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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06 19: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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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泰安,李红军,陈志锋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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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片区法治发展报告(2018~2019)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片区法治发展报告(2018~2019)试读:

前言

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刻把握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举措。这项重大改革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允许自贸试验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以更彻底的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改革,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和经济结构优化,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以更开放的态度探索中国对外发展的新路径和新模式,促进中国经济与全球经济接轨,构建全球合作发展的新平台;以更大胆的创新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培育有利于中国参与全球竞争的新优势,捍卫中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2013年以来,自贸试验区建设稳步推进。截至2018年底,国务院分四次批准设立了12个战略定位各具特色的自贸试验区,落地区域涵盖东北、华北、华中、华东、华南、西北和西南地区,形成“1+3+7+1”的雁阵格局。根据《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报告》的统计数据,12个自贸试验区已累计形成了171项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复制推广,充分发挥了自贸试验区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田”的示范功能和带动作用。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四川自贸试验区”)系第三批获准建设的自贸试验区之一,整体分为成都、泸州两个部分,涵盖成都天府新区片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川南临港片区三个片区,总实施范围119.99平方公里。其中成都区域(以下简称“成都自贸试验区”)包括天府新区片区(实施范围90.32平方公里)、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实施范围9.68平方公里),占四川自贸试验区实施面积的83.34%,是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核心区域。

根据《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设定的战略目标,四川自贸试验区将“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力争建成法治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创新要素集聚、监管高效便捷、协同开放效果显著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在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因此,优化法治环境是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

自2017年4月1日揭牌运行以来,成都自贸试验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实现奠基性高位开局,紧紧围绕法治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创新要素集聚、监管高效便捷、协同开放效果显著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的建设目标,全面启动159项改革试验任务。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改革创新和法治建设两手并重,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自贸试验区的各项工作,着力提升自贸试验区的法治化水平,积极营造国际化、便利化、法治化,公平、统一、高效的营商环境,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成都自贸试验区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制度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营商环境显著优化,制度创新能力位于第三批自贸试验区片区之首,形成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多式联运“一单制”、中小科技企业“双创债”、“中欧班列集拼集运”等400余个创新案例,推动了四川开放型经济增长所需的思想理念、体制机制、政务服务创新发展,学习效应、开放效应和竞争效应得到充分发挥,有力助推四川加快形成立体、全面、开放的新格局,充分践行了十九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的精神。一 成都自贸试验区法治环境建设的主要做法(一)因地制宜,创新管理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成都市委、市政府在中央驻川单位、省直部门大力支持下,创设“1+4+8”三级联动的管理机制(见图1),确保各项试验任务和改革创新工作得以有序展开,并取得预期成效。图1 成都自贸试验区管理架构

组建由成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成都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管总,成员包括四套班子分管领导以及部分中直机关、片区属地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研究制定自贸试验区建设战略,把握创新试验方向,推动相关部门落实各项试验任务,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成都管理委员会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牵头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年度试验任务、改革实施方案、经验复制推广和目标考评机制,协调片区和部门合拍共振、联动试验,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按落地区域设立四个管理局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在落地区域深入推进《总体方案》和《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改革实验任务,这四个管理局即成都高新自贸试验区管理局、成都天府自贸试验区管理局、成都双流自贸试验区管理局和四川自贸试验区青白江片区管理局。

组建八个功能推进组作为保障支撑,负责为四个落地区域开展试验创造支撑条件和保障措施,即简政放权组、投资体制组、货物贸易组、服务贸易组、金融创新组、监管治理组、法制保障组和宣传工作组。功能推进组由市级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构成,采取台账形式明确试验任务、试验项目及内容、实施步骤,并对任务完成情况、可验证形式等登记入账。(二)统筹谋划,落实任务措施《总体方案》明确了六个方面24项改革内容,共159项改革试验任务,成都自贸试验区承担了其中的155项。为确保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各项改革创新任务稳步推进,成都自贸试验区先后制定了具有前瞻性的行动计划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第一,制定行动纲领。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确保全面完成改革试验任务,围绕制度创新,高水平、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成都市政府结合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的总体目标,制定了《成都自贸试验区建设三年试验任务行动计划(2017—2019年)》。根据该计划,成都自贸试验区在2017年12月底完成机构建立及制度、总体方案制定等基础工作,推动试验任务落地实施;到2018年12月底,继续深化和丰富2017年的试验任务,跟踪评估各类改革试验成效,形成一批试验成果和与国际接轨的制度框架;到2019年12月底,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经验或案例,力争制度创新和开放型经济体系建设走在中西部地区前列。图2 成都自由贸易试验区2017年改革任务和试验项目注:宣传工作组只负责宣传,没有承担改革任务和试验项目,因此未统计。资料来源:《成都自由贸易试验区2017年工作要点》。

第二,落实工作要点。制定了《成都自由贸易试验区2017年工作要点》,明确主要任务包括统筹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推动试验任务落地生根、做好试点经验评估推广等三个方面,涉及84项改革任务和117项试验项目,其中法制保障组推进改革任务6项、试验项目6项(见图2)。

第三,强化督促考察。成都自贸试验区建立试验任务工作台账和统计体系,定期跟踪收集改革任务和试验项目的推进情况,定期研判自贸试验区内注册企业的来源、总量和结构变化等情况。

成都自贸试验区制定工作考评实施细则,坚持成果导向,从建立体制机制、完成试验任务、总结提炼成果、复制推广经验等四方面对落地区域和功能推进组实施交叉打法和捆绑考核,建立起“清单制+责任制+督查制”无缝衔接督查体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和试验项目能够落地实施,并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为带动全川、服务全国贡献成都经验。(三)提纲挈领,实现高位开局

成都自贸试验区建设是涉及155项改革任务和试验项目的大手笔,如何破题直接关系到任务能否按时完成、能否达到试验目标、能否产生可复制的经验。成都自贸试验区“删繁就简”,紧紧抓住简政放权这个“牛鼻子”,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通过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纲举目张,高位开局,带动其他改革任务顺利推进,成绩斐然。

一是实施“三张清单”,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法治化。成都自贸试验区建设将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法治化作为深化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以简政放权作为切入口,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大市场监管体制,通过“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取消和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向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及市场主体放权、授权,不断提升治理体系的法治化水平。推动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电子口岸建设,扩大公共服务供给等,一系列改革任务和试验创新全面展开。

二是建设“三张网络”,推动治理能力科学化和专业化。随着一系列权力的下放,“接得住、管得好”是对成都自贸试验区政务和监管能力的基本考验。为此,成都自贸试验区充分利用大数据监管手段,加快推进“服务网+民生网+安全网”三网建设和融合,以科技手段提升精准高效的政务服务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将大市场监管体系构筑在科技化、信息化基础上,以更加高效的监管能力和更加便利的服务能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积极探索适应自贸试验区保税维修、融资租赁、大宗商品交易、共享经济、跨境电商和金融创新等新兴经济业态发展的监管框架和政策支持体系,既激励创新,又确保风险可控。

三是抓好“三个环节”,保证改革试验出成果、见实效。自贸试验区是国家深化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制度创新经验可复制、可推广是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和试验的目标和方向。更好地落实各项改革试验任务、更快地提炼总结创新经验,成为成都自贸试验区法治环境建设工作的两项基本要求。为此,成都自贸试验区将“试验”“复制”“推广”三个环节紧密结合起来,在前两批国务院要求复制推广的自贸试验区经验落地生根的基础上,突出自身特色和定位,立足内陆、带动四川、服务全国,依托“临空、临铁”的集成优势,在临空经济、陆路物流和海关检疫服务等方面大胆实践,重点推进以中欧班列(成都)为核心、公铁多式联运的战略通道建设,加快构建对外经济走廊,立体全面开放格局初步形成,实现差异化发展,积极创造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都模式和四川经验。

通过大刀阔斧的简政放权和改革创新,成都自贸试验区在积极学习、复制推广其他自贸试验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实现高位开局,一系列制度创新实现重大突破。截至2018年底,累计探索形成336个改革实践案例,其中,“路地合作新机制”等14项改革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首证通’行政审批改革”、“自贸通”综合金融服务、“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等5项成果进入最佳实践案例终审清单;“‘首证通’行政审批改革”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肯定;“中欧班列集拼集运新模式”“公证最多跑一次”两项成果入选国务院第五批全国复制推广名单,为四川和全国的改革和发展贡献成都智慧、提供成都方案。二 成都自贸试验区法治环境建设的典型创新(一)以点带面,完善制度规范体系

根据《总体方案》的战略定位,“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立足内陆、承东启西,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西部门户城市开发开放引领区、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带先导区、国际开放通道枢纽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示范区”。因此,制度创新是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核心,各项改革和试验围绕制度创新展开。通过一年半的努力,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的积极领导下,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为核心,初步构建了契合四川自贸试验区战略定位和发展特色的规范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确保各项改革于法有据,成都自贸试验区的制度环境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制度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1.制定《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

根据《总体方案》的要求,为把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作为奠基四川长远发展格局、推动全面开发开放的“引领性工程”加以推进,根据打造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带先导区、国际开放通道枢纽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示范区、西部门户城市开发开放引领区和助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定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于2017年7月25日第1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17年8月6日公布施行。该《管理办法》分七章,对管理体制、投资管理和贸易便利、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协同开放和创新创业以及综合服务与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成都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和试验任务的顺利展开奠定制度基础。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建立契合四川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明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片区管理机构的职能职责,形成四川自贸试验区总体管理架构。

二是设计有利于四川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设计或细化若干重要制度。建立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机制,规定“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三是建立与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相适应的系列治理体系。例如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跨境电商贸易、国际会展实施一体化检验检疫监管机制;推动空、铁、公、水多式联运物流统一监管;建立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创新创业服务支持体系。

2.加快形成制度规范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

以《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基础,四川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中央在川机构、省直部门相继推出一系列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支持政策,初步形成了针对性较强、覆盖面较广的政策规范体系和上下贯通、部门联动的政策支持体系,确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操作、可执行,显著提升了成都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水平。

一是制定了《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根据《总体方案》和《管理办法》,为明确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和协同改革战略导向,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11月21日下发《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围绕“四区一高地”战略定位,明确提出要努力在新一轮对外开放中走在前列,为实现“两个跨越”、建设美丽繁荣和谐的四川注入强劲动能,在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实施方案》提出七大重点任务:着力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西部门户城市开发开放引领区、着力打造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带先导区、着力打造国际开放通道枢纽区、着力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着力打造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示范区、助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此外,《实施方案》还就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注重宣传引导、强化法治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制定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成都自贸试验区实施部分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需要,依法向自贸试验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管理权限。为此,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首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0号),决定向四川自贸试验区下放和委托实施33项省级管理权限,以释放其在自主决策、制度创新、探索实践等方面的空间和活力。根据该《决定》,首批下放和委托实施的33项省级管理权限,涉及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等10个部门,涵盖项目投资、商事登记、药品管理、交通运输、教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领域。其中31项直接下放至四川自贸试验区成都管委会、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实施,2项由两个管委会与省级相关部门签署行政委托书后委托实施。成都市政府在省政府令第330号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将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等30项管理事项交由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青白江区、双流区政府组织实施。

三是制定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要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探索推行“多证合一”“证照分离”。为落实该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3日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63号)。该《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的要求,结合四川自贸试验区实际,坚持统筹推进、依法依规、地方主导、探索创新,在四川自贸试验区开展99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其中,完全取消行政审批5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22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37项,强化市场准入监管33项。为落实和细化前述文件的部署和要求,成都市人民政府进一步颁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全方位为企业开办经营提供便利化服务为目标,通过清理精简行政许可、由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等举措,着力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清理规范各类许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信息共享,深入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改革。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细化落实《管理办法》的规定,推进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促进区内企业加快适应国际通行贸易规则,进一步释放创新创业活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是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第四章对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做出了明确规定。为落实该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制定了36条指导意见,从加强监测管理、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动金融改革创新、优化金融服务等方面推动促进四川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支持自贸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紧密围绕四川自贸试验区经济创新转型和实体经济发展需求,按照质量优先、效率至上的理念,优化结构、强化服务,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在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可兑换、外汇管理和融资产品等方面积极探索,促进市场要素双向流动,有序推动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为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促进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发挥了金融支持的积极作用。

五是制定了《成都海关支持和促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实施办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要求建设完善四川电子口岸,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口岸服务一体化,探索推进通关全过程无纸化。为落实该规定,推进贸易便利化、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完善口岸开放功能、构建协同发展机制,成都海关推动通关一体化改革,深化简政放权,规定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全部下放到基层海关;探索推进无纸化通关改革,扩大电子支付范围,实现全程电子缴税;在空港口岸探索试点集约化管理,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查验放行作业模式。自改革实施以来,共审核报关单27661票,同比增长81.40%;通关时效进口13.39小时、出口0.77小时,同比分别缩短56.31%和61.31%。

六是制定了《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支持四川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自贸试验区建立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机制,充分激发创新活力。为落实该规定,商务厅制定支持四川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20条实施意见,包括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提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完善市场运行机制、积极参与国际经贸合作等多个方面。这一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商务主管部门根据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和差异化探索目标,研究制定更具针对性的配套措施,扎实推进商务领域各项试点任务实施,进一步强化了商务发展对四川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

3.主动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查

成都自贸试验区改革和试验涉及诸多规范性文件,亟须逐一进行清理审查和规范管理。成都自贸试验区法制保障组积极履行职责,从清理、审查和管理三个方面入手,实现了对涉自贸试验区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全面、动态和信息化管理。

一是对涉自贸试验区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截至2018年底,成都自贸试验区法制保障组对416件涉及贸易流通领域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逐件、逐条清理,对23件需要争取政策支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梳理。

二是对涉自贸试验区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截至2018年底,法制保障组按照《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对成都市400余件涉及自贸试验区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逐件、逐条审查,删除或修改违法设定的内容。

三是对涉自贸试验区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化、系统化和信息化管理。法制保障组采取信息化手段,设立数据库,并采取文件跟踪方式,适时掌握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情况,对未涉密的规范性文件,根据规范内容涉及的范围和区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开。(二)系统改革,扩大公共产品供给

法治政府建设是优化自贸试验区法治环境的重要环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都自贸试验区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以结果为导向,围绕自贸区战略定位,以系统化的改革推动一系列试验任务落地落实,在改革和试验过程中同步推动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成都自贸试验区法治体系逐步完善,法治环境建设硕果累累,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在制度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和营商环境改善等多项排名中位列前茅。

1.优化政府治理,提升监管能力

一是积极承接并用好下放的权限。成都自贸试验区先后两次承接了省政府下放和委托实施的33项省级管理权限和109项省级管理事项,这些权限和事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其他行政权力。通过积极承接和实施这些权力和事项,自贸试验区在自主决策、制度创新、探索实践等方面的空间不断扩大,活力显著增强,为推动改革和试验任务顺利完成奠定了基础。

二是设立集中统一的监管机构。为增强监管能力,成都自贸试验区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制”改革,天府新区片区率先开展,将原23个机构整合成16个;推进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改革,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涉及97项审批事项,实现“三十二证合一”;设立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局,使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

三是深入推动贸易监管改革。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建立适应跨境电商贸易、国际会展等的检验检疫监管机制的规定,成都自贸试验区探索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机制,创新推出国际会展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对会展入境参展展品实施优先受理、检疫为主、口岸快速验放、免于检验、闭环监管的便利化措施,有力支持四川会展经济发展。

四是着力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成都自贸试验区积极探索实施24小时适时和预约通关报检服务,推行口岸关检联合查验作业标准化。探索将部分适航适铁指定口岸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完善进出口分拨物流体系,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完善四川电子口岸、实现口岸服务一体化、探索推进通关全过程无纸化的规定,成都自贸试验区首创海关注册“互联网+”平台线上营运,探索共同查验、“信任通关”模式,打造“零费用”口岸,成都关区进口、出口通关效率分别居全国42个关区的第三位和第八位。2017年,成都进出口增长49.1%,其中,成都市进出口增幅居全国副省级城市首位,泸州市进出口跃居全省第二位。

2.提高政务效能,改进营商环境《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为贸易便利和金融开放提供了制度框架和法治基础,显著优化了成都自贸试验区的营商环境。

一是双向投资管理取得突破。成都自贸试验区大力推进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备案与工商登记实现“一窗办理”,99%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备案材料减少90%以上。这些措施极大地降低了投资的制度性成本,激发了市场投资热情。成都自贸试验区2018年新增注册企业26970户、注册资本2544亿元,其中新增外商投资企业359户、注册资本60亿元。

二是建立对外投资综合服务平台。成都自贸试验区积极加强境外资产和人员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订单、出口退税等抵质押融资业务,推动企业用好“内保外贷”等政策。大力培育发展飞机融资租赁和保税维修研发、文化和版权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

三是引资、引技、引智多管齐下。成都自贸试验区结合自身特点和比较优势,创新引资、引技、引智举措,成功吸引成都区域顺丰无人机总部基地、国家生物医学大数据产业园、国际飞机发动机保税维修基地、马来西亚国家馆、智能终端全产业链等重大项目入驻。出台支持自贸试验区外籍人士、商务人员出入境的“15项便利化措施”,港澳团队旅游二次签注时间从5个工作日压缩到2分钟。

3.增强监管能力,保障金融创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风险可控、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自贸试验区开展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发展新兴金融业态和探索创新金融监管机制等试点工作。成都自贸试验区据此推出了一系列金融创新举措。

一是选好金融创新突破口。围绕建设西部金融中心,重点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跨境投融资、国际支付与结算、贸易和物流供应链金融等领域的开放试验,加快构建面向国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探索金融监管制度创新。依托金融总部商务区、国际基金小镇等,吸引境内外机构和资本设立创投基金、共同基金、产业基金等各类基金机构,支持区域性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开展综合金融服务创新,鼓励设立民营银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机构和业态,为实体经济和优势企业通过“一带一路”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实施“创业天府”行动提供国际化金融服务。探索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多式联运提单融资、电子商务结算等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发展融资租赁,优化国际银行卡消费的受理环境。

二是创新航空、跨境物流金融。推出飞机预付款融资、对外保函开立、跨境直贷等金融业务产品,完成西部首单航空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围绕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平行进口汽车改革试点,率先开立“蓉欧”班列首单平行进口汽车项下进口信用证。依托中欧班列探索多式联运“一单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全国首单“双创债”,以投贷联动方式为双创企业提供政策性投资扶持。

三是开放融资租赁。探索建立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和变更的备案制度,出台支持金融机构入驻、融资租赁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四川川航壹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完成货物贸易企业名录登记,推动四川航空在自贸试验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租赁业务。

四是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截至2018年底,17家跨国公司集团参与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累计归集境内外资金736.44亿美元。14家跨国企业集团完成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备案,全部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589.9亿元。本外币资金池的参与企业家数和业务发展规模均稳居中西部地区首位。

五是促进投融资便利化。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审核便利化试点,四川成为中西部地区首个试点省份。试点实现了资本项目资金结汇支付管理从事前审核向事后核查的转变,是对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有益探索,同时大幅提升了企业资本项下资金结汇使用的便利化程度,优化了营商环境,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4.发挥示范效应,推动协同开放

根据《总体方案》“在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的目标要求,以及《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建立自贸试验区与国家级开发区协同合作机制,探索建立与沿海沿边沿江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机制”的规定,成都自贸试验区积极推动协调开放创新实践。

一是建立区域合作机制。推动四川自贸试验区与广东省签署自贸试验区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信息共享、创新共推、模式共建”合作机制,在投资领域合作、贸易便利化、金融领域创新、多式联运、两地科技和人员交流等五个方面开展联动、协同试验。与全国17个城市首创开展政务服务异地互办合作,与乌鲁木齐、兰州、西宁开展集拼集运联动试验,与昆明等城市共建无水港。强化与沿海沿边沿江口岸信息对接互联和通关一体化,推进无纸化贸易及与沿线国家关务合作。

二是打造综合物流体系。推进双流国际机场扩能改造,发挥“临空”“临铁”优势,加密国际直飞航线,构建成渝西昆贵高速铁路、公路网,打造面向“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多式联运综合物流服务体系(见图3)。图3 2017~2018年全国主要机场吞吐量排名TOP10资料来源:课题组整理。

三是提升洲际互通水平。成都自贸试验区充分依托“临铁”优势,构建“一带一路”大通道,推动“两港三网”口岸物流体系建设,打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空中“丝绸之路”、陆上“丝绸之路”与网上“丝绸之路”。推动蓉欧班列加快形成北、中、南“三线并进”格局。加快建成电子口岸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三)集成创新,发挥司法保障功能

自四川自贸试验区揭牌以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到司法在自贸试验区建设过程中肩负的重任,围绕司法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这一核心命题,积极探索、务实进取,通过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助力自贸试验区法治环境建设。

1.完善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支撑制度

为更好地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四川省三级法院把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先后制定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双流区人民法院《关于为建设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提供一流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等多个文件,统一思想、加深认识、提高要求、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从树立司法理念、制定计划方案、细化措施办法三个层次构建司法保障体系。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成都检察机关的领导和统筹,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服务保障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片区建设的意见(试行)》,高新区、双流区和青白江区等三个基层检察院也结合各片区的发展定位,制定了相应的服务保障意见。成都市两级检察机关通过充分调研,确立了“监督、服务、研判”的工作理念,立足检察办案职能,认真分析研判与自贸试验区发展相适应的检察服务保障新机制、新措施,全力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1)树立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司法理念。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指出,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统筹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做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党中央治国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实践成果,因此各级法院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刻理解并准确把握推进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对于四川改革开放的重大历史意义,认真研判并全面把握自贸试验区建设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任务,找准司法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为四川自贸试验区的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保障服务。在深刻认识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战略意义和为四川自贸试验区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作用的基础上,该《意见》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审判机制、提升司法能力等方面对司法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出了15条具体要求。(2)制定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计划方案。

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成都中院立足于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功能、服务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相继出台了《关于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涉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指南(试行)》《涉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管辖规定(试行)》等文件。一是规定保障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工作重点、具体内容、工作模式、审判机制、长效机制等具体举措。二是规定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管辖、立案与送达、类案审判指南、执行、审判机制、审判延伸等六方面工作原则。三是统一公司、合同、货物运输、金融、保险、知识产权、劳动争议、房地产、行政、刑事等十大类案件的审判原则和法律标准。

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对接成都市自贸办等部门,认真分析研判检察机关如何立足自身职能,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经深入走访政府管理部门、区内企业以及对上海、天津等自贸试验区的考察学习,在全国检察机关创新提出“监督、服务、研判”工作理念,制定了《关于服务保障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片区建设的意见(试行)》。该《意见》从依法惩治经济犯罪、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创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等十个方面明确了检察机关履职尽责的路径目标,着力构建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领导统筹、执法办案定期通报反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风险分级管理等8项自贸检察工作机制。(3)细化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办法措施。

四川自贸试验区共有双流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两个点位落地于双流区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内,面积合计60.46平方公里,占四川自贸试验区面积的1/2。双流区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到司法审判服务在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中所肩负的责任和使命,针对所处片区的功能划分,制定了《关于为建设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提供一流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规定了落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发挥司法能动性,保障自贸试验区和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具体举措。该《意见》提出对规范和引导商事行为、维护和监督行政行为、打击和制裁违法行为的具体要求;规定引进专业人才、强化法官服务团队建设的具体做法;谋划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审判机构的具体措施;设计出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提升群众满意度的立体化、全天候、普惠式司法服务网络的具体方案。

2.提升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审判能力

成都自贸试验区涵盖了四川自贸试验区内经济较发达、人口较密集的区域,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具有涉诉主体多样、涉外法律关系复杂、纠纷类型分布广泛、新型案件出现较多的总体特征。为回应由此给司法审判提出的要求和挑战,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成都自贸试验区采取申请设立审判机构、成立巡回法庭和组建专业团队等方式,聚集优势审判资源,提升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1)申请筹建新型法院。

四川自贸试验区成立后,根据对自贸试验区纠纷案件的预判,积极申请筹建适应成都自贸试验区审判形势要求的新型专门法院。2018年7月12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经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委编委批准,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以下合称“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试验区法院)”]正式成立,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是全国首家省级自贸试验区法院。

设立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试验区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构建国际化、便利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和创新,为成都自贸试验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营造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试验区法院)内设8个部门,下设华阳、太平、籍田、正兴4个派出法庭,核定专项编制90名,审判人员主要是从四川省三级法院中挑选法学功底深厚、熟悉涉外审判或有审判经验的专家型、复合型员额法官担任。

根据上级法院批复,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试验区法院)管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的各类案件,四川自贸试验区(除川南临港片区外)内的民商事案件,省级部门与国务院组成部门或省政府因复议行为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案件(原告选择在国务院组成部门所在地法院起诉的除外)。(2)创设新型检察机构。

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设立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建立健全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努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大格局。

为充分发挥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职能,形成完整配套的司法体系,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成都市青白江区检察院针对青白江铁路港片区承担的功能、任务和发展的重点产业,在青白江区委、区政府支持下,创设了全省首个派驻自贸检察室。

该检察室采用“立足前沿、依托后台”的工作模式,专门负责与成都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的检察工作;坚持监督、服务、研判“三位一体”的工作思路,系统分析自贸试验区内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跟踪督促企业堵塞漏洞,有的放矢地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提升了检察工作对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支撑力和影响力。(3)挂牌组建审判团队。

为回应成都自贸试验区建设对审判工作的挑战和要求,双流区人民法院积极履行司法审判在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中所应肩负的责任,根据落地片区的功能划分和案件特点,挂牌成立了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自贸区审判团队,该团队采用“1+2+1”作业模式,由2名员额法官、5名法官助理和2名书记员组成,团队成员平均年龄28岁,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丰富的审判经验、广阔的国际视野、较强的进取意识。

审判团队主要承担发挥司法审判的规范作用、探索特色司法经验、为辖区内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决策参考以及办理上级法院或本院交办的涉辖区内自贸试验区的其他事项等四个方面的职能。

该审判团队采用专项审判、集中审理等方式,受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自贸试验区双流区及天府新区点位内,诉讼标的物在自贸试验区内,或产生、变更、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以下合同纠纷案类: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纠纷(与公司破产、清算有关的纠纷除外);涉及贸易、投资、仓储、物流、运输、金融、结算类的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3.创新契合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工作机制

现代司法强调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专业设备的高度融合,涉及若干部门、多个环节,形成信息交换流畅、程序运转和谐、组织保障给力的工作机制,这些是提高司法能效、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基础。成都市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在充分总结既有经验、学习借鉴外地做法的基础上,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形成了若干契合自贸试验区实际、行之有效的司法工作机制。(1)探索“1∶2∶1”新型审判团队模式。

双流区法院通过对案件审理中人力资源的配比进行反复试验和摸索,创造性地总结出了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三者之间1∶2∶1的黄金比例,即围绕主审法官,形成由1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构成的团队模式。该模式在明确团队成员角色差别和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坚持员额法官主导、团队成员配合,能够显著提高团队的案件审理能力。该模式在自贸试验区审判团队中得到充分应用。实践证明,该模式能够收到分工具体、职责明确、衔接高效、协同流畅的效果,显著提高团队的司法审判效能。(2)构建“1+2+1”审判执行工作格局。

在专门组建独立的自贸试验区审判团队审理自贸试验区内民商事案件的基础上,双流区人民法院针对涉自贸试验区执行案件的特点,构建了“审判团队+刑事、行政合议庭+执行小组”的“1+2+1”审判执行工作大格局。自贸试验区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分别由刑庭、行政庭、执行局选派思想意识坚定、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较强的干警组成专业合议庭和执行小组审理执行,实现审判和执行的交互配合,显著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效率,收到很好的效果。(3)构筑“五个一”便利化诉讼服务平台。

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目标是营造更加便利化的市场环境,公正、透明、高效、便捷地解决纠纷,这是提高市场效率、优化交易环境的重要保障,也是营造便利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高新区人民法院为保障成都自贸试验区建设,探索出以“五个一”为支撑的诉讼服务机制,极大地提高了司法便利化水平和普惠性。设立的一站式中英文双语诉讼服务窗口,集立案审查及材料转收、查询咨询及释法答疑、司法公开、诉讼衔接、执法互动五大功能于一体。通过与成都市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对接,为涉自贸试验区案件提供专项便捷服务。通过制作专门的中英文双语的《涉自贸民商事案件诉讼指南》《自贸区商事争端解决指南》等诉讼服务系列手册,有效地提高了诉讼透明度。通过搭建高新自贸区法庭双语网站平台和开通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微信公众服务号,及时回应诉讼咨询和监督。通过开辟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快速审理绿色通道,形成“立、审、执一站式联动”服务平台。(4)推动跨自贸试验区检察协作机制。

成都市两级检察院针对自贸试验区建设对检察工作提出的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融入12个自贸试验区的检察协作机制,推动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自贸检察工作新格局。在积极借鉴各自贸试验区有效经验的同时,努力宣传介绍成都自贸试验区法治建设的成绩,有效促进了自贸试验区之间的协同开放和共同发展。一是加强与上海、天津和广东等前两批自贸试验区落地区域的检察机关的沟通衔接合作,积极借鉴、推广前两批自贸试验区的先进经验。二是主动邀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代表参加成都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推进会,深入交流沪蓉两地检察服务保障工作的经验,共同探讨自贸检察理论和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会签《关于建立自贸试验区检察工作对接合作机制的备忘录》,就工作信息交流、执法配合衔接和自贸检察典型案例联合发布等五项内容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四是与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前海蛇口自贸试验区人民检察院等建立互动机制,深化其与泸州检察机关的协调联动。五是主办全国“1+3+7+1”自贸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交流研讨会,推动构建跨自贸试验区的检察协作机制。(四)以点带面,提升社会法治水平

社会法治是成都自贸试验区法治环境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其他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支撑。成都自贸试验区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努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契合自贸试验区的商事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推动自贸试验区法治环境持续优化。

1.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为持续提升社会信用水平,成都自贸试验区制定了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通过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实施一系列“组合拳”措施,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入全面发力、全面渗透、全面提升、组合推动的新阶段。(1)完善信用建设支持政策。《总体方案》将信用体系建设列为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支撑,《实施方案》进一步将该任务细化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企业网上信用承诺制度、规范开放征信服务、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第三方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引导和监督检查等五个方面。

为推动该任务落地实施,成都市政府在《成都自贸试验区建设三年试验任务行动计划(2017—2019年)》中明确,由市工商局牵头推动实施该试验任务,并进一步将任务细化为18个试验项目。根据项目分解表,各试验项目承担单位紧急行动,在认真研究试验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出台一系列方案,将实验任务转化成可操作、可试验和可检验的举措及实施程序,完善了自贸试验区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持体系。(2)实施网上信用承诺制度。

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培育企业的自治意识、自我约束能力和诚信经营习惯,营造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片区开展企业信用承诺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信用修复、经营自律各环节全面推行企业信用承诺制度,相关单位将为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提供更多便利,使守信市场主体获取更多机会和实惠,而将失信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信用约束等多种方式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3)首创“信用预审”监管模式。

成都市自贸试验区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中,前移信用监管窗口,在全国首创并推行“信用预审”模式,将原来设定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措施同步到许可审批环节。在企业集群注册时实施信用审核,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绿灯放行,对信用不良的企业红灯预警,并把相关信用数据提交给监管部门进行重点监管,有效解决了企业不在注册地办公、企业不按照注册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等监管难题。

此外,成都自贸试验区还通过获取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的企业信用数据批量查询权限,对目前区内6000多户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批量查询和动态监管,定期“体检”,主动加强与信用异常企业的沟通,提示潜在风险。

2.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

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建设是对外开放合作的重要保障,是成都自贸试验区优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支撑。成都自贸试验区实施了七项与法律服务能力建设相关的改革试验任务,采取一系列措施,聚合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法律服务产品、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有力助推了自贸试验区法治环境建设。(1)聚合法律服务资源。

为搭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律师事务所多方协作的常态化机制,2017年7月,19个国家的34家律师事务所在成都共同签署了《合作章程》,成立“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协作体。该协作体聚合“一带一路”沿线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优质法律服务资源,深化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各国法律服务协同发展。(2)优化法律服务产品。

成都自贸试验区法治环境建设迫切需要推出具有国际水准和品质的优秀法律服务产品,为此,成都自贸试验区成立双流“一带一路”法律联盟服务中心,引入德恒、大成、隆安等十余家律师事务所入驻,促进法律服务产品供给与国内或国际战略投资者、风险投资公司及私募基金需求的对接。深入研究法律服务的市场趋势和法律服务的需求特征,将主动开发与按需定制相结合,研发并推出一批专业化、国际化的法律服务产品。(3)提升法律服务能力。

为提升法律服务的发展动力,增强行业发展的可持续性,成都自贸试验区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能力建设。设立成都市律师协会自贸区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整合服务资源、提升服务能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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