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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05 08: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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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利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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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草根组织的功能与价值:以草根组织促发展

中国草根组织的功能与价值:以草根组织促发展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中国草根组织的功能与价值:以草根组织促发展作者:冯利排版:KingStar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02-24ISBN:9787509755211本书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第一部分概述第1章引言

草根组织在各国及国际社会扮演了重要角色,尽管目前缺乏对草根组织的严格概念界定,理论研究也没有专门针对草根组织的,但由于很多理论研究者对NGO或CSO(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民间社会组织)极为关注,他们从不同的视角和侧重点梳理这类组织的价值和功能,因此产生了与草根组织密切相关的理论研究。当然,人们也看到,现实与理论是有差距的,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草根组织的价值与功能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

改革开放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技术服务型草根组织兴起,如农村经济合作社。到了20世纪90年代,其他类型的草根组织逐渐发展起来,如“自然之友”“北京地球村”等环保草根组织在这一时期相继成立。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国内草根组织的数量由少到多,规模由小到大,活动领域由窄到广,活动方式由单一到多样。与此同时,国际上的草根组织同样发展显著,不仅数量不断增加,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开展活动的方式也越来越丰富、多样,功能趋多元、显著。在美国,平均每1000人中有30个草根组织。而从世界范围来[1]看,平均每1000人中有3个这样的组织。

过去一段时间里,对NGO实行分类管理的中国政府对部分草根组织管理较严,草根组织的发展受到一定挤压。近年来随着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提出,草根组织再次走入人们的视野,基层政府开始改变对草根组织的认识,如北京市2010年特别指出政府所购买的服务项目是“服务民生行动”中受居民欢迎、公益性强、与民生相关的“草根型”社会组织项目。一些基金会以资助的方式培育草根组织或与其合作。草根组织逐渐扮演重要的角色,出现了新的发展机遇。

然而,实事求是地说,老百姓并不了解草根组织,媒体工作者对草根组织的了解也有限,国内资助型、运作型基金会对草根组织的功能多存争议。理论研究者、实践者和政策制定者普遍关注的问题是:理论上认为草根组织有什么用?中国草根组织的实际功能和价值是什么?在今天的中国,与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官办NGO(简称官办组织)相比,草根组织的功能和价值有什么不同?中国为什么需要草根组织?草根组织具有的独特性和优势是什么?与此相关的因素有哪些?本报告尝试回答上述问题。研究对象

本报告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的草根组织。“草根组织”是近年来的热门概念。在学术出版物、媒体、政府文件和日常讨论中,与草根组织交替使用的概念很多,如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民间组织、公民组织、市民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公益组织、志愿组织、免税组织、社会组织等。到目前为止,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都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关于草根组织的定义。在上述几种名称中,最为接近的是“非营利组织”,但草根组织只是其中一部分,并非全部。

就“非营利组织”概念而言,中国的非营利组织的定义不能完全照搬当前最流行的萨拉蒙给出的定义。萨拉蒙指出,非营利组织具有六个基本特征:正规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公益

[2]性。康晓光在他的研究报告中对萨拉蒙提出的非营利组织的定义与中国的非营利组织进行比照,提出广义非营利组织具备的四个基本特[3]征:组织性、政府之外的组织、非营利性、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其中,“组织性”对应萨拉蒙定义中的“正规性”。之所以选择“组织性”,是因为中国存在大量符合非营利组织特征的组织,虽然不满足“正规性”要求,但满足社会学中的“组织性”特征;“政府之外的组织”对应萨拉蒙定义中的“非政府性”或“自治性”。相对而言,社会组织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和“自治性”,中国和西方社会没有显著的差异;“非营利性”对应萨拉蒙定义中的“非营利性”;“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对应萨拉蒙定义中的“志愿性”和“公益性”,在这一点上,中国广义非营利组织和西方的非营利组织没有什么差别。

大卫·史密斯认为草根社团(grassroots associations)是具有明显的志愿利他主义的、基于本地的、显著自治的、志愿者运行的正式的非营利组织。它们采用社会团体的组织形式,并且拥有正式的志愿[4]者来进行几乎所有的工作。该定义强调草根组织的自治性和自发性。“草根”一词源于英文的grass roots。grass roots的说法始于19世纪的美国,当时美国正处于淘金热潮。民间盛传山脉土壤表层草根生长茂盛的地方,下面就蕴藏着黄金。后来“草根”一词被引入社会学[5]领域,“草根”被赋予了“基层民众”的内涵。《英汉大辞典》把grass-roots单列为一个词条,释义是群众的,基层的;乡村地区的;[6]基础的。“草根”意思是处在地方和基层、远离权力中心的民众,强调将普通人组织在一起以影响和改造他们所生存的社会环境。一项对“草根”标签的民意调查显示,七成以上的人认为“草根”的内涵是“社会底层”“弱势群体”,六成以上的人认为“草根”的内涵是“没有权势”“缺少话语权”等,另外,“非官方”“生命顽强”“追逐[7]梦想”“活力”也被认为能够代表“草根”。

我们的理解是,人们之所以采用“草根”一词,是用以区别草根组织与由政府发起或有政府背景的非营利组织。在上述对非营利组织的四个描述特征中,“政府之外的组织”中的自发性(民间性)、自治性(独立性),是传统意义上的“草根”以及西方学者普遍认为的草根组织共有的特性。

因此,本项研究所述的草根组织是指自发的(民间的)、自治的(独立的)非营利组织,其中,服务于社会底层/弱势人群的草根组织更具代表性。

具体而言,草根组织在中国有以下类型: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部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部分挂靠在合法组织下的各种非营利组织;部分在单位、社区内部活动的各种非营利组织;注册为企业的公益组织;未经注册的社会组织;各类在互联网上活跃的虚拟组织。按不同的分类方法又可分为6类:

1.按注册形式分为:(1)在民政部门作为公益性社会团体注册的;(2)作为官方社团组织分支机构存在的;(3)在工商部门作为企业注册的;(4)没有在任何部门登记注册的“地下NPO”。

2.按组织性质分为:(1)受益对象为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的公益性草根组织;(2)服务对象为组织成员的互益性草根组织。

3.按组织形态分为:(1)以民间组织形式运作的草根组织;(2)社会企业型草根组织。

4.按开展业务的渠道分为:(1)网络草根组织;(2)非网络草根组织。

5.按开展业务的方式分为:(1)倡导性草根组织;(2)服务性草根组织。

6.按组织功能分为:(1)非支持性草根组织;(2)支持性草根组织。研究方法

本项研究运用文献研究和实证研究方法对草根组织的价值和功能进行剖析。我们采用的工作流程为:

1.了解现实需求,确定研究目的;

2.根据研究目的设定研究内容;

3.针对研究内容进行理论梳理;

4.针对研究内容和理论研究框架的要求,设计覆盖所需信息的调查方案;

5.按照调查方案,实施田野调查,获取完成研究所需的经验资料;

6.分析第一手经验资料和第二手文献资料,完成基础现状研究任务;

7.在现状研究和成因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和建议。

本项研究的任务是准确地描述现实,并揭示现实背后的因果机制(成因),在此基础上,才能制定相对合理的对策。所以,我们设计了一套科学的方法收集经验资料。经验资料包括第一手资料和第二手资料。通过文献收集第二手资料,包括国内外各类文献;通过典型调查获取第一手资料。每个步骤同时涵盖所有研究内容(见图1)。图1 研究内容及经验资料收集流程图

本项研究对大量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度调研,案例选择考虑注册类型、知名度、所在地、线上/线下、公益/互益、服务/倡导,领域以及功能呈现。篇章结构

研究报告通过以下三部分阐述中国草根组织的价值和功能。

第一部分,介绍本项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以及草根组织功能的理论解析。

第二部分,分别从个人、民间社会、政治系统、经济系统四个方面阐述和剖析中国草根组织的功能。

第三部分,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剖析中国草根组织的发展状况、草根组织的价值,以及如何发挥草根组织的自身优势、克服草根组织的劣势。

[1] David Horton Smith,The International History of Grassroots Association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parative Sociology,Volume 38,Numbers 3-4,1997,pp.189-216(28).

[2] 莱斯特·萨拉蒙:《非营利领域及其存在的原因》,李亚平、于海选编《第三域的兴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第33~35页。

[3] 康晓光:《君子社会——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南都政社研究项目报告》,2013,第24页。

[4] David Horton Smith,The Effective Grassroots Association(Part One):Organizational Factors That Produce External Impact.

[5] http://baike.baidu.com/view/3002134.htm.

[6] 陆谷孙主编《英汉大辞典》,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

[7] 《73.2%的人认为“草根”流行彰显社会趋向底层认同》,《中国青年报》2011年3月24日07版,http://zqb.cyol.com/html/2011-03/24/nw.D110000zgqnb_20110324_2-07.htm。第2章草根组织功能的理论解析一 不同时期的理论探讨

围绕草根组织功能的理论探讨较为活跃的大致有两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为17~19世纪上半叶。与草根组织功能有关的理论于此时开始形成,并逐渐流行。这一时期,对草根组织功能的探讨主要集中在草根组织对公民的功能、对民间社会的功能和对政治系统的功能三个方面。此时,正是市场经济勃兴和市民资产阶级作为一股新兴政治势力崛起的时代,其政治思想的主题是在重商主义和专制主义国家的重压下解放社会和个人,因此需要限制和控制国家权力,争取和坚守社会的独立及其对国家的监控,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黑格尔(Hegel)、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等是早期研究的主要人物。

黑格尔首先建立了关于现代社会的“国家/市民社会二元分析模[1]式”。他指出,“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阶段”。市民社会“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2]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含有三个环节,第一为“需要的体系”,对应经济领域;第二为“司法”,即法院,其职能是保护所有权;第三为“警察和同业公会”,其职能是使个人的生活和特殊福利得到法律的维护。同业公会是由市民社会的成员依据自身的特殊技能组成的团体,它注重对所属成员加以教育培养,可以视为草根组织,其维护的是成员利益,它在公共权力监督之下享有一系列权利,如照顾内部的本身利益、接纳会员、关心所属成员。这类组织是将个人与国家、私人利益与普遍利益连接起来的中介,它有助于克服个人主义,培养公共精神。

托克维尔从推动民主的角度出发,认为民主的有效运转需要社会基础。这类社会基础来自各类社会自主力量,而自由的社会团体、非营利组织、志愿性组织、草根组织等是极其重要的社会自主力量。这些基于公民的自由结社而形成的社会自主力量,可以对国家权力构成一种“社会的制衡”作用,从而推动民主发展。同时,公民在结社、参与各类社团的过程中还能培养合作与团结习惯,以及公民精神。

第二个时期始于20世纪70年代。此时有关草根组织功能的理论探讨重新复兴,在北美和欧洲,对非营利组织、志愿性组织、草根组织等的研究急剧增加。20世纪80年代,随着民主化、市场化、全球化的推进,“全球社团革命”的运动在世界各地迅速兴起,90年代持续升温。除了理论研究外,非营利组织自身在这一时期也得到了飞速发展,包括数量增加、活动地域拓宽、活动领域拓展、组织治理与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等。随着凯恩斯主义混合经济的失败、福利国家的失败、社会主义阵营的解体,以及随之而来的资本主义全球化,新公共管理思潮在此时逐渐崛起。国家开始从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退却,经济自由再度得到伸张,第三部门异军突起;“有限政府”[3]再度回归,政府退回到“守夜人”角色。此时与草根组织功能有关的理论探讨不仅包括草根组织对公民的功能、对民间社会的功能和对政治领域的功能三方面,其对市场领域的功能也同样得到重视,并有人进行了深入研究。

这一时期,对草根组织功能的理论探讨是从“第三部门”这个概念以及随之而来的部门分解问题开始的。1973年T.列维特等人首先提出了“第三部门”的说法,随后萨拉蒙在《美国的非营利部门》一书中提出了“政府部门—营利部门—非营利部门”的“三部门”模式,实际上是把非营利组织看作一种与政府机构和企业相平行的组织形态。经过四十年左右的发展,西方非营利组织研究领域形成了几大较为权威的理论。

首先是美国经济学家伯顿·韦斯布罗德(Burton A.Weisbrod)提出的“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理论”。韦斯布罗德认为,当代经济学和公共部门理论都无法解释为什么要由非营利部门来提供公共的、集体消费的物品。为什么会在政府和市场之间存在非营利部门?哪些因素决定了物品由政府、私人市场还是非营利部门来提供?政府部门、私人市场和非营利部门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为了解释这一系列问题,韦斯布罗德基于“需求—供给”的传统经济学分析范式提出了“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理论”。他认为政府、市场和非营利部门都是满足个人[4]需求(包括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手段,但是由于政府和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的局限性,导致了对非营利部门的功能需求,这是[5]非营利部门存在的主要原因。

随后,美国法律经济学家亨利·汉斯曼(Henry Hansmann)提出了契约失灵理论。与韦斯布罗德更多关注政府与非营利部门之间的互补关系不同,汉斯曼更多的是在解释非营利组织和营利组织的区别是什么,是什么因素使得某些活动只能由非营利组织而不是营利组织来提供。汉斯曼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信息不对称,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容易出现“契约失灵”现象,非营利组织是消费者无法通过通常的契约方式来监督生产者时的一种制度反应。

接着,美国公共政策学者、非营利组织研究专家莱斯特·M.萨拉蒙(Lester M.Salamon)提出了“志愿失灵”与“第三方治理理论”。萨拉蒙认为,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和契约失灵理论在对美国的社会现实进行解释时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局限性。在他看来,在政府失灵和契约失灵理论中,志愿部门往往被视为在政府和市场失灵之后的辅助性衍生物,是由于政府局限性而产生的提供公共物品的替代性制度。而他认为志愿部门是优先于政府部门的,非营利组织是提供公共物品的首要制度安排。同时,他也指出非营利部门本身存在缺陷,会产生“志愿失灵”(voluntary failure),而政府可以视为“志愿失灵”之后的衍生性制度。

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资本理论逐渐成为学界关注的前沿和焦点问题。学界开始从社会资本视角出发进行探讨,认为社区中基于自愿的、为增进集体利益而形成的组织的发展能有效地培育和增加社会资本。研究社会资本的代表人物包括罗伯特·帕特南(Robert D.Putnam)、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等。二 草根组织的四类功能

围绕草根组织功能的理论探讨,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视角。这些理论探讨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异,同时各理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地得到丰富。

政治社会学视角。政治社会学视角有两种出发点。一种是从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出发,探讨草根组织在影响两者关系中的功能,代表人物有黑格尔、托克维尔、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这一视角强调,面对强大的国家权力,单独的公民是无力的,基于自愿结社而形成的民间独立的组织具有抗衡国家权力的强大力量。另一种是从民主机制的有效运转出发,探讨基于自愿参与而形成的民间参与网络(草根组织)有助于强化普通公民之间的互惠和信任的规范,而这被看作使民主有效运转起来的“社会资本”。这一研究的代表人物是罗伯特·帕特南。此外,还有一种是从政治学角度特别是宪政理论出发,探讨在宪政体制下,公民的权利不一定能得到保障。当公民权利未得到保障时,民间自发形成的组织将代表公民的权利诉求,并为此努力。

新公共管理学认为,基于自愿需求形成的非营利部门组织更了解自身需求,同时限于自身的资源限制会更加注重效率和质量,与福利国家的公共部门相较,具有一定优势。该理论认为,政府应退回到“守夜人”角色。在同样的逻辑下,另一种观点认为志愿部门组织不仅效率和质量高,同时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政府是“志愿失灵”之后的衍生性制度。后者的主要理论是志愿失灵理论和第三方治理理论,代表人物是莱斯特·M.萨拉蒙。

公共经济学视角从效率和满足社会需求的角度出发,探讨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非营利部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的优劣势。它们所说的非营利部门的组织,尤其是基于社区需求形成的、自发的、独立的组织即为本报告所指的草根组织。在这一视角下,有的研究着重探讨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非营利部门与公共部门间的优劣势,指出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存在局限性,需要非营利部门进行弥补;有的探讨非营利部门与私营部门间的优劣势,指出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需要非营利部门进行弥补和监督。其中,前者的主要理论有公共选择理论、政府失灵理论,代表人物分别是詹姆斯·布坎南、伯顿·韦斯布罗德;后者的主要理论为契约失灵理论,代表人物是亨利·汉斯曼。

纵观上述不同学科的不同视角,对草根组织理论上功能的探讨可归纳为对个人的功能、对民间社会的功能、对政治系统的功能和对经济系统的功能四个方面。1.个人

统治是国家的重要职能之一。单个人想要通过对抗强大的国家力量而保护自身权利几乎难以实现。因此,个人若想要挑战政府权威保护自身利益必须与他人结盟合作,积极参与,依靠集体行动这一最有力的形式。而草根组织是实施集体行动的最重要载体,具有挑战政府[6]权威、保护公民权利的潜在能力。另外,人们在参与自愿结成的草根组织过程中,其公共参与的意识和热情也能得到进一步激发和强化。(1)保障和维护公民权利。

传统自由主义政治理论认为,以自愿社团为代表的社会权力能对政治权力形成监督与制约。托克维尔最早揭示了在现代民主社会中自由结成群体的行为对于维护自由和避免专制的重要意义。他认为,孤单的个人无力抗衡政权,基于共同利益或兴趣(“同道”)集结而成的草根组织能在公民和政权之间人为地仿造出一种中间权力,使公民[7]有能力与政权抗衡,保护公民自身的权利。同托克维尔类似,哈贝马斯指出,属于“公共领域”一部分的草根组织能在“市民社会中日常生活的私人利益与国家权力领域之间形成一种对抗武断的、压迫性[8]的国家与公共权力力量,从而维护总体利益和公共福祉”。“公共领域”概念是哈贝马斯在其著作《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首次提出的。

高丙中从社会学视角出发,指出现代社会由于个人可以持有自己的价值观,个人对利益的诉求千差万别,因此社会呈现为多元价值的格局,而国家体制难以及时、灵活地做出反应。因此,个人利益、权益必须经过集中的渠道,以有限的形式表达出来,筛选出来。民间自发的结社(草根组织)是实现个人利益或权益正当化的重要途径和实[9]现方式,如各类环保组织。(2)激发与支持公民参与。

除了保障和维护公民权利外,托克维尔还指出,公民社团的发展对于培养其成员的合作与团结习惯及公共精神具有重要意义。他认为,通过参与公民社团,人们的“感情和思想得到了更新,心胸开阔起来,只有通过人们之间互利互惠的行动才能增进彼此的理解”。他指出:“在民主国家中……市民是独立的和无力的,他们几乎不能做任何事,没有人能要求他的伙伴帮助他们。因此,如果他们不学会志愿性的相[10]互帮助,他们将没有力量。”在公共参与的过程中可以孕育和激发[11]市民社会最重要的精髓:公共参与的志愿精神。

高丙中从培育公民性的视角出发,指出积极、有序、理性地参与公共事务的公民性是市民社会发育的核心,而结社过程就像一个训练[12]营,训练人们习惯积极的公共参与,并在合理方式中进行选择。2.民间社会

关于民间社会(civil society),学界有各种不同的定义。政治学意义上强调其“民间性”,指保护公民权利和公民政治参与的民间组织和机构。社会学意义上则强调它的“中间性”,即它是介于国家和家庭、企业之间的中间领域。戈登·怀特(Gordon White)这样描述:“它是处于国家和家庭之间的大众组织,它独立于国家,享有相对于国家的自主性,它由众多旨在保护和促进自身利益或价值的社会[13]成员自愿结合而成。”从这些描述不难看出,民间社会是一个保证公民独立自主、自愿交流结合并保护自身权益或权利的生活场域。

在一个成熟的社会中,每个公民都受到一定程度的教育和培训,具有独立自主、积极合作参与的公共精神和意识。公民精神是民间社会有序运转的核心。(1)激发公民精神。

公民精神既关注独立自主,也强调合作参与;既关注公民的权利维护,也强调公民的责任担当。迈克尔·沃尔泽(Michael Walzer)指出:“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对公共事业的投入是公民美德的关键标[14]志。”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强调个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而草根组织作为“各个成员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不仅能够维护组织成员的利益,同时能在参与过程中激发公民的独立自主性。与此相同,托克维尔也指出,在自发的、广泛的自愿性社团参与过程中,能孕育和激发市民社会最重要的精神:独立自主、合作参与的公民精神。这种“大[15]批的自愿性社团能让社会生气勃勃,形成自发的生活秩序”。

高丙中进一步分析认为,公民精神是公民在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时被培育和训练出来的。自发结社形成的草根组织是培育公民精神的重[16]要场域。(2)公民结社的载体。

结社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社会政治领域,公民结社是维持社会存续的纽带和把人们带入公共生活的桥梁。同时,自由结成群体的行为对于维护自由和避免专制有重要意义。托克维尔对结社的必要性有过精彩论述,他认为,“在民主国家里,全体公民都是独立的,但又是软弱无力的。他们几乎不能单凭自己的力量去做一番事业,其中的任何人都不能强迫他人来帮助自己。因此,他们如不学会自动地[17]互助,就将全都陷入无能为力的状态”。他指出,草根组织等是结社和集体行动的最重要的组织载体。这种载体的重要性在于能将孤立的、无足轻重的个人团结起来,使“数量”转变为“力量”,形成一股代表公民意志的实际权力,从而限制政府和保护公民权利。

与托克维尔类似,多中心治理学派和新公共管理学派也认为分散孤立的个人没有能力与政府抗衡,只有组织起来,他们才能形成真实的力量,而草根组织为他们提供了最重要的行动载体。

另外,美国思想家希尔斯从市民社会发育的视角出发,指出虽然公民精神是市民社会的定性要素,但是公民精神得有承载者,而在现代社会这样一种一切都尽可能专门化、组织化的时代,民间自发形成的草根组织是集中体现独立自主、合作参与的公民精神的重要载体,是使公民结社得以实现的路径。(3)增加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具体而言包含信任、互惠规范以及公民网络等内容。最早提出这一概念的是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而帕特南是这一概念的集大成者,他提出的概念和观点目前较为通行,为学界广泛认可。

帕特南认为草根组织的实践有助于增加社会资本,他认为,“社区中的个人自愿共同为增进集体利益(或公共利益)所做的努力(常常是一种志愿组织的实践)”能够产生和积累“信任”这一社会资

[18]本。社会资本通常被认为对个人、团体或整个社会是一种潜在资源。

肯尼斯·纽顿(Kenneth Newton)指出,现代社会大规模存在的社会资本基本上以松散的、不定型的、稀疏的社会接触为基础。而这[19]些社会接触通常是由草根组织、志愿性组织进行的。弗朗西斯·福山更进一步将在社会或群体中成员之间的信任普及程度视为一种社会资本,并认为社会的经济繁荣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该社会信任程度的[20]高低。同时他进一步强调了草根组织是凝聚社区社会资本的纽带[21]和社区社会资本发展的表征。麦克尔·爱德华兹(Michael Edwards)等学者支持帕特南和福山的观点,认为草根组织能通过培养人们的自[22]主性而增加与此对应的社会资本。

1992年联合国巴西大会通过了《全球21世纪议程》,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社会资本被列为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四项内容之一。议程指出:“社会资本植根于社会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中,社会资本体现在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之中。”“社会资本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是直接和强大的,人类可持续发展观念应该解释为物质、自然、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发展与保护,而社会资本,其作用就像一种黏合剂,把这四种资本联合起来。”1997年世界银行在《拓展财富衡量》的报告中专辟“社会资本:失落之链”一章,讨论社会资本的衡量与意义。报告认为,社会资本的特点在于它塑造了一个社会交往质量和数量的制度、关系和规范。社会资本不仅仅是支撑一个社会的制度的加总,它更是把它们合在一起的黏合剂,社会资本是经济增长、公民[23]社会和有效政府的重要前提条件。报告指出,全球不断发展起来的社团革命、草根结社运动是促进社会资本增长的重要途径。3.政治系统

市场失灵是政府干预的理论依据。但是,政府可能会由于做得太少或做得太多而遭到失败,也就是说政府也存在失灵。20世纪70年代福利国家危机的到来正是政府失灵的最好例子。自此,研究者开始较为集中地探讨国家力量退出,以及西方福利制度的重构问题。此时,非营利部门作为福利国家中政府行动的替代性工具受到了极大重视。草根组织对政治系统的功能,主要是基于政府存在失灵,以草根组织为代表的第三部门对弥补政府失灵以及制约和监督政府权力所具有的重要作用。(1)弥补政府不足。

对政治系统的弥补功能。美国经济学家伯顿·韦斯布罗德认为政府和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存在局限性,因此需要非营利部门进行功能弥补。他在其最早提出的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理论(Market Failure/Government Failure)中指出,在不受干预的市场中,与需求相比,公共物品的供给不是过少就是过多。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生产者,有着不可避免的固有局限。其中最重要的是,在民主社会中,它只生产能够获得大多数选民支持的集体物品的种类和数量,而其他需[24]求则无法得到满足。这就是“政府失灵”。非营利组织(草根组织)能提供一定范围的、为社区某一部分人而不是大多数人所需要的“集[25]体物品”(公共物品)。

国内很多学者也认为草根组织在分担政府职责、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公正、合理、高效地配置社会资源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26]康晓光认为,非政治性的非营利组织(如宗教、艺术、教育、体育、环保、娱乐等组织)的主要功能,也是中国大陆“第三部门组织”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公共物品或社会服务,弥补政府和市场失灵。

与政治系统的合作功能。与传统“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理论”和“契约失灵理论”认为的志愿部门是对政府和市场系统的弥补性制度安排不同,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教授莱斯特·M.萨拉蒙认为志愿部门是主导,政府是“对志愿部门的固有局限性导致的志愿失灵而作出[27]回应的派生性制度”。他提出的“志愿失灵”与“第三方治理”理论,对美国普遍存在的政府与非营利合作伙伴关系的现实重新进行了解释,驳斥了传统福利国家理论及志愿部门流行的“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理论”“契约失灵理论”。

萨拉蒙认为,志愿部门之所以优先于政府,是由于“利用政府来处理集体物品不足问题的‘交易成本’会比利用志愿行动高”。相对政府来说,志愿部门少数个人依靠自己的行动或外部奉献的支持,就可以产生志愿部门的回应,因此,志愿部门可以对被察觉的“市场失灵”做出迅速回应。那么,只有在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才会依靠政府部门。

同时他又指出,志愿部门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确实存在不足,会产生慈善供给不足、慈善的特殊主义、慈善组织的家长作风、慈善的业余主义等“志愿失灵”现象。志愿部门和政府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谁也不能包打天下,因此,双方合作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2)制约政府。

影响公共政策。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理人,其主要作用是通过国家干预来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但在实际的公共选择或公共政策制定中,市场经济下的政府干预往往存在局限性或政府失灵问题,会“削弱国家干预的社会‘正效应’,从而导致政策效果削弱而不是改善[28]了社会福利”。詹姆斯·布坎南在其“公共选择理论”中详细阐述了这一观点。基于一部分公共利益而自发形成的草根组织作为公共管理的重要主体之一,能通过动员社会资源、提供公益服务、推动社会协调并参与社会治理而形成一定程度的公权力,进而对立法和公共政[29]策过程施加一定程度的影响。另外,草根组织常常作为特定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代言人,能为这些群体表达利益诉求和政策主张,并努力在立法和公共政策过程中谋求实现更广泛的社会公正。

制约政府专制及支持民主政府。除了上述的弥补政府失灵和替代部分政府职能的功能之外,监督和制约政府权力,限制专制政府,支持宪政民主体制也是第三部门非常重要的价值与功能。最早提出这一观点的是托克维尔。他认为,各种独立的、自主的社会团体,作为一种社会自主力量,能够对国家权力构成制衡,从而推动民主发展。“再没有比社会情况民主的国家更需要用结社自由去防止政党专制或大人物专权了。在贵族制国家,贵族社团是制止滥用职权的天然社团。在没有这种社团的国家,如果人们之间不能随时仿造出类似的社团,[30]我看不出任何可以防止暴政的堤坝。”草根组织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制止专制、推动民主的社会自主力量。

另外,契约论观点也指出,虽然国家权力来源于个人权利的让渡,[31]是个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自己的一部分权利割让出去而形成的,但由于权利的主体是单个人,用单个人为主体的权利去对抗国家权力,显然存在力量的不对称,而自发形成的草根组织能将分散的个体整合起来,形成一股合力,进而在理论上可以达到制约国家权力的目标。

俞可平从国家治理的角度出发,指出公民的政治参与是形成对国家权力制约的重要路径。而要对国家权力形成制约,公民必须集结联合起来,采取集体行动。草根组织通过对国家权力形成压力,迫使一部分国家权力回归社会,最后形成一个由草根组织独自进行,或与政府及公共机构共同完成社会治理的理想状态。俞可平称之为“善治”。[32]4.经济系统

由于不完全竞争、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与外部效应,市场存在失灵。以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经济学理论提出可以通过政府对市场的调控来纠正市场失灵。然而,随着凯恩斯的经济学理论在实际应用中所产生的问题(滞胀)的出现,经济学界逐渐认识到政府也存在失灵,市场办不到的事情,政府也未必就能够办到。在市场和政府均存在失灵的状况下,人们跳出市场与政府的二分框架,开始在市场—市民社会—政府的三分框架下进行探讨,发现社会组织对纠正市场失灵、制衡资本暴政具有重要意义。(1)弥补市场失灵。

上文已提到,美国经济学家伯顿·韦斯布罗德在其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理论中指出由于政府和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存在局限性,需要非营利部门进行功能弥补。他的理论主要解释了为什么有些公共物品要由草根组织提供,没有解释为什么某些私人物品要由草根组织提供。

美国法律经济学家亨利·汉斯曼在此基础上,用法学和经济学的观点进一步解释了草根组织和市场的关系,并提出了契约失灵理论(Contract Failure)。与韦斯布罗德相比,汉斯曼注意到了非营利组织本身的特性,并深入分析了非营利特性决定的非营利组织在提供某些物品时的优势,从而论证了为什么某些特定的活动只能由非营利组织而不是营利组织来承担。他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信息不对称,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容易出现“契约失灵”现象,草根组织是消费者无法通过通常的契约方式来监督生产者时的一种制度反应。另外,他还认为,由于草根组织具有“非分配约束”特性,即不能把获得的净收入分配给对该组织实施控制的个人,净收入必须得以保留,完全用于为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因此,如果由草根组织来提供物品,生产者的欺诈行为就会少得多。

陈洪涛、王名从社区类草根组织在社区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出发进行研究,指出社区类草根组织与企业相比,更能发挥公益组织的特长。企业是营利性组织,追求利润是其天性。社区居民中诸如老年人、残疾人、生活困难者等特殊群体,在接受社区服务的过程中,希望获得优质低价或者免费的服务。草根组织由于是居民自发组成,志愿性与公益性是其鲜明特征,提供的服务多是免费或者低费,显然要比企业[33]具有优势。(2)制衡市场。

资本主义发展带来的市场机制、私人企业制度、工薪劳动的确立,为资产阶级提供了一种非人格化的“结构性权力”,或者说市场和宪政赋予了资产阶级“结构性权力”。资产阶级通过这个制度绑架了整[34]个民族和国家。在这种资产阶级天然具有“结构性权力”的情况下,非资产阶级的公民只有在充分自由结社中才能形成托克维尔所说的一种实际权力,进而与资本抗衡,来保障自身权利。而草根组织是实现结社的重要载体,是形成这种实际权力的重要形式。

与草根组织功能相关的理论、代表人物及主要观点如表1所示。表1 与草根组织功能相关的理论、代表人物及主要观点续表

[1]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96,第197页。

[2]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173~174页。

[3] 康晓光:《君子社会——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南都政社关系项目报告》,2013,第74页。

[4] 萨缪尔森(Samuelson)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提出公共物品概念,认为公共物品是指每个人对某种产品或服务的消费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或服务消费的减少。马斯格雷夫(Musgrave)对此理论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提出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如国防、公共安全、法律、环境是公共物品,主要由国家提供,本国居民都能享受。与公共物品不同的物品是私人物品,它同时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和排他性。由于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使得公共物品在消费过程中无法遵循商品市场等价交换的原则,每个人都会相信付费与否都可以享受公共物品的好处,就不会有付费的动机,而倾向成为“免费搭便车”者,从而产生“搭便车”问题。但如果所有社会成员都成为“免费搭便车”者,最终的结果就是没人能享受到公共物品的好处。为了避免这类公共悲剧的发生,即典型的市场失灵问题的出现,需要由政府或公共部门开支提供公共物品。

[5] 田凯:《国外非营利组织理论述评》,《学会》2004年第10期。

[6] 康晓光、韩恒、卢宪英:《行政吸纳社会——当前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新加坡:八方文化创作室,2010,第272页。

[7]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2002,第639页,转引自梁莹《草根CVO成长中的草根民主》,《探索》2011年第1期。

[8] 转引自汪民安《文化研究关键词》,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第91页。

[9] 高丙中:《中国的公民社会发展状态——基于公民性的评价》,《探索与争鸣》2008年第2期。

[10]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

[11] 张志祥:《网络草根组织资源动员研究——以多背一公斤为个案》,上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第6页。

[12] 高丙中:《“公民社会”概念与中国现实》,《思想战线》2012年第1期。

[13] 转引自马晓燕《公民社会的核心——公民精神》,《甘肃理论学刊》2005年第6期。

[14] 转引自马晓燕《公民社会的核心——公民精神》。

[15]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第639页。

[16] 高丙中:《中国的公民社会发展状态——基于公民性的评价》,《探索与争鸣》2008年第2期。

[17] 转引自杨华军《浅析社会资本与结社的关系》,《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18] 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第195页。

[19] Jan W.Van Deth,Marco Maraffo,Ken Newton and Paul F.Whitey,“Social Coalition and European Democracy”,London and NewYork,p.15.转引自夏松《民间组织与社会资本的运作研究》,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20] 转引自杨华军《浅析社会资本与结社的关系》。

[21] Francis Fukuyama. Social Capital and Civil Society,The Institute of Public Policy,George Mason University,October 1,1999。转引自梁莹《草根CVO成长中的草根民主》,《探索》2011年第1期。

[22] 转引自杜倩萍《当代草根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功能——以瓷娃娃关怀协会为主要案例》,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

[23] 夏松:《民间组织与社会资本的运作研究》,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24] 转引自康晓光《君子社会——政府与社会关系研究》,第137页。

[25] 康晓光:《君子社会—政府与社会关系研究》,第137页。

[26] 参见吴锦良《论政府机构改革与第三部门发展的互动关系》,《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2年第1期;王名《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功能及其分类》,《学术月刊》2006年第9期;张莉、风笑天《转型期我国第三部门的兴起及其社会功能》,《社会科学》2000年第9期;林闽钢、王章佩《福利多元化视野中的非营利组织研究》,《社会科学研究》2001年第6期。

[27] 莱斯特·萨拉蒙等:《公共服务中的伙伴——现代福利国家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第46页。

[28] 《政府失灵理论》,http://blog.sina.com.cn/s/blog_41188e7d0100c56y.html。

[29] 参见江明修主编《第三部门经营策略与社会参与》,台北:智胜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0。

[30] 转引自康晓光《君子社会——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第75页。

[31] 参见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32] 俞可平、王颖:《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政府善治》,《中国改革》2001年第6期。

[33] 陈洪涛、王名:《社会组织在建设城市社区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基于居民参与型社区社会组织的视角》,《行政论坛》2009年第1期。

[34] 康晓光:《君子社会——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第66页。第二部分中国草根组织的功能第3章个人

中国特殊的人权状况与特殊的政治、经济、文化因素有关。

经济上,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这决定了对中国公众而言首要的基本权利就是生存权和发展权。

在政治上,中国政府强调把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统一起来。当今中国社会,发展是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最根本的手段,因此,对于一些地方政府来讲,“经济发展具有比人权保护更高的地位和优先级”[1]。例如,近年来强制拆迁引发的社会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最突出的矛盾之一,也是经济发展与人权保护之间的矛盾。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建设,以强制行为损害公民财产,最终导致被拆迁户的财产权益和生命权益受到损害。

在文化和价值观上,一方面儒家传统文化从来重集体、重国家,认为为了集体可以牺牲个人利益;另一方面,随着西方文化的传播,强调个人权利本位意识的个人主义开始盛行,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责任本位意识产生了很大冲击。

中国目前在个人层面出现了两个突出的问题:一是个人某些权利一定程度受损却得不到解决,二是个人权利意识薄弱或责任意识缺失。个人权利的缺失导致处于弱势地位无法改变生活境遇及社会地位的人们得不到应有的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保障,如外出务工人员出现生病以后无钱救治、子女无法在城市入学等问题。个人权利意识薄弱和责任意识缺失是个人权利认识方面的两个极端,一方面有些人不知道自己拥有某些重要权利,如平等权、教育权等,也不知道怎样维护,导致权利长期受到侵害;另一方面有些人过于强调维护自身权利,甚至由此损害他人权利,如为了满足自身居住权,装修时肆意改变楼房承重结构,而导致楼房倒塌,最终侵害了同楼住户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一 人权

人权是个人或群体作为人类而应享有的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具有普适性和道义性。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没有自由、平等做保证,人类就不能作为人来生存和发展,就谈不上符合人的尊严、本性的生存和发展,也就谈不上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人权就是指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宪法一般将人权明[2]细化和法制化,是保障和实现人权的一种手段。

人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最引人注目的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飞速发展,人们已经从简单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渴望充分享受和行使自己的各项权利,由此人权问题日益为人们所重视,对其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发展中。1948年,联合国发布《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12月16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于第二十一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并交由各成员国批准,该公约规定了公民个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基本自由。

人权分为三代人权。第一代人权为公民权和政治权,主要包括生命权,人身自由权,财产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出版、集会、结社等权利;第二代人权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主要包括平等就业权、同工同酬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权利;第三代人权为集体人权,主要包括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等。1979年7月,卡莱尔·瓦萨克教授在人权国际协会第十届研究会议的开幕演讲中认为,世界经历了三次大的革命运动,他把相应产生的三代[3]人权分别称为“自由权利”“平等权利”和“社会连带权利”。

三代人权是不同时期确立的。第一代人权是17世纪英国哲学家洛克(John Locke)和18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等人提出的自然权利、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等思想,主要是“公民和政治权利”。第二代人权形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反抗剥削和压迫的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又受到西方“福利国家”概念的影响,尤为发展中国家所提倡。这一代权利依据的是“平等”思想,并保证人们真正有可能获得实质性的平等的社会和经济利益、服务和机会。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突破了传统人权概念,从个人人权发展到集体人权,增加了民族自决权、和平权、环境权等内容。1979年,第三十四届联合国大会在第34/46号决议中确认,发展权是一项人权,平等发展的机会是各个国家的天[4]赋权利,也是个人的天赋权利。

1991年,我国政府第一次发布《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1997年及2002年,中国共产党十五大和十六大均将“人权”写入主题报告。与此同时,政府分别于1997年和1998年签署加入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2004年,人权保障写入我国宪法。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每年出版的《人类发展报告》,用人类发展指数(HDI)从健康、教育和收入三个方面评价各国的人类[5]发展状况。2011年的《人类发展报告》指出,中国人类发展指数排[6]名第101位,属于中等发达国家。相较于中国在世界GDP排名第二的位置,中国的人权发展事业相对滞后。1.保障第一代人权

第一代人权即公民权和政治权,这类权利在我国存在缺失现象,如屡屡发生的上访群众被关入精神病院损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强行拆迁损害公民的财产权,内定官员损害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样的事情几乎每天都能见诸报端。另外,妇女平等权及人身权也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家庭暴力事件不断出现。国新办2011年发布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比例[7]为5.5%,农村和城镇的比例分别为7.8%和3.1%。

人权是个人的权利,也是政府的义务,政府是人权保障的关键力量。不可否认,我国政府在保障人权上做了一定的努力。政府发布的《2009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中说:“中国政府继续把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贯穿政治文明建设之中,进一步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努力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2009年,中国进一步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8]和人权保障法律制度。”不过,我们应看到,人权问题仍没有得到完全解决。

中国草根组织为了维护第一代人权进行了各类倡导和行动。成立于2004年1月的北京三春大地研究院针对频频出现的上访和截访事件,为冲突双方(地方政府和上访民众)搭建了对话平台,维护公民的申诉权;在维护生命权方面,同性恋亲友会为同性恋及亲友构建平等的生存空间;一加一(北京)残障人文化发展中心致力于提高社会公众在残障方面的意识,争取残障人士平等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北京顺义区有一家民间开办的“儿童村”,专门收养重刑犯子女,村里58个孩子分别来自北京、河北、天津等地。“儿童村”为这些早先在监护和教育上陷入“真空地带”的孩子提供了遮风挡雨的地方,维护了他们的尊严和平等的权利。

在维护政治权利方面,许多草根组织通过倡导方式(包括行为艺术)为普通大众争取政治权利。2003年一些草根组织及民间人士围绕《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讨论和建议,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形成巨大舆论压力。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经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并于当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9]时废止。这是民间首次行使违宪审查建议权,由此引发了关于全国人大应当尽快启动违宪审查制度的讨论,对人权保障的进程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另外,部分草根组织倡导公众积极参与选举,维护选举权。如陕[10]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致力于农村妇女赋权与发展,关注妇女选举权问题。2006年该研究会与陕西省妇联合作,共同关注提高妇女自我发展的能力及其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影响力。围绕“提高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这一具体目标,研究会抓住合阳县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时机,开展“合阳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的示范项目”和“提高陕南贫困地区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项目”。项目实施后,合阳县在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共选出村委会主任350人,其中女村委会主任20人,和上届相比实现了零的突破。女副主任2人,女村委会委员324人,占委员总数的25.2%,比第五届有很大提高(第五届女委员共191人,占委员总数的14.7%),92%的[11]村委会有女委员。合阳项目经验被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妇联要求在全省10个地市进行推广,推动了更多非项目地区妇女的参选与当选,使项目的直接受益群体远远超出项目点本身,在更大范围内扩大了妇女在社区中的影响力。

作为自发的和自治的代表弱势人群利益的力量,草根组织发挥了“搅动棒”的作用,为维护和保障第一代人权施加了影响。同性恋亲友会为同性恋者及其家人构建平等生存空间“根据男同性恋与女同性恋2:1的国际通用标准,全国约有女同性恋者1000万人,男女同志共3000万人。而按照世界公认数据,即同性恋人口占人口总数的4%~6%的比例,中国大陆的同性恋总人数[12][13]超过4000万人。”同妻数量在1600万名以上。“我国有数千万同性恋者,加上其亲友是个庞大数字。若同性恋群体得不到社会理解,正当权益没有国家立法保护,多数同性恋者及其亲友仍将生活在阴暗处。我们不能指望立法程序一蹴而就,在争取与等待中,成立民间团体——同志亲友会刻不容缓”,同性恋亲友会的创始人之一吴幼坚如是说。另一位创始人阿强从同性恋者需求角度出发,认为“同性恋者的需求有很多,官办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不关注同性恋人群,即使关注也主要集中于艾滋病预防和检测。事实上艾滋病检测只是同性恋者的次级需求,而同性恋者的首要需求是撑大自身生存空间,包括自我接纳到家庭接纳再到社会接纳,官办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并不关心这些。不被家庭接纳的同性恋者悲剧发生的几率很高,大约为被家庭接纳的8倍之多”。

2008年,胡志军(阿强)和同性恋母亲吴幼坚自发成立中国首家以同性恋者及亲友为主要成员的同性恋亲友会,致力于改善同性恋人群及其家庭的生存环境,让同性恋人群不再因性倾向而受到伤害和歧视,获得应有的尊严和平等权利。2010年开始,同性恋亲友会重新定位,工作重点从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转变为改善同性恋者生存环境,充分发挥扎根社区、对社区需求敏感、具有一定凝聚力的优势。首先,促进同性恋者与亲友的理解沟通。开通“同志亲友热线”,在各地召开恳谈会为同性恋者的家人提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他们接纳自己的同性恋亲人,减少悲剧发生。现在组织有500多位家长志愿者,核心家长志愿者200人。其次,促进社会认同。通过媒体发出声音,积极主动就性倾向议题与公众沟通,例如报道同性恋者幸福婚礼;出版“出柜的故事”及制作文化纪录片;激发建立同性恋专属微博、QQ群;在近20所大学开办讲座课程倡导性倾向平等;一些同性恋者主动拥有了话语权,不再害怕被歧视,而是大胆出柜。

同性恋亲友会一定程度改善了同性恋者的生存环境,促进同性恋者自我认同,家庭认同,提升同性恋人群的社会可见度,向公众倡导性倾向平等,反对社会歧视,为同性恋人群创造健康、有尊严的社会环境。但是,组织面临的困境阻碍了其进一步发挥改善同性恋者生存环境的作用。就外部环境而言,在制度层面上,同性恋亲友会在民政注册困难,政府认为组织“敏感”不予注册;在社会文化层面上,公众对于同性恋了解及接纳程度不高,公众参与度不高。从组织内部来说,资金和人力资源是机构面临的两大问题,其中人才问题更为凸显。这是因为资金问题虽然是草根组织普遍面临的问题,但不是最重要的问题,只要能做好自己的工作,发挥自身的价值和功能就一定能够获得资源。现在机构的资金来源全部为个人捐赠。但基于同性恋领域的特殊性及草根组织普遍薪资低的现状,组织很难找到合适的全职工作人员。尽管如此,同性恋亲友会仍在发挥草根组织特有的韧性,为同性恋者及同性恋者亲友创造更好的生存环境。阿强说,“尽管面临许多困境,但是我们仍旧会扎根社群,努力满足同性恋者及同性恋者亲友需求,从微观和细小之处带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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