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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26 1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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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伟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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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十二讲(第2版)

城市规划设计十二讲(第2版)试读:

第2版前言 Preface

自2009年《城市规划设计十二讲》问世以来,不少国内外网上书店的书评也显示本书深受广大读者欢迎和喜爱,在此深表感谢!时隔9年,现在城市规划与设计行业、专业都处在快速发展、更新的阶段,随着一些新成就渐渐进入专业视野,本书也必须适应形势的需要,及时吸纳学科的新成就、新方法。恰逢出版社提出对本书的再版要求,于是我们对本书展开了修订工作。

本书再版修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原来的第一讲和第二讲合并,第四讲和第六讲合并,第二讲、第三讲和第六讲为新修订内容,个别讲被删除,其他讲进行了数据更新等工作。本书由曹伟、王彦辉、李渊、何子张、谭瑛、周洋毅进行编写,并由曹伟教授主持全书的修订工作并统稿。此外,徐世腾、蔡园园和杨柳等人参与了本书新增部分的图片绘制、数据更新和资料整理工作等,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由于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疏漏,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第一讲 城市化、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

人类用了5000多年的时间,才对城市的本质和演变过程获得了一个局部的认识,也许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完全弄清它那些尚未被认识的潜在特性。人类历史刚刚破晓时,城市便已经具备成熟形式了。要想更深刻地理解城市的现状,我们必须掠过历史的天极线去考察那些依稀可辨的踪迹,去了解城市更远古的结构和更原始的功能。这些成为我们城市研究的首要任务。

——[美]刘易斯·芒福德

不要忘记,相比起数千年的农村文明,人类的城市文明只有短短200多年的历史,中国城市化的历史更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本人或我们不远的祖先都来自农村。

中国的城市化与美国的高科技发展将是深刻影响21世纪人类发展的两大主题。

——[美]约瑟夫·斯蒂格利茨(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第一节 认知城市

一、城市是什么?

在我国,一般认为城市是以非农业产业和非农业人口集聚为主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我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城市的法律含义,是指直辖市、建制市和建制镇。

二、城市有哪些类型?

城市经济学对城市做了不同能级的分类,如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国际化大都市、世界城市等。对城市能级分类的一个标准是人口的规模,我国根据市区非农业人口的数量把城市分为四等:人口少于50万的为小城市,50万至100万人口的为中等城市,100万至500万人口的为大城市,其中又把人口达500万以上的大城市称为特大型城市。

从城市综合经济实力和世界城市发展历史的角度来看,城市分为集市型、功能型、综合型、城市群等类别,这些类别也是城市发展的不同阶段。任何城市都必须经过集市型阶段。集市型城市,属于周边农民或手工业者商品交换的集聚地,商业主要由交易市场、商店和旅馆、饭店等配套服务设施所构成。在我国,处于集市型阶段的城市主要有集镇。功能型城市,通过自然资源的开发和优势产业的集中,开始发展其特有的工业产业,从而使城市具有特定的功能。它不仅是商品的交换地,同时也是商品的生产地。但城市因产业分工而形成的功能单调,对其他地区和城市经济交流的依赖增强,商业开始由以封闭型的城内交易为主转为以开放性的城际交易为主,批发贸易业有了很大的发展。这一类型城市主要有工业重镇、旅游城市等。综合型城市,一些地理位置优越和产业优势明显的城市经济功能趋于综合型,金融、贸易、服务、文化、娱乐等功能得到发展,城市的集聚力日益增强,从而使城市的经济能级大大提高,成为区域性、全国性甚至国际性的经济中心和贸易中心(大都市)。商业由单纯的商品交易向综合服务发展,商业活动也拓展、延伸为促进商品流通和满足交易需求的一切活动。这类城市在我国比较典型的有直辖市、省会城市。

城市群(或都市圈)。城市的经济功能已不再是在一个孤立的城市体现,而是由以一个中心城市为核心,同与其保持着密切经济联系的一系列中小城市共同组成的城市群来体现了。如美国大西洋沿岸的波士顿城市带,日本的东京、大阪、名古屋三大城市圈,英国的伦敦-利物浦城市带等。上海所在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实际上也正在形成一个经济关系密切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其整体的经济功能已在日益凸现。

三、城市可以复制?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发展势头迅猛。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地级城市总数达292个,而据世界银行预测,到2020年,我国市区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将达到80个左右。

我国城市数量增加与规模扩张,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然而,城市建设中抄袭、模仿、复制现象普遍存在。另外,城市建设由于过于注重唯美的形式以及建筑单体的个性,导致城市空间结构混杂而繁乱,环境乏味而缺少新意,城市的空间整体性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从而导致城市缺乏独特的艺术魅力,如图1-1所示。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原因是多方面的,然而主要原因却是:当前,我国的现代城市设计,从理论到方法都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所以在城市规划建设中没有能够对城市空间环境建设进行有效的引导和控制。图1-1 城市的复制

笔者认为导致上述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对城市的理解与认知不够,事实上,即使是专业学者对城市的解读有时也显得有失偏颇。倒是凯文.林奇对城市的诠释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他认为,城市作为一种空间现象,有三个理论分支可支持它的研究,如图1-2所示。图1-2 城市研究的三个理论分支

凯文.林奇认为:“……这三个分支,应该是从同一个树干上生长出来的,而不是在不同的树干上,不应该相互排斥。在很多地方它们应该有内在的关联,并且相互支撑。一个综合的城市理论应该是一个树干上的树枝编成的席,将来某一天这些分支不再以单独的形式存在。当我们不得不使用其中最薄弱的一个分支的时候,必须了解其他两个分支,并寻找适当的位置引入其他两个理论分支的内容。”“城市被看作一个故事,一个反映人群关系的图示、一个整体和分散并存的空间、一个物质作用的领域、一个相关决策的系列或者一个充满矛盾的领域。”

另外,认知城市就必须对城市形象有一个明确的理解与界定。美国人凯文·林奇提出了城市形象的三个条件:识别性(Identity)、结构(Structure)和意义(Meaning)。还提出了构成人们心理形象的五种基本元素:道路(Path)、边界(Edge)、区域(District)、节点(Node)、标志物(Landmark)。我们可以运用林奇的理论强化对城市的理解深度。

四、未来的城市

日本建筑师矶崎新认为,城市不是从文明而是从文化角度来理解的,文明可以是发展和进化的,文化却只能深化,这个差异是决定性的。他对创造带给世人舒适生活的城市空间已经绝望,对厌恶城市、说城市坏话、对城市行使破坏行为的人和自然法则抱有同情。在他看来,“未来的城市是一堆废墟”。他还认为:“人类所有理性的构想和理论性的规划,最终会由于人类的非理性、冲动的情绪和观念导致规划被推翻。”图1-3所示的空中城市(1962年)糅合了东方特色的斗拱和西方的柱式,为矶崎新最著名的未建成作品。未来的城市我们难以想象如矶崎新所言“仅仅一片废墟”,但是可以想象,未来的城市将是现代工业与技术在人类构筑物中的一大创造,如图1-4所示。图1-3 空中的城市图1-4 未来城市想象图——摩天大楼还是变形金刚

上海五角场城市景观是具有未来意味的完整的城市景观体系,被称之为“超级景观”。

该作品为解决城市发展的具体问题诞生,赋予五角场地区全新的城市形象,是将不同领域的感观体验融入“整体艺术效果”的特殊场所,如图1-5所示。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购物场所开发以美国模式为基础,营造了如图1-6中这样新的清洁环境,以平缓城市不平滑的边缘。图1-5 上海五角场城市景观图1-6 这是未来的城市?

雅克·罗格里(Jacques Rougerie)是法国著名的海洋建筑师,他设计过性能优越的海上探索平台,现在的梦想是打造一座海上城市。图1-7外形的创作灵感来自海洋中奇特的魔鬼鱼——蝠鲼的样子。整个城市的设计是百分之百可持续的,它能够利用可再生的海洋能源进行自给自足,并且实现零排放。图1-7 海上之城

未来几年全世界范围内的城市正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并将发生巨大的变化与增长。比如,预计在未来30年的热带地区,新增城市居民数量将达到现在欧洲人口的3倍。然而即使现在,也很少能有设计师和城市规划者能够将城市的运转理解为一个系统,能规划出可持续与具有适应性的城市。位于新加坡的ETH未来城市实验室在过去3年来已经取得了许多必要的研究成果。“未来城市”课题的目标就是将这些最新的成果带到最需要它们的地方。

在2010年威尼斯建筑双年展上,城市设计师推出了2050年澳大利亚未来城市的设想。未来城市的主要特点是节能环保和智能化。城市可以建造在水下或沙漠上,城市的能源主要来自潮汐、地热、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并利用各种先进技术为城市提供高度智能化的服务。堵车等困扰人们多年的城市顽疾将不会出现在未来城市中,这些智能化的城市服务将使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宜居。

第二节 城市规划

一、城市规划的概念

城市规划在英汉词典中的解释有三条:city planning;town planning;urban planning。笔者认为:第一条是指行政区划意义上的城市(包括所隶属的村、镇)之规划;第二条则强调城、镇意义上的城市规划;第三条则是强调作为实体意义上的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区域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它要预见并合理地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做好环境预测和评价,协调各方面在发展中的关系,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使整个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骨、肉”协调、环境优美的综合效果,为城市人民的居住、劳动、学习、交通、休息以及各种社会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城市规划是在建筑学领域中逐步形成、发展而后分离出来的一门独立学科。“规划本质上是一种有组织的、有意识的和连续的尝试,以选择最佳的方法来达到的特定的目标。”规划的基本特征是它对未来有目的导向性和控制性。

城市规划在一些地区或国家又叫“都市计划”或“都市规划”,是指对城市的空间和实体发展进行的预先考虑。其对象偏重于城市的物质形态部分,涉及城市中产业的区域布局、建筑物的区域布局、道路及运输设施的设置、城市工程的安排等。

我国古代城市规划的知识组成的基础是古代哲学,糅合了儒、道、法等各家思想,最鲜明的一点是讲求天人合一,道法自然。

美国国家资源委员会认为:城市规划是一门科学、一种艺术、一种政策活动,它设计并指导空间的和谐发展,以满足社会和经济的需要。

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战略、建设城市的纲领、管理城市的依据。如何打造一个城市的风貌,建设一个和谐、生动、合理的空间体系,是现在规划建设中一个十分热门的话题。城市规划必须注重个性特征,城市个性是一个城市的特色,是其独特魅力之所在。在城市化进程中,千城一面、似曾相识的城市越来越多,城市的个性特色已湮没在程式化的钢筋混凝土之中。

城市,作为一种物质的表现,是一种可以看到的物质形态。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目标和计划,是城市建设的综合部署。其目的是通过对城市与周围影响地区的整体研究,为居民提供良好的工作、居住、游憩和交通环境。

美国城市建筑学家刘易斯·芒福德说:“城市是文化的容器。”无论是历史文化名城罗马、威尼斯,还是现代国际大都市巴黎、纽约、芝加哥,座座堪称文化艺术宫殿、建筑博物馆,处处折射出城市的文化,走进这些城市,就仿佛走进了它们的历史。因此,在城市规划中必须处理好建设与继承的关系,在发展中传承历史文化。否则,城市一旦失去历史陈迹,犹如人失去鲜明的个性,得到的利益是暂时的,而遗憾却是永远的。

二、城市规划的任务与原则

城市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国家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布置城市体系;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布局;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综合部署城市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保证城市有秩序地、协调地发展,使城市的发展建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在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与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①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城市与乡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远期与近期,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需要与可能的关系;②合理、科学地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尽量利用荒地、劣地,少占耕地、菜地、园地和林地;③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城市绿地,搞好绿化建设;④注意保护文物古迹,保持与发扬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⑤根据当前和长远发展的需要,确定城市的各项定额指标和建设标准,并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城市规划的方法

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编制城市规划基本上采取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国外流行的方法:先论证城市发展性质,估算人口规模;再确定土地使用方式,组织建筑空间结构,确定道路交通系统及其他主要市政工程系统等;然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这种规划基本上是一个物质环境规划,为一个城市的未来各种活动安排空间结构,是一幅要在规定期限内(如20~30年内)加以实现的城市物质环境状态的蓝图,用以指导城市建设。

经多年的实践,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上述规划方法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基于对城市开放性——城市的发展与更新永无完结的认识,城市规划界提出了“持续规划”和“滚动式发展”的规划思想,即主要着眼于近期的发展与建设,对远景目标则不断地加以修正、补充和调整,实行一种动态的平衡,从而抛弃了把城市规划当作城市“未来终极状态”的旧观念。在这种认识下,出现了新的城市规划方法,如英国在1968年用新的结构规划和局部规划的两阶段规划方法代替原有的发展规划或总体规划,在规划内容上除了物质环境规划,还增加了经济规划和社会规划,以实现城市的社会经济目标,因此成为多目标、多方面的更为综合的规划。目前,这种规划方法仍在发展中。

第三节 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

一、城市设计、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

(一)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

城市设计是一种关于城市空间品质的研究,具体地讲是对城市或城市中某地段的物质要素进行综合设计,创造适用、舒适、宜人且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间环境,以满足人们物质、精神生活不断提高的多样需求。此外,通过城市设计改善城市的空间环境质量,还可以吸引人们来投资、购物、旅游、工作,进而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与繁荣。

城市规划的不同阶段应该有相应层次的城市设计与之配合,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城市规划设计管理体制和城市规划编制方法,综合协调城市规划的阶段划分,把城市设计分成整体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两个阶段。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应该是整体城市设计。整体城市设计主要是研究确定城市空间的总体布局,建立长远的城市可视形象的总体目标,以形成良好的具有特色的城市空间发展形态与人文活动框架。应该说,整体城市设计涉及的内容很多,从确定城市空间形态结构、构造城市景观体系到布置城市人文活动空间、设计城市竖向轮廓,甚至提出城市色彩、照明、建筑风格、城市标志物与建筑小品等的整体设计构思等均在此列。

城市景观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实现整体城市设计的主要手段,把它作为整体城市设计的载体不但可以容纳城市设计的内容,而且可以根据不同城市特定的地理位置和历史沿革,选择不同的景观侧重点,合理取舍城市设计的内容。

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共同之处是“两者都是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有秩序的生活环境”。不同之处,一是城市规划是一个二维空间的综合安排,而城市设计是一个三维空间的环境设计;二是城市规划是各种专家(如经济学家、社会学家、规划学家、地理学家等)共同合作的结果,而城市设计主要由建筑师和城市设计专家承担。

城市规划是对城市进行二维平面的安排部署,城市设计则是对城市进行三维立体的设计,前者主要是安排个体功能用地和分区情况,道路走向宽度,管线布置等,后者还包括沿街建筑色彩、高度,城市天际线,沿江沿海风景线。(二)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

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区别较为明显,而与城市规划尤其是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之间的关系则时常使人迷惑,这就需要我们从各个视角来认识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凯文·林奇认为:严格地讲,城市设计应该是市区设计,它介于城市规划与建筑学或园林建筑学之间。市区设计不仅是用地规划、设计控制、公共空间建设,还包括更重要的方面,即活动和特色计划、环境模式创造和促进环境教育和建设参与,因此它又涉及法律、社会、经济和政治。他认为,市区设计不应仅仅限于建筑师或园林建筑师,应是一种公共教育。从事市区设计工作的人有两种类型:一是过程管理型;二是开发设计型。凯文·林奇第一次把环境心理学引进城市设计,将城市景观归纳为道路、边缘、地域、节点和标志五个因素。他认为,市民就是通过这五大景观因素去辨认城市的风貌特征,因此,城市设计不应再是建筑师或城市规划设计师的主观创作,而应是探索每座城市的自然和历史条件及其特色,并加以组织发挥,使每座城市都有自己的特点。在分析这五大因素时,他又引入空间、结构、连续性、可见性、渗透性、主导性等设计特性与之相结合,从而创造出一套崭新的设计理论和方法。

从学科分工来看,我们也可以试图理解三者的联系与区别。一般而言,城市规划是决定做什么;城市设计是决定怎么做。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在各自所需要的背景知识方面能够实现很大程度的共享,如所需遵循的生态原理或是人类行为学原理等。再详细而言,从一方面讲,当代学科的分布并不是像食物链一样单向环环相扣,而更多的是网状交织。有些研究对象部分不排斥重叠,学科相互交叉。有关城市建设的各学科,传统建筑也好,各项专门性设计如市政设计和景园环境设计等也好,城市规划也好,城市设计也好,其根本目的都在于解决城市面临的问题,塑造宜人的城市空间。从另一方面讲,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在问题的深度解决上,各门学科也各有侧重点。各门学科在专门性的基础上相互关联交织在一起显得尤为必要。在欧洲,特别是法国,则更加习惯用着眼更为宏观的“城市主义”这个词涵盖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及相应的城市研究。

巴奈特认为:城市设计不能沉溺在逃跑主义的畅想中举步不前,事实上我们不可能像柯布西耶设想的那样将城市推翻后重建,城市形体必须通过一个“连续决策过程”来塑造,所以应该将城市设计作为“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他坚信这才是城市设计的概念,它逾越了广场、道路、围合感、轴线、景观和序列这些18世纪的城市老问题。“城市设计是一种现实生活的问题”(Real-life Problem),他强调“今天的城市设计问题只用传统观念无济于事”“城市设计而非设计建筑”(Designing Cities without Designing)。

城市设计在学科分类和实践中所起的作用,是传统的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以及其他单项设计分类所无法涵盖的。城市设计有许多取向方面,城市规划所关注并提供的偏重于社会公平、资源分配方面的知识倾向也是城市设计的取向之一。也就是说,合格的城市设计师应该兼具必备的规划知识;而从提供具体形态而言,城市设计师也必须具有建筑师的基本技能,包括塑造形态能力以及对形态背后的各种技术支持有所了解。以上论述实际上表明了:科学的分类和定义,不应该是固定和僵化的,他们应该随着对实际问题的解决而相应充实内涵,在实践中加以明确。

关于城市规划、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三者之间的关系,王建国从系统论的观点指出:“城市建设诸学科在实施层面上就构成了一个类似金字塔形态的多级递阶系统。城市规划是塔尖,建筑设计是塔基,而城市设计相当于塔身。”

纵观城市的发展历史,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在概念范畴上基本是无明显区别的,两者原本融为一体。例如,我国古代的京城、西方中世纪的广场,以及近代美国的华盛顿、澳大利亚的堪培拉等不仅被认为是城市设计的典范,同时也被认为是优秀的城市规划。现代建筑运动早期,城市设计的倡导者伊利尔·沙里宁就曾经说过:“为了在分析中避免引起误解,谈到城市的三维空间概念时,就避免使用‘规划’,改用‘设计’这个名词。在不牵涉所讨论的问题时,同意接受‘规划’这个通称。”

城市设计是控制城市形象,特别是城市空间形象的一门学科。它区别于城市规划。详细规划规定了地块的性质、容积率、退线、绿化率等指标,但缺乏对建筑形态上的控制要求,缺乏各地块之间的建筑形体上的关系指导。而城市设计则补充了这一主要城市形象的重要需求。城市设计应该从宏观着手,将城市空间掌于自己的手中,避免过细地专注对建筑立面形式的考虑。城市设计的工作范围是介于规划和建筑之间,补充规划对建筑的形体要求,做到全局域范围内建筑的整体协调。城市设计的工作范围往往是城市的某一部分,而这正是人们日常生活能感受到的那一部分,是能直接进入人们眼睛的那一部分环境空间。因此它比规划对建设的指导更直接,人们对某些城市建设的失望,往往是那些区域缺乏城市设计指导的结果。城市设计在城市这个大“乐队”中起着指挥每个建筑音符的责任,所有的建筑音符应该组合成一首乐曲,而不是各弹各的调。

事实上,在具体实践中,不同的专业者在从事城市设计研究中有着各自的相对局限性。建筑师往往流于建筑空间本身的自然膨胀,各个建筑单体之间往往缺乏有机的联系,由此形成的城市空间给人的感觉往往是切割的片断,被动的形成,而非有意识的主动创作。建筑师很容易将城市设计狭隘地“建筑化”,城市设计的范围也就此被硬性地缩小。基于相对广阔的知识背景,规划师往往把城市看成一个由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在空间的综合立体投影,从而能够从一个相对宏观的角度来把握城市,做出的城市设计往往更能够在整体上突出城市这个复杂统一体的大致轮廓。但由此形成的城市空间有时仅仅停留在虚空、形而上的层面,细节的缺乏常常使得城市空间显得苍白、空疏、无着落。无疑,在这里,大量的经济学、社会学等方面的术语仍有待建筑形态层面上的具体化。

二、城市规划中的城市设计思想

我国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一章第八条规定: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做出统一规划,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的艺术水平。可见,城市设计应该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城市规划只能指导不能代替城市设计。

长期以来,我国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缺少城市设计这一环节,许多城市在制定了规划之后,就按照特定的功能布局和用地性质直接进入建筑设计阶段。这样做很难把握城市空间环境的总体特征,容易产生城市形象的无序化和城市环境的非人化现象。所以,要建立长远的城市可视形象,提高城市的可识别性,增强城市环境的整体美,满足人们不断提高的对于生存的城市空间环境质量的要求,必须从城市总体规划阶段起就对城市整体空间形态、城市景观特色等做出统一规划和精心设计,并进行有效的控制,引导各项开发建设,也就是说,必须把城市设计的思想融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过程中。

人们经常可以看到类似“城市设计是一门独立的学科”的说法,在学科体系中把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并列等同;同时,大量以“×××城市设计”命名的工程项目及设计成果不断涌现。各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说明重视城市设计的思想正日益深入人心,这对提高我国城市规划设计质量、改善城市空间环境无疑是十分有益的;然而另一方面,如果缺乏深入的思考和研究,片面强调城市设计独立于城市规划之外,不但不利于城市规划学科体系和理论体系的完善,还可能导致城市设计流于表面化和形式化,反而不利于城市设计积极作用的发挥。因此,必须明确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学科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理顺其与城市规划的关系,才能切实达到指导城市建设的目的。

以威海市为例,如图1-8所示,至2006年年末,威海市初步形成了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五个层次的基本类规划编制体系和区域规划—城市设计—项目规划三个层次的非基本类规划编制体系,威海市自2003年开始探索建立的全新的规划编制体系初步形成。

应该说,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一直都有着难舍难分的渊源。工业革命以前及其早期的很多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就是城市设计活动,可见,对于那一时期而言,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是同一行为的不同表述而已;即使是现代城市设计,也与城市规划难分你我。现代城市设计论的倡导者沙里宁最初建议:“……为了分析中避免引起误解,谈到城市的三维空间概念时,就避免使用‘规划’改用‘设计’这个名词……在不涉及所讨论的问题时,同意接受‘规划’这个通称。”

由此可知,城市设计最初是承担了城市规划中某一领域(三维空间)或某一部分的工作,并为了把该部分工作加以强调而做的用词上的规定,目的是为了引起人们对该部分工作的重视。这主要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分工,引起了城市空间设计的削弱,导致城市空间整体环境质量逐渐下降。人们为消除这一弊端,提出了城市设计的概念,使城市设计工作得到恢复与发展。这一概念的提出,不是为了创建一个全新的学科,而是为了呼唤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为了恢复城市规划本身具有却被长期忽视的塑造、改善城市空间环境质量的职能,从而使城市规划更好、更全面地为城市建设服务。图1-8 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从实际的操作层面来看,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也是紧密结合、密不可分的,城市三维空间景观的塑造与城市平面布局是一种互为条件、相互制约的关系。城市规划在涉及城市的用地布局、路网结构、市政设施等诸方面的同时,必然包含了对城市空间特征塑造的思考,没有“纯二维”的规划,而且规划的思想观念和意图也必须最终投映在土地和空间中才能得以实现。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所要研究的对象都是人们所处的城市,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它们都以创造一种良好、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为目的,都要综合协调各项城市功能,安排城市各项用地,组织好交通和安排好各类工程设施,都要研究城市的社会发展,考虑城市的历史文脉等。总之,城市设计包括城市的总体规划直至细节设计的不同层面的概念,以及从抽象到具体的规划的描述。

可见,它们之间交叉、重叠的领域涵盖了城市建设系统各个方面,两者统一于一个完整的规划过程之中。在内容上,城市设计也包括了很多方面,从建设场地的安排,确定具体服务设施,一直到绿地和公共场地的布局。规划的平面布局图,也是城市设计进行城市三维空间环境塑造的基础依据和前提;另一方面,对城市空间的塑造与安排,又可反馈回来对平面布局进行完善、补充和调整,从而使两者都更加趋于合理化。反之,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脱节,其交叉的部分必不能取得统一,出现设计和规划之间改动很大的现象,造成时间、人力、物力、财力多方面的浪费;如果不进行改动,两个不同的方案对于同一城市或同一地块而言在实际中根本无法操作实施,规划设计的方案只能落个“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结果。当前很多地方都是在还没有进行规划之前,就委托进行城市设计,这种没有规划原则指导的城市设计最终也只能停留在漂亮的模型和图纸上,很难说有多少现实意义。

对城市设计来说,制度建设的内容既包括对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批及纳入法定控制条件的规范,也包括对依法定控制条件执行开发控制和设计控制的程序和实体的规范,以及对一系列的修改或上诉程序的设定。因此,制度性因素是实施城市设计的基础,技术性因素通过制度性因素发挥作用,而制度性因素必须以技术性因素为操作手段,二者共同构成城市设计可操作性的条件。

三、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融合

从我国的城市规划的实践来看,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也一直是融合在一起、互相渗透、密不可分的。我国城市规划的发展可概括为:20世纪初学欧美,20世纪50年代学苏联,80年代以来学欧美与建构我国城市规划理论并存(60—70年代断层,无规划)。无论哪个时期,在规划程序上始终以总体规划设计(含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设计进行阶段划分,如果设计观念不在全过程体现就无法达到整体效果上的完美。而且,在我国以往的规划实践中,普遍存在着注重物质形态规划、对可行性分析、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研究相对薄弱的问题。对成果的评价也往往是认为图纸画得越漂亮,设计水平就越高;我国现行的规划教育体制仍未能突破形态规划的传统,使得学生对“形体”“造型”的设计产生偏爱,而缺乏对理论研究的关注和热情。这与西方国家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有识之士早就开始呼吁:“超越形态规划”“少些表现、多些研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片面强调城市设计的独立性,很可能是为形体规划论打起了一把保护伞,使我们又回到只注重物质形态规划的老路上去,对这一点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城市规划设计”一词反映了我国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的历程,规划和设计相结合,反映了我国城市规划工作的特点。对城市功能结构的合理安排布局与对城市空间环境的塑造,是一个完整的城市规划过程中密不可分的指导城市建设的两个方面,若人为地将其分开,必然产生众多的、难以解决的矛盾。城市设计只有与城市规划相结合,走一体化的道路,才能充分发挥其空间景观环境塑造的职能,才能真正实现设计价值观从以规划师为主体向以使用者为主体的转变。城市规划应将城市设计作为自己学科领域的一个组成部分。将城市设计纳入统一的城市规划过程,不仅因为它们所处理的内容和对象相接近或者衔接得非常紧密而无法明确划分开来,还因为完善了城市规划对城市社会整体的把握,同时也符合我国城市规划发展的实际。

城市规划工作的重点向两个方向转移:一个是以分区规划为代表的法规文本体系的制定和执行,另一个就是以人为中心,通过城市空间环境塑造提高人们生活空间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的城市设计。只有在这样的背景下,城市设计才有可能获得全面的发展。因此可以说,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是一个完整的城市规划过程中紧密结合的两个方面,两者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共同为城市建设服务。只有走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一体化的道路,才能兼顾各方面的效益,使城市建设大系统达到最优化。

四、城市设计的程序

按照埃德蒙·N·培根的理解,城市设计的程序如图1-9所示。

1)综合规划。主要任务是基于对社区的了解,基于经验和探索,提出一系列相互联系而又微妙地平衡的目标。

2)功能规划。在区域的基础上,从便于掌握的若干个因素彼此间基本的内在联系出发,提出形体组织。图1-9 城市设计的程序

3)地区规划。为城市的一个有限的地理区划范围,提出物质要素之间的关系;地区规划要结合功能规划,提出规划目标将要解决的问题,评判可能会对地区规划产生影响。

4)项目规划。从清晰的三维关系提出为实现地区规划目标的一个或几个项目的基本性质。

5)建筑形象。项目完成后,人们在其中看到或在活动中感受到的是怎样一番情景,将为社区了解规划、公众将来接受规划提供强大的认知动力。

6)项目资金。

7)投资计划。

第四节 对城市化的基本认识

关于城市化水平,过去往往用城市化率这一概念来衡量,即用城市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率来定义城市化。其实城市化不单纯是农民进城,它意味着国民经济增长模式、国民生活形态和国民意识的重大转变。缺乏城市化,我国的工业化难以加快步伐,我国的信息革命也难以深入发展。城市化进程虽然很需要政府的规划、指导和推动,但它更多的是通过人们趋利、求新的生产方式、交换方式和生活方式,由“看不见的手”自然推动的一个过程。

一、城市化的概念

城市化,或称城镇化、都市化,是英文Urbanization的不同译法。Urban(城市)是Rural(农村)的反义词,除农村居民点外,镇及镇以上的各级居民点都属于UrbanPlace(城镇地区)。根据城市的发展历史,现代城市是由Hamlet(小村)、Village(村庄)、Town(镇)、City(城市)、Metropolis(都市)一步步演变而来的。所以UrbanPlace(城镇地区)既包括City,也包括Town,因此笔者认为将Urbanization译作“城镇化”更科学。

虽然不同学科对城市化概念的界定有所差异,但其基本内涵是一致的:城市化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农村地域逐步演变成城市地域、农业活动转化为非农业活动、城市人口不断增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既包括物质性的城市化,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高,也包括无形的城市化,即城市文化和城市价值观念成为人们的主体思想,并不断向农村扩散。

城市化是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是工业革命的伴生现象,一般是指工业化过程中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的地域空间上城镇数量的增加和城镇规模的扩大;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流动和集聚;城镇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居主导地位,成为社会前进的主要基地;以及城市的经济关系和生活方式广泛地渗透到农村的一种持续发展的过程。随着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城市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会不断增大。城市化程度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发达程度,特别是工业化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

城市化在美国新版《世界城市》中的解释是:“城市化是一个过程,包括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人口从乡村向城市运动,并在都市中从事非农工作;二是乡村生活方式向城市生活方式的转变,包括价值观、态度和行为等方面。第一方面强调人口的密度和经济职能,第二方面强调社会、心理和行为因素。实质上这两方面是互动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断言,21世纪对世界影响最大的两件事:一是美国高科技产业,二是中国城市化。可以说,“21世纪就是我国的‘城市世纪’”这一观点在我国官方和学界取得比较一致的认同,但他们对于城市化现状和既有的城市建设经验却心存顾虑和担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规划术语》中这样论述:“城市化是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及城市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城市是人类聚居的主要载体之一,是人类经济、政治和文化活动的中心。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在我们国家现在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向经济强国发展的过程中时,城市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城市化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然而,当我们从生态安全的角度去看待与城市化相关的一些问题时,城市文明所造成的一系列城市生态问题正日益变得突出。

二、城市化的类型

现有文献从不同的视角对城市化的类型进行划分,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个类型。(二)集中型城市化与分散型城市化

这是从城市化空间分布格局和人口集中方式变动两个方面来划分。集中型城市化主要发生在城市化发展的前期阶段,主要特征为:①人口不断从农村向城市流动,而且日益向大城市集中,一般不会出现大规模的倒流现象;②中心城市化进一步增强,作用和地位日益突出。分散型城市化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表现为大城市郊区的快速蔓延,都市带和都市圈不断扩大。(二)同步城市化、过度城市化和滞后城市化

这是按城市化与工业化发展水平的对比来划分的。同步城市化指城市化进程与工业化及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是一种积极型的城市化。过度城市化是城市化水平超过工业化水平,城市化主要依靠第三产业来推动,如印度和拉美国家。滞后城市化是城市化水平落后于工业化水平,主要是政府为避免城市病,人为限制城市发展,比如我国。过度城市化和滞后城市化都属于消极型的城市化。(三)自上而下的城市化和自下而上的城市化

这是从城市化发展的推动力角度来划分的。前者指城市化的推动力来自于城市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对农村的巨大吸引力和辐射力,包括农业人口向城市的涌动以及城市经济和人口向周围地区扩散导致的农村城市化,如我国中西部地区大中城市的城市化。后者指发展农业多种经营、发展乡镇企业,实行就近的空间转移和小规模的适当聚集,促进众多小城镇的形成与发展,这种城市化的动力主要来源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如我国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城市化。

三、城市化水平的测度

要准确地测度城市化水平,首先必须明确“城市”概念。城市相对于农村而言是一种相对永久型的大型居民点。具体到空间上有三种地域概念:①城市的实体地域(Physical Area),即城市的建成区,在美国为Urbanized Area,是反映城市基本特征并区别于乡村的地域概念;②城市的行政地域(Administrative Area),即城市政府行政管辖的地域,在西方即City Proper;③城市的功能地域(Functional Area),即城市人口日常的社会经济活动的地域,国际上通称都市区(Metropolitan Area)。目前我国对城市实体地域和城市功能地域概念缺乏科学的界定标准、相应的统计资料,仅凭城市行政地域概念不能反映城市化的真实状况。结果“市”与“镇”的概念全是以城镇为核心,以乡村空间为主体的城乡混合地域。

由于城市化指标简明扼要、内涵丰富,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都把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城镇化水平的重要指标。但由于我国“城市”概念混乱,以及缺乏稳定连续的城市人口统计标准,使得我们难以准确地测度我国城市化水平。如我国有过七次人口普查,但每一次都变换城镇人口的统计标准,每一次普查得到城镇人口比重和城镇人口数与前一次普查公布的数据都不能衔接,都必须反复修正。

城市化衡量指标:

1.城市化水平指标

PU=U÷P×100%

式中U——城市人口;

P——总人口。

2.城市化速度指标

TA=1÷n(PU-PU)t+nt

式中 TA——城市化速度;

n——两时刻间的率数;

PU、PU——在t+n年和t年的城市人口百分比;要注意,公式t+nt中城市化速度(TA)的单位是城市人口比重平均增长(或减少)的百分点,而不是百分比。

四、城市化的发展规律

从国际经验来看,城市化有两个加速过程,也可以看作是城市化的发展规律。一个是后发国家城市化速度越来越快。戴维斯(Kingsley Davis)在1960年的《人口城市化中》中,通过对城市化发展历史的跨国研究,具体计算了英国、美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城市化水平的发展速度,比如10万人以上城市占全国人口从10%增长到30%,各个国家所用的时间,得出这样的结论:“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工业化越晚,它的城市化就越快。”日本从1945年到1970年,城市人口从2002万跃升到7543万,用25年的时间走完了美国一个世纪才完成的城市化进程。1950年,日本尚有45.2%的人口是农村居民,到1992年,农村居民只占人口总数的5.8%。图1-10 城市化发展曲线图

另一个是城市化进入30%多以后有一个快速增长过程。这是Ray M.Northam提出的城市化S形曲线(见图1-10),即10%~30%为城市化早期阶段,30%~70%为快速发展期,70%以上为成熟期。在快速发展阶段,可以在短短的几十年之内突破50%进而上升到70%。

除此之外,城市化还存在这样一个发展规律:一国的城市化水平与经济发展存在着相关的规律,这种规律突出地体现为城市化水平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之间的对数曲线关系上。1975年钱纳里出版的《发展的形式:1950—1970》(The Patterns of Development)一书中,在第一阶段研究发展的一致性特点部分,通过模型回归,提出了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化率与人均GDP的一般对应关系。钱纳里根据1964年美元值计算国家人口规模为1000万时城市化水平在不同收入水平的标准值。有学者将钱纳里的研究成果应用于我国的现实分析,将1964年美元值换算成2001年的美元值得出以下关系,见表1-1。在欠发达状态下,城市化率的起点相似,然后随经济发展而呈收敛状态。而在经济发达阶段,各国的城市化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在人均GDP大于10000美元的水平上,各国的城市化率分布在60%~90%的离散区间。由此可见,各国的城市化率随经济的发展由相似的起点向差异较大的收敛状态演变,期间会有不同的收敛轨道,即表现为对模型回归曲线的偏离程度逐渐加大的过程。表1-1 城市化率与人均GDP的对应关系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随着人均GDP的增长,一国或地区的城市化水平将逐步提高。然而这种带动的作用随着人均GDP水平的提高逐渐趋小,也就是说经济发展对城市化拉动效用出现边际递减效应。这是因为,在城市化的起飞阶段,经济增长的推动来自非农业部门的增量式扩张,人口转移主要在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之间进行——以农业人口向工业人口与服务业人口的转化为主,因而对城市化的带动作用很大。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经济增长的推动来自非农部门内部分工的深化,科技和知识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大大提高,发展方式有了质的变化。在这一条件下,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对城市化的带动作用也就逐渐减小了,如图1-11所示。图1-11 经济发展对城市化的边际带动作用示意

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区域差异很大,发展主要集中在已经很发达的东部地区。在1990、2000年的我国GDP中,东部地区的贡献率分别占到了54%和59%,而其人口占全国的比重仅为41%和42%。由于经济发展大量集中于已经比较发达的地区,而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对城市化的边际带动作用已经趋小,从而就总体而言,导致我国的城市化水平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

但是对以上城市化规律必须辩证地对待,因为这些规律都是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发展进程中总结出来的。从理论上说,第一,任何规律都是针对已经发生过的事件的总结,对于未发生的事件并不能保证都能符合这样的规律,用已有的“规律”来进行推断尚未发生的事情难免会遭遇演绎的困境。第二,所有的规律都是由一定条件所决定的,决定这一现象出现的影响因素越多,其确定性就越差。有学者就选择已经历经城市化高速发展阶段的日本为例,对其全国和国内46个地区的经济和城市化发展过程进行分析和研究。结果显示,日本全国城市化进程基本符合诺瑟姆的“S”形曲线的特征,也符合钱纳里的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相关关系的学说,说明该理论在一定范围地域上是适用的。但各地区城市化呈现出不同的特征,部分地区的城市化过程曲线按照传统理论发展,也具有经济与城市化的相对对应关系,大部分地区的城市化过程不符合“S”形曲线规律,也不符合钱纳里的经济水平与城市化关系学说。由此可见,我们在借用以上规律时,切不可盲目套用。

五、城市化的发展趋势

从世界角度看,城市化伴随工业化快速发展。1800年时,世界城市化水平还只有3%,1900年时也仅为14%,100年间年均增长0.11个百分点;到2015年时城市化水平已达56.1%,2050年时将达66%左右,城市时代已经到来。在这个过程中,全球的城市化经历了三次浪潮。第一次是欧洲的城市。它发端于英国,自1750年开始,历时200年时间,完成了英国和欧洲大多数国家的城市化;第二次是美国及某些新兴工业国家的城市化。由于世界工业中心的逐渐转移和欧洲移民的进入,美国城市化的发展速率比英国高出1倍,仅用100年左右的时间就完成了基本进程。第三次是我国、印度、印度尼西亚等一批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其中我国的前进步伐影响将更为深远。

从我国的城市化发展速度来看,改革开放之前,城市化发展速度比较缓慢,并且出现波动。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城市化的速度为年均0.88个百分点。“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问题研究专题报告”根据对今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全面分析,提出以平均每年增长1个百分点作为控制和引导全国城市化速度的依据。以此推算,我国在2050年的城市化率将为77%~81%(2015年年底为56.1%),大体上相当于中等城市化的速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下简称二战)后世界城市化的突出特点是大城市化趋势明显,大都市带出现,我国也不例外。世界上人口规模超过1000万的巨型城市和它的连绵带已经从二战后的2个增加到2014年的28个(其中我国有6个)。这些连绵区集聚几千万城市人口和大小城镇,提供国家几乎2/3的国民生产总值(如美国、日本)。目前我国形成的城市密集区有十个:辽东半岛、京津唐、胶东半岛、长江三角洲、闽东南、珠江三角洲、成都地区、重庆地区、江汉地区、中原地区。

第五节 我国城市化的特征与面临的挑战

一方面,我国城市化与欧美国家相比,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完全不同,我们不可能像他们那样通过殖民和领土扩张的方式,转移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我国庞大的人口规模和相对短缺的资源约束成为城市化持续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

一、我国城市化的特征

(一)资本对城市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资本的分配是城市经济和城市人口发展与增长的主要动力源泉。尽管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家持续执行控制大城市增长政策,但在80年代大量的重工业发展投资仍然投在少数几个大城市。例如上海宝山钢铁公司、天津和南京的石化公司都从另一个方面促进了这些城市的继续发展。

1978年以来,我国推行改革开放政策,并首先在东部沿海指定了一批作为吸引外国投资的重点地区,这些地区主要是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经济特区,上海、天津、大连、广州等14个沿海开放城市,以及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三角洲经济开放区等。20世纪90年代以来,投资对城市化和城市发展仍然具有相当大的影响。(二)城市化重心仍在东部地带,但已开始向中、西部推进“八五”期间,除青海仅提高0.23个百分点外,其余省区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幅度均超出1个百分点。“八五”期间我国城市化水平提高最快的省区依次是广东、山东、江苏、湖北、广西和吉林(高于我国平均水平)。其中,居于第一位的广东,城市化水平提高了11.94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化水平提高最快的省区依次是:青海、云南、江苏、重庆、广西。其中,居于第一位的是青海,城市化水平提高了17.86个百分点。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形成了辽东半岛、京津唐、胶东半岛、长江三角洲、闽东南、珠江三角洲等若干城市密集地区。虽然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要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但“十三五”期间将弱化城镇化率增速指标,转而加强人口城镇化的建设。

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化率在“十一五”期间每年提高1.39个百分点,“十二五”前四年平均每年提高1.21个百分点,经历了快速上涨阶段。而从2020年城镇化比重达到60%的目标来看,未来几年该比重每年需要提高0.87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城镇化速度将有一定改变。(三)城市空间拓展的速度加快,城市用地结构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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