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统计法基础知识》复习全书【核心讲义+历年真题详解】(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09 17: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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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统计法基础知识》复习全书【核心讲义+历年真题详解】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统计法基础知识》复习全书【核心讲义+历年真题详解】试读:

第一部分 复习指南

第一章 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概述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2014年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相关事宜如下:

一、考试介绍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是在国家统计局的领导下,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由县(或市)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具体承办。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9月中旬,每门科目的考试答题时间为120分钟。考试的承办机关应当事先公布考试大纲、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务规则、考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等。

二、报名条件

从事或者准备从事统计工作,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一)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各地报考条件可能会有些许差异,请报考人员具体咨询当地考试主管部门!

三、免考条件

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试《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但需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考试。

符合免试《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人员,在提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时,同时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四、考试时间

2014年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时间:9月中旬。

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五、考试题型《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考试的试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计算题四种题型;《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考试的试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四种题型。

六、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11月1日公布,参加考试人员可通过所在地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网打印本人成绩单。

七、考试大纲《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Ⅰ.考核能力要求《统计法基础知识》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所规定的、获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必考课程。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达到《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所规定的“熟悉国家相关的统计法规”的要求。《统计法基础知识》的考核要求分为识记、领会、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

识记:了解有关概念、方法、公式的含义,并能正确表述和做出判断。

领会: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有关概念和基本方法,并能掌握有关概念和方法的联系和区别。

简单应用:在领会的基础上,能够运用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对有关的理论及实际问题进行定量和定性基本分析。

综合应用:在简单应用的基础上,能用学过的多个知识点,综合分析和解释比较复杂的问题。

Ⅱ.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1.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总分为100分。

2.考核范围包括本大纲考试内容所规定的知识点及知识点下的知识细目。

3.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为:识记占30%,领会占40%,应用占30%。

4.试卷中试题的难易程度分为:易、较易、较难、难四个等级。每份试卷中不同难易程度试题的分数比例为3∶3∶3∶1。

5.本课程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其中,单项选择题30题,每题1分,共30分;多项选择题10题,每题2分,共20分;判断题20题,每题1分,共20分;案例分析题3题,每题10分,共30分。

Ⅲ.考核内容和考核要求第一部分 统计法基本问题

一、考核内容

1.统计法概述(1)政府统计与统计法(2)统计法的概念和特点(3)统计法的表现形式(4)统计法的作用

2.统计法的基本原则(1)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2)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3)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4)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5)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

3.统计管理体制(1)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二、考核要求

1.统计法概述

识记:①依法统计的必要性;②统计法律;③统计行政法规;④地方性统计法规;⑤统计行政规章。

领会:①政府统计的概念、特征、功能和任务;②统计法的概念、特点和作用。

2.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领会:①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的主要内容;②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的主要内容;③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的主要内容;④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主要内容;⑤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的主要内容。

3.统计管理体制

识记:①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 统计调查管理

一、考核内容

1.统计调查的分类(1)政府统计调查(2)民间统计调查

2.统计调查项目(1)统计调查项目的概念及分类(2)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3)编制统计调查项目的原则

3.统计调查制度与统计标准(1)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2)统计标准的概念及主要内容(3)统计标准的分类

4.统计调查方法(1)关于统计调查方法的法律规定

5.统计调查证件(1)统计调查证件管理的意义(2)统计调查证件管理的主要内容

二、考核要求

1.统计调查的分类

识记:①政府统计调查的分类;②民间统计调查的特点;③涉外统计调查的内容。

领会:①政府统计调查的特点。

2.统计调查项目

识记:①统计调查项目的概念;②国家统计调查项目;③部门统计调查项目;④地方统计调查项目;⑤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程序。

领会:①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③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④编制统计调查项目的原则。

3.统计调查制度与统计标准

识记:①统计调查制度的概念;②国家统计标准;③部门统计标准;④其他统计标准。

领会:①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②统计调查制度的法律效力;③统计标准的概念、内容及分类。

4.统计调查方法

领会:①关于统计调查方法的法律规定。

5.统计调查证件

识记:①统计调查证件管理的意义;②统计调查证件管理的主要内容。第三部分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一、考核内容

1.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概述(1)统计资料的特征(2)统计资料管理体制

2.统计资料的审核和归档(1)统计资料的审核(2)统计资料的归档

3.统计资料的提供和公布(1)统计资料的提供(2)统计资料的公布

4.统计资料的保密(1)国家秘密统计资料的保密(2)商业秘密的保密(3)个人信息的保密(4)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保密

二、考核要求

1.统计资料管理概述

识记:①统计资料管理体制;②统计资料的管理;③统计信息共享。

领会:①统计资料的法律特征。

2.统计资料的审核和归档

识记:①统计资料审核的法律要求;②统计调查对象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③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录入统计资料进行审核;④保管统计资料的范围;⑤保管统计资料的机构和职责;⑥保管统计资料的方法。

领会:①统计调查对象审核和签署统计资料。

3.统计资料的提供和公布

识记:①统计资料的提供的定义;②为党政机关提供有关统计资料;③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之间提供有关统计资料;④统计资料的公布的定义;⑤公布统计资料的权限;⑥统计资料公布的程序;⑦统计资料公布的方式。

领会:①统计资料的定期公布制度。

4.统计资料的保密

领会:①国家秘密统计资料的概念和特征;②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③个人信息的概念和特征;④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种类。第四部分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一、考核内容

1.统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1)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2)部门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设置及职责

2.统计人员(1)统计人员的概念(2)统计人员的职权(3)统计人员的职责(4)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要求

3.统计从业资格(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的实施及其意义(2)统计从业资格及其范围(3)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主管机关及其主要职责(4)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程序(5)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核要求

1.统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识记:①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②部门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设置及职责。

领会:①独立的统计机构的含义。

2.统计人员

识记:①统计人员的概念;②统计人员的职权;③统计人员的职责。

领会:①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要求。

3.统计从业资格

识记: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的实施;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及其主要职责;③统计从业资格证书;④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使用;⑤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领会:①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的意义;②统计从业资格及其范围;③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程序;④统计从业资格与统计专业职务的区别;⑤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第五部分 统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一、考核内容

1.统计违法行为(1)统计违法行为的概念及特征(2)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

2.统计法律责任(1)统计法律责任的概念及特征(2)行政法律责任(3)刑事法律责任

二、考核要求

1.统计违法行为

识记:①违法的概念。

领会:①统计违法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综合应用:①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

2.统计法律责任

识记:①法律责任的概念。

领会:①统计法律责任的概念及特征;②统计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分类;③统计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和原则;④处分的概念及特征;⑤刑事法律责任。

综合应用:①统计法律责任的分类;②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③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④关于通报,取消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和撤销晋升的职务,批评教育的规定。第六部分 统计监督检查与行政争议的解决

一、考核内容

1.统计监督检查(1)统计监督检查的概念及特征(2)统计监督检查的内容(3)统计监督检查的方式

2.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1)立案(2)调查(3)处理(4)结案

3.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1)统计行政复议(2)统计行政诉讼

二、考核要求

1.统计监督检查

识记:①统计监督检查的方式。

领会:①统计监督检查的概念;②统计监督检查的特征。

简单应用:①统计监督检查的内容。

2.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

识记:①案件调查报告的内容;②案件的告知义务。

领会:①立案的基本条件;②案件调查的主要内容。

简单应用:①案件的听证程序;②案件的处理要求;③案件的结案要求。

综合应用:①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程序。

3.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领会:①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范围、管辖及程序。

综合应用:①如何进行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

Ⅳ.考试题型示例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1个正确答案,将正确答案选项的代表字母填写在答题纸上;每题1分,30道题,共30分)

1.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接受政府统计调查是法律规定的(  )。

A.职权

B.权利

C.职责

D.义务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将正确答案选项的代表字母填写在答题纸上,多选、错选、漏选、未选均不得分;每题2分,10道题,共20分)

1.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政府统计活动的(  )。

A.科学根据   

B.基本依据

C.技术支持   

D.公众基础

E.根本保障

三、判断题(判断对错,正确的划“√”,错误的划“×”;将各题答案符号填写在答题纸上,每题1分,20道题,共20分)

1.政府统计调查所搜集到的全部统计资料都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有若干组答案选项,每组有1个正确答案,将正确答案选项的代表字母填写在答题纸上;每题10分,其中每组2分,3道题,共30分)

1.某国有企业领导由国资管理部门任命,为超额“完成”年度工作计划,争当优秀企业,获得奖励奖金,授意统计员将企业实际年产值7.23亿元上报为9.78亿元,由此被省级国资管理部门评选为当年的优秀企业,并获得了相应的奖金。统计机构在审核该企业上报的统计资料时,发现了相关问题,向该企业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统计机构遂派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到该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但该企业以企业负责人出差、统计人员生病住院、会计人员外出培训为由,表示无法接受检查。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该企业在报送统计资料中的违法行为是(  )。

A.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B.提供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C.单位负责人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D.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2)在统计监督检查过程中该企业的违法行为是(  )。

A.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B.拒绝、阻碍统计调查

C.隐匿原始记录、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

D.拒绝提供检查所需的相关证明和资料(3)对该企业的统计违法行为可以给予的行政处罚是(  )。

A.责令停产停业    

B.通报批评

C.责令改正 

D.警告(4)对该企业的领导可以采取的处理措施是(  )。

A.由统计机构给予警告

B.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该企业负责人处分

C.由统计机构给予记过处分

D.罚款(5)该企业的领导对所受处理不服,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A.统计行政复议    B.统计行政诉讼

C.申请听证 

D.申诉

第二章 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复习技巧

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又名:统计证考试或统计上岗证考试)的内容很多,考试所涉及的知识点几乎遍及教材各有关章节,要记住全部内容,显然有些力不从心。如果在考试复习的过程中养成读书做笔记的习惯,则可以利用笔记将“厚”书读“薄”,既读得进去,又读得出来,从而高效率的掌握教材的总体知识。那么,怎样做好读书笔记呢?

一是对教材中的重点内容做重点笔记,概括其要点,提纲挈领,提炼出全书的内容和逻辑结构,同时,还要结合教材的详细内容,依据考试大纲,认真研读,真正吃透,抓住重点。

二是在教材的相应位置做好眉批笔记,可圈可点,可增可减,边看边做。这一过程既是读书的过程,也是记忆的过程。

三是对所学内容做好心得笔记。根据学习过程中产生的思考、对比、分析、体会等随手记下来,对于提高学习效率大有裨益。

很多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并非都是科班出身,零基础报考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大有人在,一举通过考试的也不在少数,究其原因,无非是我们对学习的态度和方法是否端正。接下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效方法:

一、两大技巧(1)关于看书

根据往年的考题可以发现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考题都来源于书中,所以熟记核心考点是必须的。而看书要循序渐进,考生可以分以下四步走:

第一,通读教材,以最快的速度从头至尾、一字不落的通读。在这一步中,不要求你完全掌握理解其中的知识点,只需要你大致了解教材的基本框架构成。

第二,分章节重点学习。根据考试大纲结合教材,分章节逐一去学习,其中的重点知识、难点知识也要逐一突破。一定要一步一个脚印,不要遗漏掉其中的知识点。

第三,重点知识学习,每个章节的知识点都学习完之后,对整本教材的知识点进行梳理与归纳。对熟悉的知识点加深记忆与理解,对知识盲区重点突破。

第四,查漏补缺,对自己存在问题的地方,针对性的学习。这遍在看书的过程中可以走马观花,熟悉的地方可以不再去看,只看自己还比较生疏的地方。(2)关于做题

在备考期间除了需要看书之外,做题也是必不可少的。做题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每学完一个章节或者一个知识点后,就做些相关的练习题。通过做题不但可以对知识点加深印象,还可以揣测出本知识点的出题方向。有利于考生对知识点印象的加深,提高学习效率。

第二个阶段:做历年真题。做历年真题的过程中可以知道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题型,考试重点,研究考题的命题思路,找出每个知识的考点,并对此部分考点再次学习加深印象。

第三个阶段:做模拟试题,严格按照考试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己做整套试卷。学会合理分配时间,这样在考试时才不会紧张以致考试时间不够。

二、三大忠告(1)学习态度要老实: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决不自欺欺人,不懂不能装懂,虚心向他人请教。(2)平时学习要扎实:不放过每一个知识点,尤其对容易混淆的东西要下更大工夫搞清楚,基础要牢固,半途改行者更要夯实基础,而牢固的基础来自扎扎实实的点滴积累。(3)正确理解学习和考试的关系: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新的知识,而考试只是验证自己掌握知识程度的一种手段。因此在学习过程中,要尽可能全面、熟练地掌握书中的内容,而不是单纯从考试的角度去考虑哪些内容需要,哪些内容不需要。这样,即使考试时题目难一点或偏一点,也不会茫然无措。

三、六大学习方法(1)会看书:要取得好成绩,抓住考试内容的细小变化很重要。充分利用教材与圣才学习网的考试题库和电子书。(2)带着思考学习:多问为什么,给自己出题,书本常合起来想想,实践中遇到这类题该怎么办?注意比较归纳,逐步浓缩,形成清晰的知识串。久而久之,离开课本也头头是道,不会到考试时,脑子里一团糟。(3)关注错误:平常多做实战演习,每次对照标准答案做总结,把做错的知识点在教材中标出来,并对做错的题目进行深入分析,找出真正的原因:是概念理解不正确,是计算错误,还是粗心大意?通过对比反思,归纳小结,加深对概念的理解。然后适当做一些相关练习,提高计算的正确率,严密关注错误,做到不再重犯。(4)重视弱点:记忆是成人学习的薄弱环节,但有些内容又必须要记。所以在记忆环节,要格外重视。(5)开阔视野:要博采众长,平时多看相关的报刊杂志,及时学习新准则、新方法,这样考试时遇到新知识点就不慌了。(6)温故而知新:在完成一个章节学习内容后,先趁热打铁,对该章内容融会贯通,再将第一章至该章的内容贯穿起来过一遍,然后才开始学习新的章节。

第二部分 核心讲义

第一章 统计法基本问题

第一节 统计法概述

一、政府统计与统计法

1.政府统计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

政府统计,就是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2)特征

①政府统计的实施主体是特定的,主要是政府机关;

②政府统计必须严格依法实施;

③政府统计具有强制性;

④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

2.政府统计的功能和任务(1)功能

①信息功能;

②咨询功能;

③监督功能。(2)任务

①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②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③实行统计监督。

3.依法统计的必要性(1)政府统计活动有赖于法律的保障。(2)政府统计活动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例题1.1】我国政府统计的整体功能是(  )。【2012年真题】

A.信息、决策、监督 B.信息、咨询、监督

C.信息、指导、监督 D.信息、反馈、监督【答案】B【例题1.2】统计调查对象无偿地、义务性地接受政府统计调查,体现了政府统计的(  )。【2012年真题】

A.合法性 B.统一性

C.强制性 D.独立性【答案】C

二、统计法的概念和特点

1.统计法的概念

统计法是调整政府机关组织实施统计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1)狭义的统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广义的统计法则包含了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统计法的特点(1)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2)规范内容具有专业性。

三、统计法的表现形式

1.统计法律(《统计法》)

统计法律,即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规范。

统计法律具有以下两个特点:(1)统计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是统计工作中一些根本性的问题。(2)统计法律在统计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统计行政法规

统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统计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3.地方性统计法规

地方性统计法规,是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发布、并于本地方实施的统计行为规范。(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3)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4)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4.统计行政规章

统计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统计的规范性文件。

统计行政规章分为两类:(1)政府规章;(2)部门规章。【例题1.3】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属于(  )。【2011年真题】

A.法律 B.部门规章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法规【答案】B

四、统计法的作用

1.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1)统计法确定了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明确了政府统计机构设置及其职能人员配置的要求,以法律的形式为统计工作的现代化从体制上、组织上提供了保障。(2)统计法为统计标准的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3)统计法为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提供了保障。(4)统计法为建设一支具备现代统计专业知识的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

2.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1)明确要求统计调查对象要依法申报统计资料。(2)明确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完成统计工作任务。(3)赋予统计人员一定的职权,以保证及时获得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例题1.4】《统计法》规定,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  )。【2012年真题】

A.统计信息汇总、公布、存档技术和统计资料库系统的现代化

B.统计信息提供、处理、传输、存储技术和统计资料库系统的现代化

C.统计信息报送、汇总、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D.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答案】D第二节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是统计法基本精神的体现,是统计法所调整的统计法律关系的集中反映,是贯穿于整个统计法律规范,对各项统计法律制度和所有统计法律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准则。

一、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

1.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

2.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

3.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

二、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

1.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

2.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3.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

1.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是法定的;

2.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履行义务。

四、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

1.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受法律保护;

2.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

3.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履行。

五、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

统计信息社会共享,是指统计调查者对所收集到的统计资料,除依法保密的部分外,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充分发挥统计信息的作用。

1.建立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

2.采取多样化的统计资料公布方式和手段;

3.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例题1.5】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主要表现为(  )。【2012年真题】

A.调查对象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接受调查

B.严格控制发往基层的全面定期统计报表

C.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受法律保护

D.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得重复

E.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履行非法定统计义务【答案】BCDE第三节 统计管理体制

一、我国统计管理体制的发展演变

1.新中国成立初期,设立统计处(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

2.1952年,设立国家统计局,开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统计管理体制。

3.1962年,“四四决定”,提出实行“一垂三统”的统计体制(统计业务上垂直领导,在编制、干部、经费上统一管理)。

4.1979年10月和1984年1月,明确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二、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1.机构和编制管理方面——以双重管理为主(1)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

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国家统计局对派出机构的人员和编制实行垂直管理。(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乡镇统计员

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由当地党委管理,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党组协助管理。(3)部门统计系统

部门统计系统的编制和干部由部门自行管理。

2.经费管理方面:分级负责,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事业费,国家统计事业编制的经费,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的各项经费,由中央财政拨付,国家统计局统一管理。

3.业务管理方面:高度统一的管理(1)实行统一的统计标准

①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

③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机构和有关部门在设计和组织实施统计项目时,都要严格执行统一的统计标准。(2)统计业务以上级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

①国家统计局依法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

②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在统计业务上由国家统计局垂直领导;

③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

④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在统计业务上受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第四节 我国统计法制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统计法制发展情况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统计法律,是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统计法》,该法于1938年修正公布。

二、新中国统计法制发展概况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并于1984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统计法》进行了两次修改。【例题1.6】《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最近一次的修订时间是(  )。【2011年真题】

A.1983年12月8日 B.1996年5月15日

C.2009年6月27日 D.2010年1月1日【答案】C

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一节 统计调查的分类

一、政府统计调查

1.政府统计调查分类

政府统计调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政府统计调查包括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三类。

2.政府统计调查的特点(1)义务性;(2)强制性。

二、民间统计调查

1.民间统计调查的特点

民间统计调查是由民间统计机构以自己的名义或者接受委托进行的统计调查。(1)自愿性;(2)营利性。

2.涉外统计调查的内容

涉外调查,是由民间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的,具有一定涉外因素的统计调查。(1)受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委托、资助进行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2)与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合作进行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3)境外组织在华机构依法进行的市场调查;(4)将调查资料、调查结果提供给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例题2.1】根据调查组织实施主体的不同,统计调查可以分为(  )。【2012年真题】

A.全面调查和非全面调查

B.经常性调查和一次性调查

C.义务性调查和自愿性调查

D.政府统计调查和民间统计调查【答案】D第二节 统计调查项目

一、统计调查项目的概念及分类

1.概念

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在一定时期为实现特定统计调查目的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

2.分类(1)国家统计调查项目;(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3)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例题2.2】《统计法》规定,我国的政府统计调查项目包括(  )。【2012年真题】

A.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涉外统计调查项目

B.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C.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涉外统计调查项目

D.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涉外统计调查项目【答案】B

二、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

1.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备案。其中,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1)制定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2)审批

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3.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1)制定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2)审批

①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②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③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4.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程序(1)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机关应当对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审查)(2)对于经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统计调查项目,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统计调查项目,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向申请机关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决定)(3)依法公开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结果。(公布)(4)对不予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机关应当向申请机关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例题2.3】商务部拟对大型家电卖场设立销售情况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机关是(  )。【2011年真题】

A.国务院    

B.国家统计局

C.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D.无需审批【答案】B

三、编制统计调查项目的原则

1.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应对明确分工,互相衔接。

2.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重复、矛盾。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综合协调部门需要的统计资料。

4.(1)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或者行政记录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制发全面统计调查表;(2)一次性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统计调查;(3)按年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季统计调查;(4)按季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统计调查;(5)月以下的进度统计调查必须从严控制。

5.编制新的统计调查方案,必须事先试点或者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保证切实可行,注重调查效益。

6.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应当有保证。第三节 统计调查制度与统计标准

一、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

1.统计调查制度的概念(1)广义的统计制度,是指统计工作的各个阶段所应遵守的技术性规范。(2)狭义的统计制度,仅指统计调查阶段所应遵守的技术性规范,即统计调查制度。

2.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1)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报国务院备案或者审批。(2)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由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局审批或者备案。(3)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①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②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③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3.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1)调查目的;(2)调查内容;(3)调查方法;(4)调查对象;(5)调查组织方式;(6)调查表式;(7)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

4.统计调查制度的法律效力

统计调查制度一经审批或者备案,即成为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的法定依据,非经批准,不得变更。需要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原备案机关备案。

二、统计标准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1.统计标准的概念(1)广义的统计标准,包括各种统计指标的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方面所作出的统一规范。(2)狭义统计标准,仅指统计分类标准。

2.统计标准的主要内容(1)指标涵义(2)计算方法(3)分类目录

分类目录是统计调查资料分类整理的依据,是分析研究的基础。统计调查的分类目录必须由国家统一制定。(4)调查表式(5)统计编码【例题2.4】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  )。【2012年真题】

A.统计调查制度 B.统计调查表式

C.统计调查标准 D.统计调查方法【答案】A【例题2.5】统计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2012年真题】

A.指标涵义 B.计算方法

C.分类目录 D.调查表式

E.统计编码【答案】ABCDE

三、统计标准的分类

1.国家统计标准

国家统计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执行的标准。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2.部门统计标准

部门统计标准,是指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统计调查需要制定的、在本部门范围内强制执行的统计标准,是对国家统计标准的补充。部门统计标准应当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3.其他统计标准

在既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部门标准的情况下,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统计标准的基本原则,来制定补充性的其他统计标准。第四节 统计调查方法

一、普查

1.概念

普查是指为了详细地了解某一方面的情况而专门组织的一次性的全面调查。(1)人口普查、农业普查每l0年进行一次。分别在尾数逢0和6的年份实施。(2)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尾数逢3和8的年份实施。

2.普查的组织方式(1)组织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直接进行登记;(2)向普查对象发送普查表,由其进行填报。

3.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二、抽样调查

抽样调查是指根据概率理论,从全体调查对象中随机抽取一部分样本单位进行观察,取得样本统计调查数据,并据以推断总体的统计调查方法。

三、全面调查

1.全面调查的概念及实施步骤(1)概念

全面调查即指全面定期统计报表,是统计调查对象按照依法批准的统计调查表进行填报,由统计调查者予以汇总的一种统计调查方法。(2)实施步骤

由统计调查的组织者自上而下逐级布置到基层统计调查对象,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进行填报后由统计调查者再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汇总。

2.合法统计调查表的要求

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对未标明前款规定的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

四、重点调查

重点调查是一种非全面调查,它是在调查对象中选择其中一部分重点单位所进行的调查。

五、行政记录

使用行政记录的主要优势在于:减轻企业填报负担、节约官方统计成本、改善多个统计专业领域的数据基础、促进行政管理的现代化。《统计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例题2.6】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  )。【2012年真题】

A.以全面调查为基础,以重点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周期性普查、经常性抽样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

B.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基础,以重点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普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

C.以重点调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普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

D.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答案】D【例题2.7】下列周期性普查项目,每5年进行一次的是(  )。【2011年真题】

A.人口普查 B.经济普查

C.农业普查 D.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答案】B第五节 统计调查证件

一、统计调查证件管理的意义

1.统计调查证件的概念

统计调查证件,是统计调查人员在依法执行政府统计调查任务时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未出示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调查。

2.统计调查证件管理的意义(1)规范统计调查活动,维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2)促进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政、依法统计。

二、统计调查证件管理的主要内容

1.统计调查证件的种类和发放范围(1)统计调查证

①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聘用的调查人员;

②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聘用的调查人员;

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的工作人员中执行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调查人员。(2)临时统计调查证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聘用的执行一次性统计调查任务的调查人员。(3)工作证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的工作人员。(4)普查员证和普查指导员证

各项全国性普查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2.统计调查证件的发放机关和程序(1)发放机关

统计调查证由国家统计局统一格式,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总队印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颁发。(2)程序

①本人填写登记表;

②聘用单位或者本人所在单位审查;

③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总队核准;

④聘用单位或者本人所在单位颁发。

3.统计调查证件应当标明的内容

统计调查证应当贴有持证人照片,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持证人姓名、性别、年龄、挣证人所在单位或者聘用单位名称、发证机关、证件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限。

4.持证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职责(1)条件

①具备相关的统计知识;②具备相关的调查技能。(2)职责是

①宣传、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

②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完成统计调查任务;

③要求有关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

④审核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依法要求改正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⑤持证人员对在政府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例题2.8】统计调查证件的种类有(  )。【2010年真题】

A.统计调查证

B.临时统计调查证

C.工作证

D.普查员证和普查指导员证

E.统计从业资格证【答案】ABCD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一节 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概述

一、统计资料的特征

1.概念

统计资料是指在统计活动中所产生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成果以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资料的总称。

2.特征(1)客观性;(2)合法性;(3)相关性。

二、统计资料管理体制

遵循的原则: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1.统计资料的管理

统计资料的管理,是指对统计调查活动所获得的统计资料进行存储、登记、审核、调整、归档、发布等工作的总称。(1)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其统计资料分别由组织调查的国家统计局、省(区、市)统计局、地(市)、县统计局统一管理。(2)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统计调查,其统计资料由组织调查的部门统计机构统一管理。(3)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为履行统计调查义务、完成国家、部门、地方的统计调查任务所设置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资料,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自己管理。

2.统计信息共享

统计信息是通过统计调查而获得的统计资料反映出来的信息,通过对统计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判断、分析,可以得到进一步的、更深层次的统计信息。(1)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统计信息共享,有利于缩减行政管理成本。(2)统计信息作为社会公共产品,还应该由全体社会公众所共享:

①通过统计资料的公布和统计资料的公开出版、发行,使社会公众得到统计信息,这部分统计信息的提供是无偿的。

②统计机构通过有偿的统计咨询服务,使社会公众得到自己所需的统计信息。【例题3.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统计资料的是(  )。【2011年真题】

A.企业生产进度记录单 

B.工资汇总表

C.人员变动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D.总经理任命通知【答案】D【例题3.2】统计信息社会共享,是指统计调查者收集到的统计资料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统计信息的作用。(  )。【2010年真题】【答案】×第二节 统计资料的审核和归档

一、统计资料的审核

1.统计资料审核的概念

统计资料的审核是指对有关统计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由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和统计机构签字盖章的制度。

2.统计资料审核制度的内容(1)统计调查对象审核和签署统计资料

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应当经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统计负责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审查、复核,并签署或者盖章后才能向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上报。(2)统计调查对象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有利于统计调查对象真实、准确地向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报送统计资料。(3)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录入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机构的统计人员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在统计资料的搜集、审核、录入等传输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应由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或者统计员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二、统计资料的归档

1.保管统计资料的范围

保管统计资料的范围应包括政府统计工作中所形成的所有统计资料:统计台账、原始统计报表、汇总统计资料以及电子介质的统计资料,以及统计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文件。

2.保管统计资料的机构和职责(1)保管统计资料的机构

国家统计局设立了统计资料管理中心,国务院各部门统计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各部门统计机构也设立了专门机构或配备了专门人员。(2)保管统计资料机构的职责

①及时、全面地收集在统计工作中形成的统计资料和文件;

②将统计资料分类、整理、归档、入库,随时检查,不得受损;

③按照规定,向查阅和使用者提供统计资料;

④按照规定,将具有档案性质的统计资料移交相关部门。

3.保管统计资料的方法

①纸介质的统计资料的保管;

②电子介质保管统计资料。【例题3.3】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  )。【2012年真题】

A.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B.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C.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D.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答案】A第三节 统计资料的提供和公布

一、统计资料的提供

1.概念

统计资料的提供,是指统计机构将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统计报告提供给党政机关及其有关部门的行为。

2.目的(1)为党政机关提供有关统计资料;(2)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之间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本级政府统计机构提供一下资料:

①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

②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和其他资料;

③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

二、统计资料的公布

公布统计资料,是指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把统计资料向社会公开化的行为。

1.统计资料的定期公布制度

除了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需要保密以外,其他的统计资料都应由社会公众共同享有。(1)发布统计资料的时间基本上是固定的;(2)发布统计资料的载体应该是公开的、大众的、官方的、方便查找的。

2.公布统计资料的权限(1)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2)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地方统计数据,应当遵守统计法、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本级政府的规定。

3.统计资料公布的程序(1)核定程序

①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得到的统计资料的公布,分别由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乡、镇统计员核定。

②部门统计调查范围内的统计资料的公布,由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核定。

③企业事业组织统计资料的公布,由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核定。(2)审批程序

①对于绝密、机密、秘密统计资料,非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发表,必须发表时:

a.属于绝密级的,先征得管理该资料部门的同意,送统计部门审核;全国性数字报国务院审批,地方性数字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b.属于机密级的,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全国性数字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地方性数字由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

c.属于秘密级的,一般由确定该资料密级的单位批准,综合性统计数字要送统计部门审核备案。

②非秘密的统计资料,在国家以法定形式公布前,有关单位如果需要发表,需征得该资料的管理部门同意,综合性统计数字要送统计部门审核同意。(3)备案程序

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统计数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地方统计数据,应当报国家统计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

4.统计资料公布的方式

对于统计资料的公布方式,应该本着公开、广泛、方便查询的原则。目前,统计数据公布的方式主要有:统计年鉴、统计公报、报刊登载、网站登载、新闻发布会等。【例题3.4】国家统计局发布统计数据的方式包括(  )。【2011年真题】

A.召开新闻发布会

B.出版中国统计年鉴

C.发布统计公报

D.国家统计局工作人员个人发表在博客上的文章

E.发布统计月报【答案】ABCE【例题3.5】地方、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涉及国家统计数据,并且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不一致时,(  )。【2012年真题】

A.应当协商后重新公布

B.可以同时存在不一致的数据

G.以地方、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D.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答案】D第四节 统计资料的保密《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一、国家秘密统计资料的保密

1.国家秘密的概念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2.保密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制度(1)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应当标明密级;不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即使尚未对外公开发表或一时不宜公开,也不应标出国家绝密、机密、秘密等字样。(2)在确定统计资料的密级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保密期限。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决定。(3)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刊物和文件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应严格审批手续,并形成一套制度。(4)对绝密级的统计资料,必须采取下列特别保密措施:

①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②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③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5)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的有关内容;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统计资料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国家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统计资料;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国家秘密统计资料。(6)报刊、书籍以及其他新闻报道引用统计资料时,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并应严格遵守审批制度。(7)对属于绝密、机密、秘密的统计资料,非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发表。必须发表时,应当履行审批手续。(8)非秘密的统计资料,在未发表以前,仍属于国家秘密。有的单位要发表尚未发表过的非秘密统计资料,需征得该资料的主管部门同意,综合性统计资料要征得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核同意。

二、商业秘密的保密

1.商业秘密的概念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商业秘密”的法律要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具有实用性;(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3.侵犯商业秘密的方式(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2)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后,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项商业秘密;(3)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者本企业的技术人员违反约定,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知道前述的违法行为,而又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4.一旦侵犯“商业秘密”,要分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

三、个人信息的保密

个人信息是指未经过加工汇总的反映各个家庭和个人情况的统计调查登记材料,是可识别出调查对象信息的统计数据。

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保密

1.相关规定《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统计以外的目的是指“用于汇总统计资料”和“用于审核、检查统计资料”之外的目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通过统计调查获得的单个统计调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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