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市场结构规制改革研究(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1-02-25 02:02:18

点击下载

作者:唐昭霞

出版社: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中国电力市场结构规制改革研究

中国电力市场结构规制改革研究试读:

前言

长期以来,电力产业一直实行的是发、输、配、售垂直一体化垄断的产业组织结构形式。这种组织结构尽管在一定技术条件下,适应了电力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但随着电力产业规模变化、技术发展和市场扩大,日益暴露出严重的弊端。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在于:在垂直一体化的垄断结构下,由于市场竞争的缺乏,厂商与行业缺乏尽可能降低成本、推进技术进步的动力和压力,运营效率低下。又随着自然垄断理论的新发展,人们认识到自然垄断性具有变迁性,当一定的因素发生变化时,自然垄断性将逐渐弱化甚至消失。20世纪90年代,在新理论的支持下,为了克服因垄断而带来的种种弊端,世界各国纷纷在电力产业中进行了打破传统电力产业垂直垄断一体化市场结构的措施,电力市场化改革一时风起云涌。国际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实践给中国电力改革提供了思路:中国的电力改革可以通过将竞争性环节(发电、售电)与垄断环节(电网)实行分离来打破传统的纵向一体化结构。拆分后的各水平环节中,竞争环节要防止垄断,促进竞争,垄断环节要进行激励。所以,中国电力产业改革的重要本质之一就是市场结构的改革。然而政府规制的滞后导致中国电力市场结构改革出现诸多问题,本书的研究中心就是重建电力市场结构规制。

本书的研究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唯物辩证法为指导,充分运用西方现代产业组织理论的分析框架,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本书研究的基本思路是:以电力产业的市场结构变革为线索,以重建适应新结构的规制为研究中心,沿着“研究背景——文献综述——理论分析——实证研究——问题剖析——政策框架——具体措施”的逻辑结构来组织全书。

本书首先述评了电力产业市场结构规制的相关文献和基础理论,从电力市场结构的概念入手,认为电力产业市场结构是电力产业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的总称,纵向结构是指电力产业发、输、配、售四个环节之间的关系,具体说来它们是一体化还是分离关系,是市场交易关系还是垄断的内部管理关系;横向结构是指各个水平环节的各企业之间是竞争还是垄断的关系。随后按照电力产业规制的“规制——放松规制——重建规制”的历史演进路径对电力产业规制进行了综述,由于直接针对电力市场结构的规制是散见于对电力产业的规制措施中的,因此目前没有研究从电力市场结构这个视角去系统整理和归纳政府规制,这就是本书最大量的工作之一:按照纵向结构与横向结构的体系对政府规制进行重建。

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本书立足于我国的特定国情,分析了我国目前的电力市场结构现状,根据现状选择了电力产业未来的目标结构。由于政府规制没有跟上电力市场结构改革的步伐,出现了滞后,导致中国电力市场结构改革实践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纵向结构方面,厂网并没有真正分开,导致电网歧视性接入;横向结构方面,发电环节的企业集中度低,但投资者集中,容易出现市场力现象。进退壁垒偏高,产品差别化大,企业规模不经济,导致发电环节竞争不充分,再加上中国电力需求一直很大,所以各个企业没有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的激励,转向“跑马圈地”,通过扩大投资来提高效益。电网环节作为具有自然垄断性的环节,没有发挥其规模经济的优势,电网投资不足,建设滞后,安全性差,“卡脖子”现象屡有发生。

通过以上分析,本书基于我国电力产业纵向分离应该提防风险的观点,提出了对纵向结构进行风险管理的规制框架;基于电力产业横向分切的应该重视激励,提出了横向结构的激励相容的规制框架;最后在风险管理和激励相容规制框架下提出了具体的规制政策和措施。

本书包括导论和六章正文,结构安排如下:

导论在介绍本书写作的背景、基本思路、逻辑结构、创新与不足等问题的同时,重点对电力市场结构概念和电力市场规制进行了文献综述。为本书确定了研究的理论起点。

第一、二章为全书的理论基础部分。第一章介绍了自然垄断理论的新进展并分析了电力产业的自然垄断性,对电力产业的纵向和横向结构进行了理论分析,并对电力产业规制的风险管理和激励相容规制进行了理论梳理。第二章以美国、英国和日本为例探讨了电力产业市场结构改革的特点和规律,为中国的电力市场结构改革提供了国际经验的借鉴。

第三、四章为本书的现状分析部分。第三章通过大量数据描述了中国电力产业市场结构的现状,提出中国电力产业市场结构改革问题总体来说就是“纵向分割不成功,横向缺乏竞争和激励”。从纵向来说,厂网没有真正实现分开,虽然2007年随着“920”“647”万千瓦资产的变现,标志着中国电力产业市场结构重组的第一步“厂网分开”正式完成;但实质上电网由于存在调峰电站,由于存在“内部人”持股发电资产,厂网并没有真正分开,从而导致各种类型发电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地位,出现歧视性接入状况。从横向来说,竞争性环节的竞争没有充分展开。通过国家行政划分的发电企业虽然集中度不高,但由于都是国家一个投资者,所以大家不愿意进行价格竞争;而且中国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发电环节有着较高的进退壁垒,再加上历史原因造成的电价不一致使中国发电企业的电力产品价格差别化很大。所有这些形成合力,使促进竞争的市场结构改革的效果与预期相差甚远,五大集团纷纷转向“跑马圈地”和发电量的竞争,而非通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来竞争。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电网环节本应该发挥规模经济的效益,“厂网分开”后却出现了投资乏力、安全性降低的状况,根本原因在于政府既没有建立输配电价,又缺乏对电网环节的激励,当然不能促使电网环节快速、高效发展。基于中国电力产业的电网脆弱,技术水平低下以及国际经验,本书认为,中国未来的电力产业的纵向市场结构应该要求厂网分开(目前已实现)、输配分开和配售环节有限地分开,即只允许大用户选择供电公司而限制普通用户的选择权。第四章通过六个指标的实证分析提出,中国电力市场结构规制在保证电力安全、配合经济发展、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电力资产利用效率和改进生产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电力行业总体的成长并非全部来自于规制产生的资源有效配置、企业存在资源的无效率使用和A-J效应。原因在于规制在降低成本方面出现滞后和激励不足,使要素投入组合扭曲,造成较高的成本,降低了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上述政府对电力市场结构规制的绩效说明,为了适应新的电力市场结构,重建规制的需求日益突出。本书继续指出,在打破纵向一体化的过程中,由于各个环节的分离,容易出现电价、缺电和各环节协调的风险,所以纵向结构改革要求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的规制框架。而横向环节的规制目的是促进竞争和激励,所以要求建立基于激励相容的规制框架。

第五、六章为本书促进电力市场结构优化的措施部分。第五章按照纵向各环节的协调要求,设计了交易协调规制、价格协调规制和联网协调规制。第六章按照横向各水平环节促进竞争、激励的要求,设计了进入规制、市场力规制、非对称规制以及激励规制措施。

本书有如下创新:(1)对电力市场运营和交易模式进行规制的研究成果很多,但基于SCP框架、从产业组织结构的视角对电力产业规制进行研究的成果很少。本书认为,中国电力改革的重要本质之一就是电力产业组织结构的再造,研究电力市场结构的规制就是抓住了电力产业改革的一个重点。(2)电力产业改革可以分为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的再造,本书进一步深化研究,认为纵向结构的重建过程中要重视风险管理,横向结构的重建过程中要重视激励,并从纵横两个方面构造了电力市场结构的风险管理规制框架和激励相容规制框架,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3)在分析中国电力产业现状、技术约束条件和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电力市场结构目标模式的战略选择,认为中国不能走配售完全分开的模式,应该限制普通用户的选择权。(4)就中国电力产业的研究现状来说,专门从产业组织理论的角度研究电力产业市场结构的文章是不多的。本书以实证的方式对中国电力产业市场结构各项基本因素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剖析,以期在中国电力产业的市场结构现状研究方面为后来研究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电力 电力改革 市场结构 规制 激励规制 风险管理

Abstract

For a long time, vertically integrated monopoly has been operating in electricity industry as an organization structure including power generation, transmission, distribution and sale.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lectricity industry, such as scale, technology and market, serious defects have exposed in this organization structure which was suitable in certain technical conditions. In monopoly structure with lack of competition, the most outstanding problem was low efficiency because there was not enough force and pressure to the corporations and whole industry to reduce costs, promote technological progress as much as possible. With the new development of natural monopoly theory, it has been recognized that natural monopoly will gradually weaken or even disappear when certain factors change. In the 1990s, supporting by the new theory, the electricity market was reformed by some measures which were put in practice in order to overcome the defects and to smash up this monopoly structure in many countries all over the world. The measure for Chinese electricity industry reform is provided  by the international practice: the monopoly can be broken by separating the traditional vertically integrated structure into competitive sectors(power generation and sale)and monopoly sector(power grids). On the same level after separation, the monopoly should be prevented in competitive sectors and the motivation should be pushed in monopoly sector. Therefore, the essence of electricity industry reform is market structure reform. In fact,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the market structure reform because of the lag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and this dissertation focus on how to rebuild the market structure regulation of electricity industry.

Guided by Marxist economic theory, dialectical materialism and modern Western theory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the dissertation bases on summarized previous studies and uses many research methods together, such as: norm analysis and substantial evidence analysis, qualitative analysis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 etc.

The basic research way of thinking of this dissertation is: following electricity industry reform clue, it focuses on how to rebuild appropriate regulation under a new structure, and organizes the full text followed as the logic structure: "research background——literature review——theoretical analysis——existed problem research——reason analysis——policy framework——resolve measures".

Firstly, this dissertation summarizes the relevant literature and basic theory about electricity industry market structure regulations, and separates electricity industry market structure into vertical structure and horizontal structure. Vertical structure refers to the relations among power generation, transmission, distribution and sale, such as integration or separation. Horizontal structure refers to the relations among the same level, such as competition or monopoly. Secondly, this dissertation reviews the evolution of electricity industry regulations along Regulation, Deregulation and Regulation rebuilding. Thirdly, this dissertation gives its option that government regulations should be rebuilt in vertical structure and horizontal structure.

Based on China's specific conditions, this dissertation analyzes Chinese current status in electricity market structure and finds out the future structure. because government regulation has not keep up with the pace of reform, many problems are exposed: in vertical structure, which the power plants are not really separated from networks leads to discriminatory access to power grids; in horizontal structure, high concentration for investors who invests power plants lead to the phenomenon of market power; the high barriers to enter or exit, products differentiation and diseconomy lead to low competition in power generation link; owing to heavy demand, the corporations would rather expand investment to obtain benefit than improve efficiency or reduce costs; as a natural monopolistic link, power grids do not make full use of their advantages based on economic scale, and many problems are occurred such as insufficient investment, lagged construction, poor security, bottleneck phenomenon.

According to the above analysis, this dissertation suggests that risk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ramework ought to be implemented in the process of separating vertical structure in order to beware the risk should beware of the risk, and incentive compatible regulations framework ought to be implemented in horizontal structure, because to separate horizontally should pay more attention to motivation. This dissertation also provides specific regulation policies and measures to be put in practice.

There are seven chapters in this dissertation, including the introduction and the text of six chapters, the structure is following as:

The first chapter introduces the writing background, basic ideas, logical structure, writing significance, innovation and faults about this dissertation, reviews the concept of electricity industry market structure and the electricity industry market regulations, and also establishes the starting point and theoretical basis.

The second chapter and third chapter are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the dissertation. Chapter two introduces the new progress of natural monopoly theory, analyzes the natural monopoly in electricity industry, investigates the vertical structure and the horizontal structure, and studies the regulations about risk management and incentive compatible . Chapter three discusses the details and the discipline of electricity industrial structure reform practicing in USA, UK and Japan, and provides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for China.

The fourth chapter and the fifth chapter analys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Chapter four displays the status of Chinese electricity industrial structure by abundant data, and concludes all the problems in a word "There is not successful separation in vertical structure, there is not enough competition and motivation in horizontal structure" In vertical structure, power plants are not really separated from power grids. Although the first step of separation was finished by liquidating the assets of "920" "647" million kilowatts in 2007, the competition among various power plants is unfair because the adjustment power station and internal stockholder lead to discriminatory access to power grids, in other words, the separation is not really completed. In horizontal structure, the competition has not fully launched in competitive links. In the one hand, although the concentration of power generation corporations is low, the price competition is not applied because the only investor is the government. In the other hand, unsystematic laws lead to high barriers to enter or exit and the price inconsistency with historical causes leads to great product difference among Chinese power generating corporations. As stated above, the effects of electricity market structure reform is not in accordance with expectations, the first five power generation groups compete in investment and capacity but do not save cost and inefficiency. The power grids should be benefited by the scale, but weak investment and security are occurred after the separation between power plant and power grids, the fundamental reason is that the government neither established the price of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nor motivates the power grids link, so the power grids can not make rapid and efficient progress. Based on Chinese vulnerable power grids, low levels of technology and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this dissertation considers that in the future the vertical structure should be required as follows: the separation of power plants and power grids, the separation of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the limited separation of sales(only very important consumer can be allowed to choose power sellers but common users could not). In chapter five, based on substantial evidence analysis with six indicators, this dissertation considers that the regulation in Chinese electricity market structure has played a positive role in developing economic, reducing business costs, increasing utilization rate of power assets and improving productivity. However, the overall growth of the power industry is not entirely provided by the regulation which leads to the effectiv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The reason is that the regulation has lagged behind in costs reduction and lacked motivation, which resulted in elements investment distortion, higher costs, lower economic efficiency and lower social welfare.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new electricity market structure, the regulation should be rebuilding. In vertical structure, the reform should establish a regulation framework under risk management because some risks should occur after the separation of various links, such as power price, power shortage and links coordination. In horizontal structure, the reform should establish a regulation framework under incentive compatibility in order to improve competition and motivation.

The sixth chapter and the seventh chapter provided measures to  optimize the electricity market structur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ordination requirements of vertical links, chapter six designed trade coordination regulation, price coordination regulation and network coordination regulation.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horizontal links, chapter seven designed enter regulation, market power regulation, asymmetric regulation and motivation regulation to improve competition and motivation.

Innovations as follows:(1)This dissertation considers that the essence of electricity industry reform is market structure reform and market structure regulation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aspects to market structure reform.(2)About the electricity market reform in vertical structure and in horizontal structure, this dissertation considers that risk should be controlled to rebuild vertical structure and motivation should be promoted to rebuild horizontal structure, meanwhile, risk management regulation framework and incentive compatible regulation structure are provided in this dissertation.(3)Based on current situation, technical constraint and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this dissertation provides strategic model for Chinese electricity market structure and considers that power distribution can not be separated from power sale completely, and the option of common users should be limited.(4)This dissertation deeply analyzes the basic influence factors of Chinese electricity market structure by substantial evidence analysis and revealed reference for research workers to analyze the current situation.

Keywords: Electricity, Electricity reform, Market structure, Regulation, Motivation regulation, Risk management.

0 导论

0.1 问题的提出和背景

长期以来,电力产业一直实行的是发、输、配、售垂直一体化的垄断的产业组织形式;或由政府垄断经营,或由私人垄断经营,政府严格规制。这是由于电力产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具有垄断潜力、网络特性、明显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特点,还具有一定程度的外部性。政府根据电力产业所体现的垄断性和外部性这两种重要的潜在市场失灵形式为依据,对电力产业实行长期的垄断经营和严格规制。同时,电力系统中发、输、配电的设备在物理上联为一体,整个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需要各个环节的紧密配合,采用垂直一体的组织结构似乎是一种很自然的结果。因此,电力工业长期以来在垄断市场结构下发展、壮大和成熟。

电力产业的这种组织结构尽管在一定技术条件下,适应了电力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但随着电力产业规模、技术发展和市场扩大,日益暴露出严重的弊端。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在于:在垂直一体化的垄断结构下,由于市场竞争的缺乏,厂商与行业缺乏尽可能降低成本、推进技术进步的动力和压力,运营效率低下。20世纪90年代,为了克服垄断带来的种种弊端,世界各国纷纷在电力产业中进行了打破传统电力工业垂直垄断一体化市场结构的措施,通过电力产业的市场化和私有化以及电力产业的重组,实施厂网分开、输电和配电分开,发电企业竞价上网,建立独立的规制体系,强化以公平竞争和产业政策激励为目的规制等改革。在沉寂多年的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一时风起云涌,成为一股不可抗拒的时代洪流。虽然各国的改革方案不尽相同,但改革的核心都是打破垄断,目标都是为了在电力行业引入市场机制来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加廉价可靠的电力。

国际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实践给中国电力改革提供了思路:中国的电力改革可以通过将竞争性环节(发电、售电)与垄断环节(电网)实行分离来打破传统的纵向一体化结构。拆分后的各水平环节中,竞争环节要防止垄断、促进竞争,垄断环节要进行激励。中国电力产业改革的本质就成为市场结构的改革。然而政府规制的滞后导致中国电力市场结构改革出现诸多问题:纵向结构方面,厂网并没有真正分开,导致电网歧视性接入;横向结构方面,发电环节的企业集中度低,但投资者集中,容易出现市场力现象。进退壁垒偏高,产品差别化大,企业规模不经济,导致发电环节竞争不充分,所以各个企业没有激励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而转向“跑马圈地”,通过扩大投资来提高效益。电网环节作为具有自然垄断性的环节,没有发挥其规模经济的优势,电网投资不足,建设滞后,安全性差,“卡脖子”现象屡有发生。这些问题都需要重建电力市场结构规制来解决,所以研究电力市场结构规制改革,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而且还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0.2 电力市场结构规制相关理论文献综述

0.2.1 电力市场结构的文献综述

1.市场

要深入分析市场结构,需要先把握“市场”在这里的含义。产业组织理论的市场概念不同于一般经济学的市场概念。对后者而言,市场要么是指交易关系的综合,如商品市场、金融市场等;要么是指供需作用机制,如市场价格、市场调节等。而前者则是指“一组特定的企业的集合,‘特定爷一词的含义是指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有较高的[1]替代率。”

尼德海姆对“市场”的定义是:所谓市场是指一组从事买卖或交易的买卖者,这些买卖者在同一个地域内销售效用可以替代的产品。谢佩德的市场定义则是:市场是一组买者和卖者对特定商品进行的交换与交易。这一特定商品与其他物品的交叉需求弹性很低。弗格森对市场的定义则是:市场是一组企业的集合,这组企业生产的产品在买者看来有紧密的替代弹性。

从以上三人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到,把握市场概念的关键是在于替代弹性的度量和确定。市场概念虽然并不复杂,但在市场具体的划分中,特别是具体地确定一种市场的范围,确定某个企业是否归属于一个特定的市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在产业经济学科的研究中,市场范围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不但直接影响到市场集中度的高低,还影响到对一个产业垄断程度的判断。

2.市场结构

市场结构的概念一方面源于张伯伦等人的垄断竞争理论,一方面基于贝恩的产业组织理论。

张伯伦本人并没有直接定义“市场结构”这一概念,市场结构是从张伯伦等人的垄断竞争理论中引申出来的。他把市场结构归纳成市场上垄断和竞争的关系,按竞争垄断程度将市场形态划分为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四种类型。这就成为人们划分市场结构的基础。国内一些学者也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和规定市场结构涵[2]义。如马建堂指出:“所谓市场结构是指特定的市场中,企业间在[3]数量、份额、规模上的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竞争形式。”王俊豪认为:“市场结构主要是指市场主体(企业)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4]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市场竞争或垄断程度。”毛林根也指出:“市场结构是指产业内企业的市场联系特征,即构成产业市场的卖者(企业)之间、买者之间以及卖者和买者之间的商品交易关系的地位和特征。市场结构是决定竞争和垄断程度的基本因素。”

现代产业组织理论的开创者贝恩将市场结构作为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中心内容,对市场结构的解释有所拓展。他通过考察同一产业(市场)中不同企业之间的关系及其决定因素来研究市场结构。他将市场结构最突出的特征归纳为四点:卖方集中度、买方集中度、产品差别程度和进入壁垒的状况。其中,贝恩认为卖方集中度与进入壁垒状况是最为重要的两个因素。在以后的产业组织理论研究中,多数学者关于市场结构的概念都基本上与此吻合,只不过在其包括的决定因[5]素方面有所差别。如新产业组织理论的代表人物泰勒尔(Tirole)就将市场结构理解为:“市场结构,即规定构成市场的卖者(企业)相互之间、买者之间以及卖者与买者集团之间等诸关系的因素及其特征。而决定市场结构的主要因素有:集中(包括卖者集中和买者集中);产品的差别化;新企业的进入壁垒。”我国学者在介绍西方产业组织[6]理论的同时,对其市场结构概念也给予基本认同,如杨治完全认可[7]泰勒尔的定义。刘志彪也认为:“市场结构是指产业市场内卖方之间、买方之间、买卖双方集团之间以及已有的卖方(或买方)与潜在进入的卖方(或买方)之间关系的状况及其特征。反映市场结构状况的概念和指标有: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别、进入壁垒、市场需求增长率、市场需求的价格弹性等,其中最为主要的是前三者。”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学者们对市场结构概念的界定是比较一致,认为市场结构是反映市场竞争与垄断关系的概念,它包括集中度、规模经济、产品差别化和进退壁垒等几个基本的要素。

3.电力市场结构

对于“电力市场结构”的含义,美国联邦能源规制委员会主席[8]B. Tenenbaum等人于1992年发表了《电力私有化——结构、竞争和规制的选择》一文,该文成为早期研究电力市场结构模式问题最重要的文献之一。他们在该文中提出了电力市场的四种结构,传统的发、输、配电纵向一体化结构,拥有独立发电的结构,提供输电服务的结构和发、输、配电完全分离并在零售引入竞争的结构,详细分析了每种结构所产生的竞争和规制行为,明确指出电力市场改革就是要转变市场结构,而转变市场结构的核心是电力产业的结构重组。而电力产业的结构重组首先需要改革的是产业组织结构和规制结构。由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B. Tenenbaum对电力市场结构的讨论是建立在西方现代产业组织理论基础上的。

A. Verbruggen根据欧洲几个国家在电力市场改革方面的实践,提出了一个适用于欧洲共同电力市场的标准(Normative)结构模式[9]。A. Verbruggen的电力市场标准结构模式比B. Tenenbaum的电力市场结构定义更宽泛,不仅包括了电力市场结构、企业组织结构,还包括了电力市场交易结构和运营、规制机构。A. Verbruggen的电力市场标准结构模式的主要特点有8个:①发、输、配电彻底分离;②输电网络完全开放,在建设电厂和上网发电两个环节上进行招投标竞争;③控制中心类似于电力经纪人,被指定为唯一的网络运行者,拥有且支配输电网;④发电者只能卖电给电网,而消费者只能从电网买电,不允许第三方进入;⑤只有大的发电者和消费者直接与电网交易,其余的只能同配电部门交易;⑥大的消费者拥有共同的价格结构,其定价方法基于电力供给的短期边际成本;⑦配电部门最好是拥有多种功能(供电、供气、供水等)的公共公司,这有利于兼顾范围经济;⑧要求具有欧洲统一的规制机构来规制电网以及各国或地区的规制机构来规制配电公司。Verbruggen认为这一结构模式充分考虑了欧洲各国电力市场的现状和竞争、规制、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合理地兼顾了各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比较适合于欧洲电力市场。

对于“电力市场结构”概念,国内学者有不同的定义,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观点:[10](1)电力市场结构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余化良认为电力市场结构是指“电源结构、电网结构、用电结构、电力资产结构”。这一观点将电力市场结构看做一个由电力能源结构、组织结构、产权结构[11]等构成的综合性概念。赵晓丽为了研究“电力市场结构”与“有效竞争”的关系,将电力市场结构的含义界定为电力市场能源结构、电[12]力市场组织结构以及电力市场交易结构。阙光辉的电力市场结构的范畴不仅包括电力市场组织结构,还包括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以及公司的治理结构。(2)电力市场结构包括电力市场交易模式,例如电力库、英国电力市场新的电力交易形式,以及市场有关主体——发电商G、发电经纪商PM、电能交易中心PX、独立系统操作员ISO、辅助服务供应商AS、电网拥有者TO、计划协调者SC、零售商R、配售商D相互间[13]的关联关系等。持这一观点的比较多。正如屠三益所指出的:“这些有关主体是否存在电力交易以及它与独立运营人的关系是判别这些市场结构模式之间差异的重要标志”。(3)电力市场结构是指电力市场的产权制度安排。例如,有的[14]学者指出,“英国的电力市场是将垄断的电力行业全面放松规制、引入竞争形成的,而美国电力市场的改革是在全面私有化的基础上进行的,它们是最有代表性的电力市场结构模式”。(4)以西方现代产业组织理论为基础对电力市场结构进行定[15][16]义。如刘振秋、唐庆博等。唐庆博等讨论了研究电力市场结构的若干手段和方法,引入了动态市场集中度的概念,提出了电力产品也能够差别化的观点,并初步探讨了我国电力市场结构的大体框架。在研究方法上提出了动态市场集中度的观点,能很好地解释在电力阻塞时,小机组也能操纵市场的原因,但总地来说其研究过程过于简单。

还有很多文献认为以产业组织理论为基础的“电力市场结构”概[17]念是从属于“电力市场模式”的二级概念。正如刘夏清在其博士论文中所指出的:电力市场模式内涵比较丰富,它包括电力市场结构、企业组织结构、企业协调与竞争方式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电力市场[18]结构是电力市场结构模式的核心。任丽指出:“电力市场模式是电力市场的一个核心问题,它包括了电力市场方方面面的解决方案。一般说来,它的研究范围有:组织结构和产权形式;交易模式和定价方[19]法;电网电源规划;电力市场规制;市场整体结构。”刘秋华认为不同的电力市场模式有不同的市场结构,比如“配电网开放模式在实际中有两种具体的市场结构”。这里的市场结构概念就是从属于电力市场模式的二级概念。

综观上述文献,笔者认为,对“电力市场结构”的定义源于研究角度和研究内容不同,没有孰对孰错之分。根据本书实际,书中的电力市场结构概念是指电力产业的发、输、配、售四个环节相互的纵向交易关系和同环节企业之间的横向组织关系;具体说来,是指电力产业四个环节是一体化还是分离,是行政垄断还是市场交易关系,以及电力产业同水平环节企业之间是竞争还是垄断的关系。

0.2.2 电力市场规制的文献综述

国内外对电力市场规制的研究成果是沿着放松规制、重建规制的线路进行的。

1.对电力产业放松规制的研究文献综述

针对电力产业放松规制的研究在20世纪80代末才开始逐渐增[20]多。W. B. Tye对电力产业中发电、输电和配电的功能和组织形式进行了分析,认为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上述功能并不是不可分的,提出[21]了放松规制、允许发电进行竞争的思路。K. Rose结合美国电力市场实际对基于生产与服务成本的传统方式、基于社会成本和外部性的计划方式和基于市场机制的市场方式的三种规制方式进行了研究和分析,指出了各种方式的特点,论证了电力市场放松规制、逐步走向自[22]由化的趋势,为放松电力市场规制提供了某些依据。P. Richard等认为发电领域的自然垄断已不复存在,对它的规制应逐步取消;输电领域存在着部分竞争、部分协作的网络寡头垄断,对它的规制不能仅限于防止电网公司利用市场力量去获取超额利润,而是既要利用存在于网络中的竞争力量,又要确保必要的公司间合作以达到效率的实现;配电领域虽然仍存在自然垄断,但对它的规制也要采取激励性规[23]制。C. J. Andrens对放松规制可能给电力系统带来的风险进行了研究。Berg (2000)提出电力技术、电力需求、信息的获取以及所有权等四个方面的基础条件决定了规制。这些基础条件的变化导致了政[24]策决定者改变规则,以便于在发电环节引入竞争。E. Hazam、P. [25][26]Kemezis、M. Eby等人针对电力市场规制理念和认识的转变以及[27]放松规制全球化的趋势进行了分析。植草益认为,“这种伴随技术革新进展的放松规制,不仅在电气、通信产业,而且在其他自然垄断领域,今后都很有可能实施……在发电领域中,分散型发电业已普及,大型发电也不能发挥出以往那种规模的经济性。英国电气事业中的国有民营化与放松规制的成果将成为试金石”。他还预言,“对整个能源产业放松规制的问题将成为今后的重要课题”。此外还有一些关于[28]各国电力市场规制与放松规制实践的研究。Joskow和Rose研究了规制放松后的产业绩效,认为放松规制之后由于竞争的引入,电力公用事业公司采用新型技术的速度发生了重要的变化,这使得整个发电设备的成本显著降低。[29]

国内学者的研究有:门建辉在《自然垄断行业放松规制的理论分析》中指出,由于信息和自动化技术的迅速发展,已经使电力网络的调度协调能力有了飞跃性突破,让电网与发电厂之间的高度协调性从技术上有了保证,从而为电力产业各环节独立经营创造了条件,也[30]就是为政府放松规制创造了条件。马斌在《世界电力行业政府规制变革及启示》中介绍了世界电力行业政府规制变革的趋势,说明了电力行业接受规制和走向自由化的原因,分析了我国电力行业政府规制的现状及启示。上述电力产业规制问题的研究成果为电力市场放松规制提供了依据,使人们确信放松规制是电力市场的发展方向。然而放松规制并不是取消规制,关键是要合理地确定新的规制方式。在2003年8月14日美加大停电风波后,在短短的一个多月,全球范围发生五六次大停电,引起了全世界和中国许多学者的关注,其问题集中在电力规制、电网调度、电源电网建设等方面。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在《纽约时报》认定“8·14”大停电的主要原因是全美电网投资不足、老化失修。文章直截了当地说,电网被忽视的根源是“基于信念的放松规制”。所谓的信念,是指自由市场的信念。不过克鲁格曼没有明确提出要加强规制,而中国国内的一篇评论则尖锐地提出,取消电力规制的理论是失败的。另一篇评论认为,市场并非永远正确,反垄断不能把市场机制与政府规制割裂开来。在电力等特殊行业,政府的作用将是不可替代的。而美国加图研究院、米塞斯研究所等机构的专家提出,过去的放松规制只放松了发电,未放松电网,用《经济学人》周刊8月21日社论中的话说,美国的放松规制“是锅夹生饭,是半心半意的”。这意指美国的电力实行竞价上网,却只管住了终端电价,一半放松,一半规制。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试验经济学的创造人弗农·史密斯经过一番研究后认为,大停电问题出在市场化改革方案考虑不周上;从某种程度上说,要放松规制,创造出市场,不是政府一撤了之;相反,需要谨慎和明智的设计,其关键在于设计出一种恰当而灵敏的价格形成机制。所以,由于电力产业的特别结构,可以被分为自然垄断部分和可竞争部分,这两个属性差异很大的部分又必须保持紧密的协调,这就使得规制放松与再规制将永远是电力产业规制体系演进的主旋律。因此电力产业规制改革的目标是确定一种新的合理的规制方式来构建一个适度竞争的电力市场。

2.关于电力产业规制内容的文献综述

按照电力发、输、配、售生产流程的划分,电力规制研究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对发电环节的规制和对输、配电环节的规制,因此国内外文献中关于电力产业规制的内容也就大多都集中在对发电商市场力规制和激励规制的设计方面。(1)发电商市场力规制

总结目前国内外对市场力问题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对于市场力基本概念的定义和理解,包括市场力的定义、成因以及影响因素等。[31]

林济铿给出的市场力定义为:市场力是指某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能够持续地影响或操纵市场价格,使之一直高于完全竞争情况下的市场价格的能力。该定义强调了操纵价格是行使市场力的主要手段,使价格高于正常竞争情况下的市场价格从而获得超额利润是行使市场[32]力的主要目的。井志忠也同样持上述意见,指出:市场力是指供应企业在较长的时间内,使市场价格显著高于竞争条件下的价格水平的能力。[33]

夏清等总结了发电厂使用市场力控制市场的主要方法:通过缩减供给量,控制供需关系,从而达到控制市场价格的目的。缩减供给量有两种基本方法:一种称为经济缩减,申报过高的价格故意不中标,导致市场供给紧张;一种称为物理缩减,故意隐瞒可用容量。[34]

张渝在文献中分析了发电商市场力的成因,主要包括垄断性市场份额、输电阻塞以及持留。其中输电阻塞造成市场力是由电力系统本身特性决定的,是电力市场所特有的。影响发电商市场力的主要因素包括两方面:市场结构和输电网阻塞。其中,市场结构因素又包括市场的组织形式、定价原则以及规则和政策。市场结构对发电商市场力的影响是长期有效的,直到改动或取消为止。相比之下,输电网阻塞造成的发电商市场力是短期的,因为根据电网安全运行的原则,阻塞不可能长期存在。总之,目前对市场力问题的基本概念比较统一,国内外研究人员普遍认同上述概念和观点。

②对发电商市场力的度量指标,是市场力问题研究的核心,相关的研究成果也较多。

在已有的电力规制研究与规制工作中,已经提出了相当多的度量指标。其中研究最深入的两个指标是HHI指数和Lerner指数,并得到了广泛应用,如美国新英格兰ISO、纽约ISO、加州ISO都采用了这两[35][36][37]个指标。[38]

Gan分析了HHI不能反映区域性市场力的原因:电力不能像普通商品一样自由流动。因此HHI指标在电力规制中的应用受到一定的限制,需要适当的改进。一些文献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研究。[39]James Bushnell和Celeste Saravia博士提出了一种竞争条件下市场运营情况的新模拟方法,通过市场模拟计算Lerner指数,并对美国新英格兰区域市场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评估,对市场力的成因、动用市场力的方法、表现等进行了深入分析,获得了令人信服的Lerner指数的估计值。然而Lerner指数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很难估计企业真实的边际成本,这是企业的商业秘密;二是发电的边际成本低于平均[40]成本,完全竞争是不现实的。在Poonsaeng的文献中,探讨了电力市场中市场力评估的复杂性,在考虑机组的开停机成本的基础上,评估出如果价格机制中不单独支付发电厂开停机成本,发电厂面临的风险增加,以及发电厂为规避该风险将采用的策略。除了上述指标外,[41][42]还有文献介绍了考虑市场供需情况的RSI指标。Jian Yang提出了综合5个因素的综合指标JYMMI。

国内一些学者为建立市场力的评估指标体系也做了大量的、富有[43]成效的工作。比如,刘敦楠研究了市场规制指标体系及市场评价体系,系统地介绍了市场供需、市场结构、竞标策略、供应者地位及交易结果等5类市场规制指标的定义、含义和应用方法。

③发电商市场力规制问题

研究发电商市场力问题的根本目的是对市场力进行有效的规制,降低发电商市场力,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大量外国文献还分别分析[44][45][46]了几种限制动用市场力的措施。[47]

夏清等提出,市场力规制问题分为以下三个层次:第一,发电商是否具有市场力以及市场力的大小;第二,发电商是否行使了市场力;第三,发电商行使市场力对市场运行的危害程度。根据以上划分,得出判断发电商是否行使市场力的方法:分析发电商的市场行为使价格背离完全竞争条件下的程度。判断发电商利用市场力的危害程度的方法是:分析市场价格是否发生畸形以及畸形的程度。本书认为,上述划分方法忽视了规制的另一个方面,即如何有效地抑制发电商的市场力。

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文献在提出对市场力划分的方法同时强调了如何监视发电商行使市场力,即监管中的“监视”功能;但此文献仍然同夏清的研究一样,忽略了监管中的“管理”功能。该文献提出对发电商市场力进行有效规制必须依据规制指标,现行的规制指标包括:电价指标和容量规制指标。主要的规制手段包括罚款、信息披露、调整市场价格、修改市场规则、法律诉讼等。降低发电商市场力的根本方法是采取措施抑制发电商市场力,主要包括限制发电商的市场份额、提高市场的开放程度、完善交易规则、需求侧引入竞争、差[48]价合同、加强电网建设等方法。总之,对于发电商市场力规制问题已经引起众多学者的注意,相关的研究还在不断深入。(2)激励相容机制

激励相容的机制设计理论起源于契约理论。在经济活动中广泛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建立委托——代理模型,假定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的都是在约束条件下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由于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与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代理人可能出现偏离委托人目标函数的行为。而委托人受制于不对称的信息,无法进行有效监督与约束,从而出现代理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49][50]情况。激励相容的机制设计就是基于上述研究产生的。因此,激励相容的机制设计理论,基本应用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委托人对代理人设定奖惩制度,激励代理人提高效率、披露真实信息。目前关于激励相容的机制设计的研究,还局限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两个博弈者的结构,机制的设定者为委托人,即机制设计者为一个规制(或委托对象)设计机制。该机制的参与者只有一个代理人,当有多个代理人时,假设代理人之间的策略是不相互影响的。

直接采用激励相容机制对电力工业中某些问题进行了研究的文献[51]如下:彭海真研究了电力市场中激励性可中断负荷合同的建模与实施,提出了一种激励相容的可中断负荷管理模型,引导用户披露真实[52]缺电成本。文献研究了激励相容的需求侧管理,并对不同电价机制[53]下的情况进行了分析。王先甲等研究了双边拍卖机制的意义,并建立了激励相容的双边拍卖机制。

以上论述说明,激励相容的机制设计在电力规制中的意义已经得到充分认识,激励相容的机制设计和评估方法在电力工业的某些方面得到了应用。但是,激励相容的机制设计方法本身的实用性还有待提高,在应用过程中需要结合具体问题的特点,作大量假设和简化以便分析电力规制机制中相对简单的问题。(3)风险规制

关于自然垄断产业的风险规制问题,目前已经引起西方规制者和学者的重视。欧盟委员会意识到,1996年到2003年颁布的关于加快欧洲电力和天然气供应自由化进程的两代指令都侧重于实现电力和天然气供应的自由化,进而降低其价格,忽略了能源供应的另一目标——安全性。目前,欧盟委员会已针对能源供应的风险与安全问题,提出了颁布第三代指令的建议,该建议涉及能源设施的建设、维[54]护、监管等问题。库勒针对欧洲能源自由化改革中的问题,认为能源供应的安全性应包括能源供应的稳定性和能源设施的技术安全性两层含义。但迄今为止,西方经济学界对自然垄断产业的风险规制尚未给出系统的理论回答。

由于日益显现的风险规制的迫切需要,直接针对电力市场风险规制已经有了许多的研究文献。《Risk and Risk Management in [55]Electricity Markets:a Primer》是一篇对电力市场风险全面论述的文献,文中详细分类阐述了电力市场中的各种风险,并提出了进行风[56]险管理的技术方法,如电力金融衍生产品和保险。R. Dahlgren等将电力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文献大致归为七类:一般风险评估概念、竞价决策、电价预测、套期保值方法、电源规划、市场分析以及市场运[57]行。M. Demon按照时间的长短,将电力市场中“资产运营商(Asset operators)”,也即发电商所面临的风险按照时间的跨度分为三种:短期的运营/收入风险(operational/earnings risks) (少于一个月);中期的交易/金融风险(trading/financial risks) (一个月至一年);长期的资产评估/股权风险(asset valuation/equity risks) (大于一年),并相应地提出了实物期权模型、VaR及相关的EaR、CFAR[58]以及资产组合模型进行风险管理。E. Tanlapco和J. Lawarree等的文献是关于电力市场风险管理的一篇指南类文献,提出必须对电力企业的经营风险进行量化。作为电力市场风险管理早期比较全面的文献,[59]M. V. F. Pereira等在该文献中重点讨论了两方面内容:电源规划与系统运行。给出了一些重要的风险计量概念和定义。[60]

国内的学者中,樊铁钢全面提出了电力市场风险管理的意义与[61]分类;汤海涵等详细列举了电力市场中存在的六大风险,分别为市[62]场力、缺电、电价、信息、系统和市场规则、法律风险;石涛认为引发电力规制风险的因素很多,但总地来看,主要集中在规制本身、市场、政府规制行为不规范这三个方面,并分析了上述三方面所引发[63]的规制风险产生的原因,但仅限于定性讨论。赖业宁、薛禹胜等提出必须建立既能反映物理规律,又能反映经济规律的数学模型,并将技术经济学和数量经济学相结合,以风险的观点来处理电力系统物理稳定性及经济稳定性问题。探讨了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电力市场稳定性的新变化,提出了计及风险的电力市场稳定量化分析方法。将风险指标定义为事故概率与事故后果的乘积,反映风险事故损失的数学期望值。针对电力市场中各方成员如何测量风险并进行决策的问题,孙燕[64]萍在文献中提出了三种定量决策方法——决策表方法、风险价值[65](VaR)方法效用函数法,并分析比较了三种方法的优缺点。刘敏等借鉴金融界广泛采用的风险管理方法,针对现有电力市场中各种交易途径及相应的风险,提出了一个用于发电公司电力交易的分层的风险管理框架。该框架包括目标及条件确认、风险控制和风险评估3个方面。其中,风险控制应用了风险规避及现代投资组合理论,风险评估采用VaR (Value at risk)方法。

3.关于电力产业规制绩效的文献综述(1)国外研究成果[66]

对于世界电力产业市场结构改革绩效的分析,Zelner等和[67]Bacon等提出了政治和制度变量在决定改革步伐和新增投资中具有[68]重要影响。Bortolotti等总结为:私有化形成了竞争性的市场结构,有效的规制是电力产业私有化的一个关键的制度变量,因为它加速了[69]成功的私有化并影响私有化的过程。Steiner用19个DECD国家电力产业1987-1996年的面板数据检验了垂直分解、引入竞争和私有化等规制改革的影响,得出的主要结论是:电力改革收益(电价下降)主要被产业消费者获取,产业消费者对居民消费者的交叉补贴下降,规[70]制改革伴随着发电容量的利用率提高。Plane在一个电力公司私有化的个案分析中,发现私有化与电力价格降低和服务质量提高并不显[71]著相关。Delfino通过对拉丁美洲的电力市场化和私有化改革绩效的研究发现,改革提高了效率,特别是劳动生产率、容量利用率和总体[72]的社会福利,并伴随着损耗的降低。Zhang等用51个发展中国家1985-2001年发电产业的面板数据进行了计量分析,结果表明,在提高发电产业经济绩效方面,竞争比私有化更加重要。Estache等(2004)用数据包络分析和随机成本前沿模型对84个南美电力公用事业企业1994-2001年的效率进行了比较,但他们并没有将竞争、规制和私有化的影响分开考虑。Yinfang Zhang等(2005)用25个发展中国家1985-2001年发电产业的面板数据考察了规制改革的顺序对改革绩效的影响。他们的研究发现,在私有化之前建立独立的规制机构并引入竞争的国家获得了更好的改革绩效,即采取这样的改革顺序的国家其发电容量、发电量有更大的提高,资本的利用率也更高。

来自实验经济学的证据(Bakerman等,1997)表明,电力市场需求侧和供给侧双向的竞价比供给侧单向竞价竞出的均衡价格更低。这表明需求侧与供给侧同时市场化将比只有供给侧的市场化使得电力市场更富竞争性。(2)国内研究成果[73]

在国内对电力产业改革绩效的实证研究方面,唐要家根据中国电力1985-2001年的各类数据对规制效果进行经验分析,发现我国的电力市场结构规制改革在实现电力供给的迅速增长和动态生产效率的改进上相对成功,但在价格水平与价格结构、防止垄断利润、降低运营成本和提高资本利用效率上却没有实现效率目标要求。[74]

干春晖、吴一平利用中国电力1979-2002年的数据计量检验了规制分权化的影响,证明规制分权化几乎没有产生任何正面效应,由此产生的合谋导致了规制的低效率。[75]

楼旭明等从整个垂直一体化的电力产业的视角对1981-2001年电力产业的相对效率进行评价,认为1985、1986、1995、2001年相对有效率,而其他年份相对无效率,并认为在整个考察期间我国电力产业相对规模有效性与相对技术有效性没有明显变化。[76]

于良春、杨淑云等以1994-2005年为研究期间,选取了在沪深证券市场上2000年之前上市的以发电为主业(大约超过95%的收入来自电力)的电力企业以及整个发电行业为研究对象。从实证分析结果来看,虽然“厂网分开”的市场结构改革同发电企业的利润、资产负债、设备利用率等指标都存在着种种关系,但其关系并不十分明确,因此认为,“厂网分开”并没有提高我国发电行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和生产效率,至少没有明显的提高。注释[1]马建堂.市场结构与企业行为——现代产业组织理论研究评述[J].南京社会科学,1992(3):36-41.[2]马建堂.结构与行为——中国产业组织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35、36.[3]王俊豪.市场结构与有效竞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4]毛林根.结构、行为、效果——中国工业产业组织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40.[5]泰勒尔.产业组织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1.[6]杨治.产业经济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141、142.[7]刘志彪.产业经济学[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174.[8]B Tenenbaum, R Lock, J Barker. Electricity Privatization: Structural, Competitive and Regulatory Options [J]. Energy Policy, 1992, 20(12): 1134-1160[9]A Verbruggen. A Normative Structure for the European Electricity Market [J]. Energy Policy, 1997, 25 (3): 281-292[10]余化良. 电力市场结构及运行绩效分析[J].中国电业,2000(10):24、25.[11]赵晓丽.电力市场结构与有效竞争[J].产业经济研究,2000 (3):1-18,53.[12]阙光辉.中国电力市场结构的战略选择[J].电力技术经济,2004 (2):31-34.[13]屠三益,李昭阳.国际电力市场结构浅说[J].供用电,1999 (12 ):53-55.[14]杜松怀,侯志俭.电力市场结构模式及运营的最新进展[J].华东电力,2001,29(6):48-52.[15]刘振秋.市场结构与价格规制研究——兼论电力市场结构与电价改革[J].价格理论与实践,1999(12):30-33.[16]唐庆博,刘小东,周渝慧.我国电力市场结构初探[J].华东经济管理,2003(4):24-26.[17]刘夏清.中国电力市场模式选择与电网企业战略重组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03.[18]任丽.电力市场模式探讨及动态行为分析[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19]刘秋华,韩愈.电力市场运营模式与市场结构研究[J].商业研究,2006,13:122-124.[20]W B Tye. Competitive Access: A Competitive Industry Approach to the Essential Facility Doctrine [J]. Energy Law Journa1, 1987, 8(3): 337-379.[21]K Rose. Planning versus Competition and Incentives: Conflicts, Complements, or Evolution? Regulation Regional Power System [M] . London: Quorum Books. 1995: 79-97.[22]P Richard, O Neill, C S Whitmore. Network Oligopoly—Regulation: An Approach to Electric Federalism. Regultion Regional Power System [M]. London: Quorum Books. 1995: 99-123.[23]C J Andrens. Regulatory Reform and Risk Management in the US Electricity Sector[J]. Energy Policy, 1995, 23(10): 885-892.[24]E Hazam. Power Marketing Focus Shifts [J]. Transmission & Distribution World,1996, 48(1): 62-69.[25]P Kemezia. Gobaliaztion of Electricity Market [J]. Electrical World, 1996, 210(1): 33-44.[26]M Eby. Old Rules no Longer Apply [J]. Transmission & Distribution World,1996, 48(1): 20-36.[27]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M].朱绍文,胡欣欣,译.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10.[28]Paul L Joskow, Nancy L Rose. The Effects of Technological Change , Experience and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on the Construction Costs of Coal-Burning Generation Units [J]. the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1985, 16(1): 1-27.[29]门建辉.自然垄断行业放松规制的理论分析[J].南京社会科学,1999(3):34-39.[30]马斌.世界电力行业政府规制变革及启示[J].中国工业经济,1999(4):38、39.[31]林济铿,倪以信,吴复立.电力市场中的市场力评述[J].电网技术,2002,26(11):70、71.[32]井志忠.自然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后市场操纵力与竞争效率研究[J].经济纵横,2005,11(9):18-20.[33]夏清,黎灿兵,江健健,康重庆,沈瑜.国外电力市场的监管方法、指标与手段[J].电网技术,2003,27(3):1-4.[34]张渝.发电市场的市场力分析及其规制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4.[35]辛洁晴,言茂松.电力相关市场及其集中度指标评定[J].电力系统自动化,2002,26:7-12.[36]De Mello Honorio L, De Souza A C Z, De Lima J W M, Torres G L, Alvarado F. Exercising Reactive Market Power Through Sensitivity Studies and HHI [C]. presented at Power Engineering Society Winter Meeting, 2002, 1: 447-451.[37]Borenstein S, Bushnell J, Knittel C R. Market Power in Electricity Markets: Beyond Concentration Measures [DB/OL]. http: //www. ucei. berkeley. edu/ucei/bushnell/pwp059r. pdf, 1999.[38]Gan D, Bouncier D V. Locational Market Power Screening and Congestion Management: Experience and Suggestions [J]. IEEE Trans. Power Systems, 2002, 2(17):180-185.[39]ISO New England Inc. Annual Market Report May 2001-April 2002 [DB/OL].2002, 9(12). http: //www. iso-ne. com/smd/market_analysis_ and_ reports/annual report_and_public_forum/2002/.[40]Poonsaeng Visudhiphan , Marija D. Ilic, Mrdjan Mladjan. On the Complexity of Market Power Assessment in the Electricity Spot Markets [C]. Presented at Power Engineering Society Winter meeting, 2002, 1: 440-446.[41]Rahimi A F, Sheffrin A Y. Effective Market Monitoring in Deregulated Electricity Markets [J]. IEEE Transaction on Power Systems, 2003, 18(2): 486-493.[42]Jian Yang. A Market Monitoring System for the Open Electricity Markets [C]. Power Engineering Society Summer Meeting, 2001, 1: 235-240.[43]刘敦楠,李瑞庆,陈雪青,何光宇,周双喜.电力市场监管指标及市场评价体系[C].电力系统自动化,2004,28(9):16-31.[44](California) ISO Department of Market Analysis(DMA). Price Volatility Limit Mechanism(PVLM) Issues and Options [R]. July, 28, 1999.[45]Jeffrey Williams. Price-move Limits in Commodities and Futures Exchanges, and their Relevance to the California ISO Market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al and Resource Economic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Davis [R]. July 28, 1999.[46]Office of Electricity Regulation(OFFER). Review of Electricity Trading Arrangements Background Paper s2, Electricity Trading Arrangements in Other Countries [R]. February 1998.[47]Office of Electricity Regulation(OFFER). Review of Electricity Trading Arrangements Background Paper s2, Electricity Trading Arrangements in Other Countries [R]. February 1998.[48]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美国电力市场与调度运行[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2.[49]Drew Fudenberg, Jean Tirole.博弈论(Game Theory)[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215-222.[50]方勇,李渝曾.电力市场中激励性可中断负荷合同的建模与实施研究[J].电网技术,2004,28(17):41-46.[51]彭海真,任荣明.论监督背景下的不对称信息规制机制[J].经济评论,2003,24(5):36-39.[52]Fahrioglu M, Alvarado F L. Designing Incentive Compatible Contracts for Effective Demand Management Power Systems [J]. IEEE Transactions, 2000, 15(4): 1255-1260.[53]王先甲,殷红.一种激励相容的电力市场双边拍卖机制[J].电力系统自动化,2004,28(18):7-18.[54]库勒.论欧洲电力及天然气供应的自由化[J].http://202.119.40.115/keyandongtai/,2004.[55]EEI's Alliance of Eenergy Suppliers. Risk and Risk Management in Electricity Markets: a Primer [J/OL].http: //www.eei.ors/industry issues/finance and accounting/finance/restoring investor confidence/Risk and Risk Management. pdf.[56]R Dahlgren, C C Liu, J Lawarree. Risk Assessment in Energy Trading [J]. IEEE Trans . Power Systems, 2003, 18(3): 503-511.[57]M Demon, A Palmer, R Masiello. Managing Market Risk in Energy [J]. IEEE Trans. Power System, 2003, 18(2): 494-502.[58]E Tanlapco, J Lawarree, C C. Liu Hedging with Futures Contracts in a Deregulated Electricity Industry [J]. IEEE Trans. Power System, 2002, 17(3): 577-582.[59]M V F Pereira, M F McCoy, H M Merrill. Managing Risk in the New Power Business [J]. IEEE Compute. Power, 2000, 13(4): 18-24.[60]樊铁钢,张勇传.电力市场中的风险管理[J].中国电力,2000,33(11):47-49.[61]汤海涵,林海峰,周浩.电力市场风险分析[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2(7):16-17.[62]石涛.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过程中的风险研究[J].经济问题,2008(2):37-39.[63]赖业宁,薛禹胜,王海风.电力市场稳定性及其风险管理[J].电力系统自动化,2003,12(27):18-24.[64]孙燕萍,卢国良,张粒子.电力市场中的定量决策方法[J].中国电力,2003,36(12): 53-56.[65]刘敏,吴复立.电力市场环境下发电公司风险管理框架[J].电力系统自动化,2004,28(13):1-5.[66]Zelner B A, Henisz W J. Political Institutions, Interest Group Competition and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in the Electricity Utility Industry: A Cross-National Study [R]. Working Paper, Reginald H. Jones Center, Wharton School,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2000.[67]Bacon R W, Besant-Jones J. Global Electric Power Reform: Privatization and Liberalization of the Electric Power Industr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J]. Annual Reviews Energy&the Environment, 2001(26)[68]Bortolotti B, Fantini M, Siniscalco D. Regulation and Privatization: The Case of Electricity [R]. Working Papers. Milan: FEEM, 1999.[69]Steiner F. Regulation. Industry Structure and Performance in the Electricity Supply industry, Economics Department [R]. Working Papers, 2000.[70]Plane P. Privatization, Technical Efficiency and Welfare Consequences: The Case of the Cote d'Ivoire Electricity company(CIE) [J]. World Development, 1999.[71]Delfino J A, Caserin A A. Discussion Papers : The Reform of the Utilities Sector in Argentina [R]. World Institute for Development Economics Research, 2001, 9.[72]Zhang Y, Parker D, Kirkpatrick C. Electricity Sector Reform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An Econometric Assessment of the Effects of Privalization, Competition and Regulation[R]. Working Papers, The Centre on Regulation and Competition, University of Manchester, Manchester. 2002.[73]唐要家.中国工业产业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中国经济问题,2004(4):28-36.[74]干春晖,吴一平.规制分权化、组织合谋与制度效率——基于中国电力行业的实证研究[J].2006(4):23-28.[75]楼旭明,窦彩兰,汪贵浦,等.基于DEA的中国电力改革绩效相对有效性评价[J].当代财经,2006 (4):90-93.[76]于良春,杨淑云,于华阳.中国电力产业规制改革及其绩效的实证分析[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6(9):35-40.

0.3 分析框架与逻辑体系

本书包括导论和正文六章,结构安排如下:

导论介绍了本书写作的背景、基本思路、逻辑结构、选题意义、创新与不足等问题,重点对电力市场结构概念和电力市场规制进行了文献综述,阐述了中国电力市场结构规制的重要性,为本书确定了研究的理论起点和基础。

第一、二章为全书的理论基础部分。第一章介绍了自然垄断理论的新进展并分析了电力产业的自然垄断性。对电力产业的纵向和横向结构进行了理论分析,并对电力产业规制的风险管理和激励相容规制进行了理论梳理。第二章以美国、英国和日本为例探讨了电力产业市场结构改革特点和规律,为中国的电力市场结构改革提供了国际经验的借鉴。

第三、四章为本书的现状分析部分。第三章通过大量数据描述了中国电力产业市场结构的现状,认为中国电力产业市场结构改革问题总体来说就是“纵向分割不成功,横向缺乏竞争和激励”。从纵向来说,厂网没有真正实现分开。虽然2007年随着“920”“647”万千瓦资产的变现,标志着中国电力产业市场结构重组的第一步“厂网分开”正式完成,但实质上电网由于存在调峰电站,由于存在“内部人”持股发电资产致使厂网并没有真正分开,从而导致各种类型发电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地位,出现歧视性接入状况。从横向来说,竞争性环节的竞争没有充分展开。通过国家行政划分的发电企业虽然集中度不高,但由于都是国家一个投资者,所以大家不愿意进行价格竞争;而且,中国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发电环节有着较高的进退壁垒,再加上历史原因造成的电价不一致,使中国发电企业的电力产品差别化很大。所有这些形成合力,使促进竞争的市场结构改革的效果与预期相差甚远,五大集团纷纷转向“跑马圈地”和发电量的竞争,而非通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来竞争。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电网环节本应该发挥规模经济的效益,“厂网分开”后却出现了投资乏力、安全性降低的状况,根本原因在于政府既没有建立输配电价又缺乏对电网环节的激励,当然不能促使电网环节快速、高效发展。基于中国电力产业的电网脆弱、技术水平低下以及国际经验,本书认为,中国未来的电力产业的纵向市场结构应该是:厂网分开(目前已实现)、输配分开和配售环节有限的分开,即只允许大用户选择供电公司而限制普通用户的选择权。第四章通过六个指标的实证分析认为,中国电力市场结构规制在配合经济的发展、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电力资产利用效率和改进生产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电力行业总体的成长并非全部来自于规制产生的资源有效配置,企业存在资源的无效率使用和A-J效应。其原因在于规制在降低成本方面出现滞后和激励不足,使要素投入组合扭曲,造成高的成本,降低了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上述政府对电力市场结构规制的绩效说明,为了适应新的电力市场结构,重建规制的需求日益突出。本书继续指出,在打破纵向一体化的过程中,由于各个环节的分离,容易出现电价、缺电和各环节协调的风险,所以纵向结构改革要求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的规制框架。而横向环节的规制目的是促进竞争和激励,所以要求建立基于激励相容的规制框架。

第五、六章为本书促进电力市场结构优化的措施部分。第五章按照纵向各环节的协调要求,设计了交易协调规制,价格协调规制和联网协调规制。第六章按照横向各水平环节促进竞争、激励的要求,设计了进入规制、市场力规制、非对称规制以及激励规制措施。

上述文章的研究结构和主线经过归纳如图0-1所示。图0-1

0.4 创新与不足

0.4.1 创新

(1)对电力市场运营和交易模式进行规制的研究成果很多。但基于SCP框架,从产业组织结构的视角对电力产业规制进行研究的成果很少。本书认为,中国电力改革的重要本质之一就是电力产业组织结构的再造,研究电力市场结构的规制就是抓住了电力产业改革的一个重点。(2)电力产业改革可以分为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的再造。本书进一步深化研究,认为纵向结构的重建过程中要重视风险管理,横向结构的重建过程中要重视激励,并从纵横两个方面构造了电力市场结构的风险管理规制框架和激励相容规制框架,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3)在分析中国电力产业现状、技术约束条件和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电力市场结构目标模式的战略选择,认为中国不能走配售完全分开的模式,应该限制普通用户的选择权。(4)从中国电力产业的研究现状来说,专门从产业组织理论的角度研究电力产业市场结构的文章是不多的。本书以实证的方式对中国电力产业市场结构各项基本因素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剖析,以期在中国电力产业的市场结构现状研究方面为后来研究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0.4.2 不足

(1)对中国电力市场结构规制研究的广度还不够,没有结合中国三级电力市场体系进行规制研究,这是本书进一步研究中国电力市场结构规制的方向。(2)电价对中国电力市场结构改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可以根据电力供求状况调整容量电价的系数:缺电时多支付一些,反之则减少,以此来引导长期投资,调整市场结构。但是本书对此的研究涉及较少,是本书应该加强之处。

1 电力市场结构规制的理论基础

电力产业是自然垄断产业。大多数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力图把电力产业的垄断市场结构改造成为竞争性市场结构,从而开始进行电力产业改革,以提高电力这个自然垄断产业的经济效率。自然垄断、市场结构和规制等相关理论的发展为电力市场结构规制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本章简单综述了自然垄断理论、市场结构理论、规制理论的研究现状,最后指出现有研究文献的不足。

1.1 电力产业自然垄断理论分析

“电力产业具有较强的自然垄断性”的传统观点对其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直接导致了电力产业的垄断经营和政府对电力市场的严格规制。然而随着对自然垄断理论的创新性认识,过去被认为必须严格规制的电力产业开始放松规制甚至取消规制。在电力规制改革实践的背后,隐含了自然垄断理论的革新与进步。因此,认识自然垄断理论的新进展对分析电力产业市场结构的规制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1.1.1 自然垄断理论的新进展

自然垄断是经济学中一个传统的概念。根据考证,最早提出自然垄断概念的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他在《政治经济学原理》(1948)中提出“地租是自然垄断的结果”。早期的自然垄断概念大多与自然资源条件的集中有关,主要指由于资源条件的分布集中而无法竞争或者不适宜竞争所形成的垄断,而现在这种情况引起的垄断已经不多见。现代自然垄断理论认为,规模经济(Economics of scale)和范围经济(Economics of scope)都不是自然垄断的充分条件,成本弱增性(Subadditivity)才是本质特征,并且提出自然垄断性质不是一成不变的,具有变迁性。

1.成本弱增性

1977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鲍莫尔(Baumol)在《美国经济评论》杂志上发表了《论对多产品产业自然垄断的适当成本检验》一文。1981年、1982年,鲍莫尔(Baumol )、潘扎(Panzar)、威利格(Willig)、夏基(Sharkey)先后在《美国经济评论》发表《范围经济》一文,出版了《可竞争市场和产业结构理论》一书。1982年夏基(Sharkey)发表了《自然垄断理论》一文。他们的研究成果实实在在地推动了自然垄断理论的发展和进步。他们认为,在单产品生产的情况下,传统的规模经济(区间概念)并非必然导致自然垄断。换言之,单产品情况下的规模经济和自然垄断没有必然的联系,多产品情况下的范围经济也不会导致自然垄断。他们认为,传统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概念与自然垄断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有符合严格的成本次可加性的要求时,才能推导出自然垄断的结论来。因此,自然垄断的最显著的特征应该是成本函数的劣加性(subadditivity,也被称为成本的弱增性或部分可加性),任意产量水平上存在严格的成本劣加性是自然垄断的充分必要条件。假设有n种产品,k个企业,任一企业可以生产任何一种或多种产品,如果单一企业生产所有产品的总成本小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之和,企业的成本方程就是劣加的;如果在所有有关的产量上企业的成本都是劣加的,则该行业是自然垄断行业。换言之,即使规模经济不存在,即使平均成本是上升的,只要单一企业供应整个市场的成本小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的成本之和,由单一企业垄断市场的社会成本仍然是最小的,该行业就仍然是自然垄断行业。

进而,他们推论出多产品自然垄断的成本劣加性主要表现为范围经济性。在某一多产品的产业中,只要一家企业生产所有产品的总成本小于多家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之和,该产业就是自然垄断产业。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到两点结论:第一,就单一产品的自然垄断性而言,规模经济是自然垄断的充分条件,但不是必要条件,即只要规模经济存在,就具有自然垄断性,但自然垄断不一定必须要求存在规模经济。在规模不经济的情况下,只要成本劣加性存在,也同样存在自然垄断性。第二,对多产品的自然垄断性而言,规模经济既不是自然垄断的充分条件,也不是自然垄断的必要条件。决定自然垄断性的是成本劣加性,而多产品的成本劣加性决定于联合生产的经济性,通常可用范围经济来表示。

2.变迁性

认识到自然垄断性质不是一成不变的,这是自然垄断理论的一个进展。沃特森(Waterson,1988)认为,一个产业的自然垄断特性不仅可以通过技术基础来改变,也可以通过需求改变。如果需求不断增长,一个产业可以从自然垄断状态脱离出来。产业的自然垄断性并不一定永久不变,技术和需求是最基本的影响因素。当这两个因素发生变化时,某些产业具有了自然垄断性,而有的自然垄断性将逐渐弱化甚至消失,产业的内部制度安排就需要发生变化。

沃特森曾经举过两个例子:一方面,当英国周边的低成本电力传输在技术上变得可行时,带有自然垄断特性的国家电网就形成了,地区电力系统最终受到国家的控制。另一方面,如果两个地区之间的航空服务需求量大增,这类服务的自然垄断性就会弱化(可能会转变成寡头自然垄断)。当市场需求量增加到一定程度,或者是技术进步导致成本大幅下降时,有效的制<

度安排可能是竞争性的市场结构。认识到市场需求的变化和技术变革会使得产业的有效制度安排发生质的变化,这是近年来产业经济学取得的重大成果。

维斯库兹、维纳和哈瑞顿(1995)曾经用单一产品的例子来诠释自然垄断特性变迁的特点,提出了“永久性自然垄断”和“暂时性自然垄断”的概念。所谓永久性自然垄断,关键在于其长期平均成本(LRAC)随着产量的增加而持续下降。不论市场需求有多大,单个企业都能够以最低的成本进行生产,如图1.1所示。图1.1 永久性自然垄断

而暂时性自然垄断是指长期平均成本下降到某一点之后就变为常数,如图1.2所示。随着需求的增加,自然垄断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各种制度的比较治理成本就发生变化。

在图1.2中,LRAC在下降至产量为Q'那一点之后变为常数。因此,随着需求量的增加,需求为D是具有自然垄断性,但是当到D时,自1然垄断性就消失了。图1.2 暂时自然垄断

城市间的电话服务就具有这种特征。在电话使用量比较少时,许多因素可以导致单位成本的大量节省。如微波电话系统是由一些大约距离为20~40公里的、能够转换特殊频率信号的站点组成,每一个站点要有土地、建筑、铁塔以及电线和电子设备等。这些成本并不随着线路数目成比例地增加。因此,随着使用量的增加,这种分摊效应越来越弱。又如在20世纪40年代,纽约和费城间的长距离电话服务仅需要800条线路。在使用量较低时,单位成本持续下降就形成了自然垄断状态。到了20世纪60年代后期,线路的数目增加至79 000条(这很大程度上起因于对电话需求量的增加),此时,单位成本平均持平,暂时自然垄断性消失。从长期来看,永久性的自然垄断很可能越来越少。

1.1.2 电力产业自然垄断特性分析

上述自然垄断理论的发展,电力产业实践中诸多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都迫使人们对电力产业的自然垄断性进行重新认识。我们按照发电、输电、配电、售电四个环节来考察电力产业的自然垄断性。

1.发电环节

传统理论认为,发电环节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形成自然垄断的主要因素是规模经济和固定成本沉淀性,但现在其垄断程度正逐渐减弱。我们首先从规模经济角度出发分析发电领域自然垄断性的变迁。这种变迁性主要体现在机组规模、工厂规模和企业规模等三个方面:①在机组规模上,过去一直认为大机组比小机组具有更低的生产成本,使用大机组可以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但近年来这种观点已发生很大的变化。随着电力产业的发展,一方面小型发电技术日趋成熟,使小机组的发电成本大大降低;另一方面机组规模达到相当水平,再继续提高机组规模对发电成本的影响很小。这使大机组规模经济效益不再显著,减低了机组规模经济。②在工厂规模上,有两方面的压力:一是机组规模经济的减弱使工厂规模经济受到影响;二是政府环境的规制使大型电厂(特别是火电)的发电成本大幅度增加。两者的作用使大电厂的规模经济效益不再像过去那样明显。③在企业规模上,人们认为在相当范围内仍然存在规模经济,但由于电力需求的不断增加和电网规模的迅速扩大,使许多国家电力市场容量远远大于这一规模。因此从企业规模经济的角度来看,电力市场不应该也不可能形成自然垄断。

我们还可以从沉没成本的角度出发分析发电领域自然垄断性的变迁。发电领域存在很大的固定成本沉淀性,发电设备和设施一次性投资很大,且具有较强的专用性,一旦投入很难抽回。这种固定成本沉淀性增大了发电市场的进入与退出壁垒,有利于维护发电市场的自然垄断。但随着资本市场的日益发达,不同产权主体之间通过资本市场,可以在不转变资产用途的前提下,实现资产的优化重组,因此沉没成本将不再成为障碍。

2.输电环节

输电环节具有很强的自然垄断性。其主要原因来自于规模经济和固定成本沉淀性。输电网的特点是一次性投资大,而运行成本相对较小。这样输配电网一旦建成,随着输送电量的增长,单位平均成本越来越小,表现为一种典型的规模经济性。在这期间,固定成本不发生变化,可变成本的变化发生很小。规模经济性是输电网的一个重要经济特性。由于规模经济性,输电网经营企业是自然垄断的,一般只能由一个企业独家经营,所以输电费用无法通过竞争形成,必须由政府规制机构按照一定的原则来确定。这样,如何限制输电经营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谋取超额利润,如何形成一个合理的输电服务定价机制,成为输配电市场要解决的一个问题。输电环节具有很大的“沉没成本”。其原因一是输电设施的建设要投入大量的固定资本;二是输电设施专用性极强,几乎不存在退出的可能。输电领域的这种固定成本沉淀性也是形成和维持其自然垄断的一个重要原因。

所以,输电市场是一个自然垄断市场。在一个地区,当一个输配电企业完成电网建设后,输电服务的固定成本已基本确定。如果再有一个企业进入市场,就会引起电网的重复建设,使整个市场供电的总成本增加。一般地说,一个地区需要输电的电量不会在短期内显著增长,这样单位供电成本必然上升。

3.配电领域

配电领域同样具有较强的自然垄断性,其主要原因来源于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以及固定成本沉没。与输电领域一样,配电领域的规模经济主要表现在密度经济上。配电领域的密度经济是相当明显的,它是配电领域形成自然垄断的根本原因。为了获取密度经济效益,世界各国政府均对配电区域实行特许专营的制度。

与输电领域不同,配电领域存在较大的范围经济,这种范围经济主要是指配电公司除经营配电业务外还可以经营煤气、自来水、城市供热等其他业务。由于这些业务均依赖于管、线等网络供应系统,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当它在某一区域内由一家企业经营时,能够获得范围经济效益。关于这一点比利时学者A. Verbruggen在1994年左右对德国76家公司进行过调查。这些公司多数都同时经营两项(供电和供热)或三项(供电、供热和供煤气)业务——结果显示在这些业务中确实存在范围经济。配电领域的这种范围经济出现了在某一特定区域内由一家企业对上述多种业务的垄断经营。

与输电领域一样,配电领域也存在较大的固定成本沉淀性。由于专用性很强,投入后几乎全部变成“沉没成本”,很难从市场中退出,因此人们一般都认为对配电环节应维护其自然垄断,避免竞争。否则一旦出现配电设施的重复建设,最终必然要导致资源浪费和毁灭性竞争。

但有一些人对此提出了质疑,从美国的实证资料看,在二十多个城市中有两个公司建立了自己的分销网络,竞争性地提出了电力分销业务,其结果提高了生产效率和分配效率。从动态来看,自然垄断的边界有一定的可变性,这是因为:一方面,技术进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自然垄断的边界,如“混合循环燃气轮机”和“船载发电设备”技术可以超越电力分销网络直接向用户发电。另一方面,全国联网也可改变自然垄断的地域边界。全国联网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各地区的配电企业将会产生一定程度的竞争,因为用户可以从其他电网购电。

4.售电领域摇

售电领域几乎不存在自然垄断性,由于售电公司几乎不存在电网,无“沉没成本”,存在一定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企业进退比较容易。同时为了防止垄断带来的效率低、成本高、服务质量难以提高等问题,售电公司应引入竞争机制。

1.2 电力产业市场结构理论分析

如前文所述,笔者认为电力市场结构是电力产业纵向市场结构和横向市场结构的总称,具体指电力产业纵向四个环节之间是一体化还是分离,是垄断还是市场交易关系,以及电力产业同水平环节企业之间是竞争还是垄断的关系。由于市场结构对企业行为和市场绩效的重要性都不言而喻,所以应从理论上对电力产业的市场结构进行分析,使其对中国电力市场的改革,及由此产生的规制政策的转变起到理论基础作用。

1.2.1 电力产业纵向市场结构理论分析

1.理论分析(1)发、输、配环节互相独立时的市场结构

在发电、输电、配电部门互相独立的情况下,三者之间的交易通过电力市场完成,用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去协调发电、输电、配电三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可以将这种组织方式下的电力产业的市场结构称之为市场化的竞争式结构。在这种结构下,输电、配电部门作为自然垄断部门继续接受政府的规制,在提供输电和配电服务时要按照统一的输电价格和配电价格收费;而发电部门则作为竞争性部门和输、配电部门独立;政府将放松对发电企业市场进入和退出的规制,发电价格由发电企业在发电市场上进行竞争来决定。从投资关系上看,三者之间也保持着互相独立的关系。消费者的最终消费电价由发电价格、输电价格、配电价格构成,每一环节的价格都是透明的。

从运行效率的角度看,这种市场化的竞争式结构将原本是竞争性的发电部门从输电和配电这两个自然垄断部门中独立出来,通过市场竞争来决定发电部门的投资和定价。而在发电部门和输、配电部门具有垂直一体化关系的情况下,电力企业对发电部门的投资只要获得政府的规制机构的同意,就可以将投资成本(包括厂商应该获得的利润)自动转移到电价上。如果投资决策失误,其后果就会通过电价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但在竞争式结构下,电价由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决定,如果发电厂商因为投资失误而在电力市场上缺乏竞争能力,后果只能由厂商自己承担,这样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将使成本低的发电企业拥有更大的市场份额,从而提高整个发电部门的效率。

当然这种效率的提高是有代价的。由于电力产业的特殊性,发电、输电和配电部门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协调性,这种协调性意味着运行成本的节约,发电、输电、配电互相独立后这种协调性的丧失将会造成一定的效率损失。此外,由于输电网络在运行时存在着外部性和测量问题,输电网络的所有者在进行正常输电业务之外,还要解决电力交易带来的测量和结算问题,为此要设立专门的机构来完成这些工作。这一专门机构作为电力市场运行的基础设施,当然需要一定的运作成本。这就要求发电、输电、配电部门互相独立后,发电部门通过市场竞争产生的收益,要大于原先在垂直一体化的组织方式所拥有的各环[1]节协调性收益加上电力市场的运作成本。

另一方面,在发电、输电、配电互相独立的情况下,电力市场能够顺利运行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输电部门能够根据电力交易双方签订合同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电力传输任务。这不但要求输电部门有着足够的输电能力,而且要求有一个输电调度中心对输电网络的运行进行统一管理。这在输电部门实现水平一体化的情况下很容易完成,但当输电网的产权处于水平分割的状况时,对输电网的运行进行统一管理就比较困难。同时,能否使所有的发电厂商公平使用输电网,成为发电厂商之间实现公平竞争的关键。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实行独立的系统运行者(independent system operator,ISO)管理来解决这一问题。ISO管理是指电网企业在保持对输电网络的所有权的前提下,将输电网络的运行权移交给一个独立的系统运行者ISO管理,这样原先互相独立的几个输电网就联合成一个大电网。由ISO负责一体化后的输电网络的运行,负责采购为了保证输电网络正常运行所必需的附属服务,以及提供电力交易合同执行情况的有关信息,以便交易双方能够进行结算。这种模式在美国比较流行。(2)发、输、配环节呈垂直关系时的市场结构

在发电、输电、配电部门之间存在着垂直关系的情况下,三者之间至少有两个环节(视具体的垂直一体化关系而定)的运行不是通过市场交易关系来协调,而是通过垂直一体化公司内部的行政手段来进行协调,因此我们把这种组织方式下的市场结构称之为一体化市场结构。这种一体化市场的结构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它用垂直一体化的方式将输、配电网络存在的外部性内部化,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公共产品和“搭便车”的问题,也不需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去解决垂直一体化内部环节进行市场化交易所涉及的复杂的测量和结算问题。

另外,从发、输、配环节之间运作协调成本来看,垂直一体化公司内部通过行政命令进行协调的成本不但比各方面的参与者通过讨价还价的方式进行协调的成本低,而且协调的速度也大大提高。更为重要的是,垂直一体化可以使厂商有效地避免在非一体化情况下因卖方垄断或买方垄断而出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

尽管这种非市场化的一体结构有利于提高发、输、配不同环节之间的协调效率,防止不同环节厂商之间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但这种垂直一体化组织方式也存在着内在的效率问题。在现代的交流电技术下,输电网络将分散在不同地区的发电厂连接成为一个整体,使电网内部的发电厂可以开展竞争。因此火电基本上属于竞争性部门,只要在技术上解决测量问题就可以引入竞争。而一旦发电和输、配电环节产生垂直一体化关系,就使自然垄断(从输、配两个环节看,输电网和配电网的建设成本很高,重复建设将会产生不必要的浪费行为,因此具有自然垄断的性质)扩大到发电部门,从而排除了发电领域的竞争。在缺乏有效的规制措施的情况下,自然垄断范围的扩大必然会使垂直一体化厂商没有竞争压力,上至经营者下至每个成员都会显露出惰性,产生X——非效率行为。从投资方面看,由于没有市场竞争,垄断厂商自行决定在发、输、配电环节的投资,成本将自动转移到电价上由消费者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厂商很容易过度投资,出现averch and johnson (A-J效应)现象。此外,垂直一体化使发、输、配环节之间不必进行市场交易,消费者无法获得这些环节的价格信息,这使厂商很容易对不同业务成本实施交叉补贴。例如在发、输、配三者完全垂直一体化的情况下,厂商只向消费者提供最终消费电价;在发电与输电环节垂直一体化的情况下,垂直一体化厂商和配电厂商之间要发生交易关系,消费者的电价由发电(包括输电)价格和配电价格构成;而在发、输、配环节完全独立的情况一下,消费者的电价由发电、输电、配电价格构成,消费者可以通过电价了解不同环节的成本状况,从而对厂商进行监督。这样垂直一体化就产生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垂直一体化解决了发、输、配环节之间的协调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协调问题的终结,因为这种协调关系往往以输电网为界限,只局限于垂直一体化厂商内部。在垂直一体化厂商之间还存在着协调问题,除非垂直一体化的范围再扩大到水平关系上,才能使这一问题彻底解决。然而,完全的垂直和水平一体化意味着自然垄断扩张到整个发电部门,这就使上节提到的X-非效率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严重。而在分散的垂直一体化组织方式下,却面临着发电部门水平协调问题。一个国家的电力资源分布越不平均,这种水平协调的要求就越大。尤其是在一个国家有着丰富的水电资源的情况下,需要水电和火电之间互相协调以降低总的发电成本,否则就会造成水电资源的浪费。除了水电和火电之间的协调外,火电部门内部也会因为燃料成本的相对变动而产生发电部门的水平协调问题。这往往出现在煤炭和石油、天然气之间的价格关系发生剧烈变动的时候。例如20世纪70年代发生的石油危机使石油和天然气价格暴涨,使美国的一些石油发电在总发电量中所占比重较高的州的电价也随之迅速上涨。在这种情况下,最好是让这些高电价的州从以煤电为主的州进口电力。然而美国分散的垂直一体化的电力体制,却使不同的垂直一体化公用事业公司之间的电力交换非常困难,因此这些高电价的公用事业公司只好自行建造了一批成本很高的原子能发电站。而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石油和天然气价格不断下跌,使这些高成本的原子能电站基本上失去了竞争能力。由于投资失误,这些原本就电价很高的州只能继续维持着高电价。

由于垂直一体化关系将自然垄断扩大到发电部门,因此,它在带来协调效率的同时又因垄断和市场分割而产生了效率损失。所以,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许多国家开始进行电力改革,让发、输、配环节互相独立以便在发电部门引入竞争,用“看不见的手”来代替“看得见的手”。但由于电力系统运行具有自身的特殊规律,新体制下的市场机制能否有效地取代原先的垂直一体化组织内部的科层制治理结构,目前还不能轻易下结论。从电力行业的发展历史来看,人们对垂直一体化电力产业组织的优缺点用了几十年的时间才了解清楚,因此对新体制的“证伪”也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完成。

2.具体结构框架分析

上述理论仅仅对电力产业的纵向市场结构进行了粗线条的分析。在世界各国改革实践中,电力产业由于引入竞争机制的环节不同,具[2][3][4][5][6]体框架可以归纳如下:(1)垂直垄断型结构

发电、输电与配电、售电垂直一体化,不存在竞争。在垂直垄断型电力市场中,发电、输电、配电、售电市场被一家纵向一体化的电力企业所替代,该企业拥有所有的电厂和输配电系统,负责电力生产、输送和分配的全过程。此时电力市场处于完全垄断状态,市场的卖方为垄断的电力企业,买方为电力用户(图1.3)。

这种结构的优点是:

①能够充分发挥电力产业的规模经济效益。

②安全运行程度比较高。

③能够满足国家能源政策,便于采用发电成本较高但有利于国家能源发展的新能源政策。图1.3 垂直垄断型结构

④在这种结构下,政府往往直接拥有或严格控制处于绝对垄断地位的电力公司,并主要以电价作为政策工具来履行社会义务。垄断使电力公司可以对不同用户采取不同的电价,也可以从用户手中收取额外的费用,从而保证低收人用户和贫困地区用电。

⑤有利于满足可持续性要求。这一方面是因为在这种结构中政府对电力企业具有较强的支配和控制能力,迫使电力企业不得不去追求可持续性目标;另一方面,由于电力企业处于独家垄断地位,可以把追求可持续性目标所带来的成本转移给电力用户。所以在这种结构中,可持续性指标可以得到较好的实现。

其缺点是:①由于市场处于垄断状态,价格机制难以发挥,使电力市场长期处于供需失衡状态,普遍存在资源配置不足或过剩问题,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同时垄断也使电力企业没有市场竞争的压力,缺乏降低成本、改善管理的动力,因此经济效率低下。②作为唯一供方的纵向一体化电力公司趋向于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谋取超额利润,而政府由于信息偏差、规制滞后等原因也不可能有效地消除超额利润。③由于缺乏市场竞争的压力,对新技术反应不灵敏,电力技术与设备趋于老化,员工素质差。(2)发电独立型结构

开放发电市场,由一家买方或代理机构向多家发电商购电,以促进发电生产领域的竞争,但地区内输电与配售电仍然垄断。此种方式不允许发电商通过输电线路直达最终消费者,采购代理(单一买方)对输、配电网及售电进行垄断(图1.4)。

发电独立型电力市场结构的最大特点就是把发电与输、配电相分离,形成独立的发电市场,从而使发电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成为可能。发电独立型电力市场中存在两个子市场,即发电市场和输配电市场:发电市场的卖方为若干家独立的发电企业,买方为唯一的输配电企业,发电企业可以通过竞争将电力出售给输配电企业,这种竞争的程度取决于发电市场的横向结构。图1.4是北爱尔兰和美国的发电独立型结构。它们本质上一样,不过在同一个供电区域,北爱尔兰模式允许有多家配电公司参与竞争。但这些配电公司只能从同一家卖电机构、以同一批发电价买电,其竞争手段只是零售电价的差异。而美国模式只允许每个供电区域有一家配电公司。图1.4 发电独立型结构

这种市场结构的特点是:①与垂直垄断型结构相比,由于在发电侧引入竞争机制,使电力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和经营效率得到改善。首先,这有利于新增电源吸引各方面投资,降低建设成本;其次,发电竞价上网对电厂产生了很大的激励作用,使电厂必须不断改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电厂的经营效率。②在发电独立型电力市场中,公平程度得到了一定的改善。电厂与电网的分离提高了发电成本的透明度,避免了电厂与电网之间的成本转移,使政府或监管机构可以更有效地对电网公司实施价格规制,有利于降低其垄断利润。③这种市场结构要优于垂直垄断型结构,它除了能更好地采用符合国家能源战略的新能源技术外,对电力企业采用新技术降低生产成本也有一定的激励作用。电厂与电网的分离,切断了它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使电网能够更好地从电力产业整体利益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积极鼓励电厂采用新能源技术和高效洁净发电技术,优化电源结构,提高电力系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不足之处是由于市场竞争程度很低,因此竞争对技术进步的激励作用非常有限,而且采用新技术的决策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而不是由企业作出的。④由于电网的独家垄断地位没有改变,因此承担社会义务的能力与垂直垄断结构基本相同。⑤在发电独立型市场结构下,电网公司不再关心电厂的经济效益,可以更好地执行政府制定的能源、环境政策,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输电开放型结构

发电商有权选择多家配、售电商为其售电,配、售电商也有权选择发电商,直接购买电力并通过输电网输送到最后消费者,但地区内配、售电网络依然实行垄断。此种模式在电力生产领域和批发售电市场都引入了竞争。这种模式的实现条件是输电网络必须开放,输电网络由非盈利的独立机构(一般为国有电网公司)运营。

输电开放是指输电企业只负责提供输电服务,收取统一标准的服务费,不再以卖者或买者的身份出现在电力市场中。此时输电市场转化为“开放网络”向各类用户平等开放,只起“运输”电力的作用。这种结构的最大特点是使发电企业与配电企业的直接交易成为可能,从而可以大大增加电力市场的竞争程度。输电开放型电力市场包括一个发电市场和若干个配电市场,配电企业可以在竞争的发电市场中购买电力,再以卖方垄断的身份在配电市场上转售给电力用户。如图1.5所示。图1.5 输电开放型结构

这种电力市场的结构特点是:①电力价格主要由买卖双方的相互影响而决定,基本上反映了电力市场的供求状况,使资源得到了更加合理的配置;同时,多家买方的出现增加了电力市场的竞争程度,为电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了更为良好的激励机制,使电力企业能够进一步降低成本、改进服务。②在这种市场结构下,公平程度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输电网络的开放实现了发电公司与配电公司及大用户的直接交易。只要市场中存在足够数目且规模相当的发电公司,发电公司所能获得的超额利润就会很小。输电公司由于只负责电力输送,对其价格进行规制相对要容易得多,这样也可以减少它的垄断利润。至于交叉补贴在配电公司和大用户之间则完全不可能存在。不过在这种市场结构中,配电公司仍在其专营区内进行垄断经营,因此仍然可以获得垄断利润,而且在小用户中仍然存在交叉补贴的问题。③在输电开放的情况下,增加了电网的调度与协调难度,而且使电网承受电力大批量运转的压力,很容易造成电能指标的波动(包括电压降落、闪变、脉冲、暂态升高、谐波等),甚至发生事故。④在输电开放型电力市场中,电力企业对新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发电企业将会不断采用新技术,尤其是低成本、新能源技术和高效洁净发电技术,使发电成本不断下降,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提高;同时输电企业也会进一步开发和利用新的电网技术、加速电网的技术进步。⑤在输电开放型电力市场中,由于输电网络的开放使承担社会义务的任务只能由区域垄断的配电公司来完成,虽然配电公司仍然可以利用向最终用户收取高额电费的方式来获得资金支持特殊产业或保证贫困人口的用电,但已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使输电开放型结构承担社会义务的能力下降。⑥这种市场结构在实现可持续性方面要差些,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发电企业必然要选择低成本高效益的能源作燃料。这样许多发电成本较低但有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源将不会被利用。(4)输、配电开放型结构

在批发市场竞争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电力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大用户可以直接向发电商购电,输电与配电线路都开放,配电业务与零售业务分离,零售业务也是竞争性的。在这种模式下,发电、批发和零售电力领域全面引入了竞争。

在输、配电开放型电力市场中,输电市场和配电市场均转化为“开放网络”,此时电力市场等同于发电市场,电力用户可以直接从发电市场中购买电力。这种电力市场结构与一般商品市场比较相似,其垄断与竞争程度主要由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决定。它可以允许出现较激烈的市场竞争。如图1.6所示。图1.6 输、配电开放型结构

这种市场结构的优点是:①进一步扩大了市场买方的数量和范围,使电力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这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②有利于进一步实现公平、在这种结构下,电力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只要对输电公司和配电公司的输电费用进行合理的规制,同时确保发电公司间的有效竞争,就可以把垄断利润和交叉补贴降到最低限度。③市场竞争更为激烈,这为发电企业技术进步提供了更大的动力,也会更加有力地推动输配电企业的技术进步,但同时也存在输电开放型结构的缺陷。

其缺点是:①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②垄断的消失导致其承受社会义务的能力已不复存在。在这种市场结构中支持特殊产业、保证低收入用户用电等社会义务只能通过特殊的补助机制来实现,并且其费用也不再直接由用户承担。③在实现可持续性方面比较差。(5)四种典型电力市场结构的优缺点

相对来讲,垂直垄断型结构在承受社会义务和保证安全供电方面较为突出,更适于在经济落后、技术水平低的国家或地区采用。

发电独立型结构和输电开放型结构的各方面指标比较平均,适于在一般情况下采用。当然,输电开放型结构对技术、装备的要求要高些,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如果偏重于追求经济效率指标,更适于采用输电开放型结构。

完全竞争模式即输、配电开放型结构的经济性最好,且有助于促进技术进步和实现公平,但在承担社会义务和保证安全供电方面较差,对技术条件的要求也很高,适于在技术较先进、经济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采用。

1.2.2 电力产业横向市场结构理论分析

电力产业横向市场结构是指电力产业发、输、配、售各环节中企业之间在数量、份额、规模上的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市场特征和组织形式,它在本质上体现着电力产业各环节的竞争和垄断的关系。根据现代西方产业组织理论,决定电力产业横向市场结构的基本因素有:市场集中度、规模经济、产品差别化和进退壁垒。市场结构根据从竞争到垄断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完全竞争型、垄断竞争型、寡头型和垄断型四种。完全竞争型市场结构是指市场上存在着多个势均力敌的厂商,任何一个厂商都不可能左右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垄断竞争型市场结构是指市场上有多个提供相似产品和服务性能的厂商。垄断竞争的市场竞争程度一般小于完全竞争市场,它有足够多的厂商,因而每个厂商都不必考虑其竞争对手对自己行为的反应。寡头型市场是指市场上只有几个厂商为市场提供产品,因而有某种低程度的竞争。寡头垄断的特殊性在于,某一个行业中厂商数量如此之少,以至于其中每个厂商都不得不关注其竞争对手对其所采取的任何行动的反应。比如我国目前的电网分为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两大公司经营就是按寡头垄断型市场设计的。垄断型市场是一种极端的情况:市场上只有一个厂商,它供给整个市场,市场上不存在竞争也没有竞争对手,垄断厂商可以通过调整产量达到控制产品价格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的目的。

1.市场集中度

市场集中度是衡量市场上卖者垄断程度的指标,主要反映卖者的规模结构,也就是产业内生产集中的状况。按集中程度分,垄断可以分为完全垄断、双头垄断、双边垄断、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市场集中度主要计算表达方法有:(1)绝对集中度指标

该指标是指规模上处于前几位企业的生产、销售、资产或职工的累计数量占整个市场的生产、销售、资产或职工总量的比重。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n为企业数;X表示居于市场第i位企业生产、销售、资产i或职工等的指标数值;X表示市场中所有企业的生产、销售、资产或职工等的指标数值;CR表示规模最大的前n家企业的集中度(通常n取3、4、5或8、10家企业),其值介于0和1之间,值越大表示市场越集中。该指标能反映某一产业中规模最大的前几位企业的市场集中程度,而且是所有指标中最具良好适应性操作性和经济性的指标因此常常被采用

由于具体国情不同,各国政府有关部门和学者对本国产业的垄断和竞争类型划分的具体标准也不尽相同。美国经济学家贝恩将集中类型分成6个等级:极高寡占型(CR≥75%);高度集中寡占型(CR44在65%~75%之间,CR≥85%);中(上)集中寡占型(CR在8450%~65%之间,CR在75%~85%之间);中(下)集中寡占型(CR84在35%~50%之间,CR在45%~75%之间);低集中寡占型(CR在8430%~35%之间,CR在40%~45%之间);原子型(企业数量极其8多,不存在集中现象)。(2)相对集中度指标

包括洛伦茨曲线(Lorenz curve)、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赫希曼-赫菲德尔指数(A. O. Hirschman-O. C. Herfindahl Index,H. I或HHI)及罗森布拉斯指数(Rosen bluth Index)等。其中

式中,X代表电力市场总规模,X代表i企业的规模,S表示第i个ii企业的市场占有率,n为电力市场中的发电企业数。HHI指数综合地反映了企业数目和相对规模。

上式可以进一步简化为:2HHI=(u+1)/n

其中,u为均方差,反映企业规模的均匀分布。当u=0,即所有企业的规模都相等时,HHI=1/n;当n→∞,说明企业规模接近,而且企业数目众多,即市场趋于完全竞争时,HHI→0;当n=1时,即市场由一家企业独占,完全垄断时,HHI=1。因此,HHI指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结构状况。

HHI指数由于具备各种优点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也存在一定的缺陷。HHI指数对数据的精确度要求较高,而且含义不直观。所以一般都令:N=1/HHI

称N为N指数。N指数的经济含义是规模相等的企业的数目。如:H=0.2,则N=5,表示此时的市场结构相当于存在5家规模相等的企业。HHI指数的值被扩大了10 000倍。一般认为,HHI指数低于1000则市场是不集中的,HHI指数在1000~1800则属于中度集中,HHI指数超过1800则是高度集中。该指标对规模较大的前几家企业的市场份额比重的变化特别敏感,是一个能综合反映产业内企业规模分布的指标,因此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美国作为最主要的市场集中度指标而被广泛应用。

影响市场集中度的最基本因素是市场规模和规模经济的关系。此外,企业趋向垄断的意向、为产品差别化而进行的推销活动、进入壁垒的设置、政府政策保护、企业之间的合并等都会提高市场集中度;市场的扩大、阻止企业合并、严格的反垄断法律则会降低市场集中度。

2.进入壁垒(1)构成进入壁垒的因素

产业组织理论中把欲进入某产业中的新企业和已有企业相比,把在竞争中阻止新企业进入的不利因素称之为进入壁垒。可以构成进入壁垒的因素有:①规模经济壁垒。当产业中企业的最小最佳经济规模同市场规模相比占很大比重时,产业只允许少数企业存在,新企业很难进入。②费用壁垒。这包括初始资本费用壁垒和沉没费用壁垒。初始费用壁垒是指企业进入时所需的最低限度资本量。初始资本量越大,资本筹措越困难,新企业进入越困难。沉没费用壁垒指一旦新企业遭到失败后,资产转卖不出去或只能收回少部分投资,沉没费用越高,企业风险和损失越大。③产品差别壁垒。原有市场已被良好细分,原有企业产品已形成偏好,新企业寻找市场缝隙和推销的难度越大,成本越高。④政策和法律壁垒。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经营条件的规定,税收政策等,都可能成为新企业进入壁垒。(2)进入壁垒的度量

进入壁垒的度量问题一直为经济学家所关注。一般地说,某一产业的进入壁垒越高,新企业进入越困难,产业内的企业也就越少,从而也越容易产生垄断;而“垄断的普通意义是对供给的控制,因之同[7]时也就控制了价格”,即垄断往往会引起价格偏离价值,产生垄断利润。因此,通常可用价格扭曲率及超额利润率来度量进入壁垒。

①价格扭曲率度量法

所谓价格扭曲率度量法,就是以垄断价格扭曲竞争价格的程度来衡量进入壁垒高低的一种方法。我们可以借助图1.7加以描述。

图1.7中,我们假定某产业在高进入壁垒下只有一个垄断者,它的平均成本曲线是AC。在短期内,利润最大化的产量为Q,销售价1格为P。P是不存在进入壁垒条件(即充分竞争条件)下的价格,它10由边际成本曲线与需求曲线的交点所决定,同时也是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如果潜在新企业面临的进入壁垒为零,那么垄断者能够接受的价格可以通过竞争价格以上的溢价来度量。如果把产业价格扭曲率(R)定义为垄断价格与竞争价格的差额同竞争价格的比率,则有:,R值越大,价格扭曲程度越强,表明进入壁垒越高。图1.7 价格扭曲率度量法示意图

②产业超额利润法

在实际运用产业价格扭曲率度量进入壁垒时,可能会遇到难以确定竞争价格P的问题,而获得产业平均成本的资料就相对容易得多,0因此,我们也可以通过计算产业超额利润率来度量进入壁垒的高度。设P为产业价格,为产业平均成本,为社会平均利润率,为产业超额利润率,则有:。越大,超额垄断利润越多,则进入壁垒就越高。

③企业数目法和企业规模比重法

我国学者马建堂提出用企业数目法和企业规模比重法来计量进入壁垒的序数高度。所谓企业数目法,是根据企业数目的多少来确定不同产业进入壁垒高低的一种方法。企业数量少的产业一般进入壁垒较高,反之,企业数量众多的产业其进入壁垒就比较低。该方法是从进入壁垒起着限制企业进入这一作用的角度出发的,避免了利润率法在推论上存在的缺陷。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它依赖于行业划分标准的确定。如果某一行业在统计上分为两个行业,那么它的企业数目将比原来大为减少,但进入壁垒并无任何变化。

所谓企业规模比重法,是根据大、中、小型企业分别占该产业全部企业数的比重,以确定产业进入壁垒的高低的一种方法。这一方法的理论基础是,进入壁垒对中小企业会产生特别大的阻碍作用,所以,中小企业所占比重越小,该产业的进入壁垒就越高,反之则越低。这种方法比企业数目法更为可取,但它需要考虑到产业的专业化分工发展水平的影响。

3.产品差别化

所谓产品差别化,是指企业在所提供的产品上造成足以引起买者偏好的特殊性,使买者将它与其他企业提供的同类产品相区别,以达到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的目的。产品差别的大小,反映了同类产品之间替代程度的大小,可以用需求的价格弹性来衡量。产品差别大的市场,需求价格弹性低,替代性弱,即使降价,需求量的增加也很少,因此企业降价的诱因弱;相反,即使提价,需求量也不会迅速、大幅度下降。因此生产高差别产品的企业的垄断力量就强,企业竞争的主要手段是非价格竞争,如广告、进行技术改造、产品创新;反之,产品差别很小的市场,价格弹性高,替代性高,如果提价,需求量将迅速、大幅下降,因此企业提价的诱因强,竞争更加激烈,容易爆发“价格战”。产品差别化对市场结构的影响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位企业可以通过扩大产品差别,提高自己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力量,提高新企业进入的壁垒,从而提高市场的垄断程度;另一方面,潜在的进入者也可以通过提供新产品,形成自己的产品差别,更容易地进入市场,从而提高市场的竞争程度。产品差别化对于市场绩效是一把“双刃剑”:既有正面的影响,也有负面影响。一方面,产品差别化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空间,促进了技术进步,这是其正面影响;另一方面,产品差别化有可能提高产品价格,过度的广告既造成信息的冗余又造成资源的浪费,这是其负面影响。

人们通常认为发电企业的主营产品——电能是一种性质单一的、价格无区分的、买者无偏好的一种无差别化产品。不过当进一步分析整个电能的生产、传输和销售过程时,就能够发现差别无处不在,如发电手段、发电机组技术水平、发电质量的差别、电力市场细分带来的市场进入差别等。

4.规模经济

美国管理学家小艾尔弗雷德·A.钱得勒这样定义规模经济:“规模经济可以被定义为从事单一产品的生产或者分配的单一经营企业由于规模的提高而产生的生产或分配成本的降低。”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马歇尔在分析规模经济的时候使用了规模报酬的概念。根据不同的规模报酬,马歇尔将规模经济分为内部规模经济和外部规模经济。其中,内部规模经济指的就是规模报酬的递增,如假设投入要素价格和生产技术不变,随着投入的增加,规模报酬递增则产生规模经济;外部规模经济则侧重于产业的整体规模和产业内的分工状况,具体说来,就是整个产业乃至整个经济规模的扩大和产出的增加可以给企业带来新增的收益。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这与企业内部的生产函数关系不大,更多的是信息获取成本和交易成本的降低。

宏观上看,企业的规模经济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微观上看,产业中由于有规模经济的存在,能够增强产业整合市场的能力,随着产业内具有规模经济的企业增加,其对市场的支配能力愈发增强,易[8]于形成成本上的优势,提高产业的进入壁垒。因此,竞争力较弱的企业必将退出或者被大企业兼并,这样不仅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对企业大量存在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重复生产更是具有很大的改善作用,推动着企业经营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注释[1]孙建国.电力产业规制体制演变的国际比较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2003.[2]宋永华,刘广,谢开,等.电力企业的运营模式(一)——垄断型模式[J].中国电力,1997,30(9):61-64.[3]宋永华,刘广,谢开,等.电力企业的运营模式(二)——买电型和批发竞争型模式[J].中国电力,1997,30 (10): 56-60.[4]宋永华,刘广,谢开,等.电力企业的运营模式(三)——零售竞争型模式[J].中国电力,1997,30 (11): 59-62.[5]任丽.电力市场模式探讨及动态行为分析[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4年[6]任颖.电力市场基本理论及竞价交易模式综述[J].河南电力,2006(2):14-17.[7]张伯伦.垄断竞争论[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8:5.[8]张新华.电力市场中发电市场结构与企业竞价行为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2004.

1.3 电力产业规制理论分析

1.3.1 电力产业规制需求的理论分析

1.电力产业规制需求的经济学分析

电力产业电力行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这一行业受政府的高度规制,几乎所有国家的电力行业处于政府的规制之中。政府对电力行业进行规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一行业比较容易出现水平和垂直一体化的组织方式。由于一体化的组织方式的存在,市场竞争被企业内部的行政指挥关系所代替,这样一体化后的电力企业就成为垄断企业。尽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