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景霖《国际贸易实务》(第10版)课后习题详解(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1-02-24 01: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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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景霖《国际贸易实务》(第10版)课后习题详解

徐景霖《国际贸易实务》(第10版)课后习题详解试读:

第一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款

第一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名称和标的物

1.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当事人有哪些作用?

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合同关系、享受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包括营业地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卖方和买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以下作用:(1)合同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当事人是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履行一定义务的合同关系的主体;对方当事人则是依照合同和法律负有实施一定行为合同关系的主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为了购买和销售货物的目的订立具有权利义务关系内容的协议,合同的目的是使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效果得到实现,只有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名称或姓名等才能使其各自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2)合同当事人是主张各自合法权益的主体

合同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经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可能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是否受理纠纷案件要审查申诉人和被诉人名称或姓名是否具有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如果与合同当事人规定的名称或姓名不符,不具备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拒绝受理申诉纠纷的案件。(3)合同当事人是合同解释的主体

广义的解释理论认为,合同解释主体不仅包括法院、仲裁机构,还包括当事人本身以及其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可见,该条款规定允许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事实上,当合同产生纠纷以后,不仅当事人,而且其他人都可以对合同进行解释。但是,应当指出,除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外的个人和组织对有纠纷的合同所作出的解释,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只有法院或仲裁机构才是真正的有权解释的主体。

2.在合同中规定当事人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在合同中,规定当事人应该注意以下问题:(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有对外贸易经营权

尽管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但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管理政策上分为出口和进口配额、许可证商品,还分为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商品等不同规定,所以依照我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有对外贸易经营权。需要说明的是,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并不等于任何进出口商品都可以经营。因此,虽然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但违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的相关规定的,签订的对外贸易合同也是无效的。(2)合同当事人名称或姓名的中文和外文应真实一致

在实际对外贸易业务中,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时应国外客户要求采用两种文字书写合同或者用中文书写合同文本,但签字时,国外客户用外文标明其公司名称或姓名,有时由于翻译的疏忽或国外客户使用外文注明公司名称出现错误。造成合同当事人中文和外文名称不一致,如果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要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主体中文和外文名称不一致会出现解决争议的麻烦。(3)合同当事人的代表必须具有合法性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形式应该是书面形式,所以需要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由当事人的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授权的本企业某人签字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拘束力,其他人的签字不具有法律效力。

3.货物名称有什么作用?规定货物名称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1)货物名称的作用

①明确货物名称是交易履行的前提

国际货物买卖通常难以做到看货成交,只凭在合同中对货物的描述来确定交易的标的物,因此,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明确货物名称是非常重要的。

②货物名称是构成有效合同的要件之一《合同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合同条款中应该包括标的物等八项条款,因此,货物名称即合同标的物是构成有效合同不可缺少的要件。

③货物名称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按照国际上有关的法律和惯例的规定,对货物的具体描述是有关货物说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基本依据之一。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名称或说明,买方有权拒收,撤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因此,在合同明确货物名称具有重要法律作用。(2)规定货物名称应注意的问题

①货物名称必须具体、明确

货物名称必须做到内容明确、具体,文字的描述应该能确切反映货物的特点,避免空泛、笼统的规定,以利于合同顺利履行。

②货物名称的使用应该国际化

一般一种货物有一个名称,但有的货物名称繁多,叫法不一。为了避免给履行合同带来麻烦,应该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名称,特别是使用外文和中文对照的名称,一定要使外文和中文名称意思一致,以防产生纠纷。

③货物名称描述应该实事求是

合同中的货物名称,必须是卖方能够有把握供应的货物,也是符合买方需求特定的货物。凡是做不到或不必要描述的词句,都不应列入。

④必须考虑货物名称与运费关系和海关税则的规定

目前,通行的班轮运费是按货物名称规定划分计收运费标准的。在实际业务中,常常是同一种货物因名称不一,其计收运费标准有高低之分。为了节省运费开支,降低成本应采用运费较低的货物名称为宜,同时还要注意货物名称与有关国家的海关税则和进出口限制规定的关系。

4.为什么说货物的品质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主要交易条件?

答:货物品质一般是指货物本质性的质量和外观形态。货物本质性的质量表现为货物的化学成分的构成、物理和机械性能、生物特征等;货物的外观形态则表现为货物的形状、结构、色泽、味道等。货物的品质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主要交易条件,其主要原因在于:(1)货物品质是商品使用价值的标志

使用价值是商品满足社会需求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品质则是这种自然属性的体现,是消费者评价货物的依据。货物品质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商品的使用效能,是能否吸引消费者购买的重要条件。(2)货物品质是国际市场竞争的焦点

国际市场竞争激烈,传统的“价格竞争”,即以“廉价低质”商品参与国际竞争已不能达到扩大市场、扩大销售的目标。尤其是在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各国纷纷采取形式多样的进口配额等限制措施的情况下,只有提高出口产品档次、促进升级换代、提高产品的品质,采取“以质取胜”战略,才能巩固和发展传统市场、拓展新市场。(3)货物品质是增加出口收汇的重要途径

质量是效益的核心。国际货物买卖也是如此,品质的优劣直接影响售价的高低,质优才能价高。通过改善和提高品质、增加附加价值,才能在国际市场卖好价、卖高价,增加外汇收入。(4)货物品质是商业信誉的保证“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是国际贸易交易的重要原则。货物的品质不仅关系到出口商的信誉,还对出口国家的信誉有重要的影响。(5)货物品质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的品质条款,是买卖双方履行合同的重要依据。卖方提供的货物如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要求,就构成严重违约,买方就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得到损害赔偿。

5.表示货物品质的方法有哪些?试分别说明其含义及在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答:(1)货物品质的表示方法及其含义

在国际贸易中,表示货物品质的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用文字说明表示;二是以实物样品来表示。具体业务中采取何种方式,则必须根据货物的种类、特性、交易习惯及交易磋商的方式而定。

①文字说明

国际货物买卖中,凡以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来说明商品的质量时,均属凭说明表示商品质量的范畴,具体包括:凭规格、等级、标准买卖;凭商标、牌名买卖;凭产地名称;凭说明书买卖。

②样品

样品是指一个或几个或少量足以代表整批货物品质的实物,它们通常是从一批货物中抽取出来,或者由生产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用样品表示货物品质的方法称为凭样品买卖,是指买卖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品质依据的买卖方式,可分为凭卖方样品买卖、凭买方样品买卖和参考样品。(2)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①必须明确每种表示方法的含义、特征及其法律责任。

②结合商品的特点和传统的做法选择适当的表示方法。

③学会综合运用,例如,有的交易既使用商标、牌名或产地,又列有商品的规格;有的交易既规定有详细规格,又附有样品等,使之相互补充。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规格与样品同时使用时,必须明确表明以何种方式为准。因为,根据某些国家法律的解释,凡是既凭样品又凭规格达成的交易,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与样品一致,又要符合规格的要求。

6.什么是代表性样品、原样、复样、对等样品、封样、参考样品?它们各自的作用如何?

答:(1)代表性样品及其作用

代表性样品是指样本(由若干样品组成)的观测结果充分符合取样对象或取样总体的实际情况。代表性样品的作用在于保证交货时货物品质与样品相符。(2)原样及其作用

原样是指凭卖方样品买卖时,卖方寄出的样品。原样的作用在于保证日后卖方所交整批货的品质必须与其提供的样品相同,它和留存的复样上编上相同的号码,以便日后联系。(3)复样及其作用

复样是卖方寄出样品时应留存的样品。复样的作用在于以备将来交货或处理品质纠纷时作核对之用。在寄出的样品和留存的复样上应编上相同的号码,以便日后联系。(4)对等样品及其作用

对等样品是指卖方根据买方来样复制或选择品质相近的样品。对等样品的作用在于把“来样成交”转变为“凭卖方样品买卖”,这是我国出口业务中较常用,也是较妥善的方法。(5)封样及其作用

封样是由公证机构(如商品检验机构等)在一批货物中抽出同样品质的样品若干份,在每份样品中烫上火漆或铅封,供交易当事人使用,封样可由发样人自封,也可由买卖双方共同加封。封样的作用在于作为以后交货品质核对的凭据,也可以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6)参考样品及其作用

参考样品是指在用文字说明表示品质时,寄给对方作为所供货物参考之用的样品。参考样品的作用在于为了使客户对我货物品质有较多的了解。但这种参考样品只是作为宣传介绍之用,仅供对方在决定购买时参考,而不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为了避免误解,在对外寄送此种样品时,应加注“仅供参考”。

7.订立品质条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是货物品名、规格、等级、标准或商标、牌名或产地等。订立品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贯彻“平等互利”和“重合同,守信用,重质优于重量”的原则

平等互利是我国对外经济关系中的一项基本原则,重合同、守信用则是我国一贯倡导的商业精神。订立品质合同必须考虑买卖双方的实际利益,使物有所值。同时,卖方必须信守所订条款的品质要求,保证实际交货品质与条款相符,把保证质量放在第一地位,维护商誉和国家声誉。(2)订立品质条款要从生产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订立货物的品质规格,要切合实际,即符合产品内在和外在的实际情况,要在生产上实际做得到的,才能保证对外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如果订得过高,会造成生产与对外履约上的困难。品质要求也不能订得过低,这样会影响外销商品的价格和市场,甚至会影响国家对外的声誉。品质表达必须恰如其分,不能写得不切实际,写得过分,令人难以相信。(3)要正确使用货物品质的各种表示方法

国际贸易中各种品质表示方法是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每一种表示方法都有其各自的法律含义,表明了买卖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因此,学会正确运用各种表示方法,对于促进贸易发展是十分重要的。(4)要注意科学性和灵活性

条款的内容和文字应注意科学性、严密性、准确性,应避免使用笼统含糊的字眼,准确表达货物的品质,但是也不要订得过繁或过死,只订一些能反映货物品质的主要指标就可以了,否则将作茧自缚,造成生产和交货的困难。为了便利生产和交货,品质条款的订立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货物特征和实际需要,采用规定品质机动幅度或品质公差的方式。

8.订立品质机动幅度有哪几种方法?

答: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所灵活。订立品质机动幅度有以下三种方法:(1)规定范围。对某项货物的品质指标规定允许有一定的差异范围。例如,漂布,幅阔英寸,即布的幅阔只要在35英寸到36英寸之间,均为合格。(2)规定极限。对有些货物的品质规格,规定上下极限,常用的有:最大、最高、最多,最小、最低、最少。例如,芝麻含油量低于42%。(3)规定上下差异。规定上下差异也是使货物的品质规格具有必要灵活性的有效方式。例如,羽绒,含绒量16%,上下1%。

第二章 货物的数量

1.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哪几种?各种常用计量单位之间如何换算?

答:(1)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

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米制、英制、美制和在米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国际单位制这四种方式。(2)常用计量单位之间的换算

常用计量单位之间的换算如表1、表2和表3所示。

表1  常用重量单位换算表

表2  常用长度单位换算表

表3  常用容量单位换算表

2.在国际贸易中,计算重量的方法有哪几种?

答: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以重量为单位计数较为广泛,采用重量计量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毛重

毛重是指货物自身的重量加包装的重量,是净重和皮重的总重量。有些单位价值不高的商品经常采用按毛重计量的方法,即按毛重作为计算价格的基础,如粮食、饲料等。因此,这种方法也称为以毛作净。(2)净重

净重是指货物自身的实际重量,不包括皮重。在国际贸易中,以重量计算的商品,大部分是以净重计价。净重的计算方法是用货物的毛重减去皮重(包装的重量)。计算和去除皮重的方法有以下四种:①实际皮重;②平均皮重;③习惯皮重;④约定皮重。(3)公量

公量是指使用科学方法,抽去商品中的水分,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这种重量计算方法适用于经济价值较高,而含水成分又极不稳定的商品,如生丝、羊毛等。为了准确计算这类货物的重量,国际上通常采用按公量计算的方法,即以货物干量(指货物去掉水分的重量),加上国际公认回潮率与干量的乘积所得出的重量,即为公量。(4)理论重量

某些有固定和统一规格的货物,只要规格一致,尺寸符合,其重量大致相同,根据长度或面积或件数即可求出的重量,这种方法称为理论重量,适用于马口铁、钢板等。

3.什么是数量机动幅度?如何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如何计价?

答:(1)数量机动幅度

数量机动幅度是指由于某些商品,如农副产品和工矿产品,因本身特性和自然条件的影响或者受包装和运输工具的限制,实际交货数量往往不易符合原定交货数量。为了避免争议,方便合同的履行,对于一些数量难以严格限定的商品,通常是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幅度。(2)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方法

①溢短装条款

溢短装条款是指在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中明确可以增减的百分比,但增减幅度以不超过数量的百分比为限。

②“约”量“约”量是指在交货数量前加“约”字的规定机动幅度方式。采用这种规定方法,也可使具体交货数量有适当的机动,可以多交或少交约定数量的一定的百分比。(3)数量机动幅度的计价

在数量机动幅度范围内,多装或少装货物,一般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计算,即多交多收。但是,对于价格波动频繁、幅度较大的大宗商品,为了防止掌握溢短装条款选择权的一方,利用机动幅度故意增加或减少数量以取得额外收益,也可以规定增减部分按装运时某种市场价格计算。按照国际惯例,合同中如未对溢短装部分规定作价办法,溢短装部分应按照合同的价格结算。

4.订立数量条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在对外交易时,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并同国内的生产能力以及货源供应情况相适应外,在订立数量条款过程中,还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正确掌握成交货物的数量

国际市场竞争激烈,价值规律在市场规格、价格决定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利用国外市场供求变化规律,正确掌握成交货物的数量,才能通过国际货物的买卖取得更大效益。就出口业务而言,应掌握数量条款的以下几个原则:适应进口市场需求量与容纳量;保持经常的均衡供应;适应季节性和临时性需要;适应国外客户的资信与经营能力。(2)数量条款各项内容的规定应明确具体

在订立数量条款时,关于计量单位、计算方法以及机动幅度等项内容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避免使用含义笼统的字眼,使买卖双方的责任分明,以避免履约时的纠纷。同时,还必须掌握有关国际惯例的规定。如《UCP600》规定:“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5.如按每箱100美元的价格出售某商品1000公吨,合同规定“数量允许有5%上下,由卖方决定”。试问:(1)“数量允许有5%上下”是什么条款?(2)我方最多可装多少才?最少应装多少箱?(3)如我方实际装运1030公吨,对方应付多少货款?

答:(1)溢短装条款是指在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中明确可以增减的百分比,但增减幅度以不超过数量的百分比为限。根据溢短装条款的含义,可以看出,“数量允许有5%上下”是溢短装条款。(2)根据溢短装条款的规定,我方交货数量在1000公吨5%上下幅度范围内皆可。因此,我方最多可装箱数为:,最少应装箱数为:。(3)根据溢短装条款的规定,在数量机动幅度范围内,多装或少装货物,一般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计算。因此,如我方实际装运1030公吨,对方应付货款:。

第三章 货物的包装

1.国际货物买卖中包装有什么作用?我国出口货物包装的要求如何?

答:(1)国际货物买卖中包装的作用

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包装不仅影响商品的价格,而且保护和美化了商品,并且对市场销售量也有着直接的影响。国际货物买卖中,包装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保护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品质完好和数量完整;

②便于货物的储存、保管、运输、装卸、计数和销售;

③节省开支、扩大销售、增加外汇收入。(2)我国出口货物包装的要求

依照我国出口货物包装的要求,包装应具有科学性、牢固性、经济性、美观性、适销性,以达到多收外汇的目的。

①科学性是指包装必须考虑商品的性能,根据商品的自然属性,选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运用科学技术来提高包装性能。

②牢固性是指商品包装应耐用、牢固,以减少商品损耗,保护商品使用价值和保证商品储存、运输安全。

③经济性是指包装的用料和设计要符合节约的原则。在保证包装基本功能的前提下,要考虑节约用料、降低成本、降低包装作业费用和节省运费。

④美观性是指包装画面、结构、装潢设计,要别具一格,富有感染力,以吸引顾客,以新颖美观促进销路扩大和售价提高。

⑤适销性是指包装要适应各种不同的地区和民族、消费对象、生活习惯,不同的销售渠道和销售需要。

2.国际贸易中,货物包装有哪几种类型?

答:国际贸易中,货物包装按其功能、性质的不同,可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两大类。(1)运输包装

运输包装又称为大包装或外包装,其作用主要在于保护商品、便于运输、减少运费、便于储存、节省仓租、便于计数等。良好的运输包装有助于货物的运输、装卸、储存和分散等流转环节的顺利进行。

根据包装方法的不同,运输包装可分为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两大类:

①单件运输包装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作为一个计件单位的包装。

②集合运输包装是指在单件运输包装的基础上,为了适应运输、装卸作业现代化的要求,将若干单件包装组合成一件大包装。(2)销售包装

销售包装又称小包装或内包装。一般说来,销售包装可分为以下两类:

①中包装,又称批发包装,这种包装要求便于储存、保管和批售,包装单位视国外市场的需要而定;

②小包装,通常称为零售包装,这种包装直接与消费者或使用者见面,要求便于陈列展销,便于消费者选购。

3.什么是运输标志?运输标志由哪些内容构成?试设计一个运输标志。

答:(1)运输标志的含义

运输标志通常称作“唛头”或“唛”,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运输标志的作用是在装卸、运输、保管过程中,使有关部门便于识别货物,防止错发漏发。(2)运输标志的内容及构成

运输标志一般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字母、数字及简单文字所组成,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收货人或发货人代号:主要以简单的几何图形,如三角形、圆形、菱形等,并在图形内外刷上简单字母表示,作为收、发货人的代号或缩写。

②目的地标志:表示货物运往目的地的地名。

③件号、批号:即将这批货物按顺序逐件编号。

④副标志:区别一批货物中几个小批或不同的品质等级等。

此外,有的运输标志包括信用证号、进口许可证号、合同号、体积、重量标志等。联合国单证简化委员会倡议运输标志应包括收货人缩写,订单、合同或信用证号码,目的港以及件号四个部分。(3)运输标志举例

4.什么是中性包装、定牌和无牌?在使用这些做法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中性包装、定牌、无牌的含义

中性包装是指在商品包装上和商品本身,不注明生产国别和原产地的商品包装;定牌是指按买方要求,在出口商品和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商标或牌名的做法;无牌是指买方要求我国出口商品不要印制牌子。(2)使用中性包装、定牌和无牌时应注意的问题

①争创国际名牌,加强商标海外注册

采用中性包装、定牌、无牌等做法,一般是由于我国产品在国外尚未建立品牌信誉,或者是在海外未经注册,得不到当地市场保护。有些产品品质堪称一流,只能凭借市场消费者熟悉的商标和牌名销售。如能在争创品牌和海外注册等方面下功夫,将更有利于我国产品市场的巩固和扩大。

②特别注意买方指定的商标合法性和商标侵权行为

对外国提供的商标牌名,要进行审查,凡属反动的、黄色的、丑恶的、迷信的,一概不应接受。不得采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商标和牌名。要求我国出口业务,特别是使用定牌出口的,一定要按照国家商标法严格把关,禁止仿冒商标,防止产生侵权问题。

在定牌业务中,除中性以外,印制中国制造,不能按照买方要求在商品和商标上注明买方指定的国别。这种做法实际上可能为对方冒用配额创造了条件,容易引起国与国之间贸易纠纷,最终还将在生产国的配额中予以扣除,影响我国的直接出口。

③采用中性包装时,不能带有与中性包装相违背的做法

采用中性包装一般是为了突破政治上的限制和歧视,打破进口国家实行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如果包装过程中将含有生产国标志的物品(如生产国的报纸作衬垫物等),就会造成对方提出索赔或造成政治事故。

5.包装条款包括哪些内容?订立包装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包装条款的内容

包装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买卖双方履行合同的依据之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包装条款主要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和运输标志等内容。(2)订立包装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①规定包装条款应明确具体

在交易洽商中,双方对议定的包装条件,必须在合同中作明确具体的规定,不能含糊不清。对于笼统的规定,很可能由于买卖双方的理解不一,而在履约时引起纠纷,应力求避免使用,除非双方事先已有一致的认识。包装条件订妥,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修改。

②考虑商品的性能、特点及所采用的运输方式

不同的运输方式、不同的商品,对包装要求不一样,所以包装条款的规定也不相同。例如,有些货物规定散装就不能用麻袋装,具有现代设备的港口,散装可以用吸管,而麻袋要用吊车起吊,还要拆包,人工费用大。

③适合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现行法律规定

包装条款须与有关国家法律规定相符合。如有的国家规定不得使用麻袋、木材、稻草等做包装材料、包装衬垫物,认为这些材料不易处理或容易传染植物、动物疾病;有的国家对内外包装装潢上使用的标签、唛头、印记往往也有规定。

第四章 国际贸易术语

1.什么是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有什么作用?

答:(1)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

国际贸易术语又称国际贸易条件,是指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简短的外文缩写字母表明货物价格的构成和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有时也被称为价格术语或价格条件。(2)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

①国际贸易术语的运用能明确和简化交易洽商的内容,省时省力,加速交易进程;

②国际贸易术语将决定买卖合同的性质;

③国际贸易术语是构成货物价格的重要因素。

2.什么是《2010年通则》?与《2000年通则》相比较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1)《2010年通则》简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为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是当今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惯例。最早的《通则》产生于1936年,后来进行过多次修改和补充。

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在广泛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2000年通则》进行修改和补充,于2011年1月1日公布正式生效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2010年通则》。(2)与《2000年通则》相比较,《2010年通则》的主要变化

①《2010年通则》规定的国际贸易术语减少为11个《2000年通则》解释13种贸易术语——EXW、FCA、FAS、FOB、CFR、CIF、CPT、CIP、DAF、DES、DEQ、DDU、DDP。《2010年通则》以两种新术语DAP和DAT替代《2000年通则》的DAF、DES、DEQ和DDU四种术语,将所解释的术语数目从13改为11,从而简化贸易术语的种类。

②FOB、CFR和CIF买卖双方风险划分地点的新变化

适用海上运输和内河运输的FOB、CFR和CIF在《2000年通则》规定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2010年通则》改为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

③《2010年通则》扩大了使用范围《2000年通则》规定的国际贸易术语只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运用,现在世界各国有了新的变化,如欧盟各成员国已简化了进出口通关手续、欧盟各国之间的贸易成为国内贸易。所以《2010年通则》既可适用国际贸易,也可适用国内贸易。

3.简述FOB、CFR和CIF三种术语的基本内容及异同。

答:(1)FOB、CFR和CIF三种术语的基本内容

①FOB的基本内容

FOB表示装运港船上交货(……插入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或通过取得已交付至船上货物方式交货,并负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②CFR的基本内容

CFR表示成本加运费(……插入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交付货物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卖方必须签订合同,并支付必要的成本和运费,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即完成交货义务。

③CIF的基本内容

CIF表示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插入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交付的货物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并交付必要的成本、运费和保险费,以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卖方按照所选择的方式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即完成交货义务。卖方要为买方办理运输保险。(2)FOB、CFR和CIF三种术语的异同点

FOB、CFR和CIF三种术语的异同点如表1所示。

表1  FOB、CFR、CIF的异同点

4.为什么要在国际贸易中推广FCA、CPT和CIP三种术语的运用?

答:FCA、CPT和CIP这三种术语是从FOB、CFR和CIF三种传统术语发展起来的,这三种术语的适用性更广、责任更明确。与三种传统术语相比,在国际贸易中推广FCA、CPT和CIP三种术语,主要有以下原因:(1)FCA、CPT和CIP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特别是多式联运

在FCA、CPT和CIP术语下,其承运人可以是运输公司(铁路、航运、航空),也可以是安排多式联运的经营人。多式联运在国际贸易中已被广泛运用,而且必将进一步扩大。(2)装卸费用负担明确

FOB、CFR、CIF术语还需用变形的方式,分别表明有关装货、卸货费用由谁负担的问题。而在FCA、CPT和CIP术语中,运费已包含了承运人接管货物后装运港的装船费用和目的港的卸货费用,而无须另行说明。(3)加速了运输单据的出单时间

在FOB、CFR、CIF术语下,卖方一般应向买方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在FCA、CPT、CIP术语下,卖方提供的运输单据视不同运输方式而定,除了海运提单外,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方式,可以相应提供铁路、公路、航空运单或多式联运提单。卖方只须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由其接管起,就可自承运人处取得运输单据并凭以向买方或其指定的银行收取货款。由于出单时间的缩短,就有利于卖方的资金周转。

5.试述国际贸易术语变形的作用,并举例说明。

答:(1)国际贸易术语变形的作用

国际贸易术语变形的主要作用在于明确装船费用的划分和卸货费用的负担。需注意的是,贸易术语的变形主要是指买卖双方在费用划分方面的变化。在一般情况下,并不改变原贸易术语的责任和风险划分界限。(2)国际贸易术语变形的作用举例说明

例如:我方出口一批钢铁到也门,如果我方不愿意承担卸货费,则我方可以在合同中规定采用CIF Ex Ship’s Hold Hodeida成交。这样,我方(即卖方)无需负担将货物从目的港Hodeida(荷台达,也门的一个港口)船舱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而由买方负担。

6.在进出口贸易实务中,应如何选择国际贸易术语?

答:选用不同的国际贸易术语,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不同。商品价格的构成也不同,因此,贸易术语的选用问题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在进出口贸易实务中,选择国际贸易术语应遵循以下原则:(1)有利于贸易、促进成交

有利于贸易、促进成交是贸易术语选用的基本出发点,为此,须注意以下几点:

①尊重贸易客户的传统习惯

国际贸易术语中以FOB、CFR和CIF最为常用。但是,有些国家为了扶持其本国运输或保险等行业的发展,对进口或出口货物的运输或保险等有特殊要求者,我方应予以尊重,以利于达成交易。

②明确所有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权

由于贸易术语的解释有不同的惯例和不同的版本,在订立合同时应尽量采用《2010年通则》,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受《2010年通则》约束,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③考虑通关情况

一般说来,通关事务由通关所在国一方的当事人安排或代为办理较为方便。贸易术语选择时应考虑卖方一般应为出口货物通关,买方应为办理进口货物通关,这样可以避免因为不了解对方国家通关的有关规定而产生的不必要的损失。

④结合运输条件和货物的性质状况。(2)提高对外贸易业务的经济效益

提高经济效益是对外贸易经营的核心。贸易术语的选择不仅对企业的利益,而且对国家的整体利益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

①从企业经济利益出发,应考虑以下几点:

a.运费因素和风险程度。运价和商品价格一样,也是经常波动的,往往波动幅度还很大,因而有必要根据运费变化的趋势考虑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以避免运费风险。出口货物运输途中风险较大时,也应尽量选用由买方承担运输中风险的术语。

b.港口的装卸条件及费用。各装卸港口的设备不同,装卸能力、装卸速度和装卸费用等也不同。国外有些港口还有特殊的惯例和规定,因此,选择贸易术语时应考虑这些因素。如果成交量小、港口偏僻或拥挤,装卸条件差、费用较高时,应尽量争取选用由对方租船订舱、支付装卸费用的一些贸易术语。

②从宏观经济利益考虑,即出口业务应为我国增加外汇收人,进口业务应为我国节省外汇开支。同时,也是为了扶持和促进我国与贸易业务相关行业,如国际运输业、保险业的发展。在可能的条件下,出口和进口业务应尽量争取由我方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贸易术语。

另外,还应注意运用某些贸易术语的附加说明,使双方的责任更加具体明确。

第五章 货物的价格

1.在进出口商品作价时应掌握什么原则?考虑哪些因素?

答:(1)在进出口商品作价时应掌握的原则

我国对外交易报价的原则,随行就市,以国际市场价格水平为依据,但也根据不同货物、货源情况,结合购销意图,按照国别地区政策,贯彻平等互利原则,统一掌握制定,并由有关的商业协会加以协调。具体来说,在进出口商品作价时,应掌握以下原则:

①以国际市场价格水平为依据

国际市场价格是指一种商品在国际贸易中,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代表性的成交价格,通常是指商品在国际集散中心的市场价格、主要进口国家或地区对某商品的进口价格、主要出口国家或地区对某商品的出口价格。某些没有国际市场价格的商品,也应参照类似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作价。

②贯彻国别(地区)政策

在一般情况下,商品要按国际市场价格水平作价,但有时为了配合我国的外交政策,对有些国家或地区的价格,可以略低于国际价格水平出售,也可以略高于国际市场价格购买。

③结合购销意图

在制定某商品的进出口商品价格时,应该结合购销意图。滞销积压商品可考虑适当降低价格以刺激需求;畅销商品则应稳价上调,但也不宜过快过猛。为了控制市场,与对手竞争,有时需要低价销售。有些商品是为了开拓市场、打开销路,价格也可以适当低于当地的价格水平。(2)在进出口商品作价时应考虑的因素

①品质因素。根据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差别,贯彻“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原则。产品的品质应包括商品的包装和装潢。精致的包装是提高售价的重要因素。

②季节因素。根据不同商品销售的季节性特征,季节性强的商品应抢先应市,并在适销季节要适当卖高价,增加外汇收入;在淡季时,则价格可以略低。

③地区因素。同一类商品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由于运输距离、交货地点的差异,货物价格中所包含相应费用水平也不一样。一般说来,离产地较远、运距长的商品的卖价可以相应提高。另外,由于供应、习惯和其他因素的缘故,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价格水平也可以有一定的差别。

④成交数量因素。原则上非紧俏商品的成交数量越小,价格越高,加大数量则可适当给予减价优惠,以鼓励客商经营我商品的积极性。

⑤支付条件因素。如果以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可以考虑价格的优惠;反之,若以远期信用证付款或跟单托收方式,价格水平可相应调高。

⑥软硬币因素。出口应争取选用保持上浮趋势的硬币;进口则应当选择有下浮趋势的软币支付。如争取不到,则可以通过适当加价或要求降价的方式,或者采用订立“保值条款”的办法来避免汇率变动可能产生的风险或损失。

⑦其他如新老客户、新老产品等都是影响所交易货物价格的主要因素,也是进出口业务中,制定价格策略需要考虑的。

2.国际货物买卖有哪几种作价方法?应如何灵活运用?

答:(1)国际货物买卖的主要作价方法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作价方法多种多样,由交易双方当事人磋商确定。一般地说,通常采用的作价办法,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①固定价格。固定价格即固定作价法,是指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将货物价格一次订死,不再变动。在合同有效期内,即使约定价格与实际市场价格相差很远也不得变更。

②暂不固定价格。暂不固定价格也称暂不固定作价法,是指货物价格暂不固定,买卖双方约定未来确定价格的依据和方法。

③暂定价格。暂定价格即暂定作价法,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一个临时价格,待日后交货期前一定时间,双方再确定最后价格。

④滑动价格。滑动价格即滑动价格作价法,是指先在合同中规定一个基础价格,交货时或交货前一定时间,按工资、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指数作相应调整,以确定最后价格。

除上述四种方式以外,有时也采用部分固定作价、部分暂不作价法,即在大宗交易分期交货的情况下,买卖双方为了避免远期交货部分的商品价格变动的风险损失,而采取近期交货部分固定作价,远期交货部分暂不作价,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以后再另行商定的办法。(2)灵活运用国际货物买卖的作价方法

①在采用固定价格时,特别是大宗交易,一般应加订保值条款,规定如果计价和支付货币币值发生变动,价格可根据保值货币作相应调整,以防止汇率变动可能产生的风险损失。可以考虑的保值方式有:黄金保值条款、外汇保值条款,也可以选择期货交易的套期保值方式。

②买卖双方在磋商订约时,若对价格变动趋势难以把握,可采用暂不固定作价法,即先暂定一个活价合同,约定成交的品种、数量和交货期以及最后作价的时间和方法,具体价格待以后按约定的方法再协定。

③对于某些在国际市场上价格瞬息万变的商品,可采用暂定作价法,即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成交价格不算正式价格,而仅供双方参考,作为开立信用证和批汇的依据。等到交货前一定时期或装运时,再商定正式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④某些生产周期长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商品,买卖双方为了避免承担价格变动的风险,往往采用滑动价格的规定法,在合同中订有价格调整系数,具体规定有关价格调整的办法。

⑤在大宗交易分期交货的情况下,买卖双方为了避免远期交货部分的商品价格变动的风险损失,而采取近期交货部分固定作价,远期交货部分暂不作价,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以后再另行商定的办法。

3.我对外出售商品一批,报价每千克800港元CIF香港,现客户要求改报CFR价,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两者费率为0.7%。试问在不影响收汇金额的前提下,正确的CFR价应报多少?

解:根据CIF价换算为CFR价的计算公式:价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可得:

因此,在不影响收汇金额的前提下,正确的CFR价应报为793.84港元。

4.我某出口商品每公吨500美元CFR C 2%纽约。计算CFR净价和佣金各为多少?若客户要求将佣金提高至5%,在保证出口净收入不减少的前提下,试问CFR C 5%应报何价?

解:(1)CFR净价为:

佣金为:(2)含佣价:

5.价格条款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在规定价格条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价格条款的基本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一般包括单价和总值或总金额两个项目。其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单价由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和贸易术语四项内容组成;总值是单价和数量的乘积。(2)规定价格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①适当确定单价水平,防止偏高偏低

贯彻我国进出口商品作价原则,灵活运用差价规则,结合销售意图,确定适当的价格水平。出口商品价格过高,不利于市场的开拓,甚至会导致市场的丧失;价格偏低,就会造成外汇收入减少的损失。同时也必须掌握各类货物的价格弹性特征,一些价格弹性低的商品,低廉的价格并不能收到扩大销售和增加外汇收入的效果。进口合同如果价格偏高会造成外汇的浪费,影响进口经营的经济效益。

②争取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或加订保值条款

计价货币的选择会直接影响进出口业务的经济效益。由于国际上一些货币的币值具有不稳定性,为了避免由于货币币值不稳定带来的风险损失,出口合同应争取采用“硬币”,进口合同应尽量选用“软币”,否则应考虑通过加订“保值条款”来避免货币币值变动风险。

③根据货源与船源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

根据货源的特征及我国船源的供给状况,选用适当的贸易术语,对于更好履行合同,以及促进我国运输业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④避免承担价格风险

尤其是国际货物买卖中价格变动剧烈、波动幅度大的敏感性商品,在规定价格水平时,应掌握价格波动趋势。在出口业务中,货物价格必须考虑价格趋涨的因素。一般说来,敏感性商品的交货期不能太长,多次分期装运的货物也不宜一次将价格固定。另外,在有溢短装的情况下,也必须对溢短装部分的价款作明确规定。

第六章 货物的交付

1.什么是班轮运输?有哪些特点?

答:(1)班轮运输的含义

班轮运输是指船舶按照固定的航行时间表,沿着固定的航线,停挂固定的港口,收取固定运费的运输方式。班轮运输是国际航运中的一种主要货物运输方式。(2)班轮运输的特点

①船方出租舱位一般是部分舱位,因此,凡是班轮停挂的港口,不论货物数量多少,一般都可承运。

②船方负责货物的装卸,即通常所说的管装管卸。

③班轮的运费是按照固定费率计收的,装卸费已包括在内,不另加收装卸费。

④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的班轮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船方与货主的权利、义务以班轮提单为依据。

2.班轮运费计收标准有哪几种?

答:班轮运费包括基本运费和附加费两部分。其中,前者是指货物从装运港到卸货港所应收取的基本运费,它是构成全程运费的主要部分;后者是指对一些需要特殊处理的货物,或者由于突然事件的发生或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而需另外加收的费用。(1)基本运费按班轮运价表规定的计收标准收取。对于基本运费,根据不同的商品,其计收标准,通常采用下列几种:

①按货物毛重计收;

②按货物的体积计收;

③按货物的价格计收;

④按货物毛重或体积计收,由船公司选择其中收费较高的作为计费吨;

⑤在货物毛重、体积或价值三者中选择最高的一种计收;

⑥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算;

⑦按货物的个数计收;

⑧临时议定价格。(2)在班轮运输中,常见的附加费有以下几种:超重附加费、超长附加费、直航附加费、转船附加费、港口拥挤费、港口附加费、燃料附加费、选港附加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绕航附加费。此外,船公司还可能增收其他附加费,如洗舱费、货币贬值附加费等。

3.从大连港装自行车运往香港,自行车150箱,重量为16.960吨,体积为53立方米,经查运费表自行车为M9级,基本运费率为198元。计算总运费(另加货币贬值费为10%,燃油附加费28%)。

解:根据运费表规定,自行车运费计收标准为“M9级”,即表示按体积计收运费。

即总运费为14481.72元。

4.由天津运往埃及塞得港小五金共150箱,每箱体积为20厘米×30厘米×40厘米,每箱毛重为25千克。经查运费表计收运费标准为10级,基本运费为每吨运费388港元,另外加收燃油附加费30%,拥挤费为10%。试问应付多少运费?

解:因为

所以按重量吨计收运费:

即应付2037港元运费。

5.什么是包租船运输?包括哪几种?各有什么特点?

答:(1)包租船运输的含义

包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整船运输货物。租船运输是相对于班轮运输的另一种海上运输经营方式,其既没有固定的船舶班期,也没有固定的航线和挂靠港,而是按照货源的要求和货主/承租人对货物运输的要求,安排船舶航行计划,组织货物运输。(2)包租船运输的种类及其特点

包租船可分为定程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三种,其含义和特点分别为:

①定程租船的含义和特点

定程租船又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根据船舶完成一定航程(航次)来租赁的。一般可分为按单航次、来回航次、连续单航次和连续来回航次等方式租赁船舶。其特点为:

a.船舶经营管理由船东负责;

b.在租船合同中规定一定的航线和装运货物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装卸港口;

c.船东除对船舶航行、驾驶、管理负责外,还对货物运输负责;

d.运费一般按承运货物总量计算或包干运费或包价支付;

e.船租双方在租船合同中要规定装卸期限或装卸率,并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f.船东和租船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定程租船合同为准。

②定期租船的的含义及特点

定期租船又称期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运输,其特点为:

a.船舶租赁期间,船舶的经营管理由租船人负责;

b.在租船合同中不规定航线和装卸港,只规定船舶航行区域;

c.船东负责船舶的维护、修理和机器设备正常运转;

d.租金按租期每月每吨若干金额计算;

e.在租船合同中不规定装卸率和滞期费及速遣费;

f.船东和租船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定期租船合同为准。

③光船租船的含义及特点

光船租船又称净船期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期限,但船舶所有人提供的是空船,承租人要自己任命船长、配备船员,负责船员的给养和船舶经营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其特点为:

a.属于财产租赁;

b.通过船舶所有人与承租人订立光船租船合同,由船舶所有人将船舶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船舶所有人仍然保留船舶的所有权;

c.光船租船合同是财产租赁合同而不是海上运输合同。

6.什么是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

答:(1)集装箱运输的含义

集装箱运输是指将一定数量的单件货物装入集装箱内,以集装箱作为一个运送单位所进行的运输。集装箱货物运输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使用FOB、CIF、CFR贸易术语实行港港交货,是传统的运输交货方式;另一种是使用FCA、CPT、CIP贸易术语,实行门到门交货的运输交货方式,即发货人在工厂门口或仓库门口将货物装入集装箱或由承运人代为装箱运往集装箱堆场;也可以在集装箱运输站拼箱,再由承运人负责通过联合运输方式,一直运至收货人的商店或工厂或仓库门口。目前,普遍使用的是后一种方式,它给发货人和收货人带来很多方便。(2)国际多式联运的含义

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一种运输方式。构成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条件有以下五项:

①必须使用包括全程的运输单据,如联合运输单据;

②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③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④必须是多式联运经营人负有全程运输责任;

⑤必须实行全程单一的运输费率。

7.交货时间有几种规定方法?规定交货时间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答:(1)交货时间的规定方法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对交货时间的规定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①明确规定交货时间。这又可分为规定一段时间和规定最迟期限两种。此种规定方法明确、具体,故广泛使用。

②规定在收到信用证或收到预付货款后若干天装运。对某些进口管制较严的国家或地区,或专为买方制造的特定商品,或对买方资信不够了解,为防止买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损失,可采用此种规定方法。

③采用术语表示交货时间。如规定“立即装运”、“即期装运”、“尽快装运”等。《UCP600》明确规定不宜使用此类用语,如果使用,银行将不予置理。(2)规定交货时间应该注意的问题

①应考虑货源和船源的实际情况,使船、货衔接。如不考虑货源,盲目成交,就可能造成有船无货,无法按时履约;如不考虑船源(包括运输能力、船期、航线和港口情况),盲目签约,就可能出现有货无船,同样造成不能如期履约的后果或者要经过多次转船,出现多付运费,甚至倒贴运费的严重情况。

②要根据不同货物和不同市场需求规定交货时间。如无妥善装载工具和设备,易腐、易烂、易潮、易溶化的货物一般不宜在夏季、雨季装运。

③对交货时间的规定,既要明确,又不宜订得过死,力求避免使用“立即装运”、“即期装运”和“尽快装运”等一些不确定的装运术语。同时,也不能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装运,一般订明年度、月份,争取跨月装运。

④采用信用证支付时,应注意交货时间的规定必须明确合理。

8.装运港和目的港如何确定?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答:(1)装运港和目的港的确定方法

装运港又称装货港,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目的港又称卸货港,是指买卖合同规定的最后卸货港口。

为了便利卖方安排货物的装运和适应买方接受或转售货物的需要,在一般情况下,装运港都是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才确定;目的港则由买方提出,经卖方同意后确定。同时,根据双方的需要,装运港和目的港可以分别规定一个,也可以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2)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应该注意的问题

①确定国外装运港和目的港应注意的问题

a.要根据我国对外政策的规定来选择港口,不应选择我国政策不允许往来的港口为国外的装卸港。

b.对国外的装卸港的规定应力求具体明确。一般情况下,出口合同不能笼统地订立“欧洲主要港口”、“非洲主要港口”等,进口不能订立为“FOBxx(地区港口)”或“xx港口发货人选择”。

c.必须注意国外装卸港口的具体运输和装卸条件,如有无直达班轮、港口装卸设备、码头泊位的深度、冰冻期、港口的惯例和制度以及运费、附加费的标准等。

d.不能接受内陆城市为装卸港。对内陆国家的贸易,一般应规定靠近的、我们能安排船舶的港口为装卸港。

e.对小批零星杂货的出口,一般不能接受用指定码头或泊位装卸货物的条款。对于大宗出口业务,也应特别慎重考虑,事先向买方了解有关码头的吃水、长度、设备能力、费用水平、装卸速度等情况。

f.为防止产生差错,应注意国外港口有无重名,如果有重名港,在买卖合同中应注明装卸港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g.原则上只应规定一个目的港,但在签订合同时,卖方对货物还未找到适当的买方,为便于对方采用“卖路货”的办法,把进口在途货物转卖出去,可同意给予买方选择港权利。

②确定国内装卸港口应注意的问题

a.在我国出口业务中,对装运港的规定,主要应考虑货源比较接近的港口,以方便运输和节省费用,对统一对外成交而分口岸交货的某些货物,由于在成交时还不能最后确定装运港,也可规定为“中国口岸”或两个以上具体港口为装运港。这样规定比较灵活主动。

b.在我国进口业务中,对国内卸货港的规定,一般要选择接近用货单位或消费地区的港口。但是,为避免港口到船集中产生堵塞现象,卸货港也可规定为“中国口岸”。

9.什么是分批装运和转运?

答:(1)分批装运

分批装运是指凡一笔成交数量较大的货物,可以分若干批次不同的航次、车次、班次的装运。买卖合同中往往都规定分批装运条款。《UCP600》对分批装运有以下规定:

①表明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次航程运输的数套运输单据在同一次提交时,只要显示相同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装运,即使运输单据上标明的装运日期不同或装卸港、接管地或发送地点不同。如果交单由数套运输单据构成,其中最晚的一个装运日将被称为装运日。

②会有一套或数套运输单据的交单.如果表明在同一种运输方式下经由数件运输工具运输,即使运输工具在同一天出发运往同一目的地,仍将被视为分批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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