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思想史(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1-04-21 13: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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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静如

出版社:青岛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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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思想史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思想史试读: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

1978年,中国历史发展进入一个关键时刻。已经从动乱中走出来的中华民族正面临着艰难的抉择:是彻底纠正已经延续了20余年的“左”倾错误,把拨乱反正由局部扩展到全面,从而实现历史性的转折,还是继续维护“左”倾错误,在“左”的迷误中继续徘徊?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现了中国历史的伟大转折。

一、思想大解放——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

历史的发展呼唤着思想路线的拨乱反正。在全党、全国人民强烈要求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潮流推动下,在中国共产党为恢复党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而进行的艰巨斗争中,一场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席卷神州大地。这是一场在中国当代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这场思想解放运动冲破了“两个凡是”的思想束缚,大大解放了人们被禁锢已久的思想,使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做了充分的理论和思想准备。(一)“两个凡是”的提出及其危害

1976年“四人帮”被粉碎后,中国是加快现代化建设的步伐,还是继续迷恋“以阶级斗争为纲”,搞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成为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一个严峻问题。广大干部群众强烈要求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方针和政策,尽快为天安门事件等重大历史冤案平反,尽快恢复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和广大老干部的工作,而当时的中央主要领导人却因为这些案件的处理是毛泽东生前所决定的,迟迟不给予平反和纠正。

在中央召开的打招呼会议上,华国锋一再要求人们“对文化大革命要肯定”,要“正确对待文化大革命,正确对待自己”;还要求“继续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强调这是“毛主席亲自发动的”。1976年10月18日,中央在关于粉碎“四人帮”的通知中传达了华国锋的这些意见。10月26日,华国锋在听取负责宣传方面的有关领导的汇报后明确指示:当前,一、要集中批“四人帮”,连带批邓;二、“四人帮”的路线是极右路线;三、凡是毛泽东讲过的、点过头的,都不要批评;四、对天安门事件要避开不说。根据这一指示,《人民日报》在粉碎“四人帮”后的1个月内还4次出现了批邓的版面。

11月18日,汪东兴主持召开了全国宣传工作座谈会。在会上,他态度坚决地反对为天安门事件平反,主张继续办“四人帮”搞的样板学校——朝阳农学院,要求继续放映炮制的样板戏。他坚持说这都是毛主席讲过的,“是毛主席的指示”。

11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吴德在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上讲道:凡是毛主席指示的、毛主席肯定的,我们要努力去做、努力做好。他毫不隐讳地指出:天安门事件中反“四人帮”是错的,那时他们还是中央领导,那样做是分裂中央。他提出要把批“四人帮”和批邓结合起来。

1977年1月8日周恩来逝世1周年前后,全国人民又一次自发地举行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并更加强烈地要求为天安门事件平反和让邓小平重新出来工作。北京等一些大城市出现了表达这种要求的大标语。有的单位还将1976年四五运动中流传的诗词搜集起来,编辑成册。在这种呼声中,也有一些标语表示了对某些压制人民群众正当要求的中央领导人的不满情绪。

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华国锋一方面同意有步骤地解决让邓小平出来工作的问题,另一方面又提出了“两个凡是”的指导方针。

1977年初,中央准备召开工作会议。1月,华国锋将他在1976年10月对中央宣传口的指示精神写进了为他准备的会议讲话稿中,于是在1月21日写成的讲话提纲中出现了这样的提法:“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必须维护,不能违反,凡是损害毛主席的言行,都必须坚决地制止,不能容忍。”由于会议推迟召开,华国锋同意先将此精神写进《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红旗》杂志两报一刊的社论中,以做宣传。于是,2月7日发表的社论《学好文件抓住纲》在强调揭批“四人帮”是“当前的纲”、要“抓纲治国”的同时,公开提出了“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的方针。这样,“两个凡是”被正式提出。

3月10—22日,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华国锋希望通过这次会议推行“两个凡是”的方针。在起草会议报告时,他没有采纳叶剑英提出的要对邓小平的提法写得好一点,以便让其快一点出来工作以及天安门事件是个冤案、不是“反革命事件”的意见。会前,他还特意向各组召集人打招呼,希望大家发言不要触及邓小平出来工作和天安门事件这样敏感的问题。14日,华国锋在会上讲话时再次强调:“在揭批‘四人帮’的斗争中,一定要注意,凡是毛主席做出的决定,都必须维护;凡是损害毛主席形象的言行,都必须制止。”根据这1977年2月7日,经华国锋批准,《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发表社论《学好文件抓住纲》,公开提出“两个凡是”(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的错误方针。

样的原则,他对在党内和群众中反映强烈的邓小平复职和天安门事件问题定出如下基调:在这样一些问题上,我们要有一个根本的立足点,这就是要高举和维护毛主席的伟大旗帜。“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是伟大领袖毛主席决定的,批是必要的。”“四人帮”批邓另搞一套,对邓小平进行打击、诬陷,这是他们篡党夺权阴谋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四人帮”问题的时候,中央决定要继续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是经过反复考虑的。我们的方针是高举毛主席伟大旗帜,多做工作,在适当时机让邓小平出来工作,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他认为:1976年4月,在“四人帮”迫害敬爱的周总理、压制群众进行悼念活动的情况下,群众在清明节到天安门去表示自己对周恩来总理的悼念之情,“是合乎情理的”。但是,他同时又肯定天安门事件是“反革命事件”。他还指出:有少数人贴大字报、发表演说,把群众注意力引到天安门事件问题上来,甚至公开点名攻击中央负责同志,这种做法是完全错误的。华国锋的这番讲话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党内外大多数人的要求,即表示同意让邓小平出来工作,承认1976年4月清明节期间在天安门广场悼念周恩来的行动“合乎情理”,这同他在粉碎“四人帮”之初的态度相比无疑是一个进步。但是,他同时又坚持以“两个凡是”为前提,认为既要维护毛主席的旗帜,就必须维护“文化大革命”和毛泽东晚年的所有决策,就不能改变1976年中央对这两件事情的错误处理,只有这样才能稳定局势。这样一来,不仅使他在这两个问题的说法上陷入自相矛盾的地步,而且使广大干部群众仍不能满意他对这两个问题作出的解释。“两个凡是”的提出和推行,延缓和阻碍了“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错案的平反。粉碎“四人帮”后,全国人民欢欣鼓舞,急切盼望尽快平反冤假错案,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此时的中共中央领导人本应因势利导,通过正本清源、拨乱反正,把全党的指导思想重新统一到马克思主义的轨道上来,然而“两个凡是”思想的提出却使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遇到极大困难。1976年12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凡纯属反对‘四人帮’的人,已拘捕的,应予释放;已立案的,应予销案;正在审查的,解除审查;已判刑的,取消刑期予以释放;给予党团籍处分的,应予撤销。”但同时又规定:“凡不是纯属反对‘四人帮’,而有反对伟大领袖毛主席、反对党中央、反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或其他反革命罪行的人,决不允许翻案。”这就给平反冤假错案设置了种种障碍和禁区,使这项具有头等重要意义的工作只能搁浅在一般性的“落实政策”层面上,从而延缓和阻碍了平反冤假错案的进程。到1977年底,中央和国家机关的53个单位中仍有6241名干部等待落实政策、分配工作,全国尚有十几万名“右派”没有摘帽。“两个凡是”的方针,在理论上违背了毛泽东一贯倡导的马列主义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根本思想,反对实事求是;在实践上维护毛泽东晚年的“左”倾错误,严重阻碍着拨乱反正的进行,窒息着国家和民族的生机。因此,不推倒“两个凡是”,党的思想路线不端正,就不可能彻底清除“文化大革命”留下的混乱,共和国就不可能摆脱困境、打开新局面。(二)邓小平反对“两个凡是”

在“两个凡是”阴影的笼罩下,人们充满期待的眼睛再次布满了愁云。然而,此时实践标准的酝酿正在进行。

邓小平最先向“两个凡是”发起了反击。早在1977年4月10日,他就写信给华国锋、叶剑英和中共中央,针对“两个凡是”的观点,着重地提出要用准确的完整的毛泽东思想来指导我们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5月24日,他在同中央两位负责人的谈话中明确指出“两个凡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马克思、恩格斯没有说过‘凡是’,列宁、斯大林没有说过‘凡是’,毛泽东同志自己也没有说过‘凡是’”,“一个人讲的每句话都对,一个人绝对正确,没有这回事情”。邓小平对“两个凡是”的批评,成为我国解放思想的先声,成为我国思想战线拨乱反正的先导。

7月16—21日召开的中共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恢复邓小平同志职务的决议》,决定恢复邓小平的中共中央委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等职务。在会上的讲话中,邓小平再次强调要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的问题。他指出:“要对毛泽东思想有一个完整的准确的认识,要善于学习、掌握和运用毛泽东思想的体系来指导我们各项工作。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割裂、歪曲毛泽东思想,损害毛泽东思想。”他还进一步强调:“我认为,毛泽东同志倡导的作风,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这两条是最根本的东西。当然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自由和纪律的关系,都是很重要的。对我们党的现状来说,我个人觉得,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特别重要。”很明显,邓小平刚一复出,就大力倡导实事求是,意在抵制“两个凡是”的影响。

8月12—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华国锋在其所作的政治报告中,围绕“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将“两个凡是”的“左”倾思想进一步系统化。针对这些“左”的错误,邓小平在大会闭幕词中又着重强调了恢复和发扬实事求是的传统的问题。

在反对“两个凡是”方面,邓小平首先推倒的是过去长时期以来对知识分子和“文化大革命”前17年教育工作的错误估计。8月8日,邓小平在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明确肯定:建国后17年的教育战线“主导方面是红线”,“我国的知识分子绝大多数是自觉自愿地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反对社会主义的是极少数,对社会主义不那么热心的也只是一小部分”,“如果对十七年不作这样的估计,就无法解释我们所取得的一切成就了”。他还指出:无论是从事科研工作的,还是从事教育工作的,都是劳动者。“知识分子的名誉要恢复。”9月19日,在同教育部主要负责人谈话时,邓小平还针对在知识分子和教育工作方面作出错误估计的1971年《全国教育工作纪要》明确指出:《纪要》是经姚文元修改、张春桥定稿的,毛泽东同志画了圈,但不等于说里面就没有是非问题了。“两个估计”是不符合实际的。我们怎么能把几百万、上千万知识分子一棍子打死呢?现在的人才,大部分还不是17年培养出来的?“你们管教育的不为广大知识分子说话,还背着‘两个估计’的包袱,将来要摔筋斗的。”“对这个《纪要》要进行批判,划清是非界限。我们要准确地完整地理解毛泽东思想的体系。”邓小平的上述言论,推倒了压在广大知识分子头上的两座大山,也打开了“两个凡是”的一道缺口。

在邓小平批评“两个凡是”方针的同时,聂荣臻、徐向前、陈云等人也公开发表文章,畅谈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长期倡导的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一1977年4月10日,邓小平给中共中央写信,针对“两个凡是”的错误观点指出:“我们必须世世代代地用准确的完整的毛泽东思想来指导我们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5月3日,中共中央向全党转发此信,肯定了邓小平的正确意见。邓小平对“两个凡是”的批评,开了全党解放思想的先声。

邓小平在中共十一大上致闭幕词。他强调指出:“一定要恢复和发扬党的群众路线、实事求是、批评与自我批评、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和作风,为在本世纪内把中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切从实际出发的观点,批评“两个凡是”的错误,推动了拨乱反正工作的开展。聂荣臻在9月5日的《人民日报》上发表《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一文,指出:我们学习和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定要掌握其精神实质,学习其立场、观点和方法,把基本原理当作行动指南。要坚决反对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一些词句当作脱离时间、地点和条件的教条。9月19日,徐向前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永远坚持党指挥枪的原则》一文,指出:我们决不可以像有些人那样,不管路线是非,谁的权力大就跟谁跑。我们一定要恢复和发扬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永远对党忠诚老实。9月28日,陈云在《人民日报》上发表《坚持实事求是的革命作风》一文,指出:“实事求是,这不是一个普通的作风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思想路线问题。所以,是否坚持实事求是的革命作风,在实际上是区别真假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根本标志之一。”上述文章的发表,对于促进思想路线的拨乱反正起了重要作用,为即将展开的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10月1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和《解放军报》联合发表了《毛泽东思想放光芒》的两报一刊社论。社论指出:学习马列主义的态度是不应当把它当作教条看待,而应当看作行动的指南;不应当只是学习它的词句,而应当把它当成革命的科学来学习。应当学习它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立场与方法。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书本上的某些个别字句看成现成的灵丹圣药,似乎只要得了它,就可以不费气力地包医百病,这是一种幼稚者的蒙昧,我们对这些人应该做启蒙运动。这篇社论有力地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提出了要进行“启蒙运动”,使受“两个凡是”影响的干部和群众受到了一定的触动和教育,为拨乱反正指明了方向。(三)真理标准大讨论的兴起与深入开展

冲破“两个凡是”,破解思想的坚冰,首先要恢复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然而,开启那扇思想禁锢之门的钥匙在哪里?人们于是开始苦苦思索:究竟以什么为标准来认识和判定历史是非?正是在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常识成为解除思想牢笼的“突破口”。

刚刚复校的中共中央党校将探讨的目光聚集在真理标准问题上。根据中央的要求,在主持工作的副校长胡耀邦的领导下,中央党校组织力量对“文化大革命”史进行研究。在胡耀邦指导下编写的《关于第九次、第十次、第十一次路线斗争的若干问题》的材料中,胡耀邦提出了研究应遵循的两条原则:一是准确完整地理解毛主席的有关指示;二是以实践作为检验路线是非的标准。这两条原则鲜明地提出了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为当时探讨“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及有关党史问题提供了根本的准则。在这两条原则的启发和胡耀邦的大力推动下,当时在中央党校学习的学员在讨论中思想相当活跃,触及了“文化大革命”历史中的一些重大是非问题。尽管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出统一的正确结论,然而通过讨论,用实践检验真理的观念对广大学员产生了深刻影响,同时也促使中央党校的同志决定撰写论述真理标准的文章,从而为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的兴起做了思想准备。

1977年12月25日,中央党校内部刊物《理论动态》发表邵华泽的《文风和认识路线》一文,明确提出“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检验工作好坏、水平高低的标准是看实践”。1978年3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署名张成的《标准只有一个》一文,强调“真理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社会实践”,并指出:马克思主义是真理,但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如果把理论也当做检验真理的标准,这就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然而,由于上述文章的针对性不强,分量不够,在社会上并没有引起很大的反响。

1978年4月,《光明日报》负责人发现了南京大学哲学系胡福明寄来的《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标准》一文,决定重点修改,加强现实的针对性,并定名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文章10次易稿,经胡耀邦审阅定稿后,于5月10日刊登在中央党校的《理论动态》上。11日,这篇文章又以特约评论员的名义刊登在《光明日报》上,新华社当天全文转发。12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转载。接着,许多省、市、自治区的报纸陆续转载了此文。

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以特约评论员名义发表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文章,引发了一场全国性的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全文约有6600字,分为4个部分: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革命导师是坚持用实践检验真理的榜样;任何理论都要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这篇文章阐明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基本问题,即社会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是唯一的标准。文章指出:凡是科学的理论都不会害怕实践的检验。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并不是一堆僵死不变的教条,它要在实践中不断增加新的观点、新的结论,抛弃那些不再适合新情况的个别旧观点、旧结论。现在,“四人帮”强加在人们身上的精神枷锁还远没有完全粉碎,“《圣经》上载了的才是对的”这种倾向依然存在。无论在理论上或实际工作中,“四人帮”都设置了不少禁锢人们思想的“禁区”。对于这些“禁区”,我们要敢于去触及,敢于去弄清是非。科学无禁区。凡有超越于实践并自奉为绝对的“禁区”的地方,就没有科学,就没有真正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而只有蒙昧主义、唯心主义、文化专制主义。社会主义对于我们来说,有许多地方还是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我们要完成这个伟大的任务,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我们去认识、去研究。躺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现成条文上,甚至拿现成的公式去限制、宰割、裁剪无限丰富的飞速发展的革命实践,这种态度是错误的。我们要有共产党人的责任心和胆略,勇于研究生动的实际生活,研究现实的确切事实,研究新的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只有这样,才是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态度,才能够逐步地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前进,顺利地进行新的伟大的长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的发表,犹如投石击水,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5月12日,也就是在《人民日报》转载《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的当天晚上,总编辑胡绩伟就接到毛泽东著作编辑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吴冷西打来的电话,指责文章“犯了方向性错误。理论上是错误的,政治上问题更大,很坏很坏”。5月13日晚,《红旗》杂志总编辑给新华社社长曾涛打电话,指责新华社转发《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说这是一篇错误的文章。5月17日,汪东兴召见主管宣传的张平化、李鑫等人,要求控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军报》,严禁发表此类文章,并指令组织写作班子写反驳文章,在党内刊物上发表。5月18日,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张平化召集在北京参加教育工作会议的各省市文教书记和宣传部长开会,特别就《光明日报》发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进行了通报。他说:《光明日报》发表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文章,我听到了两种相反的意见,一种意见说文章很好,另一种意见说很不好,我也还没有完全摸透。大家可以找来看一看,小范围内可以议论议论,发表不同意见。不要以为《人民日报》登了,新华社发了,就成了定论了。毛主席生前对省市委负责同志讲,不论从哪里来的东西,包括中央来的,都要拿鼻子嗅一嗅,不要随风转。他还要求大家回去后向各省常委汇报。张平化的话貌似客观公正,然其言外之意是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是一篇错误文章,并不代表中央的意见,各省应该对其进行批评。7月,汪东兴在山东省视察时,特别讲到“正确对待文化大革命”的问题。他说:现在报纸上只宣传“十七年”,宣传粉碎“四人帮”后的两年,不宣传“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成绩是主要的,是毛主席肯定的,三七开嘛!他严厉告诫省委领导“一不要砍旗,二不要丢刀子,三不要一百八十度转弯”,从而表明其肯定“文化大革命”、坚持“两个凡是”的立场。根据汪东兴等人的意见,《红旗》杂志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对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表示沉默,采取了消极抵制的态度。

然而,思想解放的潮流势不可当。邓小平、叶剑英、陈云、李先念、胡耀邦、罗瑞卿等多数领导人热情地支持和指导了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在不同场合强调实事求是的原则,批判“两个凡是”的观点。

1978年6月2日,邓小平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作了长篇讲话。这篇讲话针对“两个凡是”的思潮,精辟地阐述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邓小平指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则,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违背,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一定要和实际相结合,要分析研究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按照实际情况决定工作方针,这是一切共产党员所必须牢牢记住的最基本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出发点、根本点。他尖锐地批评一些人“天天讲毛泽东思想,却往往忘记、抛弃甚至反对毛泽东同志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这样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根本方法”,谁要是坚持实事求是,“谁就是犯了弥天大罪”,这些人的观点“实质上是主张只要照抄马克思、列宁、毛泽东同志的原话,照抄照转照搬就行了”。他说:如果反对实事求是,即使口头上大讲拥护毛泽东思想,实际上也只能是违反毛泽东思想,只能把我们引导到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只能引导到工作的损失和革命的失败。因此,我们一定要“拨乱反正,打破精神枷锁,使我们的思想来个大解放”。邓小平的讲话对于刚刚兴起的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是一个强有力的支持。

6月24日,《解放军报》以特约评论员的名义发表了吴江的《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一文。这是在胡耀邦支持下第一篇比较系统地反驳坚持“两个凡是”的人的责难的重点文章。当时担任中央军委秘书长的罗瑞卿对文章的发表亲自作了周密的安排,从而强有力地支持和推动了遇到重重阻力的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文章批驳了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的各种指责,一针见血地指出:一些人之所以要坚持某些旧口号、旧提法,“除了人们的思想往往落后于实际这一点以外,还因为有一部分人的利益或多或少地同这些旧口号联系在一起的缘故”。文章明确指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本身要由实践来检验,其正确性要由实践来证明。思想不能证明本身。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能相互混淆。林彪、“四人帮”的唯心论和形而上学非常突出地表现在他们的真理观上。长期以来,他们把真理说成是以人们的主观思想为转移的东西,把理论本身或权威人士的言论和看法或文件上写了的作为判断真理的标准,而独独讳言客观实践。他们所以这样做,是为了便于他们胡作非为、作假伪造而又能够强词夺理,随便把什么臆造、谎言宣布为“真理”。其为害之烈、情节之恶劣,几乎每个人都有切身的感受。这篇万余言的文章在中央各级和几乎所有省、市、自治区的报纸刊载后,使真理标准讨论的斗争进一步公开化地展开了。它在一个很关键的时刻给这场讨论以及时的配合和支持,推动了真理标准讨论的开展。

9月9日,李先念在国务院务虚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正视现实,认识落后,扫除骄傲自满、故步自封、夜郎自大的保守心理,解放思想,振奋大无畏的革命精神。

9月中旬,邓小平在东北视察工作时再次批评了“两个凡是”。他说: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点就是实事求是,就是把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毛泽东同志在延安为中央党校题了“实事求是”4个大字,毛泽东思想的精髓就是这4个字。毛泽东同志所以伟大,能把中国革命引导到胜利,归根到底,就是靠这个。我们现在要实现四个现代化,有好多条件,毛泽东同志在世的时候没有,现在有了。中央如果不根据现在的条件思考问题、下决心,很多问题就提不出来、解决不了。如果毛泽东同志没有说过的我们都不能干,现在就不能下这个决心。如果只是毛泽东同志讲过的才能做,那我们现在怎么办?马克思主义要发展嘛!毛泽东思想也要发展嘛!否则就会僵化嘛!

在中共中央许多领导同志的积极支持和领导下,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迅速扩展成为全国性的普遍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运动和思想解放运动。理论界、学术界、新闻界、自然科学界组织召开了一系列讨论会,积极投身到这场大讨论中,使这场讨论在全国逐步深入。

6月20—21日,《哲学研究》编辑部召开真理标准问题座谈会,发言者指出: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背离实践观点就是背离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

7月5—10日,中国科学院理论组和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筹委会联合召开“理论与实践关系讨论会”,10余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工作者以科学史上大量的事例说明理论首先应来源于实践,而后才能指导实践,而且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接受检验的道理,并进而提出现在迫切需要开展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解放运动。7月5—21日,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又举办了有1500余人参加的全国自然辩证法夏季讲习会,以真理标准问题作为讲习的主要内容之一,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7月17—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和《哲学研究》编辑部召开了有160余人参加的关于理论与实践关系问题的研讨会。与会者一致认为:当前解释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不但是带有根本性的理论问题,尤其是带根本性的现实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个理论问题,发挥理论的巨大指导作用,我们党和国家才能顺利地去解决由于林彪、“四人帮”的破坏所造成的大量积重难返的现实问题。

9月初,新华社、《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报道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和《经济研究》编辑部召开座谈会的情况。参加会议的北京地区的部分经济理论工作者、经济工作者认为:检验经济理论、经济政策的标准只能是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

此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动态》等报刊相继发表了一系列有说服力的文章。9月10日《理论动态》刊登了由胡耀邦组织、中央党校王聚武撰写的《一切主观世界的东西都要经受实践检验》一文,此文于9月25日又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名义公开发表。文章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问题,不仅是带根本性质的理论问题,而且是带根本性质的现实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哲学战线,而且关系到各条战线的实际工作。这就把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同各条战线的实际工作联系起来,对把讨论进一步引向深入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78年底,中央和省级报刊登载的阐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文章共有650余篇,特别是1978年7—10月,文章数量呈逐月递增之势,形成了以理论界为主力、新闻界积极推动、涉及全国并影响社会各界、人人关注的大讨论,大大促进了全国人民的思想解放。

从1978年8月初开始,各省、市、自治区,各大军区和军队其他各大单位,或以集体名义,或以主要领导个人名义,纷纷表态,表示对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支持。到1978年12月,先后有黑龙江、新疆、辽宁、福建、广东、浙江、江西、河北、青海、内蒙古、宁夏、四川、湖北、天津、江苏、广西、贵州、山东、山西、上海、甘肃、云南、西藏、河南、陕西、湖南等省、市、自治区的党委或主要负责人表明了对于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支持。沈阳部队、福州部队、北京部队、南京部队、广州部队、兰州部队、国防科委、第二炮兵等军队各大单位的党委或主要领导也对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公开表示了支持。

这场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是中国共产党自延安整风运动以来又一次规模巨大、影响深远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教育运动,是中国共产党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不仅冲破了长期“左”的错误和个人崇拜的束缚,打碎了“两个凡是”的精神枷锁,推动了全国性的思想解放运动,同时也为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了舆论准备和思想准备。

二、伟大的转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

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促进了全国人民思想的大解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把真理标准讨论的成果固定下来,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现了伟大的历史转折。(一)关键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

1978年11月10日—12月15日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是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准备而召开的。会议历时36天,参加会议的有各省、市、自治区和各大军区的主要负责人,中央党、政、军各部门和群众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共212人。会议分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6个大组。华国锋在开幕式上提出了本次会议的3个议题:一是讨论如何进一步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尽快把农业生产搞上去的问题,讨论《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两个文件;二是商定1979、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的安排;三是讨论李先念在国务院务虚会上的讲话。同时,鉴于邓小平在此前提出的关于工作重点转移的建议得到了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一致赞同,华国锋根据中央政治局的决定,要求在讨论上述3项议题之前,先讨论一个问题,就是要在新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的指引下,从明年1月起,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初看起来,华国锋宣布的3个议题与中央政治局决定的中心思想是一致的。实际上,华国锋提出的3个议题更多的是侧重于经济领域,对正处于高潮阶段的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则三缄其口。然而,经过真理标准讨论的洗礼而变得更加心明眼亮的大多数与会者已经明白:如果按照这种指导思想召开三中全会,就不可能分清思想理论路线是非,纠正“左”倾错误,批判和否定“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解决“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一些重大政治事件和“文化大革命”以前遗留的有关重大历史问题,就不可能实现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工作着重点的转移。正是在这样一个关键时刻,许多老一辈革命家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他们挺身而出,仗义执言,冲破了原定的议题范围,扭转了会议的方向,把原定要单纯讨论经济工作的会议变成了一次拨乱反正和提出新的指导方针的重要会议。

会议集中讨论和解决了8个重大问题:

1.关于彻底平反冤假错案问题

为实现工作重点转移,必须坚持有错必纠的方针,彻底平反“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冤假错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11月12日,陈云在东北组讨论会上作了系统的发言。他表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治局一致主张,从明年起把工作重点转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实现四个现代化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迫切愿望。我完全同意中央的意见。安定团结也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关心的大事,干部和群众对党内是否能安定团结,是有所顾虑的。为此,他提出对有些遗留的问题、影响大或者涉及面很广的问题需要由中央考虑和作出决定。例如:所谓“薄一波等61人叛徒集团”一案;“文化大革命”中被错误定为叛徒的同志的复查;陶铸同志、王鹤寿同志等也不是叛徒,他们的问题应该解决;彭德怀同志的骨灰应该放到八宝山革命公墓;关于天安门事件,中央应作出肯定;康生的严重错误。

陈云提出的这些问题,实际上是涉及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的重大问题,因而立即得到与会多数同志的热烈响应。

在与会同志的强烈要求下,11月25日,华国锋代表中央政治局向会议宣布了对“文化大革命”中和“文化大革命”前遗留的一些重大政治事件以及一些重要领导同志功过是非问题的平反决定,其中包括:为天安门事件平反;撤销中央过去关于“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文件;为所谓“薄一波等61人叛徒集团”平反;为所谓“二月逆流”一案平反;纠正过去对彭德怀、陶铸、杨尚昆等同志所作的错误结论;撤销中央专案组,全部案件移交中央组织部;关于康生、谢富治的问题,有关揭发他们的材料送交中央组织部审理;地方性的重大事件一律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情况实事求是地予以处理。对“三支两军”工作,中央认为要历史地看待,成绩要肯定,出现错误,总的责任在中央,不要追究个人责任。至于少数人违法乱纪、贪污盗窃,作另案处理。最后,华国锋说:以上这些问题,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的时候加以解决是必要的。中央的方针是“既要解决问题,又要稳定局势”,按照这个方针,有利于安定局势,搞四个现代化。现在是我们集中力量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好时机,过去党和国家面临严重危难,粉碎“四人帮”后,百废待举,百乱待治。安定团结这个局面来之不易,应当十分珍惜。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一个共同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显然,11月25日中央政治局的决定是在充分吸收和采纳了与会同志正确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而作出的。中央政治局适时地作出上述正确的决定,得到了与会同志的热烈拥护。

2.关于从1979年起实现党的工作重点转移的问题

11月12—25日,代表们在就纠正“左”的错误广泛发表意见的同时,还就工作重点转移的必要性、意义以及采取的措施等进行了初步讨论。

代表们普遍赞同华国锋代表中央政治局常委对于工作重点转移必要性所作的3点说明:第一,经过两年多揭发批判“四人帮”的斗争,这个对于实现全国政治安定有重大意义的群众运动已接近结束,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已初步实现。第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摆在我们面前。粉碎“四人帮”后,广大人民面对我国经济文化落后的局面以及同经济发达国家越来越拉大的差距,迫切要求我们把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注意力集中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第三,复杂的国际形势也要求我们通过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来增强国力,以应付不测事件的可能发生,对此不能麻痹苟安,而要居安思危。

关于实现工作重点转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有代表在发言中指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最重要的是要使社会生产力有一个大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才能最终战胜资本主义。我们应当从这个高度来认识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重要性。也有代表指出: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是一个非常英明和有远见的决策。这一决策抓住了推动全局的关键问题,必须进一步统一全党思想,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加快四个现代化的进程。还有代表在发言中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工作重点始终没能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经验教训,强调我们的一切革命斗争,其终极目的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除非发生战争,今后一定要把生产斗争和技术革命作为中心,不能有其他的中心。

在如何实现工作重点的转移问题上,代表们指出:一是全党要认真搞好宣传和学习。要像过去宣传总路线那样宣传新时期的总任务和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要进行现代化科学知识的启蒙、学习和普及。二是要抓好整顿。要围绕四个现代化的要求来整顿班子、整顿企业、整顿社队、整顿作风。三是要搞好经济管理的改革。经济管理问题,不改不行,乱改也不行。我们要解放思想,调查研究,扎扎实实地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3.关于经济工作问题

会议对实现党的工作重点战略转移后经济工作的着重点问题进行了讨论。

在讨论1979、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时,与会者对两年来经济工作中的急于求成倾向和国民经济中的比例失调问题提出了批评。代表们指出现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工业和农业的关系还未处理好。我们的主要精力、投资都放在工业上,在农业方面的投资少,采取的生产措施不够有力。这就不能解决我国农业发展缓慢,拖了整个国民经济后腿的问题。二是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还未解决好。积累率过高,忽视了消费,影响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三是基本建设同工业生产、同发挥现有工业生产潜力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基本建设战线铺得太大、太宽,好些工厂搞了七八年、十几年,至今不能建成投产,形成不了生产力。四是工业内部的比例关系还未处理好。主要是轻工业、重工业的发展不平衡,燃料、动力、运力严重不足,煤、电、石油、交通运输都很紧张。为此,明、后两年中央要抓经济调整工作,搞好综合平衡,理顺比例关系,保持适当的发展速度,使国民经济健康地快速地发展。

在讨论经济建设问题时,陈云提出了当前经济工作的5点意见:第一,在三五年内,每年进口粮食可以达到两千万吨。我们不能到处紧张,要先把农民这一头安稳下来。摆稳这一头,就是摆稳了大多数。7亿多人口稳定了,天下就大定了。这是大计,是经济措施中最大的一条。第二,工业引进项目要循序而进,不能窝工。第三,要给各省市一定数量的真正的机动财力。第四,对于生产和基本建设都不能有材料的缺口。第五,要重视旅游事业的发展。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旅游收入比外贸出口收入要来得快、来得多。旅游项目必须优先安排,要同引进重要项目一样对待。陈云提出的这5点意见对工作重点转移后的经济工作有很大的指导意义,特别是对于解决经济比例失调和盲目引进等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受到与会者的赞同。

4.关于发展和改革农业的突破口问题

会议对《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和《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两个农业文件展开了热烈讨论。

许多代表认为:两个农业文件的内容不够实事求是,没有揭露农业现在存在的问题,没有很好地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没有纠正过去“左”的指导思想和做法,也没有解决问题,因此需要修改或重写。

有代表在发言中对农业生产长期上不去的原因作了分析,指出:我们过去对农村阶级斗争形势的估计不够正确,对农村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看得过重,在生产关系上还搞“穷过渡”,这些都破坏了农业生产力的正常发展。也有代表认为:农业发展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错误路线干扰,对农业上执行的政策太“左”,对农民卡得比较死,怕农民富起来,动不动就割资本主义尾巴,连自留地、家庭副业都不让农民搞好经营。还有代表指出:农业长期上不去,主要是一些重大政策问题没有解决。一是农轻重的方针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二是不按经济规律办事。多年来,我们把农民挖得太苦了,竭泽而渔,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这些重大政策问题不解决,光从公社、生产队去找原因是不够的。

为了尽快改变、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代表们还提出了若干有价值的意见。有代表指出:建议目前着重把政策搞对头,调动社员和基层干部的积极性,特别要坚持等价交换、实行按劳分配,尊重生产队自主权,充分运用计划、合同制和价值规律来指导农业生产。有代表认为:学大寨不是农业的方向,农业现代化才是方向,对“一平二调”的做法应当禁止。也有代表指出:要承认农民的自主权、所有权。在两种所有制情况下,商品交换是农民唯一可以接受的形式;解决农业问题的根本在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调动的关键在于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改进领导作风,改善党和农民的关系。还有代表指出:要尽最大努力让农民休养生息,缓过气来,绝对不征过头粮。社员自留地制度和允许社员经营家庭副业规定一定要坚持,再不能朝令夕改。此外,代表们在讨论中还对农村人民公社政社体制提出意见,要求实行政社分开。

5.关于改革开放的总方针问题

会议围绕着1978年7月6日—9月9日国务院务虚会上李先念的讲话和国家计委的《1979年、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这两个文件展开了讨论。这两个文件均提出了改革和开放的问题。会上,根据邓颖超的建议,经李先念等同意,向与会者印发了《苏联在二三十年代是怎样利用外国资金和技术发展经济的》、《罗马尼亚、南斯拉夫的经济为什么能够高速发展》、《战后日本、西德、法国经济是怎样迅速发展起来的》、《香港、新加坡、韩国、台湾的经济是怎样迅速发展起来的》等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材料,引起了与会者的极大兴趣。不少与会者看后提议:要改变过去“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做法,充分利用对我们有利的国际形势,尽可能多地吸收外国资金,大量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快四个现代化的建设速度;人大常委会应尽快制定有关接受外国贷款、借款、投资等方面的法律,鼓励外商与我们合办企业。

讨论中,与会者联系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现状,认为现行管理体制和方法的弊端不少,表现为:用政治手段管理企业,不讲经济核算,不讲经济效果,吃“大锅饭”;管理体制不合理,制度繁琐,运转不灵,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也提不高办事效率;管理体制除了统得过死的一面,还有分散主义、无政府主义的一面。如此等等。这种小生产甚至封建衙门式的管理方法和管理体制严重妨碍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必须下决心进行改革。

与会者从历史与现状、中国与外国多视角地讨论了中国要不要改革、要不要对外开放这个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打破旧框框,开拓新思路,为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改革开放总方针做了重要准备。

6.关于民主法制建设问题

与会代表普遍从十年浩劫的惨痛教训中深切感到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保障人民民主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个极端重要的大问题。有代表在发言中指出:“文化大革命”中一大批老一辈革命家、开国元勋被整得家破人亡,令人痛心。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根本的一条,就是党内的生活极不正常,党内缺乏应有的民主,党员的正确意见不能正常表达,党员的权利没有保障,坏人得不到监督,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生活准则受到严重破坏。鉴于这一教训,不少代表指出:要真正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就要广开言路,允许发表不同意见。

叶剑英在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只有发扬民主,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只有发扬民主,才能广开才路,及时地发现我们党的优秀人才,把他们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去。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保障广大干部和群众对领导实行监督和批评的权利,从而有可能及时发现和揭露像林彪、“四人帮”一类的阴谋家、野心家、两面派,巩固我们的政权,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有切实的保证。

叶剑英在讲话中还强调要加强法制建设。他指出:我国的法制从新中国成立以来还没有很好地健全起来。林彪、“四人帮”所以能够为所欲为,也是钻了我们这个空子。他们砸烂公、检、法,践踏社会主义法制,有多少人被整死,这是一个血的教训。这使我们从反面懂得,一个国家非有法律和制度不可。这种法律和制度要有稳定性、连续性,它是人民制定的,代表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高利益,一定要具有极大的权威,只有经过法律程序才能修改,而不以任何领导人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在人民自己的法律面前,一定要实行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人大常委会要立即着手研究、修改、制定民法、诉讼法、刑法、婚姻法和各种经济法等等,尽快完善法制。

7.关于加强党的建设问题

经历了十年浩劫后的中国共产党人最感到痛心的是党遭到全面破坏。与会代表痛定思痛,普遍认为:党的优良传统被许多人遗忘了,党的指导思想被搞乱了,党的各级组织给整乱了,党的威信被严重损害了。这一切比国民收入损失几千个亿更为危险,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警惕。拨乱反正,首先应从党的建设做起。在思想政治上,要永远坚持毛泽东思想;在组织上,要恢复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党规,严肃党纪;在作风上,要恢复党的优良传统,重建党的威信。

还有不少与会代表建议: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中央书记处,协助中央常委处理党和国家的日常工作,使中央常委能够减少日常事务,集中精力领导好全局工作,把握好大政方针。

会议对党的建设的讨论,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决策做了必要的准备。

8.关于党的指导思想问题

实践标准和“两个凡是”的交锋,尽管天平逐渐偏向实践标准的人一边,但并没有取得决定性的胜利,直到中央工作会议召开之前还在激烈地进行着。中央工作会议开始后,不少代表在发言中就提到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问题,并对“两个凡是”的提法以及《红旗》杂志对这场讨论一直不表态和中央宣传部的态度提出了批评。会议由于集中精力解决、纠正一系列重大的冤假错案,因此未能围绕党的指导思想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分歧依然存在。

在讨论经济工作时,有代表在发言中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不赞成把这场讨论看成是政治问题、路线问题、关系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问题,也不赞成已见诸许多报刊的“来一个思想解放运动”、“反对现代迷信”等口号,认为这是引导人们去议论毛主席的错误,影响安定团结。这位代表的发言在简报上登出后,立即遭到与会代表的批评,掀起了轩然大波。与会代表在全面了解了“两个凡是”方针提出的经过和关于真理标准讨论的由来和发展后,对主张“两个凡是”、反对实践标准的同志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指出“两个凡是”背离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完全错误的。万里在华东组的发言中指出:当前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和“两个凡是”的争论已经公开化了。这是党内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是关于如何按照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搞四化的斗争,不只是一个理论之争。习仲勋在中南组的发言中指出:实践标准的问题是个思想路线问题,对实际工作关系很大。是非搞不清楚,就不能坚持实事求是。徐向前在西北组的发言中指出:实践标准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这个问题搞不清楚,对我们的工作影响很大,它关系到我们究竟执行什么路线的问题。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要丰富、要发展,不能把革命导师的每句话永远不变地照搬。许多与会代表指出:目前出现的思想分歧恰恰说明讨论真理标准问题很有必要。它已不是一般的思想认识问题,而是关系到如何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总结历史经验的问题。如不解决这个问题,用什么标准来判定思想理论是非?怎样得出真正的经验教训?所以,这既是理论问题,更是政治问题。也有代表指出:在真理标准讨论问题上的分歧,实质是两种指导思想的分歧。这种分歧现在已经公开化、表面化了,已经不能回避。这不只是一个理论之争,而是党内的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斗争的焦点就在于是否能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而这的确是个思想路线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是非就搞不清,工作重点转移也就无法顺利进行。

根据与会代表的要求,真理标准问题争论的有关人说明了一些情况,汪东兴、华国锋就“两个凡是”和真理标准讨论问题做了一点检讨和说明。1978年12月8日,汪东兴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就自己的错误作了检查。12月13日,他又向大会作了书面检查。12月13日,华国锋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就“两个凡是”问题作了解释和检讨,还就真理标准讨论问题作了说明。这表明:围绕着“两个凡是”和实践标准的斗争,以实践标准的胜利而宣告基本结束。

1978年12月13日,中央工作会议举行闭幕会,华国锋、叶剑英、邓小平在会上讲话。邓小平讲话的题目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这个讲话是中央工作会议伟大成果的集中反映。

邓小平在讲话中首先对中央工作会议作了评价。他说:这次会议开得很好、很成功,在党的历史上有重要意义。我们党多年以来没有开过这样的会了,这一次恢复和发扬了党的民主传统,开得生动活泼。我们要把这种风气扩大到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中去。他还说:这次会议讨论和解决了许多有关党和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大家敞开思想,畅所欲言,敢于讲心里话、讲实在话。大家能够积极地开展批评,包括对中央工作的批评,把意见摆在桌面上。一些同志也程度不同地进行了自我批评。这些都是党内生活的伟大进步,对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将起巨大的促进作用。

接着,邓小平从4个方面深刻阐述了解放思想的问题:

第一,解放思想是当前的一个重大政治问题。邓小平指出: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首先是解放思想。只有思想解放了,我们才能正确地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解决过去遗留的问题,解决新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正确地改革同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具体道路、方针、方法和措施。不打破思想僵化,不大大解放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四个现代化就没有希望。他高度评价了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强调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

第二,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邓小平指出:解放思想,开动脑筋,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真正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我们需要集中统一的领导,但是必须有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确地集中。他指出: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因为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太少。我们要创造民主的条件,要重申“三不主义”。在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中,只能采取民主手段,不能采取压制、打击手段。对于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公民权利、党员权利、党委委员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他着重讲了发扬经济民主的问题,指出:现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计划地大胆下放。当前最迫切的是扩大厂矿企业和生产队的自主权,使每一个工厂和生产队能够千方百计地发挥主动创造精神。他提出要重视物质利益,为国家创造财富多,个人的收入就应该多一些,集体福利就应该搞得好一些。他还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第三,处理遗留问题为的是向前看。邓小平指出:这次中央工作会议解决了一些过去遗留下来的问题,分清了一些人的功过,纠正了一批重大的冤案、错案、假案。这是解放思想的需要,也是安定团结的需要,目的正是为了向前看,正是为了顺利实现全党工作重心的转变。

第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邓小平指出:要向前看,就要及时地研究新情况和解决新问题,否则我们就不可能顺利前进。各方面的新情况都要研究,各方面的新问题都要解决,尤其要注意研究和解决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经济政策这3个方面的问题。在管理方法上,当前要特别注意克服官僚主义。在管理制度上,当前要特别注意加强责任制。在经济政策上,邓小平提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他认为这是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建议同志们认真加以考虑和研究。他说: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

邓小平的讲话总结了两年来对“两个凡是”错误方针的批判和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是对中央工作会议的集中体现和高度概括,实际上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

12月15日,在对邓小平等在闭幕会上的讲话进行了两天的讨论并通过中央政治局关于人事问题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选的建议后,为时36天的中央工作会议圆满结束,为即将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和组织准备。(二)历史性转折的实现

1.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

经过中央工作会议的充分准备,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于1978年12月18—22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有中共中央委员169人、候补中央委员112人,列席会议的有9人,共290人。全会对中央工作会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进一步作了深入讨论,作出了一系列关系党和国家前途与命运的重大决策。

全会讨论了党的思想路线问题,明确指出:必须进一步继承和发扬毛泽东所倡导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唯物主义思想路线。只有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解放思想,努力研究新情况、新事物、新问题,才能顺利地实现工作中心的转变,正确解决四个现代化的具体道路、方针、方法和措施,改革同生产力速度发展不相适应的生1978年12月18—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隆重举行。

陈云、邓小平、华国锋、叶剑英、李先念、汪东兴(左起)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

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会议坚决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高度评价了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认为这对于促进全党和全国人民解放思想、端正思想路线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全会提出:党中央在理论战线上的崇高任务,就是领导、教育全党和全国人民历史地、科学地认识毛泽东的伟大功绩,完整地、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普遍真理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以发展。全会决定把邓小平提出的“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作为全党工作的指导方针,这标志着党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

全会果断地停止了“以阶级斗争为纲”,作出了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全会指出:毛泽东同志早在建国初期、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就再三指示全党要把工作中心转到经济方面和技术革命方面来。毛泽东同志和周恩来同志领导我们党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但是后来被林彪、“四人帮”打断了、破坏了。此外,由于我们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缺乏经验,工作指导上发生了一些缺点和错误,也妨碍了党的工作中心转变的完成。现在,全国范围内揭批林彪、“四人帮”的群众运动已经基本上胜利完成,虽然少数地区和部门的运动比较落后,还需要一段时间来抓紧进行,不能一刀切,但是就整体来说,实行全党工作中心转变的条件已经具备。因此,全会一致同意华国锋代表中央政治局所提出的决策,现在就应当适应国内形势的发展,及时地、果断地结束全国范围的大规模的揭批林彪、“四人帮”的群众运动,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全会要求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进一步发扬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动员起来,鼓足干劲,群策群力,为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全会讨论了国民经济建设问题,原则上同意1979、1980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安排,同意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下发讨论试行。全会指出:国民经济在粉碎“四人帮”后有了很大的恢复和发展,但是一些重大的比例失调状况没有完全改变过来,生产、建设、流通、分配中的一些混乱现象没有完全消除,城乡人民生活中多年积累下了一系列问题,经济管理体制上权力过于集中。对诸如此类的问题,必须在几年中逐步加以解决。当前最迫切的是扩大厂矿企业和生产队的自主权,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全会把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和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很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作为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大政策。全会从调动几亿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的指导思想出发,制定了发展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决心首先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搞上去。

全会作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全会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革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法、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应该着手大力精简各级经济行政机构,把它们的大部分职权转交给企业性的专业公司或联合公司;应该坚决实行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注意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干部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应该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之下,认真解决党政企职能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实行分级分工分人负责,加强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减少会议公文,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实行考核、奖惩、升降等制度。要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努力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并大力加强实现现代化所必需的科学和教育工作。

全会讨论了民主和法制问题,认为:由于在过去一个时期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在人民内部的思想政治生活中,只能实行民主方法,不能采取压制、打击手段。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全会对一些重大历史遗留问题作出了处理。决定撤销中央发出的有关“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和天安门事件的错误文件,为天安门事件平反。全会审查和纠正了过去对彭德怀、陶铸、薄一波、杨尚昆等人所作的错误结论,肯定了他们对党、对人民的贡献。全会指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必须遵循毛泽东同志一贯倡导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只有坚决地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才能够巩固党和人民的团结,维护党和毛泽东同志的崇高威信。全会认为:过去那种脱离党和群众监督,设立专案机构审查干部的方式,弊端极大,必须永远废止。

全会在确定实行工作重点转移的同时,决定加强党的领导机构。全会增选陈云为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央委员会副主席;邓颖超、胡耀邦、王震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增补黄克诚、宋任穷、胡乔木、习仲勋、王任重、黄火青、陈再道、韩光、周惠9人为中央委员。会议决定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并选举陈云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邓颖超为第二书记,胡耀邦为第三书记,黄克诚为常务书记,王鹤寿等为副书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所作出的这些在领导工作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决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严重束缚,端正了党的指导思想,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从过去盛行的个人崇拜和教条主义束缚中解放出来,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全面恢复和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结束了1976年10月以来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将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引向健康发展的道路。

2.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重大历史意义

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具有决定意义和深远影响的一次会议。它以其特有的成就和建树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伟大的转折点。

第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不仅结束了粉碎“四人帮”以后两年徘徊、步履艰难的局面,更重要的是开始全面地认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左”倾错误并清除其影响,开始全面纠正1957年下半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发生的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从根本上结束了“左”倾错误长期干扰的历史,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开始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第二,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全党和全国工作重点及时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除非有大规模的外敌入侵,绝不能动摇和干扰这个中心任务。全会要求在新的形势下,除了要正确处理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之外,重要的是使生产力有一个极大的发展,人们的道德风尚有一个极大的提高,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有一个极大的繁荣,以增强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物质技术基础和思想基础,这样就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使社会主义优越性得到充分的发挥。

第三,十一届三中全会不但恢复和发展了中共八大确定的正确理论和政策,而且提出和解决了许多新问题,制定了改革开放的总方针。这就促使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进行再学习和再认识,在如何建设社会主义问题上,以改革开放的新实践为基础,进行新的理论和政策探索。

第四,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大力纠正长期以来的“左”倾错误的过程中,坚持了四项基本原则。它的一系列决策都是四项基本原则的具体化。这一切都告诫人们:三中全会路线同四项基本原则是统一的整体,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确处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改革开放的关系,才能防止可能出现的“左”或右的错误倾向。

第五,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和发扬了党的民主传统,正确地运用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大家敞开思想,畅所欲言,敢于讲心里话、讲实在话。会议对发言不定框框、不加限制。许多老同志认为:这是七大以来开得最好的会,我们党多年没有开过这样好的会了。邓小平认为:这是一次恢复和发扬了党的民主传统、开得生动活泼的会议,这是党内生活的伟大进步。这种会风意味着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已开始从缺乏民主的沉闷的不正常状态转变到民主活跃的正常状态上来。三、指导思想拨乱反正的完成——《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颁布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彻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及其错误理论,正确评价了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科学地总结了建国以来党的历史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指明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工作继续前进的方向。《决议》的颁布标志着党在指导思想上胜利完成了拨乱反正的历史任务。(一)起草《决议》的历史背景和指导思想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平反冤假错案为主要内容的拨乱反正的深入以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初步总结,自然涉及毛泽东晚年错误以及如何全面评价毛泽东、如何全面评价毛泽东思想等问题。当时,在党内和社会上出现了两种错误思潮:一种是“左”的错误倾向,即在党内有极少数人打着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号,攻击中央在粉碎“四人帮”以来、特别是三中全会以来所实行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违反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一种是右的错误倾向,即在社会上有极少数人借口毛泽东晚年犯了错误,否定毛泽东的伟大历史地位,否定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价值,借口党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中发生的失误而否定党的领导、否定党的历史、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甚至成立非法组织,出版非法刊物,同国外的敌对势力相勾结。面对党内和社会上出现的错误思潮,党内少数人的思想也发生动摇,有的麻木不仁、听之任之,极少数人还直接或间接地给予某种程度的支持。在国际上,第三世界国家的领导人对我们如何评价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非常关心;一些西方传媒则不断散布拨乱反正是搞“非毛化”运动;还有的国家以此观察我们今后的走向,判断我们党的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据此作为制定对我国政策的基本依据。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和评价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如何准确完整地理解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和对我们事业的指导作用,如何总结建国以来党的历史,如何把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思想统一到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成为中共中央急需解决的政治问题。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以极大的政治勇气和远见,深刻地认识到用党的决议形式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若干重大问题作出正式结论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并果断及时地将它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决议》的起草工作是在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领导下,由邓小平、胡耀邦主持进行的。起草小组由胡乔木负责。

1980年3月,起草工作正式开始。在《决议》起草过程中,邓小平多次谈过对《决议》起草和修改的意见。这些意见成为起草《决议》的“总的原则,总的指导思想”,即:第一,确立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这是最核心的一条。第二,对建国30年来历史上的大事,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包括一些负责同志的功过是非,要作出公正的评价。第三,通过这个决议对过去的事情做个基本的总结,宜粗不宜细。总结过去是为了引导大家团结一致向前看。争取在《决议》通过以后,党内、人民中间思想得到明确,认识得到一致,历史上重大问题的议论到此基本结束。围绕总的指导思想,邓小平又多次进行详细阐述。

关于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指出:“毛泽东思想这个旗帜丢不得。丢掉了这个旗帜,实际上就否定了我们党的光辉历史。”“对毛泽东同志的评价,对毛泽东思想的阐述,不是仅仅涉及毛泽东同志个人的问题,这同我们党、我们国家的整个历史是分不开的。要看到这个全局。”“决议稿中阐述毛泽东思想的这一部分不能不要。这不只是个理论问题,尤其是个政治问题,是国际国内的很大的政治问题。如果不写或写不好这个部分,整个决议都不如不做。”“不写或不坚持毛泽东思想,我们要犯历史性的大错误。”“对毛泽东同志的错误,不能写过头。写过头,给毛泽东同志抹黑,也就是给我们党、我们国家抹黑。这是违背历史事实的。”“讲错误,不应该只讲毛泽东同志,中央许多负责同志都有错误。‘大跃进’,毛泽东同志头脑发热,我们不发热?刘少奇同志、周恩来同志和我都没有反对,陈云同志没有说话。在这些问题上要公正,不要造成一种印象,别的人都正确,只有一个人犯错误。这不符合事实。”

关于建国30年的历史,邓小平指出:“建国头七年的成绩是大家一致公认的。我们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搞得成功的,很了不起……当然缺点也有。从工作来看,有时候在有的问题上是急了一些。‘文化大革命’前的十年,应当肯定,总的是好的,基本上是在健康的道路上发展的。这中间有过曲折,犯过错误,但成绩是主要的。那个时候,党和群众心连心,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比较高,社会风尚好,广大干部群众精神振作。所以,尽管遇到困难,还是能够比较顺利地渡过……充分肯定成绩,同时也要讲到反右派斗争、‘大跃进’、庐山会议的错误。”“‘文化大革命’同以前十七年中的错误相比,是严重的、全局性的错误。它的后果极其严重,直到现在还在发生影响。说‘文化大革命’耽误了一代人,其实还不止一代。它使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泛滥,严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

在谈到粉碎“四人帮”以后头两年的问题,提不提华国锋的名字时,邓小平指出:“华国锋同志的名字在这里需要点,因为合乎实际。如果不点名,就没有理由变动华国锋同志的工作……我们这个决议里面写上华国锋同志的名字,指出他的错误,对于全党、对于人民有益,有好处,对华国锋同志本人也有极大的好处。”

关于《决议》所应发挥的作用,邓小平指出:总结过去是为了引导大家团结一致向前看,决议要力求做好,能使大家的认识一致,不再发生大的分歧,“使这个决议起到像一九四五年那次历史决议所起的作用,就是总结经验,统一思想,团结一致向前看”。

1981年3月,陈云同邓力群先后有过4次谈话,对起草《决议》稿提了许多重要意见:第一,关于建国以来32年中党的工作的错误,一定要写得很准确,论断要合乎实际,是成绩就写成绩,是错误就写错误;是大错误就写大错误,是小错误就写小错误。要分别不同情况,把它“敲定”下来,使它能够站得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第二,《决议》要按照小平的意见,确立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为此,建议增加回顾建国以前28年历史的段落。有了党的整个历史、解放前和解放后的历史,把毛泽东在60年中间重要关头的作用写清楚,那么毛泽东的功绩、贡献就会概括得更全面,确立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也就有了全面的根据。第三,决议稿应该如实地按照事情本来面貌,把共产国际和苏联对我们的帮助写上去。

3月24日,陈云对修改《决议》稿又提了两条意见:一是专门加写一段解放前党的历史;二是建议中央提倡学习,重点是学习毛泽东的哲学著作。邓小平对此意见很重视,并将意见向《决议》起草小组作了转达。《决议》按照邓小平提出的指导思想,在邓小平的亲自主持和具体指导下起草完成,并于1981年6月在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上一致通过。在此期间,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内外各个不同层次、不同范围进行了对《决议》稿的讨论修改。其中最大的一次是1980年10月组织的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4000多人,集中20天的时间对《决议》稿进行讨论和修改,充分反映了党对建国以来的重大历史问题所采取的极为郑重、严肃的态度和光明磊落、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原则。(二)《决议》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决议》共分8个部分38条。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是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对建国后32年来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作了正确的总结,科学地分析了党在指导思想方面的正确与错误;实事求是地评价和肯定了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建设历史上的地位,充分论述了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伟大意义;初步总结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经验,进一步指明了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工作继续前进的方向。《决议》回顾了党的60年战斗历程,总结了建国以来32年的基本经验。《决议》指出: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历史,总体说来,是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并取得巨大成就的历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是我国今后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建国32年来,我们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是,由于党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经验不多,党的领导者对形势的分析和对国情的认识有主观主义的偏差,“文化大革命”前就有过把阶级斗争扩大化和在经济建设上急躁冒进的错误,后来又发生了“文化大革命”这样全局性的、长时间的严重错误。这就使得我们没有取得本来应该取得的更大成就。忽视错误、掩盖错误是不允许的,这本身就是错误,而且将招致更多更大的错误。但是,32年来我们取得的成就还是主要的,忽视或否认我们的成就,忽视或否认取得这些成就的成功经验,同样是严重的错误。我们的成就和成功经验是党和人民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结果,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表现,是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继续前进的基础。《决议》彻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明确指出:“‘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决议》从4个方面进行了论证:第一,“‘文化大革命’是同修正主义路线或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这个说法根本没有事实根据,并且在一系列重大理论和政策问题上混淆了是非。这是因为“文化大革命”中被当作修正主义或资本主义批判的东西,实际上大都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其中不少本来就是毛泽东自己提出或支持过的。第二,这些是非混淆必然导致敌我混淆,结果把包括刘少奇在内的一大批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干部、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骨干力量统统打倒。第三,“文化大革命”名义上是直接依靠群众,实际上既脱离了党的组织,又脱离了广大群众。不仅党的各级组织普遍受到冲击并陷入瘫痪或半瘫痪状态,而且广大党员被停止了组织生活,广大知识分子和基本群众受到排斥、遭到不同的打击。第四,实践证明,“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而是一场内乱,它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许多党内外干部、群众受到残酷迫害,民主法制被肆意践踏,10年间国民收入损失约5000亿元,科学教育和文化事业遭到严重挫折,历史文化遗产遭到严重破坏,党和人民的优良传统和道德风尚在相当程度上被毁弃,形而上学、唯心主义、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派性严重泛滥。《决议》实事求是地评价了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充分论述了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伟大意义。《决议》指出:毛泽东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和理论家。他为党和人民解放军的创立和发展、为中国各族人民解放事业的胜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和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建立了永远不可磨灭的功勋。他为世界被压迫民族的解放和人类进步事业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他虽然在“文化大革命”中犯了严重错误,但是就他的一生来看,对中国革命的功绩远远大于他的过失。他的功绩是第一位的,错误是第二位的。《决议》又指出: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因为毛泽东晚年犯了错误,就企图否认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价值和对我国革命、建设的指导作用,是完全错误的;对毛泽东的言论采取教条主义态度,以为凡是毛泽东说过的话都是不可移易的真理,只能照抄照搬,甚至不愿实事求是地承认毛泽东晚年犯了错误,并且还企图在新的实践中坚持这些错误,也是完全错误的。这两种态度都是没有把经过长期历史考验形成为科学理论的毛泽东思想同毛泽东晚年所犯的错误区别开来。我们一定要坚持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实践中运用和发展毛泽东思想。《决议》总结和肯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逐步确立的适合我国情况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正确道路,进一步指明了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工作继续前进的方向。《决议》指出: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奋斗目标,就是要把我们的国家逐步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现代科学技术的高度民主和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是中国共产党思想史上具有深远影响的重要文件。《决议》实事求是地评价了毛泽东的历史地位,阐述了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内涵和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伟大意义,从而可以保证党的事业能够沿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轨道继续前进。《决议》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逐步确立的一套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路线和方针政策首次上升到理论的高度进行科学概括,真正起到了总结过去,开辟未来,引导党和人民团结一致向前看的伟大历史作用。《决议》使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实现了一次新的飞跃,进一步指明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工作的前进方向,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奠定了理论基石,成为党领导人民继续前进的新起点。《决议》的通过,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指导思想上胜利地完成了拨乱反正的历史任务。它分清了大是大非,纠正了当时存在的“左”的和右的错误观点,统一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思想,为维护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团结、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的保证。《决议》是正确总结过去、开辟未来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文献,它以完成党在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的历史任务而载入史册。

第二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命题的提出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探索中国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得出的基本结论。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理论,在系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胜利和挫折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科学命题。这一命题是在确立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坚持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提出的。这一命题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标志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初步形成。

一、经济建设中心地位的确立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人民最基本的社会实践活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是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考察中国的实际问题、为探索社会主义发展规律所作出的理论贡献。(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指导思想的确立

社会主义建设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主要体现在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因此,社会主义的中心任务就是进行经济建设,促进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对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注重发展生产力,党很早就已经提出来了。早在1949年3月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指出:“从我们接管城市的第一天起,我们的眼睛就要向着这个城市的生产事业的恢复和发展……为了这一点,我们的同志必须用极大的努力去学习生产的技术和管理生产的方法,必须去学习同生产有密切联系的商业工作、银行工作和其他工作。只有将城市的生产恢复起来和发展起来了,将消费的城市变成生产的城市了,人民政权才能巩固起来。城市中其他的工作,例如党的组织工作,政权机关的工作,工会的工作,其他各种民众团体的工作,文化教育方面的工作,肃反工作,通讯社报纸广播电台的工作,都是围绕着生产建设这一个中心工作并为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1956年召开的中共八大也提出:国内的主要矛盾已不再是阶级矛盾,而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然而,从1957年夏季以后,由于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一些变化,党逐步偏离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正确轨道,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正如邓小平后来所说:“中国社会从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七八年二十年时间,实际上处于停滞和徘徊的状态,国家的经济和人民的生活没有得到多大的发展和提高。”

基于这种惨痛教训,邓小平多次提出要实现党的工作着重点转移的问题。1978年3月,他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的讲话中指出:“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不搞现代化,科学技术水平不提高,社会生产力不发达,国家的实力得不到加强,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得不到改善,那么,我们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就不能充分巩固,我们国家的安全就没有可靠的保障。”“我们的国家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我们党的工作重点、工作作风都应该有相应的转变。”同年9月,他在视察东北时指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表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

1978年3月18—31日,全国科学大会在北京召开。邓小平在会上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观点,指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脑力劳动者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强调在中国造就更宏大的科技队伍的必要性。展,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结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如果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发展的速度比资本主义国家慢,还谈什么优越性?”10月,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式上致词。他指出:在揭批“四人帮”、拨乱反正取得决定性胜利的时候,“我们已经能够在这一胜利的基础上开始新的战斗任务”。这里他所说的“开始新的战斗任务”,指的就是要转向国家经济建设和要为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奋斗。

同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点。这不仅是由于它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更为重要的是:在这次会议上,党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口号,作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全会《公报》指出:现在,全国范围内揭批林彪、“四人帮”的群众运动已经基本上胜利完成,虽然少数地区和部门的运动比较落后,还需要一段时间来抓紧进行,不能一刀切,但是就整体来说,实行全党工作中心转变的条件已经具备。因此,现在就应当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及时地、果断地结束全国范围的大规模的揭批林彪、“四人帮”的群众运动,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一战略决策所蕴涵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恢复了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这个重要原则,使耽误了20年的我国经济建设恢复了生机,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辟了道路,使党从艰难曲折中走了出来,跨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二)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写入党章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反复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实现工作重点的转移。1979年3月,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指出:“能否实现四个现代化,决定着我们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命运。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搞好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就是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旗帜。”1979年9月29日,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无产阶级取得了全国政权,特别是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之后,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工作重点放在经济建设上,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改善人民生活。除非发生国外敌人的大规模入侵,决不能因为出现这样那样的干扰而离开我们的工作重心。”

1980年1月,邓小平在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问题。他说:“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不能单打一。但是说到最后,还是要把经济建设当作中心。离开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就有丧失物质基础的危险。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这个中心,围绕这个中心,决不能干扰它,冲击它。过去二十多年,我们在这方面的教训太沉痛了。”“近三十年来,经过几次波折,始终没有把我们的工作着重点转到社会主义建设这方面来,所以,社会主义优越性发挥得太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快、不稳、不协调,人民的生活没有得到多大的改善。十年的‘文化大革命’,更使我们吃了很大的苦头,造成很大的灾难。现在要横下心来,除了爆发大规模战争外,就要始终如一地、贯彻始终地搞这件事,一切围绕着这件事,不受任何干扰。就是爆发大规模战争,打仗以后也要继续干,或者重新干。我们全党全民要把这个雄心壮志牢固地树立起来,扭着不放,‘顽固’一点,毫不动摇。”他还强调:在认识上的问题解决之后,就“必须一天也不耽误,专心致志地、聚精会神地搞四个现代化建设”。同年2月,邓小平在十一届五中全会第三次会议上再次强调:“这件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要受干扰,必须坚定不移地、一心一意地干下去。”“这件事情一定要死扭住不放,一天也不能耽误。请同志们在处理各种繁忙的事务的时候,务必一天也不要放松经济工作。”

1981年6月召开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作了充分的肯定和进一步的阐述。《决议》指出:三中全会以来,党已经逐步确立了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道路。这条道路还将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发展,但是它的主要点已经可以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中得到基本的总结。《决议》总结的10点基本经验的第一点,就是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必须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我们过去所犯的错误,归根到底,就是没有坚定不移地实现这个战略转移。“今后,除了发生大规模外敌入侵(那时仍然必须进行为战争所需要和容许的经济建设),决不能再离开这个重点。党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1982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明确提出了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即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在把这一总任务写进总纲的同时,又进一步指出: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我国社会存在的矛盾大多数不具有阶级斗争的性质,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其他矛盾应当在解决这个主要矛盾的同时加以解决。中国共产党工作的重点,是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应当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并且按照生产力的实际水平和发展要求逐步完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应当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城乡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这就表明:新党章在科学分析中国现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的基础上,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正式确立下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地位的确立,是中国共产党人继承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结合新时期的社会实践加以发展和创造而形成的。这一理论的形成和完善,是在当时国内形势和世界潮流下作出的正确决策,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这一中心的确立,为我们走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奠定了根本的物质基础。

二、改革开放思想的提出

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思想的提出,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基本点,成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的巨大动力。(一)改革开放思想的酝酿与正式确立

改革开放思想是由邓小平最先提出来的。早在1975年,邓小平在主持党中央和国务院工作时期,为了系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以便把国民经济搞上去,就提出要“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扩大进出口”,并认为“这是一个大政策”。《这些主张已经包含了改革开放思想。

粉碎“四人帮”后,中国开始打开国门,放眼世界,中国与世界经济、科技发展水平的巨大差距强烈地刺激着中国人民,实行对外开放已经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迫切要求。1978年7月,国务院召开务虚会,讨论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李先念在讲话中指出: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这场革命既然要大幅度地改变目前落后的生产力,也就必然要多方面地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上层建筑,改变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国家对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改变人们的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使之适应于现代化大经济的需要。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勇敢地改变一切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不适应经济基础要求的上层建筑,放手发挥经济手段和经济组织的作用;还必须同外国进行经济文化交流,自力更生绝不是闭关自守,绝不能不学习外国的先进事物。为了大大加快我们掌握世界先进技术的速度,必须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国务院务虚会认为:过去20年中,我们不止一次地改革经济体制,但是往往着眼于行政权力的转移。现在要进行改革,一定要坚决摆脱墨守行政方式的老框框,放手发挥经济手段和经济组织的作用,一定要改变手工业式、小农经济式、甚至封建衙门式的管理方法,坚决实行专业化,发展合同制,贯彻按劳分配,按经济规律办事。

同年9月,国务院召开计划会议。会议根据刚刚结束的国务院务虚会议精神,提出了经济战线必须实现“三个转变”的思想:第一,从上到下都要把主要注意力转到生产斗争和技术革命上来;第二,从那种不计经济效果、不讲工作效果的官僚主义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转到按经济规律办事、把民主和集中很好地结合起来的科学管理的轨道上来;第三,从那种不同资本主义国家进行经济技术交流的闭关自守状态转到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利用国外资金、大胆进入国际市场上来。

9月18日,邓小平在听取鞍山市委负责人的汇报时也指出:“我们要以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作为我们发展的起点。”“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后,一定要按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方法、先进的经营方法、先进的定额来管理,也就是按照经济规律管理经济。”

10月10日,他在会见外宾时又指出:“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就要善于学习,大量取得国际上的帮助。要引进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作为我们发展的起点。”“关起门来,固步自封,夜郎自大,是发达不起来的。”11日,他在中国工会九大的致词中再次强调:“各个经济战线不仅需要进行技术上的重大改革,而且需要进行制度上、组织上的重大改革。进行这些改革,是全国人民的长远利益所在,否则,我们不能摆脱目前生产技术和生产管理的落后状态。”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更是涉及改革开放这个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他说:“现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计划地大胆下放,否则不利于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实行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应该让地方和企业、生产队有更多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我们要学会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自己不懂就要向懂行的人学习,向外国的先进管理方法学习。不仅新引进的企业要按人家的先进方法去办,原有企业的改造也要采用先进的方法。”

上述改革开放思想的酝酿,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改革开放的方针做了重要准备。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方针标志着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全会不仅恢复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实现了党的工作着重点的转移,而且肯定了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的改革以及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努力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的措施,为改革开放指明了方向。全会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水平,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应该着手大力精简各级经济行政机构,把它们的大部分职权转交给企业性的专业公司或联合公司;应该坚决实行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注意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干部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应该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之下,认真解决党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实行分级分工分人负责,加强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减少会议公文,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实行考核、奖惩、升降等制度。采取这些措施,才能充分发挥中央部门、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使社会主义经济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普遍地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这些思想和措施,为顺利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打好了思想基础,标志着改革开放总方针的正式确立。自此,这场伟大变革的序幕正式拉开。(二)农村改革的兴起

改革的号角催进了农村体制改革的启动,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迅速发展起来。起初,大部分农村实行的是联产到组责任制。联产到组责任制对解决作业组之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起了重要作用,但却难以解决组内社员之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问题。于是,许多地方又将联产到组进一步发展到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但是,党内外不少干部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这种家庭经营形式还存在疑虑,担心这种做法不符合社会主义方向。1980年春夏之交,中央一些领导人先后到云南、青海、宁夏、陕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自治区和北京郊区农村调查。5月31日,邓小平发表《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谈话,针对包产到户会不会影响到集体经济的问题作了明确的回答。他指出:“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根据邓小平的意见,中央、各省、国家农委分别组织工作组到农村调查。在此基础上,同年9月14—22日,中共中央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讨论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并形成座谈会纪要,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中共中央以1980年75号文件下发。文件指出:三中全会以来,各地干部和社员群众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建立了1980年9月14—22日,中共中央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会议,着重讨论了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图为9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的这次会议的纪要通知。

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和包工包产、联产计酬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摸索出了一些新的经验。特别是出现了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更为社员所欢迎。对以上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不同地区、不同社队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允许有多种形式、多种劳动组织、多种计酬办法同时存在。专业联产承包计酬责任制既有利于把调动社员个人的生产积极性和发挥统一经营、分工协作的优越性具体地统一起来,又有利于发展多种经营,推广科学种田和促进商品生产。这种形式既适用于现在的困难地区,也能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生产项目的增加向更有社会化特点的更高级的专业分工责任制发展。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这种责任制应当区别不同地区、不同社队,采取不同的方针。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集体经济薄弱,群众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在集体经济比较稳定的一般地区,现行的生产责任制使群众满意或经过改进可以使群众满意的,就不要搞包产到户。中共中央75号文件允许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存在,这是观念上、政策上的一个重大突破。

针对我国农业当时存在的生产结构、农林牧之间的比例还不是很合理的问题,国家农委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了《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1981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这个《报告》,希望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执行。《报告》指出:发展多种经营是客观需要。过去由于单打一,轻视多种经营,最后落得粮、棉、油、糖都要进口,人民的消费水平甚低。我国人均耕地较少,山地、水面和草原的面积较大,自然资源丰富,有利于发展多种经营。只有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发展多种经营,才能最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满足人们的消费需要,才是农民由穷至富的必由之路。现阶段,我国农业要按照“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正确处理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的关系。各地应在坚持以社队和社队联合举办为主的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社员开展多种经营。

1982年1月,中共中央1号文件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中第一次明确肯定了“双包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纪要》指出:我国农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是长期不变的,集体经济要建立生产责任制也是长期不变的。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它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基础上的,农户和集体保持承包关系,由集体统一管理和使用土地、大型农机具和水利设施,接受国家的计划指导,有一定的公共提留,统一安排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生活,有的还在统一规划下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所以,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组织的组成部分。1982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肯定了当时实行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推进了农村改革的发展。

同年9月,中共十二大召开。十二大报告提出:要实现经济发展的总目标,特别是要解决好农业问题,今后必须在坚决控制人口增长、坚决保护各种农业资源、保持生态平衡的同时,加强农业的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行科学种田,在有限的耕地上生产出更多的粮食和经济作物,并且全面发展林、牧、副、渔各业,以满足工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同年11月26日—12月10日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报告》提出:要继续稳定、完善和提高农业生产责任制。各种形式的责任制都允许存在,要使之在实践中完善、提高;对群众乐意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其他形式一律不能去堵,应积极支持,帮助解决出现的问题;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如何适应当地的水平和特点,切实解决好统、分、包的问题。同时,要因势利导、实事求是,使群众创造的多种联合形式的经济服务组织在实践中发展和提高。

1983年1月,中共中央1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热情赞颂了以“双包”为主要形式的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这个文件第一次从理论上系统概括了联产承包制的优越性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适应性,指出凡是群众要求实行这种办法的地方都应当支持。

在全面推广以包干到户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为搞好政社分设工作,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通知》指出: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把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同时,按乡建立党委,并根据生产的需要和群众的意愿逐步建立经济组织。要尽快改变党不管党、政不管政和政企不分的状况。《通知》还要求:乡的规模一般以原有公社的管辖范围为基础,如原有公社范围过大的也可以划小;乡的编制要力求精干,不得超过原来公社的人员编制;乡人民政府建立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行使职权,领导本乡的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建设,做好公安、民政、司法、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随着乡政府的建立,应当建立乡一级财政和相应的预决算制。按照《通知》,我国农村普遍开展了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改革。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改变了束缚农业生产力的旧体制,使农业生产摆脱了长期停滞的困境,为农村脱贫致富和逐步实现现代化、为促进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改革和发展闯出了一条新路,同时也迅速推进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三)城市改革的起步

随着农村改革的蓬勃兴起,城市改革也开始起步。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是从改革经济管理体制、扩大基层单位的自主权,即从解决企业同国家的关系问题入手的。

1979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自主权、国有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开征国营工业固定资产税、提高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改进折旧率使用办法、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流动资金金额信贷5个方面的文件,要求各工区各部门选择少数企业作试点。

1980年8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他指出:有准备、有步骤地改变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经理负责制,经过试点,逐步推广,分别实行工厂管理委员会、公司董事会、经济联合体的联合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的厂长负责制、经理负责制。过去的工厂管理制度,经过长期的实践证明,既不利于工厂管理的现代化,不利于工业管理体制的现代化,也不利于工厂里党的工作的健全。实行这些改革,是为了使党委摆脱日常事务,集中力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监督工作。这不是削弱党的领导,而是更好地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同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经委制定的《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批准从1981年起把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工作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全面推开,使企业在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拥有更多的自主权。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党的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充分发挥现有国营工业企业的潜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1982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决定》指出:从1982年起,用两三年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点面结合地、分期分批地对所有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的整顿工作。当前要围绕提高经济效益,着重做好5项工作:第一,整顿和完善经济责任制,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搞好全面计划管理、质量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第二,整顿和加强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奖惩制度。第三,整顿财经纪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第四,整顿劳动组织,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有计划地进行全员培训,坚决克服人浮于事、工作散漫的现象。第五,整顿和建设领导班子,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决定》还指出:企业的整顿工作要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下,依靠现有的领导班子和职工群众进行。同年9月,中共十二大明确提出了有系统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并且指出:这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要集中主要力量进行各方面经济结构的调整,进行现有企业的整顿、改组和联合,有重点地开展企业的技术改造,同时要巩固和完善经济管理体制方面已经实行的初步改革,抓紧制订改革的总体方案和实施步骤。

1983年6月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了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要求。《报告》认为全面改革经济体制需着重解决以下问题:第一,改革计划体制,加强国家对国民经济的有效管理和指导。第二,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组织生产和流通,发展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第三,改革财政体制和工资制度、劳动制度。

利改税制度的不断完善,有效地解决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为了进一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把经济搞活,提高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1984年5月,国务院作出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从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销售、产品价格、物资选购、资金使用、资产处置、机构设置、人事劳动管理、工资奖金和联合经营10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多种经济形式是随着城乡劳动力就业的需要而逐步恢复和发展起来的。为了解决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大批回城后的安排以及城镇新增大批劳动力就业问题,1980年8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并转发了会议制定的《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文件。文件首次提出:解决城镇劳动就业,要打破劳动力全部由国家包下来的老框框,实行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就业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今后几年,要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自负盈亏的合作社和合作小组,发展以知青为主的集体所有制场(厂)、队和农工商联合企业,鼓励和扶持个体经济的发展。为了扶持个体经济的发展,1981年6月召开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总结了几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完善必须适应于生产力的状况,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必须实行适合于各种经济成分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同年7月,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个体经济是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从事个体经济的公民是自食其力的独立劳动者。对个体经济的任何歧视、乱加干涉或者采取消极态度,都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都是错误的。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强调: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优势的根本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是党的一项战略决策,绝不是权宜之计。个体劳动者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劳动者。

在改革国有企业、发展个体经济的同时,流通体制改革也进行了尝试。从1980年起,对工业产品的购销形式由主要是统购包销改为统购统销、计划收购、订购、选购和企业自销等多种形式。农产品的购销政策进一步放宽。1982年6月,国务院作出《关于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的决定》,改变长期以来工业品按城乡分工的体制,国营商业可以下乡,供销社也可以进城,城乡多渠道流通。所有这些都对后来的经济体制改革起了促进作用。(四)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确立

对外开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导下,我国的对外开放迈出重大步伐。党的文件和中央主要领导人的讲话多次对对外开放思想作过阐述。1979年1月,邓小平在同工商界领导人的谈话中提出:“现在搞建设,门路要多一点,可以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华侨、华裔也可以回来办工厂。吸收外资可以采取补偿贸易的方法,也可以搞合营,先选择资金周转快的行业做起。”同年4月,李先念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搞现代化,当然要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和进口先进设备,利用国外的资金。中央关于这方面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先引进什么、后引进什么,哪些该引进、哪些不该引进,也要按照我国的特点和根据这个特点确定的原则作出妥善的安排,不能搞盲目性。我们引进的目的是为了增强我国自力更生的能力,因此要多引进制造技术和专利,逐步提高我们自己的制造能力。我们一定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不能依赖外债。引进技术,要充分考虑我们的配套能力、消化能力。利用外资,要充分考虑我们还本付息的偿还能力。在中央工作会议期间,当广东省委主要负责人习仲勋、杨尚昆提出发挥广东优势的问题时,邓小平就说:可以划出一块地方,叫“特区”。中央没有钱,要你们自己搞,杀出一条血路来。同年8月,国务院在《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指出:为了调动爱国华侨、港澳同胞参加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更有效地利用外国资金、技术和设备,发展我国出口商品生产,在沿海少数有条件的省市划出一定地区,如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福建厦门,上海崇明岛等单独进行管理,作为华侨和港澳商人的投资场所。198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作出批示,并转发了《纪要》。批示指出:利用广东、福建两省毗邻港澳,通过港澳扩大对外贸易。改进海关管理,简化出入境审批手续,在保证中央集中统一的前提下,给两省一定的灵活性。采取发债券、股票等方式争取多用一些侨资、外资,国家从财政、信贷上适当给予一些照顾和支持。试办经济特区。在抓好经济特区建设上,两省要根据各自的财力、物力可能,广东应首先集中力量把深圳特区建设好,其次是珠海。汕头、厦门两个特区可先进行规划,逐步实施。经济特区的管理,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不损害主权的条件下,可以采取与内地不同的体制和政策。同年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批准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规定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3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从而完成了设置经济特区的立法程序。10月,国务院又批准试办厦门经济特区。至此,我国开始了4个经济特区的创办工作。

1984年2月,邓小平在视察广东、福建、上海等地回京后,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在谈到关于对外开放和特区工作的问题时,邓小平指出:建立经济特区,实行开放政策,有个指导思想要明确,就是不是收,而是放。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从特区可以引进技术、获得知识、学到管理,管理也是知识。厦门特区地方划得太小,要把整个厦门岛搞成特区。厦门特区不叫“自由港”,但可以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这在国际上是有先例的。除现有的特区之外,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港口城市,如大连、青岛。这些地方不叫“特区”,但可以实行特区的某些政策。我们还要开发海南岛,如果能把海南岛的经济迅速发展起来,那就是很大的胜利。为贯彻落实邓小平谈话的意见,1984年3月26日—4月6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由有关省、市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同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指出:决定进一步开放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14个沿海港口城市。

根据经济特区和沿海14个城市开放的进展情况,到1984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即开始考虑进一步扩展沿海开放地区。198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纪要》认为:进一步开放沿海地区的经济,是我国实施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战略的又一重大步骤。因此,沿海地区的开放战略分为两步:第一步先开放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第二步再将辽东半岛、胶东半岛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在这些经济开放区应逐步形成贸—工—农型的生产结构。《纪要》通知要求这些地区围绕着这个中心任务,合理调整农业结构,认真搞好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使产品不断升级换代,大力发展出口,增加外汇收入,成为对外贸易的重要基础。同时,又要加强同内地的经济联系,带动内地经济的发展,成为扩展对外经济联系的窗口。

三、四项基本原则的提出与重申

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邓小平对党长期以来积累的经验所作出的科学概括,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最根本的政治保证,是不可动摇的立国之本。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社会主义中国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同时,也只有不断赋予四项基本原则以新的时代内容,才能更好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四项基本原则的提出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在工作重心转移的过程中,遇到了“左”的和右的两方面的干扰:一方面,坚持“左”倾错误的人怀疑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路线,攻击十一届三中全会背离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另一方面,有些人产生了一种摆脱党的领导,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他们曲解“解放思想”的号召,极端夸大党的错误,借此攻击、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有些人故意提出种种在目前不可能实现或者根本不合理的要求,煽动、诱骗一些群众冲击党政机关,占领办公室,静坐绝食,阻断交通,严重破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他们还耸人听闻地提出什么“反饥饿”、“要人权”等口号,煽动一部分人游行示威,蓄谋让外国人把他们的言论行动拿到世界上去广为宣传。有人甚至打出所谓“中国人权小组”的牌子,贴出大字报,要求美国总统关怀“中国的人权”。他们成立非法组织,出版地下刊物,甚至同国外敌对政治势力相勾结。上海有个所谓的“民主讨论会”,其中有些人肆意诽谤毛泽东,打出大幅反动标语,污蔑“万恶之源是无产阶级专政”,要“坚决彻底批判中国共产党”。他们认为中国现在不是搞现代化的问题,而是应该实行他们所谓的“社会改革”,也就是搞资本主义那一套。他们公开声称,他们的目标就是要解决“四人帮”没有解决的那些“走资派”。他们中间有的人要求到外国去“政治避难”,有的人甚至秘密同敌特机构发生联系,策划破坏活动。这些现象的出现实际上是一股后来被称为“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思潮在泛滥,其核心是要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反映到党内,极少数人不但没有认识到这股思潮的危险性,反而直接或间接地予以某种程度的支持,这就大大助长了它的滋长蔓延。这时如果不从理论上予以坚决反击,任其自由泛滥下去,必将破坏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干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后果将是极其严重的。因此,继续排除来自“左”的方面的干扰,同时注意排除来自右的方面的干扰,就成为思想和政治领域的迫切任务。

1979年1月18日—4月3日,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在北京召开。这次理论务虚会的任务,是对“两个凡是”和思想僵化现象进行批评,讨论和澄清多年来被搞乱了的一些重大的理论问题。3月30日,邓小平受中共中央委托,在理论务虚会上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在这次讲话中,邓小平第一次提出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问题,着重批判了从右的方面来怀疑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邓小平指出:“中央认为,我们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

第一,我们必须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这是中国人民从五四运动到现在60年来的切身经验中得出的不可动摇的历史结论。中国离开社会主义就必然退回到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绝大多数人决不允许历史倒退。社会主义的中国在经济、技术、文化等方面现在还不如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不是社会主义制度造成的,从根本上说,是解放以前的历史造成的,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造成的。社会主义革命已经使我国大大缩短了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差距。我们尽管犯过一些错误,但是我们还是在30年间取得了旧中国几百年、几千年所没有取得过的进步。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而不是为了剥削。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些特点,我国人民有共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理想和共同的道德标准。以上这些,资本主义社会永远不可能有。资本主义无论如何不能摆脱百万富翁的超额利润,不能摆脱剥削和掠夺,不能摆脱经济危机,不能形成共同的理想和道德,不能避免各种极端的犯罪、堕落、绝望。资本主义已经有了几百年历史,各国人民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所发展的科学和技术、所积累的各种有益的知识和经验,都是我们必须继承和学习的。我们要有计划、有选择地引进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技术和其他对我们有益的东西,但是我们决不学习和引进资本主义制度,决不学习和引进各种丑恶颓废的东西。资本主义国家中一切要求社会进步的政治力量也在努力研究和宣传社会主义,努力为消灭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不公道、不合理现象直至实现社会主义革命而斗争。我们要向人民特别是青年介绍资本主义国家中进步和有益的东西,批判资本主义国家中反动和腐朽的东西。

第二,我们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对于人民来说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有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绝不是不要对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不认为党内有一个资产阶级,也不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确已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条件之后,还会产生一个资产阶级或其他剥削阶级。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敌特分子,有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并且在长时期内不可能完全消灭。同他们的斗争不同于过去历史上的阶级对阶级的斗争,但仍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或者说是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对于这一切反社会主义的分子仍然必须实行专政。不对他们专政,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民主。在阶级斗争存在的条件下,在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存在的条件下,没有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就不可能保卫从而也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

第三,自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以来,就证明了没有无产阶级的政党就不可能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自从十月革命以来,更证明了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革命,不可能有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建设。在中国,在五四运动以来的60年中,除了中国共产党,根本不存在另外一个密切联系广大劳动群众的党。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的新中国。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谁来组织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军事和文化?谁来组织中国的四个现代化?在今天的中国,绝不应该离开党的领导而歌颂群众的自发性。党的领导当然不会没有错误,而党如何才能密切联系群众、实施正确的和有效的领导也还是一个必须认真考虑和努力解决的问题,但是这绝不能成为要求削弱和取消党的领导的理由。党经历过多次错误,但是我们每一次都依靠党而不是离开党纠正了自己的错误。今天的党中央坚持发扬党的民主和人民民主,并且坚决纠正过去所犯的错误。在这样的情况下,竟然要求削弱甚至取消党的领导,更是广大群众所不能容许的。这事实上只能导致无政府主义,导致社会主义事业的瓦解和覆灭。

第四,我们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我们同林彪、“四人帮”斗争的中心内容之一,就是反对他们伪造、篡改、割裂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我们粉碎了“四人帮”,使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恢复了其科学面目,成为我们行动的指南。这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一个伟大胜利。但是,有极少数人或者公然反对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或者口头上拥护马列主义而实际上反对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而产生的毛泽东思想。我们必须反对所有这些错误的思潮。我们所坚持的当作行动指南的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或者说是由这些基本原理构成的科学体系。毛泽东思想过去是中国革命的旗帜,今后将永远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旗帜。

邓小平指出:今天必须反复强调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因为某些人(哪怕只是极少数人)企图动摇这些原则。这是决不许可的。每个共产党员,更不必说每个党的思想理论工作者,决不允许在这个根本立场上有丝毫动摇。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

邓小平的讲话在理论务虚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会议认为必须把宣传和贯彻四项基本原则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和重大的理论任务。这次会议,特别是邓小平的讲话,促进了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的正确贯彻。(二)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的重申

邓小平在理论务虚会上提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之后,全国范围内迅速展开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宣传教育。

1979年9月29日,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大会上特别强调了四项基本原则在共和国30年中的历史作用。他说:“总起来看,在过去三十年的大部分时间里,我们的路线是正确的。我们坚持了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了无产阶级专政,坚持了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从而取得了伟大的成就。同样,依靠这四项基本原则的力量,我们战胜了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纠正了自己工作中的错误,终于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重新走上了顺利发展的康庄大道。”

此后,中国共产党的历次重要会议和主要领导人讲话都多次重申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一立国之本。1980年1月,中共中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干部会议,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作了《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报告,再次重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特别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性。同年8月,针对思想界出现的自由化倾向及其他各种错误倾向,中共中央宣传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思想战线座谈会,强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宣传教育。1981年,邓小平在《关于反对错误思想的倾向问题》等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加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宣传、教育,要多写些从思想上、理论上论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全面拨乱反正的基础上,重申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决议》首次提出了“我们总结建国以来三十二年历史经验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要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把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力量进一步集中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个伟大目标上来”,因此“一切偏离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错误的,一切否定和破坏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都是不能容许的”。同时,《决议》也从正面论述了怎样正确认识和把握四项基本原则的问题,其中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与改善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问题、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与改革社会主义制度中“比较不完善”部分之间的关系问题等。这就为以后正确处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拨乱反正、改革开放的相互关系作出了初步的理论贡献。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提出:在现阶段,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全党团结统一的政治基础。同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这就把四项基本原则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成为党和国家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础。

综上所述可知: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过程。什么时候坚持了四项基本原则,什么时候就有了团结稳定的政治环境,改革开放就能顺利进行;反之,则会偏离社会主义健康发展的轨道。四项基本原则理论根植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经受了实践的检验,它是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锐利武器,也是有效预防“左”倾思想复发的良药。四项基本原则的提出和重申,奠定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基础,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前进。

四、中共十二大提出的崭新命题

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伟大实践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成为时代的要求。中共十二大的召开,揭开了全面开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篇章。在这个重大历史关头,邓小平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崭新命题。这一命题,既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理论概括和科学总结,也是向全党提出的一个重大课题,即: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大国,如何建设和发展中国式的现代化,以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一)新命题的酝酿

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得出的重要结论。土地革命时期,党内盛行的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把共产国际决议和苏联经验神圣化的错误倾向曾使中国革命几乎陷入绝境。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革命道路,最终把中国革命引向胜利。进入社会主义时期后,虽然毛泽东提出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第二次结合的任务,在实践中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在探索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失误。正是基于对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总结,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就一直在思考中国自己的建设道路问题。

1979年3月21日,陈云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我们搞四个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强国,是在什么情况下进行的。讲实事求是,先要把‘实事’搞清楚。这个问题不搞清楚,什么事情也搞不好。”他说:“人口多,要提高生活水平不容易;搞现代化用人少,就业难。我们只能在这种矛盾中搞四化。这是现实的情况,是建设蓝图的出发点。”3月30日,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走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的口号。他说:“过去搞民主革命,要适合中国情况,走毛泽东同志开辟的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现在搞建设,也要适合中国情况,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要实现四个现代化,至少有两个重要特点是必须看到的,“一个是底子薄”,“第二条是人口多,耕地少”。中国式的现代化必须从中国的这些特点出发。邓小平认为: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这样的事,马克思、列宁的本本上找不出来。每个国家的基础不同、历史不同、所处的环境不同、左邻右舍不同,还有其他许多不同,别人的经验可以参考,但是不能照搬;离开自己国家的实际谈马克思主义,没有意义。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但是这一切都必须与中国的实际结合起来。4月5日,李先念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也提出:“我们一定要从自己国家的实际出发,走出一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现代化的中国式的道路。”

9月29日,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又把“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的思想推进了一步,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叶剑英在讲话中指出:在过去30年的大部分时间里,我们的路线是正确的,30年来我们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看不到这个伟大成就是完全错误的。当然,我们也有过严重的挫折。这主要是从1957年后在巨大的胜利面前开始不谨慎了,犯了反右扩大化、“大跃进”、反“右倾”等错误,特别是长达10年的“文化大革命”,使我国人民遭到一场大灾难;林彪、“四人帮”的横行从反面给了全党和全国人民极其深刻的教训,这些教训主要是: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就是要解放生产力,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对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的国内阶级状况和阶级斗争形势必须作出合乎客观实际的科学分析,采取正确的方针和方法;必须正确理解群众、阶级、政党和领袖之间的相互关系;进一步健全党的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切实保证全体党员和全体公民的民主权利。通过对这些经验教训的总结,叶剑英提出:“我们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认真研究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努力走出一条适合我国情况和特点的实现现代化的道路。”

1980年1月16日,邓小平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讲话中强调:“中国搞四个现代化,要老老实实地艰苦创业。我们穷,底子薄,教育、科学、文化都落后,这就决定了我们还要有一个艰苦奋斗的过程。”

1981年6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系统总结了建国30余年来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已经逐步确立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道路。《决议》把这条道路高度概括为10个要点:(1)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必须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2)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量力而行,有步骤分阶段地实现现代化目标。(3)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完善必须适应于生产力的状况,有利于生产的发展。(4)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5)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之一。(6)社会主义必须有高度的精神文明。要在全党范围内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7)改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8)必须加强现代化的国防建设。(9)在对外关系上,继续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维护世界和平。(10)必须把中国共产党建设成为具有健全的民主集中制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10个要点从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关系、国防建设、对外关系、党的建设等方面初步回答了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重大问题,从整体上粗线条地勾画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大概轮廓,使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认识跃进到一个新的高度,从而为中共十二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科学命题奠定了理论基础。(二)新命题的提出及意义

1982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会议。大会认真总结了粉碎“四人帮”6年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现伟大历史转折的经验,根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制定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的纲领和方针政策。更为重要的是:邓小平在开幕词中总结党的历史经验,第一次正式明确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纲领性的科学命题。邓小平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崭新命题,既是党的十二大的指导思想,也是开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道路的指导思想。这一命题的提出,表明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之路上不是照搬西方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模式,而是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估计到中国的特殊情况;同时也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弃对社会主义的教条化理解和苏联传统的发展模式,努力探索自己的新道路。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中共十二大报告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个总命题,在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布局、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努力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现代化建设的坚强核心5个方面作了具体化、系统化的阐述。

关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布局,报告指出从1981年到20世纪末的20年我国经济建设总的奋斗目标是: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使全国工农业的年总产值翻两番,使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报告把20世纪末的奋斗目标由先前的实现现代化改为实现小康,是符合我国经济落后和发展很不平衡的现实情况的。这就从战略指导思想上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急于求成的问题。20世纪50年代末期以来经济建设中几次大起大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近期目标定得太高,犯了急躁冒进的错误。大会还实事求是地规定了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即农业、能源、交通以及教育和科学技术。大会指出:在今后20年内,一定要牢牢抓住农业、能源和交通、教育和科学这几个根本环节,把它们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把这些方面的问题解决好了,就可以促进消费品生产的较快增长,带动整个工业和其他各项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生活的改善。为了实现20年的奋斗目标,大会指出在战略部署上要分两步走:前10年主要是打好基础,积蓄力量,创造条件;后10年要进入一个新的经济振兴时期。为了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全面高涨,大会还提出:在经济工作中要注意解决集中资金进行重点建设,根据“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继续改善人民生活,坚持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原则,坚持自力更生和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等几个重要原则。

关于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报告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过去在讲到社会主义特征的时候,人们往往强调剥削制度的消灭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按劳分配、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以及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权。人们还强调: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作为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最终结果,也是它的特征。这些无疑都是正确的,但是还不足以完全包括社会主义的特征。社会主义还必须有一个特征,就是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没有这种精神文明,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大会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体可以分为文化建设和思想建设两个方面。文化建设指的是教育、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卫生体育、图书馆、博物馆等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知识水平的提高,它既是建设物质文明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人民群众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的重要条件。思想建设决定着我们的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性质。它的主要内容是工人阶级的、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科学理论,是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和道德,是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适应的主人翁思想和集体主义思想,是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的权利义务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是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和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是社会主义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等等。我们全党和全社会的先进分子一定要不断地传播先进思想,在实际行动中发挥模范作用,带动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全党的任务,是各条战线的共同任务。今后,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检查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工作,除了检查物质文明建设的情况以外,一定要检查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

关于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报告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出发,提出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只有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才能使各项事业的发展符合人民的意志、利益和需要,使人民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也才能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有效的专政,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报告强调: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继续改革和完善国家的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把社会主义民主扩展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展各个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发展基层社会的群众自治,并把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今后,党要领导人民继续制订和完善各种法律,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从各方面保证政法部门严格执法;同时,要在全体人民中间反复进行法制的宣传教育,努力使每个公民都知法守法,特别是教育和监督广大党员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

关于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报告从国际关系和党际关系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突出强调中国用以指导自己同各国发展关系的一贯原则,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国一贯坚决反对超级大国的军备竞赛,坚决支持一切受侵略的国家和人民的反侵略斗争。中国在任何情况下永远不称霸,并将把坚决同第三世界其他国家一起为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而斗争看作自己神圣的国际义务,同时不断扩大同第三世界国家和人民的友好合作。在处理中国共产党与外国共产党的关系问题上,报告指出:我们党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工人阶级政党的关系。我们坚持各国党应当互相尊重,各种意见分歧只能通过友好协商和平等相待来逐步解决。

关于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现代化建设的坚强核心,报告结合对十一大党章的修改作了说明。这次修改党章的总的原则,是适应新时期的特点和需要,对党员提出更严格的要求,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新党章在总纲中对党的性质和党的指导思想、对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党的总任务、对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正确地发挥作用都作了马克思主义的规定;强调从中央到地方各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大会报告强调:我们一定要按照新党章的要求,努力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为此,当前我们在党的建设上必须着重解决好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使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正常化;第二是改革领导机构和干部制度,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第三是加强党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工作,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第四是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整党,使党风根本好转。

中共十二大报告是以邓小平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基本指导思想,对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的初步规划。这个报告记载着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建设正反经验进行辩证思考的积极成果。它的丰富内容说明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建设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一社会主义建设的首要的基本问题的认识实现了一个新的飞跃。

第三章 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思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建立什么样的经济体制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它不仅是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和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局的重大理论问题,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问题。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围绕这一问题,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实践直接和有力的推动下,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和理论上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转变过程,而“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思想的提出和确立是这一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阶段。

一、改革实践推动对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的重新认识(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认识

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是否仍然存在,或者说商品经济发展是否是社会主义社会必须经历的阶段,这个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和实践中找不到完善的答案。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随着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解体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商品经济将被产品经济所替代,社会生产将实行国家计划管理和调节。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指出:“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社会产品的价值。”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所提出的关于未来社会前瞻性的构想。由于马克思、恩格斯没有经历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实践,因此他们也就不可能提供给我们现成的准确的答案。

列宁作为第一个把社会主义由理论变为现实的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在苏俄社会主义制度的创建过程中,对马克思社会主义的经济理论发展作出了贡献。十月革命前,列宁也是社会主义经济非商品论者,认为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商品经济。在十月革命后的一段时间里,列宁仍然设想取消商品货币关系。1919年他在《俄共(布)纲领草案》中提出:“俄共将力求尽量迅速地实行最激进的措施,为消灭货币做好准备,首先是以存折、支票和短期领物证等等来代替货币,规定有货币必须存放到银行等等。”后来,列宁坦率地承认这是“犯了错误”,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当时苏俄的实际情况,于1921年开始实行著名的新经济政策。这时列宁已经认识到:“商业正是我们无产阶级国家政权、我们居于领导地位的共产党‘必须全力抓住的环节’。如果我们现在能紧紧‘抓住’这个环节,那么不久的将来我们就一定能够掌握整个链条。否则我们就掌握不了整个链条,建不成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列宁的这一思想转变,实现了他晚年思想的一大飞跃,也把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构想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但是,列宁对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是否还保留商品经济没有作出明确的回答便去世了。

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1952年,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斯大林提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之间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突破和贡献。但是,斯大林的理论是不彻底的,他否认全民所有制内部的商品交换关系,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失去了商品的属性,不再是商品,并且脱出了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仅仅保持着商品的外壳”。斯大林的“外壳论”实际上宣布了社会主义社会最核心的经济关系是非商品性质的,因而是不受或排斥价值规律的调节的。正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斯大林塑造出对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影响很大的以行政手段为主、权力高度集中、以指令性计划为特征的苏联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二)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及其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经济体制,才能尽快地发展生产力,改变中国一穷二白的面貌。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在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和对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展开的同时,我国逐步形成并确立了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选择这样的经济体制有当时的主客观条件。首先,从主观条件看,当时在思想上普遍把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特别是苏联在其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对我国经济体制的选择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和示范效应。其次,从客观条件看,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国民经济实力十分薄弱,现代工业比重很小。在这种情况下,要战胜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我国的禁运和重重包围,防止它们对新中国可能采取的干预和侵略,必须有效地集中全国的经济力量,加快工业化建设。因此,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带有必然性的选择。而且,当时我国的经济结构简单,科技水平较低,社会利益关系也相对单纯,计划经济体制能够比较顺利地运行。再加上中国是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国家,“行政权力支配社会”成为一种牢固的历史传统。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形成了崇高的威信和为创建新中国作出的巨大贡献,也为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准备了必要的政治基础。正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最终在我国建立起来。

20世纪50年代,计划经济体制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提前完成了以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为主要内容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迅速地建立起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并初步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备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这些成就的取得是与计划经济体制所发挥的作用分不开的。

但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政企职责不分,条块分割,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分配中平均主义严重等等问题;在政治上则表现为权力过分集中、党政不分、官僚主义严重、机构重叠、人浮于事、缺乏效率等等。所有这些弊端严重压抑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本应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应有的活力,从而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长期得不到充分体现。

正因为如此,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改革传统经济体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任务,并领导和推动了当代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

1978年7—9月,国务院召开了为期两个月的务虚会,专门研究如何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速度问题。与会各部门负责同志纷纷提出改革我国经济体制的问题。胡乔木在发言中列举了单纯依靠行政方法管理经济的弊端,提出这种方法“应当缩小到十分必要的范围,而最大量的经济工作应当由政府行政的范围转到企业经营的范围,企业本身也要尽量缩小纯粹行政方法的管理,扩大依靠经济手段的管理”。《人民日报》1978年10月6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我们现在要进行的这次改革,一定要同时兼顾中央部门、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一定要考虑大企业和大专业公司的经济利益和发展前途,努力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来管理现代化的经济。”讲话还强调:一定要给予企业必要的独立地位,使它们能够自动地而不是被动地执行经济核算制度,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后来,这一思想被概括为“搞活企业是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搞活企业”的主要方式是扩大企业的自主权,使之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巨大的成就,使长期徘徊不前的农业生产在短时期内获得了蓬勃发展,农村经济开始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转变。农村改革的发展形势迫切要求疏通城乡流通渠道,为日益增多的农副产品开拓市场,同时满足广大农民对工业品、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不断增长的要求。与此同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也开始了城市体制改革的探索,如逐步扩大企业自主权,把一部分中央和省、自治区直属企业下放给地方管理,开始实行政企分开,进行城市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等等。特别是实施了“体制外先行”的改革战略,鼓励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等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实行对外开放,使部分地区与世界市场相对接;实施“地区推进”战略,使沿海地区获得优先发展等政策,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经济日趋活跃,局部的和区域的市场经济正在形成。客观形势的发展,要求把农村改革推进到以城市为中心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统摄改革全局的战略决策和理论做指导,其中迫切需要澄清的是关于商品经济理论的问题。(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初步提出

新中国自成立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由于片面理解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受苏联模式的影响,在理论上占主导地位的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就是要尽快消灭商品货币关系,只有利用、限制、排斥和消灭商品经济,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由此形成了长达数十年的以限制商品货币关系和否认商品经济为特征的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尽管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也曾提出要承认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作用,孙冶方等经济学家也提出过“要把计划和统计放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等思想观点,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正确的思想观点未能坚持发展下去。到“文化大革命”中,更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异己力量来对待,提出对其要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和削弱”等极“左”的思想和主张。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共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领导当代中国改革起步的同时,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认识也开始实现了飞跃和重大突破。1980年,目睹由农村改革所带来的农村生产力大发展和农村商品经济的日益活跃,邓小平指出:“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邓小平还提出通过多种经营发展并成立各种专业组或专业队,“从而使农村的商品经济大大发展起来”。邓小平不仅充分肯定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而且充分肯定了发展商品经济对集体经济、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巩固和发展的巨大物质保证作用。

与此同时,国内理论界对商品经济问题的认识也有了较大的突破。党内资深的经济学家薛暮桥在1980年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而来的,所以资本主义社会的许多东西既要继承,又要改革,不能全盘否定的。”“我们和资本主义社会一样是社会化的大生产,不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商品经济。”他在给中央的建议中提出:“体制改革不能单打一,碰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必须通盘考虑,任何一项改革措施必须考虑它的连锁反应。”他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为此“要利用资本主义国家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而发展起来的组织市场流通的某些经济形式,以利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薛暮桥在1980年初夏为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起草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意见》中明确指出:“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品经济。我国经济改革的原则和方向应当是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的条件下,按照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把单一的计划调节改为在计划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

然而,这些探索的正确成果当时并没有被全党普遍接受。国内理论界对此也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并一度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提出批评。有的文章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计划经济”,并且批评说:如果把我们的经济概括为商品经济,就会模糊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区别;如果按照商品经济原则,把国有企业改变为完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单位,确认竞争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实际上就不是按“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原则”,而是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来进行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

于是,在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形成了对这个问题的规范性提法,即“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就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最初表述。这对于只承认计划经济而排斥市场经济,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传统观点来说是一大进步。

根据这一提法,1982年,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中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确定为:“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计划经济,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经济体制。”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报告进一步确认了计划经济应该划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两部分的新思路,从而纠正了通常把计划经济理解为就是指令性计划的传统观念。报告指出:“对于国有经济中关系国计民生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生产和分配,尤其是对于关系经济全局的骨干企业,必须实行指令性计划,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上的重要体现。对于集体所有制经济也应当根据需要下达一些具有指令性的指标,如对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的征购派购。”报告还强调:无论是实行指令性计划还是指导性计划,都要力求符合客观实际,经常研究市场供需状况的变化,自觉利用价值规律。这些内容表明: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和政策思想又前进了一步。

二、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有计划商品经济(一)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随着农村改革特别是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的逐步深入,改革的实践推动着理论的发展。

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在《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起草期间,围绕着改革目标的争论又集中到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上。一批经济学家力主在党的文件中肯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他们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的正确决策是“逐步抛弃了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看成是同商品经济不相容的自然经济或半自然经济的观点,越来越多的同志逐步认识到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在属性的结果”,认为“社会主义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要通过商品货币关系来进行,国家对国民经济的领导和调节,就必须落实为对整个社会商品经济活动的领导和调节”,所以“社会主义经济兼有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的性质,它是计划指导下的商品经济,或者说,是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计划经济”。这一意见为当时中共中央主要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1984年10月21日《人民日报》刊登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负责同志所接受。赵紫阳在1984年9月9日就《决定》起草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信中肯定了“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提法,提出“中国式的计划经济,应该是自觉依据并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经济”,“我们的方针应该是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这封信的内容得到邓小平的表示“赞成”和陈云的表示“完全同意”的批示,奠定了《决定》草案最后修改的基础。

1984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研究和部署了在全国开展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改革问题。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明确提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是指导我国全面开展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在理论上的重大贡献是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确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决定》提出的新的基本理论,也是《决定》的立足点,它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认识又上了一个台阶,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发展方向。《决定》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率,灵活经营,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而这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所不能做到的。”《决定》还提出“计划经济不等于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确认必须“逐步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逐步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决定》强调:“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决定》根据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理论,强调开展全面改革工作“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这种改革,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的基本任务是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决定》着重阐明了搞活企业、在横向联系中培育市场和加强宏观调控三大问题。这是因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是一个统一体,它的运行过程离不开企业——市场——宏观调控环节。它是以社会主义企业作为经济运行的基础单位,而企业的一切活动都要通过市场来进行;同时,国家为了防止商品经济发展的盲目性,又要对市场活动进行宏观调控。这就不可避免地要有领导地实现这三者的有机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蓬勃发展起来。《决定》首先把增强企业活力作为经济体制全面改革的中心环节。它指出:城市企业是工业生产、建设和商品流通的主要的直接承担者,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经济技术进步的主导力量。现在仅城市企业提供的税收和利润就占全国财政收入的80%以上。这种情况表明城市企业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能否充分发挥对于我国经济的全局和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对于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到本世纪末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奋斗目标的实现是一个关键问题。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首先应该是企业有充分活力的社会主义,而现行经济体制的种种弊端恰恰集中表现为企业缺乏应有的活力。所以,增强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改革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为了增强企业的活力,《决定》赋予企业以六大自主权。这就是:在服从国家计划和管理的前提下,企业有权选择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有权安排自己的产供销活动,有权拥有和支配自留资金,有权依照规定自行任免、聘用和选举本企业的工作人员,有权自行决定用工办法和工资奖励方式,有权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确定本企业产品的价格。总之,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

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还要求建立和发展统一的和发育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对此,《决定》指出: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说到,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开拓了世界市场,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的闭关自守状态已经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所代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已经成为世界性的了。在当代,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更加迅速,国际性的经济技术联系更加密切,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我们一定要努力“开拓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对外要开放,国内各地区之间更要互相开放。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和比较不发达的地区,沿海、内地和边疆,城市和农村,还有各行各业之间,都要打破封锁,打开门户,大力促进横向经济联系,促进资金、设备、技术和人才的合理交流,发挥市场在商品流通中的积极作用。《决定》还对逐步建立以经济手段和间接管理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作了原则性的说明。它指出: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主要职能应是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计划、方针和政策,制订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智力开发的方案,协调各地区、部门、企业之间的发展计划和经济关系;掌握和运用经济调节手段以及制定并监督执行经济法规等等。要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的原则进行改革,今后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以便正确发挥政府机构宏观管理经济的职能,真正保证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措施获得成效。《决定》把发展多种经济形式放在改革的十分重要的地位,强调我们要迅速发展各项生产建设事业,就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国家政策和计划的指导下,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这就是说,在全面开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要相应地调整和改革所有制结构,在保证公有制经济居于主体地位的前提下,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以及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联合体,以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富强。改革经济体制与调整、改革所有制结构是相辅相成的。(二)政治经济学理论的伟大创新《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通过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的确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上实现了一次重大的飞跃。它的最大意义在于突破了把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新观念,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对此,邓小平给予了高度的评价。1984年10月20日,在《决定》通过之后,邓小平在即席讲话中说:“我的印象是写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我是这么个评价。”接着,10月22日,邓小平在中顾委全会上的讲话中又说:“这次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好,就是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我看讲清楚了。过去我们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没有前几年的实践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写出来,也很不容易通过,会被看作‘异端’。我们用自己的实践回答了新情况下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不是说四个坚持吗?这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邓小平的两次讲话,不仅是对《决定》的高度评价,也是对《决定》理论意义的精辟概括。《决定》的通过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确立,是坚持继承马克思主义又发展创新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面对新的情况、新的问题进行新的改革实践,并在实践中总结新的经验,不断创新所取得的理论成果。它解决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特别是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长期一直未能解决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问题,明确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也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确立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从而在思想认识上将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统一起来。这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发展,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

不仅如此,《决定》还根据这一新的理论成果,进一步规划了以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为核心的全面改革的基本内容、目标和方针政策措施,在实践上有力地推动了改革开放的发展和进一步深化,因此成为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继续探索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必要的中介。

三、中共十三大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思想的进一步发展(一)20世纪80年代中期关于改革思路的争论

为了落实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9月,中国共产党代表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建议》提出:要按照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既坚定不移又慎重稳妥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力争在今后5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奠定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础。《建议》认为,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主要要抓好互相联系的3个方面:第一,进一步增强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使它们能够真正成为相对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第二,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的有计划商品市场,逐步完善市场体系;第三,国家对企业的管理逐步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并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来控制和调节经济运行。《建议》还要求围绕这3个方面,配套地搞好计划体制、价格体系、财政体制、金融体制和劳动工资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以形成一整套把计划和市场、微观搞活和宏观控制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机制和手段。根据这一建议制定的“七五”计划重申了上述内容。

1986年初,当时的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在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了1986年国务院的工作方针,即:在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控制的条件下改善宏观管理,在抑制需求的条件下改善供应,同时做好准备,使改革能在1987年迈出决定性的步伐。3月,他就改革形势和“七五”前期改革的要求等问题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他在这些讲话中指出:当前这种新旧体制胶着对峙、相互摩擦、冲突较多的局面不宜拖得太长。1987年和1988年需要采取比较重大的步骤,促使新的经济体制能够起主导作用。为了做到这一点,他认为需要在建立市场体系和实现间接调控这两个问题上步子迈大一点,为企业能够真正自负盈亏并在大体平等的条件下展开竞争创造外部条件。“具体说来,明年的改革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设计、去研究:第一是价格,第二是税收,第三是财政。这三个方面的改革是互相联系的。”“关键是价格体系的改革,其他的改革围绕价格改革来进行。”

为了进行拟议中的配套改革,国务院在1986年4月成立了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设计办公室。这个办公室在国务院和中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拟订了“七五”计划前期以价格、税收、财政、金融和贸易为重点的配套改革方案。其中的价格改革方案准备在1987年从生产资料价格开始实施。改革的具体办法类似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捷克斯洛伐克改革的做法:“先调后放”,即先根据计算全面调整价格,然后用1~2年时间将价格全面放开,实现并轨。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的主要举措,则是将当时实行的“分灶吃饭”体制改革为“分税制”以及引进增值税(VAT)等等。

上述配套改革方案在1986年8月得到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的批准,也得到邓小平本人的支持。邓小平在1986年9月13日听取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汇报时,对这个配套改革方案作出了很高的评价,要求照此执行。参加方案设计工作的吴敬琏、周小川、楼继伟、李剑阁等人在这一时期发表了不少论著,形成了经济学界的“整体改革派”或“市场取向改革派”,吴敬琏更被称为“吴市场”。这一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参与了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前期理论准备工作,为确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改革目标付出了努力。他们认为:我国传统经济体制的根本特征在于通过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来配置稀缺资源,由于它不能克服信息机制和激励机制上的重大缺陷,因而不可能有效率。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能够克服这种缺陷,使经济资源能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市场经济可以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化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这样的市场经济体制是由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企业、竞争性的市场体系、宏观管理体系3个方面组成。因此,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在这3个互相联系的方面同步配套地进行。

这一派的改革主张受到以厉以宁为代表的“企业改革主线派”的批评。在1986年4月北京大学五四科学讨论会上的报告中,厉以宁提出了以下著名论断:“经济改革的失败可能是由于价格改革的失败,但经济改革的成功并不取决于价格改革,而取决于所有制改革,也就是企业体制的改革。”他坚持认为“所有制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以明晰产权和公司化改造为目标、以所有制改革为核心的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这一改革方案主张绕开价格改革,先进行所有制改革,用1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企业股份化改革,用50年的时间就可以改变中国的所有制,而价格改革要待条件成熟时方可进行。所有制改革是将规范化的“股份制”和非规范化的“承包制”这两种产权形式结合起来,建立“真正自负盈亏的公有制企业”。厉以宁:为此,厉以宁得到了“厉股份”的雅号。

今天看来,这两种不同的改革主张和改革思路完全可以互相补充、互相参证。实际上,正是在这两派主张相互竞争、批评中,才最终形成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框架。1986年下半年,由于种种原因,当时的领导人放弃了进行“价格、税收、财政配套改革”的方案,转向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主线的改革方案,并从1987年开始实行了“企业承包”、“部门承包”、“财政大包干”、“外贸大包干”和“信贷切块包干”五大包干改革,继续维持了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并存的做法。吴敬琏认为其导致“丧失了大步推进改革的时机,结果造成了以后的被动局面”。(二)中共十三大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发展

在《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导下,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从1985年起全面展开,到1987年已经取得明显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中国共产党简史》,第186~187页,中共党史出版社,2001。:

第一,国家对经济的计划管理权限逐步下放,缩小了指令性计划,扩大了指导性计划。到1987年,在生产领域中,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工业产品从改革前的120种减少到60种;在流通领域中,国家计划管理的商品从改革前的188种减少到23种。国家宏观调控的范围和方式也得到调整与改进,小商品和计划外商品都由市场调节。价格、税收、金融等经济杠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日益增强,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第二,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到1987年,全国已有80%的国有企业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在企业内部,进行了以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增强了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三,多种经济成分进一步得到发展,比较单一的所有制结构有了很大的改变。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继续加强,集体经济发展迅速。特别是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和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取得了引人注目的发展。到1987年,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78年的几乎为零上升到5.6%。全国城镇个体工商业等各行业从业人员由15万增加到569万。所有制结构的这种变化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总之,是向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体制的积极的转变。

随着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科学技术体制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也被提到了议事日程。1985年3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使科学技术成果迅速地广泛地应用于生产,使科学技术人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大大解放科学技术生产力,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决定》要求:改革拨款制度,开拓技术市场,使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具有自我发展的能力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活力;加强企业的技术吸收与开发能力,促进研究机构、设计机构、高等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协作与联合,改变研究机构与企业相脱离及部门、地区相分割的状况;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等等。以后的科学技术体制改革基本上是沿着这个方向进行的。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又作出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改革教育管理体制,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调整教育结构,相应地改革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同社会主义现代化不相适应的教育思想、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改革的目的是使各级各类教育能够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1987年10月,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的中心任务是加快和深化改革。十三大在系统阐述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全面部署在我国实现现代化的三步走经济发展战略的同时,全面阐述了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思路和方针措施,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思想理论进一步发展和深化。

十三大报告认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成就,给社会主义注入了新的活力。为了加快和深化改革,必须加深对经济体制改革性质的科学理解。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包括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以及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实际状况所决定的。只有这样做,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改革中所采取的一些措施,例如发展生产资料市场、金融市场、技术市场和劳务市场,发行债券、股票,都是伴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出现的,并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社会主义可以而且应当利用它们为自己服务,并在实践中限制其消极作用。过去的许多做法,如直接向企业下达过多的指令性指标、实行统购统销和供给式的分配等等,并不是社会主义制度必然要求的和固定不变的东西。现在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不改革就会成为发展生产的障碍。我们已经进行的一切改革,都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因此要更加坚定地把改革推向前进。

十三大报告充分肯定了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论断,指出这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经济作出的科学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依据。

十三大报告强调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在这个问题上需要明确几个基本概念:第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区别在于所有制基础不同。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为在全社会自觉保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了可能,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善于运用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这两种形式和手段,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利用市场调节绝不等于搞资本主义。第二,必须把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管理方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不能把计划调节和指令性计划等同起来。应当通过企业和国家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按照等价交换原则签订订货合同等多种办法,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应逐步转向以间接管理为主。第三,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国家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创造适宜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以此引导企业正确地进行经营决策。

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主要目标,这就是围绕转变企业经营机制这个中心环节,分阶段进行计划、投资、物资、金融、外贸等方面体制的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有计划商品经济新体制的基本框架。其主要内容包括:(1)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2)促进横向经济联合的进一步发展;(3)加快建立和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4)逐步健全以间接管理为主的宏观经济调节体系;(5)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继续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6)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正确的分配政策。

中共十三大报告是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思想的进一步发展,也是对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思想理论的进一步深化,集中体现在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论的提出,结束了长期以来在理论上将国民经济割裂为计划与市场两部分并确定为主、为辅的体制模式以及在实践中的“计划一块”、“市场一块”的二元格局。更重要的是,十三大报告中的这些论述已经十分接近于确认基于市场的社会经济资源配置机制。这里其实已经指出:除了“所有制基础不同”,商品经济本身在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中的运行机制是共同的;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只是“两种形式和手段”,不是区别两种不同的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计划调节和国家对企业的间接管理都要以市场运行为基础。而且,十三大报告不再有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在肯定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同时附加的“不是那种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等限定性提法,而是明确指出市场调节和计划调节同样覆盖全社会,企业要受市场的引导。还值得注意的是:十三大报告中只用“计划调节”的概念,而没有出现我们沿用几十年的“计划经济”的概念。可以说,十三大报告事实上已经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基本要素,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思想理论上正在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发展,从而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

第四章 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思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行的全方位的改革,最重要的是两条:一是经济体制改革;二是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主要是改革权力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国共产党政治体制改革思想的发展脉络大致可以勾勒为一个渐进性过程:在分析“文化大革命”混乱根源的基础上,首先提出了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其中民主的制度化包括基本制度的完善和具体政治体制的改革两个方面;接着通过分析社会主义民主遭到破坏的体制根源,提出了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入手进行改革的思想,使民主制度化程度更高;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开始全面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换一种角度看,政治体制改革思想的演进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框架内的政治体制局部改革到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条件下的政治体制全面改革的探索。

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社会主义

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思想(一)对“文化大革命”的反思与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思想的逐步形成新时期的民主政治建设是从反思“文化大革命”并纠正其错误开始的。这种反思集中在民主和法制两个方面:一是由于长期没有形成严格的完善的民主制度,加上党的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结果出现了与民主相对立的个人专断、个人集权、个人崇拜现象,这是“文化大革命”的严重错误长期得不到纠正的根本原因;二是由于长期轻视法制建设,加上公、检、法系统受到严重破坏,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荡然无存,离开法制保障搞所谓的“大民主”,结果群众哄起来后无法无天,打内战,这是十年动乱暴露出的最大问题与失败。这种对历史的深刻反思及实现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正是党提出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思想的内在动因。

1978年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是这种反思的开端。这场公开化的争论把反对个人崇拜、民主问题推向了前台,是民主氛围开始出现的标志。它不仅大大解放了人们的思想,而且使民主的趋势不可阻挡,为当年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和十一届三中全会做了重要的思想准备。在这种背景下,11月10日—12月15日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的与会各组代表对敏感话题大胆直言,纷纷呼吁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代表们指出:“文化大革命”给党和国家造成严重灾难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党内民主生活遭到破坏,国家的民主生活和社会主义法制遭到破坏。粟裕、谭震林、徐向前、胡耀邦、张震、张爱萍等都作了发言。粟裕在华东组发言指出:林彪、“四人帮”长期凌驾于党和人民之上,横行于党纪国法之外,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长期以来党内民主生活极不正常。要充分发扬民主,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创造条件使人们敢于讲话、特别是敢于讲真话。还要有必要的组织、制度、措施以及党纪国法的相应规定,切实保障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于光远、王惠德、杨希光在西北组联合发言,从民主、法制与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关系上阐述了发扬民主和健全法制的必要性。他们还指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无产阶级政党运用国家政权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做的一件大事。可见,代表们已初步提出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思想。党内在反思中形成的这些共识,为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思想的提出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12月13日,叶剑英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突出强调了民主和法制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巨大保障作用。他还指出:“我们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还必须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他认为:林彪、“四人帮”钻了我国法制不健全的空子,“砸烂公、检、法”,践踏社会主义法制,有很多人被他们整死了。他们从反面给了我们血的教训,使我们懂得“一个国家非有法律和制度不可。这种法律和制度要有稳定性、连续性。它们是人民制定的,代表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高利益,一定要具有极大的权威,只有经过法律程序才能修改,而不能以任何领导人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他还阐述了民主和法制的辩证关系。他指出:只有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才能确立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也只有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主义的法制,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的这番话无疑对党的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思想的提出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最后一次全体会议上所作的讲话中,率先在党内完整提出了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和国家民主生活这一重大课题。他从民主与解放思想的关系角度强调了民主的极端重要性。他认为:“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他同时强调了法制的重要性:“为了保障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没有制度和法律保证,任何民主都很难实现,这既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又是我们付出过血的代价的极为宝贵的经验教训。邓小平的这些观点被写进了随后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会议公报,成为全党的指导方针。公报还强调“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这就从制度、法律本身的特点出发阐明了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的原因,即由于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因而可以减少随意性,从而使民主更有保障。

邓小平在讲话中还阐述了民主必须法律化的现实依据。他说:“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这种尖锐的分析批评是需要极大的政治勇气的。他指出:这种状况实际上是人治的一种表现。实行人治最大的弱点,就是把民主寄托在领袖个人或少数精英身上,决策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和程序,个人或少数人凌驾于组织和法律之上,由他们决定国家和民族的命运。时隔8年之后的1986年,邓小平在谈到政治体制改革目的时再次强调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

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史上,邓小平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化的任务,这成为后来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思想形成的理论源头和逻辑起点。他还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的任务。这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先声。

1979年1月18日—4月3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在北京召开了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与会的第二组和第四组就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展开了讨论。有一位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国家不能没有一套完整的民主制度。在谈到我国选举、监督、罢免制度的问题时,这位同志说:在我国,“不要迷信选举”这一句话就把选举制度否定了,代之而来的是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甚至连接班人也由一个人确定。这些都是反民主的。还有人指出:过去由于个人迷信,破坏了民主,破坏了法制。三中全会提出少宣传个人,很重要。要解决这个问题,应从制度上想办法。许多发言者指出:领袖终身制不符合民主原则。终身制是人治,不是靠制度来管理。人治总是“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是靠不住的。应该改革这种制度。转引自程中原等著《1976—1981年的中国》第312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这些发言表明党内已开始探讨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途径问题。3月30日,邓小平在这次会议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科学论断。他指出: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民主政治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邓小平的这个观点后来又被十四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同时还增加了对法制重要地位的论述,强调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1979年9月29日,叶剑英在国庆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重申要“使党内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还着重强调了民主和法制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他指出:我们所说的四个现代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四个主要方面,并不是说现代化事业只以这四个方面为限。“我们要在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这些都是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也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与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相比,叶剑英的认识明显提高,已将民主、法制的地位上升到现代化目标和重要条件的高度来认识。

我国还在1979年掀起了一场法治与人治问题的广泛讨论,并在1981年达到高潮。当时有3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坚持法治,抛弃人治;法治要与人治(赋予了新内涵的人治)相结合;抛弃法治、人治的提法,代之以新的概念。与1958年争论得出的“要人治不要法治”的结论正好相反,这次讨论中,大多数论者主张依法治国,强调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应坚持法治原则,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真正实现依法办事,杜绝领导者个人的肆意妄为。这场讨论有助于对法制的宣传教育,依法治国思想深入人心,为建立民主与法制相结合的政治体制做了理论准备。

1980年1月,邓小平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坚持发展民主和法制,这是我们党的坚定不移的方针。”这表明加强民主和法制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这就大大提高了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地位。8月18日,邓小平在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明确回答了民主必须制度化的根本原因,即过去我们党比较多地强调了领导者个人的民主作风、民主方法,而民主制度化的程度并不高。他认为:民主制度比民主作风和民主方法更重要、更根本。为什么延安时期好的作风没有坚持下来?因为延安时期我们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建党思想非常好,但是没有形成制度。邓小平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他认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这就揭示了民主必须依靠制度保障而不是依靠个人的思想作风来保证的原因所在。

在邓小平主持下,胡耀邦、胡乔木、邓力群组织实施了党的历史决议的起草工作。他们将党内共识进行提炼,从理论上对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必要性作了系统的总结,得出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科学结论。1981年6月召开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从理论上分析了民主没有上升到制度、法律层面的危害,指出:党和国家难以防止和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这就提供了一种条件,使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党内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现象滋长起来”,造成党的领袖“日益凌驾于党中央之上,使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不断受到削弱以至破坏”。找准了动乱之源,要想避免动乱的再次发生,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思想的提出凝聚了全党智慧。从对民主和法制的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到分析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必要性,从党内集体探讨到被写入党的中央文件,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思想成为指导新时期民主政治建设的总纲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开始步入制度化和法律化的正常轨道。(二)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途径

1.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

民主制度化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恢复并完善党和国家基本的政治制度。显然不能说在毛泽东时代民主没有制度化,而只能说民主制度化的程度还不够高或制度不够完善,因为民主制度分为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两个层次。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为我国搭起了民主的基本制度框架,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我们要永远铭记毛泽东等人对民主制度化的功绩。遗憾的是,这些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还不够完善,后来还遭到了严重破坏。例如: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虽然在宪法上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但社会生活中具体的民主制度很不完善,加上长期强调专政和阶级斗争,忽视了人民民主的一面,搞的所谓“无产阶级大民主”在本质上也是一种非制度化的、非理性的民主;“文化大革命”期间甚至完全破坏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使权力高度集中于党组织和领袖个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几乎被架空;人民政协从“文化大革命”开始就被迫停止活动达10余年之久,直到1978年2月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召开才恢复活动。

1979年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是从基本政治制度的恢复和完善开始的。以人民代表大会为例:一方面表现为对其坚定不移地坚持上,不为外界鼓吹三权分立思想所动。另一方面表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善上。其中,最重要的是理顺了党组织和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党组织和人大职能分开的实现,改变了以党的政策代替依法治国的局面,恢复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本来面目。同时,修改宪法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这一首要职权。1982年宪法明确指出: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省、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这些规定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朝着法制化、规范化、民主化方向迈出了一大步。

建立完善、具体的民主制度以及改革政治体制,是新时期民主制度化的重点所在。民主的制度化是一个总体性要求。即使民主在一定程度上制度化了,有了基本的制度,但如果缺乏相应的具体制度作保障,或者体制存在严重弊端,这种基本制度就有完善的必要,这种体制就有改革的必要。

一方面,民主制度化要从建立和完善党规党纪开始,使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原则具体化。因为民主集中制原则只有渗透在党的具体民主制度中,成为统领各项民主制度的核心和灵魂,民主集中制才能得以实现。1980年2月十一届五中全会讨论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还提出健全党的民主生活的任务。关于集体领导、允许党员发表不同意见、保障党员权利、真正实现党内民主选举等规定,大都与党内民主有关。这些规定在1982年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中得到进一步强化。

另一方面,实现民主制度化的根本途径是改革政治体制。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对此作了明确回答。他认为:现行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的建立,不能用大搞群众运动的办法,而应该“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几天之后,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向他提出了怎样才能避免或防止再次发生“文化大革命”的问题,邓小平指出: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从改革制度着手”,因为只有从改革制度方面着手去解决问题,建立起具有稳定性、连续性、正确的制度体系或体制,使制度或体制成为规范人们社会行为和管理国家的最高准则,实现民主化的制度化、规范化,才能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人民日报》刊登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公报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会上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使民主制度化,党从政治体制着手进行改革,初步形成了一些有效的民主制度和规定。例如:在党内制度方面,健全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扩大了党的代表大会的职权,加大了党代表常任制度试点力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扩大了差额选举的范围;健全了党的各级组织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在党纪和国法面前人人平等;成立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构,加强对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大力推崇党规党纪的制度权威;修改和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党内民主的规章制度;逐步废除了领导职务终身制,确立了集体交接班的原则……这些制度建设都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基本途径,对于整个国家民主政治建设无疑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在人民民主方面,改革了人民代表大会的体制和选举制度,如将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扩大到县一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城镇居民委员会自治制度和村民委员会自治制度等民主形式也在改革中逐步完善。以领导制度改革为核心的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健康轨道。

2.使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化

民主包括人民的主权、多数人的统治和依法办事等主要含义。民主法律化的目标,就是将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由人治的轨道纳入法治的轨道,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通过民主的法律化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新时期一个重要的战略思想。民主法律化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前提与保证,因为法律化的民主才是有权威的、稳定的、连续的、不以个别领导人意志为转移的民主,才能真正得到保障。然而,在苏联和中国,都有过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惨痛教训,有过以言代法、轻视法律等问题。中国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与法治相对立的人治现象和以政策治国的现象达到顶峰。

对于轻视法律、以言代法的原因,除了在长期封建社会的影响下历来只有“人治”习惯而缺乏“法治”观念这个因素之外,也与党的历史上形成的习惯有关。对此,董必武早就系统分析过。他指出:在中共执政前,“在我们党领导人民没有夺得全国的政权以前,在被压迫得不能利用合法斗争的时候,一切革命工作都是在突破旧统治的法制中进行的,夺得全国的政权以后,我们又彻底地摧毁了旧的政权机关和旧的法统。所以仇视旧法制的心理在我们党内和革命群众中有极深厚的基础,这种仇视旧法制的心理可能引起对一切法制的轻视心理,也是不言而喻的”。新中国成立后,党又连续发动了群众运动,“革命的群众运动是不完全依靠法律的,这可能带来一种副产物,助长人们轻视一切法制的心理”。这些心理造成了人们对民主法制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上党本身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主要是依靠政策办事,党在群众中的崇高威望也使群众有事习惯于找党委、党委书记解决问题,而一些党员干部不学法、不懂法,容易造成“以言代法”现象。这些也是民主没有法律化的重要原因。

民主之所以必须法律化,除了历史原因外,还由法律本身的属性所决定。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实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工具。任何国家的统治者要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和行使自己的统治权,都毫无例外地需要运用法律制度这一工具。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种新型的国家政治制度,它也需要完备的法律保障。这是因为:法律不仅规定人民享有管理国家的根本权力以及实现这种权力的途径,而且规定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法律不仅规定公民有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而且规定实现这些权利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以及对侵犯人民民主自由权利的行为应受到的制裁。

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致力于民主法律化建设,从法律角度完善民主,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第一,强调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宪法也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实际上是依法治国思想的萌芽,为从人治转向法治提供了契机,也为我国最终实现依法治国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开端。第二,坚决反对取消法制的“大民主”。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建议〉的决定》,取消了“四大”(即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因为“四大”的做法作为一个整体来看,从来没有产生积极作用,只能助长动乱。第三,修改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使民主内容法律化。根据中共中央修改宪法的提议,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修改后的新宪法同前3部宪法相比,民主内容有了充实,公民的民主权利有了扩大,充分体现了对人民民主权利的法律保障。新宪法还规定了人民民主的性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途径。新宪法的通过,使我国的民主法律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第四,制定了一系列保障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与多党合作、基层自治等民主制度的相关法律,这样就使民主的各个环节,使人民在参与管理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上有法可依,为公众行使民主权利给出了法律规范。(三)恢复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法制是将社会主义的国家事务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法办事的一项原则。健全完备的法制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党对民主政治探索的起点。从1979年起,中央和全国人大为恢复和健全法制做了大量工作。

1.增设法律领导机构,加强对法制工作的领导

1979年2月17—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彭真为主任,胡乔木等10人为副主任。9月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决定恢复自1959年就被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为了加强党对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领导,198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协助处理地方的政法工作,研究贯彻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发令的情况。中央决定:彭真为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委员有黄火青、江华等9人。

2.加紧制定各种法律,做到有法可依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讲话中提出:要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如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要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等等之间的关系也要用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它们之间的矛盾也有不少要通过法律来解决。十一届三中全会也提出: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1979年修改了宪法,取消了革命委员会。在叶剑英委员长领导下,全国人大会议当年还制定了我国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新宪法,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此后,在叶剑英、彭真、万里等几任委员长先后带领下,全国人大加快了立法进程。截至1986年7月,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50个法律,国务院也制定了大量的行政法规。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1987年中共十三大进一步提出法制建设必须贯彻改革的全过程。

3.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在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党的政策等于法律、甚至高于法律,重政策、轻法律被视为当然,这就妨碍了法律的权威性,影响着法律的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可依”是指立法环节,“有法必依”主要是指守法环节,“执法必严”是指执法环节,“违法必究”是指司法环节。这样就从法制建设的每个环节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了基本要求,从每个环节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要真正做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还要保证公检法机关行使职权不受其他组织的干扰。为此,公报指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为了使全党、全国人民充分认识法制的重要性,保证各项法律的顺利实施,1979年9月9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指示》指出:封建主义、官僚主义、特权思想、家长制作风至今仍然严重存在,否定法律、轻视法律、以党代政、以言代法、有法不依在很多同志身上已成为习惯,认为法律可有可无、政策就是法律等思想在党员干部中相当流行。中央要求党的各级组织、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都要带头遵守法律。《指示》强调:在法律面前必须人人平等。对各项法律,从党中央主席到每个党员都必须一律遵循,决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决不允许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党和政府还必须依法行政。中共十二大报告提出:要在全体人民中间反复进行法制的宣传教育,“特别要教育和监督广大党员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新党章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原则。从中央到基层,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1982年通过的宪法明确规定:每一个公民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1986年7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全党必须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通知》。由全党带头维护法律的权威可以说找准了全民维法守法的关键。

二、20世纪80年代初期党和国家

领导制度改革思想作为政治体制改革思想的核心内容,20世纪80年代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思想的提出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思想合乎逻辑的发展。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是民主制度化的关键环节,因此政治体制改革思想是对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思想的深化和具体化。那么,社会主义民主与政治体制改革是什么关系呢?简言之,民主是改革的目标,政治体制改革是发展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弄清社会主义民主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弄清民主制度化与政治体制改革、领导体制改革的关系,有助于我们对党的整个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思路的宏观把握。(一)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献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思想的同时,还指出了我国民主体制存在的问题。他将一元化领导体制的弊端概括为:“加强党的领导,变成了党去包办一切、干预一切;实行一元化领导,变成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变成了‘一切统一口径’。”他还集中讲了发扬经济民主、权力下放的问题:“现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计划地大胆下放,否则不利于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实行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应该让地方和企业、生产队有更多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

随后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也探索了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会议公报强调:“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公报提出了改革党的领导制度方面的一些重要思想,如“一定要保障党员在党内对上级领导直到中央常委提出批评性意见的权利,一切不符合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的做法应该坚决纠正”,“少宣传个人”。公报还提出:要有领导地大胆下放经营管理自主权;“应该着手大力精简各级经济行政机构”;“应该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之下,认真解决党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实行分级分工分人负责”;充分发挥中央部门、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4个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十一届三中全会实际上拉开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序幕。

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从理论上分析了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的弊端及其根源,对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改革的内容、目的、要求、方法和基本方针政策作了系统、透彻的阐述,并提出改革的政治目标是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它在理论上的突出贡献是提出了“权力不宜过分集中”、“着手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集体领导”、干部“四化”等思想。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了邓小平的“8.18”讲话,表明中共中央在此问题上达成了共识。该讲话标志着党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决策初步形成,也标志着新时期政治体制改革的真正起步。它为此后开展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成为指导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1.讲话深入剖析了我国政治体制的主要弊端及改革的必要性

中国共产党曾长期领导武装斗争,并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高度集权的领导制度。新中国成立后,这种领导制度基本上被沿袭下来,同时基本上照搬了苏联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应当承认,当时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带有必然性的选择。也必须看到: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而建立的,在当时也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在国民经济恢复和实现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曾经发挥积极作用。但是,这种政治体制并不成熟、不完善,在许多方面甚至还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如党和国家的一些具体制度还存在不少弊端。我们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忽视了对这些弊端进行改革。党成为执政党,特别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党的中心任务已经不同于过去,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极为繁重复杂,权力过分集中,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此后,传统政治体制的弊端进一步扩大,领导体制进一步集中,并最终导致“文化大革命”这一全局性的错误发生,党和国家付出了沉重代价。在现实中,权力过分集中现象的弊端主要体现为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这就从政治体制自身运行的特点、规律揭示了旧的政治体制的弊端,说明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原因。

除了分析权力过分集中现象,邓小平还分析了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存在的其他弊端。这些弊端总体上可以概括为3类:第一类是领导制度,包括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官僚主义现象、家长制现象;第二类是干部制度,主要是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及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和人事制度;第三类是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主要是个人超越于法律制度之上对民主法制的破坏。于是,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兴利除弊就成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动因和根本原因。当然,政治体制改革还有实现四化和政治生活民主化等现实动因。邓小平指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适应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需要,为了兴利除弊,必须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和其他制度。这就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阐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一般必要性。其潜在的理论逻辑是:经济是基础,政治既然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就必须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并为之服务。党的基本路线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就必须激发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就必然要求克服官僚主义和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从制度上和法律上强化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使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

2.讲话从理论上深入分析了造成各种政治体制弊端的主要原因

第一,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同我国历史上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有关,也同共产国际时期实行的各国党的工作中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的传统有关,在思想根源上与我们历史上多次过分强调党的集中统一有关,还在深层次上与新中国成立后高度集权的一元化领导体制有关。

第二,官僚主义的总病根是中央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另一病根是领导机构长期缺少严格的自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缺少对于每个机关乃至每个人的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的规定。同时,干部缺少正常的录用、奖惩、退休、退职、淘汰办法所造成的机构臃肿促成了官僚主义的发展。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等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是因为民主集中制还没有成为严格的制度。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不正常,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

第三,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的形成同封建主义的影响有一定的关系,同我们党一直没有妥善的退休解职办法也有关系。

第四,特权现象是因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又因为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同时也与我们对特权现象限制、批评和打击不力、监督不力有关。

在邓小平看来,我国政治体制的上述弊端从总体上追其根源,多少都带有封建主义的色彩。我国经历了长期的封建社会,其封建主义的政治文化在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后不可能立即就消除。邓小平主张: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重点是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这的确是真知灼见,因为只有深入从封建意识的层面进行彻底改革,才能逐渐消除封建人治、专制、特权等对我国政治体制的不良影响。对弊端的深入分析能找准改革的方向和重点,也蕴涵了改革这些弊端的思路。

3.讲话有针对性地分别提出了改革上述弊端的思路

针对权力过分集中现象,邓小平首次把解决党政不分的问题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迫切任务摆到全党面前,提出着手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问题。他提出了两条具体措施:一是中央一部分主要领导同志不兼任政府职务,这样就可以集中精力管党,管路线、方针、政策。这样做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央的统一领导,有利于建立各级政府自上而下的强有力的工作系统,管好政府职权范围的工作。二是真正建立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从上到下的强有力的工作系统。今后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都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讨论、决定和发布文件,不再由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发指示、作决定。

针对官僚主义现象,邓小平认为:最根本的是改革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以增强体质的活力,还要建立各个层次的首长负责制,并规定各自的职权。例如:分别实行工厂管理委员会、公司董事会、经济联合体的联合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的厂长负责制、经理负责制,改革党委领导下的校长、院长、所长负责制等等。各级党委要真正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要明确哪些问题应当由集体讨论,哪些问题应当由个人负责。同时,建立正常的干部录用和退休解职办法及精简机构来改变机构臃肿和官僚主义现象。

针对特权现象,主要是靠有党规党法制约和群众监督制度。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只有真正坚决地做到了这些,才能彻底解决搞特权和违法乱纪的问题。同时,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

针对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邓小平认为:十一届五中全会讨论的党章草案关于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的规定还要进一步修改、补充。他指出: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任何领导干部的任职都不能是无限期的。中央还考虑设立一个顾问委员会,以使干部年轻化。邓小平与陈云一道提出了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选人方针。邓小平还呼吁: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大力培养、发现和破格使用优秀人才。

此外,针对家长制现象,邓小平并未直接提出对策,但其分析家长制弊端的原因中就蕴涵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即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发扬党内民主。

总之,由于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是实现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各方面的制度这一长期而艰巨任务的关键,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1987年7月1日,邓小平1980年的“8.18”讲话以党史上罕见的方式再次发表,这意味着中央要唤起人们对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视,也表明了该讲话的分量。十三大将该讲话定性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是比较中肯的评价。当然,1980年领导体制改革的决策初步形成以后政治体制改革并未立即全面推进,直到1986年政治体制改革才真正提到全党的议事日程上来。(二)党中央领导体制改革和集体领导的思想

集体领导无论是作为思想还是作为原则或制度,在中国共产党内早就存在。1927年,中共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党的集体领导原则,指出:“中央应该坚毅地实行集体的指导,从中央省委以至支部。”但是,在实践中,党的集体领导却经历了曲折和反复。邓小平对此曾进行过深刻的反思。他指出:“从遵义会议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一直比较注意实行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生活比较正常。可惜,这些好的传统没有坚持下来,也没有形成严格的完善的制度。” 1981年7月1日,胡耀邦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也提出:“文化大革命”的严重错误长期得不到纠正的根本原因,“就是我们党的正常的政治生活遭到了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特别是中央的集体领导遭到了破坏。其结果,个人崇拜盛行,无政府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也盛行”。因此,“我们党必须由在群众斗争中产生的德才兼备的领袖们实行集体领导,必须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新时期集体领导思想是针对权力过分集中这个政治体制的总病根提出来的。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从领导体制入手进行改革,基本上形成了中央集体领导的制度框架,即中央集体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1.改革中央领导体制,以总书记制取代主席制

1943年3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央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指出:中央政治局“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毛泽东被推定为政治局主席和书记处主席。对书记处“会议中所讨论问题,主席有最后决定之权”。中共七大党章正式确立了主席制。中共八大保留了主席制。此后,在历史惯性作用之下,主席在书记处的“最后决定之权”逐步转移到政治局及常委会。主席制的缺陷在实践上体现为比较容易颠倒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主席的“最后决定权”使其在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里面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容易导致个人专断和个人凌驾于党组织之上。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接受胡耀邦的建议,决定改变存在多年的主席制,中央只设总书记。这一点随后被写入十二大新党章。总书记制与主席制的最大区别是:总书记没有最后决定之权。总书记只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正如胡乔木在关于《党章》修改答新华社记者问时所说:“很明显,召集和主持的作用是不一样的。”《人民日报》1982年9月14日。“主持”表明: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主席对会议具有支配作用。“召集”则表明: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总书记与其他委员处于基本平等的地位。总书记及其领导的书记处只是一个办事机构,主持中央日常工作,但并不处于决策地位,即没有决策权,只有执行权,它执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决策过的事情。在决策层面,总书记只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之一,在常委会只有1票表决权,不再享有主席那样的“最后决定权”。由于对总书记的权限有了适当而明确的规定,个人过分集权和个人专断的现象就很难再发生,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中共中央的集体领导。

2.从横向和纵向上增设中央领导机构并划分其权力范围,从而制约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及其常委会的权力

从横向上,中央领导机构的增设分两步实施: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十二大决定成立中央顾问委员会。十二大新党章合理划分了中央3个机构的权力范围,划分了中央的决策权、监督权、咨询权。由于中纪委、中顾委与中央委员会一样均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地位非同寻常,且首任中纪委第一书记、首任中顾委主任分别由德高望重的陈云、邓小平担任,这就保证了这两个机构能从权力上对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尤其是政治局常委形成强有力的制约。

从纵向上,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重新设立中央书记处。这样,中央就形成了中央书记处、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3个层次的集体领导体制。十二大新党章规定: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它改变了以往中央决策机关与办事机关不分的局面,使中央决策权与执行权、具体部署权分离,决策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执行在书记处,实际上对高度的中央集权起到了一定的制衡作用。作为第一线的书记处的增设,加强了党中央的力量,实际上分享了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的一部分权力,从纵向上对中央政治局及常委会形成了权力制约。

3.建立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中共长期以来实行的党委制作为集体领导的一种形式,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战争年代形成的这种党委制内含的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本身具有内在的张力,使各级党委的权力过分集中成为可能。本来设计党委制的原意,就是为了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但是,其内含的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中,“个人负责”一旦把握不好,就可能变成个人专断、个人包办,直接威胁到“集体领导”。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从理论上真正阐明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之间的辩证关系。1980年8月18日,他指出:“各级党委要真正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要明确哪些问题应当由集体讨论,哪些问题应当由个人负责。重大问题一定要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决定时,要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一人一票,每个书记只有一票的权利,不能由第一书记说了算。集体决定了的事情,就要分头去办,各负其责,决不能互相推诿。失职者要追究责任。”从这段话可以看出,邓小平对集体领导的运行机制和程序的认识已非常清晰了。他关于集体领导的程序概括起来包括3步:会议讨论集体决策;委员分工执行;群众监督反馈。显然,在邓小平看来,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并不矛盾:集体领导是指在决策层面的集体讨论、集体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分工负责是指在集体讨论决定之后的执行层面,某一件事、某一方面的事归谁负责,必须由他承担责任,责任要专;最后经过监督反馈,若出现问题就追究失职者的责任,这反过来又会促进下一轮的集体决策。这3个步骤环环相扣,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整体,也就形成了集体领导的运行机制。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如此结合的好处很明显:既可克服个人专断和家长制作风,又明确了个人责任,甚至可以追究失职者的责任,这样就不至于责任不清、互相推诿。同时,二者结合还能使集体作出的决策得到更有效的执行,提高党委的工作效率。

至于集体领导出了问题是由集体负责还是由个人负责,邓小平认为:要辩证地看,不能一概而论。他说:“集体领导也要有个头,各级党委的第一书记,对日常工作要负起第一位的责任。在党委的其他成员中,都要强调个人分工负责。要提倡领导干部勇于负责,这同改变个人专断制度是两回事,不能混淆。”这就明确区分开了集体领导成员之间的责任程度:“一把手”对日常工作负第一位的责任,负总责;党委成员对所分工的任务负责。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的弊端。当然,强调“一把手”和分工者个人的责任,并不回避集体成员的责任,正如邓小平答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问时所说,毛泽东晚年犯的有些错误邓小平也有份,因为邓小平当时也是中央集体中的一员。

在邓小平和胡耀邦等人的推动下,集体领导最终作为党的领导最高原则之一被写入《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胡耀邦主持下修改并在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也明确将“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作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固定下来。更为重要的是:中央书记处、政治局也逐步推行了集体决策、集体办公的制度。胡乔木于1980年1月3日给邓小平写信,谈到在邓小平提出坚持集体办公制度的意见后,中央书记处、国务院各部已经实行集体办公,希望邓小平能在中央全会上就坚持集体办公和改变冗长会议现象问题讲一讲。2月29日,邓小平在十一届五中全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谈到这个问题,说:“我希望,从重新建立书记处开始,中央和国务院要带头搞集体办公制度,不要再光画圈圈了。”实行集体办公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而且从程序上保证了集体领导的实现。邓小平在讲话中要求从中央到各级地方都要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此后,全国各地开始逐步推行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三)精简机构的思想和政府机构改革的初步尝试

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既包括党自身改革,又包括政府的机构和制度的改革。

1.机构改革前政府机构的恢复阶段

1979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1979年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将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的决议。1979年9月—1980年6月,各省、市、自治区先后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和省长、市长、自治区主席。县以上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并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至此,“革命委员会”这一“文化大革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殊产物退出了中国的政治舞台。

2.在精简机构、提高效率思想的指导下进行政府机构改革的初步尝试

1981年11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出:国务院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决心采取果断措施,从国务院各部门首先开始进行机构改革。1982年1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讨论机构精简时,明确提出“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是对体制的革命”。他估计要精简几百万人,中央精简1/3,下面不止1/3。3月,赵紫阳在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上作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报告》建议减少副总理,由现有副总理13人减为2人;设国务委员,其职位相当于副总理级;由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机构设置必须做到分工合理、职责分明、机构精干,提高工作效率。根据重叠的机构撤销、业务相近的机构合并的原则,拟将现有的98个部、委、直属机构和办公机构裁减、合并为52个左右,其中部、委由52个裁并为39个。国务院和各部、委的机构精简之后,工作人员编制约为32000人,比此前的49000人减少1/3左右。截至1982年4月,国务院各部、委机构的组建工作完成。国务院将原有的52个部委精简为41个。据38个部、委的统计,除兼职的部长、主任外,正副部长、正副主任原为505人,精简后为167人,减少了67%;他们的平均年龄原为64岁,精简后下降到58岁;他们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干部原来占37%,精简后提高到52%。在机构改革方面,关键是调整好、配备好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班子。1982—1985年曾先后进行了两次比较大的领导班子调整。

1982年11月,彭真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指出草案对国家机构作了许多新规定,如:恢复设立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家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以及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省长、市长、县长、乡长、镇长负责制;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乡政权;还规定了国家领导人的任期。这些规定反映在之后不久通过的宪法上。新宪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对各级行政首长和行政部门的职权作出了必要的界定,这就使党政关系有了较大的改善。1982年还开始了国家领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领导制度改革的试点,着手解决党政分开的问题。(四)领导干部制度改革和集体交接班的思想

领导干部制度改革的思想和集体交接班的思想是分别针对干部职务终身制、个人指定接班制等旧的政治体制的弊端提出来的。干部制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既包括退休制等“出”的制度,也包括有利于优秀干部选拔考核等“进”的制度以及集体交接班制度,其目的是建立新老干部更替的机制。1982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在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改革方面作出了以下巨大贡献:在中央领导班子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面迈出了一大步;通过了新党章;取消了主席制,建立了总书记制;明确规定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并设置了顾问委员会制度作为其过渡办法;把干部“四化”方针写入党章;健全了党的民主集中制。

1.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思想的提出

毛泽东在1956年、1957年曾考虑废除实际存在的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问题,提出了限制党的主席和国家主席的任期问题,准备实行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遗憾的是后来没有实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党的干部体制很不完善,一直没有建立妥善的退休解职办法。虽没有明文规定,但实际上存在着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这种终身制在实践中暴露出许多弊端:它造成干部队伍过分庞大,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助长了官僚主义;它不利于领导层更新,不利于年轻人上来。它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兴旺发达、朝气蓬勃的一个大问题。为了更好地领导四个现代化建设,就必须彻底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1979年9月,邓小平提出:“我们将来要建立退休制度。”1980年2月,十一届五中全会讨论的党章草案明确指出要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在实践中,终身制的废除大体上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设置顾问委员会,使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逐步向退休制过渡。为了实现干部的新老交替,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了设立顾问委员会这一史无前例的过渡性质的组织形式。1975年7月,他在《军队整顿的任务》一文中首次提出了在军队设顾问的设想。1980年8月18日,他提出要设立一个顾问委员会。1982年9月,他又指出:设置中顾委的目的是“使中央委员会年轻化,同时让一些老同志在退出第一线之后继续发挥一定的作用”。在十二大上,一大批德才兼备、比较年轻的同志参加了中央委员会工作。在中央委员会的348名成员中,有211人,即60%以上,是第一次被选进中央委员会。上一届中央委员会的其他老同志,有许多被选进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日报》1982年9月12日。十二大如此顺利、稳妥地在组织上实现了最高领导层的合作与交替,与中顾委的作用是分不开的。

第二步:有步骤地和稳妥地实行干部离休、退休制度。顾问制度毕竟只是一种过渡性措施,“从根本上说,退的涵义是真正建立党和国家领导人员的退休制度,从人事制度上,使比较年轻的同志容易上来”。退休制的建立经历了一个由制定党的退休政策到建立退休制度的渐进过程。1980年4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丧失工作能力的老同志不当十二大代表和中央委员候选人的决定》,这是中央废除职务终身制的一个重要步骤。10月7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1981年,邓小平提出:将来地方的干部制度,比如退休制度,也应该有个年龄规定。1982年2月,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了老干部离休、退休年龄的界限:省部级干部正职一般不超过65岁、副职一般不超过60岁,担任司局长一级的干部一般不超过60岁。这就为废除职务终身制迈出了关键的一大步。4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9月,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或者离职休养,或者退休。”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等国家领导人连续任职均不得超过两届。这意味着从党的政策到国家制度基本上废除了领导职务终身制。在十三大上,邓小平、陈云、李先念主动从政治局常委的位置上退了下来,实现了“半退”。1989年9月、1990年4月,邓小平先后辞去中央军委主席和国家军委主席等职务,实现了“全退”。退休制度在我国的真正建立标志着终身制在我国的彻底废除。

2.干部“四化”方针和干部选拔制度化、规范化思想的提出

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是一场深刻的伟大的革命。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党的干部必须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的全面素质,这是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提出的根本原因。现实原因则是:当时一些干部存在的只重业务不重政治的倾向;反对改革开放的“左”的错误倾向或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右的倾向;领导干部在整体上文化程度偏低、专业化分工不足、干部老化僵化现象十分严重。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在恢复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的基础上,邓小平、叶剑英、陈云等人共同提出了干部“四化”方针。

关于干部年轻化,邓小平与陈云、李先念、叶剑英讨论得很多,基本上达成了共识。1978年7—8月,邓小平视察山东、上海、天津,一路上都讲组织路线问题、尤其是接班人问题,提出必须选懂行的和比较年轻的干部。1979年叶剑英在国庆30周年讲话中也提出:要注意干部队伍的逐步年轻化和专业化。1980年1月,邓小平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讲话中提出:“要有一直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干部队伍。”这是邓小平对干部“四化”的初步表述。对干部“四化”内容比较完整的表述首先是由陈云提出来的。8月18日,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邓小平认为陈云的意见讲得好:“陈云同志提出,我们选干部,要注意德才兼备。所谓德,最主要的,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在这个前提下,干部队伍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并且要把对于这种干部的提拔使用制度化。这些意见讲得好。”值得注意的是:陈云提出的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而这正是“革命化”的内容和要求。12月16日,陈云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强调:“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制度化,仍然是我们在干部政策上的大方针。”12月25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重申了陈云的意见,并进一步提出了“革命化”的概念:“提出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三个条件,当然首先是要革命化。”在1982年1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邓小平对干部“四化”思想作了完全规范化的表述。他说:“实现干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是革命和事业的战略需要。”在邓小平等人的推动下,干部“四化”方针被写进了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和十二大新党章,成为新时期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方针。干部选拔方针的改变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性内容。

在干部“四化”方针的指导下,党和国家进行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了一系列选拔、考核和任用干部制度的制度。中共中央先后下发了一系列相关文件。例如:1986年1月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改变了以前干部选拔中的主观随意性,使选拔从此有了明确的规范。此外,在干部分一线、二线的基础上,提出要建立后备干部制度。1983年6月,陈云在中央工作会议上首先提出了建立第三梯队的设想:中央“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的年龄距离太近了。因此,要抓紧选拔五十岁上下、特别是四十岁上下的优秀干部,趁我们还在的时候,把第三梯队也建立起来”。邓小平在会上赞同陈云的观点。这次会议正式作出了建设第三梯队的决策,从而使新老干部交替有了雄厚的后备力量。

3.党中央集体交接班思想的提出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和中国共产党内部,在交接班问题上有过痛苦的教训。斯大林只看中马林科夫,在去世前仓促指定马林科夫为接班人。毛泽东也没有解决好接班人问题。从总体上看,正如叶剑英指出的那样:“毛主席他老人家对集体的交班、接班问题考虑得少,而是侧重于个人的交班、接班。”邓小平批评说:“一个领导人,自己选择自己的接班人,是沿用了一种封建主义的做法。”因此,邓小平、陈云等人主张建立集体交接班制度。

1978年12月,陈云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议要成立中央书记处,希望比较年轻一点的干部走上第一线。在邓小平、陈云、叶剑英等中央领导同志的大力推动下,中央书记处终于在十一届五中全会重新设立,这是改革个人交接班、实行集体交接班的重大决策。邓小平等人还从理论上阐明了中央设立书记处的必要性、目的和作用。让书记处作为第一线,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岁数大的同志作为第二线。书记处成为培养锻炼党的高级干部的场所,准备接中央领导集体的班。通过考察中央书记处成员进入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的情况发现,书记处在集体接班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十三大选出的18个政治局委员或候补委员中有10人曾先后任书记处书记或候补书记(杨尚昆、万里、田纪云、乔石、李鹏、胡耀邦、胡启立、姚依林、李瑞环、丁关根)。1989年6月,十三届四中全会选出的6个政治局常委中有4人(李鹏、乔石、姚依林、李瑞环)出自书记处,其中李瑞环为本次全会中增补。此后,中央书记处组成人员虽然大幅减少,但其成员成为政治局常委的比重越来越大,并真正形成了中央集体接班的机制。

1989年6月,在十三届四中全会上,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交班顺利完成,此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逐步形成,标志着集体交接班制度的成熟。

总之,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政治体制改革重心有3个:改革领导体制,在中央推行集体领导制度;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与实行干部“四化”方针选拔干部;精简机构。改革的内在逻辑在于:无论是干部制度改革思想、集体交接班思想,还是中共中央领导体制改革思想、政府机构改革的思想,都是围绕着政治体制的总病根展开的,即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和克服官僚主义。不过,这些改革探索还是初步的。

三、20世纪80年代中期政治体制改革思想

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客观上要求中国共产党把政治体制改革提上日程。1986—1987年中共十三大召开前,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比较集中地探讨了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其中仅邓小平本人在1986年就有近20次谈话谈到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中共中央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以及改革的方向、目标、内容和原则等进行了全方位的战略思考。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初还是在原有的计划体制框架内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话,那么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改革已经开始慢慢突破原有的高度集中统一的体制框架。这表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体制改革思想逐步形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思想得到进一步发展。(一)对政治体制改革迫切性的认识

从理论上看,根据马克思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关系的原理,社会主义改革就是改革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及上层建筑,其最终目的是广泛发扬人民民主,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民主制度属于国家的上层建筑,民主政治产生于适应经济基础的现实需要。从根本上讲,政治体制改革不是社会观念的产物,而是源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改革之初,经济体制改革对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还不那么迫切,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源于政治、经济上拨乱反正的需要及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党只是从历史与现实需要的角度阐述了改革的一般必要性。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政治体制改革则源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需要和推动,党也更多地从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角度来论证政治体制改革的特殊必要性和紧迫性。正如1986年万里在全国软科学研究座谈会上所说:“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作为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应该是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越来越显示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万里:《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载《人民日报》1986年8月15日。

从实践上看,我国传统的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高度合一。旧的计划体制是依托高度集中的政治权力,运用行政手段来管理社会经济运行的。虽然这种政治体制也有一些好处,但它不适应在和平条件下进行比较复杂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更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需要。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认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理论创新大大推动了我国经济体制目标模式的转变,也向政治体制改革发出了强烈信号。这是因为:要改变大一统的计划经济模式,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乃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政企分开,就不得不改革原有的政治体制,包括转变党和政府机构的职能,从而达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为经济体制改革扫除体制性障碍。《决定》强调把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作为改革的原则。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增强企业活力。然而,改革之路并不平坦,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不协调乃至于出现了许多问题,尤其是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官商、官倒日益严重,结果是全民经商,普遍失控。来自政治体制方面的阻力使经济体制不改革已难以正常进行下去,这促使中共中央进一步对政治体制改革进行深入思考。1984年10月20日召开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图为全会会场。

1984年10月21日《人民日报》刊登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86年5月20日,邓小平对澳大利亚客人说:“城市改革首先要权力下放,没有权力下放就调动不了每个企业和单位的积极性。国家发号施令少了,下面活动的余地就大,发展就会快。国家发号施令少了,上面的机构就没有很多事情可干,就可以精简了,就可以按才能合理地使用人才,减少官僚主义。”这段话表明政治体制改革所要求的权力下放对经济体制改革具有促进作用。

6月10日,邓小平听取中央负责同志汇报时,提出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是影响今后经济发展的3个问题之一。他认为: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形势。“改革,应该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而且应该把它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他主张:“要精兵简政,真正下放权力,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把人民群众和基层组织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现在机构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设立许多公司,实际是官办机构,用公司的形式把放给下面的权又收了上来。机构多、人多,就找事情干,就抓住权不放,下边搞不活,企业没有积极性了。上半年经济速度比较低,就有这么一条原因。”要将政治体制改革提到日程上来。“不然的话,机构庞大,人浮于事,官僚主义,拖拖拉拉,互相扯皮,你这边往下放权,他那边往上收权,必然会阻碍经济体制改革,拖经济发展的后腿。”

邓小平的讲话,十分明确地阐述了权力下放与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互动关系。

6月28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讲:“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事情要人来做,你提倡放权,他那里收权,你有什么办法?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邓小平不仅指出了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辩证关系,而且将政治体制改革的地位提高到关系整个改革成败的高度。

9月3日,邓小平对日本公明党委员长竹入义胜说:重要的是政治体制改革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9月13日,邓小平再次指出:“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难于贯彻。”

综上所述,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在实践中已认识到: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过程应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最终取得成功。邓小平甚至把政治体制改革看作是改革向前推进和深化的一个标志。中国所有的改革能否取得成功,最终取决于政治体制改革。这就不仅从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密不可分的关系中论证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而且强调了政治体制改革在整个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关键地位。(二)对政治体制改革方向的争论

20世纪80年代初期到中期,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追求所谓“抽象的民主”,实际上就是以资产阶级的民主作为改革的方向,主张走西方两党制或多党制道路,实行三权分立,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基本制度。另一种观点就是依据中国的国情,在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前提下,不否定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改革和完善我国具体的政治体制。两方争论的焦点是改革的根本出发点问题和改革的性质问题。

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认为社会主义民主只强调专政和集中,因此是不民主的,甚至把社会主义民主等同于法西斯专政。这实际上是西方长期丑化、歪曲和否定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带来的影响。他们认为社会主义民主本身存在着无法克服的弊端,只有资产阶级宣扬的“抽象的”的民主才具有普适价值,因此主张取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认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就是彻底抛弃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代之以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模式。1979年,我国出现了一股否定社会主义的“自由化”的思潮。在1986年底的学潮中,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一些人再次打出要“民主”和“自由”的旗号,对中国的政治制度大肆抨击。少数党内高级知识分子打着“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旗号,借口我国政治体制存在某些弊病,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其核心是否定党的领导。他们与西方敌对势力推行的“和平演变”战略遥相呼应,妄图使中国转而实行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很显然,以此为出发点来搞政治体制改革,就是为了全盘否定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其方向是完全错误的。

持第二种观点的人认为: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它是历史的、具体的,不是超时空的、抽象的。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好的,符合我国国情,是人民的自觉选择。政治体制改革只能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其总的方向是社会主义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民主。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如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本质上说都是社会主义的。传统的政治体制尽管存在弊端,但从本质上说是代表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在历史上也起过积极的进步的作用。正因为我国具体的领导体制、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还存在严重的弊端,因此要进行具体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但前提是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框架不变。正如1986年9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所说的那样:“中央着重提出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在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上,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邓小平持第二种观点。他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有着清醒的认识。他认为: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有前提的,即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就从政治上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一方面,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而不是削弱党的领导。早在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就尖锐地指出:“今天的党中央坚持发扬党的民主和人民民主,并且坚决纠正过去所犯的错误。在这样的情况下,竟然要求削弱甚至取消党的领导,更是广大群众所不能容许的。这事实上只能导致无政府主义,导致社会主义事业的瓦解和覆灭。”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再次指出:“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涣散党的纪律,而正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纪律。”

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方向。邓小平在1979年鲜明地指出:“什么是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呢?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提,因为只有科学而正确地划分两种不同性质民主的界限,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正确方向。1980年12月25日,他明确提出:我们各种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改革的总方向,“都是为了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发扬和保证人民民主”。一言以蔽之,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总方向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针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鼓吹的“全盘西化”主张,邓小平在1987年指出:“一般讲政治体制改革都讲民主化,但民主化的含义不十分清楚。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主义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他认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保持社会主义方向必须坚持3点: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不能削弱和放弃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搞西方那种两院制和三权分立;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搞多党竞选那一套。

总之,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必须有利于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和各项社会事务的权力;必须有利于改善党的领导。苏联、东欧改革的实质是政治上全盘西化。中国对政治体制改革方向的正确把握避免了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结局,使社会主义民主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三)对政治体制改革目标和内容的全面认识

1.党对政治体制改革总目标和长远目标有清醒的认识

正确把握政治体制改革方向是提出正确改革目标的前提。尽管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有着清醒的认识,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也不是一下子就可以提出来的。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进程显然不是中共中央先明确提出改革目标,然后制定具体的实施步骤,按部就班地逐步推进的过程,而是中共中央与国内外各种政治力量和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相互博弈过程中逐步提出来的。邓小平在1986年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几次谈话中逐步深化了对政治体制改革总目的和长远目标的认识。9月3日,他指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总的来讲是要消除官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9月29日,他在会见波兰客人时更加明确、完整地将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概括为3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

1987年3月27日,邓小平指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这实际上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的。6月4日,他在会见日本朋友时说:“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为搞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 6月12日,他在谈到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时指出:“我们的改革要达到一个什么目的呢?总的目的是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

将邓小平的以上论述和当时党内的认识概括起来看,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大体包括4个方面的内涵:第一,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第二,增进人民的团结,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第三,坚持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优越性。第四,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改善人民的生活。简言之,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政治体制改革总目标和长远目标的提出,从战略上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2.党提出比较务实的政治体制改革近期目标

民主化的长远目标为近期目标提供了总方向。同时,实现民主化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分解为近期目标一步一步来实现。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具体的目标模式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而逐渐明晰的,每个阶段都只提出了当时可以操作的目标,以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改革的阻力、降低改革的风险。1986年5月20日,邓小平会见澳大利亚总理罗伯特·霍克时说: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消除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官僚主义,还包括改革人事制度。9月13日,他在听取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汇报时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是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11月9日,邓小平对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的谈话最为完整地概括了政治体制改革的3个近期目标:“第一个目标是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第二个目标是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第三个目标是调动基层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只有达到这3个目标,“领导层有活力,克服了官僚主义,提高了效率,调动了基层和人民的积极性,四个现代化才真正有希望”。1987年6月12日,邓小平又提出政治体制改革要达到这样3个目的:“第一,党和行政机构以及整个国家体制要增强活力,就是说不要僵化,要用新脑筋来对待新事物;第二,要真正提高效率;第三,要充分调动人民和各行各业基层的积极性。”邓小平所说的增强活力,就其主要内容来说,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干部年轻化;提高效率,包括精简机构等内容;调动积极性,权力下放是最主要的内容。

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可以简单概括为“增强活力”、“提高效率”、“调动积极性”。可以说,这3个方面抓住了当时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其中“增强活力”最为关键。这是因为:在实现这3个目标的过程中,只有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实现领导干部的年轻化,才能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克服了官僚主义,就有利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可见,“增强活力”是“提高效率”和“调动积极性”的前提和保证。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蓝图的提出,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基本的指导思想。

3.党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1986年9月13日,邓小平在听取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汇报时,将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概括为3个方面。他说:“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第二个内容是权力要下放,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同时地方各级也都有一个权力下放问题。第三个内容是精简机构,这和权力下放有关。”党政分开可以说抓住了政治体制过于集中的总病根,因而是改革的关键。权力下放实际上是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问题。邓小平还在其他场合谈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其他内容。例如:政治体制改革包括民主和法制,要健全法制,为改革开放提供稳定的政治形势;要按照“四化”标准选拔干部,以保持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活力;发展民主,全面调动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的作用等等。1986年中共中央成立了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讨小组,1年后形成了《政治体制改革总体设想》的初步方案,其主要内容写入了中共十三大报告,使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更加明确。(四)政治体制改革原则的提出

1.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坚持中国自己的政治优势

我国传统的政治体制,包括领导制度,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模式相适应的。政治体制上的种种弊端加剧了经济体制的僵化,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究其原因,这同我们没能正确认识所处的历史阶段有很大的关系。邓小平认为:“总的来说,就是对外封闭,对内以阶级斗争为纲,忽视发展生产力,制定的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1986年9月29日,邓小平在会见波兰客人时说:“我们两国原来的政治体制都是从苏联模式来的。看来这个模式在苏联也不是很成功的。即使在苏联是百分之百的成功,但是它能够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吗?能够符合波兰的实际情况吗?各国的实际情况是不相同的。我们现在提出政治体制改革,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决定的。”邓小平认为:有些事情在某些国家能实行,不一定在其他国家也能实行。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走自己的路。他主张坚持我国的政治优势,反对丢掉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1987年10月13日,邓小平对匈牙利客人指出:“比如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我们的优越性。”“再如民主集中制也是我们的优越性。这种制度更有利于团结人民,比西方的民主好得多。我们做某一项决定,可以立即实施。又如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我们有很多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

2.政治体制改革要有领导、有秩序地逐步推进

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政治体制改革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国家必将四分五裂、一事无成。换言之,坚持党的领导是改革坚持正确方向的前提。在十三大召开前,邓小平指出:“我们的改革不能离开社会主义道路,不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这两点是相互联系的,是一个问题。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社会主义道路。像‘文化大革命’那样的‘大民主’不能再搞了,那实际上是无政府主义。”改革还要有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因为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也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民主是我们的目标,但国家必须保持稳定。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则要求我们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涉及的问题比经济体制改革复杂得多,难度也大得多,只能稳妥地进行。邓小平还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现在还在讨论。这个问题太困难,每项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广泛,很深刻,触及许多人的利益,会遇到很多的障碍,需要审慎从事。”同时,改革的长期性又要求政治体制改革分步骤实施、渐进式推进。我国是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的大国,加上人口多,民族多,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因此政治体制改革不是一次可以完成的,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逐步积累的渐进过程。“民主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这是确定无疑的。”

中共中央清醒地看到: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恐怕不是一代人就能全部完成的,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正因为如此,中共中央不仅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长期目标,而且将其分解为阶段性目标,分步骤完成。

3.别国的经验可以借鉴,但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政治制度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可以借鉴西方的政治文明的成果和其中的进步因素,使中国的政治制度一天一天完善起来,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但又不能照搬别国经验,尤其不能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做法。邓小平反复指出:西方那一套民主制度并不好,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他经常批评美国当权者,说美国实际上有3个政府,对内自己也打架,造成麻烦。1987年6月12日,他在会见南斯拉夫客人时又指出:政治体制改革“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所谓的民主,不能搬用他们的三权鼎立,不能搬用他们的资本主义制度,而要搞社会主义民主。我们要根据社会主义国家自己的实践、自己的情况来决定改革的内容和步骤。每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又都是不同的,历史不同,经验不同,现在所处的情况不同,各国的改革不可能一样。但是,共同的一点是要保持自己的优势,避免资本主义社会的毛病和弊端”。这段话同时也表明:我们不能照搬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经验。正当中国把政治体制改革提上日程的时候,苏联及东欧许多社会主义国家也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由于鼓吹民主社会主义,搞乱了人们的思想。原苏共总书记戈尔巴乔夫鼓吹“民主化”、“公开性”,推行政治多元化和多党制,造成党外有党、党内有派、政治组织多如牛毛、社会动乱不止,最后导致苏联解体。

总之,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政治体制改革思想的逐步形成为中共十三大提出完整的政治体制改革蓝图做了重要的理论准备和舆论准备,邓小平在推动中国共产党政治体制改革思想的形成过程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四、中共十三大及以后政治体制改革思想(一)中共十三大绘制了政治体制改革的蓝图

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和深入,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愈益紧迫的要求。中共中央认为:把政治体制改革提上全党日程的时机已经成熟。十三大报告对20世纪80年代中期党的政治体制改革思想进行了系统总结。报告全面概括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而且提出了改革的主要内容、具体思路、各项基本方针政策和步骤。十三大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构想标志着党的政治体制改革思想的基本形成,是指导我国全面开展政治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十三大第一次明确地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概括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指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兴利除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一总目标在十四大上得到重申:“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绝不是搞西方的多党制和议会制。”十三大还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长远目标,即“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

十三大使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更加丰富,措施更具可操作性。它将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以下7个方面:实行党政分开;进一步下放权力;改革政府工作机构,抓住转变职能这个关键;改革干部人事制度,以提高活力、效率和积极性;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报告还分别提出了具体的政治体制改革措施。

十三大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的突出贡献是在解决权力过于集中方面提出了党政分开的力度更大、进一步下放权力和“三个层次的定期汇报制度”三大举措。

第一,报告正式肯定了党政分开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规定了实施党政分开的根本方向、基本原则和步骤。报告指出:党政分开就是党政职能分开。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党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建立了国家政权、群众团体和各种经济文化组织,党应当保证政权组织充分发挥职能,应当充分尊重而不是包办群众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报告还解释了什么是党的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广义上讲,党政关系包括党和政府、党和人大、党和司法、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因此,报告强调:党和国家政权机关的性质不同,职能不同,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不同。应当改革党的领导制度,划清党组织和国家政权的职能,理顺党组织与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司法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并且逐步走向制度化。由于中央、地方、基层的情况不同,实行党政分开的具体方式也应有所不同。报告还指明了中央和地方两级党政分开的基本途径,即:党中央应就内政、外交、经济、国防等各个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推荐人员出任最高国家政权机关领导职务,对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领导;企业组织不再对单位实行一元化领导;各级党委不再设立在政府中不任职但又分管政府工作的专职书记、常委。

第二,报告明确指出进一步下放权力是从纵向上克服权力过分集中这一弊端的有效途径。凡是适宜于下面办的事情,都应由下面决定和执行,这是一个总的原则。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要在保证全国政令统一的前提下,逐步划清中央和地方的职责,做到地方的事情由地方管,中央的责任是提出大政方针和进行监督。在政府同企事业单位的关系上,要按照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原则,将经营管理权下放到企事业单位,逐步做到各单位的事情由各单位自己管,政府的责任是按照法规政策为企业服务并进行监督。在党和政府同群众组织的关系上,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逐步做到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自己依法去办。地方、部门和单位都要树立全局观念,严格依照法规和政策办事。为了使企业具有充分活力,为了更好地发挥城市在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作用,下放权力必须以扩大中心城市和企事业单位的权力为重点。凡是规定下放到城市和企事业的权力,各中间层次一律不得截留。这是打破条块分割的重要措施。

第三,在恢复并理顺正确的权力授受关系的基础上,报告明确规定采用“三个层次的定期汇报制度”,以加强对中央实行集体领导制度的监督。一方面,由于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及其常委会各自的权力分别来源于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因此前者必须向后者负责。报告规定了“三个层次的定期汇报制度”。报告除了延续十二大党章所规定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具有“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的职权外,还规定要“建立中央政治局常委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定期报告工作的制度”。这些规定实质上加强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对中央委员会、中央全会对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对政治局常委会的监督。另一方面,真正发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些集体在决策和监督中的作用。如何才能避免决策权力过分集中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关键是使中央委员会的集体决策经常化。报告提出:要“适当增加中央全会每年开会的次数,使中央委员会更好地发挥集体决策作用”。这就使全体中央委员的集体决策由于经常化而具有了实质性意义。报告还提出:建立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中央书记处的工作规则和生活会制度,使集体领导制度化,加强对党的领导人的监督和制约。地方各级党组织也要相应建立和完善有关的议事规则、表决制度和生活会制度。

十三大还提出今后机构改革的思路。为了避免重走过去“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老路,这次机构改革必须抓住转变职能这个关键。要按照经济体制改革和政企分开的要求,合并裁减专业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内部的专业机构,使政府对企业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变到间接管理为主。要从机构配置的科学性和整体性出发,适当加强决策咨询和调节、监督、审计、信息部门,转变综合部门的工作方式,提高政府对宏观经济活动的调节控制能力。要贯彻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清理整顿所有行政性公司和近几年升格的机构,撤销因人设事的机构,裁减人浮于事部门的人员。报告还提出:为了巩固机构改革的成果并使行政管理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必须加强行政立法,为行政活动提供基本的规范和程序。

十三大的另一大贡献是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途径,即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报告指出:“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要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明确规定党内选举的提名程序和差额选举办法。应当把差额选举的范围首先扩大到各级党代会代表、基层党组织委员及书记、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及常委和中央委员会委员。要切实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民主权利,制定保障党员权利的具体条例。侵犯党员的权利,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必须受到党纪处分。要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和健全民主生活,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直接参与的机会。

邓小平对十三大的召开抱有很高的期望。1987年5月22日,他对来访的金日成说:即将召开的十三大“如果说有更新的内容,就是把政治体制改革提到日程上来。最主要的是要搞个好的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以进一步贯彻我们的领导干部逐步年轻化的方针”。十三大召开之后不久,11月16日,邓小平概括的十三大的两个特点之一就是“更新了中央领导班子,保证我们的改革开放政策能够连续贯彻下去,并且加快步伐”。他认为:把中国变成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关键在于不断地总结经验,使我们党的生活民主化,使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民主化”。十三大在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层面的确比较好地贯彻了集体交接班的意图。政治局委员或候补委员18人中有16人相对比较年轻。十三大选举产生的285名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平均年龄是55.2岁,比5年前上届中央委员刚选出时的平均年龄小3.9岁。其中,55岁以下的有132人,占46.3%,比上届提高19.5%;61岁以上的有57人,占20%,比上届减少29.1%。大专以上学历的有209人,占73.3%,比上届提高17.9%;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有57人,占20%,比上届提高6%。中央领导机构年轻化迈出了新的一步。《人民日报》1987年11月2日。1989年5月31日,邓小平坚持十三大报告中的内容1个字都不能动,也反映出他对十三大报告包括政治体制改革思想的评价很高。十三大绘制的政治体制改革蓝图至今仍具有指导意义。(二)政府机构改革思想的深化与集体交接班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1.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推动了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

1988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鹏在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把切实搞好政府机构改革、努力克服官僚主义和提高工作效率、严肃政纪法纪作为今后5年工作的主要任务和中心工作之一。《报告》指出: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机构改革,其长远目标是根据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在今后5年内,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理顺政府同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关系、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央政府同地方政府的关系。国务院这次机构改革方案着重考虑了3点:第一,机构改革着眼于转变职能,使改革后的机构能够比较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即按照加强宏观管理和减少直接控制的原则,转变职能,划清职责范围,配置机构。该撤销的撤销,该加强的加强,该增加的增加,不搞简单的撤并机构和裁减人员。第二,机构改革的重点是同经济体制改革关系极为密切的经济管理部门、特别是其中的专业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的专业机构。第三,机构改革要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总进程相适应。改革方案还规定了这次机构改革的实施步骤。总之,这次机构改革方案是在十三大政治体制改革思想的指导下进行的,它全面衡量了改革的需要和现实的可能,既迈出了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又考虑到了社会的承受能力;它克服了以往单纯为了精简而精简的改革模式,开始向注重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模式演进,抓住了十三大提出的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和要害。当然,改革方案虽然对传统管理模式有所突破,但还是带有一定的过渡性。

2.中央集体交接班思想进一步成熟,在十三届四中全会上实现了中央领导集体的顺利交接

集体交接班是通过健全制度和制定客观标准选拔接班人,而不是凭领袖个人的主观意志、个人好恶和个人品格来指定。邓小平批评了个人交接班的做法,认为这是“制度不健全”的表现。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群众、政党、领袖相互关系的原理,违背了党的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原则,而且往往因领导者个人主观选择的失误,对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叶剑英、邓小平、胡耀邦等都主张集体交接班。胡耀邦强调:我们“一定要彻底废除‘文化大革命’那种指定接班人的做法。谁能当接班人,要经过社会历史检验,党和人民公认,不能个人说了算”。解决接班人问题最根本的办法就是从改革制度入手。党中央从“出”和“进”两个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来保障交接班的顺利进行。通过建立顾问制、退休制、任期制逐步废除干部领导职务实际上存在的终身制,形成集体交班的机制;通过恢复中央书记处制度,健全选举制度,以合法的程序形成集体接班的机制。书记处制度被实践证明是中央集体交接班的好形式。

除了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四化”方针外,中共中央还对中央领导集体成员的素质和标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概括起来主要有5条,即改革精神、合作素质、战略眼光、宽广胸怀和集体领导作风。第一,要有一个具有改革开放形象的领导集体,这是对接班人改革素质的要求。除了要有一个新的改革的面貌,还要选人民公认是坚持改革开放路线并有政绩的人,大胆地将他们放进新的领导机构里,要使人民感到我们真心诚意要搞改革开放。第二,中央领导集体要树立安定团结的形象,这是对接班人合作素质的要求。邓小平用了5个“相互”来形容这种合作:“要相互容忍,相互谦让,相互帮助,相互补充,包括相互克服错误和缺点。”他认为:党内无论如何不能形成派别和小圈子,尤其是中央高层不能拉帮结派,能容忍各方面、团结各方面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第三,胸襟要非常宽阔,这是对人品和度量的素质要求。胸襟开阔不仅指在选人用人上要有政治家的风度,敢于选用那些反对自己的人,而且也包括容人的度量,听得进反面意见。“要抛弃个人恩怨来选择人,反对过自己的人也要用。”“在选人的问题上,要注意社会公论,不能感情用事。要用政治家的风度来处理这个问题。”第四,眼界要非常开阔,这是对中央领导集体战略素质上的要求。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书记处的同志是管大事的人,因此考虑问题都要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大局。“要从大局看问题,放眼世界,放眼未来,也放眼当前,放眼一切方面。”也就是说,新的领导集体要具有把握国际和国内、过去和未来的战略眼光,而不要陷于具体事务之中。第五,关键是形成集体领导,这是对民主作风和工作方法的要求。当然,集体交接班思想的内涵不止这些,从层次上讲,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的领导集体交接班;从交接班的特点上看,采取的是交替与合作的渐进方式,而非突击式的交接班。

正是因为有了健全的集体交接班制度和客观标准,加上中央采取了一系列集体交接班的重大决策,1989年6月,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交接班才能在十三届四中全会上得以顺利完成,此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逐步形成。中国共产党成功解决本党领导人的集体交接班这个战略问题,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各国共产主义政党领导人的集体交接班提供了良好的范例。(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

从总体上看,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20世纪80年代的政治体制改革带有体制内恢复和过渡性质,尽管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慢慢从原有的高度集中统一的体制框架向党政分开和权力下放的体制转型,但没有实质性的突破。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提出社会主义要搞市场经济思想,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于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向党和国家提出了法治的要求。从此,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1992年10月,十四大正式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明确提出了我国现阶段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大会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一新概括是我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指针。十四大还明确提出了今后政治体制改革的十大主要任务。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报告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报告把依法治国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全面论述了依法治国的含义,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依法治国思想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得到确认。至此,“依法治国”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得以正式确立。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自然成为此后政治体制改革的新的目标,政治体制改革也因此步入了新的阶段。

1998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迈出了重大步伐。这次机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实行精兵简政;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体系的法制建设。在这次会议上新任命的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提出“三个到位”,其中之一就是政府机构改革。他指出: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把40个部委精简为29个,政府机关的人数准备分流一半。这个任务要在3年内完成,相应的各级地方政府也要在3年内完成机构改革。他认为:要真正转变职能,实行政企分开。该交给企业的权力要下决心交出去,不能只在部门之间搞权力转移。随后开始的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是我国历次机构改革中力度最大的一次,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报告中谈到政治建设和政治改革时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是党的文献中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概念。这一论述是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的新总结,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步入新里程。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报告从9个方面阐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一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三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作用。四是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五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六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七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目标。八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九是维护社会稳定。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继续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总结55年来党执政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并将始终“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确立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这是党的文献中第一次把“科学、民主、法治”作为一个整体并与执政联系起来,实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一次新飞跃。这也是对十六大提出的“改革和加强党的领导”思想的进一步深化。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将“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之一,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总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政治体制改革思想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本人曾对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给予很高的评价。他认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提出了一系列新政策。“就国内政策而言,最重大的有两条,一条是政治上发展民主,一条是经济上进行改革,同时相应地进行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这个评价尽管是早在1985年就提出来的,但适用于整个改革开放时期。

第五章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一崭新命题,逐步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之中,并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基本指导方针、指导思想、根本任务、主要内容、主要途径等进行了全面的论述,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理论渊源与现实根据

社会主义社会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社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的产生和发展,既是人类先进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现实需要的产物。(一)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党的思想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5000余年的历史长河中,我们中国不仅在科技、教育、文学、艺术、哲学等文化领域都曾领先于世界,而且中国传统文化所具有的一大特点就是包含了非常丰富的关于伦理道德方面的内容,蕴涵着丰富的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思想。

早在20世纪初,我国就已经有见诸文字的关于“精神文明”的相关阐述,有人明确提出“精神文明为一国生气之所系,有之则兴,无之则亡”,“精神文明不能离开物质文明而独立,欲造精神文明,当先以物质文明为基础”。也就是说,当时不仅认识到精神文明的重要性,而且对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关系也有比较深刻的认识。五四时期,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关系、特别是“东方精神文明”与“西方物质文明”的关系成为当时东西方文化问题争论的焦点之一。当时,也有一些人将“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对立起来,并企图用“东方精神文明”找回民族的自信与自尊,将“东方精神文明”当作对抗西方列强“物质文明”的武器。其后,面对“东方精神文明”无法改变中国积贫积弱状态的无情现实,人们逐步转向倡导“科学”与“民主”的新文化。与此同时,“精神文明”这一文化概念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

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陈独秀、李大钊等人高举民主和科学的大旗,抨击封建专制思想和封建文化,推动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他们反对袁世凯之流掀起的复古尊孔读经的旧教育,提倡集近世各国教育之所长的新教育。陈独秀在《新青年》上发表的《致罗素先生》的信中提出应用社会主义来发展教育及工业,以免走欧、美、日本的错路。陈独秀还把反对旧道德和旧文学、提倡新道德和新文学的斗争当作实现民主政治的大事和当务之急。1917年,陈独秀在北京神州学会所作的演讲中指出:民国以来的共和之所以名存实亡,关键在于“多数国民口里虽然是不反对共和,脑子里实在装满了帝制时代的旧思想,欧美社会国家的文明制度,连影儿也没有,所以口一张,手一伸,不知不觉都带君主专制臭味”。“我们要诚心巩固共和国体,非将这班反对共和的伦理文学等等旧思想,完全洗刷得干干净净不可。否则不但共和政治不能进行,就是这块共和招牌,也是挂不住的。”这实际上包含着政治文明建设也离不开精神文明建设的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研究过人类文明产生和发展的规律,阐述过与精神文明有关的一系列理论问题,这就为中国共产党提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没有明确使用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概念,他们经常使用的是“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概念。他们认为:物质生产是精神生产的基础,精神生产对物质生产具有巨大的反作用,两者是在同一过程中进行的。他们认为生产者在生产中也改变着自身,炼出新的品质。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著名的“两个决裂”: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也就是说,只有在教育、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方面彻底摆脱传统私有制观念的束缚和禁锢,才有可能实现共产主义。

恩格斯晚年在许多重要信件中全面阐述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的辩证关系,同时着重阐明了上层建筑领域诸因素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1890年8月5日,恩格斯在致康·施米特的信中提出了“物质生存方式虽然是始因,但是这并不排斥思想领域也反过来对这些物质生存方式起作用,然而是第二性的作用”的唯物史观。在1894年1月25日致符·博尔吉乌斯的信中,恩格斯在肯定政治、法律、哲学、宗教、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同时又指出:“但是,它们又都互相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并非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这是在归根到底总是得到实现的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的互相作用。”

恩格斯在阐明上层建筑诸因素的能动作用的同时,还深入分析了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的问题。恩格斯认为,这种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一是意识形态具有历史继承性。每一时代都具有它的先驱传给它而它便由此出发的特定的思想材料作为前提。二是意识形态发展与经济发展具有不平衡性。先进的意识形态并不一定产生于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国家,经济上较落后的国家可以直接继承和吸收其他民族先进的精神成果,“在哲学上仍然能够演奏第一小提琴:18世纪的法国对英国来说是如此(法国人是以英国哲学为依据的),后来的德国对英法两国来说也是如此”。三是意识形态的各种因素之间具有相互制约性。一定的意识形态的发展,除了最终受经济制约外,还不同程度地受意识形态其他因素的影响。当然,意识形态发展的这种独立性最终还是要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因而又是相对的。经济落后的国家之所以能够产生先进的意识形态,归根到底还是反映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如果片面夸大这种独立性,而忽视了它的物质前提,就会陷入历史唯心主义的误区。

列宁认为: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镇压了剥削者的反抗以后,就应当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向现代化经济建设;与此同时,实行文化革命,进行文化建设。根据十月革命胜利初期俄国文盲和半文盲约占全国总人口75%的现实国情,列宁特别强调科学文化知识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性,指出:“在一个文盲的国家里是不能建成共产主义社会的。”“只有确切地了解人类全部发展过程所创造的文化,只有对这种文化加以改造,才能建设无产阶级的文化,没有这样的认识,我们就不能完成这项任务……无产阶级文化应当是人类在资本主义社会、地主社会和官僚社会压迫下创造出来的全部知识合乎规律的发展……只有了解人类创造的一切财富以丰富自己的头脑,才能成为共产主义者。”

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提出了许多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观点。早在20世纪40年代初,毛泽东就充分肯定了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的“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的观点,并提出“这是自有人类历史以来第一次正确地解决意识和存在关系问题的科学的规定,而为后来列宁所深刻地发挥了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之基本的观点。我们讨论中国文化问题,不能忘记这个基本观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毛泽东要求共产党人牢记“两个务必”,并预言:“随着经济建设的高潮的到来,不可避免地将要出现一个文化建设的高潮。中国人被人认为不文明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们将以一个具有高度文化的民族出现于世界。”毛泽东认为:“代表先进阶级的正确思想,一旦被群众掌握,就会变成改造社会、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要求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提出了社会主义必须占领思想文化阵地的思想,提出了“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党的教育方针,提出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发展文艺的方针。

总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和使用“精神文明”这一概念,但是都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思想文化建设、理想道德建设等领域的问题有了深刻的认识,为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概念、形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论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时代的要求

1.中共中央重视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逐步实现由解决温饱到总体上达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有了重大进展。中共中央之所以始终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其现实原因如下:

一是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世界格局处于向多极化过渡的重要时期,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科技进步突飞猛进,各国更加重视本国经济发展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不同国度、不同种类的文化之间的交流与对话更为频繁,国际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中的各种有利因素为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同时,世界力量失衡的局面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西方敌对势力没有放弃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战略,力图输出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并通过种种手段进行渗透和颠覆活动,使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信息、军事等方面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国文化资本和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已经逐步进入我国的文化市场。从积极意义上看,这将丰富人们多元化的文化生活,对于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西方的个人主义、道德伦理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念的文化产品的进入,对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确实有一定的潜在的负面影响,对此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应对来自外部的各种挑战,必须把国内的事情办好,集中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二是正确对待国内不断变化的各种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的需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关系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大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更加深入人心。随着科技、教育、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各种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因素不断增加,为中国共产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同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进展也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充分利用一切有利条件,自觉带领全国人民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时代对党的呼唤和要求。

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严峻挑战和重要课题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影响,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有待解决。具体地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面对的严峻挑战和必须着力解决的重要课题主要包括:(1)关于如何克服当前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种错误的思想观念

由于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效果等存在的不足以及客观社会环境的影响,特别是随着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不同地区、行业、职业间收入分配差距拉大中包含的不合理、不公平因素的存在,一些社会群体对自身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的变化产生困惑和失落,一部分群众甚至党员干部的理想淡化和信仰危机,拜金主义、极端利己主义、片面追求享乐等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背道而驰的思想观念有了一定的存在条件。(2)关于如何解决当前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各种社会矛盾

由于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提高并更趋多样化,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特别是受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限制,各种利益群体的一些利益要求难以得到完全满足,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加大,由此带来的心理失衡和不满情绪也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成消极影响。(3)关于如何消除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背道而驰的各种社会现象

由于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社会上见利忘义、坑蒙拐骗、见死不救的事例屡见不鲜,黄赌毒等曾经被禁绝的丑恶现象再度沉渣泛起。由于科普宣传教育的薄弱,未能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崇尚科学的精神和氛围,加上其他一些不利因素的影响,导致各种封建迷信甚至是邪教组织滋生蔓延。在文化艺术领域,大众文化产品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不能满足广大群众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正当文化需求,特别是娱乐的低俗化和媚俗倾向所形成的文化传播环境,弱化了文艺在净化人们的灵魂、实现人的自我超越方面的社会价值。(4)关于如何正确处理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关系

应当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在全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之后,党中央曾多次郑重指出:我们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一定要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方向保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在不少地区人们的思想中存在着“先搞好物质文明,再搞好精神文明”的“先后论”,还有通过降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来“促进”物质文明建设的“代价论”。由于认识上的偏颇和错误,特别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际有效措施的不足,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思想政治教育削弱了,出现了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的状况。由于种种不道德甚至违法乱纪的现象大量存在且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由于不能从根本上彻底治理和解决一些握有实权的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存在的腐败问题,执政党的号召力和社会主义的凝聚力受到严重削弱。

因此,如何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与工作中,渗透到人们的思想与行动中,融入人们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中,成为人们生活与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如何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提升教育的力度与引导的效果,大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些都是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严峻挑战和必须着力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中国共产党围绕着什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一主题,经过实践和理论的探索与总结,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文化问题的基本观点,着眼于世界科学文化发展的前沿,着眼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现实需要和发展趋势,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涵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根本任务、指导方针等一系列问题,形成并发展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论。(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的基本形成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的创造性发展。“文化大革命”以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纠正了“左”的错误,重视生产力、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坚定不移地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调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对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行改革和调整。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事实上又不同程度地产生了另一种倾向:在重视物质文明建设、把物质文明建设当作硬任务的同时,出现了不重视精神文明、把精神文明建设当作软任务的片面观点和做法;在精神产品的生产和传播中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重视经济手段而忽视思想教育;在推动开放搞活的同时忽视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渗透和封建主义遗毒的影响。

在全面实现哲学思想、教育思想、科技思想和文艺思想拨乱反正的基础上,针对党内和社会上一些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在认识上不到位和在实际工作中措施落实不得力的情况,中国共产党于1979年下半年及时提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概念。同年9月,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讨论通过了叶剑英代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这篇讲话首次提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概念,并把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和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提出“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教育科学文化水平和健康水平,树立崇高的革命理想和革命道德风尚,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同年10月,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祝词中,邓小平也郑重提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一个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命题。他说:“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概念被提出后,在党内外引起广泛关注。1980年12月,当时任中国科学院党组书记的李昌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发言,建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目标。随后,他写信给邓小平,再次提出这一建议:“我觉得除了提出‘实现四个现代化’,同时还可以考虑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目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去年叶副主席在国庆讲话中提出的,我体会它既包括教育发达、科学昌明和文艺繁荣等实体部分,同时也包括道德、传统、风尚等意识形态部分……前者(实体部分)是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们可以努力推进的,而后者(意识形态部分)则是广大人民都能出力参加建设的。”刘志荣:《“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出始末——访原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李昌》,载《党史博览》2002年第7期。相关内容参见《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李昌同志给中央领导同志的一封信》,载《半月谈》1981年第3期。邓小平认为李昌在信中提出的问题值得考虑,并批示印发参加中央工作会议的同志阅读。同月25日,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中,邓小平就精神文明建设的地位、内容、途径、方向等方面作了深刻的阐述,进一步深化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涵。他明确提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所谓精神文明,不但是指教育、科学、文化(这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革命的立场和原则,人与人的同志式关系,等等。”从此,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内容也被确定为两个方面:一是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二是思想道德建设。

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把社会主义必须有高度的精神文明列为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道路的10个主要点之一,并进行了阐述。当时虽然还没有明确提出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但实质上已经把精神文明从社会主义应有内涵的角度提了出来。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以中央全会决议的形式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确定为全党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奋斗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党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认识的提高。

中共十二大全面阐述了“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问题,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涵进一步加以条理化和系统化。

第一,在科学界定“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概念的基础上,阐明了二者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密切关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证了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人们主观世界的关系。客观世界包括自然界和社会。改造社会的成果是新的生产关系和新的社会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就是物质文明,它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人们的主观世界也得到改造,社会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得到发展,这方面的成果就是精神文明,它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的发达和人们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社会的改造,社会制度的进步,最终都将表现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物质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可缺少的基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物质文明的建设不但起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且保证它的正确的发展方向。两种文明的建设,互为条件,又互为目的。”

第二,提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不仅包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按劳分配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等,还包括“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就使党对社会主义特征的概括更加全面,增添了社会主义新的内涵。胡耀邦指出:没有这种精神文明,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他进而分析了忽视精神文明建设与理解社会主义之间的关系:如果忽视在共产主义思想指导下在全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个伟大的任务,人们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就会陷入片面性,就会使人们的注意力仅仅限于物质文明的建设,甚至仅仅限于物质利益的追求。那样,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就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方向,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会失去理想和目标,失去精神的动力和战斗的意志,就不能抵制各种腐化因素的侵袭,甚至会走上畸形发展和变质的邪路。

第三,提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体可以分为文化建设和思想建设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又是互相渗透和互相促进的。文化建设指的是教育、科学、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卫生体育、图书馆、博物馆等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知识水平的提高,它既是建设物质文明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人民群众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的重要条件。思想建设决定着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性质,它的主要内容是工人阶级的、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科学理论,是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和道德,是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适应的主人翁思想和集体主义思想,是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的权利义务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是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和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是社会主义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等等。概括起来说,最重要的就是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其中,党的思想建设是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支柱,共产党员应当首先在思想道德方面起模范作用。每一个公民都应当遵守公民义务、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每一个劳动者都应当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换言之,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全党的任务,也是全体劳动者的共同任务。

总之,十二大揭开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历史进程。十二大对精神文明的概括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思想,也使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思想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理论高度和政治高度。十二大报告是新时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思想形成过程中的重要文献之一。

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轻视文化、教育、科学的思想观念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而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条件下,人们又往往忽视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渗透和封建主义遗毒的影响。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任务提出以后,人们的思想意识、精神状态发生了积极的深刻的变化,在人们不断提高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自觉性的同时,在党内和社会上也出现了“先抓物质文明,后搞精神文明”的先后论,出现了“只有物质文明搞好了,精神文明才能搞好”的条件论,出现了“只要物质文明上去了,精神文明就能自然而然地上去”的消极的甚至放任自流的思想。1985年9月24日,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陈云指出:“应当看到,现在确有忽视精神文明建设的现象,而且相当普遍。”他强调:“在党内,忽视精神文明建设,忽视思想政治工作,就不可能有好的党风;在社会上,忽视精神文明建设,忽视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就不可能有好的社会风气。”

正是基于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的不断提高,中共中央决定从1986年起,在抓经济工作重大方针政策的同时,把更多精力放在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抓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上。1986年9月,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的中心议题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会议根据全面改革发展的要求,肯定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成就,分析了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问题,在回顾和总结建国以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基本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专门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历史文件,在中国共产党文化思想史上和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史上都具有重大影响。其重要意义在于:

一是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进一步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中的战略地位,提出要使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与精神文明建设互相配合、互相促进,解决精神文明建设同人们的思想实际以及现实生活脱节的状况,从而有助于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的高度把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地位。二是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强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是明确提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单是思想文教部门的任务,而且是各条战线和一切部门的任务,是全国各族人民的长期的任务。

四是提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促进全面改革和实行对外开放,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时对思想性质的问题坚持用讨论的方法、说理的方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通过教育和疏导解决问题,从而明确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指导方针;特别是提出对外开放作为一项不可动摇的基本国策,不仅适用于物质文明建设,而且适用于精神文明建设,对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文化也要作为人类精神财富的一部分加以引进、吸收、消化,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

五是在肯定建立共产主义社会是共产党人和先进分子的力量源泉和精神支柱的同时,强调在道德建设上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鼓励先进,照顾多数,将“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把先进性的要求同广泛性的要求结合起来,引导不同觉悟程度的人们共同前进,形成凝聚亿万人民的强大精神力量,从而使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更加符合实际。

六是在十二大提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大体可以分为文化建设和思想建设两个方面”的基础上,提出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并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列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不仅在理论上阐明了精神文明建设包括而不等于思想政治工作、包括而不等于“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而且重视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加强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着重解决了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问题,比较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战略地位、根本任务和基本方针等一系列问题,既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性,同时又进一步丰富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因此可以看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初步形成的标志。

此后,中共十三大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把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为奋斗目标写进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从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的高度,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重要特征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基本轮廓中的一个重要观点;将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努力建设精神文明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长远指导意义的6条指导方针之一,进行了专门的阐述;将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以及教育、科学、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卫生、体育都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方面,同时明确提出按照“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要求,提高整个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形成有利于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理论指导、舆论力量、价值观念、文化条件和社会环境,克服小生产的狭隘眼界和保守习气,抵制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振奋起全国各族人民献身于现代化事业的巨大热情和创造精神”。(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初步形成以后,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更加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坚持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努力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对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人认真思考邓小平所指出的改革开放10年来最大的失误是对人民的思想政治教育问题。1989年,江泽民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0周年大会上指出:社会主义不仅要实现经济繁荣,而且要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是我们的基本方针。不能设想一个没有强大精神支柱的民族可以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要深刻吸取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手硬、一手软”的教训,在努力发展物质文明的同时,切实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要用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去指导理论、宣传、教育、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部门的工作,去占领思想文化阵地和舆论阵地,丰富群众的精神生活。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地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的影响,培养科学的健康的文明的生活方式,使他们真正成为奋发进取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建设者。”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如何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条件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中国共产党面临的新的历史性课题。以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探索也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在南方谈话中,邓小平重申精神文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并再次提出:只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搞好,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起列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大目标,并明确提出了“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强调要高度重视理论建设和文化建设,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加强道德建设和社会公德教育,扫除各种丑恶现象,并通过各种渠道增加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重在建设的方针强调文化建设以立为主,是在新形势下对党在文化建设指导思想上长期坚持的以斗争促纯洁、以批判促进步的文化建设方法的发展,是对不破不立、先破后立、破字当头、立在其中的文化建设思想的修正。

其后,江泽民在1994年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提出:宣传思想工作必须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不断培养和造就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发挥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作用。这不仅是新时期文化宣传的总方针,也对如何进一步提高各种精神文明建设措施的成效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1995年9月,江泽民在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会上谈到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时,强调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政治经济形势很好,精神文明建设也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抬头,一些地方社会治安情况不好,一些腐败、丑恶现象又重新滋生蔓延。这些问题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必须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要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去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要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逐步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舆论力量、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文化条件。精神文明建设要同经济发展战略相适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针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根据全面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要求,1996年10月,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集中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智慧,分析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主要就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方面的问题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这是时隔10年之后中共中央第二个专门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1996年10月,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在北京召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其重要价值如下:

一是强调精神文明建设要常抓不懈。《决议》坚持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在肯定18年精神文明建设主流的同时,也指出了精神文明建设中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在看到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长期性、复杂性的同时,又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大局中加以考察,提出要增强建设精神文明的自信心和责任感。

二是明确指出精神文明建设总的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根据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精神文明建设的新经验,《决议》提出:在政治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在内容和方法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在目标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团结和动员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三是强调要坚持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决议》在提出今后15年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的同时,强调要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把长远目标同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认真解决好精神文明建设中干部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坚决制止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优良党风政风;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培育爱岗敬业精神;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坚决禁止制造和传播文化垃圾的行为,初步呈现优秀精神产品大量涌现、文化市场活跃有序的繁荣景象;坚决治理一些地方社会治安不好和环境脏、乱、差的状况,创建更多的文明村镇和文明城市。

四是提出了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为了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在肯定社会主义思想道德集中体现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以及对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的同时,《决议》提出了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引导人们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五是对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针对如何发展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哲学社会科学等各项文化事业的问题,《决议》提出:繁荣文学艺术的首要任务是多出优秀作品;新闻宣传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出版工作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着力提高出版物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哲学社会科学要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作为主攻方向,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规律,同时注意区分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既要坚持学术上百家争鸣的方针,又要对思想认识问题积极引导,对事关重大原则的问题旗帜鲜明,保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六是提出要将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到基层。在充分肯定全国各地广泛开展的移风易俗、改造社会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同时,《决议》提出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以提高农民素质、奔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决议》还强调要切实增加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渐形成对精神文明建设多渠道投入的体制,将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到基层,并同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紧密结合,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从而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七是重视发挥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决议》提出建设精神文明关键在党,强调必须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各方面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而有助于克服在实际工作中忽视精神文明建设的现象。

总之,《决议》既涵盖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又突出了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再次强调了精神文明要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并进一步强调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地位。《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的通过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论体系日趋完善和成熟的重要标志,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认识有了质的飞跃,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思想获得了重大发展。

之后,中共十五大提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是凝聚和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其主要内容来说,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贯倡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一致的。文化相对于经济、政治而言,精神文明相对于物质文明而言,只有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只有两个文明都搞好,才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十五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基本目标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四有”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立足中国现实、继承历史文化优秀传统、吸收外国文化有益成果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基本政策是: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科学文化水平;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重在建设,繁荣学术和文艺。建设立足中国现实、继承历史文化优秀传统、吸取外国文化有益成果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十五大还首次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文化纲领,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三)新世纪党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的新发展

进入新世纪以后,面对世情、国情和党情的重大变化,特别是在实现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和从封闭半封闭向全面开放转变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新的文化需求,中国共产党顺应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行了更为深入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在科学总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而提出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并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用不断发展着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思想的重大发展。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江泽民提出:“坚持什么样的文化方向,推动建设什么样的文化,是一个政党在思想上精神上的一面旗帜。”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他明确指出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关系的一致性,在坚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培养“四有”公民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如何切实落实到人们思想意识上所要达到的具体要求;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增强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为了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切实加强对公民道德建设的领导,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不断提高,中共中央于2001年9月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纲要》深刻阐明了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主要内容,提出要深入开展群众性的公民道德实践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努力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

中共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升到党的指导思想的高度,并将它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明确规定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强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了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十六大将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文盲,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此外,报告还从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发展教育和科学事业、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6个方面对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

中共十六大以后,中国共产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了对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以及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认识。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中国共产党人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思想又得到了新的发展。

面对非典疫情的挑战,2003年上半年,依据中共中央明确提出的“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的总要求,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大力发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团结互助、和衷共济,迎难而上、敢于胜利”的精神,取得了抗击非典斗争的重大胜利,生动地体现了民族精神的强大力量,并丰富了民族精神的内涵。同时,通过总结抗击非典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中国共产党比过去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必须进一步加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工作,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更加自觉地坚持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快解决农村教育、科技和文化发展水平明显低于城市的问题,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对新世纪新阶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论上的又一个新发展。200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学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必须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要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思想道德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努力培育未成年人的劳动意识、创造意识、效率意识、环境意识和进取精神、科学精神以及民主法制观念,增强他们的动手能力、自主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中共十七大强调: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十七大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要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然伴随着中华文化繁荣兴盛。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中共十七大还特别强调:要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要充分发挥人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进行文化创造,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中共十七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思想以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的战略部署,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

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路径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仅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而且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证。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分不开的,“同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开拓进取的群众创造精神的振起,同不信邪、不怕压、维护国家主权、冲破西方制裁的民族独立精神的发扬也是分不开的”。如何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对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作用,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文化思想研究的重要课题。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含两大部分,即科学教育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发展先进文化,加强科学教育文化建设,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教育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科学技术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革命力量;大力发展文化事业,积极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

关于科学教育文化建设方面的内容,将在下一章从文化建设与国家建设的关系的角度集中阐述。这里主要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思想道德建设所包含的文化思想加以探讨。(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将文化看作文治教化的过程、特别是修身养性的重要手段,是我国古代最具影响力的文化思想。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新时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由于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就业和分配方式、利益关系的变化,特别是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出现后,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受到了巨大的影响。理想信念教育的难度在增加的同时,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1.重视对事关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思考和回答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清醒地认识到:能否正确看待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和优越性,关系到全党和全国人民对于社会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态度;能否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的长期性和曲折性,关系到全党和全国人民对于社会主义的信念和信心;能否科学总结社会主义潮涨潮落的原因和经验教训,关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和路线方针政策的选择。总之,如果不能正确地回答这些事关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种种问题,就不可能真正解决全党和全国人民在思想领域中带有根本性的一些问题,就不可能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念。“面对国际国内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真正把一些道理向干部群众讲清楚,不那么容易;干部群众接受的信息很丰富也很庞杂,思想十分活跃,要真正把他们的思想统一起来,也不那么容易。”只有从国际和国内、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深刻分析对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活动发生作用的客观环境及其基本特点,正确审视和解决那些影响干部群众思想活动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才能为理想信念教育奠定基础。

江泽民在2000年6月28日召开的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提出了4个影响干部群众思想活动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如何认识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如何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实践过程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如何认识当今的国际环境和国际政治斗争带来的影响。从理论上搞清楚“四个如何认识”,特别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真正了解当代中国和当代世界,对于加深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认识,对于坚定理想信念、继续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深入研究这些问题,2000年10月和11月,中共中央党校先后举办了两次“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四个如何认识’研究班”。胡锦涛在开班和结业式上指出: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四个如何认识”,是涉及当代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的重大理论和战略问题。对这四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是回答党员干部群众深层次的思想问题、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迫切需要。深入研究“四个如何认识”实质是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回答和解释当代世界和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今天研究“四个如何认识”时,马克思主义的老祖宗一定不能丢,又一定要说出具有科学根据和时代精神的新话。所谓“老祖宗不能丢”,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不能丢,一定要坚持学习,坚持在实践中运用和发展。如果丢了,就丧失了根本。马克思主义是随着时代的前进、科学的发展和实践的深化而不断丰富内容、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所以,一代又一代的马克思主义者,总要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规律,与时俱进,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2.重视加强对青少年和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一生中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美好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作为一种追求、一种奋斗的动力,是青少年健康成长所不可缺少的精神力量的源泉。加强对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乃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所在。“文革”结束后不久,邓小平就在1978年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革命的理想,共产主义的品德,要从小开始培养。”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这不仅不排斥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反而要求越加自觉、刻苦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邓小平还认为:对青年的教育很重要。青年人没有理想是不行的,是危险的。精神文明就包括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等等。精神文明建设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最根本的是要使广大人民有共产主义的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有了理想和坚强的信念,什么困难都能克服。

邓小平关于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的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针对性。他将对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党的革命传统的重要内容,也是作为反对西方敌对势力和平演变的重要举措来强调的。“帝国主义搞和平演变,把希望寄托在我们以后的几代人身上……所以,要把我们的军队教育好,把我们的专政机构教育好,把共产党员教育好,把人民和青年教育好。”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教育和培养好他们,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奠基工程,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与心愿。在20世纪90年代,中共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成员非常重视加强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教育。他们认识到:在党内和全国各族人民中,特别是在广大青少年中,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提倡正确的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有助于人们抵制腐朽、丑恶东西的侵蚀。他们并将此作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要锲而不舍地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目标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目前,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约占总人口的28%。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对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出的新的重要部署。《若干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分析了当前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明确了新时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2004年5月,胡锦涛在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为担负起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光荣使命做好准备。”

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把他们培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于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确保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中西方社会价值观念的冲击,面对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新时期大学生,怎样才能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巩固和加强对他们的理想信念教育的效果,是中国共产党确保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后继有人所必须着重解决的重大课题。

在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制定和发表,是中国共产党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理想信念教育的重大举措。《意见》不仅将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主要任务,而且进一步强调要通过多种教育形式,“使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国家的前途命运,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同时,要积极引导大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中国共产党对加强青少年和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深刻论述、对理想信念教育重要经验的深刻总结、在实际工作中对思想道德建设主要任务的全面落实,表明其在文化思想领域对青少年和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问题的认识又进一步深化了。

3.重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

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是一种崇高的人生追求和强大的精神力量,也是党领导人民战胜各种艰难险阻的力量源泉。“为什么我们过去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千难万险使革命胜利呢?就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是中国革命胜利的一种精神动力。”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夺取革命和建设一个又一个胜利的法宝。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历来是党十分重视的一件大事。党员干部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是否坚定,不仅对保持党的先进性有重大意义,而且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极大。“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所处的环境、党所肩负的任务、党员队伍的状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2004年11月7日)。

从总体上看,广大党员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中,在突发事件、关键时刻的考验面前,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主流是好的,是有战斗力和先进性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在资本主义“西潮”、社会主义“低潮”和市场经济“商潮”的冲击下,一些党员的理想信念在淡化,甚至不同程度地产生了信仰危机。一些党员理想信念动摇,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严重下降;一些党员淡忘了党的宗旨,党员意识淡薄,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时时处处考虑个人利益,甚至腐化堕落为犯罪分子;一些党的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甚至软弱涣散。

1998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在全国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用整风精神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的决定,创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的好形式。“三讲”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动摇,缺乏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不清是非,甚至跟着错误的东西跑”。通过“三讲”教育,一些地方的干部联系工作中的种种失误,剖析了“一手硬、一手软”,忽视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斗争、放松思想政治工作、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不力的失误,从中看到不讲政治的危险。“通过教育,领导干部普遍认识到,政治是客观存在的,不会因为主观上忽视而消失;讲政治是具体的,无论做什么工作都得讲政治;必须从政治的高度观察问题、明辨是非,正确区分和处理面临的各种矛盾。”胡锦涛:《总结和运用“三讲”教育经验,努力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2000年12月16日),载《求是》2001年第2期。

根据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更好地肩负起历史使命,中共中央从2005年1月开始,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的又一次成功实践。

从针对领导干部的“三讲”教育到面向全体党员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国共产党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建设现状,以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改革开放以来,在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中国共产党积极探索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大力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共十五大确定的治国方针。在2000年6月召开的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强调法治与德治同等重要,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2001年年初,江泽民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又明确提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他明确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础。”中共十六大报告将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10条基本经验之一。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在认识上的深化,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完善和创新,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党的文化思想的重大发展。

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法律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依靠国家的力量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道德以其说服力和感召力,依靠社会的力量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提出要“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他认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一样,都是决定社会主义前途和命运的大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包括思想道德和教育科学文化两方面的内容。前者决定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因此,要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就必须把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地结合起来。

以德治国战略实质上是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战略的深化和发展。以德治国的“德”既不同于中国传统道德,也不同于资产阶级道德,是与时代要求相适应、与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内在要求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

实施以德治国战略是对现实需求的回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求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而且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原有的道德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时代要求,新型道德规范还不完善,社会道德失范的现象十分严重。因此,中国共产党提出以德治国、要求把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非常必要,也很有针对性。

2.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牢固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从来就是个人健康成长的思想基础,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精神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一个基本的、共同遵循的道德规范。有了基本的道德规范,才有可能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和普遍的个人自律,才能调适社会成员失范的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友爱与和谐的状态。没有共同的理想和信念,缺乏基本的道德评判标准,单纯依靠法律来强制性地整合不同的利益主体,规范人们的行为,是不可能形成和谐社会的。

改革开放以来,在物质文明建设不断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思想道德领域出现了许多积极健康和可喜的变化,但也产生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问题。在社会上,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想逐步为一些人所信奉,损人利己、见利忘义的事情屡见不鲜。社会舆论和个人自我评价所依据的是非、善恶、美丑、荣辱标准出现了混乱和缺失。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2006年3月4日,胡锦涛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民盟、民进联组会讨论时,提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社会主义荣辱观鲜明地提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能够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应该倡导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并通过这种共同的行为规范,使整个社会保持在一种良好的有序状态之中。它所包括的丰富内涵为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提供了思想基础。

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是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基础。胡锦涛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集中体现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的治国方略,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优秀革命道德与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是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也是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三)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

民族精神是民族文化的精髓,是一个民族特有的精神风貌。中国近代以来,关于民族精神问题的研究在学术界曾经有过两次高潮。第一次是在20世纪20—40年代,主要代表人物有严复、梁启超、李大钊、鲁迅、胡适等人,他们对民族性格或民族精神进行了开创性的分析。第二次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讨论。这两次大讨论,历史背景不同,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因而讨论的结论也就自然不同。有学者认为:“中国民族精神也是一个两面体,既有它的优长,也有它的缺陷。”“它的优长是与中国传统的农业自然经济和血缘宗法社会相适应的;而它的缺点则是当中国社会从古老的时代步入近代从而获得西方文化的参考系以后才日益暴露出来的。”

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民族精神是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极为重要的构成要素。有没有高昂的民族精神,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强弱的一个重要尺度。只有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中的积极因素,并使之发扬光大,才能使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强大民族之林。之所以要大力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一是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团结一切爱国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二是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三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培养民众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是反对和战胜崇洋媚外、民族虚无主义和民族自卑感的强大思想武器。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在民族的发展和进步中发挥着重要的文化纽带作用。它不但属于优秀传统文化范畴,而且能够引领着这种优秀传统文化不断自我更新而成为当代先进文化。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不断结合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要求,把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

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并不断推进对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的培养和弘扬。

一是制定并颁布了《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1994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强调要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于各项思想政治教育之中,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作为我国社会的主旋律,坚定不移、长期不懈地抓下去,从而有力地推动了爱国主义教育的开展。

二是将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的新的时代命题。党的十六大将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的新的时代命题,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国际、国内形势和人们思想现状的客观分析和准确把握,体现了党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

三是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六大首次系统而扼要地阐述了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意义,并提出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四是特别重视加强对青少年的民族精神的培养。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都对弘扬和培养民族精神有进一步的表述和要求。2004年中宣部、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对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实施途径、保障措施等进行了全面部署,并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四)培育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时代精神是时代的产物、时代的标志。在不同的年代都有符合时代要求、具有时代特征、反映时代潮流和走向的时代精神。时代精神是时代的本质和主流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是反映时代内在必然性并将长期对人们的思想、活动起主导作用的精神动力和价值标准。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和艰辛探索,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必须倡导改革创新的精神,必须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成为时代精神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

1.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有着丰富的内涵

时代精神的丰富多彩不仅表现为内涵的丰富,而且不同的时代都有最能体现时代风貌的时代精神。一部中国共产党的文化思想史,就是一部不断培育和弘扬时代精神的奋斗史。中国共产党曾经带领中国人民在革命战争年代铸就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和西柏坡精神。大胆探索、敢于革命的井冈山精神,不怕任何困难和牺牲、对理想和信念坚定不移的长征精神,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延安精神和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西柏坡精神,都是支撑中国革命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精神动力和思想支柱。新中国成立后,在“文化大革命”以前的近20年的时间里,最能代表这一时期精神面貌的是“雷锋精神”、“铁人精神”和“焦裕禄精神”。正是在这些精神的影响下,形成了正直、廉洁、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在人和人之间形成了一种团结友爱的新型的人际关系,对我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20世纪60年代后期到70年代中期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曲折前进的时期。这一时期对精神文明建设最严重的破坏,就在于把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变成了一种空洞的说教,变成了口头上的“假话”和“大话”。但是,在这一时期,我国的科技工作者培育和发扬了“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大力协同、勇于攀登”的“两弹一星”精神。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不断涌现的模范人物和英雄壮举不仅体现着时代精神,同时又赋予时代精神以新的风貌。1998年在与百年不遇的洪魔搏斗的过程中,产生了“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顽强拼搏,坚忍不拔、敢于胜利”的抗洪精神。抗洪精神显示了中国人民能够始终立于不败之地,能够始终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能够克服各种艰难险阻的勇气和毅力。抗洪精神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的大发扬,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大发扬,是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在当代中国的集中体现和新的发展。2003年由于发挥了“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团结互助、和衷共济,迎难而上、敢于胜利”的精神,取得了抗击非典斗争的重大胜利,生动地体现了民族精神的强大力量,同时也丰富了时代精神的内涵。

新的时代需要新的时代精神。党和政府作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是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决策。建设创新型国家,核心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走出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推动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创新是多层次的,包括科研院所进行的原始性创新、企业进行的技术创新和广大工农开展的群众性创新活动。只有在全社会培育创新意识,倡导创新精神,完善创新机制,大力提倡敢为人先、敢冒风险的精神,大力倡导敢于创新、勇于竞争的精神,才能营造出鼓励改革创新、支持群众实现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如果不能创新,一个民族就难以兴盛,难以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有没有创新能力,能不能进行创新,是当今世界范围内经济和科技竞争的决定因素。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有着丰富的内涵。创新,既包括理论创新,也包括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

首先,理论创新是一切创新的先导和基础。一个民族不可以没有理论思维,并且这种理论思维必须具有自己的民族风格和创新精神。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是人类思想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理论创新成果。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在于它是不断创新的理论。在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发生了3次历史性的飞跃,产生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三大理论成果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坚持理论创新的集中体现,使马克思主义具有了易于为中国人民所能够接受的民族风格并使之中国化。这种理论创新推动中国社会发生了历史性巨变。这些思想观点为党提供了理论指导。实践证明:没有理论创新,就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只有不断进行理论创新,才能紧跟时代发展的潮流而不被时代所淘汰。

其次,要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还必须坚持体制创新。如果说科技创新是生产力的重要变革,那么体制创新则是生产关系的重要变革和不断完善。世界总是处在矛盾运动和变化之中,党的政策措施和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必须适应这种变化而不断发展和创新。这就要求党要密切关注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所反映出的新情况、提出的新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体制改革并不断有所创新。对此,我们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及时提出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方针政策,及时改革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环节。只有不断深化和加快改革,才能不断推进体制创新,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再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科技创新是促进生产力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科技革命的浪潮有力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并深刻而广泛地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一个国家只有拥有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把握先机、赢得主动。当前,激烈的国际科技竞争和严重的能源资源约束,决定了我国必须更多地依靠发展创新文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真正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是买不来的,必须依靠自主创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致力于建设创新型国家。

2.大力弘扬勇于改革创新的精神是时代的需要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加快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广大科技人员顽强拼搏,取得了一批以“两弹一星”、杂交水稻、载人航天等为标志的重大科技成就。同时也应看到,目前我国科技的总体水平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特别是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高新技术产业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比例还不高,产业技术的一些关键领域存在着较大的对外技术依赖,科学研究实力不强,优秀拔尖人才比较匮乏;科技投入不足,体制机制还存在不少弊端。“目前我国人才资源仅占人力资源总量的5.7%左右,而高层次人才仅占人才资源总量的5.5%左右。即便是在高层次人才资源中,能够把握世界科学前沿、做出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尖子人才也极为匮乏。”邓楠:《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创新型国家》,载《求是》2006年第2期。因此,进一步深化科技改革,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带动生产力发生质的飞跃,推动我国经济增长从资源依赖型转向创新驱动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这是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一项刻不容缓的重大使命。

3.努力培育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科技人力资源总量和研发人员总数位居世界前列,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学科体系,部分重要领域的研究开发能力已跻身世界先进行列。我们已经具备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基础和良好条件。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对科技进步和创新提出的迫切要求,在中共中央正确领导下,国务院成立了领导小组,组织科技界、教育界、经济界、企业界2000多名专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作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提出了用15年的时间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目标。这是一项极其繁重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极其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培育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应当做到:

第一,坚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全面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大力增强全民族的自强自尊精神,大力增强全社会的改革创新活力。

第二,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国民改革创新的激情和活力,提高改革创新的效率,造就有利于人才辈出的良好环境,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举措。

第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通过理论创新不断推进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为科技创新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有力的制度保障和良好的文化氛围。

第四,大力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互渗透,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培养改革创新精神提供更好的理论指导。

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优秀的精神文化传统之中,植根于综合素质高、科学素质好的国民群体之中,植根于由良好的体制和机制构成的社会环境之中。没有庞大的具有较高科学素质的国民群体,就不会形成创新型人才辈出的大好局面,改革创新也就失去了源泉和动力。因此,必须把提高公民的科学素质放在事关全局的战略位置来考虑,通过营造激励创新、鼓励冒尖、尊重个性、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培养独立思考、理性判断的精神,不断增强公众的改革创新意识和改革创新能力。

总之,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要措施和重要举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思想在精神文明建设理论方面的新发展。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目的,就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通过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六章 “一国两制”构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内外形势发生了更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的变化,中国共产党不失时机地提出了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对于促进两岸关系稳定发展,最终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国两制”构想提出之后,在香港、澳门实现顺利回归祖国的过程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充分证明了这一构想的科学性,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国乃至世界和平作出的巨大贡献。

一、“一国两制”构想的确立(一)“一国两制”提出的背景“一国两制”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在新的历史形势下正确把握中国的历史和现状,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一国两制”的构想是根据世界的现实、历史的状况和中国的实际提出来的。

1.“一国两制”提出的国际背景

和平与发展是“一国两制”提出的时代背景。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时代主题。尽管国际关系错综复杂,仍然存在着矛盾和斗争,但总的趋势已经变为国家间的互相交往、互助渗透、互相依赖的程度日益加深。这样的世界局势必定会促进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也必定有利于中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和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邓小平以非凡的智慧和魄力提出用“一国两制”的方式解决中国统一问题。他说:“世界上一系列问题都面临着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还是用非和平手段来解决的问题。国际上的争端问题总是要找个出路,总要从死胡同里找个出路。我们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也考虑到解决国际争端应采取什么办法。因为世界上这里那里有很多疙瘩,很难解开,有些国家争端用这种办法解决我认为是可能的。否则,一些争端始终顶着,这样僵持下去,总会爆发冲突,甚至武力冲突,用战争来解决。如果要稳定、不用战争,只能采取我们所讲的这一方式,这样能向人民交代,局势可以稳定,也不伤害哪一方。历史上不是没有这样的先例。”《人民日报》1984年10月16日。采用“一国两制”的方式和平地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是顺应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的科学构想,同时也为国际上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成功的范例和值得借鉴的经验。

同时,中美两国关系的改善也为“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创造了外部条件。实现祖国统一,结束台湾与大陆的分离是海峡两岸中国人的共同愿望,而美国染指台湾是中国统一的最大障碍。中国把美国不干涉中国内政视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重要条件。

20世纪60年代后,国际形势发生大动荡、大分化、大改组,世界由美苏两极向多极化发展。美国随其在资本主义世界霸主地位的衰落以及深陷越南战争的泥潭,在与苏联争霸中处于守势。美国为改变自己的被动局面,不得不实行战略收缩,并谋求改善与中国的关系。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大通过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决议,将台湾代表驱逐出联合国。这次在外交战线的重大胜利,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威望和国际地位,为中国开展更广泛的国际交往创造了条件。1972年2月,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后发表了《中美上海联合公报》,从而打破了自20世纪50年代起美国孤立、遏制中国形成的外交僵局,结束了两国长达20多年的敌对状态。1979年元旦,美国与中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并断绝与台湾的所谓“外交关系”。美国对台湾政策的改变,为从国际上消除解决台湾问题的障碍创造了重要的外部环境,和平统一祖国的条件日趋成熟。

2.“一国两制”提出的国内背景“一国两制”的提出也是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出发的,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已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调整为“全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实现四个现代化”。这是一个关系到中国前途和命运的重大历史性转变。在这种情况下,对台工作自然必须服从于这个转变,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也必须相应地作出调整。

1984年,邓小平在会见香港工商界人士时指出:“近几年来,中国一直在克服‘左’的错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来制定各方面工作的政策。经过五年半,现在已经见效了。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提出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香港和台湾问题。”他进一步指出:我们搞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以才制定“一国两制”的政策,才可以允许两种制度的存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主张和平的社会主义。因为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的中心任务是大力发展生产力,这就需要有国内外和平稳定的环境。台湾、香港是世界上比较敏感的地区,许多资本主义大国与这些地区在经济上和政治上有着较为紧密的联系。如果用武力方式或社会主义方式去改造台湾和香港,不仅违背当地人民的意愿,有损这些地区的稳定与繁荣,而且会带来国际舆论的压力或经济封锁,这对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极为不利的。

不仅如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是对外开放的社会主义,学习和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生产力的一切积极成果是我们加快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和特点。实行“一国两制”有助于我们扩大对外开放,更好地利用资本主义。港、澳、台是世界上新兴的工业化地区,经济上较为发达,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有较密切的经济和政治联系,有着特殊地位和优越条件,我们不仅可以以它们为纽带和桥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资本,而且还可以充分利用它们所拥有的先进技术和大量的资金储备,发展大陆经济。中国共产党主张用“一国两制”方式来解决港、澳、台问题,正是考虑了这一点。邓小平指出:我们实行“一国两制”政策,并保持其50年不变,正是考虑到中国的现实和发展的需要,因为这样做有助于香港和台湾的繁荣,也有利于大陆发展社会主义。“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但允许国内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比如香港、台湾。大陆开放一些城市,允许一些外资进入,这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一国两制”的提出充分尊重了港澳台的历史和现状,反映了整个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一国两制”的提出充分尊重了香港、澳门、台湾的历史和现状。香港、澳门、台湾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它们与中国内地的分离是外国侵略和干涉造成的。对台湾问题而言,是我们统一祖国的问题,而香港、澳门问题则是我国收回主权的问题。我们反对任何国家干涉中国的内政,也绝不承认不平等条约。但是,我们尊重历史造成的事实,尊重香港、澳门、台湾的现实。长期以来,这些地区一直实行与祖国大陆不同的政治、经济制度,形成了不同于大陆的生活方式,在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方面与大陆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能认同“一个中国”的原则,谁也用不着人为地去改变谁,而是应该和平相处、合作共存、互补互利,为建设一个繁荣昌盛的中国而努力。

不仅如此,中华民族是一个统一的民族,民族的统一始终是历史的主流。在中国文化中,“大统一”的观念源远流长,是中华民族的一个共同的心理积淀。作为炎黄子孙,各民族的人民,包括港、澳、台同胞有着共同的文化和民族感情,实现国家统一、共同振兴中华的大业是海内外炎黄子孙的强烈愿望,是一种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正如邓小平所说:从鸦片战争以来,包括台湾在内,中国的统一是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不是哪个党、哪个派,而是整个民族的愿望。“一百年不统一,一千年也要统一的。”正是出于以这种民族历史传统的深刻认识和巨大的历史使命感,邓小平才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二)“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一国两制”构想最早是在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过程中萌芽的。所谓“台湾问题”,是国内战争遗留下来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台湾与祖国大陆统一的问题。台湾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于历史的原因,台湾与大陆长期处于隔绝状态。但是,台湾人民与大陆人民同属中华民族,有着共同的历史文化、共同的遭遇和命运,从而形成了密不可分的血肉联系。1949年,台湾被人为地与大陆分开。自那时起,中国共产党和平统一祖国的愿望和努力一直没有减退。

1.中共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对于统一祖国所做的探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结束台湾与祖国大陆相处的分裂局面,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以民族大义为重,积极谋划实现国家统一,并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为“一国两制”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20世纪50年代初,针对国民党退守台湾搞分裂的图谋,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台湾”的口号,确定了“武力解放台湾”的方针。

为尽早结束海峡两岸的分裂局面,从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开始,中国共产党人致力于和平解放台湾的探索。1955年5月,周恩来总理在一届全国人大十五次常委会上首次提出:“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同年7月,周总理在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重申:“在中国人民解放大陆和沿海岛屿的过程中,不乏和平解放的先例,只要美国不干涉中国的内政,和平解放台湾的可能性会继续增长,如果可能的话,中国政府愿意和台湾地方的负责当局协商和平解放台湾的具体步骤。应该说明这是中央政府同地方当局之间的协商,所谓‘两个中国’的任何想法和做法都是中国人民坚决反对的。”《人民日报》1955年7月31日。

1956年1月30日,在全国政协二届二次会议上,周恩来代表中央正式宣布对台方针和政策,特别指出:“凡是愿意到大陆访亲会友的都可以回到大陆上来,凡是愿意回到大陆参观学习的也可以到大陆上来,凡是愿意走和平道路的不管任何人,也不管过去他们犯过多少罪过,中国人民都将宽大对待,不咎既往。”他号召:“台湾同胞和一切去台独者,站到爱国主义旗帜下来,同祖国人民一起,为争取和平解放台湾,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而奋斗。”

1956年6月,周恩来总理在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不仅重申了和平解放台湾的方针,而且进一步阐明了具体政策:第一,本着“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的原则,对于“愿意走和平解放台湾道路的,不管任何人,也不管他们过去犯过多大罪过,中国人民都将宽大对待,不咎既往”,并“按照立功大小给以应得的奖励”及给予“适当的安置”。第二,“我们愿意同台湾当局协商和平解放台湾的具体步骤和条件,也希望台湾当局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时机派遣代表到北京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同我们商谈”。第三,“欢迎台湾同胞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第四,对台湾的军政人员“到大陆考察”、“探亲访友”“提供协助、方便”,“保证他们来去自由”。7月16日,周恩来在会见原国民党中央通讯社记者曹聚仁时,首次提出了第三次国共合作的设想。他说:“为什么不可以第三次合作呢?……我们对台湾绝不是招降,而是彼此商谈,只要政权统一,其他都可以坐下来共同商量安排的。”毛泽东、周恩来关于对台方针在同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大上得到进一步确定。

在积极努力解决台湾问题的同时,中共中央还确定了对香港问题的基本政策。1957年4月,周恩来总理在上海工商界人士座谈会上阐明了对香港问题的政策。他说:“香港的企业家是我们的朋友,他们搞的是资本主义,不是帝国主义。过去我们同民族资产阶级合作过,将来同香港的企业家还是可以合作的,香港同胞不要担心前途。”他还指出:“香港是纯粹的资本主义市场,不能社会主义化,也不应该社会主义化,香港要完全按资本主义制度办事,才能存在和发展。”

1958年10月6日,以国防部名义、实际上出自毛泽东手笔的《告台湾同胞书》指出:“我们都是中国人,三十六计,和为上计。”再次建议同台湾当局“举行谈判,实行和平解决”。25日,国防部发表《再告台湾同胞书》,指出:“中国人的事只能由我们中国人自己来解决,一时难于解决,可以从长商议。”1959年9月17日,国家主席刘少奇发布特赦令,首次对“确有改恶从善”的国民党战犯实行特赦。

1960年5月,毛泽东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研究并确定了关于台湾问题和对台工作的总方针。中央认为:美国对台湾施加政治、经济压力,试图推行“两个中国”政策,寻找新的折中方案。为了打破美国推行“两个中国”的政策图谋,宁让台湾掌握在蒋氏父子手中,也不能落到美国人手中。对蒋我们有等待,解放台湾的任务不一定让我们这一代来完成,可以留给下一代去做,现在主要是逐步创造条件,一旦时机成熟就好办了。周恩来谈了4点意见:台湾只要和大陆统一,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大权等都由台湾当局自理;所有军政建设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等待条件成熟后尊重台湾当局意见,协商后进行;互不派特务,不做破坏对方团结的事。这就是毛泽东提出的并由周恩来概括的所谓“一纲四目”。所谓“一纲”,即台湾必须回归祖国。所谓“四目”,就是:第一,台湾回归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当地军政大权、人事安排悉委于蒋介石,对陈诚、蒋经国等人亦悉听蒋介石之意重用;第二,台湾军政及经济建设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给;第三,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等条件成熟并尊重蒋介石的意见,协商决定后进行;第四,双方互约,不做破坏对方团结之举。“一纲四目”方针的提出,是我们对台湾政策的又一次重大调整。在这个阶段,中国共产党的对台政策主要是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没有用“和平统一”的提法,这里的“解放”一词指改变台湾的社会制度,既用和平方式把国家统一起来,也用和平方式改变台湾的社会制度。

1965年7月,毛泽东会见李宗仁时说:“跑到海外的,凡是愿意回来的,我们都欢迎。”同年9月29日,陈毅外长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进一步表示:“新中国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几个党派合作的局面,欢迎李宗仁先生参加这个合作,也欢迎蒋介石、蒋经国能像李宗仁一样参加这个合作,欢迎台湾的任何人任何集团回到祖国的怀抱,参加这个合作。”他还指出:“国共合作的可能性在扩大。”1972年10月,周恩来在会见英国客人路易·海伦时进一步阐述了对香港问题的主张,说:“香港的未来一定要确定。租约期满时,中英双方必须进行谈判。现在两国存在着正常的外交关系,英国自然应当在适当的时候参加谈判。从中国拿走的领土必须归还……中国的政策是不会在这些事情上仓促行事。”

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新中国成立后为解决港、台问题进行了不懈的探索,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见的政策和设想,尽管这些主张未突破“一国一制”的框架,但是许多政策接近了“一国两制”的某些具体内容,成为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构想的思想渊源和理论先导。

2.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伟大构想

20世纪70年代末,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变化。国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中美建交谈判加紧进行。在国内,粉碎“四人帮”之后,国内形势有了转机。邓小平多次谈到对台政策和祖国统一问题。邓小平于1978年10月8日会见日本文艺评论家江藤淳的谈话,11月4日会见缅甸总统吴奈温的谈话,11月27日会见美国作家罗伯特·诺瓦克的谈话,都表示:我们希望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不作不使用武力的承诺。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可以保证原来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生活方式、美国在台的投资不动,但祖国要统一。

1978年12月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在提及台湾问题时,首次没有使用“解放”一词,指出“随着中美关系正常化,我国神圣领土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的前景,已经进一步摆在我们的面前”,并欢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本着爱国一家的精神,共同为祖国统一和祖国建设事业继续作出积极贡献。《人民日报》1978年12月24日。

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宣布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呼吁海峡两岸尽早结束军事对峙状态,实现通航、通邮、通商。

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党和政府关于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呼吁两岸就结束军事对峙状态进行商谈,“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人民日报》1979年1月1日。,并希望个海峡两岸尽快实现通邮、通航、通商,即“三通”。

1979年1月29日—2月5日,邓小平访美。邓小平于1月30日在美国参、众两院发表演说时,对于“一国两制”作了最早的表示。他说:“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的提法了,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人民日报》1979年2月2日。同年12月6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说:“对台湾,我们的条件是很简单的,那就是台湾的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台湾与外国民间关系不变,包括外国在台湾的投资,民间交往照旧……条件只有一条,那就是,台湾要作为中国不可分的一部分。”邓小平虽然在此时期没有用“一国两制”的提法,但却表达了“一国两制”的最初构想。这个阶段的构想是要用和平方式统一国家,但并不要去改变台湾的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

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在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身份向新华社记者发表的国庆谈话中宣布了“对台九条方针”:

一是为了尽早结束中华民族陷于分裂的不幸局面,我们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双方可先派人接触,充分交换意见。

二是海峡两岸各族人民迫切希望互通音讯、亲人团聚、开展贸易、增进了解。我们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

三是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

四是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五是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

六是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

七是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回祖国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

八是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实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

九是统一祖国,人人有责。我们热诚欢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众团体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提供建议,共商国是。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台湾和祖国大陆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

这“九条方针”后来被称为“叶九条”,它是对党的新时期对台方针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是“一国两制”构想日趋成型的重要标志。邓小平在1982年1月11日的一次谈话中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剑英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明确表示:中国准备用解决台湾问题的方法解决香港问题。中国收回香港后,“香港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当然,有些要加以改革。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现行的许多适合的制度要保持”。这里,邓小平第一次阐述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

此后,邓小平在多次谈话中谈到“一国两制”。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进一步阐述了按照“一国两制”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的具体构想:

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我们希望国共两党共同完成民族统一,大家都对中华民族作出贡献。

我们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自治不能没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承认台湾地方政府在对内政策上可以搞自己的一套。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虽是地区政府,但同其他省、市以至自治区的地方政府不同,可以有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

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和平统一不是大陆把台湾吃掉,当然也不能是台湾把大陆吃掉。所谓“三民主义统一中国”,这不现实。

要实现统一,就要有个适当的方式,所以我们建议举行两党平等会谈,实行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正式宣布。但是,万万不可让外国插手,那样只能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

我们希望台湾方面仔细研究一下1981年9月叶剑英提出的九条方针政策的内容和1983年6月邓颖超在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的开幕词,消除误解。

你们今年3月在美国旧金山举办“中国统一之展望”讨论会,做了一件很好的事。我们是要完成前人没有完成的统一事业。如果国共两党能共同完成这件事,蒋氏父子他们的历史都会写得好一些。当然,实现和平统一需要一定时间。如果说不急,那是假话,我们上了年纪的人总希望早日实现。要多接触,增进了解。我们随时可以派人去台湾,可以只看不谈。也欢迎他们派人来,保证安全、保密。我们讲话算数,不搞小动作。

我们已经实现了安定团结。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制定的,有关政策是逐渐完备起来的,我们将坚持不变。

中美关系最近略有好转,但是美国的当权人士从未放弃搞“两个中国”或“一个半中国”。美国把它的制度吹得那么好,可是总统竞选时一个说法,刚上任一个说法,中期选举一个说法,临近下一届大选时又是一个说法。美国还说我们的政策不稳定,同美国比起来,我们的政策稳定得多。

邓小平的这次重要谈话,后来被称为“邓六条”。它使“一国两制”方针的内容更加完备、明确和系统化。

从“叶九条”到“邓六条”,“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逐渐形成,日臻完善。“一国两制”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伟大的创举,是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继承和发展,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为实现国家统一所作的巨大贡献。如何实现国家统一,海内外人士曾提出过各种各样的模式,但都不符合中国的实际,只有“一国两制”才是最科学、最符合中国实际、最具有现实可行性的方案。“一国两制”方针提出后,得到海内外中国人的热烈拥护,也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

1983年12月25日,陈云在一次谈话中进一步指出:“关于祖国统一、两党谈判,我们方面的意见,过去叶剑英同志提出的九条,最近邓小平同志同杨力宇教授的谈话,都已经说清楚了。这些意见,既是从国家、民族的大局出发的,也是为蒋经国先生所代表的国民党利益着想的……要趁我们这些老人还在的时候,早做打算,早下决心,先把国家统一起来。这样即使他们身后有人要搞台湾独立,也就不那么容易了……说到统一,有一个用什么‘统’的问题。照我们的意见,就是用一个国名、一个首都来‘统’,其余都可以维持现状不变。就是说,既不要用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去‘统’,也不要用台湾的现行制度来‘统’。我们认为这是最现实的,是从实际出发的办法。用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我看不现实。国民党在大陆推行三民主义几十年,结果并不理想,我们搞社会主义,只搞了三十多年,不仅解决了十亿人口的吃饭、穿衣问题,而且使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当然,这些年台湾的人均国民收入比大陆高,但那里没有十亿人口,也没有八亿农民,所以,国家统一以后,大陆还是要搞社会主义,台湾的现行制度也可以继续搞下去,我们不反对。”

1984年2月22日,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又说:“我们提出的大陆与台湾统一的方式是合情合理的。统一后,台湾仍然搞它的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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