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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05 08: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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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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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大历史

欧洲大历史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欧洲大历史作者:何炳松排版:KingStar出版社: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出版时间:2015-03-01ISBN:9787550239043本书由北京新华先锋出版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上篇中古欧洲史序

我国人研究西洋历史的道路,凡有两条,一是读西洋历史名著的原本,一是读中国人自己的编著或译本 。

自十九世纪以来,西洋的历史学,靠了新材料的发见,及新史观的兴起,他的发达真可以说是一日千里 ;而历史名家的著作,也是日新月异,美不胜收。所以我们若能直接读他们的著作,实是研究西史的一 条最简捷最有效果的道路。但不幸因为文字上的困难,因为书籍的昂贵和难致,这一条路只成为少数学 者的私径。于是大多数的学子,便不得不向第二条路走去。

但第二条路也不是平坦大道。现在我国人自己所编的西洋史,在性质及数量上,均尚免不掉贫乏的讥评 。国中为历史而研究西洋历史的人,已经不多;加之这类少数的学者,又大都执教鞭于国内各大学,甚 少闭门著书的机会。而西洋历史的材料,在国内更不易得,此尤足增加了著书的困难和失望。

至于译书一事,在表面上看来,他似乎是极易的,但实际上亦有许多困难。第一,历史的著作,大抵是 偏于学术的,所以他定不能得到群众的狂热欢迎,因此,人们或因得不到相当的报酬而气馁。第二,凡 是文笔清通的人,都能译几篇文艺小品,而不致有大舛误;但假使你不曾研究过历史,你译出来的史学 名著,怕就要免不了遭受“贻笑大方”“贻害后学”的一类考语了。第三,历史是最富于人性的一个学 术,所以他的取材及范围,亦当以人为根据。欧美人所著的历史,在我们东方人用世界的眼光看来,有 许多是累赘可删的,有许多是应当增加材料的。但这一件事更不易做,更非素无历史研究,或乏世界眼 光者,所能下笔的了。因此三个原因,历史名著的好译本,在今日的学术界中,遂等于凤毛麟角。

本书的译者,是我在北大时的同事。他的史学和史识,是我素来敬佩的。他的学识,本可以使他自编一 书而绰有余裕。但他因感到自己编书不易完满,又因深佩美国前辈鲁滨孙氏的史学,所以便很谦虚的, 把鲁滨孙的这本书译成中文,以饷国内的学子。何先生的历史学识和研究,既足以消灭上说的第二个困 难;而这个译本中卷数的分配,章节的排列,以及材料的剪裁,亦均足以显出译者的眼光及目的,上说 的第三个困难,到此也就无形的消解了。不但如此,上面我们所说的研究西洋史的两条大路,第一条岂 不是我们所认为更满意的吗?现在大多数的学子,虽仍不能自己去走那一条路,但靠了翻译的幻术,他 们竟可以去“卧游”那个走不通的仙境了。岂不快哉!

鲁滨孙是美国的一位很有名的教授和学者,他的这本教科书的风行,是没有能和他竞争的。我希望他现 在靠了何先生给他的这一套优美的华服,在我国能受到更大的欢迎。陈衡哲 民国十三年九月一日序于南京弁言

此书系著者于民国九年至十一年在北京大学史学系讲授中古欧洲史之讲义,大部分以美国名史家James Harvey Robinson所著之《西部欧洲史》(An Introduction to the History of Western Europe)一书 中之前二十九章为蓝本。关于文明史方面,则取材于Robinson与Beard合著之《欧洲史大纲》(Outline of European History)第一卷以补充之。

至于本书之主旨为何,则原著《西部欧洲史》序文中有数语,极其简要,兹引之为本书之弁言:

窃以为学者研究欧洲文明发达史时,史材分配问题,最为重要。故余之编著历史,不但竭力以明确为主 ,而且使之合于现代对于过去事实及制度之轻重观念。本书篇幅有限,故人名及不甚重要之冲突,在普 通历史课本中,虽占有地位,余亦略去不提,余并敢删去许多习惯相传之遗闻及轶事,盖此种文字得在 课本上占有地位,殆出诸偶然,或仅系习俗相传之故,对于研究历史者,并无深远意义之可言也。

因删略所省得之空间,则用之以达三种重要之目的。第一,欧洲数百年来所生息之制度,就中尤特重基 督教之教会,加以讨论,远较普通同样之书本中为详。第二,人类活动中各方面第一等重要人物之一生 及其事业—如Gregory the Great,Charlemagne,Abelard,St.Francis,Petrarch,Luther,Erasmus ……辈—亦视其与世界关系之轻重,予以相当之研究。最后,本书之范围为之加广,故不仅政治上之事 业,即过去经济上、思想上及美术上之成功,亦复成本书叙事文中不可分离之一部分云。何炳松 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杭州第一中学校第一卷蛮族之入侵及基督教会之事业第一章绪论1.本书之目的

泛言之,凡过去人类所为、所思、所望者,皆历史也。历史为研究过去人类事业之科学,广大无边,然 模糊异常,不易究诘,埃及象形文字之解释,中古寺院制度之叙述,印度蒙古皇帝之缕举,Napoleon战 争之记载皆研究历史者所有事也。即如罗马帝国之如何瓦解,一八九八年美国与西班牙之何以战争, Calvin对于Luther之思想如何,十八世纪法国乡农所食者为何物,亦无一非研究历史之材料。历史范围 之广,于此可见。

兹所述者为中古欧洲史,为期虽短,然极为重要。本书之目的,在于叙述自蛮族南下以后至近世诸国兴 起时止之各种重要变化,以明近世欧洲文明之渊源。然千余年间,民族国家蔚然兴起;伟人英杰,代有 其人;加以文物典章,时有变化;研究者不一其人,著作之书,汗牛充栋。兹书所述,仅得数十章之文 字,其不能包罗一切可想而知。则抉择材料,约取成书,编者之责,固甚大也。

编史而仅述时与事,读史而仅记时与事,两无裨益。研究历史者,应知过去人类生活之状况如何?其制 度如何?职业如何?事业如何?中古时代,既无币制,经商之方法如何?基督教在社会上之势力如何? 僧侣之生活如何?有功于人类者何在?凡此诸端,皆吾人应详述者也。故本书之目的,一言以蔽之,在 于说明上古之欧洲,如何一变而为近世之欧洲。

吾人既欲撮千余年来人事变化之大纲以便读者,故偶然之事及奇异之迹,不得不略去不提。吾人所注意 者,在于过去人类之习惯及制度,凡偶然之事之可以说明此种习惯及制度者,则取以为材料焉。

吾人研究过去之人事,断不可心存藐视,以荒谬目之,须平心静气,具有同情。盖史家之目的,不在批 评过去制度之当否,而在说明过去制度之由来及其变化。例如中古时代,凡不信基督教者,则以火焚之 。此种习惯,在今日视之,宁非无理?然研究历史者断不可肆口谩骂此种习惯之非是。其责任乃在于研 究十三世纪时,何以无论何人,皆赞成此种习惯之存在。故本书所述之中古欧洲史,始终以同情贯彻其 间,不作诛心之论,盖过去制度之得以存在,必皆有优点者也。2.历史之起讫

将人类之过去,分为数期,谓某期终于四七六年,而某期即自此始;某期终于一四五三年,而某期即自 此始;此种时代之划分,实不可能。人类之习惯,非一朝一夕所可造成,亦非一朝一夕所可变更。虽有 时一战之后,国祚因之而绝,政体因之而变。工商业或因之而盛,或因之而衰,人民之精神及语言或因 之而变。然此种变化,其来必渐。战争或革命以后,农民之耕耘也必如故,工人之作业也必如故,商人 之贸易也亦必如故。即文人学士之著书,国民家庭之生活,亦皆必如故。故政体变迁之影响于人民习惯 上者,进行甚慢,有时且并无影响之可言。

十八世纪末年之法国革命,为历史上变化之最骤者;然稍加研究,则知法国之革命其来甚渐。而且当日 革命者,并不能骤改法国之政体,因法国虽于一七九二年建设共和,然为日甚短,不久即有Napoleon之 称帝,其专制且较前王为甚。即在今日,法国之政制中,尚留有王政时代之遗迹焉。

人类有保存旧习之倾向,其结果即为历史上所谓“历史之继续”(Unity或Continuity of History)。故 人类习惯无骤变之迹,亦无骤变之理,此语殆成史学上最重要之原理。

编历史者,若谓其书始于何年终于何日,吾人即可断其忘却史学上之原理。现在编欧洲史者,每有一定 之起讫。抑若某名王即位,或某大事发见,而欧洲之状况即为之丕变者然。实则普通之变化,断无一定 之时日。故研究历史者,应就事实之实在情形而研究之,不可强限以时代。须知各民族之风俗习惯,新 陈代谢,犬牙交错,初无全体一致之迹也。3.中古时代之意义

故吾人对于欧洲史上之所谓中古时代,不能断其以何事或何年为起点。罗马帝国之西北境外,有所谓蛮 族者,未与罗马人接触以前,其事已不可考。他日西部罗马帝国之倾覆,即出诸若辈之手。北方蛮族之 为患罗马者,约始于纪元前百年顷,其时曾为罗马名将Marius所败。五十年后,Julius Caesar曾著书述 其战败蛮族之陈迹。此后再过五百年,北方蛮族乃有建设王国于罗马帝国境内之举。西部之罗马政府, 至是瓦解。而中古时代,于是乎始。

然谓罗马文明至是扫地以尽,亦殊不然。盖罗马之文明,自Augustus在位之黄金时代而后,即日有变迁 。日耳曼民族未入侵以前,罗马之文学与美术,早已衰微不振,与中古时代相同。而中古时代之思想及 状况,则在罗马帝国时代,已见端倪矣。

故所谓中古时代者,其意义极不明了。本书所指者,约自纪元后五世纪初年起至十四世纪止,前后凡千 年之久。

昔日研究中古欧洲史者,以为自罗马帝国西部瓦解以后,数百年间,文化荡然无存,遂名此期为“黑暗 时代”(Dark Ages)。以为当时之欧洲,民智闭塞,秩序大紊,与古代希腊罗马之文明既异,与近世之开 明亦大不相同。然近来研究中古史者,渐知所谓黑暗时代者,亦未尝无文明之进步及产生。实则当时之 活动及发达,与其他各时代等;而近世之文明,亦多渊源于中古。本书之目的,先述蛮族南下之影响, 元气之恢复,及当时之制度。自第二十章以后所述者,系中古时代之制度、习惯及思想如何衰败,近世 欧洲之文化如何发生。第二章蛮族入侵以前之欧洲1.罗马帝国统一之原因

吾人如欲明了中古欧洲史,不能不先略知罗马帝国史。当五世纪初年,西部欧洲一带,并无独立之国家 。今日之英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诸国,在当日均系罗马帝国之领土。至于今日之德国,在当日则 草莱未辟,蛮族居之。罗马人曾欲力征之而不得,乃沿莱茵及多瑙河两河筑垒驻兵以御之。

罗马帝国之领土,包有欧洲之西南部,亚洲之西部,及非洲之北部。国内人种甚杂,埃及人、亚拉伯人 、犹太人、希腊人、日耳曼种人、Gaul种人、Briton种人、Iberian人,无不俯首帖耳,臣服于罗马。

领土既广,人种又杂,各人种之文明程度,又复各不相同,而罗马帝国竟能统一而维持之,达五百年之 久,殊非吾人意料所及。然稍加研究,即可知罗马帝国之能维持如此之久者,其故厥有数端:(一)罗 马帝国之政治组织,完备异常。中央之于地方,如臂使指。(二)罗马人民之尊崇皇帝,几同神圣。( 三)罗马法律,通行全国而无阻。(四)罗马国道,四通八达;币制划一,商旅均便。(五)罗马政府 常遗教师并建设驻防地于国之四境,故罗马之思想及文化,得以弥漫国中,无远弗届。

兹先述罗马之政府及皇帝。皇帝命令,颁行全国而无阻,所谓“君意即法律”,为罗马法中精理之一。 国内城市,虽有自由,然帝国官吏,监视甚密。罗马政府除维持秩序,管理司法,防守边疆外,尚有管 理民食之责任。有时且迫国民之子继其父之业,不得见异而思迁。贫民之饮食,由政府供给之,故无蠢 动之患。此外并费巨款举行赛车格斗诸戏以娱国民。总之,罗马政府之组织,固然完备异常,即其保育 人民之周至,亦复世间罕有。

凡罗马人均有崇拜皇帝之义,人民虽有信教之自由,而崇拜帝像之事,则全国一致。故罗马政府之虐杀 基督教徒,不但因信仰不同而已,亦且因基督教徒每有不愿崇拜皇帝之举,并公言罗马帝国之将亡也。

罗马帝国既有统一之政府,故有全国一致之法律。各地习俗,纵有不同,而公平原理,不分畛域。罗马 帝国之法律,欧洲至今受其赐。人道精神,始终贯彻其间,为古代各种法典所不及。凡为妻为母为子者 ,无不受法律之保护,不若昔日受家长之压制,并主张与其加罪于无罪之人,不若罪人脱逃之为愈。又 以为所谓人类者,非此界彼疆,各族分居之谓,乃属于一国及一法之人民之谓。

罗马国内之大道,四通八达,邮传军队,朝发夕至。商民行旅,来往无虞。全国之币制及量衡,又复一 致。驻防之地遍布国中,至今Treves,Cologne,Bath,Salzburg诸地,犹有罗马桥梁建筑之遗迹,当日 文化之弥漫,可想而知。

罗马政府之提倡教育,尤为尽力,凡巨城中,至少必有政府所派之教师三人,负教授修词学及闳辩术等 学科之责。罗马人天性不喜文学及美术,故其文化多仿自希腊。由政府教师播之于国中,使全国之文化 ,现相同之象。故罗马人仅知其为帝国之公民,初无地域之观念也。

自Augustus以来至蛮族入侵时,先后凡四百年,吾人绝未闻罗马人有叛乱之举,或独立之心。时人以为 罗马帝国,必能维持永久而不蔽。2.罗马帝国衰替之原因

罗马帝国之组织完备及统一精神,既如上述,何以一旦蛮族入侵,骤形瓦解?欲求其故,殊不易易。大 抵罗马帝国时代之人民,已渐失其有为之志与自信之心。所以如是,殆有四端:(一)税制不良,民力 日疲。(二)奴制风行,工人无业。(三)人口减少,国力遂微。(四)蛮族入居境内,伏他日西部帝 国瓦解之基。

罗马之皇室及官吏,人数甚多,费用浩大,而贫民“面包与马戏”(Bread and Circuses)之供给,所费 尤为不资。不得已唯有重征于民之一法。地税为国家最巨之收入,其率本高;再加以官吏之中饱,人民 之负担因之益重。国内各地之地税,由各地少数富民征收之,只求收足应征之数,不问其来源之如何。 地主因之而倾家荡产者,不一其人,故政府至有地主不得离其土地以逃避重税之令。此种重税,唯少数 之富民能担负之。至于中流社会,境遇日恶,贫困不堪,帝国社会之中坚,为之丧亡殆尽矣。

至于工人之地位,尤为恶劣,而奴制之存在,实为主因。盖罗马自征服各国以来,国内之奴隶,有增无 减。五百年间,城乡各种工作,无一不入于奴隶之手。奴隶之数以百万计,一地主每有奴隶数百人,多 或数千人,唯极贫苦者,家中方无奴隶。

地税虽重,而罗马帝国时代之人民,仍以土地之多寡为贫富之标准。无广大田地者,即无充当缙绅或官 吏之望。故国内土地,渐入于少数富民之手,而中人之家,日渐消灭。富民之田产曰Villas者,遍布于 意大利,Gaul及Britain诸地。为奴隶者,不但负管理及耕耘之责,即地主家庭中之一切日用,亦由若辈 供给之。凡制造器具及衣服、烹饪食物、侍候主人及记室之役,均由奴隶任之。另命奴隶一人负管理全 地之责。田产既广,有同村落,而直辖于地主之一人。

各种工作,既皆任奴隶为之,自由民遂多不愿工作者,以为此乃奴隶之责任。哲学家Seneca常谓工艺之 为物,决非哲学家所发明,实系“下流奴隶所想出者”。

奴隶制度,既使工作有堕落之虞,而国内市场,亦复为奴制所垄断。盖巨族大家之日用品,皆由本家奴 隶供给之,而且蓄奴之主,往往使奴隶出为人佣,自由民工作之机会,因之剥削殆尽。

当蛮族入侵以前数百年间,奴隶景况,亦颇有改良之处。昔日奴主每有深夜监禁奴隶于地牢之习,至是 革除。政府亦有种种保护奴隶之法律,其最要者,莫如禁止奴主之不得擅杀奴隶。蛮族将入侵之际,奴 隶之数,日形减少,一因罗马已无远征他国扩充领土之事,二因奴主每有释放奴隶之举也。

被释放而自由之奴隶日“被放之人”(Freedmen),其地位不若自由民之高尚。虽不至再为奴主之牛马, 然每年仍有为主人服役之义,并须纳其收入之一部分于主人。婚姻之事,亦须得主人之允许,方得实行 。

奴隶虽被释放,而自由民之状况,益趋恶劣。城市之中,自由民工作之时,每与奴隶或被放之人同流合 污。至于乡间之自由农民,亦一变而为介于奴隶与自由民间之“自由佃奴”(Coloni)。其身体始终附于 某地,随土地而易其主人。唯年能纳其收入之一部分于地主,且为地主服役若干日者,地主不得任意剥 夺其种地,此则与中古时代之“佃奴”(Serf)同。因此为乡民者永无自立之望,生生世世为佃奴矣。此 种自由佃奴渐与奴隶合而为一。因法律规定某种乡间奴隶永不得离其种地,须随土地而易其主人也。

而且罗马大地主,每有许多之贫弱地主附属之。盖地主之贫弱者,为逃避重税及获得保护计,每愿将其 田产让诸强有力之地主;唯大地主须保护之,并允其终身仍得耕种其土地。贫弱之地主既死,其子孙即 流为自由之佃奴。此即他日封建制度之起源也。

凡国家隆盛者,其人口必日有增加。至于罗马帝国,则自Augustus以来,人口即渐形减少,国家精力, 随之日疲。战争也,疫疠也,奴制也,重税也,凡此种种,皆足以促人口之日减者也。盖人民生活,既 甚困难,则婚姻之事,每因之而被阻。大家巨族,遂不可多见云。

政府为增加人口计,每允日耳曼蛮族人居国中为自由之佃奴。相传皇帝Constantine曾召蛮族三十万人入 境。其时并募蛮族人入罗马军队中为抵御蛮族之用,开其端者为Julius Caesar。此种政策渐成习惯,至 帝国末年,甚至全军兵士,纯属蛮人。日耳曼种人有为军官者,亦有高据政府中之要津者。故蛮族未入 侵以前,帝国中之蛮人,已遍地皆是。罗马人与蛮族之畛域,渐不分明。他日帝国西部之瓦解,如此之 速,盖非无因。蛮人对于罗马帝国,虽甚尊重,然其个人自由之精神,则可断其必不放弃也。3.罗马文化之衰替及基督教之传入

罗马帝国之国力既衰,蛮族之人民又遍布全国,文学美术亦随之而衰替,远不若黄金时代之盛极一时。 Constantine时代之雕刻,远不若Trajan时代之宏壮。Cicero之文体,美丽可观,至四五两世纪时,已不 可再得,而绮靡之闳辩,遂起而代之矣。Tacitus殆为罗马著作家中最后之一人。自彼于一二○年死后, 文学家无继起者。二世纪初年以后之著作,已无一顾之价值矣。

蛮族入侵以前三百年间,凡文人学士之攻习古人名著者,每不读其原本,而惟“名著选要”或“菁华录 ”一类之书是赖。至于科学,亦端恃“大纲”而已。此种肤浅求学之方法,传至中古,至十四世纪时 Petrarch出世,方有精究古籍之精神发见也。

罗马帝国之文化,日就衰微,已如上述。其进步者,厥有一端。当一二两世纪时,罗马人之宗教热诚忽 现中兴之象,为他日基督教传人之先驱。其时哲学家,已不信多神之说,而渐有崇奉一神之趋向。一世 纪末年罗马哲学家Epictetus曾言曰:“吾人之义务,在于追随一神……与彼同其心,尽力实行其命令。 ”皇帝Marcus Aurelius于所著《静思录》(Meditations)中,亦有此意。盖其时巨城中人民之生活,荒 淫无度,见者无不触目而伤心,思有以挽狂澜于既倒。其时人民心目之中,尚以为死者灵魂,居于黄泉 (Hades)之下,至于来生则绝无乐趣之可言也。

自基督教传入以后,人民有自新之望,罪过有忏悔之机。而且基督教主张凡为善之人,死者必居乐土。 罗马人无论男女,闻之莫不色喜。以为此生虽苦,来生或有快乐之一日。

基督教自小亚西亚传入欧洲以后,渐受异端思想之影响。基督教会之神父,极言基督教之教义与异端之 精理,初无不合。基督教之仪式,亦多适用昔日异端之习惯。教会之组织,初本简单,不久则教士阶级 ,复杂异常。基督教与异端,因此渐形混合。故基督教与异端,虽有类于两军之对垒,而同时亦有类于 两河之合流。立于两河交叉之处者,有Boethius其人(死于五二四年),为罗马末造之名著作者。著有 《哲学之慰藉》(The Consolation of Philosophy)一书,风行于中古时代,盖时人以为彼固基督教徒也 。实则书中所述者,类皆异端之精义,至今尚有人疑其非信基督教之人。4.纪元初年之基督教会

据St.Paul书札中之言论,谓当日之基督教徒,颇感有组织之必要。故选出主教(Bishop)及牧师(Priest) 等以管理教务,唯彼绝未提及此种官吏之职务如何。此外并有所谓助祭者(Deacons)负抚恤贫民之责。最 初之基督教徒,以为耶稣不久即出而救世,故教徒之组织无复杂之必要。然日久教徒之数大增,良莠混 杂,故组织宗教政府以管理而监督之。

主教Cyprian(死于二五八年)所著之书名《教会之统一者》(The Unity of Church),吾人读之,颇得 以窥见基督教未定为罗马国教以前之教会情形。其时教徒中颇主张建设“大一统”之教会(Universal或 Catholic)以统驭各地之信徒。

其时教会中之官吏与普通人民,已显分畛域,前者曰“教士”(Clergy),后者曰“俗人”(Laity)。凡管 理教务,及教训教徒之责,均由教士负之。罗马帝国之内,每城必有主教一人,每乡必有牧师一人,再 下有助祭,有副助祭(Subdeacon),再下有侍僧(Acolyte)、驱魔者(Exorcist)、读经者(Reader)及守门 者(Doorkeeper)。凡牧师皆受主教之节制,故巨城中之主教,势力尤大,渐改称为大主教(Archbishop) ,有召集省中各城主教开“宗教大会”(Council)议决要事之权。

当三一一年罗马皇帝Galerius下令使基督教在法律上与异端同等。皇帝Constantine为罗马皇帝之最先信 基督教者,颇能实行前令。三二五年,彼并召集第一次基督教大会于Nicaea地方。据召集大会命令中之 言,则知当日教会之组织,已与今日无异,不过罗马城之主教尚未为教皇耳。至于罗马城之主教何以雄 长欧洲之故,后再详述,兹不先赘。罗马城主教之第一有势者,当推Leo the Great其人,其就任之期, 则在四四○年也。

皇帝Constantine以后诸帝,多禁异端而崇奉基督教。Theodosius法典最后一册中,凡历代皇帝所颁关于 基督教会及教士之命令,搜罗甚富。据其所述,则教士已享有免除徭役及纳税之特权,并得受收遗产。 皇帝之以财产赐予教会者,颇不乏人。中古时代之君主及富民,亦莫不仿而踵行之,故教会财产之富, 收入之巨,远驾欧洲诸国政府之上。教士并有开庭审案之权,而教士之犯法者,亦归教会法庭审理之。 此种法典之最后册,先说明“三位一体”原理(Trinity)之意义,再详述不信教者之种类及其刑罚。观于 Theodosius法典中之条文,即可知中古教会之起源,已端倪于此。罗马帝国西部之政府,虽为蛮族所倾 覆,而蛮族卒为基督教会所征服。当罗马官吏逃亡之日,正基督教士折服蛮族之时,昔日之文明及秩序 ,全赖教士之维持。拉丁文之不绝,教会之力也;教育之不尽亡,亦教士之力也。5.东部罗马帝国

蛮族未入侵以前,罗马帝国之政府、法律及文化,虽全国具一统之观,然帝国东西两部,亦早现分离之 象。皇帝Constantine以武力入承大统,思再建第二帝都于东部以统制东方一带之地以固国基。故于三三 ○年建都于欧亚两洲之交点,名之曰Constantinople。然彼初无分裂帝国之心,即皇帝Theodosius于三 九五年有命其二子分治东西两部之举,亦未尝心存分裂。嗣后罗马帝国之中,虽有两帝并治之迹,然帝 国之一统,一如昔日,而两帝亦绝无畛域之见存。凡国中法律,仍必得二帝之同意而后颁发。当时之著 作家,凡提罗马必曰帝国。一若国中仅有一君者然。实则统一思想,直贯彻于中古时代人民之心目中也 。

蛮族之入居罗马帝国中者.虽始于东部;然西部瓦解之后,东部诸帝尚能守护其领土至千年之久。他日 帝国东部,不亡于日耳曼种人,实亡于土耳其人。

罗马帝国东部之历史,虽不可不知,然此书不能尽情详述。其言语、文字及文明,多仍希腊之旧,且颇 受东方诸国之影响,故与西部欧洲之文明绝异。而文学与美术,在东部颇能继续罔替,在西部则荡然无 存。

自罗马帝国西部瓦解以后,东都遂为欧洲最巨最富之城,典章文物,灿然可观。建筑之宏丽,街市之清 洁,西部欧洲人见之,莫不惊异。他日十字军兴时代,西部欧洲兵士之道经其地者,颇受其激动云。第三章日耳曼种人之入侵及罗马帝国之瓦解1.西Goth王国与Vandal王国

之建设及匈奴之入侵

三七五年以前,日耳曼种人亦曾屡有侵入罗马帝国之举。求其原因,殆出于冒险精神,羡慕文化,或人 口增加不得不求新地于外国。同时罗马人亦练精兵,筑长城以御之,使不得逞。不意忽有匈奴人迫日耳 曼蛮族迁入衰微之罗马帝国中。匈奴本黄种,世居亚洲之中部。西向入欧洲,横扫居于Danube河流域之 日耳曼种曰Goth者。Goth种人一部分遂渡河而南,入居罗马帝国中。不久与帝国官吏冲突,于三七八年 大战于Adrianople,罗马军大败,皇帝Valens阵亡。至是日耳曼种人方知罗马兵力之不足惧。故 Adrianople之役,实为罗马帝国西部瓦解之先声。自是而后,西Goth种人允罗马官吏之要求,相安无事 ,亦有愿为罗马兵士者。

不久蛮族酋长名Alaric者,颇不满于罗马人之待遇。遂募集军队,以西Goth种人为中坚,向意大利而进 ,四一○年攻陷罗马城,大肆劫掠。Alaric目睹罗马之文明,殆颇惊奇钦羡,故不毁其城。城中损失亦 甚少。并下令不得损害教会及其财产。

唯Alaric虽不损坏罗马城,而罗马城陷落之一事,在当时当然视为大祸。当时罗马之异端,均以为此事 之所以发生,殆因罗马人改信基督教触怒旧日鬼神之故。唯有名之教会神父St.Augustine曾著《上帝之 城》(The City of God)一书,力言罗马昔日之鬼神未尝有阻止灾患之能力,而当日之种种困难,亦非基 督教之责任云。

不久Alaric死,西Goth种人遂散入Gaul,再入西班牙,逐其地之蛮族—Vandal种人及Suevi种人—而出之 。此二种蛮族于Alaric攻陷罗马城前四年渡Rhine河而南入Gaul,大肆蹂躏者前后凡三年,乃越Pyrenees 山而入居西班牙。西Goth种人既抵其地,遂与罗马政府言和。一面与Vandal种人战,所向成功,罗马皇 帝遂于四一九年给以Gaul南部之地,即他日之西Goth王国也。十年之后,Vandal种人南下渡海而迁入非 洲,建设王国,其势力殆及地中海之西部。西Goth种人既占西班牙,当其王Euric(四六六年至四八四年) 在位时,征服半岛之大部,其王国之境,北达Loire河,南抵Gibraltar海峡。

五世纪中蛮族往来迁徙之情形,可不多述。总之西部欧洲一带,无不被其蹂躏殆遍。即Britain岛亦为日 耳曼族Angle种及Saxon种所征服。

蛮族迁徙无定,欧洲本已大乱,同时忽又有匈奴人之侵入,欧洲人益惶惧。匈奴王Attila,罗马人称之 为“上帝之鞭”(The Scourage of God),率其族西向而进。罗马人与日耳曼种人合力御之,于四五一年 败之于Chlons。匈奴人乃转而南入意大利,拟进攻罗马城。罗马教皇Leo the Great驰往劝阻之。不期年 Attila死,匈奴势遂不复振,自后不再为欧洲患。匈奴人入侵意大利之结果,仅有一端:即北部意大利 诸城之难民,多逃入Adriatic海滨之小岛中,他日美丽富庶之Venice城,实肇基于此。2.东Goth王国之建设

四七六年之一年,普通以为西部罗马帝国“亡国”(fall)之日,亦即中古时代开端之时。此年所有事迹 ,约略如下:自三九五年皇帝Theodosius the Great令其二子分治帝国东西二部后,西部皇帝每系庸懦 无能之辈。蛮族在国内来往自如,皇帝不敢禁止也。不久蛮族军官,渐有随意废立皇帝之事。当四七六 年日耳曼种人之在罗马军中者,要求皇帝予以意大利土地三分之一,皇帝不允。其领袖军官名Odoacer者 ,遂逐皇帝Romulus Augustulus,使之入居于Naples。一面将帝国之徽帜送往东罗马皇帝,请允其代东 帝统治意大利。罗马帝国西部之帝祚,至是乃绝。

然不久东Goth王Theodoric逐Odoacer而代之。Theodoric幼时,曾居于Constantinople者十年,故对于罗 马人之生活,知之甚审。既而返居蛮族中。东帝殊惶恐。彼率东Goth种人蹂躏帝国之东部,甚至东都几 有不守之势。东帝屡赏以爵,给以地以羁縻之。嗣闻彼有西入意大利以驱逐Odoacer之意,东帝窃喜。 Theodoric曾向东帝言曰:“如吾而失败也,则汝以后不再有浪费及骚扰之友矣;如天许吾之成功,则吾 愿以汝之名,为汝之荣,统治吾力救出之上议院及帝国之西部。”

Theodoric与Odoacer争持至数年之久,Odoacer卒被困于Ravenna,至四九三年而降,不数日仍为 Theodoric所手刃而死。

东Goth种人既占有意大利,其对于罗马文化之态度,殊可注意。Theodoric铸造钱币,仍刻东帝之名于其 上,凡事必尽力以得东帝之允许。唯同时甚欲东帝承认其势力,盖彼固非愿居人下之人也。

东Goth种人并割意大利土地三分之一据为己有,唯处置审慎,绝无扰乱之迹,Theodoric并能维持罗马之 法律及制度。官制及称号,概仍昔日之旧。蛮族与罗马人,概受一种法律之制裁。维持秩序,提倡学问 ,迁都于Ravenna,建筑宏丽,其遗迹至今犹有存者。

五二六年Theodoric死,遗一极有组织之国家于身后,然有一弱点焉。Goth种人虽系基督教徒,然自意大 利基督教徒之目中观之,则以为非基督教之正宗。盖若辈之入教也,原由东部欧洲教士传授之,系Arius 派。Arius(三三六年卒)本Alexandria之长老,其主张为三二五年Nicaea宗教大会所反对。盖其对于基 督之观念,及三位之关系,与罗马方面之主张绝异也。故在意大利人之心目中,彼东Goth种人不特为异 种之蛮族,亦且属异端之信徒。虽Theodoric在当时为主张信教自由者,其言曰:“宗教之事吾人不能强 人之所不愿。”然此种精神,实与当日罗马帝国及教会之习惯不合。3.罗马文学之衰替

当Theodoric统治意大利之日,正Frank种人占据今日法国之时,其有功于造成近世之欧洲,实为蛮族之 冠。此外西Goth种人建王国于西班牙,Burgundian种人建王国于Rhone河流域,Vandal种人建王国于北部 非洲。各王国间,尝有联盟之举,欧洲列国分疆而治之局,此为初次。抑若罗马人与日耳曼种人之融化 ,可以进行无阻。

然时运尚未至此也,实则欧洲之扰乱,方以此为始。在政局纠纷之中,科学、美术及文学等,断无存在 或发达之余地。Boethius者于五二四年(或云五二五年)因泄漏机密为Theodoric所杀,实罗马最后之著 作家。彼系学者,长于吟诗,著有论理学及音乐,为后人所传诵。

罗马人Cassiodorus(五七五年卒)为Theodoric之顾问,所遗书札,为吾人研究当时历史之资料。暮年 专心于著述艺术及科学之大纲—如文法、算学、论理学、几何学、修词学、音乐及天文学。其著作原所 以备未受教育之教士诵习之用,为他日研究《圣经》及教会原理之备。其学问之肤浅,与其著作之简陋 ,足见六世纪时意大利方面文化程度之低下。然在中古之欧洲,则知识之源,实不外此类书籍也。

自此以后,西部欧洲之文化,黯淡异常。自Theodoric在位时代至Charlemagne在位时代,前后凡三百年 间,竟无一人能用拉丁文将当时事实为文以述之者。盖其时事事均足以摧残教育而有余。所有巨城—罗 马,Carthage,Alexandria,Milan—或为蛮族所蹂躏,或为亚拉伯人所占据。古代图书之藏于神庙中者 ,基督教徒每设法毁灭之以为快。Theodoric死后不久,东罗马皇帝不再供给各城之教师,并废Athens之 学校。六世纪之历史家,唯有Tours主教名Gregory者其人,文词鄙俚,足征当日文化之衰替。彼尝曰: “吾人之时代,诚为不幸,盖文学之研究,已无其人也。”4.东帝Justinian之武功

及Lombard种人之入侵

Theodoric死后之一年,为东部罗马有名之皇帝Justinian(五二七年至五六九年)即位之日,颇尽力于 恢北部非洲及意大利诸地之旧壤。其名将Belisarius于五三四年灭北部非洲之Vandal王国。至于意大利 之Goth种人,虽善于自守,然有五五三年之战,力不支而遁。究竟何往,已不可考。盖其人数甚少,本 不易统驭多数之意大利人,而意大利人又恶其为异端,故极愿东帝军队之入境也。

Goth王国之覆亡,实为意大利之不幸。盖东帝Justinian既死,即又有日耳曼种人曰Lombard者侵入意大 利而占据之。此辈本极野之蛮族,大部分非基督教徒,其信基督教者,亦均系Arius派,其痛恶罗马教会 也,与不信基督教者等。先占Po河以北之地,故此地至今名Lombardy。再南向而扩充其领土,横行于意 大利半岛之中,蹂躏虏掠,无所不至,与Goth种人之治国有方者大异。意大利人多逃入海岛中。然 Lombard种人终不能征服半岛之全部。罗马城,Ravenna,及南部意大利诸地,仍为东部罗马皇帝所领有 。日久Lombard种人渐失其野蛮之性质,信奉基督教之正宗,遂与意大利人同化。其王国国祚,先后凡二 百余年,为Charlemagne所灭。5.Frank王国之建设

上述之蛮族,无一能建设永久之王国者,有之自Frank种人始。昔日蛮族之王国,或亡于蛮族,或亡于东 帝,或亡于教徒。至于Frank种人不特征服大部分之蛮族,其领土并东向而入于Slav种人之境。Frank种 人,始居于Rhine河下流,自Cologne以至于北海。其得地方法,与昔日之Goth种人、Lombard种人及 Vandal种人绝不相同。其他诸蛮族,多深入罗马国境,远离故土,有如岛在海中。至于Frank种人,则以 其故土为根据,先征服其附近之地。领土虽广,终不远离其故居,故方新之气,源源而来,绝不受罗马 衰颓气象之影响。

当五世纪初年,若辈已占有今日之比利时及其东部附近之地。至四八六年,Frank种人有名王曰Clovis者 (他日渐变形而为Louis)大败罗马人。其领土南入Gaul至Loire河为止,而与西Goth王国接壤。Clovis再 东向而征服居于黑林(Black Forest)之Alemanni族。

Clovis武功甚盛,而以四九六年与Alemanni族之战为最有关系。彼虽异端,而其后已改信罗马正宗之基 督教。当战事方殷之际,彼忽见前敌之兵士,势不能支,乃求祐于基督,并谓如能克敌,定受浸礼而为 基督教徒。战后乃与其兵士三千人同受浸礼。彼之改信基督教,在欧洲史上有绝大之关系。盖罗马帝国 中之蛮族王国,虽皆信奉基督教,然均属Arius派;在正宗教徒视之,其邪僻有甚于异端。因之日耳曼种 人及罗马人不能有通婚之举,而两族之同化,遂生障碍。独Clovis所信奉者,为罗马之正宗,罗马主教 颇与之周旋而不以异族视之。吾人研究Clovis及其继起者之史料,大都得诸Tours主教Gregory之著作。 据其所著《Frank人史》之所述,隐然以Clovis为上帝所命之人,为扩张基督教之武器。Clovis亦渐与罗 马教会相结纳,他日影响于欧洲史上者甚巨。

Clovis之领土,屡有扩充。南与信奉Arius派之西Goth种人接壤,东南与异端之Burgundian种人接壤。据 Tours之Gregory所述,谓Clovis尝言曰:“吾不愿信Arius派者之占有Gaul之一部分。吾人应以上帝之力 征服之;征服之后,乃将其国土入于吾人势力之下。”不久Clovis果征服西Goth种人之领土以达于 Pyrences山。Burgundian种人亦一变而为附庸,终为Clovis所征服。未几Clovis并用阴谋将国内Frank民 族之一部分臣服于一己。6.Frank王国之政情

五一一年Clovis卒于巴黎,其子四人遂分据其领土。此后百余年间,萧墙之祸,无日无之。然国君虽昏 暴,而民族之发达,未尝中止。一因四邻无强国,无强邻入侵之虞,一因Frank种人领土中,颇能维持一 统之局。

当日Frank王势力之所及,包有今日之法国、比利时、荷兰及德国之西部。至五五五年Bavaria入附, Frank王之领土,遂西达Biscay湾,东抵Salzburg以外。昔日罗马人所屡征而不得者,至是竟为Frank种 人所克服。

Clovis死后五十年,Frank种人之领土,遂分为三。在西部者曰Neustria,以巴黎或Soissons为中心,其 居民多受昔日罗马文明之陶铸。在东部者曰Autrasia,以Metz与Aix-la-Chapelle为中心,其居民纯属日 耳曼种。此二国即他日法国与德国之雏形。在其中者,即昔日之Burgundian王国也。Merovingian朝最后 之君主名Dagobert(六三八年卒),再起而统一诸地焉。

然至是Frank王国之统一,有一新生之危险,即国内贵族之跋扈是也。盖日耳曼民族中,在昔已有世家望 族,势驾平民之上。日后军事倥偬,战绩较著者,每握军国之大权。跋扈之象,遂在所不免。

国中要津,以近王者为最重。近王之要职,则又以王宫执政(Major Domus)为最有势力,其地位与今日之 国务总理相似。Dagobert死后,Frank王多高拱无为,故国人称之为“无事王”(Rois Faincants),政治 大权,皆操诸王宫执政之手。Austrasia之王宫执政,名Pippin of Heristal者,即他日Charlemagne之 曾祖父,其实权并及于Neustria及Burgundy两地,声望益著。七一四年卒,其子Charles Martel继起, 武功尤著。7.蛮族与罗马文化之融合

当吾人研究蛮族入侵罗马帝国史时,颇欲了然于蛮族与罗马人之关系如何?蛮族醉心于罗马文明之程度 如何?蛮族之旧习,保存者有几?然此种问题不易解答。盖关于两族融和之迹,已无可考也。

吾人能可考而知者,厥有数端:第一,读史者断不可误以蛮族之为数甚多。据当时人之所述,则西Goth 种人初入罗马帝国时,男女老幼,共约四五十万人。此为蛮族南下各支中之最大者,然日后流离数十年 方迁入西班牙及Gaul之南部,则人数之有减无增,可想而知。Burgundian种人初渡Rhine河时,人数不过 八千众。当Clovis与其军队受浸礼时,相传亦不过三千余人。

上述人数,当然模糊不甚可信。然观于日耳曼蛮族之急于模仿罗马之语言文字及习惯,颇足以证明其人 数之不多。蛮族之入居罗马帝国中者,先后已近五百年,故五世纪之变化,在罗马人民性质上,必无甚 影响。

日耳曼民族入罗马境后,不久多操拉丁语。唯当日之拉丁语,较拉丁文为简单而易习。各地方言,渐趋 渐异,卒发达而成近世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诸国之语文。然此种变化,并非原于蛮族之入侵 。而日耳曼语言文字之影响于拉丁文字上者,亦甚微也。

北部之Frank种人及居于德国与Scandinavia之日耳曼民族当然保存其原有之语言,在Britain岛中之 Angle及Saxon种人亦然。此种日耳曼语言,日后渐成为荷兰、英国、德国、丹麦、瑞典诸国之语言文字 。关于此点,后再详述。

日耳曼种人与罗马人之感情,亦无不甚融洽之迹。除信奉Arius派基督教之蛮族外,其余蛮族自始即与罗 马人自由通婚。Frank种人之君主,尝命罗马人任文武要职,正与昔日罗马政府之重用蛮族无异。两人种 间仅有不同之点一,即各有法律是也。

蛮族中之有成文法,殆始于Euric在位时代之西Goth种人,其文则适用拉丁。踵而仿行者,有Frank种人 、Burgundian种人及Lombard种人等蛮族。各种法典合成所谓《蛮族之法律》(The Laws of the Barbarians)。吾人研究五世纪时日耳曼民族之习惯及思想,实唯此种法律之是赖。自五世纪以后,日 耳曼民族之各支,殆皆受各支法律之制裁。至于罗马人则仍适用罗马法。南部欧洲一带蛮族人数较少之 地,终中古之世,多沿用罗马法。至于其他各处,则沿用日耳曼法至十三十四两世纪时止。其例之最著 者,莫过于中古时代之神诉(Ordeal)。

日耳曼法律上,无审判之规定。无所谓证据,更无所谓判决。盖蛮族思想简单,此种方法,非所知也。 故两方欲证明其控诉之正确与否,唯有应用下述之方法:(一)诉讼者先宣誓其言之真确,并请同阶级 中人宣誓以证明诉讼者之言之真确,其人数多寡,由法庭定之,此之谓宣誓保证法(Compurgation)。其 意以为誓不由衷者,神必罚之也。(二)诉讼者两方面,或请人代表,可举行格斗,视其胜负而定其曲 直。其意以为直者必蒙天祐。可操必胜之券也。此之谓赌力法(Wager of Battle)。(三)第三法谓之神 诉法:诉讼者或手浸于沸水之中,或手提或足蹈赤热之铁块以走。如三日之后,手足无伤痕者则为直, 否则曲。此种审判方法,颇足以证明当日蛮族文明程度之低下。8.中古时代之事业

观于上文所述罗马帝国之状况,及蛮族入侵之情形,即可知中古时代问题之困难及其责任之重大。日耳 曼民族各支之精神与习惯,虽不相同,而其不识罗马文学、美术及科学之为何物,则殊一致。盖蛮族之 性质,愚朴而强悍,除战争及饮食外,别无嗜好。欧洲之秩序,因之大乱,而罗马帝国之文化,几乎荡 然无余。美术建筑诸品,有破坏而无建设。西部欧洲状况,一返罗马未兴以前之旧。

所幸古代文明之损失,暂而不久。蛮族对于古代之文化,亦并不使之扫地而无余。而且就文明故土之中 ,经营新社会之建设。罗马人之农业方法,蛮族仿而行之。凡蛮族所不知者,无不以罗马之方法为模范 。总之,自古代东方诸国传来之文化,并未因蛮族南下而衰亡殆尽也。

蛮族之受教育,先后凡需千年之久。而欧洲卒有古化复兴之一日。当十四、十五两世纪时代,先有意大 利,继之以西部欧洲诸国,对于古代文学及美术之真与美,幡然觉悟,如醉之初醒。蛮族之教育,至是 告终。然中古时代,并非毫无进步之时代。其有功于欧洲文明上者,亦正不少。盖近世欧洲之文明,乃 二质混合而成。所谓二质者,即上古之文明,及中古日耳曼民族之精神及思想是也。第四章罗马教皇之兴起1.基督教会得势之原因

当Frank王国势力扩充之日,正基督教会组织发达之秋,基督教徒团体之如何发达,传道教士人数之如何 日增,三世纪后基督教之著作家如Cyprian辈之大一统主义等,吾人已略述于上。罗马皇帝Constantine 之定基督教为国教,以后诸帝之援助教徒,Theodosius法典之保护教会及教士,及非正宗之基督教之排 斥,吾人亦已略述于上。

兹再述罗马帝国末造及中古时代之教会。自罗马帝国西部瓦解以后,西部欧洲制度之最永久而且最有势 力者,莫过于基督教之教会。吾人欲知基督教会之内容,不能不先探其得势之源,及东西两派分裂之故 。再研究修道士之发达,及其与教士之关系。再进而研究修道士与教士对待蛮族,感化蛮族,及统治蛮 族之陈迹。

中古时代教会之所以得势,其最大原因,即在于当日之教会实能适合当日之环境而应付当日之需要。盖 无论何种组织,如不能应付需要,即永无发达之望也。

其次,则因基督教本主灵魂不灭,死后当罚之说,当时人民,莫不闻而生畏。古代希腊人与罗马人之观 念,对于死后,不甚注意,即有念及之者,亦每以死后干燥无味,远不若生时之快乐。若辈虽亦有主张 恶人死后必入地狱者,然大都以为死后景况,不乐不苦。古代异端,视宗教为今生之业,与来生无关。 崇奉神明,无非求今生之快乐。

当时人既深信来生之无望,故均怀行乐及时之想。Horace尝谓人皆有死之一日,而快乐则与死以俱去。 唯吾人不宜有逾分之举,恐有害于快乐也。然吾人对于将来,切不可无事而忧,盖此乃天命,非人力所 能为者也,云云。此种思想,颇足以代表古代异端之心理。

至于基督教之主义,则与此绝异,特重人生之死后。此种人生观念渐代异端之主张而传入于蛮族。因之 当时人多舍此生之职业及快乐,专心于来生之预备。闭户自修之不足,并自饿自冻或自笞以冀入道。以 为如此或可以免此生或来世之责罚。中古时代之著作家,类皆修道士中人,故当时以修道士之生活为最 高尚。

彼朴野之蛮族,深信其一生之命运,端赖教会。而教士亦复以地狱果报之说动世人之心,以为唯有行浸 礼者,方有上登天堂之望。然受浸礼时,仅能洗除过去之罪过,而不能洗除未来之罪过。如无教会之救 济,则死后灵魂,必入地狱无疑。

其时教会中并有种种神奇之事,人民信之者极众。如医病也,救苦也,罚恶也,无不如响斯应,出人意 外。在今日视之,固甚可笑,而在当日,则各种记载之中,无不富有神奇之迹,而当时人亦无怀疑者。

关于最初基督教礼拜堂之建筑,此处不能不略述及之。罗马每有建筑巨厦于市场附近之习惯,以备市民 交易,法官审案,及官吏办公之用。此种处所,罗马人名之为“大厅”(Basilicas)。罗马一城之中,即 有此种大厅数处。国内各巨城中,至少类有一处。屋顶宏敞,支以长列之柱,有时每边有柱二列而成廊 路。自皇帝Constantine崇奉基督教以来,罗马人遂多仿此种建筑式以造宏丽之礼拜堂,且亦以 Basilicas名之,故Basilicas 一字之意义,至是遂变为“大礼拜堂”。

自Constantine时代以至今日,已一千六百年,当时之礼拜堂,当然已无存者。唯Constantine百年后所 造之罗马Santa Maria Maggiore教堂,至今尚存,其廊柱之整齐与嵌饰之美丽,颇可表示最初礼拜堂建 筑之一斑。就大体而论,则罗马式之礼拜堂,类皆外朴而内丽。至于罗马式建筑之如何渐变为Goth式建 筑,使内外并形美丽之迹,后再详述。2.中古教会之政权

然中古教会之重要,不在其宗教上之职务,而在其与当日政府之关系。其初教会与帝国政府,颇能互相 尊重,互相援助。总之罗马帝国政府存在一日,则教士永无自由专断之一日。盖帝国法律,由皇帝规定 之,彼教士绝无置喙之余地也。而且教会亦非有政府之援助不可。因崇奉基督教及摧残异端之二事,非 有政府之力不行也。

然自蛮族入侵,罗马帝国西部瓦解之后,西部欧洲之教士,多不服各国君主之干涉,渐脱离政府而自立 。再进而渐夺政府之大权。五○二年,罗马宗教大会曾宣言Odoacer之命令为无效,以为俗人无干涉教会 事务之主权。罗马主教Gelasius第一(四九六年卒)曾述教会权力之根据如下:“治世界者有二力:即 教士与君主是也。唯前者之权实大于后者,盖教士固对于上帝负责者也。”夫人类之永久利害,既较世 俗利害为尤重,则万一人类利害有冲突时,教会官吏当然有最后判决之权利云。

然教会要求管理教务之权为一事,而其代行昔日帝国政府之职务又为一事。唯教会之代行政府职权,并 非僭夺,因当时实无强有力之政府,足以维持秩序也。盖自罗马帝国瓦解以来,西部欧洲一带,直可谓 为无国家。各国君主之权力尚不足以保存本国之秩序。国内之大地主,纷争不已,中央政府,无力干涉 。战争之事,为国内贵族之唯一要务,视同娱乐。为君主者,既无维持和平之力,又无保护人民之方。 政局既如此之纠纷,政府又如此之无能,则教会之得势,理有固然。凡民间契约、遗嘱及婚姻诸事,莫 不受教会之节制。孤儿寡妇之保护,人民教育之维持,均唯教会之是赖。此教会势力之所以日增,而政 治大权之所以渐入于教士之手也。3.罗马教皇得势之原因及其机关之发达

兹再述罗马教皇之由来及其得势之故。在《Nicaea宗教大会议决案》及《Theodosius法典》中,虽无规 定罗马城主教为教会领袖之明文,然罗马城之主教自始即隐然为基督教之首领,盖西部欧洲之教会,唯 在罗马城中者为基督门徒所始创。《新约全书》中屡言Paul之在罗马城,Peter亦然。而且父老相传Peter,实为罗马城中之第一主教。此 事虽无文献之足征,然自第二世纪中叶以来,世人多信其为确有。总之当时既无相反之传闻,而又得人 人之深信,此种深信,即为极重要之一事。Peter本基督之门徒,而亦为门徒中之最贤者。《新约全书》 中,基督之言曰:“吾与汝言,汝是Peter,在此石上,吾将建设吾之教会;地狱之门,无能阻吾。而吾 且以天国之钥予汝,无论何人汝以为应束之地下者,在天亦如之。汝以为应纵之地下者,在天亦如之。 ”

故西部欧洲教会之视罗马教会,有同慈母。且以为罗马城主教所持之原理,系嫡派相传,故最为纯正。 凡有争执,必就正之。加以罗马城为帝国首都,首都中之主教,其地位当然驾乎其他诸城主教之上。然 其他巨城中之主教,日久方承认罗马城之主教为其领袖也。

纪元后三百年间罗马城之主教为谁,其详已不可考。总之至基督教势力极大罗马帝国权力极衰后,罗马 城主教方握有政治大权也。

至于四五两世纪中之教会史,材料较富。盖自Nicaea大会之后,教徒中文人蔚起,著作甚丰,直可称为 教会文学之黄金时代。此期实为神父讲述神学之时代,后代之神学家,多宗仰之。言其著者:有 Athanasius(三七三年卒),相传为规定基督教正宗信条之人,攻击Arius派尤力。有Basil(三七九年 卒),为提倡修道事业之人。有Ambrose(三九七年卒),为Milan之主教。有Jerome(四二○年卒),译《 圣经》为拉丁文,而成教会之定本。尤著者,当推Augustine(三五四年至四三○年),著作之富,影响之 大,一时无两。

神父所研究者,多属理论,故对于教会之组织,多不经心。观其论调,亦并无推崇罗马城主教为首领之 意。唯Augustine著作中,曾称当日之罗马城主教为“西方教会之首”。自Augustine卒后,继其后者, 为一极英明有志之人,他日罗马城主教卒为“王中之王”者固非偶然矣。

Leo the Great(四四○年至四六一年)之为罗马城主教,实为罗马教会史之开端。罗马帝国西部之皇帝 Valentinian第三,因Leo之请求,于四四五年下令宣布罗马城主教为教会之领袖,以为罗马教会为基督 弟子Peter所创,且罗马城又为帝国之首都也。又命西部欧洲诸地之主教,均应听罗马城主教之命,凡不 应召者,则由帝国官吏督责之。四五一年东部欧洲有Chalcedon宗教大会,议决东都教会之地位与西都教 会等。两城之主教共有统驭其他主教之权。唯罗马教会始终不承认此案为正当。东西两派之分离,伏机 于此。Leo之主张,虽未能即时实现,而且时来反抗。然其有功于教会之得势,则无可疑也。

罗马教皇之名,英文曰Pope,源出拉丁文中之Papa,其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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