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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8 23: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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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君彩,许文静,刘彩霞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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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会计实务

公立医院会计实务试读:

前言

我国的医药卫生体制正处于深化改革时期,我国的卫生事业是政府实施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医院是我国卫生事业的主体,公立医院是国家或其他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医疗机构。医院会计是我国事业单位会计的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部经过试点颁布了《医院会计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这对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的会计核算,提高公立医院会计信息质量、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医院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立医院会计实务》是在我国医院会计制度改革持续向前推进的背景下,主要基于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的框架,结合编者会计基础理论和教学实践,并参考借鉴国内同类教材的先进经验编写而成。本书在编写过程中突出如下特点:一是对《医院会计制度》中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进行深入展开阐述,增强其可理解性;二是通过列举大量的会计实例,增强医院会计制度内容在会计实务工作中的可操作性。本书共分十一章内容,在对医院会计基本理论阐述之后,分别对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等项目进行了专门的阐述,最后对医院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方法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列举了报表编制的综合案例。本书可以作为培训医院会计实务工作者的教材和参考书,也可供医院管理人员和其他会计人员了解医院会计制度参考。

本书由中央财经大学王君彩教授、刘彩霞副教授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许文静副教授担任主编,参加编写的有:王君彩(第一、四章),王君彩、刘彩霞(第六章),刘文敬(第二、三章),许文静(第五、十一、十二章),贾香萍(第七章),栗煜霞、许文静(第八章),栗煜霞(第九、十章)。

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我们参阅了相关著作、教材和案例资料,在此谨向这些作者表示感谢。由于编者水平和时间有限,书中难免有错误和疏漏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编者2014年5月第一章总论第一节医院会计概述一、公立医院改革

我国的卫生事业是政府实施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医院是我国卫生事业的主体,医院会计是我国事业单位会计的组成部分。我国的国有医疗机构,是承担一定福利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在保障人民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医院是向社会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社会组织,主要从事医疗、药品、保健、康复、检查、咨询、培训、宣传等活动。从医院的组织形式看,医院包括非营利性医院和营利性医院两种。非营利性医院以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主要组织形式,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性医疗服务的社会组织。营利性医院是以企业为组织形式,是通过提供医疗服务而获取一定利润的社会组织。非营利性医院按性质又可以划分为公立医院(又称国有医院)和私立医院(又称民营医院)两种类型。公立医院是国家或其他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医疗机构,以事业单位为主要组织形式。私立医院是单位或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医院,以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主要组织形式。

我国的医药卫生体制正处于深化改革之中,2010年2月23日,备受关注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指导意见》指出,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原则是要坚持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政府主导和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同时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指导意见》还明确提出:要完善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积极推进医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改革,严格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在大型公立医院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公立医院主要改革其补偿机制,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合理调整医药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原则上按照药事服务成本,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二、《医院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变化

由于医院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医院会计也具有一定的特点。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0年12月31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并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1998年11月17日财政部、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同时废止。

医院会计是反映和监督医院财务收支活动及结果的专业会计。医院会计是医院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医院的经济管理提供会计信息。医院会计的基本职能是进行日常会计核算,监督医院的预算资金和业务资金运动,参与医院的经济管理和经济决策。(一)《医院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我国的公立医院执行《医院会计制度》。公立医院是事业单位的组成部分,是国家举办的向社会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立医院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预算拨款补助和开展医疗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需要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医院会计制度》的具体适用范围如下:《医院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执行。

医院会计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医院预算,如实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二)医院会计制度的变化

医院会计制度借鉴了医院会计的国际通行做法,既着力于解决我国当前医院会计实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兼顾前瞻性适当考虑了医院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

与《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相比,新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以下简称“新制度”)的主要变化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调整了制度适用的范围。原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立医疗医院,不包括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制定新制度时,考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业务活动、资金管理方式等方面与一般医院的显著不同,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排除在新制度适用范围之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予以规范。

2.完善了核算基础。新制度中明确指出“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医院会计要素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取代了旧制度中主要采用的收付实现制。

3.改进和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为了适应医院业务发展的需要,新制度按照本次医院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原制度下的科目体系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和完善,新增、合并、取消了部分科目,并对个别科目的名称进行了修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资产类科目增设了“短期投资”、“预付账款”、“固定资产清理”、“长期待摊费用”、“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科目;取消了“开办费”科目,将开办费在医院开业时计入管理费用;补充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核算内容;完成了“药品”、“在加工材料”并入“库存物资”科目等会计科目的归并;调整了“药品收入”等科目的级别。从而使会计科目体系更加科学和完善,更能反映出管理者对资产管理的意图。

4.完善了医院成本归集和核算体系。新制度一方面通过“在加工物资”科目,对医院自制物资的成本项目、成本归集和核算方法做了详细要求;另一方面要求医院将其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如科室成本、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病种成本等)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最后要求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呈报一系列的成本报表,把医院各种各样不同层面、不同角度的成本通过这一系列的成本报表展示出来。

5.配合新医改,合并医疗药品收支核算,不再单独核算药品收支。一直以来,由于财政补助不足,药品加成是国家给予医疗机构的一项补偿政策,在这一政策下,由于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非常高,是医院的主要收入来源,因此,在原会计制度中对“药品收入”及与之相关的“药品支出”单设科目,单独核算。近年来,国家财政收入提高,国家加速推进医、药分开改革。新制度将原制度下的“药品收入”科目分别并入“医疗收入”和“住院收入”;将“医疗支出”与“药品支出”两个科目合并为“医疗业务成本”一个科目,配合弱化药品加成对医院的补偿作用。

6.将科教资金纳入收支管理。在原制度中,科教资金不纳入医院的收支管理,而是作为专用基金管理,或挂在往来款项中核算,这就导致医院整体收入数据不全,也就无法真实反映医院的收支情况。新制度将科教资金纳入收支管理,体现医、教、研三位一体的医院整体。新制度明确了科教收支的会计处理:医院取得的科研、教学项目资金通过“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科目核算,医院使用科研、教学项目资金所发生的支出通过“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科目核算,医院留待下期继续使用的科研、教学结转资金通过“财政补助结转(余)”、“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核算。医院取得的与教学相关的培训收入等通过“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医院开展科研、教学项目使用自筹配套资金发生的支出,以及医院开展的不与特定项目相关的医疗辅助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支出,在“医疗业务成本”科目中核算。

7.明确规定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原制度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医院的基本建设项目在办理竣工决算前不在医院会计“大账”中核算,与之相关的资产负债也没有在医院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使得医院基建会计核算与医院总账会计核算脱节,造成医院会计信息很不完整,不利于加强医院的资产负债管理,不利于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新制度明确规定,将国家规定单独核算的基本建设投资相关数据并入医院会计的大账,通过增设“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明细科目、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增设“项目支出”明细科目等,将基建会计与医院会计并轨整合,进一步增强医院资产负债及其他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8.解决了净资产严重不实的问题。原制度规定:“医院的净资产是指医院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由于原制度使用了固定资产等于固定基金的恒等式,而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又不计提折旧,因此,将固定资产中的水分实实在在地反映在属于净资产的固定基金中。同时,原制度将应列入负债的部分专用基金(如住房基金、从成本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亦列入了净资产中,造成了净资产的严重不实。新制度对这类问题均进行相关处理,如要求对固定资产全面计提折旧,增设“应付福利费”科目反映医院从成本中提取用于职工个人的职工福利费。

9.完善医院会计报表体系。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增加了现金流量表和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一系列的成本报表。报表体系比较完整,而且与企业的会计报表已经非常相似。特别是现金流量表对医院自身管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医保的推进,医保后付制的范围和幅度越来越大,使得医院对现金流的关注度更加提高。因为有了医保之后,病人看病只交自付部分的钱款,剩余部分需要医保中心支付,而医院相关的成本和费用都发生了,这就产生了时间差。有了现金流量表就可以加强医院对现金的规划和管理,从而提高医院整体的资金使用效率。另外,新制度增加了财务状况说明书,以达到对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成本管理方面信息的要求,从而有利于国家加强对医院管理方面的信息了解。第二节医院会计的基本前提与一般原则一、医院会计的基本前提

医院会计的基本前提,又称医院会计基本假设,它规定了会计核算的时空范围及核算基础,是组织医院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医院会计的基本前提主要有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1.会计主体。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它规定了会计活动的空间范围和界限。有了会计主体这一前提,才能将主体的业务活动与其他单位的业务活动区分开来;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都是同特定的单位相联系的,如果主体不明确,资产和负债就无法界定,收入和支出就无法衡量。医院会计的主体是指会计为之服务的医院,在经济上是独立的。

2.持续运行。这是指会计主体的业务活动能够持续不断地运行下去。医院会计应以能够持续不断地运行下去作为组织正常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持续运行是一致性、可比性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依据。只有在持续运行的前提下,会计处理才能按照正常的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进行,单位的债务才能合理的清偿,才能采用通常的方式提供会计信息。

3.会计分期。这是指将会计主体持续运行的时间人为地划分成时间阶段,以便分阶段结算账目,编制会计报表。医院财务报表分为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编制的财务报表称为中期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并按日历年度编制。

4.货币计量。货币计量是指医院会计的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货币计量假定币值稳定为前提。如果发生外币收支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医院,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报表时,应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二、医院会计的基本原则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是医院会计主体核算具体业务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1.客观性原则。也称真实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反映医院的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会计核算要做到真实性、可验证性、中立性,使反映医院的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是真实可靠的。

2.有用性原则。也称适应性原则,要求会计提供的信息要与使用者的决策相关,为决策者提供有用的信息,使政府及有关方面了解医院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评价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满足预算管理的需要。

3.可比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进行,以保证各医院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4.一贯性原则。要求各医院会计使用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核算方法及会计指标口径,在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动,使其保持连贯性。确有必要变动时,应在会计报告附注中说明。

5.及时性原则。要求对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及时在规定的日期内呈报给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

6.明晰性原则。要求会计记录和会计报告应当清晰完整、简明扼要、数字正确、说明清楚,便于理解和运用。

7.配比性原则,要求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其经营支出与相关的经营收入应当配比。配比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存在内在联系,其目的在于费用必须联系收入在同一期间确认,以正确计算和反映各个会计期间的损益。所以,配比原则是保证实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实现会计核算真实、客观的重要原则。

8.专款专用原则。要求对政府预算拨款和其他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不能擅自改变用途,挪作他用。对专项经费的收支、结余情况应单独核算和报告。

9.实际成本原则,亦称历史成本原则。是指各项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应当按照取得和发生时的实际成本入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0.重要性原则。要求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单独或分项反映,应尽量详尽,并在报表中重点列示和加以说明。第三节医院会计要素与会计平衡等式一、医院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核算对象的科学分类,是会计报表的构成要素。医院会计要素有如下五类: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1.资产,是指医院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医院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并预期能够给医院带来一定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包括医院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2.负债,是指医院所承担的因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现时义务。

3.净资产,是指医院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待冲基金、财政补助结转(余)、科教项目结转(余)和结余分配等。

4.收入,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个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5.费用,是指医院为实现其职能或开展业务活动,对财政资金的再分配或所发生的各项资产的耗费或损失。医院费用项目包括医疗业务成本、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等。二、医院会计的会计平衡等式

会计平衡等式,亦称会计公式,是指各项会计要素之间客观存在的必然相等关系,是复式记账原理运用的基础,是医院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的理论依据。医院会计主体在其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中,随着经济业务的发生,必然要引起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不断变化。但是,不管它们如何变化,都不会影响会计等式的平衡。

会计平衡等式为:资产+费用=负债+净资产+收入

或: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

上述等式中,收入和费用相抵、结余转入净资产后,会计平衡等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第四节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一、会计科目

根据《医院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共设置会计科目52个。其中,资产类23个,负债类13个,净资产类7个,收入类4个,支出类5个。各医院会计要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设置一级会计科目,按预算科目分类和业务的要求设置各级明细科目。医院的会计科目如表1-1所示。表1-1 医院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二、医院会计报表

医院会计报表是反映医院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的书面文件。医院应定期编制会计报表,按月份、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提供财务报告。医院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会计报表附注。医院会计报表名称、编号及编制期如表1-2所示。表1-2 医院会计报表构成第二章货币资金第一节货币资金概述

货币资金是指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资产,是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流动性最强、最活跃的资产,是重要的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它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是行政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社会服务的基础。医院作为提供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的作用同样重要。

由于货币资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必须对其加强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恰当的业务处理程序,以防止发生利用货币资金进行舞弊、欺诈、挪用,甚至贪污盗窃等不法行为。

根据存放地点及其用途的不同,货币资金分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一、库存现金

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一种货币资金,可以随时用其购买所需要的材料、物资,支付有关费用,偿还债务,进行投资,也可以随时存入银行。现金的概念和范围,因各国的会计制度不同而有所不同,多数国家将现金定义为一种广义的概念,除包括库存现金外,还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可以普遍接受的流通手段。在我国现金被定义为一种狭义的概念,通常指现行流通的人民币和部分外币,本章所指的现金,即库存现金,是狭义的现金,它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

在会计核算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的现金流,是指库存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包括企业“银行存款”账户核算的存入金融企业、随时可以用于支付的存款,也包括“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核算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二、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就是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本书所涉及的银行存款是指医院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凡是独立核算的单位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在银行开设账户以后,除按核定的限额保留库存现金外,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存入银行;除了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用现金直接支付的款项外,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结算,并接受银行的监督检查。三、其他货币资金

在单位的经营资金中,有些货币资金的存放地点和用途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它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这些资金被称为其他货币资金。四、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的、尚未动用的用款额度。

医院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具有与人民币存款相同的支付结算功能,可以办理转账、汇兑、委托收款和提取现金等支付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第二节库存现金一、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

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对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进行了规定,医院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动报酬,包括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3)各种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如退休金、抚恤金、职工困难生活补助等;(4)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各种奖金;(5)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7)结算起点(1 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需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医院与其他在银行开户单位的经济往来,除上述规定的范围,其余应全部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并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二、库存现金的日常收支管理(一)库存现金的限额

库存现金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医院留存现金的最高限额。这一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3天至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核定。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

对于核定后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超过部分应于当日终了前存入银行,以保证现金的安全,不足部分,可从银行提取现金。医院如因业务发展变化需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可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二)库存现金的收支规定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各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和控制的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当遵循以下几项规定:

1.医院的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医院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3.医院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

4.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医院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5.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三、库存现金的核算

为反映库存现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应设置“库存现金”科目,对库存现金进行总分类核算。医院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由出纳人员专门负责办理,发生的每笔现金的收入、付出都必须有原始凭证作为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库存现金”账户借方登记现金的增加数,贷方登记现金的减少数,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的实有数。

现金收支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从银行提取现金,按照提取金额,借记“库存现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按照存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

2.从零余额账户中提取现金,借记“库存现金”,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照借出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库存现金”,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4.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借记“库存现金”,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例2-1】 某市医院根据发生的有关现金收付业务,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1)从银行提取现金1 000元备用。(2)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2 000元。(3)行政管理人员小李出差借差旅费3 000元。(4)小李出差回来报旅费,实际发生费2 600元,返回现金400元。(5)收到门诊病人交纳的检查费200元。

在核算库存现金时,应当注意的是,对于从银行提取现金的业务,一般只编制银行付款凭证,不再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将现金存入银行,一般只编制现金付款凭证,不再编制银行收款凭证;单位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库存现金”科目核算。

为了全面、系统、连续、详细地反映有关现金的收支情况,医院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按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终了时应计算出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支出合计及余额,并根据“现金日记账”当日结余数与实际现金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医院,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四、库存现金的清查

库存现金的清查是指为了保证现金的账实相符和安全完整,对库存现金的盘点与核对。它既包括每日终了前由出纳员进行的现金账款的核对,也包括由清查人员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盘点、核对。

现金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清查人员进行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清查的内容主要是检查是否有挪用现金、白条顶库、超过限额留存现金,以及账款是否相符等。对于现金清查的结果,应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注明现金溢缺的金额,由出纳人员和清查人员签字盖章。

医院对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的,应当按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属于现金溢余的,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1.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款——××个人”或“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2.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溢余”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现金溢余”科目。【例2-2】某医院1月30日,清查库存现金时发现现金短款50元,经查系出纳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编制会计分录如下:(1)清查时发现现金短缺。(2)确认由出纳人员赔偿。(3)收到出纳员赔偿。第三节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一、银行存款(一)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根据我国《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临时存款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医院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时,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管理办法和结算制度: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时,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等。必须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结算纪律,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二)银行结算方式及其应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企业、单位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都可使用支付结算。支付结算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等票据,信用证以及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

1.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具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支付购货款等款项时,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人、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印鉴。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然后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汇票人。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予签发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一个月,逾期的票据,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银行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他人,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限。

2.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

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收款人开出,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开出并承兑的汇票。付款人须在商业承兑汇票正面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后,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收款人对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应递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付款人应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银行在到期日凭票从付款人账户划转给收款人或贴现银行。汇票到期日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其开户银行应将汇票退给收款人,由收付双方自行处理,并对付款人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开出,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汇票。承兑申请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和购销合同向其开户银行申请承兑。银行审查同意,与承兑申请人签订承兑契约,并在汇票上盖章,收取手续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收款人将银行承兑汇票、解讫通知,连同账单送达开户银行办理转账。承兑申请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在到期日凭票将款项付给收款人或贴现银行。如承兑申请人在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凭票向收款人或贴现银行无条件支付。承兑银行根据承兑契约规定,对承兑申请人执行扣款,并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3.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具有见票即付、信誉高、支付功能强等特点。用银行本票购买材料物资,销货方可以见票付款,购货方可以凭票提货;债权债务双方可以凭票清偿;收款人将本票交存银行,银行即可为其入账。无论单位或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银行本票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可以背书转让。

申请办理银行本票时,应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详细填明收款人名称,需要提取现金的应填明“现金”字样,银行受理并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本票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可以持本票向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办理结算。

4.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是同城结算中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支票的付款期限为10日,超过付款期限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支票可分为三种: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提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它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财务部门在签发支票前,出纳人员必须认真查明银行存款的账面结余数额,防止签发超过存款余额的空头支票。签发空头支票,银行除退票外,还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

5.信用卡。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符合条件并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后,银行为申请人开立信用卡存款账户,并发给申请人信用卡。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请领取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中。

信用卡在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允许善意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称为恶意透支,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得发生恶意透支。

6.汇兑。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信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邮寄方式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电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报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

采用这种方式结算,付款单位汇出款项时,应填写银行印发的汇款凭证,列明收款单位名称、汇款金额及汇款的用途等项目,送达开户银行,委托银行将款项汇往收汇银行。收汇银行将汇款收进单位存款户后,向收款单位发出收款通知。

7.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均可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结算的款项可以是同城的,也可以是异地的。委托收款适用于收取水费、电费、电话费等付款人众多、分散的收费。

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只允许全额付款或全额拒绝付款。

收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填写银行印制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在委托收款凭证中写明付款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委托收款金额、款项内容、委托收款凭证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等。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受理委托收款后,将委托收款凭证寄交付款单位开户银行,由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审核,并通知付款单位。

付款单位收到银行交给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后,应签收并在3天之内审查债务证明是否真实,是否是本单位的债务,确认之后通知银行付款。若不通知,银行则视同付款单位同意支付,并于第4日从付款单位账户支付此笔款项,若付款单位认为债务证明或与此有关的事项符合拒绝付款的规定,应出具“拒绝付款理由书”,向银行提出拒绝付款。

8.托收承付。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托收承付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1 000元。

收款单位按照签订的购货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付款单位应在承付期内审查核对,安排资金。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验单付款承付期为3天,验货付款承付期为10天,如付款单位在承付期满日,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按逾期付款处理,并处以逾期付款赔偿金。逾期付款期满3个月仍未付清的欠款,付款人开户银行通知付款人还回单证,如自发出通知的第三天起,付款人不退回单证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每天按欠款金额处以万分之五但不低于50元的罚款,并暂停付款人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还回单证为止。

付款单位经过验单或验货,发现收款单位托收款项计算错误或所收货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等情况,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并填写“拒付理由书”送交开户银行,开户行认为符合拒付条件的,即转给收款方开户银行再通知收款单位进行处理。

9.信用证。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间贸易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是指开证银行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并明确规定该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采用信用证支付,对购销双方安全收回货款较有保障。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可以办理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业务。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收款单位收到信用证后,即备货装运,签发有关发票账单,连同运输单据和信用证送交银行,根据退还的信用证等有关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接到开证行的通知时,根据付款的有关单据编制付款凭证。(三)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处理

1.银行存款的核算。为了总括反映医院的银行存款收付及结存情况,应设置“银行存款”会计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银行存款”账户借方记增加数,贷方记减少数,余额在借方反映医院实际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额。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库存现金”、“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医疗收入”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库存现金”、“应付账款”、“医疗成本”、“科教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例2-3】某市医院月底与医疗保险机构结算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的住院医疗费200 000元,以支票结算。该医院所作的会计分录为:【例2-4】某市医院偿还红星药店药品欠款50 000元,用支票结算。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医院在银行的其他存款,如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通过“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为了全面、系统、连续反映银行存款的收付及结存情况,应当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按银行存款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结出余额。有外币业务的医院,应在“银行存款”科目下分别对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2.银行存款的清查。为了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定期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两者余额不一致的原因,除记账错误外,还存在未达账项。

所谓未达账项是指对于同一经济业务,由于开户单位和银行的记账时间不同,一方已经登记入账,而另一方尚未登记入账的款项,医院的未达账项通常有如下四种情况:(1)医院已收款记账,银行尚未收款记账;(2)医院已付款记账,银行尚未付款记账;(3)银行已收款记账,医院尚未收款记账;(4)银行已付款记账,医院尚未付款记账。

对未达账项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如果没有记账错误,调节后的双方余额应相等,即下列公式成立:

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银行已经收款入账而医院尚未入账款项-银行已经付款入账而医院尚未入账款项=银行对账单余额+医院已经收款入账而银行尚未入账款项-医院已经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入账款项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为了核对账目,并不能作为调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原始凭证。调整后的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拥有的银行存款数额。【例2-5】甲医院20×1年6月30日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为108 700元,银行对账单上该医院存款账户余额为106 540元,经查有下列未达账项:(1)6月29日,甲医院委托银行收款27 860元银行已收妥入账,医院尚未收到通知,未入账。(2)6月30日,甲医院收到住院费34 700元并已入账,因未能及时送存银行,银行未入账。(3)6月30日,银行扣收了甲医院的水电费9 420元,医院未收到通知而未能入账。(4)6月30日,甲医院因采购药品开出转账支票14 100元并已入账,但持票人尚未到银行结算,银行未入账。

则甲医院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表2-1所示。表2-1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二、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单位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医院应加强对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时办理结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医院应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该科目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余额在借方反映医院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医院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下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本票或汇票的收款单位等设置明细账。(一)外埠存款

外埠存款是指医院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医院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科目。【例2-6】某市医院在进行药品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结算的款项为800 000元。(1)医院委托银行将款项汇往采购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汇票委托书”回单和有关凭证,作会计分录为:(2)收到采购人员交回的供货单位开出的750 000元发票及相关药品入库等凭证时,会计分录为:(3)采购业务已完成,对该临时账户清户,凭银行的收账通知作会计分录为:(二)银行本票存款

银行本票存款,是指医院为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医院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医院使用银行本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科目。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当填制进账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科目。(三)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汇票存款,是指医院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医院在填送“银行汇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医院使用银行汇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根据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多余款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科目。(四)信用卡存款

信用卡存款,是指医院为取得信用卡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医院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支票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医院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科目。医院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需向该账户续存资金的,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五)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医院为取得信用证按规定存入银行的保证金。医院向银行交纳保证金,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开证行交来的信用证回单通知书及有关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和“银行存款”科目。第四节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办理预算资金支付清算的账户,其日终余额在与设立在中央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后结零。零余额账户作为过渡性支付清算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出,其核心是零余额,即账户日终余额必须始终保持为零,以此保证国库单一账户对预算资金的集中管理。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医院,应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科目,核算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的、尚未动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借方发生额为用款额度的增加,贷方发生额为用款额度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支用的零余额用款额度,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

2.支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按照支付金额,借记“医疗业务成本”、“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等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对于支用额度为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等库存物资发生的支出,还应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

3.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4.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中的注销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医院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

医院依据下年初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中的恢复额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下年度医院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例2-7】某市医院20×1年发生的部分与零余额账户相关的会计业务如下:(1)20×1年1月15日,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通知书上标注的授权支付金额为9 800 000元。会计分录为:(2)20×1年2月18日,购买医疗设备支用用款额度200 000元。会计分录为:

同时,(3)20×1年3月17日,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5 000元。会计分录为:(4)20×1年12月31日,收到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注销额度为50 000元。会计分录为:(5)20×2年初,医院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中的恢复额度。(6)20×1年财政授权医院支付的预算指标数为10 000 000元,而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数为9 800 000元,会计分录为:(7)20×2年初,医院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第三章应收及预付账款第一节应收及预付款项概述

应收款项是指因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及销售产品等业务所形成的各种债权,医院发生的应收款项主要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等;预付款项主要指按照合同的规定预先支付给商品供应单位或者服务提供单位的款项,医院发生的预付款项主要包括预付工程价款、预付采购药品、物资、设备的款项。

应收款项属于医院的一项金融资产。根据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收款项的确认,应在企业成为合同一方,从而拥有收取现金的法定权利时,确认该项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的计量应当以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从理论上讲,由于应收款项表示在未来某个时点应收取的金额,而货币是具有时间价值的,因此,在交易日确认的应收款项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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