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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2 01: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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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彼特

出版社:中国画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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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

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试读:

导读

一、熊彼特的生平与著作

约瑟夫·阿洛斯·熊彼特(1883—1950),美籍奥地利人,是当代西方著名经济学家。《经济发展理论》是他早期成名之作。熊彼特在本书中首先提出的“创新理论”(Innovation Theory),轰动当时西方经济学界,并且一直享有盛名。此书最先以德文发表于1912年,修订再版于1926年,数年之后,又重印了德文第三版。1934年,以德文修订本为依据的英译本,由美国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被列为《哈佛经济丛书》第46卷。

1883年,熊彼特出生于奥匈帝国的特利希镇。他的父亲卡尔·熊彼特很成功地经营着家族的纺织工厂。但不幸的是,1887年,他父亲就去世了,这对熊彼特家族是一个很大的打击。母亲乔安娜·格伦纳对熊彼特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后来,她带着熊彼特到格拉茨生活。

1901—1906年熊彼特就读于维也纳大学,攻读法律和经济,是奥地利学派主要代表人物庞巴维克的弟子,学习了更多关于社会及其法律的、政治的和经济基础的理论。在维也纳法学院,经济学课程被看成是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内容。所以,熊彼特选择了几门经济学课程和一门统计学。1903年,熊彼特开始关注经济学。那个时候边际效用价值论和新古典经济学的其他部分在维也纳大学里很是盛行,所以熊彼特接受了很多这方面的教育。

随后他在伦敦游学,在马歇尔执教。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熊彼特曾执教于奥匈帝国的几个大学。1918年,他曾一度出任考茨基、希法亭等人领导的德国社会民主党“社会化委员会”的顾问;1919年,他又短期出任由奥托·鲍威尔等人为首的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参加组成的奥国混合内阁的财政部长。1921年,他弃仕从商,任私营比德曼银行行长,1924年银行破产,他的私人积蓄不得不用于还债。1925年,熊彼特又回到学术界,先应邀拟赴日本任大学客座教授,但此后不久,改赴德国任波恩大学教授。1932年熊彼特迁居美国,任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1948—1949年他任“美国经济学会”会长。此后,他仍然为学术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直到逝世。

1908年,他出版了第一部著作《理论经济学的本质与内容》。这是一部静态经济理论研究,它预示了熊彼特事业生涯的主题——创建合乎逻辑的形式化理论,解释资本主义的动态。在《理论经济学的本质与内容》中,熊彼特认为静态经济学和动态经济学是截然不同的领域。

1912年,熊彼特发表了《经济发展理论》。这是他发表的第二本书,此书与第一本书是紧密联系的——关于经济是如何运行的基本概念的主要部分。两本书合起来构成了熊彼特经济观点的基本框架,论述的是静态和动态经济如何运行和两者之间的相互联系。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是成功的,受到的评论几乎都是赞许的。

1914年,熊彼特又发表了另一重要成果,即《学说史和方法史的诸阶段》,此书被称为学说史的经典。

1928年,熊彼特一篇重要的论文——《资本主义的不稳定性》发表在当年的《经济学杂志》上。这篇论文分析到,尽管世界经济在当时保持着高度繁荣,但是资本主义不可能长期存在,它必将为社会主义代替。但是熊彼特提出的资本主义被社会主义代替,不像马克思所认为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失败使得社会主义代替了它,刚好相反,他认为资本主义经济的成功,使得社会主义将代替资本主义。

1939年,他发表了《经济周期》,共1095页。熊彼特在此书中刻画了波澜壮阔的历史图景——几乎是关于资本主义及其三个多世纪绩效的完全理论与评估。

1942年发表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是熊彼特又一不朽的传世之作。整本书一如既往地表现出熊彼特对资本主义突变为社会主义的过程的关注。可见熊彼特是一个资本主义的理论家,而不是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家。他再次强调了资本主义进入到社会主义是经济富裕的结果。

熊彼特其他的贡献是他对经济史的研究,其著作《经济分析史》由其遗孀整理出版。同样被整理出版的还有《从马克思到凯恩斯》,内容丰富、体系庞大,是熊彼特所有著作中最受西方经济学界赞誉的巨著。

二、《经济发展理论》的主要观点

《经济发展理论》于1912年问世,正如大多数包含重要思想的著作一样,这本书在专业的经济学术语中也闪现着智慧的光芒,无论是否经过经济学训练,几乎每个人都能理解它。书中没有数学、数字、图表或曲线,也没有令人厌烦的统计学,具有宏伟堂皇的理论风格,读起来像个故事——关于经济是什么,它怎样发展和为什么发展的故事。书中最具特色和最引人注目的,还是他所提出的“创新理论”。

全书共分为六章。第一、第二两章最为重要,从静止状态的“循环周转”到经济发展的根本现象,特别是第二章,对经济发展,包括从“企业家”的特点和功能、“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创新”的涵义和作用,直到资本主义的产生,熊彼特都作了开创性的精辟的论述,既是理论上的探讨,也是历史发展过程的概述。第三、四、五章则进一步分别阐述了信贷与资本,企业家利润,以及资本的利息。我们可以概括地说,“创新理论”就是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的核心。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创新”指一种生产函数的转变,或者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重新组合,并引入生产体系使其技术体系发生变革,以获得企业利润或潜在的超额利润的过程。根据熊彼特的界定,创新是对现存生产要素组合进行“创造性的破坏”,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新的组合”。在熊彼特看来,“创新”不仅是指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更是指把发明的科学技术引入企业之中,形成一种新的生产能力。

熊彼特之后的“创新理论”主要朝着两个不同的方向发展:一是技术创新经济学派,二是技术创新制度学派。另外,学术界、社会各界从不同角度对“技术创新”进行了定义,如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技术创新”的定义为“新产品和新工艺,以及产品和工艺的显著的技术变化”;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将企业技术创新定义为“将新的或改进的产品、过程或服务引入市场,最终使一个有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新项目得到实际成功应用的一种行为”。

除了创新理论外,熊彼特对企业家的论述也是一大特色。熊彼特所有的经济理论思想,几乎都与其企业家理论有着某种联系。在经济学界和管理学界,熊彼特的名字已经与“企业家”一词紧密联系在一起。什么是企业家?企业家就是创新者。熊彼特认为,企业家的创新活动是经济体系从一种均衡走向另一种均衡的根源,并且经济周期也与创新活动的特点有重大关系。熊彼特所说的企业家不是发明家,而是决定如何配置资源以便发明利用的领导者(就像他的创新概念不是一个技术概念而是经济概念一样)。企业家也不是风险承担者,承担风险是向企业家提供贷款的资本家的职能。熊彼特所谓的企业家发挥的是管理或决策作用,但不等同于一般的经理,他必须具有创新思想、冒险精神、先见之明。

在《经济发展理论》中,熊彼特首先用静态方法分析了“循环周转”,假定在经济生活中存在一种所谓“循环周转”的“均衡”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企业家”。没有“创新”,没有变动,没有发展,企业总收入等于其总支出,生产管理者所得到的只是“管理工资”,因而不产生利润,也不存在资本和利息。生产过程只是循环往返,周而复始。这实际上是一种简单再生产的过程。按照马克思的分析,即使在简单再生产的条件下,资本家照样能获得利润,掠取剩余价值。可是在这里,熊彼特却否认了资本主义简单再生产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所存在的剩余价值剥削,及其转化形成利润和利息。

熊彼特从“动态”和“发展”的观点分析了“创新”和资本主义。他在这里通过引进“企业家”和“创新”而导出了资本主义。这些内容就是第二章所阐述的“经济发展”的根本现象,也是熊彼特“创新理论”的本体。

按照熊彼特的观点,所谓“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也就是说,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在熊彼特看来,作为资本主义“灵魂”的“企业家”的职能就是实现“创新”,引进“新组合”。所谓“经济发展”也就是指整个资本主义社会不断地实现这种“新组合”而言的。

具体来说,创新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引入新的产品或提供产品的新质量(产品创新);二是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技术创新);三是开辟新的市场(市场创新);四是获得新的供给来源(资源创新);五是实行新的组织形式(管理创新)。与技术直接相关的创新即开发新产品和采用新技术是熊彼特创新思想的主要内容。

熊彼特认为,“资本主义在本质上是经济变动的一种形式或方法,它从来不是静止的”。他借用生物学上的术语,把那种所谓“不断地从内部革新经济结构,即不断地破坏旧的,不断地创造新的结构”的这种过程,称为“产业突变”。所以在熊彼特看来,“创新”、“新组合”、“经济发展”,都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离开了这些,就没有资本主义。

在熊彼特看来,所谓资本,就是企业家为了实现“新组合”,用以“把生产指往新方向”,“把各项生产要素和资源引向新用途”的一种“杠杆”和“控制手段”。资本不是具体商品的总和,而是可供企业家随时提用的支付手段,是企业家和商品世界之间的“桥梁”,其职能在于为企业家进行“创新”而提供必要的条件。

接着,熊彼特又分析了“企业家利润”及“利息”的产生。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只有在实现了“创新”的“发展”情况下,才存在企业家,才产生利润,才有资本和利息。这时,企业总收入超过其总支出;这种“余额”或剩余,就是“企业家利润”。在熊彼特看来,这是企业家由于实现了“创新”或生产要素的“新组合”而“应得的合理报酬”。

关于“利息”的形成,熊彼特提出了三大要点:第一,利息实质上来自“剩余价值”或“余额价值”。在正常的经济生活里,除了上述“余额”或“剩余”外,没有别的东西能产生利息。而这种“余额”或“剩余”,如前所述,来自“创新”所引起的“经济发展”。因此,在“循环周转”的情况下,也就是在没有“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就不会有利息。第二,“发展”带来的“余额”或“剩余”价值,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家利润;一类是同“发展”本身相联系的结果。显然,利息不能来自后者,因此,利息只有来自也必须来自“企业家利润”。第三,在一种通行“交换经济”也就是“商品经济”的社会里,利息不是暂时的,而是一种永久现象。

三、本书的特点和评价

管理学大师德鲁克曾写道:“在某种意义上,凯恩斯和熊彼特重演了西方传统中最著名的哲学家的对抗——最有光彩、最聪明、最难以击败的诡辩者巴门尼德和反应缓慢、形象粗陋但却富有智慧的苏格拉底之间的柏拉图式的论辩。在两次大战期间,没有人比凯恩斯更有光彩、更聪明;而熊彼特则相反,似乎平平常常——但他有智慧。聪明赢得一时,而智慧地久天长。”

熊彼特是最早主张使用数学的经济学家之一。但经济学家在广泛使用数学的时候,没有注意熊彼特的另一个主张:数学不能脱离经济现实,必须与反映经济和社会现实的数字关系相结合。但很多经济学家的脑袋里似乎塞满了方程,他们的模型整齐、简单、准确,但却毫无用处,并使人误入歧途。进入20世纪70和80年代,世界变得乱作一团,这些经济学家受到了责骂。人们看到,价格、国际收支、政府收入和支出、失业、生产率、增长都失去了控制;经济变量反常,在萧条期间,通货膨胀竟然还持续存在;赤字使金融体系动荡,经济受到破坏,但消除赤字却会诱发经济萧条。一句话:经济学家的预测出了错,他们的模型难堪大用。

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强调了以创新活动引起的生产力变动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推动作用,强调了技术进步和制度变革在提高生产力中的作用,是从全新的视角来阐释和认知经济活动及其变化,突破了西方传统经济学仅仅从人口、资本、工资、利润、地租等经济变量在数量上的增长来认知经济发展。纵观全书,熊彼特向我们展示了他作为一流经济学家的风范。此书的意义首先还不是所论述的经济发展理论本身,而是在阐释这些理论背后的经济研究方法上。他继承了他最推崇的经济学家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法,但并不满足于瓦尔拉斯的静态均衡分析,他创立了动态均衡论,建立了一套从经济体系内部因素来说明经济动态现象的“动态的经济发展理论”,侧重于从事物的内部寻求原囚。此外,该书把历史分析、理论分析和统计分析结合起来是其又一特色。

但是,它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首先,这些创新理论严重夸大了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甚至忽视了生产关系及其变革在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无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矛盾的存在及其矛盾激化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能量,从而导致创新理论在阐释经济发展时的片面性和谬误性。第二,创新理论把创新的根本原因归结为经济利益的驱使,把谋取收益最大化作为创新的出发点和核心,否定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把上层建筑变革中的复杂性简单化、资本化,这也是欠妥的。

总而言之,熊彼特的竞争和发展理论值得我们认真借鉴,特别是他的理论讨论了经济从静止状态走向发展的途径,论述了实现发展的过程,这在我们当前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的认识意义。第一章由特定环境所制约的经济生活的循环周转第一节 经济研究的范畴

实际上,社会过程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这个过程中,研究者借助于分类,人为地抽出了经济部分的事实。把一件事实称为“经济事实”已经包含了一种抽象的行动,这是那些要模拟现实的技术条件迫使我们不得不做出的许多抽象行为里的一种。一件事实决不只是单纯的或纯粹的经济事实,其他的事实——并且常常是更重要的层面——也往往存在。然而,我们在科学中也要谈到经济事实,就像在日常生活中一样。我们有权利这样做,同样的原因,我们可以写一部文学史,尽管一个国家的文学同它生存的一切因素是密不可分的。▲当前房地产业是我国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热门话题。

社会事实是(至少直接是)人类行为的结果,而经济事实则是经济行为的结果。经济行为可以定义为以取得商品为目的的行为。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谈行为的经济动机,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经济力量等等。可是,我们所要研究的只是以通过交换或生产来取得商品的那种经济行为,因此我们将经济行为的概念限制在这种类型上,而把比较广泛的领域留给经济动机和经济力量这些概念,因为在经济行为这个比较狭窄的领域以外,我们还需要经济动机和经济力量这两个概念。

经济行为是指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实现其权利和义务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它包括经济管理行为、提供劳务行为和完成工作行为等。

因此,经济事实的领域首先就被经济行为的概念所限定。每一个人都必须(至少是部分地)合乎经济性的运行;每一个人要么是一个“经济主体”,要么就是依附于一个经济主体。可是,一旦各社会集团的成员在职业上各有分工之后,我们就可以区分出两大类人:一类人的主要活动就是经济行为或营业;另一类人的经济行为相对居于次要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特别的集团的人将代表经济生活,虽然其他所有的社会成员也一定有经济行为。可以说,这个集团的人的活动就构成了经济生活,这样说的话,我们就不会觉得抽象。不管这种意义上的经济生活,与人们的其他重要活动具有什么样的关系。

正如我们讨论一般经济事实那样,我们也探讨经济发展。阐释经济的发展乃是本书的目的。在提出我的论点以前,我将在本章提出一些必要的原则,并使您熟悉某些观念,这些都是我们在以后所需要的。此外,我必须为以后的理论提供一些可以比做是“把手”或“榫头”的东西,以便您“掌握”公认的理论。我完全摒弃了方法论评论这个武器。就这方面而言,我只想让大家注意到,本章叙述的内容的的确确是经济理论主体的一部分,但是,却基本上不要求读者具有当代相关的知识。其次,我的论证说明不需要很多理论的结论,所以,我很高兴地利用这样的机会,尽可能简洁明了地表达我要说的事情,而尽力避免使用专用术语,当然,这不免牺牲了绝对的准确性。凡是在这样一种场合:更加准确的表述对我们而言没有更进一步的重要性,那么,我决定都采用这样的办法。碰到后者的情况时,请读者参考我的另一本书。

人类社会微观经济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一直是经济学、管理科学、系统科学等多个领域中的学者们努力探索和分析的重要方向。人类社会微观经济行为的复杂性与自然界的复杂现象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人类社会的微观个体具有意向性和多样性,特别是具有创新的能力。人类社会在不断的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中得以发展,并由此演化形成了高度有序的社会系统。

当我们探讨经济现象一般形式的时候,探讨它们的一致性或如何去理解它们的要点的时候,我们在事实上表明了:此时此刻,我将把它们看作是某种“未知事物”而需要加以研究、加以探索的东西;我们想要对它们追本溯源,直到相对而言是一种“已知事物”为止,就像任何一门科学对待它的研究对象一样。当我们成功地找到了两种现象之间明确的因果关系时,如果造成“原因”作用的现象是非经济现象,那么我们的问题就已经解决。这样,我们就完成了作为经济学者在目前的情况下所能够做到的事情。接下来,我们就必须让其他学科来继续研究。而如果作为原因的因素,其本身在性质上还是经济性的,那么,我们就必须继续进一步阐释,直至我们找到非经济因素的根据为止。对一般性的理论和具体的事例而言,都将如此。比如说,如果地租这种现象是由于土地品质的不同而引起的,那么,经济性的解释就到此为止。如果我能对某种价格运动追溯到政府对商业的管制,那么,作为经济理论家我的任务就完成了,因为政府对商业的管制并不以通过交换或生产去获得商品为直接目的,因此,它不属于纯粹经济概念的范畴。我们主要描述把经济数据和非经济数据联系起来的因果关系的一般形态。经验告诉我们,这样做是可能的。经济事件有它们的逻辑,这是每一个务实的人都知道的,我们只不过需要有意识地准确表述而已。我这样做是为了方便起见,将考虑一个孤立的社会;我们在这个孤立社会中所能看到的事物本质,与在较复杂场合看到的本质没有区别,这正是本书所要研究的事物的本质。第二节 人类经济行为的最抽象表述

我们将概述这种理想化的经济机制的主要特征。对此,我们主要设想一个商业化组织起来的国家,一个具有私有财产、劳动分工和自由竞争特质的社会。

如果一个对这样一个国家闻所未闻的人看到,有一个农民为遥远城市生产当作面包消费的谷物时,他就不禁要问,这个农民怎么就知道城市里的消费者需要面包,并且恰恰好就是要那么多呢?当他听说这个农民根本不知道谷物在哪里,由何人所消费时,他肯定会大吃一惊。更有甚者,他还可能发现,谷物必须通过一些人之手才能到达最终的消费者那里,而所有这些人也都根本不知道这个最终的消费者是谁,只有最后卖面包的人可能知情。甚至,这些卖面包的人在知道这个具体的消费者要购买面包之前,一般而言也必须先生产或购进面包。农民能够很容易回答向他提出的问题:长期的经验(一部分来自父辈祖辈)告诉他,为了他自己的最大利益,他应当生产多少。经验教育了他,使他懂得应当考虑的需求的大小和强度。他尽可能地维持这个数量,除非环境的压力过大才可能逐渐地改变它。

农民所核计的其他项目也是同样的——不论他是像大实业家一样做出完美的计算,还是半自觉地并通过习惯的力量来作出他的决定。在一定的限度内他通常都知道他必须购买的物品的价格;他知道他必须支出自己多少数量的劳动力(不论他是按照纯粹的经济原则来计算他自己劳动力的价值,或是用和别人不同的眼光来对待他在自己土地上的劳动),他知道耕作的方法——全都是根据长期的经验而来。同样也是根据经验,所有卖东西给他的人也都知道他的需求的大小和强度。由于经济周期的“循环周转”——在所有的经济规律中,它最惹人注意——进行得比较迅速,由于在每一个经济周期中所发生的事基本上是相同的事情,所以,交易经济的机制是以巨大的精确性在运行。过去的经济周期支配着个人的活动——和我们的情况一样——不仅因为它们严厉地教育了他必须要做什么,而且还有另外一个理由。在每一个时期内农民都得生活,他如果不直接依靠前一时期的实质产品,那就得用这种产品的收入来获得所需的东西。并且,所有以前的时期又使他卷入了一个社会和经济的关系网,而他却无力挣脱这个关系网的束缚。它们给他设定了一定的生产资源和生产方法。所有这一切都把他牢牢地钉在他的轨道上。这里出现了一种力量,它对我们具有重大的意义。不久之后,我们就要更加仔细地研究它。但此刻我们只须说明,在后续的分析中我们总是假设:在每一个经济周期中,每一个人都是依靠前一时期所生产的商品生活——只要生产延伸到过去,或者说,只要一个生产要素的产品不断地继续流动,那就是可能的。我这样做,只是为了简化说明。▲农民、农业是中国社会的重要话题。

现在我们可以把农民的例子拓展开来,并论述得精确一些。让我们假设:每一个人都售出自己的全部产品,而当他自己消费自己的产品时,他就是自己的顾客,因为这种私人消费的确是由市场价格决定的,也就是说,间接地通过减少对自己产品的私人消费所获得的其他商品的数量决定的。反过来,私人消费的数量按市场价格来进行,就好像这种数量真的出现在市场上一样。因此,所有的商人全都处于与农民相同的地位。他们全都在同一时候既是买方——为了他们的生产和消费——又是卖方。在这种分析中,对工人也可以同样看待,这也是说,他们的服务可以和其他能够出售的东西列入同一类别中。现在,既然每一个这样的商人——从他自己来看——都根据他的经验来生产他的产品和寻找他的买主,就像我们的农民一样,那么,把所有的人放在一起来看,情形就必定会完全一样。除非发生干扰(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干扰显然是可能发生的),所有的产品都必须卖掉,因为它们的确是根据经验上得知的销售可能性才生产出来的。

让我来作出进一步的解释。屠户售出的肉是多少,要由他的顾客,比如裁缝,将要购买的肉的数量和价格来决定。可是这又由后者的营业收入来决定,这种收入又依存于后者的顾客——比如鞋匠——的需要和购买力,而鞋匠的购买力又由他所为之生产的人其需要和购买力来决定,如此这般,直到最后我们遇到那些收入来自将自己的商品卖给屠夫的人。这样的经济情形不论人们在哪里都是很常见的,而组成这种经济情形的数量上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连锁的关系也是随处可见的。不论你从什么地方进入这一点,不论你从什么地方离开这一点,你或许在走了许许多多然而又是一定数量的步子以后,到头来还是必须回到这个起点。这种分析既不会自然而然地完全停止,也不会由于一种原因——即能更多地决定其他的因素而不是由其他的因素所决定的,这样一种因素——而误入歧途。

如果我们不用习惯的方式来表示消费的行为,那么我们的画面就会更为完整。例如,每一个人都认为自己是面包的消费者,而不是土地、服务、铁等等的消费者。可是如果我们把人们看作也是这些其他东西的消费者,那么我们就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出各种商品在循环周转中所采取的途径。现在很明显的是,每一种商品的每一个单位并不总是像它之前的一个经济周期内所经历的生产过程那样,要经过同样的道路,走向同一个消费者。但是我们可以假定这种事情确实如此发生,这样假定并不至于造成任何基本上的改变。我们可以想象,年复一年地,作为永久源泉的生产力的每一次重新使用,目的都是要走向相同的消费者。过程的结果不论怎样总归是相同的,就像这种事情真的发生了一样。因此可以说,在经济体制的某一处,一项需求可以说是正在等待一项供给,在这个体制中,没有一个地方是只有商品而没有它的对应物,也就是人们所持有的其他商品。这些人会根据从经验上确定的条件,用它来交换上面所说的商品。再根据所有商品都能找到市场这一事实,我们可以说:经济生活的循环周转就此完结;换句话说,所有商品的卖主又以买主的身份出现,购买的这些商品数量,多到足以在下一个经济周期使得他们的消费和他们的生产设备能维持在既有的水准,反之亦然。

因此,各个家庭或厂商的行为,都是按照经验所给定的数据和同样由经验所确定的方式而推导出的。当然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经济活动不可能发生变化。数据可能改变。每一个人一旦注意到这种变化之后,就会立即调整其行为。但是每一个人都会尽可能地紧紧墨守传统的经济方法,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屈从于环境的压力。这样,经济体制就不会自行随意地发生变化,而是不管在什么时候都和以前存在的状态相联系。这可以称为“威泽尔继续性原则”。

倘若经济体制实际上并不“自行”改变,那么,如果我们只是假设它保持原状,我们就并没有忽视任何对我们现在的目的至关重要的东西。我们这样做也只是在理想的精准状况下表达一个事实而已。如果我们描述一个完全没有变化的体制,我们的确是在做一个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假设状况,然而这样做的目的只是为了表达实际发生的事情其本质而已。我们将要暂时这样做。这和正统的理论并不相悖,至多也只是和习惯的说法有些不符,而后者却不能清楚地表述我们的论点。

通过另一个途径我们可以得出相同的结果。一个社会在一个经济周期内生产和销售的一切商品其总和,可以称之为社会产品。为了我们的目的,不必更加深入地去钻研这个概念的意义。社会产品本身并不是作为社会产品而存在的。它并不是系统活动自觉向往的结果,就像经济体制本身也不是一种按照某一个制式计划运行的“经济体制”一样。但这是一种有用的抽象。我们可以想象:在经济周期终了的时候,所有个人的产品在某个地方凑成了一大堆,然后根据某种原则将其分配出去。由于这个假设并未对事实造成任何重大的改变,因此到目前为止都还可以接受。于是,我们就可以说,每一个人都对这个巨大的社会仓库作了一份贡献,又从这个大仓库得到了一些东西。对每一份贡献,在这个体制的某一处有着与之相应的另一个人的请求;每一个人的那一份都在某个地方随时准备着。由于所有的人均从经验得知,为了得到他们所需要的东西,他们就必须贡献多少(考虑到每一份额包含一定份量的贡献这个条件),这个制度的循环周转就此结束。所有的贡献和份额都必须相互抵消,不论我们根据什么原则去进行分配。到目前为止所作的假设是:所有的相关数量都是由经验分配决定的。

用一个众所周知的办法,可以使这个画面更加精致,使它能为经济体制的运转提供更加深入的理解。我们假定这种经验完全不存在,必须从头去重建它,就好像同样一批人,仍然有着同样的文化、爱好、技术知识和同样一批消费品和生产货物的初始存量,但是却没有经验的帮助。他们必须通过有意识和理性的努力去寻找办法,以达到可能的、最大的经济福利目标。我们这样做并不代表我们认为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有能力做到这一点。我们只是想要强调经济行为的基本原理,而不去关心所观察的各个家庭和厂商他们自己的心理到底是什么样。我们也不想要勾画出经济史的轮廓。我们想要分析的,不是经济过程怎样从历史上发展到我们现在实际上所看到的情况,而是它在任何一定的发展阶段上其机能或机体的运转情况。

我们以已经熟悉的概念工具来勾画理论并详细说明它。经济活动的动机有无数的可能,甚至精神方面的动机也是如此,但它的意义总是在于满足需要。因此我们从需要这个事实得出的那些概念和说法具有根本的重要性,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效用的概念以及由此引出的边际效用,或者用一个更加现代化的名词来说,就是“选择系数”。我们进而提出某些原理,即关于资源在各种可能用途的范围内分配的原理,关于财货相互之间的互补性和竞争性的原理,并且我们可以合乎理性地引申出交换比率、价格和源于经验的古老的“供需法则”,最后我们达到价值机制及其均衡条件的初步概念。

就某一方面而言,生产是由物质的实体特质和自然过程所决定的。在这方面,就经济活动来说,可以像约翰·雷所说的那样,它只是一个观察自然过程的结果并加以充分利用的问题。自然事实领域到底有多少与经济学有关系一言难尽。根据人们所使用的理论模型的不同,像(物质)报酬递减律之类的规律对某些特别的经济结果来说,可能有很大的意义,也可能没什么意义。一件事实对于人类福利的重要性与它在经济理论中的解释作用的重要性之间,并没有什么联系。但是,我们自然可能像庞巴维克的例子所展示的那样,在任何时候都会被迫使用新的技术事实作为我们的工具。关于社会组织的事实就不属于同一类,但是在处于经济理论的领域之外,只是作为后者的“数据”这一点上,社会组织却和技术事实处于相同的地位。

事情的另一方面就是每一生产行为的具体目的。在这一方面,我们可以更为深入地探讨生产核心的物质和社会方面意义。“经济人”在生产时所追求的目的(它说明了生产的基本原因),给生产的方法和数量留下了清楚的烙印。很明显,我们不需要提出任何论据来证明,为什么在既定的资源条件和客观情形下所必须生产的商品,这个框架范围里我们必须解决生产“什么”和“为什么”生产的问题。这个目的只能是创造有用的东西,创造消费品。在一个没有交易制度,一切自给自足的经济体制内,它只能是这个体制内的消费所产生的效用问题。每一个人在这个体制里都是为了直接消费,即为了满足他的需要而生产。很明显,在实际的限度内,对这种产品的需要的性质和渴望,就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已有的外部条件和个人需要看起来是经济过程的两个决定性因素,它们共同决定了结果。生产因需要而生,它可以说是需要牵引力的。但是对一个有交易制度的经济体制而言,在细节已经作必要修正的前提下,结果也仍是如此。

生产的第二个“方面”使得它最初就是一个经济问题。它必须与生产的纯粹技术问题区别开来。它们之间存在一种对立关系,这是我们在经济生活中,在一个企业的技术经理和营业经理之间常常看到的。我们能够经常看到,一方建议的生产过程的改变被另一方所拒绝。例如,工程师可能想采用一种新的生产程序,而营业经理则会认为这种生产方式无利可图,并加以拒绝。工程师和营业人员都可能这样想:他们的目的都是要合理地管理企业,他们的判断就是来自关于这种恰当性的知识。除了误解和对事实的不了解等因素之外,判断的不同就只能来自这一事实:对于所谓的恰当与否,每人都有不同的看法。营业部门经理所说的合理性,意义是很清楚的。他指的是商业利益,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他的观点:为了要取得机器所需要耗用的资源如果用在别处,就能得到更大的利益。营业部门管理者的意思是:在一个没有交易制度的经济体制中,生产过程的改变不会使得需要的满意度有所增加,正好相反,它会减少这种满意度。如果事情确实是这样,那么技术人员又是什么观点呢?他所想到的合理性又是怎样的一种恰当性呢?如果满足需要是各种生产的唯一目的,那么把资源用在对此目的有害的措施上的确就没有什么经济意义可言。营业部门负责人不同意工程师的意见是对的,只要他的抗议在客观上是正确的话。我们不考虑在技术上使生产工具臻于完善所带来的近乎于艺术的快乐。事实上我们发现,在实际生活中,当技术因素与经济因素相冲突时,让步的一定是技术因素。但是我们并不能否定它的独立存在和意义,以及工程师观点的健全性。因为,虽然经济目的支配着实际使用的技术方法,但弄清楚方法的内在逻辑而不考虑实际障碍还是很有意义的。举一个例子就可以对这一点看得十分清楚。假设一部蒸汽机其所有组件都符合经济上的恰当性,它已经对合理性作过最充分的考察。但是,如果对它做更多的加热,让更多熟练技术人员去操作它,对它再加以改善等具体方法却不能得到更大好处的话,那就没什么意义了。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能预见到燃料、精明的人才、各种改进以及原料的增加等等,所得到的好处还比不上所耗费的成本的话,那就不值得了。但考虑一下,在什么条件下机器能做更多的工作,能够多做多少,按现有的知识能进行何种改进等等,还是很有意义的。因为这样一来,所有这一切措施就能准备就绪,以待它们一旦变得有利时就可以立即付诸实施。经常把理想和实际作比较,这样当我们放弃各种可能的改进时,不是由于我们的无知,而是根据考虑成熟的经济理由所得到的结果,那也是很有帮助的。总而言之,在一定的时候所使用的每一种生产方法,都要服从经济上合理性的考虑。这些方法不仅包括了经济上的考察,而且也包含了物理上的考察。但后者有自己的问题和自己的逻辑,把这些彻底地想清楚——首先不去考虑经济的、最后产生决定作用的因素——那是技术的目的;只要经济因素不另作指示,将其付诸实施就是技术意义上的生产。

归根结底,还是权宜之计支配着技术的以及经济的生产,而两者的区别则在于这种权宜之计的性质不同,一种略为不同的思路,首先向我们指明一个基本上的类似,然后又指明了一个同样道理的分别。从技术上、经济上考虑,生产在物质的意义上并没有“创造出”什么。在这两种情况下,它都只能影响或控制事物及其过程——或者说“力量”。为了接下来的探讨,我们现在需要一个包括这种“利用”和这种“影响”的概念。它们包括许多不同的商品以及对商品采取的方法,包括所有各种位置上的变化,以及机械的、化学的和其他过程中的变化。但它总是一个改变我们现有需要的满足状态,改变事物和力量的相互关系,把某些东西组合起来,以及把某些东西分解的问题。从技术上、经济上考虑,生产意味着在我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把东西和力量组合起来。每一种生产方法都意味着某种特定的组合。不同的生产方法只有通过它们组合方式的差异才能加以区别,也就是说,或者是根据所组合成的结果来区别,或者是根据它们的数量之间的关系来区别。每一个具体的生产行为,都体现为这样一种组合,也就是说,为我们创造了这样一种组合。此概念甚至可以推广应用于运输等其他领域,从广义上说,它还可以应用于称为生产的每一件事情。一个诸如此类的企业本身、甚至于整个经济体制的生产条件,我们都将把它们看成是“组合”。这个概念在我们的研究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

但是经济的组合和技术的组合彼此并不是一致的,前者涉及现有的需要和手段,后者涉及方法的基本概念。诚然,技术生产的目标是由经济体制所决定的,技术只是为所需要的财货去发展出生产的方法。经济的现实不一定会把方法贯彻执行到它们的逻辑结论,并在技术上追求完美,而只是使执行手段服从于经济的观点。技术理想——它是不考虑经济条件的——在这里受到了修正。经济的逻辑胜过了技术的逻辑。结果,我们在自己周围的实际生活中所看到的,是劣质的绳子而不是钢绳,是劣等的马匹而不是宝马良驹,是最原始的手工劳动而不是完美的机器,是笨拙的货币经济而不是支票流通,如此等等。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和技术上的完善二者不一定要背道而驰,然而实际上却常常是背道而驰的,这不仅是由于愚昧和懒惰,而且也是由于技术上拙劣的方法仍然可能是最适合既定经济条件的方法。“生产系数”代表在一单位产品中各种生产要素的数量关系,因此它是组合的主要特征。在这方面,经济因素和技术因素显然是对立的。经济的观点不仅会在两种不同的生产方法之间作出决定,而且即使在任何既定的方法之内,也会去考虑生产系数,因为个别的生产资源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彼此替代,也就是说一种资源的缺少可以被另一种资源的增加所补偿,而不致改变生产方法。例如,蒸汽动力的减少可以用手工劳动的增加去补偿,反过来也是如此。第三节 最基本的两种生产要素——劳动和土地服务

我们已经用生产力量的组合这个概念解释了生产过程。这些组合的结果就是产品。现在我们必须仔细定义所要组合的是什么东西。一般说来,就是所有各种的物体和“力量”。在某种意义上,它们又是由产品构成的,只有一部分物体是自然赋予的。还有许多从物质意义来说的“自然力量”也会扮演产品的角色,例如电流。它们包括的,部分是物质的东西,部分是非物质的东西。其次,一种商品要被看作是产品还是生产资源常常是一个要如何去解释的问题。例如,劳动力可以被看作是工人所消费的商品的产品,也可以被看作是原始的生产资源。我们决定采用后者。对我们来说劳动力不是产品。商品是列入这一类还是列入那一类,常常依个人的观点而转移。因此,同一种商品对一个人来说可能是消费品,对另一个人来说就可能是生产资源。同样的道理,某一商品的性质,可能经常得依其指定的用途而定。在理论文献,特别是早期的理论文献中,充满了对这一类事情的讨论。我们只是指出这一点,请读者自己去参考就行了。下面的则是更为重要的问题。▲土地是一切物质财富的源泉。

人们常常将商品按其离最终消费行为的距离而定出的“阶位”来分类。消费品属于第一位,那些直接通过生产组合产生消费品的商品属于第二位。以此类推,以至渐次更高或更远的阶位。我们不要忘记,只有已经在消费者手中准备进行消费的商品才能列入第一位,而诸如面包师傅手中的面包,严格说来,只有当它和送面包人的劳动相结合的时候,才能进入第一位。阶位较低的商品,如果不是自然界的直接赐予,那就总是来自阶位较高商品的组合。虽然这种排序可以用别的方式排列,但为了我们的目的最好是把一种商品列入它曾经从中出现过的最高阶位。据此,例如劳动力就是居于最高阶位的商品,因为劳动力在一切生产开始的最初时刻就已出现,虽然在其他阶段我们也会看到它。按照生产过程或组合的顺序,每一种商品都通过添加其他属于较高或较低阶位的商品而成为消费品。借助这种添加活动的帮助,它逐渐被推进到消费者跟前。就像一条河流一样,借助于流进来的每条小溪,冲破岩石的阻拦,在地面上形成一条越来越深的主流。

现在必须对这个事实加以考虑:当我们由低向高来看阶位时,商品就变得越来越不定形了。它们越来越失去自己的特殊形状,即预先决定其只做一种用途而不做其他用途的那些特性。在商品的阶位上我们走得越远,商品就越来越失去自己的专门性,也就是为达到某个特定目的的效能。它们的潜在用途越广泛,它们的意义就越普遍。我们继续遇到越来越少的可辨别清楚的商品,单个的种类变得相应地包含越来越广泛,就像当我们沿着一条逻辑概念的系统由下往上走时,我们遇到的是数目不断减少、内容不断稀薄而包含范围则不断扩大的概念。商品的家谱变得越来越单薄了。这只是意味着,我们选择的观点离开消费品越远,居于第一位的商品就变得越来越多,它们都是来自居于较高阶位的相同商品。当任何一类商品完全或部分由同样的生产资源组合而成时,我们就说它们是在生产上彼此有关联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商品在生产上的关系随着它们的阶位而增加。

这样,如果我们沿着商品的等级依次上升时,我们最后就会走到合乎我们目的的最终生产要素。若说这些最终要素是劳动力和自然的赐予或“土地”,是劳动力提供的服务和土地提供的服务,应是众所公认的,无需再进一步论述的了。所有其他商品则“包含着”两种要素中至少一种,绝大多数情况下则是两者都有。我们可以把所有商品都分解成为“劳动力和土地”,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设想所有商品都是劳动服务和土地服务的集合体。反之,消费品是特殊的一类,其特点是可消费。但是其余的产品,即“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源”,一方面只是这两种原始生产货物的体现,另一方面又是“潜在的”消费品,或者最好说成是潜在消费品的组成部分。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要把它们看成是一种独立的生产要素,以后我们则会了解到,根本就不会有这样的理由。我们“把它们分解成劳动力与土地”。我们也可以分解消费品,并且逆向思考回来,把原始的生产要素设想成潜在的消费品。可是这两种看法都只适用于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源,因为它们不具独立的存在性。

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一切形式的地租,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增值自己的形式。马克思指出:“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资本主义地租就是农业资本家为获取土地的使用权而交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的那部分价值。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这两种原始生产要素彼此保持怎样的关系呢?其中一个的地位在另一个之上,或者是它们的作用根本就不同?我们不能从哲学的、物理的或任何其他一般的观点去回答这个问题,而只能从经济的观点去回答它。对我们来说,这只是一个它们的关系在经济体制的目的方面应如何表示的问题。可是在经济学领域可以说是正确的回答,却不是普遍正确的回答,而只能是在按照理论体制的某种构造的基础上才是正确的。这样,例如重农主义者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他们的确是把土地置于劳动力之上——这样的回答本身是完全正确的。如果说他们的观点不过是想说劳动力不能创造出任何新的物质的东西,那么对它就没有任何可以反对的余地。问题只是这个概念在经济领域有多大的用处。例如,我们同意重农主义者的这一观点,并不妨碍我们进一步阐释对他们观点的怀疑之处。亚当·斯密也从肯定角度回答了同一问题,但他认为劳动力的贡献是居于土地之上的。这个说法也没有错,我们甚至可以把他的观点作为出发点。它表达了这一事实,即土地的利用不要求我们在负效用上作出牺牲,如果我们打算要从土地获得什么东西,我们也可以采用这个概念。诚然,亚当·斯密很明显地将自然界所提供的生产力量当成自由财产,而把它们在经济体制中实际上并不被如此看待这一事实归之于地主对土地的占有。他显然认为,在一个没有土地私有制的社会中,只有劳动力才是经济计算的唯一因素。当然,这肯定是不正确的,但他的出发点却并不因此而站不住脚。大多数的古典经济学家都把劳动力因素放在首位——尤其是李嘉图。他们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通过他们的地租理论,他们已经排除土地及其价值的决定。假如这个地租理论站得住脚,那么我们当然就能满足于这个说法。甚至像雷这样一个有独立见解的人也对它感到满意,因为他接受了这个地租理论。最后,有第三类人对于我们的这个问题作了否定的回答。我们和这些人立场一致。对我们而言,让我们选定这个立场的决定性因素是:基于同样的理由和同样的运作贡献方式,两种原始生产要素在生产中同样是不可缺少的。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实际的耕作者是雇佣工人,他们受雇于一个只是把农业作为资本的特殊使用场所,把农业作为把自己的资本投在一个特殊生产部门来经营的资本家即农场主。这个出租土地的资本家,为了得到在这个特殊生产场所使用自己资本的许可,要在一定期限内按契约规定支付给土地所有者一个货币额,这个货币额就是地租。

第二个问题又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回答,而这与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完全无关。例如埃费尔兹认为,劳动力起主导作用,土地则是被动的。他为什么会这样看,理由很明显。他认为,劳动力是生产中的主动因素,而土地则是劳动力藉以表现自己的物体。他的这个说法是正确的,但是,他的这个说法并没有给我们带来什么新的知识。就技术方面而言,埃费尔兹的概念并不足取,然而这一点对我们而言并非重点。我们关心的只是在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考虑和交往中两种原始生产要素所发挥的作用,而在这一点上两者的表现完全相同。劳动力和土地一样也是被“节约使用”的,劳动力和土地一样也是被评估的,是根据经济原则来使用的,两者获得相同的经济考虑,而两者均不涉及什么别的事情。由于在原始生产要素方面再没有别的事情与我们的目的有关,所以我们将把它们放在同等地位上来看待。在这种解释上,我们同意其他边际效用理论家的观点。

既然我们对于土地这个生产要素没有什么更多要说的,那么我们就应更为仔细地加以考察另一个要素,劳动力。我们姑且不管有生产力的劳动力和无生产力的劳动力、直接用于生产的劳动力和间接用于生产的劳动力这些区别,以及同样不相干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熟练劳动力和非熟练劳动力这些区别,我们却必须对另外两种区别加以评论。它们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我们可以从它们开始,以便提出对于我们至关重要的一项意见。这就是指导性的劳动力和被指导的劳动力之间的区别,以及独立的劳动力和工资劳动力之间的区别。区别指导性的和被指导的劳动力的因素,乍看起来是非常基本的。这里有两个主要的特点。第一,指导性的劳动力在生产体制的等级中处于较高的地位。这项对“负责执行的”劳动力进行指导和监督的功能,似乎让指导性劳动力从其他一类的劳动力中脱颖而出。虽然负责执行的劳动力与土地之各种用途只不过是处于相同的地位,从经济的观点看,它和土地这些用途的功能绝对相同,但是指导性的劳动力却与负责执行的劳动力以及土地的用途这两者截然不同,它显然居于支配的地位。它似乎形成第三种生产要素。而使它与被指导的劳动力区别开来的其他特征似乎构成了它的性质:指导性的劳动力有某种创造性的东西,即它能为其本身定出自己的目的。至于独立劳动力和工资劳动力的区别,我们可以同样追溯到指导性的劳动力和被指导的劳动力的区别。独立劳动力之所以是一种特别的东西,恰恰因为它具有指导性劳动力的功能,而在其他方面它与工资劳动力并无任何区别。所以,如果一个独立的个人自行进行生产,也同时兼任执行的工作,那么他就可以说是把自己分成了两个人:一个是领导者,一个则是我们一般说的工人。

我们可以很容易看出,处于较高等级这一特点,即监督职能本身,并不构成实质上的经济区别。仅仅依据一个工人在产业组织结构中位于另一个工人之上,也就是处于指挥和监督的地位这一情况,并不能使他的劳动力变成某种性质不同的东西。即使从这种意义所说的“领导”不动一根手指头,或不对生产作出任何直接的贡献,他仍然执行普通所说的间接劳动,比如说,完全就像一个监工。另一个因素似乎更为重要,这就是对生产的方向、方法和数量作出决定。即使我们接受上述这种较高的地位在经济上没有多大重要性的看法——虽然在社会意义上这也许十分重要——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一种实质上的基本区别,它体现在作决定的职能方面。

但是我们马上就能看到,作决定的必要性是在任何工作中都会出现的。一个补鞋匠的徒弟不作某种决定,不能独立地决定一些问题(不管多么小),他就不能修鞋。“做什么”和“怎样做”是教过他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必须免除他具有的某种独立性。当一个电力公司的工人到一户人家去修理照明系统时,连他也得对做什么和怎样做的问题作出抉择。一个代理商甚至不得不在价格方面参与决策,在一定范围内甚至还可能得把设定他的商品的价格的权委托给他——然而他却既不是“领导”,也不一定是“独立的”。至于企业的领导者或独资老板,他们肯定就大部分的事情作出决定,拿出决议。但是做什么和为什么要做也是他已经学会的。他首先知道怎样去做:他已经懂得了技术的生产以及相关的全部经济数据。此外,尚未作出的决定和补鞋匠的学徒要作的决定就只在程度上有所差别罢了。而做什么则是由需求替他规定好了。他并没有定出什么具体的目标,但是既定的情况迫使他去按照一定的方式行动。既定的情况当然是会改变的,接下来他能有多迅速、多成功地反应,那就要看他的本事了。然而任何工作的执行都是这样的。他的行动不是根据一般的事态,而是根据某些现象,他学会了要注意这些现象,特别是从他的顾客的需求直接表现出来的趋势。对于这种趋势他一步一步地屈从,因此通常只有次要的因素才会是他所不知道的。可是,根据这样的考察,我们可以说:只要个人在自己的经济行为中只是根据已知的环境得出结论——而这的确就是我们在这里所研究的,也是经济学总在研究的——那么他们究竟是领导别人还是被人领导就无关紧要了。前者的行为与后者的行为都一样服从于相同的规律,而建立这种规则性,表明了表面上是偶然的事物实际上也是严格遵守相同的规律的。就是经济理论的根本任务。第四节 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价值决定

因此,根据我们的假设,生产资源和生产过程一般没有真正的指导者,或者我们宁可说,真正的指导者就是消费者。主管工商企业的人只是执行由需要或需求以及由既定的生产资源和方法为他们所规定了的事情。个人只在他是消费者时,只在他表示需求时,才有影响。从这种意义上说,每一个人的确都参加了生产的指导,不仅是肩负企业领导责任的人,而是每一个人,特别是从最狭隘意义所指的劳工。除此之外,个人对生产的指导并没有其他的意义。在过去主导了经济体制的各种经济数据是被大家所熟知的,如果数据保持不变,这个体制就会按照同样的方式继续运行下去。数据可能会经历的变化不见得会那么为人所熟知,但从原则上讲,每个人都会尽可能地追随它们。他不会同时进行任何改变;他只是随着那些已经在改变的状况而改变。他消弭了现实状况与他的行为之间的差异。如果既定的状况已经改变,而人们却仍旧试图按同样的模式行事,这种差异就会产生。任何个人确定可以采取与我们观点所假设的方式完全不一样的行动,但只要变化纯粹是由于客观需要的压力而产生的,经济体制中的任何创造作用就都不存在。如果个人采取的行动与我们此处所说的方式不同,那么非常奇特的现象就会出现——而这则是我们将要看到的。但在这里我们只是想要说明经济事实所固有的逻辑。

根据我们的假设,我们也可以说,劳动力的数量是由既定的环境所决定的。在这里我们要附加考虑一个以前未曾回答的问题,那就是在任何一个时间现存的劳动力供给的情况。一定数量的人做多少工作,这显然不是在一开头就严格确定了的。如果我们暂时假设,雇用所有个人的劳动力的最佳可能性为已知,从而有着这种雇用的严格确定的尺度,那么在这个尺度的每一点上,每一种劳动力其具体雇用的效用就可以和伴随雇用而来的反效用相比较。日常生活中的千万个声音提醒我们,为了糊口而付出的劳动力是一种沉重的负担,人们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形下才不得不去付出,因而只要能免就免。从这里明确地出现了每一位劳工所将要完成的工作数量。在每一个工作日的开头,这样的一种比较,当然总是有利于所将要完成的工作。可是,当你在需要的满足上前进得越远,刺激你工作的动力就越下降,同时它所要比较的另一项数量,即工作带来的负效用,就越来越高,因此这种比较不断地越来越不利于工作的继续,直到对每一个工人而言工作所增加的效用和愈益增加的负效用彼此平衡这一时刻都到来为止。两种力量的强度自然因人而异,因国而异。而这种差异则是造成个人历史和国家历史的不同形成的基本因素。但是它们的理论基础并不因这种差异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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