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全书【核心讲义+历年真题详解】(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1-01-27 14:25:30

点击下载

作者:圣才学习网

出版社:圣才教育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全书【核心讲义+历年真题详解】

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全书【核心讲义+历年真题详解】试读:

第一部分 复习指南

第一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概述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一)报名条件

凡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二)报名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注册网址为自治区财政厅网站,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站完成注册。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注册后,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自行选定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信息确认、缴费等相关手续。(三)报名信息确认点设置及设备配置要求

各地州市应当合理设置报名信息确认点,每个县市至少设置1个。报名信息确认工作统一在Internet网络上进行,各报名信息确认点应当设置自助设备,向考生提供自助网上注册服务。

二、考试时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季度考试,即每个季度安排一次考试,一般为4月、6月(7月)、9月(10月)、12月考试,报考人员的具体考试时间请见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及试题类型考试时考试科目试题类型长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单选、多选、判断、案例160分钟德分析题单选、多选、判断、计算2会计基础60分钟分析题单选、多选、判断、实务3初级会计电算化60分钟操作题

四、考试辅导用书

考试辅导用书《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均包含考试大纲)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其中: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科目会计实务操作部分,不采用《初级会计电算化》辅导用书内容,以自治区财政厅编印的《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手册》为准。《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手册》随《初级会计电算化》辅导用书赠送。考试辅导用书考生可在报名时自愿购买。

五、成绩合格要求及证书申请

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成绩必须一次同时合格,方可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六、收费标准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新价非字3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30元。

七、考试大纲《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二)会计市场管理(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四)会计监督检查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二)中国会计学会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一)会计核算依据(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二、会计凭证

三、会计账簿

四、财务会计报告

五、会计档案

六、其他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还对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等做了明确规定。

第四节 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

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二、代理记账(一)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四)法律责任

三、会计从业资格(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特点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一)会计专业职务(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一)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一)交接的范围(二)交接的程序(三)交接人员的责任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 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三)银行不垫款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一)汇票(二)本票(三)支票(四)信用卡(五)汇兑(六)托收承付(七)委托收款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第二节 现金管理

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二、现金使用的限额

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

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三)守法合规原则(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五、基本存款账户(一)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

六、一般存款账户(一)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二)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三)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程序

七、专用存款账户(一)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二)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程序

八、临时存款账户(一)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二)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程序(四)临时存款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十、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一)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

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二)银行的管理(三)存款人的管理

十二、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一)票据的概念(二)票据的种类

二、支票(一)支票的概念(二)支票的种类(三)支票的出票(四)支票的付款(五)支票的办理要求

三、商业汇票(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二)商业汇票的出票(三)商业汇票的承兑(四)商业汇票的付款(五)商业汇票的背书(六)商业汇票的保证

四、信用卡(一)信用卡的概念和种类(二)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三)信用卡的资金来源(四)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规定

五、汇兑(一)汇兑的概念和分类(二)办理汇兑的程序(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分类

1.税收的概念

2.税收的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二)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1.征税人

2.纳税义务人

3.征税对象

4.税目

5.税率(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3)累进税率

6.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2)从量计征(3)复合计征

7.纳税环节

8.纳税期限

9.纳税地点

10.减免税(1)减税和免税(2)起征点(3)免征额

11.法律责任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

1.增值税的概念

2.增值税的分类(1)生产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三)增值税税率(四)增值税应纳税额

1.销项税额

2.销售额

3.进项税额(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2.纳税期限

3.纳税地点

二、消费税(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1.消费税的概念

2.消费税的计税(二)消费税纳税人(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1.消费税税目

2.消费税税率(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销售额的确认

2.销售量的确认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五)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

3.纳税地点

三、营业税(一)营业税的概念(二)营业税纳税人(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1.营业税税目

2.营业税税率(四)营业税应纳税额(五)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

3.纳税地点

四、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三)企业所得税税率(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收入总额

2.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4.准予扣除的项目(1)成本(2)费用(3)税金(4)损失

5.不得扣除的项目

6.亏损弥补(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2.纳税期限

3.纳税申报

五、个人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概念(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2.个人所得税税率(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

2.代扣代缴

第三节 税收征管

一、税务登记(一)开业登记(二)变更登记(三)停业、复业登记(四)注销登记(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六)纳税人税种登记(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

二、发票开具与管理(一)发票的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

3.专业发票(二)发票的开具要求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

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三、纳税申报(一)直接申报(二)邮寄申报(三)数据电文申报(四)简易申报(五)其他方式

四、税款征收(一)查账征收(二)查定征收(三)查验征收(四)定期定额征收(五)代扣代缴(六)代收代缴(七)委托征收(八)其他方式

五、税务代理(一)税务代理的概念(二)税务代理的特点

1.中介性

2.法定性

3.自愿性

4.公正性(三)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范围

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一)税收检查

1.税收保全措施

2.税收强制执行(二)法律责任

1.税务违法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3)没收财产(4)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5)停止出口退税权

2.税务违法刑事处罚

3.税务行政复议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一)《预算法》(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1.财力保证作用

2.调节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1.中央预算

2.地方预算

3.总预算

4.部门单位预算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

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1.各部门的职权

2.各单位的职权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一)预算收入(二)预算支出

五、预算组织程序(一)预算的编制

1.预算年度

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二)预算的审批(三)预算的执行(四)预算的调整

六、决算

七、预决算的监督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一)政府采购法(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一)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二)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四)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

三、政府采购的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二)公平竞争原则(三)公正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

四、政府采购的功能(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二)强化宏观调控(三)活跃市场经济(四)推进反腐倡廉(五)保护民族产业

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一)集中采购(二)分散采购

六、政府采购当事人(一)采购人(二)供应商(三)采购代理机构

七、政府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

5.询价

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一)收缴方式

1.直接缴库

2.集中汇缴(二)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

2.集中汇缴程序

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一)支付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

2.财政授权支付(二)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节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一、会计职业道德概念

二、会计职业道德功能(一)指导功能(二)评价功能(三)教化功能

三、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区别

1.性质不同

2.作用范围不同

3.表现形式不同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三)会计行为的法治与德治

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爱岗敬业(一)爱岗敬业的含义(二)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

1.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

2.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二、诚实守信(一)诚实守信的含义(二)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

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

2.实事求是,如实反映

3.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

4.执业谨慎,信誉至上

三、廉洁自律(一)廉洁自律的含义(二)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四、客观公正(一)客观公正的含义(二)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

1.依法办事

2.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3.保持独立性

五、坚持准则(一)坚持准则的含义(二)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

1.熟悉准则

2.遵循准则

3.坚持准则

六、提高技能(一)提高技能的含义(二)提高技能的基本要求

1.要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

2.要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七、参与管理(一)参与管理的含义(二)参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1.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基础

2.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参与管理的决策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八、强化服务(一)强化服务的含义(二)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

1.强化服务意识

2.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含义(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

1.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2.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3.职业道德警示教育(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

1.岗前职业道德教育

2.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

二、会计职业道德修养(一)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含义(二)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环节 

1.形成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认知

2.培养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情感

3.树立坚定的会计职业道德信念

4.养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行为(三)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方法

1.不断地进行“内省”

2.要提倡“慎独”精神

3.虚心向先进人物学习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一、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一)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相结合(三)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相结合(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法执法检查相结合(五)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相结合

二、会计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

三、社会各界齐抓共管

第二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复习技巧

很多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并非都是科班出身,零基础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大有人在,一举通过考试的也不在少数,究其原因,无非是我们对学习的态度和方法是否端正。接下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效方法:

一、两大技巧(1)关于看教材

根据往年的考题可以发现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题都来源于教材,所以熟记教材是必须的。而看书要循序渐进,考生可以分以下四步走:

第一,通读教材,以最快的速度从头至尾、一字不落的通读。在这一步中,不要求你完全掌握理解其中的知识点,只需要你大致了解教材的基本框架构成。

第二,分章节重点学习。根据考试大纲结合教材,分章节逐一去学习,其中的重点知识、难点知识也要逐一突破。一定要一步一个脚印,不要遗漏掉其中的知识点。

第三,重点知识学习,每个章节的知识点都学习完之后,对整本教材的知识点进行梳理与归纳。对熟悉的知识点加深记忆与理解,对知识盲区重点突破。

第四,查漏补缺,对自己存在问题的地方,针对性的学习。这遍在看书的过程中可以走马观花,熟悉的地方可以不再去看,只看自己还比较生疏的地方。(2)关于做题

在备考期间除了需要看书之外,做题也是必不可少的。做题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每学完一个章节或者一个知识点后,就做些相关的练习题。通过做题不但可以对知识点加深印象,还可以揣测出本知识点的出题方向。有利于考生对知识点印象的加深,提高学习效率。

第二个阶段:做模拟试卷和历年真题。做模拟试卷的过程中可以知道会计从业考试的题型,考试重点;做历年真题,研究考题的命题思路,找出每个知识的考点,并对此部分考点再次学习加深印象。

第三个阶段:模拟考场,严格按照考试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己做整套试卷。学会合理分配时间,这样在考试时才不会紧张以致考试时间不够。

二、三大忠告(1)学习态度要老实: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决不自欺欺人,不懂不能装懂,虚心向他人请教。(2)平时学习要扎实:不放过每一个知识点,尤其对容易混淆的东西要下更大工夫搞清楚,基础要牢固,半途改行者更要夯实基础,而牢固的基础来自扎扎实实的点滴积累。(3)正确理解学习和考试的关系: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新的知识,而考试只是验证自己掌握知识程度的一种手段。因此在学习过程中,要尽可能全面、熟练地掌握书中的内容,而不是单纯从考试的角度去考虑哪些内容需要,哪些内容不需要。这样,即使考试时题目难一点或偏一点,也不会茫然无措。

三、六大学习方法(1)会看书:要取得好成绩,抓住教材内容的细小变化很重要。充分利用教材与圣才题库和电子书。(2)带着思考学习:多问为什么,给自己出题,书本常合起来想想,实践中遇到这类题该怎么办?注意比较归纳,逐步浓缩,形成清晰的知识串。久而久之,离开课本也头头是道,不会到考试时,脑子里一团糟。(3)关注错误:平常多做实战演习,每次对照标准答案做总结,把做错的知识点在教材中标出来,并对做错的题目进行深入分析,找出真正的原因:是概念理解不正确,是计算错误,还是粗心大意?通过对比反思,归纳小结,加深对概念的理解。然后适当做一些相关练习,提高计算的正确率,严密关注错误,做到不再重犯。(4)重视弱点:记忆是成人学习的薄弱环节,但有些内容又必须要记。所以在记忆环节,要格外重视。(5)开阔视野:要博采众长,平时多看相关的报刊杂志,及时学习新准则、新方法,这样考试时遇到新知识点就不慌了。(6)温故而知新:在完成一个章节学习内容后,先趁热打铁,对该章内容融会贯通,再将第一章至该章的内容贯穿起来过一遍,然后才开始学习新的章节。

第二部分 核心讲义

本部分以考试大纲为依据,在总结和提炼考点的基础上,全面解析各章节的常考考点,并提供精准的解题思路与应试技巧,使考生熟悉备考点的考试题型并掌握答题思路。复习各例题时考生应先思考并答题,然后再与书中的答案与解析进行比对,这样更能加深印象,最后通过本书后的历年真题和考前预测试卷达到巩固和强化复习的目的。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考试的试题均以客观题形式出现,其内容将体现全面考核的思想,本章的所有内容都可能会在考题中出现。考试大纲和教材中的重点内容,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内容仍将是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命题的重点。

本章是“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一课程的基础,亦是重点,在近年历次考试中所占分值较大,为30~40分。本章涉及的知识点较多,题型主要有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综合题,其中综合案例题出现的概率比较大。考生在复习时需熟记并理解各知识点,尤其是对各种会计法律和法规的记忆。熟悉解题思路,总结答题技巧,即可轻松得分。【常考考点】(1)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2)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和单位管理。(3)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档案。(4)单位会计监督、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5)会计机构及其设置、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代理记账、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工作岗位和会计工作交接。(6)法律责任的概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大纲要求】(1)会计法律(★★)一、会计(2)会计行政法规(★★)法律制度(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构成(1)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二、会计(2)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工作管理(3)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体制(1)总体要求(★★★)(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三、会计(3)会计档案(★★★)核算(4)其他(★)(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四、会计监督(3)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1)会计机构的设置(★★★)(2)代理记账(★★★)(3)会计从业资格(★★★)五、会计(4)会计人员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机构和会★)计人员(5)会计工作岗位设置(★★★)(6)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1)法律责任的概念(★★★)(2)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六、法律责任(★★★)责任(3)萁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核心讲义】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根据《立法法》,会计法律的效力最高,以下依次为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称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颁布于1985年,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注册会计师法》颁布于1993年,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也是规范注册会计师及其行业行为规范的最高准则。(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用于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制定依据是《会计法》。我国当前实行的会计行政法规有《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1.会计部门规章

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的以财政部长签署命令(部长令)形式予以公布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办法,如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

2.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办法,例如《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财政部分别于2006年2月15日和2006年10月30日以文件形式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共38项)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也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表1-1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制定机关主要表现形式《会计法》全国人大及其常会计法律务委员会《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制定,或《总会计师条例》会计行政者国务院有关部法规门拟定,经国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院批准发布《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国家《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统一国务院会计部门规的会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章计制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度《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小企业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规范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文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划分会计工作管理权限的制度。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在《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中已作明确规定,形成了会计工作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工作管理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会计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这一规定体现了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管理部门在管理会计事务中的相互协作、配合的关系。【说明】应当明确的是,《会计法》规定由财政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而不是“管理”会计工作,说明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不仅只是财政部门的事,税务、审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其他相关部门也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发挥作用,参与会计管理。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信息化标准等。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一项最基本职能。【说明】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均由财政部制定,其他部门或地方没有权利制定。

2.会计市场管理

我国财政部门对会计市场的管理主要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过程的监管和会计市场退出管理三个方面。

此外,对于会计出版市场、培训市场、境外“洋资格”的管理等也属于会计市场管理的职能,财政部门对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扰乱会计秩序的行为,都有权加以管理,严格规范。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会计专业人才是我国经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也是我国人才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阶梯式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会计人才评价的一种方式,主要用于对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的评价。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是适应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会计人才评价方式。【说明】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

为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促进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我国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

4.会计监督检查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越发展,越需要加强会计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主要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以及对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等。(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职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

2.中国会计学会

中国会计学会是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中国会计学会接受财政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说明】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并不排除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责任。

2.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财政部只对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规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制度。

三、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一)总体要求

1.会计核算依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其具体要求是,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合法、可靠的凭证,并据此登记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形成符合质量标准的会计资料。(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2.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法》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1)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扩展】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使会计资料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情况,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全面、准确地了解经济活动情况。(2)生成和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此外,《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首要环节。会计凭证按其来源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表1-2  会计凭证的分类会计凭按来源和用途不同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证按取得的来源不同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按填制方法不同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记账凭按是否与货币有关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证按填制方式不同复式和单式记账凭证

1.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据。(1)原始凭证的内容

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会计账簿的原始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作为记账依据的原始凭证,应当包括的基本要素:①凭证名称;②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③凭证的编号;④填制原始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⑤有关人员(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⑥接收凭证的单位名称;⑦经济业务内容;⑧数量、单价和金额等。(2)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

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做到内容真实、项目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3)原始凭证的审核

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这是法定职责。

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③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4)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

为了明确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防止利用原始凭证进行舞弊,《会计法》规定:

①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②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重新开具原始凭证当然也应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进行。

③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④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5)原始凭证的保管

①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

②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③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④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原始凭证保管期限一般为15年。

2.记账凭证(1)记账凭证的内容

根据规定,记账凭证应当具备的基本要素:①填制凭证的日期;②凭证的名称和编号;③经济业务摘要;④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及金额;⑤记账符号;⑥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⑦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印章。

除部分转账业务以及结账、更正错误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2)记账凭证的编制

编制记账凭证必须以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作为记账凭证编制依据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必须经过审核无误,以保证记账凭证的质量。(3)记账凭证的审核

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编制依据是否真实,填写项目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正确,书写是否清楚(4)记账凭证的保管

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记账凭证保管期限一般为15年。(三)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链接会计凭证和财务会计报告的中间环节,在会计核算中具有重要意义。

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会计法》规定了以下基本要求:(1)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2)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3)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这是基本的会计记账规则,也是保证会计账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环节。(4)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中的有关内容相符。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1.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1)会计报表。根据有关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总括反映一定期间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的一种报告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会计报表附注。对会计报表本身无法或难以充分表达的内容和项目所做的补充说明和详细解释。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两类内容:一是对会计报表各要素的补充说明;二是对那些会计报表中无法描述的其他财务信息的补充说明。(3)财务情况说明书。对单位一定会计期间内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后写成的书面文字报告。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1)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各单位应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2)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需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说明】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因此,单位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3)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4)财务会计报告应该按照规定的对象、期限提供给有关方面。【扩展】有关方面是指财务关系人及政府部门,包括本单位、本单位的有关财务关系人(如投资者、债权人等)以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也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五)会计档案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1.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1)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等;(2)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等;(3)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及相关文字分析材料等;(4)其他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说明】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1)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说明】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3)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4)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5)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6)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定期两类。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表1-3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归纳表序保管期档案名称备注号限月、季度财务报告包括文字分析13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25年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发票存根联现金日记账325年银行存款日记账年度财务报告(决包括文字分析算)会计档案保管清册4永久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原始凭证记账凭证515年汇总凭证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

4.会计档案的销毁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除特殊规定外,可以按照程序予以销毁。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人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当有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人监销;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毕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上列明。

另外,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会计档案,无论其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必须妥善保管,等到项目办理竣工决算后按规定的交接手续移交给项目的接受单位进行妥善保管。(六)其他规定

1.会计年度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每一个会计年度还可以按照公历日期具体划分为半年度、季度、月度。

2.记账本位币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3.会计处理方法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扩展】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在会计核算中进行确认、计量所采用的具体方法,例如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等。

4.会计记录文字

会计记录文字,是进行会计核算和提供会计资料不可缺少的重要媒介,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会计记录文字的

使用必须规范。根据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的单位的会计记录文字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文字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这里包含三层意思:(1)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2)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说明】①允许使用民族文字的前提是使用中文;②少数民族文字只允许在民族自治地方发生;③与中文同时使用的民族文字必须是当地通用的,并且只能是一种。(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四、会计监督

目前我国“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和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