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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26 10: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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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力行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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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社会历史评论 第七期

江南社会历史评论 第七期试读:

江南经济

注1

近代江南农副业的嬗变

——基于地方志等文献的考察戴 鞍 钢

内容提要:近代上海开埠后,很快成为中国内外贸易第

大港和经济中心城市。受此推动,江南传统的蚕桑业有明显发展,上海城郊则有新兴的蔬果花卉种植及畜牧养殖等业的经营。

关键词:上海  江南  蚕桑  蔬果花卉  畜牧养殖

关于近代江南农村经济的变迁,中外学术界以往研究成果颇为丰注2硕。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主要利用较能具体反映基层经济社会状况的地方志等乡土文献,重点论述蚕桑业的起伏和上海开埠后城郊蔬果花卉种植及畜牧养殖等业兴盛的历史进程,以期从一个侧面加深对近代江南农村经济变迁相关问题的认识。一

太湖沿岸和杭嘉湖平原即江南的核心地带,素来是著名的蚕桑产区。但鸦片战争前,受对外通商限制的阻碍,只能以内销为主,外销比重甚微,嘉道年间每年出口约一万担,“蚕业终不大兴”。原因之一是,受当时广州一口通商禁令的束缚,江浙生丝出口须长途运输至广州,行程约3500里,历时近百天。“由产区运粤之路程,较之运沪遥至十倍,而运费之增益及利息之损失等”,据估计约增成本35%至注340%之多。

上海开埠后,江浙地区所产生丝纷纷就近转由上海港输出,蚕桑业的发展因此得到有力的推动。明清时,浙江吴兴县双林镇丝业已兴,“旧时有闽广客商来镇采买,自上海洋商集市而远客不来,惟各处丝注4商来镇抄买,或行家及土商自往上海销售”。当地丝商亦相继崛起,“清道咸时上海犹未通商,洋商居香港已有镇人包丝往售,蔡兴源、陈义昌等皆以此起家,积资巨万;及五口通商,则有姚天顺、俞源元、施福隆等,而后震源、陈三益、凌成记相继而起,选头

号白丝运至上海直接售于洋行,有震源、凤云、三益、文鹿、成记、雪梅注5等丝牌,常年出口者三千余担”。

在浙江湖州,“湖丝出洋,其始运至广东,其继运至上海销售”注6。当地著名的辑里丝,“在海通以前,销路限于国内,仅供织绸之用,即今日所谓之用户丝,其行销范围既小,营业不盛。迨东印度公司来华通商,始有邑人冒险航海至广州,经公行之手与英商交易,一时无不积资甚巨”。自上海开埠,“辑里丝乃运沪直接销与洋行,实注7开正式与外商交易之端”。1928年的实地调查载:丝有粗细之分,粗丝亦称“用丝”,在吴兴多用以织绉。如经过整理手续即可织绸者,则谓之经丝。细丝亦称“运丝”,多数运销上海以通洋庄。又湖州运销于上海之细丝,通称曰“辑里丝”,其摇匀条纹接好断头者谓之“辑里经”。辑里系距南浔镇7里之村落,又名七里村,所产丝质良佳,色泽粘韧,确较他处为优,洋商多喜采购,因之辑里丝遂驰名于国外市场。嗣后凡吴兴境内所产之运丝,为求畅销起见,咸冒称为注8辑里丝,而辑里丝亦成为一定品质之运丝统称。

声名因此远播,产销趋于鼎盛,蚕事乍毕丝事起,乡农卖丝争赴市,“小贾收买交大贾,大贾载入申江界。申江鬼国正通商,繁华富丽压苏杭。番舶来银百万计,中国商人皆若狂。今年买经更陆续,农注9人纺经十之六。遂使家家置纺车,无复有心种菽粟”。在湖州的菱湖镇,小满后,新丝市最盛,列肆喧阗,衢路拥塞。菱湖多出蚕丝,贸易者倍他处,盖由来久矣,其专买乡丝载往上海与夷商交易者,曰丝行;别有小行买之欠饷大行及买丝客人者,曰钞买者;更有招乡丝代为之售,稍抽微利,曰小领头,俗呼白拉主人,镇人大半衣食于此。至吾镇出丝每八十斤为一包,每岁注10约近万包,为一郡冠。

浙江嘉兴桐乡县,“北乡多细丝,南乡多肥丝,细丝可售诸洋商,肥丝则仅供本地机户及金陵贩客;浙西产丝以湖州为盛,而县属青镇亦岁报丝捐一二十万斤,在嘉属为独多,南乡之肥丝不过岁报二万余注11斤而已”。嘉兴濮院镇,“吾乡所产介乎肥、细之间者居多,名曰中管肥丝,以供本地绸机及绍客织纺绸者,中管丝亦有由沪运销外洋注12者曰丝拖头,今亦设庄收买运销外洋,有数万金之价值”。这种产销两旺的情景,在太湖沿岸和杭嘉湖平原相当普遍。1909年6月4日美国《纽约时报》以“1908年的上海:对美贸易出口1055万美元”为题,引述时任美国驻沪领事田夏礼发表的统计数字称:“邻近上海的乡农们大约在6月1日收集蚕茧,生丝会以最快的速度运到港口,出口到其他国家。下半年的工作量最大。1908年从上海出口到美国注13的生丝总价达到5250216美元,其中86%是下半年运出的。”

鸦片战争前,生丝平均出口量约9000担,按每担350元计,约值315万元,折合202.17万海关两。五口通商后,生丝出口增长甚注14快,到1894年,出口达83204担,值2728万海关两。生丝出口的持续增长,促使国内桑树种植面积和蚕的饲养也在不断扩大。太平天国失败后,江浙等地在战乱抛荒的许多土地改种了桑树,有些地区原来蚕桑业并不发达,这时有了显著的发展。浙江富阳县,“桑树高而叶大,土人名荷叶桑,东南、正南两乡最盛,每有新涨沙地皆植桑树,故较匪(诬指太平天国——引者注)前已多倍倍,桑多如此,蚕丝注15可知矣”;平湖县,“向时邑人治丝者尚少,今则栽桑遍野,比户注16育蚕,其利甚大”。江苏昆山县,“旧时邑鲜务蚕桑,妇女间有蓄之。自国朝同治中,巴江廖纶摄新阳县事,教民蚕桑,设公桑局,贷民工本,四五年后,邑民植桑饲蚕,不妨农事,成为恒业”。丹阳县原来蚕桑业也不发达,“兵燹后,闲田既多,大吏采湖桑教民栽种,注17不十年,桑阴遍野,丝亦渐纯,岁获利以十数万计”。

邻近的无锡、镇江等县,都有类似情形。在无锡县,“丝旧惟开化乡有之,自同治初经乱田荒,人多植桑饲蚕,辄获奇羡,其风始盛,注18延及于各乡”。1880年5月4日《申报》载:“自兵燹(指太平天国战争——引者注)以来,该处(指无锡——引者注)荒亩隙地尽栽桑树,由是饲蚕者日多一日,而出丝亦年盛一年。近年来苏地(指吴县、吴江县——引者注)新丝转不如金、锡(指金匮县、无锡县,1912年后金匮县并入无锡县——引者注)之多,而丝之销场亦不为金、锡之旺。”据统计,1878年苏州、常州、镇江三府生丝的总产量为355335斤,其中苏州府为82800斤,而无锡(属常州府)为138000斤,超过苏州全府生丝产量66.67%;1879年,上述三府生丝产量为392840斤,其中苏州府为89200斤,而无锡就有153640斤,超过苏州全府生丝总产量71.28%。19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无锡一县的生丝产量就超过了江苏传统产区的苏州府,成为江苏最大的产丝县。当地所产生丝由丝行收购,贩运至上海卖给洋行输往欧美,或供盛泽、南京等地的丝织业作纬丝。1896年,随同友人从上海赴无锡收买春茧的穆藕初记述:“收茧事,向例由华人向洋商包办,运款至产区各大镇,分设收茧各庄于无锡、江阴、武进等处,多者二三十庄,少亦七八庄。为时仅月余,而在事诸人所得酬劳比较为丰,以注19故人争觅就。”

19世纪末20世纪初,无锡城乡有三大丝市:北门外北圹、南门外黄泥埒和东乡鸿山西侧的唐家桥。这三处共有丝行30余家。《锡金乡土地理》载:“丝市至五六月间盛行于北门外北圹及南门外黄泥埒等处,乡民未售茧而自抽丝者,莫不捆载来城,以售其丝焉。东南乡之丝售于南门者多,西北乡之丝售于北门者多。盖北圹和南圹其地为商务云集之处,又为乡人来城之孔道。故丝市之盛每岁有数十百金之货。”而且“历来以春蚕丝为大熟,夏茧丝叫二蚕丝,秋期更少。当春丝上市时,乡村通往县城的大路上,售丝农民肩背手提,络绎不绝,道为之塞”。另外,“西仓之东二里有鸿山,鸿山西阳有唐家桥,户口约数十户,无市街,惟每年四月间丝市甚盛。苏州丝商及邑人在此开设丝行七所,乡人售丝者甚多,每年收丝约值三十余万元。吾邑丝市除城南、北两处为丝市之中心点外,惟唐家桥之丝曰鸿山丝,为苏、注20沪驰名”。有研究表明,从19世纪60年代一直到20世纪20年代,无锡蚕桑业的单位劳动收益基本上都高于稻麦耕作,而且在部分年份里远远高于稻麦耕作;当地农民之所以转向蚕桑业,是因为在国外市注21场对中国生丝需求的增加下,蚕桑业收益迅速上升。

1928年,上海生丝出口总额为108021海关两,占全国生丝出口总额的59.9%,其中来自无锡的就达21210海关两,占上海生丝出口注22总额的19.6%。1930年代出版的《江苏六十一县志》载,无锡注23“桑田约占全县田亩十分之三,农家皆以养蚕为收入大宗之一”。无锡的缫丝厂亦应运而生,1930年有45家,“设于无锡市区者有三十七处,余八处散于各乡区”;其原料即蚕茧,无锡“所产者占三分之一,余均采自宜兴、溧阳各地,产丝约21000余担,以丝每担值银千两计,当值银2100余万两”。上述各厂所产生丝,“大都运上海各洋注24行转运欧美”。1936年,江苏省全年出产干茧约25万担,其中春茧约占65%,秋茧约占35%,“以地方论,则以无锡为最多,占全产量三分之一弱;其次为溧阳、武进、吴县、江阴、宜兴、金坛等县;注25扬中、江宁、靖江等又次之”。1933年的资料载:“浙江为蚕丝出产地,全省七十五县中,产蚕丝者达五十八县,完全以种桑养蚕为专业者亦不下三十余县。每年计产生茧百余万担,生丝八九万担,占注26全国丝茧总数三分之一。”

江浙地区蚕桑业的发展,在上海郊区也有体现。与棉花相比,上海周围农村蚕桑业受水土条件、耕种习惯等影响,长期以来发展迟缓。自上海开埠,受丝出口贸易及缫丝加工业设立的推动,上海地区的蚕桑业也有长足发展,在近郊农村还颇有规模。南汇县,“土俗向不解注27蚕桑”,至光绪年间,已是“树桑遍地”。嘉定县“素不习蚕事,故出茧绝鲜。近年上海丝厂盛开,广收蚕茧,乡人始渐讲求,城西一注28地市茧者年可得数百担”。该县广福镇,“与宝山接壤,跨杨泾为市。广安桥东市街东西约一里,商店二三十家,属宝界;桥西市街南北约半里,商店二十余家,属邑境。每日早市一次,贸易以棉花、土注29布、六陈为大宗;清季外商至镇收买鲜茧,茧市称盛”。该县钱门塘,“向不产桑”,至光绪中叶,人称“无不桑不蚕之家,时号注30‘小湖州’”。

上海县四乡因“近来丝厂盛开,收买蚕茧,而育蚕者更盛”,仅法华乡一地,“鲜茧出售动以数万计”。即便在稍远的青浦县,1909年也有人创设了蚕桑研究社,并在重固乡间栽种桑树二千余株,以求注31推广。金山枫泾镇,“道光时,始有树桑饲蚕者,今(约1891年——引者注)善界(指嘉善——引者注)日盛,而娄界(指松江注32——引者注)亦有焉”。宣统年间,该镇“亦有设丝行茧厂,收注33买丝茧者”。

民国年间仍有所发展,20世纪20年代始,海外化学纤维俗称“人造丝”涌入,渐趋衰落。民国宝山县《杨行乡志》载:“本乡栽桑育蚕,自清季稍有兴办,如胡荣秋、张静年、陈冕卿、杨谱仁、胡师石等数家试验。嗣以欠于讲求,殊难获利,至蚕桑消灭无闻矣。民国九年春,陈家雁由省立蚕校毕业后,选购良种试育,鲜茧洁白坚厚,直接售与上海丝厂。据厂中执事云,此等高货在上宝区内堪称独优,故价亦提高百分之二十以上。惟预未栽桑,需叶远至嘉定陈行、广福购买,致难获利,翌年遂停办。民国十一年,马君武在裳四十九图宅前后栽桑数千株,并请农校蚕科毕业生周廷桢担任指导,成绩颇佳。注34只以售价低落,致受亏折,遂即停止进行矣。”前述广福镇,“前注35数年茧市颇旺,近已式微”。

作为以出口为主要导向的江南蚕桑业,除了在国内遭遇前述“人造丝”的市场挤压,还时常面对一旦国际市场波动,势必直接受到冲击并受损的严峻局面。据统计,1927年至1929年,中国生丝出口增加了18.74%,而美国华丝市价却跌落12.98%,至1930年美国华丝市价跌落几近一半,而华丝出口量乃开始下降5.36%,国内出现蚕丝生注36产的缩减。1928年对上海近郊农村的调查指出:“漕泾镇及龙华镇一带农民,栽桑育蚕者居多,桑树之栽培及整枝均颇合理,丝茧由龙华茧行出售于缫丝厂。惟近来丝价低落,有将桑园改种他种农作物而停止育蚕者。”大场、三林等区,“数十年前农家多喜养蚕,今因蝇害或无利息,相率停止。现在只有杨思区尚有养蚕者五十余家,年产鲜茧五千余斤;陆行区年产鲜茧八九百元”。莘庄,“在二十年前,育蚕者约有数家,每年产茧20余担,嗣因无利可获,渐致改图注37别业,今则蚕桑无人过问矣”。

1930年出版的《无锡年鉴》亦载:“自无锡辟为商埠,邑民趋重工商,丝茧为主要出产。农民竞将高田改艺桑柞,从事育茧,产谷之田近年减少。近五年内,茧价低落,而桑价亦降,桑田改作稻田,为注38各村普遍之倾向。”1921年前后,蚕桑产销兴盛时的浙江吴兴农户,蚕桑与种稻比较,蚕桑收入占七成,种稻收入占三成;1934注39年,其比例则变为种稻收入占七成,蚕桑收入占三成。1936年,浙江嘉兴硖石的张鹤龄以纪实体裁,描述了生丝滞销、价跌给蚕农生计乃至乡镇经济的伤害:镇上的几家茧厂,今天开秤了。所以冷清了几星期的街头,便顿形热闹了起来。旧历四月的乡村是个最忙的时节。每一户合家的男女,都把全副精神集中到育蚕的事务上去了,除了有免不来的事故外,谁也没有余暇再来上市。于至使本来萧条的乡镇商业,更加的冷清,落寞。据乡镇商业的经验来说,这段的时期叫做“蚕关门”。今天,这扇因蚕忙而关的乡镇之门,算是第一天开啦。经纶茧厂的门首,贴上了一张用红纸写的“开秤大吉”的字条,四面环环的挤成了一个人圈。从杂乱的声浪中,带透出一阵阵的热浪来,使初夏试伸的热度,又增高了些。一篓篓椭圆形的雪白得可爱的茧子,经过了秤手先生的一注40度秤量讲价的交涉后,便向着茧厂的仓间内送。

但售出了茧子的蚕农的脸上并无喜色,有人抱怨:“天地良心,我们并不望再有像从前一百多元一担的茧价和一百多元一百两的丝价,现在只要能够到五十元吧,我们辛苦了一时的,也能得到一点好处,那末大家也心服情愿了。”虽然镇上商家的伙计们,“竭力地向他们招徕着,然而没有发生效力,因为他们袋中的钞票,早已派定了用途,纳税还债只怕嫌少。所以这街头只是一场空热闹,这镇上的商注41业却并没有多大起色”。

经济作物种植业的发展,增加了对商品粮的需求,因而促进了粮食商品化的发展。特别是在农产品商品化较发展的江南,经济作物的大量种植,使得粮田面积相对缩减,食粮不足部分需仰赖内地产粮省份供给。据统计,1840年中国国内市场的粮食流通量(包括运到通商口岸供出口的部分)为233亿斤,至1894年则达372.5亿斤,增长注42约60%。1869年,经上海、天津两地周转的国内米谷运销量分别是37327担和16037担,1890年则为4770226担和1238477担,增长幅注43度高达百余倍。江苏吴江县,“自泰西通商而后,多运白籼至上海”注44。江苏六合县,“四乡农产以大小麦、豆、稻为大宗”,以往“多贩运至浙江海宁之长安镇,光绪间改趋无锡、上海”;其“稻、豆、注45麦岁销无锡、上海,舟车运往,源源不绝”。时任两江总督刘坤一曾奏称:“查上海向产木棉,出米无多,不敷民食,素赖商贩运济。统计城厢内外南北两市,每日约需米五千数百石”,其中有来自近郊松江者,“上海赴松采米,以五月间为最盛,至多之时,一日诚注46有七八十起”。

无锡米市也小有名气,1930年的《无锡年鉴》称:“碾米一业,在无锡实业上占重要地位。厂址俱在西门外一隅,而在江尖者更占半数。该业始创于废清宣统元年,迄民国十八年止,计有十四家之多。……所碾原料,系稻与糙米,来源大多属于安徽及本省,将其轧成白注47米,分售各处以充民食。”1931年的资料载:“上海从开埠以来,居民骤增,最近估计在三百万以上,食米的供应仰给外县,其来源以常熟、无锡为最多,缘该两县既属产米之区,又系聚米之地。常熟的米源,系常州、江阴等货色。无锡为水陆交通的中心,且有逊清漕粮的历史,宜、溧、金、丹、澄、武等货,大半堆存于此,米市营业不亚于上海。此外,还有商船公会的水贩帮,即船主自行出资向产稻区注48域装运,因此苏皖各县的米都在沪行销。”当长江三角洲的产粮地遭遇歉收时,亦有从上海米市调剂者,1934年中南银行的市场调查载:“今年江浙米谷秋收,比之往年缺少甚多。据米业中人之统计(抵照大概而论,并不十分详确),要比往年短少十分之四,如嘉兴、海宁、江北一带,更见遭受旱灾之猛烈,因此在秋收之际,浙路内地与无锡帮均到上海采办洋客米。去年有米运沪之江北,近来反多注49运去,江北南面以通、崇、海一带为更甚。”二

上海开埠后,随着中外贸易的扩大和相关行业的发展,城市人口增长迅速,1843年约为27万,至1910年已达128万余人,跃居全国首注50位。适应这种变化,一批蔬菜产地在上海近郊陆续形成。1862年抵沪游历的日本人名仓信敦记述:“经西门外,过田塍间,村民既舁菜根、南瓜、黄瓜、茄子及其他杂菜至上海城下鬻售,货物绵绵不注51绝。”嘉定县真如乡,“自上海辟为租借地后,中外互市,人口日繁,需要巨量之蔬菜。农民以应供求起见,有舍棉、稻而改艺者,功虽倍,应时更替,年约六七熟,获利倍蓰,本乡之东南部大都如是”。宝山县江湾里,“自商埠日辟,向以农业为生者,辄种植蔬菜,杂莳注52花卉,至沪销售,获利颇不薄”。

王韬记述:“北郭外,多西人菜圃。有一种不识其名,形如油菜而叶差巨,青翠可人,脆嫩异常。冬时以沸水漉之,入以醯酱即可食,味颇甘美。海昌李君壬叔酷嗜之,曰:‘此异方清品,非肉食者所能领略也。’蕹菜一种,亦来自异域,茎肥叶嫩,以肉缕拌食,别有风注53味。”1924年上海县的农村调查载:“杨思乡新创蔬菜种植场一处,由穆湘瑶、葛敬中二君发起,资本定额二万元,已租地一百八十余亩,将来拟扩充至三百余亩。现有职员三人,农夫四十余人,专种注54蔬菜、花卉,用人工淡肥,深合西人改良之法。”《1922年至1931年的海关十年报告》称:江苏一省显然可划分为若干农业产区。江北地区自然形成三个产区,即徐州、邳州、海州三地生产杂粮;泰兴、阜宁以东地区几乎全部产棉;淮安、兴化、高邮、扬州各县产米。在江南地区,南京、苏皖边境、常熟、崇明以及青浦、松江至金山一带是产米区;太仓、嘉定、上海、南汇及枫泾是产棉区;蚕丝是江苏南部中心地区的主要行业,产区西起丹阳、金坛,东至昆山,北以长江为界,南达太湖及浙江省边境。以上如米、棉、蚕丝仅是这一富饶省份的主要农产品,其他较次要的农产品还很多。如全省种芝麻的土地约有50余万亩,每亩年产100多斤。另一获利较多的农产品是菜园生产的蔬菜,各种蔬菜在人口稠密的上海市场十分畅销,近年来曾采用多种外国菜种,注55生产的蔬菜质量很好。

宝山县彭浦镇,“距上海市仅9里之遥,故农村中所经营者,大多数为蔬菜、花卉二业。蔬菜种类为小白菜、甘蓝、洋葱、菠菜、芹菜、蒿菜、苋菜、莴苣、黄芽菜等,每亩收入可得八九十元。花卉分草本与木本二类:木本如牡丹、腊梅、桂花、代代花、玉兰、桃、梅、月季、玫瑰等;草本如石芍、洋绣球、菊花、蝴蝶花、万年青等,每亩收入在百元以上。营花卉业者,皆以卖鲜花为目的,其出售方法,有直送上海市场者,有花贩前赴该地收买转售者” 。上海西南郊的曹行,“果树有梅园2所,一在曹行镇,为镇人曹同庐所经营,占地20亩,创办仅及2年,梅树约五六百株,苗木则由上海新新公司购来。一在沙沟桥,乃华泾人吴树基所经营,名曰效生园,栽植已有五六年,果实未摘,不易向荣。全园占地亦20余亩,树亦五六百株,苗木购注自沪上,皆用新法栽植,对于整枝、剪枝、施肥诸法,颇为注意”56。南汇县,“北蔡一带园艺极多,一亩所值,收获一次有值至八九百金者,平均一亩一年获利亦在百元以上,故以种圃起家者颇不乏

注57人”。这类纯商业性的生产活动,无论作物品种的选择、播种茬口的多寡、经营时间的长短,都受市场供求规律的制约。如1915年广东商人杨宴堂:在江湾地方租地六十余亩,仿照西法种植靛青,亲自督工三个月,合计获得净靛三十余筒,每筒一百二十斤,试用与舶来品相埒,现照市价每筒可售银三十余两,比种(棉)花、稻可得二倍之利。本年(指1916年——引者注)杨君仍在该处租注58地二百余亩,极力扩充。

在宝山县农村,“菜圃之成熟岁可七八次,灌溉施肥工力虽倍,而潜滋易长,获利颇丰。凡垦熟之菜圃,地价视农田几倍之。邑城内注59外业此者甚多,各市乡近镇之四周亦属不少”。1928年对该县大场的调查称:“年来沪上蔬菜供不应求,农民每于村旁篱角栽植甘蓝注60及甜菜之类,运沪贩卖,藉增收入。”宝山县蔬菜“出产较多者,如城市之塌菜、青菜,罗店之瓜茄,杨行、月浦之红白罗卜,刘行、广福之韭菜、韭芽,江湾之马铃薯,真如之洋葱头,彭浦之卷心注61菜以及洋种菜蔬,均甚著名者”。上海县,“洋葱,外国种,近因销售甚广,民多种之”;土豆,“每亩收获少者三四十担,多者七八十担。吴淞江、蒲汇塘两岸间种植甚富,近十余年来为出口物之大注62宗”。

这方面的发展势头是明显的,大片土地已用于蔬菜种植业,“蔬菜中的卷心菜、花菜、洋葱之类,过去仅为外国人所食用,现在已大部分由中国人消费,并且还输往香港和中国的其他口岸”。1912年海关报告载:“一个颇有规模的,以供应市场为目的的菜园行业已经兴注63起,这种形式正在广泛地被采用,特别在上海近郊。”民国《上海特别市真如区调查统计报告表册》载:“本区农产主要品,向以棉、稻、麦、豆为大宗。今(时为1929年——引者注)区之东南境应沪地需要,多改艺园蔬矣,老于此道者,类能起家立业。考其灌溉施肥,工力虽倍,而潜滋易长,获利之丰,固优于棉、稻、麦、豆注64也。”毗连上海的彭浦,“地势平坦,土质肥沃,除潭子湾、中兴路、永兴路一带为工厂区域外,余为农地。镇北为作物栽种区,约占全区耕地4/10。镇南为蔬菜区,约占耕地之半。镇之西南部为花卉栽种区,约占10%。旷地极少,即墓旁亦均有栽种者,以蔬菜利息优厚,注65不忍使其荒芜也”。

1928年对上海近郊农村的调查记载:“沪南、闸北二区,完全为蔬菜栽培区域。法华、洋泾、彭浦、塘桥、真茹、杨思、引翔、江湾等区,蔬菜栽培区域居耕地面积20%左右。其他如漕泾、莘庄、三林等三区,本为棉、稻等作物耕种区域,近来亦相率改种蔬菜,以期获利较厚,盖农业上有渐趋集约之势也。”其中,“园艺以沪南区小木桥一带、漕泾区之龙华附近所产水蜜桃,杨思区之玫瑰,闵行区之甜瓜、西瓜为最著名。彭浦、漕泾二区经营鲜花事业,亦有成效。其他浦西、沪北一带,浦东沿浦一带,栽培蔬菜范围颇广,率皆供给上海注66市民之需”。一些菜农着眼于市场需求安排种植品种,并有采用温室栽培者,如毗邻法租界的沪南区:蔬菜种类繁多,四季不同,惟菠菜、青菜、葱、韭等四时皆有。余如甘蓝,农户大都争种之。金花菜,花黄叶细,脆嫩可口,为市上时品之一。春季之莴苣,夏天之瓜果,尤为特色。且备有温室温床等,故物品可以早出,而价值亦可高昂。花卉产额,占全收量1/3。每户农家采取新种,勤于栽培,其利较种注67蔬菜者尤厚。

在法华区,“蔬菜有金丝芥、塌苦菜、芸苔、白菜、雪里红、苋菜、菠菜、茄子、甘蓝、辣椒、芹菜、莱菔、慈菇、葱及各种瓜类等,种类繁多,且经营者有温室温床之设备,盖地近上海,蔬菜行销极多,业此者获利较厚故耳” 。市场需求的扩大,势必提出规模经营的要求。在浦东杨思区:新桥附近办有农场1所,系集股经营,面积约180余亩,专植结球甘蓝、莴苣、番茄、草莓、黄蜀葵等,出品尚佳,价格亦昂,多供闸北一带外侨食用之需。该场设有温床百座,技师、注68管理各1人,雇工20余名。

畜牧养殖业,也不例外。1900年,英国人埃文斯在上海设立的“英商牛奶行”开业,“这个农场位于公共租界东区的华德路,占地120亩。一幢舒适的农舍拔地而起,此外还建造了一个牛奶场、一个能容纳80头牛和40匹马的牛马棚以及猪棚、鸽棚、兔棚和鸡棚。……农场进口了品种最好的乳牛,在专家监督下,能够满足对牛奶、乳酪和奶油不断增长的需求。农场也供应家禽、鸡蛋、鸽子、兔子、鲜花注69和蔬菜”。浦东川沙县的牛畜,“旧时只黄牛、水牛二种,近来多畜乳牛,俗呼外国牛,毛色黄,亦有黄白相杂者,无肩峰,不能驾轭注70耕田,以乳多为贵,其尤者价值三四百元以上”。浦东的农户,也有养殖奶牛者。1904年始,川沙一些农户利用冬季农闲,租用浦东沿江的畜棚饲养奶牛,将牛奶装瓶,到上海老城厢出售(租界内不准售卖未经消毒的牛奶)。由于获利较多,有些农户的奶牛增至七八头以上。以后,他们向法租界当局领取了执照,在浦东杨家渡等沿江地段陆续设立了一些牛奶棚,向浦西发售鲜奶。至1937年,这类由注71农户设立的牛奶棚已有四五十家。

1903年,“有粤人在江湾芦泾浦旁创设畜植公司,集股万余元,圈地三十余亩,专养鸡鸭,兼种棉花、菜蔬”。之后在大场、吴淞、注72彭浦、真如等地,又相继有类似规模的农场创立。真如有“黄氏畜植场,创办人黄岳渊,原籍浙宁奉邑,试种广玉兰、棉、禾、松、柏、果木、桑竹,专畜牛、绵羊、山羊、鸡、豕、鹅、鸭,于清宣统元年间,在宝邑真如厂芥十四图生字圩,地置二十余亩”。又有“金氏耕牧试验场,创办人金颂声,原籍苏松青浦邑,试种华棉、美棉、禾菽、竹、橘、菜蔬、桃梅、桑菊,试牧牛、绵羊、山羊、鸡、豕、鹅、鸭,于清宣统元年间,在宝邑真如厂芥十四、夜八两图,购地四注73十余亩”。民国以后,当地又有多家农场创办,可见下表:表1  真如新办农场概况(1918—1920年)资料来源:民国《真如志》卷三《实业志·农业》。

民国《宝山县续志》亦载:“邑境农家副产,以牛羊豕鸡鸭为多,大抵养牛以耕田戽水为目的,养鸡鸭以产卵佐餐为目的,但得谓之家畜,非真从事于畜牧也。畜牧者以山场荒地为宜,以牲畜之产为营业,邑中虽乏相当地段,而风气所开,亦渐有设立场厂专营畜牧之利者。”最早开业者是在1884年,是年“有陈森记者在殷行开设牧场,畜牧牛约二十头,专取牛乳,销售于(吴)淞口各国兵舰,每日出乳二十余磅。四五年后,以兵舰停泊不常,销数渐减,几致歇业。 自铁路告成,运输便利,江湾南境多侨居外人,日必需此,销售不仅在兵舰注74一方,营业渐见发达矣”。民国《法华乡志》载:“蜂有数种,能酿蜜者为蜜蜂,收而养之,获利甚溥。吾乡戚秀甫在虹桥路建养蜂室,得红蜂一种,为东亚全洲所无,其创制之蜂箱灵巧无匹,培养方法经注75验极深,可谓养蜂专家,成效卓著。”1912年在宝山县杨行乡,“马君武暨周姓选购意大利种,多用新法,如蜂箱之形式,以及饲育、调护、采蜜、制蜡各法,仍照科学研究,每年蜜蜡产额约可一百注76余担”。1916年陈宗源在上海县莘庄创办的莼种园养蜂场:蜂种为意大利产,购自美国,定买6箱,到沪仅剩4箱,现(时为1928年——引者注)已分有360余箱,内土蜂亦有10余箱,以出卖蜂种为目的,酿蜜为附属品(作试验改良之用)。场凡四处,莘庄为第一分场,浙江嘉兴之濮院为第二分场,泰兴县为第三分场,杭州之塘栖为第四分场。每场固定饲养10余箱,余均转地饲养,视各地植物之开花期而移动。春季运至莘庄,以其有芸苔、紫云英等花之可采也。夏季则移至濮院,因该处富有乌桕花也。秋季运至泰兴,利其荞麦花之多也。冬季则运至塘栖,以枇杷、梅等正在开放也。春季所得之蜜,每桶约40斤。意大利种所产之蜜,每磅值洋1元左右。蜂种出售,注77每箱15元(每箱5筐)。蜂之繁殖,每年平均为一至三倍。

1924年在宝山县的农村调查载:“年来附近上海一带,畜牧公司林立,乳牛及养鸡者日多一日。最著者有殷行之陈森记畜牧场,专销售牛乳,营业极发达;彭浦之江南养鸡场,资本三万元,所养鸡类多外国种,一切设备均仿新法,所出鸡蛋为数不少。此外尚有养蜂事业,亦颇足称述,杨行一区岁出蜂蜜约一百担以上;罗店勤益果园,亦兼注78养蜂。”此前的1917年,吴新民“在松江组织了一个亨达养蜂公司,这个事业很有成就,该公司正向邻县金山发展业务”。1926年,“上海附近最近开设了一家青青养蜂场,地点在距上海数里的真如,将以新式方法从事大规模经营,其营业处设在上海公共租界北京路新注79庆余里”。

1928年高伯俊在真如创办高氏农场,占地10余亩,经营洋种鸡注80和蜜蜂的养殖。同一时期,宝山县“在城市各沙有专行养鸭者,注81年约数万,供沪上各菜馆之用。此外有养鸡场及养蜂场多处”。

1928年对上海近郊农村的调查显示:“畜产一项,如塘桥区之孵鸡坊,陆行区之养鸭,杨行区之养蜂,洋泾区之养猪,事业颇大,成绩亦著。其他或组织养殖公司,或个人经营不一而足,而以莘庄区之莼种园、养蜂场及塘桥区之牛奶厂为最有成效。江湾区之养鸡坊,法华、彭浦二区之牛奶厂,或范围过小,或受外人牵制,畜产经营颇多注82阻碍。”表2  宝山县养鸡场及养蜂场(1925—1928年)资料来源:民国《宝山县再续志》卷六《实业志·农业》。

综上所述,鸦片战争及上海开埠后,率先受中外关系剧烈变动深刻触动的江南农村,蚕桑和蔬果花卉种植及畜牧养殖等农副业生产的商品化程度大为提高,众多个体小农越来越多地脱离自然经济的范畴,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自己的生产和经营纳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运作,它有助于改变个体小农闭塞守旧的生产、生活状态,加深他们与市场的联系,也有利于近代中国对外贸易及上海城市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在列强左右中国对外贸易的格局下,受世界市场商品需求波动的影响,如蚕桑这种与对外贸易和世界市场直接相联系的经济作物,一方面给农民带来收益,另一方面也带来潜在的风险,一旦销路受阻,农家经济便受波及并受损,堪称一把双面刃,当也不应忽视。

[作者简介]戴鞍钢,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

赋从租出

——近代苏州的田赋与田租之关系〔日〕夏井春喜

内容提要:在清末、民国时期苏州地方的官府布告中,“赋从租出”屡出迭见。所谓“赋从租出”是指地主为纳赋须先向佃户收租。但是清末、民国时期,减赋和减租之间或者田赋占田租的比例已失去了一定联系,而由业佃势力大小和社会情况决定。另外,随着地主“离乡入城”,清末以后地主对土地和佃户的掌管力逐渐减弱。针对这种情况,地主一面组织田业会,一面利用其政治、社会影响力要求政府设立追租局等催租机构。这表明没有政府的协助,地主早已不能顺利收租了。国民革命后,特别是日中战争、国共内战时期,地主收租日益困难,因此地主打着“赋从租出”的口号,把田赋和田租联系在一起,要求政府协助收租。清末、民国时期的“赋从租出”好似不能自行收租的地主的悲鸣。

关键词:近代苏州  赋从租出  田赋  田租

一、前言

清代、民国时期,在以苏州为中心的苏南地方县府的布告中,“赋(粮)从租出”屡见不鲜。例如:“照得粮从租出,租自佃交,正宜业佃相依,自可永无嫌隙,况江南粮赋之重,人所共知,若以刁抗注83而开串诈之风,实属不成事体。”“照得粮从租出,租由佃完,缴租纳赋,事同一体。现查本年农作物业经收获登场,已届缴租之期,所有各佃户应缴廿七年度田租,自应赶紧清还,以符粮从租出之意。”注84这些布告是地方政府应地主请求向欠租抗租的佃户催收租米而发布。虽然地主从租米中完纳田赋,但是地主向佃户收取租米和政府向地主征收田赋毕竟是两回事。田租和田赋之间关系究竟如何?本文拟初步考察苏州的田租和田赋之关系,以及“粮从租出”的历史情况。

二、减赋和减租

陶煦在《租覈》中指出:雍正三年苏州府、松江府被蠲免地丁银共计四十五万两。当时,杭奕光禄卿奏请“敕下江南督抚,於苏松二府州县凡有田之人,于恩免额征钱粮数内十分中,减免佃户三分”,注85得到“依议速行”的敕旨。光绪七年在《益闻录》上发表的“苏绅公呈”中也写道:“伏查康熙四十八年,给事中高遐昌奏,遇蠲免钱粮,将佃户田租,亦酌捐免,奉旨必得均平,方为有益。寻户部议注86业主蠲免十分之七,佃户十分之三,永远为例。”日本学者和田博德指出:元明清初蠲免田赋时,有田租减免率十分之三的规定,到注87了清代中期,其减免率增加到十分之四,乃至十分之五。那么,清末、民国时期的减赋和减租之关系究竟如何呢?

清末、民国时期有三次减免田赋的事情。第一次是镇压太平天国后的同治四年。1860年为了挽救被动局面,以李秀成为主将的太平天国军击破清军江南大营,进击常州、苏州、杭州等苏南、浙西地区。苏南一部分绅士跑到上海,在那里组织了中外会防局,企图收复苏南。他们还遣使向安庆的曾国藩乞师。曾国藩把李鸿章的淮军派到上海,会同“常胜军”从东面攻击太平天国。苏州绅士潘曾玮、冯桂芬等在李鸿章幕府参与各种政策,开始缔结与曾国藩、李鸿章湘军、淮军官僚的关系。1863年12月清军收复苏州,第二年7月清军攻陷天京,太平天国灭亡。同时,苏州绅士们通过曾国藩、李鸿章,向清廷奏请他们长年渴望的减赋。清廷批准了这件奏请,同治四年实行了减赋。减赋额按照科则参差不一,大致上苏州、松江和太仓二府一州漕粮减免三分之一,常州府减免十分之一。

太平天国之前,苏州的佃户抗租风潮高涨,太平天国占领时期,苏州的田租也有所减低,大概是原租额的一半,或十分之六、七左右。为了应付抗租的佃户,苏州绅士们一方面通过“租捐”以获得政府的协助,用公权力镇压抗租的佃户而稳定业佃关系;另一方面如冯桂芬注88所谓的,“减赋既定,佥谓:租以供赋,减赋自宜减租”,一定程度上向佃户让步,作为“甜头”,从减赋额中让出一部分实行减租。关于减租额的计算方法,在文献资料上有三种说法:(1)冯桂芬《江苏减赋记》;(2)光绪《苏州府志》和民国《吴县志》;(3)光绪《吴江县续志》和光绪《昆新两县续修合志》,这些资料的原文如下。(1)是秋议定每亩一石以内,正数减为九七折,一石以外注89零数五折,仍不得逾一石二斗,是为减赋之终事云。(2)七年郡人冯桂芬等议减吴长元三县业田租额,亩收在一石以外者,其零减半(如每亩向收一石四斗者,今收一石二斗,向收一石三斗者,今收一石一斗五升),不得逾一石二斗(如每亩向收一石五、六斗者,今止收一石二斗),在一石以内注90者,减米二升,呈请立案,永为定例。(3)谨按,同治四年减赋全案,不及减租事。查册档,五年十二月邑绅洪文益等稟照长元吴三县章程,租额一石以内,概作九八折,一石以外,零数概作五折,如原额一石一斗,即以一石作九八折,一升作五折,合成九斗八升五合,依此递加,注91仍不得逾一石二斗一升之数。通详在案。谨按,同治四年减赋全案,不及减租事。查昆新两邑各业主,于五年冬,始仿长元吴三县减租章程,租额一石以内,减为九八折,一石以外,零数减为五折,如原额一石一斗,即以一石作九八折,一升零数减作五折,合成九斗八升五合,依此注92递加,仍不得逾一石二斗二升之数。遵行至今。

这三种计算方法都以租额每亩一石为界限而采取的不同的方法。在这里笔者以每亩九斗八升和一石二斗为例,比较(1)、(2)、(3)这三种计算方法。

0.980石—— (1)0.980×0.97=0.9506;(2)0.980-0.020=0.960;(3)0.980×0.98=0.9604

1.200石——(1)1.000×0.97+0.200×0.5=1.070;(2)1.000+0.200×0.5=1.100;(3)1.000×0.98+0.200×0.5=1.080

苏州的减租额是按照哪一种计算方法呢?记载减租前和减租后租额的租栈簿册有如下五种:《范氏义庄簿册》(9册,日本国会图书馆),《谷号租册》(1册,日本一桥大学),《翠字圩采莲桥租册》(1册,同前),栈名不详(1册,同前),《吴公仁栈簿册》(12册,美国哈佛燕京图书馆)。从这五种簿册内容看,百分之九十五采用的是(3)的计算方法。没有采用(3)的计算方法的,有《范氏义庄簿册》——862件中30件,《谷号租册》——7件中0件,《翠字圩采莲桥租册》——34件中3件,栈名不详——26件中4件,《吴公仁栈簿册》——666件中16件。我们可以说,苏州的同治减租的确是按照(3),即光绪《吴江县续志》和光绪《昆新两县续修合志》所记载的计算方法实施的。

至于租额最高限度,文献资料也有三种说法——一石二斗、一石二斗一升、一石二斗二升。就五种簿册来看,我们发现一些超过上述限度的租额,例如《龙山租册》(范氏义庄)竟有每亩1.355石的高额租米。但是,综观减租后租额分布可发现,超过一石二斗的租额比例不到百分之二。笔者虽无法确定租额最高限度的数字,可是超过一石二斗的租额已经成为例外。

这次减租是苏州绅士冯桂芬、潘曾玮、顾文彬等主动提出的。对此也有不同主张。长洲永昌徐氏就根据雍正谕旨“可业户自行酌减,不必官为经理”,认为可以自己酌情减租,“收租时,除照业七佃三定例核减外,格外多让米若干。阳若与绅议不符,其实减数较多于注93绅”。陶煦认为这个减租按照“虚额”进行,因此不是实质减租,不能满足佃户的要求,提倡“减赋三之一,租亦三之一”的大幅注94度减租。王炳燮也说“所谓租额不过纸上虚名,与其悬此虚额,何如明减以为鼓舞佃户之计”。即按照向来的业七佃三比例减租,佃户不过得到每亩二升的减租数,不能鼓励佃户。因此其主张“以普减二成之说劝导业户,俾得慨然允从,诚为厚幸,否则期以普减一成为注95率”。这些主张不被苏州绅士接受。冯桂芬等认为,如果按照徐氏主张由地主个别自行减租,佃户可能利用地主减租的不一致加强抗租风潮,地主应该协同对付佃户的抗租,因此禀请布政使强制“阖属注96一体遵行”。此外,如果实行陶煦、王炳燮的主张,根据“实额”大幅度减租的话,减租额可能大大超过减赋额,不能符合整个苏州地主群体的意愿。那么,这次减租额究竟占减赋额多大比例呢?

首先从前揭五种簿册中,推算各家租栈的减租额,结果如下:《范氏义庄》——862件,247.893亩,原租额2491.539石,减租后租额2368.629石,减租额122.910石,减租率4.93%,每亩租额从1.006石减少到0.955石。《谷号租册》——26件,49.714亩,原租额49.715石,减租后租额48.351石,减租额1.364石,减租率2.74%,每亩租额从1.000石减少到0.973石。《翠字圩采莲桥租册》——37件,75.027亩,原租额85.197石,减租后租额78.257石,减租额6.940石,减租率8.15%,每亩租额从1.136石减少到1.043石。栈名不详——66件,125.582亩,原租额125.203石,减租后租额117.542石,减租额7.661石,减租率6.12%,每亩租额从0.997石减少到0.936石。《吴公仁栈》——666件,2362.901亩,原租额261.374石,减租后租额2402.554石,减租额158.820石,减租率6.20%,每亩租额从1.084石减少到1.017石。由于各本簿册的每亩租额不一样,减租额、减租率也有相当的差异。就清末减租后十一家租栈的簿册共六千多件来看,每亩租额从1.000石到1.100石的占55%左右,平均租额1.021石(元和最高,吴县最低)。在五种簿册中,《翠字圩采莲桥租册》和《吴公仁栈》的每亩租额也许靠近平均租额,其余三家租栈的每亩租额大概属于低租额之类。由此,我们可以推算苏州的减租率大概为7%。

其次,从《苏州府志》所载的三县田赋科则表推算各家的减赋额。簿册中记载田赋科则的,只有两本——栈名不详(元和县)和《谷号租册》(长洲县)。栈名不详——在125.582亩管业田中,减免漕粮的为:官田65.393亩(每亩漕粮减赋前0.1966石,减赋后0.1091石,减赋额5.772石,以下同),民田24.307亩(0.1468石,0.0999石,1.140石),2斗3升则0.431亩(0.1048石,0.0907石,0.006石),1斗则0.719亩(0.0524石,0.0501石),减赋额一共6.870石。栈名不详的减租额为7.661石,已经超过减赋额了。《谷号租册》——在49.714亩管业田亩中,减免漕粮的为:官田36.086亩(0.1951石, 0.1083石, 3.132石),民田9.113石(0.1457石,0.999石,0.417石),总减赋额为3.550石。《谷号租册》的减租额为1.364石,占减赋额的38.4%。其他三种簿册没有田赋科则,所以不能计算正确的减赋额,在这里用吴县(减赋率39.49%,每亩减赋额0.04868石,以下同)、长洲(43.08%,0.06963石)、元和(43.59%,0.07926石)三县的平均数来推算三家租栈的减赋额,结果如下:《范式义庄》——减赋额139.737石,减租额122.910石,减租额占减赋额的比例为88%左右。《翠字圩采莲桥租册》——减赋额5.224石,减租额6.940石,减租额超过减租额。《吴公仁栈》——减赋额131.246石,减租额151.820石,减租额也超过减赋额。关于田赋征收,除正额外还有“浮收”,在太平天国时期,这项“浮收”成为农民运动发生的原因之一。在太平天注97国后的善后过程中,随着实行减赋,也随之裁汰了“浮收”。单看数额,我们可以看出五家中三家租栈的减租额超过了减赋额,因此在《苏绅公呈》中,潘遵祁等绅士说“同治三年恩减漕粮,城中绅业注98格外体恤,将业主应免十分之七,尽数蠲入佃户”,不能看作是“虚言”。从以上内容考察,我们可以说,在太平天国后实行减赋时,为了稳定抗租风潮,苏州绅士不拘业七佃三的定例,把其减赋额的相当大部分让给了佃户。有些租栈的减租额可能超过减赋额。表1  《吴贻经栈报销各号备查》中官田每亩的地丁、漕粮额

民国时期进行了第二次、第三次减赋。第二次是地丁银闰加征的废止。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纪年从阴历更改为阳历,废止了闰年地丁银加征。根据《民国财政史》,民国六年正式废止了地丁银闰加

注99征。但是从表1(《吴贻经栈报销各号备查》,国会图书馆)看,在苏州从民国元年(元年,二年没有闰月,实际上从三年)开始按照平年征收地丁银,没有了闰加征。这次减赋额极少,不过0.5%左右。第三次是民国十年实行的漕粮减免。在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民国十年苏州三县的官田漕粮额明显低至每亩1斗。同治减赋以后,江浙绅士仍然要求减轻田赋,“江南田赋偏重,民生日困,地方绅士不忍再默,遂联约各属,公推太仓陆懋宗君领衔,沥陈中央,请准建议交议会核议,冀得量予轻减,俾人民稍轻负担,而纳税义务,亦得各注100省均匀。盖江南重赋,实专政之标帜,不当见于民国也”。民国九年,经度支部的审议,北京政府允许减免浙西嘉兴田赋。第二年,江苏省苏州、松江、太仓三地区仿照浙西的方法实行减赋,漕粮每亩1斗以上减到1斗,9升5合以上也减到9升5合。苏州三县的漕粮减免率,吴县大概是6.7%,长洲大概是7.5%,元和为8.1%。苏州地丁和漕粮的负担比例大约为1∶2,因此这次苏州总的减免率为5%左右。

民国时期的这两次减赋,并没有伴随减租。辛亥革命以后,苏州绅士作为地主群体组织了田业会,田业会通过田赋纳入与地方政府密切联系,在社会上有着相当的影响力,对佃户并没有让步的必要性。

至于民国时期轻减佃户负担的措施,主要是国民革命后1928年江苏省政府提倡的所谓“江苏二五减租”。由于政策不彻底,没有给佃户带来租额的减免。但这不意味着“江苏二五减租”对佃户没有什么恩惠。龙建霞写道;“第二革命时,依照法令有吴县农民协会的组织。由地主彭东孙篡夺领导,虽有三项改革,没有发挥应起的作用。”这三项改革之一,“佃农缴租,向例须附加力米百分之六,就是要由注101农民负担地主收租费用。这时农民协会建议取消”。农民协会指斥租栈雇用栈友及催甲费用,“全恃此脚销费(即力米)为挹注,实注102则额外婪索”,“分呈民政、农工两厅,请求令县严禁”。1927年12月颁布的《江苏省民国十六年佃农缴租办法》中禁止小租项目,注103从1928年起取消了力米,由地主负担津贴栈友、催甲的费用。从租栈簿册中可以确认这个事情,《吴贻经栈报销各号备查》民国十七年簿册初见“力”的项目。津贴栈友、催甲的力米负担,国民革命后从佃户转到地主,这实际上就是给佃户减租。

清代中期实行减赋时,大概有业七佃三的分配惯例。到了清末、民国时期,减赋额的分配比例可能没有规律了。太平天国后减赋时,苏州绅士把相当大的减赋额给予佃户,另一方面,民国时期的两次减赋,佃户并没有得到什么恩惠。而到了国民革命时期,田赋虽没有变化(如下文所示,其实有更重之嫌),佃户却从取消力米负担中获益。

三、田赋之占田租中的比例

在文献资料中,苏州官田科则(吴县占全县田地约62%、长洲约78%、元和约90%)占田地租额之比例,在同治减赋以前大约为26%—27%(地丁1两=1石,租额每亩1.150石),以后为21%左右。可是,由于田赋有灾歉的减免,田租也有按限让米(大概飞限、开仓1斗,头限7升,二限5升,三限3升)和灾歉的减免,实际的比例就和书面的不一致。在这里,笔者试图用几家租栈簿册和其他资料来推算近代苏州田赋占田租额的比例及其变化。

表2是根据吴贻经栈“报销各号备查”(日本国会图书馆)制作的清末、民国时期的收入额、经费、税额和租栈收入及其百分比表。租栈经费中最大的部分就是地丁和漕粮等田赋,大概70%(最低55%、最高75%——除去辛亥革命时的宣统三年)。所以田赋的高低就影响着租栈经营。从表2我们可以看到,清末光绪年间,田赋额占总收入的比例大概为30%,宣统年间稍低,为25%,但是时期很短,不能看作趋向。到了民国,田赋占总收入的比例明显低了下去,民国初年大概为20%,民国十一、十二年低至10%多。国民革命后的民国十六、十七年再上升到20%以上。随着田赋比的变化,租栈收入(即意味着租栈经营情况)也发生变化。清末光绪年间,租栈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租栈利益率)大概为50%—60%,宣统年间上升到65%左右,到了民国初年又上升到70%以上,民国十一、十二年遂达到82%的高峰。国民革命以后下降,民国十七年的租栈收入比例就回到宣统年间的水平——65%。表3是根据吴江叶怀新栈(吴江档案馆)和苏州徐永安栈(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的簿册制作的同样的表。这两家租栈的簿册都是1920年代的,从中也可以发现和吴贻经栈同样的倾向。在1920年代,国民革命以前田赋占总收入的比例很低,如叶怀新栈不到10%,租栈收入比较稳定,占总收入的比例大概为70%以上,有时超过80%。但是,国民革命以后,徐永安栈的田赋比例也上升了10%以上,达到27%左右。租栈收入则降低到60%左右。表2  《吴贻经栈报销各号备查》税额及租栈收入比例的变化注:宣统二年以前以制钱表示,宣统三年以后以洋元表示。百分比是针对收入而言的。表3a  “叶怀新栈”税额及租栈收入比例的变化注:铜钱推测折价:民国九年1元=1400文,十一年1660文,十四年1530文。表3b  “徐永安栈”税额及租栈收入比例的变化注:金额单位:元。百分比是相对收入而言的。

民国时期,国民革命以前田赋比例走低、租栈收入比例上升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其原因之一当然是上面所说的两次减赋,但是最大的原因是田赋折价和田租折价之间的差额。表4是吴贻经栈簿册记载的地丁、漕粮、租米等折价以及为完纳地丁1两、漕粮1石所需租米额。先看地丁折价和租米折价的关系,地丁折价在清末大概固定在2000—2500文,民国时期稍上升至1.8元到2元左右,从指数看,清末为110—120,民国初大约为150。租米折价受到清末通货膨胀影响,光绪末开始上升,从3000文升到5500文,指数也上升到近200。民国初年租米折价为4.5元左右,指数是200左右。清末、民国初期地丁折价基本上稳定,从民国三四年开始上涨,但是上涨率比租米折价低。租米折价在清末急剧高涨,到民国时期稍稳定,但是指数仍然居高。因此,光绪二十年代为完纳地丁1两所需的租米额大概为0.7—0.8石,到了光绪三十二年以后的清末、民国初减少到0.5石左右。再来看漕粮折价和租米折价的关系。清末漕粮折价和租米折价一样受通货膨胀影响而上升,民国初固定在5元、5.175元。清末漕粮折价大概是租米的1.5倍,民国初是1.2倍,到了民国十一、十二年却比租米折价低得多。从而为完纳漕粮1石所需的租米额也大幅下降,从清末的1.5石左右,到民国初的1.2石左右,民国十一、十二年更降至0.75石,仅为清末的一半。清末、民国前期地丁、漕粮和租米三者折价的变化,给租栈经营带来相当大的“差益”。表4  “吴贻经栈”的地丁、漕粮以及租米折价和其指数变化注:货币单位:制钱(清末),洋元(民国)。指数标准年是光绪二十五年。限于篇幅,省略制钱与洋元的折价。

其次来看国民革命以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地丁、漕粮和租米三者折价的变化。先看租米折价的变化。推算徐永安栈的开仓租米折价是:1923年=7元,1924年=6.4元,1925年=7.3元,1926年=10元,1927年=8.2元,1928年=8.4元,1929年=10.2元,1930年=8.7元,1931年=9.4元,1932年=6.5元,1933年=5元,1934年=9.8元,1935年=7元,从1932年起急租米折价急剧降低的原因是受到世界经济恐慌的影响。1934年江南遭遇大旱灾,租米折价一时高涨到9.8元,但第二年则又降到7元。无锡米市的米价也有同样的趋向。无锡米市每年11月的米价如下所示:籼米:1929年=10.18元,1930年=8.32元,1931年=7.96元,1932年=4.88元,1933年=4.38元,1934年=8.16元;粳米:1929年=10.48元,1930年=8.54元,1931年=9.29元,注1041932年=6.12元,1933年=5.23元,1934年=9.69元。1931年的长江大水灾和1932年以后的米价下跌对江南农村经济造成很大的打注105击,出现了“丰收成灾”现象。租米折价也随着米价下跌走低。另一方面,地丁、漕粮折价并没有走低,反而逐渐上升。从表4可以看出民国十六、十七年漕粮折价比十二年增长了一倍。旧吴江县属的上上则田每亩田赋负担额的变化如下:1927年1.035元(包括盐余库券、农行基金亩捐1.335元),1928年=1.320元,1929年=1.173元,1930年=1.364元,1931年=1.423元,1932年=1.429元(包括清丈费注1061.529元),1933年=1.435元(包括清丈费1.535元)。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地方政府为了推进近代化建设,不得不把寻找财源的目光投向刚刚移交地方的田赋,因而不能减少其数额。表2、3吴贻经栈和徐永安栈两家田赋负担都增加的主要原因就是漕粮折价的大幅度上升。国民革命以后租米折价降低,地丁、漕粮折价上升,于是,以前给租栈经营带来“差益”的地丁、漕粮、租米三者折价的差距,现在便成为“差损”了。国民革命以后,特别是长江大水灾以后,由于农村经济衰败,抗租风潮高涨起来,地主收租越来越困难。1936年7月一位叫杨评玉的地主自缢身死,“在渭泾塘方面,有田四百亩,生活全赖于此,去岁平均每亩仅收租一元,而缴粮则须每亩一元二角”,注107抗租风潮也是导致地主所收租米不能完纳田赋的原因之一。

以上所说是平常时期,当遇到战争、革命,地主不能自行收租时,地方政府或替地主收租并划分几成作为田赋,或官绅一体设局收租纳赋。再次进一步来看非常时期田赋占田租的比例。近代苏州有三次非常时期。第一次是李鸿章的淮军攻克苏州后采取的“租捐”。据李鸿章说,“伏查同治二年八月间苏城未复之时,据总办团练刑部郎中潘曾玮,转据局员周椿、绅董吴嘉椿等,以亲历三县乡境,除吴县全境被踞外,凡长元各乡已经克服者,秋禾可望丰收。因苏城沦陷后各佃租籽,或由土豪代收,或由伪职征取,业户则颗粒俱无,向官绅诉述,并求总局为之经理,佥愿今岁减收五成租息内,以三分之一报捐军饷,又另提善后抚恤经费。……凡成熟田一亩,共收佃户租米六斗,以二斗报捐军米,以一斗四升捐办抚恤,以一升充办公经费,余米二斗五升给还业户。……三年九月,因苏州府十厅县属收成中稔,奏仿上年租捐章程变通办理,计长元吴三县,凡收租米一石捐钱八百文,分上注108中下计成缴捐”。地主每亩收六斗租米(大概为原租额的一半),其中三斗五升捐出作为军米、抚恤和办公费用,地主仅收到租米的41.7%。为了得到地方政府及淮军的协助,以便稳定业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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