谜:大作家.短故事悬疑篇(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1-03-08 00: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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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威尔基·科林斯

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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谜:大作家.短故事悬疑篇

谜:大作家.短故事悬疑篇试读:

三个陌生人

托马斯·哈代悠然逝去的数百年间,英格兰农业区历经沧桑,昔日风貌大多已不复存在,但个别景象依然保留如初,未发生多大变化。譬在如,位于高地的丘陵峡谷依然草木茂盛、金雀花遍地——这些地方向来被称为母羊牧地,遍布于南部和西南几个郡的大部分地方。这一带人迹罕至,一片荒凉,偶尔能见到的不过是孤零零的牧羊人居住的小屋。

五十年前,就是在这样的丘陵地带,孤零零地矗立着这样的一间小屋,也许现在还立在那儿。小屋虽看上去荒凉,但据实际测算,离郡里的一座城镇还不足五英里,然而这样近的距离对小屋并无太大影响。在霜冻、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持续时间长的季节里,五英里长的崎岖山路,足以使不愿与人交往的古希腊哲学家提蒙及所向披靡的尼布甲尼撒二世这样的人闭门不出。天气晴好的时候,这小屋更没什么吸引人的地方,难以引起诗人、哲学家、艺术家等“构想人间乐事”之人的兴趣——这些人本不是拒人于千里之外的。

这些荒凉的住所往往利用古旧的土营地、古坟和树丛顺势而建,至少也会用到一段枯干的老篱笆。本篇故事里讲的小屋却完全没有依靠这类东西,四周一片荒凉,毫无遮挡,人们称之为“高鸦梯”。这间小屋之所以建在这里,唯一的解释可能是附近有两条垂直相交的小径,大概足有五百年历史。因此,这间小屋的四面都饱受风雨的洗礼。尽管每当刮风的时候,这里也必然刮风,每当下雨的时候,这里都大雨滂沱,但峡谷冬季的各种霜雪严寒天气并不像低地居民想象的那样恶劣可怕。湿冷的白霜并不像洼地中那样肆虐,霜冻也很少那么严重。牧羊人及其家人租住了这间房子,人们都同情他们饱受风雨之苦。但他们却说,与从前住在山谷里的小溪旁边时相比,他们嗓子沙哑多痰的毛病总体上好多了。

一八二几年的三月二十八日夜,正是一个令人不禁要向牧羊人一家表示同情的夜晚。铺天盖地的暴风雨就像森拉克之战与克雷西之战中使用的长箭一样,猛击墙壁、斜坡和篱笆。羊这类的室外动物无处躲藏,只得屁股迎着风站在雨中;小鸟试图在参差不齐的荆棘上栖息,结果尾巴被吹得像里朝外的雨伞。小屋的山墙顶部湿得一块一块的,顺房檐儿滴下的水打在墙上噼啪作响。不过,此时同情牧羊人可太不合时宜了,因为这个兴高采烈的乡下人正在举办一个盛大的宴会,庆祝二女儿受洗。

客人们是在下雨之前到的,现在他们都集中在小屋的主室,即客厅里。在这样一个重要的晚上,在风雨大作的八点钟,只要向房间扫那么一眼,便立时会觉得这是个再温暖舒适不过的安乐窝。壁炉上方悬挂着很多羊角,没有根部的羊角,打磨得异常光亮。羊角的曲纹风格各异,有的年代久远,上面刻着传统家庭《圣经》里的族长形象;有的则是最新潮的,是上次去羊市上买回来的公认流行款式。这些装饰昭示了主人的职业。房间里点着六根蜡烛,插在只有盛大或神圣的日子及家庭宴会上才用的烛台里,烛芯只比外面包裹的蜡略矮。这些蜡烛散布在房间的不同位置,其中两支摆在壁炉架上。蜡烛的摆放位置是有讲究的,摆在壁炉架上往往意味着家庭聚会。

炉床里,后面是作底火的一大块烧透的木头,前面是一把蒺藜烧得噼啪作响,像傻子的笑声。

这里聚了十九个人。五个女人,身着颜色艳丽的礼服,坐在靠墙的椅子上;女孩子们无论害羞与否,都坐在靠窗的长椅上;四个男人,其中有篱笆工查利·杰克,教区牧师伊莱贾·纽,附近的乳牛场主约翰·皮彻,也就是牧羊人的岳父,都懒散地靠在高背长椅上。一个小伙子和一位姑娘坐在角落里的壁橱下交谈,脸上都挂着羞涩的红晕,因为他们在试探着与对方订下终身大事;一个五十岁或更老些的订了婚的男人心神不宁地转悠着,想法子一点一点接近他未婚妻待的地方。大家都沉浸在愉快的气氛中。谁也不受陈规旧礼的约束,这种气氛也因此更加浓厚。他们交谈着,相互肯定对方的主张有见地,每个人都非常轻松。在场大多数人的举止真可谓高雅尊贵、沉静自然,因为没有人表现出要增长见识,出人头地,甚或成就一番惊天伟业的架势,这种想法时下总是扼杀人的蓬勃朝气与温文尔雅,但社会最顶层与最底层的人除外。

牧羊人芬奈尔遇上了桩好婚事,妻子是不远处谷地一家乳牛场主[1]的女儿,过门时兜里揣了五十几尼,一直留着没花,以备生孩子后急需之用。今天的聚会采取什么形式,这个节俭的女人费尽了心思。让大家坐下来聊天固然有其优势,可只安静悠闲地坐在那儿,男人们就会疯狂饮酒,有时甚至非把屋子里所有的酒喝干不可。另外一种办法就是举办舞会,这虽然可以避免前面说的大量消耗好酒的问题,但消耗美食的问题又随之而来,因为跳舞的运动量不小,舞者的胃口势必大增,从而使食物贮藏室惨遭劫难。牧羊女芬奈尔于是决定采取折中的办法,两项活动交替进行:一会儿翩翩起舞,一会儿聊天唱歌,以防任何一种情形发展过度,失去控制。但这种安排完全是她自己的精打细算罢了,她丈夫却不拘泥于这些小节,一心想着最大限度地展现他的热情好客。

小提琴手是个这一片儿土生土长的男孩子,大约十二岁,吉格舞曲和里尔舞曲都演奏得极其熟练。只是他手指短小,需要不断地在高音区与第一把位之间来回切换,拉出来的声音就不那么纯正。七点钟的时候,小男孩吱吱嘎嘎的刺耳演奏声就已经开始了,伴着教区牧师伊莱贾·纽用蛇形号吹奏出的嗡嗡的低音,这可是他精心考虑后带来的最心爱的乐器。大家随即跟着舞曲跳起舞来,芬奈尔太太私下里嘱咐两位乐师:舞曲的演奏时间无论如何不能超过一刻钟。

可伊莱贾和男孩只顾激动地演奏,把芬奈尔太太的指令完全抛在了脑后。再加上舞者中有个叫奥利弗·贾尔斯的十七岁男孩被他的三十三岁美女舞伴迷住了,无所顾忌地递给乐师们一枚金币,贿赂他们只要有气力就一直演奏下去。芬奈尔太太看到客人狂舞之后脸上已经开始“热气腾腾”,就走过去轻轻地碰了碰小提琴手的胳膊肘,还用手摸了一下蛇形号的管口,可两位乐手毫不理睬。倘若干涉得太明显,又怕丢了和善女主人的名声,芬奈尔太太只得作罢,无可奈何地坐在那里。就这样,客人们跳得越来越疯狂,仿佛行星沿着轨道移动,从远地点到近地点,时而径直向前,时而逆向后退,转了一圈又一圈,直到房间里头那座走时准确的时钟走完了一小时。

芬奈尔家的聚会在欢快的气氛中进行着,而此时屋外漆黑阴沉的夜幕下发生了一件意外的事情,将对本次聚会造成极大影响。正在芬奈尔太太为舞者的愈发疯狂忧心忡忡时,有个人影从远处城镇的方向朝高鸦梯所在的这座孤山走来。这个人沿着一条人迹罕至的小道一刻不停地在雨中大步前进,再往前走就接近牧羊人的小屋了。

那天正赶上差不多满月的时候,所以天空中虽然布满了大片湿淋淋的乌云,室外一般的东西还是很容易看清。苍白暗淡的月光照在这个孤独的夜行人身上,他身形矫健,虽然从步态可以看出已经过了身手最灵活的年纪,但也并非到了需要时无法迅速行动的程度。大概估计,他四十岁左右。他看着挺高,但征兵军士之类的惯于靠眼睛判断身高的人会察觉到,他看着高主要是因为瘦削,其实高不过五尺八九。

他虽然步履平稳,但每一步都小心翼翼,就像一个人凭感觉向前摸索;尽管他穿的其实不是黑色等深色系的外套,但他身上的什么东西让人感觉他天生属于黑衣一族。他的衣服是粗布做的,靴子底下钉着平头钉,可走路的姿势却不像这样穿戴、惯于走泥道的农民。

等他到达牧羊人家院前,雨就落下来了,或者更确切地说是雨跟过来了,而且越下越猛烈,丝毫没有停下来的意思。牧羊人家的小屋在铺天盖地的狂风暴雨之中,成了一块独有的、遮风挡雨的小天地,使他不由得停了下来。牧羊人家最显眼的建筑物就是一座空猪栏,坐落在没有围栏的花园一角。这一带的庭院不讲究遮丑,没有哪家会刻意对传统的房屋临街面进行修饰,来掩饰院中不雅观的东西。赶路人的目光被猪栏墙上湿石板的光亮吸引过来。他转到这座小建筑物旁,发现里边是空的,便站在单坡屋顶下避雨。

他站在那儿时,邻近房子里传来蛇形号低沉浑厚的嗡嗡声和小提琴轻盈的旋律,听起来俨然就是在给雨落大地的各种声音伴奏:飞雨飘落在草地上的阵阵窸窣声,敲打在园中卷心菜叶上的啪啪声,滴落在十来个蜂窝上的隐约的咝咝声,以及顺着屋檐淌下的水砸在墙角下一排水桶和平底锅里的噼啪声。对于高鸦梯这样地势高的住户来说,日常生活中的大难题就是缺水,偶尔赶上下雨就要拿出家中所有的容器来接雨水。这些居住在高地的人家如何节约再利用肥皂水和洗碗水,方法可能千奇百怪,但对干旱的夏季而言是绝对必要的。不过在这个季节,水就没那么紧缺了,只接上天赐予的水就可以做到储备充足。

终于,蛇形号的吹奏声停止,屋里静下来。这一停把这个孤独的夜行者从遐思中唤醒,他从猪栏旁走出来,顺着小道走向房门,显然有了新的想法。到了门口,他的第一个举动是在那排接雨容器边上的一块大石头上跪下来,足足喝了一大口雨水。解了渴,他站起来抬手要敲门,又停下来,眼睛盯着门板。可黑漆漆的木板无法向他透露任何信息,很显然,他一定在想象着门内的情景,似乎希望以此估量出屋里可能发生的一切活动,以及它们会不会影响他进门。

犹豫不决中,他转过身来,环视着周围的景象。四周连个人影都没有。园中的小道自脚下向山下延伸,像蜗牛走过的痕迹般闪着微光。小井(大部分时间是枯井)的顶篷、井盖,以及花园门顶端的栏杆都涂上了一层暗淡的水釉。远处峡谷中影影绰绰的白色比往常面积更大,说明草地间的河水上涨了。再远处是几点朦胧的灯火,透过啪嗒啪嗒的雨点在眨眼——那亮着灯的地方正是他来自的城镇的位置。那个方向看不到任何人的迹象,这好像坚定了他的意向,于是他便抬手敲门。

屋内,杂乱的聊天声早已代替了舞步和音乐。篱笆工正提议大家唱首歌,但没有得到大家的响应,正好敲门声转移了大家的注意力,所以并不让人烦。“进来!”牧羊人马上说道。

门闩咔嗒一声向上一拱,夜行者从漆黑的门外走进来,站在门垫上。牧羊人站起来,给离自己最近的两支蜡烛剪了剪烛花,转过身打量来者。

借着烛光,可以看到这个陌生人皮肤黝黑,相貌颇有几分英俊。帽子尚未摘下,低低地遮着眼睛,但仍能看出他圆睁着大大的双眼,用坚定的目光向房内瞥了一眼——不,是扫了一圈。他似乎对扫视的结果很满意,摘下帽子露出蓬乱的头发,用深沉而富有磁性的声音说道:“朋友们,雨下得太大,我请求进来歇一会儿。”“当然可以,陌生人。”牧羊人说,“说实在的,你选择这个时间来挺幸运的,因为我们正在为一件高兴事儿小小地庆祝一番。当然,话虽如此,这种事儿一年也超不过一次。”“但一般都会有一次,”一个妇女大声说道,“因为大家都想着尽快把孩子生完,赶紧受完罪得了。”“这是件什么样的高兴事儿呢?”“孩子降生和洗礼。”牧羊人说道。

陌生人说他希望主人不会为这种高兴事儿过多或过少而烦恼。主人示意他喝一大口大杯里的酒,他没推辞。没进屋前,他还犹犹豫豫的;现在则完全不再拘束,给人的感觉很坦诚。“这么晚了还在峡谷晃荡呢,嗯?”那个订了婚的五十岁男人说道。“是晚了点儿,先生,你说的没错。我要在壁炉角这儿坐下了,要是你不反对的话,太太。我刚才朝雨的这面有点湿。”

牧羊人芬奈尔太太同意了,给这位不速之客让了地方。他整个人挤到壁炉角里边,伸伸胳膊腿,就像在家里那样放松、舒展。

他发现牧羊人妻子的目光落在他的靴子上,就大大咧咧地说道:“是的,我的鞋面破得厉害,而且穿着也不合脚。最近日子过得紧巴,只好有什么穿什么,不过我回家后一定要找一套合适的工作服。”“你家在附近吗?”她问道。“没那么近,还得往前走,在大北边呢。”“我一想就是。我也是北边来的,听你的口音应该是我们那片儿的。”“不过你不可能听说过我,”他马上说道,“你瞧,我肯定比你出来得早得多,太太。”

这番恭维女主人年轻的话,起到了阻止她继续盘问的效果。“要是能再给我一样东西,我会很高兴的,”新来者继续说道,“就是来点烟丝,很抱歉我自己的用完了。”“我给你的烟斗装上。”牧羊人说。“烟斗我也得借一个。”“咦,抽烟的随身不带烟斗?”“不晓得路上掉哪儿了。”

牧羊人一边装满一个新的泥烟斗递给他,一边说道:“既然都装了,把烟丝盒给我,我也给你装满。”

这人摸遍了所有的衣兜,做出找烟丝盒的动作。“也丢了?”款待者有些吃惊地问道。“没准儿还真丢了,”来人有点茫然地说道,“用张纸给我包点吧。”他把烟斗伸到蜡烛的火苗上,吸了一口,整个火苗都被吸到斗里。烟斗点着了,他又缩回角落里,低头看着潮湿的双腿冒起淡淡的蒸汽,好像什么也不想再说了。

这段时间里,大多数客人都没怎么注意这位到访者,因为他们在和乐队兴致勃勃地讨论接下来选一个什么调子的舞曲。问题解决了,他们正欲起身,却又被一阵敲门声打断了。

听到敲门声,壁炉边的那个人操起拨火棍,开始起劲儿地搅动壁炉里的柴火,似乎这就是他存在的那个目的。牧羊人又一次说道:“进来!”转瞬间又一个人站在了草编的门垫上,也是一个陌生人。

这个人是与第一个人完全不同的类型,举止中透出普通与平凡,长相里带几分四海为家的乐天气质。他比第一个人年长几岁,头发略染白霜,眉毛又短又硬,两颊的络腮胡子剪得很短。一张又圆又胖的脸,肉向下垂着,还有点酒糟鼻,但整张脸看上去并非全无生气。他将长长的黄褐色大衣向后一甩,露出里面的煤灰色制服。一枚又大又重、该好好擦一擦的金属胸章,悬挂在怀表链上,这是他身上唯一的饰物。他拿着光滑的小扁帽,抖了抖上面的水滴,说道:“诸位,我得躲几分钟的雨,不然没到卡斯特桥就会全身湿个透。”“请您自便吧,先生。”牧羊人说道,听起来也许没有第一个人来时那么热情了。其实,并非芬奈尔生性小气,只是房间不够大,备用的椅子又不多,况且没有哪个穿着艳丽的太太、姑娘想坐在湿漉漉的人近旁。

然而,第二个来者脱了大衣,像得到了别人的尊让似的将帽子挂在一根天花梁上后,就走上前,在桌子旁边坐下。为了给那些跳舞的人尽可能大的空间,这张桌子已被推到距壁炉很近的地方,桌子的里边都能碰到刚才已在炉火边安顿好的那位的手肘。这样一来,两个陌生人就挨得很近了。他们彼此点了下头,算是认识了。先到的那位递给后到的那位一只家用的大杯子——一个巨大的棕色容器,上沿儿不知被多少代人干渴的嘴唇给磨损过,就跟破旧的门槛似的。圆滚滚的杯面上烧制着几个黄字:“我来了才有意思。”

后来的这位愉快地接受了,将大杯端到嘴边,咕咚咕咚地喝起来,直到牧羊人妻子露出满脸诧异和不悦。先到的陌生人居然这般随便地向后来者借花献佛,这令她吃惊不小。“我早就知道你们有蜂蜜酒!”豪饮者心满意足地冲着牧羊人说道,“进门前经过花园的时候,我就看见成排的蜂窝了,琢磨着:‘有蜜蜂就有蜂蜜,有蜂蜜就有蜂蜜酒。’不过这么滋润的蜂蜜酒我以前可没指望能喝得着。”他又扬起杯子喝了一大口,喝得都快见底了。“很高兴你爱喝!”牧羊人热情地说。“这酒倒是还算不错,”芬奈尔太太无精打采地附和着,似乎觉得为了让他人称赞自家酒窖,付出的代价有时也太沉重了,“就是酿起来很麻烦,真的,我想我们不会再酿了。因为蜂蜜卖得更好,我们自己用冲洗蜂房的水酿一点淡蜂蜜酒,平时凑合着喝就行了。”

穿煤灰色衣服的陌生人又喝了第三口,把空空如也的杯子放下,同时不无责备地大声说道:“噢,你绝不会忍心如此的!我喜欢蜂蜜酒,尤其是这样的陈酿,就像我喜欢星期天去教堂,或一个星期里的任何一天去救济穷人。”“哈,哈,哈!”坐在壁炉边的那个男人笑道。尽管他此时沉醉于享用烟斗,腾不出嘴来说话,但这位兄弟的一席幽默话语令他无法或不想再保持沉默。

那时候的陈酿蜜酒是用最纯不过的头年蜜(也叫头茬蜜)酿的。一加仑的容器要加入四磅头茬蜜,外加蛋清、肉桂、生姜、丁香、豆蔻、迷迭香及酵母等辅料,再经过发酵、装瓶和窖储过程。这种酒劲头很足,但喝的时候感觉不到那么烈。所以,此刻桌边这个穿煤灰色衣服的陌生人渐渐地感觉到了酒的后劲儿,他解开马甲的扣子,身子向后一歪倒在椅子上,腿叉开着,一言一行都吸引着大家的注意力。“好啦,好啦,我说,”他又开口了,“我要去卡斯特桥,卡斯特桥我是必须要去的。我现在都应该快到了,可是大雨把我赶进了你们家。不过能来这儿也挺好。”“你不住在卡斯特桥吗?”牧羊人问道。“不,不过不久我就想搬过去。”“我猜是去做生意?”“不,不,”牧羊人妻子说,“这位先生显然挺富裕,不用干任何事。”

穿煤灰色衣服的陌生人停顿了一下,好像在考虑是否接受对自己的这个定义。接着他马上拒绝道:“‘富裕’这个词用到我身上不合适,太太。我干活,而且必须干。即便我半夜到卡斯特桥,也得明早八点开工。对,无论晴天下雨,无论刮风下雪,无论饥荒打仗,我明天的活必须干完。”“可怜人!尽管看似过得不错,实际上比我们还不如意。”牧羊人的妻子答道。“这是我这行的性质决定的,兄弟姐妹们。这是我这行的性质决定的,不是因为我穷……不过我真的得起来走了,不然在城里就找不到住处了。”可说话人却没动地儿,径自补充说,“走之前还有时间再来个友好干杯,要是酒杯里还有酒,我就立马把它干了。”“这儿还有一杯淡酒。”芬奈尔太太说道,“我们虽然叫它淡酒,但其实它还是用刷蜂巢的第一遍水酿的呢。”“不,”陌生人不屑地说道,“我可不能喝你们的次等酒,到头来辜负你们如此美意呀。”“怎么会呢,”芬奈尔先生插言道,“我们家可不是天天喜添新丁。我给您满上。”他朝楼梯下放酒桶的昏暗处走去,牧羊女跟在后面。“你为什么要这样?”他们俩一到没人的地方,妻子就责怪道,“他已经喝完一大杯足够十个人喝的酒了;现在又不愿意喝淡酒,非得喝有劲儿的不可!况且他只是个我们谁都不认识的陌生人。再说我一点都不喜欢他那副样子。”“可他已经来到我们家了,亲爱的;又赶上个下雨的晚上,还有我们孩子的洗礼。算了,一两杯蜂蜜酒有什么呀?到明年焚蜂收蜜时,我们又会酿很多蜜酒。”“好吧,这次就这样。”她依依不舍地看着酒桶说道,“可他到底是干哪行的,是哪片儿的,来我们这儿掺和个啥?”“不知道,我再问问他。”

这回,芬奈尔太太小心地把大杯子放在离煤灰色衣服的陌生人稍远的地方,为他斟了一小杯酒,有效避免了一大杯酒被一次喝干的惨剧。见他一仰脖把酒喝光,牧羊人又开始问起了他的职业。

穿煤灰色衣服的陌生人没有马上回答,壁炉边的那个陌生人却突然开口显摆道:“谁都看得出我的职业——我是造轮子的。”“在这一带是很不错的职业。”牧羊人说道。“我的职业也是谁都猜得出来——要是脑子够灵光的话。”穿煤灰色衣服的陌生人说道。“一般看一个人的手就能知道他是干什么的。”篱笆工一边说,一边看着自己的手,“我的手指上满是刺儿,就像插满了针的旧针垫儿。”

壁炉边的那个人不由自主地把手缩回阴影里,眼睛盯着炉火,又抽起了烟斗。桌边的那个男人接过篱笆工的话茬,机敏地补充道:“一点儿不假,但我这行有点怪,我手上不会留什么痕迹,都留在我的顾客身上了。”

没有人对他这番不可思议的话发表看法,牧羊人妻子又提议唱歌。老问题再次出现了——一个人发不出声,另一个忘了词儿。桌边的这个陌生人此时突然情绪高涨,起身打破僵局,嚷着说他要自己先唱一个,给大家开个头儿。他把一只手的大拇指戳进马甲的袖洞,另一只手在空中挥舞着,目不转睛地盯着壁炉架上方闪亮的羊角,唱道:“噢,我的行当最少见,朴实的羊倌都听着:我的行当大场面;顾客我要捆捆好,个个再把脖子吊,最后送他们上西天!”

他唱罢,屋里一下子安静下来,只有坐在壁炉边的那个人例外,他听歌者说了声“合唱”,就用韵味十足的男低音跟着唱道:“最后送他们上西天!”

奥利弗·贾尔斯、乳牛场主约翰·皮彻、教区牧师、五十岁的订婚男子,还有靠墙的那一排年轻女人仿佛都陷入了不那么愉快的思绪当中。牧羊人若有所思地看着地面,他妻子目不转睛地盯着歌者,有几分疑惑,拿不准这位陌生人是凭记忆在唱一首老歌,还是在即兴创作。[2]大家全都像伯沙撒宴会上的客人那样,被他晦涩的歌词弄得一头雾水。壁炉边的那个陌生人则静静地说:“继续第二节,陌生人。”然后又继续抽起烟来。

唱歌的抿了抿嘴唇,彻底地润了润嗓子,应要求继续唱第二节:“我的家伙很常见,朴实的羊倌都听着:我的家伙没得看——小小麻绳就足够,拴在桩上荡悠悠有了它们好干活!”

牧羊人芬奈尔扫视了一下四周。毫无疑问,这个陌生人朗朗上口的唱词是在回答他的问题。客人们个个吓得一激灵,险些叫出声来。与五十岁男子订婚的那位年轻女士差点儿晕过去,结果发现她的未婚夫正满心欢喜地等着接住她,只好挺住了,坐下来打哆嗦。“哦,他就是那个……”后面的人开始耳语,还提到了一个专做丧气事的公职人员的名字。“他是来干那个的!明天在卡斯特桥监狱——听说偷羊人名叫蒂莫西·萨默斯,是个可怜的钟表匠,从前住在绍茨福德,没工作,家人都快饿死了,于是他就离开绍茨福德,来到大马路边上,在光天化日之下抓走了一只羊,完全无视农夫一家老小还有周围每个人的存在。”他们又朝从事要命行当的那个陌生人方向示意了一下,“他来自偏远的农村,干上这行是因为他自己所在的镇上实在没有那么多事儿可做,加上我们镇干这行的人死了,他就得到了这个职位,也要像那个人那样住在监狱大墙内的小屋里。”

穿煤灰色衣服的陌生人没有理睬这一连串交头接耳的议论,而是又润了润嘴唇。看到壁炉边的朋友是唯一对他快活的情绪作出回应的人,便举杯向这位兄弟表示敬意,对方也举起自己的杯子,两只杯子叮当一声碰在一起。屋里其他人都密切注视着唱歌人的一举一动。他正欲张嘴唱第三节,这时又传来了一阵敲门声,不过这次声音微弱,听上去有些犹豫。

大家伙儿好像被吓呆了,牧羊人惊慌失措地看着门口,鼓起几分勇气,顶住了惶恐的妻子反对的目光,第三次说出“进来!”这句欢迎词。

门轻轻地开了,又有个人站在了擦鞋垫上。他和前面两个来人一样,也是个陌生人——身材矮小,皮肤白皙,身着体面的黑色套装。“请问怎么去——?”他一边开口说话,一边环视着屋里,想弄清楚自己撞见了一帮子什么人。他的目光落在了穿煤灰色衣服的陌生人身上,而后者的心思已然全在歌上,十分投入,几乎没有注意到瞬间发生的这一切。所以,就在第三个陌生人开口问路的一刹那,他突然放声唱起第三节,屋里人的低语和陌生人的问话都戛然而止:“明天我得去上班,朴实的羊倌都听着:上班的日子是明天。农夫的羊给人宰,杀羊的小伙已被逮,上帝呀,他的灵魂请宽怜。”

壁炉边上的陌生人随着歌声酣畅淋漓地晃动着杯子,蜂蜜酒都溅到了壁炉里。此时,他又像刚才那样用浑厚的男低音跟着唱道:“上帝呀,他的灵魂请宽怜。”

两个人一唱一和的过程中,第三个陌生来者一直站在门口。发现他既没往前走也没继续说话,客人们的注意力一下子转移到了他身上。他们惊奇地发现,眼前这位可怜的生客被吓得不轻——他双膝打战,手在剧烈抖动,就连倚靠着的门闩也跟着咯吱咯吱颤动起来。他苍白的嘴唇张开着,眼睛盯着屋子中央快乐的执法官。又过了片刻,他转过身关上门,逃之夭夭了。“这可能是个什么人?”牧羊人问道。

其他人被可怕的新发现和第三个来人的怪异行为闹得晕头转向,呆若木鸡,一言不发。大家都本能地向后退,离中间那个阴森冷酷的先生越来越远,渐渐地形成了一个大圈,在他们与他之间留出了大块空地。他们中的有些人好像把他看作魔鬼的化身:“……外面一个大圆圈,魔鬼待在正当间儿。”

屋里安静极了——尽管有二十多人在,可一丁点儿声响都听不见,只有雨打窗板的啪嗒声,伴着偶尔顺烟囱飘落到火上的雨滴发出的咝咝声,以及角落里的那个人重新抽起长烟斗的吞云吐雾声。

寂静突然被远处的枪声打破。枪声在空中回响,显然是从城镇方向传来的。“糟了!”唱歌的陌生人大喊着,跳起来。“怎么会打枪,出什么事了?”几个人问道。“有犯人越狱了——就是这么回事。”

大家静静听着。又一声枪响传来,没有人开口讲话,只有壁炉边上的那个陌生人不慌不忙地说:“我常听人说,你们郡有犯人逃跑时会开枪,可今天还是第一次亲耳听到。”“不知道跑的是不是我的那个人。”穿煤灰色衣服的人自言自语道。“肯定是!”牧羊人不由自主地说道,“而且我们肯定已经见过他了!就是刚才站在门口往里看的那个小个子,刚才他看见你、听你唱歌时,哆嗦得像一片叶子似的!”“他的牙不停地打战,上气不接下气。”乳牛场主说道。“他看上去心情沉重,像压了块石头。”奥利弗·贾尔斯说道。“而且他突然冲出去,就像有人朝他开了一枪似的。”篱笆工说道。“没错,他的牙直打战,心情沉重,就像有人朝他开了一枪似的跑掉了。”壁炉边上那位慢条斯理地总结道。“我没注意他。”唱歌的刽子手说道。“我们都很纳……纳闷,什么把他吓成这样,一溜烟就跑没影儿了。”有个靠着墙的妇女吭哧道,“现在全明白了。”

警报枪低沉发闷的声音断断续续响着,穿煤灰色制服的绅士回过神来,面露凶相,粗声粗气地问道:“你们当中有谁是警察吗?如果有,请站出来。”

那个五十岁的订婚男人哆嗦着从墙边走出来,他的未婚妻开始在椅子上抽抽搭搭。“你是宣誓警官吗?”“我是,先生。”“那就马上带人追罪犯,把他带回这儿来,他不可能走远。”“马上,先生,马上。等我把警棍取来。我先回家拿,然后马上回来,带大家一起追。”“警棍!别惦记警棍了,等你回来,那小子早就跑没影儿了!”“可没有警棍我什么都干不了。威廉,约翰,还有查尔斯·杰克,你们说是不是?不行,那上面画着国王的金黄色王冠,还有狮子和独角兽的图案,所以我举起警棍砸向囚犯的时候,那就是合法的一击。我可不想没有警棍就去抓人,不,我可不去。如果没有法律给我胆子,嗨,那就不是我抓他了,还兴许是他抓我呢。”“好啦,我本人就是国王的人,赐予你抓捕逃犯的权力。”一脸凶相的灰衣差官说道,“现在你们所有人都做好准备。你们有提灯吗?”“对,有提灯吗?我要求你们拿好提灯!”警官命令道。“还有其他体格健壮的人……”“对,其他的,体格健壮的男人!”警官跟着重复道。“你们有结实的棍棒和草杈——”“棍棒和草杈——以法律之名!快拿起它们去追逃犯,听我们这些国家公职人员的命令!”

这样一番动员后,男人们准备出发去追踪犯人。证据虽然还只是旁证,但确实极具说服力。牧羊人的客人们根本用不着劝说,如果他们亲眼目睹刚才发生的一切后,还不赶快去追那个倒霉的第三个陌生人,说他们纵容犯罪也不是没有道理。说实在的,在如此崎岖不平的山路上,能跑出几百码就不错了。

牧羊人总是有很多提灯的。大家匆匆把灯点着,手里拿着木棍,朝着城外山顶的方向蜂拥而去。所幸此时雨下得小一些了。

也许是受到楼下喧闹声的惊扰,也许是从洗礼的梦魇中惊醒,刚受过洗的女婴在楼上的房间中撕心裂肺地大哭起来。阵阵凄惨的哭声顺着地板的缝隙传到下面女人的耳中,她们于是一个接一个地迅速起身,似乎很乐意借上楼哄孩子之机离开楼下这个是非之地。刚才半小时内发生的一连串事情太折磨人了,几分钟的工夫,一楼基本空了。

不过没多会儿,人们的脚步声刚刚远去,就有一个人从追逃犯的方向折回小屋旁。他从门缝向里窥视,发现里边没有人,就从容地进来了。此人正是坐在壁炉边上的那个陌生人,刚才也随着其他人出去了的。他自己动手切了一块蛋糕,放蛋糕的架子就在他之前坐的地方旁边,看来刚才走的时候忘记拿了。这样一来,他回来的目的也就显而易见了。他又从剩下的蜂蜜酒中倒了半杯,站在那里狼吞虎咽地吃着、喝着。还没等他吃喝完,又一个人影悄悄地进来——正是那位穿煤灰色制服的朋友。“哟,你在这儿?”后来者微笑着说道,“我以为你去帮着追捕犯人了。”他也毫不掩饰自己返回的目的,迫不及待地四处寻找那只盛有醉人的陈酿蜂蜜酒的大杯。“我还以为你去了呢。”另一位说道,继续卖力地吃着蛋糕。“嘿,再一想,我觉得也不差我一个人。”刚回来的这一位悄声说道,“又是在这么个晚上。再说了,逮罪犯是政府的事儿,不是我的事儿。”“一点不假,就是这么回事。我跟你看法一样,有的是人,不差我一个。”“在这荒山野岭深一脚浅一脚地跑,我可不想折胳膊断腿儿。”“私底下跟你说,我也不想。”“这帮牧羊人倒是轻车熟路。他们这帮子人,头脑简单,四肢发达——只要一煽呼,让干什么就干什么。天亮前他们就能把人给我抓回来,没我什么事儿了。”“他们能逮住他,我们都省得费事了。”“是,是。对了,我要去卡斯特桥,光凭两条腿我最多也就能走那么远。我们同路吗?”“不,不好意思!我得回家,走那边。”他含糊地把头朝右扭了一下,“跟你一样,我也感觉这段路够我走的,睡觉前能走到就不错了。”

此时,另外那位已将大杯子里的蜂蜜酒解决掉了。然后,两人在门口亲热地握手道别,各自上路了。

与此同时,追踪罪犯的那帮人已经抵达这片丘陵地带的制高点——猪背岭的尽头。他们本来就没有什么特别的行动计划,再加上他们发现那个干要命行当的家伙并没有跟着一起来,就更想不出什么辙了。他们从不同方向走下山来,还没走出去几步,就有一些人中了陷阱——大自然在这片白垩地为夜间迷路的人设置的陷阱。陡坡上每隔十几码就有一段燧石区,有些人就是不小心在这里被绊倒,脚下一空,顺着布满碎石的险坡一路滑了下去。他们的提灯也脱了手,滚到谷底,侧面着地躺在那儿,直到灯架彻底烧焦。

人们重新聚齐后,对那一带最熟的牧羊人带领大家伙儿绕开了那些险坡。由于提灯很晃眼,对探路又起不到什么帮助,反倒会把自己暴露给逃犯,他们就把提灯都熄灭了,四周一下子静了下来。他们就这样更加有序地向山谷进发。小窄道上杂草蔓延,荆棘丛生,又湿漉漉的,是理想的藏身之所。这伙人巡查一番却一无所获,又从山的另一端爬了上去。从这里开始,他们彼此拉开距离,分头向前搜索,每隔一段时间再聚拢来通报进展。第二次聚在一起时,他们发现自己来到了一棵孤零零的白蜡树附近,这可是这一带深谷中唯一的一棵树,大概是五十多年前从这里飞过的小鸟掉落的种子长成的。就在这儿,一个身影站在靠近树干的一侧,就跟树干一样一动不动。他的轮廓在夜色的映衬下分外清晰:正是他们要找的那个男人。“要钱还是要命?”警官朝那个一动不动的身影厉声说道。“别,别,”约翰·皮彻低声说,“这可不是我们这边该说的话。这是像他那样的流氓才会说的话,我们可是站在法律这边的。”“行了,行了,”警官不耐烦地说,“我好歹得说点什么,对不对?你要是像我一样,心里装着这么大的事,没准你也说错话!监狱的犯人,快投降吧,以圣父的名义——不对,以国王的名义!”

站在树下的男人好像这时才注意到他们,他并没有给这伙人任何展示勇气的机会,而是慢慢地走向他们。他确实就是那个小个子,第三个陌生人;但他先前的恐惧已经基本不见了。“喂,过路人,你们是在和我说话吗?”“说的就是你,你赶快过来,马上束手就擒!”警官说,“我们逮捕你,因为你被控未能规规矩矩地待在卡斯特桥监狱,以待明早接受绞刑。乡亲们,履行你们的职责,逮捕罪犯!”

听到这项指控,那个男人似乎突然明白过来什么,一句话也没再说,乖乖地束手就擒。搜查队个个手持棍棒,把这男人团团围在中央,押赴牧羊人的小屋。

他们返回高鸦梯时已经十一点了。光线从开着的门里射出来,里面传出男人们交谈的声音,这说明他们不在期间小屋里又发生了新情况。一进门,他们发现牧羊人的客厅里闯进来两个来自卡斯特桥监狱的官差,还有住在离他们最近的乡间邸宅里那位有名的地方法官,可见犯人越狱的消息已经传开了。“先生们,”警官说,“我把你们要找的人带来了——真可谓险象环生啊,不过每个人都各尽其职了!他此时就在这些壮汉们的包围中,这些哥们儿尽管对官事一无所知,却帮了我的大忙。弟兄们,把你们抓到的犯人带上来!”第三个陌生人被带到了亮处。“这是谁?”其中一个差官问道。“就是那个逃犯。”警官回答说。“肯定不是。”狱卒说道,前面说话的那个差官也证实不是。“怎么可能不是呢?”警官问道,“不然他怎么会一看见坐在那里唱歌的执法官就吓成那样呢?”他把刽子手唱歌时第三个陌生人进门后的怪异行为描述了一番。“弄不明白,”差官冷冷地说道,“我只知道他不是那个该死的家伙,一看就不是。那家伙面黄肌瘦的,黑头发,黑眼睛,长得不错,嗓音低沉优美,只要听过一遍这辈子都记得。”“咳,兄弟们,这说的不就是坐在壁炉边上那个人吗!”“喂,什么?”地方法官走过来问道,他刚刚向站在后面的牧羊人询问了一些详细情况,“你们到底有没有抓到那个人?”“哦,先生,”警官说,“他就是我们要追的那个人,这点错不了;但他又不是我们要追的那个人,因为我们要追的那个人不是我们要找的那个人,先生,但愿你能明白我日常说话的这种方式。我们要找的实际上是壁炉边上的那个人!”“全乱套了!”地方法官说,“你们赶紧给我去追另外那个人。”

那个被抓回来的人头一次开了口。刚才人们提到了壁炉边上的那个人,看来没有别的事能比这更触动他。“先生,”他边说边朝地方法官的方向走了几步,“不要在我身上花心思了。现在终于到了我可以说话的时候了。我什么都没干,唯一的罪过就是那个被判了死刑的人是我哥哥。今天中午刚过我就离开家,打算从绍茨福德一路走到卡斯特桥监狱去和他告别。我走到这儿的时候,天都黑了,我想进来歇歇脚,顺便问问路。我打开门,发现里面坐着的不是别人,正是我哥哥——我原本打算到卡斯特桥死牢里去见的那个人啊。他就坐在壁炉边上,紧挨着他的就是那个来取他命的刽子手,所以即便我哥哥想逃也肯定逃不出来。刽子手唱的歌正是关于这件事的,殊不知旁边和他一起唱歌、装作没事儿的人,就是即将在他的绞刑架下做鬼的那个人。我哥哥特别痛苦地看了我一眼,我知道他的意思:‘千万别泄露天机,这对我来说可是生死攸关。’我当时太害怕了,都快站不住了,也不知道自己都干了什么,转身就跑。”

说话人的态度和语气足以证明他说的是真话,在场的所有人都大受触动。“你知道你哥哥现在哪里吗?”地方法官问道。“不知道,关上门后就再没见到他。”“我可以证明,因为我们一直和你在一块儿。”警官说。“他会想着往哪儿逃呢?——他是从事什么职业的?”“他是个钟表匠,先生。”“他跟我们说他是造轮子的——缺德的骗子。”警官说。“他指的肯定是钟表的齿轮。”牧羊人芬奈尔说,“当时我就想,造轮子的手咋能这么白呢。”“我看,再扣着这个可怜虫也没什么意义了。”地方法官说,“毫无疑问,你们的任务是抓回另外那个家伙。”

就这样,小个子立马就被放了,但他的伤心却没有因此减少一丝一毫,因为他关心哥哥胜过自己,而他们要派人把他逮回来。对于他心中的忧虑,地方法官和警官也鞭长莫及。这件事处理完毕,小个子也上路了。可夜已太深,继续搜索也是枉然,人们干脆第二天早上再行动了。

于是到了第二天,追捕那个机灵的偷羊贼的行动全面细致地展开了,至少看上去是如此。但是,相比他犯下的事儿来说,这样的判处实在有点太过残忍,于是那一带的很多村民都坚定地站在逃犯这一边。况且,在牧羊人家的聚会上,他能在那种气氛中以惊人的沉着和勇敢与刽子手推杯换盏,乡亲们十分钦佩。所以,那些在搜查森林、田野和小路时看似十分忙碌的乡亲们,搜查自家屋里屋外时是否真那么彻底,就值得怀疑了。众人中间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在某条古老的、杂草丛生的,或是远离大路的小径上,偶尔会见到一个神秘的身影;可是每次组织人员搜查可疑区域时,却又什么人都找不到。就这样,一天天、一周周过去了,没有任何消息。

总之,那个坐在壁炉边上、一口浑厚低音的男人没有再度被捕。有人说他漂洋过海另谋生路去了,也有人说根本没那么回事儿,他不过是找了个人口稠密的城市隐居下来,过着深居简出的生活。不管怎么说,穿煤灰色衣服的那位先生第二天早上没能在卡斯特桥完成他的任务。之后,他也没有在任何其他地方,在执行公务时碰到过这位仁兄——尽管在高地峡谷那间孤零零的小屋里,两人曾经一起度过了轻松的一小时。

牧羊人芬奈尔和他节俭的妻子坟前早已杂草丛生;那些参加洗礼晚宴的客人们,也大都相继追随款待他们的主人入了土;那天受洗的婴儿,现在已是一位形容枯槁的老妇。然而,三个陌生人那天夜里造访牧羊人家的故事,以及相关的各种传说,却一直在高鸦梯那一带广为流传。1883年3月注释[1]英国旧时货币单位,1几尼合1.05英镑。——译者注,下同[2]巴比伦的最后一位国王,酒宴时墙上突然现出警告他要失败的字迹(见基督教《圣经·但以理书》)。

梦中的女人

威尔基·科林斯第一段叙述 珀西·费尔班克对事实的陈述一,有人吗?马夫!喂!”“亲爱的,怎么不找找门铃?”“喂“我找了——没有。”“院子里没人。太不正常了!亲爱的,再叫叫。”“马夫!喂!马——夫!”

我的第二次叫声在空荡荡的院子里回响,但没人应声——也就是说,没见产生什么效果。我实在没辙了——不知道再说点什么或做点什么。我就这样站在陌生镇子上一个幽静客栈的院子里,有两匹马要照料,还要照顾一位女士——我的妻子。雪上加霜的是,其中的一匹马彻底瘸了,徒增了我的负担。

您一定会问——我是谁?

有的是时间回答这个问题。啥动静没有,也没人出来接待我们。那么让我来介绍一下我自己和我妻子吧。

我叫珀西·费尔班克——英国绅士,年龄就算四十吧,不工作,政治中立,中等身材,皮肤白皙,性格随和,有很多钱。

我妻子是法国人。我第一次在法国她父亲的家里见到她时,她还是克洛蒂尔德·德洛尔热小姐。我爱上了她——我真不知道为什么,也许是因为我当时太闲了,实在没任何其他事可做;也许是因为我所有的朋友都说她绝对不是我会娶回家的那种女人。我得承认,表面上看费尔班克夫人和我没一点儿共同之处。她高个子,黑头发;她神经兮兮,容易激动,还爱浪漫;她看问题总是走极端。这样一个女人会看上我什么?而我又会看上她什么?我跟您一样不知道答案。但不可思议的是,我们确实很相配。我们已是十年的夫妻了,唯一的遗憾是没有孩子。我不知道您怎么想,但总体上讲我认为这是一桩幸福的婚姻。

关于我们自己,就讲这么多吧。下一个问题是:我们为什么会到这个客栈的院子里?我怎么变成了马夫,手上还牵着两匹马?

我们绝大部分时间住在法国——住在我第一次遇见我妻子的那座乡村宅院里。为了换换环境,我们偶尔会拜访我的英国朋友。这段时间我们正在拜访其中的一位。他是我大学的朋友,在萨默塞特郡拥有一处不错的房产;我们赶在狩猎季结束前到了他家——法利公馆。

回到故事发生的当天——这注定是我的日历中难忘的一天——一群猎狗在法利公馆集合起来。我和费尔班克夫人骑上了朋友马厩里最好的两匹马,这样好的马让我们骑真是白瞎了,因为我们对打猎一点儿都不在行,也不在意。但我们喜欢骑马,喜欢微风拂面的春日早上,喜欢置身于美丽丰饶的英格兰风景之中。狩猎热火朝天地开始时,我们跟着狩猎队伍。但当出现问题时,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我们的耐心也经受着痛苦的考验;当不知所措的猎狗跑来跑去,恼怒的猎手频爆粗口,我们再没兴趣跟着队伍前行了。我们调转马头朝荒草丛生、树影婆娑的小路奔去。马儿快乐地在小路上漫步,不知不觉间,我们来到了一片开阔的公地。马儿疾驰穿过这片土地,又踏上了一条蜿蜒的小路。我们蹚过小河,穿过村庄,来到一个四面环山、宁静幽然的地方。马儿们甩着头,彼此对着咴儿咴儿地叫着,跟我们一样享受着这一切。我们两个像孩子一样快乐,打猎早被抛到九霄云外。可正当我们唱一首法国歌时,快乐却戛然而止——我妻子的马前蹄踏到一块松动的石头上,绊了一下,幸亏她及时伸手一拽,否则马儿当即就会摔倒。马儿试图继续前行时,我们沮丧地意识到:它前蹄的筋腱拉伤了,马瘸了。

怎么办呢?这一带偏僻的乡村对我们来说很陌生。我们环顾四周,丝毫看不到人烟,只好牵着马缰绳沿着小路向山上走去,看看是不是能在山那头发现点什么。我把妻子的马鞍和我的马鞍对调了一下,然后让她骑我的马。我的马不习惯驮一位女士;它怀念男士的腿给它体侧熟悉的压力。它烦躁不安,时而惊跳,时而踢起满地尘土。我牵着瘸马走在后面,保持着一个安全的距离。这世上还有什么比瘸马更让人难过的呢?我看过人瘸,也看过狗瘸,他们还都快乐;但我见过的瘸马无一不因自己的不幸而伤心难抑。

有半个小时的时间,我妻子的坐骑在那条小路上横冲直撞,忽左忽右,我在后面迈着沉重的步子,而那匹悲伤的马则在我后面蹒跚而行。快到山顶时,我们这支悲伤的队伍路过一块田地,地里有一位萨默塞特郡的农民正在干活。我叫那农民过来;那人在地中间冷冷地朝我们看了一眼,根本没打算挪动一步。我用最大的声音问他这里离法利公馆有多远。这位萨默塞特郡的农民大声回答道:“十四英里。给我一点儿苹果酒。”

我把他说的萨默塞特话为妻子译成标准的英语。我们离法利公馆有十四英里,而田地里这位给我们提供信息的朋友正期待我们的奖赏——一点儿苹果酒。这个农民立在那儿,就是活脱脱一幅画儿!太有个性了,天啊!太有性格了!

费尔班克夫人可没我这份闲心琢磨农夫的本性。那匹烦躁不安的马不让她有片刻的安宁;她开始发脾气了。“现在这样我们走不了十四英里,”她说,“问问田里那个粗人,最近的客栈在哪儿?”

我从衣兜里拿出一先令,高高地举起。阳光下,这枚硬币显示出神奇的吸引力,把这个农民慢慢地从田地中央吸引到我这边来。我告诉他,我们想把马匹安顿一下,然后租一辆马车把我们送回法利公馆。我们得去哪儿才能把这些事搞定?农民回答的时候,眼睛一直没有离开那枚硬币:“安德布里奇镇,一定行。”“离这儿远吗?”

农民重复了一遍:“离这儿远吗?”然后笑了起来:“哈哈哈!”(很明显,安德布里奇很近——只要我们找得到。)“朋友,你能带我们去吗?”“你能给我口苹果酒吗?”我礼貌地点点头,然后指一指那枚硬币。乡下人的智慧再一次显现出来。这个农民就这样加入到我们这支情绪低落的队伍。我妻子优雅漂亮,但他从未看她一眼,更奇怪的是,他从未看一眼我的马。他的眼睛跟着他的心思:他的心思全都在那枚硬币上。

我们到达了山顶,看到了山那边,看到了山谷里我们此次要去朝拜的圣坛——安德布里奇。到了这儿,我们的导游就领了那枚硬币走人了,让我们自己去找那个客栈。我天生就是个有礼貌的人。我们分手时我说了声“早安”,他看着我,咬了咬硬币,确认它是真的,然后很粗野地回了句“早!”转身就走了,好像我们冒犯了他一样。真是文明发展过程中一个奇特的产物啊。要不是看到小镇上教堂的塔尖,我一定会认为我们迷失在蛮荒之岛了。二达小镇后,我们没费劲就找到了客栈。小镇只有一条荒凉的街道;客栈就在街道的中段,是一座年久失修的古老石头房子。到招牌上的油漆已经褪光,一长排临街前窗的百叶窗都关着。一只公鸡和一群母鸡是门里唯一的活物。很明显,这是马车时代的一个老客栈,已被火车时代淘汰。我们穿过敞开的拱形门廊,没人来迎接我们。我们继续向前,进到后面有马厩的院子;我扶着妻子下了马——这就是本故事开篇的场景。没有门铃。无人应答。我手里握着马的缰绳,无助地站在那里。费尔班克夫人优雅地穿过整个院子,做着所有女人到一个陌生的环境都会做的事:她打开经过的每一扇门,朝里面看一看。而我已经调整好呼吸,正准备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大声叫马夫。就在这时,费尔班克夫人突然叫我:“珀西!过来!”

她的声音急切不安。她已经打开了院子尽头最后一扇房门,猛地向后一退,肯定是突然看到了什么东西。我急忙把马缰绳拴到我附近墙上一颗生了锈的钉子上,走到她身边。她脸色苍白,紧张兮兮地抓住我的胳膊。“天啊!”她喊道,“看那儿!”

我看了看——看到什么了呢?我看到在一间昏暗、肮脏的小马棚里,有两个马间。其中一个马间中,一匹马正在津津有味地嚼着玉米;另一个马间里,有个人在草铺上熟睡。

这个人疲惫不堪,面容憔悴寒碜,一身马夫装束。他面颊凹陷、布满皱纹,头发稀疏花白,皮肤干涩发黄。这一切都讲述着他过去所经历过的痛苦或折磨。他眉头紧皱,仿佛预示着不祥之事;一侧嘴角因痛苦和紧张而抽动着。我刚看到他时,他呼吸急促,在睡梦中战栗着,叹息着。这景象看了令人伤感,我本能地马上转身去看院子里明媚的阳光,而我妻子却让我转回身来,朝马棚门方向看。“等等!”她说,“等等!他还会那样的。”“会哪样?”“我第一次看的时候,他在说梦话,珀西。他在做噩梦。嘘!他又开始说了。”

我看着,听着。这男人在那张极不舒适的床上扭动着,从牙缝里倏地挤出一串可怕的呓语:“醒醒!醒醒!在那儿!杀人啦!”

安静了一会儿后,他将一只瘦瘦的胳膊慢慢地抬起,架到喉咙上。他颤抖着,在稻草上翻着身,又把胳膊从喉咙处抬起,无力地伸出去,试图去抓身边的稻草,看来他正梦见手里抓着什么东西的边缘。我看到他的嘴唇又开始动;我轻轻地走进马间,我妻子跟在后面,她的手紧紧地抓着我的手。我们都俯下身去听他说什么。他又开始说梦话了——这次的话很奇怪,全是疯话。

我们听到他说:“浅灰色眼睛,左眼睑低垂,亚麻色的头发,有一绺是金黄色——对,母亲!白皙的胳膊上长着绒毛——娇小的淑女的手,指甲周围泛着红晕——刀——可恶的刀——先刺了一侧,又刺了另一侧——啊哈,你这女魔!刀跑哪儿去了?”

他突然停下来,变得不安起来。我们看到他在草铺上扭动着身体,举起双臂,歇斯底里地大声喘气。他的眼睛突然睁开了片刻,木然无神,好像什么也没看;然后他又闭上眼睛,睡得更深。他还在做梦吗?是的,但似乎换了一个主题。等他再说话的时候,语调完全变了,话也少了。他悲伤地一遍又一遍哀求着:“说你爱我!我这么喜欢你。说你爱我!说你爱我!”他睡得越来越沉,轻声地重复着那些话,声音越来越微弱,最后听不见了。他不再说了。

这时,费尔班克夫人已经克服了恐惧,变得对这件事充满好奇。草铺上的可怜人把她骨子里的想象力都给调动起来了。对浪漫的无限热爱,使她如饥似渴地要了解更多。她不耐烦地摇着我的胳膊。“你听见了?珀西,他梦的深处有个女人!还有爱情和谋杀。珀西,客栈的人都去哪儿了?再到院子里喊一喊。”

我妻子从她妈妈那边论,属于法国南方人。那里的女子大多端庄美丽,但脾气急躁。我无需多言,已婚男士会明白我的处境。而单身男人需要知道:有些场合我们不仅要爱、要尊敬我们的妻子,而且必须服从我们的妻子。

遵照妻子的命令,我朝门口走去,正撞上一个悄悄走到我们身边来的陌生人。这是一个个头矮小、皮肤红润、睡眼惺忪的老头,胖胖的脸上表情茫然,光秃秃的头顶油光锃亮。他上身穿着体面的古典黑色宽燕尾服,下身却穿着褐色马裤,绑着褐色的绑腿。我的直觉告诉我,他就是客栈的主人。“早上好,先生。”这个面色红润的老头说,“我耳朵有点背。是你刚刚在院子里叫吗?”

我还没来得及回答,我妻子就接过话去,执意要了解那个睡在草铺上的可怜人是谁。为了能让店主听得见,她尖叫道:“他从哪儿来?为什么他在睡梦中说了那么多可怕的话?他结没结婚?他是不是爱过一个谋杀犯?那个女人长什么样?她真的用刀刺伤他了?一句话,亲爱的店主,把他的身世告诉我们!”

亲爱的店主昏昏欲睡地等费尔班克夫人问完,然后作出了如下的答复:“他叫弗朗西斯·雷文。他是一名独立卫理公会会徒。他已过了四十五岁的生日。他是我的马夫。这就是他的身世。”

我妻子又犯了南方人的急脾气——她跺了跺脚,以示对这样的答复不满意。

店主睡眼蒙眬地转过身去,看着我们的马:“这两匹马很不错,就让它们俩待在这个院子吧。你想让它们住我的马棚吗?”我点点头表示肯定。店主一心想向我妻子示好,又冲她说道:“我得把弗朗西斯·雷文叫醒。他是一名独立卫理公会会徒。他已过了四十五岁的生日。他是我的马夫。这就是他的身世。”

店主发布完第二版关于弗朗西斯·雷文的有趣描述后,就走进了马棚。我们跟在他后面,想看看他怎样叫醒弗朗西斯·雷文,也想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马棚的扫帚放在角落里;店主抄起扫帚朝熟睡的马夫走去,粗野地用扫帚捅他,就像是在捅笼子里的野兽。弗朗西斯·雷文惊恐地大叫一声,站了起来,表情激动地看着我们,眼神里充满了恐惧与怀疑。接着,他镇定下来——突然间变成了一个庄重、安静、举止得体的仆从。“对不起,夫人;对不起,先生。”

他道歉时的口吻、举止和他低下的社会地位明显不符。我也开始受费尔班克夫人的感染,对这个人产生了兴趣。我们俩跟在他身后,来到院子里,看看他如何处置我们的马。他抬起那匹瘸马的伤腿,一举一动都能看出他很懂行。他麻溜利索、默不言声地把这匹瘸马牵到一个空的马棚里;又麻溜利索、默不言声地拿来一桶热水,把马的瘸腿放进水里:“温水能消肿,先生。之后我就把它的腿用绷带包扎好。”整个过程中,他不多说不少道,活儿干得棒极了。

眼前的这个人与平常人没什么两样——一点儿也不狂躁,一点儿也不奇怪。这就是说梦话的那个人吗?——就是那个醒来的时候惊恐地大叫,眼神里充满了恐惧与怀疑的那个人吗?我决定再问他一两个问题,试探试探他。三儿没多少事可做吧。”我对马夫说。“确实不多,先生。”马夫回答说。“这“这房子里有人住吗?”“这房子很空,先生。”“我还以为你们都死了。谁也听不到我说话。”“店主聋得厉害,先生,服务员又出去跑腿了。”“是啊,你当时在马棚里睡得很死。你经常白天打个盹儿吗?”

马夫有点不好意思,疲惫的脸微微一红,第一次避开了我的眼睛。费尔班克夫人偷偷地掐了一下我的胳膊。我们真的马上就要发现答案了吗?我又重复了一遍问题。出于礼貌,他别无选择,只得作答。他是这样回答的:“我累极了,先生。不然的话,你不会看到我白天睡觉的。”“嗯,累极了?我想你的活儿一定很累吧。”“不累,先生。”“那又是为什么?”

他又迟疑了一会儿,然后不情愿地说:“我整夜都没睡觉。”“整夜没睡觉?镇上发生什么事了吗?”“没什么事,先生。”“有人病了?”“没有,先生。”

到此为止,他不再吭声了。尽管我想尽了办法,也没再从他嘴里套出什么。他转身离开了,忙着照料那匹马的腿。我离开马棚,去跟店主说找马车送我们回法利公馆的事。费尔班克夫人仍跟马夫在一起,我离开的时候,她还特别看了我一眼,那眼神明明白白告诉我:“我必须搞清他为什么熬通宵。把他交给我好了。”

订马车的事非常容易就搞定了。客栈有一匹马和一辆轻型马车。店主讲了这匹马和这辆马车的来头,就像讲弗朗西斯·雷文的身世一样,只不过是马和车没有宗教信仰。“这匹马快九岁了;这辆马车已经跟了我二十四年。安德布里奇的马克斯先生养育了这匹马;约维尔的普利先生造了这辆车。它们是我的马、我的车。这就是它们的身世!”说完这些细节,店主上前把马具套上。我帮助他把马车拉到院里。准备工作就要结束的时候,费尔班克夫人出现了,没过多久马夫也跟着她走出来。他已包扎完马腿,现在就准备驱车送我们回法利公馆。他的表情、举止都显露出一丝不安,这也意味着我妻子已经设法让他说出了心事。在院子的角落里,我悄悄地问她:“喂,你是不是知道弗朗西斯·雷文为什么熬通宵了?”

费尔班克夫人想要营造出一种戏剧性的效果。她没有直接告诉我答案,而是提了一个问题来吊我的胃口,激发我的兴趣。“亲爱的,今天几号?”“今天是3月1号。”“3月1号,珀西,是弗朗西斯·雷文的生日。”

我努力装作感兴趣,但没有做到。“弗朗西斯出生于——”费尔班克夫人郑重其事地继续说道,“凌晨两点钟。”

我开始纳闷我妻子的智力是不是下降到和店主同等水平了。“就这些吗?”我问。“还没完。”费尔班克夫人说,“弗朗西斯·雷文在他生日这晚整夜未睡,因为他害怕上床睡觉。”“那他为什么害怕睡觉呢?”“因为他有生命危险。”“在他生日这天?”“是的,每年在他生日这天的凌晨两点,他都会有危险。”

说到这儿,她停了下来。她发现的仅此而已吗?目前就这么多。这时,我开始对这事真正感兴趣起来。我迫切地问她这是什么意思。费尔班克夫人神秘地指了指马车,弗朗西斯·雷文(我们现在的马车夫)正等着我们上车呢。马车前排有两个座位,后排有一个座位。我妻子看了我一眼,分明是在警告我什么,然后自己坐在了前排的位子上。

这一安排必然意味着费尔班克夫人在两个多小时的旅途中一直坐在车夫边上。要我说出结果吗?这样做也太小瞧您的智力了。还是把我在车上的位子让给您,请弗朗西斯·雷文自己给您讲述他的可怕经历吧。第二段叙述 马夫自述四第一次预见我这辈子要有大麻烦,是在一个梦里,距离现在已经有十年了。我

假设现在是十年前的一天,你们正和我们一起,在我们剑桥郡的小屋里喝茶,这样我讲起来不会那么别扭。

那天深夜,我们三个人坐在桌边,也就是我,我母亲,还有母亲[1]的妹妹,钱斯姨妈。她们两个都出生在苏格兰,丈夫也都去世了。除此以外,我再也想不出她们有什么相似之处。我母亲一辈子住在英格兰,跟我一样没什么苏格兰口音;钱斯姨妈在她丈夫去世后就来跟我母亲一起住,此前从未离开过苏格兰。我敢说要是你听过苏格兰人说话,她一开口你准能听出她那浓重的苏格兰腔。

当时的情况是,我们在争论一件重要的事,就是第二天早上我是否应该步行出个远门。

第二天恰好是我生日的前一天,而此行的目的是到邻镇的一座大宅自荐当马夫。据说那个差事可能在三个星期后空出来。我很有希望填补这个空缺,但其他人也一样有可能。在我们家道兴旺的那段日子里,父亲是驯马场的经理,从我小时候开始他就一直让我在里头帮忙。请原谅我说这些小事,但你们很快就会发现这些细节和接下来的故事都有关联。我可怜的母亲死都不肯让我次日离家。“明天晚上之前,你不可能一路走到那儿再走回来,”她说,“结果就是你生日的那天要在外面过夜。自打你父亲去世,弗朗西斯,你从未这样干过,我不赞同你这样。儿子,再等一天,就一天。”

而我却厌倦了整日无所事事,丝毫不愿耽搁。多等一天,结果可能就完全不同——别人可能会占了先机,得到那个位置。“想一想我有多久没工作了,”我说,“别让我推迟这次行程。母亲,我不会让你失望的。即便花掉我最后的六便士坐马车,明天晚上我也一定会回来的。”

我母亲摇摇头:“我不赞同,弗朗西斯,我不赞同!”她毫不让步。我们就这样争啊争,互不相让,直到僵在那里。最后,我们俩都同意让钱斯姨妈来评判。

当我和母亲试图说服对方的时候,我姨妈静静地坐在那儿,一言不发,搅着杯中的茶,想着自己的事。我们俩请她给点意见时,她如梦方醒。“你俩都要听听我的浅见?”她操着浓重的苏格兰口音问道。我们都说“是的”。听到这儿,我姨妈先清理了茶几,然后从她的裙子口袋里拿出一副扑克牌。

请你们接着听下去,不要认为这是很随便的做法,也不要认为这仅仅是要逗我和我母亲开心。我姨妈坚信她能够通过这些扑克牌预知我的未来。她自己也是这样:做什么事之前都要先算算命。她此时的所作所为足以证明她真心实意地关心我的幸福。我没有亵渎神灵的意思,只是实话实说:这些扑克牌以某种神秘的方式与她的宗教信仰相联结。如今你会遇到一些人,相信鬼魂可以通过桌椅显灵;同样的道理(假如有道理可言的话),我姨妈相信天命可以通过扑克牌显现出来。“不管是你对,弗朗西斯,还是你母亲对,不管是好事还是坏事,不管明天是去是留,扑克牌都可以告诉你答案。我们都要听命于天意。扑克牌可以告诉你这一切。”

听到这些,我母亲把脸扭向一边,脸上流露出一丝不快。她妹妹关于扑克牌的想法,在她看来比直接亵渎神灵好不到哪儿去。但她没有把这话说出来。实际上,钱斯姨妈继承了她已故丈夫留下的每年三十镑的养老金,这笔钱对我们家维持生计很是重要,也必然为她在我们家赢得了一定的尊重。至于我自己,倘若说我可怜的父亲在陷入困境前还为我做了点什么的话,那就是他让我接受了良好的教育,感谢上帝,他让我一点儿都不迷信。不过,那时候稍微信点迷信我也觉得挺有意思的;于是我就等待算命的结果,很耐心地等,好像我真的相信似的!

我姨妈一边念咒语,一边抽出7以下的牌,然后用左手洗剩余的牌,这些牌要用来测我的运气。接下来她把这些牌给我,让我切牌。“用左手,弗朗西斯。注意,你要相信天命!同时别忘了你的运气就在你左手中!”然后,她花了好长时间将这些扑克牌颠来倒去,直到牌的数量减至十五张,再把这些牌整齐地排成半圆形。根据规则,恰巧在圆形最右边的牌代表我。这张扑克牌是方块K,真合我现在的处[2]境(一个失业的穷马夫)。“我收起方块K,”姨妈说,“从右往左数七张牌,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我会毕恭毕敬地祈福。”我姨妈闭上眼睛,如同她在吃肉前说谢恩的话时一样,接着,她递给我第七张牌。我叫的这张牌是黑桃Q。姨妈迅速睁开眼睛,诡秘地朝我这边看了一下:“黑桃Q指的是黑女人。弗朗西斯,你会暗地里想一个黑头发的女人?”

一个男人如果失业超过三个月,他脑子里是不会想女人的,管她是黄头发还是黑头发。我现在想的是到大宅当马夫的事,我这样告诉姨妈。我姨妈根本不听。她轻蔑地回应我的解释:“呸呸,看看你手里的牌!就算你今天没想她,明天也会想她。想黑头发的女人有什么不好!以前我头发没变白的时候,我自己就是黑头发。弗朗西斯,静一静,看着牌。”

我就按她所说的看着牌。桌子上还有七张牌。姨妈从两端分别去掉两张,然后让我叫桌上剩余三张牌中靠边的两张:一张是梅花A;一张是方块10。姨妈抬眼看着天花板,眼神里充满了虔诚和感恩,这绝对考验我母亲的耐心。梅花A和方块10放到一起的意思是:第一,好消息,很明显是指马夫差事的事;第二,我眼下要去的一次旅行,显然指的是我明天要出门这件事;第三,一笔钱,可能是指马夫的工资,正等着进入我的腰包。姨妈给我算了命,又用这些话鼓励我,之后就把扑克牌收了起来。“啊,孩子!绝对是天意让扑克牌这样做的,而不是扑克牌自己告诉我们的。明天去那座大宅吧。一个黑头发的女人会在大门口等你,她会助你得到马夫这个差事,及一切相关的薪金和待遇。希望你腰包鼓了的时候,别忘了钱斯姨妈,她就靠那每年三十镑维持她清贫的寡妇生活。”

我答应钱斯姨妈,我现在可怜的空腰包一旦哪天被装满了,一定会记得她(她这个人就这点毛病——特别贪财)。算完命,我看了看母亲。她刚才也同意让她妹妹给我们当裁判,但是她的妹妹更偏向我,她也没再提出反对意见。她默默地站起身,亲吻了我一下,伤心地叹了口气,就离开了房间。姨妈摇摇头说:“弗朗西斯,我觉得你可怜的妈妈一点儿都不懂扑克牌的好处!”

第二天天一亮我就出发了。打开院门时,我回头看了一下我们的房子。我母亲站在一扇窗里,拿手帕擦着眼睛。另一扇窗里站着我的姨妈,高高举起黑桃Q,以此来鼓励我。我挥挥手向她们俩告别,然后迈着轻盈的步伐上路了。那是二月的最后一天。请记住,接下来的一天——3月1号凌晨两点,就是我出生的时刻。注释[1]Mrs. Chance, chance在英文中有“运气”之意。[2]在扑克牌中,方块(diamond)代表财富,K(king)代表国王,方块K上所画的人物即为古罗马的恺撒大帝。马夫这句话是反语。五在你们知道我怎么离开了家。我要讲的下一件事就是路上发生了什么。现

鉴于我家到这座大宅的距离,照理说,我到达的时间还是相当早的。扑克牌的预言最开始就被证明是错的:在门口迎接我的不是什么黑发女人,事实上根本就不是女人,而是一个男仆。他指引我去了用人房,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证明扑克牌的预言全错了。我遇到的不是一个女人,而是三个,她们中没有一位是黑头发。我说过我不迷信,这是实话。但我必须承认,向管家鞠躬时,我确实感到心扑腾扑腾直跳。我向他说明自己的来意,他的回答彻底推翻了钱斯姨妈扑克牌的预言。厄运仍追随着我:就在那天早上,已经有人应征过马夫这个差事,而且已经被录用了。

我尽量不流露出失望的表情。谢过管家后,我就去了村里的客栈——此时,我太需要休息一下,吃点东西了。

动身回家之前,我在客栈咨询了一下回家路线,得知如果走一条新路,就可以少走几英里。弄清了路线,又重复了几遍需要转的几次弯之后,我就上路了。我一直走到天快黑,中间只停下来一次,吃了点面包和奶酪。天色越来越暗,开始下起雨来,风也越刮越大;更糟糕的是,走到离家大概十五英里左右时,我发现自己来到了一个完全陌生的地方。我想找个地方问路,并最终在浓密的树林边看到一座孤零零的路边客栈。虽然这地方看上去偏僻,但对于一个又饿又渴、脚痛难忍、全身透湿的迷路人来讲,它的出现绝对是令人欢欣鼓舞的。店主慈眉善目,彬彬有礼,而且他要的床位价格也相当公道。我很不愿让母亲失望。但那里没有什么交通工具,而我当时真的一步也走不动了。我太累了,完全是不得已才留在客栈过夜。

我自认是个有节制的人。晚饭很简单,只来了点培根薄片、一片自制面包和一品脱麦芽啤酒。吃完这顿便餐,我没有马上睡觉,而是坐着和店主聊了会儿天,我告诉他我暗淡的前途以及长期伴随我的厄运,然后我们又换了话题,谈论马匹和马赛。无论是我自己、店主,还是几个在酒吧间闲逛的工人,都没说什么让人情绪激动或浮想联翩的话,影响到我对常识的判断。

十一点刚过,客栈就关了。我跟在店主身后拿着蜡烛,看他把所有的门窗都关好。我惊奇地注意到插销、门闩以及包铁的百叶窗都那么结实。“你看,我们这儿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店主说,“虽然从来没人闯进来过,但还是防备万一的好。没人住这儿的时候,这房子里只有我一个男的。我老婆和女儿都胆小,女佣也好不到哪儿去。你进去之前再来杯啤酒吧?不要!好吧,我真不明白像你这样脑子清醒的人怎么会没有工作。你就在这儿睡。今晚只有你在这儿过夜。我想,为了让你住得舒服点,我老婆已经尽力了,是吧。你真的不再喝杯酒了?很好。晚安。”

我们上楼进卧房的时候,楼道里的钟已经十一点半了。从这个房间的窗望出去,恰好就是房子后面的树林。

我锁好门,把蜡烛放到五斗柜上,又累又乏,准备上床睡觉。阴冷的风还在不停地刮着,房后的树林发出呜呜的哀鸣,在寂静的夜晚听到这样阴森的声音,让人很别扭。很奇怪,我觉得自己特别清醒,于是决定等有了困意再熄灭蜡烛。实际上,我感觉不太舒服。早上的失望令我心情压抑;长途的跋涉让我身体疲惫。无论是压抑还是疲惫,都使我无法面对这样的状况:漆黑的深夜躺在床上无法入睡,窗外还传来风刮过树林的凄凉的呜咽声。

不知不觉中,睡意向我袭来,我闭上了眼睛,身体也彻底松弛下来,渐渐进入梦乡,没有像刚才打算的那样熄灭蜡烛。

后来,我就记得我的身体轻微地颤抖了一下,从头到脚传遍全身,我的心也沉了一下,并感觉到一阵从未有过的、可怕的剧痛。颤抖只是扰乱了我的睡眠,而疼痛使我立刻醒来。刹那间,我从睡眠状态进入警觉状态:我的眼睛睁得大大的,脑子奇迹般地瞬间变得清醒。蜡烛几乎燃尽了,但没剪过的烛花刚刚掉了下去,所以烛光此刻依然很明亮。

在床脚与壁橱门之间,我看到一个人——一个女人,站在那儿看着我,手里拿了把刀。这样说不是为了证明我勇气十足,但事实就是事实。我当时被吓得说不出话。我躺在那儿,看着那个女人;而那女人站在那儿,手里拿着刀,看着我。

我们盯着对方的脸,她一言不发;过了一会儿,她动了一下,慢慢地朝床的左边走过来。

烛光倾泻在她的脸上,她是个端庄的女人,皮肤白皙,亚麻色头发,有一绺是金黄色的,淡灰色眼睛,左眼睑有些低垂。我注意到的这一切牢牢地印在了我脑子里。这时,她已经走到了床边,一句话也没有说,没有任何表情,不带一点儿声响。她离我越来越近,走到床头时停了下来,举起手中的刀刺向我。我抬起胳膊护住喉咙;刀闪电般落下的一刹那,我迅速滚到床的右侧,刀擦过我的肩头,只差头发丝那么远。

我紧紧盯着她的胳膊和手。她慢慢地把刀从床上拔出,这让我有时间看个清楚:她的胳膊很白、线条优美,白皙的皮肤上长着一层淡淡的、漂亮的绒毛;一只娇小的淑女的手,指甲周围泛着红晕。

她把刀拔出来,然后又慢慢退向床脚。她在那儿停了片刻,看着我,然后又继续向前,一句话不说,冷酷的脸上没有任何表情,不带一点儿声响地走到我床的右侧。

离我近了,她又举起手里的刀,我迅速地滚向床的左侧。她的胳膊敏捷地向下刺,像上次一样刺入床垫,不过依然没有刺中我,还是只差头发丝那么远。这次我的视线离开她落到那把刀上。这是一把很大的折叠刀,干活的人经常用来切面包和培根的那种,她那纤巧的小手都不能握住刀柄的三分之二。我注意到刀柄是用鹿角做的,和刀刃一样干净、闪亮,就跟新的一样。

她第二次把刀从床里拔出来,突然把它藏到长裙宽大的袖子里。藏好后,她在床边停下看着我。我看到她在那儿站了一会儿,接着,快烧完的烛芯倒进烛台里,火焰变成小蓝点,整个屋子跟着暗了下来。

片刻之间——可能比片刻还短——烛芯又最后一次着起来,冒着烟。当最后的光亮起来时,我还在看床的右侧,还在寻找她。但我什么也看不到了。拿刀的女人已经不见了。

我逐渐回过神来。我能感觉到自己的心在咚咚地跳;我能听到树林里凄厉的风声;我从床上跳起来,想赶在她逃离客栈之前发出警报:“杀人了!快醒醒!杀人了!”

没人回应。我起身在黑暗中摸索着走向屋门口——她应该就是从那儿进来的,也应该是从那儿出去的。

屋门锁得紧紧的,和我上床前锁得一模一样!我看了看窗。也是紧锁的!

听到屋外有声音,我打开房门。是店主,他正沿着走廊往我这边走,一只手拿着蜡烛,另一只手拿着枪。“什么事?”他问,很不友好地看着我。

我只能小声回答说:“一个女人,手里拿把刀。在我房间里。白皮肤,黄头发。她用刀刺我,刺了两回。”

他举起蜡烛,从头到脚细细打量了我一番。“看来她没刺中你啊,两次都没有。”“刀落下的时候我躲开了。两次刀都刺在床上。进去看看吧。”

店主立刻拿着蜡烛走进去。不到一分钟他又出来了,情绪相当激动。“你见鬼去吧!还有你拿刀的女人!床单上没有任何痕迹。你闯到别人家里,因为做了个梦把他的家人吓得要死,你什么意思?”

梦?那个要刺杀我的女人不像我一样是个活生生的人?我开始发抖。光是这个念头就让我害怕。“我要离开这儿。”我说,“经历了这一幕,我宁愿待在路上,待在雨里,待在黑暗里,也不愿意待在这屋子里。把灯借给我,让我找一下衣服,再告诉我需要付多少钱。”

店主拿着蜡烛带着我走进卧室。“付钱?”他说,“下楼的时候在小黑板上能找到你的房费。早知道你会这样做梦、尖叫,我才不会为了挣你的钱而放你进来呢。你看看床,刀刺在哪儿了?你看看窗户,锁被撬开了吗?你再看看门,我听着你锁上的,被撞开了吗?我的房子里有一个女人拿着刀要杀人!你真不知羞耻!”

我朝他手指的方向看去:先是床,然后是窗,接下来是门。不可否认,他说的都对:床单完好无损,窗是紧闭的,门上的铰链牢固如昨。我一句话没说,胡乱穿上衣服就跟他下楼了。我看了一眼酒吧间里的钟,时间是凌晨两点二十。结了账,店主就让我走了。外面的雨已经停了,但还是很黑,风比之前更寒冷刺骨。黑夜,寒冷,或是找不到回家的路,都不重要,我的心思根本不在这些事儿上面,全在卧室里看到的幻影上。我看到的要谋杀我的究竟是什么东西?是梦中的生灵吗?还是来自坟墓底下的另一种东西,也就是我们所谓的鬼?在这样的夜里,我一边走一边想,却无法作出解释。直到第二天中午,走错好几次路后,我终于站到了自家的门口,此时我依然不知这是怎么回事。六母亲一个人出来接的我。我们俩之间没有任何秘密。我把所有这一切都告诉了她,就像我刚刚告诉你们的一样。我讲的时候我她一直默不作声。讲完之后,她问了我一个问题:“弗朗西斯,你见到梦中的那个女人时是几点?”

我离开客栈时看了钟,注意到那时候表针指在两点二十。去掉我跟店主讲话的时间,去掉我穿上衣服的时间,我告诉母亲我第一次见到那个女人的时间应该是凌晨两点。也就是说,我不仅是在我生日那天看到她,而且是在我出生的时刻看到她。

我母亲始终保持沉默,苦思冥想着什么。接着她抓住我的手,领着我走进客厅。她的书写文具箱放在壁炉边的桌子上。她打开书写文具箱,并示意我坐在她旁边的椅子上。“我的儿子!你的记性不好,我的记性也越来越差。再给我讲一遍她的长相。我希望很多年后我俩都还像今天这样清楚她长什么样子。”

我按母亲的话做了,有点纳闷她脑子里有些什么奇思怪想。我说,她记——我怎么说的,她就怎么记。“淡灰色眼睛,左眼睑低垂。亚麻色的头发,有一绺是金黄色。白皙的胳膊上长着绒毛。娇小的淑女的手,指甲周围泛着红晕。”“弗朗西斯,你注意到她穿着什么衣服了吗?”“没有,母亲。”“你注意那把刀了吗?”“注意了。是一把很大的折叠刀,刀柄是鹿角做的,像新的一样。”

我母亲又加上了对刀的描述。还加上了某年、某月、星期几,以及我在客栈看到梦中女人的具体时间。都写完后,她把这张纸锁到她的文具箱里。“弗朗西斯,对姨妈一句也不能提。对任何活人都不能提。把这个梦当成你我之间的秘密。”

几个星期过去了,几个月过去了。我母亲再没提起过这个话题。至于我,时间可以冲淡一切,也冲淡了我对梦的记忆。逐渐地,梦中女人的形象变得越来越淡。逐渐地,她已经从我的心目中消逝了。七个向我发出警告的故事,现在就讲完了。这个警告是真是假,等你们听完我下一个生日发生的事后,自己判断一下吧。这

那年夏天,我终于时来运转了。一天,我在村口的老采石场附近抽烟斗,刚好看到一起马车事故,这可以说给我的人生带来一个新的转机。这起事故非常普通,普通得根本不值一提。一位驾着马车的女士,一匹失控的马,一个胆小的、吓坏了的男仆,而采石场就在眼前,不测随时可能发生。这就是我当时看到的情景,所有的一切发生得那么快,也就两口烟的工夫。我在采石场边上把马拽住了,尽管车轴使我受了点小伤,但也无关紧要。那位女士郑重其事地说我救了她的命;第二天,她和她丈夫一起来到我们家,她丈夫当场就提出要我到他们家工作。巧合的是那个女人皮肤黝黑,你们可能会觉得好笑,我姨妈立刻认定这就是扑克牌的功劳。这就是黑桃Q作出的承诺,与扑克牌的预言严丝合缝——就像我姨妈跟我说的那样,通过一位“‘黑’女

[3]人”实现。“弗朗西斯,将来你要注意,当你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要相信扑克牌给出的解释。我相信你已经准备低声表达你的顺从,顺从不可测的天意——就像过去以色列人那样。我就说这么多。当钱源源不断地进入你的腰包时,不要忘了你的钱斯姨妈,她就像屋顶的一只麻雀,每年只有三十英镑的养老金。”

直到第二年春天,我一直在伦敦西区工作。大约就在那个时候,我的主人身体开始变坏。医生让他到别的地方看看,这样他的家业就败落了。但我的运气仍然不错——我离职的时候,他还看在我当年救了女主人命的分上,每年都发给我一笔钱,我真得感谢我善良的主人的慷慨。至于将来,我若愿意的话还可以回去工作。我当时的收入虽然微薄,但完全可以支撑我和母亲的生活开支。

我的男主人和女主人二月底前离开了英国。因为要帮他们处理一些生意上的事,我在伦敦一直待到二月的最后一天。我只能坐夜班车回村子,为的是像往常一样与母亲一起过生日。我到家的时候已是上床睡觉的时间了。看到母亲身体很差,我很难过。更糟糕的是,她在前一天刚刚把药吃光,却没有按照医生的严格要求及时补药。这位医生是自己配药,所以我主动提出去敲医生家的门,请求他的帮助。母亲不让我这样做;吃完晚饭,她就打发我上床休息了。

有一会儿我睡着了,然后又醒了。我母亲的卧室跟我的紧挨着。我听到姨妈拖着沉重的脚步在母亲房间里来来回回地走,怀疑有什么不好的事发生了,于是就去敲门。疼痛又开始折磨我母亲,现在非常需要尽快减轻她的痛苦,于是我穿上衣服,手里拿着药瓶,一路跑到村子另一头的医生家。我到他家的时候,教堂的大钟刚报完一点四十五,我生日那天的一点四十五。我只按了一次门铃,就把医生叫醒了,他来到卧室的窗口跟我讲话。他让我等一会儿,稍后他会让我从诊室门进去。等医生的时候我注意到,那晚的天气对于一年中的这个时候而言算是非常晴朗、温暖的了。发生马车事故的那个老采石场也能看得见。晴朗的夜空中挂着一轮明月,把整个采石场照得亮如白昼。

等了一两分钟,医生让我从诊室门进去。关上门,我发现他身上穿的衣服很单薄。他善意地批评了我母亲没有遵照他的医嘱,然后立刻开始配药。我们都把注意力放到瓶子上——他装药,我拿着蜡烛,这时,我们突然听到有人从外面把诊室门打开了。注释[3]a dark woman,dark在英文中既可指头发黑,也可指肤色黑。八谁会在凌晨两点还不睡觉,还在我们这个安静的小村里四处走动?有

开门的人走到烛光下,让我们更惊奇的是,这是个女人!她走到柜台边,跟我肩并肩站在那儿,掀开面纱。她把脸露出来的那一刻,我听到教堂的钟敲了两点。我不认识她,医生也不认识她。她是我这辈子见过的最漂亮的女人,漂亮得无与伦比。“我从门缝底下看到灯光,”她说,“我要买药。”

她语气非常镇定,好像她凌晨两点钟出门、跟着我进诊室买药是再正常不过的了。医生盯着她,好像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你是谁?”他问,“你怎么会在这个时候还四处走?”

她根本不理医生的茬。她冷静地告诉他她要什么药:“我的牙很痛。我想买瓶鸦片酊。”

她说要鸦片酊的时候,医生回过神来。要知道,涉及鸦片酊的时候,医生总是有他自己的立场的。这一次,他非常机智地对她说:“哦,你牙痛,是吗?让我看看你的牙。”

她摇摇头,在柜台上放了两先令。“我就不麻烦您看我的牙了,”她说,“这是钱。请您给我鸦片酊,好吗?”

医生把钱又放回到她手上。“鸦片酊我不卖给陌生人,”他说,“要是你身体或神经有哪儿不舒服,那是另一回事。那样的话我很愿意帮你。”

她把钱放回兜里。“您帮不了我,”她轻声说道,“再见。”

说完,她打开诊室门走回街上。至此,我自己一句话也没说。我站在那儿,手里拿着蜡烛(我已经完全忘记了自己手里还拿着蜡烛),眼睛盯着她,思绪像被施了魔法一样全在她身上。从她的神情中能很明显地看出她要结束自己生命的决心。她打开门的时候,我惊慌地意识到要发生什么,终于说出话来。“站住!”我喊道,“等我一下。你别走,我有话跟你说。”她抬起眼皮,脸上带着一种漫不经心的惊异表情,嘴角上挂着一丝嘲弄的微笑。“你能跟我说什么?”她停下来,笑着自言自语道,“为什么不呢?我没什么事可做,也没哪儿能去。”她向后退了一步,向我点点头:“你这人真怪,就照你说的办,我在外面等。”诊室门关上了。她走了。

接下来发生的事让我很惭愧。唯一的借口就是我真的、确确实实中了邪。我转过身要跟她出去,完全忘记了母亲的事。医生叫住我。“别忘了拿药。”他说,“你要是听我的话,就别给自己找麻烦。把警官叫起来,照顾她是警官的事,不是你的事。”

我伸出手默默地接过药——如果我开口回答他,说出来的话恐怕会冒犯他。他可能跟我一样,也看出来她想买鸦片酊毒死自己。我认为他对此事非常冷漠。他给我药的时候,我只是谢过他,然后就走出诊室。

正如她所答应的那样,她正在外面等我,慢慢地来回踱步。在明亮的月光下,我看到一个高挑、优雅而孤独的身影。月光照在她白皙的皮肤、明亮的金发和大大的灰眼睛上,完美地呈现了这一切。她回头跟我说话的一刹那,看上去几乎不像凡人。“喂?”她说,“有什么事?”

我把自尊、害羞、理智,一切的一切都统统抛在了脑后,我的心在那一刻整个地给了她。我抓住她的手,坦言自己的所思所想,自如得就像我们已经认识半辈子了。“你想毁掉你自己,”我说,“而我要阻止你这么做。我要整夜都跟着你,这样就可以阻止你这么做。”

她笑道:“你也看到了,他不想卖给我鸦片酊。你真的在意我是死是活吗?”她问问题时温柔地捏了捏我的手,她的视线寻找着我的视线,那倦怠、迷茫的目光就像火一样烧遍我全身。我动了动嘴唇,却说不出话来,无法回答她的问题。

用不着回答,她就明白了我的意思。“你那么和善地跟我讲话,已经给了我对生的幻想。”她说,“善良对女人、狗和其他家养动物都有奇妙的作用。只有男人才对此免疫。放心吧,我保证会好好照顾自己,如同自己是最幸福的女人一样!你别因为我留在这儿,而不去上床睡觉。你要去哪儿?”

我是多么的卑鄙可耻:我已经把母亲抛到脑后,尽管手里还拿着她急需的药!“我要回家,”我说,“你住哪儿?客栈?”

她苦笑了一下,指了指采石场。“那儿就是我今晚的客栈,”她说,“我走累了就在那儿休息。”

我们一起继续往我家走。我冒昧地问她是否有朋友。“我本以为我还有一个朋友,”她说,“否则你也不会在这儿遇见我。但看来我错了。我朋友几个小时前把我拒之门外;朋友的仆人恐吓我说他们要报警。我无处可去,只好在你们这一带碰碰运气。除了两先令和蔽体的衣服之外我一无所有,哪个体面正派的客栈老板会让我住店呢?我走啊走,想找个办法离开这个世界,但又不毁坏我的容貌,还没有什么痛苦。这周围没有河。直到听到你敲医生房门,我才找到死的办法。他让你进门时,我看到诊室的瓶瓶罐罐,立刻就想到鸦片酊。你在那儿干什么?那药是给谁的?你妻子?”“我还没结婚!”

她又笑了:“没结婚!要是我穿得好点的话,那我一定有机会。你住哪儿?这里吗?”

这时,我们已经到了母亲家门口。她伸出手跟我道别。她无处可去,无家可归,却没让我给她找一个过夜的地方。是我提议让她在我家休息,不让我母亲和姨妈知道。我们的厨房单独建在小屋后面,早上大家起床前,她可以一直待在那儿,没人会看见她,或听到什么动静。我领她进了厨房,在快熄灭的炉火前给她放了把椅子。我想我是有错,如果你愿意,可以狠狠地批评我。我只想问,换成是你,你会怎么做?作为男人,你敢发誓你会让这个小可人儿像条野狗一样游荡回采石场吗?假如你真那样做了,还会有哪个女人信任你、爱你,那她也太傻、太可怜了!

我让她待在炉火边,然后就去了母亲的房间。九母亲抓住我的手跟我说:“弗朗西斯,对不起,都因为我,你今晚不得休息。”如果你有过心痛的感觉,你就会明白母亲说我这番话时我的心里暗自有多痛。我把药给她,然后在她身边陪着,直到她的疼痛减轻。钱斯姨妈回到她自己的床上休息后,就只有母亲和我两个人了。我注意到她的书写文具箱已从原来的位置移到床上,放在她身边。她看到我盯着文具箱看,就说:“弗朗西斯,今天是你的生日,你有什么事跟我说吗?”我已经把自己做过的梦忘得干干净净,所以她说这番话时我根本不知道她脑子里在想什么。有那么一会儿我心里很自责,害怕什么事情让她起疑心了。我背过脸去,说:“没有,母亲,我没事。”她示意我俯下身子亲吻她。“亲爱的,上帝保佑你!”她说,“祝你生日快乐。”她拍了拍我的手,合上疲惫的双眼,慢慢地,她安然入睡。

我又偷偷地下楼去。我觉得母亲的关心让我稍稍清醒了一些。不管怎样,当我把手放在关闭的厨房门上时,真的停了一下,心想:“要是我离开这座房子,离开村庄,再也不见她,再也不跟她说话,会怎样?”

如果能自己拿主意的话,我真的会以这种方式逃离诱惑吗?谁能说得准呢?可事实上轮不到我来作决定。在我迟疑不决的时候,她听见我来了,就打开厨房门,我们四目相对,结果就不必说了。

接下来的两个小时我们俩在一起,没有人发现,也没有人打扰。她有的是时间向我袒露她靡费的生活;有的是时间让她拥有我,想把我怎样就怎样。我也没必要在这儿细说她的不幸;无非是大家都能想到的那些,没有谁会感兴趣。[4]

她叫艾丽西亚·沃洛克。她生来本是个淑女,也被当成淑女养大。后来,她失去了她的一切:她的地位,她的品格,她的朋友。美德一看到她就发抖;邪恶从此一直追随着她。她的经历令人震惊,却也并不罕见,就像我说过的那样。这一切对我而言无所谓。我已经说过——我再说一遍——我是个中了邪的人。跟她在一起真的有那么美好吗?想想当时的我是什么身份就会明白了。在我的生活圈子里那些朴实的女人中,我哪里能找到像她这样的人?她们哪个走路像她一样?哪个眼神像她一样?她们亲吻我时,哪个的唇会像她的那样回味无穷?她们哪个有她那样白皙的肌肤,轻盈的笑声,纤巧的手足,温柔的抚摸?她永远都那么洁净,肌肤散发着幽香。她拥抱我时,双臂就像天使的翅膀;她的微笑柔柔地罩住我,就像天堂里太阳的光芒。你们嘲笑我也好,为我哭泣也罢,都随你们。我不是在给自己找借口——我是在努力解释事情的缘由。你们都是名门之后,让我心驰神往的事,对你们而言不过是日常小事而已。她是否堕落,是天使抑或恶魔,都没关系,重点是她是一个淑女,而我是个马夫。

在家人都起来之前,我就带她走了,乘坐专门拉工友的火车,去了我们这一带一个很大的工业城市。

在这里,我用我的积蓄帮助她:她可以穿体面的衣服,可以租房子住,周围人都不认识她,只要交了钱,他们就什么都不问。在这里,我可以找一个又一个的借口去看她,我们可以一起设计我们的未来。我不必说,你也能知道我发誓要娶她为妻。像我这样的男人总是和这样的女人结婚。

你想知道我当时是否快乐吗?我的确非常快乐,但美中不足的是,我在未来的妻子面前总是有点别扭。

我不是指我跟她在一起时很害羞,或是怀疑她,觉得她丢人。我所说的别扭,是因为我隐约觉得那天凌晨在医生家遇到她之前,我在哪儿见过她。一次又一次,我发现自己在怀疑,怀疑她的容貌让我想起另外一张脸,却又说不出来是谁的脸。这种奇怪的感觉,这个找不到答案的问题,令我极为恼火,那个烦心劲儿你们都想象不到。这种感觉往往在不可思议的时刻突然出现,尤其是夜里掌灯之后。你们都知道,绞尽脑汁地去回想一个忘了的名字,可就是想不起来,那会是个什么滋味。我就是这种感觉——怎么也想不起来在哪儿见过这张遗忘的脸,就像你们想不起来遗忘的名字一样。

三周来,我们反复商量我该如何把这件事对家人全盘托出。艾丽西亚提议我把她说成我在伦敦那个善良的主人家受雇时认识的一个仆人。这样,我就不用担心母亲会太过惊讶,伤到身体。这三周来她的身体好多了。她第一次可以在晚茶时间坐回到自己的老位置上时,我鼓起勇气告诉她我要结婚了。可怜的母亲立刻搂住我的脖子,高兴得大哭起来。“噢,弗朗西斯!”她说,“我太高兴了,等我走了还有个人照顾你,关心你!”至于我的姨妈,不用说你也猜得出她会做什么。唉,天啊!要是扑克牌真有预言的本领,那天晚上它们会给出何等可怕的警告呢!我们约定第二天把我未来的妻子带回家吃晚饭。注释[4]Alicia Warlock, warlock在英文中有“巫师”之意。十承认,当我在预定时间把艾丽西亚领进我们的客厅时,心里特别自豪。在我印象中,她从来没有像那天那么漂亮。我从未留我意过其他女人的衣着,但我细细地打量着她,好像我自己也是个女人!她穿着一件黑色真丝礼服,领口、袖口样式简单,戴着一顶淡紫色的朴素软帽,帽子边上插了一朵白色的玫瑰。我母亲穿上最好的礼拜服,激动地站起身来欢迎她未来的儿媳。她向前走了几步,一边微笑一边流泪。她的目光落在艾丽西亚的脸上,突然,她呆住了。她的脸色瞬间变得苍白,眼里充满了恐惧,双手无力地垂到身体两侧。她踉跄着倒退了两步,倒在身后姨妈的怀里。母亲没有昏厥——她还保持着清醒的意识。她的眼睛慢慢地从艾丽西亚身上移到我身上。“弗朗西斯,”她说,“这个女人的脸没有让你想起什么吗?”

我还未作答,她就指着壁炉边她的书写文具箱。“拿来!”她叫道,“拿来!”

与此同时,我感觉到艾丽西亚的手搭在我的肩膀上,我看到她的脸因为愤怒而变得通红——这很自然!“这是什么意思?”她问我,“你母亲是不是想羞辱我?”

我说了几句让她安静的话;说了什么我不记得了——当时我很困惑,也很震惊。还没说完,我就听见母亲走到了我的身后。

我姨妈已经把书写文具箱拿过来了。母亲把它打开,从里边拿出一张纸。她扶着墙一步一步走过来,手里拿着那张纸,离我们越来越近。她看看那张纸,又看看艾丽西亚的脸,再拉起艾丽西亚长长的、宽松的袖子,查看她的手和胳膊。我看到艾丽西亚眼中的愤怒突然转成了恐惧。她甩开母亲的手。“疯子!”她自言自语道,“弗朗西斯从未跟我讲过!”说完她就跑了出去。

我紧跟在她后面要往外跑,母亲示意我站住。她把纸上写的字读给我听。她一边慢慢地、一个字一个字地读,一边指着打开的门。“淡灰色眼睛,左眼睑低垂。亚麻色的头发,有一绺是金黄色。白皙的胳膊上长着绒毛。娇小的淑女的手,指甲周围泛着红晕。梦中女人,弗朗西斯!梦中女人!”

母亲说这些话的时候,什么东西挡住了客厅的窗子。我用眼角余光一扫,是艾丽西亚·沃洛克回来了!她正透过百叶窗的下部向屋里窥视。那是一张可怕的脸,这张脸曾在那个孤零零的客栈的卧室里看过我。百叶窗上放着她那可爱、娇小的手,这只手曾经拿着杀人的刀。我们在村里见面之前,我就看到过她。梦中女人!梦中女人!十一想任何人都不会赞同我接下来的做法。母亲认出她就是梦中女人的那天后不到三周,我就带着艾丽西亚·沃洛克去了教堂,我跟她结了婚。我是中了邪了,我一次又一次地说过,我是中了邪了!

我结婚前的那段时间,我们的小家散了。母亲和姨妈吵个不停:相信梦境的母亲恳求我终止婚约;相信卦牌的姨妈极力催促我结婚。

意见分歧使她们争论不休,在争论的过程中,钱斯姨妈真的会拿预测我未来婚姻幸福的牌局说话,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迷信心理。她问我母亲:“哪个无视证据的粗人会愚蠢到这种程度:看了牌还要相信梦!”这话自然已经超出了母亲的忍耐程度。两个人都开始说些难听的话;钱斯姨妈一气之下回苏格兰她朋友那里去了。她给我留了一封信,告诉我扑克牌对我的未来的预测,信上还有一个地址,可以用来邮寄汇票。“那一天不会远了,”她说,“那时候弗朗西斯可能会记得应该关照他的钱斯姨妈,她可是就靠三十英镑过着清贫的寡妇生活。”

我母亲不同意我们结婚,因此拒绝参加婚礼,之后也不去看艾丽西亚。她这么做并不是出于愤怒,只是因为她相信梦境,怕极了我妻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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