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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20 01: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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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用书编写组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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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学习指南:初级会计资格(2013年版)

经济法基础学习指南:初级会计资格(2013年版)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经济法基础学习指南:初级会计资格(2013年版)作者: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用书编写组排版:JINAN ENPUTDATA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时间:2013-05-10ISBN:9787509544778本书由中财数据网络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第一部分命题规律及应试技巧一、2013年考试教材结构及主要变化

1.新教材结构

2013年初级会计资格《经济法基础》辅导教材共分为七章。第一章总论;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历年教材变化概况

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经历了多次的修改。2005年以前教材内容为十章,包括:绪论、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法律制度、会计法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基础、流转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2007年教材修改为八章,包括:经济法概论、会计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概述、流转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2010年教材修改为七章,主要增加了劳动合同法,同时对税法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3.新教材主要修改内容

2013年是历年教材变化比较大的一次,虽然全书仍然分为七章,但各章内容均有或大或小的修改。(1)第一章的主要变化是删除原教材中的经济法概述和违法的构成要素等内容。(2)第二章的变化是在原教材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保险法律制度。(3)第三章的主要内容是原教材的第七章,新增了银行卡等部分内容。(4)第四章在原教材基础上增加了增值税和消费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是2010年以前教材的内容。另外,根据新的法规增加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有关规定。(5)第五章新增了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与原教材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合并为一章。企业所得税是2010年以前教材的内容。(6)第六章的主要内容是原教材第五章的内容,根据有关法规增加关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新的内容。(7)第七章删除了税务行政诉讼,其他内容基本上没有实质性的变化。二、考试命题特点分析

1.关于考试题型

2010年以前,《经济法基础》考试题型曾经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题、简答题、综合题六种题型;2005年取消计算题;2007年取消简答题,恢复计算题;2010年考试题型修改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四种。

2.关于分值比例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这三种客观题一直占据75%左右的分数,单靠押住一两道“大题”是很难通过考试的,所以复习时应当全面掌握教材的内容。

3.关于考试形式

自从2012年开始,本科考试实行机考方式。实践中,有些考生由于不适应而没有考出应有的成绩。建议今年参加考试的考生,平时应当注意练习。

4.关于考试内容

基础知识占比重较大,考核范围广泛,考题的难度整体有所提高。(1)覆盖面广。机考方式可以使考题更随机、更广泛地覆盖教材的知识点,因此要求考生更加全面地掌握教材内容。(2)单纯考察记忆的题越来越少。纵观近几年的考试,可以看到单纯考察记忆日期和百分比的考题越来越少。在近年考试题中,无论是单项选择题还是多项选择题,很多是以小案例的形式出现,有一定的难度。要想正确选择答案,不能单纯靠记忆,必须进行一些分析。三、本科目的学习方法

1.紧扣大纲,以教材讲解为准

考试范围一般不会超出大纲和教材的范围。考生复习时应以大纲为线索,精读教材。在学习时,对于教材中的难点和疑点认真地阅读,并通过阅读辅导教材以及做练习题加以理解和记忆。

2.对于重点内容要重点掌握

在《经济法基础》的考试中,有些考点出现考题的次数比较多,复习时对这些内容要多加关注。例如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款征收措施、票据的背书等,几乎每年都有考题出现。一方面进行一定量的练习题训练,另一方面还要研究历年考题的出题点,掌握出题的规律,熟悉答题方法,准确把握复习的难度和侧重点。

3.在理解的基础上灵活掌握

考生在学习时,要善于归纳比较,对知识点要融会贯通。理清各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在理解基础上记忆,并加强练习。

4.该记忆的要记忆

教材中有许多列举性的规定,例如:劳动合同的解除、税额的计算依据等等,很多条规定排列下去,没有什么规律,但往往又是考试经查出现的内容。所以建议一方面花一些时间去记忆,一方面通过做练习题加深印象。

5.合理安排时间

考生用于复习的时间是有限的,只看书不做题,或者只做题不看书,肯定都是不行的。所以在复习时,建议考生根据自己的学习习惯合理安排时间。

6.掌握答题技巧

要想考出理想的成绩,除认真学习掌握相应的知识外,掌握一些答题技巧,可能有助于你选择正确答案。(1)关于选择题

选择题有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的答案是唯一的,多项选择题的答案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①要注意按题目要求答题,答题时看清题目的要求。比如单项选择题要求选择一个答案,除正确答案之外,备选项中的其他答案,也可能具有不同程度的“正确性”,因此,要注意区分。

②注意否定性的提问。选择题多数是从正面提问,但有时也从反方向提问,审题时应注意是否有“不”之类否定意义的字词,一字之差答案全变了。在2011年考题的选择题中,以“不属于”、“不正确”、“不符合”等方式提问的有10道题。

③对于实在不知道确切答案的题目,也不要轻易放弃,猜测一下,如果运气好,也可能得分。(2)关于判断题

①判断题多以一个扼要的句子出现,有时可能是法规的一段原文,要求判断句子表达的意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律或法理,答案只能是对或错,不会有一半对一半错的题目。有的对或错的意思较明显,有的则似是而非,即使是对的,也可能以曲折、含混的形式出现,有时甚至是一个小案例。

②判断题的类型有许多种,有的直截了当地陈述了事实,考生的任务是确定事实的对或错。有的包含了事实与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考生必须判断这些事实和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对还是错。

③判断题的判分方式不同于选择题。根据考试要求,判断题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0.5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因此如果把握不大时建议放弃该题,不要盲目做答。(3)关于不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是2010年出现的新题型,以选择题的方式解答综合题。对考生来说,只需要在四个选项中做出正确判断即可,不需要大量写作;这种题型一般都有一个主要案情,需要前后结合考虑。另外,由于不知道应该是单选还是多选,也给答题带来一定难度。

最后,预祝那些有决心、有信心、肯下功夫的考生取得理想的成绩!第二部分考点精讲及同步训练第一章总论考情分析

本章作为《经济法基础》科目的入门知识,介绍了必备的法律基础知识、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本章在近三年考试中均客观题,所占的分值不高,但不排除出现不定项选择题的可能。学习本章时,应重点理解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在各种场合的应用。

本章2013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删除原教材中的经济法概述和违法的构成要素等内容。本章基本内容框架考点精讲及典型例题解析一、法和法律考点精讲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的本质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转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所以,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3.法的特征【要点说明】

1.所谓国家意志性,即法要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特定的方式,表现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

2.所谓强制性,例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所谓利导性即利益导向性。例如:某地区用奖励“少生”代替处罚“多生”,计划生育成效明显。

4.所谓规范性,例如,无论是谁,签发汇票都必须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进行。典型例题

1.【2008年单项选择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法是由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本质与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其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不是社会全体人们意志的提现。

2.【2009年多项选择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法律关系考点精讲

1.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民事法律关系或民商法律关系;(2)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行政法律关系;(3)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称为经济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要点说明】

1.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才能在它们之间形成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2.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依法享有权利的主体称为权利主体。

3.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依法承担义务的主体称为义务主体。义务主体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是指以积极的作为方式去履行义务,称为积极义务,如纳税、服兵役等。义务主体不得作出某种行为是指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去履行义务,称为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

4.法律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两个方面,是密切联系不可分离的,共同处于法律关系这一统一体中。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而任何一方的义务又都是为实现他方的权利而设定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大多数民商法律关系中,各方主体都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如买卖关系中,买方承担向卖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得卖方出售物的权利;卖方享有获得买方价款的权利,同时承担向买方支付出售物的义务。

5.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当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时候,权利人可以请求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来保障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给予保护。典型例题

1.【2012年多项选择题】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自然人

B.商品

C.法人

D.行为【答案】AC【解析】选项B、D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

2.【2010年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国有企业

B.集体企业

C.合伙企业

D.个人独资企业【答案】ABCD【解析】各种企业事业组织属于“机构和组织”,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3.【2009年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自然人

B.发明专利

C.劳务

D.物质资料【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关系客体。自然人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其他三项均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三、法律事实考点精讲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其对应的是“非法律行为”,即不受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不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简言之,即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要点说明】

1.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

它们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2.非法律行为不产生法律后果,例如:读书、散步、想心事。

3.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都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区分要点是“法律关系主体意志”。典型例题

1.【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

A.甲请求乙代理购买一台电脑

B.甲委托乙修理一部手机

C.甲看到乙发布的一则招聘广告

D.甲听说乙丢失了一辆自行车【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选项D是不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意义。

2.【2011年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有(  )。

A.自然灾害

B.公民死亡

C.签订合同

D.提起诉讼【答案】ABCD【解析】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选项A、B属于法律事件;选项C、D属于法律行为。

3.【多项选择题】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可以将法律行为划分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下列选项属于要式行为的有(  )。

A.拒付租金

B.提交仲裁申请

C.当事人协商

D.法院判决【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非要式行为,是指无需特定形式或程序即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四、法的形式和分类考点精讲

1.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即法学上所谓的法的渊源。法的形式的种类,主要是依据创制法的国家机关不同、创制方式的不同而进行划分的。

2.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要点说明】

1.最高法院所作的判决书不能作为法的形式。但是,司法解释属于法的形式。

2.区分法的形式的要点是:一看制定者;二看名称。

3.对法进行分类,不仅有助于分析不同种类的法的各自不同个性,分清相互之间的界限,而且有助于从不同侧面了解法的各有关方面,帮助我们从整体上把握一般的法的概念。典型例题

1.【2012年单项选择题】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  )。

A.宪法

B.行政法规

C.法律

D.行政规章【答案】C【解析】(1)选项A: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选项B: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3)选项C: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4)选项D: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部委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一省三市”地方政府制定。

2.【2011年单项选择题】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属于国家根本大法的是(  )。

A.《人民共和国宪法》

B.《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人民共和国型法》

D.《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的形式。宪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2010年单项选择题】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是(  )。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行政规章【答案】B【解析】(1)选项A:宪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2)选项C: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3)选项D:行政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2011年单项选择题】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  )。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分类。以法的创制形式和发布形式为标准进行的分类,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考点精讲

1.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如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行政法部门。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

2.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要点说明】

1.与其他相比,民商法强调“平等”地位。(1)民法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2)商法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2.在行政法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单方面依法作出,不需要双方平等协商。

3.经济法是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一方面与行政法的联系很密切,另一方面又与民法、商法的联系很密切。往往在同一个经济法中包括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既有调整纵向法律关系的,也有调整横向法律关系的,因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4.解决经济纠纷,除通过诉讼“打官司”外,还可以通过仲裁这种非诉讼的途径。例如,本教材第二章的劳动争议仲裁。典型例题

1.【单项选择题】根据我国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劳动合同法》属于(  )。

A.民法商法法律部门

B.行政法法律部门

C.经济法法律部门

D.社会法法律部门【答案】C【解析】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其中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2008年判断题】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分为若干个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构成一国的法律体系。(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体系的定义。题中的表述属于教材中的原文规定,是正确的。六、仲裁考点精讲

1.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2.仲裁的适用范围。(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①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①劳动争议的仲裁;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3.仲裁的基本原则。续表

4.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主要是指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是有权对当事人提交的经济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机构。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5.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6.仲裁裁决。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7.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8.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9.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10.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1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2.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3.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要点说明】

1.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2.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5.仲裁庭只能调解和裁决,无权强制执行。典型例题

1.【2010年单项选择题】甲、乙发生合同纠纷,继而对双方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效力发生争议。甲提请丙仲裁委员会确认仲裁协议有效,乙提请丁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关于确定该仲裁协议效力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应由丙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

B.应由丁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裁定

C.应根据甲、乙提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时间先后来确定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或丁法院裁定

D.该仲裁协议自然失效【答案】B【解析】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2.【2010年单项选择题】甲、乙因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裁决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关于该案件仲裁裁决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B.应当由仲裁庭达成一致意见作出裁决

C.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D.仲裁庭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答案】AC【解析】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3.【2011年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仲裁审理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除当事人协议外,仲裁开庭进行

B.仲裁员不实行回避制度

C.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D.仲裁庭可以进行调解【答案】ACD【解析】仲裁员有4种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所以,选项B错误。

4.【2008年判断题】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基本原则。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是申请仲裁的重要前提。【2009年判断题】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选择仲裁委员会。(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机构。根据规定,仲裁委员会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委员会,不受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八、民事诉讼考点精讲

1.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经济纠纷提起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纷争。

2.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3.审判制度。(1)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2)回避制度是指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3)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的审判活动依法向社会公开的制度。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4)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的制度。一个案件经第一审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如果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该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4.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5.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1)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6.判决和执行。【要点说明】

1.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时计算,而非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时起算。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关于仲裁时效,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4.只有法院有权延长诉讼时效。

5.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典型例题

1.【2009年单项选择题】甲、乙因某不动产发生纠纷,甲欲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其选择诉讼管辖法院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只能向甲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B.甲只能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C.甲只能向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D.甲可以选择向乙住所地或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专属管辖。根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2011年单项选择题】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0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A.2010年6月30日之前

B.2010年12月31日之前

C.2011年6月30日之前

D.2011年12月31日之前【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本题中,租金到期日为2009年6月30日,王某一直未房租,张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

3.【2012年单项选择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始终不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的当事人,其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  )。

A.2年

B.5年

C.20年

D.30年【答案】C【解析】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4.【2009年多项选择题】下列争议解决方式中,适用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的有(  )。

A.仲裁

B.民事诉讼

C.行政复议

D.行政诉讼【答案】AB【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中,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适用仲裁和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5.【2010年多项选择题】甲企业得知竞争对手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策略将会进行重大调整,于是到乙企业设在N地的分部窃取到乙企业内部机密文件,随之采取相应对策,给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造成重大损失,乙企业经过调查掌握了甲企业的侵权证据,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可以选择提起诉讼的法院有(  )。

A.甲住所地法院

B.乙住所地法院

C.M地法院

D.N地法院【答案】ACD【解析】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在本题中,乙可以选择向甲住所地(被告住所地)、M地(侵权结果发生地)、N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起诉。

6.【2010年多项选择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  )。

A.当事人提起诉讼

B.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C.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D.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答案】ABC【解析】选项ABC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选项D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7.【2011年多项选择题】下列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  )。

A.公民名誉权纠纷案件

B.企业与银行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

C.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税收征纳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

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答案】ABD【解析】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选项C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8.【2012年多项选择题】关于民事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相关内容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民事经济纠纷实行或裁或审制度

B.民事诉讼与仲裁均实行回避制度

C.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D.民事诉讼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仲裁不公开进行【答案】ABCD【解析】以上表述均正确。九、行政复议考点精讲

1.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社会的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作为行政管理主体的行政机关一方与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方,对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由行政管理相对人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一种行政监督活动。

2.行政复议范围。

3.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4.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续表

5.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行政复议机构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6.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点说明】

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两种选择都可以。例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典型例题

1.【2007年单项选择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

A.郑某不服某税务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

B.村民李某不服某镇政府作出的关于李某与高某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

C.甲企业不服某工商局作出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

D.郑某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复议的范围。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2.【2008年单项选择题】某企业对甲省乙市国税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各项中,应当受理该企业行政复议申请的机关是(  )。

A.乙市国税部门

B.乙市人民政府

C.甲省国税部门

D.甲省人民政府【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机关。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2009年多项选择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  )。

A.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B.企业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其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C.社会团体对行政机关作出其有关资质证书中止的决定不服的

D.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给予其行政处分的决定不服的【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复议范围。根据规定,行政人员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能申请行政复议。选项ABC都是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均可以依规定提起行政复议。

4.【2011年多项选择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被申请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中,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有(  )。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

B.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

C.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

D.适用依据错误的行政行为【答案】ABCD【解析】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清、证据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当的。

5.【2006年判断题】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复议的效力。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6.【2010年判断题】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行政复议费用。(  )【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十、行政诉讼考点精讲

1.行政诉讼的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对该行政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司法活动。

2.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诉讼管辖

4.起诉和受理(1)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5.审理和判决(1)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3)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上述人员回避。上述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4)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5)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6)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7)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

6.侵权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要点说明】

1.行政诉讼,即“民告官”。

2.“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不针对具体对象,例如,限制机动车尾号的决定。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此即所谓“复议前置”,例如,纳税争议案件。

4.侵权赔偿属于行政赔偿,例如,冤假错案;若未侵权,属于行政补偿,例如征用物被损坏。典型例题

1.【2005年多项选择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当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

A.××直辖市部分市民认为市政府新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侵犯他们合法权益

B.某税务局工作人员吴某认为税务局对其作出记过处分违法

C.李某认为某公安局对其罚款的处罚决定违法

D.某商场认为某教育局应当偿还所欠的购货款【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1)根据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如本题A选项情形;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如本题B选项情形。(2)本题D选项情形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解决。(3)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本题C选项情形。

2.【2010年判断题】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答案】×【解析】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3.【2012年判断题】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促其达成调解协议。(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十一、法律责任的种类考点精讲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可将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要点说明】

1.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责任方式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2.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典型例题

1.【2010年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罚金

B.吊销许可证

C.警告

D.没收违法所得【答案】A【解析】(1)选项A:罚金属于刑事责任;(2)选项BCD: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2.【2011年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责任的是(  )。

A.停止侵害

B.罚款

C.返还财产

D.支付违约金【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责任。选项A、C、D属于民事责任。

3.【2012年单项选择题】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拘役法定量刑期的是(  )。

A.15天以下

B.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C.3个月以上2年以下

D.6个月以上15年以下【答案】B【解析】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4.【2012年多项选择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有(  )。

A.返回财产

B.没收非法财产

C.赔偿损失

D.罚款【答案】AC【解析】选项BD属于行政责任。

5.【2007年单项选择题】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民事责任的有(  )。

A.罚款

B.赔偿损失

C.赔礼道歉

D.没收财产【答案】BC【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责任的种类。选项A属于行政责任,选项D属于刑事责任。同步强化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能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阳光

B.房屋

C.经济决策行为

D.非专利技术

2.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

A.订立协议

B.签订合同

C.山洪暴发

D.签发汇票

3.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B.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

C.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D.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4.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律运用的目的为划分的依据进行分类的是(  )。

A.公法和私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一般法和特别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5.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体现仲裁的原则是(  )。

A.自愿原则

B.一裁终局

C.两审终审制

D.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

6.甲、乙因买卖货物发生合同纠纷,甲向法庭提出诉讼。开庭审理时,乙提出双方签有仲裁协议,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对该案件的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仲裁协议有效,法院驳回甲的起诉

B.仲裁协议无效,法院继续审理

C.由甲、乙协商确定纠纷的解决方式

D.视为甲、乙已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

7.根据规定,仲裁裁决书起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  )。

A.执行之日

B.作出之日

C.双方协商的日期

D.法院判决

8.关于合议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

B.所有案件均应组成合议厅审理

C.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D.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9.下列关于我国审判制度有关内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制度

B.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C.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D.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10.甲、乙在X地签订合同,将甲在Y地的一栋房产出租给乙。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诉。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  )。

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

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

C.X地人民法院

D.Y地人民法院

11.2008年12月1日,甲向乙借款并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还款期为2009年12月1日前。但是乙将此事忘记,直到2012年12月1日才想起。此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是(  )。

A.2008年12月1日

B.2009年12月1日

C.2011年12月1日

D.2012年12月1日

1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适用1年诉讼时效的是(  )。

A.环境污染造成他人财产损失

B.承租方迟延支付租金

C.货物在运输途中被毁损

D.借款方违反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1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争议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是(  )。

A.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B.贷款担保合同争议

C.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引起的争议

D.因运输的商品丢失或损毁引起的争议

14.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是(  )。

A.法律行为生效时

B.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C.当事人权利被侵害时

D.发生争议时

15.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16.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则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适用的情形是(  )。

A.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不受影响,继续计算

B.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

C.已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障碍消除后重新计算

D.权利人可请求法院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17.2009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9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09年5月5日至2010年5月5日

B.自2009年5月5日至2010年5月25日

C.自2009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5日

D.自2009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25日

18.2009年4月10日公民甲因煤气灶爆炸受伤住院,于4月20日出院。公民甲在4月21日找煤气灶厂家要求索赔,遭到拒绝。公民甲若要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是(  )。

A.2010年4月10日之前

B.2010年4月21日之前

C.2011年4月20日之前

D.2011年4月10日之前

19.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是(  )。

A.权利人提起诉讼

B.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

C.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D.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其他障碍

20.如果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时间是(  )。

A.宣告判决之日起10日内

B.宣告判决之日起15日内

C.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D.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21.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

A.某公司不服税务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

B.某公司不服工商局对其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

C.某公司不服公安局对其作出的查封财产决定

D.某行政机关公务员不服单位对其作出的记过处分决定

22.2009年9月1日,某行政机关对A公司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决定,并于当日以信函方式寄出,A公司于9月5日收到该信函。根据规定,A公司如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是(  )。

A.9月1日至9月30日

B.9月1日至10月30日

C.9月5日至10月4日

D.9月5日至11月4日

23.李某对甲市A区国家税务局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受理李某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

A.A区人民政府

B.甲市国家税务局

C.区国家税务局

D.甲市人民政府

24.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  )。

A.该决定书作出之日

B.该决定书送达之日

C.该决定书作出之日起第15日

D.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第60日

25.关于行政复议决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

B.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C.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D.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应当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26.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A.某直辖市部分市民认为市政府新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侵犯他们合法权益

B.某税务局工作人员认为税务局对其作出记过处分违法

C.某公民认为某公安局对其罚款的处罚决定违法

D.某商场认为某教育局应当偿还所欠的购货款

27.某公司因逃税被罚款,该公司认为罚款数额较大,准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正确的做法是(  )。

A.在逃税行为发生之日起15日内提出

B.在逃税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C.在知道被罚款之日起15日内提出

D.在知道被罚款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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