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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09 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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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秀珍

出版社: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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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之鉴

护士之鉴试读:

前言

护理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服务性、艺术性很强的工作。随着护理学在概念、内容和实质上的变革,护理工作正由单纯的疾病护理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由传统护理转变为现代护理。在当今竞争日趋激烈的医疗市场中,护理质量的好坏直接反映了医疗水平的高低,由此看来,护理工作在医疗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做好护理工作并非易事,不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还要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娴熟的操作技术,同时还需要心理学、伦理学、美学、社会学、医学法律等多学科知识作支撑。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护士,必须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很难胜任本职工作。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保健的需求也日益增加,特别是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水准也越来越高,发生医疗护理纠纷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因此,不断提高医疗护理服务质量是减少纠纷、建立良好医患关系的重要前提。

为了减少护理工作的失误,避免护理纠纷的发生,我在多年的护理管理工作中体会到,通过给护士介绍护理纠纷案例,能使护士受到深刻的教育,起到了重要的警示作用,为此,我编写了《护士之鉴》一书。

该书分3部分,从临床护士用药失误、观察病情不细和技术操作失误、管理意识不强和执行制度不严等诸多方面,介绍了126个实例,用真实的教训告诫护士在临床工作中,必须遵章守制,一丝不苟,才能避免失误的发生。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服务。

在编写过程中因本人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出现一些错误,敬请同仁们多多批评指正。2012年2月

第一部分 用药失误引发的纠纷

药物治疗是临床治疗疾病的重要手段之一,而护士则是药物应用的主要操作者,在每天的治疗中,会有多种类、数百支的药物经过护士的手应用给患者。所以,认真执行医嘱,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注意”制度尤为重要。如果在工作中缺少责任心,马虎大意,极易造成差错及事故,给患者及家属带来伤害,也给自己及单位带来损失。下面的案例或许会给大家带来警醒和启示,应从中汲取教训。

案例1 错注青霉素

63岁女性患者,因上呼吸道感染,于某日上午与家人一起来到某医院注射室注射。她把两张注射单同时交给了值班护士。护士未经核对姓名,误以为两张注射单是同一患者的。当注射完青霉素80万U后,准备再注射庆大霉素时,患者说,“我只有一针”。此时护士才核对姓名,但发现已误将其家人的青霉素注入。经严密观察4h后,无过敏反应发生。但因有过失而引起医疗纠纷。

案例2 发错药物

某医院门诊部收治一糖尿病、肾衰竭的患者,护士在为其发药时,误将维生素B6当做维生素C发给患者,后患者经治疗无效死亡。因此引起医疗纠纷。

案例3 灌肠用错药 致患者死亡

某市医院病房护士,在为患者实施灌肠的过程中,误将亚硝酸钠当做氯化钠给患者灌肠,3天内连死两个患者。当第二个患者死亡时才发现用错了药。追溯第一个患者的死因,原认为是心脏病发作死亡的,后经核实也是因错用了此药灌肠导致患者死亡的。由此,医院予以赔偿。

案例4 错把氯化钾当做甘露醇输注

某医院一名护士,将一瓶未用完的甘露醇放在治疗桌上,后来另一名护士把一瓶未用完的10%氯化钾也放在治疗桌上,并把甘露醇瓶推入其后。当前者来取甘露醇时,以为这瓶氯化钾就是自己刚放的那瓶甘露醇,也未看标签,而误把氯化钾给患者输上酿成事故。

案例5 用错药物 七旬老翁身亡

患有胸口疼痛的张某被医院诊断为冠心病等病症,而在住院治疗的过程中,因护士在给张某打的点滴中加错了药物,致使患者最终经抢救无效身亡。张某的家属随后将医院告上法庭。

70多岁的张某胸口疼痛已经20多年了。2008年4月,因为病情加重,到一家医院就诊,经过医生诊断,张某患有冠心病、心绞痛、高血压等多种病症,医生随即建议他住院治疗。某日,一名护士在给张某打点滴时,错将其他患者的青霉素加进了他的点滴里,而张某对青霉素过敏。点滴打完后的第二天凌晨,张某病危,医院发现后立即进行施救,但是张某还是经抢救无效身亡。因此引起医疗纠纷。

案例6 错输过期葡萄糖

2周岁的男孩小雨,因为发烧住进了某医院,在输液时,家人却发现医院给孩子输注的葡萄糖已超过保质期。

该院科主任介绍,经查过期液体是孩子做完手术后手术室输的,当时值班护士拿液体时没有认真查看。手术室有过期液体不是厂家的原因,因为按规定护士长1周必须检查2次液体,不合格的应马上下架交回厂家销毁。可能因为100mL的小瓶液体用量少,藏在大瓶液体后边,检查时疏漏了。

医院决定取出一些过期液体做细菌培养化验,然后再抽取孩子的血液进行检测。医院已经给孩子用了抗生素来预防不良后果,并认为,幼童住院被错输过期葡萄糖,护士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对该护士长进行了免职,值班护士也被停职,进行培训学习。

案例7 错用甲硝唑

2005年初,怀孕两个多月的某女士到某市妇幼保健院作孕期检查,因尿酮体阳性,医生为其进行抗感染、纠酸等治疗。可护士未经核对将甲硝唑当成碳酸氢钠实施了静脉输液。纠纷发生后,医院做出4点承诺,负责该女士整个围产期的检查服务、分娩及与甲硝唑有关疾病的费用。同年7月,该女士分娩产下一男婴。婴儿因早产并患有肺炎,经治疗1周后生命体征基本正常,但皮肤仍有黄染,应家属要求出院。1周后,患儿因黄疸加重再度入院,治疗后效果不佳,该院建议到上级医院作进一步检查。之后,患儿先后到上级两家大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先天性胆道闭锁及先天性心脏病。同时检查发现其母的乳汁被巨细胞病毒感染,血液中巨细胞病毒DNA及病毒IgG均为阳性。患儿后到北京某医院接受了腹腔镜胆道闭锁肝门空肠ROW-Y吻合术,术后恢复良好。2006年2月,患儿因胆道感染再次住院治疗。同年5月因胆汁性肝硬化实施了肝移植。

案例8 用药张冠李戴

某市83岁的老人王某感觉身体不适、胸闷、发烧,到某医院就诊,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冠心病、心绞痛”。当日中午,护士根据医嘱为老人输液,使用药品甲培新。用药过程中,老人突感胸闷、气短,院方改用硝酸甘油静滴,10min后老人突然意识丧失,心电示波呈直线后死亡。

经查发现,医院给老人输液使用的甲培新药瓶上贴的是别人的名字。院方自述,护士在输液过程中使用的甲培新药品是该院的另一名患者的。因此引起医疗纠纷。

案例9 无核对打错针

杨某,2009年5月7日晚,入住某医院待产。5月8日上午9时45分,护士张某来到病床前,在没有经过任何核对的情况下,便给杨某进行了肌肉注射。针打完后杨某身体产生了强烈的不适。经主任检查后,立即组织人员将杨某送到手术室,紧急对其进行了剖宫产。产后发现,新生婴儿存在脑病、胃溃疡、肺炎、黄疸等疾病。

据调查:某医生在护士站口头嘱咐护士张某给26床刘某打针。然而,护士张某却把医生说的“给26床打针”,听成了“给6床打针”,结果出现了意外。因此引起医疗纠纷。

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医院承认有过错。一方面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前没有进行复诵加以确定,打针前也没有按规定核对所用药物与病床号、患者姓名等是否一致,便匆匆给患者打了针。另一方面,护士的注射方式也有问题,本来产前应用缩宫素应该慢慢点滴,护士却用了肌注的方式快速注射给了孕妇。

案例10 输错药物

房女士怀孕两个月,因感觉身体不适到某镇中心卫生院就诊,医生医嘱给予静脉输液治疗。

当日下午4时30分许,在输入第二袋液体时,房女士发现自己挂的点滴输液袋上写的居然是一个陌生人的名字,于是赶忙叫来当班的护士,将点滴输液袋换了下来。在与医生、护士交涉过程中,房女士还得知这袋点滴液里含有0.5g孕妇禁用的药物——利巴韦林。

经院方了解,当天下午值班护士在为房女士换输液药物时,没有认真核对,错拿了其他患者的点滴输液袋。因此引起医疗纠纷。

案例11 错将皮内注射当成皮下注射

新生儿,男,出生24h,临时医嘱给予卡介苗0.1mL皮内注射。护士错误执行成皮下注射,当时意识到错误,立即报告护士长、当班医生,给予异烟肼50mg加0.5%普鲁卡因2mL局部做环状封闭。追踪3个月,未出现不良反应。但仍引起医疗纠纷。

案例12 用错药物致患儿死亡

有一名出生刚40天的患儿,因轻咳、间断抽搐3天,于某日16时40分在某医院儿科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佝偻病性低钙抽搐、上呼吸道感染”。其中一项医嘱是10%葡萄糖7mL加5%氯化钙5mL缓慢静脉注射。儿科护士李某拿着处方去药房取药,值班药剂人员将10%氯化钾注射液10mL误认为是5%氯化钙10mL发出。值班护士也没有核对,便将氯化钾当做氯化钙加入10%葡萄糖7mL中,给患儿静脉缓慢注射。注射中患儿就出现面色苍白、口唇发绀、心跳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抢救结束时,发现推注药物的注射器上套着10%的氯化钾安瓿,才发现问题的症结。由此医院承担了全部责任。

案例13 误推利多卡因致产妇死亡

有一名产妇住院分娩,医嘱是50%葡萄糖40mL静脉注射,值班护士以为20mL一支的安瓿就是50%葡萄糖,没有查对药名,就将两支药液吸进针管给产妇静脉注射,当注射到10mL时产妇出现躁动、四肢抽搐等症状。护士此时仍未停止注射查找原因,而是让家属将产妇按住,直至把药液推完。产妇当即死亡。产妇死后,医院才发现护士给产妇注射的药物是利多卡因。由此医院负有全部责任。

案例14 误将硫酸镁当成葡萄糖

某三甲医院急诊科一位护士在为一名低血糖休克的患者静脉注射50%葡萄糖时,由于该护士未认真核对药名,并且在执行医嘱前又未施行双人核对,误将一瓶33%硫酸镁当成50%葡萄糖给患者静脉注射,导致患者当场死亡,造成一级医疗事故,该护士也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15 幼儿发烧就医 注射不当致残

患儿宋某出生于2006年3月,2006年8月22日,他因高烧39.6℃,就诊于某县妇幼保健院,经诊断为“上感”,于是该院医生开出处方,给孩子肌肉注射氨基比林1/3支,地塞米松1mg。可是,回家后孩子一直哭闹。9月2日,家长发现孩子右腿没力。9月3日,家长带孩子到医院检查,初步诊断:小儿麻痹。

2006年9月11日,省精神病医院肌电图报告单提示,孩子右下肢腓总神经损伤。2007年4月12日,宋某以臀部注射后下肢功能障碍,入住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医院,诊断为右侧注射后坐骨神经损伤。2007年7月25日,省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本例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院方承担主要责任。对宋某的损害构成八级伤残。

案例16 用药过量

1岁患儿因呼吸道感染在某医院治疗,医生的医嘱是庆大霉素一支,1/4肌注。护士边打针边同熟人说话,把一支药物全部注射了,拔针时才记起出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到上级医院去治疗,好在患儿没有留下后遗症。但这名护士被医院除名。

案例17 查对不严

某护士为一患者输液,因没有认真执行查对制度,误将结晶的甘露醇给患者输上,患者家属发现后应即投诉。虽未出现后果,但引起医疗纠纷。该护士也因此受到了严肃的处理。

案例18 “万一”的教训

一名退休护士办了一家小诊所,一次在给一位8岁患肺部感染的男孩使用青霉素输液时,这名退休护士轻信了孩子父母说小孩一直用青霉素,无过敏反应的话,便在没做皮试的情况下,给患儿实施了青霉素输液。结果,患儿在回家的途中发生青霉素过敏反应,最终导致患儿死亡。

事后,这名退休护士反思自己的做法,心酸地说,工作了40多年,从来不敢马虎,没想到真的遭遇了“万一”。此例告诫护士,在临床实践中,既要把住“一万”,更要注重“万一”,因“万一”换来的教训,真的不可不吸取。

案例19 医院因输错血而引发纠纷

2002年8月,患者李某因身体不舒服,在某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急性粒细胞白血病M2B,行IA及HAD化疗。而后于2002年10月16日转入某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先后在该医院进行了6次住院化疗。

2004年3月29日,因第6次住院血象较低,自身情况较差,为继续治疗,当日转入某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病情仍未得到缓解,于2004年4月21日转到另一家医院。

2004年5月10日,在治疗过程中,该院医护人员给李某输入“O”型红细胞时,误将“AB”型红细胞输入29.6g后发现输血有误,立即停止了输血。同年5月16日,李某病情加重转入ICU病房,当月23日2时50分突然呼吸衰竭,抢救无效死亡。因此引发医疗纠纷。

案例20 酒精当做蒸馏水应用致患者死亡

17岁女性患者,因患脑神经系统疾病,在某医院住院治疗。一位护士发现该患者使用的蒸馏水(用于人工呼吸机加湿器)已用完,便予以更换。可她错将酒精当做蒸馏水放于患者床下,各班护士每隔2h为患者用注射器抽吸数十毫升加入加湿器,就这样直到患者出现发热等感染症状且病情急剧恶化时,多方查找原因才发现问题。错误操作经过了数名护士之手,加入的酒精为600~700mL,由于未能及时采取酒精中毒治疗措施,患者不幸死亡。因此,医院予以赔偿。

案例21 执行错误医嘱致患者死亡

一患者在某医院做截肢手术,术后伤口疼痛,夜间无法入睡而请经治医生给予解决,医生下达医嘱:“25%硫酸镁100mL静脉注射,一日2次。”按照用药常规,静脉注射时应使用2.5%的硫酸镁,而不该是25%的硫酸镁,结果护士在注射药物时,药液尚未注完,患者就出现了面色苍白,脉搏变缓,还没来得及抢救,患者即呼吸、心跳停止死亡。

案例22 执行医嘱失误 患者死亡

某患者因呕吐、腹泻数日,造成体内钾大量丢失,急需补钾而入院治疗。医生下达医嘱:“15%氯化钾10mL加0.9%氯化钠注射液500mL静脉点滴。”可是该值班护士认为:静脉点滴和静脉推注没什么大的区别,反正都是进入静脉,早进晚进都一样。于是,在氯化钠点滴过程中,将15%氯化钾10mL一次性推注。结果酿成患者心跳骤停死亡的恶性事故。

案例23 擅自用药引发纠纷

某腹部外伤患者夜间出现疼痛加剧,家属找到值班护士,护士认为患者不会有什么大问题。遂自行给予杜冷丁50mg肌肉注射,患者用药后疼痛感减轻,认为病情缓解,可第二天发现该患者已肠穿孔,并出现一系列腹腔感染的症状,最后丧失了手术时机,因感染性休克而死亡。因此引发医疗纠纷。

案例24 擅开处方险酿人命

2005年7月25日,男子黄某感冒发烧,当晚8时许到某医院开设的诊所看病。医生不在,护士便给他开了输“先锋”等药的处方。护士在未做试敏的情况下,在诊所内给他输液。输液不到10min,他感到胸闷气短,并很快出现抽搐、身体僵直等过敏症状。他立即要求护士停止输液,同时给朋友打电话求助。后黄某的朋友和护士把他送到某大医院抢救后脱险。黄某说,由于药物过敏对他的身体损害非常大,他强烈要求诊所妥善解决善后事宜,并报警,将诊所查封。

案例25 不做皮试用药 患儿不幸夭折

患儿李冬,男,20天,某日早晨突然发病,其父母急忙抱着儿子到当地镇中心卫生院就医。医生看后,开具了静脉输液的处方,药物为:青霉素40万U。

输液前,患儿的父亲李某问医生要不要做皮试,医生回答说:“这么小的孩子不需要做。”于是,护士就按着医生说的,在没有给患儿做皮试的情况下,输注含有青霉素药物的点滴。中午,李某发现儿子头上冒汗,大声哭,脸发紫,急忙叫医生。医生看后嘱护士给患儿吸氧,随后对患儿的父母说:“转院吧,医院给你们准备车。”于是,晚7时许,患儿被送到了上级医院。但抢救无效还是不幸夭折了。因此引起医疗纠纷。

教训:医护人员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守诊疗规程,决不可违规操作。应用青霉素时,教科书是有严格规定的:凡初次用药、停药3天后再用,以及在应用中更换青霉素批号时,均须常规做过敏试验。

案例26 无证护士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仅仅想给他人顺手帮个忙,却不料患者接受输液后死亡。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被告人马某原受雇于某市一社区诊所,从事打针、输液等工作。马某曾在某省中医学院学习过,但未取得护士执业证。

2001年,社区内一名患者自带头孢哌酮钠到诊所输液。由于是同一社区人员,马某免费给其提供输液服务。但几分钟后,接受输液的患者出现不良反应,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马某给患者输液后导致其过敏性休克,未得到有效的抢救治疗,最终导致患者死亡。

案例27 违反用药规定

一名过敏体质、哮喘女患者,因夜间哮喘发作到医院住院。主任医师开出了医嘱,第1组静滴氨茶碱,第2组静滴培氟沙星,第3组静滴氢化可的松,第4组口服喘定、舒氟美。护士于当日凌晨3时30分用上第一天药物,于第二天凌晨3时30分执行完了第二次医嘱,在静滴完培氟沙星后2h,患者出现抽搐、昏迷,最后心跳、呼吸停止,经抢救后心跳、呼吸恢复。后由于其他多种原因致患者呈植物人状态。经医疗专家组鉴定,患者昏迷是由于氨茶碱过量中毒或培氟沙星过敏引起。《药典》中说,氨茶碱不宜与培氟沙星、氢化可的松同用,也不宜与喘定同服,以避免氨茶碱蓄积、药物浓度升高而发生中毒反应。

氨茶碱的半衰期为3~9h,饱和量和中毒量很接近,一次极量为0.5g,一日极量为1g。

本例中48h内的药物,在24h内就全部滴入,结果极量引起药物蓄积过量。为此,医院予以赔偿。

案例28 患者自行加快点滴 引发药物不良反应

82岁的王老太,因“胸闷、心慌伴双下肢水肿3天”入院。患者既往有冠心病史3年,曾因急性心衰住院3次。本次入院诊断明确,医嘱给予硝酸甘油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脉滴注,2.5~3h滴完。

点滴约40min后,患者自觉全身不适,头晕、头痛、心慌、恶心、呕吐,全身出冷汗。听诊心率100次/min,测BP70/60mmHg。患者既往输注硝酸甘油未出现过不良反应,急查液体输入量,发现250mL的液体只剩下10mL了,考虑为输入速度过快引起。立即嘱患者平卧位,给予吸氧,另换“极化液”静滴,约30min后患者上述症状减轻。经询问得知,患者心急想早些时间输完,自行调快了滴液速度而发生了上述症状。

由此提醒广大医护工作者,在用药过程中,对有严格速度控制要求的药物,应向患者及家属讲清楚,以免在患者不懂得用药注意事项的情况下,违反用药规定而引发意外。

第二部分 观察病情不细和技术操作失误引发的纠纷

要想做一名合格的护士,不仅要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而且还要有娴熟的护理操作技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否则,很难胜任需要多学科知识做支撑的护理工作。下面的案例同样会给予同仁启迪。

案例29 未巡视病房 未床旁交接

70岁男性患者,因“慢性支气管炎”住进某县医院。护士根据医嘱给予输液治疗,于当晚8时输液结束。之后,值班护士没有巡视病房,交接班时也未能做到床旁交接,晚上11时许,在下一班护士接班不久,患者家属发现老人已经死亡。因此引起医疗纠纷。

此案例提醒护士应尽到职责,及时发现患者的病情变化,不要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

案例30 交接班环节疏漏引发的纠纷

某三甲医院呼吸内科收治一位急诊患者,日班护士在与夜班护士交接班时,忘记交接该患者病情,也未到床边仔细查看患者,夜班护士接班后也未按时巡视病房,结果在清晨5时左右该患者病情发生急骤变化,失去抢救时机而死亡。因此引起医疗纠纷。

案例31 温箱出故障 新生儿死亡

某新生儿因早产,入住某县医院新生儿病房,使用保温箱,因温箱温度调节器发生故障,未被及时发现,致新生儿因高温作用死亡。因此引起医疗纠纷。

案例32 护士失职 医院担责

某医院护士值夜班时,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一边打毛衣、一边看电视,之后未巡视、查看患者就去睡觉了。晨起,发现有一患者躺在地板上,已死亡多时。经解剖,是因坠床引起内脏出血而死亡。酿成了一起严重的护理责任事故。

案例33 女婴在保温箱夭折

某县妇幼保健院为一孕妇做剖宫产,生下一个1.23千克的女婴,当日中午,该院医生找到婴儿父亲,要他将女儿放进保温箱里去,他开始不同意,认为女儿能吃奶了,没有必要放到保温箱里去。后来又有一名医生跟他说,如果不将女婴放到保温箱里去,女婴死亡医院是不开据死亡证明的。无奈之下,他只好答应医生将女婴放到保温箱里去。

当天下午,保温箱温度太高,护士没有及时发现作调整,结果女婴因高温致死。因此引起医疗纠纷。

案例34 蓝光灯管灼伤婴儿

2006年10月12日,一名婴儿在某市人民医院治疗黄疸时,被蓝光灯管灼伤,医院承认是一起医疗意外。

医院儿科主任刘某说,治疗黄疸目前用具有特殊波段的蓝光照射效果相当好,该设备的蓝光灯管可以照射婴儿全身,祛“黄”效果非常好。另外,培养箱还有一个温控设备,目的是保证箱内有恒定的温度,温度高低可调。灼伤该名婴儿的培养箱是从南方一家设备厂购买的,至今这个培养箱治疗过多个婴儿,从未出事。现在可以确定,是下面的蓝光灯管灼伤婴儿的。因为婴儿反应弱,长时间烘烤造成灼伤。购买这台设备时,厂家当时提供的是只有上面有蓝光灯管的单面光机器,医院要求对方提供上下均有蓝光灯管的机器,随后厂家对设备进行了改装。该院设备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机器应该不会有问题,问题可能出在婴儿本身反应差和护理上。

婴儿家属认为,此后果属于护士护理不当所致。

案例35 家属状告护士失职

84岁女性患者,为脑梗死后遗症,长期卧床,已经住院很长时间了,有个小保姆陪床。下午5时主治医生下班前到病房转了一圈,看了看这位老人的液体出入量,发现从早上8时到现在输入了1500mL液体,但尿袋里尿液很少,就问陪床:“患者有无其他不适?”小保姆说:“有一阵子揉肚子,其他还好。”因为是冬天,医生怕给老人检查太冷了不方便,心想给支“速尿”就行了,省得大家麻烦。

但回到办公室后想了想,她是老年患者,不能言语,还是查一下放心。于是,又回到病房,把被子掀开,发现患者右手紧紧攥住了尿袋上的尿管,尿管在她手中打了折。叩膀胱区,尿潴留。医生一下子明白了,因为患者攥住了尿管,尿流不出来,所以尿袋中尿量就少,又因患者不能言语,所以患者“有一阵子揉肚子”。虽然,采取了相应措施,但家属状告护士失职,观察不细,给患者造成了痛苦,因此引起医疗纠纷。

案例36 滴注钙剂外渗

患儿,男,于2009年5月在某县医院出生,出生后即被诊断为“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胎粪吸入性肺炎”,CT检查报告单诊断意见:缺血缺氧性脑病,蛛网膜下腔出血。随后入住该院ICU病房治疗,给予特级护理。住院第二天,当班护士发现该患儿前额正中软针拔出部位可见0.5cm×0.5cm大小的红肿,质地较硬,中间有针尖样大小黑点,于是,给予10%硫酸镁局部湿敷。住院第四天红肿部位为0.6cm×0.6cm,质地仍较硬,针尖样黑点变浅,直到第十天出院时,红肿部位大小没有改变,质地仍硬,但颜色变为黄白色。医生建议出院后前额处继续使用10%硫酸镁湿敷,定期复查。

一个月后患儿父母发现红肿部位的颜色虽然变浅变淡,但仍然较硬,随后到当地三甲医院进行了治疗,还是不见好转。于是,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其结论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经调查得知:护士发现患儿前额正中红肿时,已经是静脉滴注10%葡萄糖酸钙的第二天了,当时因使用软针,其上面用无菌纱布覆盖,未能及时发现异常而采取措施;且穿刺时有“反复”的现象,也未引起重视,因而导致了此事件的发生。

案例37 6岁女童输液过敏死亡

曹先生带着6岁女儿到某医院治病,医生诊断为气管炎,并给予输液治疗,随后孩子就出现了呕吐、抽搐等现象,经抢救无效于就诊当天死在医院。经尸检鉴定,孩子死于心肺功能衰竭。患儿在输液时出现药物过敏反应,医护人员没有认真观察,出现抽搐时没有对症治疗,对过敏反应抢救措施不准确,构成医疗事故。

案例38 静脉留置针脱节 致流血过多死亡

69岁女性患者,因病入住某医院治疗。某日,在输液过程中,值班护士未按护理级别巡视患者,输液管与静脉留置针分离脱节,大量血液从静脉留置针管流出。发现后,医务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并转到ICU治疗,但患者终因失血过多死亡。因此引起医疗纠纷。

案例39 T型管护理失误引发的纠纷

40岁女性患者,因胆道结石并发重症急性胆囊炎、中毒性休克急诊入院后行结石取出加T型管引流术,梗阻解除后血压立即回升。回病房后T型管接引流瓶引流通畅。术后2h患者烦躁不安,当班护士以为是疼痛所致,给予镇静止痛处理,半小时后患者高热、谵妄,测BP 68/53mmHg,医生检查时发现T型管接头处堵塞,立即行冲洗、吸引等处理,接头疏通,但T型管腹内端仍不畅。立即再次入手术室开腹探查,发现T型管口被大量脓栓及碎石堵塞,立即取出并彻底冲洗胆道,经过处理后患者转危为安。因此引起医疗纠纷。

案例40 小儿股静脉采血致血肿

患儿,男,45天,因间断惊厥2h于2002年5月3日入院。入院体检:T 37.2℃,P 120次/min, R 36次/min,皮肤黏膜苍白,前囟稍饱满,表情呆滞,心肺腹部未见异常,四肢无畸形,神经系统检查无明显阳性体征。入院诊断:惊厥原因待查。低钙惊厥?给予止痉、脱水、抗感染等治疗,并急查血钙、血常规。采血时将患儿置于操作台上,按要求摆好体位,常规消毒后按操作规程进行右股静脉穿刺,穿刺顺利。采静脉血3mL,拔出针头,用棉球按压局部3min,然后用胶布固定。于30min后巡视病房时发现患儿右股静脉穿刺处有3cm×3cm血肿,有波动感,给予止血、冷敷、抗感染治疗并严密观察血肿情况。经处理后血肿未见增大。急查头部CT提示额叶出血,凝血酶原时间及凝血时间均延长,血小板正常。明确诊断为晚发性维生素K缺乏症合并颅内出血。给予补充维生素K、输新鲜血、止血、脱水等治疗,冷敷48h后热敷血肿部位。患儿住院10天,病情好转出院。出院时右腹股沟血肿缩小为0.5cm×0.5cm。原因分析:①本例患儿以反复无热惊厥为主要表现,患儿病情危重,医嘱急诊采血,时间紧迫,是在未确诊的情况下进行股静脉穿刺的,且维生素K缺乏症引起的出血多发生在出生后1周内,而晚发性维生素K缺乏症相对少见。本例患儿为45天婴儿,入院前后未发现有出血的直接证据。接诊的年轻医生缺乏经验,忽略是出血性疾病。护士在穿刺时未引起足够重视。②采血后操作者按压穿刺部位1min后,请家长再按压2min,但家长在按压过程中移动位置,且按压力度和时间也不够,导致血肿的发生。教训:①婴儿行股静脉等大静脉穿刺后,建议用棉球压迫局部5~10min,防止出血性疾病引起的出血,并且应由护理人员亲自按压,或用10cm×10cm的沙袋压迫局部。②护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密观察穿刺部位有无出血。本例患儿是在穿刺后30min发现血肿的,如果多巡视病房,及早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就可减少出血量。③护理人员应不断加强学习,不但要有熟练的操作技能,而且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以提高对病情的观察能力和判断力,为医生尽早确诊提供有效依据,减少或杜绝纠纷的发生。

案例41 错接引流管 患者死亡

45岁男性患者,因塌方致左侧血气胸行开胸、肺修补术,手术经过顺利,关胸时置管引流,巡回护士将引流管接胸腔引流瓶。当包扎切口时发现切口周围大量皮下气肿,患者呼吸心跳微弱。检查时才发现引流管接在水封瓶排气管上,立即纠正并采取复苏措施,但患者终因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在手术台上。

案例42 鼻饲液误滴气管 患者窒息死亡

一名护士给一位70岁的男性患者提供早餐鼻饲营养液时,误将营养液滴入了留置于患者气管的管道,待发现有误时,营养液已进入患者肺内200mL,患者窒息死亡。

案例43 误将胃管留置于气道内

60岁男性患者,患“弥漫性腹膜炎、肠穿孔”入院。急诊行剖腹探查术,抬进手术室途中术前插入的胃管脱落。手术时因胃胀妨碍操作,再次插入胃管。之后因患者出现明显缺氧症状,麻醉师给予面罩加压给氧后好转,但停止给氧患者即有面部、口唇发绀,遂转为气管插管麻醉,喉镜下发现胃管插入到气管内。当即拔出。气管插管后加压给氧,手术后24h该患者死于呼吸窘迫综合征。

案例44 医院因有过错而赔偿

58岁男性患者,因“突发头痛、头晕,左侧肢体活动障碍2h”,于2004年2月25日收入某医院神经内科。经检查诊断:右侧基底节区脑出血、高血压病Ⅲ级、多发腔隙脑梗死。在医院积极治疗后,患者病情逐渐好转。3月9日13时左右,患者在输液过程中出现寒战、高热,血压低,按输液反应处理后,情况不见好转,转ICU治疗(查阅病历发现2月27日、3月2日患者2次拔除导尿管,造成尿道损伤)。诊断为败血症、感染性休克,经积极抢救后,病情好转。6月16日转神经内科继续治疗。患者家属对输液反应和尿道损伤两事提出质疑而引发医疗纠纷。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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