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跨界思维学法律(套装共2册)(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1-04-01 19:55:57

点击下载

作者:赵来文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巧用跨界思维学法律(套装共2册)

巧用跨界思维学法律(套装共2册)试读:

前言

一、法律是什么

法律是我们既熟悉又陌生、既具体又抽象、既浩瀚如海又径流分明、既明确义务又保障权利的工具。

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来说,法律是工作的依据;对企事业和基层单位领导而言,法律是必须的行为准则,是避免在水求命、上岸惜财尴尬的护栏;对欲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以及公证机关门槛的司法考试考生,则是必经的台阶;对初学法律的大学新生,它又是不能挂掉的重要学科……,仁智各见。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是陪伴我们每一个人终生方方面面、佑护我们平安幸福的利器和保护神。据统计,几乎所有落马官员、企事业领导和其他犯罪人员,身陷囹圄、家破人亡后,最多的感叹和后悔就是“不懂法!”法律知识的积累,法律思维的培养,法律意识的升华,将会使人受益终生。二、如何学法律

就学习法律而言,各人有各人的高招。但面对浩瀚的法律知识、艰涩拗口而又深奥难懂的法条,多数人要么望而生畏,要么蜻蜓点水,难以系统提高,更无法养成良好的法律思维。如何以更加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方式,让更多的人在相同的时间内,以轻松愉悦的心情,积累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和规定,已成为政府、学界和专家们日益重视的问题。

按照中国的教育体制和过去几十年的学科划分,法学学科分属于文科。目前,几乎所有的法学教材、法培、考试用书都是由文科出身的专家学者编撰,虽然逻辑严密,条理清晰,但多是清一色的平铺直叙,文辞堆砌,使得本来就十分艰涩难懂的法律书籍更加令人头疼。要么让学习者望而却步,要么使考生们昏昏欲睡,对初学法律者或法学爱好者,特别是对理工科背景者学习法律的兴趣是一种打击,效果较差。

本书作者1983年毕业于中南大学工科专业,1990年毕业于北京市自学考试经济学专业,后又深造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研究生,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长期在中央机关和国有企业任职,掌握了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法律实务阅历丰富,并以较高分数与学法学专业的女儿一起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在国家司法界被传为佳话。目前被国内多所著名高等学府聘为兼职教授。

作者也曾经历过初学法律的困惑与困难,甚至畏缩,在工作实践中也有过用惯常思维到用法律思维认识处理各种问题的蜕变升华。作为过来人,站在不同读者群的角度,感受着曾经的感受,经过广泛调研,花费数年时间,反复思考、钻研、探索和实践,在业界首次以理工科的思维、知识和方法,用坐标、数轴和代数等形式,将有关部门法中相近或相反的法律知识、法律规定,按一定规律进行有序排列编写成本书,本书浓缩了篇幅,减少了无谓重复的字数,增加了知识容量以及趣味性和易记性,内容形象直观、通俗易懂,便于读者对比和记忆,对于提高学习法学知识效率和司法考试成绩,特别是增强理工科背景者、新入学大学生、企业管理人员、党政领导干部、法培人员学习法律的兴趣,开拓学习法律知识的新视野,普及有关法律知识,建设法治社会具有积极意义。几年来,作者用本书直接一对一辅导了十余名本科生和研究生,他们全部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

用理工科思维、知识和方法编排本属于文科范畴的法学资料有其特有的独创性,具有一定的学术和实用价值。目前,本书内容体系已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版权证书。三、本书特点● 可读性强:书中融入了作者长期在机关和企业工作时对法律的理

解和感受。● 指导性强:书中蕴含了作者通过司法考试的许多经验和教训。● 针对性强:对理工科和“非法本”专业背景的党政领导干部、企

事业和基层管理干部学习法律的思路对接较好。● 时效性强:本书收编了国家最新修订通过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 应试性强:作者从自己参加各种法律考试的角度和切身感受,删

减或增加了适当的内容。● 效率性强:作者运用部分心理学和教育学的成果,对书中内容的

编排特别是在部分纵坐标的排序上有意进行了不同的编号,随时

刺激读者的视觉神经,以期减少疲惫,提高学习效率。● 简洁性强:书中大量采用坐标、数轴和代数式,将相反或相近的

知识与规定齐列,比较法学习,易学易记易懂,而且节省了大量

篇幅和文字。● 实用性强:本书精编了国家主要的法律法规和重要的司法解释,

而且又精选了许多历年司考真题和经典案例,并配有详细的解

析,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更加紧密。

虽殚精竭虑,汗血如注,但作者水平有限,缺点错误定有不少,望广大读者批评指正。作者:赵来文2014年12月于北京上册第一篇 理论法学一、法理学第一章 法的本质第一节 法的定义和特征

一、法的定义

法的定义分为马克思主义法的定义和非马克思主义法的定义。

非马克思主义法的定义:● 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出发神意、意志、正义等。● 从法的本身下定义把法定义为规则、命令、判决或预测等。

哲学基础和方法论=唯心主义+形而上学

马克思主义法的定义:

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法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哲学基础和方法论=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为: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它通过对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综上可以看出,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是将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包括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亲属关系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和社会需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运用国家权威予以保护。所以,法的本质是国家意志性、阶级性和社会物质制约性的统一。

二、法的特征●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即法具有规范性。● 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即

法具有国家意志性。● 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即法具有普遍性。● 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即权利义务性。●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法具有强制性。● 法是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即法具有程序性。

三、法的作用第二节 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是指法这种规范体系(客体)有哪些为人(主体)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

一、法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

法的价值判断:是指人们从自身的需要出发,判断法律的存在与人的关系以及对人的价值和意义。

法的事实判断:是指对法律问题进行符合其本来面目的反映和描述,即对法律原则、规则、制度等进行客观的描述和分析。

两者区别如下:

二、法的价值

1. 与法的关系

2. 法的价值冲突第三节 法的要素

一、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二、区别

三、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手段。

义务是指人们必须行为的尺度,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和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权利义务分类权利义务分类权利义务的关系第四节 法的渊源与分类

法的渊源,又称“法源”式法律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来源,即根据法的效力来源而表现的法的不同形式,如制定法、判例法以及习惯法、法理等。

法的效力渊源: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

一、分类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此外,还包括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三、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

四、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进行不同的分类

1. 国内法与国际法

按照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进行的分类,国内法是由特定国家创制并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内的法;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由不同的主权国家通过协议制定或公认的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

2. 根本法与普通法

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进行的分类。

根本法,即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根本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一个国家中占据最高的法律地位。普通法,即宪法以外的其他法,规定国家的某项制度或调整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如刑法、民法通则等。

3. 一般法与特别法

按照效力不同而进行的分类。一般法是指在一国范围内,对一般人和事有效的法,如刑法。特别法是指在一国特定地区、特定期间或对特定事件、特定公民有效的法,如教 师法。

4. 实体法与程序法

按照具体内容不同而进行的分类。实体法是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法,如民法、行政法。程序法是为保障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规定的有关程序的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5.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按照创制和表达形式不同进行的分类。成文法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的以文字形式表现的法,主要指制定法。不成文法是由国家认可的不具有文字表现形式的法,主要指习惯法。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六、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第五节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是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作出行为,对法律必须服从的一种法律力量。第六节 法律关系第七节 法律责任第二章 法的运行第一节 立法第二节 执法与司法第三节 守法与违法第四节 法律监督第五节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