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高职高专精品教材·工商管理类 企业管理实务(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1-02-25 10: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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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永芳,吕书梅

出版社:大连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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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高职高专精品教材·工商管理类 企业管理实务

新世纪高职高专精品教材·工商管理类 企业管理实务试读:

前言

近年来,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社会经济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这种大的社会背景下,高等职业教育也面临巨大的变革。人才的培养也已经从过去封闭、单一的教育转向开放型、复合型的教育。培养综合职业能力和提高全面素质已成为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目标,加强对学生经济管理素质的培养正是适应这一转变、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内容。

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本书在编写过程中,紧紧围绕高等职业教育对人才培养的总目标,兼顾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同时,我们还充分考虑企业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以让学生认知、理解必备的企业管理基本知识、运用企业管理基本方法与技能为出发点,介绍了企业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和实务。

本教材具有以下特点:

1.充分彰显高职特点。本教材主要针对高职学生而编写。在内容选择和编排风格上都充分考虑高职学生的接受能力和学习特点,力求做到“理论够用为度、难易程度适中”,整体体现出“原理先行、实务跟进、案例同步、实训到位”的编写特点。

2.以学生为主体。本教材以能力为本位,通过大量的参与性内容的设计,将学生由教学活动的客体转变为教学活动的主体,使学生能够借助教材进行积极、自主的学习。

3.注重实用性、可读性。本教材以企业管理为主线,将企业管理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实务融为一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覆盖面宽。在书中设置了“同步思考”、“同步互动”、“同步链接”等互动式内容,增强了可读性,拓宽了知识面。在每一模块结束,设置了丰富的“知识题”、“实务题”、“案例题”、“实训题”,便于教师组织行动导向的教学,也便于学生自学和训练。

本教材由王永芳、吕书梅老师主编,其中模块1、模块5由李健老师编写,模块2由褚艳宁老师编写,模块3由温星老师编写,模块4、模块7由吕书梅老师编写,模块6由王永芳、谢世娟老师编写,模块8由王永芳老师编写,全书由王永芳老师统稿,南志珍教授主审。

本教材在编写过程中,参考和引用了国内外有关教材、专著、案例和文献资料,因各种原因,未能一一注明,在此谨向各位作者深表谢意!同时,感谢山西经贸职业学院领导的大力支持。由于编写时间有限,书中难免有不妥之处,恳请各位专家、读者朋友们批评指正!编者2011年1月大家经管·新世纪高职高专精品教材系列模块1走进企业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掌握企业的概念、特征、类型等相关知识,了解企业创办的程序,了解企业常见的组织机构形式及其适用范围。

能力目标:具备创办企业的能力和组织设计的能力。

素质目标:加强管理修养,提升认知企业的能力。【引例】

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

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玛)由美国零售业的传奇人物山姆·沃尔顿先生于1962年在阿肯色州成立。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沃尔玛已经成为美国最大的私人雇主和世界上最大的连锁零售企业。目前,沃尔玛在全球15个国家开设了超过8000家商场,下设53个品牌,员工总数210多万人,每周光临沃尔玛的顾客达2亿人次。

1991年,沃尔玛年销售额突破400亿美元,成为全球大型零售企业之一。据1994年5月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全美服务行业分类排行榜,沃尔玛1993年销售额高达673.4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118多亿美元,超过了1992年排名第一位的西尔斯·罗巴克公司,雄居全美零售业榜首。1995年沃尔玛销售额持续增长,并创造了零售业的一项世界纪录,实现年销售额936亿美元,在《财富》杂志95家美国最大企业排行榜上名列第四。事实上,沃尔玛的年销售额相当于全美所有百货公司的总和,而且至今仍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至今,沃尔玛已拥有2133家沃尔玛商店,469家山姆会员商店和248家沃尔玛购物广场,分布在美国、墨西哥、加拿大、英国、波多黎各、巴西、中国、哥斯达黎加等14个国家。它在短短几十年中有如此迅猛的发展,不得不说是零售业的一个奇迹。

2008年7月11日在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2008年世界500强排行榜中,沃尔玛以3780亿美元的年营业收入超过埃克森美孚公司,再度跃居榜首。2010年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排名发布,沃尔玛位居榜首。

这一案例表明: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成立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企业从事的领域不同,也会展现出不同的形态与生机。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是一家商业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的存在对于活跃市场,实现市场资源的流动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1.1 企业与企业制度1.1.1 企业及特征

1)企业的概念

一般来说,企业是指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成立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在商品经济范畴,企业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

企业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它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的结果。工业企业是最早出现的企业,它经历了手工业作坊、工场手工业和大机器工业三个阶段。手工业作坊是一种简单协作劳动的组织形式,规模小而且分散,基本上没有分工协作,是一种典型的家庭手工业。工场手工业是在16世纪以后发展起来的,比手工业作坊规模大,并以专业化分工为基础,是企业的初期形态。大机器工业是18世纪60年代开始的工业革命后产生的。在工业革命的推动下,出现了以机器为基本生产手段的工厂。工厂制度的建立是工场手工业发展的质的飞跃,它标志着企业的真正形成。

随着社会经济尤其是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企业较传统企业有了巨大的发展,并将展现出无穷的生命力。

2)企业的特征

企业是在一定财产关系支配下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行动的经济行为主体;是为了获取利润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或劳务的独立经济组织;企业属于经济生活范畴,是现代经济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

企业具有如下特征:(1)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组织。它区别于政治、社会组织和团体,也不是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附属物;它具有与其他组织不同的目标、组织结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人类生存的需要,人的经济动机、对财富的追求和贪欲,或者说一定意义上的企业家动机,是它产生的直接的、现实的、主观的原因。(2)企业的财产支配关系是其根本特征。从根本上说,企业受一定财产所有关系支配。虽然在现实世界中,企业还要受到来自政府、消费者、社区等各方面的制约和压力,但财产的支配是首要的支配。(3)企业的目的是获得并不断增加利润。增加盈利是企业的逻辑选择,也是企业的本质属性。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唯一目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是不能生存的。(4)企业需要自负盈亏。自负盈亏,即以独立资产抵补经营亏损,承担经营责任,是企业得以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所在,也是企业形成自我约束机制的关键。(5)企业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企业是整个社会经济系统的组成部分,它与社会其他组织有广泛而密切的联系,企业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有赖于整个社会经济系统的正常运转。离开了社会,企业就不可能生存和发展。因此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包括满足社会需要,向社会提供就业机会,防止环境污染,保护和节约能源,为社会服务等。

3)企业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企业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见表1-1。表1-1 企业的类型【同步思考】(1)企业是什么?企业为什么存在?企业是干什么的?(2)某高职院校为了保证实习和实训需要,成立了一个校办工厂,具备生产的能力。该校工厂是不是企业?为什么?1.1.2 企业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

1)企业制度

企业制度是有关企业组织方式、领导体制、经营管理、利润分配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它是企业协调内部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以及企业与外部之间各种关系的依据,是规范企业行为的准则。企业制度是以产权制度为基础和核心的企业组织制度与管理制度,即关于企业的组成及其内部运作的一整套规则,包括企业的产权结构、组织方式、管理体制以及企业与外界的联系规则等一系列规定。

企业制度是一个动态的范畴,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创新和演进的。

从企业发展的历史来看,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制度有以下三种:(1)业主制。这一企业制度的物质载体是小规模的企业组织,即通常所说的独资企业。在业主制企业中,出资人既是财产的唯一所有者,又是经营者。企业主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经营,并独自获得全部经营收益。这种企业形式一般规模小,经营灵活。

业主制企业具有诸多优点:企业是业主个人出资兴办,建立与歇业的程序简单易行;所有者的利益与经营者的利益完全是重合的,企业主有充分的积极性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监督;经营方式灵活,决策迅速;经营者与产权关系紧密、直接,利润独享,风险自担,因而会精打细算;产权能够较为自由地转让;信息渠道单一,经营的保密性强。个人业主制企业是一种最古老、最简单的企业形式。即使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虽然大企业唱主角,但在企业数量上业主制企业仍占压倒优势。正是这些优点,使得业主制这一古老的企业制度一直延续至今。美国企业总数的70%都是这种企业,我国这些年来大量涌现的私营企业大多为个人业主制企业。

但业主制企业也有其缺陷:资金来源有限,企业发展受限制;企业主要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经营风险大;企业的存在与解散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企业存续期限短等。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说,业主制企业难以适应社会化商品经济发展和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的要求。当业主制企业需要扩大规模时,业主之间便会出现“合伙”的情况。(2)合伙制。这是一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投资,并分享剩余、共同监督和管理的企业制度。合伙制企业的资本由合伙人共同筹集,扩大了资金来源;合伙人共同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可以分散投资风险;合伙人共同管理企业,有助于提高决策能力。

但是,在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合伙企业亏损倒闭时,所有合伙人都必须以他们的全部财产,包括每个人的家庭财产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使合伙人面临相当大的风险。面对如此大的风险,愿意加入合伙者队伍的人必然是有限的。这就是历史上合伙制企业形式很早出现,却难以扩张和发展的原因。合伙制企业是依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建立起来的,每当退出或死亡一位合伙人、接纳一位合伙人,都必须重新谈判并建立一种全新的合伙关系。而谈判与新型人际关系的建立都很复杂,因而在新旧合伙人更迭时,很容易使企业夭折。此外,合伙制企业的所有合伙人都有权代表企业从事经营活动,重大决策需所有合伙人参加决议,如果意见有分歧,很容易造成决策上的延误,影响企业的有效经营。合伙制企业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交易困难,会面临较多的合同纠纷。

总的来看,由于合伙制企业的上述缺陷,其数量不如业主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多,如在美国全部企业中合伙制企业仅占7%左右。合伙制企业一般局限于农业、零售商业这类小型私人企业,至多存在于类似自由职业者的企业,如律师事务所、广告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私人诊所等。因而,合伙制企业的物质载体一般也是小规模的企业组织。

无论是业主制还是合伙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是其所有人的延伸,在法律上,无法与成立它们的作为自然人的所有者分开,出资者即为企业,法律责任、债务清偿要由业主自己的家财承担。因而,一般把这两类企业统称为自然人企业。(3)公司制。公司制企业是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制企业与个人业主制企业及合伙制企业比较起来,具有许多突出的优点,也有其缺点。

公司制企业的优点主要有:

其一,有限责任。出资人只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公司以其现有的资产为限对债务和亏损负有限责任,这就大大减少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其二,筹资方便。有限责任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投资于企业的风险代价有限,使人们愿意为企业提供资本,还在于分散的投资风险也使企业乐于筹资。因此,有限责任制使公司能广泛地筹措社会上分散的闲置资金,在很短的时间内创办起大规模的企业,提高企业的规模效益。

其三,企业的管理水平高。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制企业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公司股东一般不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活动,而是聘请受过专门训练的各方面专家来管理企业,他们知识渊博、经验丰富,因而能够实现有效的管理。同时,大公司的管理实践活动还有助于培养卓越的企业管理专家。

其四,所有权转移方便。公司有一套规范、严密而灵活的产权转让机制。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很容易通过股票交易市场进行购买或出售,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移和股权认购也较便利快捷。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使企业管理者受到来自股票市场的监督和评价,这也是保护股东权益的重要机制。

公司制企业的缺点主要有:

其一,组建程序复杂,费用较高。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据公司法的要求,如最低法定资本金等;还要遵守一系列严格的法律程序。因此,公司制企业的组建程序复杂,创办周期较长,费用也较高。

其二,政府对公司的限制较多。公司的开办、股票的上市、产权的转让、合并与分立、破产与终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各项报告与记录等,政府都制定有一整套相应的法律法规,并有权进行检查和监督,公司必须依法办事,不得违反。

其三,保密性较差。各国公司法都规定,公司经营必须有透明度,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经营情况,并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因此,公司在财务及股权方面的变动情况几乎是无密可保的,公司是一种公开性、公众性的企业。

现代公司制企业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同步链接】

公司的起源和发展

现代公司有着深刻的历史烙印,其产生和发展与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根据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经济和公司自身发展的历史特点,可以把公司的发展大致划分为三个时期,即原始公司、近代公司和现代公司。

●原始公司的产生

研究公司的起源,不是要在历史上寻找现代意义上的公司,而是探寻公司最早的历史渊源。一般认为,公司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但是,实际上公司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更早的年代。大量史实表明,公司萌芽于古罗马。古罗马是靠战争发迹的,战争使罗马疆域扩大,也使商人大发其财。但是战争及维持辽阔的疆域都耗资巨大,于是,政府与商人相互勾结,签订合同。某些大商人联合起来为政府解决部分财政问题,政府则允许他们组成一定的商人组织,承包某些过去由政府控制的贸易、工程,甚至收税职能。例如,罗马共和国时期和罗马帝国时期出现了类似股份公司那样的组织。

但是,最初出现的那种类似公司的团体在欧洲长达几百年的时期里并未得以延续,因为随着日耳曼人的入侵和罗马帝国的灭亡,商业衰落,城市废弃,破坏了公司赖以存在的基础。直至10世纪以后,贸易才同城市一起重现繁荣。中世纪初期,在城市和贸易发展的刺激下,公司这一组织形式重新萌生起来。城市发展了,城邦政府的军事开支和行政费用均需大量资金的支持。于是,商人们便以替政府筹款为条件取得成立公司的特许权,获取厚利。

如果说罗马帝国时期出现的公司组织或类似于公司的组织是公司史的源头的话,那么,到了欧洲中世纪,公司组织或类似于公司的组织就已经成为涓涓细流了。

●近代公司的产生

近代公司存在于15世纪末到19世纪下半叶,也就是封建制度逐步解体,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时期。15世纪末,随着新航线的开通和美洲大陆的发现,地中海沿岸国家的商业贸易空前繁荣,加速了封建制度的解体。英、法等国先后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逐步生长,各国相继进入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继资产阶级革命之后又进行了“产业革命”,机器大工业取代工场手工业,为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提供了政治保障,并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促使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迅速发展,并逐步走向成熟。

●现代公司的产生

现代公司始于19世纪末,也就是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到垄断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有两个因素强烈刺激了欧美各国在公司规模和数量上的急剧发展。

其一,科学技术新发现和新发明在工业上的广泛发展。在动力工业方面,这个时期出现了比蒸汽机更节约、更有效率的内燃机;在冶金工业方面,由于新的炼钢法的推广,使世界钢产量迅猛增加;内燃机的发明和钢铁工业的发展又直接推进了机械制造、轮船和铁路运输的发展。更具划时代意义的是电磁学的研究使发电机、无线电、电灯、电话相继问世,并为工业电气化提供了可能。人造染料、人造肥料和炸药的发明为化学工业奠定了基础。于是,新兴工业部门如电力、石油、汽车、化学等部门开始崛起,矿业、钢铁、运输等重工业部门日益居于统治地位。重工业的发展要求企业具有较大规模,个别资本一般难以胜任。在这种情况下,能够满足上述发展要求的就是利用和发展已经出现的股份制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制企业以其筹资和联合的优势,在资本集中和加速垄断形成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杠杆作用,与此同时,公司自身也获得了迅猛发展。

其二,市场竞争空前激烈。正如列宁指出的:“19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是自由竞争达到顶点的最高阶段。”企业为在竞争中取胜,也纷纷采取股份制公司的形式,以扩大其规模和实力。特别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爆发的五次经济危机,激发了竞争,带来了资本主义发展史上空前猛烈、规模巨大的企业兼并与合并浪潮,使工业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作为实现生产和资本集中的有力工具,在这一历史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随着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进入垄断阶段,以股份制公司特别是大公司之间的各种联合为特征的垄断组织,如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等大量出现,同时跨国公司也大量涌现,它们迅速遍及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各主要工业部门,控制了国民经济命脉。基于上述原因,股份制公司得到了普遍发展,不仅数量激增,而且公司分布范围也大大扩展,规模日益扩大。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定数量的股东所组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发起设立,全部资本划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济生活中最常见的两种公司形式,也是我国所有的公司形式,因为目前我国没有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这两种公司形式有许多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

其一,都是法人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同于自然人企业,它们都是法人企业,都拥有法人财产权。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法人组织。现代意义上的完整的公司概念和法人概念都起始于股份有限公司,而且,股份有限公司所具有的完备的组织机构、完全独立的财产和责任,都充分表现了法人组织的法律特征。

其二,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公司以全部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对公司而不能直接对股东行使债权。由于股东只负有限责任,一旦公司破产,不至于影响个人财产,有利于投资者进行投资,有利于分散投资者的风险。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每股股票的金额很小,大量的单个股东所拥有的股份只占公司资本的很小一部分,股东又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因此,虽然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风险很大,但每个投资者却只承担很小的风险。

其三,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限于自然人。除国家有禁止或限制的特别规定外,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

在我国的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忽视两者之间的差别,引起概念上的混淆和操作中的混乱。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表现在:

其一,股东人数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其二,设立方式和程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发起设立而无募集设立,程序比较简化,股东人数有限,其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额,公司内外部关系简单,因而容易组建。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东人数众多,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要经过公开招股程序,因而在各类公司的设立中是最复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较其他公司要严格,设立责任也较重,其内部组织和社会关系复杂,因而既不易于组建,也不易于管理。

其三,筹集资本和转让资本的难易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股东出资后获得的只是一种权利证书,不能在股票市场上自由买卖。另外,股东转让股本必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使资本转让困难。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成等额股份,每股股票的金额较小,因而便于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形成较大规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买卖。由于股份公司的资本可以证券化,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还可以刺激公众的投资心理,这又为资本的充分流动提供了可能。

2)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司制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1)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制度的现代形态。企业制度是随着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而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相对于传统企业制度而言的。一方面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厂制度,当时的工厂只是按照国家行政机构的要求来安排生产,并不具备经营自主权;另一方面相对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业主制和合伙制企业制度,在市场经济运行体制下,上述企业制度下的企业形态均不能充当市场运行的主体。(2)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法人财产权。财产权即产权,是一种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社会性行为权利,是法定主体对财产所拥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产权在经济学中一般分解为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而在法学中则分解为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法人财产权指的是公司法人对其拥有的法人财产所享有的较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利。法人财产权可以看做是一种托管性质的财产支配权,是在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后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种权能。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只有获得与个人财产权等同的法人财产权,才能全面获得对公司资产的支配权利,才能真正摆脱拥有原始所有权的股东的干预,以独立的法人身份经营和支配股东出资的资产,才能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从而成为真正的现代企业。(3)公司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最典型的组织形式。在公司制度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各国现代企业普遍采用的基本形式,有限责任制度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按照流行的说法,有限责任的含义,一是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是公司破产时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换句话说,股东对其公司或公司的债权人没有履行支付超出其股份出资额的义务。

3)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

从企业制度演变的过程看,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一种企业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企业制度。十四届三中全会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六个字。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并重申了对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特征“十六字”的总体要求。(1)产权清晰。所谓产权清晰,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有具体的部门和机构代表国家对某些国有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等权利;二是国有资产的边界要“清晰”,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摸清家底”。首先要搞清实物形态国有资产的边界,如机器设备、厂房等;其次要搞清国有资产的价值和权利边界,包括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的价值量,国有资产的权利形态(股权或债权,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的分布等),总资产减去债务后净资产数量等。(2)权责明确。所谓权责明确,是指合理区分和确定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也是不同的。

所有者按其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企业破产时则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对由各个投资者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拥有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利,并以企业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经营者受所有者的委托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拥有经营企业资产及其他生产要素并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劳动者按照与企业的合约拥有就业和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

与上述权利相对应的是责任。严格意义上说,责任也包含了通常所说的承担风险的内容。要做到权责明确,除了明确界定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企业利益相关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外,还必须使权利和责任相对应或相平衡。此外,在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应当建立起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机制,这是因为他们之间是不同的利益主体,既有共同利益的一面,也有不同乃至冲突的一面。相互制衡就要求明确彼此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要求相互监督。(3)政企分开。政企分开的基本含义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宏观和行业管理职能与企业经营职能分开。

政企分开要求政府将原来与政府职能合一的企业经营职能分开后还给企业,改革开放以来进行的“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等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企分开还要求企业将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分离后交还给政府和社会,如住房、医疗、养老、社区服务等。应注意的是,政府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对其拥有股份的企业行使所有者职能是理所当然的,不能因为强调“政企分开”而改变这一点。当然,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政府如何才能正确地行使而不是滥用其拥有的所有权。(4)管理科学。管理科学是一个含义宽泛的概念。从广义的意义上说,它包括了企业组织合理化的含义;从狭义的意义上说,它要求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如质量管理、生产管理、供应管理、销售管理、研究开发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科学化。管理致力于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其核心是激励、约束机制。要使“管理科学”,当然要学习、创造,引入先进的管理方式,包括国际上先进的管理方式。对于管理是否科学,虽然可以从企业所采取的具体管理方式的“先进性”上来判断,但最终还要从管理的经济效益上,即管理成本和管理收益的比较上作出评判。

4)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

现代企业制度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它是当前最为发达的一种企业体制。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已建立起一整套较为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主要包括现代企业法人制度、现代企业组织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1)现代企业法人制度。现代企业法人制度中最关键的是确立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先要求对其进行公司化改造,明晰企业的产权划分和归属主体,在此基础上引导出多元化的投资来源。同时,根据投资的多少,确立对称的责任和权利,打破国家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的传统体制。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前提下,企业依照自己的法人财产开展各项经济活动,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规范下,企业不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国家也不再是企业的唯一投资主体。在企业的所有资产中,所有权属分散的股东,企业通过自己独立的法人地位运营全部资产。企业与国家之间、企业与分散的股东之间,各自的责任与权利是明确的。国有企业经过公司化改造后,在其内部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部门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企业产权关系的有效实施。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和前提。(2)现代企业组织制度。现代企业组织制度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其基本特征是: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通过公司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形成各自独立、责权分明、相互制约的关系,并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加以确立和实现。

现代企业组织制度有两个相互联系的原则,即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公司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立的原则。在此原则基础上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并存的组织机构框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四大部分。按其职能,分别形成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机构。股东大会作为权力机构,它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以及其他出资者选派代表组成。股东实际上就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是最终决议,具有法律效力。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机构,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也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公司的战略决策、投资方向、收益分配。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又一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监督,审核公司的财务和资产状况,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经理人员是企业的管理阶层,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等,负责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照公司的章程和董事会的决议行使职权。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实行聘任制,不实行上级任命制。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相互制衡的现代企业组织制度,既赋予经营者充分的自主权,又切实保障所有者的权益,同时又能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它是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依托。(3)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有一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正确的经营思想和适应企业内外环境变化、推动企业发展的经营战略;建立适应现代化生产要求的领导制度;拥有熟练地掌握现代管理知识与技能的管理人才和具有良好素质的职工队伍;在生产经营各个主要环节普遍地、有效地使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建设以企业精神、企业形象、企业规范等内容为中心的企业文化,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企业集体意识。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在企业内部设置科学合理的治理机制,建立起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保障。

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现代企业组织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三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它们共同构成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框架。1.2 企业的创办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企业的创办要具备一定的审核条件,在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登记。按照财产组织形式和所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同,企业可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1.2.1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五个条件:(1)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一定的从业人员。

2)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委托书和代理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1)企业的名称和住所,其中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业务相符合;(2)投资人的姓名和住所;(3)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4)经营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要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经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登记机关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之日。1.2.2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五个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国家公务员、机关、学校、医院、部队等机构的人员。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出资。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合伙协议是合伙成立理力争,也是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所以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且经过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方能生效。合伙协议应载明以下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的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和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违约责任。除此之外,合伙协议还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产生争议的解决方案等。合伙协议的修改或补充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

2)合伙企业的登记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其中名称中不得出现“有限”或“有限责任”的字样;(2)经营范围;(3)经营方式;(4)合伙人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出资方式。

合伙企业确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分支机构的情况。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①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②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③全体合伙人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委托书;④合伙人的书面协议;⑤出资权属证明;⑥经营场所证明;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1.2.3 公司制企业

按照我国《公司法》,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都是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1)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应当具备五个条件:一是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是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三是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是有公司名称和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是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2)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如下资料:

其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其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其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②公司经营范围;③公司注册资本;④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条件;⑤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的办法、职权、议事规则;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⑦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⑧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法人股东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亲笔签名;出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由其本人亲笔签名。公司章程要提交一式两份。

其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其五,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其六,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其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其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其九,公司住所证明。

其十,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2)股份有限公司(1)设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六个条件:一是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二是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三是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是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是有公司名称和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是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2)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其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其二,国务院授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其三,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①审议发起人关于筹办情况的报告;②通过公司章程;③选举董事会成员;④选举监事会成员;⑤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⑥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务作价进行审核;⑦发生不可抵抗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商议。会议记录对上述事项应如实予以记载。

其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①公司名称和住所;②公司经营范围;③公司设立方式;④公司股份总数、每份金额和注册资本;⑤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⑥股东的权利和义务;⑦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⑧公司利润分配办法;⑨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⑩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⑪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其五,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其六,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其七,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其八,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其九,公司法定代理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其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其十一,公司住所证明。

另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3)公司的优点(1)公司的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与个人的其他财产无关,因而股东的风险不大,并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还可以通过自由转让股票而转移风险。(2)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提高了公司的社会声望,因而融资能力很强。(3)公司具有独立存续时间,除非因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或停业,不会因个别股东或高层管理人员的意外或离职而消失。(4)对比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可以聘任专职的经理人员管理公司,从而获得高水平的管理方式,使其能够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

4)公司的缺点(1)公司设立的程序比较复杂,创办费用高。(2)按照相关法律要求,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定期披露经营信息,公开财务数据,这样容易造成商业机密的外泄。(3)由于公司是从社会吸纳资金,为了保护相关者利益,政府对公司的限制较多,法律、法规的要求也较为严格。1.3 企业组织机构

企业组织机构是指企业组织内各个部门的空间位置、排列顺序、连接形式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模式。它是企业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企业依靠内部的组织机构形式,使其各个方面建立起和谐的内部关系。完善的组织机构是完成企业任务、实现企业目标的组织保证。1.3.1 设置企业组织机构的原则

1)目标统一原则

目标统一原则是指组织中每个部门或个人的贡献越是有利于实现组织目标,组织结构就越是合理有效。组织结构的目的在于把人们承担的所有任务组成一个体系,然后把组织目标分解到各个层次,以便有利于他们共同为实现组织的目标而工作。

2)分工协作原则

分工协作原则是指组织结构越能反映为实现组织目标所必要的各项任务和工作分工以及相互间的协调,组织结构就越精干、高效。分工协作一致原则规定了组织结构中管理层次的分工(即分级管理)、部门的分工(即部门划分)和职权的分工。组织层次一般分上、中、下三层,每一管理层次都有相对应的责权,均有相应才能的人与之适应。管理层次需分明。划分部门是为了把整体任务分散化,是为了有效地完成组织目标。因此,部门划分应该是有利于部门间的协调,有利于目标的完成。组织结构中有三种职权类型:直线职权、参谋职权和职能职权。

3)管理幅度原则

管理幅度原则是指组织中主管人员监督管辖其直接下属的人数越是适当,就越是能够保证组织的有效运行。影响管理宽度的因素很多,主管人员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理想宽度。

4)责权一致原则

责权一致原则是指在组织结构设计中,职位的职权和职责越是对等一致,组织结构就越是有效。作为主管人员,在组织中占据一定的职位,从而拥有一定职务、一定职权,必然要负一定责任,即职务、职责和职权三者是相等的。随着组织层次的增高,若要建立职务、职权和职责关系和责任范围便愈益困难;由于活动日趋广泛和复杂,事情因果距离就越远,权与责更难以明确。为坚持权责对等,法约尔认为,避免滥用职权和克服领导人弱点的最佳方法在于提高个人素质,尤其是具备高度的道德素质。

5)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

集权与分权相结合是指组织结构中职权的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它们关系处理得越是恰当,就越有利于组织的有效运行。集权管理是社会化大生产保持统一性与协调性的内在需要。但集权又有其致命的弱点:弹性差、适应性弱,特别是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面前,无弹性的集权甚至可以造成组织的窒息。因此,必须实行局部管理权力的分散。

6)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

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是指越是能在组织结构的稳定性与适应性之间取得平衡,就越能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行。环境条件的变化必定影响组织的目标以及组织人员的态度和士气,为此,必须针对这些变化作适应性调整。主管人员必须在稳定与变化之间寻求一种平衡,既保证组织结构的适应性,又有利于组织目标的实现。1.3.2 企业组织机构的形式

合理的组织机构,从纵向看,应该是形成一个统一的、自上而下的、领导自如的指挥系统;从横向看,应该是各部门、各环节密切配合的协作系统,这样就可以使企业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企业组织机构的形式应与行业特点、企业规模的大小、生产技术特点、市场需求变化、企业管理水平相适应。

企业组织机构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直线型组织结构

直线型组织结构又称简单结构,是组织发展初期的一种最早最简单的结构模式。它的特点是:指挥和管理的职能由企业的行政负责人自己执行,下属只接受一个上级的指挥。从最高层领导到基层一线人员,通过一条纵向的直接的指挥链连接起来,上下级之间是直线关系,即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在这种组织结构中,每一级主管人员都不设参谋机构,他们向上级负责,直接指挥下级。(见图1-1)

直线结构的优点有:结构简单,便于统一指挥;责任和权利比较明确,上下级关系清楚;组织灵活,管理人员少,管理成本低。其缺点有:如果企业规模大,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幅度过宽,容易出现决策失误;权力过分集中,容易造成滥用职权。这种组织结构一般只适用于那些没有必要按职能实行专业化管理的小型企业,或现场作业管理。图1-1 直线型组织结构

2)职能型组织结构

职能型组织结构是采用按职能实行专业化分工的管理办法。其特点是采用专业化分工的管理者代替直线制的全能管理者,在组织内部设立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机构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有权向下级下达命令和指示,直接指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各级负责人除了服从上级行政领导的指挥外,还要服从上级职能部门在其专业领域的指挥。(见图1-2)图1-2 职能型组织结构

职能型组织结构的优点有: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工作较复杂的专业分工的需要,能够充分发挥职能机构的专业管理作用;可以弥补各级行政领导人员管理能力的不足。其缺点有:由于实行多头领导,妨碍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统一指挥,容易造成管理混乱;各职能部门往往都从各自的业务工作出发,不能很好地相互配合;组织会因为追求职能目标而忽视全局利益;不利于明确划分直线领导人员和职能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在实践中,企业一般都不采用这种组织形式。

3)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

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是把直线型组织结构和职能型组织结构结合起来形成的,它是以直线制为基础,对职能制的一种改进,在各级行政领导下,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即在保持直线制组织统一指挥的原则下,增加了参谋机构。(见图1-3)图1-3 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

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的优点是:既保证了集中的统一指挥,又能发挥各种专家业务管理的作用,适应企业管理比较复杂、细致的特点。其缺点有:各职能部门自成体系,不重视信息的横向沟通,造成工作重复,加大了管理成本;如果授权职能部门权力过大,容易干扰直线指挥命令系统。目前,我国绝大部分企业都采用这种组织形式。

4)事业部制组织结构

事业部制组织结构是西方经济从自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以后,在企业规模大型化、企业经营多样化、市场竞争激烈化的条件下,出现的一种分权式的组织形式。这种组织结构形式最初是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总裁斯隆于1924年提出的,因而也被称为“斯隆模型”,它是目前国内外大型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集中决策,分散经营”,即在集权领导下实行分权管理。它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按产品和地区不同,建立不同的经营事业部,同时,每个经营事业部都是一个利润中心,在总公司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政策,分散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见图1-4)

事业部制组织结构的优点有:解决了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中责任不明的问题,有利于提高中层管理者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有利于总部集中精力从事长期规划,扩大外部联系,提高高层经营决策水平;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培养。其缺点有:公司与各事业部的职能机构功能重复,造成资源浪费;各事业部缺乏有效的沟通,影响协调发展;管理费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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