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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01 06: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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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弗兰西斯·培根

出版社:作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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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随笔

培根随笔试读:

译序

培根在《谈诤谏》一文中写道:“多读书是有好处的,尤其是读那些在公众舞台上扮演过重要角色的人写的书。”您现在拿在手里的恰好就是这么一本书。

弗兰西斯·培根1561年生于一个官宦之家。父亲尼古拉·培根是伊丽莎白女王的掌玺大臣;母亲是文艺复兴时代一个博学多才的贵族妇女,她的妹夫就是伊丽莎白的重臣伯利勋爵。有这种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再加上出众的才华,培根自然就有了出入宫廷的机会。早在孩提时代,培根就被伊丽莎白称为“朕的小掌玺大臣”。雄心勃勃的培根自然期望走上一条谋取功名利禄的捷径。他12岁时就上了剑桥大学,小小年纪,对大学的教育体制和当时主宰学术研究的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体系却十分反感。两年以后,他跟随英国驻法大使到巴黎去学习统计学和外交。又过了两年,父亲突然病故,培根只好回到伦敦。因为不是长子,他没有继承到多少遗产,便只好投靠权势很大的姨父。可是伯利勋爵却妒忌培根的才华,根本不想帮忙。培根只好自谋出路,开始学习法律。1582年培根开业当律师。他才气过人,著书立说,名气很大,23岁时就当上了议员。他极力想博得女王的青睐,但成效不显著。后来,培根与女王的年轻宠臣埃塞克斯伯爵交上了朋友。埃塞克斯伯爵曾几度向女王推荐培根担任要职,但均未成功。伯爵觉得过意不去,便将自己在特威克纳姆的价值两千英镑的田产赠予了培根。后来埃塞克斯兵败爱尔兰,而且不顾女王的指令,擅自返回伦敦,于是被女王下令拘留了。埃塞克斯获释后,培根并没有与他断绝交往。不久,埃塞克斯策划推翻女王,事情败露后又遭逮捕。这时候,培根作为女王的高级法律顾问,经过调查,起草了一份报告,认定埃塞克斯犯了叛国罪。最后埃塞克斯被处死了。培根作为埃塞克斯的朋友,看起来完全与埃塞克斯划清了界线,可算是一名“识时务”的“俊杰”。不过培根的这种做法颇遭非议,后来他也替自己辩解了一番。在这一案件中培根没有受到株连,但也没有获得奖赏,受到女王的提拔。

伊丽莎白于1603年驾崩,由苏格兰王詹姆斯继位。这时培根时来运转了。1613年他被任命为首席检察官,1617年当上了掌玺大臣,1618年又成为大法官。而且多次接受了贵族封号。1603年他受封为爵士,1618年受封为维鲁兰男爵,1620—1621年受封为圣阿尔班子爵。正当培根春风得意、青云直上之时,1621年他因卷入一起受贿案遭到了议会的弹劾。培根无法否认自己的罪状,随后他受到如下判决:交纳四万英镑罚金,监禁在伦敦塔以候王命,削去一切官职,等等。不过最后他还是被从宽发落,仅仅被监禁了四天,罚金基本上免除,只是削官为民了。

仕途无望以后,培根只好回家继续他的学术研究。1626年年初,他想实验一下冷冻防腐的可能性,便杀了一只鸡,把雪填进鸡肚子,结果自己受了风寒,不久后离开了人世。

培根尽管热衷于做官,但他的志向远远不只在这一个方面。他想给不幸的爱尔兰带来和平安定,他想简化英国法律,他想改革教会,他想研究自然,他要建立一种新的哲学。为了达到这些目标,他除了利用做官的地位和权势外,还一直用著书立说来推行他的各种主张。由于经历了宦海的浮沉,使得他阅历丰富、眼界开阔、思想敏锐,因而他写出的东西具有振聋发聩的作用。

1597年,培根的《随笔》出版了,虽然只有十篇短文,但影响很大。之后他反复修改增订,于1612年和1625年先后出了两个增订本,最后一个版本收入随笔58篇,奠定了现行版本的规模。

随笔作为一种文学样式,是由法国散文家蒙田首创的。蒙田于1580年出版了一本名为Essais(《随笔》)的集子,文笔轻松自然,亲切随意。培根则是第一位英文随笔作家。他的随笔论述的题目有的跟蒙田相近,但写法迥然不同。在随后的数百年里,按蒙田的路子写随笔的大有人在,但很少有人能用培根的笔法去写。那么,培根的随笔到底有些什么特点呢?

翻开培根的《随笔》,给人的第一个印象就是文章短小。58篇随笔中,很多都不超过千字,最长的也只有五千多字。和培根同时代的莎士比亚在《哈姆雷特》一剧中借波乐纽斯之口说:“简洁是智慧的灵魂,冗长是乏味的枝叶、肤浅的花饰。”培根自己也在《谈快捷》一文中说:“冗长而玄妙的讲话不利于快捷,就像长袍拖裙不利于赛跑一样。”所以培根力求以最短的篇幅摆足事实,讲清道理,摒弃那种空洞、肤浅、絮聒的毛病,注重文字的深刻老练、沉重有力,几乎篇篇都有警句格言迭出。下面是一些信手拈来的例子:德行犹如宝石,镶嵌在素净处最佳。(《谈美》)成人惧怕死亡恰如儿童怕进黑暗。(《谈死亡》)初生的幼崽总是其貌不扬,革新也莫不如此,因为它们都是时间的幼儿。(《谈革新》)美德如同名贵的香料,焚烧碾碎时最显芬芳:因为幸运最能揭露恶行,而厄运则最能发现美德。(《谈厄运》)夫妻之爱创造了人类,朋友之爱完善了人类,而淫乱之爱败坏、作践了人类。(《谈爱情》)妻子是青年人的情人、中年人的伴侣、老年人的保姆。(《谈结婚与独身》)

像这样的至理名言俯拾即是,而且大多不在开头,就在结尾。上面的前三个例句是文章开头的,后三个例句则在结尾处。这种语句放在开头,具有雄奇有力、引人入胜的作用;放在结尾,则有概括全文和增加余味的作用。

培根的随笔没有西方很多散文随笔作家的那种散漫和随意,而呈现出诗一般的凝练圆满,小说那样的布局谨严。如同他在《谈园林》《谈建房》里描绘的园林和建筑一样,给人提供了一幅井然有序、层次分明的图画。58篇随笔,篇篇结构严密、行文紧凑。我们不妨以他最长的一篇《谈国家的真正强大》为例,看看它的篇章结构:一、政治家:1.很多是无能之辈。2.有的只能维持现状。3.少数能使小邦变成大国。二、一个国家的真正强大:1.不在于城郭、武库等方面。2.不在于军队的人数。3.而在于人的才能和气质(例如:阿尔贝拉战役、提格拉尼斯、梭伦)。三、怎样才能变得强大:1.避免苛捐杂税。2.鼓励平民和“自由仆役”(即武装扈从)。3.允许异族入籍归化,以斯巴达为戒,学习罗马人的做法。4.让外国人去从事室内技艺。5.全民崇尚武功。6.严密注视可以兴兵的正当理由。7.掌握制海权。8.奖励战士。四、通过战争国君显得更加伟大,国家可以更加富强。

无论从前面摘引的语句,还是从这篇文章的提纲来看,我们初步会有这么一种印象:培根的随笔不是文人的闲适小品和游戏笔墨,他是以政治家改造社会、富国利民为目的进行论说的,所以从内容到形式都讲求实用。而讲求实用也是整个盎格鲁——撒克逊民族的特色。58篇随笔涉及国家、人生的各个方面,但每篇的核心都离不开人或国家的利害关系。也就是什么有益,什么有害,人应当如何做,不应当如何做,如何处理一些具体而实际的问题。如在《谈诤谏》一文中他竟然连接见来访者时桌子怎么摆都讲到了:“摆一张长桌和一张方桌,还是墙附近摆一些座位,似乎只是形式问题,其实是实质问题。因为摆一张长桌,几个坐在上手的人实际上就可以左右全局。然而如果采用其他形式,坐在下手的进谏者的诤谏就更有用处了。”

培根用客观冷静的笔调写这些短小精悍的论说文章。他不追求抒情效果,不卖弄幽默风趣,不谈自己。所以读培根的随笔你听不到作者灵魂的絮语,也不像一位朋友在娓娓谈心,倒好像是在听一位高人赐教、一位法官判案。

培根的这种独特的文风的形成得益于他作为哲学家和科学家的思想的深刻性、条理化,得益于他从事法律工作文字的准确性,而且还受到了拉丁文的影响。培根的许多著作都是用拉丁文写的,所以他以拉丁化的句法写英文,精短隽永、组织严密,又知道什么时候应当用合适的比喻把思想表现得格外鲜明,有时还给他的思想披上了一层想象的光彩以显魅力。难怪大诗人雪莱在他的著名论文《诗辩》中说:“培根勋爵是一位诗人。他的语言有一种甜美而庄严的节奏,这满足我们的感官,正如他的哲理中近乎超人的智慧满足我们的智力那样;他的文章的调子,波澜壮阔,冲击你心灵的局限,带着你的心一起倾泻,涌向它永远与之共鸣的宇宙万象。”正因为如此,一本由58篇短文组成的《随笔》为培根在世界文学史上奠定了伟大散文家的地位。

然而,培根在哲学上的贡献更加伟大,马克思称他为“英国唯物主义和整个现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培根在这一方面雄心勃勃,计划写一部名为《伟大的复兴》的巨著。全书分六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人类一切知识的分类总结。1605年出版的《学术的进展》是第一部分的概论。《学术的进展》批判了贬损知识的蒙昧主义,并从宗教的信仰、国家的文治武功、社会的发展、个人的道德品行等各个方面论证了知识的巨大作用和价值,为培根后来提出的“知识就是力量”的著名口号打下了基础。

1620年出版的培根的《新工具论》是未完成的《伟大的复兴》的第二部分。《新工具论》是针对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而发的。所谓“新工具”,就是使用理性和实验,而不是亚里士多德的旧逻辑,因为对于科学的发现来说,旧逻辑无所作为,它使来自粗浅的概念的错误确定下来,变得根深蒂固,而无助于追求真理。因此培根认为为了发现真理,人必须做两件事情,其一就是排除一切偏见或假象。培根把这些假象分为四类:一、“部落假象”,即各个种族通行的思想方法造成的偏见;二、“洞穴假象”,即个人的癖好和偏见;三、“市场假象”,即由语言错误所造成;四、“剧场假象”,也就是人们不可靠的传统。其二就是屏除这些假象以后,我们必须审查自然,必须通过无数的实验收集事实,把它们整理得井然有序,再找出它们存在的规律。

1626年出版的《新大西岛》类似于一本科幻小说,描写的是海外的一个理想国。这部未完成的作品跟托马斯·莫尔著名的《乌托邦》类似,但二者仍有重要区别:乌托邦的居民之所以快乐,全是因为他们能运用理智;新大西岛的居民之所以快乐,却是因为他们能从事研究与实验。后者的中心是一个名叫“所罗门宫”的研究院,他们每年派遣许多船只到世界各地,收取关于新发明和新发现的报告。培根的“新大西岛”比莫尔的“乌托邦”更合乎实际,但也只是培根的梦想。

培根的著作远远不止这几种,但由于本书未收,这里便不再一一介绍。黑格尔在他的《哲学史讲演录》中对培根是这样评价的:“他拥有高度的阅历,‘丰富的想象,有力的机智,透彻的智慧,他把这种智慧用在一切对象中最有趣的那个对象,即通常所谓的人世上。在我们看来,这是培根的特色。他对人的研究要比对物的研究多得多;他研究哲学家的错误要比研究哲学的错误多得多。事实上,他并不喜爱抽象的推理,’抽象推理这种属于哲学思考的东西,我们在他那里很少见到。‘他的著作虽然充满着最美妙、最聪明的言论,但是要理解其中的智慧,通常只需要付出很少的理性努力。’因此他的话常常被人拿来当作格言。”

子曰:“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论语·宪问》)这是一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千古名言。公元前5世纪的中国哲人的话完全适用于公元16、17世纪的英国哲学家。培根可以说是个有言无德的人。他在文章中宣扬节俭,但他的生活却极为阔绰。他当大法官时,光伦敦私宅里的仆人就数以百计,而且个个自以为是,连培根的母亲也对此有怨言。他主张廉洁,但结果受贿丢官,弄得身败名裂。他的治国处世的观点,大有中国法家的气息,注重“法”“术”“势”,提倡利己主义。这也许是文艺复兴时期很多人的共同思想观点吧。

以上是译者1998年年初撰写的“译序”的主要部分。1997年,南方的一家出版社一位素昧平生的编辑给我又是打电话又是写信,说她在编一套“世界散文丛书”,但培根作品的译者久觅不得,后来经一位热心人的推荐,她就找到我了。盛情难却,但我知道培根时代的英文跟当代英文有一定差异,再加上其中杂有拉丁文,如果没有一个可靠的注释本,仅拉丁文这一点就没有办法解决。再说,水天同先生译的《培根论说文集》风行全国已达半个世纪,当时还出现了两个新的译本,对于培根的作品我还能做些什么呢?后来方忠国先生把他从剑桥大学购得的由亨利·刘易斯(Henry Lewis)注释的《培根随笔》(Bacon’s Essays)借给我,并鼓励我权当一次学习的机会,这样我才硬着头皮接受了这一任务。在翻译的过程中,水公虽已作古,但他惠赠的《培根论说文集》依然是我的良师。

译稿交出后,起初反应还挺好,可过了几个月,编辑打电话告诉我,他们发现我的译文有不少地方跟现有的译本“不一样”,而且觉得译文“不够古雅”,因为培根是四百年前的古人,译文应当典雅一些。我说“不一样”的地方不要轻易改动,因为我有所遵循。我又问他们现有的译文谁的是“古雅”的典范,回答是“高健”。高健先生是否把培根的随笔全部译完,我不清楚。只见到他编译的《英美散文六十家》上有六七篇,完全是文言文,原来我和编辑的要求差距如此之大!又过了些日子,稿子被退回来,还附了一封措辞严厉的信,教训我“要为出版社负责,也要为自己负责”。责令我修改。有机会我是愿意一再修改自己译文的,但他们的硬性要求,我无意满足,于是就扔到床下不去管它了。2004年,因缘机会,我又将它拿出来重新对着原文修订了一遍。这次是我主动修订的,并且参考了1997年我翻译时未见到的曹明伦先生的译本。时隔八年,我仍记得那位编辑的指责。为了“负责”起见,我先交代一下“不一样”的问题。我理解他们说的“不一样”不是用词问题,而是意思“不一样”,甚至相反。我要说的是我依据的是亨利·刘易斯的注释本,这本书不仅注了一般注释本注的相关的人和事、典故,而且还注了许多跟现代意思有出入的词。我的译文的“不一样”就是根据他的这些注译出来的,而且前面的写作和修订年代、正文的段落划分、拉丁文的意思、大部分注释,依据的都是这个版本。

这里先摘引几个例子,首先是大家最熟悉的“Of Studies”中的:‘Studies.’He means not the act of studying,but the results that follow systematic and long practised habits of study,viz.,education and culture.

In the opening sentence of the essay he mentions the three great advantages which an educated man enjoys——that he has always at command enjoyments which the ignorant man is deprived o(f‘delight)’——that his mental culture makes him valued in companionship and society(‘ornament’)——and that,being an educated man,he is really more able to do the work of life effectively and successfully(‘ability’).

该文中的crafty men被注为men naturally clever。还如《谈野心》里的state,他注为estate,nobles,great men。《谈虚荣》里的“cross lies”——contradictory lies,“glorious”——boastful,“bravery”——boasting。最后一篇中的“philology”——history,等等。

这个版本不仅对许多按今天的词义理解会造成偏差的词作了注释,而且每篇后面有Analysis,这对全文的结构和整体意思的把握很有帮助。现将我觉得几个译本中歧义较大的“Of Suitors”的Analysis摘录如下:ANALYSIS OF ESSAY XLIX.

Ⅰ.Improper suits are those which are——

1.Bad in themselves,because injurious to the public good.

2.Promoted by bad men.

Ⅱ.Improper promoters of suits are those who undertake them——

1.Without ever intending really to promote them.

2.Merely to serve their own purposes.

Ⅲ.Rules for the receivers of petitions:

1.Try to discover the justice in every petition,both those——(a.)Of controversy.(b.)Of desert.

2.If inclination goes against your sense of justice,make at least some concessions to justice.

3.In suits which you do not understand consult those who do understand them.

4.Do not mislead the petitioner by——(a.)Only pretending to promote his suit.(b.)Unduly raising his hopes of success.(c.)Expecting too much thankfulness for your service.

5.Advocate suits not on priority of presentation,but according to their merits,and do not take unfair advantage of them.

Ⅳ.Rules for petitioner(‘suitors’):

1.Do not blaze abroad either your suits or their progress,but‘time’them.

2.Choose your advocate rather for his fi tness than his greatness.

3.Do not be discouraged by denial at first;you may receive equivalent favour afterwards.

4.Be sure to ask more than you want,so as to be sure of getting enough.

5.Do not injure your cause by getting merely a letter from some great person.

6.Never use “general contrivers of suits.”

我觉得刘易斯的Analysis对读者很有帮助,所以将它们全部译了出来,附在了正文后面。

1999年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了一本黄梅女士编选的《培根哲理散文》,她择选了她认为优秀的译文。在《序》里她对几位译者的译文做了“各有千秋”的褒扬后,对水天同的译文给予了特别眷顾。她说:“水译对原作的领悟相当深入可靠,他的译文的意思若是与后人有实质性的出入,对照原文琢磨,还时常会觉得仍是水先生有理的分大。”我想,水先生之所以“有理的分大”,除了他的学识为后辈难及之外,还在于他在“译例”中提到的,他翻译时所依据的是Selby的注释本。不知道为什么,其他译文均未提及自己的原本。水先生晚年致力研究莎士比亚,他曾向我提及朱生豪的译文有很多地方用现代的词义翻译莎士比亚时代的词义。我认为这不是因为朱先生水平低、悟性差,而是当时条件有限,他手头没有多少注释详细的原本的缘故。可见,好的注释本对译者理解原文帮助有多大!

我这次修订,对培根文体的“古雅”问题又考虑了很多。先说“古”,如果四百年前的英文“古”得就应当用文言文或半文半白的文字翻译,那么,古希腊、古罗马,就应当用《诗经》、先秦诸子的文字来翻译了。但据我所知,新中国成立后出版的外国经典著作基本上都是用白话文翻译的。哪怕先前有好的文言文的译本,也被白话文的新译本所取代了(如柏拉图的作品)。独有培根的随笔在20世纪60年代和20世纪80年代有过几篇文言文译文,于是有人认为培根的作品只有译成文言文才对头。再说“雅”,我注意过不少介绍培根随笔的文字,似乎未见到用与这个中文词相对应的英文词形容它的。修改稿子前我又查阅了王佐良先生的《英国文学史》,现将其中论述培根的一段文字抄录如下:培根是大哲学家,英国唯物主义的始祖,自称“以天下全部学问为己任”;他又是大官僚,登上了大理院长的高位,却又以受贿罪而被弹劾去职,从此绝望仕途。后世诗人蒲伯称他为“最聪明、最出色、最卑鄙的人”。他的主要著作是用拉丁文写的,《随笔》只是一些摘记式的短文,所以才用英文来写,却不料他的文学声誉就建立在这本薄薄的小书上。从文学史来看,他是第一个把法国蒙田创立的随笔这一文学形式移植到英国来的人,后来它变成英国散文中最令人爱读的品种之一,培根之功不可没。而他自己所作,也确实出色,篇幅很短,而充满深刻的见解,表达方式则力求扼要而又周到。读者可以看出他的智慧像医生手里锐利的手术刀,在一层一层地解剖着人生和社会里的各种问题:真理、死亡、宗教、爱、逆遇、高位、友谊、父母与子女、读书、利己的聪明,等等;同时,他也谈美,谈旅行、娱乐、庭园、营造,笔下出现诗情,以至雪莱称他为一个“诗人”。

王先生又说:“同培根的简约明晰的《随笔》相对照的,是一类繁复、华美,甚至带点神秘色彩的文章,代表作如汤玛斯·勃朗的《医生的宗教》(1642)和《瓮葬》(1658)。”王先生引用了自己的译文来展示培根的风格:读书足以怡情,足以傅彩,足以长才。其怡情也,最见于独处幽居之时;其傅彩也,最见于高谈阔论之中;其长才也,最见于处世判事之际。

他引用杨周翰先生的译文来表现勃朗的特色:学者和爱和平的人,他们不携带武器,但他们的舌头却比阿克提乌斯的剃刀还锋利;他们的笔更厉害,比雷声还响;我宁肯忍受大炮的震撼,也不愿忍受一支无情的笔的怒袭。

这两段译文给人的印象似乎难以印证前面的概述。王先生还摘译了勃朗的《忧郁的解剖》第6版的前言:“我有啥说啥。我尊重内容而不是词语。……我不注意妙句,只尽全力使读者理解,而不是取悦他的耳朵。”同时又摘引周珏良译的一段《尤弗伊斯》:曰:否,此大不然也,盖唯心所指则变物之性。日照粪壤,不损其明;钻石入火,不损其坚;水有蟾蜍,不染其毒;鹪鹩栖鳄吻,不为所吞;贤者不涉遐想,不动绮思。冬青耸出掬林;薜荔罩笼磐石;柔菌能当利刃;此非物之常乎?

在引文之后,王先生引用培根等人的观点加以点评:这类美文自有爱好者,当时的贵族夫人小姐还竞相仿效,却为一些真要用散文把事情说清楚的务实之士所忌。他们不仅反对“尤弗伊斯体”,就连一般的修辞术也不以为然。有一位写蒙田式即培根式随笔的康华利斯把西塞罗式的修辞术比做“翻文字跟斗……明明一个字能说清楚的事却硬要用三个字”!而培根本人更是认为整个16世纪的主导风格是“追求词语过于内容”,是讲究修辞手段而不问内容是否重要,必须加以改革。

引文的这三位译者都是20世纪中国英语界的名家,他们翻译的也是16世纪的几位散文大家,译文都有突出的特色,但是否个个都贴近原文的风格?16世纪的英语属于“现代英语”,差异仅在个人文体方面,是否就像译文表现出的古文和白话文那么大?这还有待于探讨,后学者不敢盲从。文体的微妙区别,光分辨就十分困难,如果要恰如其分地翻译更是难上加难的事。乔伊斯自称在《尤利西斯·太阳神的牛》中用了从塔西佗到美国纽约市井俚语的二十多种文体。对此,翻译家萧乾也无奈地说:“这些在中译文中实难表达。译者仅在前半部使用了半文半白的文体,逐渐恢复到白话。”我不知道如果不是作者挑明,有多少读者能把这么多人的不同风格分辨出来。就是挑明了,又有多少读者能品尝出原作的不同风味;又有多少译者敢说他就能在译文中把它们充分展示出来。

我本来是想从这部《英国文学史》的有关论述中寻找启发和依据,修改我的译文的,但看了上述几段引文后便觉得无所适从了。但培根的做法给了我启示,他用拉丁文写大著作,用英文写小随笔,可见他的随笔是让普通读者看的。这一点在我国也并不少见,鲁迅用文言写他的学术著作《中国小说史略》和《汉文学史纲要》,但用白话写小说和写杂文。钱锺书用文言写《管锥编》和《谈艺录》,但用白话写《围城》。更值得一提的是,他的《宋诗选注》一反许多注家用半文半白的文字做注的旧例,用了十分口语化的文字。如陈师道的《别三子》一诗的“夫妇死同穴”,在林庚、冯沅君主编的《中国历代诗歌选》中是这样释义的:“陈诗用《诗经》语意思却是:他与妻被迫生离,只有等死后,方能埋在一起。”钱锺书的释义意思完全一样,但语言大不相同:“陈师道的意思说,自己一对夫妇活生生地拆开,只有等死后埋在一起了。”如果一个普通人写了后面这样一条注,是不是有人会嫌它“不雅”呢?

然而百人百性,萝卜芹菜各有所爱。这个译本无非是一名普通译者用普通语言译给普通读者看的书,有待大家批评指正。

我译的《随笔》先后在北京和南京两地印行过几个版本。此次出版的《培根随笔》除了包含修订过的《随笔》外,还增加了上文提及的《新工具论》的节选,《论假象》和《新大西岛》中的一章《所罗门宫》,以展示培根作为随笔家、理论家和小说家的多方面成就。后面两篇均译自The Norton Anthology of English Literature。蒲隆2008年11月于兰州

随笔集

一 谈真理

(1625年作)“真理为何物?”彼拉多戏言相问,但并不指望回答。

诚然,总有人喜欢朝三暮四,认定固守信仰无异于枷锁加身,所以无论行为思想均追求随心所欲。虽然此类哲人俱已往矣,但仍有巧舌如簧之士跟他们一脉相承,然而气血之刚烈已远逊于古人矣。

但人们依然偏爱虚假,究其原因不仅由于寻求真理得不辞艰辛,也不仅由于发现真理后反而使人的思想作茧自缚,而且还来源于人们的一种劣根性:嗜假成癖。晚期的希腊哲学流派中有一派人考察过这个问题,对人们为何喜欢虚假百思不得其解:如果说诗人弄虚以寻欢,商人作假为牟利,那一般人就只有为虚假而爱虚假了。个中缘由我也难以相告,也许真理恰如磊落的天光,所有假象、盛典在烛光下显得典雅堂皇,但经它一照,则难免穷形尽相。真理也许等价于一颗珍珠,只有在日光映照下才尽显璀璨,但却赶不上钻石、红玉,它们在光怪陆离中大放异彩。掺假总能增添乐趣。倘若从人的头脑里除去愚蠢的见解、媚悦的憧憬、错误的估价、自欺欺人的幻想之类的东西,那么所剩的只是一些卑微贫乏的意念,充斥着忧郁、恶意,甚至自己也感到厌恶,对此恐怕无可置疑吧?有位先哲尖刻地将诗歌称为“魔鬼之酒”,因为它填充人的想象,用的只不过是虚假的影子而已。然而有害的并不是掠过心田一晃而去的虚假,而是上文所说的沉积心底、安如磐石的虚假。

尽管这些东西浸透了人们堕落的思想感情,然而作为自身唯一仲裁者的真理却教导说:追求真理,是向它求爱求婚;认识真理,是与它相亲相依;相信真理,是用它尽兴尽欢,所以真理才是人性的至福至善。上帝创造天地万物的数日内,他最初的造物为感性之光,最后的造物是理性之光;尔后,他安息日的工作便是以其灵昭示众生。起初,他将光明吐向万物混沌的表面,继而又将光明吹入世人的面庞,如今他依然将光明向其选民的脸上喷射。有一位诗人给他那一派人增光不少,从而让该派不比别派逊色,他的话非常精辟:“伫立于岸边遥望舰船颠簸海面可谓乐事,据守在城堡凭窗俯视两军将士鏖战脚下亦属乐事;然任何快乐与登临真理之巅(一座雄视万象的高山,空气永远清新、宁静)俯瞰下面谷中的谬误、彷徨、迷雾和风雨相比,皆会黯然失色。”但观望此景须怀悲天悯人之心,切勿现顾盼自雄之态。当然,如若人心能动于仁爱,安于天意,围绕真理之轴旋转,那人间就无异于天堂了。

从神学和哲学真理转向为人处世的真诚,即便那些并不按真理办事的人也会承认,做事光明正大乃人性之荣光,弄虚作假犹如金币和银币中的合金,它可以扩大金银的流通,但却贬损了它们的价值。这些迂曲拐弯的行径犹如蛇行,蛇不用脚走,而靠肚爬,行状甚为卑劣。人若被发现有阳奉阴违、背信弃义之嫌,那可是无以复加的奇耻大辱;蒙田在探讨谎言为何可耻可恶时说得真好:“仔细想来,说人撒谎就等于说他蔑视上帝,惧怕凡人。因为谎言是直面上帝而逃避凡人的。”有人预言:基督再来时,他在世上将难遇诚信。因此谎言是吁请上帝审判人类的最后钟声。此言对于虚伪和背信的劣迹真可谓描述得再高明不过了。解析一、有人并不喜欢真理:1.古代的哲人。2.当今的“巧舌如簧之士”。二、其原因为:1.寻求真理得不辞艰辛。2.真理使人的品行作茧自缚。3.人们天生嗜假成癖,因为——(a)真理会暴露过多的虚假。(b)虚假能愉悦人的想象。三、然真理乃“人性的至福至善”,是——1.上帝永恒的造物及恩赐。2.人类唯一的安身立命之处,如卢克莱修所言。四、“为人处世的真诚”(即道德上的真诚):1.举世公认光荣高尚。2.而说谎则是奇耻大辱(蒙田语)。3.因此谎言将是吁请上帝审判人类的最后钟声。

二 谈死亡

(1612年作 1625年增订)

成人惧怕死亡恰如儿童怕进黑暗;儿童天生的恐惧随着故事同步增长,成人情况亦然。静观死亡,将它视为罪恶的报应,看作去另一世界的必由之路,当属神圣虔诚之见。然而,惧怕死亡,将其视为应向自然交纳的贡品,则是愚陋之谈。而在宗教沉思录中,时而混杂着虚幻迷信色彩。在一些修士的《修行记》中,你会读到此类文字:人当自忖,若指尖遭受挤压折磨尚有钻心之痛,进而推想死亡之际,全身腐朽化解,其痛又当如何。其实,死亡时经历的苦痛比一肢受刑要轻松百倍,因为最致命的部位未必最敏感。一位言者以哲人与凡人的双重身份说出如下妙语:“死亡的声势比死亡本身更为恐怖。”呻吟,惊厥,面无血色,亲朋哭泣,黑衣黑幔,丧葬仪式,诸如此类使死亡显得触目惊心。

值得注意的是,人心中的情感尽管脆弱,但并非不能抗御对死亡的恐惧。既然人身旁簇拥着那么多能战胜死亡的帮手,死亡就未必那么可怕。复仇战胜死亡,爱情蔑视死亡,荣誉渴望死亡,悲哀奔赴死亡,恐惧抢占死亡。此外,我们还从史书中读到:奥托皇帝自杀之后,哀怜之心(一种最温柔的情感)煽诱众人纷纷效死,纯粹为了表示对皇上的哀怜之情和身为追随者的耿耿忠心。此外,塞内加认为“苛求”和“腻烦”也会使人舍生求死:“想一想你将同样的事情做了多少遍,不仅勇敢和痛苦之辈想一死了之,连苛求之人也想一了百了。”一个人尽管既不勇敢也不痛苦,但反反复复做同一件事的腻烦也足以令他萌生死念。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死亡的临近对英雄豪杰影响甚微,因为这种人到了最后一刻仍不改本色。奥古斯都·恺撒临死还说这样的赞语:“永别了,利维娅!终生勿忘我们夫妻一场。”提比略临死还在作假,正如塔西佗所言:“提比略体力衰竭,但虚伪依旧。”韦斯巴芗死到临头,还坐在凳子上调笑:“我想,我就要成神了。”加尔巴死时还引颈陈词:“砍吧,倘若这样做有益于罗马人民的话。”塞普蒂默斯·塞维鲁临死前还在处理政务,他说:“要是还要我办什么事,那就快点。”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斯多葛派对死亡未免过于推重,他们大力筹办,使死亡显得愈加恐怖。有种说法更有道理:“他把生命的终结看作自然的一种恩赐。”死与生同样自然;也许对婴孩而言,生与死同样痛苦。

人若死于孜孜追求之中或伤于热血沸腾之际,当时是不大感到疼痛的;因此一颗专一向善的心灵就能避免死亡的苦痛;尤其应当相信:一个人实现伟大目标和抱负时,最甜美的歌莫过于“如今请让你的仆人离去”。死亡还有一点,就是它能打开美誉之门,熄灭嫉妒之火:“生前遭人妒忌者死后受人爱戴。”解析一、对于死亡有一种愚陋的恐惧——1.甚至与宗教相混杂。2.为死亡的伴随物所增强。二、抗御恐惧死亡的帮手:1.情感——复仇、悲哀、恐惧,等等。2.崇高的人生,死亡的临近不能改其本色。3.斯多葛派的筹办不起作用,反而使死亡显得愈加恐怖。4.孜孜追求伟大的目标。5.憧憬声名。

三 谈宗教统一

(1612年作 1625年重写)

宗教是人类社会的主要维系,若其自身能维持真正的统一,实为幸事一桩。围绕宗教产生的争执和分歧是异教徒闻所未闻的劣迹。这是因为异教徒的宗教并无任何恒定的信仰,只表现为各种典礼和仪式。他们的教士、神甫由诗人充当,由此可以想见,他们的信仰是一种怎样的宗教。然而,真正的上帝具有这样一种特性:他是一位“忌邪的神”,所以他的崇拜与宗教既掺不得半点杂质,也不容他神分享。因此我们就宗教统一要讲几句,谈谈统一的结果、界限和手段。

统一的结果(除了取悦上帝,因为这是至关重要的)有二:一是针对教外人士的,二是针对教内人士的。就前者而言,异端邪说、拉帮结派无疑是坏中之坏,更甚于伤风败俗。肉体上伤身断肢比一种体液的败坏更加危险,精神上情况亦然。所以要使教外人士望而却步,要将教内人士逐出教门,行之有效者莫过于破坏统一。每当遭遇此类情形:有人说:“看哪,他在旷野里,”又有人说:“看哪,他在内屋中,”(即每当一些人在异端秘密集会里寻找耶稣,而另一些人在教堂门面上寻找耶稣之时),这种告诫的声音应一直在人们耳际回响:“不要出去。”外邦人的教师(他工作的性质使他对教外人士特别担心)说:“如果一个异教徒进来,听见你们操着多种方言说话,岂不说你们癫狂了吗?”诚然,无神论者和世俗之徒一旦听说教内见解如此冲突,印象必不会好,他们对教会也就避而远之,不免去“坐亵慢人的座位”。一位嘲讽大师竟以“异教徒的莫里斯舞”为他虚构的丛书中的一本书命名,此事虽小,然而作为如此严肃的问题的一个佐证,正将这一弊端鞭挞得入木三分:异教徒丑态百出,卑躬屈膝;恰为那些爱诋毁神圣事物的世俗狂徒和腐朽政客徒增笑资。

宗教统一带给信徒的则是和平。和平包含着无尽的福祉。它树立信仰,点燃爱心,并使外在的宗教和平净化为内在的平和心境:不必苦心孤诣钻研撰写论战檄文,转而致力于读写修行、祈祷的伟论。

至于统一的界限,进行正确定位至关重要。似乎存在着两个极端。在某些狂热分子听来,一切主张和解的言辞都不堪入耳。“平安不平安,耶户说,平安不平安与你何干?你转在我后头吧。”平安不平安倒无关紧要,要紧的是沆瀣一气,结党营私。另一个极端则是某些老底嘉派和态度温暾之辈,他们以为可以用折中、骑墙和巧妙的调停来调解宗教问题,仿佛他们要在上帝和凡人之间做出公断似的。这两种极端都应避免,但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将救世主亲自起草的《基督徒盟约》中的两条相反相成的条文解释得中肯明白:“跟我们不相合的就是反对我们,不反对我们的就跟我们相合。”也就是说,应将宗教中的根本实质性的问题同不纯属信仰,而仅是见解、派别或良好意图的问题真正分别开来。许多人认为此乃区区小事,而且已经解决,但倘若处理得更少偏颇,则会更受普遍欢迎。

关于这一点,我仅提供一点建议。人们应当注意且勿以两种争论分裂上帝的教会;其中一类争论只不过是由辩驳引发的,争论的问题纯属鸡毛蒜皮,犯不着为它大动肝火,势不两立。有一位先哲发现:“基督的黑衣确实没有缝儿,但教会的外衣五颜六色。”因此他说:“衣服可以形形色色,但不可让它开裂。”可见统一与划一是两码事。另一种是争论的问题至关紧要,但因着眼点过于琐屑晦涩,以致争论最后钻了牛角尖,脱离实际,明理善断之士有时会听见一些无知之徒争短论长,但他心里明白,这些殊异之谈指的是”同一码事,然而他们自己却永远不会达成共识。倘若人与人之间由于判断的差异而出现上述情况,那我们还能认为洞悉人心的上帝就不能发现脆弱的人类尽管言辞对立、用意却完全一致,从而能接受双方的意见吗?这类争论的性质,圣保罗在他关于同一问题的告诫中已淋漓尽致地予以表达。“躲避世俗的虚谈和那敌视真道、似是而非的学问。”人们向壁虚造种种矛盾冲突,并赋予它们新的名号,这些名号已约定俗成,以致本来该受实义支配的名号,反而支配了实义。

和平或统一也有假的,表现有二:一种建立在蒙昧无知的基础之上,因为黑暗中百色相同;另一种是在坦率承认根本问题矛盾的基础之上拼凑起来的,因为在那些事情上的真与假,就像尼布甲尼撒王梦见的大象脚趾上的铁和泥,可以粘在一起,却不能融为一体。

至于谋求统一的手段,人们必须当心,在谋求或巩固宗教统一时,切不可废弛博爱义方和人类社会的法度。基督徒有两口剑,宗教之剑和世俗之剑,在维护宗教时二者都有相应的职能和地位;然而我们不可拿起第三口剑,即穆罕默德之剑,或者类似的剑;也就是说,不可借助干戈传教或以腥风血雨的迫害来胁迫人的良心,除非有明火执仗辱没宗教、亵渎神明或者叛国谋反的情况出现;更不可放任滋生事端,认可阴谋叛乱,授民众以刀剑以及诸如此类意在颠覆神授予的政权的行为,因为这样做无异于用第一块石板撞击第二块石板,把两块统统撞碎;而且一心要视世人皆为基督徒,从而忘记了他们是人。诗人卢克莱修看到阿伽门农竟然忍心把自己的女儿当祭品,便惊呼:宗教作恶如此之甚。

倘若他知道法国的大屠杀或英国的火药阴谋,他又当何言以对?他会七倍地沉溺于逸乐,更加不信神灵。因为那口世俗之剑为了宗教而拔出鞘时,需要慎之又慎,所以将它放到百姓手中便是荒谬绝伦之举。这种事还是留给再洗礼派教徒和其他亡命之徒吧。魔鬼说“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上者同等”,那是极大的亵渎。可是如果让上帝扮演成某种角色,让他说“我要降到地下,当个黑暗之王”,那就是更大的亵渎了。倘若宗教的目标堕落到谋杀君主、残害百姓、颠覆国家和政府这一类丧尽天良的行径,那跟亵渎行为相比又好在哪里?毫无疑问,这是把圣灵鸽子般的形象贬为兀鹰和乌鸦,这是在基督教会的船上挂起海盗和杀手的旗号。因此,教会必须靠教义、教令,君主必须靠武力、文治。无论是基督教的还是伦理的,好像借助墨丘利的神杖一样,都要把支持上述罪行的行为和看法统统打入地狱,并使它们万劫不复,如同大多已经做过的那样。毫无疑问,关于宗教讨论,那位使徒的话应当放在前面:“人的怒气并不成就上帝的正义。”值得注意的是,一位睿智的前辈同样坦诚地表白:凡对良心施压的人一般都有自己的打算。解析一、宗教中的异见自然限于那些崇拜一位忌邪的神的人。二、统一的结果:1.避免坏事祸因(教外)。2.保证和平(教内)。三、统一界限的确定——1.不是由着狂热(耶户)这一个极端。2.也不是由着宽松(老底嘉派)的另一个极端。3.而是借助仔细公正地区分实质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因为——(a)不必要的讨论也许会出现在鸡毛蒜皮的问题上。(b)或者会出现在以琐屑的方式处理的重大问题上。四、在下列情况下统一是假的:1.建立在蒙昧无知的基础之上时。2.建立在对真正分歧无知的基础之上时。五、世俗权威。2.迫害,非法。

四 谈报复

(1625年作)

报复是一种野道,人性越是趋之若鹜,法律就越应将其铲除。因为头一个犯罪仅仅是触犯法律,而对该罪施加报复则是取代法律。毫无疑问,一个人如果采取报复行为,就等于跟他的仇人扯平拉齐;然而要是放他一马,他则高出仇人一筹,因为宽恕乃王者风范。所以所罗门有言:“宽恕人的过失,便是自己的荣耀。”过去的已经过去,不可挽回,明达之士则着眼于现在与未来;所以对往事耿耿于怀只是跟自己过不去而已。况且为作恶而作恶的人是绝对没有的,人作恶无非是要沽名、渔利、寻欢、作乐。因此我何苦要为一个人爱己胜过爱我而愤愤不平?如果一个人完全是出于生性凶恶而作恶,那又如何?充其量仅像荆棘刺玫,除了扎划钩擦,别无能耐。

有些冤情无法可纠,如果进行报复,还情有可原;然而人们还得当心,他的报复也必须无法律惩处,否则他的仇人仍占上风,因为他和仇人受惩处的次数为二比一。有人进行报复时喜欢让对方明白报复的来由,这还比较豁达大度:因为其中的快乐似乎不在于伤人,而在于让对方悔罪;然而卑鄙狡猾的懦夫却像飞来的暗箭。

佛罗伦萨大公科斯莫严词抨击对朋友的背信弃义,仿佛这些罪行不可宽恕似的:“你会读到基督要我们宽恕我们的敌人的教导,却永远不会读到要我们宽恕我们的朋友的训诫。”然而约伯的精神格调更高一筹,他说:“难道我们从上帝手里得福,不也受祸吗?”推及朋友,情况亦然。

的确,一个人念念不忘报复,就等于让自己的伤口经常开裂,否则,它就会愈合的。

报公仇大多大运亨通,例如为恺撒的死报仇、为佩提那克斯的死报仇、为法王亨利三世的死复仇。然而报私仇却运道不佳,不仅如此,报仇心强的人,过的是巫婆的日子:由于他们存心害人,所以就不得好死。解析一、报复不可容忍,因为它——1.破坏法律。2.不光彩。3.无法纠正过去的冤情。4.看不见人类的软弱和自私。二、然而在下列情况下倒情有可原:1.法律缺失时。2.正大光明地进行时。三、朋友之间,宽恕应当排除报复。四、报公仇一般成功,报私仇大多失败。

五 谈厄运

(1625年作)

塞内加有一句仿斯多葛派的高论:“幸运的好处令人向往,厄运的好处叫人惊奇。”毫无疑问,如果奇迹就是统摄自然,那么它们大多在厄运中出现。他还有一句宏论比这还要高明(此言出自一个异教徒之口,实在高明绝伦):“集人的脆弱与神的旷达于一身,才是真正的伟大。”如果将此话写成诗,那就更加妙不可言,因为在诗里,豪言壮语更受赞许。的确,诗人一直潜心于此道,因为它其实就是古代诗人的奇谈中表现的那种东西,这种奇谈似乎并不乏玄秘,而且似乎与基督徒的境况相当接近,“赫拉克勒斯去解放普罗米修斯(他代表人性)时,他坐在一个瓦盆或瓦罐里渡过了大海”,基督徒驾着血肉的小舟穿越尘世的惊涛骇浪,这种决心,被它描绘得活灵活现。

用平实的语言讲,幸运产生的美德是节制,厄运造就的美德是坚忍。从道德上讲,后者更富有英雄气概。

幸运是《旧约》的恩泽,厄运则是《新约》的福祉,因为《新约》蕴涵着更大的祝福以及对神恩更加明确的昭示。然而,即便在《旧约》里,如果你聆听大卫的琴声,你就会听见像欢歌一样多的哀乐;圣灵的笔在描绘约伯的苦难之际比描绘所罗门的幸福之时更加用心良苦。

幸运并非没有诸多恐惧和灾殃,厄运也不是没有安慰与希望。在编织和刺绣中,阴暗的底子上明快的图案比明快的底子上阴沉的图案更加喜人。因此,从悦目来推断赏心吧。

无疑,美德如同名贵的香料,焚烧碾碎时最显芬芳:因为幸运最能揭露恶行,而厄运则最能发现美德。解析一、异教徒对厄运有崇高的评价:1.塞内加。2.普罗米修斯的寓言。二、厄运的恩泽:1.造就坚忍。2.尤其是《新约》中的福祉所在,尽管在《旧约》里并非没有提及。3.因此它的安慰更显明亮。4.培育美德。

六 谈作假与掩饰

(1625年作)

掩饰是一种荏弱的策略或智谋,因为要知道什么时候该讲真话,什么时候该办实事,都需要强健的心智,因此孱弱的政治家都是掩饰大家。

塔西佗说:“莉维娅融会贯通了其夫的谋略与其子的掩饰。”这话的意思是奥古斯都有谋略,提比略善掩饰,而当穆西亚努斯鼓动韦斯巴芗举兵反抗维特利乌斯时,他说:“我们起兵反抗的既非奥古斯都的明察秋毫,亦非提比略的谨慎或诡秘。”计谋或韬略,掩饰或诡秘的此类性质的确是不同的习惯与才能,应当加以区分。如果一个人真有洞察秋毫的本领,能看出什么事应当公开,什么事应当保密,什么事应当显露得若明若暗,而且能因人而异,因时而化(这才是塔西佗真正的治国立身的要术),那么对他而言,掩饰的习惯是一种障碍,一种贫弱的表现;然而一个人如果达不到那种明察秋毫的水平,他就只有事事保密,处处掩饰了。因为每当一个人在具体事情上无法选择、难以变通时,笼统地采取这种万无一失的举措实为上策,就好像眼神不好的人行路时蹑手蹑脚一样。毫无疑问,自古以来干练之才办事开诚布公,享有诚实可靠的美名。然而他们就像调教得当的马匹,因为他们明白何时该止步,何时当转弯;而且在他们认为情况确实需要掩饰时,假如他们果真掩饰了,那他们诚信、清廉的美名早已远扬,所以几乎不会受到怀疑。

自我掩饰可分三等:第一等是守口如瓶,秘而不宣。他是何种人,叫人看不出破绽,抓不住把柄。第二等,消极掩饰。就是故意放出空气,说他并不是他就是的那种人。第三等,积极作假。就是处心积虑装成他不是的那种人。

关于第一等,秘而不宣。这的确是告解神甫的德行,守口如瓶的人无疑能听到很多告白。因为谁愿意向一个贪嘴长舌之人敞开心扉呢?如果一个人被认为能严守秘密,就会招人向他吐露隐私,就像密闭的空气能吸取开放的空气一样。忏悔时的袒露不是为了什么实际用处,而是为了减轻心里的负担,于是,严守秘密的人就用这种手段知道了很多事情。而人们与其说是交心,毋宁说是散心。简言之,秘密应为保密的习惯占有。况且(实话实说),裸露,无论肉体的还是精神的,都是不雅观的,如果人们的举止行为不完全公开,就会增添不少尊严。至于碎嘴饶舌之辈,他们通常既愚蠢,又轻信。爱说知道的事情的人,也爱谈不知道的事情;因此可以断定:保密的习惯对治国修身都有裨益。就此而言,一个人的面孔最好让他的舌头讲话。因为一个人的自我由他的面部特征暴露出来是个大弱点、大泄露,这要比由人的语言暴露出来不知引人注目、让人可信多少倍。

关于第二等,掩饰。掩饰必然与保密形影不离,因此谁要保密,谁就要在某种程度上进行掩饰。因为人们太精明,不可能让一个人持骑墙态度,不可能既要保密又要不偏不倚。人们一定会用各种问题困扰他,引诱他,探他的口风,这样一来,除非他荒唐得拒不开口,否则一定会说出他的倾向来。即使他不说出来,人们从他的沉默中也会猜出一个大概,跟他说出来没有两样。如果含糊其辞、故弄玄虚,那也无法坚持长久。所以谁也无法保密,除非他留给自己一点掩饰的余地,掩饰可以说是保密的裙裾。

至于第三等,作伪和假冒。我认为这种做法犯罪的成分多,谋略的成分少,除非它表现在重大而罕见的事情上。因此,作假的习惯(就是这最后一等)是一种恶行,起因不是生性虚伪,就是天生胆小,要不就是因为有重大的心理缺陷。因为这些弱点必须掩盖,就使一个人在别的事情上作假,以免生疏其技。

作假与掩饰有三大好处:其一,使对手高枕无忧,然后搞突然袭击。因为人的意图一公开,那就等于发出了唤醒反对者的警报。其二,给自己留有一条安全的退路。如果一个人发表了宣言,为了言而有信,他就必须一干到底,要么只有接受失败的下场。其三,更好地识破他人的居心。因为对于一个开诚布公的人,别人很难表示反对,就索性让他继续说下去,他们只好闭上嘴巴,心里做事。因此西班牙有句妙语:“谎后见真情”,仿佛除了作假再没有办法发现真情似的。作假与掩饰也有三大弊端,结果拉成了平局。一、作假与掩饰总是面带惧色,这在做事时有碍于一箭中的;二、它使许多人感到莫明其妙,难以跟他合作,他只好单枪匹马去实现目标;三、这也是最大的弊端,它剥夺了一个人立身行事的最重要的工具——信任。而最佳组合则是享有坦诚的美名,养成保密的习惯,适当使用掩饰,无可奈何时有能力作假。解析一、掩饰是荏弱的标志。二、秘而不宣——1.要求坦白。2.雅观、体面(像衣服)。3.扼制虚荣。4.阻止暴露。三、掩饰往往是保密的必然结果。四、作假——1.有更多的犯罪成分。2.一旦成为习惯,就是一种真正的恶行。五、作假与掩饰的好处:1.使对手高枕无忧。2.给人留下一条安全的退路。3.帮助人发现别人的居心。六、它们的弊端:1.在任何事务上有碍于快捷。2.使一个人没有合作的伙伴。3.使一个人不可能被他人信任。

七 谈父母与子女

(1612年作 1625年增订)

父母的欢乐藏而不露,他们的悲哀与恐惧也是这样。欢乐他们无法说,悲哀与恐惧则不肯说。子女使他们的辛苦变甜,也使他们的不幸更苦;子女增添了生的忧虑,却减轻了死的记怀。传宗接代是动物的通例,而名声、德行和功业则为人类独有。人们一定看到,丰功伟业总出自无儿无女的老绝户之手,因为这种人力图在他们肉体的形象后继无人的情况下表现他们精神的形象,所以没有后代的人反而最关心后代。创立家业的人对子女最纵容,因为他们把子女不仅看作家族的传承,而且还看作事业的延续,所以他们既是子女,又是造物。

父母疼爱子女时往往厚此薄彼,有时候心眼偏得没有道理,尤其是母亲。正如所罗门所言:“智慧之子使父亲欢乐,愚昧之子叫母亲担忧。”人们一定看到,有的家里儿女满堂,老大、老二深受器重,老小备受娇惯,居中的几个好像被父母遗忘,然而事实往往证明他们最有出息。

父母对孩子的零用钱抠得太紧是个错误,必生祸患,这样做使他们变得卑贱,学会投机取巧,结交一些狐朋狗友,日后手头宽裕时,更会放浪形骸。因此当父母的权威用在严管子女、而不是严管钱包时,才有最好的结果。

人们有一种愚蠢的作风(父母、老师、仆人都是这样),就是挑动年幼的弟兄争强斗胜,结果成年后往往兄弟失和,家庭不安。意大利人不大区分子女侄甥或近亲,只要同居一族,纵然不是亲生子女,也无所谓。说实话,在性质上,这大体上是同一回事。由于血缘使然,我们有时会看见某个侄子或外甥更像叔伯、舅舅或别的亲人,却不像他的生父。

父母打算让子女从事何种职业,走什么道路,应趁早选定,因为小时候他们的可塑性最强。父母不必太拘泥儿女的爱好,别以为子女最爱做的就一定能做得最好。当然,如果子女的爱好和天赋非常突出,那就最好不要横加干预。不过一般来说,这句格言讲得很好:“选择最好的,习惯会使他变得轻松愉快。”

小弟通常很幸运,但很少、甚至从来没有因为兄长被剥夺了继承权而走运得福。解析一、父母不幸:1.子女加强了悲哀与忧虑。2.却减少了建功立业的机会。二、父母对待子女的差错:1.疼爱时厚此薄彼。2.吝啬。3.鼓励争强斗胜。4.不明智地选择未来的职业。三、“小弟通常很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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