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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06 13: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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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宇飞

出版社:河北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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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柏坡时期政治建设

西柏坡时期政治建设试读:

前言

西柏坡,位于太行山东麓、滹沱河北岸的柏坡岭下,是平山县中部山区的一个小村庄,距石家庄约100公里。西柏坡革命历史悠久,大革命时期就有早期共产党员的活动。抗日战争时期曾荣获“抗日模范村”称号。解放战争进入1947年3月后,因为国民党大举进攻陕甘宁解放区并重拳砸向延安,为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中国共产党战略转移撤离延安。在转战陕北途中,刘少奇、朱德率领中央工作委员会于1947年5月先期到达西柏坡开展工作,对外称“工校”。1948年4月,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离开陕北杨家沟也来到了西柏坡。当时,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五大书记齐聚此地。由此,西柏坡村就成了名副其实的中共中央所在地,也成了中国革命最后一个农村指挥所。在中国革命史上,西柏坡与井冈山、瑞金、延安齐名,成为中国共产党民主革命时期的四个“红色大本营”之一。

从1947年5月中央工委来到西柏坡,到1949年3月毛泽东率领中共中央机关离开此地前往北平,这一年零十个月时间,便构成了中国共产党历史进程中的“西柏坡时期”。在这段特定的历史时期,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九月会议”、“一月会议”、“七届二中全会”;指挥了震惊中外的三大战役,推翻了蒋家王朝的反动统治;迎接了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代表及社会贤达聚集解放区共商国是、接见了苏联特使米高扬、“上海和平代表团”和傅作义将军……尤其是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召开,为夺取中国革命的最后胜利、建立新中国奠定了重要的思想、理论和政策基础。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摧毁了旧政权、建立了新政权,1949年10月,一个新中国终于站立于世界之中。中国共产党在西柏坡时期的一系列实践,不仅体现在党领导人民军队和全国人民同国民党反动政权展开最后较量的战略大决战中,更体现在中国共产党一系列内政外交的辉煌创举中。这些创造性的探索和实践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建设树立了不可磨灭的历史丰碑。第一章 西柏坡时期的建国蓝图

创建新中国是中国共产党人长期的理想和追求。1949年以后,毛泽东再次将这一问题提上了全党的议事日程,并开始设计新中国的“路线图”。一、建国蓝图提出的重要基础

随着人民解放战争形势的迅猛发展,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夺取了成批的大中城市和大范围的乡村,这意味着中国社会发生历史转变的时机已经到来了,中国共产党即将走出“最后一个农村指挥所”,走向全中国,执掌全国政权。此时,如何选择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及时进行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则对中国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在西柏坡时期,中国共产党立足于中国社会国情,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通过对中国历史和现实的周密考虑及对社会各个阶级、各种政治势力的全面分析,开始绘制新中国的建国蓝图。(一)建国蓝图提出的政治基础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到底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成了国共两党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1.谋和平停内战,是美苏两国的共同愿望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为了保证其在亚洲的主宰地位,遏制苏联在远东的影响,极力扶持蒋介石政府统一中国,形成一个稳固的亲美政权。所以,美国不主张蒋介石发动反共内战,担心内战失败会影响美国的全球安排。于是,美国竭力帮助蒋政府争取民心、扩大政府的政治基础,逐渐削弱中国共产党的力量和影响,目的是最终确立蒋介石在中国的统治权。而苏联则出于自身利益和国内建设需要也不赞成国共两党打内战,力主组建联合政府,以便使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遭受重大损失的苏联有一个安全的国际环境。可见,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美苏两国都希望中国走两党和平建国的道路。

2.停止战争休养生息,是民心所向

进入20世纪以来,中国人民经历多年战争,付出了巨大牺牲,非常渴望停止内战,休养生息。各民主党派和社会知名人士也纷纷发表宣言,希望建立联合政府。1945年10月,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提出:建立举国一致的民主联合政府。中国民主同盟要求:召集各党派会议,产生战时举国一致之政府……立即结束一党专政,建立各党派之联合政权,实行民主政治。中国人民救国会的宗旨更加鲜明具体:彻底消灭内战,加强团结,在和平、团结、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民主改革,经过政治协商会议,立即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成立联合政府。和平建国,建立联合政府,不仅是全国人民的主观要求,也是使中国成为独立自由富强国家的唯一可能的客观途径,这已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3.“联合建国”,国共两党曾经的共同设想

蒋介石政府抗战胜利初期,实行“寸权必夺,寸利必得”的方针,企图独吞胜利果实。但当时国民党的430万军队有一半以上远在大西南、大西北,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全面内战的准备,况且国民党内部意见分歧、矛盾甚多,所以,国民党还不具备发动内战的能力,因而,不得不公开声称“和平建国”,妄图用和平方式争得民心,解除共产党武装为内战做准备。由此,蒋介石一面调兵遣将,一面摆出和谈的姿态,并连发三封电报邀毛泽东赴重庆谈判,目的是从政治上打击共产党,或“用软的一手把共产党吃掉”。当时,毛泽东和共产党人明知危险,但顺应时代潮流仍然决定与国民党进行谈判,力促国内实现和平统一,组成新的联合政府。同时,也设想联合以后再逐渐将这一政府和平改造成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政府。这样做虽然是一种弯路,但对饱经战乱的中国人民来说是有利的,对中华民族的发展是有利的。但国民党最终没有遵守重庆谈判达成的协议,事隔不久,便背信弃义,悍然发动了全面内战,中国再次被投到了血与火的战场,联合政府的设想也就此夭折。(二)建国蓝图提出的现实基础

1946年6月,国共两党由于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和阶级利益的不同,“双十协定”墨迹未干,蒋介石便秘密下达了“剿匪”令,企图以武力手段在短时期内消灭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力量。以1946年6月26日蒋介石进攻中原解放区为标志,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全面内战最终爆发。从1946年6月起,国民党累计向各解放区发动兵力高达200万人之多。面对严峻的形势,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洞若观火,沉着应对。将中共中央分作三部分:一部分由刘少奇、朱德率领组成“中央工委”前往晋察冀边区,进行中央委托的工作;一部分由叶剑英、杨尚昆率领组成“中央后委”,东渡黄河负责中央和各地的通信、联络工作;剩下的一部分由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率领,继续在陕北的沟壑山梁间转战,指挥全国各战场作战。从1947年8、9月间开始,刘伯承、邓小平率领晋冀鲁豫野战军主力千里跃进大别山;陈毅、粟裕率领华东野战军主力挺进豫皖苏地区;陈赓、谢富治率领晋冀鲁豫太岳兵团挺进豫西。三支部队在江淮河汉地区构成“品”字阵型,互相配合,像一把尖刀直插敌人的胸膛。1948年秋季,人民解放战争第三个年头开始的时候,敌我双方军事力量的对比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人民解放军由战争开始时的120万增加到280万人,其中正规军由118个旅61万人,增加到176个旅149万人。长江以南广大区域内的游击战争广泛展开,游击队已发展到4万人。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民党军队由战争开始的430万人减少到365万人,其中正规军285个旅198万人,能够用于第一线的只有170万人。同时,内部固有的派系矛盾日益加深,战斗力极其衰弱。敌我力量之比已由战争初期的3.5:1缩小为1.3:1。另外,国民党军队在整体上已被人民解放军分别牵制在西北、中原、华东、华北、东北五个战场上,除某些地区还有一部分兵力可作战略机动外,大都处于被动挨打的状态,解放战争的胜利已成定局。在1948年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九月会议”上分析,党中央预计从1946年算起需五年左右从根本上打倒国民党,但到了同年11月又指出:对于这一任务的完成,大概只需再有一年左右的时间即可达到了。革命形势发展之快,大大出乎了共产党人的“意料”。1949年1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作了《目前形势和党在一九四九年的任务》的报告中指出:“一九四九年必须召集没有反动派代表参加的以完成中国人民革命任务为目标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政治协商会议,宣告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成立,组成共和国的中央政府,并通过共同纲领。”这表明,此刻中国共产党对时局已有清醒的认识和明确具体的安排。经过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的角逐,历史的天平已经彻底倾向中国共产党一边,我党我军在军事战场上取得的绝对优势为新建国方略的提出创造了条件,奠定了现实基础。(三)建国蓝图提出的社会基础

近代中国一直是一个经济落后的传统农业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80%以上,这个基本国情决定了谁赢得农民的拥护谁就会取得革命的最终胜利。而农民最关注的土地问题更是中国革命成败的关键。中国共产党西柏坡时期的土地政策,撼动了封建制度的根基,赢得了亿万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为新中国建立奠定了社会基础。

1926年9月,毛泽东曾在《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一文中指出,“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农民不起来参加并拥护国民革命,国民革命不会成功;农民运动不赶速地做起来,农民问题不会解决;农民问题不在现在的革命运动中得到相当的解决,农民不会拥护这个革命”。这是毛泽东在革命早期对于农民问题的论述,可见大革命时期的毛泽东就对农民问题的重要性、农民力量的巨大威力以及国民革命与农民问题、土地问题之间的关系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到了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毅然喊出“没收地主土地分给农民”的口号,表明全党已将农民土地问题视为中国民主革命的基本问题,并且从这时期开始把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作为革命的中心问题。解放战争开始后,民族矛盾让位于革命和反革命的国内阶级矛盾,中国共产党再次清醒地认识到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最根本的问题,是一切工作的基本环节。中共中央在1946年5月4日颁布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著名的《五四指示》),从此,土改运动在各个解放区相继展开。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10月10日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

全国土地会议的召开和《中国土地法大纲》的颁布,全面总结了各解放区土地改革的经验教训,完善了党的土地政策,适应了新形势的需要。全国土地会议后,各解放区迅速掀起土地改革运动的新高潮。通过这一运动,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渴求,农民参加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农村和农业的生产力得到了巨大的发展。翻了身的农民为了保卫胜利果实,无私奉献、倾尽所有支援人民战争。至今,在西柏坡还传唱着“最后一尺布,拿去做军装;最后一粒米,送去做军粮……”的歌谣。据不完全统计,在解放战争期间,广大人民群众为解放军提供了29万副担架、83万辆车、32万头牲畜、16万根扁担,有力地支持了解放战争,加速了革命形势的向前发展和胜利的提前到来。正如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所指出的:“我们已经在北方约有一亿六千万人口的地区完成了土地改革,要肯定这个伟大的成绩。我们的解放战争,主要就是靠这一亿六千万人民打胜的。有了土地改革这个胜利,才有打倒蒋介石的胜利。”总之,全面土改运动的开展,彻底摧毁了封建统治的根基,奠定了解放区经济发展的基础,密切了党和群众的关系,加速了解放战争的进程,对后来人民政权探索实践创造了条件。(四)建国蓝图提出的实践基础

西柏坡时期中国共产党建国蓝图是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华北政府实践基础上,提出和确立的。

早在抗战即将取得胜利的前夜,中国共产党就在延安召开了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毛泽东代表中央委员会作了《论联合政府》的报告。当时,毛泽东在报告中分析了国内外斗争形势,指明了抗战胜利后中国应组成具有合作性质的联合政府,以领导新中国的建设。他说:应“立即宣布废止国民党一党专政,成立一个由国民党、共产党、民主同盟和无党无派分子的代表人物联合组成的临时的中央政府”。1945年下半年,国共两方军队围绕受降问题发生了激烈冲突,1946年1月初,在马歇尔的调停下,国共双方下达了1月停战令,以迎接政治协商会议召开。2月,国共达成整军方案,决定整编中共军队为国军,但因政治摩擦最终未能进行。3月,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的宪草修改提议案引起中共激烈反应。同时,随着苏联军队在东北撤退,国共两党在东北再次爆发军事冲突。总之,1946年3月至1947年3月这段时间,内战已经蔓延到全国,但仍边打边谈,此时的内战仍未以国共公开决裂的方式爆发。1947年3月7日,中共驻京留守处代表乘坐美国运输机撤离南京。1947年6月30日,国民政府司法院最高检察署通缉毛泽东、周恩来等人,此时双方已经完全失去了约束,内战全面爆发。由此,中国共产党不得不改变自己原来的初衷,调整战略方针,把立足点转到决心以战争的方式彻底解决中国的出路问题上来,独立建立新中国、成立新的中央政府也就逐步成为必须考虑的问题。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在起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第一次以口号的形式提出了“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政治纲领。

在国民党统治区,各界民主人士也逐步认清了国民党蒋介石专制、独裁统治的真面目,放弃了“第三条道路”的幻想。1947年11月至1948年1月,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民主革命同盟及其他国民党爱国民主人士的代表在香港召开了中国国民党民主派第一次联合代表大会。会上宣布,“脱离蒋介石劫持下的反动中央”。其行动纲领是,推翻蒋介石卖国独裁政权,实现中国的独立、民主与和平。

鉴于形势的发展变化,毛泽东等共产党领导人在继续指挥人民解放军作战的同时,开始进一步思考和研究建立新中国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由此,成立联合政府的问题也就逐步提到了中国共产党的议事日程。1948年4月25日,毛泽东致电刘少奇、朱德、周恩来、任弼时,通知他们即将召开的中央会议,准备讨论:邀请港、沪、平、津等地各界中间党派及民众团体的代表人物到解放区,商讨关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并成立临时中央政府的问题。4月30日,中共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了庆祝“五一”节口号,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由此揭开了筹建新中国的序幕。

1947年11月石家庄解放后,晋冀鲁豫、晋察冀两大解放区已连成一片,而华北地区相对和平的环境为中国共产党进行新中国政权建设的实践提供了优越的实验基地。1948年2月,中央工委即开始考虑将两解放区合并成立华北解放区的问题,时任中央工委书记的刘少奇客观分析了革命形势的发展,认为由于地理、历史及经济状况的原因,设立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个解放区是为了应对敌人的封锁和分割,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1948年8月7日至19日,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在石家庄隆重举行,大会选举产生了27人组成的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9月20日至24日,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必武任政府主席,薄一波、蓝公武、杨秀峰任副主席,选举产生了政府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监察院院长、华北银行总经理、秘书长、劳动局局长。9月26日,华北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各部门负责人正式就职。

在党的指导下,华北人民政府在恢复发展生产、支援全国解放战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为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还吸取以往建政的经验,成功召开了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前奏和雏形”,并建立起一整套政府制度,为新中国的中央政权奠定了组织基础,提供了制度先导。后来,华北人民政府被称为“共和国的雏形”。二、建国蓝图的设计与确立

政权问题,是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西柏坡时期,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的社会历史条件已经成熟。但即将产生的新中国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国家?中共中央对这一历史问题进行了第一次明确回答,并以开天辟地的大手笔勾勒出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宏伟蓝图。(一)国体的设计与形成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便开始了对国家政权问题的艰苦探索。建党初期,提出了建立“工农民主政权”;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建立了“三三制”民主政权;抗战胜利后,党又提出成立联合政府设想。到了西柏坡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国家政权的思考更加深入、更加成熟,明确提出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并形成了独特的理论学说。

中国共产党提出“人民民主专政”一词,是在1948年6月中共中央宣传部重印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第二章(前言)中。首次在党内使用是在“九月会议”上,毛泽东指出,“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首次对外公布是在1948年底毛泽东为新华社写的《将革命进行到底》的社论中,号召全国人民“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

1949年2月,米高扬来访时,毛泽东也曾向米高扬介绍,革命胜利后建立新政权的性质简单地讲就是:在工农联盟基础上的人民民主专政,究其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不过对我们这个国家来说,称为人民民主专政更为合适、更为合情合理。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党中央作出了实行“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策规定,“人民民主专政”正式写进党的决议。同时,毛泽东在会议报告中还明确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即团结全体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广大的革命知识分子,团结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以便在革命时期,彻底打倒国内的反革命势力和帝国主义势力;在革命胜利后,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付国外的帝国主义,使中国稳定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1949年6月,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又从历史、现实和理论高度对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和内容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说明。1949年9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中,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诞生于西柏坡时期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理论和设计方案,是毛泽东为核心的老一辈中央领导集体的伟大创举。(二)政体的探索与确立

1.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共产党在取得政权后,采取什么政权组织形式至关重要。为适应客观形势和新民主主义建设的需要,中国共产党根据多年政权建设的经验,选择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的政体。

1948年1月,毛泽东在《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主要问题》中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各级政府。在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中规定:应当尽可能地建立人民的、经常的民主制度,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由它选举各级人民政府。同时,为了整顿区、村级组织,夯实民主建政的基础,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还制定了《村、县(市)人民政权组织条例》。毛泽东在“九月会议”上指出:“我们政权的制度是采取议会制呢,还是采取民主集中制?……现在我们就用‘人民代表会议’这一名词。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议会制,袁世凯、曹锟都搞过,已经臭了。在中国采取民主集中制是很合适的……我看我们可以这样决定,不必搞资产阶级的国会制和三权鼎立”。同时,在“九月会议”上中共中央对华北人民政府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给予了高度的肯定,指出:“关于建立解放区各级人民代表会议,扩大各级人民民主政府的正常的民主生活问题,最近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业已通过许多法令、条例,望各解放区依照执行。”

由此可见,无论是从理论层面上,还是在实际执行中,形成于西柏坡时期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一种能够密切联系群众、真正代表群众意志的制度,又是能够充分提高工作效率、发挥政权作用的组织形式。

2.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初步探索

处于“三座大山”残酷统治之下的近代中国,革命的对象异常强大,秉承忧国爱民初衷的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始终与中共密切合作,在反抗共同敌人的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在即将取得全面胜利的历史时刻,中国共产党没有忘记与其长期合作、并肩奋战过的各民主党派和社会贤达。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了《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指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五一”号召发出后,立即得到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热烈响应,纷纷致电表示衷心拥护中共中央的号召。中共中央对各民主党派的积极举动表示十分赞赏,毛泽东、刘少奇、朱德、周恩来等领导人致电邀请他们到解放区共商建国大计。在中共有关部门的精心组织和安排下,一批又一批的民主人士从北平、上海、天津、香港和海外秘密来到解放区,一时间出现“众星拱北、万水朝东”的壮观场面。到达解放区后,即同共产党商定有关召开新政协的问题和起草《共同纲领》问题,从而形成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最初形态。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初步创建

中国是个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在历史上曾长期存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就不断从理论和实践上探索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政策。通过不断探索、认识和积累,逐渐形成了一套科学的思想和理论。建党初期,由于年轻的共产党对中国国情和中国革命规律了解不够,对于解决民族问题没有一个成熟的方案,只好照搬俄共共产国际的方案,采取联邦制来解决国内的民族问题。但随着革命深入发展,中国共产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日益丰富,党逐渐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放弃“联邦制”,提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具体的民族政策。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所作的题为《论新阶段》的报告中,指出:“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有平等的权利,应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1941年5月,中共中央颁布《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的自治区,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在西柏坡时期,我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成功地解决了当时的民族问题,初步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民族自治制度。主要表现有:第一,向全国人民宣布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1947年10月10日,转战陕北的毛泽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起草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其中提出,“承认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有平等自治的权利”,从而,正式规定了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第二,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各民族都是中华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员。毛泽东说,中国是多民族的国家,有几十个民族,汉族人数最多,其他如蒙、回、藏、维吾尔等民族大多居住在边远地区。中国人并非只是指汉族,居住在我国版图内的所有民族都是中国人。我们提倡各民族互相团结、互相友爱、互相合作,共同建国。第三,较大范围内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宣告成立,这是我党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运用于蒙族聚居区的成功范例。在中国建立省级民族自治区是史无前例的,这为我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完善和新中国成立后推广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实践经验。第四,指出在处理民族问题上应注意克服的两种错误倾向。毛泽东曾说:民族间出现某些摩擦或纠纷,甚至矛盾或冲突是难免的,但是今天可以比较容易解决。目前主要的是防止和反对大汉族主义,同时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这两者是妨碍和破坏民族团结、共同发展的祸根子。在坚持民族自治制度的基础上,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克服两种错误倾向上来,在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西柏坡时期,党对解决民族问题、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方面的努力和收获,为新中国民族政策的完善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建国蓝图的历史意义与启示

建国蓝图从提出到确立,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社会基本矛盾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全面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创造了毛泽东思想,同时在凝结时代特征和民族特色基础上形成了中国共产党人永恒的精神指南。(一)建国蓝图的历史意义

1.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

恩格斯曾经指出:“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中国共产党人不仅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这一理论观点,而且灵活地将其具体运用到了新中国的建国蓝图实践中。首先,当时中国正遭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摧残,人民受剥削、受压迫程度为世界罕见,中国社会真正“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中。在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前提下,形成新民主主义国家的蓝图顺天应人,也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学说。其次,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实行有公有私、有“社”有“资”的经济制度,尽管成分复杂,但共产党始终坚持国营经济为主体,并要逐步引导其他经济成分向社会主义过渡,从而保证无产阶级的统治地位,保证社会主义的性质。再次,在蓝图中,中国共产党承认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存在“矛盾”和“冲突”,并通过“民主”和“专政”相结合的方法,化解和缓和矛盾、冲突,并将它们控制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秩序”内,实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同时,为了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根据我国国情设计了一种保证人民真正管理国家的民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中国特色的一种民主制度。正是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高效、迅速、直接的特点,因此它成为了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成为我们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中最具代表意义的成果之一。

2.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智慧的结晶。坚持创建人民自己的国家是建国蓝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毛泽东思想特别是毛泽东人民观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早在抗战时期,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中就提出“兵民是胜利之本”的著名论断,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在这一辉煌思想的引导下取得了抗日战争的最终胜利。到了西柏坡时期,战斗更为激烈,党和人民军队深知战争的胜利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革命热情和最大限度的支援。因此,在赞扬人民解放军以惊人的毅力、高超的智慧和灵活的战术去完成一切作战任务的同时,尽一切力量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使解放区人民自愿倾尽所有援军援战,最后取得了“三大战役”的决定性胜利。解放战争的胜利再次证实了毛泽东在抗日战争时期对如何取得战争胜利的感悟,即“武器是战争的重要的因素,但不是决定的因素,决定的因素是人不是物。力量对比不但是军力和经济力的对比,而且是人力和人心的对比。军力和经济力是要人去掌握的”。“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

当然,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不仅将人的因素视为决定战争胜败的关键因素,而且将其由“军事战争”引申到“建国理政”中。在历史和现实面前,在即将走向全面执政的历史时刻,党和毛泽东联想到“水可载舟,亦可覆舟”,联想到农民领袖李自成的历史教训,联想到黄炎培谈到的“历史周期律”现象,提出“解放全中国还仅仅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并将由西柏坡奔赴北京的征程比作“进京赶考”……这些正是坚信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表现,也是毛泽东人民观的展现,更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表现。

3.初步实现了中国共产党人长期奋斗的目标

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建国蓝图虽然是在西柏坡时期提出并确立,但它是中国共产党和一切爱国仁人志士长期追求、奋斗的结果。

西柏坡时期建国蓝图的提出,从1947年10月喊出“打倒蒋介石,建立新中国”开始,到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形成,前后历时不到一年半时间,但它形成的过程是漫长的。早在中国近代史上,洋务运动、戊戌变法等救国实践屡见不鲜,但多遭失败。而革命先驱孙中山的救国思想在众多的救国方案中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终因错举了资产阶级的理论旗帜,坚持走改良的、资产阶级旧民主主义的道路,最终还是失败了。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使中国先进知识分子获得了中国革命的思想武器,从此,一条切实可行的救国救亡道路才在有着五千年浑厚历史的泱泱国度里显现。但是,由于共产党人早期不熟悉中国的现实国情,加之其他因素影响,中国道路探索也处处受挫。但中国共产党人没有气馁,经过几十年的浴血奋战终于找到了真理,在经历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前期二十多年“量”的积累,终于在西柏坡实现了“质”的飞跃。新民主主义建国蓝图的提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但又不是照抄照搬马克思主义,不生拉硬套苏联社会主义模式,而是彰显着中国气息和民族特色,它以中国独有的方式和风格丰富和发展着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建着毛泽东思想。因此,这一建国蓝图的确立是中国共产党人长期奋斗的结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重要理论成果。(二)建国蓝图的现实启示

实现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这在党的建国蓝图中有着集中的体现。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老一辈领导人绘制的新中国宏伟蓝图,对于今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仍具现实价值。

邓小平曾指出,“世界上的问题不可能都用一个模式解决。中国有中国自己的模式”。“中国模式”是当前国内外学术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模式”的探索应该说始于西柏坡时期。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坚持实事求是、立足国情;坚持马列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坚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均衡发展和坚持和平崛起的道路,是我们取得的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是我们探索、丰富和推进中国模式的重要特征。

其一,坚持实事求是、立足国情推动中国进一步发展。唯物史观认为实践活动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毛泽东睿智地运用中华民族的语言诠释了马克思主义的这一最基本观点,称其为“实事求是”。随着时间的检验,实事求是已经成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论依据和哲学基础。做到实事求是,最主要的是正确认识国情,清楚地看到自己的发展状况和差距。长期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剥削压迫,经历了近一个世纪的战火烽烟,一穷二白、百废待兴是西柏坡时期中国的基本情况。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地认识到了这一国情后,坚持把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作为新中国成立目标,进而再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过渡到社会主义国家。今天我们要继续坚持实事求是,因为,当今时代是科技和信息的时代,我们目前虽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所以,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其二,坚持独立自主,走自己的路。辩证唯物主义强调主体的主动性、选择性和能动性。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总是照抄照搬其他国家的发展道路,没有自己的发展模式,到头来只能是落后,甚至是失败。列宁讲道:“一切民族都将走向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却不完全一样,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形态上,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西柏坡时期,我党根据中国特殊的国情,绘制出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建国蓝图,它既不同于高度集中的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也不同于市场经济的拉美模式,还不同于改良资本主义性质的西欧模式。回首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形成的中国模式,它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在总结各种发展模式基础上探索出来的历史结晶。因此,坚持独立发展、自主创新,仍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主创新之路,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

其三,坚持逐步推进、协调发展,在稳定和均衡中赢得胜券。无论是中国革命的“两步走”、还是现代化建设的“三步走”,从这些成功实例中不难发现,中国共产党在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政策制定时,总是遵循“试点——推广——修正问题——总结经验——凝练理论”的规律。在实践层面,始终坚持稳定的方针,坚持循序渐进、分步骤、分阶段地进行,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政策层面,注重从全局的角度出发去考虑问题,围绕整体协同动作,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整体思想。“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党提出了“四位一体”的发展战略,今天又提出了“五位一体”的发展目标。这些都是秉承稳中求胜的传统理念,注重将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努力使社会有机整体在相对稳定的发展环境中,实现其内部要素的和谐发展。第二章 西柏坡时期的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源于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创新。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开始了对未来中国政权性质的探索,经历了工农民主政权、“三三制”政权、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实践,在西柏坡时期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一、人民民主专政的艰难探索

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必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但无产阶级专政采取什么形式,只能根据各国的历史条件和具体情况而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政权作为了自己的奋斗目标。在漫长的民主主义革命实践中,中国共产党根据革命形势,坚持不懈地探索无产阶级专政的实现形式,最终确立了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一)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民主政权

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的政党,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确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在中国共产党一大党纲中明确提出了: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即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那么中国无产阶级包含哪些群体呢?对于无产阶级的内涵,中国共产党的认识也有一个不断深化、丰富的过程。最初中国共产党对无产阶级的理解往往局限于工人阶级。而随着革命事业的发展,逐渐意识到单靠工人阶级是无法取得革命胜利的,必须联合各革命阶级,成立革命统一战线。1922年《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提出:中国三万万的农民乃是革命运动中的最大要素。农民因为土地缺失,人口稠密,天灾流行,战争和土匪的扰乱,军阀的额外征税和剥削,外国商品的压迫,生活程度的增高等原因,以致日趋穷困和痛苦。“大量的贫苦农民能和工人握手革命,那时可以保证中国革命的成功。”在对中国农民生存现状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的目的是要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

虽然当时的中国共产党已经认识到了应该建立工农革命阶级的联合,但还未能充分认识到这种联合对中国革命的巨大作用,直到经历了“四一二”和“七一五”反革命政变的惨痛教训后,才意识到建立工农联合政权的重要性。1927年9月19日中共政治局会议在《关于“左派国民党”及苏维埃口号与问题决议案中》提出,在革命斗争新的高潮中应成立苏维埃。中国共产党将苏维埃作为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形式确立下来,并作为党的中心任务来抓。

中国第一个工农苏维埃政权是海陆丰苏维埃。1927年11月5日,海陆丰人民在中共东江特委和澎湃同志的领导下,先后占领了海丰、陆丰县城,武装夺取了政权。同年11月18日,海丰县召开了第一次工农民兵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代表有311人,在会上澎湃同志代表党中央作了政治报告,号召大家团结起来实行土地革命,土地归农,工厂归工,取消一切债务,烧掉田契租簿,镇压反革命。这一决定极大地激发了工农的革命热情,全县仅用二十多天的时间,就把土地分给了农民,并由苏维埃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1928年3月,在反动派的疯狂反扑下,苏维埃政府退出了海丰县城,海陆丰苏维埃政权宣告结束。虽然中国第一个工农苏维埃政权仅存在了短短四个多月,但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工农阶级进行武装起义夺取政权的初步尝试,为中国工农苏维埃政权乃至无产阶级政权的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它在中国首次提出了土地革命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实践,成为中国土地革命的开篇之笔,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此后,在井冈山、广州、黄冈、麻城等地也纷纷建立起了工农民主政权。1928年召开的中共六大通过的《政治决议案》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的概念。对于外来词“苏维埃”,起初老百姓并不明白其意思,很多老百姓以为是个人名,有的将苏维埃称为苏先生,有的以为是苏兆征别名,还有的认为是苏兆征的儿子,只有少数群众知道苏维埃是工农政府,人们对苏维埃的理解是随着共产党工农兵政权建设的发展而逐步清晰起来的,而共产党人对苏维埃的认识也在这一过程中逐步深化。随着对民主政权认识与实践的深化,在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下,中国共产党建立起了自己的第一个全国性红色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选举毛泽东等63人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色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色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只有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是没有选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的。”这就明确指出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阶级性质是工农民主专政,是与一切剥削阶级掌握的旧式政权根本不同的新型人民政权,这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权以国家形态登上了政治舞台。

中国共产党关于工农民主政权的实践,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建设的初步探索。虽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只是一个国家的雏形,但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全国性政权,为后来新中国的民主政权建设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基础。随着抗日战争的打响,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苏维埃政权有了新的认识,并依据革命形势的发展翻开了新的历史篇章。(二)抗日战争时期的“三三制”政权

1937年7月7日夜,卢沟桥的日本驻军在没有通知中国地方当局的情况下,擅自在中国驻军阵地附近进行军事演习,并声称一名日本士兵在演习的过程中失踪,要求进入北平西南的宛平县城(今卢沟桥镇)进行搜查,中国驻军拒绝了这一无理要求。日军借机向城内的中国驻军发动进攻,中国守军奋勇还击,拉开了中国全面抗日战争的序幕。

中国抗日战争作为世界反法西斯的重要战场,是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一部分。面对反法西斯战争的全面展开,1935年7月25日至8月20日,共产国际在莫斯科召开了第七次代表大会,提出了建立最广泛的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基本策略。大会通过了《关于建立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决议》,确定了必须把扩大苏维埃运动与人民反帝运动联结起来的方针。据此,中国共产党也改变了苏维埃政权形式,以适应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1935年12月27日,毛泽东在陕北瓦窑堡党的活动分子会议上作的《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报告中指出:“如果说,我们过去的政府是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联盟的政府,那末,从现在起,应当改变为除了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外,还要加上一切其他阶级中愿意参加民族革命的分子。”这就意味着我们的政权主体由以工农为主扩大为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党派,在民族危亡之际,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抗日力量,建立起了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中国共产党为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参与抗战,不仅积极倡导和推动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而且将之付诸于政权建设的实践中。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中国共产党将“苏维埃人民共和国”改为“民主共和国”,从此,苏维埃退出中国政治舞台,而代之以统一战线性质的“三三制”政权,即在根据地政府人员的构成上实行共产党员、左派进步分子和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的制度。“三三制”政权适应了抗日战争尤其是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中国政治形势的需要,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条件下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创举。1940年3月6日,毛泽东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一文中,首次提出并阐释了“三三制”的政权主张,他指出:“在抗日时期,我们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是民族统一战线的。这种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它是和地主资产阶级的反革命专政区别的,也和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民主专政有区别。对于这种政权性质的明确了解和认真执行,将大有助于全国民主化的推动。过左和过右,均将给予全国人民以极坏的影响。”并强调指出,“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

1941年5月1日,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发布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一次从法律层面上确立了“三三制”的政权形式,这一纲领明确规定:“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这些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在这一政策号召下,晋西北根据地、晋冀鲁豫根据地、华中、山东和苏中鄂豫边等根据地纷纷实行了民主改选,建立起了“三三制”政权。

这一政权形式实行了普遍的选举制度。虽然相关政策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和各党派在政权中的分配比例,但其组成人员主要是通过普遍、直接、平等和不记名的民主方式产生的。以陕甘宁边区为例,1941年,陕甘宁边区举行了“三三制”普选,参加选举的选民平均达到85%。《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中规定:凡居住边区境内人民,年满十八岁,不分阶级、党派、职业、男女、宗教、民族、财产和文化程度的差别,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于名额的分配比例问题,《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也作了明确规定: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这些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选举结果显示,在18名边区政府委员中,徐特立等共产党员占了7名,超过了三分之一,徐特立当即声明退出,经大会通过由党外人士白文焕递补。这种选举制度不仅通过名额的分配保障了政权中各革命阶级的权力平衡,而且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政权的民主性质。在组织结构上,这一政权采取了“议行合一”形式。依据《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参议会的全权机构为各级参议会参议员大会。边区、县级参议会设议长、副议长各一人,主持全会工作。乡级参议会不设议长、副议长,开会时推举主席团3人主持会务,乡长为其中之一。乡市参议会既是决议机关也是执行机关。“三三制”政权是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在政权建设中的具体实践,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雏形。近代以来中国仁人志士所追求的平等选举、党派间的协商合作等民主理念在抗日根据地获得了初步实现。它虽然局限于根据地范围,但对中国民主进程的影响意义深远。它不仅证明了中国实行民主的现实性与可行性,也为日后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在全国范围内的实现提供了实践经验。(三)国共“联合政府”的构想

抗日战争后期,尤其是国民党军队在与日军的豫湘桂大会战(又称“一号作战”)中全线溃败,国共军事实力基本均衡,在这一背景下,中国有了国共合作和平建立新中国的可能。1944年9月15日,中共代表林伯渠在国民参政会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了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而蒋介石拒不接受这一建议,甚至在国民党中央社发布的有关林伯渠报告的内容中,删去了这一部分。1944年10月10日,周恩来在《如何解决》一文中再次提出了取消一党专政、建立联合政府的主张,并提出了具体实施步骤:一是各方代表应由各抗日党派、各抗日军队、各地方政府、各民众团体自己推选,人数应按各方所代表的实际力量比例规定,代表总数可不必太多。二是这国是会议,国民政府应于最近期间召开。三是在国是会议上,必须通过切合时要、挽救危机的施政纲领,以彻底改变现在国民党政府所执行的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错误政策。四是在众所公认的共同施政纲领的基础之上,成立各党派的联合政府,以代替目前的一党专政的政府。五是这一联合政府须有权改组统帅部,成立联合统帅部。六是在联合政府成立后,立即重新着手筹备真正人民普选的国民大会,准备于最短期间召开,以保证宪政的实施。这次又遭到了蒋介石的断然拒绝。此后,国共两党在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的撮合下,在重庆对建立联合政府的事宜进行了谈判,但国民党依然不同意联合政府的建议。

1945年4月,毛泽东在给中共七大提交的《论联合政府》的书面政治报告中,集中阐述了建立联合政府的构想。在对国内外形势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他认为:“中国急需把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的代表人物团结在一起,成立民主的临时的联合政府,以便实行民主的改革,克服目前的危机,动员和统一全中国的抗日力量,有力地和同盟国配合作战,打败日本侵略者,使中国人民从日本侵略者手中解放出来。然后,需要在广泛的民主基础之上,召开国民代表大会,成立包括更广大范围的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代表人物在内的同样是联合性质的民主的正式的政府,领导解放后的全国人民,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国家。”此外,毛泽东还提出了建立联合政府的一般纲领和具体政策。中共七大的召开标志着中共联合政府思想的成熟。蒋介石对联合政府主张的一再拒绝,也使其妄想建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图谋越来越清晰。对此,共产党有了越来越清醒的认识。1945年8月13日,毛泽东在《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时局和我们的方针》中指出:“从整个形势看来,抗日战争的阶段过去了,新的情况和任务是国内斗争。蒋介石说要‘建国’,今后就是建什么国的斗争。是建立一个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呢,还是建立一个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这将是一场很复杂的斗争。目前这个斗争表现为蒋介石要篡夺抗战胜利果实和我们反对他的篡夺的斗争。”在蒋介石多次拒绝废止一党专政,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人依然做了最后的努力。1945年10月10日国共双方签订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一致认为:中国抗日战争业已结束,和平建国的新阶段即将开始,必须共同努力,以和平、民主、团结、统一为基础,并在蒋主席领导之下,长期合作,坚持避免内战,建设独立、自由和富强的新中国,彻底实行三民主义。这一协定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建立联合政府的内容,但接受了共产党提出的“长期合作,坚决避免内战”的和平建国方针,并同意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这昙花一现的和平曙光在1946年6月底国民党进攻解放区的炮火中转瞬即逝,中国共产党对建立以蒋介石为首的联合政府不再抱有任何希望与幻想。二、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确立与基本内涵(一)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确立

早在1939年5月,毛泽东在《青年运动的方向》的讲演中就提出了人民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口号和建立人民民主主义制度的设想。此后,他在《新民主主义论》和《论联合政府》中,进一步提出了新中国应当建立一个工人阶级领导下的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国家。可见,作为一名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毛泽东很早就有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建国理念。但这一思想并未能在共产党构想的联合政府中得以实现,而是在国民党的炮火中迎来了三年解放战争。1948年1月,毛泽东在为中央起草的《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谈到了政权问题,他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政权。所谓人民大众,是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被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政权及其代表的官僚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所压迫和损害的民族资产阶级,而以工人、农民(兵士主要是穿军服的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为主体。这个人民大众组成自己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建立代表国家的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政府),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于人民大众的国家及其政府的领导。这个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所要反对的敌人,是外国帝国主义、本国国民党反动派及其所代表的官僚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人民民主专政”一词,最早出现在1948年6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重印列宁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书第二章的前言中,即列宁在书中所说的,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今天在我们的中国,则不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建立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对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系统阐述是在西柏坡时期。在敌强我弱的形势下,人民解放军取得了东北、华东、华北三大战场的胜利,国民党军队损失惨重,军事力量全面崩溃。战争的胜利使战后的政权建设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毛泽东将其以往的政权建设思想进行了整理,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形式。1948年9月中共中央在河北西柏坡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通称“中央九月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首次使用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他指出:“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军队叫人民解放军,以示和蒋介石政权不同。我们有广大的统一战线,我们政权的任务是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要打倒它们,就要打倒它们的国家,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此后,1949年2月,在与以米高扬为首的苏联代表团的会谈中,毛泽东在谈到新的国家政权问题时提出,革命胜利后建立新政权的性质、形式、组成、名义等的明确化,已提到日程上来了。这个问题,我党已思考过。首先,这个政权的性质简括地讲就是:在工农联盟基础上的人民民主专政,而究其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不过对我们这个国家来说,称为人民民主专政更为合适、更为合情合理。

1949年3月在西柏坡召开的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进一步明确了未来新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并对此进行了系统阐释。他指出:“我们不采取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会制度,而采取无产阶级共和国的苏维埃制度。代表会议就是苏维埃。自然,在内容上我们和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是有区别的,我们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苏维埃,‘苏维埃’这个外来语我们不用,而叫做人民代表会议。苏维埃是俄国人民创造的,列宁加以发扬。在中国,因为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会制度在人民中已经臭了,我们不采用它,而采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制度。”这些论述是对未来新中国国家政权性质及其组织形式的基本构想,确立了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1949年6月,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时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

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系统阐释,标志着其对于“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新中国”的理论思考走向成熟化和具体化,而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将这一思想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成为新中国最基本的政治制度。(二)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基本内涵

1.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主体力量

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的民主与对敌对势力的专政的辩证统一,人民是国家的主体力量,占统治地位的。所谓人民,毛泽东认为,“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四个民主阶级”就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主体力量。所有这些革命力量,在无产阶级的领导下,当家做主,选举自己的政府,建设新型的民主的国家政治制度。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

毛泽东早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曾对中国社会各阶级进行过分析:无论如何,中国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资产阶级,乃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基本势力。这些阶级,或者已经觉悟,或者正在觉悟起来,他们必然要成为中华民主共和国的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的基本部分,而无产阶级则是领导的力量。工人阶级作为无产阶级的主导力量,处于领导地位。工人阶级与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相联系,是社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它最有远见,大公无私,最富于革命的彻底性,人民民主专政需要工人阶级的领导。整个革命历史证明,没有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要失败,有了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胜利了。在帝国主义时代,任何国家的任何别的阶级,都不能领导任何真正的革命达到胜利。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是工人阶级的同盟者,其中农民阶级是最可靠的同盟者。因此,毛泽东明确指出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因为这两个阶级占了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到九十。推翻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主要是这两个阶级的力量。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主要依靠这两个阶级的联盟。”由此可见,中国革命所要塑造的民主共和国,“一定要是一个工人、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在其中占一定地位起一定作用的民主共和国”。

对于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资产阶级作为人民民主政权的主体力量是没有疑义的,而对于民族资产阶级是否属于人民的范畴,毛泽东曾作过详细的分析:由于他们是殖民地半殖民地的资产阶级,他们在经济上和政治上是异常软弱的,他们又保存了另一种性质,即对于革命敌人的妥协性。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即使在革命时,也不愿意同帝国主义完全分裂,并且他们同农村中的地租剥削有密切联系,因此,他们就不愿和不能彻底推翻帝国主义,更加不愿和更加不能彻底推翻封建势力。但同时,由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资产阶级,是受帝国主义压迫的,所以,虽然处在帝国主义时代,他们也还是在一定时期中和一定程度上,保存着反对外国帝国主义和反对本国官僚军阀政府的革命性,可以同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联合起来,反对它们所愿意反对的敌人。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这种两面性,使其缺乏政治远见与斗争勇气,不能承担起中国革命的领导责任,但却可以成为无产阶级的统战对象。在这里,无产阶级的任务,在于不忽视民族资产阶级的这种革命性,而和他们建立反帝国主义和反官僚军阀政府的统一战线。1949年2月,毛泽东在与米高扬一行的会谈中也提到了民族资产阶级的这种两面性,他指出:“他们虽然属于剥削阶层,但同时也受外国资本家的压迫和剥削,而且在政治上软弱无力,甚至受到压抑和排挤。我们对这部分人采取联合、利用、改造的方针,使其为祖国建设服务。我们利用了他们的积极性,也给了他们以施展才能的机会,参与国事的权利和应有的社会地位。总之,在恢复和发展生产中,必须发挥和利用民族资产阶级的积极性。对资产阶级分子的使用,也可能出现某些消极方面的现象,我们也应注意防止和纠正。”此外,民族资产阶级对于中国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毛泽东指出:“为了对付帝国主义的压迫,为了使落后的经济地位提高一步,中国必须利用一切于国计民生有利而不是有害的城乡资本主义因素,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共同奋斗。”

由此可见,这“四个民主阶级”是毛泽东根据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以团结更广大的人民群众为主旨,在对各阶级进行详细分析后而确立的,充分体现了我国新政权的人民性质。

2.民主和专政的关系

对于人民民主专政中民主与专政的关系问题,毛泽东认为,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主要的,决定着人民民主国家的本质。人民民主的国家就是要保护人民在法律范围内的各项权益,用民主的方法决定国家事务,用民主的方法教育人民,用民主的方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同时,他也指出了专政的重要性。与人民民主相对应的,就是对敌人的专政。毛泽东曾指出,所谓人民的敌人,随着历史条件变化而有所不同。被推翻的反动派和反动阶级不会甘心自己的失败,他们对于人民的国家,必然要进行各种颠覆和破坏活动,因此,国家要对这些反动派和反动阶级实行专政。这里说的“专政”主要是从国家的职能意义上来理解的。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否则就要受到制裁。当然我们说的专政,并不是要把他们一律杀掉,而是要分别不同情况,按照国家的法律,实行镇压与宽大、制裁与改造相结合,使他们中的大多数能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由此可见,人民民主专政的这两个方面是相统一的,缺一不可,只有将人民内部的民主和对反动派的专政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才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是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对敌人专政是保证人民民主权利的必要条件,正如毛泽东所说,“人民的国家是保护人民的”,“对于反动派和反动分子的反动行为,决不施仁政”。

3.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基本任务

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毛泽东明确指出:“我们现在的任务是要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以此作为条件,使中国有可能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稳步地由农业国进到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消灭阶级和实现大同。”为此,毛泽东对即将诞生的人民民主政权的主要职能作了以下规定:一是人民民主专政是国家政权的基本职能。他指出,对人民实行民主,施仁政于人民内部,对一切反动派的反抗和破坏实行坚决镇压,坚决驳斥了反动派所鼓噪的“你们独裁”的论调。“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总之是一样,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二是组织经济建设是国家政权的重要职能。他指出:“没有农业社会化,就没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农业社会化的步骤,必须和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强大的工业的发展相适应。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必须有步骤地解决国家工业化的问题。”为此,提出要对生产资料私有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发展社会生产力。三是采用民主的方法教育人民。人民的国家是保护人民的,有了人民的国家,人民才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清除掉自己从旧社会得来的坏习惯和坏思想,向着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前进。这就要充分应用人民政权这个有力武器,引导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者,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努力促进新的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水平。三、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确立的历史意义与启示(一)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确立的历史意义

1.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确立,明确了新中国的国家性质

中国几千年封建王朝结束后,中国的仁人志士围绕“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新中国”进行了艰苦不懈的探索。既有康有为、梁启超的“君主立宪”思想和戊戌变法的努力,也有孙中山“民主共和”的尝试,这些探索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但都未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积贫积弱的现状,未能完成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这两大历史课题。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主义,俄国革命的胜利给迷茫中的中国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从此,中国共产党人开始了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理想的艰难探索。蔡和森是共产党内第一个阐述“无产阶级专政”概念的人,1920年8月,蔡和森在给毛泽东的关于改造中国与世界的方法的信中提出:“认清社会主义为资本主义的反映,其重要使命在打破资本经济制度,其方法在无产阶级专政。”从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民主政权到抗日战争时期的“三三制”政权,从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共“联合政府”的构想到西柏坡时期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确立,我们党在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基础上,在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践中,探索创造出了符合中国国情和人民意愿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形式,这标志着中国劳动人民从此摆脱了几千年来被奴役被压迫的命运,成为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2.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确立,奠定了中国政治发展的民主走向“民主”一词来源于希腊语,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它指的是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从民主的发展历史来看,民主制度源于古希腊,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得以迅速发展,但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只是资产阶级的民主,依然是社会上少部分人的民主。而直到马克思主义提出无产阶级专政,民主才成为社会多数人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作为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民主实现形式之一的人民民主专政,更是最广泛意义上人民的民主。这种绝大多数人的民主符合中国的国情,也符合民主发展的趋势。目前,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依然沿着不断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方向在不懈努力。

3.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确立,唤醒了中国人民的民主意识

受几千年封建专制制度的影响,中国人民的民主意识十分淡薄,民主权利更是少得可怜。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确立,不仅使中国人民获得了更多的人身自由,更赋予了中国人民更多的民主权利,使处于社会底层的工农大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人民主权、公平正义等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人民的民主意识在不断增强,民主权利在不断增多,可以说,人民民主理念已经成为人民的普遍共识,成为一种符合人心的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二)人民民主政权确立的当代启示

1.发展人民民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

从人民民主政权的历史发展来看,它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确立起来的,其进一步发展也离不开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核心。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的大国,人民利益具有广泛性、多元性和复杂性等特点,离开了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发展人民民主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发展人民民主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同时也应当看到,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党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以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与人民的期盼。

2.发展人民民主,关键是要保证人民当家做主

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做主,它是由中国最广大人民所享有的民主。中国共产党依靠人民群众取得了政权,建立了民主政权,同样,要保持这一政权,也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1945年,当黄炎培问到中国共产党如何跳出中国历史“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勿焉”的历史周期率时,毛泽东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只有切实发展民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才能使政权永葆活力。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做主。

3.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吸收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成果

人民民主专政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借鉴与发展,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对西方民主文明成果的借鉴与发展。发展人民民主同样也需要汲取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人类政治文明成果。从民主理论来看,社会主义民主是在对资本主义民主批判吸收的基础上创立起来的,它在民主内涵与实现形式上都要高于资本主义民主,但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脱胎于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民主制度设计、民主运行规则与方式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借鉴西方政治文明中一些有益的经验与做法来加以完善。当然,借鉴并不是照抄照搬,而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使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部分。正如习总书记所说:“我们愿意借鉴人类一切文明成果,但不会照抄照搬任何国家的发展模式。”第三章 西柏坡时期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

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是解放战争时期中共领导下的解放区和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会议制是在全国军事行动尚未完全结束、人民尚不能充分组织的特殊历史时期,动员和团结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革命和建设的最好的基本的政权组织形式,是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在中共领导下的新老解放区逐步产生发展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地方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一、中国共产党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探索

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长期的民主革命实践中逐步确立起来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迈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渡形式,具有独特的历史地位与作用。任何一项政治制度的形成都是长期实践探索的结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之前,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先后实行了农民协会制度、工农兵代表会议制度和参议会制度,这些在革命运动中出现的政权组织形式,虽然实行的时间不长,但为后来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确立积累了宝贵经验。(一)农民协会制度

共产党人很早就认识到了农民在中国革命中的重要性。毛泽东就曾指出,谁赢得了农民,谁就赢得了胜利。能否发动起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农民的积极性是中国革命的关键所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为了掀起广大农民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热情,中国共产党深入农村开展土地革命,并组建了农民协会,这是中国共产党进行政权建设的初步尝试,是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萌芽。

农民协会(以下简称农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一切权力归农会。从机构设置来看。农会分为非常设机构、常设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农会的非常设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和会员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农会事务的最高决策权和最终裁定权。农会的常设机构是执行委员会,它由委员长、委员和候补委员组成,由农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农会的常设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设有农业部、财政部、教育部、卫生部、妇女部等,开展农村社会建设与管理工作。

从运行机制来看。选举是农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农会机构和领导成员取得合法地位的惟一途径,也是中国劳动人民最早运用选举这一民主方式。农会的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最基层的农会组织实行直接选举,选举的主体是农会会员,选举对象是会员大会的执行委员会和上一级会员代表;间接选举适用于区、县、省的农会组织实行间接选举,选举的主体是会员代表,选举的对象是本级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和上一级会员代表。选举的方式是举手表决。农会实行民主专权制度,农会会员在政治上人人平等,在作出重大决策时,委员长、委员与普通会员的权利是一样的。农会集体行使职权,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员对农会机构有批评权和抗议权。

农民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政权组织。它既具有权力机关的决策职能和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还具有司法机关的某些审判职能。农会章程规定,农会对一些民事和刑事案件有调解判决权,对严重触犯农民协会和农民利益的土豪劣绅、地主恶霸可以逮捕入狱,甚至处以死刑。一些案件由农会和旧政权的司法人员一起审理;一些由农会的仲裁部门直接审理或调解;一些由农会组建的“特别法庭”审理。农民协会虽然只存在了短短十年,但它赋予了农民自主管理农村事务的自由和权力,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二)工农兵代表会议制度

国共合作北伐的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在汪蒋反革命政变的血腥中结束,同时开启了中国共产党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又称土地革命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加强了工农政权的建设和巩固,实行了工农兵代表会议制度,这是我国第一个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权组织。虽然农民协会在局部范围内实现了农民的当家做主,但它不是全国性的政权组织,而工农兵代表会议制度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共同掌握国家权力的全国性政权组织形式,它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劳动人民踏上了管理国家的政治舞台。

在机构设置方面。从中央国家政权机构来看,工农兵代表会议制度的国家权力机构分为非常设机关和常设机关。非常设机关是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会议两年召开一次,如遇有特殊情况可以不按期召开。常设机关是中央执行委员会,在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它是最高权力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是中央人民委员会。国家最高司法审判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最高审查监督机构是国家审计委员会。从地方国家政权机构来看,在工农兵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只有一个集各种职能于一体的实体机构,带有明显的“议行合一”、“军政合一”的特色。

在制度运行方面。首先,一切权力归工农兵代表大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被压迫的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其他劳动者。各项权力的行使由中央工农兵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工农兵代表大会行使。其次,政权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由省、中央直属市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由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区级以上地方各级工农兵代表大会由下一级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和区级以上各级工农兵代表大会都是间接选举,乡级工农兵代表大会采取直接选举。全国的行政机关是中央人民委员会,由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各级工农兵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由本级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工农兵代表会议制度的根本原则。工农兵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向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下级国家机关服从上级国家机关,地方服从中央。在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上,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工农兵代表会议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为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宝贵经验,从其机构设置和制度运行来看,它已经搭建起了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基本架构,是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雏形。(三)参议会制度

抗日战争时期,民族矛盾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一致抗日成为国共两党合作的基础。国共两党成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此,共产党将工农兵民主革命根据地转变为国民党统治的中华民国的一个行政区域,并参照国民党统治区地方参议会的形式,建立起一种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阶级联合执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即边区参议会。

从机构设置来看。参议会分为边区(省)、县(或市)、乡三级。各边区参议会机关及行政区参议会机关都设有非常设机关和常设机关。非常设机关是参议会。常设机关的设置不尽相同,有的是参议会驻会委员会,有的是参议会参议员办事处,有的只设驻会议员,不设驻会委员会。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为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司法机关为地方各级法院。

从制度运行机制来看。(1)权力主体是一切抗日力量的联合体。1935年12月27日,毛泽东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中指出:“我们过去的政府是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联盟的政府”,而抗日政府的成分应当“扩大到广泛的范围,不但那些只对民族革命有兴趣而对土地革命没有兴趣的人可以参加,就是那些同欧美帝国主义有关系,不能反对欧美帝国主义,却可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人们,只要他们愿意,也可以参加”。为此,毛泽东提出了著名的“三三制”原则。权力主体的多元性和包容性,是参议会制度的一个鲜明特点。(2)参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它负责,并接受其监督。边区参议会会议一年一次,县(市)会议半年一次,乡(或相当于区的市)会议两个月一次。边区(省)、县(市)参议会由参议员选举正副议长各一人主持全会工作。会议期间,选举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协助正副议长工作,并设立秘书处、参议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必要时还可设各种专门委员会。参议会闭会期间设常驻委员(正副议长为当然常驻委员)主持参议会的日常事务,常驻委员还监督同级政府对参议会议决案的执行,听取政府的工作报告,向同级政府提出建议与询问,派出代表出席同级政府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决定召集临时参议会会议。乡参议会采用立法与行政合一制,不设正副议长,开会时推举三人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乡长为当然主席团成员),休会期间不设常驻委员。各级参议会选举和罢免同级政府组成人员,监察及弹劾边区各级政府、司法机关的公务人员,创制和复决本行政区域的单行法规(乡市的人民公约),审查同级政府工作报告和施政方针,通过同级政府提出的预算,并审查其决算,批准各项重大计划,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同级政府对参议会决议的执行。(3)实行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制度。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界定上,边区普遍实行了年满十八周岁的赞成抗日和民主的中国人的普遍性标准;在议员名额分配上,除对少数民族有所照顾外,一律实行按人口分配比例的原则;在选区划分上,采取工作单位、生产单位与居住状况并举的划分方式;在候选人提名和竞选方式上,各抗日政党、抗日群众团体均可以提出候选人名单和竞选纲领,实行自由竞选。除民主选举外,有的地区政府还聘请了一些有代表性的议员,但不能超过议员总数的十分之一。此外,还规定了罢免程序和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处罚措施。(4)议员任期制规定。边区(省)参议员任期三年,县(市)参议员任期二年,乡参议员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5)民主集中制原则。政权机关组成人员在政治上一律平等,讨论决定问题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参议会制度不仅为抗战胜利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而且从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选举机制等方面为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是继农民协会制度、工农兵代表会议制度和参议会制度之后,中国共产党人比较成熟的国家政体实践形式,也是迈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种过渡形式,具有独特的历史地位。

早在1945年4月,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提出了“召开国民代表大会”的设想。抗日战争胜利后,根据政治形势的变化,陕甘宁边区率先决定把参议会改组为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由人民采取普遍、直接、平等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1947年末,解放战争的战略性转折使中共的政权组建问题提上了日程,同年11月中央批转刘少奇主持的中央工委关于政权形式问题给冀东区党委的指示,提出各解放区一律建立人民代表会议政权,主要内容是:其一,“目前解放区各级政权形式,应采取从下至上的代表会议制度,其名称或称农民代表会,或称人民代表会均可(一般以称人民代表会议为妥。中央注)”,“望在土地改革中,应将解放区政权,改组为人民代表会政权。”其二,各级人民代表会“为各级政府最高权力机关,一切权力应集中于代表会,而不应集中于委员会,或群众大会”。“由各级代表会委派各级政府委员会及其他办事机关,在代表会的决议与指令之下进行工作,各级政府委员会所进行的一切工作,也均在代表会通过或批准。”“各级政府机关,应向代表会报告自己一切工作,并请求审查和批准。代表会对于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监察及武装等一切事项,均有权决议或否定之,各级政府须完全遵守并执行代表会决议。”其三,土改中“被打倒的地主富农及其他反动分子,均不应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新式富农应除外,中央注)”,“各级代表会代表,县以下由区、村人民直接选举(亦可说由人民直接委派),县以上由区、县人民间接选举。各工厂各机关各部队,亦应派代表到相当的代表会,代表任期以一年为宜。”“代表不称职者,得随时由选民撤回另派。各级政府委员会不称职者,得由代表会全部或个别撤换、审核。”

1948年1月,毛泽东在《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各级政府”,“现在时期,在乡村中可以而且应当依据农民的要求,召集乡村农民大会选举乡村政府,召集区农民代表大会选举区政府。县、市和县市以上的政府,因其不但代表乡村的农民,而且代表市镇、县城、省城和大工商业都市的各阶层和各职业人民,就应召集县的、市的、省的或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政府。在将来,革命在全国胜利之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应当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1948年8月7日至19日,晋冀鲁豫和晋察冀两个解放区在石家庄共同组织召开了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代表542人,其中党员376人,非党人士166人。大会代表包括了工人、农民、解放军、工商业家、开明绅士、新式富农、自由职业者以及中国民主同盟和国民党统治区人民团体等各阶级各阶层人士,这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正如一位冀中的党外人士在发言中所说:“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真正实现了民主,在这个大会上,无论大事小事没有不民主的,这是空前的第一次。”这次大会标志着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作为地方各级政权的组织形式被确定下来。

1949年3月5日到13日在西柏坡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刘少奇谈到政权组织形式时提出:“人民代表会议是人民政权的主要组织形式,有整个的代表会系统,由代表选出各级政府委员会。这是民主形式,是由上而下同由下而上相结合的、行政命令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一种主要的经常普遍运用的形式。各地应抓住代表会这一形式,大量的搞。”对此,毛泽东在总结时说:“少奇同志讲的都很好,全部意见我都同意。”

中共中央对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极为重视。1949年8月,中央在给华东局并告各局、各野战军前委的电报中强调:严催所属三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务于九月份一律开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一律将开会情形在报纸上公开发表,在广播台上公开广播。据不完全统计,从1948年11月到1951年9月,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等关于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电报和批示,目前已公开发表30多件。在短短不到三年的时间内,对同一问题如此集中地发布指示和批示,并不断转发各地经验和做法,是很少见的。这一时期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人民代表会议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会议拥有以下主要权力:其一,立法权。当时的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就制定并通过了《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村、县人民代表选举条例》和《村、县人民政权组织条例》等法律。其二,任免权。各级政府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华北政府委员会,由华北政府委员会互选产生政府主席和副主席。村、县人民代表会议有权选举产生和罢免村、县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其三,决议权和审查权。人民代表会议拥有决定本行政区的施政方针和政策、建议与决议本行政区应兴应革事宜、听取和审查本级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通过本级政府的预决算等权力。其四,监督权。人民代表会议的监督权,体现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对政府成员的监督两个方面。一方面,人民代表会议有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质询政府工作的权力;另一方面,人民代表会议还有弹劾和罢免本级政府主要成员的权力。比如,县人民代表会议可以提起对县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以及法院院长的弹劾案与罢免案。村人民代表会议可以对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和其他行政人员进行弹劾与罢免。

2.人民选举产生人民代表会议代表

在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中,凡是赞成反帝反封建的人民大众,都享有参政议政的权利。也就是说,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人民”不再是参议会时期的民族联合体,而是包括所有反帝反封建的人民大众在内的民主联合体。华北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中明确规定:“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凡年满18岁的华北解放区人民,除精神病患者和依法判决剥夺公民权者外,不分性别、种族、阶级、职业、信仰、教育程度等,一律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由最广泛的人民群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举产生。农民代表,由乡、行政村的农民代表大会或农民大会选举;市辖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中,不属于区政府、人民团体、各机关和各部队等组织的居民代表,由居民单独选举;乡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自然村的选民直选;少数民族代表,由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和杂居地方单独选举。为了保证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中国共产党划分了各阶级阶层、少数民族、社会团体等的代表分配比例与名额,强调界别比例制。此外,还通过推选、选派、充任和邀请等方式产生部分代表,以调节和保证代表的普遍性。这种代表的广泛性从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中可见一斑。据统计,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代表共542人,其中军队代表35人,占代表总数的6.46%;妇女界代表48人,占代表总数的8.86%;职工代表35人,占代表总数的6.46%;国统区工人代表1人,占代表总数的0.18%;商会代表31人,占代表总数的5.42%;回民代表7人,占代表总数的1.29%;文化界代表14人,占代表总数的2.58%;国统区学生代表7人,占代表总数的1.29%;社会贤达代表53人,占代表总数的9.78%;开明绅士代表5人,占代表总数的0.92%;自由职业者代表21人,占代表总数的3.88%;工商业资本家代表9人,占代表总数的1.66%;新式富农代表3人,占代表总数的0.55%;高级革命职员代表12人,占代表总数的2.22%;翻身农民代表1人,占代表总数的0.18%;民主同盟代表2人,占代表总数的0.37%;民主人士代表1人,占代表总数的0.18%。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广泛性和包容性,充分体现了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人民性质。(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机构设置及其基本职责

从纵向来看,这一时期的权力结构体系分为五级,即大行政区、省级、市级、区级和乡级(行政村)。从横向来看,各级权力机关分为非常设机构和常设机构。

1.非常设机构(即各级人民代表会议)

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其主要职责因行政区划范围不同而有所差异。其一,大行政区和省级人民代表会议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本级政府工作报告;决定本行政区的施政方针和政策;审查和通过本级政府的预决算;建议与决议本行政区应兴应革事宜;选举本级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政府委员会。其二,市、县、市辖区级权力机关的职权,初期只是协议机关,具有协商功能,没有实际职权;后期成为权力机关,其职权与省级人民代表会议基本相同。其三,乡级国家权力机构的主要职权是:听取和审查乡政府工作报告;向乡政府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决议本乡兴革事宜;审议本乡财粮收支;选举或撤换乡长、副乡长及委员。

2.常设机构(即大行政区、省、市、县、区的协商委员会)

它是协议性质的机关,主要职能是:协商并提出对本级政府的建议;协助政府推行工作;联系代表;负责下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准备工作等。(三)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运行机制及其实践效果

从人民代表会议的基本运行机制来看,人民通过选举人民代表会议代表来间接实现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人民代表会议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既拥有立法权,还拥有对国家及地区重大事务的决定权,以及对政府工作的审核和对政府主要成员的监督与罢免权。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具体运行所遵循的基本准则是民主集中制。1948年9月8日至13日在西柏坡召开的“中央九月会议”上,毛泽东提出:“关于建立民主集中制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问题,我们政权的制度是采取议会制呢,还是采取民主集中制?……我们采取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议会制,袁世凯、曹锟都搞过,已经臭了。在中国采取民主集中制是很合适的。”这是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议事的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是在集体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作出决定,民主与集中的主体都是集体,而不是个人。也就是说,在人民代表会议中,每位代表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代表一人一票,统一表决,在会议议事的时候,代表们通过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和有记名投票等方式,以得票数的多少来决定议案能否通过,这一基本运行准则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公平与公正。

从运行实践来看,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运行机制顺畅且取得了良好效果,既能够充分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性质,也有助于政府机构工作效率的提升。这从村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具体运行中可见一斑。在村一级,代表大会与政府委员会的关系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两套制,即代表大会与政府委员会分开。代表大会是村里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体村民负责,村政府委员会也对村代表大会负责,执行其决议并接受其监督。当时的大多数农村采取了这种形式。另一类是一套制,即代表大会与政府委员会合二为一。村代表大会代表也是村政府委员会的行政人员,由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正副主席,负责召集代表会议并领导执行村里的各项工作,其余代表分别组成生产、财粮、教育、民政、调解五个委员会。村里的重大事情通过召开代表大会解决,小事情则由各委员会商讨决定。在具体议事方法上,一般可分为三种:一是对于上级交办的重大任务和本村的大事,先交由代表大会讨论,拿出初步意见,然后分片传达,经过群众充分讨论后,再把意见汇总起来,做出决议并由代表带动群众贯彻执行。二是对于群众反映给代表的问题,由代表建议议长召开代表大会进行讨论,边讨论边征求群众意见,直到把问题弄清楚为止,当大家都没有什么异议的时候再做出解决问题的决议。三是对于人民代表会议中争论较大的问题,先休会,并交给群众讨论,由代表收集群众意见,然后召开代表会议重新讨论,直到多数同意达成决议为止。

这种民主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充分调动起了代表和群众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地方政权的运转效能。安国一区各村在执行麦征任务时,代表分别调查产量,评议产量,经过再三讨论,将分配粮数作为初步意见,列榜公布,再由代表传达下去,在群众中广泛酝酿,并召开片会比较讨论,而后根据群众意见制成决议,报区批准执行。征收时,代表分别组成各种小组(如运输、计算、过秤等),同时,各代表相互提出保证条件(如交得早,交得好,不出问题等),发起竞赛。因此,麦征工作完成的速度是惊人的,全区的麦征任务只两天内就完成了。由此可见,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作用的代表会议制度,充分调动起了人们的积极性,受到了群众的广泛拥护,取得了良好的运行效果。三、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历史作用与启示(一)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历史作用

1.确立了新的政权组织形式

在建立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理想的指引下,中国共产党先后探索了农民协会制度、工农兵代表会议制度和参议会制度等政权组织形式,直到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确立,这一探索才基本定型,成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雏形。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虽然与以往的政权组织形式实践有一定的相承关系,但其在组成成分、机构设置和会议职权等方面有很大差别,它形成了包含代表选举制度、资格审查制度、代表提案制度和政府工作报告制度在内的一套新型体制,奠定了后来新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具体制度的基础。可以说,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为以后全国范围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预演和实验。

2.促进了当时经济社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确立,为土地改革的顺利推行和国民经济的快速恢复起到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在土地改革方面,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土改委员会,积极发展了农会,加强了民兵组织建设,保卫土地改革成果等。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方面,人民代表会议制定了一系列恢复社会生产生活制度的政策法令,加强了市政建设,促进了城乡贸易等。人民代表会议制度首次实现了几千年来中国人民当家做主人的梦想,调动了工人、农民等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民建设自己家园的意识空前高涨,迸发出强大的社会活力。与此同时,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议行合一”的权力结构设计,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充分保证了政策的执行效力,极大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巩固了新民主主义政权

人民代表会议制度通过了一系列重要法令、政策,建立起了一套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程序,提高了人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和主人翁意识,广大人民以极高的热情投入到了解放战争与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上。在战局紧张、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为了有效保障前方战场的军需供给,人民政府一方面实行了精兵简政,即精简地方机关人员,充实部队;部队也要精简后方机关人员,充实前方。另一方面开源节流。实行合理的负担政策,扩大公粮征收面,减少累进率,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此外,在供应标准上,部队要高于地方,前方要高于后方,野战军要高于地方军。在解放区提倡艰苦奋斗,一切为了前线。实践证明,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既是一种密切联系群众、能够真正代表和反映人民意志的制度,也是一种能够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的高效率的政权组织形式。(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当代启示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

作为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人民当家做主是我们国家的基本特征,要真正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近代中国在艰苦的革命斗争中逐步探索出来的能够最大限度实现人民民主的政权组织形式。经过农民协会制度、工农兵代表会议制度、参议会制度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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