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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09 0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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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读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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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实录

破产实录试读:

简介

风雨过后是阳光,我们有理由相信,本书涵盖破产案的成功审结,必将使法制经济、信用经济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们的观念中。而有了法制保障的经济建设,也必将使我们的改革开放大业走向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第一章 破产风云

世纪大案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投)成立于1980年7月,是享有外汇经营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从事金融和实业投资业务。它通过在国际上发行债券、贷款、担保、参股、投资租赁等方式,兴办和支持了一批投资建设项目,为广东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但是,进入九十年代后,该公司管理不善引致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1997年下半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已难于继续经营。1997年11月,国务院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加强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要求。但广东国投没有顺应这一重大改变,改革完善经营管理机制,仍然漫无节制地向省内外、境内外和国内外500多家债务人、主要是省内债务人发放贷款近130亿元,又没有严格审查这些债务人的资信和偿债能力,发生了严重的外债支付危机。为预防和化解由此产生的金融风险,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10月6日决定关闭该公司,并组织清算组对其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行政关闭清算。经行政清算发现该公司财产状况严重恶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遂于1999年1月向法院提出了广东国投等四家企业破产的申请。广东高院和广州、深圳两个中院分别依法受理。当时这一事件在国内外引起高度关注,被称为“广信事件”,亦被法律界人士称为“世纪大案”。

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此案十分重视,江泽民主席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的讲话中指出,中央希望广东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为全国提供更多的有益经验。朱镕基总理指示要依法、按规、参照国际惯例审理好这起案件,并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专门就这宗案件发表了重要讲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副院长李国光始终十分关注该案的审理情况。

依法按规,参照国际惯例审理世纪大案

广东高院和广州、深圳两个中级法院在审理该案中,坚持严格依法、按规、参照国际惯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债权债务,依法分配破产财产,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广州中院审理的广企公司、广租公司破产案和深圳中院审理的广东国投深圳公司破产案,已分别于2001年6月、8月和10月基本结案,债权受偿率分别达到27%、10.35%和15.1%。之后,保留清算组继续追收和追加分配破产财产,至今债权受偿率分别提高到28%、11.5%和19.48%。广东高院审理的广东国投破产案也进行了两次破产财产分配,债权受偿率为7.38%。2003年2月28日结束的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又进行了第三次破产分配,债权受偿率为5.14%,合计债权受偿率达到12.52%。

据介绍,广东高院和广州、深圳两个中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审理该案;

首先是依法成立清算组开展破产财产清算。1999年1月,该案一进入破产程序,广东高院和广州、深圳两个中院就及时依法指定成立了四个清算组。立案后的第四天,清算组就在法院合议庭的带领下进驻破产企业,接管破产企业财产,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破产清算工作,先后组织召开了17次债权人会议,向所有债权人详尽公布破产事项,确保了破产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有效防止了破产财产的流失。

其次是依法开展债权确认。依法确认债权,是审理好破产案件的首要环节。广东国投等四家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共有494家境内外、国内外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达人民币467亿多元。合议庭严格依法审查确认每笔债权,及时处理债权申报人提出的异议,共处理债权异议纠纷案件62宗,全部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定,依法完成了债权确认的各项工作。

另外,法院依法指导清算组开展财产清算工作,依法界定破产财产的范围。这项工作主要是逐项清查破产企业的财产状况,工作量极大,并且极为复杂。为确保清算工作的依法有效开展,合议庭依法制定了有关具体规定,明确清算组的职责,不断加强对清算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了破产企业财产清算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时,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追收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广东国投作为以金融和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大型企业集团,有很多对外债权。为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受偿率,四年来,法院尽最大努力为其追收对外债权。

最后,依法拍卖破产财产,努力提高债权清偿率。广东国投的主要资产均采取拍卖的方式予以变现,目前除广信商业中心因产权没有落实尚未变现外,其他资产均已变现,其中:广东商品展销中心以3.89亿元的价格成功拍卖;九家证券营业部以人民币1.53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广发证券公司;广东国投对江湾新城75%的股权和债权以3.5亿元成功拍卖;广东国投对广东国际大厦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债权(63层)以11.3亿元成功拍卖。

记者在采访本案的合议庭成员王建平法官时,这位法学硕士坦言,广东国投案创下了中国司法史上多个纪录:标的量大、债权人分布地域最广、涉外因素最明显、单笔破产财产拍卖价最高、法律难题最多。广东国投案对全省的法官来说是一次高水平的综合考试,审判长黄雄法官告诉记者,广东国投案处理各种往来文件千余份,仅《偿还财物通知书》就发出600多份,撰写各种工作方案、材料、清算报告、请示报告、答复意见等文字材料近200万字。

法院办案公正,境内外债权人满意,彰显法治中国形象

据了解,广东国投破产案的债权清偿率在全国是比较高的。对此,境内外债权人普遍满意,认为中国法院办案公正,能够一律平等地保护国内外债权人的利益。同时,该案审理期限也较短。国际上处理此类大型破产案件,一般从立案到结案要8至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如香港的一家银行破产案,1991年立案,至今尚未审结。由于广东有关法院充分发挥了我国司法制度和司法资源的整合优势,紧张有序地开展工作,从而只用四年多一点的时间就审结该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极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告诉记者,由于该案是全国最大的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件,在审理中遇到了很多法律尚无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从维护司法公正出发,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创造性地解决了自然人兑付中的代位求偿权、债权人主席委员会、统一指定广东国投债务人所在地法院追收债权等问题,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院审理超大型破产案件起到了“试验场”的作用。去年9月1日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很多条款,就吸收了该案的成功经验。

吕伯涛院长介绍说,在该案审理工作中,法院坚持以提高债权清偿率为中心,平等保护境内外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关注的焦点问题是法院确认、分配破产财产是否公平、公正。我们在开展审判活动中,无论是依法否认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追收对外债权、还是以拍卖为主变现破产财产,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减免转让广东国投投资权益的税收问题等,都围绕一个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千方百计提高债权清偿率。四年来,法院始终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使债权人满意,社会效果好,为中国法院、中国法官争了光。

由于广东国投破产案境内外债权人众多,涉及国内外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破产清算工作非常复杂,任务非常艰巨。为保证整个破产清算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增强审判活动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权益,法院坚持依法指导监督中介机构开展破产清算工作,并委托具有丰富破产清算经验、国际知名并在国内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的士打律师等7家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中介机构,负责处理本案的清算工作和境内外法律事务。

记者在2月25日债权人主席委员会例会上,见到了广东国投案最大的债权人——美国杨基债券的代理人Thomas.Barrie律师,他微笑着说:“我对中国的法官感觉很好,他们表现得非常优秀”。对外经贸大学的石静遐博士在《政法论坛》的《我国破产程序域外效力的实例分析》一文中把广东国投破产案称为“境外法院承认我国法院开始的破产程序第一案”,她认为境外法院承认的原因就是因为在广东国投破产案的审理过程中,公平地对待了境内外的所有债权人。

参与该案财务清算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廷基先生告诉记者,境外法院通常不会采取成立专门的合议庭办理一个破产案,而是全部个案按部就班进行排期审理。蔡廷基表示,广东国投破产案之所以四年就能了结,充分证明了中国司法的高效率,同时,在广东高院的统一协调、指挥下集中开展执行工作,也使司法资源的整合优势发挥出了巨大的作用。

另据介绍,广东国投破产案的审理格局是“一带三”,即一个母公司带三个全资子公司,分别由广东高院和广州、深圳两个中院审理,这种模式在全国是第一次。由于这起系列破产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共同的,为了确保审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循序渐进做好每个阶段的工作,广东高院加强对两个中院的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审判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对于无法解决的,及时向最高法院请示,从而确保了重大法律问题的及时解决。

吕伯涛院长特别指出,在审理该案时,法院坚持依靠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广东省委帮助法院排除各方面的干扰,支持法院解决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该案。广东省政府积极配合法院开展审判工作,及时解决了案件中涉及到的个人储户存款、股民保证金支付、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法院的工作,保证了破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终结广东国投破产案司法程序条件具备、有法可依

据有关法律专家介绍,判断一个破产案件的司法程序是否可以终结,主要看四个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一是债权确认工作是否已经完成;二是破产财产的范围是否已经界定;三是对外债权追收是否已经依法进行,并采取了有效法律措施;四是破产财产是否已经进行变现,并分配给债权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指出,以上工作,广东国投破产案均已基本进行完毕。

首先表现为:债权确认工作已经完成。至2002年6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广东国投已获确认的债权人共200家,其中境外、国外债权人为96家。因债权人行使抵销权、或因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债权相应减少,至2003年1月6日为止,否认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85.6亿多元,占申报债权总金额的48%,确认债权金额人民币202.2亿元,占申报债权总金额的52%。因此,该案债权确认工作已经完成。

其次,破产财产的范围已经界定。通过四年的破产清算,已经查清了广东国投的资产负债情况。其账面资产总计209.4亿元,可回收金额为49.4亿元,亏损达152.8亿元。通过诉讼程序,已经确认原登记在广信房产公司和香港广信实业公司名下的广东国际大厦实业公司的股权100%归广东国投所有,也确认了广东国投对江湾新城拥有75%的股权。

另外,对外债权的追收工作已全部采取有效法律措施。经过法院和清算组的艰苦努力,该案在省内及省外的债权追收工作已进行完毕。对于少数政府机关因无效担保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在先行对3家政府机关强制审计的基础上,统一委托广东省审计厅组成63个审计小组,分别对63个政府机关的预算外资金进行了强制审计,并按照审计结果依法作出了处置。

同时,主要破产财产已经变现,并分配给债权人。通过拍卖变现的广东国投破产财产总值达25.36多亿元。已通过三次破产财产分配,平等地分配给了债权人。

以上四个方面的情况表明,裁定终结广东国投案破产程序的条件已经完全具备。并且,宣告该案破产程序终结,也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去年9月1日最高法院制定下发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7条明确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仍有可以追收的破产财产、追加分配等善后事宜需要处理的,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保留清算组或保留部分清算组成员。”在此之前的广东国投三家子公司已先行试行了这一“基本结案、保留清算组”做法,在基本结案后共又追回7557万多元的债权,并进行了追加财产分配,效果较好。在广东国投破产案终结破产程序以后,合议庭已决定继续保留清算组,负责继续追收可以追收的破产财产和追加分配等项行政性工作。广东高院对清算组的工作仍将依法进行指导监督,并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

审结广东国投破产案的几点启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指出,通过广东国投破产案的成功审结,在国内外留下了许多启示:

启示之一,向国际社会充分表明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广东国投破产案,涉及到美国、日本、法国、瑞士等多个国家的当事人,被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该案未进入破产程序之前,外国债权人企盼中国政府为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进入破产程序之后,他们对政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问题虽已不存在幻想,但又对我国的法制缺乏信心,担心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平等保护。这一案件的依法成功审结,充分表明我国是法治国家,是完全按照法制规则办事的,只要是合法权益,无论是哪个国家的债权人,都一律平等地给予保护,从而树立起了我国对外法制的良好形象。《华尔街日报》曾评论,广东国投被宣告破产,标志着中国法制从此进入新纪元。

启示之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发挥了较好的司法职能作用。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金融安全问题成为世界各国亟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广东国投破产案作为中国金融改革进程中的一个个别事件进入司法程序,由法院依法审理,通过司法手段确认债权,进行破产清算,对有效地化解金融风险,依法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有着重要意义。这一案件的成功审结,较好地发挥了对金融市场秩序的指引、规范作用。

启示之三,向国际社会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形象。审理广东国投破产案这一诉讼标的巨大、涉及国内外众多当事人的破产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能力和执法水平是重大的考验和挑战。实践充分表明,中国的法院和法官经受住了这一考验,完全能够既依法、按规、参照国际惯例,又坚持从具体案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稳妥地解决纷繁复杂的棘手问题。顺利审结该案证明,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是严格执法、公正裁判的。通过审判这一案件,既取得了较好的审判效果,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为今后审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淄博市张店区法院破产案件审理纪实

近年来,淄博市张店区法院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发展大局,积极探索破产案件审理技巧,念好“破”、“立”、“安”三字经,充分保护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003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审结破产案件48件,破产案件结案率达到100%。案件所涉标的5.2亿元,共处置资产3.1亿元,妥善安置职工上万人,没有发生过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真正做到了让党委和政府放心、让企业称心、让群众安心。

破:一枝一叶总关情

该院在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对于资产不足以清偿职工债权又确实没有盘活希望的破产企业,想方设法,开源节流,最大限度地降低破产成本,争取“把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他们巧选破产管理人,以土地、房产、工商、国资等政府部门的人员为成员组成清算组,从而节省管理人费用支出。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仅管理人费用支出一项即节省破产成本近三百万元;慎用变现方式。在破产资产变现时坚持“破产资产不足安置职工的,不允许整体出售”的原则,不仅将评估、拍卖费用压至最低,而且在选择变现方式上也是慎之又慎。综合考虑,通常选择竞拍方式,以便最大限度地变现用于职工安置;力追企业债权。管理不善、债权回收困难,成为部分企业破产的重要原因。对于有追回希望的,张店法院克服困难、想方设法将其追回,以保障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权益。2003年,淄博某毛纺厂申请破产,当时大量的债权凭证在业务员手中,近千万元的债权难以追回。张店法院在职工大会上做了大量耐心而细致的工作,集中收回企业债权凭证,破产人员南下浙江、北上东北,先后奔波到十几个城市,最终追回债权300余万元,使职工补偿标准达到每月900元。

立:独辟蹊径保民生

破产企业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决定着破产企业职工及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近年来,张店法院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突破传统的破产管理和处置方式的瓶颈,在如何使破产资产增值、保障职工安置方面独辟蹊径,走出一条新路。2006年,他们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决定对部分破产企业试行破产资产向外出租的处置方式。淄博某器械厂在职工们成为这一方式的首批受益者。该器械厂位于张店中心城区,在城市规划范围内,资产变现短期内难以完成。该企业仅拖欠职工的各项保险就高达70万元。破产后职工将面临没有任何保障的局面,且临近退休人员也无法正常办理退休,矛盾一触即发。掌握这些情况后,他们及时深入破产企业,认真分析资产状况,最后确定了将设备、厂房对外整体租赁,并将破产企业职工临时安置到承租单位。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解决了职工破产清算期间生活问题,而且大大增加了破产清算收入,利用租金以最短的时间补缴了破产前拖欠的各项保险,成功解决这一难题。

安:甘作桥梁解民忧

企业破产关系到大量破产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张店法院在此方面积极做好协助工作,在破产企业职工与政府、社会之间架设起一道沟通的桥梁。

该院协助发放告职工书,让破产政策更加明了。进入破产程序后,协助破产管理人印刷制作《告职工书》,在企业及职工居住地张贴破产审理明白纸,现场解答职工提出的问题,邀请劳动部门就劳动政策进行宣传,消除职工的焦虑不安情绪。去年以来,该院向破产企业职工发放材料500余份,现场接待职工200余人次;推荐就业,为企业职工寻找出路。在保障职工债权前提下,利用现场解答等机会向破产职工发布就业信息,对有意向的职工,协调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推荐再就业。三年来,通过推荐再就业方式帮助300余名破产企业职工实现了再就业;沟通协调,让企业职工感受温暖。及时将破产财产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职工反映的问题反馈给政府,帮助适时调整安置预案,以保证破产企业职工得到相对较好的安置。在审理淄博某家具厂破产案件时,该企业管理不规范导致职工住房土地证、房产证办理不全,对于企业的破产职工表现出极度抵触情绪,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集体上访等事件。张店法院针对这一情况,积极向相关部门发出建议,并督促破产组在三个月内解决了职工住房办证问题。切实从职工利益出发,尽己所能为破产企业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使其体会到政府和社会的温暖。

枣阳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的探索与实践纪实

企业破产工作,政策性和敏感性都很强,牵一发而动全身,稍有不慎,将产生强烈的冲击波,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甚至严重影响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

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千头万绪,什么是主要矛盾?什么是关键所在?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在破产案件审理中探寻着、思考着……终于在饱尝了酸甜苦辣的审判实践中摸索到问题的真谛和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他们把处置变现破产企业资产作为审理企业破产案的关键,列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延伸司法服务作为审判工作的突破口,列为化解各种矛盾的一把钥匙。坚持做到“让破产企业活着出售、让买售人放心购买、让呆滞资产盘活增效、让下岗工人重新就业”,巧妙地化解了道道难题,使企业破产与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结合起来,确保了破产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三者的统一。

尝试资产托管和租赁经营让破产企业活起来再拍卖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案,绝大多数属中小型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创建于计划经济时代,资金短缺,包袱沉重,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他们无力竞争,落伍淘汰,可当职工们听到他们亲手创建的企业要被宣告破产时,思想上难于接受,他们不但要失去饭碗,而且有的职工投入企业的集资款,他们一辈子的血汗钱也要泡汤,一旦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破产企业职工群体上访,债权人讨债络绎不绝,围政府、围法院,堵企业大门,清算组难于开展破产清算工作。思想疏导、维护稳定、谈何容易!

枣阳市人民法院的领导和从事破产审理的法官们,根据这一情势,研究企业现状,对企业厂房设备完好,产品市场销路广,企业职工众多,技术力量雄厚的破产企业,尝试采取资产托管,实行租赁经营,把破产企业盘活再拍卖的过渡破产清算方案,既可赢得资产最优的变现值,又可组织破产企业职工生产自救,稳定社会。

湖北摩擦密封材料总厂是1970年创建的国有中型企业,属二汽配套产品厂家,在册职工1975人、离退休职工700人,是原襄樊市主要领导试点进行动态股权改制企业,1998年7月,将企业优良资产评估后作为原企业的动态股权,改制设立湖北飞龙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企业负债,新企业经营。因不完备现代企业制度,改制后仍沿袭传统模式经营,新老企业同时不得安宁,难于生存发展,该企业实有资产88815万元,负债12977.9万元,资金枯竭,被迫选择破产之路,解脱企业困境。2001年5月经主管部门批准,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裁定指定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这起破产案件。

宣告破产当初,湖北摩擦密封材料总厂职工怀着不能接受的情绪奔走相告,他们的家属情绪激动地拥向厂区讨说法。枣阳市法院的领导和民三庭的法官们,针对企业改制时把优良资产剥离给改制企业飞龙摩擦材料公司而原企业只享有股权,改制后的企业投资股东在改制后又撤股将股权转让给企业职工,企业破产后又不能立即收回在改制企业里享有的投资股权,产品销售渠道畅通,又不能丢掉市场,特别是要保护好企业享有盛名的注册商标“隆中”、“飞龙”牌刹车片产品,不能影响破产后新生企业的经营发展的客观情况,由院、庭长带队、全庭工作人员全部一起上夜以继日地召开破产企业职工大会,企业中层干部会议,耐心疏导,达成共识,按照清算组委托评估的厂房、全套设备价值,委托破产企业的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刘顺辉管理,实行租赁经营,由全员职工参与,共同集资、生产自救,清算组协助管理,法官监督指导并及时处理经营中的各种困难,调处遇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短期内恢复了生产,保住了企业名牌产品和市场,盘活了破产企业。两年后对企业进行了整体拍卖,获得了拍卖价款5810万元,清偿了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集资、离退休职工的医保费、发放了在岗职工的安置费,防范和杜绝了职工上访事宜的发生。

买售人湖北金兰集团公司,在拍卖成交后,对企业进行了简单的整合,立即规模投资,恢复生产,破产企业的下岗职工,不但领取了安置费,又在新企业就业上岗……

行政权、司法权形成合力搞变现产权转让排困难

资产处理,产权转让,尽快获得清算资金,分配破产财产,清偿破产债权,安置破产企业职工,是破产审理的关键环节,是清算工作的重中之重,但实际操作太难了,清算组不是万能的,政府不是万能的,法院不是万能的,法律不是万能的!但在这一关键环节上,破产清算组、破产企业职工、破产企业债权人,人民政府和法院都有一个共同的期盼,那就是越快越好。怎样实现这一愿景呢?枣阳市法院的领导和法官们,主动向市委汇报,与市委、政府领导共同研究对策,制定出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与政府相关部门联系,提出司法建议,从有利于资产处置,有利于实现资产价值出发,与国土、房产、城建、规划、工商、税务等部门协调,形成一条龙服务体系,使司法权和行政权紧密结合,形成合力,为资产处理、转让创造条件。

原枣阳市化肥厂,始建于1970年,在岗职工1720人、退休职工83人,临时工400余人,主要从事合成氮、尿素碳铵、精细化工产品生产经营,兼营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业务,是枣阳市具有辉煌历史的老国有企业。2001年完成工业总产值202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7亿元,上交利税400多万元。该企业改制后,账面资产16317万元,负债20210万元,资不抵债3693万元,累计亏损7771万元。2002年9月经主管部门批准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枣阳市人民法院受理后,指导破产清算组尽快清理评估资产,2002年11月,在市委统一部署下进行招商引资,进行公开拍卖、资产转让,湖北宜化集团公司以全员接收职工,承担破产企业经债权人申报,破产审计确认的有限负债为条件,竞争出价3850万元拍卖成交。买断企业后,进行规模投资,检修后立即恢复生产。2003年5月,因新企业的管理者,对企业所属部门、车间等岗位进行整合,定人定岗,实行班前学习、班后军训……,部分习惯了国有企业上下班制的职工受不了,开始有怨言……,加之个别不满意现状人的挑唆,他们开始停工停产,在厂区静坐、堵塞企业大门通道,有要求买断职工身份发放安置费的、有要求改善工作环境条件的……长达一个多月不能平息。市委、市政府派出工作组驻厂疏导,法院工作人员24小时在厂轮换看管财产,通过说服疏导工作,由职工代表与新企业管理人多次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对不愿意在新企业上班的职工,按国家政策规定一次性发放安置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愿意上岗的职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督导新企业改善管理方式和方法,促进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营,真正转换经营机制,迈步市场。从2004年起,该企业蒸蒸日上,每年上交税款1000多万元,职工安居乐业。

延伸司法服务,做破产资产买售人的贴心人

破产资产的买售人,是新企业的投资者,他们不仅关心破产财产资质的好坏,更关注投资环境的优劣,仅有招商引资的书面文件和有关领导的承诺是不够的,他们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服务和真真切切的关怀,很多实际问题的处理并不是法官审理案件分内的事,但枣阳法院的法官们也要同样管,无偿地为他们答疑解惑,消除他们的顾虑。在拍卖成交后帮助他们办理有关法律手续,以尽快的速度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将呆滞的资产盘活增效。

枣阳市棉纺针织厂,是五十年代初期由街道居民小作坊发展起来的县级集体所有制企业,厂小人多,包袱沉重,资金困难。

2004年7月经主管部门批准棉纺针织厂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枣阳市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指定成立破产清算组进厂与市政府改制工作组合暑办公,通过清理,该厂账面反映资产总额为1624.6万元,其中未核销的呆死账和超过诉讼时效不能清收的货款达619.3万元,实物资产中房地产、机械设备等评估值仅有613万元已抵押给银行、信用社,企业负债为2106.7万元。在岗在册职工244人,退休职工55人,临时工135人。拖欠职工工资、集资、养老保险金、医疗费等470余万元。厂区占地面积仅有六亩地,无发展空间。

如何处置资产?如何安置职工?枣阳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从改革的高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对待面临的问题,一方面做职工的思想疏导工作,争取他们对破产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把主要精力放在资产处置上,与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一起研究处理资产措施,最终以530万元整体拍卖给予棉纺针织厂有长期业务关系的企业老总(襄樊市国棉五厂的买售人)积极帮助他们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注册新企业、招收原厂熟练工人,短时间内恢复了生产,使破产企业获得生机,使下岗职工有了就业的岗位。

从2000年7月至2005年12月,枣阳市人民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110件,成功的整体拍卖转让了12家破产企业,变现资金达15269万元。对资质较差的破产资产,采取分解或分批进行拍卖处理,边变现边安置企业职工,顺利审结了70件,受到破产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好评。

千方百计处置资产,延伸服务盘活企业,维护稳定保障改革,心系职工审理案件,已成为枣阳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坚持的重要理念。

“梅涤”破产案审理纪实

2000年6月28日,梅州市属纺织行业最大型国有企业宣告破产,犹如引爆一枚重磅炸弹,轰动整个梅州山区。1千多名破产企业职工情绪激动,1万多名股民坐立不安,92家债权人对18亿多元的欠款苦苦等待,法院犹如坐在火山口……随着破产案的进程,如今,一幢幢典雅漂亮的商住楼在原破产企业土地上拔地而起,使资源得以重新配置。近日,梅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结裁定,宣告此案审理终结,此案在实施破产中一直保持着平稳状态,深受社会好评,然而,成功背后是鲜为人知的法官为国企改革所付出的心血和汗水,破产之路充满曲折艰辛。为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共和国的法官们,是如何为了社会的稳定和法律的尊严而呕心沥血,无私奉献。

18亿多元的债务压垮梅州纺织行业“巨无霸”

一、三家国有企业宣告破产

以前,走在广东梅州市彬芳大道,都会被一排排漂亮的厂房吸引,厂区内郁郁葱葱的树木,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经过此地的人都会惊叹,梅州山区竟然也有如此宏伟的企业,它也曾留下江泽民总书记及众多国家领导人的足迹。它就是梅州涤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参股的两个公司。

提起它,在梅州人心中,那曾是挥之不去的自豪。梅州涤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梅县涤纶厂始建于1987年2月,1992年梅县涤纶厂与外商合作成立梅州市丽丝纺织有限公司,1992年10月梅县涤纶厂改组为市属大型企业,同年再次与外商合作,成立梅州市丽丝织造印染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强强联合成为梅州企业的“航空母舰”,资产10多亿元。1993年3月,梅州市涤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涤”公司)成立。

短短几年创业,“梅涤”公司创下了梅州企业发展史的神话,“梅涤”公司先后被列入全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全国化纤工业100家最大企业和50家最佳经济效益企业、广东工业500强之一,梅州市利税大户……“厂荣我荣,厂耻我耻”的“梅涤”信念书下了创业者的一段豪情。当年企业发展红火时,“梅涤”公司产品真是“皇帝女不愁嫁”。“梅涤”人的冲天豪气至今令人难忘:“我们的涤纶丝拿到江浙一带,说多少钱就多少钱!”在企业界中,“梅涤”人总是得到别人更多羡慕的目光。

然而,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大潮中,梅州的航空母舰“搁浅”了。由于资本结构不合理、负债过高等各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在1994年以后化纤行业市场低微,“梅涤”公司产品逐渐沦为明日黄花,“梅涤”三家公司在发展路上步履艰难。至1999年底,公司累积账面亏损近2亿元,欠银行本金5亿多元,利息2亿多元,已全部逾期,其它欠款近亿元……债权人向法院的起诉纷至沓来,至破产前10多家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仅梅州中院受案金额就达6亿多元,其中有7宗案件已被有关法院查封、强制执行,企业设施、设备面临被依法拍卖的窘境,1999年10月27日企业因债务诉讼被迫全面停产。

几年前,“梅涤”公司由梅州金雁集团持有国有股对公司进行经营,在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梅涤”公司满负荷生产持续了3年。但18亿多元的债务,资产负债率为345.02%的“梅涤”公司(三家公司总负债率为216%),已难以重返化纤行业中的竞争市场,不得不踏向一条破产的不归路。

2000年6月19日“梅涤”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占到会股额的92.73%的股东,同意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然而,股东们是多么不愿接受这残酷的现实,不愿看到昔日的企业巨人就这样“轰”的一声倒下。一位情绪激动的小股东走到主席台,大声疾呼“我们不要破产,我们要重振‘梅涤’雄风!”……她的真挚情感令每一位股东感动……可是,已停产多时的“梅涤”三家公司,犹如病入膏肓的患者,企业昔日的辉煌只能苦涩地停留在人们的记忆中。“梅涤”三家公司经董事会讨论、股东大会表决和主管部门同意,2000年6月26日正式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这是梅州市纺织行业首宗国有控股企业破产,破产申请轰动全市。

1千多名企业破产职工情绪激动,1万多名股民坐立不安,92家债权人对18多亿元的欠款苦苦等待,法院犹如坐在火山口……

二、烫手的芋头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进行认真审查,认为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于当天决定受理。立案后,梅州中院全力以赴,把审理破产案件作为服务国有企业改革的大事来抓。然而,“梅涤”三家公司已全面停产8个多月,1056名职工每月只领基本的生活费,企业拖欠职工工资150多万元,还有1万多名股民的1亿多元的股金,18亿多元的债务……获悉企业破产,眼看饭碗不保、投资打了水漂,职工、股民情绪激动,债权人坐立不安……稍有不慎,后果不堪设想,梅州中院深感犹如坐在火山口。受理此案,就像接到烫手的芋头。

梅州市委、市政府领导对破产工作非常关注,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超麟任组长,法院院长等为副组长组成的“梅涤’公司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破产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委书记谢强华(现为广东省副省长)多次听取汇报,对破产工作不断作出指示:对破产财产要求采取拍卖形式,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各部门要紧密配合企业破产工作……

梅州中院党组明确提出了“依法破产,确保安全,稳定有序”的指导思想,把“梅涤”破产案列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审判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同时,法院制定了审理方案:力求抓紧财产清查,加大对破产清算的指导、监督,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预防和解决突发性事件,稳步推进破产审理工作,把本案办成梅州市国企破产的示范案例。

言毕立行。院长钟勇生负责案件审理整个过程中的领导、指导工作(2000年12月前由现任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时任中院院长的梁德标同志担任)。主管副院长郑理良,负责各个具体审理环节的指导把关工作。由年富力强、责任心强的经二庭长王利珍(现为民三庭)及该庭两名副庭长黄雁平、黄纯忠(现为梅州中院行政庭长)组成合议庭。法警随时听候调遣,法院各部门积极配合。

由三名业务庭负责人组成合议庭,这在法院审案也是少有的。合议庭成员来不及考虑个人得失,就被绑在破产案的战车上,转战大江南北,任劳任怨。法律界的人士都知道,办一宗破产案,比办其他诉讼案还要难得多,不仅涉及面广,财产关系复杂,而且法律不够完备,现有的1986年制定的破产法规严重滞后……

2000年6月28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做出裁定,宣告“梅涤”三家公司破产,并立即向社会发出公告:告知债权人在90天内向破产合议庭申报债权,决定于2000年10月10日在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即时成立破产清算组,依法指定由市经委、市国资局等10个单位11名人员来负责这项工作,下设综合、资产保全、债权债务清算追收三个办公室,负责清算,接管破产财产,同时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家底”进行“盘点”、评估。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据账面显示,“梅涤”三家公司破产总资产值13.82亿元,负债13.011亿元,但经审计总资产值为6.03亿元,评估仅为3.52亿元。而这个评估值还要到市场变现成资金,不知又要“缩水”多少:对生产化纤专业性太强的80年代纺织设备,谁能出个好价钱?大家心中没底。为防止破产后造成新的资产流失,清算组在厂区外围建造了长120米的围墙,聘请保卫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

做好债权确认,是十分繁琐且至关重要的工作。从2000年6月29日起,接受债权人的申报登记。在规定的期限内共有102个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总额达20亿多元。梅州中院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对债权进行严格审查,最后确认了92个债权成立,总金额18亿多元。对债权不成立的,也不是一推了之,而是用法律规定去耐心解释,使他们理解和执行法律规定。由于“梅涤”三家公司重复设置抵押、一物多押、互为担保的现象非常严重,抵押、担保关系纵横交错,涉及的法律关系异常复杂,但破产合议庭的法官们严格按照新、旧担保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各种债权依法作出认定,确认了72164万元的抵押债权、63212万元的担保债权和52810万元的普通债权。法官们细致踏实的工作赢得了债权人的交口称赞。

探索处置破产财产的新方式

三、拍卖棰“咚咚”敲得人心欢

在清查、评估破产财产,申报债权工作“鸣锣收兵”时,“僧多粥少”的悬殊让人咋舌。如何将资产变现成最大值,让全体债权人更多受偿,最大限度地提高破产财产清偿率,梅州中院和清算组伤透了脑筋。

面对着一大堆普通百姓十分陌生的纺织机器设备,法院和清算组真的犯了难:“梅涤”三家公司在本地属“巨无霸”,它的设备在本地根本是无人敢问津。80年代的生产设备,在技术上已无优势可言,有的差不多可以进博物馆了,再加上当今化纤市场低微,要把这些笨重的家伙卖个好价钱,谈何容易?何况这些笨家伙又是特种设备,不是普通百姓可以拿来吃的,真是“屋漏偏遭连夜雨”,令人头痛呀!如何是好?“夸人家女婿好,有句话不是叫‘打着灯笼也难找’吗?为了替‘待嫁闺中’的纺织设备找个‘好女婿’,我们法院和清算组的同志也只有打着‘灯笼’出外去找了。一是登‘征婚广告’,俺的不是皇帝女,不宣传宣传怕没人知。二是多向他人‘抛抛绣球’,问问以前有业务往来的意下如何?三是约人家‘相相亲’,咱也别不好意思,关键的是把它早日‘嫁’出去,要是老放在家里,咱看着心痛。”院长幽默地道出处置设备的路子。

合议庭法官和清算组领着院长的锦囊妙计,带着专门制作的精美音像宣传资料到纺织行业聚集地广东南海、浙江省吴江等地进行现场宣传,并有针对性地在《梅州日报》、《南方日报》、《浙江日报》、《中华网》、《中拍网》等传媒刊登拍卖公告。对以前与“梅涤”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一一打电话动员他们前来购买生产设备,加强市场调查,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化纤市场动态和客商意向。

此招果然凑效。招来不少江浙一带的老板前来“相亲”。然而,小伙子是找来了,可人家不中意,第一次设备拍卖会“不欢而散”。也难怪,市场是现实的,谁也不愿做有损自身利益的交易,不少曾经与“梅涤”公司交往火热的企业也“不念旧情”地说:“你们的设备又大又破,买回来万一出了问题,连零配件都不好找,还不如买新的。”

尽管困难重重,但法院和清算组凭着“不信东风唤不来”的韧劲,一面结合市场情况先后制定了整体转让、分块转让等多套资产处置方案,一面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天道酬勤”,一段时间后,各地客商前来参加竞买的络绎不绝,毕竟有“一见钟情”者。法院和清算组根据企业资产现状和市场形势,结合客商购买意向等情况科学确定资产出让价格。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梅州中院和清算组委托拍卖行和土地交易中心举行拍卖会。2001年4月11日,首宗大型印染系统设备以1350万元被浙江省吴江化纤织造厂“迎娶”,以后“喜事连连”——

2001年5月16日织造系统设备以2400万元投入浙江省吴江三联印染有限公司“怀抱”。

2001年9月20日涤纶系统、厂前区土地建筑物和印染系统的土地建筑物以6628万元被“本地郎”梅州市鸿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江浙老板联合“相中”各自喜结“良缘”。

2002年2月7日织造系统的土地、建筑物以660万元由梅州市鸿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梅开二度”……几场拍卖会,数千万元的纺织设备全部“远嫁”到江浙一带,解决了财产难变现的后顾之忧。为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变现率,对易损、易盗、易抢等财产,如布匹、油料、染化料、纸类和即将报废的车辆等,为节省费用,经债权人同意,2000年9月8日上午,梅州中院组织清算组举行公开竞买活动。由于事先广泛宣传,参加竞买的有60多人,旁听、围观群众达200多人,最高的竞标成交价为底价的5倍多,大部分财产都超过底价,此次竞卖的破产财产全部成交,收回资金90多万元。

梅州中院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举行拍卖会10多场,将梅涤的设备及厂房等财产变现,变现资金1亿多元,目前资金全部收回。“咚咚”的拍卖棰声敲得债权人放心,也敲来群众对法院的信服。

拍卖会上热热闹闹,可在破产合议庭的办公室也“热闹非凡”。

用稳定意识保护职工利益

四、市委市府门前静悄悄“是谁要把我赶走的,谁赶我,我就搬到谁的家里住。”2001年8月的一天上午,一位60多岁的不速之客,一踏进王利珍庭长的办公室就大声喊道,怒目圆瞪,情绪激动。原来来者是“梅涤”公司老工人——当年从部队转业即到“梅涤”公司参与创业,如今身患心脏病退休在家的杨老汉。他今天来的目的,是昨天法院贴出公告将依法处置“梅涤”公司的财产,这位老人居住的一间老屋产权属于“梅涤”公司,老屋是杨老汉多年来唯一的栖息之所,按规定,杨老汉必须搬离。消息传来,杨老汉一下子懵了,在他看来,自己为党工作了这么多年,如今年老多病,共产党无论如何都应对他负责,养老送终,决不能将他“扫地出门”。

王庭长倒了一杯茶给杨老汉,示意他坐下,慢慢听她解释。老汉不听,扬言:“我就是不搬,有本事就把我赶到马路上去!”说罢,忿忿地走了,算是给法官一个下马威。此后,杨老汉成为法院的“常客”,时不时到法院提出各式各样的要求。

职工安置问题虽然不是法院的职责,但解决好它却是破产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王庭长对这位“常客”没有斥责,而是给予更多的理解和说服。毕竟,早年“梅涤”公司的红火,令多少人梦寐以求,于是出现为数不少“父子兵”、“夫妻档”,“梅涤”公司的兴衰直接关系到他们的身家性命。如今“哗啦”地倒下了,令他们始料不及,他们把所有目光和希望寄托在市委市政府和法院身上。如何安置1000多号的职工并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要求,成为党委政府及法院最为关注的焦点和难点,它是做好破产工作的前置性工作。杨老汉上访问题是一个信号,若解决不好,势必影响破产案件的顺利开展。王庭长即刻向院领导汇报,钟勇生院长做出指示,对职工反映的问题,合法的要热情帮忙解决,对于无理要求,要坚持原则,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决不能因工作的失误而引起职工的不安定。

根据院长指示,王庭长带领合议庭成员先后5次来到杨老汉的老屋,促膝相谈,向他阐明法律,化解其心结,同时考虑他的实际困难,找到他的子女,与他们共同想办法、找路子。最终,在合议庭法官情法交融的劝说下,杨老汉的情绪逐渐平和,同意搬离老屋。王庭长立即叫清算组的同志为杨老汉办理最方便快捷的手续,发放政策规定的住房补贴、搬迁补贴、安置费、医疗补助等资金,以便他另租房子,安度晚年。几天后,杨老汉自觉地搬离老屋,而对其不合理的要求,王庭长也一一作出解释,为杨老汉释疑解惑,做好引导工作。

对职工安置工作,梅州市委市政府向来非常重视。“梅涤”三家公司全面停产后,不少40多岁的职工因没有特长,又因年龄关系,暂时找不到工作,只好踩起三轮车,或摆个地摊维持生计。职工得知公司准备破产后,情绪不稳,安置问题就像是一座活火山,随时都有喷发的危险。它就像一块大石头压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心里。

就在法院宣告“梅涤”三家公司破产前,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努力下,《职工安置方案》十易其稿,确定从9个方面对职工进行补偿。在宣告破产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超麟就指出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全力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并提出具体时间要求,所有破产职工在宣告破产后四个月内基本安置完毕。后来,清算组在梅州中院的指导下,经过3个月的努力,1000名职工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愉快地领取了安置费,占职工总人数的95.1%,共发放资金1136万元。

职工安置问题在政府的努力下,总算解决,但职工强烈要求给付被拖欠的工资。被拖欠多时的工资一天未发还,职工的情绪就一天难以平静,但空空的企业帐户,如何冒出巨额资金来?在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梅州中院和清算组从大局出发,克服重重困难,千方百计筹集了140多万元资金,提前发放拖欠工资,解决了职工的燃眉之急。

梅州市委市政府及梅州中院用稳定意识保护着破产企业职工利益。职工以他们的理解支持着企业的破产及政府对国企的改革。一年多来,1000多名职工从未闹事、哄抢企业财产等。

对于持有“梅涤”公司内部股分的1万多名股民来说,他们心里明白,从“梅涤”公司实有的破产财产来看,按照法律规定,连第一顺序的分配都难以保障,作为最后分配的股分要扳回本钱是不可能,损失惨重已是注定。眼看着手中的股票变成草纸,大伙情绪也颇为不定。为维护社会稳定,梅州中院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细致地宣传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股民打了预防针。有股民感慨地说,“市场充满风险,投资应有风险意识,今天给自己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律课。”

破产企业职工的情绪稳定了,股民的心理素质提高了,为平稳推进破产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是此时此刻,大量的债权难以收回,成为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的最大难点,法官们和清算组的同志为维护破产企业的利益,开始了漫漫的追债征程。

积极追收对外债权和投资权益

五、“掘地三尺”把债追

为了提高债务清偿率,“梅涤”破产合议庭的法官们,时常阔别亲人,披星戴月远赴千里去“追收”,一去就是十天半个月,王庭长带领的合议庭及清算组的同志在艰难的追债路上劳碌奔波……

根据清算组提供的帐务资料经初步审查,“梅涤”三家公司对外债权37宗,涉及金额808万元,债权性质主要是借款、加工费、保证金等。债务人除梅州市以外,还有在深圳、汕头、中山、香港、福建、广西及江浙一带等分散在全国13个省市。加上对外投资,接近1个亿。追收“梅涤”三家对外债权和对外投资成效如何,将直接影响清算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债权人切身利益。

2000年8月15日,王庭长带领合议庭、清算组等组成的5人小组,开始远赴广西北海、深圳、广州等地调查了解“梅涤”三家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在广西北海,1993年5月6日,“梅涤”房地产公司与香港国际“华骏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广西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合同书》,约定“华骏公司”以提供土地的方式参与投资开发,“梅涤”则向对方提供“土地开发权转让费”,合同签订后,“梅涤”向“华骏公司”支付了5000万元,此后,“开发”问题一直没有下文。

到广西北海一了解,王庭长及随同人员眼都傻了!那是什么公司?除一块“华骏公司”招牌告知目的地到了外,整个公司连个工作人员的影都没见着,场地还是租的。经过艰苦的调查以后,梅州中院查封了该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北海的125亩土地。虽然查封了土地,但那位于北海“银滩”的土地目前还是名副其实的滩,方圆几公里没有人烟,人迹罕见,该土地价值如何?能否处置变现,留给法官及清算组诺大的迷及压力!

如果5000万元还能见到上百亩的滩涂,那“梅涤”房地产公司于1994年1月15与广州“天海公司”签订合作兴建“天海大厦”实在是惨不忍睹了!合同签订后,“梅涤”公司代梅涤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天海公司”付款160万元,至今,“天海大厦”还未开工。该公司自成立以来,除法定代表人以外,没有其他从业人员,从未正式进行经营活动,没有固定资产,经营场所是租赁的,而且早已人去楼空,还欠下房主40多万元的租金。现在,“天海公司”已被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这个公司已不复存在。

深圳“天利公司”总算能找到人,但仅有一个看门的!公司已歇业,场地也是租的。看来,此笔“梅涤”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3年6月20日与农业部科技与专利开发服务中心(深圳“天利公司”的股东)签订《内部股份转让合同书》后,支付的50万元人民币也将成为“镜中花水中月”了……

由于种种原因,相当一部分对外投资已颗粒无收。有的债务人企业已歇业,停产或转让、解散,债权难于落实;有的债务拖欠时间长,诉讼时效早已超过,较难处理……但合议庭法官抱定决心,对破产财产的清收,哪怕仅有一线希望,哪怕千辛万苦,都不遗余力。

2001年8月,在副庭长黄纯忠(现为梅州中院行政庭庭长)的带领另一追债小组一行6人,第4次踏往深圳罗湖区某公司强制执行,该公司7年前拖欠“梅涤”公司的7万多元加工费。前3次执行都在他们旦旦的信誓中“流产”。这家公司凭着超亿元的投资,成为众所周知的有名“欠债钉子户”,很多法院曾尝试对其强制执行都无功而返,就连查封了账户都拿不到钱,写了保证得不到兑现。所以,当梅州中院第4次前往执行时,该公司故伎重演,使出了一整套熟练的赖帐把戏——一会儿甩一大堆裁决书,趾高气扬地说:“看看,这些大宗的案件都执行不了,更何况你们才……”在他们眼里7万元是小菜一碟,梅州中院是小题大作,而且扬言“外地法院不能在深圳执行”,一会儿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诬告法官向该公司“乱收费”,进而企图以媒体“曝光”相威胁,甚至派出保安对执行人员进行围攻……他们想给法官下马威,企图阻止梅州中院依法执行。

面对该公司对法律的挑衅,执行人员个个义愤填膺,摩拳擦掌。“我们要冷静,想办法制服他们。”黄副庭长提醒着大家,随后向院领导汇报。钟勇生院长十分重视,立即召集紧急会议,认真听取案件有关情况。汇报完后,大家屏着呼吸,目光集中在院长身上,会议室一阵寂静,钟院长一脸职业性的严肃,坚定地对执行法官作出指示“只要执行事实确凿和执行依据合法、充分,坚决依法执行”。

手机那头是忍了多时的执行法官们,立即发出让傲慢者始料不及的命令,“现在清场!5分钟内无关人员一律离开财务室”,一时没回过神来,公司职员全都呆在原地。“请赶快离开现场!”黄副庭长再一声命令,他们一个个不知所措地悻悻离开,他们没想到梅州中院会动真格,在此以前,还没有一个执行法官如此地命令过他们!慑于法律的威严,第二天,该公司主动提出送钱上门。这一次,经验丰富的法官们没有被胜利冲昏头脑,为防止授予对方“交了款法院又不解封”的把柄,再生事端,黄副庭长一行决定亲自到该公司拿执行款并亲自解封,7万多元人民币凝聚着法官们心血回到“梅涤”公司帐户上。“蜀道难,难于上青天”,追债,比上青天还难。这种滋味,也许没人能比法官体会得更深更辛酸。

在审查“梅涤”公司对外债权中,法官发现帐本中有一笔2000元的借款。它是一名姓张的职工因出差向单位借的,4年多了至今未还。后打听,该职工辞职近两年,下落不明,大家不知其去向,要找到他犹如大海捞针。“算了,2000元对近20亿元债务简直是九牛一毛。”有人怕法官太辛苦了,提出放弃的想法。“这个案件比较典型,如今职工欠单位小额钱债的还不少,很多人在观望,办好此案能教育一大片。”主管副院长郑理良向合议庭提出自己的看法。合议庭表示一定追回此款,法官说,从捍卫法律尊严的角度来看,案件标的再小,都应严肃执法。

要追回此款,当务之急是打听当事人的去向。法官通过档案查到张某的老家在兴宁,黄雁平副庭长带领执行法官一行,经过多方寻找终于找到了他的父亲,但张某的父亲却以一句“儿子的事与我无关”将法官挡在门外。于是发动职工举报,有人说曾看到过张某在梅城做生意。功夫不负有心人,经多方调查,终于找到张某的住地,但其本人却始终没有露面。辗转数次执行未果,但法官们铁了心,只要有一丝执行的可能,就要坚决执行到底!一丝不苟的执法精神,感动了张某住地的保安,保安主动提出帮忙转告张某。

张某接到通知后,立刻赶到法院,如数地交清欠款。在交钱时,张某感慨地说,“没想到你们会找得到我,也没想到你们办事会如此认真,更没想到……”张某嘴里由衷地说出好几个“没想到”。追回张欠款的事很快在职工中传开,那些尚存侥幸心理的职工,看到法官“掘地三尺”的毅力,纷纷前来还款。

梅州中院法官为追收对外债权的敬业精神,被不少债务人深深感动,兴宁某厂长就是其中的一位。濒临倒闭,正等待转制的兴宁某纺织厂,拖欠“梅涤”公司加工费12000元,梅州中院曾多次发出书面催款通知,没有回音。这次法官只好亲自上门讨债,只见厂房冷冷清清,门窗破烂不堪,因为经常有债权人上门追债未果,门窗自然成为他们最好的发泄对象。全厂仅有厂长和几个留守的工人,面对着法官,厂长无奈地叹道:“每天前来追债的人实在太多了,桌面上的玻璃烟灰缸也只好换成铁制品了,虽难看,但耐打。”法官将“梅涤”公司的困境及法律规定向厂长说明,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厂长将自己准备为孩子上大学的学费及伙食费8000元,颤抖着拿来先垫付欠款,但剩下4000元,实在拿不出……

为了提高破产债权的受偿比例,梅州中院采取委托协助追债22宗,涉及金额745万多元、发出清偿债务通知书、上门追债和传唤教育、依法强制还债等多种方式快速追收,经过几个月的努力,追回720万元对外债权,追收率达89%。在不能追收的债权中,有6家是空壳公司,欠款115万多元,由于债务人早已歇业,确无财产可供清偿;而有的欠款,由于债务人在外省、外地,路途遥远,欠债数额小,追收起来得不偿失,如上海某分子筛有限公司欠“梅涤”公司1.6元,福建某县造纸厂欠8.38元,等等。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欠款,梅州中院和破产清算组,法律援助处通过充分调查以令人信服的事实和理由依法核销。

节省清算费用,力求最大偿还

六、开会矿泉水找小瓶的买“尽可能降低破产成本,提高破产企业的清偿能力,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是梅州中院和清算组始终抱定的宗旨,为此制定了严格的审批制度。如3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由法院和清算组实行双重审批,严格控制破产经费的支出。

说起来也许没人相信。为了节省住宿费,法官每次外出,他们都选择星期六或星期天出发,为的是能在对方上班时间赶到,以免假日办不了事花费更多的住宿费。为了节省住宿费,合议庭的法官和清算组的同志显得太“小家子气”了。如2000年8月去广西北海调查对外投资之行,他们怕人生地不熟,容易被人“宰”,于是四处打听看有没有熟人在那里,后来有位朋友告诉知他的儿子在北海可以帮忙,便委托讲好住宿的事。去到住了一晚,觉得还是较贵,第二天便搬到某单位招待所。在北海,为了节省费用,每天挤的是公共汽车,从来没打过一分钱的“的士”……北海那美丽的风光,有人以为可以乘机“捞一捞”,可法官和清算组的同志想也不敢想。

可就是为“节支”,梅州中院及清算组简直到了十分“吝啬”的地步。开债权人会议,清算组的同志与法官商量说,反正会议开不长,水不用太多来喝,买小瓶的矿泉水就够了。谁不知道,小瓶的每瓶比大瓶的便宜5角钱,可就是为了节省几十块钱的水费。寒酸至此,说出来或许令人捧腹大笑。但法院和清算组确实就是这样精打细算,节约着破产企业的每一个铜板!

对自己严格要求,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梅州中院和清算组对关键时刻留守的“难兄难弟”们也不例外。2001年9月当主体资产拍卖成功并把保全工作移交给买方后,为减少工资开支,当天就开会研究裁减该区全部40名工作人员!消息一传开,工人们情绪激烈,对法院和清算组对他们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做法大为不满,纷纷表示一定要干到破产清算完才走。于是他们组成谈判组,要与法官论论理。钟勇生院长得知后,马上指派合议庭的同志与工人们见面,进行面对面的说服教育,经过几次的交流沟通,大伙已自动散去,但“不近人情”的骂名仍落在法官们身上。仅此一项每月节省开支3万多元。

在资产处置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聘请中介机构的佣金按资产变现额的5%收取。由于委托处置的破产财产达上亿元,佣金可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梅州中院积极与中介机构协商,对方十分通情达理,在他们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下,仅佣金就减少支出450多万元。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下,梅州中院争取到政府给“梅涤”公司最大的优惠政策,仅产权交易、产权办证的手续费等就减免了360多万元……

七、依法破产才能稳定有序

经过二年多的努力,梅州中院破产合议庭及破产清算组,顺利地处置了“梅涤”公司全部破产财产和追收对外债权价值人民币1亿多元。2002年6月28日“梅涤”系列破产案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债权分配方案。扣除各种清算费用,共分配现金人民币9635万元。其中抵押债权优先受偿8370万元,受偿率13%;第一顺序受偿的职工工资、社保金,共受偿313万元,受偿率为100%;第二顺序受偿的国家税款为609万元;第三顺序受偿的普通债权,受偿343万元,受偿率为2%。在梅州中院及清算组等部门的努力下,“梅涤”公司在实施破产中一直保持着平稳状态。“梅涤”公司的成功破产,为当地国企改革和经济发展御下了一个沉重的包袱,深受当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赞赏。正如梅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超麟所言,梅涤公司破产案顺利审结,“为今后我市依法采用破产方式关闭一些严重亏损企业,推进国企改革积累了经验。”

在即将结束采访时,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钟勇生院长告诉笔者,“国企破产,只有依法推进,才能稳定有序。破产工作同时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党委及上级法院的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法官的忘我工作,企业破产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在经历二年多的风风雨雨,郑理良副院长感慨地说,“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破产案件是最复杂的,仅去年召开各种会议高达60多场,中午到12点半,下午到6点简直是家常便饭,时常外出追债,连家顾不上,幸亏有家人的理解和支持,否则,破产案尚未审结,我们合议庭法官的婚姻恐怕先‘破产’了。”

第二章 善后处理

三鹿善后转向司法主导,大股东申请三鹿一子公司破产

安力嘉乳品(北京)有限公司作为三鹿集团在北京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因受到三鹿集团破产影响,于去年9月全面停产停业。记者今天获悉,三鹿集团第一大股东石家庄乳业有限公司日前以安力嘉公司不能清偿其1000万元贷款,且已经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安力嘉公司破产。

石家庄乳业公司申请称,2008年2月,安力嘉公司与石家庄乳业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石家庄乳业公司向安力嘉公司提供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

2008年9月,三鹿集团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安力嘉公司作为三鹿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也随即全面停产、停业。2009年2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三鹿集团破产。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安力嘉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673万元,而负债则高达977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4%。

石家庄乳业公司认为,上述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间已经过去数月,但安力嘉公司始终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也一直处于停业状态,丧失了清偿能力。据此,向法院申请安力嘉公司破产。

据了解,进入2009年以来,三鹿案件的善后工作,从最初的“政府主导”逐渐转向司法主导,大量破产和赔偿案件相继进入诉讼程序。

大型民企纵横集团破产重整案

6个多月破产不停产,生产线全天24小时开工,2400多名员工正常上班;抵押债权和职工债权依法100%受偿,普通债权受偿率达28%……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经过努力,成功实施大型民营企业纵横集团破产重整案。日前,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作出批示给予肯定。

曾入选“中国企业500强”的大型民营企业纵横集团位于绍兴市袍江新区,一度因资金链断裂濒临倒闭,门庭冷落。在绍兴市党委政府关心支持下,绍兴中院成功实施破产重整。如今纵横集团已由精工集团入主后更名为佳宝控股集团,厂区内各部门管理秩序井然,车间内机器轰鸣,一片红火景象,阿迪达斯、李宁、波司登等名牌衣物面料供应商订单雪片般飞来,去年实现销售收入52亿元。重整投资人精工集团雄心勃勃,据其经营计划“力争在三五年内实现新纵横集团销售收入超100亿元,利润达到3至5亿元。”

董事长自动放弃股权紧急求救

绍兴是中国最大纺织业中心,纺织占经济总量60%以上。纵横集团前身是集体企业绍兴县色织五厂,1999年12月,董事长袁柏仁以绍兴县色织五厂为基础,成立纵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营纺织产业,注册资金7.1888亿元。借力信贷资金急剧扩张,纵横集团陆续投资或合资设立5家生产型核心子公司,还投资控股或参股37家公司,其资本版图一度延伸至纺织、钢铁、水电、金融四大产业。

由于经营不善、盲目投资、高成本融资、国际金融危机等原因,2008年10月底,纵横集团因资金链断裂发生重大财务危机。11月13日,以70亿身家入围胡润百富榜仅一月之久的袁柏仁向袍江新区管委会紧急求救,主动提出放弃公司所有股权,表示公司生产经营难以为继,请求政府帮助实施解困。

由于投资规模巨大,纵横集团贷款涉及绍兴几乎所有银行,有的银行额度非常大,近乎全年利润的一半。这背后是巨大的担保风险,7家企业为纵横集团提供担保,他又为18家企业提供担保,共涉及担保金额约30亿元。

一场史无前例的企业解困行动将要展开了。

究竟是重组还是重整果断抉择

纵横危机发生后,解困重组工作领导小组迅速进驻厂区,绍兴中院在市委领导和市政府主导下积极参与企业解困。外地法院纷纷受理对纵横集团的诉讼案件,并查封、冻结了纵横集团资产,严重影响妥善处理危机和债权平等保护,绍兴中院为此紧急请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及纵横集团的相关诉讼案件实施集中管辖。考虑到化纤聚酯的生产线必须全天24小时开工,一旦停下来,整条生产线就会损坏,该院主动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通过由浙江博力高能纤维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纵横集团利用现有机器设备和员工进行加工承揽,维持纵横集团正常生产,实现企业破产不停产,生产秩序正常,企业职工稳定,做到了职工不散、机器不停、市场不丢、资产不缩、秩序不乱。

针对纵横集团及其5家子公司即“1+5”公司内外担保链冗长的实际,为减少对担保企业的负面影响,绍兴中院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债权银行会议,形成了支持纵横集团渡过难关的共识;并召开担保企业的相关债权银行会议,要求银行对担保企业不收贷、不附加担保条件,不经政府协调不起诉。同时,根据市政府的相关政策,出台了《关于解决为纵横集团银行贷款担保问题的原则意见》,与相关债权银行、担保企业、政府担保公司签订协议,切断了担保链,稳定了债权银行,实现了银行不起诉、担保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在破产案件审理中,人数众多的小额债权人是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绍兴中院建议下,当地政府组织对纵横集团50万元以下的小额债权,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进行“清零”,共处置503户小额债权,支付转让费810万元,以相对较小的代价换取了这部分债权人的安定,也大大简化了债权结构。

2009年6月12日,绍兴中院裁定受理纵横集团“1+5”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以此为界线,此前为合力促进重组阶段,此后为依法实施破产重整阶段。重整程序启动前所采取的一系列针对性应对措施,为成功重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程参与纵横案的绍兴中院民二庭庭长史和新说,破产重整是修订后企业破产法重要的制度创新,属于司法主导型的企业解困方式。司法重整对企业治理介入更为直接,而其他诉讼程序均让位于重整,强制性相对突出,更能显示法院主导作用。在目前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面临转型升级压力,公共资源在扶助企业方面将更趋谨慎,而司法作用会日渐凸显,破产重整将成为拯救涉诉企业和化解涉诉企业困境的经常性选择。

整体破产方案在考量司法智慧

重整程序启动后,绍兴中院立即组成由时任该院副院长的陶蛟龙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进驻纵横集团现场办公。同时,指定大公、震天、越光三家律师事务所分别为“1+5”公司的管理人。一个由法院牵头、袍江新区工作组配合、管理人执行、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重整工作团队成立。重整工作团队面临三项任务:核查资产,确认债权,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重整方案并获债权人会议通过。

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是重整成功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优良资产部分被外地法院强制执行,将对重整工作产生重大影响。为此,绍兴中院积极与外地相关法院进行沟通、协调,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浙江高院的关心、支持下,所有外地法院均解除了对“1+5”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和中止执行。由于纵横集团负债金额巨大,对外投资十分散乱,资产分散于全国各地,担保关系错综复杂,投融资关系混乱,资金往来交织紊乱,财务管理极不规范,可以说是“账面难清、账务难核、资产难控”,申报债权的单位达293家,确认债权近百亿元,绍兴中院组织专人突击性开展债权债务核查等工作,组织320余人次奔赴上海、北京、湖北等地开展资产清理、保全工作,召开各类债权人会议60多次,并积极应对64件各类诉讼案件,稳定了债权人的情绪,减少了分歧。在2009年11月30日的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提交会议核查,仅有9位债权人提出异议。“纵横集团和旗下5家公司从法律上讲都是独立法人,按照破产法规定,只能进行分别重整。但鉴于这几家公司之间关联度高,人员、财务、管理都严重混同,破产重整必须创新工作思路,大胆探索实践。”绍兴中院院长陈惠明说,该院以债权人会议为平台,就“1+5”公司合并重整事项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机制予以确认,突破合并重整“瓶颈”,帮助制定了纵横集团及其5家关联公司“1+5”整体破产重整的方案,为统一安置企业员工、在最短时间内启动新公司运营奠定了基础。“如果纵横集团‘1+5’公司分别重整,债务总额将高达270多亿元,也避免了因多头担保而导致的多头申报现象,还能使同类债权人在重整中的清偿率趋同。”

9月23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根据绍兴中院提供的方案,顺利通过了合并重整决议。

司法创新能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自2009年6月12日进驻纵横集团现场办公以来,绍兴中院重整案件合议庭5名成员发扬“白+黑”、“五+二”的精神,夜以继日,几乎放弃了所有的节假日、双休日等休息时间。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重整立案受理并指定管理人之后,将由管理人全面负责重整工作,法院可“高高在上”只负责监督、指导及有关程序性事项的裁决。但是,律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在政治敏感性、调动社会资源的能力、社会公信力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绍兴中院坚持能动司法与实行管理人制度相结合,始终坚持法院牵头抓总,在与管理人明晰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对管理人履职情况的监督与指导,并充分利用法院的公信力为管理人开展的各项工作给予支持。从债权审查、资产核实,到重整计划草案的起草、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债权人会议的组织,再到三家管理人的指定、分工、协调以及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绍兴中院都给予悉心指导和倾心帮助。

2009年11月30日,纵横集团“1+5”公司破产重整案面临最后攻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组通过,普通债权组未获通过。为尽快促成重整计划草案通过,绍兴中院合议庭通宵达旦,同普通债权组的有关债权人进行紧急协商,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详细说明和答疑。此夜,坚守岗位的合议庭成员之一、绍兴中院民二庭副庭长袁小梁顾不上父亲,此刻老父病危正送往医院抢救。事偏不凑巧,12月11日上午,第三次债权人复会,也正在此时,袁小梁的父亲去世,噩耗传来,他忍悲痛继续开完会,直至重整计划草案高票通过,他都没有透露父亲去世的消息,自己匆匆赶赴嵊州老家料理父亲的丧事。

而在破产重整尘埃落定后,原本不带老花镜的审判长陶蛟龙因连开夜工,再读书看文件时非带老花镜不可。

但这些法官津津乐道的是纵横集团这只“瘦死的骆驼”又站起来了。有业内相关人士给纵横破产重整案算了一笔政治账和经济账:“纵横集团通过股权、资产和债权债务的调整得以重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产能和营运价值,广大债权人和职工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确保了社会稳定;担保链被有效切断,减少了对绍兴整体经济的冲击;金融债权得到了既快又好的保护,为绍兴重新营造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更具实力的重整投资人入主纵横集团,促成相关产业调整升级,保住甚至扩大绍兴企业在相关产业的产能优势和市场占有。”

“殡仪馆失火烧毁骨灰盒”系列案件纪实

2008年3月9日23时30分许,吉林省和龙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骨灰寄存室发生火灾,经消防人员一个多小时扑救,大火被扑灭,但在该处存放的844个骨灰盒大部分被烧毁,只有175樽可辨认!

火灾发生后,部分受害群众到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州政府上访。吉林省委常委、延边州委书记邓凯批示一定要及时、妥善处理和解决好此次群体性上访事件,避免新的矛盾发生,全力维护边疆和谐稳定。

关键时刻,和龙市人民法院站在处理这一矛盾纠纷的风口浪尖。

积极协调,先行赔偿,稳定人心

和龙市法院首先配合和龙市委市政府协调殡仪馆,研究各种方案进行处理,先行赔偿当事人家属3000元赔偿金,其中有200多名家属领取了这部分赔偿金,稳定了群众的情绪,为妥善处理其他案件创造了条件。

随后,和龙市法院成立了专案组,专门接待一些群众来到法院的起诉。立案法官们对来到法院的当事人热情接待,耐心地倾听他们的诉说,释放他们的怨气,认真做好安抚工作。为帮助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和龙市法院专门对诉讼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立案指导,对第一个起诉的当事人许某1150元诉讼费用全部缓交,并为其办理了一切相关诉讼手续。

法官的真诚、友善和公正、透明的工作作风,打动了来访的当事人,当事人到有关部门上访的少了,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来到和龙法院起诉殡仪公司要求赔偿。

公开审理,赢的清楚,输的明白

为妥善处理好这些诉讼案件,给所有当事人的一个满意的答复,和龙市法院通过和龙市电视台发布开庭公告,公开开庭许某诉被告和龙市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案。

2008年4月24日下午该案开庭时,能容纳100余人的审判庭座无虚席,场地的过道上都坐满了当事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计20人被邀请旁听案件的审理。媒体对此案进行全程跟踪报道。

经审理,和龙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再赔偿原告许某二人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此前他已经领取了3000元赔偿金)。至此,原告将会得到总额为8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许某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表示满意,但被告市殡仪公司提起上诉,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和龙市人民法院8000元精神抚慰金的判决。

公布财产,破产还债,偿还欠款

为更好让当事人了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09年3月5日,和龙市法院及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布该事件造成损失情况,844樽骨灰盒中175樽可辨认的骨灰盒已换盒处理,无须另外赔偿;其余的按照每户8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加上500元左右的骨灰盒费用,去掉之前已经赔偿给200多户的3000元外,尚应赔偿约445万元。而和龙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合计约935万元,负债合计约1602万元,这1602万元的负债,主要为借款、货款及工程款,殡仪公司现在的净资产为负667万元。

资不抵债,选择破产清算还是选择让殡仪公司赔偿?和龙法院向受害家属讲解了两种方案的情况和利弊,法院向当事人发放了450份征求意见函,并承诺无论选择那种程序,都将在自己的权限内积极予以协调、处理,使大家尽快、尽可能地获得更多的赔偿。最终,经过当事人投票表决,选择了破产清算程序。

高度负责,严格把关,100%清偿

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和龙市法院通过抽签方式选择了吉林省延大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清算管理人。该律师事务所承担这一重任后,高度负责,严格把关,依法对所有债权、债务进行了审查、甄别,在最初1300多万债权中,剔除了800万不合理债权,最后实际确定债权500多万元。确保所有受害者家属以及其他9个债权人得到了100%的债务清偿。据介绍,一般企业破产时,债权人都得到20%或30%的清偿,最好的程度也不超过50%,100%全部得到清偿的,在全国尚属首例。

2010年2月10日,离虎年春节还有两天,吉林省和龙市老百姓迎来了期盼很久的日子。在这一天,历时两年的和龙殡仪馆火灾事故赔偿案件及和龙殡仪馆破产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在火灾中被烧毁骨灰的439多名当事人家属,在和龙市法院每户领到了8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到场群众表示这次和龙法院办案很公开公正,效率也很高。遇到这样的事,很无奈,政府、法院做得很好,我们理解!

从而,一起巨大的矛盾纠纷,就这样依法化解了。

柳暗花明又一村

自2010年1月14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徐州强盛城市煤气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始,历经一年的时间,至2011年1月13日止,这起涉及193家债权人和10.12亿元债权金额的企业破产重整案顺利审结,成为国内高危企业破产重整演绎高稳定的典型案例。

强盛公司的重整再生,将把该区域打造成年产值超40亿元的焦化产业园。

案情回放:强盛公司成立于2003年,主要从事焦炭、煤气及相关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因资金紧张、经营管理不善,生产不畅,公司从2009年起开始从事委托加工经营,致到期债权无法清偿。贾汪法院及周边多家法院受理相关案件20余起,总标的8000余万元。其主要资产已全部质押给金融机构,质押担保债权达1.2亿元,所有执行案件一直无财产可供执行。2009年10月以来,来自周边山东、河南、浙江等省市的新债权人不断涌现,且数额较大,周边不同层次的政法机关陆续介入此案。50余家债权人因追讨无望,于2009年11月始多次采取围堵企业及政府大门等过激行为追讨欠款,给企业正常生产和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影响。

2009年12月4日,浙江、河南、山东及江苏的四家债权人,以强盛公司欠其货款1799万元无力偿还为由,向贾汪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应对挑战——选择管理人、招募托管人

贾汪法院受理强盛公司破产重整案后发现,该公司属煤焦化行业,其副产品为煤气、粗苯、硫胺等,属高危行业,且不能停产,焦炉的炉温必须保持在700摄氏度以上,否则会造成焦炉本体爆裂,仅焦炉直接损失就会达到5000万元。加之该公司由于批建不符,未通过环评验收,未领取生产许可证,严格意义上说属于非法生产企业,主管部门均可以要求其停产整顿。对于该类企业,如果由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很难保证企业在重整期间的正常生产。区政府根据贾汪法院的建议,召开专门会议,从区政府办、财政局、审计局、镇政府等部门中抽调8人组成清算组,加强了案件与政府之间的联系。为了确保重整工作的公正性,贾汪法院又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格的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江苏中勤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与清算组共同组成强盛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

由于强盛公司与无锡某公司先前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仅约定一年期限或加工到50万吨时合同终止,并未约定每月最少委托的吨数和总计最少委托的吨数,因无锡某公司没有提供足够的煤使强盛公司满产,而低的产量直接造成强盛公司每生产一吨焦炭将亏损近200元,继续履行《委托加工协议》将会使强盛公司损失继续扩大。同时,煤焦化行业属高危行业,按照原有协议,安全事故的责任将全由管理人承担,而管理人既无相关管理经验,也无经济实力,根本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停产不能,继续履行《委托加工协议》也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避免化学气体泄漏及焦炉本体遭破坏等安全事故发生,贾汪法院与管理人经过探讨,认为依法托管经营,保障破产重整期间的安全生产是最佳选择。在贾汪法院指导下,管理人终止了原有的《委托加工协议》,开始对外寻找托管经营人。

管理人向徐州周边规模较大的数家焦化企业发出《邀请函》,要求最迟于2010年1月25日前提交托管方案。至当日下午4点,共有3家公司递交了托管方案。

托管人确定后,接管过程中确保“无缝交接”是最大难题。贾汪法院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和徐州中院的支持指导,联合公安、消防、司法、安检、信访等部门成立了综合协调组、现场接管组、公证保全组、安全保卫组、信访接待组等五个工作组,制订接管预案,严格按预案操作,实现了企业的顺利交接。

破产重整案涉及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为了有效解决遇到的问题,贾汪法院先后制作26期重整专报,向区委主要领导汇报案件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区委高度重视。一是成立专案组,严查申报的债权。在债权审查过程中发现,强盛公司账务记载特别混乱,属于典型的“口袋”财务,存在漏记、多头记账,收入记账支出不记账,收入不记账支出记账,会计更换频繁,四张个人银行卡收付资金,私刻至少二枚公章对外使用,账册被多个司法机关查封、扣押,财务负责人蒋某、公司业务员宋某、常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实际控制人沈某、股东孙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其他股东下落不明等情况,导致企业债权确认工作难度重重,仅凭清算组成员在破产重整期内根本无法完成,给债权的审核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为此,该院建议成立强盛公司专案组,从公、检、法、司、税务部门中抽调20名人员,加强债权审核工作。专案组成立后,数次奔赴无锡等地,严查每笔债权,落实所有资金往来,并强制实际控制人配合对账,共压降债权2.58亿元。二是成立环评技改小组,加快推进环评技改工作。强盛公司因未通过环评验收,如果二期项目批文逾期、环评技改工作不加快推进,将使强盛公司直接面临关停命运,为此,贾汪法院建议区委成立由环保局、镇政府等部门组成的环评技改小组,加快推进环评技改工作。环评技改小组的成立,极大推进了环评技改工作,为二期项目建设争取了宝贵的时间。

把握机遇——公开招标选择战略投资人

投资人招募初期,在贾汪法院指导下,管理人与镇政府联合制作了《招商邀请函》,详细介绍强盛公司现状和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通过网络面向全国发布。同时,又向徐州周边十余家实力较强的焦化企业、钢铁企业发出邀请函。先后有四家公司表示愿意参与强盛公司重整。其中:上海某公司提供的重整意向中,承诺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偿还强盛公司80%的债务,并由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保险。贾汪法院与管理人认为上海某公司的方案最优,于是先对该公司进行考察,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2010年8、9月份,贾汪法院与管理人两次赴上海考察。经过考察发现以下问题:一是该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租赁他人厂房生产,实力一般;二是平安保险公司不可能为强盛公司的债务提供保险。

在对上海某公司提供的方案提出质疑后,该公司又提出以市场价值2至3亿元的2吨含量为99.98%白钨金作质押担保。2010年10月29日,该公司提供一张江苏银行徐州分行2010年4月3日出具的《存放证明》一张,内容为:上海某公司法人周某与汤某共同将2吨白钨金存放于江苏银行徐州分行金库。2010年11月1日,贾汪法院到江苏银行徐州分行查询,银行的负责人称江苏银行徐州分行没有金库,且存放证明上加盖的公章是假的。2010年11月6日,上海某公司提出已将2吨白钨金运抵徐州,要求管理人鉴定并办理担保手续。2010年11月16日,管理人与贾汪法院又前往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下属质检中心咨询,经过了解,所谓的白钨金其学名为钨条,含量99.98%钨条的市场价格约为1000元/公斤。

案件审理中,该公司因融资2亿元未按期归还已被债权银行诉至江西省吉安中院,《新民晚报》上又刊登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周某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消息。贾汪法院与管理人认为,上海某公司作为重整人将面临很大风险。

为此,贾汪法院与管理人又继续对外招商,先后又邀请北京的一家焦化企业和常州的一家钢铁企业前来考察,该二家公司虽然实力较强,但对重整的出价低于评估价2.09亿元,不符合重整条件。

为了招募真正有实力、信誉好的投资人,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保障强盛公司环评技改和二期项目的顺利实施,2010年11月底,贾汪法院与管理人分五组召开债权人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债权人对招募投资人条件的意见和建议。管理人结合征求的多数债权人意见和前期对意向投资人的考察情况,制作了意向投资人《竞标方案》。2010年12月8日向四家意向投资人发出了《竞标方案》,并通过《中国安全生产报》和中国贾汪网面向全国公开发布,要求意向投资人最迟于2010年12月13日前交纳竞标保证金1亿元,提供担保财产,提交《竞标书》。截至报名最后时限,观茂公司向管理人交纳了竞标保证金和《竞标书》,该公司在《竞标书》中承诺出资3亿元参与强盛公司重整。竞标保证金的交纳和《竞标书》的提交,标志着投资人招募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党委、政府及人民群众满意——案件圆满画上句号

管理人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分三年清偿债权,其中100万元以下的小额债权按70%一次性清偿完毕,普通债权的平均清偿率也高达28.52%。贾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已于2011年1月18日开始进行首批清偿。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表扬了贾汪法院的重整工作,称赞强盛公司破产重整案的审理是法院能动司法的典范。307名职工拿到了拖欠的工资,全部债权人均可在2011年春节前拿钱回家过年,索款多年无着的债权人又重新看到了曙光。

给破产安装“民生防火墙”

无论是企业主、员工,还有合作伙伴,破产都是一件很心酸甚至是恐怖的事情,这意味着产业败了,饭碗没了,投资赔了。对此,作为法官面对的是揪心的民生危机,不仅要裁判,而且有担当。近两年,无锡中院心系民生,创新司法,给破产安装了一道牢固的“民生防火墙”,共审结破产案件48件,指导基层法院审理69件,处理债权41.73亿元,分流安置职工9638人。2011年10月,无锡中院受到最高法院表彰,成为江苏省唯一获得“破产审判先进集体”荣誉的中级法院。

先一步介入,让职工尽早得到安置

2009年夏天的一天下午,刚开完庭准备离开法庭的陆晓燕法官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声称是锡园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园科技)1000名员工的代表,要求与法官面谈。陆晓燕当即在法庭接待了前来的5名职工代表。

陆晓燕介绍说,当时职工情绪非常火暴,曾经多次上访到市政府,聚众围堵企业厂房。而且这些员工组成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多为女职工,其中还有10人为癌症患者,31人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于公司多年未交社医保,造成员工无法办理退休、再就业。

为保护好职工权益,在案件还没有正式受理之前,法院就积极与市政府、市政法委、新区管委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多次协商。在法官的努力下,新区政府同意垫资。第一批垫资2000多万元,当时锡园科技的资产还没有拍卖变现,补交31名适龄退休职工的社保款项,为他们办理好退休手续。

早一天和解,给企业早一份安宁

2008年11月,美尚(无锡)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公司)以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无锡中院申请裁定无锡金樽嘉禾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破产(以下简称金樽嘉禾)。

据了解,《企业破产法》实施以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因此,申请企业破产有时成为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有效途径。虽然申请债务企业破产能强迫其偿还债务,但应诉、出庭会增加债务企业的时间成本,甚至会影响债务企业的正常运行。

了解这一情形后,承办法官积极与金樽嘉禾联系进行调解,无奈却屡次碰壁。但法律规定的债务人异议期只有7天,7天届满后,如果债务人没有提出异议,法院就要依法在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这7天对于金樽嘉禾来说至关重要。为了更好地维护双方权益,承办法官分别与美尚公司和金樽嘉禾进行多次详谈,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美尚公司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还不利于双方日后正常业务的开展,而金樽嘉禾也承认自己未按期履行合同的行为对美尚公司正常运营会造成不便。

经过法院的努力,美尚公司与金樽嘉禾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并按期履行。2009年1月22日,美尚公司向无锡中院提出撤回破产清算申请的请求。

早一日破产,资产少贬值,债权多实现《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但安信达(无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达)的资产不仅能偿还所有债务,而且还有剩余,为什么会破产清算呢?“安信达破产案最大的特点就是,第一,接盘企业保留了原来大部分的职工,避免职工失业,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第二,债权人的债权得到100%清偿;第三,我们在处理安信达案件时,用最短的时间、以较优的价格处理企业的全部资产,资产在处置过程中并没有贬值。”审判长蒋馨叶介绍说。

据了解,安信达系一家外资企业,高层均是外国人,公司总经理因故被捕后,其他管理人员均离开中国,公司陷入一种长期无人管理的状况。

承办人员立即着手处理安信达破产案,从公告到召开债权人会议再到变现,我们都是用了法律规定的最短时限,比如,公告期最短不得少于30天,就公告了30天,这样做避免安信达资产贬值。

为减少资产损耗,法院在与时间赛跑。从9月份立案,到12月份拍卖成功,仅用了3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完成了安信达资产的变现。

据了解,在破产清算过程中,100多名职工足额拿到了工资与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接盘企业不仅重新雇佣原公司50%以上的员工,同时又吸纳了当地130多名劳动力,实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后一步跟踪,给损失债权留一条生路

一对老夫妻扬言,不全额偿还债务就与公司同归于尽,最后却高高兴兴回到淮南老家,这期间经历了怎样的故事?“这对老夫妻是在无锡明特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特化纤)濒临破产时,与明特化纤签订的供煤合同。合同款项高达350万元,如明特化纤进入重整程序,则债务清偿率只有8%,这也就意味着老夫妻两人只能拿到28万元的合同款。”法官蒋馨叶介绍说。

据了解,当时这对老夫妻为了和明特化纤进行经济往来,专门成立了有限公司,而成立公司的款项多是向亲戚朋友所借。350万的款项突然间大缩水,以28万的跳楼价出现在老夫妻面前,这对来自安徽淮南的老夫妻是无论如何接受不了的。

为了免除老夫妻的后顾之忧,法院与政府以及接盘企业进行多次协商,最终接盘企业同意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煤仍由老夫妻提供,且收购价会高于市场价。

2011年10月28日,这对老夫妻拿到属于他们的28万,满意地回淮南老家。在破产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法官做了许多这种“份外”活。

假处长现形记

一名印刷厂的下岗工人,为了达到迅速暴富的目的,竟然先后以省反贪局二处处长、省委政法委督察处处长、即将高升为省反贪局局长为名多次诈骗钱财,就在他再次以买房需要借款三十万元进行诈骗时,被受害人席某举报,继而落入法网。今年3月5日,临汾市尧都区警方在接到报案后,周密排查,果断出击,将冒充帮忙办事诈骗群众钱财的“能人”李保国抓获归案。

警方接警假处长诈骗三十万

今年3月4日,临汾市尧都区一小区居民席某来到尧都区公安局刑警五中队报案,称太原人李保国以能为他在尧都区东城搞到建筑用地手续为由,先后骗其现金23万元,以及部分高档烟酒、金银饰品等物,总价值30余万元。

接到报警后,刑警五中队中队长高国柱意识到案情的重大,他立即向大队长牛振林进行汇报。局长赵红海、政委谢庆军、分管刑侦工作的工会主席张洪林在听取汇报后,立即指示迅速组织精干警力,以最快的速度抓获犯罪嫌疑人。即刻,在大队长牛振林、中队长高国柱安排部署下,由民警郭剑、谢凡、王玉峰等三人组成侦破小组迅速围绕李保国的社会关系进行细致的摸排走访。

3月5日,民警们调查得知嫌犯李保国的藏匿地点后,果断出击,将犯罪嫌疑人李保国在一酒店内成功抓获。落网后的李保国对自己冒充他人诈骗钱财的事实供认不讳。

省城相识假处长设下连环套

2009年7月的某一天,家住尧都区的席某来到太原市,通过朋友史某的介绍,认识了“省委政法委督察处处长”李保国,当听到席某想在尧都区的东城搞一块地进行开发时,一个诈骗计划立刻在李保国的心中形成,他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有关系可以“在尧都区东城搞到建筑用地手续”。经过好朋友史某的介绍,席某立即感到眼前这个出入高级酒店,乘坐高级轿车的“李处长的能量非同一般”,他当即将十万元现金作为活动经费,交给了李保国。之后不久,李保国又以经费不足为由,诈骗席某13万元。

今年元月份的某天,李保国来到临汾,以自己将要荣升“反贪局局长”为由,向席某索要到价值一万余元的金条两根和部分烟酒等物。3月4日,李保国再次见到席某,对席某声称“自己在太原买了一套住房,急需30万元”……此时此刻,面对道貌岸然、口若悬河的李保国,一种不祥的预感涌上席某的心头,“为什么一次次大笔大笔地要钱,却始终没有任何效果?难道眼前的这个处长是个冒牌的?”想到这里,席某不由倒吸一口冷气。离开李保国,席某思前想后,终于向尧都区公安局进行了报案。

企业破产下岗工人想下“发财妙计”

李保国,男,39岁,太原市某印刷厂下岗工人。企业破产下岗后,整日无所事事的李保国想到了一条“发财妙计”,冒充反贪部门领导的身份,进行诈骗。

五年前,史某(也就是席某与李保国的中间人)在做生意时,通过他人认识了冒充省反贪局二处处长的李保国。近五年内,李保国的职务由省反贪局二处处长升至省委政法委督察处处长,为了能让这个“领导”对自己的生意进行关照,史某将30多万元的高档烟酒、招待费花在了李保国身上。直到李保国落入法网,史某才如梦方醒。除此以外,李保国用同样的手段诈骗多名受害者财物。

经调查,目前为止已经确认李保国冒充他人诈骗多名受害者钱物总价值达80万元。3月5日,李保国被尧都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广东国投破产案终结,债权清偿率打破国内纪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28日在此间宣布: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投”)破产案终结破产程序。

经广东高院、广州中院和深圳中院审理,广东国投及其3个全资子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广东国投深圳公司的破产债权清偿率分别为12.52%、28%、11.5%和19.48%,均超过了目前国内破产债权清偿率8%的记录。至此,历时4年的全国首宗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尘埃落定。

广东国投破产案是我国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也是迄今为止我国最大的一宗企业破产案,同时又是第一例涉及大量境外债权的破产案。1999年1月广东国投及上述三家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共有494家境内外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金额高达人民币(下同)467亿元,其中境外债权占80%以上,案件审理引起全球关注。

受理广东国投破产系列案的广东省两级法院组织精兵强将,分别成立合议庭,依法、按规、参照国际惯例认真审理这起破产案。从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出发,千方百计提高破产债权清偿率,使这起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最大、最复杂的企业破产案成为破产债权清偿率最高的经典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评价认为,广东国投破产案债权清偿率这么高,是全国没有过的。境内外债权人普遍表示满意。

广东两级法院对案件予以高度重视,参照国际惯例设立了债权人主席委员会,增加了透明度。聘请国际知名的中介机构协助处理破产清算工作,提高公信力,坚持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负责该案财务清算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廷基告诉记者,像这样大的破产案,在境外一般需要8-10年。他说,广东国投破产案之所以4年就能了结,充分证明了中国司法的高效率。

据了解,广东国投破产案终结破产程序后,广东高院已同意保留清算组,负责追收可以追收的破产财产和追加分红等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院对清算组的工作仍将依法进行指导监督,并及时提供有关司法保障。

广国投——首宗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终结《国际金融报》报道:

2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吕伯涛宣布,历时4年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终结破产程序。广信破产案是中国第一起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也是全国法院迄今为止受理的最大一宗破产案件。

经广东高院、广州中院和深圳中院审理,广信及其3个全资子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广东国投深圳公司的破产债权清偿率分别为12.52%、28%、11.5%和19.48%,均超过了目前国内破产债权清偿率8%的记录。

据了解,广信破产案终结破产程序后,广东高院已同意保留清算组,负责追收可以追收的破产财产和追加分红等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院对清算组的工作仍将依法进行指导监督,并及时提供有关司法保障。

广信事件

1999年1月11日,广信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破产申请书。

与此同时,广信属下的三家全资子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广东国投深圳公司因出现严重的资不抵债,也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广信等四家企业破产案件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震撼,当年被称为“广信事件”。

广信数百亿元人民币的债务80%以上借自包括日本、美国、德国、瑞士、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130多家著名银行。广信破产的消息犹如石破天惊,立即在全球金融市场上掀起巨大波澜。当时四家破产企业共有494家境内外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达467亿多元。仅广信一案申报债权金额便达人民币387亿元,其中境外债权占83%;申报债权人320人,其中境外的占了52%。

无力重组

广信曾是一家拥有外汇经营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1980年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到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逐渐从单一经营信托业务发展成为以金融和实业投资为主的企业集团,并凭借其“窗口公司信用”在世界范围融资。

但进入90年代,特别是1997年下半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由于经营管理混乱,出现了严重的外债支付危机。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其实行关闭清算。经过行政关闭清算,发现其负债状况惊人,行政手段已无可挽回,遂决定对其实施破产。

1998年,当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关闭清算广东国投时,广信破产时的资产总额214.71亿元,负债361.65亿元,资产负债率168.23%,资不抵债146.94亿元。

如果不实施破产,广信是否还有重组再生的可能性呢?

据了解,当时如果要重组广信,所付出的代价将是307亿元的“天文数字”:广信能短期内变现的资产只有24.7亿元,但偿还1年内到期的内外负债需115.4亿元,需净增资金90.7亿元。同时,广信还有因提供担保而引起的40.64亿元欠款。另外,广信需注入175.8亿元以补充能盈利的资产和完成手头上的房地产项目。

武清法院审理破产案件

近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企业破产案件中,稳妥处理了520名职工的破产安置问题。职工代表将写有“秉公办案,为民解忧”字样的锦旗送给法院院长表达谢意。

武清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工作大局,抓住“规范”、“稳定”和“民生”三个要点,严格把握审理破产案件的原则,做到积极与慎重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各个环节都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严格规范破产审理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对财产拍卖变现、职工安置等重大敏感事项的处置上,严格履行程序,注重稳定与民生,及时化解群体矛盾,促进辖区的和谐稳定。

前不久,武清法院受理了一起企业破产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企业520名职工得知破产企业资产数额有限,又一直找不到买主,所欠职工工资无望发放后,众人情绪异常激动。他们两次围堵镇政府,并扬言不尽快解决问题便通过上访讨要说法。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当即赶到现场,与职工代表座谈协商,耐心细致地做好法律引导和思想疏导工作,并承诺一旦资产变卖将优先受偿企业职工。在法官们的多次耐心劝说下,众职工情绪渐渐趋于稳定,纷纷离开现场,并打消了上访的念头。与此同时,法官们还积极帮助破产企业寻找买主,并及时联系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在法官的多方联系协调和不懈努力下,终使破产企业及时变卖企业资产,并优先受偿了520名职工的工资。

点评: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影响和冲击,在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中也有显著反映。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因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企业职工等众多当事人的利益,各方矛盾极为集中和突出,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武清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注重做好当事人的释明和协调工作,特别是在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作为着眼点和落脚点,优先考虑职工安置问题,谨慎操作,注重维护稳定和保障民生,严格依法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还正确适用法律,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既有效化解了职工大规模上访的不安定因素,又通过对破产改制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达到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较好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审判纪实

广东国投破产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明传要求全国法院予以配合支持审理的第一例破产案;

……

历史,不会忘记人民法官在这起轰动世界的破产案中所付出的艰辛的劳动;历史,不会忘记人民法院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巨大功绩;历史,也终将铭记这一刻:2003年2月28日12时15分,历时四年之久的广东国投破产案宣告正式结案。

一、广东国投“触礁”

回首广东国投的发展史,让人欢心,让人痛心,让人揪心,让人触目惊心。任何一个了解广东国投历史的人都会百感交集。

广东国投是1980年7月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1983年被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享有外汇经营权,1989年又被国家主管机关确定为全国对外融资窗口。

广东国投在广东改革开放的上个世纪80年代起过重大作用,是在海外有一定影响的金融机构,凭借其“窗口公司信用”在世界范围融资,为广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80年代末期,广东国投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逐步从单一经营信托业务,发展成为以金融和实业投资为主的企业集团,形成了一批如广东国际大厦、江湾新城等优质资产。十几年来,广东国投通过在国际上发行债券、贷款、担保、参股、投资租赁等方式,兴办和支持了一批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为广东的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在广东国投最辉煌的时候,资产多达上百亿,其标志性建筑——广东国际大厦高达63层,一度被认为是身份和财富的象征。1993年,国际评级机构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和标准普尔公司,分别将广东国投评为BAA1和BBB的信用等级,与国家主权评级比肩而立。1994年5月,该公司总裁黄炎田的照片登上了美国发行量最大的财经杂志《商业周刊》的封面。

广东国投,被形容为“不沉的航空母舰”。

然而,谁也不会想到,在广东国投繁花似锦的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危机!

进入90年代以后,我国加快推进政企分离改革的步伐,公司的独立性越来越强。特别是1997年下半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同年11月,国务院召开了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主题就是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加强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立了各级政府对自己的金融机构负责、谁借钱谁还债的责任制度。当时被形象地称为“谁的孩子谁来抱”。

但广东国投没有顺应这一重大转变,去改革完善其经营管理机制。在世界范围融资和国内引资揽存后,其仍然漫无节制地向省内外、境内外和国内外500多家债务人发放贷款近130亿元,又没有严格审查这些债务人的资信和偿债能力。当他们不能偿还广东国投的债务时,就导致广东国投发生了严重的外债支付危机。

然而,外因只是冰山的一角,广东国投在内部经营管理上的混乱却使这座冰山逐渐浮出水面。在一份清算报告中,对其管理记者看到了这样的评价:

机构管理混乱。层层乱设公司,且放任不管,是原国投管理混乱的突出表现,国投破产后,其负责人竟说不清到底有多少子公司;

业务经营管理混乱。80%以上借款人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还贷记录不全;

账务管理混乱。会计计账簿许多无凭证附件,业务台账不完整;

资金管理混乱。违反金融管理法规,超业务范围吸收居民存款,高息吸存,高息放贷,贷款审批制度形同虚设;

境外企业管理失控。原国投参股20%,投入2680万美元的纽约广东财务公司,3年未提供任何财务报表,2年不开董事会,派驻多年的副总经理对公司财务竟毫不知情;美洲公司至今没有一套完整的会计账簿,只有一个银行现金收支账;原公司副总经理1992年到美,已生三个孩子,连买尿布的钱都在公司报销,总部无人过问。其他境外公司都严重资不抵债;

证券业务管理混乱。证券业务管理制度不规范,缺乏监督制度,普遍存在违规运作;

外债管理混乱。总部4次出具安慰函,用香港分公司名义发行浮息票据,逃避外管部门的外债审批和登记等。

这一连串令人触目惊心的非正常状况,无不表明广东国投这艘“航空母舰”已经被腐蚀得锈迹斑斑,其触礁沉没的悲剧命运将不可避免地发生。

管理的混乱又孳生了“蛀虫”,啃咬着本来就不堪一击的企业。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等犯罪行为更加加剧了企业的生存危机。

1998年10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布公告,宣布广东国投因不能清偿到期巨额内外债务予以关闭。在随后依法进行的清算表明,广东国投负债状况实在惊人,且已无重组的可能。

1999年1月16日,内外交困、不堪重负的广东国投终于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了。

二、艰难审判之路

广东国投破产的消息犹如引爆了一颗重量级炸弹,震惊了中国,也震惊了世界。随后,国投三家全资子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广东国投深圳公司也纷纷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美国《华尔街日报》这样评论,广东国投宣告破产,使中国金融业真正走向了市场,标志着中国法治从此进入新纪元。

广东国投破产,是党中央、国务院及时作出的一个重大决策。人民法院能否保证依法、按规、参照国际惯例开展审理工作,从而保证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关注,社会各界关注,境内外债权人关注,全世界都在关注。这是一个挑战,这是一场硬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专门就此案作出批示,要求法院务必加强指导,坚决不能在法院审判环节出现任何纰漏。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明传,要求全国法院予以配合支持审理。

历史的重任落在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们的肩上。

然而,与法院受理这起历史上涉案标的最大的破产案件的同时,困难也接踵而来。广东国投等四家企业1999年初进入破产程序时,共有494家境内外、国内外债权申报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467亿多元。其中,广东国投本部破产案就有债权申报人320家申报569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387.8亿多元。而经法院依法组成的合议庭查明,仅广东国投本部总负债就高达361.45亿元人民币,资不抵债达146.94亿元人民币。四面八方的债权人组成了一支庞大的索债大军,目标直指法院,大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

此外,广东国投等四家破产企业职工共有629人,企业一旦破产,职工最为关心的就是安置问题。

更令人担忧的是,广东国投在没有破产前违规吸收个人储蓄存款5.9亿,涉及个人储户2万多人,其9个证券营业部违规挪用股民保证金1.32亿元,涉及8万多人。宣告破产后,10万多人的合法权益一旦不能得到保证,势必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后果。

广东省法院在认真研究这些难题后,就保护案外自然人合法权益和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问题,向广东省政府提出了司法建议。广东省政府果断采纳了法院的建议,先由其垫出5.9亿元资金,委托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优先向个人储户支付存款,垫付后受托银行取得代位求偿权,作为普通债权人申报债权,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同时,委托广发证券公司托管广东国投的9个证券营业部后整体转让,并从破产财产中补足被挪用的股民保证金。此外,省政府还先后拿出474万多元资金,做好广东国投职工遣散和安置工作。由于处理问题方法得力,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心态迅速趋向平衡,社会秩序稳定,为案件以后的顺利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由于没有先例可循,广东国投破产系列案正式进入审理程序后,如何建立一个公正而又高效的审理模式,就成为审理好案件的关键。经过深入而又细致地研究,广东高院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创造性地将审理格局定为“一带三”,即一个母公司和三个全资子公司,分别由广东省高院和广州、深圳两个中院审理,从而开创了人民法院审判史的一个先例。

由于广东国投破产系列案涉及到境内外债权人多达494个,牵涉美国、日本、法国、瑞士等十多个国家,涉及国内外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没有国内外社会公信力较高的中介机构负责破产清算工作,法院难以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同时,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各行其是,执法不一,纠缠于清算工作,也必将影响审判工作的公正和高效运转。为此,广东高院参照国际惯例,聘请了国际知名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清算,聘请了香港孖士打律师行、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广东国投破产案的境内外法律事务。四年来,参与广东国投破产案破产清算工作的中介机构,在法院的严格依法监督下,认真负责地开展破产清算工作和处理法律事务,取得了让各方当事人均为满意的良好效果。

由于前来申请的境内外债权人众多,在当时破产法还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广东高院又参照国际惯例创造性地设立了债权人主席委员会,由债权数额最大的九家债权人组成(其中六家为境外债权人),职责是由债权人主席委员会成员轮流主持债权人会议,并不定期召开主席委员会例会,反映债权人意见和要求,保持与清算组的联系与沟通,这不但提高了破产清算工作的透明度,而且完善了债权人利益保障机制,同时也从制度上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广东国投陷入破产绝境的直接原因是众多债务人拖欠其债务不能偿还。为此,在广东高院的统一组织指挥下,率先采取集中委托执行的方法,指定债务人所在地58个法院负责追收广东国投等四家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和投资权益。四年来,广东法院先后组织500多名法官、法警,出动一万多人次,依法采取了查封、冻结、扣押、拍卖、中止、终结等法律措施,共执行案件280多件,涉及金额近180亿元,此举使得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了最大的保护。

广东法院紧张而又有效的工作获得了累累硕果。其中,广东国投三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于2001年6月、8月、10月宣告顺利终结破产。这又为广东高院全力投入广东国投本部破产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终于,到2003年1月份为止,广东高院合议庭确认国投的债权人共210家,其中99家为境外、国外债权人。在债权申报的过程中,因债权申报人提出异议,形成债权异议纠纷案件62宗,法院已经全部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定,该破产案的债权确认工作已经完成;破产财产的范围已经界定,通过四年的破产清算,已经查清了广东国投的资产负债情况;追收广东国投对外债权工作基本结束,在追收债权中,广东国投的债务人提出异议纠纷案件共229宗,至2003年1月底已全部审理完毕;主要破产财产已经变现,并分配给债权人。广东国投的主要资产均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予以变现,通过拍卖变现的破产财产总值达20多亿元。截止到2003年2月28日,这些破产财产共进行了三次分配,最高受偿率达12.52%,这个受偿率达到了全国最高。

由于广东法院的法官们充分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优势,紧张有序地开展工作,从而使广东国投破产案的审理时间大为缩短,仅仅用了四年。而国际上处理此类大型破产案件,却要用八到十年的时间。

经过四年坚苦卓绝的付出,广东国投破产案的承办法官们终于迎来了2003年2月28日——这个可以自豪地向世人宣告终结破产程序的一天。

三、事非经过不知难

广东国投破产案顺利终结了,而在办案过程中所遇到的酸甜苦辣,也许只有那些承办法官们才能体会得出。这些法官都是被广东高院精挑细选出来的办案能手,但真正审理破产案还是第一次,而且是一件如此重要、如此令人关注的史无前例的大案。该案合议庭成员之一、广东高院民庭副庭长王建平感慨地对记者说了这样一句话:事非经过不知难。

办案人员首先遇到的是法律上的难题。广东国投破产案涉及到很多过去没有遇到过的法律问题,在法律适用上的确存在一些困惑。对此,法官们在审理中从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出发,不等不拖,勇于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遇到问题,他们首先研究出可行的方案,再投入到具体的审判实践中。该案审判长黄雄告诉记者,广东国投案处理各种往来文件千余份,仅《偿还财物通知书》就发出600多份,撰写各种工作方案、材料、清算报告、请示报告、答复意见等文字材料近200万字,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达26个之多。

大量创造性的工作结出了累累硕果,广东省两级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创下了多个全国第一:

首创债权人主席委员会,由债权数额最大的九家债权人组成(其中六家为境外债权人),职责是由债权人主席委员会成员轮流主持债权人会议,并不定期召开主席委员会例会,既提高了破产清算工作的透明度,又从制度上维护了债权人利益;

首创债权申报登记审核程序。在广东国投破产案中,债权申报人对清算组的确认结果有异议,可由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最终裁定,减少了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中的事务性工作,有利于法院集中司法资源处理破产案件中的各种异议纠纷;

首创“一带三”的审理格局,即一个母公司带三个全资子公司,分别由省高院和两个中院审理,从而保证了审理工作的统一执法尺度;

首创基本结案后仍保留清算组的做法,使广东国投破产系列案中的三个子公司保留清算组能够继续追收和追加分配破产财产……

广东高院院长吕伯涛说,“我们在广东国投破产案审理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最高法院制定破产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和破产法的修订提供了鲜活的经验。为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院审理超大型破产案件起到了‘实验场’的作用。去年9月1日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22、39、72、75、77条和第97条等规定,都吸收了广东国投破产案的成功经验。”

成绩的背后是办案人员巨大的付出。面对记者的采访,几乎每个人都感到前所未有的累。加班,加班,还是加班,四年下来,所有人都记不清楚加了多少班。一位审判人员告诉我们,他们经常加班到凌晨三四点,草草休息一下,就投入第二天的工作,有时还要赶早班飞机去最高法院汇报。

在工作和家庭的关系上,所有的办案人员都将工作放在了首位。不能因为个人的困难耽误了工作,这个大局意识已牢固地树立在每个人的头脑中。审判员朱可胜的老父亲突发脑血栓,家里急得不行,但被人称为孝子的他仅仅利用星期六休息时间对父亲进行了短暂的看望,然后又开始了加班。面对家人的责怪,他只能将对父亲的内疚深深地放在心里,而化作了忘我的工作。

合议庭的法官们骄傲地告诉记者,我们的合议庭是最让领导放心、最有团队精神的集体,没有一个人因为个人的私事而耽误了审判工作;没有一个人因为加班而向领导索要加班费;更没有一个人心存丝毫贪念,保持了一名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本色,要知道,这是一个涉及标的达几百个亿的大案啊!

无悔的付出得到了高度的评价。广东国投案最大的债权人之一、美国杨基债券的代理人Thomas·Barrie律师高度赞扬了中国法官,他说:“我对中国法官的审判结果相当满意,他们表现得非常优秀。”对外经贸大学的石静遐教授在《政法论坛》的《我国破产程序域外效力的实例分析》一文中把广东国投破产案称为“境外法院承认我国法院开始的破产程序第一案”,她认为境外法院承认的原因就是因为在广东国投破产案的审理过程中,公平地对待了境内外的所有债权人。参与该案财务清算的香港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廷基先生认为,广东国投破产案之所以四年就能了结,充分证明了中国司法的高效率,同时,在广东高院的统一协调、指挥下集中开展执行工作,也使司法资源的整合优势发挥出了巨大的作用,这些都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四、风雨过后是阳光

广东国投系列破产案依法、按规、参照国际惯例的审结,不仅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也是中国走向市场经济的一个里程碑。它为我国政府在世界经济的大舞台中赢得了宝贵的信用。

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朱镕基总理会见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广东国投破产是中国金融改革过程中的一个个别事件,但是这件事非常重要,它向全世界发出一个信息:中国政府不会为一个金融企业还债,如果这个债务不是由各级政府承担的话。

时任广东省常务副省长的王岐山(现任海南省委书记)说:“广东国投的债务并没有像过去那样由政府包下来,而是‘谁的孩子谁抱走’,这一决定预示着一个重大变化,哪级政府管的事情由哪级政府解决,国家主权信用、地方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要逐步分清。”

王岐山把广东国投破产这一重大决策比喻为“揭房顶,开窗户”之举。他曾对广东省各级政府负责人说过这样的话:(各级政府)配合好、支持好法院的工作,是重建广东一个新信用的关键所在,是体现广东依法治省的关键所在,是体现国家法律尊严的关键所在,是要把坏事变成好事。广东国投的破产,向世界昭告我们已经结束了一个旧体制,就是企业躺在政府身上的体制。企业在市场上的活动,靠的是自己的真材实料,靠的是依法、按规办事的经营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经得住市场的检验和评估。这个问题一定要想明白。

我国政府依法按规“出牌”终于赢得了国际尊重和理解。美国广播公司报道说:“中国领导人以广东国投的破产显示他们整顿混乱的金融业的决心。”香港《苹果日报》指出:“只有放弃政府会在最后关头出面挽救(广东国投)的幻想,企业及银行才能真正以经济效益出发,小心检视每个项目,减少盲目投资的机会。”美国《华尔街日报》发表评论说:“当金融议程中移去了道德风险之后,中国的主权信用和整个投资环境会更加健康。”

审理广东国投破产案的法官们认为,广东国投的破产预示着一种过去被混淆了的、实际已成了一种泡沫信用的“窗口公司信用”的破灭,这将促使借贷双方真正按照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办事。这是中国走向市场经济的一个里程碑。

风雨过后是阳光,我们有理由相信,广东国投破产案的成功审结,必将使法制经济、信用经济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们的观念中。而有了法制保障的经济建设,也必将使我们的改革开放大业走向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第三章 破产虽突然善后却有序

乳山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纪实

在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三期工程建设工地上,几辆挖土机正挥舞着长长铁臂往来作业,工人们正在紧张地施工。该工程投资3.8亿元,建成投产后,年可新增销售收入12亿元,利润1.2亿元。全部投产后,5年内销售收入可达30亿元。可谁能想到,这家蓬勃发展中的企业前身却是几年前濒临破产的乳山市化工厂,这也是乳山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实现“零震荡”的经典案例之一。

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过程中,乳山法院坚持把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放在首位,不断延伸审判职能,挽救扶持危困企业,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和社会稳定。2004年以来,累计审理企业破产案件85件,涉及职工1.7万人,盘活低效闲置资产6.32亿元,妥善处理历史债务19.13亿元,清偿破产企业职工各类拖欠3.8亿元,没有发生一起破产企业职工越级信访事件,较好地实现了企业破产重组与社会稳定的互促互进。

沟通民意,打造破产审判阳光平台

企业破产案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审理周期长。乳山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以阳光操作,保障职工的知情权为切入点,通过建立破产审判民意沟通疏导机制,积极疏导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在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从破产案件的受理直到审结每一步都按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开,案件的进度、破产企业的情况等等都及时发出公告。凡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一律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并在破产企业资产拍卖中邀请企业职工旁听,确保职工对企业破产的各个环节知情知底,杜绝“暗箱”操作。特别是在历史遗留款项发放上,逐人逐项列出明细表,明确发放对象、发放时间、发放数额,确保发放不漏人、欠款不漏项、时间不拖延。截至目前,已先后完成43家企业近万名职工的历史遗留款项发放工作,有力维护了职工利益。同时,围绕破产企业财产评估与拍卖这两个关键环节,突出委托工作,对纳入破产程序企业的资产,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逐项进行审计、评估,增强审计评估的客观性;对破产企业资产的处置,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实施公开拍卖,提高资产变现的公正性。

在充分保障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同时,加大对《破产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公开接访、法官下访、开通电话热线等多种渠道,及时办理职工来电、来信、来访,想方设法延伸破产工作,对无理上访的企业职工,做到教育到位、说理到位;对不懂法律、不懂政策的企业职工,做到释法到位;对确有困难的职工,做到帮助到位。近三年来,乳山法院共接到破产企业职工来信来访及热线电话咨询470多人次,妥善化解有越级上访倾向的案件8起,有效促进了企业破产工作顺利进行。

分类施治,破产企业“焕发新春”

针对破产企业的不同情况,乳山法院坚持“分类施治、以破促活”,力求实现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对一些资产状况相对较好的企业,鼓励企业管理层和职工以出资买断等方式,启动内力实施直接重组。谷山电机公司破产后,部分职工整合原有厂房、设备等生产要素,成立乳山市力久特种电机有限公司,盘活资产达1000多万元,2008年公司销售收入突破亿元,是盘活前的5倍,不仅原有的职工没有下岗,而且新增劳动就业岗位100多个。同力久特种电机有限公司一样,乳山市还有10多家企业通过直接重组后,呈现出经营趋优、后劲趋强的良好发展态势。

对一些资产状况欠佳的企业,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借助外力实施间接重组。原华泰丝绸织造有限公司曾停产达7个多月,后被威海银丰纺织集团公司一次性买断,组建成山东月圆花好纺织有限公司,吸纳员工200多人,盘活资产5000多万元,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2700万元,利税100多万元。截止到目前,全市共实现重组20家,1万多名职工实现了再就业。

延伸服务,为破产企业职工排忧解难

乳山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坚持真心为职工着想,积极主动地帮助职工办实事、解难题,赢得了职工对破产重组工作的支持。在坚持耐心细致做好破产企业职工思想疏导工作的同时,大力开展延伸服务,对不属于职权、职责范围之内的信访,积极参与协调处理,尽职当好参谋,尽力帮助息访,积极帮助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乳山市地毯厂在上世纪90年代初建成的两栋职工宿舍楼,因企业久拖建筑单位工程款,入住多年的120户职工既无土地证,也无房产证。由于房屋产权不明晰,给子女入托、上学等造成了诸多不便。经过法院多方协调,市政府给予了政策扶持,最终使多年悬而未决的职工宿舍楼产权难题得以彻底解决。

在审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中,乳山法院还发现,大部分破产企业职工住宅小区设施老化,供水、供电、供暖、卫生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严重影响职工的正常生活。针对这一现象,他们及时派员深入到这些破产企业调研、座谈,形成司法建议,为职工协调关系,争取政策,力促相关部门拨付专项资金500余万元用于职工住宅小区的设施维修和更新,并协调有关单位成立了专门接管破产企业职工住宅的便民物业管理公司,强化物业监管与整修力度。2008年以来,先后对乳山市建筑公司等10多家破产企业的职工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关系进行了理顺工作;对乳山图曼化工有限公司、乳山市食品公司和山东东海活塞环有限公司等企业的2000多户职工宿舍的水、电及房屋进行了维修改造、移交,赢得了职工的一致好评。

岳阳中院民商事审判纪实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于2002年4月成立以来,受案范围主要为:国内法人之间、其它社会组织之间及法人与其它社会组织之间的一、二审合同侵权纠纷案件,企业破产改制案件。民商事案件数量多、标的大、牵涉面广,且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又多事关企业改制而牵扯众多职工的基本生存问题,审判工作常呈现出矛盾更易激化与不可逆转的态势,稍有疏漏,便引发有违司法为民宗旨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事件。民事审判第二庭的法官们多与当事人做思想沟通,多在下判前做辩法析理工作,一批新鲜、大要案件则于无声息的化解与处置了。

突破固有诉讼思维积极慎重处理民办教育机构案件

求真学校原是湘北社会办学的名校,但因投资决策求全偏大,资金周转不灵,导致学校停滞,纠纷急生。其涉诉数千万、牵扯数百人的求真学校债务系列案由政府出面协调,采取由法院依法“个案受理,集中审理、合并执行”的思路来一揽子操作;从学费、教职工工资、基建民工款、基建材料款、学校食堂购买粮油菜的价款等,当事人人数过百,标的从几拾到数百万元累计近四千万元,学校已经资不抵债。在立案时,法官依法不能采用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来启动破产还债程序,及将上述矛盾简单易行地按前述行政法规处理而推给人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而是考虑从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及维护社会稳定角度出发,突破法律障碍促使当事人进行诉讼和解,并依法确立由法院主管的思路。

审理中岳阳中院民二庭不是就案办案,对个案采取简单易行地共同诉讼判决后,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了事。而是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与当事人的多做沟通工作,按有利于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原则来处理。并突破了法律障碍与就案办案的狭隘思路,采取了依法、灵活的审判策略,使整个系列纠纷出现了重大转机,为债权人的债权全额受偿创造了坚实的基础。

求真学校的法人代表肖某从2003年停办后就一直消失在大多数债权人的视线中,到民二庭依法受理后的2005年4月,才回岳阳与教育主管部门、及法院取得联系。通过民二庭的协调工作,肖某提出了学校可以继续办下去的可行性方案,并由主管院领导做市政府、市教委的工作,允许肖某续办学校,并对所有办学手续均依法开绿灯,以让学校尽快在8月下旬开学。6月2日,民二庭召集包括部份没有起诉的共计近百名债权人与肖某在大审判庭开了见面协调会,会上90%以上的债权人均同意由法院主导的“允许续办学校、廷长还款时间、足额清偿债务”的思路;会后,通过民二庭再做耐心、诚心的协调工作,其余债权人也同意了由法院主导的债务清偿思路,同意让肖某将学校续办起来。今年6月20日,要求真学校以全日制中学的面目正式走进了历史,并以培育中等职业专业人才为主的学校新形象呈现在广大市民面前,岳阳科技职业学校正式挂牌成立。新学校刚成立就招收了近200学生;而且学校又兼并了平江一所职业中专学校,学生人数达到了500多名。民二庭积极协调学校与众债权人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将各种矛盾消灭在萌发阶段,没有出现一起债权人来干扰学校的正常办学与上访不止的事例,一切井然有序。第一期清偿的欠款也已经有了着落,主要用于兑付小额债务人的欠款。

条分缕析处理破产改制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既要积极又要十分慎重。要有利于促进调整产业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防止规避法律,逃避债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要摈弃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依法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要维护社会稳定,为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

树立正确的破产理念外,还要加强对破产清算组的监督与指导。破产清算组虽然是一临时性机构,但合议庭审理破产案件进程的推进,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清算组的工作来推进的。对于合议庭来说,指导、监督是法定义务与重要职责。岳阳中院民二庭在清算组遇到不易处理的问题,一方面宣讲相应法律强调破产清算组是法定的机构,而不是一般的行政工作人员,以加强责任心与树立应有的法律人格自信观;另一方面对难处理的问题,民二庭要求审判人员务必依法依规处理,多做协商、沟通工作,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与宗旨,合法而又艺术的处理在破产改制中所碰到的各种历史问题。岳阳中院民二庭通过履行审查、指导、监督、管理、裁决等职能依法加强了对破产清算组的各项工作的掌控。

实践中还经常出现在成立清算组后,债务人与第三方合同关系是否继续履行的情况,因清算组处理不当而导致第三方在以后财产处置时漫天索价、无理取闹,导致破产改制工作受阻,人民法院形象受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六条:“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对债务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履行完毕而有继续履行必要的,应当由清算组无条件的将合同主体由债务人变更为清算组,否则无条件的解除合同,由此给第三方造成损失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湘阴建材厂破产还债案中,因清算组不够果断而一度造成破产清算职工安置工作受阻局面,后来多次协商,并在法院主持下,对清算组不当行为给原承租人造成损失,给予了适当赔偿。这给法院指导破产清算组工作新的启迪,多做指导与监督工作,宁愿不留矛盾发生源头。

在规范国企改制与重组的工作中,岳阳中院民二庭强化了如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对全市破产案件的指导工作。要求各基层法院建立破产案件立案审批制度,在立案前应向中院民二庭出具破产案件立案的专项请求报告并报送所有的相关材料,由中院民二庭确定了专题批复的承办人进行审查后,再就个案作出研究后进行专题批复,基层法院方可对破产案件进行立案审理。建立破产案件审理备案制度,在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受理、审结的破产案件向中院以报表形式报告,并建立数据库以方便查找。且通过破产案件的申诉程序对反映强烈的个案加强监督与指导。

二是强化破产案件的宣传工作,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正如前述,破产、改制案件的审理,涉及到企业遗留问题,职工安置等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如处理不当,极易发生闹事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在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岳阳中院民二庭通过召开职工大会、与职工对话、接受咨询、慰问特困职工等多种形式的宣讲政策、法律,增强破产工作透明度,以公正、真诚获得职工信任,从而消弥职工因不熟悉法律与政策而存在的认识上误区。

三是强化债权清收工作,为顺利终结破产打好基础。要求清算组一进厂就抓紧审查财务帐册,逐笔核实企业债权,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收方案。并由合议庭成员与清算组成员或原企业业务员组成收债小组,采取书面通知、财产保全、组织协商等多种措施清收债权,为债权分配提供资金保障。

几年来,岳阳中院民二庭先后成功审结了数起破产改制大案,如桃林铅锌矿破产案,成立于1958年的中央直属大型矿山企业,有职工8057人,外欠债务18584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228.04%,自1992年起连年亏损,职工生活举步维艰,干群矛盾尖锐。法官多次深入矿区,与清算组同志听取职工意见,做好职工思想稳定工作,并通过落实职工工伤待遇、离休干部移交管理、解决职业病待遇,以切实解决实际困难,消除职工的对立情绪,最终促使企业破产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并圆满审结。

审理涉农案件保障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违法行为,对农业生产、农民利益损害极大,对于这类案件该庭依法及时审理,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如2004年10月27日一审审结了张大新等6859家农户(下称6859家农户)起诉岳阳市种子公司(下称种子公司)、武汉武大天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源公司)种子质量纠纷案。2003年12月3日,种子公司与天源公司签订了《农作物种子总经销合同》,约定由种子公司在岳阳市区域内独家经营天源公司的“武大天源”牌红莲优6号杂交水稻种子。2003年12月、2004年2月,种子公司分两次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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