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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4 21: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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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文华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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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计价方法

融资租赁计价方法试读:

前言

我国的融资租赁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改革开放后,为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吸收和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1980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引进租赁方式。融资租赁在我国诞生30多年之后,终于迎来了发展的高峰期。截至2013年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不含单一项目融资租赁公司)共约1026家。其中金融租赁公司23家,内资租赁公司123家,外资租赁公司880家。整个行业注册资本金达3060亿元,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21000亿元人民币。

然而同时,融资租赁在发达国家早已经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但在我国的渗透率却异常之低,仅为3.8%,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预计2016年左右,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将超过5万亿元人民币,折合约8300亿美元,届时将超过美国的8000亿美元而成为世界第一租赁大国。这样来看,融资租赁在我国将拥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即将步入跨越式的空前大发展期和繁荣期。

一、研究对象与目标

虽然,融资租赁业务种类和模式都十分繁杂,但是无论融资租赁采用的是何种业务种类和模式,其核心都要涉及标的物计价和租金计价问题,即融资租赁标的物的新构建资产,以及租赁后资产计价问题和租金计价问题。因此,融资租赁计价研究的对象为融资租赁标的物新构建资产计价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租赁后资产价值评估的基本理论与方法,以及融资租赁租金计价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本书是在总结国内外有关融资租赁租金计价、新构建资产计价以及资产评估领域的研究成果,并在作者长期教学活动和相关业务中反复实践和研究的基础上编写的。本书在内容上突出理论性、基础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力争让此书能够服务于我国蓬勃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并为融资租赁业内人士的实际操作,学生们的学习和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与参考。

二、书籍主要内容

本书共分为七章,主要包括融资租赁概论、融资租赁租金计算的基础、融资租赁项目租金计价方法、融资租赁项目租金财务评价,新构建融资租赁物计价、设备融资租赁物租后、工程融资租赁物租后估价,以及附录等内容。

第一章:融资租赁概论,主要介绍融资租赁的起源与发展、融资租赁的定义及行业属性、融资租赁功能及特征、融资租赁分类与业务分类、融资租赁的申请流程及风险、融资租赁涉及的相关行业。旨在让读者概要了解融资租赁的行业和主要业务,并为深入学习本书奠定概念基础。

第二章:融资租赁租金计算的基础,主要介绍时间价值、资金时间价值计算。旨在让读者掌握时间价值的概念和系统掌握各种资金时间价值计算的方法,并为理解和掌握租金计算的理论和模型奠定理论基础。

第三章:融资租赁项目租金计价方法,主要介绍融资租赁项目基础租金与取费费率测算、融资租赁项目基础租金计价模型、融资租赁项目其他租金计价模型、融资租赁租金计价中的折现率参数确定。旨在让读者掌握基于时间价值的租金计算计算方法和相关租金参数确定方法,了解其他租金计算方法,以开阔读者的视野,并为实际操作提供参考与借鉴。

第四章:融资租赁项目租金财务评价,主要介绍融资租赁项目租金财务评价的基本概念、融资租赁项目租金财务评价基础、融资租赁项目租金财务评价方法、融资租赁项目租金财务评价实例。旨在让读者懂得租金水平的确定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而是需要反复评价、论证和调整的复杂性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合理的租金水平。此外,让读者全面掌握租金水平评价的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以付诸工作实践,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章:新构建融资租赁物计价,主要介绍新构建融资租赁物价格、新构建设备融资租赁物计价方法、新构建工程融资租赁物计价方法。旨在让读者懂得任何融资租赁租金水平的确定都是以租赁标的物的价值为主要依据确定的,以此让读者全面掌握新构建设备及工程物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计价方法,并为租金计价奠定基础。

第六章:设备融资租赁物租后价值评估,主要介绍设备租赁物租后价值评估基础,设备租赁物租后价值评估的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资产管理是融资租赁的重要业务之一,融资租赁标的资产到期处置也是融资租赁业重要的利润来源。因此,本章旨在让读者全面掌握设备租赁物价值评估的基本理论、程序和三大方法,并为融资租赁设备标的物的租后处置业务奠定基础。

第七章:工程融资租赁物租后估价,主要介绍工程融资租赁物租后估价基础,工程租赁物租后价值评估的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工程物与设备物一样,都是融资租赁的重要租赁标的物,但其价值要比设备物大得多,也要复杂得多。本章的目的与第六章类似,不再赘述。

三、书籍主要特色

本书系统介绍了与融资租赁计价有关的时间价值理论与计算方法、融资租赁项目租金计价方法与租金水平评价方法,以及新构建资产计价和租赁后资产价值评估的理论与方法。本书将时间价值理论、定价理论、项目可行性评价理论、资产评估理论置于融资租赁定价框架体系之下,内容涵盖了融资租赁全部的核心业务,弥补了国内相关专业书籍普遍短缺的问题。

本书的主要特色如下。(1)概括反映国内外融资租赁的前沿研究成果,力争把握行业的新成果、新动态、新方法。(2)将时间价值理论、定价理论、项目可行性评价理论、资产评估理论置于融资租赁定价框架体系之下,内容涵盖融资租赁全部的核心业务,解决行业普遍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有所创新和突破。(3)力求做到理论、政策和法规、实践相互融合与渗透,本书所提供的方法都以相应政策和法规为依据,理论为支撑,辅以多个恰当的实例,努力做到让读者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4)适度超前,努力体现创新性。本书提供了部分理论和模型,这些理论和模型均以扎实的理论为基础,但有些并未在实践中得到应用和验证。其目的为了探索领域的新知识,为理论研究提供有益的借鉴,开阔读者的视野。

本书适合作为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等相关专业的本科教材,以及这些专业研究生的入门级教科书,也可以作为融资租赁从业人员的参考书和培训资料。此外,对于融资租赁感兴趣的学者和投资者,对于涉及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本书都能够提供有益的参考。

本书由天津商业大学的李文华教授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天津商业大学王树春教授。教科书的编写汲取了融资租赁、财务管理、资产评估、项目评估等学科领域众多学者们的最新研究成果,也汲取了众多优秀教材的精华,在此一并对他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感谢。限于作者的水平所限,本教材难免会存在疏漏和不足,在此诚挚地希望读者批评指教,对此我们也表示衷心欢迎和感谢。编者2015年11月第一章融资租赁概论第一节融资租赁的起源与发展一、融资租赁的起源

现代融资租赁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工业化生产出现过剩,生产厂商为了推销自己生产的设备,开始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即以分期付款、寄售、赊销等方式销售自己的设备。由于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转移,资金回收的风险比较大。于是有人开始借用传统租赁的做法,将销售的物件所有权保留在销售方,购买人只享有使用权,直到出租人融通的资金全部以租金的方式收回后,才将所有权以象征性的价格转移给购买人,这种方式被称为“融资租赁”。1952年美国成立了世界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美国租赁公司(现更名为美国国际租赁公司),开创了现代租赁的先河。二、国外融资租赁的发展《2014年世界租赁年报》的数据显示,从1993年至2012年,世界租赁成交额总体保持平稳高速发展。其间,在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租赁业遭受重创,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幅度下滑趋势;2010年开始,租赁业开始有所回升;2011年出现强劲反弹,新业务量增长超过 20%;2012年,租赁行业保持稳健增长,全球范围内租赁成交量上涨8.95%,恢复并超过2007年之前的交易规模。

北美、欧洲、亚洲三大洲构成了世界租赁市场的主体,三大洲全球市场份额占全球租赁市场份额的比重超过95%。其中,2012年北美全球市场份额占比最高,达到38.8%;其次是欧洲,为36.2%;亚洲位居第三位,占比20.8%,三大洲累计占比达到95.8%。非洲、南美洲、大洋洲三个区域租赁业务量都很少,总计占比只有4.2%。三、中国融资租赁的发展

中国的融资租赁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改革开放后,为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吸收和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1980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引进租赁方式。1981年4月第一家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同年7月,中国租赁公司成立。这些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融资租赁业的诞生。

融资租赁在我国诞生30多年之后,终于迎来了发展的高峰期。根据中国租赁联盟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不含单一项目融资租赁公司)共约1026家。其中金融租赁公司23 家,内资租赁公司123 家,外资租赁公司880家。整个行业注册资本金达3060 亿元,比2012 年底的1890 亿元增加1170 亿元,增幅61.9%。注册资金方面,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金达到769亿元,内资租赁公司注册资金达到551亿元,外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1740亿元。合同余额方面,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21 000亿元人民币,增幅35.5%。其中,融资租赁公司合同余额约8600亿元,比2012年的6600亿元增加2000亿元,增长30.3%,业务总量约占行业的40.9%;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合同余额约6900亿元,比2012年的5400亿元增加1500亿元,增长27.8%,业务总量约占行业的32.9%;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合同余额约5500 亿元,比2012 年的3500 亿元增加2000亿元,增长57.1%,业务总量约占行业的26.2%。

即便如此,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融资租赁在各个国家GDP中占比不断波动,整体来看,发达国家占比都较高,金砖四国的占比在1%左右波动,但是中国的占比一直在1%以下,未来的发展潜力较高。金融租赁在发达国家早已经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但在我国的渗透率却异常之低。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仅为3.8%,而美国则约为30%,德国约为15%,日本约为10%。

根据《2013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预测,预计到2016年左右,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将超过5万亿元人民币,折合约8300亿美元,届时将超过美国的8000亿美元而成为世界第一租赁大国。第二节融资租赁的定义一、融资租赁的定义

融资租赁定义1: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为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可以最终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定义2:《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 年第3 号)第三条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融资租赁定义3:《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定,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融资租赁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推动产融结合、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

融资租赁定义4: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合同定义:《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租赁物。二、融资租赁的行业属性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 26号)在主要任务一节中指出:“现阶段,我国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首次将融资租赁界定为生产型服务业。

在中国的现行管理体制下,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租赁资产的购置、投资和管理机构,可以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非金融机构。

融资租赁业务本身确实具有融资服务和贸易服务的两种市场功能。以融资租赁业务具备的市场功能来界定融资租赁公司是从事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还是从事促进租赁物流通销售的非金融的贸易机构,显然都不太合适。

融资租赁公司从事的债权投资业务对承租人来说就是融资服务,具有金融服务的性质。但并不是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就一定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本身是否是金融机构完全由公司的股东背景和公司依照市场准入标准的相关法规取得的经营范围来确定。

如果其股东背景为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并达到一定的持股比例,或者公司是依据金融主管部门颁布的市场准入的相关法规设立,除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外,还从事吸收存款、贷款、同业拆借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样的融资租赁公司就是金融机构性质的租赁资产投资和管理机构。

如果其股东背景是制造商或者一般工商企业、非金融的投资机构设立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企业经营范围也不介入吸收存款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租赁公司显然不应界定为金融机构。三、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等的区别(一) 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的区别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

融资租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二) 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的区别(1)分期付款是一种买卖交易,买者不仅获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权,而且获得了物品的所有权;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租赁行为,尽管承租人实际上承担了由租赁物引起的成本与风险,但从法律上讲,租赁物所有权名义上仍归出租人所有。(2)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所有权属出租人所有,租赁物作为长期应收款;承租方计入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分期付款购买的物品归买主所有,因而列入买方的资产负债表并由买方负责摊提折旧。(3)上面两条导致两者在税务待遇上也有区别。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可将摊提的折旧从应计收入中扣除,而承租人则可将摊提的折旧费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在分期付款交易中则是买方可将摊提的折旧费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买方还能将所花费的利息成本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此外,购买某些固定资产在某些西方国家还能享受投资免税优惠。(4)在期限上,分期付款的付款期限往往低于交易物品的经济寿命期限,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则往往和租赁物品的经济寿命相当。因此,同样的物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所获得的信贷期限要长。(5)分期付款不是全额信贷,买方通常要即期支付贷款的一部分;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全额信贷,它对租赁物价款的全部甚至运输、保险、安装等附加费用都提供资金融通。虽然融资租赁通常也要在租赁开始时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但这笔费用一般较分期付款交易所需的即期付款额要少得多(例如在进出口贸易中买方至少需现款支付15%的贷款)。因此,同样一件物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提供的信贷总额一般比分期付款交易方式所能提供的要大。(6)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交易在付款时间上也有差别。后者一般发生在每期期末,通常在分期付款之前还有一段宽限期,融资租赁一般没有宽限期,租赁开始后就需支付租金,因此,租金支付通常发生在每期期初。(7)融资租赁期满时租赁物通常留有残值,承租人一般不能对租赁物任意处理,而需办理交换手续或购买等手续。分期付款交易的买者则在规定的分期付款后即拥有了所交易的物品,可任意处理之。(8)融资租赁的对象一般是寿命较长、价值较高的物品,如机械设备等。分期付款则无此特点。第三节融资租赁功能及特征一、融资租赁的功能及特点

融资租赁的功能一般归纳为四个方面。(1)融资功能。融资租赁从其本质上看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它是为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产生的。需要添置设备的企业只需付少量资金就能使用上所需设备进行生产,这相当于为企业提供了一笔中长期贷款。(2)促销功能。融资租赁可以用“以租代销”的形式,为生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一是可以避免生产企业存货太多,导致流通环节的不畅通,有利于社会总资金的加速周转和国家整体效益的提高;二是可以扩大产品销路,加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3)投资功能。租赁业务也是一种投资行为。租赁公司对租赁项目具有选择权,可以挑选一些风险较小、收益较高以及国家产业倾斜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同时一些拥有闲散资金、闲散设备的企业也可以通过融资租赁使其资产增值。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投资手段,使资金既有专用性,又改善了企业的资产质量,帮助中小企业实现技术、设备的更新改造。(4)资产管理功能。融资租赁将资金运动与实物运动联系起来。因为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公司,所以租赁公司有责任对租赁资产进行管理、监督,控制资产流向。随着融资租赁业务的不断发展,还可利用设备生产者为设备的承租方提供维修、保养和产品升级换代等特别服务,使其经常能使用上先进的设备,降低使用成本和设备淘汰的风险,尤其是对于售价高、技术性强、无形损耗快或利用率不高的设备有较大好处。

融资租赁除了融资方式灵活的特点外,还具备融资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压力小的特点。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所享有资金的期限可达3 年,远远高于一般银行贷款期限。在还款方面,中小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分期还款,既极大地减轻了短期资金压力,又可以防止中小企业本身就比较脆弱的资金链发生断裂。融资租赁虽然以其门槛低、形式灵活等特点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解决自身融资难题,但是它却不适用于所有的中小企业,而比较适合生产、加工型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那些有良好销售渠道,市场前景广阔,但是出现暂时困难或者需要及时购买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的中小企业。二、融资租赁的特征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于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3)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第四节融资租赁分类与业务分类一、融资租赁分类

常见的融资租赁一般归纳为以下几个类型。

1.简单融资租赁

简单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

2.回租融资租赁

回租租赁是指:设备的所有者先将设备按市场价格卖给出租人,然后又以租赁的方式租回原来设备的一种方式。回租租赁的优点在于:一是承租人既拥有原来设备的使用权,又能获得一笔资金;二是由于所有权不归承租人,租赁期满后根据需要决定续租还是停租,从而提高承租人对市场的应变能力;三是回租租赁后,使用权没有改变,承租人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对设备很熟悉,可以节省时间和培训费用。设备所有者可将出售设备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其他投资,把资金用活,而少部分用于缴纳租金。回租租赁业务主要用于已使用过的设备。

3.杠杆融资租赁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其步骤为: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门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的资金来源则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和“以二博八”的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杠杆融资租赁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信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4.委托融资租赁

委托融资租赁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第一出租人同时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时是受托人。这种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电子商务租赁即依靠委托租赁作为商务租赁平台。第二种方式是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或第三人购买租赁物,出租人根据合同支付货款,又称委托购买融资租赁。

5.项目融资租赁

这种方式中,承租人以项目自身的财产和效益为保证,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出卖人(即租赁物品生产商)通过自己控股的租赁公司采取这种方式推销产品,扩大市场份额。通信设备、大型医疗设备、运输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其他形式还包括返还式租赁,又称售后租回融资租赁;融资转租赁,又称转融资租赁等。

6.经营性租赁

这种方式在融资租赁的基础上计算租金时留有超过10%以上的余值,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选择续租、退租、留购。出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提供维修保养,也可以不提供,会计上由出租人对租赁物件提取折旧。

7.国际融资转租赁

租赁公司若从其他租赁公司融资租入的租赁物件,再转租给下一个承租人,这种业务方式称为融资转租赁,一般在国际间进行,所以称为国际融资转租赁。此时的业务做法同简单融资租赁无太大区别。出租方从其他租赁公司租赁设备的业务过程,由于是在金融机构间进行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是依据购货合同确定融资金额,在购买租赁物件的资金运行方面始终与最终承租人没有直接的联系。这种方式在做法上可以很灵活,有时租赁公司甚至直接将购货合同作为租赁资产签订转租赁合同。它实际是租赁公司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租赁公司作为第一承租人不是设备的最终用户,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赁物件的折旧。转租赁的另一功能就是解决跨境租赁的法律和操作程序问题。二、融资租赁业务分类

常见的融资租赁业务一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类型。

1.直接融资租赁

由承租人指定设备及生产厂家,委托出租人融通资金购买并提供设备,由承租人使用并支付租金,租赁期满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转移设备所有权。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是一种最典型的融资租赁方式。

2.经营性租赁

由出租人承担与租赁物相关的风险与收益。使用这种方式的企业不以最终拥有租赁物为目的,在其财务报表中不反映为固定资产。企业为了规避设备风险或者需要表外融资,或需要利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时,可以选择经营租赁方式。

3.出售回租

出售回租,有时又称售后回租、回租赁等,是指物件的所有权人首先与租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物件卖给租赁公司,取得现金。然后,物件的原所有权人作为承租人,与该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将该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还完全部租金,并付清物件的残值以后,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权。

4.转租赁

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向其他出租人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5.委托租赁

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6.分成租赁

一种结合投资的某些特点的创新性租赁形式。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在确定租金水平时,是以租赁设备的生产量与租赁设备的相关收益来确定租金,而不是以固定或者浮动的利率来确定租金,设备生产量大或与租赁设备相关的收益高,租金就高,反之则低。第五节融资租赁的申请流程及风险一、融资租赁申请流程

融资租赁申请的流程一般可归纳为以下步骤。

第一步: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受理部门提出融资租赁申请,填写项目申请表;

第二步:融资租赁公司受理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对其资信、资产及负债状况、经营状况、偿债能力、项目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调查;

第三步:融资租赁公司受理部门调查认为具备可行性的,其项目资料报送金融租赁公司审查;

第四步:金融租赁公司要求项目提供抵押、质押或履约担保的,企业应提供抵押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或有处分权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并与担保方就履约保函的出具达成合作协议;

第五步:经金融租赁公司初步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企业应根据金融租赁公司要求及时补充相关资料;补充资料后仍不能满足金融租赁公司要求的,该项目撤销,项目资料退回企业;

第六步:融资租赁项目经金融租赁公司审批通过的,相关各方应签订合同;

第七步: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冻结、止付等手续;

第八步:承租方在交付保证金、服务费、保函费及设备发票后,金融租赁公司开始投放资金;

第九步:融资租赁公司根据相关监管项目运行情况,督促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

第十步:租期结束时,承租方以低价回购。二、融资租赁的风险

常见的融资租赁风险一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类型。

1.产品市场风险

在市场环境下,不论是融资租赁、贷款或是投资,只要是把资金用于添置设备或进行技术改造,都应首先考虑用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的市场风险,这就需要了解产品的销路、市场占有率和占有能力、产品市场的发展趋势、消费结构以及消费者的心态和消费能力。如果对这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调查得不细致,就有可能加大市场风险。

2.金融风险

因为融资租赁具有金融属性,所以金融方面的风险贯穿于整个业务活动之中。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承租人的还租能力,它直接影响租赁公司的经营和生存,因此,对还租的风险从立项开始,就应该重点关注。

货币支付也会有风险,特别是国际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时间、汇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选择不当等,都会加大风险。

3.贸易风险

因为融资租赁具有贸易属性,所以贸易方面的风险等于从定货谈判到试车验收的过程中。由于商品贸易在近代发展得比较完备,社会也相应建立了配套的机构和防范措施,如信用证支付、运输保险、商品检验、商务仲裁和信用咨询等,都对风险采取了防范和补救措施,但由于人们对风险的认识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业性质,加上企业管理的经验不足等因素,这些手段一直未被全部采用,这使得贸易风险依然存在。

4.技术风险

融资租赁的好处之一就是能先于其他企业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技术的先进与否、先进的技术是否成熟、成熟的技术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权益等因素,都是产生技术风险的重要原因。严重时,会因技术问题使设备陷于瘫痪状态。其他风险还包括经济环境风险、不可抗力,等等。

以前融资租赁标的物多为大型商品,资金成本较高,租金高、成本大,一般的企业难以承受。现在融资租赁方式逐渐走向中小企业融资领域,这就提醒广大中小企业应该加大关注力度,了解其特点,为自己的融资铺平道路。第六节融资租赁涉及的相关行业一、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涉及的相关行业有:(1)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设备制造业(飞机、船舶、工程机械、其他设备等);(3)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4)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6)铁路运输业;(7)道路运输业;(8)城市公共交通业;(9)水上运输业;(10)航空运输业;(11)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12)卫生行业(主要是医院行业);(13)其他适宜租赁的行业。二、设备租用

设备租用涉及的相关设备有:(1)铁路运输设备:如机车、动车组等;(2)电网的电力设备:如变压器、变电站等;(3)火电生产行业所用的设备:如汽轮机组、锅炉设备、发电机等;(4)水电生产行业所用的设备:如水轮机、发电机等;(5)核电生产行业所用的设备:如核岛、常规岛、汽轮机、发电机等;(6)新能源发电设备:如风力发电机组、太阳能发电机组等;(7)飞机:包括干线和支线飞机;(8)船舶及其制造行业:如CCS级及以上的船舶,船厂的船坞设备等;(9)机械设备:冶金、矿山、医疗、印刷设备等;(10)机场大型设备、港口大型设备;(11)石油石化开采和炼制设备、化工品生产设备;(12)大型工程建设设备:如铁路架梁机、铁路运梁车、挖掘机、塔吊等;(13)公路维护保养设备;(14)制造业的高价值生产线;(15)其他可租赁的大中型设备。第二章融资租赁租金计算的基础第一节时间价值

时间价值是客观存在的经济范畴,任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是在特定的时空中进行的。离开了时间价值因素,就无法正确计算不同时期的财务收支,也无法正确评价企业盈亏,对于融资租赁企业自然也不例外。时间价值原理,正确地揭示了不同时点上资金之间的等值关联和换算关系,是融资租赁项目可行性分析与决策,融资租赁方案设计评价的依据。为此,融资租赁业务人员必须了解时间价值的概念和计算方法。一、时间价值的概念

时间价值通常也称为货币的时间价值,其概念并不完全统一,下面我们介绍几种主要的观点。

关于时间价值,西方传统的说法是:即使在没有风险和没有通货膨胀的条件下,今天的1元钱的价值也大于1年以后的1元钱的价值。投资者投资1元钱,就牺牲了当时使用或者消费1元钱的机会或者权利,按照牺牲时间计算的这种牺牲的代价或者报酬,即为时间价值。

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从资本家和消费者心理出发,高估现在货币的价值,低估未来货币的价值。他认为,时间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灵活偏好、消费倾向等心理因素。

西方有关时间价值的概念虽然众说纷纭,但可以大致概括如下:投资者进行投资就必须推迟消费,对投资者推迟消费的耐心给予报酬,这种报酬的量应与推迟消费的时间成正比。因此,单位时间的这种报酬对投资的百分比称为时间价值。

其实,上述有关时间价值的这些概念只是说明了一些现象,并没有说明时间价值的本质。因此,我们在此有必要对时间价值的来源、产生过程、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等做出科学的解释。

首先,这些概念都没有揭示时间价值的真正来源。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的变化形态是G-W-G′(货币 商品 货币)。这一运动的特点是始点和终点都是货币,没有质的区别。马克思指出:“G-W-G过程所以有内容,不是因为两者有质的区别(两者都是货币),而只是因为它们有量的不同。最后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多于起初投入的货币……因此,这个过程的完整形式是G-W-G′。其中的G′=G+ΔG,即等于原预付货币额加上一个增值额。我把这个增值额或超越原价值的余额称为剩余价值,可见,原预付价值不仅在流通中保存下来,而且在流通中改变了自己的价值量,加上了一个剩余价值,或者说增值了。”这段话分析的是流通过程的价值运动形式,如果把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结合起来加以分析,资金的运动的全过程为:G-W…P…W′-G′。因此可以看出,处于重点的G′,是由W′实现的结果,而W′即包含增值额在内的全部价值是形成于生产过程的。其中,增值部分是工人或者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因此,时间价值不可能由“时间”创造,也不可能由“耐心”创造,而只能由工人的劳动创造,即时间价值的真正来源是由工人的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

其次,这些概念未能说明时间价值是如何产生的。如果说推迟消费就能取得报酬,那么资金所有者把钱闲置不用或者埋入地下保存是否能够得到报酬呢?显然不能。马克思认为,货币只有当成资本投入生产和流通后才能增值。马克思指出:“作为资本的货币的流通本身就是目的,因为只是在这个不断更新的运动中才有价值的增值。”“如果把它从流通中取出来,那它就凝固为储藏货币,即使藏到世界末日,也不会增加分毫。”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货币都有时间价值,而只有把货币作为资本投入生产经营才能产生时间价值,即时间价值是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所以,货币的时间价值实际是资金的时间价值。

最后,这些概念未能说明时间价值如何计算。以凯恩斯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家认为,时间价值的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灵活偏好、消费倾向、耐心等待等心理因素。显然,这些都是无法计算和计量的。马克思不仅正确地说明了剩余价值的产生和来源,同时也正确地揭示了剩余价值是如何计算的。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曾精辟地论述了剩余价值是如何转化为利润,利润又如何转化为平均利润的,而后,投资于不同行业的资金会获得大体相当的投资报酬率或者社会平均的资金利润率。因此,确定时间价值时,应以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或者平均投资报酬率为基础。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都或多或少地带有风险,通货膨胀又是客观存在的经济现象。因此,投资报酬率或者资金利润率除了包含时间价值以外,还包括风险报酬和通货膨胀贴水,在计算时间价值时,后两部分是不应包括在内的。马克思不仅揭示了时间价值量的规定性,还指明了时间价值应按复利方法来计算。他认为,在利润不断资本化的条件下,资本的积累要用复利反复计算,因此资本将按几何级数增长。

综上所述,时间价值可以有两种表现形式:其相对数即时间价值率,是指扣除风险报酬和通货膨胀贴水后的平均资本利润率或者平均报酬率;其绝对数即时间价值额,是指资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带来的真实增值额,即一定数额的资金与时间价值率的乘积。

银行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各种债券利率、股票的股利率都可以视为投资报酬率,它们与时间价值率都是有区别的,只是在没有通货膨胀和没有风险的情况下,时间价值率才与上述各报酬率相等。二、现金流量与现金流量图(一) 现金流量

融资租赁业务,必然涉及成本与收益的计算。在融资租赁项目分析中,把一项融资租赁项目视为一个独立的系统,流出系统的资金称为现金流出,流入系统的资金称为现金流入。把一定时期各时点上实际发生的资金流出或流入称为现金流量。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之差称为净现金流量。

融资租赁的业务类型和特点不同,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具体表现形式也会有很大差异。对于设备融资租赁项目来说,现金流入主要包括租金收入,预计残值,现金流出主要包括设备原值,承租企业购置设备垫付资金所应支付的利息和租赁公司承办租赁设备所发生的业务费用,税金等。(二) 现金流量图

一项融资租赁项目,通常会历经一个或短或长的时间段。在该时间段内,资金的流入与流出、数额大小与发生的时点都不尽相同。为了全面、正确地表示现金流量与时间的对应关系,就需要借助现金流量图这一工具。现金流量图是用以反映在一定时期内资金运动状态的简化图,如图2-1所示。图2-1 现金流量时间标度

绘制现金流量图的基本规则如下。(1) 以横轴为时间轴。时间轴从当前时间开始,向右延伸表示时间的延续,轴上的每一刻度表示一个时间单位,两个刻度之间的时间长度称为计息周期,可取年、半年、季度或月等。横坐标轴上“0”点通常表示当前时点,也可表示资金运动的时间始点或某一基准时刻。时点“1”表示第1个计息周期的期末,同时又是第2个计息周期的开始,以此类推,如图2-1所示。(2) 期末惯例法。如果现金流入或流出不是发生在计息周期的期初或期末,而是发生在计息周期的期间,为简化计算,公认的习惯方法是将其代数和看成是在计算周期期末发生,称为期末惯例法。在一般情况下,采用这个简化假设,能够满足融资租赁项目分析工作的需要。(3) 为了与期末惯例法保持一致,在把资金的流动情况绘成现金流量图时,都把初始融资租赁现金流量P作为上一周期期末,即第0期期末发生的,这就是在有关计算中出现第0周期的由来。

相对于时间坐标的垂直箭头代表不同时点的现金流量,如图2-2 所示。现金流量图中的垂直箭头,通常是向上者表示正现金流量(即现金流入),向下者表示负现金流量(即现金流出)。图2-2 正现金流量和负现金流量三、利息与利率(一) 利息

利息是指占用资金所付出的代价或放弃资金使用权所得到的补偿。如果将一笔资金存入银行,这笔资金就称为本金。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储户可在本金之外再得到一笔利息,这一过程可表示为:

式(2-1)中:F—本利和;P—本金;I—利息。nn

下标n表示计算利息的周期。计息周期是指计算利息的时间单位,如“年”、“季度”、“月”或“周”等,但通常采用的时间单位是年。(二) 利率

利率是在单位时间(一个计息周期)内所得到的利息额与借贷金额(即本金)之比,一般以百分数表示。用i表示利率,其表达式为:

式(2-2)中:I为一个计息周期的利息。式(2-2)表明,利率1是单位本金经过一个计息周期后的增加额。四、单利计息与复利计息(一) 单利计息

单利计息是仅按本金计算利息,利息不再生息,其利息总额与借贷时间成正比。单利计息时的利息计算公式为:

n个计息周期后的本利和为:

我国个人储蓄存款和国库券的利息就是以单利计算的,计息周期为“年”。(二) 复利计息

复利计息,是指对于某一计息周期来说,按本金加上先前计息周期所累计的利息进行计息,即“利息再生利息”。按复利方式计算利息时,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n个计息周期后的本利和为:

一般银行贷款都是按复利计息的。由于复利计息比较符合资金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运动的实际状况,所以在投资分析中,一般采用复利计息。五、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一) 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的概念

在以上讨论中,都是以年为计息周期的,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计息周期有年、季度、月、周、日等,也就是说,计息周期可以短于一年。这样就出现了不同计息周期的利率换算问题。也就是说,当利率标明的时间单位与计息周期不一致时,就出现了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的区别。

名义利率是指一年内多次复利时给出的年利率,它等于每期利率与年内复利次数的乘积。实际利率是指一年内多次复利时,每年末终值比年初的增长率。

假设:某笔抵押贷款按月还本付息,其月利率为0. 5%,通常称为“年利率6%,每月计息一次”。这里的年利率6%称为“名义利率”。当按单利计算利息时,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是一致的;但当按复利计息时,上述“年利率6%,每月计息一次”的实际利率则不等于名义利率(6%)。

假设:年利率为12%,存款额为1000元,期限为一年,分别以一年1次复利计息、一年4次按季利率计息、一年12次按月利率计息,则一年后的本利和分别为:

一年1次计息:F=1000×(1+12%)=1120(元)4

一年4次计息:F=1000×(1+3%) =1125. 51(元)12

一年12次计息:F=1000×(1+1%) =1126. 83(元)

这里的12%,对于一年一次计息的情况,既是实际利率又是名义利率;3%和1%称为周期利率。由上述计算可知:名义利率=周期利率×每年的计息周期数。

对于一年计息4次和12次来说,12%就是名义利率,而一年计息44次时的实际利率为(1+3%) -1=12. 55%;一年计息12次时的实际12利率为(1+1%) -1=12. 68%。(二) 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的关系式

设名义利率为r,若年初借款为P,在一年中计算利息m次,则每m一计息周期的利率为r/m,一年后的本利和为:F=P+(1+r/m),其中的利息为:

因此,实际利率i与名义利率r的关系式为:

通过上述分析和计算,可以得出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存在着下述关系:(1)实际利率比名义利率更能反映资金的时间价值;(2)名义利率越大,计息周期越短,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的差异就越大;(3)当每年计息周期数m=1时,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相等;(4)当每年计息周期数m>1时,实际利率大于名义利率;(5)当每年计息周期数m趋于无穷大时,名义利率r与实际利率ir的关系为i=e-1。【例2-1】 某项贷款合同约定年利率为12%,按月度计息,问该项贷款的实际利率是多少?六、单利利率与复利利率换算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有时需要将单利利率换算成复利利率,其换算的原则是同等计息周期内利息等值原则,即相同计息周期内单利的利息与复利的利息相等是所对应的复利利率。

假设:本金为P;单利利率为i ,且为已知;复利利率为i ,且01为未知;计息周期为n。根据上述等息换算原则,则有方程:

解方程(2-9)可得:【例2-2】 已知三年期国债的单利利率为5. 7%,问该国债的复利利率是多少?第二节资金时间价值计算一、复利终值和现值公式(一) 复利终值

资金时间价值一般都是按复利方式进行计算的。所谓复利是指不仅本金要计算利息,利息也要计算利息,即通常所说的“利滚利”。

终值又称为复利值,是指若干期以后包括本金和利息在内的未来价值,又称为本利和。终值的一般计算公式为:

式(2-11)中:F——复利终值;

P——复利现值;

i——利息率;

n——计息期数。【例2-3】 融资租赁公司将一笔10万元的保证金存在银行,利率为10%,若按复利计息,5年后的终值应为多少?nn

在式(2-11)中,(1+i)称为复利终值系数,(1+i)可记为[F/P, i, n],复利终值的计算公式可以写成:

复利终值现金流量的过程示意如图2-3所示。图2-3 复利终值现金流量

为了简化和加速计算,可以编制复利终值系数表,如表2-1所示。其中i和n的范围及详细程度可视情况而定。表2-1 复利终值系数表

如例2-3,可查表计算如下:(二) 复利现值

复利现值是指以后年份收入或者支出资金的现在价值,可用倒求本金的方法计算。由终值求现值,称为折现(贴现)。在贴现时所用的利率称为折现率(贴现率)。

现值的计算公式可由终值的计算公式导出:

式中:F——复利终值;

P——复利现值;

i——利息率;

n——计息期数。

公式(2-13)中,称为复利现值系数或者折现系数,也可以记为[ P/F,i,n],复利现值的计算公式可以写为:

复利现值现金流量的过程示意如图2-4所示。图2-4 复利现值现金流量

为了简化和加速计算,也可以编制复利现值系数表,如表2-2所示。表2-2 复利现值系数表【例2-4】 某设备融资租赁项目,第10年年末时的设备残值为1000元,利率为10%,若按复利计息,问设备残值的现值是多少?

或者查复利现值系数表计算如下:二、年金终值和现值的计算

年金是指每期期末都等额发生的系列收付款项。折旧、利息、租金、保险费等通常表现为年金的形式。年金按付款方式可分为后付年金(或称普通年金)、先付年金(或称即付年金)、延期年金和永续年金。(一) 后付年金终值和现值计算

1.后付年金终值计算

后付年金是指每期期末都有等额的收付款项的年金。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年金最为常见。因此又称为普通年金,后付年金的现金流量图如图2-5所示。图2-5 后付年金复利终值现金流量

后付年金犹如零存整取的本利和,它是一定时期内每期期末等额收付款项的复利终值之和。

假设:A为年金数额;i为利率;n为计息数,F为年金终值,则后付年金终值的计算过程如下:n-1

第一期年金复利终值为:F=A× (1+i);1n-2

第二期年金复利终值为:F=A× (1+i);2n-t

第t期年金复利终值为:F =A× (1+i);t1

第n-1期年金复利终值为:F=A× (1+i);n-10

第n期年金复利终值为:F =A× (1+i) 。n

后付年金复利终值F等于各期年金终值之和,其计算公式为:n

式(2-15)中,恰好为等比数列0求和。其中,公比q为(1+i),首项a为(1+i) =1,根据等比数列1求和公式:,可得:

式(2-17)中的,记为年终值系数[ F/A, i, n],或称年金复利系数。公式(2-17)可以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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