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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2 05: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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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恺玲

出版社:吉林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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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公共行政管理理论要揽

西方公共行政管理理论要揽试读:

前言

公共行政作为一种专门以社会公共事务为管理对象的社会管理活动,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无论是在东方国家,还是在西方世界,自古都不乏公共行政管理的思想。例如,古代中国的《贞观政要》(吴兢著)、《资治通鉴》(司马光著)和《续通鉴论》(王夫之著)等,古希腊柏拉图的《理想国》、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文艺复兴时期马基雅利的《君主论》,英国政治思想家洛克的《政府论》等历史性著作中,都蕴含着丰富的行政管理思想。但是这些早期的行政管理思想因缺乏系统化和理论化而尚未成为一种专门的学科。作为一门科学的公共行政学,则成立于20世纪初。一个半世纪以来,公共行政管理学理论历经威尔逊、韦伯、泰勒、福莱特、巴纳德、西蒙、德鲁克、布坎南、奥斯本、登哈特等学者的研究和实践,已成为一个独立的、具有众多理论流派、多学科交叉的、理论联系实际的一门科学。

公共行政管理学在中国的传播和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前后。但是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行政改革的迫切性和公共行政学的重要性才得到足够的重视,公共行政管理学的研究才得以蓬勃发展。如今,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大踏步前进阶段,对公共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共行政管理是否科学、有效,直接影响着国家、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学习和借鉴国外行政理论和实践经验,对于了解西方公共行政学的优秀成果,深入开展公共行政学理论研究,培养与时俱进的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后备军,启发我国的公共行政改革和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然而,西方公共行政学的经典著作在时间或空间上离我们比较遥远,而且比较分散,学习起来难免会遇到种种困难。如,不知道应该系统地学习哪些著作,不熟悉成书的时代背景,不了解作者的写作意图,不容易抓住著作的基本思想,不清楚如何评价某些观点,等等。鉴于此,编写一本述评西方公共行政学的经典著作的读物,与大家一起领悟行政管理大师们的矢志不渝的探索和丰硕的研究成果,是很有必要的。

本书精选了从先贤柏拉图到现代公共行政学者登哈特20多位思想家的代表著作加以介绍。每位思想家基本以单本著作为主题,独立成章。每章内容包括人物简介、成书时代背景、主要思想陈述、简要评价、思考题等。人物简介主要介绍作者的经历、著作及主要思想;时代背景主要介绍作者写作时的社会历史环境,如经济、政治情况等;主要思想则概述原著的基本和主要内容,帮助读者了解原著的梗概;简要评价主要反映撰稿人的认识,仅供参考;思考题则帮助读者回顾思想家的思想脉络。

浸润在漫漫书海,沐浴浓浓书香,编著者亦经历了一次知识与灵魂的洗礼。本人在编写的过程中虽然极力综合各家观点,搜罗详尽材料,恐难免为一家之言。但受个人偏好和欣赏角度的限制,难免会错过不少迷人的风景!愿本书作为登堂之基,为读者开启阅读公共行政学著作的广阔天地!陈恺玲2017年4月30日第一编西方公共行政管理理论的渊源

我们认为,学习西方公共行政管理理论应该从政治学理论入手。其原因在于,其一,传统公共行政管理脱胎于政治学,古老的政治学理论对它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古代希腊哲人对城邦的分析,到近代资本主义思想家对国家制度的构建;从正义、自由、法治等基本概念的提出,到国家宪政体制、权力分配以及国家与社会的分治等具体制度的设计,所有的政治学思想结晶都深深地影响着公共行政的理论与实践。其二,在最广泛意义上,公共行政包括了政治方面的管理,政治学(价值)意义上的公共行政,即国家治理或政治管理。孙中山先生曾说,“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就是政治。”可见,管理公共事务是政治的本义,就是政治层面的公共行政。公共行政研究国家行政管理现象及其规律,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因此,政治学理论与公共行政理论实际上是相互包容和相互交叉的。其三,在公共行政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如果缺乏对政治因素的基本了解和关注,就可能将公共行政看成管理学,而切断它与政治学的关联,导致纯技术化的“管理主义”倾向,这样的倾向是不可取的,甚至是有害的。首先,忽略政治背景和政治因素的分析将不可能正确解释国家或政府的行为,尤其不能解释政策过程与政策管理。其次,纯技术化倾向最终将危及公共行政在学术上的“合法性”基础。纯管理取向的研究无法解释“公共行政”中“公共”二字的含义,也不配加上“公共”二字。公共行政要得到长足发展,不仅需要有“管理理论”,同样也需要有“公共理论”。因此,对公共行政管理行为的研究,必然是与对政治过程的研究、对政府过程的研究以及对政策过程的研究紧密结合的。

行政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西方国家逐步形成的。至今只有100多年的历史。但是,公共行政管理的思想源远流长,早已形成和发展。自国家产生之日起,出于对各种国家事务进行管理的需要,各国都就设有各种行政管理机关,形成了一定的行政管理制度,就有了各种公共行政管理思想。在1887年行政学作为独立的学科产生之前的两千多年中,西方国家已经积累了丰富的行政思想,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洛克的《政府论》、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等经典著作中,都蕴含着丰富的公共行政管理思想,虽然这些行政制度思想并不系统,但这些思想却是行政管理学的理论渊源。学习这些思想,将对我们了解西方公共行政管理理论深有帮助。第一章柏拉图——理想国第一节 生平简介与时代背景一、生平简介

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7—公元前347年)是古希腊最有影响的思想家之一,出生于雅典的一个名门望族,父亲是雅典早期国王高德鲁的后裔,母亲是雅典著名政治家、“七贤”之一——梭伦的后代。他幼年丧父,其母改嫁,其继父是著名政治家伯里克利的挚友和追随者。青少年时代的柏拉图受到了良好的教育,他既学习过诗歌,又写过戏剧,还研究了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以及德谟克利特等许多人的思想。20岁时投师于苏格拉底学习哲学。

年轻时的柏拉图曾经渴望从事政治。公元前404年,一个30人的寡头统治集团(其中有两位是柏拉图的亲戚)发动政变推翻民主政权,建立贵族政权,他们邀请柏拉图加入。但柏拉图因不满于“三十僭主”对其民主派政敌的诸多恶行而拒绝。八个月后,雅典平民起义,驱逐了贵族独裁者,建立民主政权。柏拉图原先对民主政权既不支持也不反对,但在民主政权以亵渎神明的罪名处死苏格拉底后,他对民主政权完全失望,参与政治的希望也随之破灭,于是开始游遍各地以寻求知识。

他在自传式的《第七书简》中说:“事实上,我被逼得相信,社会或个人找到正义的惟一希望在真正的哲学,以及,除非真正的哲学家掌握政治权力,或政客拜奇迹之赐变成真正的哲学家,否则人类永无宁日。”苏格拉底死后,柏拉图游历各地,先后到过麦加拉、埃及、居勒尼和西西里。在西西里的叙古拉,他曾想使僭主狄奥尼修变成哲学王,未能成功,还差点儿送命和沦为奴隶。公元前387年,柏拉图结束游历回到雅典,在朋友的资助下,他仿照毕达哥拉斯派的做法,创办了自己的学园——阿卡德米(Academy)学园。在这个学园内,柏拉图既传授知识、进行学术研究,又提供政治咨询。学园受到毕达哥拉斯的影响较大,课程设置类似于毕达哥拉斯学派的传统课题,包括算术、几何学、天文学以及声学。自那以后,柏拉图的主要活动就是主持学园的工作和从事著述。他传世的绝大多数著作都是在这里完成的。学园培养出了许多知识分子,其中最杰出的是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47年,柏拉图在参加一个学生的婚礼时,于小睡中平静逝去。他的学园由他的侄子接办,一直到公元529年被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查封。阿卡德米学园前后延续900余年,是欧洲最早的、历史最长的一所比较规范的学校。

柏拉图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第一个留下了系统著作和完整思想的人。他以继承苏格拉底大业为己任,一生著述甚丰,多采用对话体裁。他的大部分作品都与政治问题有关,集中论述政治法律的主要有三部,即《理想国》《政治家篇》《法律篇》,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理想国》,它成为西方知识界的必读之书,《法律篇》写于晚年,对《理想国》中提到的国家理想做出了修正。二、时代背景

古希腊文明是西方文明的主要源头之一,西方有记载的文学、科技、艺术都是从古希腊开始的。柏拉图的思考建立在文明先驱们的探索成就之上。除了苏格拉底之外,柏拉图也受到许多其他作家和思想家的影响,比如毕达哥拉斯提出的“和谐”概念,阿那克萨戈拉的将心灵或理性作为判断任何事情的根据的思想,巴门尼德提出的联结所有事物的理论,等等。

古希腊是一个城邦林立的地区,许多不同的政治制度都在此地区获得实践和发展。有些古希腊城邦如斯巴达一样奉行君主制,将统治权集中在国王手中;有些城邦则如雅典一样实行民主政治;还有一些城邦则是由贵族统治或由少数人控制的议会进行统治。在历史的长河里,贵族制、民主制、寡头制和僭主制等政体都在这里得到实践,给柏拉图的政治理论探索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柏拉图生活在古希腊城邦制的危机时代。他出生时伯罗奔尼撒战争(公元前430—公元前404年)已经开始3年,前一年,雅典民主的伟大贵族领袖伯里克利去世,他成年之时,伯罗奔尼撒战争正在结束。雅典战败,外则遭受斯巴达在雅典卫城驻军之辱,内则经历寡头统治与民主势力斗争之患。伯罗奔尼撒战争最后数年,雅典内部党派纷争愈演愈烈,雅典民主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斯巴达虽然成为希腊的新霸主,但其霸权也未能长久,希腊城邦陷入混战之中,战争使得社会分裂、政局动荡,社会风气败坏。希腊衰亡不可避免,整个希腊城邦制也日趋没落。面对这样的情况,奴隶主阶级各派的思想家无不在思索着如何挽救城邦的问题,柏拉图的政治思想正是这一历史背景的产物。

柏拉图是西方客观唯心主义的创始人,其哲学体系博大精深,对他的政治思想影响极大。柏拉图认为:世界由“理念世界”和“现象世界”所组成。理念的世界是真实的存在,永恒不变,而人类感官所接触到的这个现实的世界,只不过是理念世界的微弱的影子,它由现象所组成,变幻不定。由此出发,柏拉图提出了一种理念论和回忆说的认识论。人的一切知识都是由天赋而来,它以潜在的方式存在于人的灵魂之中,因此知识不是对世界物质的感受,而是对理念世界的回忆。这使得他的政治思想主张,国家教育目的是为了恢复人的固有知识,教学过程即是回忆理念的过程、政治制度设计的极大部分内容即教育制度设计。国家的公民划分为卫国者、士兵和普通人民三个阶级,每一个人在社会上都有其特殊功能,以满足社会的整体需要,但国家应当由哲学家来统治。第二节 《理想国》的城邦设计一、社会分工与政治正义

柏拉图提出,人们之所以建立城邦是因为一个人不能单靠自己达到自足。人们的需要是多方面的,为了满足多方面的需要,人们必须分工合作、互相帮助、互相交换,城邦就是一个分工合作,以满足人们多方面需要为目的的团体,城邦是人类社会多种需要的产物。他说:“由于需要许多东西,我们邀请许多人住在一起,作为伙伴和助手,这个公共住宅区,我们就叫它做城邦。”人们的需要虽是多种多样,但每个人只适合于做一种工作,人既非“兼才”,亦非“多才”。城邦首先需要生产者,以供应人们的粮食、衣服、住房;随着需求的增加,便出现了市场,有了商人、艺术家;社会不断扩大,各城邦之间不断争夺土地,为了防止侵略,保卫城邦,城邦就需要有军人,即城邦保卫者;为了治理城邦,维护城邦的秩序和安宁,城邦就需要有明智的统治者。

那么,根据什么来决定谁来当生产者、谁来当军人、谁来做统治者呢?柏拉图的答案是根据个人的资质。而人的资质是先天的,是不能改变的。柏拉图认为,人类产生于大地,大地在铸造人类的时候,在有些人身上加了黄金,这些人因而成为人类中最宝贵的,他们应担任统治者;在一些人身上加入了白银,他们便成为城邦保卫者即军人;大多数人身上被注入了铜铁,这些人便成为农民和手工业者。然而,柏拉图并不是个血统论者。他认为自由民虽可归属于上列三类,但三类人并非世代相传,永远不能变动,有时不免金父生银子,银父生金子,发生错综复杂的变化。上天给统治者的命令最重要的是他们要做后代的护卫者,如果他们的孩子灵魂里混入了铜铁,他们便绝不能稍存姑息,应当把自己的孩子送到恰如其分的位置上去,安排在生产者之间;如果生产者的孩子中发现其天赋中有金银者,就应把他们提到统治者或保卫者的位置上去。

虽然柏拉图不赞成世袭制度,但是,为了挽救当时的统治秩序,柏拉图坚持认为阶级关系不能打破,生产者、护国者和统治者之间的分界线不能打乱。为了论证这种社会分工的合理性,柏拉图用个人跟城邦作了类比。他指出,一个人灵魂里有三种不同的品质,即理性、激情和欲望,当这三部分彼此协调和谐,即理性起领导作用,激情和欲望一致赞同理性而不背叛时,这样的人就是一个很好的公民。一个城邦的要素和一个人的灵魂的要素应该是相同的,即国家也应该有分别代表理性、激情和欲望的三部分人构成,应当由有智慧的人担任领导,拥有激情的战士保护国家,充满欲望的生产者提供生活必需品,三部分的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城邦就实现了正义。

据此,柏拉图做出结论:个人正义就是每个人根据上天赋予自己的品质,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城邦正义就是各种类型的公民按照各自的天性做自己应做的本分工作。二、城邦的目的“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单独的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他认为,无论是国家的统治者或护卫者、军人还是生产者,都必须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把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才能实现幸福最大化。用他的话来说就是:“我们必须劝导护卫者及其辅助者,竭力尽责,做好自己的工作,也劝导其他的人,大家和他们一样。这样一来,整个国家将得到非常和谐的发展,各个阶级将得到自然赋予他们的那-份幸福。”三、理想城邦的制度设计(一)哲学家治国

根据正义原则和国家的根本目的,柏拉图主张由哲学家来担任国王,他认为这是挽救城邦危机的根本措施。他说:“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目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够严肃、认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而为一;那些得此失彼、不能兼有的庸庸碌碌之徒,必须排除出去。……除了这个办法外,其他办法是不可能给个人、给公众以幸福的。”

柏拉图赋予了“哲学家”特殊内涵。根据他的描述,哲学家的本质特征无疑是具有知识,但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知识。柏拉图刻意区分了“知识”和“意见”两个范畴。他把一般人所谓的知识归结到“意见”范畴。只有哲学家才具有的“知识”是对理念的把握和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是永恒不变的真理。至于其他人,包括学者的知识只是“意见”而已。也就是说,根据专业分工的原则,治国是一门专门的知识,只有哲学家才能真正掌握它,只有哲学家才达到了对于国家理念的认识,知道国家应该怎样组织,怎样治理,因此也只有他们才有资格执政。同时,柏拉图接受了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信念,认为善出于知,恶出于无知,没有人有意作恶或无意为善。人一旦有了关于善的真知识,就会具备完善的德行。哲学家是最有智慧的人,也是唯一掌握了真知识的人,因而必然是德行最完美的人,只有他们才有资格矫正国王恶劣的品性。

因此对于哲学家执政,柏拉图认为它是高超的智慧、真实的知识、完美的德行与绝对的最高权力的结合。他把这种哲学家视为城邦的“拯救者”。他相信若无哲学家的治理,城邦与个人决无希望可言。(二)共产、共妻制

柏拉图认为,私有财产是人们自私和贪欲心的根源,它使人们产生了“你的”与“我的”之想法,追求一己私利,漠视甚至损害他人和国家的利益。私有财产还造成贫富分化,使城邦公民分化为互相仇视的富人与穷人,造成国家动荡不宁。因此,在理想国中,作为统治阶级,以国家利益为重的哲学家和军人等级不得占有任何私有财产。他们绝不能拥有和接触金银,以防其灵魂受到玷污。他们的居室也应属于城邦,连就餐也实行共餐制。他们必须以国家利益为自己利益,完全献身于国家,过着一种简朴的近乎禁欲主义的生活。

哲学家和军人内部还应该废除家庭,他们不能有自己的妻子和儿女。柏拉图认为,个人的家庭感情会妨碍他完全献身于国家,并且造成人与人之间的纷争,家庭还使占人口半数的妇女成为家庭动物。柏拉图非常开明地表示,妇女与男子一样也可以训练成为合格的军人和哲学家,废除了家庭,可使妇女从家庭的狭小圈子里解放出来,成为对国家有用的人才。此外,传统的婚姻制度使男女随意结合,不利于优生,不利于为城邦生育下一代哲学家和军人。出于上述种种考虑,他认为应在军人和哲学家等级内部彻底废除家庭,妻子和儿女一律公有。首先,男女的结合被视为公共问题而非单纯的私人问题,通过由统治者操纵的一种巧妙的抽签办法将适当的女子分配给适当的男子。接着,新出生婴儿中的合格者立即抱到公共场所,由国家抚养和教育(不合格者则秘密处理掉)。柏拉图相信,通过消灭小家,全城邦就融合成一个大家,城邦公民利益一致,意见统一,城邦就将实现高度的和谐统一。(三)教育制度

实现城邦团结统一的另一项措施是对公民的教育。柏拉图把教育称为“唯一重大的问题”,认为城邦首先是个教育机构。他相信,只有通过正确的教育,才能培养出合格的军人和哲学家,也只有依赖哲学家(统治者)的教化手段,才能重新塑造人性,培养出优秀的公民,从而建立一个理想的城邦。

柏拉图设想的教育制度是由国家控制的义务教育制。统治者应该审定教育内容,控制一切教育手段,使之服务于城邦的政治目的。所有的教育都不单纯是为了传授知识,更不是为了娱乐和其他功利的目的,而是为了陶冶人的情操,培养人的道德,开启人的智慧,所以文学、艺术、音乐和体育都被赋予政治意义。他认为教育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对原有的教育内容进行审查和删改,凡对塑造“公民—战士”的灵魂有害的甚至仅仅是“无用”的都应禁止和消灭。

具体的教育规划大致如下:初等教育从幼年起到十七八岁的少年时期,学习音乐和体育,同时以文娱游戏的方式学习数学、几何学等学科。学习方法强调启发兴趣,避免强制。自十七八岁到20岁,用两至3年时间,进行专门的体育训练,增强体质为日后进一步学习或从事劳动打下良好的基础。高等教育即在二三十岁时,从前阶段的学生中选拔出品德、智力、体力上的优秀者升至较高的一级,综合学习与研究数学、几何学等辩证法的辅助学科,要求对这些知识达到融会贯通的理解程度。一旦做到这一步就是一个富有哲学思维的人,从而可以接受最高知识教育。30岁—35岁,能完成上述学业者参加政治、军事以及其他事业的实践,以取得实际生活经验,并继续考察他们是否确实具备治国者的素质和条件。50岁时,当他们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际锻炼,达到品德无缺,对一切政治行动有高超见解,能够认识到“善”的理念时,才可委以重任,充当治国者。四、政体种类及其周期循环理论

柏拉图认为人的品性是政治的基础,“有多少种不同类型的政制就有多少种不同类型的人格,政治制度产生于城邦公民的习惯,习惯的倾向决定其他一切的方向。”虽然由哲学家担任统治者的“贤人政治”是柏拉图眼中最好的政体形式,但他认为在当时的希腊世界还没有城邦践行了这一政体,当时希腊各城邦实行的政体都是有缺陷的。柏拉图花大量笔墨分析批判了这些有缺陷的政体——斯巴达政体、寡头政体、民主政体和僭主政体。值得注意的是,柏拉图并没有把这些不同的政体孤立起来考察,而是从每种政体内部因素来理解其变化发展的原因,同时把各种政体看成可以相互转化的一系列发展过程,各种政体之间是一种循环流变关系。

斯巴达政体的主要特征是好战、好胜和爱荣誉。柏拉图认为,贤人政体如果没有遵守生育的数学法则,致使劣质的后代混进统治集团,便会引起内讧和争夺财产等现象,致使贤人政体退化为斯巴达政体。智者被剥夺统治权力,而英勇好战的军人成为国家的主人。“这是一些不适合和平而更适合战争的人,他们崇尚战略战术,大部分时间都在从事战争。”在这种国家中,体育教育胜过音乐教育,人们避开法律的监督,个人野心和结党营私盛行,这样的体制显然是不正义的。

寡头政体是采取财产私有制以后的第二种社会成果。私人财产和贪欲之心破坏了斯巴达类型的荣誉政体,人人崇拜财富,推崇富人,拥护富人掌权,而富人们忽视荣誉专务金钱,这样,斯巴达政体就会退化为寡头政体。爱好荣誉的统治者的儿子,在他的父亲失势以后,会失去灵魂中的个人野心和好胜心,他会因羞于贫穷而转向追求财富,这种贪财型青年就是寡头政治型的人物。这种城邦必然会分化成富人和穷人两部分,他们住在一个城邦里,总是用阴谋去对付对方,互相攻击,终无止时。另外,富人内部也经常同室操戈,执政者只知挥金如土,不能有益于国家和人民,不过是浪费金钱之徒。这样,国家的教育和法律也就必然不会完善了。

民主政体是盛行着无法无天的自由和混乱的政体,是乌合之众的政治。在寡头政体下,贪得无厌地追求财富和铺张浪费造成一大批无业贫民。他们走投无路,急切地希望革命,而那些富人专注于赚钱,对此熟视无睹。于是贫民起来推翻富人,建立民主政体,给每一个公民以同样的公民权和做官的机会——官职通常抽签决定。在这种制度下,人们固然可以享受到很多自由,但它也会带来严重的问题。因为,“在这种国家里,如果你有资格掌权,你完全可以不去掌权;如果你不愿意服从命令,你也可以完全不服从,没有什么可勉强你的。别人在作战,你可以不上战场;别人要和平,你不喜欢,你也可以要求战争;如果有什么法令阻止你得到行政的或审判的职位,只要机缘凑巧,你也一样可以得到它们。”因此,柏拉图认为,民主制度看起来五彩缤纷,但华而不实。它“不加区别地把平等给予一切人,不管他们是不是平等者。”这种花哨的无政府状态的管理形式并不是以“善”为依据,而是过分追求自由,结果将导致它的崩溃。他说:“一个民主的城邦由于渴望自由,有可能让一些坏分子当上了领导人,受到他们的欺骗。喝了太多的醇酒,烂醉如泥。而如果正派的领导人想要稍加约束,不是过分放任纵容,这个社会就要起来指控他们,叫他们寡头分子,要求惩办他们。”柏拉图说,这种政体败坏了青年人的品德,他们称傲慢为“有理”,放纵为“自由”,奢侈为“慷慨”,无耻为“勇敢”。这种制度下的领袖人物,能够控制轻信的群众,煽动群众的情绪,或诬告好人,或谋财害命,或分人地产,“最后,这种人或自己被人杀掉,或由人变成豺狼,成了一个僭主。”

僭主政体是“政体之最恶者”。民主政体的自由放纵发展到彻底的无政府状态时,必然物极必反,政治社会尤其是这样。穷人想平分富人的财产,富人便采取行动保卫自己的利益,于是出现对立的两派。在争执之中,那些自称是穷人保护者的“人民领袖”趁机而出,他们利用民众的力量,打倒了许多富人反对者,攫取了国家权力,由保护者变成了十足的僭主独裁者。然后他招募一支军队,作为压制人民和政敌的工具。他的财源依靠剥削人民而来,但是人民已经没有办法将他赶走。人民“本来想争取极端自由,却不料落入最严酷最痛苦的奴役之中。”五、第二等最好的国家

柏拉图设计的理想国主要是一个理论模型,用以论证理想国家的基本原则。柏拉图也期望着这种在“天上的原型”能够在世间得到实现。不过西西里的失败(柏拉图曾两次到西西里,企图把年轻的狄奥尼修训练成哲学王,但终未成功)使柏拉图的思想发生了很大变化。另一方面,雅典民主制经历了伯罗奔里撒战争打击后逐渐得到恢复,带来政治稳定和国家强盛,真正成为“希腊的学校”。公元前376—公元前375年它又战胜了斯巴达。这使柏拉图重新估价民主和法治的意义。实际上,虽然在伯罗奔里撒战争后希腊的民主制陷入危机,但民主制仍是希腊城邦占统治地位的政治形式,只是失去了伯里克利时代那种健康向上的内在精神。在民主制衰弱的同时,曾被柏拉图视为现实政体中相对较好的斯巴达政体也陷入了危机,其败落的程度不次于民主政体。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他在晚年的最后一部著作《法律篇》中设计了一个第二等好的理想国。虽然他仍坚持《理想国》的国家蓝图是最好的,但同时指出这只是人间立法者所应尽力模仿的范型,无法完全实现。《法律篇》在坚持《理想国》最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当时希腊的政治现实,对这些原则在国家的体制和政策方面的具体实施都进行了重要调整。从这些调整中可以看出他的城邦政治观的转变,《法律篇》中的城邦已经与《理想国》中建立起来的城邦有巨大差距,如果说后者的城邦贯彻“知识的统治”的话,那么前者似乎已经转换为“统治的知识”了。(一)实行法治

在《理想国》中,法律明显被置于次要地位。因为柏拉图设想的哲学家有超人的智慧和真实的知识,又具有不会偏私和不会被腐蚀的品性。所以,在他们治理的城邦里,法律只能是蹩脚的工具。在柏拉图看来,让哲学家的智慧受缚于法律僵硬的形式和教条,就等于让真知识服从于“意见”,让大智慧屈从于习俗与偏见。法律是因为一般人固有的缺陷而设立的,而哲学家却没有这些缺陷。所以哲学家的统治完全是人治,其手段主要是教育。而在《法律篇》中他认为,将权力与智慧结合在一起是罕见的,同时人性又是自私的,在缺少合乎条件的“哲学王”的情况下,法律便成了上帝借以传达其命令的声音,必须将法律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实行法治。良好政体的根本原则应该是城邦受法律的支配,而不应受个别统治者和特殊阶级或利益集团的支配。超越法律的绝对权力无论是对行使权力者还是对服从权力者都是灾难性的。(二)遵循有限的民主原则

在“第二等好国家”里,柏拉图引进了混合政体。他指出,把全部统治权集中在一人手中是毁灭性的,任何国家的永久福利,都需要在几个方面之间划分权力。在现实中有两种政体的模型,即个人统治的君主政体和群众统治的平民政体,两者都有偏颇。健全的政体应该是两者的混合,即将平民成分与某种个人权威相结合。不过,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设计的政府体制更接近于寡头政体与平民政体的混合。在那里,所有官员都由选举产生,而具体选举制度的设计却有意使富人处于有利地位。

柏拉图还特别设计了“夜间活动委员会”,这个机构由于其日常会议必须在黎明前举行而得名。它由在职的和卸任的教育总监、祭司等组成。这些人精通天文学和数学,能正确理解生命在宇宙中的地位,把握“多中的一”。这个机构是城邦的监护者。它不受法律的约束,指导和监督国家机构,弥补法律的不足,防止国家制度的衰退。从这个机构身上,人们很容易看到《理想国》中哲学家的影子。(三)让私有制和私人家庭继续存在

在《法律篇》中柏拉图毫不隐讳地表示,《理想国》所提到的制度仍是最好的制度,不过,这种办法太好了而难以为人性所接受。因此他向人性的弱点让步,让私有制和私人家庭继续存在。他虽然不再提妇女担任公职的说法,但仍然保留给妇女受同等教育和让妇女参加军事及政治活动的设想。他承认永久性的一夫一妻制在极严格的公众监督之下是合法的婚姻形式。他在退一步承认私有财产的同时,主张大体按照斯巴达实行的法规对财产的数量和使用加以严格控制。如任何人拥有的财产不得超过自己份地价值的4倍;公民不得拥有船只和商店,即公民不得经商、出海,商业和海外活动由外邦人经营;禁止发放有利息的贷款,国家发放非金银的代用货币,禁止私人拥有金银等。(四)结合现实讨论城邦的各种因素

在《法律篇》中,讨论了城邦的人口、地理环境及财产状况:士兵和农人的人口总数为5040人,确定这个数目的原因是它能够被从1到10的所有整数整除,从而在分配、纳税、战争以及其他公共活动方面都可以对人口进行非常方便的划分;城邦应该安置在“离海边八十斯塔达左右”,虽然也能利用海运之便,却不可能发展大规模的贸易,周围没有邻国,土地不十分肥沃;把全体公民按其财产分为四等,每一个等级的公民在立法机构——公民大会中拥有同样数目的代表名额。对上述城邦因素的考量表明,柏拉图晚年在他的城邦政治理论中更加关注城邦政治的现实条件,柏拉图越来越愿意把现实的城邦作为他政治认识的对象。(五)关注宗教问题

在柏拉图关于宗教以及宗教和国家的关系的论述中,出现了一种类似制度化的倾向。他在《理想国》中对宗教只是一提而过,在《法律篇》中对这个问题却表现出浓厚的兴趣。根据《法律篇》的观点,宗教正如教育那样必须服从国家的管理和监督。因此柏拉图禁止任何种类的私人宗教活动,并规定一切仪式只能在公共场所里举行,而且只能由国家委派的祭司来领导。他之所以提出这些主张,部分是由于他感到私人的宗教活动使人们放弃对国家的效忠,部分是由于厌恶某些狂热混乱的宗教仪式。他对宗教的管理不仅限于仪式,他深信宗教信仰同道德行为密切相关,认为某些缺乏宗教信仰的活动具有不道德的倾向。因此他认为必须为宗教制定一种信条,并由国家制定一项反对异端邪说的法律以处罚那些不信奉宗教的人。第三节 简要评价

柏拉图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是古希腊客观唯心主义哲学的代表人物,其思想涉及哲学、政治、道德、教育、社会、军事等方方面面的问题,西方后来的许多思想都可以从柏拉图的著作中找到思想渊源。特别要指出的是,他的《理想国》是欧洲思想史上第一个完整的国家蓝图,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离开了对《理想国》的研究,就不可能正确地理解古希腊政治、社会、文化,理解中世纪基督教会和神权政治,理解从文艺复兴到当代的资产阶级思想。从这个意义上讲,《理想国》不仅对于专业研究者,而且对于想要了解西方社会发展的人来说,都不失为一本有重要意义的著作。

柏拉图通过他的《理想国》《政治家篇》《法律篇》等著作对政治问题进行了广泛且深入的讨论,其中也涉及不少近现代公共行政的话题。比如在西方思想史上第一次系统阐述了正义理论。在柏拉图之前,正义思想已经开始出现但没有形成一个理论体系,柏拉图在比较吸收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系统的正义理论。首先,他的正义概念包括国家正义和个人正义两个方面。其次,他在两种正义间发现了对应关系和相互促进关系。再次,他还就国家正义的实现和维持提出建议。从而开创了对制度正义的研究,这种制度的主要内容就是由哲学家统治并注重公共教育制度和公有制度。虽然与现代西方民主国家的政治制度设计相比,柏拉图的制度正义设计十分简陋,但毕竟迈出了第一步,从此开启了制度正义研究的大门。

此外,柏拉图的贤人治国思想、美德理论、教育理论和法律思想都既包含合理成分又深含拓展空间,引领后人做无限思考。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后来的罗马法学家、中世纪的奥古斯丁和阿奎那,以及近现代的西方政治思想都深受柏拉图思想的启发。一些乌托邦主义者,甚至模仿柏拉图的《理想国》来构想他们的理想王国。黑格尔说,柏拉图是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人物之一,他的重大贡献就在于他把哲学与现实结合起来。在其他一些人的著作中,哲学始终只是停留在个人的思想里,在柏拉图的《理想国》等著作中,哲学与政治及社会现实结合起来了,理念不是停留于个人思想中的概念,而是被运用于改造社会,“柏拉图在这里要求国家的统治者通晓哲学,他提出哲学与政治结合的必要性,对于这种要求我们可以这样说:所谓治理就是规范现实的国家,根据事情的性质来处理问题。这就需要对事情的概念有所认识。于是就应该使得现实与概念相一致,也就是使理念成为存在。”

对于行政管理而言,柏拉图的政治思想也涉及其中的许多方面。比如对哲学家品质的高要求和哲学家日常工作和生活严苛的管制,体现了行政管理对公共利益的坚持和公职人员严格管理的开端。他的政体理论对国家公共管理的体制、组织和权力运作等方面都提出了开创性的思考。他的社会分工思想不管在宏观的国家行政管理还是在微观的政府管理领域都富有启迪意义。思考题:

1.柏拉图的社会分工理论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柏拉图的政体循环理论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3.《理想国》对国家制度的设计有哪些内容?如何评价?

4.《法律篇》对国家制度的设计有哪些内容?如何评价?第二章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一节 生平简介与时代背景一、生平简介

亚里士多德(Aristotele,公元前384—公元前322年)是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和思想家,西方政治学的创始人。他出生于希腊北部的马其顿,父亲是马其顿国王阿明塔的御医,母亲出身于富有的家庭。医业家学背景使亚里士多德很早就接触到医学和生物学知识,对他以后的学术研究产生了很多影响。

公元前367年,17岁的亚里士多德来到雅典,进入柏拉图的阿卡德米(A-cademy)学园,并在这里学习、工作达20年之久,直至柏拉图逝世。他是柏拉图学园最有才华和柏拉图最得意的门徒之一。学生时代的亚里士多德就善于独立思考,他尊重柏拉图,但却不盲从师说。他与柏拉图时有学说和观点上的分歧,并且时常对柏拉图的一些观点提出异议。他曾留下了至今仍广为流传的格言:“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柏拉图曾说:如果他的学生齐诺克拉特士(xeno-crates)需要马鞭的话,亚里士多德却需要缰绳。这或许是柏拉图没有选择亚里士多德作为他的学园继承人的原因之一。

公元前347年柏拉图去世后,亚里士多德离开阿卡德米学园,开始了游学经历。他到过小亚细亚的好几个城邦,完成了一批政治学、伦理学著作,在学术界已经享有相当的声望。公元前343年,马其顿国王腓力邀请亚里士多德担任其13岁的太子亚历山大的家庭教师。亚里士多德最终接受了邀请,给这位后来叱咤风云、永垂史册的亚历山大大帝当了4年的家庭教师。

公元前336年,亚历山大继承王位,第二年开始东征。亚里士多德离开了马其顿王宫回到了雅典,在雅典东郊的吕克昂(Lyceum)创办了一所学校。学校环境幽雅,有许多林荫小道,有众多喷泉和柱廊。亚里士多德经常和他的弟子们在林荫小道和庭廊之间一边散步一边讨论问题,好不自在,故后人亦称亚里士多德派为“逍遥派”。在吕克昂学园,亚里士多德潜心整理他的学术成果。他传世的绝大多数著作都是在这里完成的。公元前323年,亚历山大大帝病逝,雅典人随即掀起了一股反马其顿风暴。由于与亚历山大的特殊关系,亚里士多德遭到人们的攻击。为免遭杀身之祸,亚里士多德离开雅典,逃至优卑亚岛的加尔西斯,次年在那里逝世。

亚里士多德的研究涉及从哲学、修辞学、政治学、伦理学到天文学、地理学、地质学、生物学、植物学等几乎所有的学科,写下了大量的著作。据公元2世纪的传记作家第欧根尼·拉尔修记载,亚里士多德著作有164种、400余卷、445 270行,可惜大都失传。现在留传下来的主要有《工具论》《形而上学》《物理学》《伦理学》《诗学》《修辞学》《政治学》等,其中《政治学》是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代表作。1891年在考古挖掘中又发现了亚里士多德的另一部政治学著作——《雅典政制》。该书对希腊158个城邦的政治制度进行了调查分析,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二、时代背景

亚里士多德生活在希腊城邦奴隶制的危机时代。伯罗奔尼撒战争使希腊各城邦的政治和经济都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大批自由民、中小奴隶主破产,大批奴隶逃亡,同时也有少量大奴隶主乘机兼并土地、聚集财富,社会分化加剧,社会动荡不安。

在亚里士多德生活的年代,希腊还面临着马其顿征服希腊各城邦的严峻局面。马其顿本来是希腊北部的一个“蛮族”,在伯罗奔尼撒战争时期,它逐渐壮大为一个军事强国。公元前4世纪中叶,随着希腊各城邦的急剧衰落并出现严重危机,马其顿乘虚而入,开始了征服希腊各邦的活动。公元前338年之后,希腊各邦实际上已成为马其顿的附属国。马其顿军事帝国的统治取代城邦政治眼看着已成为历史的必然。亚里士多德对当时城邦制的危机也深有感触,他指出:“至于现在,各邦积习已深,大家谁也不再注意到平等公正的体制,只是凭借势力所及,发挥着统治的权威,一旦失败,就俯首听命于战胜它的敌国了。”

作为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把解决当时的社会问题视为己任。他在《政治学》一书中努力寻求挽救城邦制危机的手段,试图用自己的著作建立一座拦洪坝,以抵御那将要淹没希腊繁荣的排山倒海般的浪潮。第二节 《政治学》的城邦设计一、政治学是一门独立的重要学科

虽然亚里士多德之前的思想家已经广泛地讨论了许多社会政治问题,但是这些思想家都还没有把政治学当作一门独立的学科来对待。亚里士多德则不仅第一次试图对所有学科进行分类,而且还最早把政治学与其他学科区分开来,并且确定了它独立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

亚里士多德认为,宇宙间的万事万物都有一个向善的目的,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由于实践是多种多样的,便产生了不同的技术和学科。他认为,哲学是一门综合学科,它以作为“存在”的存在为对象,以求知为目的,其他各门学科都只是截取“存在”的一部分作为研究对象。按学科的性质来划分,亚里士多德认为可以分为思辨性学科、实践性学科和创制性学科,政治学属于实践性学科的一种。

政治学是所有学科中最重要的。因为所有的学科都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都是为了实现某种“善”,而政治学的目的是研究如何实现一个国家的“善”,即最高的“善”。他说:“世上一切学问(知识)和技术,其终极(目的)各有一善;政治学术本来是一切学术中最重要的学术,其终极(目的)正是为大家所最重视的善德,也就是人间的至善。”在《伦理学》的结尾,他概述了政治学应该研究的主要内容,并将其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对前人关于政治体制的理论进行回顾;第二,对158个城邦的政治体制进调查分析,考察什么样的政制保全了城邦,什么样的政制毁坏了城邦,为什么有的城邦治理得好,有的治理得差;第三,进一步考察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最好的,每一个城邦应该怎样维持秩序,采取什么样的法律和风俗等。他在《政治学》里研究和解答了这些问题。二、人类本性与国家的起源和目的

从万物都趋向于“善”这个大前提出发,亚里士多德进一步推论自然界绝不创造无用的东西,自然总是赋予每一个事物特定的目的,而自然赋予人类的目的就是过道德的、优良的生活。他认为,人类的目的是实现三种善业,即物质的富足、身体的健康和良好的道德,其中,良好的道德即灵魂的善是最重要的,它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本质规定性。那么如何才能实现这些善业呢?亚里士多德认为,任何孤立的个人都不可能实现这三种善业,特别是良好道德这一善业更不可能由孤立的个人实现。人们只有组织起来,结成社会团体,才能实现人类的本性。其中“至高而广泛的社会团体就是所谓‘城邦',即政治社团(城市社团)。”亚里士多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推断说:“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也就是说,人类在本性上就要过社会生活。由于本性或偶然而不归属于任何城邦的人,或者是一个鄙夫,或者是一个超人。“凡隔离而自外于城邦的人——或是为世俗所鄙弃而无法获得人类社会组合的便利或因高傲自满而鄙弃世俗组合的人——他如果不是一只野兽,那就是一位神祇。”

亚里士多德把国家的起源归结为人类的本性。“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需要'本身就是各种迫切的发明的教师。”他认为,人类天生是合群的动物,必须过共同的生活才能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延续。最初由夫妇、父子和主奴关系组成了家庭,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形式。奴隶是有生命的家庭财产。亚里士多德认为自然万物有主从之别,对于那些天生是奴隶的人加以奴役是有益的,也是正当的。但是对于由于战争造成的奴隶的奴役却是不正当的。随着人口繁衍,家庭增多了,人们为了适应更广泛的需要,便由若干家庭联合起来组成了村坊或部落。这是城邦形成过程的第二步。最后,若干村坊、部落联合起来组成城邦。城邦的出现,标志着人类社会已经进化到高级而完备的阶段。

国家是最高的社会团体。亚里士多德把事物的本性看成是一个发展过程,认为事物发展至最高阶段才能充分体现了它的本性。他举例说,一棵树苗虽然具有其为树的本性,但只有经过长期发展成为一棵大树时,才能成为十足的意义的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断言:人的本性就是过政治生活的动物。个人不是自足的,家庭、村落的生活,虽然是较高一些的发展阶段,但最高、最幸福的生活成为可能则必须通过国家。从个人到国家被他看成是一个由不完全到完全、由基本意义到十足意义上的人类实现其本性的成长过程。家庭生活、村落生活是人的本性发展的中间过程,它们使人们的集体生活成为可能,而国家则以实现人的最完满生活为目的,所以达到国家生活之时,才是人的本性的完成之刻。

亚里士多德特别强调城邦对个人的意义。他认为,城邦高于个人,个人不能离开城邦而存在。虽然城邦是由个人组成的,而且个人似乎先于城邦而存在,但从本质意义上讲,有了城邦,人的本性和人的目的才能够实现,人才成其为人。在此之前,所谓的“人”不过是“无毛两足动物”,只是一些“质料”,还不具备人的“形式”,还不成其为人。因此,“城邦(虽在发生程序上后于个人和家庭)在本性上则是先于个人和家庭。就本性来说,全体必然先于部分;以身体为例,如全身毁伤,而手足也就不成其为手足,脱离了身体的手足同石制的手足无异,这些手足无从发挥其手足的实用,只在含糊的名义上大家仍旧称之为手足而已。”总之,个人离开城邦就将失去人的真正本性,每一个公民唯有参与到公共生活中才能成就人的目的。三、政体形态及其变动(一)政体的重要性

亚里士多德认为,政体规定城邦最高治权的归属,是政权及其职位分配和设置的根本制度。政体对于一个城邦来讲很重要,因为政体的异同决定着城邦性质的异同,凡是政体相承而没有发生变动的,就可以说是同一种城邦,而如果政体发生了变更,就是另一种城邦了。他的这种“政体形态决定论”对后来西方政治思想发展的影响非常深刻。

亚里士多德还界分出了以某种形式存在于一切政体中的三个基本要素。即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一个政府中因此也有三个对应的部门。第一个是审议部门,它在诸如宣战与媾和、缔结条约、审查行政长官账目和立法等方面行使国家的最高法定权力。第二个部门由各种行政长官或行政官员构成。第三个部门是司法部门。他还讨论了这三个部门各自的职能、产生途径和所受到的监督等内容。这是先哲们对国家职能及其职能部门最早、最全面的思考。(二)政体的种类

亚里士多德把社会中的统治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主人对奴仆的统治,目的是为了统治者的利益;第二类是家长对妻子和子女以及一般家属的统治,目的是为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两方面的利益;城邦宪政统治是第三类统治,这种统治主要是致力于被统治者的利益。由此所得出的结论是:凡照顾到公共利益的各种政体都是正宗政体,而那些只照顾统治者的利益的政体则是正宗政体的变态。由此,就关于如何划分政体,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两条标准,第一条是掌握国家最高统治权的执行者人数的多少,即由一人执政,还是少数人或多数人执政;第二条是最高统治者执行统治的目的,即以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为目的还是以执政者的利益为目的。他根据这两条标准把当时希腊各城邦存在的各种统治形式划分为两大类六种形态的政体。凡国家政权、国家统治者为全邦谋利益的就属于正常形式的政体,即正宗政体;反之,凡以统治者私益为目的的政体,就是不正常形式的政体,即变态政体。

在正宗政体中,由一人掌握最高权力的称为君主政体;由少数人掌握最高权力的称为贵族政体,由多数人掌握最高权力的则称为共和政体。非正常的变态政体也包括三种:僭主政体,为君主政体的变态,只照顾僭主自己的利益;寡头政体为贵族政体的变态,只照顾少数寡头的利益;平民政体为共和政体的变态,只照顾多数穷人的利益。

亚里士多德还补充指出,寡头政体与平民政体的区分,主要不在人数的多少,而在贫富的差别。那就是说,凡富人掌权,即使是多数人,也称为寡头政体。相反,凡穷人掌权,即使是少数人,也称平民政体。而共和政体与贵族政体的区别在于,前者是贫富两因素混合的政体,后者是自由出身、财富和才德三因素的混合政体。

通过对历史和现实中存在的城邦政体的考察,亚里士多德发现了政体运作过程和结果的复杂性。政体是一回事,而政体实际运作的方式则是另一回事。一个在形式上是民主制的政府所实施的却有可能是寡头制的统治,而一个在形式上是寡头制的政府所实施的则有可能是民主制的统治。一种统治的实际运作方式在部分上取决于各种政治因素的组合,在部分上取决于各种经济因素,在部分上取决于这两种因素互相组合的方式。比如像参加选举和担任公职所应具备条件的规定,有些政治规则是民主制所特有的,而另外一些规则则是寡头制所特有的。还存在着某些经济因素,比如像分配财富的方式或者某一经济阶级占据支配地位的规定,预先就会决定一个国家是走向民主制还是走向寡头制,并决定哪一种政治体制最有可能获得成功。政治安排和经济安排这二者都有程度之别,有些安排倾向于较为激进的形式,而有些安排则倾向于较为温和的形式。这两种安排有可能形成数量极大的组合。在一个国家中,公民大会有可能按照民主方式组成,而审判人员则根据某种寡头制的条件选定。(三)政体变革

亚里士多德分析了政体发生变革的原因,并提出了防止其发生的种种办法。他认为政体变革的一般原因是社会地位的不平等。虽然一般城邦都以正义、平等为建政原则,但是地位不同的人们对于正义和平等的理解并不相同。寡头们因为在财产上处于优裕的地位,就把政治权利的不平等分配视为正义;而平民则因为大家都是自由人,就把政治权利的平等分配视为正义。当人们认为自己的政治权利受损时,就会起而煽动革命。亚里士多德认为,发动变革的动机可分为三大类:心理作用,如对私利和荣誉的不满,对惩罚的恐惧等;政事措施失当,如僭越、舞弊等;社会的变迁,如政治组合的失调等。事变常常起于细小的疏忽,所以为政者应能将事变消除于萌芽时期。历史还证明了一个通理:任何人或团体,凡因与人争攘而树立其政治权力者,也会引起后人的争攘;凡由内讧而身居高位者必然引起新的内讧。倘若城邦中贫富势力均衡而又无中产阶级为之缓冲,事变的爆发终不可避免。在分析了引起各种政体变革的原因及其防范后,亚里士多德概括道,保护各种政体的一般方法可以概括为:防微杜渐,取信于民,官民和谐,警惕外敌,消除内讧,慎重名位,赏罚有节,监视不逞之徒,预防社会失调,严禁官吏营私,力求各阶层互利。城邦长治久安的条件是:执政人员效忠而有才德,现行政体得到大多数公民的拥护,并能按照政体的精神实施公民教育。四、切实可行的最好城邦

在对柏拉图的“理想国”和希腊各城邦政制做了广泛深入的思考后,亚里士多德提出自己的理想城邦设想。(一)城邦的政体

在城邦的政体问题上,亚里士多德对民主制和寡头制中的政治因素做了详细分析,认为极端的民主制和极端的寡头制都是很危险的,对于大多数国家来说,应该为了避免极端的民主制和极端的寡头制而寻求一种切实可行的最优的平衡形式的政体。这种切实可行的最优国家是一种混合的政体形式,其间所包含的要素是用一种明智的方式将寡头政体与民主政体结合在一起而产生的。它的社会基础是由那些既非极富又非极穷的人所构成的庞大的中产阶级。

中产阶级为统治阶级。亚里士多德对中产阶级赞扬备至。他认为,在任何国家总有三种成分,一是十分富有的阶级,一是十分贫穷的阶级,而中产阶级居于其间。极富阶级生活于奢侈豪华的环境中,只能专横地统治他人而不能服从,实属寡头势力;极贫阶级下贱狡诈,不懂政治统治的技巧,这两个阶级对国家都是有害的。唯有中产阶级既没有穷到道德堕落的地步,也没有富到拉帮结派的程度。他们既不像穷人那样希图别人的财物,也不像富人那样引起穷人的觊觎,过着无所忧惧的平安生活。如果在一个城邦里中产阶级比其他阶级强大到足以主治政权,就可以组成优良的政体。在中产阶级的统治下,可以防止极富阶级的“骄横”和极贫阶级的“越轨”,可以免除党派之争和内乱,因为党派之争源于极富与极贫之对立,而中产阶级是贫富之间的仲裁者,它可以抑制富者同时扶持贫者。这样,公民都有充分的资产过小康的生活,这就是城邦的“无上幸福”。

混合政体。亚里士多德设想的是一种兼顾贫富两者利益的、平衡民主制与寡头制的混合政体。例如,民主政体由抽签产生官吏而无财产资格限制,而寡头政体由选举产生官吏并且有很高的财产资格限制,那么理想政体就是只有低微的财产资格限制而由选举产生官吏。这种混合政体兼顾了三项同等重要的因素——自由出身、财富和才德,不像民主政体只顾自由出身,也不像寡头政体只顾财产,又不像贵族政体只顾才德。另外,亚里士多德虽然主张主权属于多数人总比属于少数人好,公民的多数决议不管在怎样形式的政体中总应该是最后的裁断,具有最高的权威。理想城邦的组成部分,应当有农民、工匠、军队、祭司和裁决公众事务的团体。但是,他对理想城邦的公民资格作了财产、门第和才德等方面的限制,认为公民必须有治人和治于人两方面的德行和才能,才能轮番作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理想城邦的公民为了获得修养善德和从政闲暇,必须家有财产。因此,只有有产阶级才能成为公民,工匠、商人和农民都被排除在外。对于军事、政务和祭祀这三项公民业务,最适当的安排是:公民青壮时作战,中年转任议事和审判,老迈时则司神职。(二)法治国家

柏拉图的依法之治与贤明之治可以替换的观点并不被亚里士多德所接受,亚里士多德认为最贤明的统治者也不能置法律于不顾,法律至上是国家之善的一个标志。亚里士多德所理解的法治一词具有三种含义:其一,这是为了公众的利益或普遍的利益而实行的统治;其二,它是守法的统治,即统治的实施必须根据普遍的法规而不是根据专断的命令,而且统治不应轻视法律所确认的惯例和常规。第三,法治意味着对自愿的臣民的统治,统治者根据臣民的同意实行统治,以区别于仅仅靠武力支持的专制统治。之所以把法律视为国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因为:(1)法律是完全没有感情的,是一个中道的平衡,毫无偏私,因而是最优良的统治者,而人治则难免感情用事。法治比人治更易于确保公正。(2)人治是一人决断一切,法律是由许多平等性质的人共同决定的,大众的眼力是可靠的,总能比任何一个个人做出更好的判断。(3)在平民政体已经兴起的情况下,以一人为治的君主制,事实上也不易存在或重新建立。(4)在一人为治的君主制下,如果继承人是个“庸才”,就必然危害全邦。但在实行法冶的情况下,就不会发生类似问题。

在强调法治的时候,亚里士多德也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辅助作用,他认为法律只能订立通则,无法把一切细节都规定得完备无漏,当国家发生事变时,法律也不可能那么快地适应所有的变化,所以他认为治国者也就不应当完全呆板的依照法律条文办事,而需要用个人的理智来处理。“感情不涉的”法律权威并不是要取代行政官,而是使行政官的权威具有一种任何其他方法都无法提供的道德品质。但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能否完全正确的判断是很难讲的,对法律规定不详的地方,也要按照法律的原有精神来办事,以便做出正确的处理。(三)财产私有公用

亚里士多德反对柏拉图的财产共有制,但也感到当时的奴隶制需要加以限制,以他一贯的平衡思路,他提出了产业私有而财物公用制。他说:“接受现行的私产制度而在良好的礼俗上和在正当的法规上加以改善,就能远为优胜,这就可以兼备公产和私有两者的利益。财产可以在某一方面在应用时归公,一般而论则应属私有。”他认为,这种私有公用制的好处是能划清每个人的利益和支配范围,从而可以免去许多争吵。每个人都注意自己利益范围以内的事情,各个家庭的境况就可以改进。同时,要用道德风尚的力量促进对财物实行公用。除了主张私有公用,亚里士多德还主张,一个理想的城邦,其土地应当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公产,归城邦所有;另一部分为私产,为公民个人所有。公产的用途有两个:一个是祭祀,一个是供公共食堂所用。为了使全体公民都关心城邦整体的安全,亚里士多德主张把私有土地也分为两部分。每个人都有一部分土地在近郊,一部分在边疆。这样既体现了公平、正义,又能保证在外敌袭击、骚扰时,全体公民可迅速动员起来,一致对外。(四)加强教育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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