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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10 00: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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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省公安招警考试《公安专业科目》考点精讲及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

2018年湖北省公安招警考试《公安专业科目》考点精讲及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试读:

第一部分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第1章 宪 法

1.1 考点精讲

一、宪法概述

1.宪法的概念、特点和作用(1)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2)宪法的特点

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a.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主要的问题。

b.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是立法依据和最高行为准则。

c.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②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a.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b.从历史上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巩固胜利的成果而制定出来的。

c.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基本内容分为国家机关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后者居于支配地位。

③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同时宪法的根本地位决定了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3)宪法的作用

①确认和巩固作用

宪法是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它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确认下来,将统治阶级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现为国家意志,从而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

②限制和规范作用

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作用,是由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决定的。当国家权力不受限制、无限扩张的时候,其直接侵害的对象就是公民权利。宪法通过规定国家机构如何组成、这些机构有哪些职权、这些职权如何行使等内容,把国家机构的活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

③指引和协调作用

a.宪法作为法律规范具有指引作用,但有自身的特点:

第一,就指引的主体而言,宪法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也包括公民个人;

第二,就指引范围而言,宪法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第三,就指引的效力而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

第四,就指引的思想基础来讲,宪法对机关、组织和个人行为的指引,实际上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或者说通过对人们行为的正确指引,促进民主的真正实现。

b.协调作用是宪法对于整体社会的作用,宪法通过调整各种社会行为,不仅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章可循,而且也使各个方面相互之间形成良性和谐的互动关系。

④评价和宣传作用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评价作用。宪法的评价具有广泛性,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主要方面,都能在宪法中找到评价的依据和标准,而其他法律则不可能。

⑤宣传作用

宪法对于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特别是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

2.宪法的历史发展(1)清末立宪

①《钦定宪法大纲》

为挽救摇摇欲坠的统治,清政府于1908年8月颁发《钦定宪法大纲》。《钦定宪法大纲》并非宪法,仅是宪法纲要。它以根本法的形式使君权合宪化,以便巩固封建专制统治,其浓厚的封建色彩显而易见。但该《大纲》以列举的方式确定了君主的权力范围,拟议设定议院以牵制王权,赋予臣民以基本的权利和自由,使其略具近代意义宪法的色彩。

②《十九信条》

1911年10月《重大信条十九条》,这是清王朝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十九信条》模拟英国的君主立宪,意欲设置类似英国责任内阁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对皇帝的权力作了较大限制,同时扩大了国会的权力。但该文件只字未提人民的权利自由,暴露了其不变的反动本质。(2)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①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为了制约袁世凯的政治野心,于1912年3月11日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②评价

a.《临时约法》是我国仅有的一部反映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宪法性文件,是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的具体体现。

b.这部约法明显地具有对封建势力的妥协色彩,没有明确提出反帝反封建的纲领和任务,没有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真正的民主自由权利。(3)北洋军阀时期的宪法

①《天坛宪草》

1913年制定,是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第一部宪法性法律草案,具体内容反映了制宪过程中国会与袁世凯的权力争夺,后“胎死腹中”。

②《中华民国约法》

该约法彻底否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确认了封建军阀专制,从而为袁世凯复辟帝制作了舆论准备。

③1923年贿选宪法

曹锟在把黎元洪赶下台后,武装包围国会,以每票5000元贿赂议员选举他当任总统。为了替贿选的总统披上合法的外衣,迫使国会赶制出一部宪法,即《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以“袁记约法”为范本,用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军阀的专制独裁,不到一年就被抛进了历史的垃圾堆,该法是旧中国反动派正式公布的第一部宪法。

④《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段祺瑞上台就下令撤销曹锟的“贿选宪法”,并宣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失效。1925年12月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这部宪法草案也随段祺瑞的垮台而湮没无闻。(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法

①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它是国民党政府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其主要内容是确认国民党一党专政与个人独裁的政治制度。

②1936年《五五宪草》

主要是赋予总统无上权力,在经济制度上规定土地、矿物属于国有与公营,规定了人民的权利,作出了法律上的限制。“五五宪草”确立的总统独裁制不符合民主与宪政的理念。

④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该宪法基本上是把《五五宪草》移植过来,加以改头换面。在中央政权组织形式上,名为实行国会制与责任内阁制,实则为总统独裁制。(5)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

①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由人民代表机关正式通过并公布施行的第一部人民的宪法性文件。

②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该纲领规定人民抗日的权利,实行民主建政,规定对地主、资本家的经济政策,以促进经济发展,规定民族平等和自治的政策。对革命根据地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有重大意义。

③1946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反映了当时中国面临两种前途和命运的形式,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建立一个自由、民主、独立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原则。《宪法原则》的制定和实施,不但对巩固新民主主义政权、推动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起了积极作用,也为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制建设积累了有益的经验。(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并没有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目标和任务,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和临时性。《共同纲领》的贯彻实施,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起了很好的作用。它不但巩固和发展了人民民主专政,完成了民主革命的历史遗留任务,恢复和发展了长期被破坏的国民经济,为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并且推动和加强了新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7)1954年《宪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主席团公布后实施。(8)1975年《宪法》

存在着严重的“左”倾错误和缺陷,主要表现在:

①把“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路线作为指导思想;

②在国家机构的性质和制度设置上也存在许多极“左”规定;

③在对公民权利义务的规定方面,1975年宪法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合井,并将义务写在权利之前,缩减了权利,加重了义务;

④从宪法典的篇幅上看,1975年宪法的总条文仅有30条,比1954年宪法减少了76条,把必须规定的内容大量地删减,如此简短疏漏,使宪法成了大纲性的文件。(9)1978年《宪法》

1978年宪法继承了1954年宪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1975年宪法中存在的缺陷。(10)1982年《宪法》

1982年宪法的产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民主精神,具有广泛真实的群众基础和极其深厚的社会基础,在我国制宪史上尚属首次。

3.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宪法的指导思想

宪法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2)宪法的基本原则

①人民主权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在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中,人民是主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是受托者。主权在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且政府的权力应受人民的监督。

②基本人权原则

基本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在我国宪法中虽然未直接使用“人权”一词,但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对基本人权的确认。

③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④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4.宪法实施的保障(1)宪法实施的保障内容

宪法实施保障在一定意义上即宪法监督,是立宪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其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

①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②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2)宪法保障的目的

宪法实施保障的目的就在于撤消或改变违宪的规范性文件,和追究违宪行为者的责任。具体有两个方面:

①保障宪法秩序

对于与宪法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撤销、改变、不适用,对于违宪的行为予以制裁,保证宪法的最高权威和最高法律效力的实现。

②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违宪的规范性文件和违宪的行为必然损害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宪法实施保障制度保证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免受侵害或为受侵害者提供法律救济。

二、基本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1)国体含义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在一个国家里,哪个阶级处于统治地位,它又联合哪些阶级,对哪些阶级实行专政。(2)《宪法》规定我国的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以上表明我国的国家性质是社会主义,国体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征

①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②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有机结合;

③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

④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

⑤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证。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政体含义

政体即根本政治制度,又称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统治阶级为了反对敌人、保护自己和治理社会而组织起来的政权机关。(2)《宪法》规定我国的政体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上表明我国的政体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人民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制度。(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①适合中国的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②便于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参与国家管理;

③便于实现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便于实行“议行合一”;

④便于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和发挥地方的首创精神。(4)政体和国体的关系

两者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政体反映国家的本质,服务于国家的本质;国体决定政体,任何类型的国家统治阶级都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来组织国家政权机关,以实现对社会的领导和管理。

3.选举制度(1)含义

选举制度是指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

选举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选举制度是规定公民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由公民通过选择国家公职人员的方式,而赋予国家政权合法性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2)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制度是指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

①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包括普通地方选举和军队人民代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

②普通地方选举适用于一般行政地方人民代表的选举、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的选举。(3)选举制度的作用

①选举制度为选民选出自己信赖的代表组成国家机构,从而为实现国家权力的转移提供了制度保障。在近现代,选举制度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联系的基本途径。

②选举制度为选民监督权力行使者,并在一定条件下为更换权力行使者提供了重要途径。

③选举制度是促进民意的形成、表达,并使选民民主意识得以提高的重要手段。

④选举制度还是缓和社会矛盾、解除社会危机、维持社会安定的重要措施。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含义

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

①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机关;

②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的结合;

③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该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④民族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职权外,还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自治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点

①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②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③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和部门干部中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5.特别行政区制度(1)特别行政区的含义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2)特别行政区的特征

①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②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③特别行政区可以在相当长的期限内保留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3)我国《宪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4)中央对特区主要行使权力

①负责管理与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②负责管理特区的防务;

③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

④决定特区进入紧急状态;

⑤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⑥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5)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①行政管理权;

②立法权;

③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④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⑤高度自治的其他方面。如在官员、制度、土地、财政、货币、文字、区旗、区徽等方面。

6.经济制度(1)国家经济制度含义

经济制度是指国家的统治阶级为了反映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建立、维护和发展有利于其政治统治的经济秩序,而确认或创设的各种有关经济问题的规则和措施的总称。(2)我国的经济制度

中国经济制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其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3)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其中公有制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和特点(1)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①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

②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为实现公共利益,公民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2)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①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特性有:

a.基本权利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

b.基本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必需的权利。

c.基本权利具有母体性,能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权利。

d.基本权利具在稳定性和排他性,它与人的公民资格不可分,与人的法律平等地位不可分。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是整个宪法价值体系的重要核心,其反映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②公民的基本义务的特点

公民的基本义务的特点包括:

a.基本义务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

b.基本义务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留的性质;

c.基本义务和基本权利的一体性。

2.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公民的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1)公民的政治权内容

①平等权;

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③政治自由;

我国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④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2)公民的人身权内容

①人身自由;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③住宅不受侵犯;

④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⑤宗教信仰自由。(3)公民的财产权的内容

①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②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③劳动者休息的权利;

④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⑤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⑥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生活的自由。

3.公民权利与人权(1)联系

在通常意义上,人权和公民权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不同称谓,因此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即“人权的本质是公民权”。(2)区别:

①人权是指人之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它既包括法律化的权利,也包括非法律化的权利,如道德权利等;公民权仅指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范围比人权要小。

②人权是针对神权提出来的;公民权是针对“自然权利”提出来的。因此,公民权在时序上比人权要晚,它是人权发展的产物。

③人权的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和不断被公民权利化的趋势;公民权的内容也随着人权内容的不断法律化而呈扩大的趋势。

④在国内法上,人权与公民权通常交叠使用;但在国际法上,常用人权的概念,而很少用公民权概念。

4.公民的基本义务《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照法律纳税;(6)计划生育。

四、国家机构

1.国家机构的概念

国家机构是指国家借助国家权力为实现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职能,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它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

2.国家权力机关(1)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这一规定表明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它在整个国家机构中的地位。(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全国人民在普选基础上产生的代表组成。所以只有它能集中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立法权和决定国家的一切重大问题。(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和通过的决议,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和执行。

3.国家行政机关(1)国家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国家机关,其基本特征在于执行和管理。(2)资本主义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

①内阁制

a.政府由在国会中占有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组成,该领袖出任政府总理(在君主立宪制国家称为首相)。

b.总理提名的内阁组成人员的人选,形式上要经过国家元首的任命,但这只是一种形式,国家元首不可以否决。

c.政府的继续执政以议会的信任为前提,政府对议会负责。

d.国家元首是虚位元首,不掌管实际行政权力。

②总统制

a.总统和议会分别由选举产生,政府由总统组织产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所以总统是实位元首。

b.政府不向议会负责。政府成员向总统负政治上的责任,总统向国民负政治上的责任,国会不能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总统也不能解散国会。

c.政府与国会完全分离,政府成员不能来自于国会。

d.政府实行个人负责制,内阁成员是总统的下属,如不同意总统的意见就必须辞职。实行总统制的国家以美国最为典型。

注意:法国的总统制不同于美国。法国总统的权力凌驾于立法和司法之上;在与国会的关系上,总统不向国会负责,而且可在同总理和两院议长磋商后,宣布解散国民议会;总统不负直接行政责任,而是任命总理领导政府,对国会负责。

③委员会制

a.实行委员会制的典型国家是瑞士。

b.瑞士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由7名委员组成的合议制组织,称之为联邦委员会。

c.联邦委员会委员由参加政府的政党提名,由联邦议会从有资格被选为国民院议员的瑞士公民中选举产生。

d.主席作为联邦委员会的代表对外代表国家,履行一些礼仪上的国事行为,没有其他特殊权力,职权和地位与其他委员平等。

e.联邦委员会从属于联邦议会,因而无权解散议会,但议会在任期内也不罢免联邦委员会或其中的某一成员,国家的大政方针由联邦议会决定,联邦委员会负责执行。(3)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这一规定表明了国务院的性质和它在国家机关系统中的地位。

国务院作为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对外以中央政府的名义活动,地方各级入民政府是它的下级单位,受其领导。

4.国家军事机关(1)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这表明中央军事委员会作为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是中央国家机关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机构。它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2)在国家的中央军委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并没有改变。宪法明确肯定了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地位,自然包括对军队的领导。(3)党的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可以通过宪法途径,成为国家中央军委的组成人员。这既加强了党对军队的领导,也体现了武装力量属于人民的原则。

5.国家审判机关(1)人民法院的性质:根据我国宪法和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2)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行使国家权力。审判权是指法院依法审理和裁决刑事、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的权力。(3)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任何公民有权拒绝人民法院以外的机关、团体或个人的非法审判。这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尊严,保证正确适用法律,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6.国家检察机关(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2)在我国,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各级国家机关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实行监督,以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实施。

1.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

特别说明:因地方招警考试真题很难收集齐全,本书此部分真题是编者从所有市面上能收集到的地方招警考试真题中精心挑选而汇编的,真题范围涵盖多个省市区。敬请学员知悉并谅解!如收集到最新真题,本书会及时补充更新,届时学员免费升级软件即可阅读!后面章节不再单独批注!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符合题意)

1.宪法规定,公民在(  )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2017年真题]

A.有病

B.年老

C.丧失劳动能力

D.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答案】D【解析】《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2.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一宪法条文体现的宪法规范的特点是(  )。[2016年真题]

A.内容的政治性

B.立法的原则性

C.效力的最高性

D.范围的广泛性【答案】C【解析】宪法与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抵触、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因此答案选C。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宪法基本原则的是(  )。[2015年真题]

A.主权在民原则

B.法治原则

C.基本人权原则

D.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答案】D【解析】D项,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不属于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为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与权力制衡原则。

4.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我国宪法的宪法修正案是(  )。[2014年真题]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D.2004年宪法修正案【答案】D【解析】D项,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5.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的首要特点是(  )。

A.内容的根本性

B.效力的最高性

C.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D.规范的纲领性【答案】A【解析】宪法具有内容的根本性、效力的最高性、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等特点,但宪法的首要特点是内容的根本性。因此答案选A。

6.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  )。

A.《钦定宪法大纲》

B.《重大信条十九条》

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D.《共同纲领》【答案】A【解析】1908年中国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共计23条,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构成。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删去了日本宪法中限制君权的有关条款,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立法旨意。因此答案选A。

7.我国1954年宪法的制定机关是(  )。

A.中央人民政府

B.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答案】B【解析】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召开,其重要议程是制定《宪法》。经过3天热烈讨论并经无记名投票,《宪法》草案获得全体代表一致表决通过。因此答案选B。

8.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政治基础是(  )。

A.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C.1946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D.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答案】B【解析】《共同纲领》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法发展史上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宪法性文件,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政治基础和大宪章。因此答案选B。

9.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

A.工人阶级领导

B.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C.各民族一律平等

D.少数服从多数【答案】B【解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体现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社会主义民主实质的根本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形式,是人民把国家的、民族的和自己的命运最终掌握在自己手中,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因此答案选B。

10.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D.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答案】D【解析】《宪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因此答案选D。

11.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  )。

A.邦联与联邦

B.单一制与复合制

C.中央集权制与地方分权制

D.单一制与联邦制【答案】B【解析】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一个国家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单一制和复合制,复合制又主要分为联邦制和邦联制。因此答案选B。

12.下列关于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国家保护所有的宗教活动

B.宗教信仰属于人民思想领域的问题

C.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D.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法律上是平等的【答案】A【解析】BCD三项,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种自由是指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在同一宗教里信仰这种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宗教信仰属于人民思想领域的问题,不论是否信仰宗教,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A项,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并不意味着国家保护所有的宗教活动,国家只保护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宗教。

1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是(  )。

A.休息权

B.劳动权

C.结社权

D.知情权【答案】D【解析】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答案选D。

14.既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的是(  )。

A.劳动权

B.休息权

C.选举权

D.被选举权【答案】A【解析】《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答案选A。

15.根据我国宪法,下列关于人民检察院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B.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

C.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D.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只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答案】D【解析】《宪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1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是(  )。

A.民主集中制原则

B.责任制原则

C.法治原则

D.权力分立原则【答案】D【解析】D项,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有:①民主集中制原则;②社会主义法治原则;③责任制原则;④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⑤精简和效率原则。因此答案选D。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

1.某单位收发员为收集邮票,故意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其行为没有侵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哪项权利?(  )[2017年真题]

A.隐私权

B.通信自由

C.通讯秘密

D.社会文化权利【答案】ACD【解析】《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ACD三项,收发员隐匿、毁弃他人邮件的行为,侵犯了公民通信自由的权利,但未侵犯其隐私权、通讯秘密以及社会文化权利。

2.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权参加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下列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自由的有(  )。[2016年真题]

A.言论自由

B.出版自由

C.结社自由

D.集会自由【答案】ABCD【解析】政治自由,是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通常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简称政治自由。《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答案选ABCD。

3.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以下有关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内容的论述,错误的有(  )。[2015年真题]

A.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组织领导

B.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参政议政、互相监督

C.各政党的根本活动准则是宪法和中国共产党党章

D.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答案】AC【解析】A项,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B项,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参政议政、互相监督;C项,各政党的根本活动准则是宪法;D项,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4.依照我国宪法规定,下列自然资源属于国家专属所有的有哪些?(  )[2014年真题]

A.森林、草原

B.荒地、滩涂

C.矿藏、水流

D.城市的土地【答案】CD【解析】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我国《物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综上可知,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均可属集体所有,但是矿藏、水流以及城市的土地在任何情况下都属于国家所有。

5.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可以由哪些方式提名推荐?(  )[2013年真题]

A.选民5人以上联名推荐

B.人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

C.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提名推荐

D.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推荐【答案】BCD【解析】《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6.根据《立法法》的要求,下列哪些事项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加以规定?(  )

A.教育制度

B.卫生医疗制度

C.对私有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

D.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答案】CD【解析】我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十)诉讼和仲裁制度;(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7.下列选项中,哪些选项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  )

A.科学研究自由

B.出版自由

C.文艺创作自由

D.结社自由【答案】AC【解析】我国《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BD两项,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属于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8.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地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主要包括(  )。

A.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

B.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变通或者停止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D.经国务院批准,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答案】BD【解析】B项,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D项,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答案】ABD【解析】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C项,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的是有关国家机关而不是任何国家机关。

10.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下对平等权的理解正确的有(  )。

A.“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而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

B.“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意味着要取消一切差别,各方面都应做到绝对均等

C.“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公民权利能力上的平等,而不是行为能力上的平等

D.“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只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平等,并不意味事实上的平等。【答案】ACD【解析】“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般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主要内容有:①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履行义务,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受宪法和法律约束,不允许有超越法律规定的任何特权;②所有公民在司法上一律平等,即实施法律、执行法律和使用法律上平等;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权利能力上的平等,同等条件下公民具有获得相同权利的资格,并不表示行为能力上的平等;④平等权是以法律为尺度,不同于平均主义,不主张绝对的均等。

11.下列权利中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是(  )。

A.出版自由

B.宗教信仰自由

C.平等权

D.集会自由权【答案】AD【解析】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③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12.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性机构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仅仅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答案】BD【解析】A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性机构,受全国人大的领导;B项,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事项除了审议与其职权相关的法律草案外,还要审议全国人大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C项,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而产生;D项,专门委员会除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还要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

13.人民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下列人大代表中,应当终止其人大代表资格的有(  )。

A.李某,因违法受收容教育处分一年

B.王某,加入英国国籍但仍然定居北京

C.张某,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D.陈某,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答案】B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二)辞职被接受;(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四)被罢免的;(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14.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年满18周岁的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同时也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答案】BD【解析】B项,我国《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D项,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A项,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C项,我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15.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C.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D.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答案】ABCD【解析】A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B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香港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C项,《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澳门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D项,《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条规定:“澳门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不受任何干涉。澳门检察长由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

16.下列有关我国国家主席的论述正确的为(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B.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国家副主席代理

C.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一样,连续任职可以超过两届

D.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答案】AD【解析】A项,我国《宪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B项,我国《宪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C项,我国《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D项,我国《宪法》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17.根据宪法规定,下列有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领导体制的论述正确的为(  )。

A.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法院负责

B.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C.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D.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答案】BCD【解析】A项,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B项,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CD两项,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18.以下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一定意义上可以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视为基层政权的派出机关

B.在我国,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均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C.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D.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有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者他的派出机构维护社会治安的义务【答案】CD【解析】A项,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B项,城市的街道办事处是则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CD两项,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2章 公务员法律制度

2.1 考点精讲

一、公务员法概述

1.公务员与公务员法(1)公务员的概念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判断公务员的身份有三个基本标准: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2)公务员的特点

①公务员必须是在国家机关和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中任职的人员。

②公务员必须是享有法定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③公务员必须与国家存在职务关系。公务员能够代表国家履行公职,是公务员与国家之间最基本的法律关系,也是公务员身份的重要标志。

④公务员应当是国家机关和其他公共管理机构内的正式工作人员。正式,是指具有法定编制的在编人员。

⑤公务员的工资福利由国家财政负担。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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