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法律基础》考点精讲及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09 12: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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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法律基础》考点精讲及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

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法律基础》考点精讲及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试读:

第1章 宪法法律制度

1.1 考点精讲

一、宪法概述

1.宪法的概念、特点和作用(1)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2)宪法的特点

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a.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主要的问题

b.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是立法依据和最高行为准则

c.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②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a.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b.从历史上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

c.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基本内容分为国家机关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且后者居于支配地位。

③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同时宪法的根本地位决定了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3)宪法的作用

①确认和巩固作用

宪法是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它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确认下来,将统治阶级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现为国家意志,从而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

②限制和规范作用

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作用,是由宪法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决定的。当国家权力不受限制、无限扩张的时候,其直接侵害的对象就是公民权利。宪法通过规定国家机构如何组成、这些机构有哪些职权、这些职权如何行使等内容,把国家机构的活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上。

③指引和协调作用

a.宪法作为法律规范具有指引作用,但有自身的特点:

第一,就指引的主体而言,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也包括公民个人;

第二,就指引范围而言,它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第三,就指引的效力而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

第四,就指引的思想基础来讲,宪法对机关、组织和个人行为的指引,实际上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或者说通过对人们行为的正确指引,促进民主的真正实现。

b.协调作用是宪法对于整体社会的作用,宪法通过调整各种社会行为,不仅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章可循,而且也使各个方面相互之间形成良性和谐的互动关系。

④评价和宣传作用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评价作用。宪法的评价具有广泛性,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主要方面,都能在宪法中找到评价的依据和标准,而其它法律则不可能。

⑤宪法还具有宣传作用,它对于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特别是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

2.宪法的历史发展(1)清末立宪

①《钦定宪法大纲》

为挽救摇摇欲坠的统治,清政府于1908年8月颁发《钦定宪法大纲》。《钦定宪法大纲》并非宪法,仅是宪法纲要、它以根本法的形式使君权合宪化,以便巩固封建专制统治,其浓厚的封建色彩显而易见。但它以列举的方式确定了君主的权力范围,拟议设定议院以牵制王权,赋予臣民以基本的权利和自由,使《钦定宪法大纲》略具近代意义宪法的色彩。

②《十九信条》

1911年10月《重大信条十九条》,这是清王朝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十九信条》模拟英国的君主立宪,意欲设置类似英国责任内阁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对皇帝的权力作了较大限制,同时扩大了国会的权力。但它只字未提人民的权利自由,暴露了它不变的反动本质。(2)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①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为了制约袁世凯的政治野心,于1912年3月11日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②评价

a.《临时约法》是我国仅有的一部反映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宪法性文件,是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的具体体现。

b.这部约法明显地具有对封建势力的妥协色彩,没有明确提出反帝反封建的纲领和任务,当然也就不可能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真正的民主自由权利。(3)北洋军阀时期的宪法

①《天坛宪草》

1913年制定,它是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第一部宪法性法律草案,具体内容反映了制宪过程中国会与袁世凯的权力争夺,后“胎死腹中”。

②《中华民国约法》

它彻底否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确认了封建军阀专制,从而为袁世凯复辟帝制作舆论准备。

③1923年贿选宪法

这是旧中国首部《中华民国宪法》,是《天坛宪草》和“袁记约法”的混合物。这部宪法的精神和临时约法一脉相承,是一部体现资产阶级民主愿望的宪法。

④《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段祺瑞上台就下令撤销曹锦的“贿选宪法”,并宣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失效。1925 年12月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但最后这部宪法草案“胎死腹中”。(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法

①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它是国民党政府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其主要内容是确认国民党一党专政与个人独裁的政治制度。

②1936年《五五宪草》

主要是赋予总统无上权力,在经济制度上规定土地、矿物属于国有与公营,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又作出了法律上的限制。“五五宪草”确立的总统独裁制不符合民主与宪政的理念。

④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基本上是把《五五宪草》移植过来,加以改头换面。它在中央政权组织形式上,名为实行国会制与责任内阁制,实则为总统独裁制。(5)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

①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由人民代表机关正式通过并公布施行的第一部人民的宪法性文件。

②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它规定人民抗日的权利,实行民主建政,对地主、资本家的经济政策,以促进经济发展,民族平等和自治的政策。对革命根据地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有重大意义。

③1946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反映了当时中国面临两种前途和命运的形式,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建立一个自由、民主、独立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原则。《宪法原则》的制定和实施,不但对巩固新民主主义政权、推动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起了积极作用,也为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制建设积累了有益的经验。(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并没有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目标和任务,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和临时性。《共同纲领》的贯彻实施,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起了很好的作用。它不但巩固和发展了人民民主专政,完成了民主革命的历史遗留任务,恢复和发展了长期被破坏的国民经济,为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而且推动和加强了新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7)1954年宪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主席团公布后实施。(8)1975年宪法

存在着严重的“左”倾错误和缺陷,主要表现在:

①把“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路线作为指导思想;

②在国家机构的性质和制度设置上也存在许多极“左”规定;

③在对公民权利义务的规定方面,1975年宪法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合井,并将义务写在权利之前,缩减了权利,加重了义务;

④从宪法典的篇幅上看,1975年宪法的总条文仅有30条,比1954年宪法减少了76条,把必须规定的内容大量地删减,如此简短疏漏,使宪法成了大纲性的文件。(9)1978年宪法

1978年宪法继承了1954年宪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1975年宪法中存在的缺陷。(10)1982年宪法

1982年宪法的产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民主精神,它具有广泛真实的群众基础和极其深厚的社会基础,在我国制宪史上尚属首次。

3.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宪法的指导思想

宪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2)宪法的基本原则

①人民主权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在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中,人民是主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是受托者。主权在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且政府的权力应受人民的监督。

②基本人权原则

基本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在我国宪法中虽然未直接使用“人权”一词,但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对基本人权的确认。

③法治原则

法治也称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④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4.宪法实施的保障(1)宪法实施的保障内容

宪法实施保障在一定意义上亦即宪法监督,是立宪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其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

①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②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2)宪法保障的目的

宪法实施保障的目的就在于撤消或改变违宪的规范性文件,和追究违宪行为者的责任。具体有两个方面:

①保障宪法秩序

对于与宪法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撤销、改变、不适用,对于违宪的行为予以制裁,保证宪法的最高权威和最高法律效力的实现。

②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违宪的规范性文件和违宪的行为必然损害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的建立保证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免受侵害或为受侵害者提供法律救济。

二、基本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1)国体含义

国体即国家性质,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也就是指在一个国家里,哪个阶级处于统治地位,它又联合哪些阶级,对哪些阶级实行专政。(2)《宪法》规定我国的国体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以上表明我国的国家性质是社会主义,国体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征

①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②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有机结合;

③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 ;

④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

⑤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证。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政体含义

政体即根本政治制度,又称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统治阶级为了反对敌人、保护自己和治理社会而组织起来的政权机关。(2)《宪法》规定我国的政体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上表明我国的政体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人民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制度。(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①适合中国的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②便于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参加国家管理 ;

③便于实现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便于实行“议行合一”;

④它便于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和发挥地方的首创精神。(4)政体和国体的关系

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政体反映国家的本质,服务于国家的本质;国体决定政体,任何类型的国家统治阶级都要通过一定形式来组织国家政权机关,以实现对社会的领导和管理。

3.选举制度(1)含义

选举制度是指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

选举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选举制度是规定公民与国家政权之间关系的、由公民通过选择国家公职人员的方式,而赋予国家政权合法性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2)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制度是指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

①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包括普通地方选举和军队人民代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

②普通地方选举适用于一般行政地方人民代表的选举、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的选举。(3)选举制度的作用

①选举制度为选民选出自己信赖的代表组成国家机构,从而为实现国家权力的转移提供了制度保障。在近现代,选举制度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联系的基本途径。

②选举制度为选民监督权力行使者,并在一定条件下更换权力行使者提供了重要途径。

③选举制度是促进民意的形成、表达,并使选民民主意识得以提高的重要手段。

④选举制度还是缓和社会矛盾、解除社会危机、维持社会安定的重要措施。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含义

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

①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机关;

②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的结合;

③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该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④民族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职权外,还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自治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点

①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②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③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和部门干部中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5.特别行政区制度(1)特别行政区的含义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2)特别行政区的特征

①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②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③特别行政区可以在相当长的期限内保留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3)我国《宪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4)中央对特区主要行使权力

①负责管理与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②负责管理特区的防务;

③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

④决定特区进入紧急状态;

⑤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⑥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5)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①行政管理权;

②立法权;

③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④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⑤高度自治的其他方面。如在官员、制度、土地、财政、货币、文字、区旗、区徽等方面。

6.经济制度(1)国家经济制度含义

经济制度是指国家的统治阶级为了反映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建立、维护和发展有利于其政治统治的经济秩序,而确认或创设的各种有关经济问题的规则和措施的总称。(2)我国的经济制度

中国经济制度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其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3)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其中公有制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和特点(1)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①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

②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为实现公共利益,公民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2)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①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特性有:

a.基本权利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

b.基本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必需的权利。

c.基本权利具有母体性,能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权利。

d.基本权利具在稳定性和排他性,它与人的公民资格不可分,与人的法律平等地位不可分。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是整个宪法价值体系的重要核心,其反映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②公民的基本义务的特点

公民的基本义务的特点包括:

a.基本义务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

b.基本义务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留的性质;

c.基本义务和基本权利的一体性。

2.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公民的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1)公民的政治权内容

①平等权;

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③政治自由;

我国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④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2)公民的人身权内容

①人身自由;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③住宅不受侵犯;

④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⑤宗教信仰自由。(3)公民的财产权的内容

①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②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③劳动者休息的权利;

④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⑤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⑥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生活的自由。

3.公民权利与人权(1)联系。在通常意义上,人权和公民权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不同称谓,因此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即所谓“人权的本质即公民权”。(2)区别:

①人权是指人之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它既包括法律化的权利,也包括非法律化的权利,如道德权利等;公民权仅指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范围比人权要小;

②人权是针对神权提出来的;公民权是针对“自然权利”提出来的。因此,公民权在时序上比人权要晚,它是人权发展的产物;

③人权的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和不断被公民权利化的趋势;公民权的内容也随着人权内容的不断法律化而呈扩大的趋势;

④在国内法上,人权与公民权通常交叠使用;但在国际法上,常用人权的概念,而很少用公民权概念。

4.公民的基本义务《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照法律纳税;(6)计划生育。

四、国家机构

1.国家机构的概念

国家机构是指国家借助国家权力为实现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职能,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它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

2.国家权力机关(1)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这一规定表明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它在整个国家机构中的地位。(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全国人民在普选基础上产生的代表组成。所以只有它能集中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立法权和决定国家的一切重大问题。(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和通过的决议,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和执行。

3.国家行政机关(1)国家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国家机关,其基本特征在于执行和管理。(2)资本主义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

①内阁制

a.政府由在国会中占有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组织,该领袖出任政府总理(在君主立宪制国家称为首相)。

b.总理提名的内阁组成人员的人选,形式上要经过国家元首的任命,但这只是一种形式,国家元首不可以否决。

c.政府的继续执政以议会的信任为前提,政府对议会负责。

d.国家元首是虚位元首,不掌管实际行政权力。

②总统制

a.总统和议会分别由选举产生,政府由总统组织产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所以总统是实位元首。

b.政府不向议会负责。政府成员向总统负政治上的责任,总统向国民负政治上的责任,国会不能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总统也不能解散国会。

c.政府与国会完全分离,政府成员不能来自于国会。

d.政府实行个人负责制,内阁成员是总统的下属,如不同意总统的意见就必须辞职。实行总统制的国家以美国最为典型。

注意:法国的总统制不同于美国。法国总统的权力凌驾于立法和司法之上;在与国会的关系上,总统不向国会负责,而且可在同总理和两院议长磋商后,宣布解散国民议会;总统不负直接行政责任,而是任命总理领导政府,对国会负责。

③委员会制

a.实行委员会制的典型国家是瑞士。

b.瑞士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由7名委员组成的合议制组织,称之为联邦委员会。

c.联邦委员会委员由参加政府的政党提名,由联邦议会从有资格被选为国民院议员的瑞士公民中选举产生。

d.主席作为联邦委员会的代表对外代表国家,履行一些礼仪上的国事行为,没有其他特殊权力,职权和地位与其他委员平等。

e.联邦委员会从属于联邦议会,因而无权解散议会,但议会在任期内也不罢免联邦委员会或其中的某一成员,国家的大政方针由联邦议会决定,联邦委员会负责执行。(3)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这一规定表明了国务院的性质和它在国家机关系统中的地位。

国务院作为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对外以中央政府的名义活动,地方各级入民政府是它的下级单位,受其领导。

4.国家军事机关(1)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这表明中央军事委员会作为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是中央国家机关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机构。它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2)在国家的中央军委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并没有改变。宪法明确肯定了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地位,自然包括对军队的领导。(3)党的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可以通过宪法途径,成为国家中央军委的组成人员。这既加强了党对军队的领导,也体现了武装力量属于人民的原则。

5.国家审判机关(1)人民法院的性质根据我国宪法和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2)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行使国家权力。审判权是指法院依法审理和裁决刑事、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的权力。(3)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任何公民有权拒绝人民法院以外的机关、团体或个人的非法审判。这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尊严,保证正确适用法律,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6.国家检察机关(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2)在我国,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各级国家机关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实行监督,以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实施。

1.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

1.宪法规定,公民在(  )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2015年真题] 

A.有病

B.年老

C.丧失劳动能力

D.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答案】D【解析】《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2.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一宪法条文体现的宪法规范的特点是(  )。[2014年真题]

A.内容的政治性

B.立法的原则性

C.效力的最高性

D.范围的广泛性【答案】C【解析】宪法与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抵触、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因此C项正确。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宪法基本原则的是(  )。[2013年真题]

A.主权在民原则

B.法治原则

C.基本人权原则

D.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答案】D【解析】D项,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不属于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为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与权力制衡原则。

4.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我国宪法的宪法修正案是(  )。[2012年真题]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D.2004年宪法修正案【答案】D【解析】D项,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5.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的首要特点是(  )。

A.内容的根本性

B.效力的最高性

C.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D.规范的纲领性【答案】A【解析】宪法具有内容的根本性、效力的最高性、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等特点,但宪法的首要特点是内容的根本性。因此A项正确。

6.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一宪法条文体现的宪法规范的特点是(  )。

A.内容的政治性

B.立法的原则性

C.效力的最高性

D.范围的广泛性【答案】C【解析】宪法与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抵触、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因此C项正确。

7.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  )。

A.《钦定宪法大纲》

B.《重大信条十九条》

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D.共同纲领【答案】A【解析】1908年中国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共计23条,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构成。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删去了日本宪法中限制君权的有关条款,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立法旨意。因此A项正确。

8.我国1954年宪法的制定机关是(   )。

A.中央人民政府

B.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答案】B【解析】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召开。其重要议程是制定《宪法》。经过3天热烈讨论并经无记名投票,《宪法》草案获得全体代表一致表决通过。因此B项正确。

9.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政治基础是(  )。

A.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C.1946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D.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答案】B【解析】1954年宪法是我国的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后两部宪法性文件是新中国成立之前制定的。因此B项正确。

10.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

A.工人阶级领导

B.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C.各民族一律平等

D.少数服从多数【答案】B【解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体现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社会主义民主实质的根本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形式,是人民把国家的、民族的和自己的命运最终掌握在自己手中,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因此B项正确。

1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D.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答案】D【解析】《宪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因此D项正确。

12.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  )。

A.邦联与联邦

B.单一制与复合制

C.中央集权制与地方分权制

D.单一制与联邦制【答案】B【解析】国家结构形式指一个国家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单一制和复合制,复合制又主要分为联邦制和邦联制。因此B项正确。

13.下列关于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国家保护所有的宗教活动

B.宗教信仰属于人民思想领域的问题

C.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D.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法律上是平等的【答案】A【解析】BCD三项,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种自由指的是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在同一宗教里信仰这种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宗教信仰属于人民思想领域的问题,不论是否信仰宗教,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A项,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并不意味着国家保护所有的宗教活动,国家只保护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宗教。

1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是(  )。

A.休息权

B.劳动权

C.结社权

D.知情权【答案】D【解析】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D项正确。

15.既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的是(  )。

A.劳动权

B.休息权

C.选举权

D.被选举权【答案】A【解析】《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因此A项正确。

16.根据我国宪法,下列关于人民检察院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B.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

C.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D.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只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答案】D【解析】宪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1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是(  )。

A.民主集中制原则

B.责任制原则

C.法治原则

D.权力分立原则【答案】D【解析】D项,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有:①民主集中制原则;②社会主义法治原则;③责任制原则;④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⑤精简和效率原则。因此D项正确。

第2章 公务员法律制度

2.1 考点精讲

一、公务员法概述

1.公务员与公务员法(1)公务员的概念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判断公务员身份有三个基本标准;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2)公务员的特点

①公务员必须是在国家机关和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中任职的人员。

②公务员必须是享有法定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③公务员必须与国家存在职务关系。公务员能够代表国家履行公职,是公务员与国家之间最基本的法律关系,也是公务员身份的重要标志。

④公务员应当是国家机关和其他公共管理机构内的正式工作人员。所谓正式,是指具有法定编制的在编人员。

⑤公务员的工资福利由国家财政负担。(3)公务员的分类

①我国国家公务员分为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

a.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根据组织法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决定产生,其任期与相应政府每届的任期相同。

b.一般公务员则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通过考任、调任、聘任等方式产生,其任职不受政府换届的影响。一般公务员通过法定程序也可转任政府组成人员。

②按照公务员产生方式进行的分类

公务员产生方式应当是指形成公务员身份的途径,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配套法律文件,我国公务员的产生方式主要是选任制、录用制、聘用制三种,据此形成选任制公务员、录用制公务员、聘用制公务员三种分类。

③按照公务员职务和职责分类,公务员分为领导职类与非领导职类。

a.领导职务类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的公务员。其范围涵盖了政府组成人员、各级各类其他国家机关的首长和内设机构的负责人。领导职务共分为十个层次。

b.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共八个层次。

④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和管理需要分类,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和“司法类公务员”。

a.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

b.专业技术类职位,是指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

c.行政执法类职位,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d.司法类职位,仅仅指检察官、法官职位。(4)公务员法

广义的公务员法是对公务员职务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与公务员的范围具有同一性;狭义上的公务员法仅仅是调整公务员范围中适用公务员法管理的部分公务员的职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我国公务员法的概念应属于广义的概念,是指调整公务员职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公务员法的原则

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公务员法的基本特征,体现整个公务员制度的思想和总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1)公开竞争原则

公开竞争原则包括了公开和竞争两大要求,是政务公开原则和竞争原则在公务员法中的体现。

在公务员的录用、任职、晋升等环节实行公开、竞争性考试并择优录用,是公开竞争原则在具体制度中的体现。

公开原则还包括职务晋升公开。(2)平等对待原则

公务员法所体现的平等对待原则,是指机会均等,每一个公民在知识、个人能力上有差别,但是,在获得国家公职的竞争中,每一个符合法定条件的人,都有权利获得均等的竞争机会。这一原则包括多个方面的含义:

①对所有公民的平等。保障希望成为公务员的公民有平等竞争的机会,保证公民的平等参与权,是现代公务员法的精神内核和生命力所在。

②对所有公务员平等。使具有同等条件的公务员获得晋升的机会均等,保障公务员待遇的平等。(3)功绩制原则

功绩制原则是各国公务员法共同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功绩”就是功劳和成绩,功绩制,就是按照一个人对事业做出的贡献和成就作为选拔和评价公务员的标准。功绩制强调的是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要求必须按照公开考试的成绩择优录用公务员,必须按照工作的成绩作为公务员晋升的依据。功绩制体现了“任人唯能”和“奖优罚劣”的先进思想,实现了公民担任政府职位“机会均等”、公务员晋升依凭工作实绩的原则。(4)依法管理原则

依法管理原则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法治化的保障。建立现代公务员制度,实行依法管理,是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之一。依法管理的范围涵盖了公务员制度的各个层面。实行依法管理原则的基本条件是将公务员团体由一个政治团体改造成为一个法律团体,并使政治权利法律化。

二、公务员行政职务关系

1.行政职务关系概述(1)行政职务关系的概念、特点

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任职于行政机关后,因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职务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①行政职务关系主体是行政机关和特定的公民。

②行政职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对等,行政机关居于优势地位力。

③行政职务关系是国家委托关系。公务员根据自己担任的职务,在职责范围内代表国家履行公共管理职责与国家构成委托关系,公务员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国家。

④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法定性。(2)行政职务关系中的公务员

公务员的法律地位问题一直受到行政职务关系性质的影响。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特别的法律关系。这种特别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包括:

①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应由法律特别规定,而不是由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公务员服不定量勤务,或者根本否定公务员作为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

②为维护公务员制度的有效运作,行政机构可以制定必要的规则要求公务员遵守和履行,但是应当合法和符合行政的目的;

③对于违法失职的公务员行政机关有权查处、惩戒,但应当遵守正当程序,并给予公务员以救济的权利;

④公务员的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时,有请求法院救济的权利,法律不得明文排除公务员寻求法院救济的权利。(3)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①行政职务的产生,是指公民依法开始担任行政职务。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行政职务关系产生方式有选任、考任、聘任、调任。

②行政职务关系的变更,是指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行政职务关系的内容发生变化。

③行政职务关系的消灭,是指公务员身份的丧失或者行政职务关系内容的终止。(4)行政职务关系的法律保障

①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种,公务员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应具有法定性,这是保障公务员制度在法律上运作的根本要求。

②各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行政职务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均规定了明确的条件和程序,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出现时,公务员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才有依据。

2.公务员的义务(1)公务员义务的概念、分类

①概念

公务员义务,是指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不得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公务员所应该履行的某种责任。

②分类

a.根据义务与公务员职务的相互关系,可以将公务员义务划分为职务义务和非职务义务。

b.依据公务员履行义务的期间不同,可以分为公务员在职期间的义务和非在职期间的义务。

c.依据义务的履行方式不同,可分为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

d.依据义务的内容不同,还可分为政治要求和服务规则要求的义务。(2)公务员义务的主要内容分析

①公务员职务关系决定了公务员的职务内容,公务员负有依法履行职务的义务。因此执行职务的义务是公务员的首要义务。

②公务员负有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义务是各国公务员法的一致规定。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的范围、保密期限等按照保密制度确认,公务员必须遵守。

③公务员应保持良好品德和操行、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政府和公务机关形象。

④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兼职、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3.公务员的权利及其保障(1)公务员权利的概念

公务员权利,是指公务员法规定或者认可的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可以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并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或者抑制某种行为的权利和权力。(2)公务员权利的具体内容

①身份保障权

身份保障权利与执行职务有直接联系。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②经济(物质)利益权

公务员的经济(物质)利益权,也称为财产性权利。包括公务员任职时的劳动报酬、福利和保险以及退休后包括退休金在内的保障等。

a.工资。公务员工资属于劳动报酬,是国家对公务员劳动支付的报酬。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即职务级别工资制,其构成可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公务员工资制度还包括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

b.福利和保险。公务员的经济权利还包括享有退休金的权利和享受福利和保险的权利。

③公务员的政治权利

我国公务员的政治权利保障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基本一致。但公务员的言论自由以及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等政治权利有法律限制。

④保障请求权(获得救济权)

目前我国除了聘任制公务员就聘任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诉讼外,公务员法只规定了公务员的申诉权利。

⑤其他权利

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的权利、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依据规定辞职的权利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

1.下列说法,符合《公务员法》的一项是(  )。[2015年真题]

A.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B.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能力

C.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D.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答案】D【解析】A项,《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B项,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C项,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D项,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下列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2014年真题]

A.李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18个月

B.周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因此减轻处分

C.赵某的撤职处分被解除,但是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和原职务

D.钱某在受记过处分期间,因为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答案】D【解析】《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D项,钱某在受处分期间晋升一档工资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3.下列关于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2013年真题]

A.根据《公务员法》,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B.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C.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公务员,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D.对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思想品德与工作能力【答案】D【解析】D项,《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察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4.关于对国家机关公务员进行处分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孙某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被给予记大过处分

B.张某检举他人重大违纪行为,情况属实,应减轻处分

C.童某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被给予降级处分

D.田某对处分决定不服,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答案】D【解析】D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A项,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B项,第十三条规定,检举他人重大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应当从轻处分。C项,第二十八条规定,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5.下列关系中可以在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的是(  )。[2011年真题]

A.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

B.公务员之间有直系血亲关系

C.公务员之间是同学关系

D.公务员之间有近姻亲关系【答案】C【解析】C项,《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义务的规定,下面哪项不属于公务员的义务?(  )

A.《法官法》中规定法官必须维护司法公正

B.公务员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C.保持“政治中立”

D.保守工作秘密【答案】C【解析】《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①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②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⑤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⑥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⑦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⑧清正廉洁,公道正派;⑨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C项,保持“政治中立”不属于公务员的义务。

7.下列哪类人员可以录用为公务员(  )。

A.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B.曾因工作失误被私营公司开除的

C.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D.曾被开除公职的【答案】B【解析】B项,《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开除公职的;③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8.下列哪些做法符合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

A.县公安局法制科科员李某因2002年和2004年年度考核不称职被辞退

B.小王2004年7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市法制办工作,因表现突出于2005年1月转正

C.办事员张某辞职离开县政府,单位要求他在离职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D.县财政局办事员田某对单位的开除决定不服向县人事局申诉,在申诉期间财政局应当保留田某的工作【答案】C【解析】A项,《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才予以辞退。B项,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无提前转正。D项,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务员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C项,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9.下列选项,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是(  )。

A.公务员段某因公外出,逾期不归连续超过20天而被辞退

B.公务员赵某对降职处分要求复核,复核期间停止了降职处分的执行

C.某工作由于专业性较强,单位聘任常某担任公务员,并签订了10年的聘任合同

D.公务员李某因接受纪律审查,自觉无颜在单位待下去,在审查过程中,向单位请辞,单位很理解的批准辞职【答案】A【解析】A项,《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B项,《公务员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C项,《公务员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务员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D项,《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10.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不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列哪一地方挂职锻炼(  )

A.下级机关

B.上级机关

C.人民团体、群众团体

D.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答案】C【解析】C项,《公务员法》第六十四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即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11.对公务员处分的解除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解除公务员处分的机关只能是作出该处分决定的机关

B.在处分期内公务员调离作出处分的机关,解除处分仍由原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解除处分

C.在公务员的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机关可以解除处分

D.解除处分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答案】C【解析】C项,《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12.公务员辞去公职,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日内予以审批。

A.十五,三十

B.六十,九十

C.七,十五

D.三十,九十【答案】D【解析】D项,《公务员法》第八十条规定,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13.根据《公务员法》,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具体不包括以下哪一方式(  )

A.调任

B.转任

C.轮换

D.挂职锻炼【答案】C【解析】C项,《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14.王某为某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一名科长,因违纪受到降级处分。

下列何种说法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

A.王某对处分不服,可自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某县人事局提出申诉

B.王某对处分不服申请复核时,复核期间应暂停对王某的处分

C.王某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但可以享受年终奖金

D.处分解除后,王某的原级别即自行恢复【答案】C【解析】A项,《公务员法》第九十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王某为某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一名科长,不应向某县人事局提出申诉。B项,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务员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C项,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但可以享受年终奖金。D项,第五十九条规定,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15.下列哪种做法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

A.某卫生局副处长李某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B.某市税务局干部沈某到该市某国有企业中挂职锻炼一年

C.某市公安局与技术员田某签订的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报该市组织部门批准

D.某地环保局办事员齐某对在定期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答案】B【解析】B项,《公务员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A项,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C项,第九十七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D项,第九十条规定,申诉条件包括:①处分;②辞退或者取消录用;③降职;④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⑤免职;⑥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⑦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定期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服”不包括在内。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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