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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08 13: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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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加布里埃尔·塔尔德

出版社: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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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律

模仿律试读:

模仿律[法]加布里埃尔·塔尔德 著何道宽 译中信出版集团中译者第二版序一、大师经典不朽《模仿律》中译本第一版问世十年有余,今有幸获中信出版集团青睐,将出版中译本第二版,不亦快哉!21世纪初,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印行“当代世界学术名著·新闻与传播学译丛·大师经典系列”,将加布里埃尔·塔尔德(Gabriel Tarde,1843—1904)的两本书《模仿律》和《传播与社会影响》纳入其中,赋予他崇高的地位。有趣的是,《模仿律》和《传播与社会影响》的英译者均为美国学界大家,大学者(详见本序第二部分)甘心为他人做嫁衣,足见塔尔德及其著作的经典地位。二、中美学者的塔尔德研究这本书的中译本第一版序已经回答了关于塔尔德的地位、贡献、跨学科成就,以及他为何被遮蔽、被再发现的问题,此序不再赘述,详见“中译者第一版序”。塔尔德著书十余部,极为重要者为《模仿律》。此书原版共出了两版(1880,1885),1903年由埃尔希·克鲁斯·帕森斯[1](Elsie Clews Parsons)翻译引进美国,帕森斯横跨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学的著名大家,深受塔尔德的影响。20世纪初,人们见证了美国学者研究塔尔德的第一次高潮,他的影响渗透美国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经济学等诸多领域。深受他影响的学者有数十人,要者有芝加哥学派的哲学家、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详见本书中译者第一版序)。20世纪后半叶,美国学者研究塔尔德的第二次高潮兴起。推波助澜者为芝加哥大学社会学教授特里·N.克拉克(Terry N. Clark)。1969年,他编纂并翻译塔尔德的文集《传播与社会影响》,其五万余字的长篇绪论,是名副其实的塔尔德评传。克拉克努力弘扬塔尔德的学术思想,呕心沥血,可见一斑。他赋予《传播与社会影响》社会学、心理学、传播学等多重特质。这两本书被引进后,中国传播学、人类学、法学、心理学界都撰文评介。遗憾的是,影响大的佳作尚付阙如,学界同人尚需努力。三、三个附录2005年5月,应笔者请求,克拉克教授为《传播与社会影响》中译本撰写了一千余字的序文。2019年1月,同样应笔者请求,他为《模仿律》中译本第二版撰写了几百字的推荐词。两篇文字短小精悍,情真意切,这既是对塔尔德的厚爱,也是对中国学者的支持。其文字详见本书附录一:克拉克论塔尔德。1969年,克拉克教授编纂、翻译并印行塔尔德文集《传播与社会影响》,全情投入。他撰写的绪论超长,共十节,作为导读和评传,实乃罕见之举。笔者撷取其压轴的第十节“思想传承:塔尔德思想的扩散”,将其作为本书的附录二:塔尔德评传。《模仿律》妙语连珠,精彩纷呈,中译者序容量有限。我不忍割舍,遂精选若干语录,以飨读者。经两次筛选,从第一稿的250条压缩到现在的140条,希望此举有助于读者在掩卷之余快速浏览,有所思考,有所斩获。四、水向高处流关于逆向的上行模仿律,《模仿律》多有论述,仅举一例:“不仅高位人能引起低位人的模仿,并成为被模仿的对象;不仅平民模仿贵族,普通信徒模仿教士,外省人模仿巴黎人,乡下人模仿城里人,低位者也能引起高位者的模仿。”《水向高处流》是我于1996年写的一篇文章,先宣讲,继刊发,惜不存。是年8月,我应邀参加新疆社会科学院主办的学术研讨会。考虑到几千年间西域民族的文化交流,尤其是低阶层文化对高阶层文化的影响,我草就此文,在会上宣讲,旋即在香港杂志《今日东方》创刊号刊出。可惜,原稿和杂志都不幸遗失。现根据回忆将该文从酝酿到成形并刊布的十年历史略呈于此。1986年,我应邀为北京三联书店翻译人类学经典《人的镜子》(惜未刊),该书论及低阶层文化对高阶层文化的影响。1996年,我为上述新疆会议撰稿,以《人的镜子》为据,有感于赵武灵王“易胡服,改兵制,习骑射”,学习胡人,励精图治,富国强兵,遂撰文《水向高处流》。其中最突出的例子就是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改革。这一国策就是高阶层文化模仿低阶层文化、胡人低阶层文化对诸夏高阶层文化产生影响的绝佳例子。《人的镜子》是人类学经典,作者克莱德·克拉克洪(Clyde Kluckhohn)是美国人类学家里的“四大金刚”之一(费孝通语)。他在20世纪40年代撰写此书时,未必深谙塔尔德的模仿律,也未必深知高位者模仿低位者的规律。有趣的是,笔者于1996年撰写《水向高处流》时,既不知塔尔德,也不知泛模仿论、模仿律或模因说,只了解克拉克洪教授在《人的镜子》里论述的低阶层文化向高阶层文化的流动,虽然凭直觉也知道文化的双向交流,但对其理解不深。十余年来,翻译和研读塔尔德作品的经验证明,人文社科学者治学,需要回归原典。有感于此,我断言,塔尔德一百年前的《模仿律》为人文社科领域的诸多学者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何道宽资深翻译家政府津贴专家深圳大学英语及传播学系教授2019年1月24日[1] 埃尔希·克鲁斯·帕森斯(1874—1941),美国人类学家、社会学家、民俗学家、社会批评家,曾任美国人类学学会会长、民俗学学会会长、民族学学会会长,在普韦布洛印第安人的宗教和美国黑人的民俗研究中成就杰出、贡献卓著,著有《宗教纯洁》 《恐惧与常规》 《家庭》 《普韦布洛印第安人的宗教》 《社会自由》 《社会规则》 《守旧的妇女》。—— 中译者注中译者第一版序一、塔尔德的再发现加布里埃尔·塔尔德是法国社会学创始人之一,在社会学、社会心理学、刑事犯罪学、统计学等方面均有杰出成就,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的影响引发了两次高潮。从他在世的19世纪末到20世纪20年代,他在欧美的哲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社会科学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此为第一次高潮。这次高潮在美国涌现出了美丽的浪花。芝加哥社会学派的鼻祖罗伯特·帕克(Robert Park)、美国人类学界的泰斗级人物弗朗兹·博厄斯(Franz Boas)都深受他的影响。美国社会心理学家E. A.罗斯(E. A. Ross)于1908年出版的《社会心理学》是美国人传播塔尔德社会心理学思想最重要的著作。《模仿律》的英译者——横跨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学的大家埃尔希·克鲁斯·帕森斯夫人也深受他的影响。第二次高潮始于20世纪后半叶,标志之一是芝加哥大学大名鼎鼎的社会学家特里·N.克拉克根据塔尔德的著作翻译的《传播与社会影响》,该书于1969年问世。深受他影响的美国著名学者还有:富兰克林·亨利·吉丁斯[1](Franklin Henry Giddings)、詹姆斯·鲍德温(James Baldwin)、阿尔比昂·斯莫尔(Albion Small)、莱斯特·沃德(Lester Ward)、赫伯特·布鲁默(Herbert Blumer)、莫里斯·詹诺维茨(Morris Janowitz)、拉尔夫·H.特纳(Ralph H.Turner)、路易斯·M.基利安(Lewis M. Killian)、库尔特·兰(Kurt Lang)、格拉迪斯·恩格尔·兰(Gladys Engel Lang)和爱德华·希尔斯(Edward Shils)。四位著名的美国社会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关注和研讨传播问题,也是受到了塔尔德的启示。他们是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库利(Charles Horton Cooley)、杜威(John Dewey)和帕克。后世传播学家则把这四位奉为先驱。米德是社会心理学象征互动论的创始人;库利揭示了媒介是如何改变人们的行为与文化的,他进行了第一次尝试;大哲学家杜威十分关注大众社会的现象,希望媒介能“重组大众社会中的群体”;帕克是芝加哥社会学派的奠基人之一,他是最先将报业当成社会与文化机构来研究的人。美国学界的社会学习论、创新扩散论和意见领袖论都脱胎于塔尔德的模仿理论。让我们从特里·N.克拉克教授在《传播与社会影响》的长篇绪论中撷取三段话,从中简单了解塔尔德对20世纪美国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和传播学产生的重大影响。詹姆斯·鲍德温认为,塔尔德是“在世学者中声誉最卓著的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之一”。阿尔比昂·斯莫尔认为,“塔尔德目前是社会学这门新学科先驱里杰出的——也许是最杰出的——先驱。”莱斯特·沃德称塔尔德是“当代领头的思想家之一”。富兰克林·吉丁斯在英文版《模仿律》的序言中也对他赞誉有加。塔尔德给美国第一位人类学系主任弗朗兹·博厄斯“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并通过博厄斯深深地影响了数十位美国人类学家”……奇怪的是,塔尔德可以给人类学界的论战双方提供灵感,既激励文化扩散说的干将,又激励独立发明说的学者,因为他给两种文化现象都提出了基本的原理。通过帕克,你可以在后来许多论公众、集体行为和大众传播的学者身上看见塔尔德思想的烙印。这些学者有:赫伯特·布鲁默、莫里斯·詹诺维茨、拉尔夫·H.特纳、路易斯·M.基利安、库尔特·兰和格拉迪斯·恩格尔·兰。爱德华·希尔斯论中心和边缘的文章使塔尔德可以含笑九泉。中国学者对塔尔德的研究也成为第二次高潮中的一朵浪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推出传播学的“大师经典系列”,收入塔尔德的《模仿律》和《传播与社会影响》,这就是中国学界研究塔尔德作品做出的呼应。中国的法学界、心理学界对塔尔德的理论的研究早已开始。法律学者推崇他的《刑法哲学》,对他的犯罪社会根源说深表赞同;心理学界推崇他的《模仿律》,尤其是他的模仿说和人格理论。塔尔德在中国法学界和心理学界产生的影响显而易见,传播学界对他的研究却刚刚开始。我希望,《传播与社会影响》和《模仿律》的出版,能给中国学界提供一笔丰厚的遗产。《传播与社会影响》的中文版是根据1969年于美国出版的英文版翻译的,译者是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特里·N.克拉克。他为英文版写的几万字序言是献给塔尔德的一座丰碑,这充分说明这位社会学先驱在美国人心中的崇高地位。《模仿律》的中文版是根据一百年前于美国出版的英文版翻译的。这本书的英译者埃尔希·克鲁斯·帕森斯和序言作者吉丁斯都是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兹引用吉丁斯教授的两段话,以显示塔尔德在他们心中的崇高地位。《模仿律》是塔尔德最有趣、最重要的著作。他是名副其实的哲学家……美国学者早已熟知他意义隽永的著作。《模仿律》于1890年出第一版,于1895年出第二版。此时,塔尔德已经完成了现象存在的哲学体系,而且迅速将自己的构想用文字表现出来。和一般的哲学家不一样,他的文风紧凑,言简意赅,条理清晰。二、塔尔德为什么受到遮蔽?既然塔尔德是世界级的学术巨人,为什么我们对他知之甚少呢?既然他身居法国社会学的三位创始人之列,为什么他的思想长期受到遮蔽呢?世人对他的影响认识不足,中国学者对他的研究长期滞后,何以至此呢?这要从法国学界的门派之见和语言的隔阂说起。[2]先说法国学界的门派相争。奥古斯特·孔德、埃米尔·涂尔干(Emile Durkheim,1858—1917)和塔尔德同为法国社会学的先驱,三人的命运却大不相同。孔德是法国“社会学之父”,孔德死后,两大主帅却势不两立。在涂尔干和塔尔德两人在世期间及两人去世后的一段时间里,涂尔干占了上风,塔尔德的思想却没有得到继承和发展。我将他们两人门派相争的因果归纳如下。1.涂尔干的思想偏重实证主义哲学;塔尔德偏重抽象的哲学思辨,虽然他也借用统计学来阐述他的《模仿律》和《刑法哲学》。涂尔干得到孔德思想真传,把实证主义推向极端;塔尔德偏离了孔德的传统,自然就享受不到他的“荫庇”。2.在法国的两股社会思潮和学术思想中,塔尔德代表弱势的一方。孔德去世之后,社会学两大流派的主帅分别是涂尔干和塔尔德。他们代表两个对立的思想体系,涂尔干继承笛卡儿主义,塔尔德代表的是自发性思潮;涂尔干倾向于极端的唯实论,塔尔德则自称为唯名论者;涂尔干主张社会学与哲学、本体论、形而上学决裂,塔尔德主张开掘这些宝藏。3.在两套敌对的学术体系中,涂尔干处于强势,塔尔德处于弱势。涂尔干处于教会、政府、军队和国立大学的立场;塔尔德抱定反资产阶级、反体制的姿态。塔尔德是自发性思潮的代表,反映破落贵族、乡村农夫、都市无产者的立场,从唯美、政治和经济的角度向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发起攻击。4.涂尔干在巴黎大学(国立大学)执教,垄断最重要的学术资源;塔尔德在私立大学任教,而且这些私立大学后来纷纷衰败,所以他只能在国立大学之外享有盛名。5.巴黎大学授博士学位,所以涂尔干有世代嫡传的弟子担任“吹鼓手”;塔尔德执教的法兰西公学院是私立大学,不授博士学位,所以在法国的学术精英中,他没有多少嫡传弟子,也没有多少人继承、弘扬他的学术成就。6.塔尔德的大多数著作没有即时被翻译成英文和其他语言,故而不能在英语世界和其他地区广泛传播。7.塔尔德的模仿说可以比较完美地解释一些心理现象和社会事实,他认为社会学与心理学密不可分;涂尔干则拒绝这样的观点,他认为社会学不能建立在心理学的基础之上。这样一个大名鼎鼎的学术巨匠在中国不太为人所知,原因很简单——他的十几部社会科学著作只有人零星地提及,没有人动手翻译。他的著作在中国翻译出版的2005年,离他去世已经101年。由此可见,《传播与社会影响》和《模仿律》的中文版问世,有利于中国学界“再发现”塔尔德,有利于我们对他做比较全面的了解。社会心理学、社会学、刑法学、犯罪心理学、统计学、传播学、经济学、哲学界的朋友们都可以从中“各取所需”。三、塔尔德在传播学中的地位塔尔德是社会科学巨匠,他当然可以进入“社会学大师”“法学大师”的行列。那么,我们为什么要把他的《模仿律》放进“传播学经典”之中呢?要而言之,有以下几个理由。1.传播学发轫于19世纪末,成形于20世纪20年代,定型于20世纪60年代,蓬勃发展于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塔尔德的学术思想活跃于20世纪前后的40年,那是社会科学蓬勃发展的时期,各门学科互相渗透,难解难分,所以他的思想横跨当时最重要的几门学科,是非常自然的。20世纪传播学诞生之后,人们到此前的学者和学科中去寻找它的根基、胚胎、萌芽,也是理所当然的。传播学的源头不仅可以追溯到塔尔德,还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欧洲传统,甚至是古希腊的学术传统。2.传播学是一门大杂烩,直到今天,围绕它的学科地位、源头、奠基人、主帅,对于它的学科范围和前景,还存在不少争论。传播学学者要在学科内外寻找一切可能的学术资源。笔者于2003年为华夏出版社翻译了《交流的无奈》,之后又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译介塔尔德的著作,也是这种寻求的一种折射吧。3.学界公认的传播学先驱拉扎斯菲尔德(Paul Lazarsfeld)提出的“二级传播论”(two-step flow of communication)、民意测验和市场调查,其实就继承了塔尔德的思想。4.塔尔德关于“群众”(the Crowd)、“公众”(the Public)、“舆论”、“传统”、“理性”、“报纸”、“书籍”、“模仿”、“发明”、“信念”、“欲望”、“时尚”、“宗教”、“崇拜”、“对立”的论述,仍然极具震撼力。一百年后,其中的一些精华仍然使人觉得难以超越,你不得不佩服他这样先知先觉的天才。这些观念和思想无不成为美国传播学界长期使用的有力工具。5.“模仿即是传播”——这是我对塔尔德模仿观念的理解、翻译和表述。塔尔德的“模仿”(imitation),其实就是“传播”(communication)。今天的传播学家把“传播”一词无限泛化,这和塔尔德泛化“模仿”是一回事。我们把上文里的关键词语做一下置换,不就得到了今天传播学的关键词语吗?“模仿”=传播;“从内到外的模仿”=从内到外的传播;“从上到下的模仿”=从上到下的传播;“从下到上的模仿”=从下到上的传播;“双向流动的模仿”=双向流动的传播。这不是一目了然吗?6.本书第五章中论述的各种模仿规律也就是传播规律,所有传播学者都可以从这本书中学习塔尔德的方法论和分析框架。7.本书第六章和第七章详细论述了模仿律本身的演进规律,又将其用来分析和描述语言、宗教、政治、立法、经济、道德、艺术等领域里的文化演进、变迁和传播。这里的许多思想仍然可以照亮我们今天的传播学的研究道路。四、本书精要在塔尔德的十余部社科著作里,《模仿律》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他把这些模仿规律细分为“逻辑模仿律”和“超逻辑模仿律”,“从内心到外表”和“从上到下”扩散的模仿律,还有双向互动中必然包含的“从下到上”流动的模仿律。请容我按照自己的理解将塔尔德有关模仿律的几个核心概念和首要规律概括如下。1.“模仿”。塔尔德主张泛模仿说,认为人的一切社会行为都是模仿。在这本书的第二版序中,他给模仿下了这样一个定义:“一个头脑对隔着一段距离的另一个头脑的作用,一个大脑上的表象在另一个感光灵敏的大脑皮层上产生的类似照相的复写……我说的‘模仿’就是这种类似于心际之间的照相术,无论这个过程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是被动的还是主动的。如果我们说,凡是两个活生生的人之间存在着某种社会关系,两者之间就存在着这个意义上的模仿。”(他把模仿的重要性推到极端。他说:“社会即是模仿(Society is imitation),模仿仿佛梦游症(imitation is a kind of somnambulism)。”他又说:“一切或几乎一切社会相似性都来自模仿,正如一切或几乎一切生物相似性都是靠遗传获得的一样。”他区分了各种各样的模仿:“模仿有风俗模仿或时尚模仿,同感模仿或服从模仿,感知模仿或教育模仿,不知不觉的模仿或有意识的模仿,等等。”但是他强调无意识的模仿:“模仿可能是自觉或不自觉,有意或自发,自愿或无意的……许多模仿行为自始至终都是无意识的,是无意为之的。口音和举止的模仿就是无意识的,与我们的生活环境相关的理性和情感的模仿行为常常也是无意识的,是无意为之的。”2.“反模仿”(counter-imitation)。这是他在第二版序中提出的一个新观点:“实际上,模仿有两种,一种是亦步亦趋地模仿对象,一种是反其道而行之……社会由一群人组成,他们表现出来的许多相似性是模仿或反模仿造成的。人们经常进行反模仿,尤其是在不虚心向别人学习或没有能力搞发明的时候。在反模仿的时候,自己的所作所为和别人的所作所为刚好是相反的。”他又说:“我不是说反模仿一无是处。虽然反模仿可培养党派精神,也就是造成人与人之间平和与好斗的分裂,但是它能使参与争鸣的人享受探讨问题的纯社会性的乐趣。”3.“非模仿”(non-imitation)。所谓的非模仿就是无模仿。他说:“我们不能把反模仿和系统的非模仿混为一谈……非模仿并非总是一个简单的否定的事实。它由于不可能与其他事物接触而没有社会接触,没有接触就没有模仿。”纵向的非模仿就是斩断传统,横向的非模仿就是拒绝模仿邻居、异族,拒绝屈从于外来压力。非模仿的思想曾经在博物学派中所向披靡,“最卖劲的一种论证是,日本和中国这两个远东民族将一切欧洲文化堵在门外”。同时他又认为,“非模仿”是正常的情况,他告诫中国人:“如果中国人下决心承认,我们在某些方面比他们强,他们也会热烈地欢迎我们的文化。不过为他们自己的好处起见,我希望他们承认,我们并非在一切方面都超过他们。”4.“逻辑模仿律”。这是范本成为被模仿的对象的内在逻辑规律。与传统越接近的发明越容易成为被模仿的对象,与先进技术越接近的发明越容易成为被模仿的对象,地位最高、距离最近的人最容易成为被模仿的对象——这就是“逻辑模仿律”。5.“超逻辑模仿律”。这是范本成为被模仿的对象的外在社会律。越是满足主导文化的发明,越可能被模仿——这就是“超逻辑模仿律”。6.“风俗”与“时尚”。风俗是强劲的大潮,时尚是流行的小溪:“和风俗的大潮相比,对时尚之潮的模仿仅仅是一股孱弱的小溪。这显然是一幅对比鲜明的图画。”“在风俗呈上升趋势的时期,人们热爱自己的国家而不是自己的时代,因为他们讴歌的对象首先是过去。相反,在时尚主导的时代,人们为自己的时代而感到骄傲,而不是为自己的祖国而感到骄傲。”7.“从内心到外表”扩散的模仿律。这是“超逻辑模仿律”之一。任何模仿行为都是先有思想上的模仿,后有物质上的模仿。换句话说,思想的传播走在表达的传播之前,目的的传播走在手段的传播之前。总之,模仿的社会行为一定要思想先行。塔尔德从大尺度的历史现象中举出了一些例子,其中之一是:“模仿在人身上的表现是从内心走向外表的……16世纪,西班牙的时装之所以进入法国,是因为在此之前,西班牙文学的杰出成就已经压在我们头上了。到17世纪,法国的优势地位得以确立。法国文学君临欧洲,随后,法国艺术和时装就走遍天下。15世纪,意大利虽然被征服并遭到蹂躏,可是意大利人却用艺术和时装侵略我们,不过打头阵的还是他们令人惊叹的诗歌。究其原因,那是由于他们的诗歌挖掘和转化了古罗马的文明,而古罗马文明是更加高雅、更有威望的文明,所以意大利人征服了征服者。此外,法国人在住宅、服装和家具方面被意大利化之前,他们的习惯早就屈从于跨越阿尔卑斯山的古罗马教廷,他们的良心早就意大利化了。”随后他又举了一个习以为常的例子:“如果儿童不是从里到外地模仿成人,他们怎么能先听懂话,然后才说出话来呢?”8.“从上到下”辐射的模仿,也就是“下对上”的模仿。这是“超逻辑模仿律”之二。地位低的阶层和个人总是模仿地位高的阶层和个人,这是从高位到低位辐射的模仿。这条规律很容易理解,因为它最普遍。我随意举几个例子。“在距离相等的情况下,模仿的走向总是从高到低,从高位人到低位人。”“巴黎是法国的喜马拉雅山。毫无疑问,它凌驾于外省的气势很有一种帝王的霸气,很有一丝东方的迷人色彩,比昔日宫廷凌驾于它头上的气势有过之而无不及……它韵味无穷、使人欲罢不能的魅力刹那之间就可以传遍辽阔的国土,它的影响如此深刻、完全而持久,谁也不会对此感到惊讶……乡下农夫钦佩的那种贵族。乡下农夫与城市劳工的关系就像劳工与雇主的关系。这就是乡下人往城里移民的原因。”“一个首都、一个现代大都会是所有人的第一选择,是所谓的精华……城市把四面八方头脑最活跃的人、最不安分的人、最适合利用现代发明的人吸引到自己麾下。这就是城市组建自己现代贵族的方式,这百里挑一、不能世袭的贵族,实际上是像士兵一样应召组成的群体。”9.“从下到上”辐射的模仿律,也就是“上对下”的模仿。这是社会上层对社会下层模仿的规律。这和笔者曾经提出的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妙。我在1997年《今日东方》杂志的创刊号上发表的文章《水向高处流》探讨的就是这条规律——低阶层文化对高阶层文化的影响。塔尔德举了历史上征服民族和被征服民族的例子,从他们的关系来看“上对下”的模仿:“有时甚至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征服者模仿被征服者,借用其[3]习惯、法律和语言。法兰克人征服高卢后被拉丁化了,他们不得不改用罗曼语。征服英格兰的诺曼人、征服俄罗斯的瓦兰吉人等都遭遇了同样的下场。”10.“模仿的双向流动”。这是一般人最容易理解的规律,因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互动的,是互相影响的,所以只需要举几个例子。“互相模仿是人的普遍天性。”“事事处处都被人模仿的个人已经不复存在。在诸多方面被模仿的人,在某些方面也要模仿那些模仿他的人。由此可见,在普及的过程中,模仿变成了相互的模仿,形成了专有的倾向。”“现代大都会的特征是内部事物大量地互相模仿。这个互相模仿的强度与人口的密度成正比,和居民的多样性、多重性成正比。”五、欧洲“汉风”从启蒙时代到19世纪,欧洲吹拂着一股强劲的“汉风”,这是钦佩、学习中华文明的思想潮流。启蒙时代的思想巨人及稍后的许多思想家都推崇中国的儒家思想和道家思想,甚至把中国人的思想作为自己强大的思想武器。到19世纪末,虽然这股“汉风”已成强弩之末,但是它对一些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仍然有着相当大的影响。他们能接受并宣扬双向互动、文化多元的思想。塔尔德的著作中就有不少仰视中国文化的言论。我略举一二,以飨读者。“每一种古老的文明,比如古埃及、中国和古罗马文明,都曾经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恢宏气势。然而,在后辈对长辈孝敬的刺激之下,它们都开始退守内敛。在享受一套思想和制度的好处而完成一些变化之后,它们长期将自己闭锁在这一套思想和体制之中。我经常以中国为例来说明问题。”“文明到达顶点之后,终将走向内敛,这一天终将到来。在历史长河里,它已经无数次走向内敛的道路:在古埃及、中国、古罗马和君士坦丁堡……历史已经说明了未来的走向。到高峰之后,道德在许多方面又将显示其庄严与逻辑性。良心上的是非判断将在更加理性的环境中再次兴起。”这不是凤凰涅槃吗?何道宽2006年1月30日[1] 富兰克林·亨利·吉丁斯(1855—1931),美国社会学家,社会学先驱,以“类群意识说”闻名,著有《社会学原理》 《人类社会的理论研究》 《人类社会的科学研究》。——中译者注[2] 奥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1798—1857),法国实证主义哲学家,社会学始祖。——中译者注[3] 高卢(Gaul),今西欧的法国、比利时、意大利北部、荷兰南部、瑞士西部和德国莱茵河西岸一带。——中译者注英文版序加布里埃尔·塔尔德任法兰西公学院现代哲学教授,兼任法兰西研究院研究员。我们奉献给读者的《模仿律》是他最有趣、最重要的著作。他是名副其实的哲学家,又是一位实实在在的人物,他的兴趣广泛,文笔极富魅力。自他19世纪80年代开始向《哲学评论》(Revue Philosophique)撰稿,他在同胞和国外读者中的影响就与日俱增。美国学者早已熟知他意义隽永的著作。他们觉得,应该让英语读者更容易读到他的著作。迄今为止,只有一本小书《社会律》(Les Lois Sociales)被翻译成了英语,可是这本书仅仅是他哲学思想的大致轮廓而已。塔尔德先生于1843年出生在多尔多涅省的萨拉市。中学毕业之后,他没有到波尔多、蒙波利埃或巴黎去上大学,而是在家乡学习法学,并成为预审法官。他担任预审法官将近18年,这是他敏锐观察的18年,是寂寞独处的18年,也是修身养性、深刻思索的18年。在这个过程中,他对人、社会和世界的独到见解渐次展开,很快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哲学体系。塔尔德先生天生就是研究人性的学者,他一开始就对解释动机感兴趣,这是一个最古老的哲学问题。他很早就认识到,动机不仅可以化解为信念和欲望,而且可以被计量。当然,在[1][2][3][4][5]此之前,边沁、库尔诺、门格尔、瓦尔拉斯、杰文斯已经发现了这条原理。但是,塔尔德给《哲学评论》撰写的《论信念与欲望之可计量性》对这个课题的研究,是独立完成的,而且是富有创见的。然而,动机和并非动机的非人格力量产生的结果样式有序,方式确定。动机和非人格力量都是科学研究的主要素材。塔尔德先生对阐述这样的活动方式做出了令人瞩目的贡献。模仿是很早就吸引他的注意力的现象之一。他在法官任内观察到模仿在犯罪行为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模仿在正常行为举止里是否也扮演着一个小小的角色呢?塔尔德先生热情洋溢地进入历史领域,追踪西方文明,检阅语言的发展,回顾艺术、法律和制度的演化。他得到的证据主导着一切领域:在人的一切事务中,无论好事还是坏事,模仿都是无处不在的因素。对于热爱学问的头脑来说,此间隐含的命题不言而喻,心理模仿律或社会模仿律必然存在,而且是值得被透彻研究的。当前,法国社会学的代表是孔德的弟子,还有一些社会学[6]家对斯宾塞感兴趣。孔德派的思想包括“科学的层级”和历史的“三阶段”,除此之外涉及不多。他们展示了社会学在科学“层级系统”中的位置,证明了某一个社会事实属于这样或那样的阶段,孔德派治学的雄心几乎是到此为止了。另外,斯宾塞的门徒抓住斯宾塞的“社会有机体”的命题,可他们忽略了斯宾塞思想体系中大部分的心理学、历史学因素,他们只忙于发扬斯宾塞的生物学类比。由于这些观念,塔尔德先生和他们没有同感,也不可能有同感。他觉得,倘若要把社会研究建成一门学科,第一步绝不能是显示社会学在相关学科中符合逻辑的、恰当的地位,绝不能把制度比喻为有机体生命,而是要彻底检查某种社会现象的性质和组合。倘若有这样的社会事实,那么正是由于这种事实——这种关系或活动,社会才成为社会,成为有别于其他现象的事物,而不仅仅是其他事物的一部分。社会学家必须透彻地了解这个事实,透彻地了解它方方面面的关系,必须将其作为自己体系的基石。塔尔德先生相信,他在模仿现象中发现了这样的社会事实。然而,塔尔德先生太执着于深奥的哲学思辨,他不会鼓励考察任何事实。他觉得,模仿是一种社会形式,它仅仅是宇宙活动的一种形式而已。这种活动就是无穷无尽的重复,遍布大自然。在物质领域,我们体察到的这种活动就是以太的波动、物体的振动、行星的运行、昼夜的交替、四季的更替、生死的相继。我们在这里再次看到,这不仅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基本事实,而且是宇宙哲学的首要原理。他把大自然和历史中普遍重复的规律和模仿的规律当作明显的社会事实。他于1882年和1884年将这方面的初步研究发表在《哲学评论》上。这些文章有《自然与历史的共同特征》《考古学与统计学》《社会学是什么?》。之后,它们以章节的形式重现于《社会律》中。其他一些文章阐述了相同的深层原理,但更加着眼于实用层面。他提出了他在审理案子时产生的思想,后来将其集结成两本书:《比较犯罪学》和《刑法哲学》。对于塔尔德上述著作和其他论犯罪学的著作,哈弗洛克·埃利斯(Havelock Ellis)的评价是:“他触及犯罪问题的方方面面,挥洒自如,睿智精明,风格之迷人十分罕见。其笔端所到之处,批评意蕴隽永,使人深受启发。”《模仿律》于1890年出第一版,于1895年出第二版。此时,塔尔德已经完成了现象存在的哲学体系的建立,而且迅速将自己的构想用文字表现出来。和一般的哲学家不一样,他文风紧凑,言简意赅,条理清晰。他在各种著作里的推理,或阐明原理,或意在实用。三部篇幅不大的著作推出了他的哲学体系。《模仿律》论述的是普遍重复的事实和规律。在1895年出版的《社会逻辑》里,塔尔德解释说,基本现象在无穷无尽的重复中结合成为具体的群体、团体、体系,尤其是精神体系和社会体系。这个过程是一种逻辑,一种综合,是不断重复的过程。这是一个包含适应、发明和组织的过程。那些论述发明规律的章节彰显了塔尔德先生天才的创见和广博的知识。第三本书《普遍的对立》于1897年出版,这是一本论述冲突的著作,其中的理论阐述了有关自然现象的第三种普遍形式和侧面。这些著作出版的顺序并非与其体系的逻辑顺序吻合。这个逻辑顺序于1897年在社会科学文理学院的系列讲座中被提炼。塔尔德提出的顺序是:“现象的重复”“现象的对立”“现象的适应”。这些讲座内容已收入《社会律》中。在此之前,塔尔德先生的才能,尤其是他关于犯罪统计学和刑罚学的学识,已经引起法国人的注意,这说明他是法国不可忽视的栋梁之材。1894年,他应召到巴黎担任司法部刑事统计局局长,直到1900年被遴选为法兰西公学院的现代哲学教授。同年,他还被遴选为法兰西研究院的研究员。塔尔德先生后期的著作从许多方面展示了他的哲学社会学思想。这些著作有:《权利的转换》《权力的转换》《舆论与群众》《刑罚与社会研究》《社会学杂谈》《刑事心理学研究》和《经济心理学》。仅以几段文字为序,目的不在评估塔尔德先生在哲学中的地位,也不在批评他的社会学观点,而是要说明《模仿律》在其才华横溢、影响深远的著作里的地位。我相信,这本书的读者自然希望拜读他的其他著作。对于帕森斯夫人译文的质量,我无从置喙,读者自有明鉴。我只想说,她殚精竭虑,追求忠实,从而成功地向英语读者传达了原文的准确意义。富兰克林·亨利·吉丁斯哥伦比亚大学1903年[1] 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英国哲学家、法学家、社会改革家、功利主义伦理学代表。他认为利益是行为的唯一标准和目的,每个人都关心自己的利益就会达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著有《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 《义务论或道德科学》 《政府片论》 《为利息辩护》等。——中译者注[2] 库尔诺(Antoine Augustin Cournot,1801—1877),法国经济学家、数学家、数理经济学创始人,著有《关于财富理论之数学原则的研究》。——中译者注[3] 门格尔(Karl Menger,1840—1921),奥地利经济学家,奥地利学派创始人,创立了主观价值论,边际效用理论的创始者之一,著有《国民经济学原理》。——中译者注[4] 瓦尔拉斯(Léon Walras,1834—1910),法国经济学家,洛桑经济学派奠基人,提出了边际效用价值说,建立了经济学研究的数学模型,著有《纯粹经济学要义》。——中译者注[5] 杰文斯(William Stanley Jevons,1835—1882),英国逻辑学家和经济学家,和门格尔、瓦尔拉斯大致同时提出效用价值说,著有《政治经济学理论》《科学原理》等。——中译者注[6] 斯宾塞(Herbert Spencer,1820—1903),英国哲学家、社会学家,认为哲学是各学科原理的综合,将进化论引入社会学,提出“适者生存”说,著有《综合哲学》 《社会静力学》《社会学研究》等。——中译者注塔尔德第二版序自《模仿律》第一版问世以来,我又出版了《社会逻辑》,也就是它的续篇和补充。我的意思是,上面这句话暗中回答了《模仿律》的读者可能会提出的一些反对意见。不过,再做几点解释也是不无好处的。偶尔有人批评说,我所谓的“模仿,常常是名不副实、不恰当的”。这种批评来自一支颇有哲理之笔,使我不禁感到震惊。实际上,学人需要一个新词来表达一种新的概念时,他只能二者取其一:如果不得不选择一个新词,那就创造一个新词,否则,他就只能引申一个旧词的意义——这无疑更好。这里的整个问题不过是审视一下我用“模仿”一词是否引申过度。不过,所谓的“牵强附会”,不能从字典的定义出发,只能从事物的深层概念出发。我很清楚,我的用法不符合一般的用法。一个人在无意之间反映了别人的观点,接受了他人行为暗示的意义,他就在模仿这个观点或行为——我这种说法不符合一般的说法。不过,倘若一个人意识到且有意识地从邻居那里借用某种思想或行为,人们就同意“模仿”这个词在此处用起来就恰如其分。然而,如此绝对地把“有意”和“无意”、“有意识”和“无意识”这样的词截然分开,就太不科学了。我们会在不知不觉间从有意识的行为逐渐过渡到机械性的习惯——难道不是吗?同样的一种行为在这个过程中的性质就变得绝对不同了吗?我不想说我否认这个过程中的心理变化,然而,从社会方面来看这个问题,这个现象就始终是原来那个样子。谁也没有权利说我引申这个词没有道理,除非我歪曲或遮蔽了这个词的意思。话又说回来,我赋予它的意义始终是非常精确、非常典型的:一个头脑对隔着一段距离的另一个头脑的作用,一个大脑上的表象在另一个感光灵敏的大脑皮层上产生的类似照相的复写。[1]如果那块感光板在某一时刻意识到它上面正在发生的事情,那这种现象的性质就会被改变吗?我说的“模仿”就是这种类似于心际之间的照相术,无论这个过程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是被动的还是主动的。如果我们说,凡是两个活生生的人之间存在着某种社会关系,两者之间就存在着这个意义上的模仿(既可能是一个人被另一个人模仿,也可能是两个人被其他人模仿,比如一个人用相同的语言和另一个人交谈,那就是用原来就有的底片复制新的证据),那我们就不得不承认,社会学家把这个观点作为自己的瞭望台是合理的。我还可能因为引申了“发明”(invention)一词的意思而受到批评。毫无疑问,我把这个词用来描绘个人的一切首创(initiatives)。我不考虑个人是否意识到自己的首创性——这是因为个人常常是在无意之间革新,可实际上最富有首创性的总是发明家。非但如此,我还不考虑具体的创新在客观世界中的难度或优势。这并非由于我没有看到这一点的重要性。有些发明很容易想出来,所以我们承认,在原始社会里,这些发明是自己冒出来的,不需要借用。我们也承认,它们偶尔在各种地方出现并没有什么意义。与此相反,其他一些发明真是难上加难,所以使之来临的天才的确是拥有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尽管如此,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还是承认,我对“发明”这个词的普通用法用了一点儿小小的暴力。我把最简单的创新说成“发明”或“发现”,也还是站得住脚的——很站得住脚,因为最简单的发明并非总是最无成效的发明,最困难的发明也并非总是最无用的发明。与此相反,真正站不住脚的是博物学派的许多社会学家赋予“遗传”(heredity)这个词的意义。他们不分青红皂白地使用这个词,在描述繁衍和传承的生命特征时用它,提到社会事物中的思想和风俗的传播时也用它——无论这样的传播是借助祖先的传统、家庭的教育,还是风俗的模仿。我想补充一句,借用古希腊语创造新词是再容易不过的事情。我可以轻而易举地创造两个新词,而不是用“发明”或“模仿”这两个旧词。我不想理会这种鸡毛蒜皮、味同嚼蜡的无谓之争。有人指责我提出的这两个概念太夸张,这个指控更加耸人听闻。自然,这是常见的批评——每一个发明人意料之中会遭遇的批评,即使他在表达思想时已经犯了太保守的错误。然而,即使一位古希腊哲学家说,太阳也许和伯罗奔尼撒[2]一样大,他的好朋友也会一致承认,这个天才的悖论有一点道理,虽然他显然是在夸张。一般来说,批评我的人是不考虑我心中的目的的。我想展示的是人类事实中纯粹的社会学侧面,而故意忽略人类的生物学侧面,虽然我很清楚,后者不可能与前者截然分开。这个打算使我能在不做进一步阐述的情况下说明普遍重复现象的三种主要形式,尤其是遗传与模仿的关系。不过,我想上述唠叨足以剔除一切疑问,以说明我对种族与环境的重要性没有一丝怀疑。容我再补充一点,我说每一种社会关系、每一种社会事实的特性都会受到模仿,这是不是像有些肤浅的读者相信的那样,我的心目中只有模仿,容不下其他社会关系、社会事实、社会原因呢?你可以说,每一种生命功能都可以还原为生殖,每一种生命现象都可以还原为遗传,因为每一个生物体身上的一切东西都是生殖和遗传。然而,社会关系却是多种多样的,同样,人的欲望和目的也是多种多样的。一个人的每一种欲望或思想与他人观点中或同或异的倾向也是多种多样的,既可能起到辅助的作用,也可能起到阻碍的作用。在这些复杂多样、变化无穷的现象中,我们可能会注意到,各种社会关系(说话与倾听、请求与被请求、指挥与服从、生产与消费等)属于两个范畴:一种关系是一人向另一人传递一种信念,这个过程既可以是靠说服,也可能是靠权威,既可能是乐意的,也可能是勉强的;另一种关系是传递一种欲望。换句话说,第一种关系涉及各种形式或程度的传授,第二种关系涉及各种形式或程度的指令。被模仿的行为有这种教条或指令的性质,正是由于这种性质,模仿才能成为社会纽带,因为把人纠合起来的正是教[3]条或权力。[人们只看到这个道理的一半,而且看得不是很清楚。他们说社会事实的特点是压抑和强制。他们在这样说的时候,没有看到普遍存在的轻信(credulity)态度和顺从(docility)态度的自发性。]于是我想,既然我没有犯夸张的错误,所以在重印本书时就没有做任何删节。相反,我由于疏忽而未能在第一版里写进一种形式的模仿。这种模仿在一切社会里都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在当代社会里尤其如此,可是我在书中根本没有提及。我要在这篇第二版序里弥补这个疏忽。实际上,模仿有两种,一种是亦步亦趋地模仿对象,一种是反其道而行之。所以,斯宾塞在他的进行性分化律(law of progressive differentiation)里指出各种变异是很有必要的,可惜他未加解释。无论在多么简单的社会环境里,如果不暗示你要肯定的思想,如果不暗示这个思想被否定的另一面,你就不可能肯定任何东西。超自然通过神学做自我肯定时,同时又在暗示着对它的对立面——自然主义的否定,其道理就在这里。(见埃斯皮[4]纳斯对这个问题的论述。)与唯心主义对立的必然要产生唯物主义,其道理就在这里。君主制建立后必然要产生共和制等思想,也是这个道理。于是,从这个宽广的角度看问题,我们就可以说,社会由一群人组成,他们表现出来的许多相似性是模仿或反模仿造成的。人们经常进行反模仿,尤其是在不虚心向别人学习或没有能力搞发明的时候。在反模仿的时候,自己的所作所为和别人的所作所为刚好是相反的。此时,人们越来越趋向于一种样子,正如他们的所作所为与周围的人正好相同时而产生的趋势一样。除了顺从葬礼、婚礼、做客和其他礼节的风俗,最富有模仿性的行为就是压抑自己追随事物潮流的天然倾向,即假装逆[5]潮流而动。在中世纪,黑弥撒是在对天主教弥撒的反模仿中产生的。达尔文论情绪的书浓墨重彩地描绘反模仿,真是恰到好处。每当一个教条被宣示或一个政治纲领被发布时,人们都会分为两个不同的群体:有人热心,有人不热心。没有迹象显示,哪一个群体不寻求支持者,哪一个群体不能导致不支持他们的群体出现。每一次积极的肯定都能将一些平庸的或小绵羊似的头脑吸引来支持自己,然而与此同时,它又在人们的脑子里激发出否定的倾向。这种否定倾向是和肯定倾向决然对立的倾向,或二者是同等强大的力量。这是自然而然的叛逆精神,虽然它未必是天然的创造精神。这使我想起物理学里的感应电流。尽管各有不同,两种脑子里的思想都有相同的内容和宗旨。这些内容和宗旨是彼此联系的,虽然它们是对手。或者更加准确地说,正因为是对手,它们才有联系。我们要明确区分两种情况:问题的模仿性传播和答案的模仿性传播。一个答案在一个地方被传播,另一个答案在另一个地方被传播,但是这并不妨碍同一个问题在这两个地方同时被传播。每一个时期,在经常交流的人之间,同一个问题在两个地方同时被传播的情况,不是很明显吗?当代国际关系的多样性前所未有,这种情况难道不是特别明显吗?社会争鸣和政治辩论的日程表难道不是相同的吗?这种相似性难道不是由模仿的潮流引起的吗?这种相似性是通过模仿之前的欲念(want)和思想的传播而产生的,难道不能这样来解释吗?此刻在整个欧洲,劳资问题被煽动起来的原因,难道不是这样的吗?新闻界探讨的每一个观点,每天无不把公众分成两个阵营——同意的阵营和不同意的阵营。然而,同意也好,不同意也好,它们一时都无法关心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问题,这个问题已经强加在他们头上了。偶尔才有一些狂放不羁的人在社会的汪洋大海里沉思,只有他们才会在搏击风浪的汪洋大海里思索稀奇古怪的问题,深究绝对是假设的问题。这样的人就是未来的发明家。我们要小心翼翼,以防把反模仿和发明混为一谈——反模仿是发明的赝品。我不是说反模仿一无是处。虽然反模仿可培养党派精神,也就是造成人与人之间平和与好斗的分裂,但是它能使参与争鸣的人享受探讨问题的纯社会性的乐趣。反模仿是矛盾在感觉上源头相同的见证,逆流是由潮流引起的。此外,我们不能把反模仿和系统的非模仿混为一谈。非模仿也是我应该在本书里说到的一个问题。非模仿并非总是一个简单的否定的事实。它由于不可能与其他事物接触而没有社会接触,没有接触就没有模仿。没有模仿是一种非社会的关系(non-social relation)。与此相反,如果你和邻居接触而不模仿,你就是立足于和他形成反社会关系(anti-social relation)。一个民族、一个阶级、一个市镇或村子、一个文明大陆上孤立的野蛮人部落,拒绝模仿“邻居”的服饰、风俗、语言和艺术,那就是持续不断地宣告自己对“邻居”的社会反感,那就是宣告与“邻居”的文明绝对、永远地格格不入。同样,如果一个民族故意不复制祖先的权利、习惯和思想,那就是父子关系的纵向割裂,就是斩断新旧社会的脐带。在这种意义上的自愿而持久的非模仿起到了净化的作用,这和我所谓的逻辑决斗(logical duel)扮演的角色相近。逻辑决斗可清洗社会大众混杂的思想和意志,消除不平等与不和谐。同样,如果不模仿错误的或异质的底本(model),自家人中的底本关系就会很和谐,它们就能扩大自己的影响,巩固自己的阵地,并成为群起模仿的对象。基于同样的原因,文明革命到来时,如果我们不模仿外来的底本,那就会为模仿时尚开辟道路。这场革命在它的征服活动中,就没有障碍。若干年前,博物学派认为,非模仿的所向披靡——虽然是短暂的所向披靡——是造成种族差别的独特原因或主要原因。真是这样的吗?完全不是的。第一,在不模仿祖先的例子中,在革命的时期,这个原因显然是不可能产生的,因为抛弃传统的新一代和祖先属于同一个种族。第二,在不模仿外国人的例子中,历史表明,对外来影响的抗拒,和区分民族的生理特征的差异,是不相称的。在古罗马人征服的民族中,古希腊血统的民族和他们的血缘关系是再亲近不过的。然而,正是在这些社群中,古罗马人的语言得不到传播,古罗马人的文化和天赋得不到吸收。何以如此?因为虽然古希腊人被古罗马人征服了,但他们还是能维持自己的自豪情绪和不可磨灭的优越感。非模仿的所向披靡的思想还有一种表现:不同种族不可能互相借鉴。最卖劲的一种论证是,日本和中国这两个远东民族将一切欧洲文化堵在门外。其实这个咄咄逼人的论点在30年前就可以被修正了。近代以来,与我们在肤色、外貌和体质上都很不同的日本人,首次感觉到我们比他们优越,于是就停止用若明若暗的屏障把欧洲文明的模仿性辐射关在门外。相反,他们热烈地欢迎我们的文化。如果中国人下决心承认,我们在某些方面比他们强,他们也会热烈地欢迎我们的文化。不过为他们自己的好处起见,我希望他们承认,我们并非在一切方面都超过他们。有人争辩说,日本转向欧洲的变化是表面上的转变,而不是实质上的转变,是肤浅的变化而不是深层的变化。他们又说,这是某些聪明人发动的,只有上层阶级的一部分在追随,大多数民众对外来的“洪水”始终持敌视态度。这样无谓的争论毫无价值。这样的争论忽略了一个事实:每一场注定要改造一个民族的思想革命和道德革命总是这样开始的。上述是精英引进异域的范本,这些范本靠时尚逐渐传播开来,巩固而成为风俗,靠社会逻辑得到发展并逐渐成为体系。基督教向日耳曼人、斯拉夫人和芬兰人传播时,也是以这样的方式开始的。再也没有比模仿律更加始终如一的规律了。这是否意味着,我的观点忽视了种族对文明进程的影响呢?完全不是这样的。我说过,模仿辐射从一个民族环境进入另一个民族环境时,会产生折射。这个折射可能会很厉害,但它不会产生和本书的思想对立的后果。只是有一点,我理解的种族是民族的产物。在一个特定文明的熔炉里,史前的许多种族已经融为一体,混合同化了。这是因为,每一种文明都是由天才的思想形成的,都有一定的成分来自各地,都在这一点或那一点上达成了逻辑上的一致,最终造就了一个种族或多个种族。那种文明就体现在这些种族身上。如果把这个命题反过来,就是不正确的。这就意味着,说到底,不同的人种在这个方面和现存的物种迥然不同。不同的人种之间既竞争又合作,他们不仅为了少数人能生存下来而应召去征战并互相毁灭,而且能为了捍卫共同事业,为了最终建成一个伟大的社会而互相帮助。这个伟大的社会的团结正是他们的多样性产生的果实。博物学家研究得很透彻的遗传律,和我的模仿律没有矛盾之处。遗传律可以补足模仿律,没有任何一种具体的社会学能把这两条思路截然分开。倘若我在这里把二者分开,那是由于本书的主题是纯粹和抽象的社会学(我要再次重申这个宗旨)。此外,我还想指出,如果从生物学的角度来思考这两条规律,它们又处在什么样的位置?然而我有意识地忽视了这一点,因为我想把这个问题托付给更加能干的人。这两条规律的地位有三点需要说明。第一,我明确阐述了从家庭向民族演化的过程——原始群落是由从家庭出走的人组成的。在此,我明确肯定,倘若社会事实是一种模仿关系,那么社会纽带和社会群体既是模仿性的,又是遗传性的。第二,发明是我推演出一切社会学事实的概念,可是我认为,这个概念的源头不是纯粹的社会事实。发明兴起于两种现象的交叉:一是个人的天才、偶尔且典型的种族产物、一连串幸福婚姻成熟的果实;二是模仿的潮流与辐射。二者某一天在一个异常聪明的脑袋里交叉时,[6]发明就产生了。你可以赞同戈宾诺说的——只有白种人才富有创造性;你也可以同意当代人类学家说的——发明的特权只属于长颅的种族。在我看来,这一切无关宏旨。我甚至可以假装承认,由此分离出来的极端的、生物学的观念可以用来强调我的观点。极端的生物学观念确定:某些得天独厚的种族具有创造性,一切种族具有模仿性。这种观念把创造性和模仿性截然分开了。第三,我不仅承认生物环境对模仿的影响,正如我在上文所言,模仿在生物环境里传播时会产生折射;我还说过,时尚会回归风俗,创新植根于风俗和传统。我在这里不是再次把原创性当作模仿必要的支柱吗?我们完全可以给社会事实的生物学侧面赋予最重要的意义,我们大可不必走极端去强调,不同种族之间存在着隔水墙似的屏障。这种使内浸透或外浸透不可能存在的原始的、前社会的壁垒是不存在的。这是我唯一要否定的概念。有的社会学家用这种站不住脚的错误观念来理解种族,他们把种族作为指南并形成了这样的观念:民族之间壁垒森严、互相隔绝,它们总是互相攻伐,民族的关系分崩离析,社会进步随之终止。这种自然主义的观点总是和军事主义的辩护词联系在一起。与此相反,如果我们把发明、模仿和社会逻辑的思想当作指引的线索,我们就可以步入更加令人放心的前景,就可以看到伟大的合流的前景(可惜这个远景不是立即可以实现的)——多元分割的人类构成单一的和平的大家庭。除了从这个观点来看问题,无限进步(indefinite progress)的观念模糊而固执,没有清楚且准确的意义。朝着伟大而遥远的目标不断前进的必然性是模仿律的产物。尽管会遭遇明显但暂时的挫折,这个目标也变得越来越可以接近,这个目标就是独一无二的社会从诞生、发展到传遍全球的目标。至于这个社会是帝国体制还是联邦体制,那并不重要。实际上,[7]在孔多塞关于社会进步的预言之中,那些实现了的预言都是模仿律的产物,其中一个例子是欧洲文明的延伸和逐渐拉平的趋势。然而,倘若他考虑过模仿律,他的思想就可以表达得更加准确。他预言,民族的不均等(inequality)将不断缩小,其实他应该说社会的非相似性(social dissimilarity),而不是说不均等。这是因为,尽管最大和最小的国家之间在实力、领土,甚至财富方面的失调会不断加剧,然而这种情况并不妨碍国际趋同(assimilation)的不断增加。我们这位才华横溢的哲学家预言,个体在一切方面的不均等一定会不断减少。他说的这个趋势是否确定无疑呢?天才和才能的不均等一定会不断减少吗?根本不是这样的。舒适和财富一定会不断减少吗?我表示怀疑。个体在法律面前的不平等已经或即将完全消失——的确是这样的。然而,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原因是这样的:一方面,个体之间互相模仿的习惯性壁垒已经瓦解,他们越来越自由地互相模仿;另一方面,权利的不公使个体感觉到了日益增长、最终难以抗拒的力量。不过,让我们首先确保,在个体如何日益趋同的问题上,博物学派和我明白彼此的意思。这种相似性趋势非但不会阻碍,反而会大大促进并有利于个体的创新。和个人杰出成就背道而驰的是大家只模仿一个人,事事处处只模仿一个人。相反,如果我们不只模仿一个人或几个人,而是在某一方面借用成千上万人的思想和行为,并加以组合,那么,这些底本的性质和选择及其组合就会表达并强化我们创新的人格。也许,这正是长期模仿产生的主要裨益。我们还可以问,这个集体梦想在多大程度上值得我们付出血泪的代价?倘若社会学是令人伤心的学问,倘若它享有骗人的、霸道的特权,倘若它不能使个体获得解放,不能逐渐解放个体心灵深处最自由的冲动、最大胆的内审,不能解放个体对自然的最深刻的见解,社会学又有何用呢?倘若它开发的不是野蛮的个性,不是昔日的冲突和兽性的心理,而是深层、和谐的心理特征——人格和文明的共同特征,我们就不仅可以收获纯粹而强大的个人主义,而且可以收获圆满的社会性。加布里埃尔·塔尔德1895年5月[1] 如果模仿的对象是自己,就可能是在同样的一个大脑里的复写。这是因为,模仿的两条分支——记忆和习惯必须要和其他记忆和习惯联系在一起才能被理解,我们所关心的模仿只能是这一种模仿。心理现象要用社会现象来解释,那是因为社会现象是从心理现象中产生的。[2] 伯罗奔尼撒(Peloponnesus),古希腊南部的一个半岛。——中译者注[3] 教条(dogma),也就是任何宗教或其他思想,比如政治思想。植根于任何社会单位里的思想会由于环境的压迫而成为教条。[4] 阿尔弗雷德·埃斯皮纳斯(Alfred Espinas),法国学者,著有《加布里埃尔·塔尔德先生的生平与著作纪要》。——中译者注[5] 黑弥撒起源于一本叫作《洪诺留斯的巫术之书》的文献,它是一种在弥撒后献祭动物以鼓励魔鬼的活动。——中译者注[6] 戈宾诺(Joseph Arthur Comte de Gobineau,1816—1882),法国外交官、作家、人种学家和社会思想家,主张生物决定论,对后世的瓦格纳、尼采、希特勒都有影响。他的种族决定论现已被摒弃。著有《人种不平等论》 《亚细亚故事》 《波斯史》 《中亚宗教和哲学》《文艺复兴》等。——中译者注[7] 孔多塞(Marquis de Condorcet,1743—1794),法国哲学家、数学家,著有《人类精神进步史表纲要》。——中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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