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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4 16: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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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理财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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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区地方政府创新研究(政府创新研究丛书)

中部地区地方政府创新研究(政府创新研究丛书)试读:

《政府创新研究丛书》总序

对政府部门的绩效进行科学评估,依据评估的结果对政府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适当的奖惩,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促使政府不断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激励机制。由相对独立的权威学术机构,而不是由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依据一套科学的评估标准和严格的评估程序,对政府行为进行研究、评估和奖励,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普遍做法。这种做法不仅有利于评估活动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有助于消除评估过程中容易产生的腐败和不公正;更重要的是能够促进政府不断完善自身的制度和行为,增强公民对政府的认同和信任,推动学术界对政府改革创新进行理论研究。

2000年,原中共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中共中央党校世界政党比较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联合发起了“中国地方政府改革创新研究与奖励计划”,其中的主体内容之一,便是设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业性的学术奖项“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发起该奖项的主要目的有以下五个:第一,通过“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的评选活动,发现地方政府在制度创新、机构改革、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先进事例,宣传、交流和推广地方政府创新的先进经验。第二,通过对政府创新项目的评奖,鼓励地方党政机关积极进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地方的善政和善治。第三,通过对政府创新实践的理论研究和理论总结,逐步建立起一套立足中国改革开放实际的政府创新理论,为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民主政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第四,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为建立科学的政绩观奠定切实的知识基础。第五,加入世界政府创新网络,推介中国的政府创新经验,分享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在政府管理体制方面的创新成果。

该奖项每两年举办一届,先后共举办了8届。从中央到地方,总计有2004个政府创新项目申报此奖项,其中有效申报项目1334个;共有178个项目获得入围奖,其中80个项目获得优胜奖。这些获奖项目遍布政治选举、反腐倡廉、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政治透明、基层民主、党内民主、科学决策、公民参与、法治建设、环境治理、社会治理和扶贫济困等诸多领域,像“两票制选举”“户籍制改革”“经济责任审计”“行政审批改革”“一站式服务”“居家养老”“人大代表联络站”等一大批获奖项目,成为引领中国政府创新的模范案例,对推进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在我的提议下,“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组委会在2015年正式停止了该奖项。为了全面了解2000~2015年全部8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共178个获奖项目的后续情况,2015年我主持了“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获奖项目跟踪研究”大型课题。设立该课题的直接目的,是弄清楚以下三个问题:哪些“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获奖项目已经终止,哪些项目持续存在并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推广?是什么原因导致获奖项目的终止或持续?当年那些获奖项目的当事人现在是如何看待政府创新及其前景的?

我们当时定下的目标是,对所有178个获奖项目的后续情况逐一进行追踪调查,不能有任何遗漏。但是,这是一个几乎无法完成的任务,因为在过去15年中,中国社会和中国政治发生了重大变化,众多当年的政府创新项目已经物是人非了。这一大型课题的承办单位是新成立的北京大学中国政治学研究中心,显而易见,仅靠该中心的这几位老师是完全无法完成这一艰巨任务的。为此,我们组建了由北京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厦门大学、兰州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和深圳大学这9所大学组成的协作研究网络。幸赖协作研究网络同仁的鼎力支持,我们得以成功地在3年时间中先后派出数十个调研小组,对所有178个获奖项目做了直接的或间接的调研,基本弄清楚了这些获奖项目的现存状态。“中国地方政府创新获奖项目跟踪研究”大型合作课题,主要有两个最终成果,一是获奖项目的数据库,二是基于这些调研数据之上的研究报告。我们这套“政府创新研究丛书”便是课题总报告和几个子课题分报告的汇集。作为长期主持“中国地方政府改革创新研究与奖励计划”的总负责人,我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这套丛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反映了中国政府创新的最新进展,集聚了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的典型数据,是研究中国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改革创新不可或缺的参考资料。

历时3年,遍及中国大陆30个省份的这一大型调研课题的顺利完成,以及最终研究成果的出版,要感谢众多的单位与个人,我无法在这里一一列举。在此,谨向所有支持和帮助过“中国地方政府改革创新研究与奖励计划”的党政机关、科研院校、社会组织、公司企业、基金会和相关人员表示衷心感谢,感谢他们为推进中国的政府创新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所做出的努力与贡献。俞可平2019年9月20日于北京大学燕东园第一章 中部地区五省地方政府创新可持续性研究报告

自2000年开始,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联合中共中央党校政党研究中心和中共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发起了两年一届的“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评选活动,截至2015年共举办了8届。中部地区安徽、河南、湖北、江西和湖南5省先后有18个地方政府创新项目获奖。为了解这些地方政府创新项目获奖之后的发展情况,探求地方政府创新可持续性,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华中师范大学调研组对中部地区16个地方政府创新项目进行了跟踪调查。本报告在描述中部地区创新项目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影响地方政府创新可持续性的因素进行了初步分析。第一节 创新项目及调研情况

根据课题组的分工,我们主要承担中部地区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5省18个创新项目的跟踪调研。其中,安徽省3个,它们是舒城县干汊河镇政府“小城镇公益事业民营化”、芜湖市政府“利用网络实行政府与市民互动”、南陵县委县政府“农村公共建设‘三会四自一平台’治理模式创新”;江西省4个,它们是江西省民政厅“农村村落社区建设”、万载县委县政府“农村社会工作本土化的新模式”、江西省司法厅“创新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机制”、高安市委市政府“同类竞争,分类考核,打造效益政府”;河南省3个,它们是社旗县委“下访团”、焦作市委市政府“构建‘三级服务型政府’”、安阳市政协“思辩堂”;湖北省5个,它们是广水市委组织部“‘两票制’选举村党支部书记”、鹤峰县委“扶贫项目民营业主负责制”、秭归县委“‘撤组建社’探索村民自治新模式”、咸宁市咸安区委“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武汉市武昌区政府“社会公益助推社会治理创新”;湖南省3个,它们是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工作新路径”、长沙市委“市县乡政务公开”、湖南省妇联“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见表1-1)。表1-1 中部地区创新项目基本情况表1-1 中部地区创新项目基本情况-续表

在这些地方政府创新项目中,我们完成了其中16个创新项目的跟踪调研。焦作市创新项目由于主客观因素限制未能成行;江西省高安市创新项目,上海交大吴建南教授已派人前往调研。

由于调研的项目较多,我们采取分组行动的方式,各负其责完成各组调研任务。安徽组由吴理财教授带队,课题组一行4人于2016年8月15~18日,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座谈、问卷调查、单独访谈等方式,对舒城县干汊河镇、芜湖市、南陵县3个创新项目单位进行调研。从调研的情况来看,该省3个创新项目总体上还在延续,项目获奖以后仍在进行创新。

江西组由南昌航空大学周纯义老师带队,课题组一行4人于2016年8月17~21日,对江西省民政厅“农村村落社区建设”、万载县委县政府“农村社会工作本土化的新模式”这2个创新项目进行调研,走访了江西省民政厅、万载县民政局及都昌县民政局、都昌县两个村落社区。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江西省民政厅“农村村落社区建设”这一项目仍在延续,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目前正在探索农村社区建设新路径;万载县“农村社会工作本土化”,由于当时的项目负责人调离万载县,这一项目基本上已停止。2017年7月5~7日,我们派出博士生刘建、刘磊和两名硕士生,对江西省司法厅“创新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机制”进行了跟踪调研,该项目仍在持续。

湖南组由吴理财教授带队,课题组一行4人于2016年8月31日到9月2日,对湖南省妇联、长沙市法制办、长沙市政务中心等创新项目单位进行了实地走访。从调研的情况来看,这3个项目总体上仍在延续。

河南组由博士生方坤带队,课题组一行4人于2016年8月23~26日,对社旗县委及安阳市政协等创新项目单位进行了走访调研。从调研的情况来看,这2个项目由于领导人更换已停止。

湖北省5个创新项目已全部做了跟踪调研。鹤峰县“扶贫项目民营业主负责制”项目,由博士生瞿奴春带队,课题组一行4人于2016年8月29~31日,分别走访了鹤峰县委、民政局及相关扶贫企业负责人。咸宁市咸安区委“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项目,由博士生梁来成带队,课题组一行4人于2016年11月12~14日,分别走访了咸安区委、区综改办及3个乡镇。秭归县“‘撤组建社’探索村民自治新模式”项目,由博士生方坤带队,课题组一行3人于2016年12月11~15日,对秭归县民政局及2个村落进行了调研。广水市“‘两票制’选举村党支部书记”项目,由博士生梁来成带队,课题组一行4人于2017年5月15~16日,在广水市委组织部同志陪同下到2个镇6个村进行了调研,并访谈了该项目负责人市委原组织部部长。武汉市武昌区“社会公益助推社会治理创新”项目,由博士生方坤带队,课题组一行4人于2017年6月15日、19日和22日,先后走访了武昌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粮道街同心圆社工站、南湖街社会创新中心和华锦社区,与有关人员进行了交谈。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湖北省5个项目还在延续(见表1-2)。表1-2 中部地区创新项目跟踪调研情况表1-2 中部地区创新项目跟踪调研情况-续表

在实地调研时,根据课题组统一要求,我们对调研项目实施了问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216份(见表1-3)。表1-3 完成问卷调查情况表1-3 完成问卷调查情况-续表

从调查问卷统计来看,在我们跟踪调查的这些地方政府创新项目中,6.13%的被访者是地方政府创新项目的主管者或发起者,35.38%的被访者是创新项目的合作者或参与者,30.66%的被访者是创新项目的实施者或执行者。这些被访者绝大多数是中共党员(占87.14%),平均年龄41岁,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近70%(见表1-4)。表1-4 被访者的基本信息

调研结束以后,我们要求每个项目调研组针对其调研的创新项目的可持续性情况撰写跟踪调查报告,目前已完成16份调研报告。第二节 中部地区地方政府创新项目可持续性状况

总体来看,中部地区5省的地方政府创新项目大多数仍然在延续,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复杂交织,地方政府创新项目后续发展情况呈现不同趋向。

地方政府创新可持续性具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地方政府创新可持续性是指该项目在时间和空间意义上仍然存续,广义上的地方政府创新可持续性是指该项目扩展到其他地区并仍然存续(或许在本地已消亡或终结)。本报告主要采用狭义的地方政府创新可持续性概念。依据地方政府创新的存续状态及创新内容的变化,我们将地方政府创新可持续性划分为六种类型:完全消亡型、名存实亡型、逐渐衰减型、继续存在型、另起炉灶型、深化发展型(见图1-1)。图1-1 地方政府创新可持续性的类型

其中,以时间为序,依据地方政府创新内容的存续状况,即是否消亡、减弱、不变、增强,将其可持续性划分为完全消亡型、逐渐衰减型、继续存在型、深化发展型等四种类型。此外,还有两种变异类型,即名存实亡型、另起炉灶型。名存实亡型介于完全消亡型与逐渐衰减型之间,这种地方政府创新尽管名称或形式上仍然存在,但其创新的实质内容却不再存在。所谓另起炉灶型,是指该地方政府仍然在某个领域进行创新,但其创新的思路和内容与之前同一领域的创新几乎无关(尽管名称或形式相同或相近)。

按照上述类型划分,“小城镇公益事业民营化”“利用网络实行政府与市民互动”“农村公共建设‘三会四自一平台’治理模式创新”“‘两票制’选村支书”“社会公益助推社会治理创新”“政府法制工作新路径”等6个地方政府创新项目属于深化发展型,表现出强劲持续创新势头;“扶贫项目民营业主负责制”“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机制”“市县乡政务公开”“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等5个地方政府创新项目属于继续存在型,这些创新仍然具有现实意义;“杨林桥镇‘撤组建社’村民自治新模式”“农村村落社区建设”2个地方政府创新项目属于另起炉灶型,说明这些领域值得进一步探索创新;“下访团”项目属于逐渐衰减型,主要是由于地方基层治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村社会工作本土化的新模式”属于名存实亡型,“思辩堂”属于完全消亡型,这两类项目明显地表现出“人走政息”的特点。在中部5省16个地方政府创新项目中,深化发展型占37.5%,继续存在型占31.25%,另起炉灶型占12.5%,逐渐衰减型、名存实亡型、完全消亡型各占6.25%,换言之,在这些地方政府创新中,可持续性状况不错的占81.25%(见表1-5)。表1-5 中部5省16个地方政府创新项目的持续性状况

我们关于地方政府创新项目的持续类型的划分及其可持续性水平的描述,也得到了被访者对这些地方政府创新项目的未来发展信心打分的佐证(见表1-6)。经过加总,被访者对地方政府创新项目的未来发展信心分数约为8分(高达7.92分)。表1-6 被访者对地方政府创新项目的未来发展信心打分

从被访者对地方政府创新前景的态度来看,他们总体上持积极乐观的态度,看好地方政府创新(见表1-7)。表1-7 被访者对地方政府创新前景的态度

下面从这六种类型逐一对中部5省地方政府创新项目的可持续性进行具体描述。一 深化发展型

深化发展型是指地方政府创新项目从发起阶段开始一直持续到现在,并不断进行创新,创新的绩效也相对较好。

其中,有的地方政府创新在原有基础上做了修补、完善,有的地方政府创新在原有基础上做了进一步探索、深化,有的地方政府创新从一个部门或领域拓展到另一个部门或其他领域,因此,这类地方政府创新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完善型、深化型、拓展型三个子类型。按照这一划分,“小城镇公益事业民营化”“农村公共建设‘三会四自一平台’治理模式创新”“‘两票制’选村支书”属于拓展型;“政府法制工作新路径”属于完善型;“政府利用网络实行政府与市民互动”“社会公益助推社会治理创新”属于深化型。(一)舒城县干汊河镇政府:小城镇公益事业民营化

2001年6月以来,干汊河镇在小城镇公益事业建设与运营方面,通过采取特许权拍卖、合同承包、公开招标、政府补助等方式,先后在镇自来水厂建设与运营、集镇卫生保洁、幼儿园和小学建设与运营、公祭堂建设与运营、政府文印服务、有线电视服务和车辆管理等公益事业中进行民营化改革。2004年获得第二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之后,该创新项目在公益事业领域不断探索和尝试,在十几年时间里已经形成了一种模式化运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通过实行社会化和市场化改革,将竞争机制引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引入民间资本,鼓励私营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与运营,将公益事业建设与运营的理念、方法和机制引入政府体制改革过程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突破旧有观念和体制束缚,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二是推动政府职能从直接投资者向监管者转变;三是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小城镇公益事业建设中来。自2001年创建以来,尽管该项目由于宏观体制的束缚遇到了一定的困境,但这一项目一直在持续运转,并且不断拓宽其运营领域和范围。(二)芜湖市政府:利用网络实行政府与市民互动

自2003年1月起,芜湖市政府尝试在市政府网站设立“市民心声”栏目,进行民意政府的探索和实践。2003年6月增设“督查反馈”专栏,2005年又增设“新闻督办”专栏,强化了政府的执行能力,自获得第三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之后,芜湖市建立了市民心声网,构建起“民意社区”互动平台。2010年,市民心声网首个专题视频系列直播活动应运而生。此后几年,芜湖市在政府与市民互动机制建设上不断探索,畅通了市民诉求渠道。一是建立部门反馈的在线回复机制;二是建立民意征集的在线谋划机制;三是建立直接沟通的在线访谈机制;四是建立覆盖全市的媒体联动机制。为电子政务、网上办公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和技术基础。

该项目从2003年发起以来一直持续到今天,不断推陈出新。2003年,芜湖市开设“市民心声”论坛;2005年11月,“市民心声”改版为独立网站;2008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限时办结”的办法;2012年,构建了市长信箱、市民心声、政务公开“三位一体”的网络联系平台。该项目得到时任省委书记、省长的肯定,安徽省其他一些地方借鉴芜湖模式建立了类似的互动交流网络平台,目前这种模式已经在全省政府网站中推广。(三)南陵县委:农村公共建设“三会四自一平台”治理模式创新

该项目在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的基础上,由南陵县政府组织牵头,县农改办具体负责,全面推进农村公共建设治理模式创新。该项目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推广、三年覆盖”三步走的要求明确了2012年试点示范、2013年全面推进、2014年整体提升。自2015年获得第八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以来,该项目产生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实现了群众、社会、政府三方共赢。一是组建“三会”,即村民议事会、项目理事会和监事会;二是实行“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的“四自”机制;三是实行“主体+多元”的资源整合平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南陵县按照“规划引领、集中投入、村民自建、民主管理、强化监督”的思路,推行“议事会”议事、“理事会”干事、“监事会”察事的项目运作机制。

早在2011年,该项目就已经开始探索,当时选取工山镇万安村中干渠综合治理、马仁村农田整理作为试点。2013年实施范围推广至美好乡村、农村道路、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文教卫等涉农项目。2014年将此项改革成果全面运用到全县农村公共建设领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该项目至今仍在推进。随着当初主导这项创新的县委副书记李新宇调任繁昌县委副书记,这一创新也被推广到繁昌县。(四)广水市委组织部:“两票制”选村支书

2001年《广水市“两票制”选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实施办法》颁布实行,并进行试点;2002年广水市农村党支部换届,采用“两票制”选举;2005年、2008年、2011年、2014年4次农村党支部换届,均沿用“两票制”选举办法。10余年时间里,广水市“两票制”做出适应性调整,与“两推一选”制度和“村民代表制”结合,实行“群众投信任票、党员投选举票”选举村党支部书记的办法。具体而言,其操作程序是成立选举委员会、全体村民对有选举权的党员进行信任投票、党内选举、确定村支部书记。这一做法,实现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有机结合,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密切干群关系、化解农村矛盾、拓宽用人视野的作用。

广水市规定在村党支部书记改(补)选、换届时一律采用“两票制”。该项目从2001年开始一直持续到现在。2008年之后,“两票制”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其他领域也得到广泛应用,村支委成员推选、党员评议、新党员发展等均采用该办法。(五)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工作新路径

长沙市政府于2012年11月25日颁布全国首部规范政府法制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创设了政府法制工作责任、行政决策法律审查、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政府法制工作评议、依法行政考核等五大机制,规范了立法、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指导与监督、行政复议应诉、政府合同审查管理等五项工作,强化了文化、队伍、经费、智力等四个保障,标志着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从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过程控制,到事后法律监督保障实现了全方位规范,是法制机构组织立法在地方层面的首次有益尝试。

长沙市在全国率先推进法治实践创新工作,率先创设政府法制建设“白皮书”制度,率先开展法制文化建设。组织政府立法听证会,开展立法后评估和规章实施情况报告,组织依法行政讲评,建立行政司法互动机制,将依法行政单独纳入绩效考核。这一项目起到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把好行政决策法律审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等作用。

该项目先后于2014年和2015年分别荣获“中国法治政府奖”和“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2016年,长沙市政府法制办新成立二级事业单位长沙市法律顾问中心,增加事业编制10名,同时制定《长沙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这一创新目前主要在长沙市、县(区市)、乡镇(街道)层面推行。(六)武汉市武昌区:社会公益助推社会治理创新

武昌区“社会公益助推社会治理创新”项目,源于武昌区创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武昌区通过重点推进社区治理多元共治,丰富社区协商机制,完善“三社联动”“两工互动”机制,探索了社会公益助推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

总体来看,“社会公益助推社会治理创新”项目的发展历程大致分为“搭建孵化平台,培育公益主体”“优化行政体系,让渡公益空间”“打造DT公益,推动公益模式变革”三个阶段。经过几年的社区建设和发展以及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与创新,理顺了区、街、社区之间的关系,增强了社区组织自主服务居民的意识,形成了“互联网+社区公益服务”模式,创新了社会治理工作评估督导体制机制,打造了“三社联动”社区组织服务平台,开创了“社工+义工”社区志愿服务形式,逐步形成了社会公益发展的“武昌模式”。二 继续存在型

继续存在型是指地方政府创新项目从发起阶段开始一直持续到现在,但其创新的内容基本上没有变化,或者已经制度化(成为常规性要求)。(一)湖北鹤峰县委:扶贫项目民营业主负责制

该项目在“八七”扶贫攻坚阶段(1994~2000年)就已经出现。随着国家扶贫战略从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的改变,2000~2006年,该项目迎来发展的春天,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鹤峰县十几家民营企业获得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工作的模式逐渐建立。2006~2009年,鹤峰县从社会实际需求出发,实行“政府引导、村民参与、项目带动”的扶贫模式。在2009~2013年脱贫奔小康阶段,为促进企业扶贫,鹤峰县政府创新了结对帮扶机制、土地流转机制、市场运作机制、以奖代补机制来推动民营企业扶贫。自2013年至今,在精准扶贫阶段,企业扶贫又进入另一个高峰期。

该项目主要是地方政府以民营企业为主体来推动扶贫工作,1995年鹤峰县的民营企业才开始发展,2001年获得第一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此后地方政府不断出台各种政策来推动民营企业的发展,从最初的几家民营企业发展到2008年的几十家民营企业,并于2015年在鹤峰县内建立了三大工业园区。在当前精准扶贫的背景下,在政府的主导下企业成为扶贫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该模式不仅在鹤峰县内得到积极推广,在恩施州其他地区也得到推广,成为武陵山区较有影响的扶贫模式之一。(二)咸安区委: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从2000年春开始,咸安区出台了以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内容的一系列改革措施。2000~2002年,建立“五保合一”的保险体制,实行干部外派、合并乡镇人员分流的改革。从2002年12月到2003年3月,进行了以乡镇党政领导“交叉任职”、建立乡镇“三办”和以“两票推选、竞争择优”为内容的乡镇政府体制改革。从2003年6月开始了以乡镇“七站八所”转制、组建农村服务实体和建立“以钱养事”的三农服务机制为内容的乡镇站所改革。从2004年4月开始了以乡镇站所人员置换身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为内容的乡镇站所深化改革。从2004年8月开始乡镇机关、财政所、区直延伸派驻单位人员的定编定岗、分流富余人员的改革。2008年,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达到高潮。

该项目虽然一直持续到现在,但经过了大起大落,目前处于一种自然发展的状态。该项目自2000年开始就在咸安地区进行改革,在2001~2005年进行了不同内容的改革,其改革的成效得到高度的认可,在2008年时改革达到高峰阶段。总体来看,目前这一项目仍然在坚持探索,在一些领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自2010年以来,这一创新项目在一些领域由于改革配套措施不完善,也备受政界、学界、基层、媒体的争议。尽管如此,该项创新得到时任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的高度肯定,在湖北全省得以推广。安徽、江西、四川、河南等部分地区也有借鉴湖北改革经验,进行类似改革。(三)江西省司法厅:创新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机制

2009年,江西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建立监所与社会无缝对接机制,加强预防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的若干意见》,通过创新安置帮教制度,在全国实现了“六个第一”:第一个在全国研发建设了“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数据库”;第一个在全国建立了监所与社会无缝对接机制;第一个在全国落实了服刑在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第一个在全国落实了人员接送、半年生活困难补助和企业过渡安置补助经费;第一个在全国出台对刑释解教人员全部由村(居)陪同亲属接送制度;第一个在全国建立监所、司法局与企业共建安置帮教基地机制。

总体来看,该项目先后经历部门衔接、政府社会衔接两个阶段。在前一阶段,依托信息化这一媒介,探索安置帮教过程的“信息衔接、全员接送、过渡安置及就业扶助”相互衔接,实现了安置帮教工作流程中政府体系的无缝对接。在后一阶段,通过构建政府与社会的互动机制,探索政府与社会在安置帮教过程中的无缝衔接。通过政府与社会的有效合作,这一项目目前具有较强的创新动力。2010~2016年,江西省刑满释放人员出监所接送率由70.85%上升至99.98%,帮教率由90.7%上升为96.2%,就业安置率由92.44%上升至98%,全省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连续六年持续下降,公众安全感及社会满意度持续上升,有力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江西省司法厅这一安置帮教的创新模式被中央政法委采纳,并在全国推广,目前许多省份都在借鉴江西省安置帮教的经验。(四)长沙市委:市县乡政务公开

早在1989年长沙市就提出了政务公开工作要规范化、制度化,杜绝政务公开的形式化。1995年,湖南省展开了政务公开的试点工作,浏阳市被列为湖南省试点市,由此开始了政务公开的创新探索。2003年,长沙市正式成立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与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全面负责长沙市政务公开工作和本级政务服务大厅的组织、管理、协调、服务及监督。2007年以来,长沙市政务公开进入深入推行阶段。2011年,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自2013年始,长沙市对全市184个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了标准化建设,2015年长沙市政务公开实现了从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到部门联动,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督机制,此后长沙市政务公开进入实质性发展轨道。

从时间跨度来看,该项目自2000年以来一直持续到现在。在十几年的时间里,该项目不断自我调适,增强了生存能力。从2003年开始,长沙市建立了市、县(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平台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该项目从2007年开始,进入深入推广阶段,并不断探索电子政务新形式,2013年长沙政务微博在新浪微博正式开通,2014年政务微信正式开通,2015年长沙市政务办制定了《长沙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强化了各个责任单位的责任落实,不断提升长沙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从空间来讲,该项目主要在长沙市、县(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推行。(五)湖南省妇联: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

湖南省妇联于2001年联合发起了“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项目,该项目主要是为了保障妇女在村庄治理实践中的政治参与权利,发挥她们在农村治理中的作用。从2001年正式启动以来,基本形成了“政策创新、机制创新、宣传创新、培训创新”的内容体系,发展出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的“四位一体”创新模式。

该项目的创新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制度创新。2000~2014年,先后出台了5个文件来保障妇女权益,保障女村主任占有一定的数量,增大妇女村民代表的比例。二是组织创新。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和省妇联建立三方联动机制,推动农村妇女进村“两委”。三是方法创新。以全方位的宣传、多种形式的培训,增强妇女参与村级治理的能力。自2014年以来,湖南省女村民代表达460133人,占32%;村党组织班子女干部23943人,占19.5%;村委会成员共132708人,女委员43145人,占32.7%;女村主任1586名,女村党支部书记2005名,女性村两委“一把手”比例达6.7%,妇女进村“两委”的比例达99.5%。

该项目于2005年荣获第三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并一直持续到现在。其后续发展,主要是对前期做法的深化、拓展与推广,体现了较强的创新延续性。2011年湖南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与省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女性在村级组织选举中当选比例的指导意见》和2014年湖南省民政厅、省妇女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女性在全省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当选的指导意见》切实保障了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的政治权利,项目效果显著。湖南农村女性在村委会中的比例、村“两委”女性“一把手”占比,位居全国前列。此外,湖南省妇联通过实施该项目还提升了自身的影响力,不仅各级妇联成为各级政府村委会选举领导小组的法定成员,而且妇联的相关建议写入了湖南省相关地方性法规。三 另起炉灶型

另起炉灶型是指原来的地方政府创新项目并未终止,却在同一个领域内以不同的思路进行了新的探索和创新,不管后者与前者有多少联系,一般都会形成新的创新项目名称以区别于前期的创新项目。(一)秭归县政府:杨林桥镇“撤组建社”探索村民自治新模式

2003年,秭归县从农村工作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在杨林桥镇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探索出“村委会—社区理事会—互助组—农户”的村民自治新模式。具体而言,就是再造村民自治的组织结构,撤销原有村民小组,建立新型的农村社区。按照“地域相近、产业趋同、利益共享、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确定社区的辖域与规模。群众直选产生理事会,创新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建立“社区内自治、社区间联合自治、以村为单位整体自治”的三层自治架构。2004年,秭归县在全县推广杨林桥镇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到2009年全县186个村全部撤销村民小组,组建了1511个农村社区。

该项目成为我国农村社区建设初期探索的一种典型模式。2012年,秭归县又开始推行“幸福村落”建设。2014年11月,秭归县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幸福村落”建设被确定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项目,并且“幸福村落”创建工作荣获“首届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奖”,秭归县“幸福村落”创建工作得到了国家层面的认可和肯定,并在一些地区得到推广。需要指出的是,“幸福村落”建设尽管也是农村村民自治、农村社区建设的一种形式,但与之前的“杨林桥模式”并无多大联系。(二)江西省民政厅:农村村落社区建设

江西省是全国最早进行农村社区建设探索的省份。2001年,江西省一些地方就开始尝试建设农村社区,但2001~2003年,建设的重心主要在行政村一级,还没有“村落社区”的提法。2003年之后,江西省将农村社区建设的着力点转向自然村,积极开展以“一会五站”为模式的农村村落社区建设,并在100个自然村进行试点。到2008年底,全省已有3万个自然村落开展了社区建设。2009年之后,农村村落社区建设不断发展,探索了“中心+村落”建设的新模式。2012年后,江西省部分地区开始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工作。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教师、老战士)为主体的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协会下设社会救助站、卫生环境站、民间纠纷调解站、文体活动联络站和科技信息传递站。协会在村“两委”指导下,依托“五站”组织村民参与村落事务。

这一创新项目提高了村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推动了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营造了健康向上的文明新风,重建了农村和谐互助的人际关系,推动了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该项目一直持续到现在,并根据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问题探索出了新模式。该项目经历了两次转变,第一次转变实现了农村社区建设重心下沉到自然村层面,但“村落社区”提出后,由于“村落社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农村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性质模糊,进行了第二次转变,要求将行政村纳入农村社区建设,进而形成江西省当前正在实行的“中心+村落”模式。该项目目前主要在九江市和南昌市推行。201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在行政村范围内”开展农村社区建设,随后各地基本上统一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农村社区。四 逐渐衰减型

逐渐衰减型是指地方政府创新项目虽然仍在延续,但在其后续的发展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创新项目面临动力不足或者无所适从的尴尬局面,创新项目的制度绩效处在不断衰减之中。“下访团”的提出,既是社旗县当时严峻信访形势“倒逼”的结果,也是县委书记为社旗“理思路、谋发展”的重要举措。该项目的运行分四个时期:1995~1997年,“下访团”主要作为全民素质教育活动的一个重要方式而展开;1998~2001年,“下访团”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方式;2002~2005年,随着县委书记的离任,“下访团”集中“下访”归于沉寂;2006年至今,“下访”成为县乡各级政府机关信访工作中的一种常态化方式(但并不是主要的方式)。“下访团”的目标定位是“政策法规的宣传队”“社情民意的服务队”“重大问题的督导队”,由“下访团”、“下访分团”和“巡访团”构成,实行“千人兼职大下访”、“百人专职下访团”和“十人巡访团”的运作机制。由此,建立了领导下访制度,实行不定期集中下访,建立村级信访调处制度。

该项目从发起之日起一直持续到现在,但中途经历了两个时期,其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1995~2005年为第一个时期,项目经历了发起、发展、停滞阶段,其内容也不断变化。其中,1995~1997年,项目的重点在于教育群众、强化信访、稳定社会、促进发展;1998~2001年,重在排查不安定因素,发现和化解矛盾,维护全县稳定发展的大局;2002~2005年,由于县委书记离任,该项目归于沉寂。2006年至今为第二个时期,在县委县政府的推动下,“下访团”变为领导干部“下访”制度,再次回到各级单位的信访工作中来,但与以往驻村蹲点形式不同,“下访”主要采取领导干部每月下访和全县不定期集中下访相结合的方式。从空间上看,该项目主要在社旗县进行。五 名存实亡型

名存实亡型是指地方政府创新项目在持续一段时间后,出于某种原因,项目缺乏足够的动力机制,最终项目在形式上仍然存在,但实际上已经终止了。

自2007年万载县被确立为全国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以后,在时任县委书记陈晓的力推下,万载县迅速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村社会工作的探索实践。这一项目经过了政策试点、政策扩散及政策再调整几个阶段,在项目的前期初步建立了农村社会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机制,探索出了“社工+从工+义工”联动的万载县农村社会工作本土化模式。但由于这一项目过度依赖时任县委书记及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在2013年万载县完成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试点工作任务以后,由于时任县委书记调离万载、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等,万载县轰轰烈烈的农村社会工作创新项目逐渐“沉寂”。据我们实地调查,目前这一项目基本上消亡了。由于该项目前期影响力比较大,在县域部分地区仍有该项目的影子。不过,其他一些地方也有类似做法,但是否借鉴这一项目的创新经验却难说。六 完全消亡型

完全消亡型是指地方政府创新项目经过一段时间以后,由于各种原因项目突然终结,最终表现为无论是在形式及内容上还是时间和空间上项目都彻底消失了。

2010年始,河南省安阳市政协开始探索运用“论辩”方式协商议政,并推出了“思辩堂”这一创新项目,旨在创新协商民主方式,为公民有序参与政治提供平台。“思辩堂”采取调查研究、确定辩题、组织对辩和成果转化的运作方式,吸收省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人员、市委市政府领导、普通群众共同参与,各层次代表共同围绕一个议题进行质询、建言,市党政领导现场听取建言并指导决策,在实践过程中收到了较好成效。从2010年9月17日到2012年10月,“思辩堂”先后举行了5期。2011年该项目获得第六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但也正是在此时,“思辩堂”开始遭遇危机。整个2012年上半年,“思辩堂”未再举行。在2012年9~12月的过渡期,安阳市政协于10月31日举办了题为“职业教育与基础教育”的最后一期“思辩堂”辩论活动。2013年以后“思辩堂”完全终止。第三节 地方政府创新可持续性的主要因素

在初步描述中部地区5省地方政府创新项目可持续性状况的基础上,比较不同项目的发展情况,有利于更深刻地理解地方政府创新可持续性的内在规律,进而探求地方政府创新可持续性的影响因素。

调查问卷统计显示,被访者认为影响地方政府创新可持续性的因素主要是:①是否上升为制度,②项目的绩效,③上级政府的支持(见表1-8)。表1-8 地方政府创新可持续性的影响因素一 制度化程度

从根本上来说,地方政府创新是一项制度建构过程。一旦这项政府创新成果上升为一项制度,它就会持续运行下去,甚至成为一个常态工作规范。前述深化发展型和继续存在型地方政府创新项目的最终成果几乎全部转化为当地的一项制度。有的创新成果还被更高层级政府所采纳,并在更大范围推广,譬如咸安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被湖北省委省政府采纳在全省推广。这些类型的地方政府创新项目均具有良好的可持续性。

作为一种制度建构的过程,地方政府创新要么内生于原有体制机制,在既有体制内发育、成长起来,要么引入或设计一项新的体制机制,嵌入既有的体制机制之中,与之相容。前者相对于后者更容易制度化,并保持较好的可持续性。此外,对于内生式地方政府创新而言,制度化程度又主要取决于其重组、整合能力;对于外嵌式地方政府创新而言,制度化程度又主要取决于其嵌入、兼容能力。例如,舒城县干汊河镇的“小城镇公益事业民营化”,是时任镇党委书记曹前长将其在其他乡镇工作的创新经验引进到干汊河镇自来水厂建设与运营、集镇卫生保洁、幼儿园和小学建设与运营等公益事业中,具有较好的兼容性。芜湖市“政府利用网络实行政府与市民互动”、南陵县“农村公共建设‘三会四自一平台’治理模式创新”具有较高的整合性。

不过,制度的建构并不是万能的,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还需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形成路径依赖,保障该项制度不因为创新者的调离而“人走政息”。尽管各个创新项目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制度化,但项目的可持续性却需要制度执行的配合,才能显示出制度效果,使之被人们所接受、认同。如果在项目发展后期制度执行不力,极可能导致该项制度“脱嵌”“悬浮”,那么这项地方政府创新在经历轰轰烈烈的“运动”以后,最终也难以避免“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命运。二 社会需求契合度

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转型导致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凸显,地方治理呈现日益复杂化的局面,应对社会转型带来的负面效应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实地调研发现,不少地方政府创新项目的出现,基本上是为了回应特定的社会问题,具有一定的社会需求。一般而言,社会需求愈强烈地方政府创新的紧迫感和面临的压力愈大,从而形成社会问题倒逼地方政府创新的现象。这类问题倒逼地方政府创新形成的制度,一般具有较高的社会需求契合度。不过,社会需求契合度高不代表创新的制度必然会持续,一种可能的现象就是有些社会问题一旦通过地方政府创新加以解决后不再出现,或者不再突出、紧迫,它就可能影响与之相关的地方政府创新的可持续性。例如,社旗县“下访团”,虽然解决了一时突出的社会矛盾问题,却也因为社会矛盾的缓解而难以持续。

也有的地方政府创新,因为不断地回应社会需求而保持良好的可持续性。随着社会进步,人们的某些社会需求往往不断升级,从而倒逼与之相应的政府创新随之提质增效。以长沙市“市县乡政务公开”这一创新项目为例,20世纪90年代长沙市就积极探索政务公开,在2001年获得“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由于时间较久,这一项目的实施者已经退休,以致课题组在长沙市调研时,长沙市政务中心现任负责人才知道曾获得此奖项。政务公开作为我国服务型政府构建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问题,在国家政策推动及湖南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长沙市持续进行创新,目前已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来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目前这一项目已经从“被动性创新”转向“自主性创新”。

有的地方政府创新并非直接回应当地的(紧迫)社会需求,主要是响应上一级政府的工作(试点)要求。这一类地方政府创新,由于缺乏本地需求的迫切性压力,更容易“人走政息”,甚至“翻盘”(尽管创新之时成效突出),万载县“农村社会工作本土化”就是代表。这类地方政府创新,往往带有个人主观性、自上而下推动、运动式、动员性等典型特点。总之,具有较好可持续性的地方政府创新,均能有效回应或对接地方性社会需求。三 上级政府的支持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与社会关系适度分离的背景下,社会转型导致了新的社会治理问题的出现,为回应社会治理的新问题,中央政府通过有选择性地向地方政府赋权来引导地方政府创新治理手段,地方政府获得了一定的创新空间。但在这一结构化的空间之中,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创新的动力及可持续性呈现不同的面向。

从创新层级来看,省级3个、市级5个、县级9个、乡级1个,市县级政府作为地方政府创新的主力,呈现明显的橄榄型的态势。从创新的层级分布来说,省级政府及乡级政府创新的主动性比市县级低。这是由于省级政府尽管行政自主性较强,但由于其辖域面积较广,政策创新的各种成本均较高,所以创新数量相对较少;而乡级政府作为我国行政体系的末端,一是组织不够完备,二是缺乏行政力,三是掌握的资源少,在实际的运作中,乡级政府更像是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因此它的创新自主性最弱。相对于省级政府,市县两级政府无论是公共政策的执行还是公共服务的落地,均发挥着关键性作用。也正因为如此,它们对政策执行和提供公共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加敏感。与此同时,(在现有压力型体制下)它们又必须直面这些突出的社会问题,导致其回应性更强。相对于乡级政府,市县两级政府掌握一定的资源和行政权力,具备较强的创新行动能力。此外,市县两级政府的创新成本相对省级政府低了很多,尤其是其社会、政治成本更低,即便创新失败也不至于引起大的社会震荡。

在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中,市县两级政府创新的活跃度相对较高,但是这并不表示市县级政府创新的可持续性水平也较高。从调查来看,地方政府创新可持续性水平相对较弱的恰恰是市县级政府。我国行政体系是一种垂直覆盖式的权力结构,县市两级政府直接受制于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政策或人事影响。例如,湖北省秭归县“杨林桥镇‘撤组建社’村民自治新模式”、江西省“农村村落社区建设”这2个地方政府创新项目,之所以会另起炉灶,主要是受到国家政策变动、人事变化的影响。河南省安阳市政协“思辩堂”、社旗县委“下访团”和江西省万载县“农村社会工作本土化”3个地方政府创新项目之所以不可持续,更主要是因为人事变动(见表1-9)。表1-9 受人事/政策影响的地方政府创新项目

问卷调查显示,对于地方政府创新项目被终止,22.22%的被访者将之归因于创新项目主要负责人调动,20%的被访者认为是上级政府叫停项目,只有15.56%的被访者认同自行终止(见表1-10)。由此可见,市县级政府的创新是否得到上级政府的支持(或直接或间接)将会直接决定其可持续性。表1-10 被访者认为地方政府创新终止的主要原因

进而言之,决定市县级政府创新项目命运及其可持续性的主要是省级政府,因为它们直接对省级政府负责。并且,市县级政府负责人的人事也主要由省级党委政府决定。问卷分析亦表明,地方政府创新可持续水平与其所在省份具有较高相关性(Pearson相关系数达-0.629,且其显著水平p≤0.01)。

从调查来看,地方政府创新的层级越高,创新的可持续性也越强。在中国政治结构的影响下,层级高的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掌握的治理资源较多,在政治体系中的自主性较强。特别是以省级政府为单位的创新项目,可持续性的强度明显高于市县乡镇层级,其制度化程度也较高,项目负责人调离或者退休以后,创新项目一般不会出现“人走政息”的困境,较低层级政府的创新被较高层级政府肯定及采纳以后,其创新的可持续性也明显增强。从中部地区3个省级创新项目来看,湖南省妇联“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江西省民政厅“农村村落社区建设”及江西省司法厅“创新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机制”都运转较好,并且在制度化及可持续性创新等层面都具有代表意义。四 政策或体制合法性

在现有体制下,与国家政策或体制的契合度也是影响地方政府创新项目可持续性发展的一个主要变量。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创新的可持续性窍门是“合法性承载”,具体可分为政治合法性、政策合法性和法律合法性,合法性承载越高,越能获得上级政府的支持(包括政治上、资源上的支持),或者获得更高层级政府的采纳、推行,且更容易(上升为高一级政府的政策)被制度化。如咸安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探索“以钱养事”为核心的农村治理新机制,取得相对较好的成功经验以后,得到湖北省委省政府的认可,随后在全省推广实施。而在任何一个层面的合法性不足或者存在缺陷都会导致创新项目的停止。第四节 “创新生态”影响地方政府创新可持续性

可持续性是地方政府创新成功的重要表征。一项地方政府创新项目要取得成功,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这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此次调查问卷专门设计了一道开放性问题。在216份回收的问卷中,有86位被访者对这个问题作答,我们对回答逐一进行了整理、分类。从初步统计来看,被访者关于地方政府创新的成功条件的回答非常多元,多达40余个(见表1-11)。表1-11 被访者认为地方政府创新成功应具备的条件表1-11 被访者认为地方政府创新成功应具备的条件-续表

对这些条件进行因子分析,所提取的解释因子也有22个(解释方差量为73.50%)。即便忽略表1-11中频数小于3的条件进行因子分析,提取的解释因子仍然有13个(解释方差量为65.13%)(见表1-12)。

尽管被访者所给出的成功条件多种多样,但稍加分析不难发现,其中绝大多数是外在条件,例如,“领导重视、支持”“民众支持、认可”“政府支持”“经费支持”“客观需要、民众需求”“制度保障”“政策支持、配套”等。这些外在条件,构成了地方政府创新及其持续运行的生态环境,我们称之为“创新生态”。一般地,具有良好创新生态的地方政府创新,往往可以获得成功,并能持续运转下去。相反,创新生态不稳定甚至恶化,很容易导致一项地方政府创新难以持续甚至夭折。表1-12 旋转后的因子矩阵表1-12 旋转后的因子矩阵-续表

其中,上级领导重视或上级政府支持(包括政策支持、配套,经费支持)是影响地方政府创新成功及可持续性的关键性变量,是地方政府创新生态的“决定要素”。在现行的压力型体制下,体制庇护是地方政府创新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外在支撑条件,地方政府创新的可持续性及合法性主要取决于获得体制内的认可和支持,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态度会直接影响地方政府创新的可持续性。

民众的支持与认可(包括党员参与、认可,干部支持、理解、共识)也是影响地方政府创新成功(特别是其可持续性)的重要变量,许多地方政府创新主要是回应民众的诉求、增进民众的福祉。如果一项创新得不到民众的支持和认可,其命运可想而知。

而满足客观需要或民众需求,与得到民众的支持与认可可谓一致。如果一项地方政府创新,罔顾民众需求、脱离客观需要,仅为追求主政者的政绩或者一味迎合上级领导喜好,打着“创新”的旗号进[1]行“伪创新”,便不可能持续下去。

总之,兼具合法性与地方利益契合度较高的政府创新项目可持续性越强,而当政府创新项目与地方利益契合度不高时,便很可能陷入停滞的局面。

通过仔细对比中部地区地方政府创新可持续性较好的项目发现,新技术的引入及应用,也是影响地方政府创新可持续性的不可忽视的变量。例如,安徽省芜湖市政府“利用网络实行政府与市民互动”、长沙市委“市县乡政务公开”及江西省司法厅“创新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机制”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引入为项目创新提供了一个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平台,技术化的创新机制也为项目创新降低了执行成本。即使在后期社会环境变化的背景下,这类项目的创新动力也较为充足。

相较于技术化的创新,制度类创新的项目在后期明显动力不足,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我国地方政府创新可持续性缺乏稳定的政治生态环境支持,特别是在项目主要负责人仕途变化及上级政府政策态度等因素的影响下,创新的可持续性充满了不确定性。

在现有的体制下,党政“一把手”仍然具有很大的权力自主空间,所以项目负责人对地方政府创新的影响十分明显。通过调研发现,中部地区地方政府创新项目的出现,和项目推动者的个人经历及其执政理念密切相关,表现出较高的“个性”特色。一旦这个创新者本人的职务或政治命运发生变化,其所主导的这项创新也随之变动从而影响这项创新的可持续性。地方政府创新很容易因此呈现短期“繁荣”之后随即衰败的景像,特别是较低层级的地方政府创新在经历轰轰烈烈的“运动”以后很容易走到“人走政息”的怪圈之中。目前运转出现困境的5个创新项目,都由于项目负责人的调离或者仕途终止而陷入困境。以万载县“农村社会工作本土化”及安阳市政协“思辩堂”创新项目为例,这2个创新项目的产生与领导者的力推密切相关,但随着相关领导职务变动,这2个项目在当地“名存实亡”,事实上已经终止了。“在当下的中国社会,同时存在着两种悖论:一方面,上级政府试图通过建立基于考核和奖惩的行政压力保持政令的贯通,而在现实中上级政府又不得不通过行政压力来确保公共政策的执行;同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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