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保险业如何做稳(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1-04-04 10:04:44

点击下载

作者:读书堂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新时代保险业如何做稳

新时代保险业如何做稳试读:

内容提要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活跃了国内经济,同时也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国际化发展,这无疑关联到保险市场容量的扩大和保险质量的提高。因此,开放中国保险市场,是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目标确立的一个重要环节。一方面它能加强国内保险市场的统一;另一方面还有利于保险市场与其他各类市场的相互配套,推动市场体系的完善,促进市场经济机制的健全。

WTO:新的游戏怎么玩

(代总序)

2001年11月10日,中国正式入世。这意味着:中国的WTO时代终于到来,一场新的世纪革命已经来临。

WTO成员的贸易额目前已占世界贸易总额的90%以上。中国和WTO各成员之间的贸易额亦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90%左右,这就迫切需要一个国际性经济贸易组织来协调中国同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关系,以便建立互惠的和非歧视的多边经济贸易关系。

世界贸易组织是世界各国、地区间管理贸易政策的国际机构,目前成员已有134个。1997年,中国已经进入世界十大贸易组织行列,但是,在WTO这样一个国际性的经济贸易组织里面,却没有合法的席位,这与其地位和身份不符。

中国加入WTO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又一重大事件。我国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可以说,已经具备了应对WTO挑战、迎接对外开放新阶段的基础条件,入世后我们既要享受应有的权利,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这就不可避免地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压力和挑战。中国入世肯定会带来利益格局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讲,入世并不亚于一场革命,它是一场深刻的社会经济的变革,涉及我国社会、政治和经济各个方面,直面全球经济的碰撞。不可否认,在这个过程中肯定是挑战与机遇并存,挫折和成功兼有。

首先,加入WTO以后,进一步开放市场会使国内一些产品、企业和产业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过去在市场开放方面,我国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自主地决定市场准入、削减关税和取消非关税措施。加入WTO后,我国必须遵守WTO关于市场开放的规定,这对我们开放市场的速度和步骤会形成一定压力。

其次,随着市场准入的扩大、关税的削减和非关税措施的取消,外国产品、服务和投资有可能更多地进入我国市场,国内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特别是那些成本高、技术水平低和管理落后的企业,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落后的企业已经没有得过且过的时间。此外,我国的对外经贸管理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WTO规则的制约。

当今,我们正处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避免的历史潮流。如果说过去世界各国的经济开放主要是通过货物贸易来实现的话,那么,今天各国的国际交换则是全方位、多层次的。货物、服务、资本、技术、人力资源、生产要素等等都成为各国间可交换的对象。现在,一国经济的开放已经不局限于货物贸易,它扩展到广泛的服务贸易和投资。经济全球化的现实充分表明,每一个国家要成为经济全球化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不管是主动开放还是被迫开放,都必须开放,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完全依靠自己满足经济活动需要的一切资源,只有通过参与国际竞争,参与经济全球化,才能获取经济发展所需的资源和市场。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既有机遇,也有严峻的挑战。

我们认为,加入WTO,不仅仅是一个加入某国际组织的问题,它还是一个我国与世界经济的融入方式和程度、经济发展战略的选择和实施、国际地位的确定和安全保障等的战略议题。长远来看,加入WTO将会对我国下一个世纪的经济走势,甚或整个发展战略产生巨大影响。

加入WTO会给中国企业提供一个契要,使中国企业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国际市场,接触国外企业,在竞争中生存,在竞争中求发展。有很多人在谈加入世贸时形容,是“敞开大门,引狼入室”,“有一些企业会因此受益,有一些企业会面临一些困难,而有些企业则必死无疑”。现在再来探究加入世贸究竟有无益处已经毫无意义,如果你的企业还算占优势的话,那么争论也不会让你的优势更加明显,只会让你失去许多发展的机遇,如果你的企业不占优势,甚至会带来很大的冲击,那也不要参与什么争论,与其临渊哀叹,不如退而结网。

加入WTO的不利之处远没有有些人想象的那样可怕。风险是存在的,但它是市场化进程的题中应有之义。技术落后的、幼稚的产业不能靠闭关锁国来保护,而只能靠经受市场的考验并在竞争中成长壮大。

我们都希望我们的祖国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最小的代价(时髦的话语应叫做“成本”)迅速富强,但我们在前进时首先要迫求的是对策的良性后果,而不仅仅是对策的抽象合理性。我们这里尽量不空谈加入WTO的意义和形势,而主要是提出问题,为了使企业自身能够审时度势,对企业自身的发展作出相应的判断和调整,制定出适应环境发展的经营战略来。中国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道》资深记者:项建新2001年12月

谁为中国上保险

(代序)

凭借先进的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这些“外来户”正成为中资保险机构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中国的保险市场已经成为外国资本最为关注的目标之一。20余家国外独资保险公司,近200家保险机构的代表处正在撕址着国内培育中的保险市场。

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于5月初表示,保监会将严厉打击非法保险中介活动,整顿和规范保险机构驻华代表外活动情况也被列入此次检查的范围。但马永伟称,中国保险业必须面对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的挑战,只有建立公平和规范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保险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才能得到提高。

外资保险抢占市场

德国两大保险集团之一的格宁保险集团执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赤玉根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希望在6月和12月期间能拿到执照。因为中国政府政府已多次承诺,一旦中国加入WTO,我们就会很顺利地获得在中国经营保险的执照。我的判断是,中国可能会有6个月内成为WTO的成员,所以,我们预期在6-12个月内可以拿到执照。”

刚刚成立的中美合资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贺勤思日前也对记者颇为自信地说:“对于中国加入WTO后为保险市场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已经作好了准备。”这家中国保险市场上最年轻的公司早早地制定了发展战略和事业计划。种种迹象表明,近来在华外资保险公司不断开发新险种,拓展新市场,他们参与中国保险市场竞争的步伐正在加快。

自1992年美国友邦率先进入中国保险市场以来,不断有国际知名的大型保险企业来此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在保险市场最发达、保险机构最为集中的上海,外资保险企业的数量已经达到12家。来自上海保险监管办公室的统计数据表明,去年1至9月,上海外资寿险保费收入为10.6亿元,财险保费收入2.1亿元,占全市保费收入的比例已经从上年的10%提高到13%。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EO陈东升向记者介绍说,中外保险公司数量的比例现在已经达到17:25。虽然现在看来,外资公司对中国公司的影响并不大,而且在整体市场份额上,外资保险公司只拥有中国保险市场的1%,但是,在局部市场,外资公司已显现出非常具有竞争力的威胁性的信号。仅在上海,友邦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就已达到11%。

这些外资保险企业大部分来自美国、德国、法国等保险业较为发达的国家。外资公司在经营地或和业务范围上受到较大的限制,对中国市场的熟悉程度与外资机构相比也有很大的距离,但凭借先进的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这些“外来户”正成为中资保险机构强有力的竞争对手。消费者信心倒戈

业内人士认为,从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水平来看,当前中国的保险市场尚处在培育发展的阶段,很不成熟,其中突出的表现就是中国保险业的供给能力和创新能力严重不足。与国际保险市场相比,当前中国的保险商品无论在品质上还是在技术上均处于劣势,保险不能很好地满足人们规避多各风险的需要;此外,中国保险在产品的开发与设计也滞后于国际市场发展的步伐。

中国国内的保险业被认为是加入WTO后将最先遭受重创的领域。陈东升针对中国保险业现状发出警告说,加入WTO后,保险业人才大战、价格大战、资本运作大战等三大战役将不可避免。他说,入世后,保险业的人才大战将全面爆发,而产品的价格大战将紧随其后。他建议业界必须尽快建立产品创新和组织创新体系,因为“前者可以保证企业的活力,后者则可大大降低成本”。陈东升认为,加入WTO后,保险企业的资本运作能力和资产管理能力也将面临严峻挑战。据悉,国际知名保险企业每年运营的资产均在1000亿美元左右,但保费收入仅占其20%至30%,相当大的收入来自投资类项目。与他们相比,中国保险企业明显不足。陈东升判断,中国加入WTO后,保险金融业“最坏的境界”是遭遇市场准入全面放开;产品定价实现自由化;放开保险业融合方式。他同时预言,三种情况同时发生的可能性并不大。

虽然中国已经内定对20余家外资保险公司开“绿灯”,而且目前在中国的外资保险公司总数已经超过了中资,但目前最大的威胁还不是来自业务上的,而是对消费者信心的争夺。据零点公司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有意选择外资保险的人数已经占到了被调查者总数的51%。实际上很多被调查者根本都没有接触过多少外资保险机构,但却因为对中国保险业的欺诈以及缺乏诚信感到失望,因而尚未交火就已先行倒戈。因此,只有提高中国保险业自身的公众信任度,树立诚信的业务形象,从而和广大保险消费者以及潜在客户建立良好的亲合关系,才能增强中国保险业的竞争力。

当然,中国保险业也有自己的苦衷,出于预防风险的考虑,中国对保险公司资金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这同时降低了保险资金的投资回报率。

尽管面临诸多困难,专家们依然认为,中国仍是未来10年中全球最庞大也最有活力的保险市场之一,中国保险业只要能规范和理性地发展自身业务,不断有创造性地拓展产品空间,并充分利用中国投资回报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优势,仍然有极大的发展空间。中国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道》资深记者/项建新

内容简介

(保险业)

保险也跟着入世,洋保险能否压过土保险?面对外来挑战,中国保险业是虎还是羊,国人拭目以待。

本书从保险业的现状、入世冲击、保险对策、保险创新等方面阐述,围绕着WTO,给保险业全新的释放空间。

第一章 中国保险业如何迎接WTO时代的到来?

一、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是大势所趋

2001年11月10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几家欢乐几家愁,虎狼来到家门口,机遇来了,挑战也来了。一些实力强大的保险公司早已按捺不住,纷纷把触角伸向中华大地。保险业迎来了又一个开放的季节。对外全面开放是不是中国保险市场的理性选择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那么原因何在呢?

1.开放保险市场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上个20世纪80年代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外开放行业已由制造业、商业向金融业逐步扩展;对外开放的区域已由沿海城市、经济特区等局部地区向纵深内陆地区扩展。对外开放呈现出全方位、高层次、纵深化的局面。这就迫切需要保险市场为之提供配套服务。随着WTO时代的到来,开放的紧迫性显而易见。(1)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统一完善的保险市场体系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活跃了国内经济,同时也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国际化发展,这无疑关联到保险市场容量的扩大和保险质量的提高。因此,开放中国保险市场,是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目标确立的一个重要环节。一方面它能加强国内保险市场的统一;另一方面还有利于保险市场与其他各类市场的相互配套,推动市场体系的完善,促进市场经济机制的健全。(2)现代保险企业制度的构建要求开放保险市场

保险业需要对外开放,这样能把国际竞争引入国内保险市场,这是提高中国保险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开放国内保险市场是促进国内保险公司进一步向海外扩展的前提和对等条件。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保险市场是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保险市场微观主体与世界同业竞争意味着国内保险市场的外资企业和各国保险市场的相互渗透。因而,市场经济发展到这个阶段,其必然结果是中国资本对境外保险市场的投入和外国资本进军中国保险市场。(3)市场开放要求中国保险企业的发展符合可持续性发展战略

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会促进一个国家保险业的发展。首先,它使本国保险产品迅速更新换代,提高本国保险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拓宽市场,带动本国保险事业的全面发展;其次,它可以引进国际保险市场上先进的保险经营和管理经验,推动我国保险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这些对于我国保险事业的长期发展,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都有重要作用。

2.开放保险市场是保险业自身不断发展完善的需要

(1)保险经营理论要求其业务的来源广泛和经营不断扩张

保险经营理论的首要一点是概率论和大数法则。概率论要求被保险人尽可能搜集全面详细的历史损失记录,科学地根据调查所得资料计算出保险损失率,并由此制定出保险费率。这就决定保险业务仅限于一个国家是远远不够的,有必要在世界范围内集中风险数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大数法则。(2)保险经营向投资中介的转变,促使保险投资日益国际化和广泛化

传统的保险是单一的防灾防损的补偿性经营行业,要求被保险人有巨大的偿付能力;而现代保险业的稳定经营不在于保险基金的大量积累,而是更多地依赖于保险投资。保险业已成了投资的中介机构,与金融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成为世界金融市场投资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3)保险经营技术上的广泛分散、风险选择和风险控制要求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

风险会不断增加,责任会相对集中,这迫使各国保险人和再保险人联合起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大面积平衡风险责任,这是经济发展和风险因素扩张的结果,也是保险业务自身发展的需要。风险分散的国际化已为越来越多的保险人所采纳和应用。这正是为什么当今世界,任何一次大灾害的赔款都是由许多国家保险公司共同分担的原因。因此,开创中国保险市场,展开国际间保险合作,是中国保险业务向国际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3.开放保险市场是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的需要

保险事业在世界经济乃至世界金融业中举足轻重的地位,要求保险业的发展和开放与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国际化的趋势同步。同样,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也离不开中国保险市场的相应发展和完善。在西方,保险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一部分。西方保险业在金融市场中,无论就其资产总额还是经济上的重要性来看,其作用仅次于银行业,甚至在某种情况下高于银行业。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加强也召唤着保险市场的国际化。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对外开放,使得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成为必然。

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大大丰富了中国国内的金融组织体系,拓宽了国内金融市场,更能加剧国际金融危机和风险在国内的扩散之外,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带来的经济特征之一是外资流入,金融市场上的国际资本流动,特别是短期国际资本流动,在促进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资源重新配置的同时,也可能会引发各种内在的经济风险,关于这一点,1997年中期开始发生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提供了佐证。如何对付这种情况,并加以科学的管理有效的途径之一,就是在世界范围内分散风险,由外资保险公司承担外资金融机构自身带来的风险,并通过国际间的再保险网络实现广泛的风险转移,所以开放中国金融市场的同时,开放中国保险市场是必要的。

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在开放金融市场的过程中,资本市场的从属与否是其中一个重要基础和条件,而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以其独特的性质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充实起到重要的影响。据统计,美国1993年货币资本市场总资金为7805亿美元,来自寿险业务的资金为1437亿美元,占全部资本市场资金总供给量的18.4%。向外国保险公司开放中国的资本市场,可以增加资本市场的容量,改善资本的结构,促进资本规模的扩大和二级市场的发育,从而能促进整个金融市场资本机制在良好的轨道上运行,尽早实现金融产业的不断深化。

4.开放保险市场是中国加入WTO的客观需要

中国加入WTO的同时,中国保险业也必须履行《乌拉圭回合最终协议》有关规定,逐步开放中国的金融服务业包括保险业在内的市场。1986年,关贸总协定的第八轮多边谈判,在乌拉圭拉开帷幕,在这次谈判中,首次将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和投资等内容纳入谈判议题,并于1990年10月拟定了《服务贸易总协定》草案。中国在1986年提出了要求恢复昔日在关贸总协定的合法地位,因此全面参加了该乌拉圭回合的谈判,在谈判中,中国表明愿意同世界各国扩大贸易,并于1992年10月,提出了包括保险业服务在内的“初步承诺。”

当然,中国将向发达国家提出报价,以取得进入别国市场的权利,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谋求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乌拉圭回合最终协议》己于1994年4月15日由谈判各方签字,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同时,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的步伐也在加快。加人WTO是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从中国保险事业来讲,也是中国保险公司走出国门,在世界保险市场竞争中不断壮大和发展自身的内在要求,无疑这一举措意味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包括保险业的发展将纳入世界经济范围的轨道,可以利用世界的资源发展中国的经济,并将对中国的经济及保险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无庸置疑,当中国成为WTO的成员国之后,在WTO的框架下,中国在享受国际经济贸易合作以及成员国应该享有的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其中也包括保险业在内的对外开放。

二、中国保险市场已具备对外开放的环境

中国加入WTO,要求全面开放保险市场,这一点中国政府毅然地接受了,这不仅仅是迫于加入世贸组织的压力,也不是中国政府的一时冲动,而是基于保险业外部的大环境和内部的小环境的共同考虑的结果。

1.外部环境概述

(1)中国经济的发展具备了一定抗衡外国经济的实力

改革开放的20多年,中国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综合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亚洲金融危机中,中国可以说是受危机影响最小的国家,从而显示了中国已具有了一定的实力来抵抗外来经济的侵袭。因此,中国改革开放实践证明,对外开放、引进外资不仅不会吞噬我国的民族经济,相反还有利于中国的民族产业引进外国的资本、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2)保险市场的开放试点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截至入世前,中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共有18家,其中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9家,中外合资公司3家,正处在筹备阶段的有6家。此外,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代表处有200余家。早在1997年外资保险机构的总数占中国内地保险市场的份额为0.59%,而且为配合中国保险市场开放的试点,上海、广州等试点城市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外资保险机构的法律、条例,在对外保险机构的有效监管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因此,这些试点工作为中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提供了有利条件。

2.内部环境分析

就中国保险业自身的发展来说,近20年的飞速进步,奠定了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基石,我们从以下各方面加以说明:(1)保险市场多元化的格局已初步形成

截至入世前,已有24家保险公司在我国内地营业,其中国有独资公司4家,股份制公司9家,中外合资公司3家,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9家。另外还有6家外资公司分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经批准正在筹建之中。一个以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中国内地保险市场多元化格局的出现,众多的市场主体在其中竞争和发展,从而不断增强各保险主体的竞争能力。至此,新的保险主体在初具规模的市场多样化框架中,相竞相长,相得益彰,这十分有利于中国保险事业发展。(2)中国保险公司已经具有了较为雄厚的实力

截至1998年,全国保险业的平均增长速度达到39.6%,远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平均9.7%的增长速度。1998年全国保险业务总收入达到1247.3亿元。截至1998年9月底,保险公司总资产达1990.8亿元。其中,中保集团,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已经成为全国性的综合大型保险集团公司。1997年10月23日,中保集团被世界保险评级权威机构标准普尔公司评为安全级,在10多个国家4000多家保险公司中跻身世界保险前20位。根据标准普尔公司按保费净收入排出的世界最大保险公司年度统计表,中保集团名列第17位。这说明中国的保险公司已经具有了与外资相抗衡的实力。(3)保险业务的基本做法正在向国际惯例靠拢

中国保险市场业务虽只短短十年的发展和积累,已经形成了包括财产、人寿、责任、信用等范畴的数百个险种,在业务结构的发展上,既借鉴了国际保险市场的发展经验,又结合了中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实际,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保险业务体系。特别是随着金融市场的稳步开放,国内各家保险公司都主动地在业务发展上向国际市场靠拢。例如在责任保险这一国际新兴的保险业务和再保险这一国际传统的保险方式上。责任保险在国际保险市场的发展已经十分全面、广阔。近年来,中国在汽车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建筑工程责任险等方面取得了发展,还兴起了律师责任险等新险种;再保险方面,中国于1996年成立了再保险公司,不仅为中国国内的各家国有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对外分出保险业务,同时也开始承接来自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分保业务。在涉外险种上由简单的20多种发展到80多种,国际上的险种,现在中国基本上都能够提供,并改变了过去涉外保险中水险占绝大部分的业务结构,业务结构日趋合理,服务范围由原来的进出口贸易扩展到中外合资、对外承保、劳务出口等领域,并已开始逐步涉足核电站、卫星发射等高科技领域。

中国保险活动中的经营方式结合了外国的先进机制,例如各家保险公司都普遍实行了保险代理人的营销机制,保险经纪人的机制也开始建立。另外,在承保、精算、计算机的运用管理等各方面广泛的领域,正在向国际惯例靠拢。(4)保险监管法规的制定和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为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提供保证《保险法》的出台,代替《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和一些相关规定成为保险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活动的法律依据。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保险市场的初步形成,市场主体也日益增多,中国政府对保险业监管重要性认识不断加强,监管的范围也不断扩大,1992年的《上海外资保险监管暂行办法》、1995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6年的《保险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的《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以及1998年2月的《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全面规范了对保险业、保险活动以及保险市场的监管,表明中国保险法规监管走向了依法治行的轨道。

中国保险事业的迅猛发展与保险市场的业已形成,特别是保险主体的不断增加,保险行业的自律问题逐渐地被保险公司认识。1994年,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成立,以后相继在广州、深圳、北京等其它省市成立了保险同业公会或保险行业协会。为促进当地保险市场有秩序竞争和健康发展,各地的保险同业组织开始提出若于关于加强保险业自律的一些规则,例如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家保险公司于1997年4月签订了《行业自律公约(试行)》,以制约违规行为。在各地保险同业组织及其有关自律规则的基础上,中国保险行业的第一个《全国保险行业公约》于1997年9月9日在北京签署,这是加强和完善各保险公司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被认为是保险市场迈向规范和有序竞争的一个良好开端。(5)保险市场仍有较大的潜力

中国保险市场潜力巨大,这已得到国内外保险界的广泛认可。虽然中国保险业已有了很快的发展,但与世界上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仍然相对不够发达,保险的覆盖面仍较低,在不同领域内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保险。一般发展中国家的保险深度为4%左右,人均保费也一般超过200美元,而中国目前的保险深度为1.57%,保险密度100元人民币,这与发达国家的情况有较大的差距,也说明了中国保险事业的发展与保险市场的内在潜力的需求有着较大的距离。

中国市场的潜力以及保险业与外国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说明,中国仍需要下大力气开拓保险市场,中国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任重道远。因此,应当有效地引进外资保险公司不会出现因为保险市场饱和而带来的各种恶性竞争现象。在这样一个广阔的市场环境,对中国的国内保险业会被外资保险业冲垮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这并不是说,要以牺牲中国的保险市场为代价而吸引外资,事实上,市场本身是一个多元化的系统,无论是否被承认,中国保险市场都不能够独立于国际保险市场而独立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保险市场本身具有国际性。所以问题不是开放不开放,而是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地扩大开放而进一步开拓发展这个市场。

三、加入WTO,中国保险市场开放要这么进行

1992年,我国保险业开始开放,截至入世前已有四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9家外国保险公司,同时还有7家外国保险分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经批准正在筹建之中。并已只准外国保险公司在上海和广州营业,根据中美WTO协议的内容,中国保险市场将进一步开放,对我国保险公司的限制会越来越少。直至有些限制将完全取消,在开放过程中我们应该考虑到影响保险市场开放的相关因素。在三有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成熟的开放模式。

1.逐步取消限制,开放保险市场

地域限制——外国财产和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高风险项目的保险业务,并在5年内在未来的营业牌照上取消所有的地域限制,在2~3年内允许进入一些主要市场。

范围——中国要在5年内逐步扩大外国保险商的业务范围,包括占保险费总额85%的集体、健康和退休金方面的保险业务。

咨询原则——中国同意本着咨询原则的基础发放保险营业牌照,在发牌数量上没有经济审查必要和资格限制。

投资——中国同意允许外商拥有50%的所有权,取消对外国人寿保险公司合资企业的繁琐要求,并逐步取消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外国人寿保险商可选择他们自己的合伙人。在非人寿保险方面,中国将在两年内允许外国保险商扩大业务和合资拥有50%的所有权和建立独资附属机构。再保险业务经同意即可完全开放(百分之百,没有限制)。

入世的到来,我国保险市场在对外开放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姿态。在未来5年里,外资保险进入中国的保险市场的领域将由广州、上海两地,扩大到大连、深圳等沿海城市,乃至取消地域限制。同时,保险资金入市也会史无前例地对境内中外保险公司“一视同仁”。一旦加人WTO,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将有更多的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设立分公司和合资公司,开展保险业务,原先对外国保险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职务比例限制也将逐步放宽。除了广州和上海两个保险市场开放试点城市外,将有更多的地区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直到最终实现全面开放。“狼来了”的喊声终于要成为真的了。

保险市场的开放与否可称得上是中国最常用来显示开放市场诚意的筹码,例如,1998年4月朱总理访美前夕,当局便又政策性地批准四家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同时,也增加保险开放试点城市,由上海、广州扩大到天津、大连和重庆。但是,到目前为止这批获得“人场券”的外资保险公司,仍不知道可以落脚在哪个城市,也就谈不上具体展开业务,显然中国仍将口头承诺和加入世贸的谈判进程挂钩。

早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期间,保险市场的开放问题一直是谈判双方关注和争论的焦点。在我国与美国进行的最新一轮谈判中,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中方谈判代表团的重要一员参加了双边谈判,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中国与欧共体的谈判也是如此,但中国不能脱离自己的现实情况,应当尊重保险市场开放客观发展的规律,做到适度开放。保险市场开放度过大,让外国实力雄厚的保险机构大量拥进中国保险市场,势必冲击较幼稚的中国保险业,挫伤中国保险业的元气。反过来,保险市场开放度太小,对国内保险市场保护的程度过高,保护的政策实行的过久,又可能使受到保护的本国保险业失去在国际竞争中吸取营养、积累经验的机会,并且容易导致因长期缺乏国际竞争压力而形成卖方垄断市场,既然说竞争是技术进步和提高效益的动力,其结果同样有利于本国保险业的进步和提高。因此,怎样确定出保险市场开放度,就成了决定怎样开放中国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问题。

2.保险市场开放过程中应主要考虑的三方面因素

(1)保险经济发展的水平

按照规律,一个国家的保险经济发展水平与这个国家的保险市场开放程度构成正比例关系。究其原因,首先,保险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从量的保险商品及技术需要以国际保险市场来实现它的价值,于是产生扩大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动力和压力;而保险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由于缺乏保险商品和输出的欲望,难以产生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条件和要求。其次,保险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一般积累有雄厚的保险资金和保险技术力量。开放保险市场,一则,可以大量吸收引进国际保险市场那些适用于自身发展的保险技术,二则,依据互惠原则,使他们取回要求相应国家对其开放的权利,他们可以凭借资金和技术力量的优势,向保险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输出相对过剩的保险资本,占领国际保险市场份额。而保险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既没有过剩的资本需要出口,又缺乏消化引进技术的能力,在对外开放保险市场中,引进的是代价昂贵的过剩的外国保险资金和先进的保险技术,输出的则是价格低廉的传统的保险技术和初级的保险产品。相比之下,前者对保险市场的开放必然持积极态度,从而推动保险市场的开放;后者则对保险市场的开放持相对消极的态度,根据本国保险经济发展的需要,有选择、有限制地对外开放保险市场。(2)国内保险资源及其分布状况

其他条件相同,试做比较,一个国家保险市场的开放度与该国保险资源的贫富呈现反比例关系。国内保险资源丰富并且分布合理的国家,可以依靠本身的保险资源供给,建立比较完整的保险市场体系,相对来说保险市场的开放度显得比较低;而那些国内资源相对缺乏的国家,则必须保持相对高的保险市场开放度,输入国内缺少的国外保险资源,以利于本国的保险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和高速增长。从韩国和一些拉美国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促进本国保险高速增长的实例,我们从中得到佐证。(3)国内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承受能力

国内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有个承受能力的问题,主要是指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国内保险市场系统对国际保险经济流量的输入能够吸收利用的程度。其内容包括:本国的保险业基础和国民保险消费水平对来自外资保险商品冲击的承受力;本国的保险技术力量对引进外国先进保险技术的使用、吸收、消化、创新的能力;对利用外资保险的监督管理能力和国内能够提供的物质、资金及基础设施的配套能力;本国国民保险素质的承受能力,即国民的文化水平、价值观念、民族传统和消费习惯等适应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

3.什么是“三有”

上面说的是影响保险市场开放的反馈因素,据此我们认为,中国保险市场开放的适度,应该建立在“三有”的基础上,即采取有限制、有选择、有步骤的保险市场开放模式。(1)关于“有限制”。

所谓“有限制”的开放,主要体现在对外国保险资本总量和外资保险公司的数量的限制上,确定和保持外国保险资本量与本国保险资本量、外国保险公司数量与本国保险公司数量的合理比例,这样便保证了本国保险业处在比较优势的发展地位。(2)关于“有选择”。

所谓“有选择”的开放,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外国保险资本的选择,是选择财力雄厚、历史悠久的最大资本,还是优先选择有一定的财力基础,历史不是那么悠久,但业绩突出的中小保险资本;是优先选择与本国存在天然隔阂的洋人资本,还是优先选择与中国具有传统联系和血缘关系的华人资本;是优先选择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外国保险资本,还是优先选择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外国保险资本;是优先选择经营原保险业务的外国保险资本,还是优先选择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外国保险资本等。二是外国保险技术的选择,是优先选择引进外资的财产保险经营技术,还是优先选择引进外资的人寿保险经营技术;是优先选择引进国内容易研究开发的传统保险技术,还是优先选择国内难以研究开发的先进保险技术等。所有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在进行充分调查和详尽论证的基础上,作出慎重抉择的一些重要问题。(3)关于“有步骤”。

所谓“有步骤”的开放,就是指时间上的分段开放和空间上的分批开放的具体安排问题。根据中国保险市场目前的状况及今后的走势,开放采取由点到面,逐步推进的稳妥方式比较适宜。可具体分为三个阶段,以10年到1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到位。第一阶段为开放试点阶段,选择2至3个基础条件比较好、保险市场比较活跃的城市作为对外开放试点,允许外资保险公司在这些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和合资机构,时间不宜过长,可设定为6至8年左右。从1992年开始,在上海、广州两城市所实行的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开放,就属于这种性质。第二阶段为半开放阶段,其特点在于:一是开放的地域由试点城市扩大至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城市和少数沿江中心城市,比如深圳、厦门、大连、天津、南京、武汉、重庆等;二是开放的对象有所增加,由原来的美国、日本等少数跨国经营的大型保险公司扩大到大部分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成功经验的保险公司,包括港、台地区的华人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内地的外资保险公司除采用设立分公司和设立合资公司的形式外,可考虑采用全资附属公司的形式。这段时间约为4年左右。第三阶段为全面开放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中国保险市场体系结构基本形成,保险法制建设和保险监管趋于成熟,外资保险公司进入的条件或标准日臻完善,透明度增强。只要符合中国保险市场稳健发展的需要,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入内。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公司类别,会有原保险公司,也会有再保险公司,会有保险业务公司,还会有保险咨询服务公司等,时间大约为3年左右。

需要指出,外资保险公司何时进入,以何种面目、何种方式申请进入中国保险市场,都要经过资格审查,取得认可,方可拿到“入场券”;其业务范围及其经营空间都要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接受中国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以一个中国保险市场的普通主体的身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四、我国保险市场开放步骤的划分与选择

WTO已经到来,为了实现中国保险市场开放的战略目标,在实施步骤上,应体现出分产品、分对象、分地区,确定先后,逐步开放。

1.引进保险产品和技术的选择

保险技术资源相对贫乏,中国需要引进的东西太多。但由于受引进条件的限制,不可能什么东西都引进,也不可能所有的东西都同时引进。可行的办法是采取有选择、分步骤地进行。

首先,根据试点情况,在起始阶段进入中国的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是综合性的保险公司,既可以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又可以经营人身保险业务。作为试点,加之当时中国《保险法》尚未出台,中国保险的分业经营缺少法律依据,因此,这种情况无可厚非。但随着《保险法》的实施,规定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必须实行分业经营的原则,因此,引进外资保险公司应以专业性的保险公司为主,不宜再引进综合性的保险公司,以保持国内外保险公司之间的地位均等和保险市场经营标准的统一(在广州保险市场开放试点中,美国友邦以专业寿险分公司进入,其财产险部分由美国国际集团的另一个子公司美亚保险财产险分公司经营)。

其次,经营同样保险业务的公司,由于经营的重点不同,投入的多寡有别,相互之间也会形成不同的优势,这一点也是值得注意的。从总体上讲,我们在确定引进外资保险机构的基本条件时,强调要引进那些资历长、资本雄厚的保险机构,以避免因母国保险公司的破产而带来的损失,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则应该权衡利弊,灵活掌握,不作绝对规定。具体地说,我们所应引进的外资对象不一定只是那些资本雄厚、技术先进的保险机构,而应该是那些拥有雄厚资本和先进技术,且愿意与中国国内保险业者通力合作,有志于共同培育和开发中国保险市场的保险机构。

第三,时期不同,引进重点有侧重。以前国内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相对成熟,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因此,我们选择了重点引进外资寿险公司的思路。目前,再保险机制的问题制约着整个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因此,引进的重点应当向外资再保险公司有所倾斜。今后,随着保险市场的全面发展,中国保险业将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过渡,与此相适应,引进外资保险产品或技术的重点,也应有所调整,由目前的对传统保险产品或技术的引进,转向高新产品或技术的引进。那些技术含量高、管理难度大的保险产品将会受到引进者的更加欢迎,比如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农业保险、再保险以及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等传统保险业务中的新险种等。总而言之,中国引进外资保险产品或技术的清单,一定要根据中国保险市场实践的发展及发展的需要而不断地调整。

2.引进对象或机构的选择

随着中国经济地发展,保险需求更是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持续增长。即便是中国保险市场潜在需求的一些保守数字,也足以使外国保险公司感到兴奋。他们坚信,只要能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并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就等于拿到了打开通往21世纪成功大门的钥匙。因此,全世界大约有300多家保险公司制定了开发中国保险市场的计划,目前已有100多家外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在中国申请开设了200余家代表处,已有11家外资、合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机构在中国内地经营。

从积极意义上看,外资保险公司能够对中国保险市场表现出浓厚兴趣,以致于下赌注、作规划,甚至把成功的目标定到10年至20年之后,是对中国改革开放政策和经济发展前景看好、投资信心增强的一种表现,但是,凡事都要有序。几十家乃至几百家外资保险机构都想不分先后地同时挤进中国保险市场的大门,是不可能的。如果这样,不仅对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不利,而且对于那些有诚意为中国培育中国保险市场出力的外资包括华资的保险公司也没有好处。中国保险市场开放,应根据国家利益和民族保险业的利益,在谁先进谁后进的问题上作出慎重的选择。

3.引进空间或区域的选择

选择引进外资保险的空间或地域,是指根据中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及政策导向来确定可以对外国保险机构开放的地区。在引进空间选择的问题上,中国事实上正在经历从经济特区向沿海开放城市,再到内地城市的逐步扩展的过程。我们认为,下一步对外资保险机构开放的区域应与中国总体的引进外资政策相一致。为了解决日益突出的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实现全国范围内合理的资源配置,中国对引进外资政策中的区域性问题进行了调整,将重点转向中西部地区。因此,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也应该把引进经营性外资保险机构的地域扩大到中西部地区,来配合中国政府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的关于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

1996年夏,中国政府放宽了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的项目审批权,进一步明确了鼓励投资中西部的地区政策。从近几年情况看,特别是从1997年的情况看,东部的外资投资比例已经下降,中西部的投资比例明显上升。按照国际惯例,凡外资的引进,结伴而来的便是包括保险业在内的服务业的引进。中西部地区引进外资量的增加,以及由这种量的增加而带动的经济发展,为其自身保险市场的开放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可能。

凡是获准进入中国内地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机构全部集中在东部沿海和南方地区,中西部地区呈现一片空白,这种地区分布严重不平衡现象,不利于中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和保险经济的发展。为了改变这种区域分布不平衡的状态,促进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和保险经济发展,建议以政策为导向,引导外资保险由沿海到内地,由大城市到中小城市,由东向西,由南向北发展。具体地说,近期内可将开放的重点由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移向长江中、上游和“环渤海”地区;若干年之后,再由这些地区向北方和西部地区延伸。这种“放射型”开放模式,有利于求得中国保险市场的均衡发展。

当然,中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和南方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需要国家采取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外资保险机构到这些地区申办营业机构。这些优惠政策可以包括如下内容:

首先,必须适当降低审批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办法》规定:来华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外国保险公司,其经营保险业务的时间不得少于30年,前一年的资产总额在50亿美元以上。这些硬性规定条件较高,有许多外资保险机构难以达到,因此,对到中西部地区申办营业机构的外国保险公司,可适当降低条件。同时应大力简化审批手续,除要求外国保险公司提供书面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近三年年报外,原则上不再索取其他资料,并尽快将审批情况反馈给外资保险公司。

其次,土地征用、水、电和各种建筑材料方面也应给予一定的优惠。凡是到内地、北方、西部地区申办外资保险机构,可以享受一定的土地使用优惠,即从他们取得土地使用权算起,五年内免交土地使用费,自第六年起五年内,按规定的下限标准50%交纳。所需要的水电和各种建筑材料等,由当地列入计划,优先保证供应,并参照国内同类标准,给予一定的下浮。

再次,适当放宽保险业务的经营范围。目前中国仅允许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产险业务和个人交费的人身保险业务,以及与此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如果对到中西部地区申办营业机构的外资保险公司适当允许经营其他保险业务,会增加这些地区引进外资保险公司的吸引力。

我们认为,中国保险市场要对外开放,应充分认识到中西部地区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竞争力的增强对中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要扩大中西部地区保险业的对外开放,迅速增强其竞争力,并按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对落后地区经济发展、援助的协议条款的规定对其实行倾斜、扶持而不是将重点长期放在东南沿海地区。

第二章 不断激流勇进是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方向

一、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要肯定我国保险市场在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成绩,也必须认识到现在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是每一个保险市场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所必然经历的,但这些隐患如果不及时分析其原因,并采取相关的措施予以解决,那么后果将是毁灭性的。这些问题的根源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下面我们将从宏观政策、供给方面、需求方面、中介市场等四个角度进行分析:

1.宏观政策方面的问题

一个市场能够迅速成熟和发展起来,宏观调控机构为每一个公司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至关重要。现代的制度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强调宏观部门由于其权利的垄断性和强制性,将对资源的配置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但这种影响是通过宏观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实现的,保险市场也不例外。有效的宏观政策可以推进保险市场的发展,使其迅速壮大起来,但其任何弊端都有可能将保险市场引入歧途。(1)市场竞争模式不确定。

上个世纪80年代末,独家公司垄断保险业务的格局被打破,经过十余年的市场培育,我国保险市场多家竞争的局面已初步形成。但令人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对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模式尚未有一个明确的表述。即使是作为保险法规“母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也只是在第一章第七条原则提出“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竞争模式不确定,以下问题就难以避免:一是对市场竞争的规划缺乏全局性,其典型特征就是出现“目标缺陷”,既没有长期目标,也没有阶段性目标。二是对竞争市场的培育陷人盲目性。一个缺乏整体目标的市场建设不可能在建设过程中避免盲目性,这是不言而喻的。三是对不正当竞争的抵制陷入被动。由于竞争模式不确定,从而导致对竞争行为的积极引导不足,这就势必使抑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2)保险法制度不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业同我国的各项事业发展一样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这表现在:保险机构增多,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有了新的发展,保险业务量迅速扩大,同时,保险市场还引进了竞争机制,保险公司逐步适应了竞争规律,逐步接受了竞争的现实。但与目前我国保险事业已经有了一定基础的情况相比,我国保险立法仍处于初始阶段。虽然我国《保险法》的颁布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保险业务无法可依的局面,为依法办保险、依法管保险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现在仍存在问题:一方面是人们的保险法治观念淡薄、缺乏良好的保险法制氛围;另一方面是《保险法》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缺乏有效的配套措施。(3)保险机构、保险业务发展与保险管理滞后的矛盾。

我国的保险市场起步较晚,难以尽快赶上发达国家,于是有很多人认为必须积极扶持保险市场,才能促进其发展。其实,应该是认真监管,才能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说,积极扶植与认真监管是一对矛盾,但也可以说二者既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只有认真监管,才能使保险市场在一定的约束下规范经营,也正是这种约束,才能使保险市场有发展后劲。(4)市场竞争条件不平等。

市场竞争条件的不平等,表现在税赋、再保险、发展业务方式等多个方面。表现在再保险上,目前,仍由中保一家行使中央再保险职能又自身经营再保险业务。由于赔付能力的不同,除中保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很难在公正、平等、规范的条件下承揽超过自身偿付能力的业务。而有些保险公司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通过境外经纪人把本应在国内市场分保的业务大部分甚至全部汇出境外,造成保险外汇外流。表现在发展业务方式上,有的保险公司主要依靠传统手段,以政府的力量推动业务的发展。而有的保险公司则依靠交行、工行的行业力量,通过股份制吸收地方财政股份、大中企业股份发展业务,继而造成以市场条块分割、行业垄断为特征的不公平竞争。表现在税赋上,各类保险企业相差太大,形成了不平等的竞争。由于国家对不同形式的保险公司采取了差别税率,特区保险企业的所得税率为15%,国家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企业为33%,而且除上交所得税后,税后利润再通过调节税抽走一部分,基本上是利润的大部分上交财政。这样,造成了一种结果:税率不一必然导致费率差距较大,而税率低,费率必然也低,这就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反之则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2.供给方面的问题

中国加入WTO以后,大量的国外保险公司涌人中国保险市场,国内的保险公司想要仍然像原来一样,依靠国家的扶持及行政干预将是不可能的,国内保险公司唯一的出路就是尽快地使自己成长起来,并在市场的竞争中成为获胜者,这就首先要求国内的保险公司认清自我,完善自我。(1)业务总体水平低,结构发展不平衡,险种单一,适应性不强,新险种开发缓慢。

我国保险业务总量偏低,总体发展水平仍很落后。1998年我国保险费收入为1247.3亿元人民币,不及美国的2%。表明我国的保险,特别是寿险服务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

保险业务结构发展不平衡表现在:一是产险业务比重大,寿险业务增幅快。二是产险和寿险业务结构不合理,产险中企业财产险和机动车辆险位居一、二位,各公司对航运险的争夺激烈;寿险中团体险占较大比重,短期险发展缓慢。三是城乡保险业务比例失调,城市保险发展明显快于农村,农业保险占产险业务的比重不足百分之一,呈萎缩发展的态势。

开发新险种是适应保险竞争的需要,产寿险分业经营后,加速险种的更新换代显得尤为迫切。眼下正在市场上运行的险种有400多种,但真正具有生命力、适销对路的险种并不多。其中,寿险险种对于通货膨胀的适应能力差,其投资功能难以体现,造成市场有效供给不足,已成为制约寿险业发展的“瓶颈”。部分最近推出的寿险险种保费高昂,不适合中低收入家庭。产险市场提供的险种十分有限,各保险公司险种雷同者甚多,个别险种“克隆”现象严重。据有关资料分析,我国各保险公司险种结构相似率达90%以上。这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使各保险公司无法塑造自身的险种优势,造成财产风险种类繁多与险种单一老化的矛盾,并导致各保险公司在个别险种(如车险)上过度竞争,而其他险种如责任险和信用险等开发滞后。1997年,中保产险的责任险保费收入只有14亿元,仅占总保费收入的3.6%,这种局面有待扭转。(2)市场主体偏少,缺乏适度竞争,市场主体企业化程度差异大。

从目前的保险市场主体看,保险市场上的保险公司数量太少。虽然我国保险公司的总数量已达20多家,但是只有中保集团等极少数保险公司可以在全国开展业务,许多城市和地区至今只有两三家保险公司。中保集团仍控制着70%的市场份额,其他公司各自所占的份额很小,说明保险市场垄断程度依然偏高,缺乏适度竞争。同时这与我国人口状况不相适应。如美国人口为两亿人,保险公司6000家,香港人口与广州大致相同,但香港有229家保险公司,从业人口8000人左右,而我国人口12亿多,仅有保险公司20余家。这种状况的弊端是难以给保险市场的经营者带来真正的压力,也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到优质的服务。所以,还要培育一定的市场主体充入我国的保险市场。

长期以来,我国只有几家保险公司一统天下,从一定意义上,保险公司成了政府的行政附属物,严重缺乏活力,主要表现有:其一,为地方财政代理产险业务。如:有些省份保险公司为地方财政代理产险业务,尽管有时能推动业务的发展,但严重地妨碍了保险公司企业化、公司化。有时由于当地财政代理不提留总准备金,致使这些省保险公司连续几年准备金提留额为负数,使这些保险公司严重缺乏正常的偿付能力和应付大灾的能力。其二,社会保险和商业性人身保险界定不清。商业性人身保险是建立在自愿原则基础上的,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确立当事人双方权利与义务,享受的待遇标准取决于投保人的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商业性人身保险经营的主体是自负盈亏的商业保险公司,国家不负担最终亏损责任。在城市职工中,除政府规定的基础保险以外的企业补充保险,个人补充保险,从性质上不属于社会保险,在我国广大农村目前推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际上是商业性养老保险办法。社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界限不清,会造成两种不同性质的业务混淆,影响和干预保险公司的正常营运,同时,也会给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带来障碍。其三,商业性保险和政策性保险混乱。当前,中保集团公司主要经营的是商业性保险,但作为国有企业又兼有政策性业务的职责,以致政策性业务由于无利或亏损,无法保证其正常管理和运营,这也严重影响到中保的企业化和公司化。(3)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狭窄,保险基金几乎无法保值增值,保险赔付水平过低,保险赔付作用有待提高。

保险市场竞争在加剧,资金运用对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增强其经营稳定性的功能日益突出,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资金的收益状况,寿险资金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可以为各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但是,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营的方式单一,投资规模与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投资收益率极低,加之通货膨胀的因素的影响,保险基金不能保值增值。特别是寿险基金面临几十年后巨额的累积责任,确保寿险投资有较高的收益率直接关系到寿险公司的生死存亡和对被保险人的保障问题。自1996年以来国家连续下调银行利率,1997年10月再次降息,国债发行年利率也由14.5%下降到7%~8%,据测算,中保1997年因降息就损失50亿元,我国大部分寿险企业也出现了严重的利差倒挂现象,偿付能力明显不足,形成了很大的风险。寿险经营面临困境。为此,放松对保险业的限制,尤其是要放松对寿险业资金运用的限制,扩大保险资金运用空间,成为保障我国保险业顺利发展的现实选择。

保险投资不畅是造成我国保险业赔付率过低的重要原因。我国财产险的赔付率一直维持在50%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赔付水平。20世纪90年代英国保险业的赔付率在80%以下,今年美国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率曾高达108%左右。在这么高的赔付水平下,西方国家保险业仍能稳定发展的重要原因是其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广泛,盈利甚高,充分体现了以保险投资业务的收益补偿保险业务的亏损,这已成为国际保险界的发展方向。但与此相反,我国国内保险公司提高利润的主要途径依然是努力降低保险赔付率,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误区。从长远来看,这种“低保费、低保障、低赔付”的经营策略会抑制保险市场的发育,特别是面对外资保险公司夺夺逼人的攻势,国内保险公司必将陷于极其不利的境地。(4)保险经营性风险日益积聚,保险业面临风险的考验。

其表现主要在以下诸方面表现:部分保险机构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保险存款不合理,贷款质量不高,风险增大;部分险种责任过大;险种结构不合理,风险集中在少数险种上,不能做到风险的分散化;自留风险的责任过大;寿险业务预定利率过高,预定费用率偏低,潜伏着较大风险;保险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上存在较大漏洞;寿险投资渠道受阻,又因利率下调和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远期风险增加;承保的业务质量不高,保险标的风险增大;保险公司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明显不足,偿付能力极其有限,抗风险能力不强;特别是抗巨灾的能力更是令人担忧。1997年4月25日,保险风险积聚太多导致具有百年经营历史的日本日产生命保险公司破产。(5)保险业务迅速发展与人才匮乏形成尖锐矛盾。

保险经营有其特殊性,这决定了它对展业、精算、承保、理赔、查勒和投资等环节人才的需求。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累积的过程。我国保险业停办20年之久所带来的最严重的后果是保险人才培养的断层,导致目前保险从业人员总体水平偏低,大专以上学历的只占总人数的30%。许多保险公司在招收了没有任何保险知识的人员后仅仅对其进行两周到四周左右的培训后即服务上岗推销保险。这些代理人经常出现答非所问、误导陈述、保费回扣和恶意招揽业务等违规现象,极大地败坏了保险声誉。随着国内一批高等院校开设的保险专业的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我们相信中国保险业将涌现大量人才。(6)竞争加剧、违规经营现象相当严重。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擅自提高或降低费率、扩大承保责任,增加无赔款返还。在一些主要险种中,甚至出现一些破坏性、掠夺性的竞争行为。如:提高或降低机动车辆保险基本保费和提高宣传品档次,变相提高或降低费率。第二,超过一定比率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以航空人身意外险为例,多家寿险公司竞争这一领域,手续费竞争攀升,甚至高达70%以上。第三,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办新险种。第四,虚假承保、逆向保险。有些基层保险机构为了完成保费任务,甚至通过承保、退保、再投保等虚假承保的办法增加保费和业务量。更为恶劣的是有的保险公司为出了保险事故的企业补办保险手续,补签保险合同。

这些不正当竞争、违规经营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加剧了保险机构自身的经营风险;使某些险种隐藏了严重的支付危机。(7)内部管理混乱,会计核算,账户管理有漏洞,内部控制薄弱。

第一,重要的单证管理和使用过于混乱。第二,账户管理不严格。一些基层保险公司为便于操作,没有按规定在开户银行设立责任准备金存款户,造成保险资金不合理占用,保险财务效益减少,支付能力降低,形成潜在风险。第三,会计核算不合理。有的基层保险公司为完成偏高的任务指标,做假账,两套账等现象严重。第四,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制度,对承保、理赔、资金运用等一些重要业务环节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很弱。第五、内部稽核监管力度不够。不少保险公司重业务、轻管理,稽核制度不健全,疏于对下属机构及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督和检查,难以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8)社会保险机构及有关部门人市混乱。

持权代理、强制保险,如:政府指定劳动人事部门推出“社会养老保险”,民政部门推出“农民养老保险”,工会社团组织推出“工伤医疗保险”等。由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机构行为的不协调性,导致市场混乱。其次,一些部门持权代理保险展业比较普遍,如:交通大队代理“母子安康险”,政府劳动部门实行“养老保险”等。由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不平等,公众对之难免产生抵触情绪,直接影响到保险企业的服务形象。

3.保险需求方面的问题

从“用户是上帝”发展到“用户是朋友”,是市场营销理论中的基本理论依据。如何将潜在的消费者变成现实的购买者,并将“整个馅饼作大”,是每一家保险公司都必须考虑的问题。中国的消费者拥有与其他国家的消费者的共性,同时,也具有自己的特性,这是由其历史文化、风俗习惯所决定的。当前,各家保险公司在偌大的消费者群体前无计可施,是否曾经想过真正地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设身处地地为消费者考虑过。如果没有,那么这可以说是每一家保险公司必须上的一节课。(1)公众风险意识薄弱,投保意愿偏低。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国有部门的职工实行几乎“从生到死”的全方位保障。目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承担风险的主体逐渐由政府转移到个人和企业。但由于1959—1980年,国内商业保险停办长达20年之久,中国人的风险、保险意识必然滞后。据有关资料统计,1997年对部分城市居民的调查表明:对保险“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的人分别只有1.7%和18.6%,而44.6%的人还处于“不太了解”的状态,35.1%的居民根本不了解,形成了社会风险总量增加与保险者保险意识落后的矛盾。造成这种现象保险公司也有不可推卸的原因:第一,由于保险广告宣传不够深入,居民对保险并非“家喻户晓”。第二,保险公司缺乏开发设计新险种能力,限制了有效需求的产生。(2)在我国,传统文化和小农经济影响下的人们信奉“养儿防老”,重视家庭共济,影响了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投保的积极性,同时,这也是农村寿险不容易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3)保险公司潜在的支持危机和通货膨胀的压力,直接影响人们参加长期寿险的积极性。(4)不了解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许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公民,就认为不需要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从而降低了公众对商业保险的需求。

4.保险中介存在的问题

保险中介市场是盘活整个保险市场的致关重要的环节,然而,中国的保险中介市场可以说是整个保险市场中最为混乱的部分,急需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和规范,克服保险中介市场的混乱无序状态、保障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市场统一监管、促进保险创新、防范风险、推动整个保险市场的发展。(1)各类保险代理人发展欠平衡,行为不规范,保险经纪人尚未起步。

目前国内产寿险市场上的代理组织以个人代理人形式居多,归属于产险公司的代办站或寿险公司的营销部。个人代理人的快速超常发展,造成寿险公司负债结构单一、不合理;由于个人代理人受自身利益驱动,粗放经营,短期行为严重,既损害投保人利益,也不利于保险公司由粗放型增长方式向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由于个人代理人不实行登记制,无登记注册的财产,所以个人代理人的行为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损失,保险公司在追偿上难以执行。

由于历史的原因的存在,我国的兼业代理人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他们依靠特权垄断保险市场。哄抬手续费,销售假保单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政策原因,专业代理人的发展举步维艰,全国还没有批准一家专业代理公司,导致大量兼业代理人变成彻头彻尾的专业代理人,优秀的个人代理人也无法向专业代理公司分流。各类保险代理人结构上的失衡,造成大量个人代理人、兼业代理人违法违规经营,保险市场被搅乱,保险中介产业更是灾难深重。

在欧美国家保险经纪人市场比较发达,保险经纪人已有近百年的历史,是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国,保险经纪人销售的工业企业保险业务份额占业务总额的90%,英国这一比率超过60%。日本是典型的代理制度,自1996年实施新的保险法以来,也引进了保险经纪人。随着外资企业来华投资和国际金融自由化的发展趋势,引进保险经纪人已成为大势所趋。1998年2月,人总行出台了《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但到现在为止,仍没有一家保险经纪公司获得批准。(2)违规、违法经营现象严重。

一些保险公司严重违规经营,导致保险代理人涉及经济诉讼案件经常发生,严重影响了保险业务的正常开展;更有甚者,由于保险公司的违规经营,为少数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温床,出现少数保险代理人非法印制和贩卖假保单,私编保险公司电脑出单程序,私刻业务公章,鲸吞和骗取保险费和赔款等犯罪行为。

非法的国外保险机构在境内未经批准而从事保险中介活动,由此造成每年保费大量外流;有的国内保险机构隐匿、包庇甚至串通国外保险机构在国内从事非法经营行为;一些保险公司未经保险主管部门批准就擅自设立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许多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属于无经营主业或者其主业已变更而变相成为专业保险代理机构,这些机构往往是以信息咨询服务和代办手续为名向工商行政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后向多家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3)管理松懈、手续费标准执行混乱。

一些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已订规章制度难以执行,有章不循,有禁不止,违规代理、超越业务范围代理和不按实务手续操作的情况很多;有的保险公司单证丢失严重,账户和资金管理混乱;有的保险公司对兼职代理人资格条件不加审核,对其业务管理不严,导致兼职代理人业务管理混乱,挪用、拖欠保险费和吃单、撕单。埋单、鸳鸯单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保险公司对个人代理人持证上岗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利,许多个人代理人未经过认真培训和考核,职业道德水平低,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差,有的甚至对一些险种的基本条款都解释不清。据中国保监会统计,目前近50万个人代理人之中真正持有证书的大约只半数以上。

一方面,为提高市场占有率,有的保险公司不计成本,乱提手续费,与代理人签订违规的低费率、高回扣的代理协议;另一方面,一些握有较多业务的保险代理人在市场上炒单买单,获取正常费率与低费率之间的差价和高回扣的手续费,客观上侵犯了投保人和保险人的经济利益。这种手续费标准执行混乱的情况,也引发了有些代理人不择手段与企业主管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相互串通,利用假保单和假收据套取保险费中饱私囊,而有些兼业代理人利用特权垄断本行业保险业务,或者利用上下级关系强制性地责令下属单位购买非必需的保险。(4)存在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由于保险代理人的素质过低,一些保险人滥用些授权,采取告知不实、误导、欺蒙、诱骗等手段侵犯保户权益以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有的则以许诺回佣等不正当的竞争方式拉客户;由于保险公司之间进行无序竞争,使得保险代理人实际上控制了保险代理关系的主动权,因而出现了哄抬手续费,擅自扩展保险业务范围,非法截留保费,甚至印制并出售假保单,携款潜逃的情况,扰乱保险人正常的经营秩序。(5)机构设置有待规范。

保险代理人制度在我国的完美程度,对保险业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在城市,专业保险代理人制度尚属空白,大量保险的有效需求得不到满足;在农村,保险代理机构的法律人格特征有待完善,政策有待配套;少数城市出现的保险顾问公司、保险公估机构。保险咨询服务公司大都是保险公司投资参股或全资的附属机构,还有的机构则改头换面合法支取“手续费”而已,其独立性和规范性有待加强。

二、我国保险业的历史性进展

1.迅猛发展的中国保险业

194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宣告了外资垄断中国保险市场局面的结束和新中国保险业的兴起。由于历史的原因,上个世纪50-70年代,中国保险业经历了严重萎缩的时期——自1958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停止国内业务开始,中国保险业实已名存实亡的。

改革开放为中国保险业重新带来了生机。1979年底,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国内业务;1984年,全国各地的保险机构从中国银行脱离,开始独立经营。

随着保险业务得以在中国的全面恢复,中国保险业积聚多年的能量开始以惊人的速度释放出来。在渐入正轨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保险业也迎来了高速发展的“黄金时代。20年来,中国保险业的迅猛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费迅速增长、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提高

中国保监会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1980年全国保费收入为4.6亿元,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人均保费仅0.47元。到1999年,中国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已达1393.2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521.12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872.10亿元),是1980年的300多倍,人均保费110.6元,是1980年的235倍。保险业收入已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7%。以年均增长速度计算,自1980年以来,中国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年均增长率达35.1%。2000年上半年,全国保险业共实现保费收入796亿元,同比增长6.7%,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328.9亿元,同比增长9.4%,占保费总收入的41%,人身险保费收入467.3亿元,同比增长4.9%,占保费总收入的59%。

1980年-1999年中国保险业发展情况

注:保险密度指人均保费,保险深度指保费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

从保费收入增长速度的变化趋势来看,在1993年-1995年间,中国保险业的保险收入增长率明显高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1996年、1997年增速开始放缓,分别增长9.1%和7.1%,低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9.6%和8.8%。这表明中国保险业在快速补足多年差距后,目前正进入一个平稳正常的发展阶段。(2)保险市场的供需主体及中介机构不断增加

1988年以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中国保险市场上唯一的保险供给者,形成行业垄断,这种体制实际上制约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自1988年起,在中国保险市场上逐步出现了许多保险供给主体。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保险公司已从当初的1家发展到目前的28家,其中既包括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也包括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分公司。据不完全统计,仅中资公司在全国各地开设的分支机构就多达7460余个,从业人员14万多人;另有十余个国家的保险企业在中国设立了近200家代表处。可以说,目前中国保险市场已初步形成了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体、中外资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发展的新格局。

改革开放之初,保险的需方主体也就是购买保险的需求者仍主要集中于当时的国营企业。但是自中国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后,保险需求者的身份发生了巨大变化,需求主体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个人多元化发展。

除此以外,保险市场的中介人不断增加,作为保险公司代表的保险代理人制度与作为投保人代表的保险经纪人制度获得了较大发展,使保险活动日趋活跃。(3)保险业资产增长

自恢复业务以来,我国保险业规模和实力迅速壮大,资产水平取得快速增长。1980年,中国保险业的总资产不足4亿元,而到2000年6月底,保险业的总资产已经达到3116.86亿元,20年间增长了700多倍。今年前6个月,我国保险业的总资产增加390.44亿元,增幅达14.4%。

根据新华社公布的数据,目前我国保险业的资产构成情况为:流动资产1796.99亿元,占总资产的57.65%;长期投资872.78亿元,占总资产的28%;固定资产净值与在建工程资本合计为397.64亿元,占总资产的12.76%。

另外,截至今年6月底,国内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为2461.07亿元,占总资产的78.96%,资金运用余额较上年末增加408.94亿元,增长幅度达到19.93%。在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中,银行存款为1215.98亿元,证券投资为1064.16亿元,国债投资为930.34亿元,基金投资为91.53亿元,贷款等其它类投资共180.92亿元。(4)法律法规走向健全,监管体制初步建立

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为中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证。自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以来,又有多项相关法规先后出台,如:《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关于支付航空人身意外险手续费的通知》、《关于机动车辆险管理的通知》、《关于调整人身险预定利率的通知》、《保险代理人暂行规定》。另外,根据《保险法》规定,一系列法规已经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如《保险法》实施细则、《投资法》、《金融监管法规》等。保险立法的不断完善巩固了保险业的监管工作的基础。

1998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保监会成立三年来,在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防范化解经营风险、深化保险体制改革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这成为中国保险业的监管机制建立的标志。

2.中国的寿险业

(1)中国寿险业的发展状况

中国的寿险业起步较晚,又经过20多年的停顿,到1982年才真正恢复人寿保险业务,此后中国寿险业在国家经济政策的扶持下,获得了蓬勃的发展。

1982年,中国寿险业保险费收入只有区区159万元,到1998年已接近700亿元,年均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在80%左右。从人寿保险与非人寿保险的结构上看,1982年人寿保险保险费仅仅占全部保险业保费收入的0.22%,而到了1998年,人寿保险与非人寿保险的比例变为33:68。较之非人寿保险,中国寿险业的成长发展可谓神速,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首先,经济改革使人民物质生活得到显著提高,初步具备了购买保险的能力;其次,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使企业和个人逐步消除了一切依靠国家的思想,开始建立风险观念;最后,随着保险业的逐步成熟,保险公司的慢慢增加和保险品种的日益丰富,带动了人们的保险购买欲望。

寿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整个保险行业的起飞,人寿保险公司积累的人寿保险资金也已成为社会资金的重要来源。目前中国寿险业的总资产已超过2000亿元,寿险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2)中国寿险业的企业组织形式

现在在我国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只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宏人寿保险上海有限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及广州分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人寿保险公司、澳大利亚康联公司分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公司等。另外,以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亚洲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日本生命保险公司、英国保诚保险公司、瑞士人寿保险与养老金公司为代表的许多外国寿险企业已在中国开设了代表处。

现行《保险法》这样规定,目前在中国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只能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国有保险公司(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另一种是股份公司(如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等)。目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作为唯一一家国有寿险企业占有近7成的市场份额。但正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总经理王宪章先生指出的那样,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发展受到了诸方面的制约。首先,国有独资形式不利于公司建立现代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其次,国有独资形式无法满足企业的资本扩张要求,第三,国有独资形式不适应国际保险业的资本多元化和业务国际化的发展潮流。第四,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由于无法及时补充资本金,使其偿付能力无法加强,企业经营风险难以降低。所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股份化问题已成为中国寿险业面临的重要历史抉择。

另外,目前在国际保险市场流行一种人寿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相互人寿保险公司还未被中国采纳。相互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是指:投保人购买了保险单就相当于取得了公司股东的身份,因此公司经营的好坏直接对投保人的投资收益产生重要影响。中国寿险公司该不该顺应国际潮流,采用相互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也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3)中国寿险业的产品模式

一直以来,传统的储蓄型产品是中国寿险市场的单一主导产品。但是,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开始的连续7次大幅度降低存贷款利率,对寿险市场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消费者从而也呼唤中国寿险市场推出非传统型寿险品种。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率先在上海推出了投资连结类保险,新华保险公司紧随其后。此后,美国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泰康人寿、金盛人寿等公司先后在上海和北京推出了分红型寿险产品。

2000年在上海召开的“2000年中国寿险业经营与发展国际研讨会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吴小平曾经指出:目前中国寿险业已经进入了传统寿险产品向非传统寿险产品转变的关键时期。这一变革不仅仅是保险产品的转变,更是中国寿险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同时这一转变也将使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寿险潜在市场转变为现实市场。业内人士估计,今后分红和投资连结类产品将成为中国寿险市场的主导产品取代储蓄型产品。”

3.中国的财产险业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虽然仍处于拓荒时期,应该大有作为但财产险业务并没有出现通常的和这一时期相适应的超常规发展局面。尽管我国财产险业务总量有所增加,但实际发展水平却在下降,其增长速度不仅远远低于寿险业务的增长速度,还低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

我国国内财产险业务自1980年全面恢复以来,曾出现过快速发展时期,1980年到1990年期间,平均增长速度超过20%,1990年到1993年,按可比价格计算,全国财产险业务年均增长13%。但自1994年以来,我国财产险业务便出现了低增长的局面,1996到2000年上半年,全国财产险业务的增长速度从年增长9.34%降到2%左右,保险深度由0.72%降到0.62%。与保费收入增长率下滑对应,产险业承保利润率从1989年的10%左右降至1995年、1996年的2%-3%,到目前已趋于零和负数。

有关专家认为,我国财产险业务增长速度减缓和国家整体经济环境有直接关系,首先,表现在一些大型企业由于面临暂时困境出现退保和拖欠保费的情况,影响了财产险保费的增长。其次,我国各保险公司之间在保险发展起步阶段的价格竞争仍在继续,加大了经营风险,客观上损害了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良好市场秩序。第三,保险产品开发滞后于市场需求,缺少新的业务增长点,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的责任险、信用险、家庭财产险等险种的开发和更新还有待提高。

目前已在国内市场取得财产险营业许可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本东京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瑞士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等。

4.中国的再保险业

再保险的存在有其意义,它扩大了直接承保公司的承保能力,保证他们的经营更加稳定。没有再保险的安排,单个保险公司是无法承受巨额和大面积灾害风险的。中国地域辽阔,东西南北差异悬殊,各种自然灾害频繁。近年来各保险公司的高风险、高保额、巨灾风险业务逐渐增多,单一风险责任加大与责任准备金不足两者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再保险在整个保险业中的重要性因而得到重视。1995年开始实施的《保险法》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每笔业务承保费的20%用于办理再保险。

再保险业在中国真正建立仅五年多的时间。1996年初,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成立。1999年,国务院在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了中国再保险公司,行使国家再保险公司职能。1999年,中国再保险公司分保费收入达122.14亿元,年末总资产达120亿元,比成立之初增长了近三倍;长期责任准备金也比成立之初增长了54.74%。公司已在纽约、伦敦、迪拜设立了代表处,上海、深圳分公司正在筹建之中,年内可以开业。按净保费规模计算,中国再保险公司目前已位居世界同行前20强之列。中国再保险业的建立有力地支持了直接保险业务的发展。4年来,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共支付各类赔款219亿元。1998年我国南方特大洪灾发生期间,仅预付赔款就达到6.89亿元。

中国再保险业的成长固然十分迅速,但比世界上一些大的再保险公司还是显得基础薄、规模小。如慕尼黑再保险和瑞士再保险,经营时间都已达上百年,责任准备金规模分别达到300亿美元和100亿美元,而中国再保险公司到1998年年底的资产总规模仅为85亿人民币。刚刚起步的中国再保险业实际还很难满足中国保险市场的需求。据统计,1997年,我国商业再保险金额为1.1亿美元,留在国内的仅为420万美元,96%分到了海外市场;1998年,全国商业再保险金额达到7200万美元,留在国内的仅为277万美元,竟然有96%的保费流失海外。

2000年年初,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为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保险市场的变化,监管部门今年将适当增加新的再保险公司。这意味着中国再保险市场由中国再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局面将成为过去,多家竞争的格局指日可待。另外,今年保监会将出台《再保险管理规定》,对保险接受人的资格审定、中国再保险公司的定位、国内优先分保的实施细则、国内再保险市场规范运作等都将作出具体规定。

三、中国保险业发展情况分析

近20年来,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是在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大背景下取得的,衡量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指标——保费收入与国民经济的许多指标都有着直接关系。

1.国内生产总值(GDP)与保费收入

表2—1 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与保费收入情况一览表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8》、《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98》、《中国保险市场研究》、《当代中国保险》;1998年人口数按1997年数据计算。

一般来讲,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规模越大,保险的需求就越大,从表2—1中有关国内生产总值、保费收入和保险深度的关系中可以看出。保险密度则主要与人口因素有关,在经济持续增长期,保险密度也会同步增长,但经济增长停滞时,人口增长就成为影响保险密度的敏感因素。

通过对表2—1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国民经济规模与保费收入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国内生产总值1980年为4517.8亿元,当年保费收入为4.6亿元;到1998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9553亿元,是1980年的17.6倍,而同期保费收入达到1247.3亿元,是1980年的270多倍。对比这些数据可以看出,近20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处于持久、快速的增长期,与此同时,保费收入亦保持超常的增长速度;保险业的超常发展有赖于市场化进程中原本被压抑的保险需求的释放,但更有赖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保费收入占国民经济的比重有所增大,这由保险深度的变化可以看出,1980年保险深度为0.1%,到1998年已增长到1.57%,但其占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依然很低,说明我国保险业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2.经济增长速度与保费收入增长

表5—2从一个侧面描述了经济增长与保费收入增长之间的关系,保费收入水平随经济规模增长而增加,保费收入增长速度与经济增长速度之间存在一个正相关关系,但从表5—2数据可以看到其特殊性。我国保险业恢复时间不长,但恢复保险业之后,保险需求开始存在一个快速释放的过程,这在市场环境下表现为年增长速度很快,但需求快速释放后,保费收入将随经济增长而平稳增长。表5-2 经济增长速度与保费环比增长速度对比表(单位:%)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8》、《金融时报》等

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前景

1.从中国的保险密度与深度看保险业的发展前景

保险密度和深度是衡量保险市场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有效指标,目前中国的保险密度和深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较大距离。1998年,中国的保险密度为12美元,同期日本的指标为4132美元,瑞士为4663美元,世界平均水平为431美元,中国居世界第60位;1998年,中国的保险深度为国内生产总值的1.57%,而同期日本为11.7%,瑞士为11.2%,世界平均水平为7.28%,中国居世界第55位。人寿保险业务在中国仍处于起步阶段,日本人均寿险消费支出约3800美元,美国约1000美元,中国与此差距明显。虽然中国寿险业在全部保险业务中的比重已增加至33%,但仍低于56.3%的世界平均水平和76.8%的亚洲平均水平。这些数据一方面表明我国保险业的落后,另一方面也预示了巨大的保险发展空间。

2.从中国的人口看保险业的发展前景

中国的13亿人口,有5亿人生活在城市,8亿人生活在农村,加上社会老龄化日趋严重,可以说中国是世界上人寿保险资源最丰富的国家,因此中国保险市场被许多业内人士称为“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市场。然而目前中国只有9%的市区人口购买了保险,参加保险的总人口仅为400万左右,致使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保费总收入只占世界保费总额的1%,由此可见中国保险业蕴藏着相当大的市场潜力。”

3.从中国的经济水平和居民收入看保险业的发展前景

目前中国经济稳步发展,重新进入高增长时期,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币币值稳定,城乡居民具有一定的购买能力。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增长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可能。1978年,中国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只有343元,到1998年增长到5425元,20年间人均存款增长了182倍,目前人均储蓄存款达4000元左右,而人均保费仅为100元左右,尚有发展余地。

综上所述,中国保险业市场广、潜力大、前景好,尚有较广阔的发展空间,还有待深入挖掘和开拓。

第三章 中国保险业应抓住机遇,知难而进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带来的商机

从1989年到1998年这十年间,世界服务贸易额翻了一番,达到14280亿美元,占到全球贸易总额的20%以上,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推动下,各国纷纷着手实施服务贸易自由化,保险业自由化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世贸组织第二轮金融服务谈判所达成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对保险市场自由化规定的主要依据。

1、《服务贸易总协定》涉及保险业务的四个问题

在1993年12月15日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最后文件中,服务贸易各部门与货物贸易一样列有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透明度原则性条款。对保险业而言具体包括下列问题:(1)市场准入问题。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十六条“市场准入条款的规定,A、任何缔约方都应向提供服务的另一缔约方开放其本国市场,双方还应按照有关范围及条款的规定精神,就条件、限制和计划安排达成一致;B、任何缔约方给予外国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市场准入的待遇,应不少于其承担义务计划安排内的待遇。”(2)国民待遇。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十七条“国民待遇”条款,“一参加方,在相同的环境下,给予其他参加方的服务业务及服务提供者在所有法律、规章、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待遇应不低于其国内服务业和提供者。这是针对歧视性国内政策的,它要求外资保险公司拥有与本国保险企业相同的待遇。”(3)最惠国待遇。在这个问题上,多数国家需求根据自身保险业发展水平提供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4)透明度规定。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三条透明度条款,除紧急情况外,各成员方应迅速公布将涉及或影响协议实施的所有有关适用措施(包括国际条约),最迟在其生效以前予以公布(第一款)。各成员方对现行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有新规定或修改以致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有关服务贸易的特点义务时,应立即或至少每年向服务贸易理事会提出报告(第三款)。

2.《服务贸易总协定》涉及保险业的四个规定

(1)市场准入的规定,即所有成员国必须永久性地、无歧视地开放银行、证券、保险和金融信息市场,取消对跨国境服务的一切限制,并允许外资在投资项目中的控股比例超过50%;(2)国民待遇的规定,即应允许外国公司在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等方面享有与本国公司同等的待遇和权利;(3)最惠国待遇的规定,即一个成员国对任何第三国公民或法人提供的一切特权、优惠或豁免待遇,也应向其他成员国无条件提供;(4)透明度的规定,即对于现行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世贸组织成员国如有新的规定或修改意见而严重影响其在服务贸易方面的特定义务,应及时向服务贸易理事会报告。

二、让《服务贸易总协定》为我所用

WTO带来的是挑战,我们要把外来的压力变为动力,抓住机遇,趋利避害,按照WTO的有关规则制定相应的防范与竞争策略。具体地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条款

充分保护民族寿险业。WTO对保险市场的开放要求服从于《服务贸易总协定》和新的金融服务协议的基本原则。《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主要有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原则、市场准人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其中前三项原则为一般性原则,各缔约方在所有服务贸易领域都必须遵守。而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逐步自由化原则则属于特定义务,需要各缔约方经过谈判达成具体承诺并加以执行。我国政府将在5年内逐步扩展外资寿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至团体险健康险、养老险,我们应充分利用5年的缓冲期,将上述政策用足用好,参照国际上寿险市场开放的成功做法,分步骤地对外开放,在一定时期内设置必要的防线,以利于民族寿险业的逐步适应。

2.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提高宏观调控能力

为了适应加入WT0对民族寿险业发展提出的要求,保险监管部门要制订5年内寿险市场开放的时间表与战略举措。要加紧制定《外资保险机构管理办法》,对现行的保险法规亦要进行适当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可直接移植国际保险市场上的一些成功做法与国际惯例。

3.放宽寿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以应付投资竞争

外资寿险公司的多元化运作模式是寿险资金增值的主要渠道。中资寿险公司要在竞争中获胜,必须同外资公司一样,把投资路子搞活。寿险资金存入银行可以协商利率;寿险资金可以单独或者与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组建独立的保险基金进入股市;寿险资金可以进入房地产按揭业务。这样来,提高寿险资金的运用率,缓解寿险公司利差损带来的压力,增强中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竞争的实力。

4.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大吸引优秀人才的力度

寿险市场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市场的竞争,拥有一支训练有素的业务人才队伍,就能在寿险市场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中资寿险公司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尤其是人事工资方面的改革,从根本上革掉“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弊端,干部选拔上要任人唯贤,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优秀人才的成长创造一流的环境。

三、机遇只在多元化市场

伴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格局将进一步形成。我们应打好基础,练好“内功”,转变观念,把握机遇,增强管理和竞争能力,不断地进行保险创新,同时还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要实施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风险,关键在于主动性、科学性。(1)优化承保质量以其为核心管理系统,强化预测、防范功能,特别是要做到将防灾为主的风险管理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体系之中。配合有关部门经常性地开展防灾活动,建立纯粹风险如环境风险等的预测与防范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种自然灾害及防范措施的研究,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机制。(2)科学合理地分散与转移风险,即科学设计分保方案,形成能转移风险,增加盈利水平,同时与企业其他发展战略相匹配的再保险战略。(3)以完善财务体系综合分析为主线,加强财务考核对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作用,围绕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盘活资金存量,在资金运用上,严格执行保险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目前,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太原分公司在山西保险市场上率先推出了业务、财务、资金三集中管理,使公司整体防范风险能力、抵抗风险能力、偿付能力得到增强,提高了公司的信誉,增强了客户对太保的信心,公司的偿付能力维持在标准线以上,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2.完善国内保险市场,加快市场主体的自身建设

发展国内保险市场才能保护国内保险市场。没有国内保险市场相对发展,国内保险市场的保护将成为一句空话,目前我国有9家全国性的保险公司,5家区域性的保险公司,市场主体偏少。以山西保险市场来说,可经营财产保险的仅有人保、太保两家,而太保的经营范围不够广泛。一旦保险市场开放,保险公司将处于被动。

市场全方位开放才能适应世界经济发展。为此,我国必须积极培育和发展民族保险主体,充实国内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经营规模,建立具有较强营销系统的竞争机制,在市场竞争规则上法制建设上同步,并与国际惯例接轨,增强保险企业的竞争能力。

3.改进保险业的经营方式,搞好保险业的结构调整

法制的健全和国际保险业的进入,使我国保险业在业务经营和运作方式上与国际惯例的逐步接轨。应实行企业等级评定制,授权授给制度,减少环节,强化制约,提高效率,改善服务,优化险种结构。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还存在着许多不能令人满意的地方,例如:险种结构急待优化和调整,风险搭售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必要的风险保障需求得不到满足,一些适应供求关系变化和市场需求的高质量险种尚未研究出台,甚至一些公司没有专业险种开发和研究的机构等等,所以在商业保险时代,具有创新优势的产品特色、品牌特色是在竞争中制胜的关键,因此,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各自技术、人才和市场优势,结合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过程中风险保障需求的最新变化,不断推出适销对路的创新险种,淘汰亏损严重、效益差的险种。弥补市场空白,激发有效需求,形成“你有我有,唯我独有”的特色经营优势,把专业化管理发展为集约化经营。

4.充分处理好优惠政策与国民待遇的问题,保护民族产业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对外资逐步实行国民待遇,使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能够平等地竞争,已是目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即改变依靠优惠政策吸引外资,而逐渐转向实行国民待遇,靠健全的法律和管理,靠广阔而有吸引力的市场来吸引外资。保险外资的引进是国家外资引进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一定意义上,这是一个不需要任何优惠政策也可以引进外资保险机构的特殊行业。所以,由优惠政策过渡到国民待遇,是保险业引进外资工作的一个重要的政策导向。

目前在外资保险机构的待遇上存在着两种偏差:一是不该给的待遇,政策上反而优惠了,一是该享受的待遇却没有享受到。但从总体上看,外资保险机构所享受的国民待遇应当说是一种“超国民待遇”。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税赋上的优惠。中外保险机构的税收差别较大。不利于中资保险机构扩大经营规模,改进服务设施。

二是经营范围上的灵活性。虽然外资保险机构目前尚不能经营某些保险业务,但可从事服票投资,购买企业债券;中资保险公司在工资发放,佣金提取等费用开支上,受国家规定和财务制度限制,而外资保险机构在这方面有政策保护,相对较为灵活。

三是保险监管上的相对宽松。由于中国对保险业实行“同业管理”,对外资保险机构提供的经营条件较为宽松。此外,外资保险机构的职工福利标准不在监控范围之内,也为保险人才不倾斜性地流向外资保险机构创造了条件。

当然,中资保险公司享受的一些特殊政策又是外资保险机构不能享受的。不少保险业务领域只准中资保险公司经营,不向外资保险机构开放;在再保险业务安排上,外资保险机构须将其承保的全部业务的30%向指定的国内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等。这些,又与国际通行的国民待遇原则不相符合。

因此,有必要正确处理好优惠政策与国民待遇之间的对等条件的关系,一方面不要再赋予外资保险机构特殊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对老的特殊优惠政策,要随着中国保险体制改革的发展和保险市场开放进程的加快,逐步予以取消。要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创造一个使中外保险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的环境,并制定一些可供操作的政策标准和法律依据,对于促进中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推进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四、机遇所带来的进步

中国加入WTO我国保险业受到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从短期而言,人世会带来相当大的压力,但从长远来说,开放市场不仅仅是履行义务,更是自我发展的需要。我们不能一谈到开放就只想到“冲击”,只想到外国公司来抢夺我们的市场,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对外界的需求更大。中国保险业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如何将竞争力转化为动力、从而加速自身发展的问题。

1.有利于推动改革开放进程,促进保险业发展

美国高盛证券经济研究所做出预测,届时,我国的GDP将可增加二个百分点,在五年内,对外贸易总额将会由1998年的3000亿美元提高到6000亿美元,并可促进资本的流动。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长期和短期的资本。上述数字表明,我国加入WTO后将使经济更上一个台阶,带来难得的机遇。市场经济的飞快发展呼唤着保险业为之提供配套服务,只有各种形式、不同类型的保险公司多家并存,公平竞争,共同参与,才能达到促进保险资源的优化组合,方便被保险人自动选择保险人承保的权利。上海是我国最早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的城市,保险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在国内尚属第一。由于众多的保险公司的竞争而提供高效、快捷、周到和便利的服务,使大批外商投资和投资项目在上海的运营得到保障。再者,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和“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的规定。这无疑也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了资金。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可以为外商提供保险业国际化一个良好环境,有利于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增加外贸谈判中的筹码,简化与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手续,从而扩大出口商品和顺利走向国际市场,促进多元化、多边化格局贸易的形成,增强外商投资的信心。

2.有利于提高我国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建国以来,我国保险业是以政府管理模式构建的,落后、封闭的保险市场很难适应开放的保险市场的竞争。我国保险业还处在拓荒时期,保险公司在经营技术、管理经验和人员素质等方面都处于较低水平。保险公司在提高服务质量特别在确保偿付能力方面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在保险体制转轨的过程中,适当引进外资保险公司,如同常说的“以市场换技术”,在我国保险市场开展相互竞争,相互学习,引进竞争机制活跃我国保险市场,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缩短和国外保险公司的差距。

3.有利于发展和完善我国的保险市场体制

外国保险公司地陆续进入,会刺激我国保险业向更高的层次发展。一个发达的保险市场应当具有买方(投保人)、卖方(保险人)和中介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三个要素组成。1998年我国保险市场共有25家保险公司,其中中资公司13家,外资和外资合资公司12家,这相对于香港保险市场213家公司,台湾保险市场57家保险公司,及我国潜力巨大的保险市场来说,市场主体依然偏少。保险代理是保险中介的主要形式,是沟通保险双方关系的桥梁,是保险市场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的保险费主要来源是通过保险代理的销售方式的收入,而且寿险的营销制成为寿险代理的主要形式。1992年在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抢滩上海保险市场之后,我国的4000多名持证营销代理人走街串巷、上门服务,宣传保险意识,冲击了我国计划经济下的传统观念,使城乡居民保险意识大大增强,这对提高保险供给能力,扩大保险覆盖面,节约经营成本,促进保险业务发展都发挥其积极作用。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开放步伐的加快,与之相配套的中介机构的发展也会出现一个新的局面,这对我国保险业也会起到推动作用。

4.有利于培养并造就保险专业人才队伍

保险市场的竞争归根到底还是人才的竞争,没有一支训练有素的保险管理和专业业务人才队伍,要想在保险市场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发展是不可能的。国外保险公司的陆续进入将把他们的先进管理方法、公司的运作技巧、电子技术带到我国,这有利于促进我国保险公司更新保险经验与技术,加强保险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学习借鉴他们带来的新险种,以利于我国保险业务的开发。国外不少保险公司为进入我国保险市场,他们向中国的保险教育投入了不少资金,有的为参加CII中国考生提供赞助,以及为获取ACII和CII的从业人员颁发奖金,他们这些举措,既宣传了自己、又扩大了影响的同时,同时为我国培养了一批能够面向世界市场的高级专业人才起到积极的作用。

5.有利于开拓国际保险市场和分散保险风险

加入世贸组织,中国的保险公司也将获得国外保险市场的机会,大踏步地参与世界保险市场的竞争。在海外设立保险机构,可以获得在中国得不到的保险资源和先进的保险经营技术,并且这种资源和技术的供应相对更便宜、更稳定。虽然初始阶段会减少国家的外汇储备,但长远来看,从国际保险市场经营中获得利润远远大于投入,有利于增加国家的收入,改善国际收支状况。同时,又加强世界范围内各国保险界良好合作,互通有无,增进彼此间的友谊。外国的保险公司可根据各自的经济利益设立保险分公司,经济发达、风险集中的地区的保险经营者数量增加,有利于发展的分散、转移,有助于维持和稳定国内的局面,保证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

6.有利于改善和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满足保户要求

服务品质的优劣体现公司的经营理念、反映公司的综合实力,展现公司的形象和声誉,是赢得保户和求得公司生存和发展空间的根本保证。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特别是外向型经济的省份,外资保险公司一旦进入,其业务激烈增多首先表现在“三资”企业上。中国保险公司只有强化全员服务意识、树立保户至上,服务第一的经营理念。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拓展服务方式,在售前、售中、售后每个环节都要充分考虑保户的要求,通过优质服务来延伸产品的功能,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保护的满意度。做到重合同,守信用,优化产品结构,加快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形成特色商品,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要求。实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形象工程,文明服务,礼貌服务。福建人保分公司于1998年开通全省96555电话,提供24小时服务,方便保户投保咨询和报案,保证在半小时内人保公司的员工可以及时赶到服务城区或离城区较近的现场。上述举措产生于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同时又适应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

第四章 面对挑战,中国保险业是做狼还是做羊

一、保险公司存在的难题

“入世”为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提供了有效途径,也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必然结果,将给民族保险业带来极大的机遇。但我们也要清楚意识到,随着那些拥有先进的经营管理水平、丰富的经验、高科技化的保险技术以及雄厚财力的外国保险公司进入国内市场,必然会对正处于发展时期的民族保险业造成巨大冲击。早在2000年5月底签订的中欧世贸协议中有关保险条款明确规定,国内保险业务对欧开放时间表将比中美协议版本快上两年,这更要求民族保险业必须有效利用“入世前短短数年,加快自身建设,增强实力,不被更残酷的竞争所淘汰。”

1980年国内业务恢复开办,为我国保险业一直保持着迅猛发展开了个好头。年保费收入由1980年的4.6亿元增至1999年的1 393亿元;险种从刚开办时仅有的“企业财产保险等几个险种发展至现在产寿险分业经营的数百个险种;保险市场由原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垄断经营发展到28家中外保险公司相互竞争。目前,中国保险中介市场已初具规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队伍的迅速壮大,给保险业带来了生机与活力。保险监管不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条例的颁布以及险业专业管理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保证了保险经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中国的保险业还停留在初级发展层次,这突出表现在我国人均保险水平低。1999年我国保险密度与保险深度分别是110.58元和1.67%,两个低指标既说明了我国保险市场还很不发达、很不完善,又反映出对中国这个拥有13亿人口并且居民储蓄存款余额逾6万亿的大国,其保险市场极具潜力,上升空间很大,外国保险公司急欲进入中国市场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因为这些。相反,我国保险业的主体——民族保险公司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却相对较多。

1.国内外经济环境已经发生变化,中国的政府不变不行了

(1)国家限制严格,民族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范围过窄。大部分保险资金被用于银行存款、购买政府债券等风险较小、盈利性低的投资领域,使民族保险业资产的保值增值面临很大困难,并造成了一定的风险。比如,近年的连续七次降息给以经营储蓄型险种为主的寿险业带来巨大的冲击,其损失高达280亿元。(2)国家对保险业的税收政策不统一、不合理,对外资保险公司实行了超国民待遇。民族保险公司承担的税率较高,每年中资公司除要交纳33%&127;的企业所得税和8%的营业税外,还要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诸多税种,这么高的税率水平远高于国外同业。同时,国家对外资公司实行仅征收15%的企业所得税127;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免二减三等优惠政策,不公平的税负更不利于民族保险业的发展。”

2.当前困扰民族保险公司发展的主要问题

(1)保险公司服务意识太差,服务观念落后。偏重产品的售前宣传、售中推销,忽视产品的售后服务,特别是理赔服务。理赔不及时、不足额现象时常发生。据前不久,国家统计局在十余省市进行的调查发现,赔付难,已成为人们对保险市场最不满意的地方。此外,民族保险公司延伸服务正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2)保险产品创新周期过长。民族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结构单一,经营险种相似性高,迫使各公司在经营差异性保险品种上获取保费的竞争很少,而在保险费率上展开激烈竞争。我国财险经营业务结构不合理,1999年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与企业财产保险两者收入共为417亿元,竟占财产总保费收入的90%以上。随着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激发了人们对医疗保险的需求,保险公司却由于种种原因险种开发乏力,满足不了社会多层次的需要。(3)保险人才特别是高中层经营管理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随着公司的发展与业务的扩大,人才危机逐渐暴露出来。此外,外资保险公司用高待遇、先进的管理体制、给予诱人的发展机会等手段挖走中资人才,并抢走客户与市场,大大加剧了人才危机。(4)大部分公司资产规模小,经济效益不能形成规模,导致盈利水平不高。所有中资保险公司(不含中国再保险公司)的总资产不过300亿美元,比不上世界任何一家著名保险公司(如法国安盛、德国安联、加拿大永明、美国丘博等)的资产。(5)很多基层保险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不能做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重视投保规模、重视业务扩张、忽视承保质量等现象还普遍存在。基层部门经营管理与内部监督自律流于形式,导致从业人员在承保、核保上把关不严,在理赔、核赔上又违规操作,造成了业务风险,失去了不少客户。(6)人寿保险公司近年发展较快,但其整体经营水平与国外同业相比,差距仍然较大。目前,国内寿险品种不多,保障范围有限(比如,医疗保险仅承担被保险人的住院治疗费用),保额普遍较小(比如,简易人生保险每张保单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保险公司自我保护性条款太多,导致一些寿险品种不为广大投保人所接受。(7)农业保险越做越赔。由于农业保险受自然灾害影响大,广大农民投保意识不强,无法承担目前较高的保险费率,加之农业保险展业理赔工作难度大,导致赔付率居高不下。1999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6.32亿元,农业投保额较低,无法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对农业灾害损失的补偿救助作用。

其他一些问题,比如:保险公司防灾防损工作不到位,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社会上存在着不少骗保现象,公司内部人员腐败堕落;保险业大城市与中小城市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东部与西部之间发展失衡等等。

二、迎接“入世”对保险业的挑战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根据WTO的相关服务条款,国家将对外国保险公司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取消经营业务的限制。外国保险公司的涌入和国内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将是不可避免。因此,我们必须抓紧时间,立足于国情,从实际出发,在宏观与微观两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抓住历史机遇,迎接“入世”挑战。

1.国家应给予这一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的必要支持

经济增长率居高不下是一个国家保险业迅速发展的前提。经济发展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社会对保险需求会自然扩大。但因为民族保险业还不成熟,即将面对的竞争者是实力雄厚的外资公司,而且当前市场上还存在着一些束缚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外部条件,所以笔者认为,从宏观角度看,国家还应尽快做到:(1)放宽保险资金运用限制,拓宽投资领域。建议国家允许保险公司从事教育贷款、商品房按揭贷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贷款业务,这些业务风险比普通贷款业务小,收益较高,又适合保险资金长期性运用的特点,加之配套较为严格的风险管理,通过以有价证券、不动产、保险单等为抵押的放款方式,将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允许财产保险公司动用一部分资金进入国内风险市场,进入高科技投资领域;允许财产保险公司投资于盈利性较高、稳定性较强的不动产行业与购买国内的绩优股;将一些盈利性高的金融债券与政府债券指定让寿险公司优先购买;允许财产保险公司设立基金,委托国外绩效好的大投资银行(公司)经营或直接去海外从事风险低、收益好的证券业务等等。这样将使保险资金运用多元化,可以有效地减少、分散潜在风险。同时,国家在进行运作时,要有规划,加强监管,防止保险公司一拥而上,而形成新的风险。(2)允许一些效益不错的保险公司上市。上市,可以为保险公司筹集所需资金,增强其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与盈利性。还可促使公司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低成本,减少风险,获取更多的利润,来保证市值的稳定与上升。据悉,中国保监会已透露不久将允许一些符合条件的公司上市。(3)调整税制。分别适当降低和提高中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税率,逐步取消对外资公司的“超国民待遇政策,使中外双方在同一税负条件下展开公平竞争。这样做有利于把保险这块蛋糕做大,使保险公司取得更多的保费收入与利润,而且国家也能够从中获得更多的利益。此外,国家可视不同险种制订差别税率,对一些盈利性低、风险较大、人民群众又极需得到保障的寿险税率适当降低,对一些盈利性高、风险较小的财险税率适当提高,这样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保险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4)代表国家管理保险的中国保监会要提高监管水平,防范行业风险,保证保险人有足够的偿付能力,促进行业发展。

[1]要加强费率管理,引导保险公司的竞争由价格转向非价格,转向热情周到的服务、及时的理赔、保险产品的创新等领域;

[2]要从过去相对简单的合规性监管过渡到风险性监管方式,要加快各地派出机构的设置,使其配合国家加强对辖区内保险业的监管;

[3]加快保险法规的建设,制订出与主要险种相关的法律细则与条例,填补相关法律空白,使监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对违法违规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一经发现就要给予严肃处理,决不手软,以保证监管与法律的权威性;

[5]完善健全国内保险市场体系,促进全国性与地方性行业组织的组建与发展,加强行业内部合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6]学习与借鉴国外同行先进监管手段与方法,以适应“入世后监管的需要。”(5)组建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赔付率过高,使以盈利性为目的商业保险公司不愿也不会去大量开展此类业务,这是导致目前我国农业保险规模小、发展慢的根本原因。由于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重要部门,建议国家每年从农业补贴中划拔一定款项,设立农业保险基金,成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专门从事农业保险业务;并通过国家、地方政府、农民三方筹措保费,降低农民保费承担额,稳定农民生产情绪,确保农业的长期发展。

2.民族保险公司应抓紧时间,练好内功

从微观角度看,民族保险公司如果想在竞争中取胜,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站稳脚跟,最终还是要靠自己的实力。(1)提高服务质量,培养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高质量的服务是公司经营致胜的关键。保险公司作为服务行业的一大主体,向客户提供的是特殊的、无形的保险产品。这种产品不像电器、房产等有形商品对消费者有直接效用,它给投保人带来的收益具有预期性、不确定性和长远性。而且随着保险市场的逐步完善和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投保人将会更看重公司所能提供的销售服务,而不是费率高低。因此,各民族保险公司要不断改进和创新保险服务,重合同守信用,取得公众信赖,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吸收到更多的投保人,更大程度地分散风险,提高盈利水平。可以预见,在理赔服务与保险延伸服务上提高质量,是未来竞争力强、绩效好的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2)加强产品创新。从中国招商银行那里学习如何重视业务创新,认真研究与把握市场动态,每年都推出不少适合公众需要的新险种,是未来保险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去年十月首次推出的集传统寿险保障与投资理财双功能的投资连结保险和最近中宏、人寿、友邦相继推出的分红保险一问世,便受到广大投保人青睐,获得了经营成功,就是一个例证。为了解决银行利率调整对保险公司的影响,保险公司应积极开办能够抵御利率风险的非保障型险种(如分红保险等);现在每年有三个七天假期,大量居民外出旅游,据此可开办短期假日旅游安全保险;西部大开发,国家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了西部建筑业的发展,据此可以开办建筑工程险及其配套险种;科学发展日新月异,高技术往往也意味着高风险,据此试着开办信息网络险种、生物工程险种等高科技类险种。(3)民族保险公司与外国保险公司竞争主要是看谁能为投保人提供更全面、更周到、更完善的服务,能使筹集到的保险资金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实现资金盈利最大化。而提供服务好坏,利用资金成败的关键是人。可以说,谁拥有更多的人才,谁就在竞争中占有优势。因此,公司应从长远考虑,改革旧人事制度,建立新的人才选拔、培养、使用的循环机制。一方面通过对从业人员的再培训、再教育,引进外来人才,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优化人员结构;另一方面与教育部门,特别是高等院校紧密联系,搞联合办学,培养一批适合险业未来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综合型人才。要优化人才激励机制与分配机制,提供优越环境,创造出独特的企业文化理念,用以吸引与激励人才,防止人才流失。(4)大公司走合并重组道路,中小公司走专业化道路。大公司重组合并,完全减少重复建设,节约成本,提高盈利能力,保持与扩大市场份额,形成规模经济,这是民族保险业的自强之路。中小公司应朝专业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专门制订一系列的营销策略,在经营中立足于一个或几个核心险种,使其在市场上拥有一席之地。事实证明,在一些发达国家,有些专业化程度特别高的保险公司,虽然所占市场份额不多,但其盈利能力非常可观,有时连大公司都不如它。(5)要重视中小城市与广大农村地区的市场。现在,国有保险公司有外资保险公司无法比拟的优势:数量庞大的分支机构与保险代理网点。并且外资保险进入后在相当长时间里会把业务重点放在大城市市场,而无暇顾及在中小城市与农村地区展业。因此,公司应从长远考虑,尽早加强这些地区机构网点的软硬件设施建设与配套服务,形成市场进入壁垒,占据竞争的主动地位。(6)人寿保险公司必须努力尽快推出新的寿险品种,扩大寿险品种的承保范围,逐步稳妥地提高保险金额。根据不同层次的公众需要,可以尝试推出联合人寿保险单、可以调整保险单、多倍保障保险单等保单,并开办费率优惠的大额人寿保险,以此吸引更多的投保人。对一些风险较大的险种,公司不妨首先在寿险业相对成熟的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进行试点,条件成熟后再向全国推广。(7)加强企业公共关系能力。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参与和配合,保险公司所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应努力得到他们的理解、信任与支持,才能取得预期效果。平时,保险公司要多开展一些有效的公共关系活动(如资助社会公益事业、赞助体育事业、印发各种防灾防险宣传手册等),赢得社会与公众的关注与赞赏,协调好公司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塑造出组织形象,不断提高自身知名度与美誉度。

此外,民族保险公司有必要加强内部队伍建设,完善内部制约机制,提高承保、核保、理赔、核赔的工作质量,对保险标的视其风险权重制订合理的费率;要加强公司内部网络化建设,建立营销信息数据库,为高层管理者提供充分可靠市场分析、决策的依据;改变传统经营观念,学习与借鉴外资保险公司的先进管理经验,走出一条适合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发展道路。

三、保险业如何“与狼共舞”

随着中国加入WTO。对于入世后中国保险业市场全面开放、外国保险公司对中国市场全力抢滩的情况下,仍处于襁褓阶段的中国保险业如何在严峻竞争中继续发展,人们十分关注。

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中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市场主体逐步走向多元化,总体规模持续大幅度增长,充分发挥了经济补偿作用。从1981年至1999年,保费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30%,高于同期的GDP的两倍多。但与外国保险业相比,中国保险业仍很幼嫩,在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国民保险意识、人均保险公司数量、保费收入与资产总量等方面与外国保险业相比,差距仍然较大。

最新消息称,有关部门已内定允许12家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面对外资保险公司咄咄逼人的攻势,中国的保险公司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但行内人仍甚冷静,他们认为,关键是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近期业界已提出“发展民族保险,参与国际竞争”的口号,一场空前深刻的变革就要开展起来。

据分析,目前,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保险深度(指保险费总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例)已达10%左右,而中国1999年保险深度为1.7%。保险密度(指保险费总收入与国民总人数之比例)中国只有110元,约合13美元,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人均200美元的平均水平。从保费收入与居民储蓄余额的对比来看,发展中国家整个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占储蓄余额的比重一般为7%,发达国家一般为15%。中国1999年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近6万亿元,而保费收入仅占居民储蓄存款的2.3%。这说明中国居民在保险意识上与外国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至于人均保险公司数量,中国大陆近13亿人口的保险市场,只有保险公司28家,平均每百万人口拥有0.02家保险公司,与世界各国比较有很大差距。另外,中国保费收入与资产总数也过低。1999年,中国保险业保费总收入1393亿2千万元,约合170亿美元。在保险业资产总量上,中国保险公司资产为2389亿5800万元,约合288亿美元,而美国仅一家安泰人寿保险公司的资产即超过900亿美元,是中国保险公司总资产的3.4倍。由此可见,中国保险业现阶段才刚刚起步。

专家认为,中国保险业经过20年的发展,保险业已成为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的成长较快的产业。但是,中国保险业的供给水平与社会客观需要仍有一定距离,市场一定程度地存在着供求结构性矛盾,一般意义上的再保险化深度远远不够,国内的保险人无论是在技术上,还是在观念上,对于如何应付中国保险市场全面开放带来的严峻竞争普遍准备不足;虽然中国实行了较严格的产业约束政策,但因市场保护所应带来的收益效应并未能在保险业的经营成果中显现出来,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解决。

专家提出,想要迎接二十一世纪中国保险业发展的需要和挑战,包括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将对保险业所带来的影响,中国现应从多方面入手,加速培育包括再保险市场在内的中国保险市场,不断加大市场化深度,逼使民族保险转换经营模式,进而实现中国保险业的有效率增长。

中国保险业发展潜力十分大。据保守统计,中国保险业市场的保费潜力至少在250亿美元以上;中国1999年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近6万亿元,而保费收入仅占居民储蓄存款的2.3%,如果把居民储蓄的1/10转化为保险意识,那么保费收入就可以增加几倍。

近年来,中国保险业逐渐从高速发展时代开始步入发展模式由粗放到集约、监管方式由指令到法制、市场秩序由混乱到协调、产品开发由单一到多元化的调整与转型期。为因应对加入WTO后的挑战,中国保险业正加速转向投资型。目前,中国内地保险市场特别是寿险市场正处于由传统寿险产品向非传统寿险产品转变的关键时期。以前,中国寿险市场上出售的保单均为固定利率式保单,但随着银行的多次降息,各保险公司不得不随着利率的变动而调整自己的市场定位,先后推出利率不固定的投资分红型险种,并成为寿险市场的主流产品。

据悉,集投资与保险于一身的投资联结保险在中国刚一推出,就受到广泛欢迎。自去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在上海推出首个投资联结保险“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联结保险”以来,保费收入一度占到平安上海分公司个人险种保费总收入的70%。最近,平安保险又在北京推出投资联结保险产品,首日即收入人民币几百万元,占当月收入的15%。业内人士称,投资型保险的热销表明,中国保险业正向非传统型经营转变,以加入WTO后的挑战。

除此之外,自中国允许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以来,保险公司已成为中国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预计到2004年,保费规模将达到2600亿元人民币。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表示,现在许多股份制保险公司都想上市,保监会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上市。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也多次向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企业发出上市邀请。

1.趋利避害,完善自我

(1)面对WTO,中国保险业应趋利避害,积极主动融入保险市场国际化进程

[1]实行低税政策

我国现行的保险企业税收标准是按照保费收入每年上缴8%的营业税、33%的所得税和15%的调节税,此外还有地方不等的附加。在保险发达的西方国家,保险税率普遍较低,最高的法国为30%,也只是针对火险的,且各国税收的标准均是按照满期保费的结余,即利润来结算的。我国财政对保险业实行揽底课税,使得大部分保费收入上缴财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企业责任准备金的积累,从而影响保险偿付能力的提高。

对现行的保险法规、规章应进行全面清理,对不适应目前情况的条文进行修改,对不完善的进行补充。同时应加快制定完善与《保险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业务规章,建立偿付能力、业务经营、市场谁入、中介组织、从业资格、风险管理、人才培养、效绩考核和评价指标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法规体系,严格界定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界限,规范保险经营行为,坚决取缔违法经营,整顿保险市场秩序,使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走上法制的轨道。

首先要增设监管机构,延伸保险监管触角,扩大保险监管网络覆盖面,及时了解各保险主体市场动向。其次要建立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和电子信息监管网络,快速收集和高效处理保险机构各类经营数据,准确把握各保险主体的资产、业务结构、费用支出、赔偿给付等情况,做到监管的全程化、动态化、持续化。再次要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政策水平。

[4]培育民族保险“航母”

实践证明,在竞争日益国际化的保险市场上,我国保险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培育具有雄厚实力和国际知名度的民族保险公司。因此,国内保险公司必须转变经营观念,树立效益成本的经营思想,变粗放式经营为集约式经营,苦练内功,提高风险管理及技术处理水平,以提供高质量保险服务为手段,使自身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国家有关部门可借鉴日本的做法,重点选择几家保险公司进行扶持,在资源的配置上实行倾斜政策,增强其综合实力,发挥民族保险业的主导作用。

[5]为开展网络保险做好铺垫

高科技尤其是互联网技术在推动世界经济变革的同时,也给作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保险业带来强大冲击,传统的保险服务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保险电子化已成为各家保险公司关注的热点:保险公司利用互联网,可以扩大知名度,提高保险产品档次,简化买卖手续,容易确认责任归属;目前,我国的互联网用户在飞速增长,到1998年底已达210万,随着上网费用的下调,互联网用户会进一步增加。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利用互联网进行保险宣传和提供各种服务将成为一种新的竞争方式。

[6]变对手为赛友,正确认识挖人才现象

变保险开放中市场竞争的“对手”,为运动场上的“赛友”。既然中国保险市场开放已成定局,无论国内、合资,还是国外的保险公司,只有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才能共同推动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既然是“赛友”,就应相互学习和借鉴,如经常性地办一些研讨会、互相观摩等,以便使双方都能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互相交流经营经验,这也可以说是一种保险文明竞争的标志。尤其作为国内保险公司,更应该积极吸取国外保险公司先进的管理经验、经营模式以及全新的保险观念和多样化的保险产品等。这样可以对国内保险业向现代化、规范化、国际化进军,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也意味着未来保险市场人才竞争的日趋激烈,可以说谁拥有了雄厚的保险实力和人才,谁就可以在未来保险市场上占有更多的份额。伴随着开放程度的加大,人才优势将会越来越重要。因此,各级公司的管理经营者,都应牢固树立“人才”意识,要把培养高素质人才作为未来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不断在员工中开展“爱岗、爱司、爱国”的信念教育,以增强每个员工的责任使命感,把干好本职工作同振兴民族保险业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还应采取多种手段和方式,进一步强化每个员工的专业化、知识化、技能化水平。要正确看待保险开放中互挖“人才”的问题。既然“入世”后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合法进入,就预示着中国将面临保险人才的激烈竞争,国外保险公司挖走国内保险公司人才也是一种正常的人才流动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国内保险公司听之任之,或闭门谢客都是不可取的态度,更不能因国外、合资或其它保险公司挖走了人才就束手无策,自怜自艾。最好的办法就是不断强化自身队伍素质,善待人才,才能留住人才,保护人才。

2.迎接挑战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加快,我国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必将进一步扩大:WTO涉及保险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开放金融服务领域:金融服务是由参加方服务供应者提供的任何金融性服务,金融服务供应者是参加方希望或正在提供金融服务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其中,保险服务包括直接保险的人寿和非人寿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服务。其二,市场公开化。行业管理中的各项程序和制度的透明度要增加,应公布一切金融保险等服务业的有关法律、规定、行政命令及习惯作法。其三,开放内容的逐步性,可先开放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再保险、保险经纪、咨询、风险评估和理赔清算等辅助性的保险服务,再开放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及有关业务。

据美国高盛证券经济研究所估计,五年内,我国的对外贸易总额将会由1998年的3000亿美元增加到60000亿美元,GD年均将增加两个百分点;届时,外国资本的不断流入,将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长期和短期资本,而这又无疑会对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加,促进市场机制形成。市场供给主体的增加,将带动市场需求主体增加,增强市场活力;增强国内公司的竞争能力,优胜劣汰;国外高水准市场主体的介入,将促进市场服务水平的提高,刺激形成高质量的业务发展环境,建立高效的保险市场竞争机制。

——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在外资保险机构参与的竞争压力和经营方式的引导下,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公估行、理算行等相关行业将会蓬勃发展起来,将会对直接保险和再保险的经营方式和市场格局的变化产生推动作用。

——市场格局的改变,迫使国内公司加速内部变革。外国保险公司经营经验丰富、财力资金雄厚、价格低廉、竞争力强,他们的进入,客观上对国内保险公司形成了强大的外部压力,迫使国内公司打破旧体制的束缚,加快自身体制的变革,调整外部结构,真正把自己推向市场,参与竞争,寻求自身的发展。

最近,北京保监办主任刘京生撰文指出,在中国有望在今年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入世后我国保险业所面临的挑战。

[1]对我国传统计划保险体制的挑战

我国目前的保险体制起源于政府、国有保险公司、国有企业“三位一体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为迎接入世的挑战,我们应该及早研究在剥离国有保险公司不良资产的前提下,争取国有保险公司或更多的保险公司早日上市,明晰产权、转换机制、增加经营的透明度。”

[2]对我国保险业经营管理制度的挑战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保险业所面临的冲击点主要集中在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上。国外保险业已经完成了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并越来越向“全能型”、“多功能保险公司的方向发展。西方主要国家保险的制度创新为保险公司开拓了更大的市场空间和服务领域,这一经营管理制度的挑战是对我国现行保险制度根本挑战。”

[3]对我国保险业经营非市场化的挑战

市场化将构成我国保险市场深化改革的核心内容,当前,要求增强市场机制的内外部环境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我国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必然,二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保险市场所面临的挑战。

[4]对国内保险市场过度保护的挑战

世界贸易组织的市场准入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规定,对我国现行的保险市场准入原则中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多种限制提出挑战,原有对我国保险业的保护性措施将导致市场规则的冲突。显然,为迎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挑战,我们应对挑战的政策选择应该是减少过度的保护性措施,积极推进我国保险市场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对国内保险公司实行长期较高的市场保护,这一政策会使受保护的国内保险公司丧失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技术创新的动力。

[5]对传统保险产品的挑战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大都以财产、责任、人身等传统保险业务为主,而国外保险公司在产品创新方面可谓日新月异,尤其是人寿保险公司的大部分业务已从传统由储蓄型、保障型产品转为投资连结型、分红类人寿保险产品,创新业务成为新的盈利来源,与之相适应的是,储蓄保障型的产品需求下降,而利用金融衍生产品开发的投资连结型的产品需求上升,市场份额比重也在增加。

由于我国国民保险意识不强,市场开发不充分,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后,同国内保险公司争夺的市场不仅仅限于传统业务,而在很大程度上会同我们争夺待开发并有盈利前景的业务。由于受到诸多政策的牵制,传统保险业务仍是我们的主导业务,汽车保险甚至占据保险业务量的60%,而责任险类保险业务却增长乏力,保险业务结构失衡的问题非常突出。

随着今后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增设营业性机构显得不那么重要,也使得降低经营成本成为可能,网上销售将变为现实;今后在网上不论是国内保险公司还是外资保险公司不论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不论是内地公司还是沿海公司,谁拥有知名网站,谁有能力提供多功能的保险产品,谁就有稳定的客户群,谁的市场份额就大,网络经济的发展将缩小人们的距离感,改变我们做业务的思维方法,并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整个保险业市场结构。

[6]对保险监管制度的挑战

进入90年代,在发达国家,服从于经济下体化的内在要求,保险自由化的趋势也在不断演进,其主要表现为保险管制的进一步放松,银行、证券、保险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混业经营取代分业经营,并且呈现出很强的相互融合与渗透的发展走势。保险公司、客户及监管者在面临着全球化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挑战。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开放度的提高增强了国内保险业同国际保险业的联系,从而对目前国内实施的一些行之有效的保险宏观调控政策提出挑战。同时,政府需要对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政策法规进行调整,改变对保险业的管理方式,为保险公司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促进保险业的增长和效益的提高。

面对国际保险市场上保险产品的创新日新月异,以及外资保险公司经营方式的国际性、综合性、复杂性,我国现有的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的保险监管制度将在很大程度上不再适应保险市场的变化,从而留下许多监管真空。我国保险监督机关如何对尚不熟悉的业务实施有效监管,则是一个崭新的课题。

研究世界贸易组织所制定的“游戏规则研究如何利用这些基本原则为我所用,向国际保险市场进军,并在其范围内制定和修改国内保险的综合法律法规,建立在市场化架构下的保险监管制度,保护国内保险公司的根本利益是我们急需研究的重大课题。”

[7]对参与国际竞争的挑战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和信息技术的飞跃发展,保险业国际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国际保险业竞争更趋激烈,各国保险公司为了加强在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实力,纷纷向大型化、规模化扩展,不断满足客户的产品和服务的新需求,同时也提高了其技术创新和使用新技术的积极性。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会有更多的国外保险公司人市,必然导致更加激烈的竞争,如此众多的国内、国外保险公司会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展开一场名副其实的国际竞争,竞争将显现国际竞争国内化“和国内竞争国际化”的竞争自由化特性,并推动我国保险业进入全球化进程。

显然,在国际化竞争的战略安排中,我国保险公司还处于比较低的层面上,具有跨国经营能力的保险公司为数不多,在保险国际化中分享的利益有限。目前国内保险业为适应和应对这一挑战的方略还不明确,应变的能力略显不足。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开放度的提高以及保险竞争度的加剧意味着保险风险的增加,因此,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世界性的金融危机波及到我国的可能性将增大,风险将与我们同行。

[8]对现行人才管理制度的挑战

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保险业人才的竞争将是先进的组织结构、管理手段、人才和技术的竞争。国内保险公司要想保住人才,必须建立高效率的营运机制和管理架构;必须具有高效完备的技术基础和应用环境;必须改革现有的人事制度、分配体制,建立灵活的激励约束机制,有众多掌握并能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和知识的人才,使保险公司自身具有活力。国内保险公司应该加强经营管理技术和保险产品创新,促进业务发展,实现保险业务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将业务的重点转移到保险业务多元化、保险业务创新化、保险业务全能化上来。要大胆走出国门,发展国际化保险业务,学习外资保险公司先进的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建立同他们的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通过不断吸引录用优秀人才,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才的素质和工作能力,以此来保证国内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所需的高素质、高水平、高智能的人才需求。

四、寿险公司是迎接挑战的中坚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业一直发展迅速,寿险业的增长速度更是一直快于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也快于非寿险业的增长,体现出我国寿险市场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1999年,我国寿险保费收入达872.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5%,已占我国保险费收入的六成以上。正因为如此,发达国家纷纷看好并要求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尤其是寿险市场,并成为我国入世谈判的焦点。根据WTO谈判的要点,五年内中国的寿险市场将趋于完全开放。这意味着将有大批具有百年以上历史,资金、技术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外国寿险公司以合资或独资的形式打人中国寿险市场,与还处在成长时期的民族寿险企业在同一片天空下展开激烈的竞争。

从目前我国民族寿险企业的构成来看,既有国有独资的寿险公司,又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寿险企业经营历史长,一直是我国寿险业的中坚力量;但与新崛起的股份制企业相比,却存在机制不活、历史包袱重等问题,在加入WTO以后,问题和困难也表现得尤为突出。

1.国有寿险企业面临的困境

国有寿险公司眼下在中国寿险市场上份额最大,拥有诸多其他公司无法相比的优势:如机构网络齐全、人才众多、团体保源丰富、国字品牌深受老百姓认同和喜爱等,但从其经营的内外环境看,在中国寿险市场加入WTO的进程中,却面临严峻的困境和前所未有的挑战。

首先,就国有寿险企业自身因素而言,既存在国有企业的通病,又存在长期粗放式经营遗留的历史积淀,主要体现为:(1)产权不明晰,经营目标不明确。国有独资寿险公司的资本金按性质虽然由国家拨款,但究竟其产权主体是谁,需要进一步明确,只有产权明晰,才能责权分明。而目前的情况是,国有寿险的经营管理缺乏股东的监督管理,在效益追求、资产占用与保全、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等方面约束机制欠缺,经营目标不明确,导致经营行为偏离企业整体效益的轨道。(2)体制落后,行政色彩太浓,市场意识淡漠。国有寿险企业目前仍在沿用的基本是传统的人事、用工、分配制度,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人员进出的通道没有打开,分配中难以消除“大锅饭”现象,员工的工作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3)管理水平偏低,技术及服务水准滞后。国有寿险公司毕竟处于成长时期,在管理体制、技术支持、产品开发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准上都无法与国际保险业的巨人们相抗衡,对寿险经营管理规律的掌握还有一个逐步摸索的过程。(4)历史包袱较重,偿付能力堪忧。由于过去长期的粗放式经营,给国有寿险企业带来大量的不良资产;一大批高预定利率保单的利差损每年逐渐扩大,加上资本金先天不足,资金运用水准的低下,公司的远期偿付能力令人担忧。

其次,就国有寿险企业的外部环境而言,也有一系列不利因素,主要体现为:(1)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率逐年下降,失业率有所上升。与此相应,人们的收入预期下降,支出预期增加。在此情况下,尽管中央采取了许多扩张总需求的政策,但政策效果不很明显,如近期多次降息对总需求拉动的作用不大,反而产生了某种程度的流动性陷阱,许多人宁愿持币观望。此外,由于老百姓对寿险产品认识不足,人们对储蓄和其他证券投资形式更为钟情。据有关调查显示,当前中国居民持有的金融资产构成中,用于“储蓄”的占到73%,“股票、债券、期货”占17%,而保险仅为2%。(2)社会经济秩序的深刻变革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国有寿险公司重要团体业务保源的国有企业大多效益不佳,面临改制的压力。为数不多的效益较好的企业成为众多保险公司竞争的焦点,而国有寿险公司正是这类背景下不规范竞争的受害者。(3)国有寿险公司与外资公司、股份制公司有着不平等竞争的基础。目前,外资及合资公司在我国实际上享有“超国民”待遇,包括较低的税负、资金运用上规定相对灵活,可有部分资金用于购买企业债券及股权投资,用工及分配制度也较灵活;相比之下,国有寿险企业不仅税负高,资金运用渠道偏窄,在分配上受到的约束也较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严格得多(如至今还有工资总额的限制),许多分配激励措施难以推行,不利于引进和留住公司经营管理所需要的优秀人才。(4)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严重失衡,寿险业竞争的焦点将主要落在城市,尤其是经济较发达的大中城市。无论股份制企业还是外资寿险公司,都会集中力量“攻打”重点城市,然后再扩大市场。国有寿险公司因历史因素在机构设置上全面开花,在重点地区的加大投入上无暇顾及,导致在大城市竞争形势的相对不利。

2.寿险业将面临哪些挑战

(1)加入WTO:中国寿险业面临的挑战

中国寿险市场潜力巨大,令世界保险业早已关注:一旦加入WTO,中国寿险市场将成为外资进入的首选市场:因此竞争与挑战是难免的。当前的问题是我们要弄清楚有哪些挑战?如何面对挑战?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准备迎接挑战。

[1]市场发展主体的挑战

中国寿险业发展时间不长,起步较晚。目前市场主体只有中国人寿、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泰康和新华人寿等9家公司,到1999年底保费收人为872亿元,折合106亿美元,资产总额约2000亿元,折合225亿美元:而世界第一大保险公司法国安盛一巴黎联合保险公司总资产已突破4000亿美元,相当于中国寿险业总资产的17倍;美国人寿总资产已突破25000亿美元,是中国寿险总资产的110倍。因此,加入WTO后,“洋保险”将直冲中国寿险市场。他们有强大的资金实力作后盾,又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将与民族保险业抗衡。如美国友邦公司1992年在上海登陆,目前发展很可观。

[2]业务客体的挑战

有专家预测:中国寿险市场有2000-3000亿元的市场潜力待开发。但目前开发的市场还不到1/3的份额,承保人数不到1/4。8亿多农民参加保险的人数还不到1/100;3亿多大中小学生承保还不到1/3。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没有投保,除了国民缺乏保险意识,经济收入所限等影响外,其主要原因是险种开发的品种不全,结构单一,适销对路的品种少。外资保险进入中国后,他们将利用先进的业务技能,以贴近居民适销对路、价格低廉的产品去抢占市场。这对中国寿险业来讲也是一场生存的搏斗和挑战。

[3]产品设计的挑战

西方发达国家经营寿险业务时间长,他们通过近百年的摸索,已对社会需求产品了如指掌:他们所开发的产品保障性较强,正是居民需求的保障型产品。如果加入WTO,国外五花八门的险种将成为中国居民的抢手货。而我国设计使用的多数险种是储蓄性、短期性的,品种、结构单一。去年虽然开发了一些保障型产品,但由于价格高,多数无人问津。因此,中国寿险业在险种开发上也同样面临着竞争与挑战。

[4]售后服务的挑战

在国外不仅有适销对路的产品“硬件”,还有一条龙的售后服务“软件”。如日本寿险业在投保前,他们设有生活计划设计咨询窗口,除了为您作周密的计划设计外,还有各种宣传资料供您参考;在进行承保时,他们设有投保保全服务中心,保您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在投保后,他们设有售后服务专职人员,经常走访保户了解保户情况,并解答保户提出的问题。每逢节假日各寿险公司还邀请投保人到公司召开恳谈会、交谊会以联络感情。这一点,还需中国寿险业学习,拉近服务差距。

[5]先进技术的挑战

21世纪是电子信息时代,是技术不断创新的时代。西方保险业早就在运用电脑网络和电子商务等现代办公手段,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与客户的距离,而且使他们最便捷地占有市场信息,形成了竞争的优势。而中国的寿险业还处于“扫楼角”、“设地摊”的落后的营销方式中,在全国4000多家寿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中,可以说有半数的营业机构采用手工操作,没有一家寿险公司在全国率先进行系统联网和建立风险预警系统,更谈不上电子商务了。市场保险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反馈、决策过程,更是落后了一大步。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和制约中国寿险业。

[6]市场人才的挑战

中国寿险业现有正式员工40000多人,营销代理人员约80万人。在正式员工中既懂业务又懂管理的人才约占10%左右,有精算师职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全国还不足100人。真是泱泱大国,寿险人才奇缺。加入WTO后,外资公司先进的管理方法,现代化的用人机制和丰厚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将与中国寿险业进行人才竞争,到那时本来就缺乏人才的中国民族寿险业将会有大批人才流入外资保险的现象;其后果是直接制约中国寿险业的发展。(2)加入WTO:中国寿险业有更多的发展机遇

加入WTO后,中国民族寿险业虽然面临着许多严峻的挑战,但也有许多发展的机遇,应该说,挑战与机遇并存。

[1]主体多元化,有利于市场竞争

加入WTO后,未来的中国寿险市场上,将会出现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制公司、区域性公司、中外合资公司、外资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子公司、外资控股的子公司等多主体多元化组织形式和市场格局。这种格局对中国寿险业的发展利大于弊。因为这种多主体的竞争,毕竟是在中国本土上的一场“同台竞技,中国的现行法制和传统的文化氛围,使中国人对中国民族寿险业已有很深的了解和感情。而外资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要适应中国国情,完全赢得中国老百姓的信赖,还有一段时间的磨合过程,而这是中国寿险业学习别人先进经验,加快发展步伐的好机遇。”

[2]有利于转换经营机制改善内部管理

中国寿险业由于受传统经营理念、经营机制的束缚和影响,缺乏赋有生机的灵活的经营机制,在管理上各项制度尚待完善和健全。加入WTO后,外资公司先进的经营机制和管理办法,将会被中国寿险业各家公司所取长补短,这对发展中的民族寿险业在经营机制和管理上是一个完善的好机会。

[3]有利于民族寿险业调整产品结构

中国寿险业从1996年分业经营以来,发展迈出惊人的步伐。但也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其根本原因是过去开发的险种回报率高、费率高、手续费高。中国寿险业承受了严重的利差损的教训后,目前许多险种正在借鉴国外的作法,产品开始由储蓄型向保障型、投资经营型转变:如果外资保险进入国门了,中国寿险业的这种转变只会加快。所以,加入WTO,有利于中国寿险业险种的开发和结构的调整。

[4]有利于改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有一项市场调查资料显示:中国老百姓对中国寿险业最不满意的是售后服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究其原因是市场主体少,可选险种少,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垄断经营,官商作风经营。再加上中国营销员管理机制不规范不完善,人员频频流动,稳定性差,所以老百姓信任程度就差了。加入WTO后,中国的寿险业再不改官商作风,就会失去市场。所以,中国寿险业必须改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主动。

[5]有利于增加技术装备提高硬件服务

外资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后,他们肯定会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运用营销网络、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等高科技手段参与中国寿险市场上的业务竞争。中国寿险业也不能坐以待毙,只有奋起直追,增加先进的电子信息设备武装自己,发展自己,采用更多的先进设备和服务手段,这就是竞争的结果。(3)面对挑战与机遇的策略

[1]加强外资保险进入数量限制,保护民族寿险业

美国、日本都是世界上保险业的“超级大国”。到目前为止,外资在美国的市场份额约10%;日本只有3%。在发展中国家泰国和菲律宾,也都有相应的限制政策。如泰国在开放保险市场时,政府制定了“三步走”的策略,而且三步走的起步阶段是1993年,结束阶段是2007年,前后时间达15年之久,这实际上是对外资进入的限制;与此同时,泰国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扶持国内保险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菲律宾1997年开放了保险市场,但菲律宾保险监管当局实行了一种“维护总量”的政策,既引进了外资公司,又促进了本国寿险的发展:这些经验和作法,对我国的寿险建设也是有借鉴意义的。

[2]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

到1999年末,我国经营人寿险业务的只有9家。一个拥有12亿多人口的大国,还不及小小泰国的1/5。这一点应该引起中国政府和保险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如果现在不发展自己的市场主体,待中国加入WTO后,外资公司进来了我们就会感到为时太晚了。其实发展市场主体,是中国国情的需要,也是中国寿险市场的客观需要。专家认为,中国寿险市场主体不仅要发展,而且还要扩大,应该组建中国寿险业的“航母”企业,以抗衡将来外资进入国门后的挑战。

[3]放宽资金运用渠道,化解经营风险

我国寿险业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下,发展较快。一方面每年净增保费收入上百亿元;但另一方面由于三年七次降息,使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回报率、债券收益率巨幅滑坡。特别是1996年、1997年为了吸引保费,许多寿险公司险种的回报率都在8.8%以上,与现在银行一年期定期2.25%相比,已经出现了巨额亏损。再加上中央银行取消了保险公司优惠利率待遇,现在近千万元的资金存在银行里只能按企业活期1.44%利息计算,亏得更多了。如果不扩大寿险资金运用渠道,增加投资收益,将在5一10年内出现给付危机,引发社会动荡不安。经济界一位著名经济学家最近断言:“保险公司在今后十年内有可能成为金融领域最大的风险”。这句话不是耸人听闻,而是许多经济界人士的共识。

[4]服务上水平,管理上台阶

服务的好坏,是一个企业或公司的形象的综合反映。中国寿险业由于市场主体少,竞争压力小,所以在服务上已成为众多公司的薄弱环节:有的企业在承保前和承保后服务判若两。加入WTO后,保险主体多了,保险客体身价就高,我们还不放下架子,改善服务,恐怕只会被市场淘汰了。

管理是我们中国寿险业一大薄弱环节。这几年由于争市场,许多寿险公司存在着重业务发展,轻管理的思想和现象。因而,管理没有目标没有制度,或者订了一大套,执行起来仍然是老一套。这种管理上的“大锅饭”现象,是计划经济留下的弊端。加入WTO,外资公司要破门而入,随之他们的先进管理经验也会带进国门。因此,我们从现在起一定要狠抓管理,特别狠抓基础管理,做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员都有职有责。保监会提出要把今年作为“管理年、效益年”,我们各家寿险公司应该抓住机遇使管理上一个台阶。

[5]调整产品结构,适应市场需求

中国寿险业在1999年6月10日前,大多数产品都是储蓄型的,有的还是利差返还型。这在银行利率高、保险费率高、回报率高的情况下,是有吸引力的。但去年6月10日后,全国寿险拟定费率都在2.5%以内,与银行一年期存款2.25%利率只相差上下。而刚刚开发的部分保障型产品,对众多老百姓还感到陌生,要认识她还有一个磨合过程。所以从去年下半年许多公司出现客户断层现象。这一方面反映老百姓缺乏对保险的认识,另一方面也反映我们的险种品种太少。需要组织物力、人力,按照市场现在和将来的客户需求,研制开发一批多结构、适应多层次客户需要的产品,以应付洋保险的挑战。

[6]善待人才,留住人才

百事之兴在于人:古今中外兴大业者则善用人。古代周文王尚知人才的重要,亲自拉车请姜太公保江山;刘备三顾茅庐;萧何为求才月下追韩信至今仍传为佳话。在现代社会里,邓小平深知四化建设所需人才的重要性,则告诫全党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我国寿险业目前人才严重缺乏,尤其是精算人员、高级管理人才更是紧缺。但我们有些企业一方面在喊人才缺乏,另一方面却又不用人才,造成人才浪费。有的甚至在使用人才上“划线”、“排队”,不用人才。加入WTO后,外资保险进国门,他们有可能带进一批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来中国开发市场,但大多数还是要从中国寿险市场上挖人才、抢人才。这将使人才本身紧缺的中国寿险市场雪上加霜。所以,我们应该从现在起抓好人才的培养,同时要善待人才,还要创造条件,留下人才。只要有了人才,中国未来的寿险事业一定会兴旺发达。

3.国有寿险企业面对WTO的发展策略

面对加入WTO之后更加开放的保险市场以及更加激烈的竞争态势,国有寿险企业惟有加紧研究对策,拿出切实有效的发展策略,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尽快建立起符合商业保险公司要求、适应WTO规则,具有中国特色的新体制、新机制,方能突破上述困境,增强自身实力,实现质的飞跃,在日新月异的寿险市场上牢牢占据国有寿险企业的应有地位。(1)引入市场化经营机制,增强企业的生机和活力

[1]通过技术创新、经营观念革新和经营机制变革,转变粗放式、扩张式的增长方式,转而走内涵式、以效益为中心的发展道路,在保证公司偿付能力的前提下,获得稳定增长的利润,实现资产、负债、业务、投资、网点等指标在质量上的提高和结构上的优化,不断增强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集约经营,是国有寿险公司从根本上与外资保险公司抗衡的战略选择;为此,要集中优势兵力,在业务开拓上把主攻点放在抢占重点城市的市场份额上;在配置资金上要把落脚点真正放在壮强扶优上,对重点地区加大投入力度;在追求目标上要把根本点放在以效益为中心的集约经营上;摒弃规模扩张、粗放经营等行为,真正实现有效投入,注重经营效益。

[2]加速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创造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的企业环境。通过高校培养,在岗培训,海内外学习交流等多层次培训体系,集中一批高层次、高水平的经营管理人才。与此同时,国有寿险公司应结合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解决人才问题的新思路,从传统的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变,尽快建立公开公正的科学合理的人事考核和激励制度,善于发现人才,敢于启用人才,使优秀青年干部能够脱颖而出。

[3]加快对计划经济时代积淀的束缚公司走向市场化的旧观念和旧体制的革新。三项制度改革是突破口,决不能流于形式,而应落到实处。要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干部聘任制,淡化行政级别,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竞争上岗,竞聘上岗,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实行定岗定薪,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不断完善工效挂钩办法,拉开收入分配差距,使员工收入真正体现其市场价值。(2)通过理念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积极拓展业务,提高服务水准和管理水平。

[1]产品开发方面。应充分重视险种结构的转换和创新,突出产品的保障功能和市场细分。运用国际化、现代化的保险理念,针对消费者需求,加大寿险产品的开发创新力度;根据多个细分市场的需要,做到多层次,多品种,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如针对老年人,开发长期护理保险;针对经济发达地区和高收入人群,开发大额度、一次性缴费,多重保障型产品;针对低收入阶层,开发价格相对低廉,注重基本保障的产品等。健康险可根据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商业性保险的补充作用。与此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及市场需求,开发不同类型的产品。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地区,要特别注重市场需求信息的采集和分析,了解同业公司的产品动态,作为开发产品的信息支持。此外,在发达国家,利率敏感型产品已成为寿险产品的主流,国有寿险公司在开发成功分红保险的基础上,还应投入力量,在投资连结产品、万能寿险产品上有所突破。

[2]业务拓展方面。充分发挥国有寿险公司固有的网络优势,保持在团体业务市场的领先地位;与此同时,积极发展个人营销业务,努力提高现有营销队伍的素质,培育并留住营销精英人才。在公司内部要正确处理营、直销两种展业方式以及营、直销两支队伍的关系,做到互动互补,发挥整体合力,共同发展。此外,努力探索和开发较新颖的,低成本而且便利客户的营销方式,诸如银行网点代理,邮政网络销售,英特网直接销售,店铺式销售等,并选择有前途的新型营销领域,尽早占领先机。

[3]客户服务方面:目前,我国寿险市场上各家公司的产品差异及价格差异已经很小,国有寿险公司要想赢得市场,一是靠稳健经营,二是靠服务提供的产品附加值。为此,国有寿险公司要充分重视客户服务工作、全面树立、全员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并加大软硬件两方面的投入:一方面培育全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技巧;另一方面,使用现代信息技术,突出国有寿险的服务特色,体现比较优势。具体措施有:设立电话专线,24小时为客户提供咨询申诉服务;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信息体系;逐步实现电话和网上投保、保全服务;售后服务人员和售后服务部门定期与客户保持联系等。通过优质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提高客户忠诚度和国有寿险品牌的美誉度。

[4]在寿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进一步降低费率,让利于保户,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国有寿险公司一方面要呼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防止恶性竞争及“自杀性”降费;另一方面,在低保费、高保额带来高风险的情况下,要从自身业务管理、核保、理赔等环节入手,有效减少和杜绝非正常的业务费用支出,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5]争取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培养投资人才,在寿险公司的投资功能上尽早与国际接轨。目前,寿险公司虽可以投资基金一、二级市场,但允许投资比例仅为5%,对提高整体资金收益率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更重要的是,国有寿险公司投资人才缺乏,难以开展专业化投资经营活动。为此,国有寿险公司要积极做好资金运用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工作,为日后进入更广阔的资本市场创造条件。(3)根据明晰产权和资源合理配置需要,对国有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和重组,组建股份制企业集团,从体制上根本解决国有企业的弊病。

国有寿险公司要想实现质的飞跃,必须从体制上进行变革;为此,可以借鉴国际上大型寿险企业的经验,组建企业集团,下设若干子公司,从而降低总部的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率和国有资产的效益水平。在目前一揽子改革尚有难度的情况下,可以先选择条件具备而又面临激烈竞争的分公司先行试点,进行股份制改革,吸收资质良好的大型企业入股,形成包含多种经济成分并由国有投控股的股份制子公司;或直接与国外寿险公司合资,以外资公司先进的管理技术、经验及理念加速国有寿险公司与国际接轨的进程。在体制变革、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的情况下,许多困扰国有寿险公司多年的难题便可以迎刃而解,使公司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真正走上腾飞之路。

第五章 中国保险业如何与外资保险公司竞争

一、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是退还是进

我们已经讨论了关于加入WTO以及开放中国保险市场,会对中国保险业带来的挑战和冲击。俗话说“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那么下面我们将换一个角度去关注一下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对外开放是我国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开放金融保险市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开放政策的具体措施。新中国保险业的对外开放始于八十年代中期,外资保险公司开始在我国设立代表处,开展保险交流和合作,增加对我国保险市场的了解,为今后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做准备。1992年,美国友邦上海分公司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此后,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方针就未曾改变和动摇过,并且一直延续至今并将继续发展下去。

目前,与我国保险理论界和实务界,以及国家保险监管机关都从过去保险市场的开放中坚定了一种信念:实行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允许外资公司进入,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的长远发展。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将会与中资保险公司展开竞争,有利于市场结构的完善和竞争态势的加强,从而有利于中资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同时,外资保险公司肯定会给我国保险业带来新的保险技术。新的保险技术除了有令人耳目一新的险种组合,还包括国际通行的先进的营销方式,以及先进的经营管理技术,这些都是中资保险公司完善内部机制不可缺少的“催化剂”。上海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试点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自1992年来,对外开放促进了上海保险市场的多元化和竞争,竞争带来了保险市场的整体繁荣和进一步发展,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不仅没有挤垮中资保险公司,而且带来了许多有利因素,促进了中资保险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激发了中资保险公司的活力和创造力,中资保险公司的发展速度事实上已经超过了外资保险公司。因此,开放我国保险市场,运用外资保险发展我国保险市场,可以作为我们长期坚持的一项原则。

当时,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过程中,金融服务业包括保险业的开放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焦点,是一个讨价还价的重要砝码。世界贸易组织达成的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有两个基本规则,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市场准入是允许外国在我国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照市场竞争原则运行,外国公司享有同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取消跨国服务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的比例超过50%。国民待遇是指任何一个缔约方在相同的环境下,给予其他缔约方在所有法律、规章、行政管理方面的待遇,应不低于其本国企业,也就是说,外国保险公司应拥有与本国保险公司相同的待遇,不应有歧视性政策。我国谋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又必须接受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约束,接受“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规则的约束,逐步加大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的力度。

总之,对外开放保险市场,将会成为我国一项长期不变、不可动摇的方针政策,而且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日益临近,我国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已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可以预见,未来中国将进一步提高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水平,开放更多的地域,引进更多的外资保险机构,外资保险抢滩我国保险市场的机会仍然较多。这对那些已在我国设立代表处、急于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机构来说,无疑是个令他们振奋的好消息。

但是,必须强调的是,由于我国保险市场仍是一个培育中的保险市场,保险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行业,保险市场的运作不规范、法制不健全、监管力量不强,民族保险业的发展水平还偏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全面开放保险市场,势必会对我国保险公司带来极大的冲击,既不可行,也不现实。这一点保险界与中国保监会的认识相同。同时,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也订有特殊条款,允许一些发展中国家有保护性地开放保险市场。因此,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将是一个有计划、有步骤的渐进的过程,为了保护我国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发展空间,短期内外资机构不太容易大批地涌进我国保险市场。

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事业发展突飞猛进。1981年到1998年,我国保费收入年平均实际增长高达29.6%,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年人均实际增长率两倍多,1998年,保费收入达1247亿元,是20年前的一千倍。但是,与发达国家几百年的保险发展历史相比,我国保险业仍然十分幼稚。从保险深度来看,1998年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1.57%,居世界第55位,而世界平均水平是7.3%,发达国家达到10%~20%从保险密度看,1998年人均保费只有12美元,居世界第66位,而世界人均保费为430美元,发达国家已达到1200美元。由此可见,我国保险业与世界差距非常大,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仍处于拓荒阶段,保险领域还存在着不少未开发的“处女地”。与此同时,我国保险市场具备高速增长的社会经济条件上大的人口基数以及人口的老龄化,家庭结构的小型化,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国企、住房、养老、医疗等多项改革措施的实施,都为保险市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中国保险市场,全球最后一块‘大蛋糕’”,已经成为全球保险业人士的共识。外资保险公司急于进入中国保险市场,也正是出于这一原因。我国前景广阔的保险市场,为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获取经营成功提供了前提条件。

我国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包括以下三条:第一,最少具有30年以上的连续经营历史;第二,在我国设立代表处两年以上;第三,在递交申请的前一年该公司的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从中不难看出,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将无一例外地全是世界保险巨头,相对于中资保险机构而言,外资保险公司具有明显优势。首先外资保险公司规模庞大和资金雄厚上,1997年,我国保险公司全部保费收入为1080亿元人民币,而德国安联保险公司的全球保费收入高达856亿马克,是整个中国保费收入的四倍;又如,我国保险业产业规模仅为1990亿元人民币,1998年占据国内财产保险市场份额80%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仅为77亿元人民币。可见,外资保险公司在规模和经济实力上占据绝对优势。其次,外资保险公司历史悠久,有科学的保险经营理念,积累了先进的经营管理技术和经验,在保险产品设计开发、营销技巧、精算制度、信息技术等方面,中资保险公司都难以望其项背。最后,在某些方面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享受着“超国民待遇”:便于实行比中资保险公司更灵活的用工、分配、财务制度;在税收方面享有“三减两免”的优惠政策,外资保险公司的适用税为15%,而中资保险公司为33%,两者相差一倍还多;在资金运用上,中资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范围和方式受到种种限制,而外资保险公司则可以进行股权投资、购买公司债券及发放贷款等。这使得优势突出、本已十分强大的外资保险公司更是如虎添翼。因此,对外资保险公司而言,难就难在如何得到中国政府的市场准入许可证,只要有机会进入中国市场,取得经营成功对外资保险公司来说并不是难事。

不过,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也会遇到一些强大的阻力,使其具有的优势难以充分发挥。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第一,我国对中资保险公司相应地制定了有关保护政策。为了保护中资保险公司。我国在开放保险市场的同时,必然会在外资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经营区域等方面采取一定的限制。据有关规定,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机构只能在中国政府特许的地域经营许可的保险业务。目前,“特许的地域”仅仅限于上海、广州两地,“许可的保险业务”仅包括:境外企业的各项保险、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产保险和与其相关的责任保险、外国人和境内个人缴费的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两项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以及批准的其他义务,也比中资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要小得多。第二,对外资保险机构而言,我国保险市场毕竟是一个完全陌生的市场,需要时间去摸索、适应。比如,由于不熟悉中国保险市场的人文背景,如历史文化传统。社会心理需求,外资保险公司与我国消费者之间必然存在天然隔阂,不易捕捉居民保险消费的需求热点;外资保险公司缺少中资保险机构已形成的保险销售渠道和客户网络;外资保险公司不熟悉我国保险市场上存在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游戏规则”等。第三,外资保险公司的劣势正是中国保险公司的优势,占尽天时地利的中资保险公司深知中国保险市场固有的人文环境,加上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又接受政府保护,其竞争实力已令外资保险公司不可轻视。此外,目前我国在某些方面给予外资保险公司的一些“超国民待遇”,终将被取消。而且,从世界范围看,无论是保险发达国家还是保险落后国家,还没有外资保险公司在东道国的市场占有份额超过50%而居于主导地位的。

因此可以说,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面临的挑战,与中资保险公司难分伯仲。同样可以推论,随着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逐步发展,外资保险公司将成为中国保险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但绝不可能成为压倒中资保险公司的主导力量。

二、外资保险公司如何进军国内的市场

外国保险业将如何进入中国市场?美国纽约人寿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塞·史端博先生这样说:

每次与中方的接触中,我们一直都请求中国政府为我们发放在中国开展保险业务的许可证,到目前为止,根据获得的信息,我们对争取许可证的前景感到乐观。根据美中达成的双边协议,双方须以合资形式在中国市场运营,中美双方各拥有50%股权。史端博透露,纽约人寿已与几家潜在的合作伙伴进行了初步接触,但在正式取得中国营业许可证之前,恐怕难以完成有关合作条款。

当回答目前很多保险公司上市集资问题时,史端博说,无论是否采取股份制形式,保险公司都会从收取的保费中获取足够的资金,以保证理赔和红利方面的偿付,因此这方面的资金还不是问题,与公司所采取的形式没有关系。

对纽约人寿来说,其资金实力已远远超过维持公司运营的需要,在现有的85亿美元余额中,有超过20亿美元的余额可用于收购和其他战略性计划,所以无需通过走股份制道路来征集额外的资金。已有156年历史的纽约人寿是美国及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十几年来连续名登“财富”杂志500强企业之列。到1999年底,该公司管理总资产已达1300亿美元。

一谈到中国保险市场的潜力、监管状况以及纽约人寿中国拓展业务的前景,史端博就说,中国市场有两个根本的因素,第一,从长期看,中国的寿险市场潜力巨大。中国人口众多,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寿险需求与日俱增。第二,从当前的情况看,中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第一阶段,它正在从由政府控制的单一的保险市场往由国内保险公司与国外公司共同拥有的混合型保险市场过渡,这将使中国保险市场更加具有竞争性,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大有裨益。竞争最终会使人们享受到更好的服务,这对中国的保单持有者是有利的。竞争有利于提高服务水平,降低成本价格,人们才会更加踊跃地购买保险。

这位美国保险业巨头说,中国保险业在监管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给他留下的印象深刻。目前中国业界已达成共识:要改善中国保险业的监管,一定要提高教育水平。今年10月,纽约人寿将与美国有关学院、中国保监会合作举办保险经理人员培训,为那些已经或将要投身保险业的专业人士和监管人员提供培训,让他们了解纽约人寿和美国业界的经验,包括如何管理、监管保险业。这一项目是亚太经合组织合作项目的一部分,希望它能成为一个示范性项目。

史端博表示,中国肯定将是纽约人寿的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市场。公司承诺以投资、政治方式和知识的转移等三种方式开拓中国市场并支持中国经济的发展。在过去几年里,纽约人寿积极参与中国的教育事业,已连续四年向复旦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提供奖学金和奖教金,向清华大学捐赠了大量金融保险类书籍,并在重庆捐建希望小学。

三、中国保险公司需要战略性重组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保险史上第一个保险企业之间战略性合作组织——天安、华安、永安、新疆兵团保险战略合作联席委员会2001年10月份在沪宣告成立,并签定了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四家公司将在有互补优势的业务及管理领域,如业务分保、大项目异地展业、相互代理检验、查勘定损、理赔、再保险业务、保险电子商务及网络化经营以及人才技术交流等方面进行合作。

天安、华安、永安、新疆兵团保险战略合作联席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促进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在我国即将加入WTO的形势下,此举有助于在各公司之间形成市场、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互补、相互学习与促进,提升各成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

战略合作联盟成立后,四家保险公司累加资本金将达20亿元,保费收入超过15亿元,人员规模达2500人,机构网络覆盖全国近20个省市,成为我国保险市场上一支不断壮大的力量。

四、怎样面对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1.加入WTO,我国保险市场将涌入大批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低通胀、软着陆战略的成功实施,保险市场形成有效需求不足的局面。而外商公司逐步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场主体增加,使得供需不平等的矛盾进一步深化。从客观上讲,目前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相对已趋于饱和状态,保险深度指标已达8~9%,保险密度已经是2000~3000美元,而中国的保险深度为1.57%,保险密度为人均保险费100元。中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人口众多的市场潜在规模令国际保险业垂涎,所以至今有100多家外资保险公司正在等待进入中国的保险市场。一旦中国加入WIO,按照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外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同等的金融市场的权利,那么,外资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的数量大大超过国内的保险公司,形成对内资公司不利的局面。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外资保险公司的资金实力雄厚。发达国家保险业的发展已经成型,有的历经数百年,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保险业集聚和融通资金的能力仅次于银行业。据资料显示,美国保险公司投资业务量占其金融市场全部业务量的1/3以上。我国保险公司由于发展历史短,受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受长期高税赋、资金增值渠道不畅等方面的影响,资金积累一直缓慢,资产规模无法与外国竞争者相比。保险公司的资金实力不仅代表信誉,而且表明其应付经营风险、分散风险的能力。(2)外资保险公司的保险经营技术较高,这是其保险业长期发展的结果。他们开办了物价指数定期保险、失业保险、信用生命保险、高风险保险和涉及国计民生的各种保险让国内大开眼界,而其在险种设计中所采取的科学技术更令国人惊叹。至于承保理赔技巧服务和各种服务技能都是国内公司无法相提并论的。(3)外资保险公司拥有灵活的市场化经营模式。首先,外资公司有着灵活的保险费率。国内大部分险种的费率偏高,抗击市场波动的能力不大。外资保险公司由于采用高科技手段成本费用低,且险种设计合理,其费率水平可以随行就市;其次,国外保险公司长期发展造就了同样发达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保险代理业、公估业。经纪业一旦在中国登陆,他们专业化的服务不仅使外资保险业务的发展如虎添翼,还将对我国保险中介的发展形成冲击;最后,外资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技术可以和其保险业务媲美,从20世纪80年代起,国外保险机构的利润就已经不是来自其承保所得,而主要靠保险资金运用。随着保险、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国内保险业竞争加剧,扩大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是大势所趋,尽管自1999年10月28日起,国务院批准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但是,无论从资金运用技术上还是从专业投资人才的储备上,国内公司都显不足。

2.加入WTO,国内保险业将承受着更大范围、更强大的竞争

(1)保险产品数量、质量上的竞争。

我国保险业的产品开发能力偏低,长期以来,险种贫乏,设计不合理。1997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在两年内三次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引起市民购买保险的热潮,从侧面反映出中资保险公司险种设计的不合理,而外资公司由于其产品设计的合理性和市场化,结果并未因降息而调整保单价格或停售某种保单,中外保险业在产品质量上的差异不言而喻。(2)保险上的竞争。

保险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保险产品的竞争,但也体现在保险公司提供的前期和售后服务上。在国外从事的保险市场中,各保险公司通过向保户提供全方位保险来相互竞争。该公司已经从传统的保险经济补偿和给付转为向保护提供与保险有关的边缘服务,如香港某保险公司的家居财物(旅游、医疗、个人意外)保险计划保单可以提供海外电话医疗咨询。上门开锁、修理水管、安装及修理家居电器等服务,而国内保险公司在保险上的竞争则逊色得多。(3)保险资金运用上的竞争。

如前所述,国外保险公司一般都是资金运用的成功投资者,现代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之一是:其经营的稳定不仅依赖于保险基金的大量积累,更依从于保险投资。一般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率高达85%,投资角度广泛,可投资于股票、债券、房地产甚至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而在我国境内的外资保险机构也可投资于股权。外汇委托放款、企业债券等内资保险公司不被允许的项目,拥有了“超国民待遇”、由于外资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内容已列入我国加入WTO谈判时对外提交服务贸易减让表,不太可能做出较大的限制性调整。相比之下,中资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水平。运用范围、应用效益就元法与之相提并论,我国保险资金利用率只有10%,现金及银行存款占资产比例超过40%,尤其在近几年,保险公司资金几乎全转化成为银行存款一种形式,其资金增值、保值的能力可见一斑。

3.加入WTO,中资保险公司的传统优势将逐渐丧失

(1)国内保险业务的发展在很大成份得益于政府的行政手段,中资保险公司从政府的干预和行业垄断中获益非浅。这种不符合国际惯例的竞争使得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服务质量的改善一直没有成为中资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占领市场的主要手段。加入WTO后这一状况将不复延续,保险业务的获得将更多地凭借该公司的风险经营实力,保险业务的获取过程也将增加透明度,在与众多外资保险公司的公平竞争中,如果不迅速转变观念,狠抓内部管理,中资公司业务的开展将会举步维艰。(2)逐渐取消目前正在实施中的对外资保险公司的一些限制性的政策。按WTO有关协议规定,任一缔约方在相同的环境下,给其他缔约方的所有法律、规章、行政管理等方面待遇,应不低于其本国企业,就是说外资保险公司应享有与本国保险公司相同的待遇,不应有歧视政策。所以一旦加入WTO,就必须遵守有关协议规定,在一定的年限内取消对外资保险公司的一些限制性规定,这就表明了国内保险公司必须在更宽广的市场领域内与外资保险公司展开竞争。(3)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外资保险公司国民待遇的获得,将削弱原有客户的基础。我国加入WTO后,外资保险机构经营地域、险种等经营限制将逐步取消,中资公司经营地盘直接被蚕食。另外许多外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我国开展业务后,凭借与其本国的保险公司的联系自然会选择本国保险公司进行投保,这也是保险资本为本国贸易活动和产业活动服务的需要,而我国境内原有的外资保险公司也会在其本国保险公司进入我国后重新选择保险业务伙伴,这势必进一步削弱中资公司客户基础。(4)与外资保险公司相比,国有保险公司的信誉度偏低。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中曾经有过的行政干预,造成一些单位和个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投保的逆反心理,加之,一段时间以来,国内保险公司竞争中出现的一些损害投保人利益的做法,使部分消费者对保险消费心有余悸,一些潜在投保人已经在关注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度情况,并有到外资保险公司投保的意愿。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进行,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双向选择将更加普遍。而外资公司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丰富的营销经验及其产品、企业形象的宣传方式和力度是中资公司无法望其项背的。

4.其他负面影响及挑战

(1)资金外流的潜在危险。

保险业区别于其他金融业的重要特征之一在于,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有一种内吸型的特殊融资手段和渠道。外国保险公司进入所带来的外资数额是相当有限的,引进外资的作用不明显,相反地,外国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国内保险市场上通过吸收保险费的形式聚集资金,若干年后将巨额投资收益转移出境。这对于资金短缺的中国,不能不说是一件适得其反的事情。(2)外国保险公司可能通过控制保险基金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操纵国民经济。

保险的经营特性决定了它对经济发展的融资和控制作用,美国、日本等西方保险业发达国家的现实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中国过去100多年民族保险业在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夹缝中挣扎生存的痛苦经历,也为我们提供了历史教训。因此,引进外资、学习外国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固然是好,但不能忘记必须维护中国的经济主权。(3)由于体制僵化、待遇低,带来人才流失的压力。

我国保险业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要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还需假以相当长的时间。现在国内保险公司在人事、财务的管理上还基本是旧的管理体制,人才的使用、员工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不能够与国外同行业相比。开放保险市场,引入竞争机制的焦点首先是人才的竞争,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不缺资金、不缺技术,缺少的是熟悉中国国内保险业情况的人才,他们必然会采取各种手段招聘人才为其所用,高额的工资、优惠待遇、令人羡慕的职位,都是他们吸引人才的手段。国内公司难免受到人才不断流失的困扰,这会严重影响公司的管理和业务,造成竞争中极其被动的局面。(4)保险监管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保险行业监管力度明显不足,方法落后,造成目前市场监管不够科学,无法奏效。对于国内外保险公司的监管目标、层次、手段是否相一致等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现行的《保险法》对合资、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并未作出细致的规定,应如何评价企业偿付能力,保留多少额度的资产在华境内,20%法定分保比例是否适用等实际问题,都应明确。此外,现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和《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也应对中介机构的组织形式作出调整,以适应保险市场组织制度的要求。对于公估组织的法律法规要求尽快出台。

第六章 “入世”后,中国保险业监管应做哪些改进

一、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

——论保险业监管

国际保险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是通过特殊的经营技术在国际间分散风险,提供安全保障的一项国际服务。这种国际服务与风险密切相关,并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保险公司经营是否稳定,是否能履行经济补偿责任,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这种国际服务也与各个国家的经济有关,保险的输入意味着外汇的输出,而保险的输出则意味着赚取外汇,增加服务贸易收入。所以,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维护国际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各个国家通过制定保险法规来规范保险经营者的行为,并设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实施对保险企业的监督管理。国际保险同业之间则通过缔结合约或协议、组织工会或协会、建立集团等途径来规范同业者行为加强同业自律。

1.监管的意义

保险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会出现许多问题,这难以避免,要使其健康发展,各个国家必须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管理。保险监管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保险经营纯属商业行为,但是对这种商业行为即使在实行自由经济的英、美等国家,政府也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实行监督管理。这是因为保险经营的不是普通商品而是风险。保险公司如果经营不善,就可能丧失偿付能力,其结果影响的不只是保险公司自己的利益,而是涉及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受到损失的家庭和企业不能从保险人那儿获得保险赔偿,家庭的安定生活和企业的正常生产就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储蓄性的长期人寿保险,被保险人到期得不到保险金,就会遭受很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国家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实行监管意义十分重大。通过监管,能及时发现保险公司经营上的隐患,敦促其整改,以保证其偿付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保险公司出现无力偿付的现象,从而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2)维护国际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国际保险市场充满竞争,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在竞争中获胜,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或者盲目降低费率,或者承诺过高的利率,这样严重的扰乱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甚至因恶性竞争而导致业务亏损,最终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国家对保险市场进行适当的干预,严格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业务,并加以监督和管理,就可以杜绝保险同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