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探案全集(1)(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1-03-03 02: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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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柯南·道尔

出版社: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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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探案全集(1)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1)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福尔摩斯探案全集(1)作者:(英)柯南·道尔设计:亦木排版:昀赛出版社: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1-05-01ISBN:9787561355237本书由北京紫图图书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编辑序让人痴迷一生的经典推理故事一、邂逅一场罕见的阅读盛宴

十几年前,编者还是个初中生,身处资讯相对不发达的农村,却早已耳闻福尔摩斯的大名。某个机缘巧合的周六下午,从同学那里借到了《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于是,一场阅读的饕餮盛宴开始了:整个周日,我缩在自己的屋子里哪儿也没去,一直在读这套书;晚上睡觉时,还蜷在被窝里打着手电筒继续——因为若拉着灯读的话,父母看到漏出的灯光会不断催睡觉的。此后,这场阅读的狂欢持续了整整一周之久。除上课和必需的睡眠时间外,其余的时间编者全都恭敬地双手捧着,献给了这套书,献给了世界上最聪明的侦探福尔摩斯,最伟大的推理作家柯南道尔。

经典之所以是经典,在于它绝不只是打动某一个人的心灵,而是以永恒的深沉魅力,感染几乎每个阅读者。《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是一套一旦打开读第一页,就绝对不会再放下的奇书。而福尔摩斯本人的粉丝,则囊括了上至八九十岁的老人、下至八九岁的孩童的广大人群。无论男女,无论年龄,无论国籍,只要追求趣味和智慧,就会被他征服——而追求趣味和智慧,是人类普遍的天性。一百多年来,《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被译成57种文字,在全球畅销不衰,就是最直接的证明。而且,根据《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统计,福尔摩斯也是全世界最常被银幕演绎的文学人物。从1900年至今,至少有超过75名演员在大约200部电视或电影中饰演过福尔摩斯。二、福尔摩斯的神奇魅力

1893年12月圣诞节前的一天,英国伦敦郊区。诺伍德镇。一所维多利亚式建筑的外围。

一大群衣冠楚楚、看上去颇为体面的人,全都愤怒地向这幢房子的窗户扔着石块,同时大声控诉里面的人杀掉了自己心目中的大英雄。

就在同一时间,在伦敦市中心的舰队街上——这里集中了伦敦大部分的出版社,因为同样的理由,一群人正在进行示威游行。

伦敦的《绳链》杂志编辑部被暴雪般的来信淹没,每一封信都在抗议这场谋杀,同时激烈地要求退刊。

甚至,一向端庄而不轻易显露情感的维多利亚女王也忍不住了,公开表示:我很失望!

这场骚乱的制造者就是《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的作者——柯南道尔爵士。自1887年圣诞节前夕发表《血字的研究》,开启福尔摩斯系列起,6年时间内,读者们不断向他索取更多新故事,而他却说:“我想把福尔摩斯干掉,一了百了。他让我无法分心做更正当的事。”于是,在《最后一案》中,他下手让福尔摩斯与自己的老对头莫利亚第同归于尽。也因此得罪了全英国乃至全世界的福尔摩斯粉丝们。幸亏他“迷途知返”,于1903年发表《空屋》一文,复活了福尔摩斯,创作出了更多新故事。

那么,福尔摩斯究竟魅力何在呢?除了头脑冷静、观察力敏锐和超强的推理能力——这些所有侦探都必须具备的素质外,他还有什么独特的魅力使人着迷呢?

简单一句话:他是一架用于推理的完美侦探机器,却又是一位性格独特、有缺点但又充满人情味的真实人物。他是如此活灵活现,以至于100年后,英国皇室决定向他授予爵士爵位。

一千个人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自然,一千个人也就有一千个福尔摩斯。想了解福尔摩斯的真实魅力,最好的方式就是,打开书,读下去。三、选择《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全译本)的理由

热爱福尔摩斯的人不是太少,而是太多。市面上流通的版本则芜杂不齐。为了给大家带来更好的阅读体验,我们策划出版了这套《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典藏版》。本套书具有以下特点:

最新全译本:本书收录了福尔摩斯系列的全部作品,包括4部长篇和56部短篇。并以最新译文纠正了以前一些版本中的错误,人名、地名基本统一为最新的、符合国家译文标准的译法,使阅读更贴近时代,更流畅舒服。

限量典藏版:本套书系为纪念福尔摩斯诞辰125周年而精心打造。装帧精美,内容经典,值得珍藏。

拿起书,阅读吧,像第一次认识这世界一样;和书中的智者交谈吧,像他是你最亲近的朋友一样;在阅读时享受吧,像享受每一次美味盛宴一样。最后,跟编者一起感谢吧,感谢柯南道尔创造的这个充满智力挑战的精彩世界,感谢福尔摩斯领着我们进入的神秘领域,感谢阅读带来的每一种美好感觉——感谢这一切,感谢我们生活在这独一无二的世界。编者谨识2011年4月血字的研究The hound of the Baskervilles录自前陆军军医部医学博士约翰·H·华生回忆录chapter第一章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1878年,我在伦敦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以后,就到内特黎去进修军医的必修课程。我在那里完成了学业以后,立刻就被派往诺桑伯兰第五明火枪团当军医助理。这个团当时驻扎在印度,但是在我还没有赶到部队前,第二次阿富汗战役就爆发了。在孟买上岸的时候,我听说自己所属的那个部队已经通过山口,并且深入敌境了。不管怎样,我还是跟着一群和我一样掉队的军官追赶部队,并且平安地到达了坎达哈。我在那里找到了我的团,马上担负起新职务。

这次战役给许多人带来了升迁和荣誉,但是带给我的却只有不幸和灾难。在我被调离了原来的军旅,加入巴克州旅以后,就参加了迈旺德那场决死的激战。在那次战役中,我的肩部中了一粒捷则尔[捷则尔是一种阿富汗枪,很是笨重]枪弹,打碎了肩骨,擦伤了锁骨下面的动脉。如果不是忠勇的勤务兵摩瑞把我抓起来,扔到驮货物的马背上,安全地把我带回英国阵地来,我就要落到那些残忍凶恶的嘎吉人[嘎吉人指的是回教徒士兵]的手中了。

受伤和长期的辗转劳顿,使我身体更加虚弱。于是,我和一大批伤员被送到了波舒尔的后方医院。在那里,我的身体状况逐渐好转,已经能在房间里走动一会儿,甚至还能在走廊上晒一会儿太阳。可是我又病倒了,染上了印度当地的倒霉疫症——伤寒。我昏迷了好几个月,奄奄一息。最后我终于恢复了神智,逐渐痊愈。但是病后我的身体十分虚弱,经过医生会诊后,决定立即送我回英国,一天也不许耽搁。于是,我被安排乘运兵船“奥伦特号”送回英国。一个月后,我在朴次茅斯码头登岸了。那时,我的健康已经糟糕透顶,几乎难以恢复。但是,仁慈的政府给了我9个月假期作为抚恤,让我养好身体。

我在英国没有亲朋好友,所以就像空气一样自由;或者说是像一个每天收入11先令6便士的人那样逍遥自在。在这种情况下,我很自然地被吸引进伦敦这个大污水坑里,英国的游民懒汉们也都集中在此。那时,我在伦敦河滨马路上的一家公寓里住了一段时间,生活过得不仅不舒适而且还十分无聊,钱花得很快,大大超过我所能负担的开支,因此我的经济情况变得非常紧张。不久我就感到,我必须离开这个大都市移居到乡村去;或者彻底改变我的生活方式。我选择了后一个办法,离开这家公寓,另找一个不奢侈、花费不多的住处。

在我决定这样做的那天,我正站在克莱梯利安酒吧门前,忽然有人拍了拍我的肩膀。我回头一看,原来是小斯坦弗,他是我在巴茨时的一个助手。在这人海茫茫、偌大的伦敦里,能够碰到熟人,对于一个孤独的人来说,的确是一件非常愉快的事情。以前斯坦弗并不是我特别要好的朋友,但现在我热情地和他打招呼。他见到我,似乎也很高兴。我在欣喜之余,邀他一起去侯本餐厅吃午饭,于是我们就一同乘车前往。

车子吱吱呀呀地穿过伦敦热闹的街道,他惊讶地问我:“华生,你近来怎么样?看你面黄肌瘦,只剩下一把骨头了。”

我把我的危险经历,简单地讲给他听。话还没有讲完,我们就到达了目的地。

他听完我的不幸遭遇以后,怜悯地说:“可怜的家伙!你现在如何打算呢?”我回答说:“我想租个价钱不高而又舒适一些的房子,不知道这个问题能不能解决。”

我的伙伴说:“这真是奇怪,今天你是第二个对我说这话的人了。”

我问他:“第一个人是谁?”“是一个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人。今天早晨他唉声叹气地说,他找到了几间好房子,但是租金很贵,他一个人住不起,却又找不到人合租。”

我说:“好啊,如果他真的要找人合租的话,我倒挺合适的。我喜欢有个伴儿,这样比独自一人住要好得多。”

小斯坦弗透过酒杯惊讶地望着我:“你还不知道歇洛克·福尔摩斯吧,你也许会不愿意和他长期相处呢。”“为什么?难道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吗?”“哦,我不是说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他只是思想上有些古怪而已,总是忙于研究一些科学。据我所知,他倒是个很正派的人。”

我说:“也许他是一个学医的吧?”“不是,我一点也弄不懂他到底在研究些什么。我相信他精于解剖学,并且绝对也是第一流的药剂师。但是,据我了解,他从来没有系统地学过医学。他所研究的那些东西很杂乱,也很奇特。但是他积累了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这让他的教授都感到很惊讶。”

我问道:“你从来没有问过他在研究什么吗?”“没有,他是一个不会轻易说出心里话的人。虽然他高兴的时候,也总是滔滔不绝地说话。”

我说:“我倒愿意见见他。如果我要和别人合住,我更喜欢跟一个好学、安静的人住一起。我现在身体状况还不行,受不了吵闹和刺激。在阿富汗我已经受够了,这一辈子再也不想受了。我怎样才能见到你的这位朋友呢?”

我的同伴回答说:“他现在一定是在化验室里。他要么几个星期不去,要么就从早到晚都在那里工作。如果你愿意的话,咱们吃完饭就坐车去。”“当然愿意啦!”我说。然后,我们的谈话又转移到别的话题上去了。

在我们前往医院的路上,斯坦弗又给我讲了一些关于那位先生的详细情况。

他说:“如果你和他相处得不好可不要怪我。我只是在化验室里偶然碰到他,略微知道他一些事情而已。除此之外,我对他就一无所知了。既然你同意,那么就不要叫我承担责任了啊。”

我回答说:“如果我们相处得不好就散伙。”我紧盯着我的同伴,接着说,“斯坦弗,我感觉你对这件事似乎不想管了,其中一定有缘故。是不是这个人真的很可怕,还是有别的什么原因?不要这样吞吞吐吐的。”

他笑了笑说:“要把难以描述的事用语言表达出来可真不容易。我认为福尔摩斯这个人有点太科学化了,可以说是冷血。记得有一次,他拿一点植物碱给他的朋友尝。你知道,这也许并没有什么恶意,只不过是抱着一种研究的心态,想准确地了解这种药物的不同药效而已。而且,我认为他自己也会一口把它吞下去。看来他对于正确的知识有着强烈的爱好。”“这种研究精神也是对的呀。”“是的,但是未免有点过分了。后来,他甚至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

这可以说是一件怪事了吧。”“抽打尸体!”“是啊,他是为了弄清人死后还能造成什么样的伤痕。我亲眼看过他抽打尸体。”“你说过他不是学医的啊?”“是呀,谁知道他在研究些什么东西。咱们到了,他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人,你自己看吧。”说着,我们就下了车,穿过一条狭窄的胡同,从一个小小的旁门进去,来到医院的侧楼。我熟悉这地方,不用人带路我们就走上了白色的石头台阶,穿过一条长长的走廊。走廊两侧的墙壁刷得雪白,两边有许多暗褐色的小门。在走廊尽头有一个低低的拱形过道,一直通往化验室。

化验室很宽敞,四周杂乱地放着无数的瓶子。纵横排列着几张低矮的大桌子,上边放着许多蒸馏瓶、试管和一些冒着蓝色火焰的小本生灯。屋子里只有一个人,他在较远的一张桌子旁坐着,聚精会神地工作。那个人听到我们的脚步声,回过头来看了一眼,接着猛地跳起来,高兴地欢呼:“我发现了!我发现了!”他手里拿着一个试管向我们跑来,对着我的同伴大声喊,“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只能用血红蛋白来沉淀,别的都不行。”即使他发现了金矿,也不见得会比现在显得更高兴。“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斯坦弗相互介绍我们。“您好。”福尔摩斯热诚地说,使劲握住我的手。我不敢相信他的力气这么大。“我看得出来,您去过阿富汗。”

我吃惊地问:“您怎么知道的?”“这没什么,”他笑了笑说,“现在我们要谈的是关于血红蛋白的问题。您一定看出这个发现的重要性了吧?”

我回答说:“从化学上来说,这肯定是很有意义的,但在实用性方面……”“为什么?先生,这是实用法医学在近几年最重大的发现。难道您还看不出来,这种试剂能使我们在鉴别血迹上非常准确吗?请到这边来!”他急忙拉住我的衣袖,把我拽到他工作的那张桌子前面。“咱们弄点鲜血。”他说着,用一根长针刺破自己的手指,再用吸管吸了一滴血。“现在我把这滴鲜血放进一公升水里。您看,生成的这种混合液与清水差不多。在这种溶液中,血液所占的成分还不到百万分之一。尽管如此,我确信咱们还是能够得到一种特定的反应。”说着,他把几粒白色结晶体放进这个溶液中,然后又加上几滴透明的液体。一会儿,溶液出现了暗红色,生成的一些棕色颗粒渐渐沉淀到瓶底上。“哈哈!”他拍着手,像得到新玩具的小孩子似的,兴高采烈地喊道,“您看怎么样?”“看起来这是一项非常精密的实验。”我说。“太美妙了!简直妙极了!用愈疮树液试验的老方法,既难做又不准确。同样的,用显微镜检验血球的方法也不好,因为如果血迹已干了几个小时,再用显微镜来检验就没有用了。现在,无论血迹新旧,这种新试剂看来都能发生作用。假如能早些发现这个实验结果,那么,现在世界上数以百计的逍遥法外的罪犯,早就能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我喃喃地说:“确实!”“刑事案件的关键点往往在这上面。也许一个嫌疑犯要在罪行发生后几个月才能被查出。在他的衬衣或者其他衣物上,检查发现了有褐色斑点。这些斑点究竟是血迹还是泥迹,是铁锈还是果汁的痕迹呢,还是其他什么东西?这是一个让许多专家都感到困惑的问题,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现在,我们有了歇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以后就不会有任何困难了。”

他说话的时候,两眼显得炯炯有神。他把一只手放在胸前,微微鞠躬,好像是向想象中的许多鼓掌的观众致谢似的。“向你祝贺。”我说。看到他兴奋的样子,我感到很吃惊。“去年,法兰克福发生过冯·彼少夫一案。如果当时就有这个检验方法的话,那么,他肯定早就被绞死了。此外,还有布莱德弗的梅森;臭名昭著的摩勒;茂姆培利耶的洛菲沃,以及新奥尔良的赛姆森。我可以举出20多个案件,在这些案件里,用这个方法都会起决定性的作用。”“你真像是犯罪案的活字典,”斯坦弗大笑起来,他说,“你真可以创办一份报纸,名叫‘警务新闻旧事’。”“这样的报纸读起来一定很有趣味,”福尔摩斯回答说。他正在把一小块橡皮膏贴在手指破口上。“我不得不小心一点,”他接着说,转过脸来对我笑了笑,“因为我常和有毒物质接触。”他一边说一边伸出手来给我看,我注意到他的手上几乎贴满了同样的橡皮膏,并且由于受到强酸的侵蚀,手也变了颜色。“我们到你这儿来有点事情,”斯坦弗说着,坐在一把高高的三脚凳上,并且用脚把另一把凳子推向我这边,接着说,“我这位朋友要找个住处,而你正发愁找不着人跟你合住,所以我想正好给你们两人介绍一下。”

福尔摩斯听了和我合住的事情,似乎感到很高兴,他说:“我看中了贝克街的一所公寓房子,很适合咱们两个人住,希望您不介意强烈的烟草味。”

我回答说:“我自己也经常抽‘船’牌烟。”“那好极了。我常弄一些化学药品,偶尔也做做试验,你不讨厌吗?”“不会。”“让我想想——我还有什么其他的缺点。有时心情不好的时候,我会一连几天不说话。如果这样的话,您不要以为我是生气了,不用管我,不久就会好的。您也有什么缺点要说吗?两个人在同住以前,彼此先了解一下对方的缺点比较好。”

听到他这样刨根问底,我不禁笑起来。我说:“我养了一条小虎头狗。我的神经受过刺激,最怕吵闹。每天不定什么时候起床,而且非常懒。在我身体健康的时候,还有其他一些坏习惯,但是目前主要的缺点就是这些了。”

他又急切地问:“那拉提琴的声音也算在吵闹范围以内吗?”

我回答说:“那就要看拉提琴的人了。拉得好会像仙乐一般动听,要是拉得不好的话……”

福尔摩斯高兴地笑着说:“哈,那就好了。如果您满意那所房子的话,我想咱们可以认为这件事就算谈好了。”“咱们什么时候去看房子?”

他回答说:“明天中午您先到我这儿来,咱们再一起去,把一切事情都定下来。”

我握着他的手说:“好,明天中午见。”

我们走的时候,他还在忙着做化学试验。我和斯坦弗便一起向我所住的公寓走去。“顺便问一句,”我突然站住,转过头对斯坦弗说,“真奇怪,他怎么会知道我是从阿富汗回来的呢?”

我的同伴意味深长地笑了笑,说:“这就是他特别的地方。许多人都想知道他究竟是怎样看出问题的。”“呵,这不是很神秘吗?”我搓着两手说,“真是有趣极了。我很感谢你把我们两人拉在一起。要知道,真是‘研究人类最好的方法,还是从具体的个人着手啊’。”“嗯,你一定得研究研究他,”斯坦弗在和我道别的时候说,“但是你终究会发现,他真是个难以捉摸的人。我敢说,他了解你要比你了解他高明得多。再见吧!”

我回了一声:“再见!”然后就向我的公寓慢慢走去,我觉得刚才新结识的这个朋友真是非常有趣。chapter第二章演绎法

按照福尔摩斯的安排,我们第二天又见了面,并且到上次见面时他说的贝克街221B那里看了房子。这房间有两间舒适的卧室,一间宽敞而又通风好的起居室,室内装潢布置给人一种愉快的感觉,还有两个宽大的窗子,屋内光线充足,非常明亮。从各方面来说,这个房间都很令人满意。我们合租以后,租金分摊下来就很合适了。因此我们当场同意,立刻租下来。当晚,我就收拾好行李搬了进去。第二天早晨,福尔摩斯也把几只箱子和旅行包搬了进来。我们收拾行李,打扫房间,布置家居,一直忙了一两天。安排妥善以后,我们逐渐安定下来,对这个新环境也慢慢变得熟悉起来。

说实在的,福尔摩斯的确也不是一个难相处的人。他比较沉静,生活规律,很少每晚在10点以后睡觉。早晨,我还没起床,他就已经吃完早饭出去了。有时,他整天都待在化验室或解剖室里。偶尔,他也走到很远的地方去,好像是伦敦城的贫民窟一带。在他愉快工作的时候,没有人能比他精力旺盛。可是,他常常也会上来一股相反的劲头,整天躺在起居室的沙发上,从早到晚,一言不发,一动不动。每逢这样的时候,我总看到从他眼里露出那么一种茫然若失的神色。若不是他平日生活严谨而节制,我真会疑心他有服麻醉剂的癖好了。

几个星期过去了,我对于福尔摩斯这个人的兴趣,以及对于他生活目的何在的好奇心越来越浓厚。他的外表,第一次见面就足以引人注意。他身高有6英尺多,身体异常瘦削,因此身形显得格外颀长。目光锐利(他茫然若失的时候除外),细长的鹰钩鼻显得他格外机警果断,下颚方正而突出,说明他是个非常有毅力的人。他的两手上虽然一块一块沾满了墨水和化学药品,但是动作却超乎寻常地熟练仔细。因为当他摆弄那些精致易碎的化验仪器时,我常常在一旁观察他。

福尔摩斯这个人大大地引起了我的好奇心,我也常常想方设法,攻破他那绝口不谈自己的缄默壁垒。那么,读者也许要认为我是个无聊的多事鬼吧。但是,在下这样的结论以前,请想一想,我的生活是多么空虚无聊啊。在这样的生活中,能够吸引我注意力的事物又是那么少。天气晴朗的时候还好,因为我的健康状况不允许我随便到外面去。而且,我又没有什么好友来访,打破一下我单调的日常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我自然就对身旁伙伴的小小秘密发生了极大的兴趣,并且把大部分时间都消磨在设法揭穿这个秘密上。

他的确没有在研究医学,在回答我的一个问题时,他自己就证实了斯坦弗的说法是正确的。他既不像是为了获得科学学位而作研究,也不像是在采取一些方法,以便进入学术界。然而他对某些方面研究的热忱度却很惊人,在一些稀奇古怪的知识领域,他的学识非常渊博,因此,往往语出惊人。一般来说,如果不是为了某种目的,一个人绝不会这样辛勤工作,积极获得更多精确的知识。因为漫无目标、无书不读的人,他们的知识很难是精湛的。除非为了某种充分的理由,否则绝不会有人愿意在细枝末节上花费这样多的精力。

他的知识贫乏的一面,正如知识丰富的一面同样惊人。关于现代文学、哲学和政治方面,他几乎一无所知。当我引用托马斯·卡莱尔[Thomas Carlyle,1795年12月4日-1881年2月5日,苏格兰讽刺作家、历史学家、评论家]的文章的时候,他竟然一脸茫然,傻乎乎地问我卡莱尔究竟是什么人,他做过些什么事情。最使我惊讶的是,我无意中发现他竟然对于哥白尼学说以及太阳系的构成,也一无所知。在这19世纪,一个有知识的人居然不知道地球绕着太阳运行的道理,这种怪事简直令我匪夷所思。

他看着我吃惊的样子,不觉微笑地说:“你似乎感到很吃惊。即使我知道这些,我也要努力把它忘掉。”“把它忘掉!”

他解释道:“你要知道,我认为人的脑子就像一间空空的小阁楼,应该有选择地把一些家具装进去。只有傻瓜才会把他碰到的各种各样的破烂杂碎一股脑儿装进去。这样一来,那些对他有用的知识反而被挤了出来,或者,和其他东西掺杂在一起。因此,在用到这些知识的时候也就会有困难了。所以一个会工作的人,在他选择要把一些东西装进他的那间小阁楼似的头脑中去的时候,确实是非常仔细小心的。除了对工作有用的工具以外,什么也不能带进去,而这些工具又样样具备。如果认为这间小阁楼的墙壁弹性不错,可以任意伸缩,那就错了。请相信我的话,总有一天,当你增加新知识的时候,你就会忘掉以前所熟习的东西。所以最要紧的是,有用的知识一定不能被无用的知识挤出去。”

我分辩说:“可是,那是太阳系的问题啊!”

他不耐烦地打断我的话说:“这又与我有什么关系?你说咱们是绕着太阳走的,可是,即使咱们绕着月亮走,这对于我或者对于我的工作又有什么关系呢?”

当我几乎就要问他,他的工作究竟是什么的时候,我从他的态度中可以看出来,这个问题也许会引起他的不满。于是我便把我们仅有的短短的谈话考虑了一下,尽量从这里边得出一些可推断的线索来。他说他不想去追求那些与他所研究的东西无关的知识,因此他所具有的一切知识,当然都是对他有用的了。我就在心中把他研究得特别深的学科一一列举出来,而且用铅笔把它写了出来。写完了一看,我忍不住笑了。原来是这样: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学识范围:1.文学知识——无。2.哲学知识——无。3.天文学知识——无。4.政治学知识——浅薄。5.植物学知识——不全面,但对于莨蓿制剂和鸦片却知道得非常详细。对毒剂有一般的了解,而对于实用园艺学却一无所知。6.地质学知识——偏于实用,有限,但一眼就能分辨出不同的土质。曾经他散步回来后,把溅在裤子上的泥点给我看,并且能根据泥点的颜色和坚实程度,说明是在伦敦什么地方溅上的。7.化学知识——精深。8.解剖学知识——准确,但无系统。9.惊险文学——很广博,他似乎对近一世纪中发生的一切恐怖事件都了如指掌。10.提琴拉得很好。11.善使棍棒,也精于刀剑拳术。12.关于英国法律方面,他有足够实用的知识。

我写完后,觉得失望,便把它扔在火里,自言自语地说:“如果我把这些能力一一联系起来,以求找出一种需要所有这些能力的行业来,但结果还弄不清这位老兄究竟在搞些什么的话,那我还不如马上放弃算了。”

我记得,在前面曾提到过他拉提琴的事情。他提琴的确拉得很出色,但也像他的其他本领一样,有些古怪奇特之处。我知道他能拉一些曲子,而且还是一些很难的曲子。因为在我的强烈请求之下,他曾经为我拉过几支门德尔松的短歌和一些他喜爱的曲子。可是当他独自一人的时候,他很难会拉出什么像样的或是大家所熟悉的曲子了。黄昏时,他靠在扶手椅上,闭上眼睛,随意弹弄着平放在腿上的提琴。有时琴声高亢而忧郁,有时又奇特而欢畅。显然,这些琴声反映了当时他的某种思想和心情,不过这些音乐是否助长了他的这种思想,或者仅仅是一时兴起,我就无法肯定了。对于那些刺耳的弹奏,我感到十分难受。如果不是他常常在此之后,接连拉上几支我喜爱的曲子,作为对我耐心的小小补偿,我真要暴跳起来。

在开始的一两个星期里,没有人来拜访我们。我原以为他也像我一样,孤零零的没有朋友。可是,不久我就发现他认识许多人,而且是来自社会上各个不同阶层的。其中有一个人面色发黄,獐头鼠目,有黑色的眼睛。经福尔摩斯介绍,我知道他叫雷斯垂德先生,每星期要来三四次。一天早上,来了一个时髦的年轻姑娘,坐了半个多钟头才走。当天下午,又来了一个头发灰白、衣衫褴褛的人,模样儿很像个犹太小贩,他的神情看起来非常紧张,身后还紧跟着一个邋邋遢遢的老妇人。还有一次,一个白发绅士拜访了我的伙伴。另外一回,一个穿着棉绒制服的火车上的茶房来找他。每当这些奇怪的客人出现的时候,福尔摩斯总是请求使用起居室,我只好回到卧室里去。他认为给我带来了许多不便,常常向我道歉。他说:“我不得不利用这间起居室作为办公的地方,这些人都是我的顾客。”这一次,我又找到了一个向他提出问题的绝佳机会,但是,为了慎重起见,我没有勉强他对我说出实情。我当时想,他不谈他的职业,一定有某种理由。但是,他不久就主动地谈到了这个问题,打消了我原来的想法。

我记得很清楚,那是3月4日,我比平时起得早一些,我发现福尔摩斯还没有吃完早餐。房东太太知道我有晚起的习惯,因此餐桌上没有安排我的座位,也没有预备我的咖啡。我一时发起无名火来,立刻按铃,简单地告诉房东太太,为我准备早餐。然后我从桌上拿起一本杂志随便翻翻,借此消磨等待的时间,而我的同伴却一声不响地只管嚼着他的面包。杂志上有一篇文章,标题下面有人用铅笔画了道,我自然而然地就先看了这一篇。

文章的标题似乎有些夸大,叫做什么“生活宝典”。这篇文章想说明,一个善于观察的人,如果对他所接触的事物加以精确而系统地观察,他将有多么大的收获。我觉得这篇文章很突出,虽有其意思的独到之处,但也有点可笑。在理论上,可以说严密紧凑。但在论断上,据我看来,却有点牵强附会,夸大其辞。作者声称,从一个人刹那间的表情,肌肉的每一处牵动以及眼睛的稍稍转动,都可以推测出他内心深处的想法来。根据作者的说法,对于一个在观察和分析上锻炼已久的人来说,“欺骗”是不可能的事。他所做出的结论和欧几里得的定理一样的准确。而这些结论,在一些旁人看来,的确很惊人,在他们弄明白怎样得到这个结论以前,他们真会把他当做一个未卜先知、高深莫测的神人。

作者说:“一个逻辑学家并不需要亲眼看见或者听说过大西洋或尼加拉瀑布,从一滴水上他就能推测出它的存在性,所以整个生活就是一条巨大的链条,只要见到其中一环,整个链条的情况就可推断出来了。推断和分析也像其他技艺一样,只有经过长期耐心的钻研才能掌握。人们虽然耗尽毕生精力,也未必能够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初学的人,在开始研究极其困难的事物和心理方面的问题以前,不妨先从尝试较浅显的问题入手。比如遇到一个人,立刻就要分辨出这人的生平过往和职业。这样的锻炼,看起来好像没有意义,但是,它却能够使一个人的观察能力变得敏锐,并且告诉人们,应该从哪里观察,观察些什么。一个人的手指甲、衣袖、靴子和裤子的膝盖部分,大拇指与食指之间的茧、表情、衬衣袖口等,从以上所说的任何一点,都能清楚地表现出他的职业来。如果把这些观察到的事情联系起来,不可能不使调查人充分明白。”

我读到这里,不禁把杂志往桌上一丢,大声说道:“真是废话一堆!我从来没有见过这样无聊的文章。”“哪篇文章?”福尔摩斯问道。“喏,就是这篇文章。”我一面坐下来吃早餐,一面用小匙子指着那篇文章说,“我想你已经读过了,因为你在下边还画有铅笔道。这篇文章写得是很美妙,但是我读完,还是不免要生气。显然,这是一位饱食终日、无所事事的懒汉,坐在他的书房里闭门造车地空想出来的,这是一套似是而非的谬论,一点也不切合实际。我倒愿意试一试把他关进地下火车的三等车厢里,叫他说出每个同车人的职业。我愿跟他打个赌,1000:1的赌注都行。”“那你就输了,”福尔摩斯平静地说,“那篇是我写的。”“是你!”“对,我在观察和推理两方面都具有特殊的才能。我在这篇文章里所提出的那些理论,在你看来的确是荒谬绝伦,但其实它却非常实际,实际到我就是靠着它得到我这份干酪和面包的。”“你怎样靠它生活呢?”我不禁问道。“我有我自己的职业。可以说,恐怕全世界干这职业的人只有我一个。我是一个咨询侦探,也许你能想象这是一个怎样的行业吧。在伦敦,有许多官方侦探和私人侦探。他们遇到困难时就来找我,我就想办法把他们引入正确的道路上。他们提供给我所有的证据,一般情况下我都能运用我对犯罪史的知识,纠正他们的错误。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有非常类似的地方,如果对一千个案子的详情细节都能了如指掌,那么对第一千零一件案子竟不能解释的话,那才是怪事呢。雷斯垂德是一位著名的侦探,最近他在一桩伪造案里摸不清头脑,所以他才来找我。”“还有另外那些人呢?”“他们大多数都是由私人侦探指点来的,遇到麻烦的问题,需要别人加以指引。我仔细听取他们讲述的事实经过,他们听取我的意见。这样,费用就装进我的口袋里了。”

我说:“你的意思是说,别人虽然亲眼目睹各种细节,但却解释不出来,而你足不出户,却能解释某些疑难问题吗?”“的确如此。因为我有一种利用直觉来分析事物的能力。有时候,我也会遇到一件稍微复杂的案件,那么,我就得亲自奔波,出马侦查了。你知道,我有许多特殊的知识,把这些知识应用到案件中去,就能使问题迎刃而解。那篇文章里所提到的几点推断法则虽然让你嘲笑,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对我用处很大。我的第二天性则是观察能力。咱们初次见面时,我就问你是否是从阿富汗回来的,你当时好像还很惊讶。”“一定有人告诉过你。”“不是。我当时一见你,就知道你是从阿富汗来的。由于长久以来的观察习惯,一系列的思索瞬间掠过我的脑海,因此在我得出结论时,竟未觉察得出结论所经的步骤。但是,这之间肯定是有一定步骤的。我的推理过程是这样的:这位先生,具有医务工作者的风度,但却有一副军人的气概。那么,他是个军医。他脸色黝黑,说明刚从热带地区回来。但是,他的手腕皮肤黑白分明,看来这并不是他原来的肤色。面容憔悴,说明是久病初愈而又历尽了艰辛。左臂受过伤,现在活动起来还有些僵硬。想一想,一个英国的军医在热带地方历尽艰辛,并且臂部负伤,这能在什么地方呢?自然是阿富汗了。这一连串的思想,历时不到一秒钟,因此我便脱口说出你是从阿富汗来的,你当时还感到惊讶呢。”

我微笑着说:“听你这样一解释,这件事还是相当简单的呢。这让我想起埃德加·爱伦·坡[埃德加·爱伦·坡Edgar Allan Poe(1809-1849):美国小说家。著有《莫格街凶杀案》等侦探小说。]作品中的侦探人物杜班[杜班Dupin为爱伦·坡所写《莫格街凶杀案》一书中之主角。]来了。我真想不到除了小说以外,世界上竟然会真有这样的人存在。”

福尔摩斯站了起来,点燃他的烟斗,说:“你一定认为,把我和杜班相提并论就是对我的称赞。可是,在我看来,杜班实在是个微不足道的家伙。他先静默一刻钟,然后才突然说,这样的伎俩未免过于做作和肤浅了。不错,他是有些分析问题的才能,但绝不是爱伦·坡想象中的非凡人物。”

我问道:“你读过加波利奥的作品吗?你怎样评价勒高克这个人物,他可算得上一个侦探吗?”

福尔摩斯轻蔑地哼了一声,厌恶地说道:“勒高克是个不中用的笨蛋。他只有一件事还值得提一下,就是他的精力。那本书简直使我腻味透了。书中的主题只是谈怎样去辨识不知名的罪犯。24小时之内我就能解决这样的问题,可是勒高克却花了6个月左右的工夫。有这么长的时间,真可以给侦探们写一本教科书了,教导他们应当避免些什么。”

我听到他把我钦佩的两个人物贬低得这样一文不值,感到非常生气。我便走到窗口,望着热闹的街道,自言自语地说:“这个人也许非常聪明,但是他却太骄傲自负了。”

他抱怨着说:“这些天,一直没有发生罪案,也没有发现什么罪犯,干我们这行的人,头脑真是没用了。我知道我的才能足以令我成名。从古至今,没有人像我这样,在侦查犯罪行为上既有天赋又有精湛的研究。可是结果呢?竟没有案件可以侦查,顶多不过是些简单幼稚的案件,犯罪动机显而易见,连苏格兰场[Scotland Yard,伦敦警察厅的别称]的人员也能一眼识破。”

我对他这种大言不惭的谈话,依然气愤不已。我想最好还是换个话题比较好吧。“我不知道这个人在找什么?”我指着一个身材魁梧、衣着朴素的人说。他正在街对面慢慢地走着,焦急地寻找门牌号码。他手中拿着一个蓝色大信封,明显就是个送信的人。

福尔摩斯说:“你是说那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的军曹吗?”

我心中暗暗想道:“又在吹牛了,他明明知道我无法证实他的猜测是否正确。”

这个念头还没从我的脑中消失,只见那个人看到了我们的门牌号以后,就从街对面飞快地跑过来。只听见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楼下有人低沉地讲着话,接着楼梯上响起了沉重的脚步声。

这个人一走进房间,便把那封信交给了我的朋友。他说:“这是给福尔摩斯先生的信。”

这正是打击一下福尔摩斯的傲气的好机会。他刚才信口胡说,一定没想到会有目前这一幕。我尽量用温和的声音问:“小伙子,请问你是做什么职业的?”“我是当差的,先生,”那人粗声粗气地回答说,“我的制服拿去修补了。”“你过去是做什么的?”我一面问他,一面略带恶意地瞟了我同伴一眼。“军曹,先生,我在皇家海军陆战轻步兵队中服务过。先生,没有回信吗?好吧,先生。”

他碰了一下脚跟,举手敬礼,然后走了出去。chapter第三章劳瑞斯顿花园街的惨案

我同伴的理论又一次得到了证明。我承认,这确实让我大吃一惊,因此我就更钦佩他的分析能力了。但是,在心中我仍然存在着某些怀疑,怀疑这是他事先安排好的,打算捉弄我一下。至于捉弄我有什么目的,我就不能解释了。当我看着他的时候,他已经读完来信,两眼茫然出神,若有所思。

我问道:“你怎么推断出来的呢?”

他粗声粗气地问道:“推断什么?”“嗯,你怎么知道他是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的军曹呢?”“我没有工夫谈论这些琐碎的事,”他粗鲁地回答,然后又微笑着说,“请原谅我的无礼。刚才你把我的思路打断了,但这不要紧。你真的没有看出他曾是个海军陆战队的军曹吗?”“真的没有看出来。”“要想弄清楚这件事还是比较容易的,可是要说明我怎样了解它的,却不是那么简单。如果要你证明2加2等于4,你肯定会觉得困难,然而你却知道这是不争的事实。我隔着一条街就看见这个人手背上刺着一只蓝色大锚,这是海员的特征。况且他的举止又颇有军人的味道,留着军人式的络腮胡子。因此,可以说他就是个海军陆战队员。他的态度有些高傲,而且带有一种发号施令的神气。你一定也看到他那副昂首挥杖的姿态了吧。从他的外表上看,他是一个既稳健而又庄重的中年人。所以根据上述这些情况,我就相信他当过军曹。”

我情不自禁地喊道:“太妙了!”“这倒也没什么,”福尔摩斯说。但是,从他脸上的表情来看,我认为他看我十分惊讶,并且流露出钦佩的神情时,他也感到很高兴。“我刚才还说没有罪犯,看来我说错了,看看这个!”说着就把送来的那封短信扔到我的面前。“哎呀,”我草草地看了一下,不由自主地叫了起来,“这真可怕!”

他很镇静地说:“这件事看来的确不寻常。请你大声地把信念给我听好吗?”

下面就是我念给他听的那封信。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昨夜,在布瑞克斯顿路的尽头,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发生了一件凶杀案。今晨两点钟左右,巡警忽然见此处有灯光,因为知道此房并没有人居住,所以怀疑出了什么状况。该巡警发现房门大开,前室空无一物,中间有一具男尸。尸体衣着整齐,口袋中装有名片,上面写着“伊瑙克·锥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城人”等字样。既没有被抢劫的迹象,也没有发现任何能解释致死原因的证据。屋中几处虽然有血迹,但死者身上并没有伤痕。死者如何进入空屋,我们不得其解,深感这宗案件相当棘手。希望您在12点以前光临寒处,我将在此恭候。在您到来之前,现场一切都将会保持原状。如果不能莅临,也请一定将详情奉告,如果能得到您的指教,则万分感谢。特白厄斯·葛莱森上

我的朋友说道:“在伦敦警察厅中,葛莱森是首屈一指的能干人物。他和雷斯垂德都可以说是那一群蠢货之中的佼佼者了。他们两人也算得上是眼明手快、机警干练了,但是都因循守旧,而且守旧得厉害。他们相互之间明枪暗箭、勾心斗角,就像两个卖笑女人似的猜疑妒忌。如果这两个人都插手这件案子的话,那就一定会闹出笑话来的。”

看到福尔摩斯还在不紧不慢、若无其事地侃侃而谈,我非常惊讶。因此我大声叫道:“真是一刻也不能耽误了,要我给你雇辆马车吗?”“连去不去我还没有决定呢。我确实是世界上少有的懒鬼,可是,那只是当我的懒劲儿上来的时候才这样,因为有时我也非常敏捷呢。”“什么?这可是你一直渴望的机会啊?”“亲爱的朋友,这和我又有什么关系呢?我如果把这件案子全都解决了,葛莱森和雷斯垂德这一帮人肯定会把全部功劳揽在自己身上的。这是因为我是个非官方人士。”“但是他现在是有求于你呀。”“是的,他知道我胜他一筹。在我面前他会承认不如我,但是,他宁愿割掉自己的舌头,也绝不愿在第三人的面前承认这一点。虽然如此,咱们还是可以瞧瞧去。我可以自己单干,一个人破案啊。即使我什么也得不到,但可以嘲笑他们一番。走吧!”

他披上大衣,那种匆匆忙忙的样子说明,他跃跃欲试的心情已占据了无动于衷和消极冷漠的上风。

他说:“戴上你的帽子。”“你想让我也去吗?”“是的,如果你没有别的事情可做的话。”一分钟后,我们就坐上了一辆马车,急急忙忙地向布瑞克斯顿路驶去。

这是一个阴沉多雾的早晨,屋顶上笼罩着一层灰褐色的帷幔,恰似下面泥泞街道的反映。我同伴的兴致很高,喋喋不休地大谈意大利克里莫纳[意大利著名提琴产地]出产的提琴,以及斯特莱迪瓦利[Aotonio Stradivari:克里莫纳地区的提琴制造家,享誉全球]提琴与阿玛蒂提琴[克里莫纳地区的阿玛蒂家族,在16-17世纪时制造上等的提琴]之间的区别,而我却一言不发,静悄悄地听着,因为沉闷的天气和这种令人伤感的任务使我的情绪非常低落。

最后我终于打断了福尔摩斯在提琴方面的演讲,我说:“你似乎没有考虑眼前的这件案子。”

他回答说:“还没有资料啊。在没有掌握全部证据之前,先作出来的假设,是绝大的错误,那样会使判断产生偏差。”“你很快就可以得到资料了。”我一面说,一面用手指着前面,“要是我没弄错的话,这就是布瑞克斯顿路,那里就是出事所在的房子。”“正是。停下,车夫,快停车!”我们离那所房子还有100码左右时,他坚持要下车,剩下的一段路,我们是步行过去的。

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从外表看来这就像是一座凶宅。这里一排有四幢房子,离街稍远,两幢有人居住,两幢空着,3号就是空着的一处。空房的临街一面有三排窗子,因为无人居住,状况极为凄凉。灰尘密布的玻璃上到处贴着“招租”的告示。每座房前都有一小块草木丛生的花园,把这几所房子和街道隔开。小花园中有一条用黏土和石子铺成的黄色小路,下了一夜的大雨,到处泥泞不堪。花园四周是矮墙,高约3英尺,墙头上装有木栅。一个身材高大的警察靠墙站着,周围有几个闲人,探头探脑地向里面张望,希望能瞧一眼屋中的情景,但是什么也瞧不见。

我当时想,福尔摩斯一定会立刻冲进屋去,马上着手研究这个神秘的案件。可是他似乎并不着急,显出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在目前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这显得有点儿装腔作势。他在人行道上走来走去,茫然注视着地面,一会儿又抬头凝视天空和遥望对面的房子以及墙头上的木栅。他这样仔细地观察了一会儿,就慢慢地走上小径,或者应该说,他是从路边的草地上走过去的,目不转睛地观察着小径的地面。两次他停下脚步,有一次我看见他还露出笑容,并且听到他高兴地欢呼了一声。在这潮湿而泥泞的黏土地面上,有许多脚印。但是由于警察走在上面来来往往,我真不明白他能从这上面辨认出来什么。然而到现在我还没有忘记,那次他出色地证明了他对事物敏锐的观察力,因此我相信他一定能看出许多我发现不了的东西。

在这所房子的门口,有一个浅黄头发脸色白皙的高个子的人过来迎接我们,他的手里拿着笔记本。他跑上前来,热情地握住我同伴的手说:“你来了,实在太好了。一切都没有动。”“但是那个是动过的!”我的朋友指着那条小路说,“即使有一群牛从这里走过,也不会弄得比这更糟糕了。葛莱森,你准自以为已得出了结论,所以才允许别人这样做的吧。”

这个侦探躲躲闪闪地说:“我在屋里忙着,我的同事雷斯垂德先生也在这儿,我把外边的事都交给他了。”

福尔摩斯看了我一眼,嘲弄似的扬了扬眉毛,说:“有了你和雷斯垂德这样两位人物在场,第三个人当然就不会再发现什么了。”

葛莱森搓着两只手很得意地说:“我认为我们已经竭尽全力了。这个案子的确很离谱,我知道这正对你的胃口。”“你没有坐马车来吗?”福尔摩斯问道。“没有,先生。”“雷斯垂德也没有吗?”“他也没有,先生。”“那么,咱们到屋子里去瞧瞧。”

福尔摩斯问完这些前后没有一点逻辑关系的话以后,便大踏步走进房中。葛莱森跟在后面,百思不得其解。

有一条短短的过道通向厨房,过道地上没有铺地毯,灰尘满地,过道左右各有一门。其中一个已经有很久不被开启过。另一个是餐厅的门,惨案就发生在这个餐厅里面。福尔摩斯走了进去,我跟在他的后面,心情有些异样。身在惨案现场,人会不自觉地紧张起来。

这是一间方形大屋子,没有一件家具,空荡荡的屋子显得格外大。墙壁上糊着廉价的壁纸,图案陈旧,且有些地方已经斑斑点点地有了霉迹,有的地方还大片大片地剥落下来,露出里面黄色的粉墙。门对面有一个漂亮的壁炉,壁炉框是用白色的假大理石做的,炉台的一端放着一段红色蜡烛头。屋里只有一个窗子,经历风霜,格外的脏,恐怕白天阳光也会因此而“逃走”,更别说现在,室内光线非常昏暗,再加上的屋内积满了尘土,到处都蒙上了一层黯淡的色彩。

现在可以很轻松地描述出这些景象,但第一次进入现场,我的注意力就全部集中在那个十分可怕的尸体上。他僵卧在地板上,一双茫然无光的眼睛凝视着褪了色的天花板。死者大约有四十三四岁,中等身材,宽宽的肩膀,一头黑黑的鬈发,并且留着短硬的胡子,身上穿着厚厚的黑呢礼服上衣和背心,硬领和袖口洁白平整,浅色裤子,脚上是一双漂亮帅气的小皮靴,身旁不远处一顶整洁的礼帽静静地躺在地板上。死者紧握双拳、两臂伸张、双腿交迭着,看来在他临死的时候,曾经有过一番痛苦的挣扎。他那僵硬的脸上露出恐怖的神情,在我看来,这是一种愤恨而又无奈的表情。凶恶的面貌,加上龇牙咧嘴的怪状,非常可怕。那种极不自然的痛苦把所有的力气都使在了脸上,使它的面貌变得愈发可怕。我曾经见过各式各样的死人,但是还没有见过比这个伦敦市郊大道旁的黑暗、污浊的屋中更为可怖的景象。

有着瘦削身材、天生就有侦探家气质的雷斯垂德,这时正站在门口,他向我的朋友和我打着招呼。

他说:“这件案子明天一定会是头版头条,相信我吧。我也不是没有见过世面,可是我还没有见过这样离奇的事。”

葛莱森问道:“没有什么线索?”

雷斯垂德随声附和地说:“一点也没有。”

福尔摩斯走到尸体跟前,跪下来全神贯注地检查着。“你们肯定没有伤痕吗?”他一面问,一面指着四周的血迹。

两个侦探异口同声回答说:“确实没有。”“那么,这些血迹一定是另一个人的喽,也许是凶手的。如果这是一件凶杀案的话,这就使我想起了1834年攸垂克特地区的范·杰森死时的情况。葛莱森,你还记得那个案件吗?”“不记得了,先生。”“日光底下无新事,都是前人作过的。你应该认真地把这个旧案重读一下。”

他说话的时候,手指灵敏地这里摸摸,那里按按,一会儿又解开死人的衣扣检查一番,他检查得非常迅速,但是极其细致和认真。最后,他嗅了嗅死者的嘴唇,又瞧了一眼死者脚上那双皮靴子的靴底。脸上表情从始至终的严肃。

他问道:“尸体一直没有动过吗?”“除了进行我们必要的检查以外,再没有动过。”“现在可以把他送去埋葬了,”他说,“没有什么再需要检查的了。”

葛莱森已经准备了一副担架和四个抬担架的人。他一招呼,他们就走进来把死者抬了出去。当他们抬起死尸时,有一只戒指滚落在地板上了。雷斯垂德连忙把它拾了起来,莫名其妙地瞧着。

他肯定地叫道:“一定有个女人来过。这是一枚女人的结婚指环。”

他一边说着,一边把托着戒指的手伸过来给大家看。我们围上去看了。这只朴素的金戒指无疑是新娘戴用的。

葛莱森说:“怎么会这样,案件越来越奇怪了,乱上加乱。”

福尔摩斯说:“这只指环可能是这个案子重要的一个环节,有可能暴露出更多的信息。光看着它有什么用?它又不会说话。你在衣袋里检查出什么来了?”“都在这儿了,”葛莱森指着楼梯最后一级上的一小堆东西说,“一只金表——97163号,伦敦巴罗德公司制。一根又重又结实的爱尔伯特金链。一枚金戒指,上面刻着共济会的会徽。一枚金别针,上边有个虎头狗的脑袋,狗眼是两颗红宝石。俄国皮的名片夹,里面有印着克利夫兰,伊瑙克·锥伯的名片,J字首和衬衣上的EJD三个缩写字母相符。没有钱包,只有些零钱,一共7英镑13先令。一本袖珍版的薄伽丘[Boccacio(1313-1375):意大利著名小说家,代表作为《十日谈》]的小说《十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节逊的名字。此外还有两封信——一封是寄给锥伯的,一封是给约瑟夫·斯坦节逊的。”“是寄到什么地方的?”“河滨路美国交易所留交本人自取。两封信都是从盖恩轮船公司寄来的,内容是通知他们轮船从利物浦开行的日期。可见这个倒霉的家伙是正要回纽约去的。”“你们可曾调查过斯坦节逊这个人吗?”“一点没耽误,我当时立刻就调查了。”葛莱森说,“我已经把广告稿送到各家报馆去刊登,另外又派人到美国交易所去打听,现在还没有回来呢。”“你们跟克利夫兰方面联系了吗?”“今天早晨我们就拍出电报去了。”“我们只是把这件事的情况详细说明一下,并且告诉他们说,希望他们告诉我们对我们有帮助的任何情报。”“你没有提到你认为是关键性问题的细节吗?”“细节?我问到了斯坦节逊这个人的整个情况。”“没有问到别的?难道整个案子里就没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你不能再拍个电报吗?”

葛莱森生气地说:“我在电报上把我要说的都说了,没有什么可问的了。”

福尔摩斯暗自笑了一笑,正要说些什么,这时雷斯垂德又来了,洋洋得意地搓着双手。我们和葛莱森在屋里谈话的时候,他是在前屋里。“葛莱森先生,”他说,“我刚才发现了一件顶顶重要的事情。要不是我仔细地检查了墙壁,就会把它漏过了。”这个小个子说话时,眼睛闪闪有光,他得意于自己发现了这顶顶重要的事,而他的“竞争对手”却没有发现。“到这里来,”他一边说着,一边很快地回到前屋里。由于尸体已经抬走,感觉屋中空气似乎清新了许多。“好,请站在那里!”

他在靴子上划燃了一根火柴,举起来照着墙壁。“瞧瞧那个!”他得意地说。

大家全往火柴照亮的地方看,刚刚也提到过,这屋里的墙纸已经有许多地方剥落了下来。就在这个墙角上,在有一大片花纸剥落了的地方,露出一块粗糙的黄色粉墙。在这处没有花纸的墙上,有一个用鲜血潦草写成的字:

拉契(RACHE)“你怎么看这个字?”这个侦探像马戏班的老板夸耀自己调教猴子一样,大声说道,“这个字所以被大家忽略,因为它是在屋中最黑暗的角落里,谁也没有想起到这里来看看。这是凶手蘸着他或者是她自己的血写的。瞧,还有血顺墙往下流的痕迹呢!从这点就可以看出:无论如何这绝不是自杀。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角落写呢?我可以告诉你,你看壁炉上的那段蜡烛。当时它是点着的,如果是点着的,那么这个墙角就是最亮而不是最黑的地方了。”

葛莱森轻蔑地说:“这个字迹,有什么意义?你的高见是?”“什么意义吗?这说明写字的人是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瑞秋’(Rachel),但是有什么事打搅了他,因此他或者是她就没有来得及写完。你记住我的话,等到全案弄清楚以后,我敢肯定的是有一个名叫‘瑞秋’的女人和这个案子有关系。现在尽可以笑话我,福尔摩斯先生,但归根结底,在这一点上是毋庸置疑的。”

福尔摩斯听了他的意见后,不禁纵声大笑起来,这样就激怒了这个小个子。福尔摩斯说:“实在对不起!你的确是我们三个人中第一个发现这个字迹的,劳苦功高呀。而且正如你所说的一样,由此可以充分看出,这字是昨夜惨案中另一个人写的。我还没来得及检查这间屋子。如果允许,我现在就要进行检查。”

他说着,很快地就从口袋里拿出一个卷尺和一个很大的圆形放大镜。他拿着这两样工具,在屋里默默地走来走去,有时站住,有时跪下,有一次竟趴在地上了。像往日研究一样,忘我地投入到工作中,似乎没有我们的存在。他一直在自言自语地低声嘀咕着,一会儿惊呼,一会儿叹息,有时吹起口哨,有时又像充满希望、受到鼓舞似的小声叫了起来。我在一旁观察他的时候,不禁想起了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在丛林中跑来跑去,一阵狂吠,一直到它嗅出猎物的踪迹才肯甘休的样子。他一直检查了20分钟,小心翼翼地测量了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这些痕迹,在我看来也没什么大不了的。用卷尺测量墙壁后,他又非常小心地从地板上什么地方捏起一小撮灰色尘土,并且把它放在一个信封里。接着,他用放大镜检查了墙壁上的血字,非常仔细地观察了每个字母。最后,他似乎很满意了,于是就把卷尺和放大镜装进衣袋中去。

他微笑着说:“有人说‘天才’就是无止境地吃苦耐劳的本领。这个定义下得很不恰当,但是在侦探工作上倒还适用。”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十分好奇地、带着几分轻蔑地一直看着这位私家同行的动作。他们分明还没有明白,但我现在已经渐渐明白了——福尔摩斯的每个最细微的动作都具有它实际的而又明确的目的。

他们两人同声问道:“先生,你要不要发表一下看法?”

我的同伴说:“你们现在进行得很顺利,任何人都不便从中插手。如果我总是说东道西的,不是抢了你们的头功。”他的话中满含讥讽意味。他接着又说:“如果你们能随时把侦查的进行情况告诉我一些,我也愿尽力协助。现在我需要和发现这个尸体的警察谈一谈。你们可以把他的姓名、住址告诉我吗?”

雷斯垂德看了看他的记事本说:“他叫约翰·栾斯,现在下班了。你可以到肯宁顿花园门路,奥德利大院46号去找他。”

福尔摩斯把地址记了下来。

他说:“医生,走吧,咱们去找他去。不过我先跟两位侦探先生说点对这个案子有帮助的信息。”他回过头来向这两个侦探继续说道:“这是一件谋杀案。凶手是个高6英尺多的中年男人。照他的身材来说,脚小了一点,穿着一双粗平方头靴子,抽的是印度雪茄烟。他是和被害者一同乘坐一辆四轮马车来的。这个马车用一匹马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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