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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17 12: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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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其安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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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保障制度创新设计

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保障制度创新设计试读:

前言

农民工是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崛起之后,解放农村生产力的又一伟大创举,是联系城乡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载体,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我国2亿多农民工一直处于城镇社会最底层,是一个无组织的弱势群体,其应有权益未能得到有效维护。农民工问题已经成为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之一,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和牵挂,成为改革开放以来的焦点话题和影响深远的社会现象,是我国实现统筹城乡发展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就是要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农村居民、进城农民工及其家属与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享有同质化的生活条件的目标。推进和保障农民工进城稳定就业和乐于安居,不但能有效缓解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压力,而且有利于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交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是统筹城乡发展最核心的工作,但现行制度环境对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形成了严重制约,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阻碍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的制度壁垒。近年来,我国政府已陆续出台了一些保障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的政策,但是,由于政策的不完善以及执行不力等原因,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的各种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因此,打破现行制度障碍、创新设计保障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的新政策、新措施,就显得非常必要和重要。本书研究旨在解决该问题,以促进农民工顺利、稳妥进城就业安居,加快城乡统筹发展。

本书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特色创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农民工问题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制度演进的必然产物,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不存在农民工问题,所以目前还没有对中国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的国外研究文献。国内相关研究文献虽然从农民工户籍、农民工就业、农民工住房、农民工子女教育、农民工社会保障、农民工土地以及其他方面对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问题进行了研究,但现有相关研究成果在研究内容的全面性和系统性、研究思路的条理性和逻辑性、研究结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还存在较多的缺陷和不足,这构成了本书的逻辑起点和研究动因。本书采用文献研究与理论分析相结合,问卷调查、实地访谈与统计分析相结合,定性推理与归纳演绎相结合的方法,按照文献评述——现实问题分析——制度障碍剖析——制度障碍成因——制度创新和设计——社会经济效应分析——结论和政策建议的思路和行文脉络,对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保障制度创新问题展开研究,以期通过创新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保障制度,为解决“三农”问题、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制度保障。这在研究视角和研究内容上充分把握了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的关键性问题,突出了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问题研究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在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上形成了清晰的逻辑脉络,突出了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问题研究的条理性和逻辑性;在研究结果和研究价值上更加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了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问题研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本书研究成果在理论上丰富和发展了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理论体系,在实践上为解决“三农”问题、推动我国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具有较大的创新性。(2)基于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数据,从队伍组织和社会地位、就业机会、职业危险性、工资待遇不平等性、工作稳定性、居住环境、医疗卫生条件、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和潜在社会稳定风险等方面,探明了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存在的现实问题。(3)基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从户籍与落户准入制度、就业制度、用工制度、工资制度、住房制度、子女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土地制度、医疗卫生防疫制度、权益保障制度、公共服务制度等方面,弄清了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的制度障碍;从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和户籍制度存在缺陷、经济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部门理念偏差与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社会公众的偏见和冷漠歧视没有消除、农民工自身综合素质较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法律法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等方面,阐明了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制度障碍的成因。(4)基于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存在的现实问题、制度障碍及成因,提出了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保障制度创新与设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和实践依据、实现目标,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涵盖户籍制度、劳动就业制度、住房制度、子女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土地流转制度以及权益保障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参军与转业安置制度、公共财政制度、公共服务体系和法治环境在内的,适合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的多层次、立体化制度创新体系。(5)对前面设计的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保障创新制度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正负效应进行了分析与预测,从进城就业农民工收入和生活水平提高效应、农村社会经济转型和快速发展推动效应、城镇社会经济发展新活力注入和经济竞争力提升效应、城镇化进程推动效应、城乡统筹发展促进效应以及人口素质提高和优化效应等方面,理清了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保障制度创新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正效应;从城市就业压力增大和挤压效应、政府财政压力增大效应、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冲击效应以及城镇社会稳定扰动效应等方面,明确了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保障制度创新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负效应。(6)基于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问题的复杂性和系统性、紧迫性和政治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提出了促进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问题的复杂性和系统性,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应该在解决过程中,充分利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进行全盘考虑和周密谋划。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问题的紧迫性和政治性,各级政府应该以社会公众利益和需求为基础,以改革发展和公平统一为总纲,以法规完善和制度建设为先导,以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为手段,平稳、快速、持续地推进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问题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各级政府应该基于我国城乡发展的现实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稳扎稳打,逐步有序推进;应该树立“持久战”思想,充分认识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问题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应该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提升全社会对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的认同感;应该加强制度建设,逐步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的制度环境;应该推动经济快速发展,逐步夯实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的经济基础;应该拓展教育广度和深度,逐步提升全社会文化素质和人力资本价值,增强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的能力和稳定性。1绪论1.1研究背景和意义

农民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我国2亿多农民工一直处于城镇社会的最底层,是一个无组织的弱势群体,其应有的权益得不到有力的维护。农民工问题已成为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有效推进和保障农民工进城稳定就业和乐于安居,不仅有利于缓解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发展农村经济,解决“三农”问题,而且有利于加强城市经济建设,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交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和学术界都非常关注农民工问题。国务院研究室牵头的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起草组研究并发布的权威研究报告——《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对进城就业农民工现状、作用、发展趋势、突出问题、深层次原因以及解决思路等进行了研究;很多学者也对进城就业农民工就业问题、住房问题、子女教育问题和社会保障问题等进行了大量探讨,得到了一些具有创新性和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对于推进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问题的解决无疑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现有研究成果至少存在如下三方面的不足:一是只分析农民工问题的表象,没有深入、系统研究农民工问题的实质;二是没有弄清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的制度障碍与歧视性规定,无法做到有的放矢;三是提出的政策措施建议都只是原则上的,比较笼统,在可操作性上还有所欠缺,无法较好地指导实践。

本书运用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和系统工程理论等多种理论与方法,从实证与理论两个层面对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的各个方面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弄清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的制度障碍,深刻分析形成这些制度障碍的主客观成因,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农民工自身需要与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对涉及农民工的各项制度进行创新与设计,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推动农民工自然而然地进城稳定就业、乐于安居。本书研究既注重理论,更注重实践,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现实性,设计的新制度新政策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其研究成果既在理论上丰富和发展了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理论体系,又在实践上解决了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的长期困惑,对我国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1.2研究目标

探明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存在的现实问题、弄清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的制度障碍及其成因、对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保障制度进行创新和设计、阐明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保障制度创新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效应是本书研究的主要目标,具体阐述如下:(1)基于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数据,从队伍组织和社会地位、就业机会、职业危险性、工资待遇不平等性、工作稳定性、居住环境、医疗卫生条件、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和潜在社会稳定风险等方面,探明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存在的现实问题。(2)基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从户籍与落户准入制度、就业制度、用工制度、工资制度、住房制度、子女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土地制度、医疗卫生防疫制度、权益保障制度、公共服务制度等方面,弄清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的制度障碍。(3)从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和户籍制度存在缺陷、经济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部门理念偏差与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社会公众的偏见和冷漠歧视没有消除、农民工自身综合素质较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法律法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等方面,阐明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制度障碍的成因。(4)基于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存在的现实问题、制度障碍及成因,提出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保障制度创新与设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和实践依据、实现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对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保障制度进行创新,以设计出适合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的户籍制度、劳动就业制度、住房制度、子女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土地流转制度以及权益保障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参军与转业安置制度、公共财政制度、公共服务体系和法治环境。(5)厘清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保障制度创新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正效应和负效应,以确保保障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的新制度新政策能够顺利实施,并在不牺牲原有城镇居民既得利益的条件下,因地制宜地分步解决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问题。1.3主要研究内容和框架结构

根据研究目标,本书包括绪论在内,总共分八部分展开研究。

第1章 绪论。主要阐明本书研究的背景、意义和目标,提出本书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框架结构,介绍本书研究的主要方法,进而为本书后续研究提供清晰的分析思路和行文架构。

第2章 相关研究文献评述。在对农民工户籍、农民工就业、农民工住房、农民工子女教育、农民工社会保障、农民工土地以及有关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的其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和评述的基础上,从研究内容的全面性和系统性、研究思路的条理性和逻辑性、研究结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指出现有相关研究成果的缺陷和不足,进而形成本书研究的逻辑起点和研究动因。

第3章 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的现实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从队伍组织和社会地位、就业机会、职业危险性、工资待遇不平等性、工作稳定性、居住环境、医疗卫生条件、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和潜在社会稳定风险等方面阐明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弄清农民工地位低下、就业无保障、劳动无保险、居住环境恶劣、后顾之忧难以解决、同工不同酬、同命不同价、权益保护缺乏等问题的实质与根源,为研究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保障制度创新和设计问题奠定现实基础。

第4章 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的制度障碍。基于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存在的现实问题和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结果,从户籍与落户准入制度、就业制度、用工制度、工资制度、住房制度、子女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土地制度、医疗卫生防疫制度、权益保障制度、公共服务制度等方面,剖析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的制度障碍。

第5章 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制度障碍的成因。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制度障碍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原因,也有经济、意识和法治等方面的原因。本章从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和户籍制度存在缺陷、经济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部门理念偏差与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社会公众的偏见和冷漠歧视没有消除、农民工自身综合素质较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法律法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等方面,分析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制度障碍的成因。

第6章 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保障制度创新与设计。在对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保障制度创新和设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和实践依据以及实现目标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总体思想、难点重点、实施办法、实施步骤、实现路径、改革目标等方面创新和设计城乡真正统一的户籍制度;从就业制度、培训制度、用工制度、工资制度等方面创新和设计公平有效无歧视的劳动就业制度,并提出促进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具体对策措施;基于完善农民工住房制度的总体思想,从将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建立多元化的农民工住房供给制度、分层分类解决进城就业农民工住房问题以及建立相对公平的进城就业农民工住房分配制度等方面创新和设计惠及农民工的住房制度;从建立新型教育管理制度、新型就近上学制度、新型教育经费筹集与配置制度以及进城就业农民工子女教育援助制度等方面创新和设计一视同仁的子女教育制度;基于建立公平统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思想、依据、原则、目标和模式选择,从强制实施工伤保险、大力实施医疗保险、加快完善养老保险、推进实施生育保险、逐步实施失业保险、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方面创新和设计公平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提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对策措施;从农民工住房的土地政策和农民工农村承包地的土地政策两个方面创新和设计可流转的土地制度;从权益保障制度优化、行政管理制度优化、参军与转业安置制度优化、公共财政制度优化、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法治环境改善等方面对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的相关配套制度政策、服务体系和法治环境进行优化设计。

第7章 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保障制度创新的社会经济效应。基于前面提出的保障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的新制度和新政策,从进城就业农民工收入和生活水平提高效应、农村社会经济转型和快速发展推动效应、城镇社会经济发展新活力注入和经济竞争力提升效应、城镇化进程推动效应、城乡统筹发展促进效应以及人口素质提高和优化效应等方面分析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保障制度创新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正效应;从城市就业压力增大和挤压效应、政府财政压力增大效应、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冲击效应以及城镇社会稳定扰动效应等方面分析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保障制度创新可能产生的负效应。

第8章 主要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在对本书研究结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基于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问题的复杂性和系统性、紧迫性和政治性以及长期性和艰巨性提出促进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的相关政策建议。

本书研究的总体框架结构和技术路线如图1-1所示。图1-1 本书研究的总体框架结构和技术路线1.4主要研究方法

本书沿着文献评述——现实问题分析——制度障碍剖析——制度障碍成因——制度创新和设计——社会经济效应分析——结论和政策建议的思路和行文脉络展开研究,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如下:(1)文献研究与理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本书在广泛参阅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从农民工户籍、农民工就业、农民工住房、农民工子女教育、农民工社会保障、农民工土地以及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的其他问题等方面,对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的相关理论和应用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和评述,并在此基础上从研究内容的全面性和系统性、研究思路的条理性和逻辑性、研究结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总结了现有相关研究成果的缺陷和不足,形成了本书研究的逻辑起点和研究基础。(2)问卷调查、实地访谈与统计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本书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对遍布全国各地的数百名农民工进行了面对面的访谈和调查,参与访谈和调查的农民工户口所在地覆盖了重庆、四川、云南、广西、江西、湖南、河南、河北、安徽、福建、山东、浙江和江苏等10余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作地分布在江苏、北京、福建、广东、浙江、贵州、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山东、江西、辽宁、安徽、山西、陕西、上海、天津、重庆、新疆、四川、云南和广西等20余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共获得了455份有效调查问卷,收集到了研究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保障制度创新问题所需的第一手数据和资料。本书基于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所获得的有效原始数据,对当前进城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就业与工作情况、住房情况、户籍与落户情况、社会保障情况、农村土地情况、子女教育情况、权益保护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形成了全面反映农民工进城就业和生活状况的调查结果统计分析报告;基于农民工进城就业和生活状况的调查统计分析结果,阐明了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3)定性推理与归纳演绎相结合的方法

本书采用定性推理与归纳演绎相结合的方法,剖析了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的制度障碍以及产生这些制度障碍的成因,并基于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存在的现实问题、制度障碍及成因,提出了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保障制度创新与设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和实践依据、实现目标,构建了涵盖户籍制度、劳动就业制度、住房制度、子女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土地流转制度以及权益保障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参军与转业安置制度、公共财政制度、公共服务体系和法治环境在内的、适合于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的多层次、立体化制度创新体系,分析和预测了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保障制度创新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正效应和负效应。2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工市民化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农民工在中国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社会经济问题。这些问题使农民工在进城就业和市民化过程中面临着高房价、户籍限制、就业空间有限、公共投入不足等诸多现实困境(李仕波、陈开江,2014),引起了各级政府和学术界的强烈关注。近年来,国内众多学者从农民工户籍、就业、住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土地等多个方面对农民工问题进行了研究,得到了很多有实用价值的创新性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为本书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研究基础。2.1有关农民工户籍方面的研究

在改革开放后的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受到身份歧视的影响。姚先国和赖普清(2004)指出,除劳动合同方面外,农民工在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会参与等方面均遭到户籍歧视。秦莹和王宁(2012)认为,户籍是制约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瓶颈,也是阻碍城乡统筹发展的顽石;户籍制度改革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前提,也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王竹林和王征兵(2008)指出,农民工市民化是农民工在职业、地域和身份上向市民转化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农村退出、城市进入和城市融合三个相互联系的时序环节,每一环节的推进必须有相应的制度支持;由于特殊的二元制度使然,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缺失与制度不当同时并存,阻碍了市民化的进行;以正义与公平为逻辑起点,以制度变迁的低成本为原则,进行农民工市民化的土地退出制度、户籍进入制度、社会保障融合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是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关键。刘传江和程建林(2009)指出,由于户籍制度以及黏附在户籍制度上的其他相关制度安排,农民工的地域迁徙及其农民身份的彻底变更并没有实现,致使普遍出现了“人-居”分离、“职业身份-户籍身份”错位的格局;虽然目前“农民→农民工”已经成功穿越了“显性户籍墙”,但“农民工→市民”还未穿越韧性更强的“隐性户籍墙”,后者构成了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障碍;因此,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必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拆除“隐形户籍墙”。唐骏和郭莉等(2011)在分析总结我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形成及改革实践的基础上,论证了以农民工为核心的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农民工户籍改革的推进模式和价值取向,分析了改革综合成本及分摊机制,评估了改革推进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黄锟(2009)指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必须以去利益化、城乡一体化、迁徙自由化为目标和方向,逐步剥离户籍制度的福利分配功能,恢复其本身的管理功能,同时改革嵌入户籍制度之中的其他二元制度,整体推进。姚先国和许庆明(2013)认为,中国长期存在的城乡分割体制及由此产生的特殊二元结构,使得农民工获取市民平等权利的过程必然受到现有利益格局与农民工自身能力的制约,农民工市民化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农民工的代际差异及其利益诉求的变化,又加剧了农民工市民化的紧迫性;因此,应该采取“多阶梯、渐进性”的农民工户籍改革思路,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王琼和胡静(2013)指出,改革开放后,传统户籍制度改革经过了制度框架内的初步调整、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全面展开、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尝试和创新等过程,推动了农民工向城市市民的转化;然而,在此过程中也呈现农民工市民化需求结构与改革进程之间的矛盾、需求层次与改革配套推进之间的矛盾以及改革加速与地方政府公共资源供给之间的矛盾,要解决这些矛盾,需要协调户籍制度改革中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解决农民工市民化背后的成本分担问题以及提升服务型政府的能力。章元和高汉(2011)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农民工在城市二级市场上所受到的地域歧视和户籍歧视,分别比在一级市场上所受到的地域歧视和户籍歧视低18.5个百分点和27个百分点,因此,政府应分别对不同市场中性质不同的歧视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李强和胡宝荣(2013)在分析全国部分地区推行的严格控制型、有限开放型、全面放开型等各式各样户籍制度改革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户籍管理的功能转换,逐步弱化人口迁移管理的功能,加强人口登记服务的功能;逐步剥离户口中附着的各种社会利益,淡化户口的价值;分类指导进行户籍政策改革,创造更广泛、更多元的市民化路径等政策建议。

另外,部分学者还探讨了农民工户籍制度对其行为的影响。宋高远(2013)研究发现,农民工的户籍歧视对其反生产行为有正向影响,减少对农民工的户籍歧视有利于阻止其反生产行为的发生;农民工的户籍歧视对其消极情绪有正向作用,对农民工的户籍歧视越严重,其消极情绪就越强烈;农民工的消极情绪对其反生产行为有正向影响,减轻农民工的消极情绪能有效地减少其反生产行为的发生;农民工的消极情绪在户籍歧视与反生产行为之间起着桥梁作用,即对农民工的户籍歧视不仅可以直接影响其反生产行为,而且还可以通过消极情绪对其反生产行为产生影响;农民工的归因风格对户籍歧视与反生产行为的关系起调节作用。冯虹和杨桂宏(2013)认为,户籍制度在不同时期对农民工就业歧视的影响并不相同,在农民工就业歧视形成之初,户籍制度对农民工在城市就业产生直接的身份歧视影响;而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尤其是全国劳动力市场建立以后,户籍制度对农民工就业歧视的影响慢慢被市场化机制所消解。杨桂宏和熊煜(2014)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在农民工就业比较集中的行业和企业,户籍制度对农民工的就业机会、就业待遇、就业福利、职位升迁与社会流动五个方面的影响不大,受教育程度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较大,这说明,在“准进入”门槛低的次级劳动力市场中,户籍制度的歧视影响在慢慢消解。张春泥(2011)认为,城乡身份分割是影响农民工频繁变换工作的关键因素,尽管存在人力资本和所处部门对其工作流动的影响,户籍歧视仍作为一个独立因素影响农民工的工作稳定性,但这种影响随着社会发展正在降低。

消除城市户籍门槛,让农民工能够将户口顺畅地从农村转移到所工作的城市,是加速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举措,但是实施过程并不顺利。王崇举(2012)认为,现阶段农民工在向城市转移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不能享受同工同酬,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城市福利和服务;进城农民工土地权益相关问题;等等。因此,城市管理者需及时转变观念,制定强制性政策,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科学规划和建设城市经济、社会、资源三大系统,推进城市吸纳农村转移人口的工作;努力改善农民工福利、待遇;研讨和制定相关政策,保障转户入城农民工土地权益;引导农民工向大、中、小城市(镇)有序转移。王桂新和陈冠春等(2010)调查发现,教育程度和社会认同对农民工获得非农户口的意向影响显著。张雪和吕斌(2013)的研究不同于以往对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或状态的研究,他们将关注点集中于市民化过程经历时间的差异,运用生存分析的方法定量分析了我国农民工获得城镇户口所需时间的影响因素,结果发现,农民工的年龄、受教育程度、首次就业单位的性质、是否为本地就业等因素对其市民化用时的影响显著,这反映现阶段由于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路径不同,其获得非农户口的过程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均等现象,以土地换取城镇身份的做法降低了本地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2014年7月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特别强调,要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这为在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奠定了基础。2.2有关农民工就业方面的研究

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做出了重要贡献,是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变革的巨大力量,但是他们亦面临突出的就业及城市融合问题。丁建兵(2008)认为,农村流动人口虽然进入了城市社会,但他们主要还是在不太成熟的市场层面与城市发生联系,只能在城市的次级劳动力市场就业,难以进入城市主流劳动力市场;农村人口在城市中,一直被当作纯粹的劳动力,被局限在次级劳动力市场,大多从事非正规行业,有限地参与城市的劳动分工,并没有与城市的社会、制度和文化系统实现有效的衔接,真正融入城市社会。江海潮(2014)提出了农民工城市就业融合概念、融合维度、指标体系和测度量表,实证测度了农民工城市就业融合水平,归纳出边缘型、交往型、竞争型和公民型四种基本就业融合模式与分布规律,发现农民工城市就业融合存在维度、个体与模式的非均衡性,农民工就业融合模式分布呈交往型比例偏大、边缘型和竞争型两端不平衡、公民型偏小格局,公民型农民工比例仅为3.1%,说明农民工城市就业融合模式畸形,整体融合水平偏低。张庆(2013)指出,农民工目前普遍存在技能缺乏、文化程度低、被动性流动就业;一定程度的失业与就业不足、就业增长缓慢;农民工基本权益缺乏保障;在工资水平决定上基本没有定价权,收入水平偏低且有下降趋势;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及职业发展前途有限等不容回避的问题。王建华和马玉婷等(2014)从信息不对称的理论视角深入考察了农民工个体的就业问题,深刻剖析了信息不对称在农民工就业中的表现及成因,并进一步探讨了宏观层面上的社会公平与和谐诉求问题,最后从构建社会资本、加强政策宣传、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机构、强化社会监管以及建立就业培训制度等五个方面提出了矫正信息不对称的具体措施。石丹淅和赖德胜等(2014)借助欧洲基金会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统计分析和计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考察了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状况,研究发现,当前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质量总体上不高,职业类型、工会、工资水平、工作强度、加班情况、培训状况等是影响就业质量的主要因素;建立通畅的信息传递机制,深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关系和谐度,将有助于他们尽早实现高质量的就业和社会融合。陈至发和张玲等(2014)通过实证分析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及其个体差异后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总体上偏低,不同年龄、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外出务工时间和不同政府培训经历的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存在极显著的个体差异;虽然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水平将随着年龄增长、受教育程度提高、外出务工时间增加和接受政府培训次数增加而显著提高,但男女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无显著的个体差异。

在农民工就业选择和稳定性方面,刘家强和王春蕊等(2011)利用多项选择Logit(MNL)模型对农民工就业地选择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农民工就业地选择过程具有明显的年龄选择特征和技能遴选效应;与本地县域就业相比,技能优势主要体现在跨省就业选择中;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越高,非农收入比例越大,农民工选择省外就业的概率就越低;居住地经济越发达,农民工越倾向于选择本地就业;此外,人均耕地、就业途径、居住地类型、交通便利度以及户籍制度也是影响农民工就业地选择的重要因素。葛晓巍和叶俊涛(2014)在考察我国沿海发达地区面临“刘易斯拐点”时的产业结构和农民工就业结构变化情况后发现,农民工就业主要集中在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服务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并有从第一、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的趋势;从单位产值对农民工的吸纳量来看,与制造业相比,第三产业内的贸易餐饮业对农民工的吸纳能力更强;政府部门应该提供更多有助于提高农民工生活水平的服务以吸引并留住农民工,企业则应改变单纯投入生产要素的生产方式而转向提高生产率来保持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张建武和李楠等(2012)研究发现,农民工的年龄、婚姻状况和日平均工作时间对于农民工就业流动有较为显著的影响;所处行业、工作环境、受教育程度、性别、企业内部人际关系等因素对农民工就业流动的影响较小。张艳华和沈琴琴(2013)认为,与城市劳动力相比,农民工工作转换更频繁,工作任期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更短,就业稳定性更差。陈昭玖和谢秦华(2014)采用二元Logistic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累计外出打工时间越长,农民工越可能发生就业流动;农民工对就业培训和讲座关注度越高,流动性越大;男性农民工具有较高的就业流动倾向;年龄小的农民工更愿意流动;文化程度越低的农民工流动性越大;农民工对当前工资的满意度越高,流动性越小;农民工就业地区的产业转型度越低,流动性可能会越大。姚缘和张广胜(2013)通过分析新生代农民工职业信息获取对职业流动的影响后发现,具有较高职业信息需求、信息获取渠道多、获取方法先进的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流动次数多;运用网络求职、拥有较先进的信息获取方法以及多次的职业流动有利于新生代农民工职业的向上流动。石智雷和朱明宝(2014)基于2013年武汉市农民工调查数据实证分析了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及其对社会融合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就业区域稳定性对农民工增强自身“城市人”的身份认同感和务工在城市长居意愿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就业稳定性不具有此效应;不管是人力资本存量高还是存量低的农民工,就业区域稳定性对他们的社会融合都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并且对人力资本存量低的农民工影响程度更大;而就业稳定性对人力资本存量较低的农民工会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对人力资本存量较高的农民工影响效应则不显著。

在农民工职业培训教育方面,周小刚(2014)认为,提升人力资本能力和发挥培训迁移效用,是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的主要目标;新生代农民工有较强培训意愿,但培训满意度普遍不高,特别表现在培训时间和培训费用方面;培训服务的短板因素主要在于培训课程设置和培训教师水平两个方面,这导致培训质量不高和培训迁移效果有限;通过以新生代农民工职业生涯发展为目标,建立“综合发展能力”导向的梯次结构培训体系;采取多元化的新型培训方式,集中与分散结合,整合培训资源,有效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和发挥培训迁移效用,提高职业胜任力等措施,可有效提升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质量。刘万霞(2013)在分析职业教育促进农民工就业的理论基础上,实证分析职业教育和不同类别的技能培训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采用多重选择Logit概率模型和有序Probit模型进行分析后发现,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有助于农民工从事技术岗位及管理工作;技术培训对提高农民工工作满意度具有积极的正向作用;但不同类别的教育和技能培训对农民工就业选择的影响存在较大差异。张胜军(2012)提出,从制度结构的视角看,农民工培训的有效供给应重点抓好“核心制度”和“配套制度”建设,“核心制度”主要包括农民工培训的管理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经费投入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而“配套制度”的重点则是农民工的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劳动就业制度。杨秀丽和李录堂(2014)采用二分因变量模型对我国农民工职业化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后发现,我国农民工职业化意愿受到农民工微观个体因素、中观环境因素和宏观政策因素影响,短期内应提高农民工收入和加大培训投入,长期应着力加大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强化政策宣传和实施力度,改革不合理的户籍制度,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农民工职业化水平低的现状。

在农民工工资待遇方面,冯虹和何勤等(2013)基于2008~2010年国家宏观统计数据,运用加权行业分割指数和因素分解模型,对以工资差距反映的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进行分析后发现,中国劳动力市场确实存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行业分割性问题,这种分割对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工资差距的形成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影响程度呈逐年加大的趋势。郭凤鸣和张世伟(2011)基于自然实验的工资差异分解方法分析个体特征差异、进入市场前教育歧视和进入市场后户籍歧视对城镇劳动力市场中城镇职工和农民工之间工资差异的影响后发现,城镇职工工资率是农民工工资率的1.79倍,两类劳动力工资差异的69.77%、14.01%和12.99%分别是由个体特征差异、农民工进入市场前受到的教育歧视和进入市场后受到的户籍歧视导致的;因此,政府在设计和实施公平的就业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的同时,大力促进城乡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将有助于缩小城镇职工和农民工之间的工资差异。李承政和邱俊杰(2013)采用不同函数形式对中国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劳动力市场呈现买方垄断特征,最低工资对农民工就业存在正效应,因此,加强对最低工资执行状况的监管有助于提高农民工的就业水平。周小刚和李丽清(2012)通过建立区域分割、职业背景、户籍特征等变量与城市农民工收入水平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和协方差模型,对区域性特征、不同职业背景、流动人口户籍特征的先致性因素与农民工群体收入的层级差异展开研究,结果发现,农民工工资收入不仅受到受教育程度、工作经验和性别等个体微观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区域发展、行业差异和户籍特征的先致性因素的影响。冯虹和汪昕宇等(2013)通过研究发现,农民工对就业待遇的不满直接影响其行为的规范性,尤其是农民工在收入及收入保障、获得培训或受教育机会方面的待遇对农民工行为失范的影响最大;因此,需要正视当前农民工就业待遇的诉求,尽快改善与农民工行为失范关系密切的就业待遇需求,促进农民工行为的规范化和城市融合。2.3有关农民工住房方面的研究

近年来,农民工作为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住房问题也日益凸显。城乡接合部或市郊的住房,因为租金低廉而成为农民工租住的聚居地。居住拥挤、设施简陋、卫生差、治安乱、教育医疗配套服务少,是“城中村”等农民工聚居地的普遍现象;有的农民工居住在窝棚、危房或地下室里,甚至连基本的居住安全都无法得到保障。但是,已有的农民工住房政策仍处于探索阶段,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十分有限。随着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的扩大,农民工住房问题的解决就显得更加重要(董昕、张翼,2012)。朱磊(2013)指出,新生代农民工在居住方面存在居住权利的排斥、居住空间的隔离、居住选择的非自主性以及居住条件的绝对劣势等问题,表现出“居住在共同体之外”以及“居住的价值剥离”两大基本特征。周建华和周倩(2013)在对长沙市进行调查研究后发现,房价大幅攀升已经导致城市农民工居住空间分异并呈现加强的趋势,具体表现为其居住区位向城郊边缘分离,和城市居民相比,其居住形态呈“极化”倾向,与周边市民的居住隔离正在发展。李斌(2002),张建伟和胡隽(2005)从社会隔离、社会排斥、认识障碍、制度障碍以及农民工自身障碍等各个角度对农民工住房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刘功求和王健(2013)指出,城镇化水平低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是导致湖南省农民工住房环境差、配套设施不完善、居住面积小等现状的主要原因。董昕(2013)系统梳理了1978~2012年的中国农民工住房政策后认为,农民工住房政策缺乏长期目标和城乡统筹的整体构想;政策没有基本法律作为保障,农民工住房问题的解决方式与现行土地政策之间存在一定矛盾;政府住房保障的范围、标准、方式等适度性问题有待于合理规范;责任主体不明确,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政策执行难度大;政策尚处于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探索层面,实际作用有限。

从农民工住房消费来看,董昕和张翼(2012)利用全国106个城市的调查数据,对农民工在流入地住房消费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农民工在流入地的收入对其住房消费影响较大,在老家的收入对其住房消费影响不显著,但农民工在老家有住房对其在流入地的住房消费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代表人口规模、住房价格等地域因素的流入地城市行政级别对农民工住房消费影响较大;农民工家庭食品消费、子女教育等非住房支出对其住房消费影响较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因素对农民工住房消费影响显著但作用有限。周滔和吕萍(2011)基于农民工的住房消费特征,测算农民工的住房边际消费倾向及收入不确定性对住房消费的影响,分析农民工住房供给存在结构性失衡的原因,发现农民工的住房消费较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更趋保守和谨慎,并且收入不确定性对农民工住房消费的影响较大,农民工收入增加对住房消费增长的刺激作用远小于对其他消费的刺激作用;因此,政府在制订农民工住房供给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农民工的消费特征,采取综合措施,联合社会力量,多层面、多方位地实现农民工住房的有效供给。金三林(2010)详细阐述了统筹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在拉动经济增长、推进中国特色城镇化进程、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郑思齐和廖俊平等(2011)通过构建农民工住房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理论模型发现,针对农民工的单纯住房数量的供给在低端产业占主导时,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明显,但在高技能产业的比重逐渐增加时,其效果逐渐衰减;相反,改善农民工居住环境的政策能够使住房供给对经济增长的推动力具有可持续性;同时,这类改良政策能够减少潜在的社会冲突所导致的社会资源非生产性损耗,使得分给城市原有居民的“蛋糕”份额也会变大,因此有希望成为一个可以自发实现的内生政策变迁过程,既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又有利于实现城乡融合和社会和谐。

在农民工住房保障和政策方面,黄庆玲和张广胜(2013)认为,在农民工迁移流向逐渐变为以省内迁移为主、国家对中小城市户籍逐步放开的形势下,农民工就近就业、定居已成趋势;中小城市具有先天的“亲和性”和后天的发展优势,并且近年大多农民工已显示出定居中小城市的意愿;破解中小城市的就业“短板”,并不断促进农民工土地财产的资本化,是促进其在中小城市“乐业”“安居”的要务之一。胡书芝(2012)指出,农民工在城市的住房获取是其立足城市、实现城市融入的关键。吕萍和周滔(2008)通过对包含农民工的统一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成本-效益分析框架进行研究后认为,将农民工住房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进行统一考虑的效益将大于成本,进而提出了建立统一住房保障体系的必要性。韩丹(2011)认为,我国目前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住房保障制度的运行缺乏立法保障,二是政府在解决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角色缺位,三是城镇住房保障方式单一。张志胜(2011)认为,在一定意义上,农民工住房保障的不足已经成为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瓶颈”,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问题,保障其基本居住权利,已是城市建设的当务之急;着力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水平,进一步推动户籍改革以及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提供多渠道的住房服务,是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根本途径。陈春和冯长春(2011)以重庆市为例研究农民工住房状况与留城意愿之间的关系后发现,住房状况、原籍是否为川渝两地、受教育年限、在重庆务工年限、年龄等因素对农民工留城意愿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住房状况对农民工留城意愿的影响最大,年龄对农民工留城意愿的影响为负;政府部门应努力制定相应的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对部分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提供必要的救济和援助,尽快出台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相关政策,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吕萍和甄辉(2012)构建了农民工住房需求的吸引力-吸纳力分析框架,对我国31个省份进行了实证模拟,将其分别按照对农民工吸引力和吸纳力的大小划为“四型九类”地区,并探索了不同地区的农民工住房问题解决路径。对农民工吸引力和吸纳力都比较高的Ⅰ型地区是农民工住房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可分别采取园区配建型、公共租赁型、市政改造型、商业配建型和市民化型方式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对农民工吸引力和吸纳力都比较低的Ⅱ型地区要充分挖掘住房市场潜力,结合公共租赁型方式共同促进农民工城市住房问题的解决;其他地区则要进一步规范租屋管理,同时采用准市民化型住房政策逐步解决农民工住房困难问题。周建华和刘建江(2014)指出,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需基于农民工整体发展态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趋势、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大势,从国家层面推动住房支持政策输入,搭构多方参与合力机制,实施差别化住房政策,最终形成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多渠道住房供应体系。李晶(2008)首先依据多项调查数据明确农民工住房供需情况;其次从现行城镇住房政策角度分析造成农民工住房供应不足问题的主要原因;最后借鉴国际经验,比较日、英低收入住房供应政策,提出长期的居住地管理政策改革方向和短期的住房实物供应政策。田红艳和宋星等(2014)调查研究后发现,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居住拥挤、条件简陋、教育医疗配套少,住房问题十分严峻,应该从调整户籍制度、实施阶梯式住房政策以及建立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保障水平;从政策过程的视角探讨将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国家政策层面的可行性,可为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提供政策方向。李旻骐(2013)在对农民工在城镇化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住房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从统筹规划布局、土地制度创新、体制机制构建等方面提出了对策思路。赵君彦和郭洪生(2011)通过对河北省农民工住房现状及需求的调查与实证分析,认为廉租房保障制度是现阶段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并在此基础上剖析了廉租房制度应用于农民工的制约因素,从廉租房的管理制度、供给模式、供给途径等方面提出了建立健全农民工廉租房制度的政策建议。袁中友(2008)在分析我国当前流行的几种住房解决模式的基础上,提出短期以廉租房为主、经济适用房为辅和长期以经济适用房为主、廉租房为辅的解决农民工城镇住房的路径选择模式。丁富军和吕萍(2010)从杜布林冲突的系统分析模型出发,构建“黑匣子”公共政策过程分析模型,并运用成本-收益分析和政府分权理论从政策执行的角度检验政策方案,在此基础上提出,农民工住房政策的逻辑起点不是农民工住房质量,而是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城乡二元体制结构,政府应当制定改革户籍制度的长远目标,坚持改革和创新,逐步实现住房保障的城乡一体化。孟繁瑜和李莉等(2009)认为,应借鉴小额信贷在国内外的发展模式,扶助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他们通过对比不同行业就业条件下的农民工的工作、生活方式和居住条件,经过合理假设,设计了一个扶助解决城市农民工就业地居住问题的实验性住房小额信贷模式,并就模式的可行性、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展望。王星(2013)认为,新生代农民工有更强烈的城市化需求,“职业非农化-居所城市化-生活市民化”是其融入城市社会的基本步骤;创新社会管理体制、鼓励社会参与、构建住房资源动态配置体系是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住房困境的根本出路。彭华民和唐慧慧(2012)通过对问卷资料和深访资料分析发现,低收入农民工因行业不同而呈现在住房面积、住房形式、住房内基本设施困境程度的不同,他们的住房质量低于城市居民最低标准;从社会排斥视角来分析,低收入农民工因行业不同而呈现在城市户籍制度、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城市租房市场、城市建设规划四个维度上被社会排斥程度的不同;排斥低收入农民工的多项制度互相嵌入,加强了低收入农民工被社会排斥的困境,形成制度性社会排斥,阻碍了他们在城市的社会融入;为此,要改革户籍制度、住房市场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城市建设规划政策,以实现低收入农民工的社会融入,满足他们的需要。2.4有关农民工子女教育方面的研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其子女教育问题已显得日益突出。农民工子女在教育起点、教育过程、教育结果等方面都存在不公平的现象。雷万鹏(2013)通过对我国6个城市农民工的调查,探讨新生代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对子女接受公办教育和优质教育有强烈需求,但流入地城市教育供给总量不足和供求结构性矛盾,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子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比较突出,学前教育阶段尤其明显。杨水红和徐芳(2013)发现,影响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性问题的主要因素有:户籍的门槛;农民工弱势群体的地位,城市边缘化;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接受机制尚不完善;农民工子女自身存在的某些问题。

对此,李素梅和殷世东(2014)认为,从社会支持的主体角度思考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就要明晰政府职责和义务,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构建以学校为核心、社会组织为载体、家庭为基础的立体化支持模式。祝志芬(2011)运用吉尔伯特社会福利政策框架,对当前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进行分析,强调国家有义务保障公民的受义务教育权,为农民工子女提供义务教育政策支持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崔世泉和王红(2012)认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产品空间的外溢性特征决定了流入地政府负责制必然带来供给不足的缺陷,需要中央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也需要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之间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共同治理;同时,流入地政府代理人内部存在激励不相容和信息不对称的难题,需要进行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改变流入地政府不作为和逆向选择的现状。王守恒和邵秀娟(2011)认为,破解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支持流入地政府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公共教育服务;建立适应农民工子女频繁流动特点的学籍管理网络系统,为其学籍转移提供必要的便利;在教育过程中坚持“补偿原则”,努力缩小和消除农民工子女在教育和发展上的差距;制定和完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为其实现学段间的衔接创造必要条件。李慧和杨颖秀(2011)认为,农民工子女与流入地政府和学校的利益冲突在本质上是农民工子女强烈的入学需求与城市教育资源容纳力不足的矛盾,这也是解决农民工子女初中毕业后升学的症结所在;为此,制定农民工子女初中毕业后的升学政策要保障农民工子女的平等升学权利,要以放开城市高中阶段教育为基本价值取向,同时还要明晰各级政府的不同职责,做到权责明确,并规范各流入地政府和流出地政府建立教育资源配置的长效机制;政策的路径选择应立足于协调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在不同地区和城市放开城市高中阶段教育,进行分类规划,从而逐步实现政策目标。吴玲和刘玉安(2013)认为,政府必须担当责任,通过加大教育投入,提升义务教育投入和管理层级。熊易寒和杨肖光(2012)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公办学校的农民工子女更接近主流价值观,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学生与主流价值观表现出一定的距离;就读于公办学校的农民工子女更强烈地感受到城市主流社会的歧视,其对个人前景的预期低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学生,具有更强的挫败感,因此单纯的教育吸纳对于促进农民工子女社会融合的作用极其有限。黄先政(2014)认为,作为发挥着主阵地和具体实施者功能的学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学校教育在促进农民工子女教育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意义;我国应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优势与功能,通过制定完善的农民工子女入学安置方案、利用学校优势发挥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管理作用、关注就读农民工子女心理问题等举措来履行自己的社会教育责任和功能。熊易寒(2012)认为,当前政府对农民工随迁子女融入城市社会的举措过于碎片化,为使农民工子女融入城市社会,政府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必须建立跨部门合作的机制和平台;第二,要帮助农民工子女克服升学和就业瓶颈;第三,要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合作治理,为农民工子女提供教育和社会服务;第四,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应当加强对农民工子女的关怀和吸纳;第五,应以社区和学校为主要平台促进农民工子女社会融合。谢建社和牛喜霞(2011)通过对珠三角城镇流动人口的调查发现,珠三角城镇流动农民工随迁子女存在入学年龄大、就读民办学校比例高、转学率高、失学率高、犯罪率高和学习成绩差、升学率低、城镇认同感低等现象;他们针对现行的高考制度和短缺的教育资源,提出了教育公共资源与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合理匹配的模式和机制等对策。胡秀锦(2011)经过调查发现,农民工随迁子女有强烈的在输入地城市高考升学的愿望,但现实存在的高考限制以及市民心理冲突等因素阻碍了农民工随迁子女的高考之路;分阶段研究并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的高考升学问题,有条件地开放部分高等教育资源已成为必然。郑维勇(2012)结合我国国情,探讨了美国的流动教育计划(MEP)对解决我国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可借鉴之处。周国华和郭元凯(2012)认为,当前我国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政策开始进入转折时期,需要面对来自“量到质”“大众化到个性化”“短期接收到长效管理”“阶段性到整体性”“各自分割到相互对话”等五个方面的挑战;面对教育政策转折期到来的“拐点”,需要对已有的教育政策进行反思,要确立正确的公共教育政策价值取向,确保转折期后的政策能更加合理地分配教育机会和资源,促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龚宝成和胡志琦等(2012)认为,经过多年的探索,农民工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就读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但这一群体完成义务教育后的教育延伸又成为新的问题;随着教育均衡发展的深入推进,要给予农民工子女在完成义务教育后公平的教育机会,政府必须在制度调整、政策性扶植、引导公立高中接纳与认同等方面进行努力。

在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研究方法上,肖庆华(2012)认为,教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是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的学科立场,把农民工子女看作问题儿童,是一种解释性的研究框架,是对农民工子女整体人格的分割,这些学科为农民工子女教育提供的是背景知识,本身存在缺陷;因此需要转变立场,从学科立场转向实践立场,即在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中树立关注、关心和关爱的立场,建立农民工子女身心发展的关心关爱服务体系。王晓慧(2013)认为,现有研究方法过于注重问卷调查,缺乏宏观研究;理论提升与理论构建比较缺乏,问题化存在过度的隐忧,横断面研究过多,趋势研究较少;重复研究较多,新研究领域开辟不够;应该在理论层面更注重理论分析的深化和理论构建的拓展,使问题化向事实化转换,加强农民工子女教育的趋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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