拥有的自行车增长1.1倍,缝纫机增长92.3%,收音机增长2.3倍,钟表增长1.6倍,另外还增加了电视机(4台)、录音机(1.5台)、电风扇(4.4台)。农民生活消费开始由自给性为主转向商品性为主。农民的货币收入大幅度增长,农民的购买能力大幅度提高。1978~1983年,农副产品的商品率由49.0%上升到55.3%,人均现金收入达到214.7元,增长2.4倍。人均购买生活消费品的支出达到142.9元,比1978年增长2.2倍,商品性消费所占比重由1978年的39.7%上升到58.8%。随着农民购买力的提高,广大农村已经成为工业品的巨大销售市场。1983年,农村商品零售额达到1670亿元,比1978年增长1.1倍,平均每年增长15.6%,超过同期城镇商品零售额年均增长9.5%的速度。在农村商品零售额中,农业生产资料零售额增长最快,消费品零售额增长也很快,销售在农村的轻工业品占其总[9]量的60%~70%。这些变化,标志着我国农村正在由自给半自给的短缺经济,向专业性、交换性的商品经济转化。在这个转化过程中,农民最高兴两件事,一个是实惠,一个是自主。农民最不满意的也是两件事,一个是“买难”,一个是“卖难”。农民需要什么,什么就少,买不到;农民生产什么,什么就多,卖不掉。在商品经济的海洋中,农民生产的商品如波涛起伏,大起大落。但是,摔伤的不是商品本身,而是商品生产者、商品所有者。

在城市,如果商业网点少、服务设施差,也会给居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1957年,商业部系统在全国城镇共有零售、饮食、服务网点100万个。到1979年10月,只剩下17万个。虽然单个网点的规模比过去扩大了,但总的营业面积没有增加。全国平均每千名城镇居民以有商业网点面积700~800平方米为宜,但当时只有320平方米左右。据统计,全国商业网点1979年比1959年减少了80%;饮食业的网点,上海市1980年只相当于1957年的17%,由过去的“小、密、多”的网点布局,变成“大、稀、少”,加上门类不全,网点严重不足,人民某些生活必需的小商品供不应求,居民买东西、吃饭、理发、洗澡以及修修补补等都很不方便。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需要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社会主义改造。正如中共中央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的,在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工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而商业网点少、服务设施差给城镇居民生活带来的不便,就是“长期间遗留的问题”之一。

由于建设资金紧缺,国家只能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上,以保证满足整个社会的生产和生活的基本需要,国家没有力量,也没有必要去包揽一切或兴办一切事业,唯一的出路,就是积极创造条件,广开就业门路,打破城镇中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鼓励、扶持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不需要国家直接投资,却能解决很大问题,而且,一户就是一个点,不少还是连家铺,点多面广,有的还走街串巷,服务上门,营业时间也比较灵活,方便群众,方便生活。

2.城镇:从个体工商业到私营企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各项事业百废待兴,“文革”把整个国民经济推到崩溃的边缘。当时面临的困难很多,其中,大批城镇青年需要安排就业就是一个大难题。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30年来,一方面人口增长过快,另一方面物质资料却增长较慢,社会劳动生产率不高。“文化大革命”期间还吸收了1300万农民进城,同时,大批回城知识青年的就业问题,需要迅速、妥善地加以解决。1980~1985年,全国城镇需要就业的人数达到3700万人,而1980年就需要安排1200万人就业。当时在职职工已经超过1亿人,不少部门都人浮于事,明显过剩。城镇的就业压力很大。

过去我们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劳动就业制度上,所有城镇劳动力统统由国家安排,劳动就业的路子越走越窄,基本上只剩下往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企业安置这一条路子。1980年,中央召开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198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规定》,指出今后要调整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在发展经济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基础上,解决城镇就业问题。这样,改革就业体制自然也就与发展多种经济成分联系到了一起。

在我国,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个体工商业者既是生产资料的私有者,又是劳动者,他们与自有的生产资料直接结合,主观上是谋取生活出路,改善自己的生活待遇,客观上则起着增加生产供应、扩大商品交流、繁荣市场以及为国家提供税收等作用。20世纪50年代中期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个体工商业者被当成“资本主义尾巴”看待,一再遭受排挤、打击,不但堵塞了一条就业门路,而且给人民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不便。

所以,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由就业问题提出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之后,理论界几乎没有什么争议。许多同志认为,要搞活经济,没有个体经济是不行的。我国生产力水平不高,商品经济不发达,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带有客观的必然性。还有的同志认为,无论是商品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商品经济欠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总有一些领域的产品不太适合大规模的生产经营,而只适合于个体、私人小企业生产经营。就是在现代化的超级市场已很普遍的欧美各国,仍有很多商品需要个体摊贩分散经营。可见,一定数量与规模的个体经济和小生产的存在,是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的必要补充。

基于上述认识,国务院于1981年7月发布了《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明确提出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的重大意义,要求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同时指出:在必要时,个体经营户可以请1~2个帮手,技术性较强或者有特殊技艺的,可以带2~3个至多不超过5个学徒。以后,国务院又就城乡个体经济的发展,连续发了3个《规定》,放宽政策。这样,个体经济不仅在农村,而且在城镇也发展起来了。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城市个体劳动者有900万人,1966年有156万人,到1978年底,只剩下15万人。1979年开始恢复,1981~1983年由105.9万人发展到208.6万人,增长了97.0%,平均每年增加51.35万人。同时,经营规模也在扩大,户均从业人数没有变化,但是,户均注册资金却由242.0元增加到464.8元,增长了92.1%;户均营业额由1298.7元增加到4245.1元,增长了2.3倍。同一时期,城镇个体劳动者从业人员构成为:知识青年由22.4%上升到28.3%,社会闲散人员由70.8%下降到68.0%。由于个体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商业网点迅速加。1978~1983年,平均每万人(城镇人口)拥有的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网点数,由13个增加到64个,平均每万人中的商业、服务业从业人数由63人增加到163人。

在个体经济恢复和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善于经营的个体劳动者,不仅积累了较多的资金,而且还掌握了经营本领或某种技艺,他们需要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城镇除了自身新增加的劳动力,还有大批农民涌进来。党和政府给城镇个体工商业的优惠政策,使他们较为顺利地解决了扩大规模时遇到的资金、场地等困难。于是,在全国各类城镇中都有一批个体工商业,通过雇工经营,扩大规模,成为私营企业。

安徽省芜湖市有个绰号叫“傻子”的人,自幼随父做商贩,后来做小工、卖水果,1972年改营炒卖瓜子。在多年的加工、经营中,他博采众长,悉心改进炒作工艺,终于在1981年创制了一嗑三开、风味独特,并以自己绰号命名的“傻子瓜子”。为鼓励个体经济发展,当时芜湖市政府选择了制作盐水鸭、烧饼和瓜子的三位个体户进行宣传。9月12日,市报在显著位置报道了《货真价实的“傻子瓜子”》,使已经小有名气的傻子瓜子日趋火爆起来。不久,他突然宣布大幅度降价,每斤瓜子从2.40元降到1.76元。此举不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拉开了芜湖瓜子行业市场竞争的序幕,并从一开始就取得优势,迫使国有企业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参与竞争。由于瓜子不是计划内产品,农民自由种植,价格随行就市,瓜子的加工、贮存、销售等环节,对技术、设备、场地等没有什么特殊要求,正在解决温饱的人们,开始有钱、有闲嗑瓜子。芜湖市处于铁路、公路、水路的交通枢纽,客流量大,生熟瓜子差价大,零售便于携带,批发也易运输;加之“傻子瓜子”独特的风味,官方的宣传(有10多家报刊、电视台介绍)、私人的广告(零售包装袋上即有产品说明书)、降低价格等市场效应,“傻子瓜子”名噪一时,成为地方“名、优、特”产品。“傻子瓜子”的经营规模迅速扩大。从1981年到1984年,雇工由几个人到100多人,年加工、销售瓜子由几万斤到近千万斤,其自[10]有财产由几千元增至几百万元,仅1984年就缴纳税金30多万元。对此,人们议论纷纷,担心得不得了,从中央到省、市各级领导都很关注。1984年10月22日,邓小平在一次讲话中指出:“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那个能影响我们的大局吗?如果你一动,群众就说政策变了,人心就不安了。你解决了一个‘傻子瓜子’,会牵动人心不安,没有益处。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11]1992年初,在南方谈话中,邓小平又提起这件事。他说:“农村改革初期,安徽出了个‘傻子瓜子’问题。当时许多人不舒服,说他赚了一百万,主张动他。我说不能动,一动人们就会说政策变了,得不[12]偿失。”邓小平正是从改革的大局,从基本方针的稳定性、连续性高度,来对待、处理这类问题,才使刚刚萌生的私营经济得以生存、发展。由于傻子瓜子的推动作用,芜湖市的瓜子行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全市瓜子的加工、销售总量,由不到100万斤猛增到3000多万斤,产值达5600多万元,税收400多万元,占领了全国大部分市场。

湖南省郴州市有位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1980年3月回城,因为没有工作,于10月份筹集资金300元,申请了个体营业执照,经营小百货。待资金稍有积累,他就到闹市区租了一间6平方米的门面,定点经营服装。1984年10月结算,获纯利5万元。此时,他认为经商者太多,前景不容乐观,便从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租了一间50平方米的厂房,雇了4个帮手,办起糕点作坊。他请来名师,生产适销对路的各类糕点,生意非常兴隆。1986年,经有关部门批准,他又购买了两亩多地,兴建了900平方米的厂房,雇了20多人,正式将糕点作坊更名为食品厂。1988年,这个厂能生产26个品种的糕点,年[13]产值达40多万元,企业私有资产达50多万元。

四川省成都市有70多岁的“蚊帐大王”,他有一个加工作坊和一个销售商店,并在北京百货大楼、上海第一百货商店以及许多省、市、自治区设有联营专柜或经销点,共有从业人员125人。1987年,他加工、销售了8万多顶蚊帐,营业额达520万元。“蚊帐大王”出身于商贩家庭,读过几年私塾,当过学徒、店员,后来自营一家小商店,1957年被打成“反革命”分子。1979年平反后,他想重操旧业,可是心有余悸,让老伴出面领了一个营业执照,以不足500元的资金,摆起百货摊,并于1982年转为自产自销尼龙蚊帐。他善于经营,不断创新,在蚊帐的式样上中西结合,增添绣花闪光帐檐,使圆顶帐显得雍容华贵。他设计出单开门、双开门、四开门和不开门的各类圆顶帐、方顶帐、带顶帐、围帐及儿童帐。在色泽上,打破“白一色”,以五彩缤纷的色彩博得消费者的青睐。他的蚊帐还全部带有馨香。他[14]推崇信誉第一,热情服务,赢得了用户的信赖。

3.农村:从“两户一体”到私营企业

随着联产承包家庭经营体制的推广和人民公社组织的解体,农村的商品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增强。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资本、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市场上自由流动、合理组合,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和经济增长的速度,推动了农村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和“两户一体”的产生。

所谓“两户一体”是指专业户(主要劳动力专门从事某项生产,收入成为其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专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60%以上的农户)、重点户(家庭主要劳动力或辅助劳动力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某项专业生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50%以上的农户)和新经济联合体。

据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1984年在农区有各种类型专业户1293户,占调查户数的3.5%。其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专业户占62%,而以运输业为最多(占20.8%)。在专业户中,有很多是个体工商业。据农区县点统计,1984年领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业为348275户,占这些县总户数的4.4%,其中兼营农业的占76.8%。另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资料,全国农村登记的个体工商业,1981年有95.8万户,从业人员121.6万人,注册资金总额24767.6万元,营业额98332.5万元。

农区县统计的新经济联合体59486个,参加农户253105户,占总户数的3.2%;从业人员503206人,占劳动力总数的3.4%。每个联合体平均4.3户,共8.5个劳动力。联合者主要是农户,其中不少是亲属、亲友的联合。在经营项目上,最多的是农副产品加工业(占20.3%)和运输业(占13.5%)。联合的形式是个人入股,资金约有一半是自筹的。1984年每个联合体平均投入资金8273元,其中农民入股3985元(每户入股885元),占48%。每个联合体平均出售产品和加工、劳务等营业性收入31330元,每个农户平均6952元。联合体平均每户提供的商品量比一般户多4.7倍;联合体的商品率达81%,也比一般农户高25.6%。联合体的从业人员,平均每人上缴的税费和提留比一般户多9.6倍,比专业户多2.3倍。联合体的纯收益分配,大部分是按股分红。有的地方,劳动力、技术也折合为股份。各种类型的联合体有其复杂的性质,有的是合作经济,有的是合伙经营和雇工经营,多数还处在松散的、不稳定的状态。

农村专业户有条件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据调查,1984年与1983年比较,一般农户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增加23.6%,专业户增加51.0%,收入万元以上的专业大户增加62%。1984年末,专业户平均有剩余资金(扣除一切开支和存借差)1052元,是一般农户的9.6倍。他们扩大经营规模的途径之一就是雇工经营。据农区户调查,雇请长工(6个月以上)的共有203户,占调查户总数的0.55%;占专业户的15.7%,平均每户雇请长工4.1个。一般来说,经营新兴产业和收入较高的户雇工较多。家庭纯收入0.6万~0.9万元的户,只占调查户的3%,而所雇长工却占长工总数的50%;家庭纯收入0.9万元以上的户,占调查户的1%,而所雇长工却占40%。在私人雇工中,雇工8人[15]及以上者只有25户,占调查户总数的0.07%。

从地区上看,原有集体经济力量较雄厚的地区专业户较少,商品经济发展较慢的地区专业户也不多;而原来的集体经济不强、1978年以后商品经济比较活跃的地区专业户就较多。

浙江省温州市集体经济薄弱,农村人均不到0.5亩耕地,但是商品经济发展较快。据不完全统计,1982年11月有农业专业户5万多户,加上加工业、运输业、商业、手工业等,近20万户,约占农户总数[16]的16%。人均收入超过700元的基本上都是专业户。由于生产发展的需要,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有所发展。瑞安县金后村,有农户324户,人均耕地只有0.33亩,1981年6月,有9户农民实行劳资合股,建立第一个新经济联合体。是年底,新经济联合体增加到3个;1982年底增至18个,1983年底增至72个,1984年底增至87个,其中养殖业1个,商业运输业2个,加工业84个。参加联合体的农户占其总数的90%。各个联合体都实行专业分工。如77个从事塑料编织加工的联合体中,专事塑料拉丝的34个,废塑料复制选粒的34个,塑料粉碎的9个。它们相互协作,形成了一条龙生产。[17]1984年,全市有家庭办的与联户办的工业企业13.3万家,工业产值8亿元,占农村工业产值的60%,80多万劳动力离开了土地。

农村个体工商业不仅发展速度快,经营规模也在迅速扩大。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计资料,从1981年到1983年,农村个体工商业的户数、从业人数、注册资金额和营业额,分别增长了3.38倍、3.42倍、8.18倍和12.58倍;平均每户的注册资金和营业额也分别增长了1.1倍和2.1倍。上述个体工商业中,包括一部分私营企业,有些后来发展为私营企业。

广东省潮安县庵埠镇官路村张文贤,经营制作鸡毛帚有三四十年的历史,但基本上是作为手工业维持在家庭经营的范围内。1979年以后,他的经营逐步扩大规模,1980年开始雇请帮工。1983年5月8日,笔者前去访问时,这家作坊已经粗具规模:共有l5名厂内固定工人(其中,张家5人。张家共有14人,10个劳动力,承包5.6亩责任田),他们分别在消毒(开水煮沸)、选毛(剔除废毛,按颜色分类)、捆扎(把穿上线的鸡毛黏结在藤杆上)三道工序上进行手工操作。工作相对稳定,按时上下班。另一类是厂外临时工,有30多户。他们到张家领取消毒、选择过的鸡毛,回到各自家里,按照要求用线把鸡毛穿起来送回。

张文贤介绍说,加工一把鸡毛帚,需鸡毛7钱(0.4元),藤杆一根(0.15元),另有穿线工资(0.12元)、检毛捆扎工资(0.06元),再加上其他杂费,每把成本费约0.75元。销售价随行就市,一般为0.85~0.90元。1982年,平均每天加工600把,全年共约20万把。缴纳税金5000元,交给镇供销社手续费5000元(因没有牌照,只能用供销社名义开具发票、推销产品、购进原料),交给大队晒谷场租金每月180元,当年纯收入在15000元左右。但是,根据他家的生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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