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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10 0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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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文胜 主编

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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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监理实务

通信工程监理实务试读:

前言

一直以来,通信行业的发展为我国全面实行改革开放,大力提升国民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特别是21世纪,人类跨入了信息时代,通信技术革命日新月异,这对通信网络的建设和运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保证通信工程建设的质量,在通信工程建设中实行监理制度势在必行,且刻不容缓。

随着1994年12月8日原邮电部《关于发布“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通知》颁布,我国通信建设监理行业开始起步。至今,在短短的十几年里,通信建设监理行业在全国大规模的通信建设投入形势下不断壮大发展,现已成为通信建设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为通信建设管理模式由自建自管向社会化管理转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随着通信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对监理人才需求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全国各高校先后开设了通信工程项目管理和通信工程监理等相关专业,并在专业建设中大力推行工学结合,实行课程改革。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于2005年在全国高职院校中率先开设了通信工程监理专业,该专业由我校申报并获得教育部批准正式列为高职高专新增专业。秦文胜教授主持并主讲的《通信工程监理实务》课程被评为2009年国家级精品课程。该课程是校企共同开发和建设的专业核心课程。该课程以通信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概念为基础,以典型通信工程项目为载体,以“三控三管一协调”的监理员岗位技能训练为核心,逐步形成了“141”的课程教学模式,即该课程包括:讲授1套必备的通信监理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介绍4个典型的通信工程项目的监理实务,完成1个真实的现场监理任务。通过这种工学结合的课程教学和训练,为学生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和职业成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书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秦文胜担任主编,并负责全书的统稿、修改和校对;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黄坚任副主编,并编写第一部分的第1~4章;第二部分的第5、6、7、8章分别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洪军、于丙涛、黄兰、秦文胜编写;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王志学老师负责整理第三部分,并协助对全书的统稿和校对。

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我们有幸得到了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孙青华教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并在百忙之中提出了审校意见;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郑善清、曾谭强、张树群、胡明滨、李兴胜等专家也对本书的编写提供了宝贵的技术资料和修改意见。在此一并致以诚挚的感谢!

随着通信工程监理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对通信工程监理人才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教学的内容也在不断更新。由于编者的经验和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疏漏和不妥之处,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编者2013年7月

第一部分 通信工程监理概论

第1章 通信工程监理基本概念

本章提要

本章介绍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读者应掌握工程监理的定义、性质和作用;了解通信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及法律法规体系;熟悉监理人员资质获取、监理人员职责、职业道德和素质要求;了解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运行管理及经营准则。

1.1 概述

1.1.1 工程监理的定义及产生背景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有关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通信行业的迅速发展、技术的不断更新以及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促使各家通信运营商都加紧扩建自己的网络,从而带动了通信建设市场的高速发展。从过去少数几家专业工程公司按计划进行建设,到目前众多的设备制造商和工程施工单位加入通信建设工程行列。建设人员的水平和技术参差不齐,各建设单位施工方法不同、标准不一,技术上无专人协调,从而造成工程故障多,质量隐患多,设备安装布线混乱,调测困难,总体工程质量呈下降趋势。因此,在通信建设市场引入工程监理制度势在必行,众多的通信建设监理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活跃在通信工程建设的第一线。

在制度层面,建设部于1988年首先发布了《关于开展建立监理制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从而为建设工程建设监理制在全国范围正式推广得到法律的支持。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工程监理机制在通信工程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受到业界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可。其主要原因是工程监理工作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监理公司承担,具有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管理和工程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可以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优选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组织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管理通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协调建设单位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方面的工作关系等。解决了建设单位在通信工程建设中缺乏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人才等困难,避免了工程建设中的各种浪费现象,保证了工程质量、进度和效益。

1.1.2 工程监理的性质和作用

1.工程监理的性质(1)服务性

工程建设监理的服务性是由它的业务性质所决定的,工程建设监理的服务对象是通信建设单位。监理服务是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的,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在监理过程中,工程建设监理企业既不直接进行设计,也不直接进行施工;既不向建设单位承包造价,也不参与承包商的利益分成,只向业主收取一定的酬金。监理人员利用自己在工程建设方面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通过必要的试验和检测手段,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期进度,为建设单位提供高智能的监督管理服务。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它只能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管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决策仍由建设单位负责。(2)科学性

工程建设监理的科学性是由它的技术服务性质决定的,监理提供的服务要求通过对科学知识的应用来实现其价值。因此,要求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开展监理服务时,能够提供科学含量高的服务,以创造更大的价值。作为专业的监理机构,监理企业有组织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领导者;有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队伍;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积累了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因此,能科学地对通信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监理,实事求是、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3)独立性

工程监理企业是工程建设中独立的一方,既要认真、勤奋、竭诚地为委托方(建设单位)服务,协助业主(建设单位)实现预定的目标,也要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按照独立性的要求,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应当严格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及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等为依据实施监理。在开展工程建设监理的过程中,必须建立自己的组织,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程序、流程、方法、手段,独立地开展工作。(4)公正性

在开展通信建设监理的过程中,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应当排除各种干扰,客观、公正地对待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特别是当这两方发生利益冲突或者矛盾时,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利益的同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为了保证公正性,监理单位必须在人事和经济上独立,避免“同体监理”。 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与承建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2.工程监理的作用

我国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时间虽然不长,但随着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与正规化,以及其在建设领域中产生的积极效应,工程监理制度也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得到了广大建设单位的认可。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工程监理企业可协助建设单位选择适当的工程咨询机构,管理工程咨询合同的实施,并对咨询结果(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提出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监理企业也可以直接从事工程咨询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方案。工程监理企业参与或承担项目决策阶段的监理工作,有利于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2)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

工程监理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采用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可有效地规范各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建设行为的发生,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不良后果;另一方面,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适当的建议,从而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当然,工程监理企业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行为,并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3)有利于促使参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工程监理企业对承建单位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实际上是从产品需求者的角度对建设生产过程的管理。监理人员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经济管理,他们有能力及时发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工程材料、设备以及阶段产品存在的问题,从而避免留下工程质量隐患。工程监理企业介入通信建设工程生产过程的管理对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性有着重要作用。(4)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之后,工程监理企业能协助建设单位实现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使工程投资额最少;同时逐步达到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使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最少;并最终实现建设工程本身的投资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近年来,各种建设法律法规及制度逐渐完善,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事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对我国通信工程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1.1.3 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1年1月17日发布《建设工程建设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确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分为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建设阶段范围两部分。

1.监理的工程范围(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可以进行监理。(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产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2.监理的建设阶段范围

工程建设监理可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但目前主要是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

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等各类行为主体均出现在建设工程当中,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组织关系。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各自承担工程建设的责任和义务。在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其目的是更有效地发挥监理的规划、控制、协调作用,为在预定目标内完成工程提供最好的管理服务。

1.1.4 通信工程的特点及监理的工作内容

1.通信工程的特点

①保证通信网络的全程全网性,决定了通信工程必须适应通信网的技术要求,工程所用的通信设备和器材必须具有工信部颁发的“入网证”。

②通信手段的多样化决定了通信线路和通信设备种类繁多。

③通信建设工程项目点多面广,线路长,一个工程项目包括许多类型的线路局站,应具有全网的统一性和安全性。

④通信建设工程机械工艺要求精密、整齐、美观且牢固抗震。

⑤通信建设工程环境要求较高,应具有设计要求的温度、湿度、洁净度、防火、防盗等。

2.通信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

通信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可以概括为“三控三管一协调”,即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以及工程项目的协调。根据 GB 50319-2012《建设工程建设监理规范》,结合通信工程的特点,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主要包括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施工合同的管理、施工阶段监理信息的整理以及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进行设备采购监理和设备监造。

1.1.5 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

1.建设工程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基本大法,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主要有以下几个。(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部大法,全文分8章共计85条,整部法律内容是以建筑市场管理为中心,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以建筑活动监督管理为主线形成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全文分为23章427条,就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作出详细规定,并对常用的合同规格进行了说明。(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分6章68条以招投标活动为主线,就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开标、评标和中标的具体做法进行规定,并对违法应负的法律责任和处罚进行规定。用于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建设工程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相关的法律来制定,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执行。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行政法规主要有以下几个。(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为基线,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等内容,并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原则规定。共分9章82条。(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71条,主要界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的安全责任,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强调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3.建设工程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主管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而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规章。由主管部长签署公布执行。与建设工程相关的部门规章主要有以下几个。(1)《建设工程建设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于2000年12月29日经第36次建设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1年1月17日正式发布执行。主要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用于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2)《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主要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作出规定,是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的依据。(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和水利部联合发布的第12号令于2001年7月5日发布执行。主要是规范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2007年3月30日由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以发改价格[2007]670号发布实施。用于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从中对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5)《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于2005年12月31日经建设部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建设部第147号令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4.建设工程标准规范

对建设工程标准进行规范的文件主要有以下两个。(1)《建设工程建设监理规范》(GB 50319-2012)

由建设部批准的国家标准规范,用于规范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其中规定了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要求和职责,监理工作中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和相关监理文档的技术要求。(2)《建设工程建设监理规范》(GB 50319-2012)条文说明

主要是对监理规范中涉及的、监理工作和监理文档中出现的技术条文进行解释说明。

5.建设工程规范性文件

对建设工程进行规范性要求的文件主要有以下两个通知:(1)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发布,主要是通知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推行工作,附有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3部分组成。(2)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2月17日发布,主要是通知做好修订后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的推广使用工作。

1.2 通信工程监理人员的资质及管理

1.2.1 通信工程监理人员的资质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对监理从业人员的资质提出了具体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需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

监理企业承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成立项目监理机构,其监理人员应进行专业配套,在数量上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其中,对主要几种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如下:

①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应具有3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

②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应具有2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

③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具有1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

④监理员必须是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1.2.2 通信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

一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配置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部分项目还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他们各自承担不同的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①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②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③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④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的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⑤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⑥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⑦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⑧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⑨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⑩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⑪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⑫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⑬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信息。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可设立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但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①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细则;

②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③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④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⑤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按照岗位职责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主持本专业监理组的工作,应该履行以下职责:

①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②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③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④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⑤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

⑥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⑦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志;

⑧负责本专业监理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⑨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如认为有必要,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⑩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4.监理员的职责

项目监理机构中,监理员是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①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②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③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④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⑤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⑥做好监理日志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1.2.3 通信工程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及素质

1.监理人员职业道德

工程监理工作必须遵守公正的原则,监理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以下通用职业道德守则,确保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①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②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③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④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⑤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⑥不为所监理的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商和施工方法;

⑦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⑧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⑨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监理人员素质

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不仅要遵守职业道德,而且要有一定的职业素质,因此监理工程师还应具备以下的素质:

①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

②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③良好的品德;

④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在国外,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准则由其协会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在1991年在慕尼黑召开的全体成员大会上讨论批准了FIDIC通用道德准则。该准则分别从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能力、正直性、公正性、对他人的公正5个问题计14个方面规定了工程师的道德行为准则。目前,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的会员国家都在认真地执行这一准则。(1)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

①接受对社会的职业责任。

②寻求与确认的发展原则相适应的解决办法。

③在任何时候维护职业的尊严、名誉和荣誉。(2)能力:

④保持其知识和技能与技术、法规、管理的发展相一致的水平,对于委托人要求的服务,采取相应的技能,并尽心尽力。

⑤仅在有能力从事服务时方才进行。(3)正直性:

⑥在任何时候,均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行使其职责,并且正直和忠诚地进行职业服务。(4)公正性:

⑦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时不偏不倚。

⑧通知委托人在行使其委托权时可能引起的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

⑨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5)对他人的公正:

⑩加强“按照能力进行选择”的观念。不得故意或无意地做出损害他人名誉或事务的事情。不得直接或间接取代某一特定工作中已经任命的其他咨询工程师的位置。通知该咨询工程师并且在接到委托人终止其先前任命的建议前,不得取代该咨询工程师的工作。在被要求对其他咨询工程师的工作进行审查的情况下,要以适当的职业行为和礼节进行。

1.2.4 通信工程监理人员的培养及管理

监理人员的培养及管理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过程。一般的监理员需要经过培训,才能取得监理员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而监理工程师则需要通过国家考试,经过注册后才能取得监理执业资格,在注册有效期内还应接受继续教育。

1.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1996年8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从1997年起,全国正式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建设部建筑监理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①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③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共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针对通信建设领域,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号部令)的要求,申请人员通过各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的资格考试,并受聘于相关通信监理企业,方能申请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监理工程师注册

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并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理工程师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专业注册。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注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3种形式。(1)初始注册

经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可以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

①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b.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c.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②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时,一般要提供下列材料:

a.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b.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c.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

d.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

e.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申请初始注册的程序是:

a.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b.聘用单位同意后,连同上述材料由聘用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并颁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随时受理审批,并实行公示、公告制度,对符合注册条件的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未提出异议的予以批准确认。(2)延续注册

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需办理延续注册。延续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

②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

③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同样为3年,从准予续期注册之日起计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告准予延续注册的人员名单。(3)变更注册

监理工程师注册后,如果注册内容发生变更,如变更执业单位、注册专业等,应当向原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

①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

②提供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

③提供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④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⑤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注册监理工程师每年都要接受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通过继续教育使注册监理工程师及时掌握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熟悉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了解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适时更新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注册监理工程师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以适应开展工程监理业务和工程监理事业发展的需要。

继续教育作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之一。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96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48学时。必修课48学时每年可安排16学时。选修课48学时按注册专业安排学时,只注册一个专业的,每年接受该注册专业选修课16学时的继续教育;注册两个专业的,每年接受相应两个注册专业选修课各8学时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的方式有集中面授和网络教学两种,继续教育的内容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

1.3 通信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及管理

1.3.1 工程监理企业概述

工程监理企业是指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并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经济组织,是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机构。

1.工程监理企业类型

我国目前的工程监理企业主要有两种类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和监理股份有限公司。(1)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指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2)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由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除了以上两种公司制监理企业外,还有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等补充形式。

2.工程监理企业经营活动基本准则

工程监理企业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1)守法

守法,即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工程监理企业来说,守法即是要依法经营,主要体现在:

①工程监理企业只能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工程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是指填写在资质证书中、经工程监理资质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核定的业务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监理业务的工程类别;二是承接监理工程的等级。

②工程监理企业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等级证书》。

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工程监理企业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不得无故或故意违背自己的承诺。

④工程监理企业离开原住所地承接监理业务,要自觉遵守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监理法规和有关规定,主动向监理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管理。

⑤遵守国家关于企业法人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2)诚信

诚信,即诚实、守信用。这是道德规范在市场经济中的体现。它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目的是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中实现平衡,并维护市场道德秩序。(3)公正

公正,是指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活动中既要维护业主的利益,又不能损害承包商的合法利益,并依据合同公平合理地处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争议。

工程监理企业要做到公正,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要坚持实事求是;

③要熟悉有关建设工程合同条款;

④要提高专业技术能力;

⑤要提高综合分析与判断问题的能力。(4)科学

科学,是指工程监理企业要依据科学的方案,运用科学的手段,采取科学的方法开展监理工作。工程监理工作结束后,还要进行科学的总结。实施科学化管理主要体现在:

①科学的方案。工程监理的方案主要是指监理规划。其内容包括:工程监理的组织计划;监理工作的程序;各专业、各阶段监理的工作内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的监理措施等。在实施监理前,要尽可能准确地预测出各种可能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拟定解决办法,制定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监理实施细则,使各项监理活动都纳入计划管理的轨道。

②科学的手段。实施工程监理必须借助先进的科学仪器才能做好监理工作,如各种检测、试验、化验仪器,摄录像设备及计算机等。

③科学的方法。监理工作的科学方法主要体现在监理人员在掌握大量的、确凿的有关监理对象及其外部环境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适时、妥帖、有效地处理有关问题,解决问题要用事实说话;用书面文字说话,用数据说话;要开发、利用计算机软件辅助工程监理。

3.监理业务的获取及监理费的计算(1)获取监理业务的方式

工程监理企业承揽监理业务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投标竞争取得监理业务;二是由业主直接委托取得监理业务。通过投标取得监理业务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比较普遍的形式。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关系公共利益安全、政府投资、外资工程等实行监理必须招标。在不宜公开招标的机密工程或没有招标竞争对手的情况下,或者工程规模比较小、比较单一的监理业务,或者对原工程监理企业的续用等情况下,业主也可以直接委托工程监理企业。(2)监理费的计算方法

监理费的计算方法一般由业主与工程监理企业协商确定。监理费的计算方法主要有:

①按建设工程投资的百分比计算法。这种方法是按照工程规模大小和所委托的监理工作的繁简,以建设投资的一定百分比来计算。这种方法比较简便,颇受业主和监理企业双方的欢迎,也是国家制定监理取费标准的主要形式。采用这种方法的关键是确定计算监理费的基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较大型的技术改造工程所编制的工程概(预)算就是初始计算监理费的基数。工程结算时,再按实际工程投资进行调整。当然,作为计算监理费基数的工程概(预)算仅限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部分。

②工资加一定比例的其他费用计算法。这种方法是以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实际工资为基数乘上一个系数计算出来的。这个系数包括了应有的间接成本和税金、利润等。除了监理人员的工资之外,其他各项直接费用等均由项目业主另行支付。一般情况下,较少采用这种方法,尤其是在核定监理人员数量和监理人员的实际工资方面,业主与工程监理企业之间难以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

③按时计算法。这种方法是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计算时间的单位可以是小时,也可以是工作日或月),按照单位时间监理服务费来计算监理费的总额。单位时间的补偿费用一般是以工程监理企业员工的基本工资为基础,加上一定的管理费和利润(税前利润)。采用这种方法时,监理人员的差旅费、工作函电费、资料费以及试验和检验费、交通和住宿费等均由业主另行支付。

这种计算方法主要适用于临时性的、短期的监理业务活动,或者不宜按工程的概(预)算的百分比等其他方法计算监理费时使用。由于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工程监理企业潜在效益的增加,因而单位时间内监理费的标准比工程监理企业内部实际的标准要高得多。

④固定价格计算法。这种方法是指在明确监理工作内容的基础上,业主与监理企业协商一致确定的固定监理费,或监理企业在投标中以固定价格报价并中标而形成的监理合同价格。当工作量有所增减时,一般也不调整监理费。这种方法适用于监理内容比较明确的中小型工程监理费的计算,业主和工程监理企业都不会承担较大的风险。如住宅工程的监理费可以按照单位建筑面积的监理费乘以建筑面积确定监理总价。

1.3.2 通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是指对该企业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应当具备的组织机构和规模、人员组成、人员素质、资金数量、固定资产、专业技能、管理水平以及监理业绩等的综合评定。对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管理的制度是政府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有效手段。

凡属中央管理的企业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将申报材料报工业与信息化部综合规划司,综合规划司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非中央管理企业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将申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部综合规划司根据申请材料,对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资金数量、固定资产以及实际业绩进行综合评价,经审查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发给相应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工业与信息化部统一印制。《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将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并按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为若干工程类别,标准如下。

1.甲级监理

①主要领导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且具有从事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或建设管理经验,并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从事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管理或监理8年以上经历,并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以上人员均要求年龄不超过60岁。

②技术力量: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合理,已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不包括聘用期1年以下人员以及年龄65岁以上人员),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2人,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不少于3人。

③技术装备:拥有承担相应工程的检查、测量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④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⑤业绩和能力:监理过3个以上一类通信建设项目或6个以上二类通信建设项目,经验收质量合格。且具有同时承担两个一类通信建设工程项目的能力。

2.乙级监理

①主要领导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且具有从事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或建设管理经验,并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从事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管理或监理5年以上经历,并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以上人员均要求年龄不超过60岁。

②技术力量: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合理,已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不包括聘用期1年以下人员以及年龄65岁以上人员),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经济师、会计师不少于3人。

③技术装备:拥有承担相应通信建设工程的检查、测量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④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⑤业绩与能力:监理过3个以上二类通信建设项目或6个以上三类通信建设项目,经验收质量合格。且具有同时承担2个二类通信建设工程项目的能力。

3.丙级监理

①主要领导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具有中级职称,且具有从事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或建设管理经验,并取得通信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管理或监理3年以上经历,并取得通信监理工程师资格。以上人员均要求年龄不超过60岁。

②技术力量: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合理,已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不包括聘用期一年以下人员以及年龄超过65岁以上人员),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经济师、会计师不少于2人。

③技术装备:拥有承担相应工程的检查、测量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④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50万元。

⑤业绩与能力:监理过3个以上三类通信建设项目,质量合格。且具有同时承担两个三类通信工程的能力。

1.3.3 通信工程监理企业管理

1.年检制度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年检。中央管理企业的年检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非中央管理企业的,甲级资质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初审,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年检,乙级、丙级资质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年检,报工业与信息化部综合规划司备案。

2.按资质等级承接业务

各类监理企业按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接业务。甲级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一、二、三等工程;乙级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二、三等工程;丙级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三等工程。

3.监理企业违规处理

①监理企业必须在资质等级规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执业,禁止监理企业转让监理业务,禁止监理企业超越本企业监理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监理业务。违反规定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通信管理局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收回资质证书3至6个月,并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年检的重要依据;对再次转让监理业务、越级或超范围承接监理业务的,降低资质等级或收回资质证书。

②监理企业不得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业务。对违反规定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通信管理局责令其改正,视情节轻重,收回资质证书3至6个月,并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年检的重要依据。

③企业不履行监理职责,未及时制止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通信管理局责令其改正;造成损失的,监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与施工单位串通,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除依照上述规定处理外,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通信管理局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造成重大事故的,收回资质证书。

④监理企业与建设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在工程上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收回资质证书3至6个月,或降低资质等级或收回资质证书。

4.监理企业承接业务注意事项

①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监理行业职业道德,不参与恶性压价竞争活动,严格履行委托监理合同。

②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承接监理业务,在特殊情况下,承接经营范围以外的监理业务时,需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批准。

③承揽监理业务的总量要视本单位的力量而定,不得在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后,把监理业务转包给其他工程监理企业,或允许其他企业、个人以本监理企业的名义挂靠承揽监理业务。

④对于监理风险较大的建设工程,可以联合几家工程监理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担监理业务,以分担风险。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从通信工程监理制度产生的背景、通信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及通信工程监理人员资质及职责要求3个维度阐述通信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具有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

根据《建设工程建设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项目等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其业务范围涉及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目前重点在工程实施阶段进行监理。监理人员必须了解我国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熟悉和掌握其中与监理工作关系密切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文件。

我国的监理工程师实施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对各种监理人员提出了具体的资质要求,同时也明确了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和道德规范准则。监理企业也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通信监理公司分为甲、乙、丙三类资质,监理企业必须在资质等级规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合法执业。

思考题

1.工程监理的定义是什么?

2.工程监理的性质和作用有哪些?

3.通信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4.我国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哪几部分?

5.专业监理工程师有哪些职责?监理员有哪些职责?

6.如何成为注册监理工程师?

7.监理费有哪几种计算方式?

8.监理企业经营活动准则有哪些?

第2章 通信工程监理实施模式

本章提要

本章介绍了工程监理实施模式。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读者应了解监理组织机构建立的意义及主要形式,了解监理组织机构建立的必要条件,了解工程组织模式及对应监理模式;熟悉通信工程监理实施的程序及具体监理流程,掌握监理规划、细则、大纲等主要监理文档的作用。

2.1 监理组织机构

2.1.1 监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原则

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需要为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设活动进行咨询和顾问,并负责管理为实施项目建设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履行过程,为此需要成立相应的项目监理组织机构。项目监理组织机构的建立应遵循下列原则。

1.目的性原则

施工项目组织机构设置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产生组织功能,实现施工项目管理的总目标。从这一根本目标出发,就会因目标设事,因事设机构定编制,按编制设岗位定人员,以职责定制度授权力。

2.精干高效原则

施工项目组织机构的人员设置以能实现施工项目所要求的工作任务为原则,尽量简化机构,做到精干高效。人员配置要从严控制二三线人员,力求一专多能,一人多职。同时还要增加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知识含量,着眼于使用和学习锻炼相结合,以提高人员素质。

3.管理跨度和分层统一的原则

管理跨度亦称管理幅度,是指一个主管人员直接管理的下属人员数量。设置监理组织机构时,若下级监理人员能力强、经验丰富,上下级沟通程度强,有关指示、命令、请示能及时传达疏通时,其管理跨度可大些,反之要小些。组织机构设计时,必须使管理跨度适当。合理的分层可以减少管理跨度,以集中精力于施工管理。

4.业务系统化管理原则

由于施工项目是一个开放的系统,由众多子系统组成一个大系统,各子系统之间,子系统内部各单位工程之间,不同组织、工种、工序之间,均存在着大量结合部,这就要求项目组织也必须是一个完整的组织结构系统,恰当分层和设置部门,以便在结合部上能形成一个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防止产生职能分工、权限划分和信息沟通上的相互矛盾或重叠的问题。要求在设置组织机构时,以业务工作系统化原则作指导,周密考虑层间关系、分层与跨度关系、部门划分、授权范围、人员配备及信息沟通等;使组织机构自身成为一个严密的、封闭的组织系统,能够为完成项目管理总目标而实行合理分工及协作。

5.弹性和流动性原则

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件性、阶段性、露天性和流动性是施工项目生产活动的主要特点,必然带来生产对象数量、质量和地点的变化,带来资源配置的品种和数量变化。于是要求管理工作和组织机构随之进行调整,以使组织机构适应施工任务的变化。

6.项目组织与企业组织一体化原则

项目组织是企业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企业是它的母体,归根结底,项目组织是由企业组建的。从管理方面来看,企业是项目管理的外部环境,项目管理的人员全部来自企业,项目管理组织解体后,其人员仍回企业。即使进行组织机构调整,人员也是进出于企业人才市场的。施工项目的组织形式与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关,不能离开企业的组织形式去谈项目的组织形式。

2.1.2 监理组织机构的形式

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和工程性质的不同,项目监理机构可以采用不同的管理组织结构。常用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有以下几种。

1.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

这种组织形式的特点是实行垂直控制。组织机构简单,隶属关系明确,各部门主管人员只对所属上级部门负责。项目监理机构可以按照子项目、工程建设阶段或专业划分为不同的监理组进行垂直管理,不再另设职能部门。一般适用于能进一步划分为相对独立的子项目的大中型建设工程。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如图2-1所示。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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