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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02 18: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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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读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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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富的分配

论财富的分配试读:

第一部分 绪论

第一章 导言

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的研究对象是“财富”,这个财富既不是个人的财富,也不是由特定的人们所组戌的阶级的财富,而是整个国家的财富,甚至是整个世界的财富。因此,我们首先必须对财富的性质确立精确的概念。

成为政治经济学主题的“财富”或财宝,只包括物质的东西。这件事非常重要,需要注意。因为,虽然这门科学的伟大奠基人亚当·斯密以及他的大多数最有才能的后继者都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这个词,但是,却有一两位晚近的作者,企图用延伸它的含义,以使他们的理论研究工作可以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进行。这种企图只是表明,在同一个名称下论述性质根本不同的事物、这个论述本身不仅是一个逻辑上的错误,而且势必使整个问题陷于混乱。例如,萨伊先生的非物质产品就属于这种情况。

并非所有物质的东西都构成财富。它们必须具有效用,从而能以各种方式来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从来没有绝对无用的东西竟能成为物质财富的一部分。但在这些有用的东西中,有些是并不借助于人类的努力来提供,而是由自然界自发地提供的,它们在数量上是无限的,足够满足每个人的需要而绰绰有余,这些便是我们呼吸的空气以及阳光、水等等。显然,如果所有具有效用的物质都是这个样子的话,那就决不会产生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了。这门科学是管什么用的,是为了增加这些东西的数量,或者改变其现有数量的分配,并以比每人所要求的更大数量来分配给所有的人的学问吗?要是这样的话,富有与贫穷的概念一定同样不为人所知了。这门科学只能与那些不是由自然界自发地、无限丰富地提供的东西有关。由于这些东西中的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通过人的努力,容许有某种程度的增加,所以政治经济学不仅仅是一门理论性的科学,而且也是一门实践性的科学。至于上面所提到的其他东西,因为它们不以任何方式构成这门科学研究的对象,当然必须从我们财富的概念中排除出去。

根据以上的看法;“财富”可以被规定为:

那些为人所必须的、有用的、适合于他们需要的,而且不是由自然界自发地、无限丰富地提供的物质。

如前所述,自发,就是不借助于人的努力。

因此,财富这个观念实质上仅仅包括物质、效用和某种程度的“稀缺”这些具体概念。

在对财富的含义作了这样的规定之后,我们对这门研究财富的科学便能有一个较为确切的概念。

由于我们的生存和舒适所需的物质并不能自发地奉献在我们面前,因此我们首先要知道,它们是怎样被创造出来的,或者用这门科学的术语来说,它们是怎样生产出来的。但是,我们必须赋予生产这个词的确切含义又是什么呢?

众所周知,人没有力量创造出或者消灭掉物质的一颗粒子,他所能做的一切,只是通过与自然界的协作去促进各种物质的一定变化。一个栽树的人,就其行为说来,是要有利于树的成长,尽管树的生长取决于土质和气候条件,可是,它的生长多半还得由修剪者或整枝者的不时的细心照料来帮助。天才的手能把不成形的木料改变成栩栩如生的人体塑像,虽然这样做的时候脑子要计划一下,器官要凭借适于加工原材料的工具来执行这种计划。总之,自然和技艺必然促成奇迹般的结果。

生产的目的是促进这种物质的变化,使之适于人的需要。所以,生产可以下定义为:通过人的劳动创造出物质产品的效用。因此,政治经济学的第一部分是论述促进和便利生产的一般原因的。

由于在一切最低限度地脱离了野蛮状态的社会里,不同阶级的人都是直接间接地在生产活动中结合起来的,所以第二个问题必然是,全部产品在这些不同集团的人们之间是怎样进行分配的?是按什么比例分配的?于是,调节财富分配的一般原因便构成本学科的另一个部分。

如果我们假设每个人或甚至每一群人都协同工作,生产了他们所需要的一切商品,那末在生产和分配了这些各种各样的物品之后,剩下的只是消费它们了。但是,社会在其一切比较发达的阶段上,事情决不是这样的。每个人或每个生产组织所生产的各种产品通常都是很有限的,并且常常不超过一类商品。于是,每个人所需的大部分物品,必须通过用他自己的劳动成果交换他人的劳动成果来取得。因此,决定商品交换比例的原因便构成了财富科学的一个重要部分。

最后是消费,它的性质、它的不同类别以及它们各自对国民财富的影响构成了本学科的第四个部分。

综上所述,我们便可给政治经济学下定义为:

政治经济学是研究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一门科学。而这四个方面便构成了这门科学的四个主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生产

我们已经提到,人类能够通过与自然力相结合,为自己取得生活必须品,或简单地说,能为自己生产生活必须品。

那末,第二个问题是,这些自然力是什么?创造财富的各种源泉是什么?

财富的源泉如果不是原始的,就是派生的。财富的原始源泉有两类:

第一类,包括地球上的土地和水,由此取得农产品、矿物和鱼类。尽管土地极为肥沃,地底下蕴藏着丰富的矿藏,江河湖泽也盛产各种水生物,可是所有这一切都可能对于人类的生存和舒适毫无用处。因为,这些财富的源泉先要通过一定的手段的作用才能造福于人类。这些手段便构成了第二类原始的源泉,它包括所有通过合理的运动而结合在生产中的那些力量。这些力量或是无生命的,或是有生命的。前者是:

1.风;

2.水流;

3.水蒸气,即蒸汽。

有生命的是人,人的劳动是生产必不可少的因素。

财富是从这些原始的源泉中取得的。财富既可以被白白耗费掉,也可以被用来进行新的生产。在今天,用来进行新的生产的财富就叫做“资本”。因此,资本也是财富的源泉,但它并不是财富的原始源泉。

以上这些便是国民财富喷涌而出的源泉。通过它们之间的结合,必将使物品发生某种变化,以便使它们适合于满足人们的需要。但这些变化的性质是什么呢?

如果我们注意观察整个生产过程,我们将会发现由生产的目的所导致的变化均可包括在两个总项目之下——形态的变化和地点的改变。所谓形态的变化,我的意思是指在物质的自然状态方面的任何一种变化,不管是化学变化还是物理变化,也不管是在物质内部成分方面的变化还是外部形状和外表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便构成了农业和制造业的生产活动。利用前者,土壤和水被未知的、神秘的过程转变为人们使用的植物产品;凭借后者,这些产品进一步经历变化,常常是许许多多复杂的变化。例如,从第一步亚麻整理,直到把织物裁剪成衣服。

商品在完成所有这些变化或其中的一部分变化之后,还须把它们运到最需要的地方去。这种改变则是生产的第二个大部门,通常叫做商业。

对许多人来说,证明商业,即地点的改变也完全像形态的变化一样是生产,或许是多余的。但对这个问题一直存在着非常模糊和错误的见解,因此略作说明也许是必要的。我们已经知道,生产就是借助于人的努力去创造出物品的效用。每个人都会承认,在农业和制造业过程中,物质所经历的形态变化都是生产的例证。但堆积在某地的成堆商品有什么效用呢?它们最多只能满足那些住得很靠近的人们的需要。因为这些人可以亲自到现场获得他们所需要的商品。凡不能以这种途径分配的商品,必然会留在原地直到烂掉为止。如果不增加确实无疑的效用,那么谁会把这些留剩下来的商品从一个对任何人都毫无用处的地点运到有助于满足许多人的需要的地点去呢?虽然这种效用具有不同的性质,它不象从亚麻纺成纱、或从纱织成麻布一样显而易见,但是,倘若没有效用,又有谁去做那种蠢享呢?在一个国家的某个地区,谷物的收获量可能会多到远远超过周围居民所能消费的数量;而在另一地区,人们则可能正在因饥饿而死亡。有人会不会说,这个时期的谷物在后一地区比之前一地区并不具有高得多的效用呢?事实上,如果不能运出,大部分好收成至少暂时会完全失去效用,要是象马铃薯一样易于腐烂的话,则可能永远失去其效用。

因此,贸易,即商品从一个地区到另一地区的运输,完全象物质形态的变化一样,也就是说象农业和制造业一样是一个生产部门。

我要提一下对所有在夜间到过煤矿区的人都熟悉的情况,作为证实以上这些话的一个规模很大的例证。无论谁在日落以后经过纽卡斯尔周围的旷野,都会被照亮整个夜空的、好像从上百个火山口喷出的无际火焰所震惊。这些熊熊大火是从井口搜集的次质煤燃起的。因为运费的关系,它们不能运往远地。这样,在其他地方有助于许多人的健康和生活舒适的商品人在纽卡斯尔竟成了累赘。在许多地方,给生活带来幸福而受到热烈欢迎的东西,在这里却连废物都不如。

在提出了一个规模宏大的例证之后,请允许我再提一下另一个例证,它虽然是完全切题的,但相比之下则确实是微不足道了。为了要拿到山下市场上去出售而在山坡上采集野草莓的孩子,给予了这些野草莓某种程度的效用,而野草莓如果不从山上采集下来是不具备这种效用的。因此,用政治经济学的语言来说,这个孩子便是一个生产者。在这种情况下,整个生产就在于将果实从一个地方搬运到另一个地方。

在论述这一问题的著作中,常常出现含糊不清的主要原因,是把商业(即运输)与流通(即交换)混淆起来,但它们却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只有把商品从一地转运到他地才是生产性的,而在它们运集在一起之后所进行的交换则不是生产性的了。

在提到了资本是财富诸来源中唯一不是原始的而是派生的源泉之后,对于我们来说,形成关于资本性质的精确概念就变得非常必要了。

我们已经知道,资本是已经用来或旨在用来进行再生产的一部分国民财富。但它是以何种方式起着这种作用的呢?资本在那些用它来提高其产量的商品完成之前经历了何种变化呢?它是否同时对任何人都有利,它的效用是否完全以它的结果来衡量的呢?这是一个最为重要的问题。我们将发现有两类很不相同的资本:一类在再生产过程中经历着各种各样的、或多或少的改变,然而这种资本本身对任何人没有丝毫用处,因为这样使用的资本不能给任何人直接提供生活必须品或者生活享用品。而另一类资本,在它导致(虽然更加间接)共同结果的过程中,同时又满足着人们最必不可少的需要。第一类资本在生产未结束前为其所有者或雇主所占有;第二类资本只有在与其所有者分离并转让给他人时,才能为其所有者所要达到的目的服务。前者我称之为固定资本,后者称为流动资本。一类只有从它的结果来看是有用的;另一类,则不论在直接的意义上还是在间接的意义上都有用处。

固定和流动这两个词,人们并不总是以这里所赋予它们的明确含义来使用的。它们通常仅仅是指物体的或大或小的耐用程度。在这样区分的基础上,不可能建立十分确切的分类。由于耐用的程度如此不易觉察地交错重迭,即使不是不可能划分,也将难于说出在什么地方去划出一条界线。我知道,大多数分类可能都有相同的缺陷,不过程度不同罢了。但像我这样来使用固定和流动这两个词,就有着明确的界限,不以任何很勉强的方式来使它们脱离这两个词的一般意义,而且非常精确地表达了它们的一个特性。一类资本固定地为其所有者或雇主所占有,另一类资本则在所有者与工人之间流动。再者,只根据资本或大或小的耐用程度来把它分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这种陈旧的划分法,无论在推理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都没有多少用处。然而,我们在上面提出的划分方法,则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并充满着饶有趣味的推断,这些推断将随着我们论述的深入而逐步展现出来。

固定资本主要包括:1.农业的种子和制造业的原料,它们可以被认为是产品的基础;2.用来进行劳动的各种工具和机器;3.进行生产或贮藏产品所必须的建筑物;4.为增殖财富而饲养、繁殖和训练的马、牛或任何其他家畜;5.从增加头数或从增膘中年利而饲养的牛羊等等。此外,还有固定资本的其他各种组成部分,原来它们是难以分类的。例如,各种有机肥料、农业所必须的栅栏以及工厂中消耗的燃料。

流动资本则完全是由在劳动产品完成以前垫付给工人的口粮和其他必须品所组成的。

显而易见,固定资本在消耗过程中无人受益。埋在土里的种子,决不能成为人的食品;做衣服或家具的原料,在最后一个阶段以前的各个改变阶段中,任何人都不能把它当作衣服或家具使用;工具和建筑物也不是被用于生活用途的情况下耗损的。

同样清楚的是,流动资本通过它的被消耗过程本身,就维持着大量人口的生存和支持他们的体力。

由此使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严格说来,只有固定资本而不是流动资本,才是国民财富的源泉。把资本和劳动都说成是财富的源泉,同时把使用后者所支付的报酬包括在前者的项下,当然是荒谬的。按照这种说法,不仅劳动,即人的胳臂和手的努力是生产中的一种力量,而且作为对他劳动的补偿而应归劳动者得到的那部分收入,也是生产中的力量。然而,这种收入虽可构成对劳动者的诱因,即勤劳的动机,但显然不是生产中的直接力量。无疑,它将通过刺激劳动者去尽力劳动来间接地对生产作出贡献,但仅仅如此而已。这个道理是这样的千真万确,以致于倘若我们假设直到产品完成以后才给劳动者支付报酬,那末流动资本就无用武之地了。在创造出新的财富之前,由于上述阶级能依靠他们以前的劳动报酬来生活,所以这时产业的规模同劳动者不得不依靠他们同胞中的富有等级所垫付的报酬来生存时的产业规模一样大。毫无疑问,在前一种情况下的国民财富的源泉与在后一种情况下是一样多的。上述情况有力地证明,流动资本不是生产中的直接力量,甚至对生产也不是必不可少的,而只是大多数人的赤贫状态使它成为一种必要的便利条件而已。如果他们富裕些,那末流动资本显然不是必须的,因为那时他们可以等待,直到用一部分完成的产品、以实物或以上述产品在交换中获得的其他东西来给他们支付报酬。

作了这些论述之后,现在我们就能谈一谈被恰当地称之为生产成本的某些概念了。

生产成本可以下定义为:为了增加任何商品,社会不得不作出的牺牲。它确实是一种牺牲,因为它本身并不包含直接的补偿,而是为了获得预期的结果而承受的牺牲。但这种牺牲是什么呢?它只是由两个要素组成的:个人安逸的牺牲和称之为资本的那一部分财富的牺牲。人人都爱安逸,不愿意把它白白放弃。如果有人同意放弃它,只能出于指望取得补偿。用亚当·斯密的诸来说,如果劳动不是取得一切东西所支付的全部买价的话、它至少是这种买价的一个主要部分,即工人作出的牺牲中的主要部分,但这还不是他们所作牺牲的全部。显然,财富一有积累,任何一部分从人的消费中即从满足人类本性的各种必须品中抽出的财富,不管是贮藏起来还是消耗掉,只要它们同时没有给任何人带来利益,就至少是一种财富的暂时放弃,换句话说,是一种牺牲。毫无疑问,这种牺牲虽不同于个人安逸方面所作的牺牲,但也不亚于这种牺牲。这种牺牲确实出自这样一种情况,即若不是希望取得补偿,则谁都不愿承受这种牺牲的。如果没有这样的前景,我们所说的这部分前途未卜的财富占有人肯定非常情愿把它消费掉,或用于满足他自己的需要,或用于雇佣工人,因为他从工人的劳动中也许有希望得到更多的收入。但我们已经知道,固定资本如上面所规定的那样,是唯一的一部分并不直接有利于任何人而消耗掉的财富,而流动资本则是用来满足劳动人口需要的财富。因此,从国民经济的观点即从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唯有前者才构成生产成本的一个要素。因为我们将会发现,属于某个特定阶级的人,例如资本的使用者对它的看法是不同的。这一点将在以后详细说明。

除了这两种为了生产的需要而牺牲的财富源泉之外,是否没有其他财富源泉需要牺牲了呢?为了弄清这一点,完全有必要对它们作一些探讨。

至于风和水,它们虽然被看作直接满足我们需要的东西,但正像上面已经提到过的那样,一般说来,它们是无限的,而前者更是如此。然而,当它们被看作是生产财富的力量时,它们肯定不是这样的,因为风常常是平静的,而水则不能经常多到足以运转所需的全部机器。但是,它们又并不因为被用作动力而在数量上有丝毫减少,运转碾磨机后的水同作为这种用途之前的水是一样多的。因此,为此目的来使用它们,对于这种财富来说,不可能构成丝毫损失或牺牲,也就是说,不可能构成成本的一部分。至于土地,情况也完全相同。虽然除了新殖民的国家外,土地并不是无限的,但它不能被拿走,也不能被减少,而且如果不去开垦和耕作的话,那末也是毫无用处的。所以把它用来耕种,对任何人决无损害或损失,因而也与成本无关。

就蒸汽来说,它并非自然界自然而然地赐予我们的礼物,而是需要耗费劳动的,这里情况就不同了。毫无疑问,如果我们能够留住蒸汽以备日后使用的话,那末它将构成财富的一部分。但从蒸汽的性质来看,这是不可能的。如果蒸汽不在它产生的时刻就用于它之所以被创造出来的特定目的,那未它必将一去不复返,因而也就不能转化为财富了。所以成本并不在于蒸汽本身,而在于产生蒸汽所必须的燃料和劳动。

综上所述,可以断定,只有劳动和固定资本才是生产费用的不可缺少的要素,但由于后者不是财富的原始源泉,而是从前者派生出来的,因此劳动也许看来像而且确实经常被说成是最终构成成本的唯一要素。因为资本本身就包含着某种牺牲的结果,比如说,劳动和固定资本牺牲的结果,而且当时的固定资本已经使前一次也许还是这两部分的牺牲成为必要,直到我们追溯到单独由劳动生产出来的资本为止。这样,归根结蒂,最初为生产任何商品需要作出的牺牲,把它本身份解成为直接地或间接地花费在它上面的劳动。然而,严格说来,我们将发现这一点并不完全正确。这种说法的局限性就在于,固定资本被保存在或者不能满足其所有者或者不能满足他所雇佣的劳动者的直接需要的状态愈久,则它的所有者所承受的牺牲愈大,换句话说,成本就愈大。这一点的明证是,若非期望最后取得足够的补偿,固定资本决不会被保存这么长的一个时期。因此,成本不单是由所花费的全部劳动量来计算,而且还要由在劳动产品被用来满足人们需要之前所需的时间长度来计算。为了进一步阐明这个道理,我必须在下一章中论述。

然而,在进一步阐明这一问题之前,确定消费的严格含义可能是恰当的。实际上,消费是生产的反面。正如我们所知,生产是借助于人的努力创造了物品的效用,而消费则是通过人的作用而破坏物品的效用。正如我们所知,这里所说的效用就在于形态的变化和地点的改变,而且前者总是在消费时受到损坏,从而在我们用食物、燃料、衣服或家具来满足我们的日常需要时,我们就或快或慢地破坏了它们的全部效用,即我们使物质丧失了借以满足我们共有的本性所决定的各种需要的形态。同样,当工具在我们手中磨损时,我们也夺去了它那么多的效用,也就是说,我们使它在将来不适合于帮助我们生产财富。上述这些情况是十分明白的。但通过各种加工工序把羊毛或棉花改变成毛织品或布匹时,初看起来在某些工序中似乎并不存在效用的破坏。如果确实有什么怀疑的话,那末这种怀疑的原因就在于,在这种场合生产紧紧地跟随着消费,致使后者在前者的过程中易于为人们所忽视。要是羊毛或棉花本身并未受到破坏,即没有使它们失去原有形态所特具的那种效用,也就不能把它们制成毛织品或布匹了。

这一情况使我注意到,有两种消费。正像最后两种情况一样,当一个新商品立即从旧商品的破坏中产生时,我们说这种消费是生产性消费;当没有获得这样的结果时,它就被称为非生产性消费。根据这一定义来看,只有固定资本的消费才是生产性的,因为只有它才按其破坏的比例立即被新的结果所代替。严格他说,这种说法也是正确的。但是,由于构成流动资本的食物等,既使劳动者能够进行劳动又能诱使他们去劳动,人们一直认为把它们的消费也看成是生产性消费是有实际意义的。果真如此,那末很明显,只不过在程度上比较间接一些而已,因为劳动而并非维持劳动的食物等等是生产的直接力量。不过,由于这种消费确实导致了生产,并且也并不十分间接,因此在流动资本维持着用自己的双手实际上创造着构成财富的某种物质产品的劳动者的情况下,这种流动资本的消费仍然可以被认为是生产性的。

可是,为了表明在使用科学术语时离开抽象推理的精确性有多么危险,我也许注意到了不仅给直接的生产性消费,而且也给另一类比较间接的生产性消费都命名为生产性消费这一事实本身,已使某些作家把它的正确含义引伸到了完全推翻这门科学的真正基础的地步。这样一来,没有丝毫造诣的政治经济学者已经主张陆军军人和海军军人等等的消费也是生产性消费了。因为他们认为国家的安全对全面繁荣是不可缺少的,从而军人对财富的增长也象它所能做的其他好事一样是不可少的。没有人否认,一定数量的这一类人是有用的,但由于他们的劳动并不直接创造物质产品,因此在经济意义上来说,它们完全是非生产性的。因为政治经济学并不是研究每一种效用,而只是研究那种与物质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的效用。一国的财富决不会与陆军和海军数量成正比例地增长,反而是与之成比例地减少的。因此,一个国家所拥有的军队越少,对于该国的财富越有利;而健壮的劳动者人数的一切增加都是财富方面新发展的源泉。由于这个真理是这样明显,如果不是有时有人对它表示异议的话,我就不会用这一问题的论证来麻烦读者了。

对陆军军人和海军军人等等适用的论点也同样适用于医生、律师、演员、歌唱家、音乐家等等。萨伊先生认为所有这些人是生产性的,似乎由医务人员的忠告或律师的辩护所取得的利益,由一支乐曲或一首歌所引起的愉快都是财富!唉,逻辑呀!你要飞到哪里去啦?几个词的一条正确定义就足以永远结束这种争论了。

第三章 论交换

商品生产出来以后,必须在消费之前进行交换和分配。很明显,它们或者可以首先进行交换,然后以交换得来的东西再进行分配;或者可以在交换之前进行分配。由此看来,本文以何种顺序来论述交换与分配是无关紧要的。然而,由于在所有发达的社会中,职业的分离已确立之后,工业产品总是用来交换已经分配在各阶级成员之间的某种一般等价物,以代替原来的商品的,所以在这样的社会状态里,如果事先没有了解交换的一般理论,就想去探索财富分配的简单原理的作用,那将是不可能的。

那末,我就来开始论述这个问题。在此之前,我必须指出,通常还没有把交换列为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基本部分。一般说来,有时把它和生产混杂在一起,有时又把它与分配相混淆,尽管它在事实上与两者都有着本质的差别)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由于把交换与商业相混淆,有时便会对后者的性质产生错误的看法,它一直被草率地认为带有前者的一切性质。但把商品从一地运送到他地,同集中在一起互相交换的作用是完全不同的。只有前者属于生产,而后者则完全不属于生产。说实话,如果妄言商业就是交换,那么说农业和工业是一回事也同样是正确的了。我充分意识到,人们通常喜欢使用这种含糊的语言。这样,在我们谈到商业的时候,我们是指某种生产性的职业。但当我们说到商业繁荣的时候,应理解为商品销路广,出售快,换句话说,交换或流通活跃。

交换也不同于分配。因为,比方说一个农场,在工人、农场主和地主之间分配产品,与不管在产品分配之前还是在分配之后把这部分产品交换成货币或其他商品,是完全分开的两桩事情。

但本学科的这一部分,不仅根本不同于其他部分,而且具有重要性;而其研究范围,事实上包括了与流通有关的每一个问题。这就足以证明,它具有独立的地位是完全正确的。它包括了货币和作为它的工具的信贷的全部理论,特别是通常所说的交换学说和银行原理。因此,完全可以肯定,它构成了这门科学的一个主要部分。我确信,这些理由将足以证实我的分类是准确的。

交换大致上可通过三种途径:

第一,通过物物交换;

第二,通过一种为社会全体成员乐意接受的一般商品的中介,这就是货币。流通媒介这个词极好地反映了它的特殊作用;

第三,通过信用。

由于本论文的目的不是论述政治经济学的每一个部分,而是要特别论述分配,我只是对正确理解这门科学的各个部分而不是一个部分所必不可少的、本绪论中所提出的这些论题作一些附带的说明。因此,在本题中只有一点要在这里讨论的,而这一点是整个问题的基础,而且至今还是经济学作者的最大绊脚石,这就是非常重要的价值学说。在确定了本题这一部分的界限之后,现在我就着手仔细考查作为交换基础的价值。

如果没有以一物交换他物的便利,物质舒适品的增长显然就不会有多少进展。每个人或至多每个家庭必须通过他们独力的劳动,为他们自己取得生存和便利所急需的每一种物品。然而,一个要干许多活的人,做每伴工作的技能是这样低,而在从一件工作过渡到另一种工作上所损失的时间又那么多。因此,用这种方式只能取得很小的财富,以至最必不可少的需要也只能得到很不充分的满足。毫无疑义,这样就出现了另一种选择。无论是谁也许都会同意建立一个分工的社会,把他们的全部劳动产品作为全体成员的公共财产,或者在他们之间进行平均分配。然而,这种制度多半会有与公社财物相关的一切不便,也缺乏足够的刺激,即由无可争辩的、与个人不可分割的劳动产品所产生的那种刺激,以及不害怕迫在眉睫的贫穷,不久便使每个人日趋懈怠,比依靠他自己更多地依赖他的伙伴的努力来供给他生活必须品。这是因为我们天生地易于具有这种懈怠的倾向。

甚至在今天还有人试图建立这种制度,但我们完全可以设想,他们只能以失望而告终。因此,这种打算和原始的简单方式,都不能戍功地把人类生活提高到远远高出于野蛮生活状态,也不可能提供哪怕是最普通的生活必须品来维持很少人的生活。在财产权建立以后,交换的产生比之任何其他原因对国民财富的发展作出了更多的贡献。它使每个人能够只专心从事一种工作或至多只作很少几种简单的工作。因为他确信可用自己的劳动产品来获得他所需要的其他产品。没有交换,决不会出现分工。

一种商品与任何数量的另一种或多种商品,或者与任何数量的劳动一交换,用政治经济学的语言来说,在交换中,就具有了价值的性质,即交换价值。

价值的大小是由该物品具有交换其他商品或劳动的整个数量的一般能力来估计或计量的,换句话说,是由它的一般购买能力来计量的。一定份额的物品所能交换到的商品或劳动的整个数量越大,它的价值也就越大。因为在计算物体的比重时总要用相同的体积为前提,在估计物品的价值时也是如此,需要以相等的数量为前提。这门科学所说的数量,有时是指份量,有时是指重量。当我们把一匹绸缎的价值与一匹亚麻布的价值相比时,我们说一码绸缎值一码亚麻布的两倍或三倍,这里是以份量来计算的。而当我们断言一磅茶叶比一磅咖啡更值钱的时候,当然是以重量来计算的。于是在商品价值进行相比的一切场合,总是用我们所说的重量或份量来推算它们之间相等的数量的。

另一方面,正如计算比重时须以某一物体作为比较的标准一样(这种标准通常是水),在计算价值时也是这样,通常要用称之为货币的特殊商品作为标准。大家知道,在化学中由于一定体积的水并不总是具有相同的重量,其重量是按照温度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常需注意规定温度,一旦作了规定,在所有实验中就永远不再更动。对经济学家来说,不幸的是他们并没有一个标准,价值不像在一定温度下一定体积的水的重量那样不易变动。象最初看到的那样,恰当衡量价值的标准是一定份额的物品所换得的整个商品量或劳动量。但因这个数量在日常实践中是完全难于掌握的,于是确定某个商品作为衡量价值的标准就不可避免了。它必须是我们所能找到的商品中最不易起变化的一种商品,于是就选中了贵金属。这样,用金和银来计算的价值便是价格。

我在给财富下定义时曾说过,有一些物体不但非常有用,而且对人的生存是不可缺少的,但由于它们是由自然界无限丰富地自发提供给我们的,所以使我们免除了为获得它们而引起的一切麻烦,从而使它们不能成为实用科学的研究对象。因为这种科学的目的是要去增加缺乏的东西而不是去增加已经是过多了的东西,所以我们把这些东西排除在我们的财富定义之外。正是这些东西才没有交换价值,因为没有人愿意拿出任何东西来交换能白白得到的东西。

同样明显的是,有价值的东西必须具有某种效用,因为没有人会购买绝对无用的东西,这种东西不会以任何方式构成生活必须品、舒适品或者阻仅是一些奢侈品。因此,为了使一个物品具有价值,它必须:一、有效用;二、不是由自然界无限量地自发提供的。但是,价值与效用是否成比例呢?

我们已经看到,有些最有用的东西完全没有价值;另一些东西,例如宝石,虽有很大价值,却没有多少效用。因此,价值并不与效用成比例。那末任何商品的价值是与自然界自发提供的不足成比例的吗?如果没有办法来增加这种自发的供给,情况确实是这样。在这种情况下,价值将完全取决于稀缺。但如果技艺能减轻这种稀缺,如果人的努力能把追加的供给增加到无限的程度,那未这种物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它所需的牺牲。这种牺牲越大,产品的价值就越大。倘若不然,就会完全停止生产这种商品,或者至多只是少量地制造这种商品。其不可避免的后果是,或者完全得不到这种商品,或者即使能得到也得付出很高的价格。因此,为了发现是什么东西在调节价值,我们必须指出什么是生产所必要的牺牲。

我已在适当的地方对这些牺牲作了明确的规定,请读者去查阅一下已经说过的东西或许就足够了。但在谈到一个这样重要的问题时,我与其有可能不为人们所充分理解,倒不如不怕重复地再次阐明一下某些相同的理由。

我们已经知道、在财富的源泉中,劳动占着突出的地位。劳动是人为了取得那些他所需要的物质享用品而作出的最初的唯一牺牲。牺牲所有人都喜爱的安逸。如果没有获得补偿的希望,就没有人愿意放弃这种安逸。

但是,在此之后,通过劳动与自然力的结合,财富的创造和保存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正如我们所知,这件事本身可能有助于促进以后的生产,在这种情况下,财富便取得了资本这一名称。但如果它的所有者不从他自己的个人消费中抽出这部分财富,那末它就不能用作资本。他是在预期能获得足够收益的情况下牺牲这部分财富的。只有牺牲是肯定的,收益则是没有把握的。同样明白的是,不管碰巧获得了多大收益都必须事先承受这种牺牲。因此,人在生产过程中被迫作出的牺牲有两种:一、安逸的牺牲,二、一部分财富的牺牲。这就是说,劳动的耗费和资本的耗费。劳动与资本的耗费愈大,他预期的收益也愈大,换句话说,产品的价值就愈大。在通常的情况下,事情也应当是这样。由此可见,商品价值的大小必定由生产中花费的劳动量和资本的价值量来调节。但有人会说,倘若不借助于劳动,资本本身也就不可能被创造出来。如果产品是在没有资本参加的情况下仅仅是由劳动生产出来的,那未它的价值必将完全由劳动量来确定。这样,最初是劳动量调节着资本的价值,后来这个资本的价值又与追加的一部分劳动一起决定了制成品的价值,看来,价值最终只是由劳动量决定的。如果前一个资本本身是由劳动与更前面的资本协作生产出来的,那未这种情况也没有什么实质上的差别。因为在每种情况下追溯到财富的原始源泉时,我们将发现资本并没有包括在这一类财富里面。因此,最先创造出来的产品价值应该是由在它之前的东西来确定的,这种东西只可能是花费在产品上面的劳动量。劳动是最初的牺牲,即“为了取得一切东西而支付的买价”。

那末,从这种情况来看,劳动量似乎不只是调节着那些单单由它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而且还调节着那些在创造并结合了资本之后所生产或创造出来的商品的价值。总之,劳动是价值的唯一调节者。

但不管这个结论看来多么有理,它决不是普遍正确的。固定资本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修改了价值取决于劳动量的原理。

因为有些花费了等量劳动的商品,在它们适合于消费之前所需的时间是很不相同的。但是,由于在这段时间内资本不能带来收益,而为了使该行业不致比其他在较短时间内就能准备好产品以待售的行业赚钱少,因此在这种商品最后拿到市场上去的时候,必须把这一时期内受到阻碍的全部利润加到该商品的价值上去。这一事实最清楚他说明了资本是怎样在劳动之外独立地调节着价值的。我们就以酒这一商品为例、假定有两桶酒要出售,它们是同一批酿制的,用的又是同一个葡萄园的葡萄。一桶在酿成之后马上出售,而另一桶一连好几年都没有拿出去出售。在这段时期内,把它保存在地窖里以便使它完全变醇。现在,这桶酒便构成了固定资本。但这位商人要是不指望它的价值在这个时期结束的时候大大增加的话,他肯定不会把它保存得这么久。事实上,这桶酒的价值也许是另一桶价值的两倍或三倍,而花费在每一桶酒上的劳动量是完全相等的。要提出一个更有说服力的实例,来反驳劳动是价值的调节者这一原理的普遍性是不可能的。十分明显,资本是独立于劳动之外的价值源泉。我们可以设想,在这桶酒贮藏在商人地窖中之前,它的全部价值全靠种植葡萄和酿酒时所花费的劳动创造的,但其后来的价值是靠什么得来的呢?不是靠劳动。因为那里一点劳动也没有。除了靠留下来的资本之外,还能靠什么呢?

现在,让我们观察一下从最初的原始时代以来财富的发展,以便追溯价值最初出现的各种原因。

在最初的社会状态里,不存在资本。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商品时所花费的劳动量,是使不同阶级的成员之间进行交换的唯一依据,他们力图为各自的商品交换到尽可能多的东西而进行竞争,并且通过竞争导至一个结果。正是通过竞争的中介,才能确定每个人所要交换的其他一切东西的量,或换句话说,确定商品的价值。毫无疑问,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即由于某一物品偶尔过剩,或者由于对它的需求强度意外地下降,也就是说,需求者为了取得它所能并愿意作出的牺牲意外地下降了,从而使这种物品的价值跌到花费了同等劳动量的其他商品的价值以下。但这种情况不可能长期持续下去,谁都不会永远同意他的操劳比别人实现得少些。于是这种物品不是完全停止生产,就是降低产量,直到供给的减少促使它的价值回升到一般水平为止。另一方面,由于供给的突然短缺,或者由于需求强度的增加,使物品上升到一般价格以上。这时,为巨大的收益所吸引,追加的劳动量就会马上转到这方面来,结果更多的供给使价值迅速降低到它的一般状态。因此,在资本产生以前,劳动量是决定价值的唯一依据,它按照各种情况,通过增加或减少供给来发挥这种作用。

后来,有些固定资本,例如工具和原材料,开始积累起来。人们自然会推测:最初,资本的所有者本人也是个劳动者,他身兼二职。他当然希望他的劳动与资本相结合的产品,将不但足以给他补偿前者,并且也足以替代全部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后者。但是,如果他这么做的结果还是一无所得,则没有人愿意从满足他的需要和享受物中牺牲他的一部分财物。如果资本仍按原状返回到他手中,那末情况就是这样。为了使他愿意从他个人的消费基金中把这部分财物分出来,他必须为财物增长的前景所引诱,即为利润所引诱。在通常情况下,他的劳动和他的资本共同生产的产品必须给他的劳动提供一个合适的报酬,即通常的报酬;又须在替换他的资本的损耗之后,在实物上有所增加,或者,如果产品与消耗的资本不是同一种东西,那未它的价值也必须比上述资本的价值还要大一些。在这种社会状态中,不同生产者在交换他们商品时一定会互相竞争,直到这些商品的价值稳定在不仅与花费的劳动量而且与消耗的固定资本的价值非常接近时为止。然而,由于固定资本本身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花费在它上面的劳动量,所以劳动量最终还是决定价值的主要依据。我说是主要依据而不是唯一的依据。因为,我们已经知道,物品的价值部分地取决于在它们能够上市之前必须经过的时间长度。如果价值仅仅与所费劳动成比例,那么资本被占用的时间愈长,最终完成的产品价值偏离它应有的价值就愈远,因为在整个价值中利润部分必将愈大。

在最后也是最发达的社会状态中,资本,即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都开始积累在属于一个特定阶级人们的手中。这时,劳动者已不再为他自己劳动,而是受别人的雇用。在产品制成以后,他不再把它们看作是他劳苦所得的补偿,因为他是以另一种形式预先领到报酬的。让我们看一看这一新的情况是否会在调节价值的原因方面引起任何变化。

十分明显,现在能确定商品相对价值的唯一直接原因,或者是实际花费在商品上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总价值,或者是还没有完全消耗掉仍然在生产中使用着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总价值。对资本家来说,花了多少劳动量是无关紧要的,除非这种状况已影响到了他所需要的流动资本量。他所关心的一切是去收回资本的价值,以及取得尽可能大的利润。除此之外,他们就什么也不关心了。现在,全部或部分所用资本和所费资本的总价值,已成为使各个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导致一个结果的唯一依据。每个资本家力图为自己取得尽可能多的利润,而这种竞争将这样调节着价值,以致给每个资本家的预付资本额都提供相应的利润。

也许有人会说,尽管容许有这样的说法,即在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积累起来以后,产品的价值是直接地、完全地由使用的这两种资本的总价值来调节的,可是资本的价值就其本身来说也是由劳动量来决定的。因此,归根结蒂,花费在商品上的全部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依据。根据我在论述生产成本时所说的那些话,读者可能早已有同样的想法。但本章已经表明,这完全是一种错误的见解。为了更好地证明这一点,让我们再一次更为精细地观察一下我们眼前的这一情况,即同时使用着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情况。

我以为,同时拿出两个毋容置辩的事实便可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所生产的商品价值并不是完全由劳动量来调节的。它们是:第一,倘若在相比的情况下两种资本同时完全被耗费掉,那末在使用着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场合,价值的唯一直接因素是这两种耗费掉的资本的总价值。这一点已经证明过了。第二,流动资本所使用的劳动总量要多于先前用于它本身的劳动,因为如果它不能雇佣多于从前花费在它上面的劳动,那么所有者把它作为流动资本来使用还能得到什么好处呢?使用流动资本这件事情本身最明白地证明了从中可得到一些利润。如果确有利润,那么流动资本所能支配的劳动量就必定大于生产它的劳动量。确定了这些原理之后,我们就来进一步考察讨论中的那个论点。

我们假定商品是由这两种资本的结合生产出来的。为了简单起见,假定固定资本的价值全都由花费在它上面的劳动量构成的。尽管我们从本章前一部分中已经看到,这决不是一定正确的,但还是让我们姑且承认这一点吧。从而产品的价值部分地取决于间接的劳动,部分地取决于直接使用的劳动。直接使用的劳动是由流动资本维持的,而且我们已经知道它必定比从前花费在该流动资本上的劳动量还要多。但是,倘若情况正好与此相反,目前的这部分固定资本也是流动资本,很明显,它所维持的劳动也就一定多于原先在它上面所花费的劳动。因此,总的看来,与一部分资本是固定资本的情况相比,该产品应当是更多劳动量的产物。但是,正如假设的那样,在这两个假设中的资本都具有相同的价值,并且都在同一时间内完全耗费掉,所以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的制成品的价值应当是完全相等的。因此,价值并不完全取决于劳动量看来已经十分明显了。列举一两个例子将会使这一点变得更加清楚,让我们首先提出一个最有力的例征。

假定有两个相等价值的资本,每个资本都是由100人在一定时间内生产出来的。但是,其中一个完全是流动资本;而另一个则完全是固定资本,并且也许是由为了改进质地而保存着的酒所构成的。正如我们所知,这个由100人的劳动生产出来的流动资本将雇佣更多的人手,比如说150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来年年底的产品将是150人劳动的结果,但它的价值决不会比在同一时期结束时酒的价值多一点,尽管在酒上仅使用了100个人的劳动。显然,这是一个极端的例子,而且是以最强有力的观点来说明价值可能在多大程度上背寓劳动量的。

现在让我们再举另一个例子,它是更为经常发生的实例之一。

象上面一样,我们假定有两个价值相等的资本,每一个资本都是由100人的劳动在一定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在这两个相等的资本中,我们设想一个是由50人劳动所生产的固定资本和50人劳动所生产的流动资本构成的。另一个资本是由80人制造的固定资本和20人生产的流动资本构成的。由于这两个资本的价值相等,依据上述原理便可推断:假定固定资本都同时完全消耗掉,那么它们产品的价值也一定是相等的。但这些产品会不会是等量劳动的结果呢?象我们先前所看到的那样,流动资本,即50人劳动生产的食物和其他生活必须品,可雇佣50个以上的人手。我们假定它可雇佣75人。在这个例子中,固定资本为50人劳动的结果,因此用于完成该产品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的劳动量为125人的劳动,其中流动资本占绝大部分。

另一个资本是由80人劳动所生产的固定资本和20人劳动所生产的流动资本所组成的。按上面的比率来计算,如果由50人生产的流动资本可雇佣75人,那末20人劳动生产的流动资本可维持30人。但80人的劳动是花费在固定资本上的,因此,从整体来看,该产品使用了110人的劳动,其中花费的流动资本只占较小的部分。我已说过,由于两个产品都是由相等价值的资本产生的,并假定它们都是在同一时间内完全耗费掉的,因此这两个产品必将具有相等的价值。但一个是由125人的劳动生产的,而另一个则是由110人的劳动生产的。这样,110人劳动的产品将可交换125人劳动的产品。

由此,我们已明白无误地证明了:依据在产品上所花费的固定资本的相同或不同比例,两个等价的物品可能是或可能不是等量劳动的结果。

除非断言流动资本雇佣的劳动量仅仅等于先前花费在它上面的劳动量,否则就无法回避这个结论。但我们已经知道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倘若果真如此,这种资本就不会产生利润了。事实上这等于说,所花费的资本价值等于产品的价值,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如果后一个例子中的固定资本的比例更大一些,那就会证明价值将会更少地取决于劳动量。

我确信,现在我们将毫不犹豫地承认劳动量调节价值这个一般原理,是在很大程度上受着所使用的固定资本限制的。让我们来看一看关于流动资本是怎样一种情况吧。

为了弄清流动资本是否在限制这个一般原理方面有任何影响,就必须比较两种产品:一种是利用流动资本生产的,另一种则完全没有流动资本,即劳动者为自己生产的。后一种情况不仅仅是可能的,也不只是社会初期所特有的,而且目前在欧洲的许多国家里还实际存在着。在那里,许多土地是由小所有者耕种的,他们除了自己的家庭成员之外,没有任何人的帮助。这样的小所有者,在法国、瑞士和萨瓦非常普遍。毫无疑义,用这种方式生产的产品比在使用流动资本的条件下生产的产品具有较少的价值,因为为自己耕种土地的农民,并不把他个人消费掉的东西而仅仅把他的劳动看作他生产费用的一部分。他认为他个人所消费的东西只是直接满足他需要的基金,并不期望它带来收益。但雇佣劳动者的资本家不单单要把资本的价值收回,而且还要取得与其资本相应的利润,所以他不能象靠自己来劳动的人一样出售的那么便宜。例如,假定某一个国家的谷物是以上述方式来生产的,而制造业的产品则是通过流动资本的介入来生产的。假定100个乡下人100天的努力劳动能生产价值500镑的谷物。为了在100天的相同时间内,以同样的费用雇佣相同数量的制造业劳动者,资本家必须为此垫付一笔同样的金额。但如果他的产品所值不超过500镑,而这一数额恰好等于他的支出,他当然就不能获得任何利润。因此,他的商品必须具有比这一数额更大的价值,即在价值上要高于完全等量的劳动所生产的谷物。如果利润为10%,那么前者也将比后者高出这么多。因此,流动资本的使用,看来也影响着价值的一般原理。

但是,这里必须看到,在普遍使用流动资本的任何一个地方,人们并不会感到这种影响,因为对所有企业都有影响也就好像对谁都没有影响。为了在结果上使人感觉到任何不同,就得在先前应有所不同。举例来说,如果所有商品都是通过流动资本的媒介生产出来的,它们都提价10%,那么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就不会有任何变化。事实上它恰恰证明了普遍提价这一假设是荒唐的。所以在那些一直使用这种资本的国家里,它作为限制更为一般的价值原理的一个原因的这种作用可能完全被忽视了。

总之,我们知道,在社会未产生和使用资本以前的最初阶段,价值完全是由劳动量调节的。

在某些固定资本积累在那些辛勤工作的人的手上以利于他们的生产活动之后,我们又进一步知道了价值开始部分地由直接使用的劳动量,部分地由资本的价值直接决定的。我们也谈到了这种资本本身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生产它的必要劳动量决定的,因此这一资本的产品的价值可最终追溯到同一个来源。但与此同时,由于在产品完成以前固定资本被占用的时间不同,这一原理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无论如何,这样占用的资本最后必须连同利润一起被收回,而这种利河可能构成整个价值中一个不小的部分,结果是等价的产品所花费的劳动量可能有很大差别。关于这一点,我们已用窖藏年数不同的酒作为例子加以阐明了。这样,我们便可得出结论:资本是一个独立于劳动之外的价值源泉。

我们还进一步展示了,在流动资本也象固定资本一样积累在一个特殊阶级成员的手中、劳动者不再为自己而劳动之后,生产中使用的这两种资本的总价值便完全成了决定价值的唯一直接原因。

各个资本的总价值相同,但构戍它们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比例不同,如果它们同时完全被耗费掉,则也会导致产品的价值相等而所费劳动量却有很大的差别。固定资本愈大,劳动就愈少。因此,又可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固定资本是一个与劳动截然不同的价值来源。

最后,我们考察了流动资本的情况。我们发现,与其他独立劳动者生产的产品相比,流动资本确实会提高那些用它来生产的商品的价值,但在普遍使用流动资本的情况下,它的作用变得难以觉察了。

但是,这些结论决不能证明劳动量已不再是价值的一个来源。它们仅仅表明劳动量不是价值的唯一来源。正象我们已看到的那样,在发达的社会状态里,价值的直接来源是使用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总价值。但这些资本的价值量是由什么来决定的呢?显然,生产所需的资本的总价值必须由两个东西来决定:所需固定资本的价值和必要的劳动量。在必要劳动量这一方面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必然会扩大或缩小为此目的所必须的流动资本,并通过流动资本的媒介,必然相应地影响到产品的价值。此外,固定资本本身的价值至少在很大程度上必须取决于一切时间内花费在它上面的劳动量。因此,产品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必将最终由自始至终施加在该产品上的劳动总量来调节。

我们已经知道,资本的引入在三种特定的情况下限制着价值的这一最初来源。这三种特定情况是:

第一、单独使用固定资本,而等量资本的产品所需的完成时间有很大差别;

第二、资本也都相等,但组成它们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比例不同;

第三、流动资本被用于国家的某些产业部门,而在另一些产业部门则不用流动资本。

在第二种情况下,与其自身所包含的劳动相比,流动资本总是可以维持更多的劳动,多就多在实现的全部利润。而固定资本则只能代表原先赋予它的劳动。但是,给它的所有者提供的补偿,必须象它被用来雇用比最初生产它时更多的人数所提供的补偿一样多。好像它已脱离了主人赐予它的固定形态而去雇用工人似的。

但是,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基本上是相同的。正如我们在前面所举的例子中所看到的那样,固定资本对流动资本的比例愈大,价值完全取决于劳动量的程度愈小,直到我们达到象为了使酒变醇而把它窖藏起来达许多年之久这样一种情况为止。在这种情况下,全部资本为固定资本,这里价值确实大大地背离了作为它调节者的劳动量。因此,主要由于固定资本——不能养活劳动者的资本,换言之,一部分从直接满足人的需要中抽取出来的财富的存在(只有一种情况除外),才使劳动量不成其为价值的唯一来源。现在这部分暂时牺牲的财富必须给以报酬,即把一个与存在于固定资本形式中的一部分财富所占用的时间相一致的价值附加到该产品上去,否则资本家就决不会作出这种牺牲。

可见,全部秘密是这样的:不论资本是否用来维持劳动,它必须把通常的报酬给予它的所有者。所以,如果资本以任何时候都不能用来直接满足需要这样的形式,就象机器,或保存着以待改善的酒这样的商品形式,固定了好几年之后,它将提供一种产品,其大部分价值不是取决于劳动,而是取决于所有者长期放弃使用这么多本可用来雇佣劳动的财富所作出的牺牲。因为,如果用它来雇佣劳动,随后他便可逐步实现接连不断的利润。所以,他忍受的牺牲是由他本来可以用等量的资本,在同样长的时间内维持劳动者所实现的利润量来计量的。这样,结果还得把这部分利润给他补足。

由此可知,价值最后取决于:

1.自始至终花费在商品上的全部劳动量。

2.任何一部分作为固定资本的劳动产品存在的时间长度,即资本以一种虽然有助于生产未来的商品,但并不以维持劳动者的形式存在的时间长度。

但正如以前指出的那样,这些都正好是生产成本的要素。因此,价值是由生产成本调节的。现在,大家都已知道生产成本的组成部分了。

可是,这个原理,即价值取决于生产成本,还有一个例外,这就是前面所说的第三种情况。在那里,我们把商品作了比较,一批是通过流动资本的媒介生产的,而另一批是由独立劳动者生产的,这里价值可能不完全相同。象先前已解释过的那样,尽管从全国范围来看,这两种情况下的生产成本应当是完全一样的。正如我们所知,因为只要在不涉及固定资本的场合,劳动便是生产成本的唯一要素。

然而,在所有这些场合,价值无论以何种程度背离劳动量,其原因都在于除非资本提供利润,否则它不能继续作为资本来使用。现在,这种利润须与资本的大小成正比,而不须与维持的劳动量成正比。即使在它完全与劳动量成比例的场合,商品的整个价值量也要高于独立劳动者生产的商品价值,因为独立劳动者只需得到工资而没有利润。

因此,如前所述,生产成本调节着商品的价值。但它是以何种方式来起这种作用的呢?是直接调节商品的价值,还是间接调节商品的价值呢?这个问题已在前面几页中作了回答。它是按各种情况导致供给的增加或减少来影响价值的,当价值超过了生产所需牺牲的一般报酬时,导致供给的增加;而在相反情况下,便导致供给的减少。那么生产成本只是间接的调节者,是决定价值的间接原因,而供给和需求之间的比例则是直接的调节者。但是,需求这个词是什么意思呢?影响价值的那种需求是什么呢?确定这一点具有重要意义。

显而易见,如果说这个用语的意思仅仅是指需求的数量,那么光是这一点决不能调节价值。因为如果一个很大的数量被消费掉,只是因为价格很低,那末价格一开始上升,需求量就下降,那时便不能维持原有的价值,价值必然立刻降低到它先前的水平。因而在特大丰收的年景,例如小麦的大丰收,消费也许按供给的比例大大增加,但价格非但没有上升,而且比通常情况还要低得多。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就在于人们之所以消费得更多,只因为谷物已经跌价,而如果价格稍有上升,他们就会以比较少的小麦来满足自己了。他们只愿意花从前同样多的钱而不是花更多的钱来买面包。因此,如果他们的钱能买到较多数量的面包,那再好也没有;如果不能,他们就只好买得少一点。只要这种心理倾向保持下去,这个国家的全部小麦就不会交换到比在通常年景或歉收年景所能交换到的更多的东西。在价格可能上升之前,购买者必须既能够又愿意买进比平常更多的数量,即使以高一点的价格也在所不惜。

如果这种决心保持下去,那末他们的渴望必将使销售者能够提高他们的粮价。为此,必须考虑需求的强度。

刚才已经说明,象这样一种将会引起商品增加的需求,部分地取决于它的强度。同样肯定的是这种需求也部分地取决于需求的数量,因为这种情况大大影响着强度本身。因此,如果人们看到许许多多的人想要得到某种商品,这一事实本身就具有增加购买者愿意作出牺牲的趋势。因此,虽然需求强度是最终决定价值的唯一原因,但由于这个原因本身受到需求量的很大限制,所以这种情况也必须包括在我们调节商品价值的需求概念之中。于是需求是由两个要秦组成的:大小和强度。

这里也许值得一提的是,当商品生产成本增加时,为了使价格上涨,不一定要减少上市量。毫无疑问,最初情况很可能会减少上市量,因为销售者发现购买者极其不愿意比平常多出一些价钱。但在后者发现他们不能用从前一样的价格买到商品之后,前者再拿出原有的商品数量也不致引起跌价。因为决心不接受低于合理利润的销售者的顽固将最终克服购买者的固执。一方有坚定的决心,而另一方则没有。因此在估计影响价格的供给时,我们应当不仅仅考虑上市量,而且还要考虑销售者卖掉他们产品的迫切程度。毫无疑问,前者影响到后者,但象我们刚才所看到的那样,并非永远如此。因为拿出的数量可能是一样的,但出售的渴望可能会少一些。所以,与需求的构成相对应的供给是由下列两个因素组成的:第一,供给量;第二,销售者不愿在一定的价格以下出售他们货物的坚决程度。生产成本方面的变化总是限制着后一个因素,即销售者的坚持性。必要时也限制着第一个因素。生产成本通过这些因素中的一种或者两种来调节价值。

第四章 论交换(续)

在探讨调节商品交换价值的原因时,没有谈到工资的上升或下降,难道这一点对价值没有影响吗?

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工资是用流动资本来支付的。自从在生产中使用了两种资本以来,价值就由既有固定资本又有流动资本的资本总价值来直接调节。工资愈高,生产或制造商品所需的流动资本量必然愈大,反之亦然。由此看来,价值首先必须随工资的上升或下降而发生相应的变化。

但是这里我们忽略了工资的上升或下降,在不只是影响着一种而是影响着所有商品生产所需流动资本量时对价值的作用。无论工资是升还是降,只要以相等程度影响着所有商品,就都不会改变它们之间以前的相互关系。如果产业生产力大大增长,用以前同样多的劳动和资本能生产或制造两、三倍数量的各种货物,那么这个国家就比以前富两三倍,但每种物品的价值仍旧不变。一定量的谷物,比如说一夸特,还是值那么多的布、五金、酒或其他奢侈品。如果劳动和资本的生产能力普遍以同等程度下降,价值也依然相同。与其他国家的产品相比,无疑是会有差别的。但在这里无需考虑这种情况,因为根据以上的推断,所有国内的商品也同样会有这种差别。

因此,如果工资的上升或下降,通过增加或减少所需的流动资本量以同等的程度影响着一切产业部门,那么它们产品的相对价值就不会改变。但是,它的影响程度是不会完全相同的。正如我们所知,正是两种所用资本的总价值直接决定着产品的价值,而这两种资本的比例在不同场合是很不相同的。假定总价值相同,某些行业大部分资本是由固定资本构成的,而在另一些行业中大部分资本则是由流动资本构成的。显然,流动资本比例大的行业,比这种资本比例小的行业受工资上升的影响就要大得多。

我们假设有两个属于不同行业的资本,各值1,000镑。在一种场合,其中的一半是由原材料、机器和属于固定资本的其他物品组成的;另一半是维持劳动的生活必须品。而在另一场合,这两部分资本分别为800镑和200镑。由于这两个资本的总价值是相等的,假定它们的产品也是在相同的时间内完成的,因此产品的价值也是相同的。但是,假定工资上升10%,由于这一缘故,一种产业如果不花费1,050镑,就不能以从前相同的规模办下去;而另一种产业则只需花费1,020镑就足够了。既然预付资本不再相等,而且也没有造成利润本身总是趋于均等的例外,以前具有相同价值的产品就不能再继续保持同一价值了。因此花费了较大比例流动资本的产品与另一种产品相比,价值必然上升,或者换句话说,后者的价值比起前者就必然下降。

这里,我们可以说再一次为我以前试图建立的论点,即对于价值甚至在最终也并不仅仅取决于劳动量这一论据提供了又一个明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产品价值的变化,并非因为在每种产品上花费的劳动有丝毫改变,而只是由于劳动报酬有了变化。

在这两种商品的例子中所说明的问题应该适用于任何商品,即适用于产业部门的全部产品。与所费固定资本比例大的其他商品相比,工资的上升将提高所有那些花费流动资本在比例上大于固定资本的商品的价值。当然,工资的下跌又必然导致相反的结果。以一种商品与另一种相比时,在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比例相同的情形下生产的商品价值不会有任何变化。当两种商品的生产都需要增加完全相等的流动资本时,它们在交换中的相互关系仍保持不变。

象前面一样,假定两个资本各值1,000镑,双方的固定资本均为600镑,流动资本均为400镑。显然,如果工资上升10%,那末,要维持与从前相同的生产规模,现在各自必须垫付440镑,而不是400镑来维持劳动。这时,两种场合所用的总资本都达到了1,040镑,而不是1,000镑。由于两个资本的价值仍然是相等的,所以它们产品的价值也应相等。由此可见,工资的上升并不改变它们相互之间的交换比例。假定这些产品是小麦和大麦,如果在劳动报酬增加以前,一夸特小麦可以换得二夸特大麦,那末在劳动报酬增加之后,一夸特小麦仍然可以换得这么多的大麦。

根据现在所说的情况,可以得出结论:如果有一类商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差不多各占一半,由于工资增加,在生产中使用的流动资本比例上超过一半的所有商品与第一类商品相比,价值就会上升。反之,成本的主要部分是由固定资本构成的其他商品与第一类商品相比,同样由于工资的增加,价值势必下降。如果我们可以假定货币就是第一类商品,那末因工资的增加,所有前一类产品的价格就上涨;所有后一类产品的价格则下跌。正如我们所知,因为价格只不过是以商品交换的货币量来计量的物品的价值。因工资增加而引起的商品跌价这件事情,最初看来确实非常奇怪,但这一事实就是这样容易地得到了解释。

让我们看一看那些使用着最大比例固定资本的产业部门的情形吧。在一切早已建立了大规模制造业并积累了大量资本的国家中,大量价值被用于为进行广泛工作所必须的建筑物、代替人力的机器以及可认为是成品基础的原材料上。在几乎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就发明了以无生命动力转动的机器来代替节省下来的劳动。因此,在这些生产部门中,直接劳动以及与此相关的流动资本所占的比例不断减少,而固定资本的比例则相应增加。所以,随着工资的上升,这样一些制造业的产品价格下跌得最厉害。另一方面,由于农业资本大部分是由维持劳动者的生活必须品构成的,所以它的原产品便有涨价的趋势。但是,至于牛羊等等,情况就不同。因为在牧场里,相对于固定资本来说,流动资本仅占很小的一个部分——也许比任何制造业部门还要小。

毫无疑问,所有这一切都是以这样一种假设为依据的,即在商品生产的条件下,货币是在交换的两极之间起中介作用的一种商品。如果生产中使用的固定资本比流动资本多,而这些曾使用许多机器来生产的物品价格却几乎保持不变,那末同前一个假设中的情况相比,农产品价格就上涨得更多了。另一方面,如果用来交换货币的农产品需要把大部分投资用于直接劳动,因而投资的大部分是流动资本,可是农产品价格却只有很小的变动,那末制造业产品价格的下跌就更加可观了。然而,在所有这些场合,农产品与制造业产品之间必将以不同于原先的比例来相互交换。除家畜之外,农产品比工资上升前可换得更多的制造业产品。

我们在以上所证明的有关工资上升而影响商品价值的原理,反过来当然也应该适用于在工资下降时的情况。在生产中,固定资本的比例比流动资本大的商品,同在相反情况下生产的其他产品相比,价值将上升。适用于这一情况的论据是同适用于前一情况的论据相同的。

所以,总的来说,劳动报酬的提高或降低,在它并不引起在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比例相同情况下所生产的商品的相对价值改变的同时,看来它确实改变了在这些比例不同情况下所生产的商品的交换关系。此外,我们知道价格方面也将发生相应的变动,不是价格的普遍上涨或下跌,而是有一些商品的价格上涨,另一些下跌,同时还有一些商品价格则一点也没有变动。

我们也已经阐明,通过某些行业比另一些行业以更大的幅度来增加或减少所需资本的总价值,是使工资的变动影响价值的手段。如果一切部门以同等幅度增加或减少这一资本,那末在结果上不会有任何改变。

这样,工资的变动对价值的影响与上一章里建立的学说是完全一致的。正如我所指出的那样,这些学说是与那些认为劳动量是价值的唯一调节者的观点颇有矛盾的。

在结束这个问题之前,最好还要注意到固定资本更大的耐用程度同它更大的比例有着相同的作用。因为,不需修理的时间愈长,更确切他说,即在一定时间内必要的更新愈少,维持正常状态所需要的劳动量当然也就愈少,从而作为这一部分费用的流动资本也就愈少。因此,这种情况与前者没有本质上的差别。

现在就来结束这一长篇的考察。在回顾前一章的时候,我们将发现,该章已论证了这样一个论点,即无论在哪里,只要投入商品生产的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在比例上不同于与之相比的各种场合,价值的变化总是不会与劳动量的变化正好相同。固定资本的比例愈大,价值背离一般原理就愈远。本章所作的阐述也完全证实了上述结论。因为我们知道,在我们所假设的那种情况下,劳动报酬方面的变化会引起与劳动量方面的变化相同的影响。这样,我们现在已发现,价值取决于劳动量这一原理受到了更进一步的限制。根据这一长篇论述的全部内容,便可得出如下结论:劳动量调节价值这一原理为下述三个原因所限制:

1.被固定资本的使用所限制。

2.也被流动资本的使用所限制,但只是在特定情况下才是这样。上文已有说明。

3.当伴随着本章中所说的那些特殊情况时,又被工资的上升或下降所限制。

实际上,流动资本与最后一种情况无关。因为,如果我们假设流动资本未被使用,而固定资本则又属于劳动者自己,那末结果仍是相同的。问题的实质全在于,在进行比较的情况下固定资本相对于直接劳动来说,在一种场合比在另一种场合占着更大的比例。

上一章已经提到,流动资本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就是通过流动资本的媒介所生产的商品与另一种由劳动者为自己生产的产品相比的情况下,才能影响价值。正如我们所知,固定资本的影响不仅更为普遍,而且要大得多,即使工资没有发生涨落,人们也感觉得到固定资本的影响,因为在上一章提出的例子中并没有假设有这一类变动;因此,这最后一种情况(工资的变动——译者)完全是一个与前两种情况截然不同的独立的原因,尽管其中并不存在固定资本的变动或发现它占着相同的比例,因而它的影响是感觉不到的。因为,正如前面已看到的那样,相比的物品所共有的东西就如同谁都没有一样。为了在结果上有所不同,就得在前提上有所不同。因此,工资的变动确实是第三种原因,它限制着价值取决于劳动量这个一般原理。

最后,只剩下一个问题要指出,如果价值必须与劳动量成正比,而并不象我所表明的那样与所用资本成正比,那末除了最简单、最必不可少的固定资本之外,就决不会有固定资本的积累了。固定资本被积累起来这一事实最有力地证明了价值并不是仅仅从劳动中得来的。让我们假定一个制造业主每年支出1,000镑来维持工人。现在,如果他象很多别的制造业主一样用机器来代替人力,这种做法显然是想获得至少相等的利润。如果他依靠从前的资本得到了10%的利润,那末在作了这种改变之后,他当然希望实现同样多的利润,如果不是更多的话。假设他用500镑购买机器,用剩下的500镑来维持劳动者。现在,替代他的固定资本和提供至少10%的利润所必要的年产值须取决于该机器的耐用程度。假定每年需以100镑用于维修机器。那未每年要耗费价值600镑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而价值相当于400镑的资本还是原样不变。因此,该制造业主为了获得整个资本的10%的利润,年产值必须至少等于700镑,其中40镑是价值依旧为400镑的机器所要求的利润。如果除了代替实际所费的资本再加一个适当报酬的660镑之外,他没有赚到这40镑,显然这准是个亏本的生意。

但我们知道,人们实际上用着十分耐用的机器,我们可以肯定,一般说来没有这样大的损耗。由此可见,价值不仅须与实际所费的资本而且须与仍旧未变的资本成正比,一句话,与整个所用资本成正比。如果这一点是正确的,那么我确信象在前面几页中已经充分证明了的那样,价值绝对不可能完全取决于劳动量。

根据上面的例子,我们马上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随着机器的采用而来的往往是工业总产值的下降。当制造业主把1,000镑用于维持劳动者的时候,为了他能赚到10%的利润,年收入必须等于1,100镑。但是,正如我们所知,在添置了机器之后,年收入700镑就足以达到这一目的了。如果我们假定由于这种改变利润会成倍地增加,那未年产值仍然不会超过800镑。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论点,它说明了雇主的利益与劳动者的利益可能常常是很不一致的,因为后者受益于总产值的量,而前者只关心利润。机器的发明可能增加了资本家的收益,却至少在最初的日子里普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关于这一点,今后再作进一步的阐述。

第二部分 财富的分配

第一章 分配的一般概念

现在,在我们理解了为阐明分配这一重大问题所必须的价值和交换的一般原理之后,便可开始研究构成本理论特定对象的这一部分财富科学了。

分配有两种:一种可恰当地称之为初次分配,另一种则为二次分配。初次分配是指不同财富源泉的所有者之间所进行的分配。那末,第一个问题是,谁是这些财富源泉的所有者?第二个问题,也是远为复杂的一个问题则是,这些阶级成员中的每个人所分得的份额在整个产品中所占的比例是由什么原因决定的呢?

全部产品在不同生产源泉的所有者之间进行了分配之后,每个所有者可能把他们的一部分财富分给另一类从事有助于他们的利益或娱乐的人,但这部分人与国家的财富增长无关。他们是各种陆军和海军士兵、公务员、律师、医生、牧师、音乐家、演员等等。尽管这些人在其他方面是很不相同的,但他们都不参加财富的生产,因此,在初次分配中无权取得任何份额。于是,他们必须依靠那些确实参加财富生产的人来取得他们的生活资料,即他们必须通过二次分配,从别人的贮存品中取得他们的财富。

这里,我们必须把注意力完全集中到初次分配上,严格说来,只有它才属于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范围。如前所述,初次分配是在不同财富源泉的所有者之间进行的分配,他们中间没有一个人愿意无偿地致力于物质财富的生产,而是想要获得一部分产品。

正如我们所知,在社会的最初阶段,从事生产活动的人都同属于一个阶级。打猎和捕鱼是获得生活资料的唯一手段,而且所有的人都从事这些活动。因为只有一个阶级,全部产品必然属于这个阶级,所以就没有分配的问题。但资本一产生,资本的所有者形成了一个独特的等级,于是社会开始由资本家和劳动者所组成,各自占有他们特有的财富源泉。如果在每个行业中,这些阶级都通过各自特有的财富源泉进行协作,显然,产品就必须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但后来又产生了另一批人,尽管他们有可能而且一般他说也确实占有一些资本,但他们并不一定占有资本,而对产业的发展却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就形成了一个不同于普通劳动者的等级。这些人就是农业、制造业或商业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应该承认这些人的劳动在性质上不同于普通工人的劳动,因为全面的指导和监督是与体力劳动不同的。他们也不一定是资本家,也许是利用借入的资金来经营他们的企业的。事情即使就象这样,除开资本的利息之外,还必须为他们的特种劳动,或者我们最好把它叫做劳神以及他们所冒的风险取得某种报酬。他们要取得报酬是显而易见的,否则借钱还有什么利益呢?同时谁又能怀疑他们不断借进资本是为了把它用于生产的目的呢?

英语很需要一个特殊的词来表达这一类的人。法语把他们叫做企业家(entrepreneurs)。因为缺少一个恰当的词,请允许我把他们称为雇主(master)。于是整个产品将在劳动者、资本家与雇主之间进行分配。雇主可视为另一种高等阶层的劳动者。但是,他们的报酬所受的规定是与后者非常不同的。

我在列举财富的各种源泉时,曾提到土地也是其中之一。象美国边远的殖民地的情况一样,当一个国家人口还很稀少并有大量沃野未被占用的时候,当然任何人都无需为可以自由占有并随意耕种的土地交付报酬。但在一国的全部土地或者至少最肥沃最适于耕种的那部分土地都变成了私有财产的时候,一些不愿耕种自己土地的所有者,便能把它们出租给别人。租地人则因其使用了土壤原有的肥力,而同意交付其产品或产品价值的一定部分。现在,在总产量的分配中,除了属于另外三个阶级的人之外,又有了第四个阶级要在其中攫取一个份额。劳动者、雇主、资本家和地主分别拥有三种财富源泉——劳动、资本和土地,而劳动则是前两种人所共有的财富源泉。

但是,除了这些之外,是否没有其他源泉了呢?前面已经提到了还有我称之为无生命动力的风、水流和蒸汽。但恰巧这些财富的源泉,要么是由自然界无限丰富地自发提供的,要么是由于它们不能被固定而具有不可能被占有的性质。因此,不论哪一种情况,无人有幸为他自己而独占它们,并强迫使用者从这些源泉帮助创造的产品中支出一部分来。在人口稠密而运转机器的动力又非常缺乏的国家里,为了利用水流可能还会给河堤的所有者交付一定的报酬,但是决不会因使用风力而支付报酬。水蒸汽也同样如此。现在,水蒸汽的利用产生了惊人效果。虽然它不是自然界的自发恩赐,但由于它甚至片刻也不能被固定或控制在手上,所以也决不能被占有。

但我们应该记得,对土他说来是正确的东西,如同适用于地壳的表层一样,同样也适用于矿藏以及在陆地上养殖鱼类的水域,两者都可以像土地一样被占有。因此,要使用它们就得向所有者交付一部分产品或者它的价值。

在指出了参与分配企业总产品的各个不同阶级的人之后,尚需探索支配每一部分人所得份额的原因。这是政治经济学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而对于这个问题所引起的许多争论一定使我们认为它也是最复杂的问题之一。尽管已有许多关于这一问题的论著,可是分配的理论是否已得到了彻底的阐明,还是大可怀疑的。也许李嘉图的著作比任何其他作者的著作对政治经济学的这一部分阐述得更为明确,但我仍然确认,他的观点也并不全都正确。如果李嘉图的见解并不十分精确,那末他的追随者的意见就更是如此了。他们通常与其门徒一起,在许许多多问题上把他们老师已经阐明的原理引申得更要远得多,以致于完全忽视这位杰出的作者已经指出的那些例外和限制。也许没有人比托伦斯先生在他的很有才干的著作《论谷物的对外贸易》中把李嘉图学派的错误表明得更加清楚了。但是,我的目的不是去讨论在这个问题上所有业已发表过的互相抵触的意见,而是利用我所能找到的有助于说明这个问题的一切见解,提出尽可能精确的财富分配理论。

我们已经提到,总产品应该在劳动者、雇主、资本家和地主之间进行分配。总产品中给地主的那部分份额叫做地租。正象在以后还要详细表明的那样,由于在一切新成立的国家中仍有许多未被占有的好地,因而在那里就不存在地租。显然,在交付地租之前,在另外三个阶级之间也一定存在着支配产品分配的原因。因此我们可以首先论述这些原因而暂时不去考虑作为社会上一个特定等级的地主。于是就剩下了劳动者、雇主和资本家。我所熟悉的所有英国的政治经济学作者都认为后面的两种人只构成一个阶级,而把最后一个词加到这些人的身上。如前所述,这是绝对不正确的,因为拥有资本的人和指导工作的人可能而且确实常常是不同的,所以他们各自应该有权在共同的产品中取得一个不同的部分。英国作者称之为利润的东西,实际上是在补偿生产中消耗的全部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之后给资本家和雇主留下的全部余额。我并非对这个词的这种用法有什么异议,而仅仅是想明确指出它所包括的成分。不管雇主是否就是他主管企业的资本的所有者,无论如何,全部剩余或者说利润,首先要到他的手里。如果资本确实属于他自己的,那末全部剩余当然归于他;倘若不是他的,那末就还要在资本家与雇主之间再分配。

但是在目前,我们没有必要去论述再分配,这是以后要考虑的事。无论这两者是否结合为一体,现在我们需要研究的是全部产品中属于这两个阶级的那部分产品。因此,我们可在以后的叙述中把他们看作是结合在一起的,并且用雇主一资本家。的名称来指明他所具有的双重身份。在我们单独使用“利润”一词而不附带任何限制时,我将采用英国作者赋予它的含义,但我将用“雇主一资本家的利润”或“毛利润”来代替根本不正确的“资本的利润”这一用语。由于我们假设两个阶级已合在一起了,所以目前我们只需要考虑劳动者和雇主一资本家,以代替参与整个产品分配的三个阶级,即劳动者、雇主和资本家。

第二章 论工资

因为劳动是财富的一种原始源泉,是唯一取决于人的原始源泉。而至今劳动者又是社会上人数最多的一个阶级,他们人数和状况的变化对利润有着很大的影响,所以从探讨决定工资率的原因来着手论述“分配”问题,看来是可取的。

劳动者的实际工资即实际报酬是,他的劳动使他能够支配的生活必须品、舒适品和奢侈品的数量。如前所述,在社会的早期,资本尚未积累在特定阶级的人们手里,全部劳动产品完全属于劳动者。在那个时期,事实上没有初次分配,因为财富的源泉只掌握在一个阶级的人的手里。但是,当拥有足够数量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另外一批人一出现,雇佣劳动者就成了他们的常事。现在,劳动者不再完全为他们自己,而是也为他们的雇主而工作了。如果在一个生产阶段尚未结束之前,劳动者靠他们自己的基金来生活的话,显然产品必将在他们与固定资本的所有者之间按照某种事先的安排来进行分配。如果在这一段时期内,他们没有必要的钱来维持他们自己的生活,那末,在他们完全放弃领取一份制成品的条件下,资本家可以供给他们食物和其他生活必须品,而给他们的这部分食物等等应该相当于工人应得的份额。如果有什么扣除的话,那末也只能是在垫支上打一点折扣。显然,这种垫支可能是以谷物、被服、家具等等付给,也可能是以可用来取得这些东西的货币来付给的。这是工业和财富已相当发达的一切国家普遍采用的方式。几乎在所有的情况下,劳动者总是在工作完成之前领取报酬,而且通常是用货币来支付的。

但是,由于有各种原因影响着贵金属或其他商品的生产,在不同的时期里货币所能支配的生活必须品和舒适品的数量是很不相同的。因此名义工资即货币工资的升降,并不一定意味着劳动实际报酬的相应变化。诚然,工人得到的货币量,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取决于实际工资率,所以现在我首先来解释调节实际工资串的各种原因。

决定工资率的直接原因是劳动的供给和需求之间存在的比例。

但是这种比例本身,一方面取决于生产生活必须品的产业部门的生产力,另一方面取决于气候条件所要求的、或社会舆论认为劳动人民生存所必要的生活方式。所以上述产业部门的生产力、气候条件和社会舆论的状况是调节工资率的根本原因。

在考虑决定工资率的直接原因时,我将首先研究需求的性质以及这种需求的变化对劳动报酬所产生的影响。

要构成对劳动的需求,像构成对任何商品的需求一样,光是凭想要得到它是不够的,而是必须拿出一个等价物。一方面要给工人提供一个等价物,以补偿他对安逸所作的牺牲;另一方面也要给货物的所有者提供一个等价物,因为他放弃了占有的权利。但是,可作为前者的唯一等价物是工人的必要生活费。那末在任何一个国家中,留作雇佣劳动之用的基金愈多,对劳动的需求就愈大。如前所述,实际用于或者打算用在生产上的那部分国民财富称为资本。

然而,资本有两种,即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前者是原材料、工具、机器、建筑物以及其他各种已列举过的组成部分,后者是劳动者需要的食物和其他生活必须品。对劳动的需求显然只取决于后一种资本的数量。所有构成固定资本的各种物品的数量不管有多大,都不能直接影响到另一种资本所能维持的人数。我们已经说过,原材料、工具、机器等在消耗的时候,它们并不给人带来利益。因此资本家为了获得预期的利润,无论如何总得承受国民财富的纯粹损失,或者说牺牲。对资本家来说,假如他能获得相同的利润,那未以何种形式来垫付他的资本,是固定在耐用的机器上还是用来维持很多人的衣食,确实是完全无关紧要的。但是,对国家,至少对劳动阶级来说,这件事决不是不重要的。因为他们从一种资本的增加中得不到任何直接利益,而另一种资本的每一增加都立刻会引起对他们劳务的需求。

由此看来,在任何一个国家里,对劳动的需求正好与该国的流动资本的数量成正比。如果劳动的供给保持不变,那末由于资本的所有者都不愿留着他们的资本不用而引起他们之间竞争的加剧,就使这些基金的每一次增加都有着提高工资率的趋势。当这种基金减少时,由于每个劳动者都害怕失业,他们之间的竞争也就加剧起来。如果劳动的供给一直保持不变,那末流动资本的最后数额必将是:通过支付给每个工人的工资的相应变化,在原来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总额上加上全部增加额或减去全部缩减额。这个问题看来已够明白了,无需详加论述。

我必须要紧持的一个论点是:一般说来,虽然对劳动的需求是随着资本的增加而增加的,但仍然不能得出结论说,它们是以相同的比例增加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用在生产上的大部分资金是投放在机器和固定资本的其他组成部分上的。在财富和工业发展的早期,固定资本在整个国民资本中只占比较小的一个部分。但是随着私人资本的增加和劳动分工的日趋完善,为了提高商品的质量或降低生产成本,就逐渐采取了各种改进措施。总的说来,这些改进就在于用机器来代替体力劳动。在每一次发生这类变化时,有关国家总是靠牺牲流动资本来增加固定资本的。现在,雇主兼资本家不再有必要把这么大的一部分资金保存在食物和其他生活必须品的形式上。既然已一劳永逸地雇用许多劳动者来制造机器,从此原先在劳动期间垫付给工人的流动资本的价值就变成了固定资本的价值。其中大部分不能用来满足劳动者的消费,也不能每隔一个短时期被他们再生产出来。恰恰相反,它们可以持续好几年,只需要稍加维修就行了。现在小得多的年产值足以给雇主兼资本家提供通常的利润,这才是他唯一关心的东西。因为每年只消耗掉他一部分资本,如果他把这一部分资本的价值收回并能获得全部资本相应的利润,那末也就足够了。其余的资本价值则是由机器来体现的,而机器差不多还是像它原来的样子。但由于机器不能使任何人温饱,因此十分明显,维持劳动的基金暂时会绝对地减少。由此可见,机器的采用虽然可以增加净产值,却有着减少总产值的趋势。

于是上述变化的第一个影响将是对劳动需求的减少,以及由此引起的工资率的下降。在这里,根据一般原理的推理所证明的东西已为所有国家的丰富经验所证实。在这种情况下,工人的不满和苦难常常以最可怕的暴力行动爆发出来,主要是直接反对那些不能说话的工具,他们把这些工具视为他们一切痛苦的根源也不是毫无理由的。后来,使用机器所引起的工业生产力的增长,无疑地促进了流动资本的积累,使之恢复到原有的数量,并重新雇用遣散了的工人。在这种情况将要发生的时候,总的说来,国民资本将会增加,但是对劳动的需求和劳动报酬仍将与过去相同。

这种情况足以说明,工人阶级不仅不会因资本的增加而得到任何利益,反而因前一时期工资的下降而暂时受到损害。直到新的发明推动了工业的发展,流动资本增长到超过原有的数量时,才会出现对劳动更大的需求。那时,虽然对劳动的需求将增长,但它并不是与总资本的积累成比例地增长的。

在工业已很发达的国家,固定资本相对于流动资本来说,总是逐渐占着越来越大的比例。所以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用于再生产的国民资本的每一增加,对劳动者的生活状况的改善所产生的影响总是越来越小。

正如上面所证实的那样,固定资本的每一增加是以牺牲流动资本为代价的。我认为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理,它包含着一些重要的推论。从这一原理得到的第一个推论是:这样一种转化的最初影响总是对劳动需求的缩减。但最终的后果将是什么呢?人们常常说,劳动阶级所经历的灾难不过是暂时性的,也就是说,虽然他们中间有许多人也许一度遭受失业的苦难,但他们的劳务或迟或早将会重新被需要的,而且因资本的积累而增加了设备,不久以后对他们的需求将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大些。但是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采用固定资本的产业部门的性质。举例来说,在农业上这种变化的最终影响与制造业中可能发生的这种影响会有很大差别。机器的发明给工业劳动者带来的这种灾难也许只是暂时的。可是,由于不断作出新的改进来节约劳动,因而这种灾难又容易不断重复发生。工业中的灾难之所以可能只是暂时的。这是因为有如下这些原因:第一、与过去的耗费相比,采用新机器的雇主一资本家,能凭借这些手段制造出更多的商品量,他们可一直享有超额利润,直到其他雇主一资本家的竞争降低了这些商品的价值为止。他们从超额利润中积蓄资金的能力以及把这种资金追加到资本上去的能力将因此而增加。这些积蓄的一部分可以投入固定资本,而其中另一部分也将用作流动资本,因为前者总得要一些后者去开动。第二、随着制成品的价值或价格按生产成本减少的比例而逐渐降低,这些商品的每一个消费者用他收入中更小的一个份额将足以买到他个人所需的一切,结果增加了他的储蓄能力,从而大大促进了资本的积累,其中有一些可能进入制造业的渠道。这样,手头就有了增加制造品的供给和雇用更多工人的资金。第三、毫无疑义,工业品价格的下跌必将引起对它们需求的增加。

根据一般原理的推论来看,制造业中采用机器形态的固定资本,尽管暂时会解雇大批工人,可是经过了或长或短的一个时期之后,多半会重新雇用同样数量或甚至大大超过这一数量的劳动者。经验也充分证实了这一事实。请把现在拥挤在曼彻斯特和格拉斯哥工厂里的许许多多工人同阿克赖特的珍尼纺纱机发明以前棉纺工业所供养的稀少人口比较一下吧!

但是,农业方面的情况则迥然不同。对原产品的需求不可能像对制成品的需求增长得那样快。关于这一点,亚当·斯密提出的简明理由是:人的肠胃的容量很小,但人在其他方面的欲望则是多得难以满足的。所以,由于农业机器的发明而解雇的劳动者根本不可能重新雇用于农业。也许要经过很长时间,人口才能增加到足以引起对食物提出新的需求。但对一国人民来说,所有变化中最为致命的变化是把可耕地改变为牧场,因为在牧场上所能雇用的劳动人数确实是很少的。几乎所有原先用来供养工人的基金,现在都投放在牛羊和其他固定资本的要素上。一片草地所能饲养的牲畜头数必然是有限的,雇用来放牧的人数因而也是有限的,决不会出现对农业劳动进一步需求的任何机会。因此,那里牧草替代了庄稼,那里的农村人口就顿时并且持久地减少。我们不难设想这样一种改变不能不带来非常巨大的苦难,所以人们是否真正希望最终有这样的结果是十分令人怀疑的。对于这个问题,在以后讨论地租理论和收入的性质时还要作进一步的说明。在这两个问题中,我将阐明在此情况下必然发生土地总产量的减少。尽管地主的收入有增无减,可能还是不会象制造业中机器的改善一样可以由净结果的增加来补偿。写到达里也许已足以表明,在社会发展给劳动阶级带来的一切灾难之中,没有一种可与把可耕地变为牧场给他们带来的灾难相比拟的了。

在充分阐明了对劳动的需求以及这种需求的波动对劳动报酬所产生的影响之后,我们将继续考察决定劳动的供给和需求比例的另一个条件,即供给。在考察了利润这个问题之后,读者必将更好地懂得,我对劳动人口在各种投入资本型式中受到的影响所作的更为详尽的论述。

劳动的供给是由两个要秦组成的:第一、劳动人口的总数;第二、按惯例一年中应劳动的天数以及一天中应劳动的时数。

劳动的供给是随着既能够又愿意为维持他们生活而去劳动的人数的变化而变化的,这一点肯定无需加以证明。这仍然不是构成供给的唯一条件。一个国家的劳动人民可能比另一个国家要少些,但如果前一个国家的居民在一天或一年中只给他们自己很少一点休息时间,而假定后一个国家的居民更爱好安逸,或者更想娱乐,那末在一定时间内,前一个国家的居民带到市场上去的劳动量可能像后一个国家在市场上的劳动量一样多。

如果我们假设对劳动的需求保持不变,从而用来维持劳动的基金量也保持不变,那末工人人数或者他们在整年或整天中劳动的时间长度的每一次变化,都将引起工资率的相反变化。

如果劳动人口增加,而刚才提到过的那种基金却没有增加,显而易见,他们就一定会更加贫困,因为等量的食物、衣服、燃料等要在更多的人中间进行分配。这种灾难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降临到人民的头上。一是老工人继续领取与原先相同的报酬。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东西留给新的劳动者,因此这些人必不可免地因贫困而死亡,或者只能依靠他们的亲友或上层人物的施舍过着朝不虑夕的生活。另一种情况是,如果所有人都得到工作,而把维持劳动的基金相当平均地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那末每个人的收入必定比先前更要少些,也就是说工资必定下降。一般说来,劳动者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遭受不幸的。随着人口的增加,如果用来维持这些人生活的流动资本保持不变,那末每个工人在寻找工作方面便开始经历愈来愈大的困难。由于雇主发现有的是待雇的工人,他们就变得更加难于对付了。但是劳动者不愿意接受更少的劳动报酬,因此可能要失业一个时期,直到饥饿开始迫在眉睫日子非常难熬的时候,才不得不屈从于那些先前已经拒绝过的条件。与此相反,如果流动资本仍保持不变,也许因移民而引起了劳动者人数的减少,显然其结果必然相反。同样数量的食物和其他生活必须品必将在较小的一批人中间进行分配。整个说来,那些留下来的人的状况必将因此而获得改善,而且这种利益不会仅限于少数人,而是遍及众多的人口。

由此看来,劳动者的状况,也就是每个国家中绝大多数人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必定受他们人数的限制。

但是,决定劳动报酬的劳动供给也部分地取决于整年劳动的天数以及一天中劳动的时数。假定两个国家目前的人口和资本都是相同的;假定在一个国家里,工人一年到头劳动没有任何休息;而在另一国家,每隔六天就有一天休息时间。我想后者的居民与前者相比,按他们劳动的比例来说,一定得到更多的工资。从而在这种国家中的工资率比另一种国家更高些,因为工资率就是指付出的劳动量(它是由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的长度这两个要素构成的)和劳动报酬之间的比率。对某些人来说,这种利益乍看起来似乎确实比它可能有的要大得多。因为,按照假设,目前两个国家中用来维持劳动的基金是相同的,而人口也是相同的,因此有人或许会鲁莽地作出结论说:如果把这两个相等的基金总额平均一下,那末这两个国家中每个劳动者所得的份额是相同的。举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在某一个国家里,每个工人每年有365个劳动日,而另一国则只有315个。但是劳动日减少到这种程度是极大的浪费。因为我们应该记得、劳动天数愈少,所做的工作也就愈少,因此倘若减少了1/7的劳动,那末在产量中也应减去一个相同的比例。如果我们假设工人劳动天数尽管少了这么多,雇主还得付给他的工人们原先一样的工资总额,那末他丧失的不仅是全部利润,而且也包括他的一部分资本。如果我们假设某个雇主用1,000镑来雇佣劳动,利润为10%,那末年产值为1,100镑。倘若以后工人在一年中不是像先前一样要劳动365日,而是不超过315日。显然,这一时期内的产值就得减少1/7,也就是说,减少到943镑。因此,如果劳动者所得的工资总额仍旧一样,那末在年底雇主除了损失他的利润之外,还要从口袋里拿出57镑。这一点给我们说明了工资的提高有一个自然限度,也就是说,它决不能超过,甚至也不能达到工业生产力发展的程度。而我立刻就要谈到这一点。

那末,我们所能下的结论就是,劳动日数的限制具有提高工资率的趋势,可是很难说这种提高到底能达到何种程度。

为了简明起见,在我刚才所说的例子中都假设两个国家中的资本和人口是相等的。但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或者至多这只是暂时的。既然在劳动量上,从而也在完成的工作上存在着这样的差别,那末要在资本方面不致迅速引起差别则是极不可能的。315天的产量必定比365天的产量少得多。除非在前一种情况下储蓄已变得更加普遍,否则在这两个例子中的全国的资本额不可能长期保持相等。现在,可以这样说:阻碍资本发展的这种做法将足以抵消起初人民从限制劳动时数中所得到的一切利益。如果他们劳动少些,那么他们的所得也将按比例递减,因为他们赖以生活的那部分基金积累得更慢了。但是,这是我们在研究调节工资的最终原因时就要分析的一个问题。为了我们当前的目的,只要说明这样一点就足够了,即在劳动量方面的限制,不管是怎样引起的,都具有提高劳动报酬的倾向。

上面的原理也同样适用于一天中通常的劳动时数不同的场合。当两国的资本与人口之间的比率相同时,如果各自普遍实行了不同的日工时,在一国中10小时工作日所得的报酬可能并不比另一国中在更短时间内取得的报酬要多些。导致目前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同前一种情况相同的。虽然两国的人口相同,但提供的劳动量,即劳动的供给事实上是很不相同的,而雇用与维持劳动的基金则是相同的,因而劳动的需求也是相同的。所以不能不以不同的比率来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事情果真如此,我们就不能抱着过于反感的态度来看待对工人阶级休息时间的任何侵占。即使我们并不抱着这种态度,由闲暇产生的属于宗教、道德和智力上的利益是那么多,我们也不能过高估计这种被侵占的时间。时时改变我们已经惯于在其中工作和思考的客观环境本身,对于人的认识具有重大意义。如果这一点适用于一切社会状态的话,那末在劳动分工已高度发展的社会中尤其是如此,因为在劳动分工有助于大大增加总成果的同时,它却有着束缚个人智力发展的强烈趋势。如果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都花费在一件极其简单的工作上,并且不允许有空余的时间,那末人简直就不能脱离愚昧状态。因为工作的多样化尽管会妨碍在某一方面的精益求精,但它对一般的敏锐和灵巧却是有利的。如果说基督教没有赐给人类其他世俗的利益、那未仅仅把7天中分出1天来给人们休息,这件事就足以使它有资格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永远感戴了。法国的国民议会企图把休息日限定为10天中有1天休息,如果这一决议能永远付诸实施,我们就很难设想还有什么能使人民——具有特殊器官的人遭受更大损害的了。在一些天主教国家中,节假日的天数可能已增加到了过分的程度。当然,这是在滥用原则。可是同另一个极端相比,它似乎对人更适合一些。每个国家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阶级有充裕的空余时间,即在一年中有相当部分的时间用来自娱,同他们不得不从年轻时代起就得在过分闷热的车间里、在污浊的和充满着恶臭的空气中每天连续苦干12或15小时相比,对他们的幸福肯定更有助益。那些认为不能以太大的代价来换取国民财富增加的人,往往对这些娱乐时间非常不满,认为这简直白白浪费了这么多时间。但是在哲学家看来,财富的分配方式和贫困阶级为挣得他们财富的份额所花费的劳动程度,至少与财富的总量同等重要。

雇主一资本家的贪婪、他们雇用工人所需要的必须品以及用货币来支付工资的惯例,经常有延长劳动时数的趋势,而且通过这种方法来增加劳动的供给,以达到减少劳动报酬的目的。在此,我必须说一句很重要的话,但是我不记得以前曾见到有谁说过,这就是固定资本的增加往往导致上述的结果。因为只要在这么巨大的一部分价值固定在机器、建筑物等上面的地方,制造业主非常不愿意让这么多资本闲置着不用,因此不愿意雇用那些不能在白天干很多小时活的工人,从而也不愿雇用那些害怕已在某些企业中实施的夜间劳动的工人,这样就造成了当一批工人离开的时候就有另一批工人来上工。

因为一般说来,工厂附近的孩子很多,况且他们并不是自由劳动力,而是由贫困和想望有所收入而变得狠心的父母逼着他们去干活的孩子。这些父母乐于从他们的孩子身上得到任何一点东西,所以这些小孩子的报酬常常低得叫人难以相信。滥用童工引起了强烈要求立法机关进行干预的呼声。虽然随便哪一个国家的政府都很怕在劳资之间进行调停,因为这样做很少有什么成效,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就有了违背一般惯例的依据。主要依据是:小孩子不是自由劳动力,他们不是自愿去劳动的,而是家长强迫他们去干活的。几乎在所有情况下,父母的慈爱被认为是给予孩子们以人道待遇的充分保证。但是在目前这种情况下,经验已经表明情况正好相反。对收入的想望促使父母亲差遣他们年幼的子女去做一定会使他们过早地受到摧残或者在以后的年代里留下疾病和畸形的苦活。既然这些天生的保护者不去履行他们的职责,那末把这个任务委托给立法机关也是适当的。立法机关也许希望通过完全禁止雇用一定年龄以下的童工,以及在以后的几年内限制法定的劳动时数等措施,在某种程度上纠正这种巨大的弊端。

现在,我们已经论述了调节工资率的直接原因,即劳动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的比例。我已指出其中包括了需求与供给,并说明了前者的增加或减少具有提高或降低劳动报酬的趋势,而后者的相同变化则有着完全相反的影响。因此,工资串的变化与需求的变化成正比,而与供给的变化成皮比。

由此可见,只有两种改善工人阶级状况的方法,或者增加留作他们生活费的基金,或者限制这种基金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的人数。于是,问题就在于哪一种办法可能最有效,这就使我们去探讨决定工资率的最终原因。

这里,我们也许就要看到其中有一种办法比其他办法显然更有把握得多。提高产业的生产力决不是常常有可能的,而抑制人口的增加只能取决于人的意愿。况且,为了增加劳动、资本和土地的报酬所能想到的一切发明,都不足以抵消一个持久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日益为人们明显地感觉到的不利条件,这就是在比较好的土地完全被耕种之后,不得不去依靠那些比较差的土地。因此我们立即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如果我们不顾获得食物方面的这种越来越大的困难,听凭人口增加得象从前一样快(恐怕这是可能的),那末情况就必然要悲惨得多。因此,至少在那些不能满足衣食的情况下采取一些权宜的办法来控制人口的过快增加,就显得一目了然了。

但是我们一定要注意到,严格地说,我们虽然可以把人口的增长控制到任何一种程度,因为这完全是由人的意志来决定的;但是从限制人数中得到的好处却有着客观的限度。这些限度是由工业生产力,特别是由农业生产力决定的。很明显,不管人口受到什么样的限制,劳动工资还是绝对不能超过一切财富源泉的总收入,甚至不能达到相同的水平。因为总要留下一部分产品来补偿固定资本和作为利润,更不用说这种利润也许用作流动资本,也许并不用作流动资本了。这个论点在我们对本题所作的一切考察中必须牢牢记住。我们也许可以更为简明地把它作如下的表述:一个人每年或者每天的工资,绝对不能超过或者甚至不能相等于他在同一时间内所能生产的东西。

在说明了这一点之后,现在我可以更为详细地继续论述我们一开始就提出的问题,即在上面所说的两种权宜办法中,究竟哪一种可能最为有效地、持久地改善广大人民的状况。这个答案将会很容易地找到,如果我们首先承认下面这个判断是确实的话,即除了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而且这种情况必然是地区性的和暂时的,人口的增长具有比所能获得的生活资料的增长更快的自然趋势。在证明这一点的时候,马尔萨斯先生在他三卷本的著作中已经提出了大量证据。这部著作将使它的作者名垂青史,每个经济学者都要仔细研究它。

在目前情况下,我将把自己限制在几个简单的意见上,它们也许足以比较清楚地说明这个问题了。

根据那些最容易取得食物的国家的情况,事实表明:地球上大部分可居住的地方,人口的增长具有比所能获得的生活资料的增长更快的趋势。这些地区有着大片沃野,很多土地还没有耕种,但是已为来自宗主国的殖民者不断侵吞和占有。人们早就知道,这些宗主国的工业技术早已有了高度的发展。美利坚合众国正处在这样的环境之中。因此,如果有什么地方的话,那末就是在这里人口的增加并没有受到难以获得生活资料的限制。参照一下这个国家的情况,我们便能对人口增长速度的自然趋势有一个更为明确的认识。根据人口普查,前些时候该广阔地区的全部人口每25年就要增加一倍。而在新近定居的单一农业地区,人口的增长居然快到难以置信的地步,竟至在短短15年间就同样增加了一倍,甚至有人说比这个时间还要短。但是我宁可保持在实际情况的限度之内而不愿越出这种限度。那末,我们可以认为:在最有利的条件下,人口增加一倍的时期为15年。人口以极快的速度增长的趋势是一个极为重要的事实,要是没有发现美国这一广阔而肥沃的地域,我们也许永远也不会知道这个事实。由于在古老国家中人口增长速度与此很不相同,所以,在任何情况下,人们都不能设想人口的增长竟能快到象经验已经证明的那种情形。如果欧洲各国在50年之间人口增加了一倍,那就会被认为很多了。其中大多数国家人口增加的速度还要慢得多。而另一些国家,如瑞士的某些地区人口也许竟是停滞不增的,甚至在某些国家,例如土耳其,居民的数目反而有下降的趋势。但是在旧世界里人的体质与新世里的情况没有什么差别,事实上他们本来就是一种人。前者的情欲并不比后者稍逊,两者想要得到子女的心情也大体相同。所以有一切理由来推测,旧世界的人口有着与新世界的人口同样快的增长趋势。如果实际上增长得并没有这样快,那末必然是有某种原因反作用于这种趋势的结果。

这个原因不可能是气候条件,因为欧洲的空气对人的生存至少也象美国的空气一样有利。可以充分说明这样一种普遍结果的唯一重要原因,是获得赡养家庭的生活资料的困难。在一切古老的国家里,最肥沃和位置最有利的土地都早已耕种。因此,要取得更多的食物,就必须求助于那些比较贫瘠或者更加偏远的土地,它们往往不能提供同样的收获量。随着一国人口的日益稠密,生活资料的增加日益困难,因而维持家庭生活也就变得愈来愈困难。

根据美国边睡殖民地的例子来看,每15年人口增长一倍的趋势似乎是由于道德上的倾向和体质方面的原因。但是,在古老的欧洲各国,甚至那些工业已取得极大进展的国家,如果人口在50年内增加一倍,就被认为是十分可观的了,事实上只有很少几个国家接近于这种速度。由此看来,可以充分说明这一差别的唯一原因就在于,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和取得更多的食品供给变得愈来愈困难了。正是由于这种困难才限制了人口的发展。由此便可推断,除了新殖民的和肥沃的地区之外,任何地方人口的增加比所能获得的生活资料的增长具有更快的趋势。一个国家人口的增长趋势比另一个国家超过了多少,可用欧洲古老国家人口很慢的增长速度同处在更为有利情况下的人口迅速发展的比较来证实。

但是,或许有人要说:虽然所有欧洲古老国家的目前状况确实是这样,即获得生活资料目前有困难,可是今后在农业上将采取各种改进措施,从而使农产品的增长有可能跟上人口的自然增长。然而这种推测是言过其实的。机器的使用和劳动分工在工业方面创造了奇迹,但农业企业只能在很有限的程度上采用它们。随着人口的增长,所有最好的土地被耕种之后,已经有必要求助于较差的土地,这是一种不利条件,而耕作方式和农作物轮作方面的最伟大的发现,只构成了对于这种不利条件的非常微弱的抵消力。这一点已为下列事实所证实,即有着许多肥沃土地而文化却极端落后的国家,还是能生产出比技术和工业最发达的国家便宜得多的谷物。各方面都很落后的波兰和南俄罗斯,它们生产小麦所花的成本还不到英国所花成本的一半。因此,设想今后的各种发现将能把农业劳动和农业资本的收益增加到这样一种程度,以致可以使生活资料的增长跟上人口的自然增长,只是一种与所有过去经验相矛盾的纯粹的假设,因而也是极其不可能的假设。有谁真能设想用任何一种办法能把欧洲的粮食增加得这样多,以致于可以允许每15年就让居民人数增加一倍吗?但这正是那些鼓吹生活资料的增长有可能跟上人口不加控制地任其发展的人,竭尽全力要加以辩护的论点。

如果我的说法是正确的,那末前面提出的关于改善劳动阶级状况最有效的方案这个问题就有了现成的答案。如果人口的增长力大大超过生活资料的增长力,其结果必然是,即使我们把后者增加到我们所能达到的程度,也丝毫不能持久地改善大多数人民的境况。唯一的差别仅仅在于,在某种繁荣时期过去之后,人数必将增加,而他们中间就有更多的人象以往一样贫困。

这是在上面提出并且证明了的重大原理的第一个结论。其次是必须用各种方法把人口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事情就是这样,所有欧洲古老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与那些新殖民国家相比,在这些国家中居民的增加是相当缓慢的,因为新殖民国家允许人口听其自然地发展。那末,现在我们所能提出的问题是:第一,限制人口的最好方式是什么?第二,限制到何种程度?

只有两种方式能够限制人口的增长。如果容许人口增长到最好年景生活资料所能许可的最大限度,那末一出现荒年,许多人由于部分地或完全没有衣食,必定不是纯粹死于饥饿,就是死于不卫生的食物和缺乏营养所引起的疾病。这就是所谓“强制性限制”,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最骇人的灾难和随时威胁着人类的死亡。

能够控制人口的另一种方式是限制出生的人数。我们必须在这两种办法中进行选择,因为舍此别无他法。你是要始终贫困和时遭不幸的劳动阶级呢,还是要永远免除听凭无常的命运摆布的劳动阶级呢?你是宁愿要这样一种人口,他们中间大部分人不断过早地被夺去生命,贫困和肮脏一直在引起疾病,或者把这些疾病传染给过着舒适的生活并且对别人没有害处的、健壮的另一种人呢?问题就是这样。

应该消除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的许多偏见。如果认为古老国家的人口不能听其自然地发展,那末就应该设法限制它的发展。因此,问题仅仅在于用什么手段才能最有效地达到这一目的。你愿意听任强制性限制的摆布呢,还是采取“预防性限制”?你认为让贫困的不可战胜的作用来把人数限制在生活资料的限度内最为有利呢,还是运用区别于其他万物的人的理智和自制力最为有利呢?一旦明确地提出了这个问题,克服许多至今还不赞成这一学说的看法看来并不是不可能的。这里提出一个非常重要的看法,这就是决不能认为,从长远来看,盛行预防性限制的国家比受强制性限制支配的国家养活的人口更少。在后一种国家里,人口的数量被匠乏和疾病抑止以前,在一个时期内可能增长得更快。而前一种国家要达到同样的人数虽然时间要长一些,但终将达到,甚至可能超过这个数目。因为,出生婴儿极多的国家遭受苦难的主要原因是,始终存在着大量不能自己谋取生活资料的少年儿童。这是造成个人与国家贫困的主要根源。在一定年龄以下的孩子,按他们身材的大小大量消费着他们所能消费的东西,而从不拿出任何产品。就财富而论,一个幼儿养到九、十岁,再被疾病夺去生命,对他的双亲以及对整个国家来说,都是一种纯粹的损失,赡养他这么多年的全部生活资料完全被浪费掉了。因此,在受强制性限制支配的地方,经常大量产生这种后果。由此我们可以判断,这一原因必定使国民财富受到了多大损失。这一点有助于我们解释贫困的爱尔兰以及其他类似地区的情形。这些地区的工资都很低,还要在许多非生产人员之间进行分配,而且其中还有许多人是决不会长大成人的。但是,在预防性限制盛行的国家里,出生的孩子少,死亡也少,未成年的人数在整个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比较小,有更多的人到达成年,而且生产劳动者的寿命也长些。这样,人民的境况当然要好些。这样一批居民同另一批人数多得多而且小孩占很大比例的居民相比,显然会生产出更多的财富。因此,在前一种情况下,为以后的人口发展所需的生活资料也就会更多。而一国的国民因无远见而生下了为数众多的人口,超过了可能把他们健康地抚养成人的限度。这种行为不仅使他们自己永远陷于极端贫困的境地,而且过了某个时期之后,由于阻断了财富的主要源泉——精力充沛的成年人的劳动,甚至还会使人类的繁殖受到遏制。

那末,总的说来,我们决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从长远来看,在预防性限制比强制性限制占优势的国家中,人口会比较少。虽然它的发展暂时会比较慢,但是这种发展将更为持久,直到超过另一类国家为止。在这两种情况下,人口的素质也必然有很大差别,前者同后者相比,成年人所占的比例要大得多。

看来,在这里注意一下反对马尔萨斯学说的意见是恰当的。我记得我曾在某个地方听说过这种意见,它是这样的:据说一个人总是能生产出多于他所能消费的东西,因此如果一旦减少了劳动者的人数,这个国家就会受到损失。这种异议包含着一个假设和一个判断。让我们姑且承认前者是正确的,因为一个体格健全的成年人总是能生产出多于他所消费的东西的。但是我们是否可以因此得出结论说,不能自助的幼儿也能够这样呢?赞成用预防性方法来限制人口增长的一个主要论点恰恰在于,我们可以用一批健康的成年人来代替一批因处于童年时期或因息病而没有劳动力的人。我们刚才已经知道,预防性限制盛行的地方同强制性限制占主要地位的地方相比,前一类人总是比后一类人所占的比例更大。没有年幼子女的成年人移居到各个遥远的国家,对于他们离开的国家来说,如果可以带来什么利益的话,那也是极其微小的。假如这些人在本国都能充分就业,那末毫无疑问,该国的财富将因劳动力的外流而减少,因为他们带走了能够而且愿意劳动的一双手。但是留下来的劳动者由于另一部分人的离开而得到了好处,因为他们可以在劳动产品中获得比较大的一个份额。其结果必然是,国民财富的减少可能远非对下层社会更有利的分配所能补偿。这种情况下的唯一困难是,正如假设的一样,如果移民留在本国,他们本来就会生产出多于他们消费的东西,因此这时该国的资本必然因他们的离开而增加得更加缓慢。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对劳动的需求也因此减少。但是由于他们同伴们的寓去,劳动者的所得看来很可能超过所失。因为劳动供给的减少是最近的、确定的原因,而资本增长速度的下降则是更远的也是最后的结果。雇主不一定把工人生产的超过他们消费的全部余额积蓄起来,并追加到原先的资本上去,有很大一部分余额也许被他白白地花费掉了。当利润因工资的提高而下降时,雇主不得不更加节约以便弥补这一差额。由于这些原因,即使在上述情况下贫苦阶级的人员由于他们阶级兄弟的迁移看来还是有可能得到利益的。但这一点不是我们所要争论的问题,因为人并不是生来就有各种能力的,他们必须经过一段漫长而无能的幼年时期。毫无疑问,在一个国家中儿童的比例越大,个人与国家就越穷。因此,有助于减少这一比例的方法必定对两者都有利。总之,如果劳动者只能按本阶级的人数分得工资总额中的一个很小的份额,而且还得和他的妻子和十个孩子一起来分享这一微薄的收入,那末劳动者生产出多于他消费的东西对他还有什么好处呢?

但是该反对意见所依据的假设是否那样可靠呢?即使健康的成年劳动者是否总是能够生产出多于他所消费的东西呢?如果情况果真如此,我确实会很高兴。但是我们应当记得,光是人的一双手是没有什么用处的。他必须既要有用来劳动的东西,又要有把他的劳动施加上去的东西。毫无疑问,只要质量尚可的土地还没有被占用,每个人一般都可以找到多于维持其生存所需的东西。因为绝对必须的固定资本的组成部分仅仅是一些种子,一把锄头和一把铁锹。但是,在整个土地成为私有财产之后,这种重要的自由资源已不再存在了。为了要依靠使用机器的行业来谋生,就必须有更多的以新材料和新工具的形态存在的资本。如果一个人当时既没有这些东西又不能借到它们,那末只有把他的劳动出卖给别人。那末,怎么可以如此肯定地假设整个国家拥有的固定资本,它的一切组成部分的数量,一定能够足以充分雇用该国的全体成年人呢?这个假设不仅在理论上毫无根据,而且我担心它同经验已经充分证明的事实恰好相反。

我们不可能给推行预防性限制人口的适当限度提出一个总的规定,因为它必须按每个国家的不同情况而定。在少数情况下,人口的增长看来几乎不需要任何限制,因为毫无控制的人口增长速度并没有使人感到不便。但是随着耕地面积的不断扩大和居住人口的日益增多,这样的地区每天都在减少。即使在美利坚合众国,也只是在边远的殖民地区的人口才得以尽量发展。在阿利根尼斯河的西边,虽然增长的速度还是快的,但决不是可以尽量发展的了。在那些比较老的州里,由于已经出现了贫困和生活资料的匮乏,看来强制性限制已在某种程度上发生了作用。如果在殖民仅两个世纪而且还有许多土地远没有完全耕种的国家里,甚至在特拉华与萨斯奎哈纳河的两岸,也必须采取预防性限制的话,那末在更早以前就住满了人而且绝大部分土地也早已耕种的法国或者英国,该多么需要这种限制呀!甚至在纽约和宾夕法尼亚,虽然还没有因无数意外变故——从战争与和平的重大变迁到时尚的突变——而引起大量工业人口失业,但是也已经需要在某种程度上注意防止居民增加得太快了。如果英国不以比目前更大的范围实行预防性限制,那末那些到目前为止已经经历过的灾难必将随着工商业的增长而变得愈来愈可怕。商业上的每次变化,机器的每次改进以及萧条的每一次出现,使失业的人数和极端贫困的范围必将变得愈来愈大。人们不仅应当把这些综合性的弊病本身视为巨大的公共灾难,而且必须看到它势将危及自由政府。危及一般的财产权,甚至危及文明社会本身的存在。

我在这里必须重新提出一个已经涉及到的论题,这就是,即使人口的增加已受到最大限度的抑制,由此引起的工资增加也仍然受到工业生产力的限制。换句话说,一个人一天或一年劳动的收入不仅绝对不能超过在同一时期内他借助于一切其他财富源泉所生产的财富,而且正如我们所知,他的工资必须低于这个水平,因为总产值的一部分总是要用来补偿固定资本和提作利润的。现在,欧洲的许多国家,所能增加的工资也许比人们所设想的要少。

我们假设英国的毛利润率为10%,这一假设也许并不低于实际水平。还假定某个雇主把2,000镑用在某一个生产部门,其中的一半投于固定资本,其余一半则由按每人20镑计算维持50个劳动者生活所需要的食物等构成。如果产品在一年中制成,那末按上面的利润率计算将值2,200镑。这时,如果我们设想工资从每人20镑提高到22镑,那末该雇主的利润就得减少一半,即降低到5%。我们几乎不能设想比这还要低的利润率了。雇主的收入减少这么多却只能使每个劳动者的工资获得些小增加。有人也许会说:工资的增加一定会引起产品价格的相应提高。可是在论述价值这一问题时,我已经阐明这是不可能有的事。

这个例子可能给我们说明了,在欧洲大部分国家中,增加工资的可能是非常有限的,其原因是生活资料的生产变得愈来愈困难。如果劳动者的实际报酬仍保持相同,那末劳动者的收入在整个产品中所占的比例逐渐变得愈来愈大,而剩余部分则变得愈来愈小,可是它是任何一种增加的唯一来源。这一点将在利润一章中详细说明。对工人来说,他是只要维持他本人的生活,还是不得不另外抚养一群不能自立的小孩子,当然会有很大差别。因此,比较小的家庭,由于减少了工资所供养的人口,同工资率的提高相比,更能减轻劳动阶级将来的痛苦。如果在年青、健康的时候有所储蓄,那末他们的境况也许是相当不错的。

在欧洲大多数国家中,一个体格健全的单身汉养活自己,一般没有多大困难(我说一般,因为在工业区易于发生急剧的变化,它常常使很多人暂时失去工作)。只是在子女增加、疾病缠身的时候,才会受到贫困重压下的痛苦。

但是我们应该记得,虽然欧洲很多地方的工资不大可能上升得很多,但是,即使并不受到人民的节俭所阻止,也没有下降的迹象。爱尔兰的劳动价格比附近岛屿的低廉就是这一论点的有力证据。如果那里农民的习惯变得同蒙斯特的农民一样,就没有理由认为其结果也不应当是相同的。

这些论点为我们更明确地解决一个已经触及的问题作了准备,这个问题就是:健壮劳动者的迁移出境,或劳动时数的限制均可导致工资的提高。在这一类收入已经吞去了大部分总产量的国家里,如果认为通过移民的办法工资也许能大大提高,那是徒劳的。工业生产力的发展程度也不容许有这样一种提高。根据同一理由,在相同情况下,缩短通常的劳动时间对工资的提高也不可能有多大效果。但是如果因劳动供给的减少而阻止了工资的下降,那末它给广大人民带来的利益仍将是很大的,大概这就是全部好处了。确实,如果移居外国的人离开他们本国是因为他们不能得到充分就业,那末,十分明显,他们的离去必定有益地减轻了祖国尤其是贫困阶级的负担,因为这些阶级免除了许多有害的竞争。很明显,在工资很低的地区,移民产生的效果可能更大些,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工资的增加应当有更多的余地。但是如果没有同时实行更普遍的预防性限制,这种利益只能是暂时的。

在国家发展的初期,在只需要耕种最肥沃的土地的时候,一个人生产出来的东西大大超过他必要的消费量,因此劳动者通过对国民资本付出更多劳动所获得的东西很可能多于因竞争而失去的东西。但是在古老的欧洲诸国,情况恰恰与此相反。由于已有必要耕种劣等土地而使按人口平均计算的总产量大大下降,结果雇用劳动者的生活资料占去了这么大的比例,以致剩余部分只占根小的比例。从而,每个人对社会公共储备的增加只能作出微小的贡献。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相互之间的竞争所损失的东西超过了他们对国民资本付出更多劳动所取得的东西。因此,一部分劳动者迁移到别国,对其余的人来说应该是有利的。看来这样确实解决了以前提到的那种困难。

但我们必须看到,导致移民给那些留下来的人带来利益的这一原因本身,即农业收益的减少,同样也限制着这种利益。这一原因阻碍着工资的显著增长,因此移民主要起着阻止工资下降的作用。

在不同的国家中,对人口的不同限制所起的作用取决于特殊的自然环境,或者取决于特殊的心理状态。我们现在就来解释这两个条件。

我在前面说过,作为决定工资率的直接原因的劳动供给和需求的比例,一方面受生产生活必须品的那些生产部门的生产力的调节,另一方面也为气候条件决定的生活方式以及为舆论所认可的劳动者生存必须的条件所调节。所以上述生产部门的生产力、气候条件和社会舆论的状况是决定工资率的最终原因。第一个原因已经分析过了,只有后面两个原因尚待研究。

十分明显,人们最不可缺少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他们生活所在地的气候条件决定的。如果我们的注意不起出欧洲的范围,我们便可看到,例如意大利南部居民的生活必须品与英国居民的生活必须品有多大的差别了——忍受着伦敦的寒冷和浓雾侵袭的穷苦人和沐浴在那不勒斯的明媚阳光下半裸着身子做杂工的流浪汉,他们的生活必须品有多大的差别呀!在一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房屋来抵御严寒的气候,在一年的大部分时间里需要火、保暖的衣服和相对说来还算丰富的饮食,其中包括一部分肉类和酒。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在12个月的大部分时间内,几乎根本不需要什么住房。除了冬季的短短几个星期之外,更不需要取暖用的燃料,他所需要的只是一件最简单的外衣。在夏天只需要一点冰块和通心面。人在必不可少的需要方面有如此大的差别,对人口的数量不可能不发生极大的影响。如果按英国资本的比例计算该国的劳动阶级的人口增加到象那不勒斯王国那么多,可以肯定,这种情况只能是暂时的。因为在后一种情况下足够维持生活的生活资料,在前一种情况下是不够的。这就必然会有很多人将因缺乏适当的营养、寒冷以及这些原因引起的疾病而死亡。因而,人口必将减少,一直减少到该国的流动资本按气候条件决定的更高的必要生活费用所能维持的数目为止。倘若在这种寒冷空气中生活的人,不去大力实行预防性限制的话,强制性限制必将代之而起。不论以何种方式都必定会导致这一结果。某些国家的劳动人口数在维持他们生活的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可能始终比另一些国家大,从而工资率就会更低。由于这个简单的原因,在良好气候条件下所需的生活费用比寒冷气候条件下需要的更少。由此可见,始终与国民财富的实际状况相一致的人口所能到达的极限,是由自然条件决定的。而世界各地的自然条件是不同的。

至于人口在这一不能逾越的界限之下可以增加到何种程度,则须取决于心理状况——取决于劳动阶级对于他们必要的生活水准的看法。在这方面,他们的要求愈高,人口可能变得愈加有限。如果一个人的愿望只是一间土屋和一点马铃薯,在他认为能够获得这些东西的时候,就没有什么东西能阻止他结婚和生出十来个孩子!但是如果他向往着有一幢整洁的、粉刷好的小屋,他自己和他的家庭要穿体面的服装,要吃舒适的饭菜以及要有一只向周围散发着令人偷悦的热气的火炉,那末他就得省吃俭用以便他能获得这些舒适品,在此之前,他大概暂时不会建立家庭。因此,提高劳动阶级对生活必须品的想法是一件头等重要的事情。它是使预防性限制取代强制性限制的唯一途径——用减少出生的办法来代替随着各种疾苦而来的死亡人数的增加,是使人口保持在生活资料限度之内的唯一得策的办法。

有两种处世哲学:一种哲学的目的是要消灭我们的需求和限制我们的欲望;另一种哲学的目的是要扩大我们需求和欲望的范围,同时又指出满足需求和欲望的方法。一种劝诫世人要自满自足,另一种则宣扬能动性。前者叫人永远思考着愿望的空虚,达到这些愿望的艰难和失望的痛苦,甚至在追求的目的已经到手的时候,人类的一切享受仍具有无法满足的性质。它劝告我们要沉思冥想,用自满自足的眼光轻蔑地看待和怜悯尘世间追逐名利和权势的芸芸众生,并从中得到宽慰。它和诗人在一起呼唤:

啊,可怜虫的精神,冥顽不灵的心!

在惶惶不可终日中,在黑暗的生活中,

人们度过了他们极其短促的岁月。

竟然看不见自然为她自己,

并不要求任何别的东西,

除了使痛苦勿近,叫它离开肉体,

除了要精神享受愉快的感觉,无忧无虑。

卢克莱修《物性论》第二卷

另一方面,后一种哲学把新的目标提到了我们的面前来激发我们的欲自从写了上面这些之后,我从政府文件中看到,最近20年以来,那不勒斯王国的人口增加得非常快,已经增加了1/6以上——这种速度确实比大多数欧洲国家要快得多。它的人口总数已高达600万。如果考虑到它有限的领土,多山的自然条件以及居民很低的勤劳程度,那末这个数字是非常大的。从1815年到1835年的20年时间年,还发生过一次时疫,据称这次时疫除了正常的死亡之外,还夺去了15万人的生命。但再没有什么更胜于守住宁静的高原,望,并且鼓励我们去努力争取。它详细叙述人的乐趣总是与积极的活动分不开的,哪怕这种追求在最后可能完全落空也罢;它认为倦怠总是伴随着缺乏有兴趣的工作,而野蛮状态和贫困则永远紧跟在懒惰的习惯之后。

虽然我并不否认前一种体系所特有的思想,在使人甘心顺从因不能满足的欲望被摧毁而引起徒劳无益的痛苦这种无法避免的命运方面,也许偶尔有一点用处,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如果人们普遍按照这种信条行事,那末世界将永远不可能从原始状态上升到文明社会。没有努力就不可能有改进,欲望熄灭就不会作出努力。这种体系可归结为这样一点,即它的目的是使人出于对不幸的恐惧而不敢去追求一切幸福。但是如果积极活动会有痛苦的话,那末懒惰也不能免除痛苦,因为无聊厌倦这种感觉来自长期的懒惰,这是一切痛苦中最难以忍受的一种痛苦。而另一方面,懒惰的乐趣却有限得多。约翰逊博士关于婚姻问题的说法正好适用于这两种对立的体系,他说:“婚姻生活有很多痛苦,但是独身生活一点乐趣也没有。”当然,应该允许别人有说句俏皮话的自由。

我们也许可称之为自满自足的这一哲学体系的盛行,尤其对现在我们谈论的劳动阶级来说,最为致命。他们的欲望越少,他们生活舒适的标准越低,人口的预防性限制越不能普及,从而即使在丰足的年景人口对生活资料的压力也越大,而在荒年就会超出生活资料所能允许的限度。

一国的广大群众只食用一种食物必然会带来许多麻烦,因为在只生产一种谷物或一种食物时发生饥馑的可能性要比种植几种谷物或其他食物时发生饥馑的可能性大得多。而在生产最便宜的一种食物时,人们所受的痛苦一定大十倍,因为劳动阶级的工资是按普通的生活标准计算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不可能买到足够的其他各种本国或外国生产的粮食。如果他们已惯于吃高质量的食品,那末在这种作物歉收时,他们劳动的通常报酬使他们有能力去购买某种次等的粮食,这种粮食在不是歉收的年景都是用来喂狗、喂马等等,或以某种方式供富人过奢侈生活用的;或者可以从国外获得某种粮食供给。相反,大家都知道,爱尔兰经常大量出口小麦,与此同时,农民却由于马铃薯歉收而死于饥饿。这对人类肯定是一件极为惨痛的事,但在这种情况下,它却是完全无法避免的。毫无疑问,粮商曾给挨饿的人供应粮食,不幸的是,后者却完全没有能力去购买它。

考察一下世界各国的情况,我们便可根据实际经验证明上述原理的正确性。在通常的年景,居民习惯于优裕的生活,不限于食用一种食品,也不限于食用最低质量食品的国家,难得有缺粮现象,饥馑即使不是根本没有的话,也是几乎不为人们所知的。而在相反的情况下,人类遭受这些灾祸的蹂躏则确实骇人听闻。例如在英国,劳动阶级靠着小麦粉制成的面包,肉类、马铃薯等生活,很早就没听说过通常所说的严格意义上的饥荒了。虽然法国也许还没有达到这样的程度,但情况也大体相同。如果近50年以来法国发生的任何一次饥谨与其说是其他原因引起的话,还不如说是由几次大革命时期的暴力和动乱所引起的。那里的大部分劳动者是靠小麦粉或黑麦粉制成的面包过活的,在某些地区则靠这些东西混合制成的面包餬口,但对肉类的消费比英国的劳动者要少。如果把这些国家的状况与爱尔兰或印度作一比较,它们之间的差别是多么令人吃惊呀!我们知道,在爱尔兰,马铃薯是大多数人的唯一食品,可是饥馑和随之而来的斑疹伤寒经常发生。在东方,据说有千千万万的人因稻谷歉收而饿死。在世界的这一地区,气候、宗教以及在专制政权不断更迭期间,财产有经常面临损失的危险,这一切都助长了限制需求、压抑欲望和麻痹居民的各种努力。所有食物中最便宜的稻米成了维持无数万人民生活的唯一支柱。

因此,在东方,饥馑所造成的荒无人烟的悲惨景象,远远超出欧洲任何一个地区人们所能见到的情景,这是毫不足怪的。一想到我们成千上万的同类死于匮乏,最刚强的心也应为之震栗。可是,这正是把人的欲望限制在仅能勉强维持生活这一限度内的严重后果。

在找到了决定实际劳动报酬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之后,现在只需说几句关于货币工资的话了。

虽然,货币工资取决于两种情况,第一、取决于决定实际工资率的诸原因;第二、取决于劳动人口消费的各种生活必须品的货币价值,即价格。如果我们假设前者保持不变,那末很清楚,给劳动者的货币数量应按食物等价格的涨跌而增减。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末劳动者的实际报酬将发生与我们的假设相反的变化。

尽管常常发生这样的情况,在物价上涨的年份,劳动价格下跌;而在物价下跌的年份,则劳动价格上涨。而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在不利的季节,常常出现劳动需求的减少和劳动供给的增加;在物资丰富的时候,有时会发生完全相反的情况。因此,尽管必须品昂贵的价格往往具有反作用的倾向,货币工资还是随着这种变化而涨跌。这个问题已由亚当·斯密在他“论工资”一章中作了很好的解释,在此就不多说了。

虽然在粮食和其它基本生活必须品的价格方面的偶然波动也许不致立即引起货币工资率方面的变化,但可以肯定,决不可能在一方面发生了持久的变动之后,而不引起另一方面或迟或早地发生相同的变化。任何一种变化的最初影响往往与它的最终结果有很大的差别。可是,没有比混淆这两者更为常见的错误了,因为很少人能够超越对所有人都很清楚的最初影响而注意到最终的但并非遥远的结果,而这些结果只能借助于哲学才能探索到。

在结束这个问题之前,我还得提一下几位著名作者所采纳的有关工资率方面的一种见解,不过这种见解在我看来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劳动象商品一样有一个自然价格,或者说必要价格。李嘉图先生说,“劳动正象其他一切可以买卖并且可以在数量上增加或减少的物品一样,具有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劳动的自然价格是让劳动者大体上能够生活下去并不增不减地延续其后裔所必须的价格。”后来,他又说,“劳动的市场价格不论能和其自然价格有多大的背离,它也还是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符合自然价格的倾向。”施托尔希先生在他很有价值也很全面的《政治经济学教程》中,同样推测劳动有它的“必要价格”,劳动价格一刻也不能降低到这种价格以下。他把所有超过这一价格的部分称之为“超额工资”。

在我看来,这种看法没有实际基础。在劳动与商品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如果任何商品跌到补偿生产戍本和提供利润所必须的价格以下,如果价格降低到不能继续生产商品,那未这种商品就会很快完全停止上市。但劳动却不是这种情况。为了证实两者之间完全相同,我们必须准备坚决主张:如果劳动者不能得到按上述定义规定的所谓自然工资率,他就会马上完全停止工作。但这根本不是事实。如果他不能获得更多的收入,那未不管多么微薄的收入都将可以诱使他去干苦活。他不会静静地坐着挨饿的。尽管他的报酬不足以维持其家庭的生活,但又有什么办法呢?它仍然可以使他自己免除饥饿的折磨和必然要立即毁灭的命运。所以不管他的报酬多么低,只要他的体力允许的话,他就会一直苦干下去。

况且,这种状况也许要持续很长的时间。难道我们不知道有些国家的人口长期以来一直在减少吗?例如,据说在西班牙的情况就是如此。自罗马帝国覆亡以来,小亚细亚、叙利亚和北非的居民人数无疑大大地减少了。如果这些国家中的一般工资不仅足够养活劳动者自己,而且能够永远繁衍他们的子孙而不致减少,那未怎么会有这种情况?因此,跟施托尔希先生一起侈谈什么劳动有一个必要价格而且一刻也不能降低到这一价格以下是完全徒劳的。如果人类总是这样的活,那倒真是幸运了。

我想,纠正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想法倒是比较重要的。如果我们被工资决不能长期低于维持劳动者本身及其家庭生活所必要的水平的说法所说服,那么我们对人口中绝大多数的利益就不会倾往这么强烈的同情,因而在设法改善他们的状况方面也将消极起来,更不会注意到社会状况日趋衰落的每一征兆了。还是让我们不要忘记,一个处在毁灭中的民族,它的痛苦挣扎不会在一天之内就过去的。

十分奇怪的是,所谓劳动的自然价格是非常罕见的。也许没有几个国家的人口能长期保持完全稳定。一般说来,它不是减少就是增加。毫无疑问,一国的人口可能长期不断增加。好几个世纪以来,英国的人口一直在逐步增长。那未整个这段时期内,工资率都高于那种被看作是自然工资率或者说必要工资率了。最后,让我们作出结论:自然价格这一概念,对各种商品来说是正确的,但对劳动来说则纯粹是臆造。

毫无疑问,在某些方面,调节劳动价格的原因与调节商品价格的原因非常相似。前者的价格至少同后者一样直接取决于供给和需求之间的比例。其次,有某些商品,由于它们的供给不能任意增加,因而其价值可按需求的强度上涨到任一数额。对这类商品的需求强度取决于两个条件:第一、优秀,即被认为是优质的产品;第二、稀缺。特种酒、宝石等就是这样一类商品。所以也有好几种劳动的报酬同其他劳动报酬相比显得格外高。第一流画家、雕塑家、有造诣的演员、音乐家和歌唱家的劳动就是这样的劳动。给这些人的工作支付很高价格的原因,是与那些决定托卡葡萄酒或者红宝石的极高价值的原因相同的。即具备象这样卓越的才能和巨大表演魅力的人才的稀缺。

不过它们之间的类似之处也只能至此为止。到目前为止,绝大部分商品都具有由生产成本决定的固定价格。它们不大可能老是保持在这个价格之上或者老是低于这个价格。无论如何不能长期低于这个价格。但劳动就不是这样。劳动报酬没有这种可以最终确定它的价格的标准,但是按照现在业已阐明的情况来看,不同地区的报酬可以长期有很大差别。在刚果河两岸,一个从早苦干到晚的农民,一天的报酬可能只有一小撮米,而在俄亥俄河两岸种她的乡下人,他的报酬则使他能够维持很多子女健康而舒适的生活。

第三章 论毛利润

现在,在找出了决定全部劳动产品中哪一部分应归属于劳动者的原因之后,剩下的问题是要看一看雇主一资本家的份额是受什么原因调节的。前面已经说过,在不考虑地租的情况下,只有三种人,即劳动者、资本家和雇主有权占有一部分总收入。另外,我曾说明,在目前的考察中,至少在开始的时候,应把后两类人看作是结合为一体的、完全相同的一种人。我也曾提到,在一般情况下,我是在英国的政治经济学作者通常使用的含义上使用利润这个词的。

那未,毛利润就是在支付了劳动工资和补偿了消耗的固定资本以后,留给雇主一资本家的全部余额。在存在地租的情况下,还要把这一部分扣除地租之后才能知道利润量。但是,所谓补偿固定资本是什么意思呢?怎样才能把产品和花费在产品上的资本加以比较呢?后者可能是由许多种物品组戍的,也许它们在实物上都与前者不同,那未我们怎样才能确定产品是否比消耗的固定资本多或者少呢?即怎样确定它们之间的比例呢?例如,在一个棉织厂里,除工资之外,雇主一资本家的垫付资本是由原材料、机器和建筑物组成的。这些东西与制成品白布之间怎样来进行比较呢?只有根同的物品之间才能发生这种关系。在农业方面,固定资本与产品较为相似一些,因为大部分用作种子、马的饲料等方面的垫付资本是由谷物或者其他原产品组成的,而收获也同样是由这些东西组成的。但是,即使在这里,使用的机器、工具、肥料以及其他东西,与通过它们的帮助所生产出来的那些商品在性质上也没有丝毫相同之处。那未,至少在个别场合,必定存在着另外某种用产品来同花费了的资本进行比较的方法。可是,就整个国家而言,情况就不同了。很明显,花费了的资本的各个不同要素应当在这个或那个生产部门再生产出来,否则,国家的生产就不能继续以原有的规模进行。工业的原料,工业和农业中使用的工具,工业中无数复杂的机器,生产和贮存产品所必须的建筑物,这一切都应当是一个国家总产品的组成部分,同样也应当是一个国家所有雇主一资本家的全部垫忖资本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因此,总产品的量可以同全部垫付资本的量相比较,因为每一项物品都可以看成是与同类的其他物品并列的。

在提出了这一点之后,我们首先可以着手研究决定一国全体雇主一资本家的总利润的原因是什么?

我们将不难证明,总利润必须取决于两个原因:

第一,取决于同生产中的总耗费“量”相比的“总收入量”,换言之,取决于劳动生产率。

第二,取决于总收入中给劳动者的份额,即工资率。

为了简单起见,我将假设直到产品制戍以后雇主一资本家才将这个份额支付给工人,而不是预支给他们的。这对事情的实质不可能有什么改变。基于这种假设,雇主一资本家的垫付资本只是由构成固定资本的那些物品所组成的。

在整个国家投人生产的固定资本总量和使用这些固定资本的地劳动总量既定的情况下,产量越大,资本与劳动的生产率就越高,而生产率越高,雇主一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分配的总量必定越大。因此,十分明显,如果后者的报酬保持不变,那未任何工业生产率的普遍提高,必然引起国民收入中落到全体雇主一资本家手里的那部分份额在数量上的相应增加。从而,在更新了全部消耗的固定资本之后,留给他们的数额必将更大,因为根据假设,这部分固定资本决不会发生任何变化。这就是说,他们的利润将随着劳动和资本生产率的每一提高而提高。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未在所费资本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利润必然随着生产率的下降而下降。

这样,我们证明了生产率至少是调节国民利润量的一个原因。

如果我们现在假设劳动和资本的生产率保持不变,那未在这种情况下引起利润增加或者减少的原因是什么呢?根据这一假设,在全部生产量既定的情况下,利润量应当完全取决于有权从生产总额中取得一个份额的那些人——雇主一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的方式。一方所得愈多,另一方的所得只能愈少;后者的份额愈大,前者的份额必然愈小。但是,它们哪一方是决定产品分配比例的能动的原因呢?原因显然是在劳动者一方。通过劳动者人数的增加或减少,便可决定工资串。所以我们可以准确他说,落入雇主一资本家的总收入将与劳动者的总收入发生相反的变化,也就是说,它将随着工资的下降而上升,也将随着工资的上升而下降。当雇主一资本家的总收入愈大,在补偿了他的全部垫付资本之后留给他的余额就愈多,也就是说,利润串就愈高。因此,在假设劳动生产率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利润将按照劳动者在总产品中所占份额的减少或增加而上升或下降,换句话说,利润按工资下降或上升的比例而上升或下降。

但是我已在前面证明:如果工资保持不变,那未利润的变化将与资本和劳动的生产率的增长或下降成正比。因此,利润的变化显然同生产率的变化成正比,而与工资量的变化成反比。由此可见,这些使是调节一国利润率的两个原因。

为了简明起见,在开始研究这个问题的时候,我就假设直到商品制成以后才支付劳动报酬,即工资。现在则必须指出,我们只有用这种方法,才能对整个国家投入生产中的费用有一个确切的概念。我们一定不要把原材料、工具、机器、建筑物等,简言之,固定资本的一切组成部分的损耗,同劳动者的消费混淆起来。正如我们所知,只有前者才是一种纯粹的损耗、花费或者说牺牲。就其本身来说,对任何人都没有利,也不能构成任何人的收入。如果不同它的结果联系起来看,那未它是一种纯粹的损失。而流动资本却不是这样,它维持着劳动者,即各国绝大多数人的生活。毫无疑问,每一个雇主一资本家都把他支付的工资量看作是他开支的一部分,但是从全国来看,它却不是这样。不管雇主与资本家是否结合于一身,我们姑且把他们的消费都看作是生产费用的一个要素,因为他们必须生活,劳动者也必须生活,否则什么事都没法做。但是,他们在这种场合花费在他们启己身上的东西比之他们花费在另一场合的东西来说,还是没有更多的权利被计算在生产费用内的。因此,从全国的观点来看,利润象工资一样,它们都应被认为是制成品中完全不同于它的生产成本的实实在在的一个部分。正如我所说的那样,就构成财富的物品来说,这种成本是由而且仅仅是由组成固定资本的一切物质资料构成的。

但是,除此以外,劳动本身,而不是支付给它的报酬,应当被看作是生产成本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对生产来说,劳动是必不可少的,因而它的每一部分都是非常有用的。但是就固定资本来说,它只有从结果来看才是有用的,因为它本身是一种痛苦,或者至少可以说是一种除了期望得到补偿之外谁也不愿承受的对舒适的牺牲。一个企业耗费的固定资本愈多,另一个企业就只能耗费得少一些。因此,如果它在赚不到钱的企业里使用,不仅无补偿地牺牲了个人的舒适,而且浪费了国家财富的主要源泉。根据这一切理由,我以为,从全国的观点来看,我把劳动与固定资本一起都归类为生产成本的两个组成部分是完全正确的。

由于从一个相反的假设中所引出的推断,使我更急于要表明劳动报酬不应被认为是成本的一个要素。有人从尽可能减少生产费用是有益的这样一个原理出发,于是就假设,既然工资构成了生产费用的一部分,由此便可推断工资率愈低对国家愈有利。政治经济学的目的不仅要阐明怎样才能获得最大限度的财富,而且要指出怎样在社会各个阶级之间分配财富可能最为有利。因此,以尽可能少的东西分配给人口中最多的一批人即劳动者的制度应当被认为是一种奇怪的制度。显然,这必定是一种完全违背普遍幸福的财富分配制度。根据上述理由来看,财富的总量无论如何也不会因此而增加。

这种情况只会导致一种结果,即本来可以在许许多多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的一部分国民财富,现在却要去增大人数少得多的雇主一资本家的利润了。财富分配方面的这种变化一定不利于普遍的幸福,而在财富的总量方面决不会有任何变化。但因雇主一资本家阶级等等有财有势,同劳动者的呼声相比,它们的喧嚷更加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所以他们在使人相信他们的利润不管怎样增加都必定对国家有利方面通常会取得成功。如果这种增加是由于劳动和资本的生产率有了提高,那未他们是有理的。但如果因降低了工资而使他们确实得到了利益,那未国家非但没有得到好处,反而损害了这个国家人数最多的一个阶级。

有人可能会说:即使确有这种情况,即利润的增长是由于工资的下降所引起的,这里也只有财富分配上的改变,而无财富实际量上的变化。但因雇主和资本家很可能比劳动者储蓄得更多,所以把全部产量中更大的一个份额交到前者手里的这样一种安排,将更有利于资本的积累和今后国民财富的增长。我现在不想考虑这种说法究竟有几分是正确的,但是,即使暂且承认它是正确的,我也不得不说,这样一种加速财富的发展是用剥夺大批劳动人口的舒适品甚至奢侈品的高昂代价来换取的。

在找到了调节由所有产业部问产生的国民利润率的原因之后,现在还得看一看,在行业的划分确立之后,这些相同的原理是否也适用于个别行业的情况。

前面已经说过,由于在任何一个特定行业垫付资本的各个组成部分中,总有一些垫付的物品(如果不是全部的话)与它的产品不同,因此它们不能在实物方面一起进行比较,以求确定两者之间比例上的大小。由于同样的原因,从最严格的意义上来说,没有一部分产品可以完全用来补偿在生产过程中消费的各种物晶。毫无疑问,也许会有些产品可以在实物上补偿这种物品,但不是所有产品都能这样。绝大多数在生产中消耗的物品必须通过交换来获得,从而必须把一部分产品用于这一目的。

因此,单个雇主一资本家关心他的产品的交换价值远远超过关心他产品的数量。由于过去曾构成他的资本而现在被他耗费掉的各种物品本身具有交换价值,所以,如果他不为此目的而牺牲一定部分的制成品,就不能够补偿这些消耗掉的物品,从而他的产品的价值愈高于垫付资本的价值,他的利润就愈大。因此,资本家计算利润时,是拿价值同价值相比,而不是拿量同量相比的。这就是在国家与单个企业之间计算利润方式上必须注意的第一个区别。第二个区别是,由于工资总是由雇主一资本家预支给劳动者,而不是在商品制成以后才支付给他们的,所以如同已消费的固定资本一样,他把工资看作是他的费用的一部分,尽管我们已经知道,从全国来说,工资并不是成本的一个组成部分。由此可见,他的利润率必将取决于他产品的价值超过垫付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价值的余额。

让我们来注意一下这种区别吧!正如我们所知,当我们从全国的或总的观点,也就是从政治经济学应有的观点来考察生产成本的时候,它包括两个要素,即劳动和固定资本。但是现在我们发现,单个雇主一资本家是在不同的意义上来理解它的,他垫付的全部资本价值,无论是固定资本的价值还是流动资本的价值,都构成他私人的费用。我已指出过这种区别,而这种区别的重要性在这里就变得明显了。当我们论述“收入”的时候,将还有机会谈及这个问题。在提出这些前提之后,我可以开始研究个别企业的利润是怎样被调节的。

如果开头就很好地注意到利润的问题基本上是一个比例的问题,那该多好!无论总产量有多大,如果用来直接补偿或者通过交换来补偿垫付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那个部分在总产量中所占的份额保持不变,那未其余部分与这一份额之间的比例也必定相同。不管我们把后一部分的数量与前一部分的数量相比,还是把这一部分的价值同另一部分的价值相比,情形都是如此。不论用哪一种方法来计算利润,它的比率应当是不变的。虽然它的绝对量或者这种数量的价值可能增加了两三倍,但只要这种耗费或者这种耗费的价值也以相同。的比例增加,那未利润率还是一样。因此,利润的上升或下降完全同总产量或它的价值中用来补偿必要垫付的那个份额的下降或上升成比例。这些必要的垫付资本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第一,流动资本,即劳动者的生活费用;第二,固定资本。因此,利润率必须直接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第一,全部产品中归工人所得的那个份额;第二,为了以实物形式或通过交换来补偿固定资本而必须储存的那个份额。那未,劳动者所得部分是由什么东西决定的呢?现在,我们就来探究这个问题。

我们知道:在划分行业之后,雇主一资本家比关心产品的数量更关心他产品的价值。然而,还是有些行业的产品数量,不仅对这些行业本身的利润率而且对所有行业的利润率仍有着独立于它的价值之外的重大影响。这种行业便是生产和制造主要构成劳动工资中那些基本必须品的生产部门。现在,我将着手论证这个问题。

我们假设农业劳动和农业资本的生产率下降。于是,固定资本的一切组成部分的数量,例如种子、工具等的数量保持相同,雇用的劳动量也不变,而产量不再象以前那么多了。由于生产费用仍旧那么多,所以尽管产量不再那么多,可是总产量的价值还是很快上升到象以前一样大。于是,较小的数量必将具有与以前较大的数量相同的交换价值。现在,我们假设全部产品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用来补偿已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另一部分用来更新已消耗的固定资本并提供全部利润。按照这一假设,实际工资,即劳动者享有的必须品和舒适品的实际数量不会发生任何变动。我们可以设想,这些工资是由资本主义农业经营者以谷物和其他农产品来支付的。我们还可以设想这一谷物等的数量被分成了两部分:

一部分是由劳动者为了生存以实物形式直接消费掉的,另一部分是他用来交换他所需要的工业品的。显然。如果实际工资保持不变,前一部分的数量就不可能有任何变化。因为,如果这部分的数量减少了,劳动者吃得不会象从前一样好了,也就是说,他的实际工资就必定会下降,这就违背了上面的假设。因此,这一部分的数量仍是相同的。至于另一部分工资的数量,当然是要减少了。它正好按产品价值上升的同一比例,也就是按所用的劳动和资本的总产量下降的同一比例来减少的。因为他们不是在实物形态上消费这一部分工资,而是用它来交换其它东西的,所以他们所关心的仅仅是它的价值。如果这部分实物工资仍将买到象以前一样多的制造品,那未劳动者的生活还是象从前一样宽裕。而保证他们享有与以前相同价值所需要的产品量,虽然就其绝对量来说是少了,但在总产量中的比例仍与从前相同,因为价值是正好按数量减少的同一比例上升的。至于用不着交换就可以作为食物来消费的那部分工资,尽管农业劳动生产率下降了,但就它的绝对量来说,还是同从前一样大。由于总产量减少了,因此这一部分在整个产量中所占的比例比从前大。又由于用来交换制造品的另一部分工资在总产量中所占的比例仍旧同以前一样,因此工资所需的全部数量应当在总产量中占着一个更大的份额,而补偿固定资本和留作利润的部分在整个产量中所占的份额必然比从前小,这一份额的价值在总产值中所占的比例也比从前小。因为在同一种商品的情况下,价值当然会随着数量的改变而发生相同的变化,不管一夸特谷物值多少,两、三夸特谷物的价值总应当是一夸特谷物价值的两倍或者三倍。

由于农业生产卒的下降,总产量中用来补偿已消耗的固定资本和给全部垫付资本提供利润的那部分产品的价值,构成了总产值中一个较小的比例。但是固定资本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假设种子的数量、工具的数目等保持相同,并且没有任何理由去设想这些东西中随便哪一种的价值已经下降。因此,从总产量中留作补偿固定资本和利润的那个部分中作为固定资本之用的产品的数量,至少要有与从前一样大的价值。但是整个这一部分产品的价值同它过去的情况相比,在全部产品价值中现在只占一个较小的比例。因此把那部分保持不变的、相等于消耗掉的固定资本的价值从它里面分出来之后,所剩下的那部分构成利润的产品的价值在总产值中所占的比例必然比从前小。由此可见,同其余各部分相比,构成利润的这部分产品的价值比农产量下降前要小。这就是说,由于生产率下降的结果,利润率也下降了。

我们从这里也看到了生产原产品困难的增加是怎样引起利润下降的。虽然固定资本和劳动的产量比从前少,但因产品的价值是按产量下降的同一比例上升的,所以乍看起来,农场主的利润似乎仍然保持相同。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总产量中较大的一个部分落入劳动者的份额,而这一较大的份额对于保证劳动者获得与从前相同的报酬是必要的。

尽管实际工资保持相同,但由于劳动者得到总产量中较大的一部分产品,他必然也获得了更大的价值。因此,工资似乎增加了。除原产品之外,以任何商品,例如以货币来计算的时候,工资就会增加。由于货币工资的增长只是为了弥补他们要购买的那些必须品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损失,所以劳动者的状况并不能因此得到改善。

并不是只有农场主才会因生产原产品方面增加的困难而使其利润减少,而是其余一切雇主一资本家的利润也都会受到同等程度的损失。以制造业主为例,我们假设:在他的生产部门里,劳动和资本的生产率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因而产量没有改变。这一产量所具有的交换能力也与过去没有什么不同,但有一个重要的例外,即购买因农业劳动生产率下降而价值已上升的原产品的能力已不再与过去相同了。因此,为了获得同等数量的谷物等,现在就得拿出更多的制造品。那未,无论制造业劳动者过去用多大一部分制成品来购买足以维持他们生活的各种必须品,要使实际工资保持相同,现在用作同一目的的这个份额显然要比过去大。至于用来直接供给或者通过交换来供给工人其它需要的另一部分产品,除了用原产品来计算之外,由于制造业的总产量以及它的价值都没有发生任何改变,所以上述这部分产品无论在哪方面都不可能与过去有什么差别。但因劳动者用来取得食物的那部分产品已经增加了,所以总的说来,他在总产量中所占的份额比以前大,留给雇主的份额必定因此而减少,这一份额的价值在总产值中所占的比例也必然比以前小。不论用于补偿固定资本的这部分产品的全部数量还是它的全部价值都需要同从前一样,因为这两方面都没有变化,所以在补偿了固定资本之后,留作利润的这部分产品无论从数量方面还是从价值方面来计算,同原产品生产困难前相比,在全部产品中所占的比例都小了。

由此可见,前商所说的原因不仅降低了农业中的利润率,而且也降低了工业中的利润率,商业和每个行业中的情形也必然会如此,总之,凡是有雇佣劳动的地方都会如此。

可以用相同的方法来证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不仅在本部门而且在一切部门都会引起利润的增加。证明了前一个问题,事实上也就证明了后一个问题。

但是,并不是只有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或下降才影响利润率,还有制造那些在性质上或是在习惯上为劳动者所必须的物品的企业,也同样影响到利润率。在这些企业中,劳动和固定资本的产量下降对利润的影响,是与原产品的减少所引起的影响完全相同的。唯一的区别仅仅是,农场主和制造业主在我们的论证中现在交换了原先的位置;另外,对利润的影响也要小一点,因为绝大部分工资差不多都是由食物构成的。

如果制造业主的固定资本,即原材料、机器和建筑物的数量也象雇佣劳动的数量一样保持不变,而它们的产量,我们可以假设,比如说,粗布的产量不再那么多了,但因生产费用没有发生变化,所以随着产量的减少价值就按同一比例增加,全部产品的价值仍旧同原先一样。如果实际工资不变,那未劳动者穿衣所需要的棉布数量必须绝对地和从前一样多。从而,正如在农产品的例子中所表明的,必然会导致总产量中的一个更大的部分要落到劳动者的份额上去。这样,雇主一资本家必然只剩下一个比较小的部分去更新固定资本和留作利润。由于在总产量中无论如何要拿出与原先相同的一个部分作前一种用途,所以留作后者之用的那一部分必然比过去小。

正如我们所知,如同农业劳动生产率下降影响制造业主的利润,事实上也影响各行各业雇主一资本家的利润一样,现在,制造粗布困难的增加,也将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影响农场主和其他制造业主的利润。因为,我们假设粗布商品生产中所遇到的较大困难已使它们的价值上升,所以,虽然所有其它行业的产量及其价值一般仍保持不变,但用粗布商品来计算这些产品的价值时则成了个例外,而这个例外就足以使每个生产性行业把整个产量中较大的一个份额支付给劳动者,好让他们仍能支配象从前一样多的必须品,因而只能以一个较小的份额留作更新固定资本和利润。

由此可见,用于制造劳动者必须的粗制品的劳动和资本的生产率下降,对一般利润率也会引起象农业生产率下降时完全相同的影响。影响的程度可能很不相同,但其性质是相同的。当然,正象农业中的情况一样,工业生产率的提高也必然导致相反的结果。

在相当稳固地建立了工业基础的国家里,即使我们听说过工业中使用的劳动和资本的产量有所下降的话,那未这种情况也是很少的。恰恰相反,我们常常听到的倒是工业产量的极大增长。在农业方面,情况则正好与此相反。由于在所有良日都被耕种之后,就有必要去耕种比较贫瘠的土地。随着社会的发展,提高原产品的产量变得愈来愈困难。因此,利润不断受到两个对立原因的影响,一个趋向于提高利润,而另一个则有降低它的倾向。

我认为应该驳斥对上述论点的两种反对意见。

就以农场主的例子来说,有人也许会说:当用于生产的劳动与资本的产量下降时,有两个办法可使他保住原有的利润率。他或者可以用高于产量减少的比率来提高他产品的价值,作为他不得不将全部产量中更大的一部分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换句话说,由于他支付了增加的货币工资);或者可以通过减少工人的实际工资,把损失转嫁到他们身上。

就第一个推测来说,如果它注意到我已阐明农产品产量的下降不仅会影响农场主而且会影响其他雇主一资本家,这个问题就不难解答了。不管这些人经营什么行业,他们中间每一个人都不得不把他产量中更大的部分用于劳动报酬。无论什么样的损失都会同时影响到所有雇主,谁都不能用改操他业的办法来逃避这种损失。

农场主要抛弃他的土地并把他的资本转移到别的行业中去是徒劳的,不管他到哪里,他总会遇到同样的不幸。因此,不可能由此引起抛弃耕种土地的倾向,所以这种原因不会导致农产品价格的上涨。

事实上,这里所用的论据与前面用来阐明实际工资的增减不会影响商品价值的论据是一致的。同一个论据也适用于货币工资。正如现在所表明的,货币工资是受使用于生产必须品的劳动和资本的生产率调节的。因为我们假定实际工资以及同货币生产有关的条件均无任何变化,而它们两者的变化都影响到劳动者领取的贵金属数量。

正如在实际工资方面的变动一样,由上述原因引起的货币工资方面的变动,同时影响到所有雇主一资本家。因此,在这两种情况下,对价值的影响也应当是相同的。

我们在前面已证明:虽然实际工资的增减不可能引起商品价值的普遍上升或者下降,却能导致不同物品相对价值的某种变动,提高了某些物品的相对价值而降低了另一些物品的相对价值。我们发现,实际工资的增加必将提高那些使用劳动量大于固定资本的商品的价值,如果它们的价值是用生产中使用的这两部分财富源泉的比例相反的其它商品来衡量的话。例如,在用制造品来计量的时候,农产品的价值一定上升,这一点已在上面作了说明。当工业生产率下降而引起货币工资增加时,也会发生相同的情况。十分明显,同大部分开支用于机器、原材料以及固定资本的其他组成部分的制造业主相比,雇用了那么多劳动者的农场主遭受到由这样一种增加所带来的损失必定大得多。因此,倘若后者的产量同前者的产量相比并不增加的话,那未同别人的利润相比,耕种者的利润一定以更大的比例减少。但只要资本仍可以自由地和不受阻碍地从一个行业转移到另一个行业,就不可能发生这种情况。因而,当用主要依靠固定资本来制造的商品数量来计量的时候,农产品的价值必将上升。

那么,在用这些商品来计量时,由于生产率下降而引起谷物价值的增加,必将超过仅仅和数量上的减少成比例的增加。利用这种增加,农场主就能用总产量中略小于原先的份额来满足其劳动者在衣服等方面的需要,从而把他的利润保持在与其他雇主同一个水平上。

货币工资的变动(即劳动者收入在总产量中所占比例的变动)就是以这种方式并且只是以这种程度影响商品的价值。总的来说,这种变动既不能普遍提高又不能普遍降低商品的价值,而只是改变了它们之间的比例,即提高了某些商品与其它商品相比时的价值,同时以相应的程度降低了其它商品与这些商品相比时的价值。

事实上,在商品价值方面的普遍提高或普遍下降这样的想法,看来是荒谬的。因为,如果一切东西的价值都要上升或者都要下降,那未它们相互之间交换的比例一定完全相同,就象它们仍然保持不变一样。这一点已经分析过了。只有在谈到价值的原因,即生产成本时,这一想法才是完全可以设想的。但如果普遍都有这种增加或者都有这种减少,那未除了一定量的商品仍将支配或者说交换相同数量的另一种商品之外,再没有什么东西可增加的了。如果生产费用虽然绝对上增加,但相对上仍是相同的话,那未每一种物品仍将具有与以前相同的购买力,正因为如此,当不同物品进行比较时,不仅其结果,即交换的能力,或者准确地把它称之为价值,而且其原因,即生产成本,在相互之间发生关系的场合都可能仍然保持着相同的比例。因此,价值在本质上具有相对的性质。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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