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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0 0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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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译商业性质概论

新译商业性质概论试读:

内容提要

土地是所有财富由以产生的源泉或质料。人的劳动是生产它的形式:财富自身不是别的,只是维持生活,方恒生活和使生活富裕的资料。土地产生草本植物、块根植物、谷物、亚麻、棉花、大麻、灌木以及有形形色色果实、树皮和树叶的各种树木,如养蚕的桑树之类,它还提供矿藏和矿物。而人的劳动给这一切赋予了财富的形式。河流和海洋提供鱼作为人的食物,提供许多别的东西供他享用。但这些海洋和河流属于毗连的土地或为一切人所共有,人通过劳动向它们索取鱼和其他好处。

第一部分

第一章 论财富

土地是所有财富由以产生的源泉或质料。人的劳动是生产它的形式:财富自身不是别的,只是维持生活,方恒生活和使生活富裕的资料。

土地产生草本植物、块根植物、谷物、亚麻、棉花、大麻、灌木以及有形形色色果实、树皮和树叶的各种树木,如养蚕的桑树之类,它还提供矿藏和矿物。而人的劳动给这一切赋予了财富的形式。河流和海洋提供鱼作为人的食物,提供许多别的东西供他享用。但这些海洋和河流属于毗连的土地或为一切人所共有,人通过劳动向它们索取鱼和其他好处。

第二章 论人类社会

不论人类社会以什么方式组成,他们所居住的土地的所有权必将属于他们中间的少数人。

在游牧社会,如携带牲畜和家族从一处漫游到另一处的鞑靼部落和印度营旅,他们的领袖(统帅或国王),必须确定每个家族头人的地界和每个人在营帐周围的地盘。否则人们就会为争夺地盘或各种便利、树林、牧草、水源等发生冲突。但每个人的地盘和地界一经划定,它实际上就是他们在那个地方停留期间的所有权。

在比较稳定的社会,如果一位君主率领军队征服了一个国家,他就会根据他的僚属和宠信们的功劳或自己的意愿(如原来在法国那样)在他们中间分配土地。尔后,他将制定法律,把财产授予他们和他们的继承人;或者他将自己保留土地所有权,而雇用僚属和宠信们去耕种;或者他将把土地赐予他们,但要求他们每年为此缴租或纳贡;或者他将把土地赐予他们,但保留视需要和他们的能力每年向他们征税的自由。在所有这些情况下,这些僚属或宠信,不论是绝对的所有者还是依附者,不论是土地产物的管理者还是代理人,他们在居民总人数中的比例是很小的。

土地即使由君主平分给所有居民,它最终还是要被少数人所分享。一个人可能有好几个子女,他无法分给他们每人一块同自己的土地大小相等的土地;另一个人身后可能没有子女,他会把自己的这份土地留给某个已拥有土地的人。第三个人可能是一个懒惰、挥霍无度或赢弱的人,他将被迫把自己那块土地卖给另一个节俭、勤劳的人,后者将通过购买新土地不断增加自己的财产,并雇用无土地的人为他耕种。而那些人为生活所迫不得不向他提供自己的劳动。

当罗马刚刚建立起来时,每个公民拥有分配给他的两Journ-aux土地。但此后不久就出现了如我们今天在欧洲一切国家中所看到的那种巨大的不平等:土地被少数所有者所瓜分。

假定新国家的土地属于少数人,那么每个所有者就得亲自管理土地或把它租给一个或多个租地农场主。在这种情况下,重要的是,租地农场主或工人,无论是为所有者还是为租地农场主耕种土地,都应得到一定报酬以维持生活。土地的剩余产品由所有者支配。他将把其中一部分上缴君主或政府,或由他承担费用,而让租地农场主直接这样做。

至于土地的利用情况,首先,必须把一部分土地用于为耕作它、使之具有生产能力的人提供食物和其他生活资料。其他土地的利用主要取决于王公贵族和土地所有者的兴致和生活时尚。如果这些人喜欢宴饮,就必须种葡萄;如果他们喜欢绸缎,就必须植桑养蚕;此外还必须用一部分土地来养活从事这些劳动所需要的人;如果他们喜欢骑射,就需要有牧场,等等。

然而,如果我们假定土地不属于任何一个特定的人,那就很难设想人类社会如何能在那里建立起来。例如,我们在村社中可以看到,每个社员所能拥有的牲畜头数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在一个新征服或新发现的国家中,土地落到了第一个占领者手里,要建立社会就必须依靠法律授与所有权,而不管这种法律是凭借武力还是凭借政策来实现。

第三章 论村庄

无论在土地上种植什么,无论是种牧草、谷物还是葡萄等等,从事耕作的租地农场主或工人必须住在土地附近;否则下地和回家将占去一天中的太多时间。因此,需要在所有农村地区和被耕种的土地上建立村庄,农村地区还必须有足够的铁蹄匠和制轮匠以修造所需要的工具、犁和车辆;如果村庄离城镇较远,情况就更是这样。村庄的大小,从居民人数上看,必然同耕种村庄周围土地所需要的人力,以及能够从当地租地农场主和工人那里找到足够工作的工匠人数成比例。但城镇附近不太需要这些工匠,因为工人进城不用花太多时间。

如果一个或多个在村庄周围拥有土地的所有者住在当地,那里的居民人数就会更多一些,所增多的数目同家庭仆役、被吸引到达里的工匠,以及客栈的数目成比例,在那里建客栈,是为了给地主供养的仆役和工人提供方便。

如果土地只适于养羊,如在沙性土壤地区和沼泽地,村庄就会少一些、小一些,因为在这样的土地上只要有少数牧羊人就够了。

如果土地仅出产适应沙性土壤的树木,而不生长喂养牲畜的牧草,如果它们远离城镇和河流而使木材无从消费(如人们经常在德国所看到的),就将只有为数不多的房舍和村落供按季节收集橡子和养猪之用。而如土地全然是贫瘠的,就将既无村庄又无居民。

第四章 论集镇

有些村庄,由于某些富人或权贵的关心,建立了市集。这些市集每礼拜开一、两次,吸引了许多小业主和商人。他们在市集购买附近村庄的产品,然后运到大市镇去卖。在大市镇,他们用这些产品交换铁、盐、糖和其他商品,再在集日卖给村民。许多小工匠,如锁匠、家具木工等,也住下来,为本材没有这类工匠的村民干活。最后,这些村庄便成了集镇。集镇座落在村民前来赶集的几座村庄的中心。村民在集日把产品带到这里出卖并买回所需要的物品。这比让商人和代理商把物品运到各村以便交换他们的产品更自然更容易。因为:(1)商人沿村贩卖将不必要地增加贩运成本。(2)商人们或许要在到过许多村落之后,才能找到他们所希望购买的、在质量和数量上都合意的产品。(3)当商人来到村里的时候,村民们一般都在田间。由于不知道商人需要什么当地产品,他们也拿不出任何已经准备好的适于出卖的东西。(4)在村子里,商人和村民几乎无法确定产品和商品的价格。在一个村庄,商人可能拒绝村民对其产品的要价,而希望在另一个村庄买到更便宜的产品;村民可能拒绝商人对其商品的出价,而希望另一个商人也会到这里来,并以较高的价钱购买它。

如果村民在集日到集镇出售产品,购买所需物品,所有这些困难就迎刃而解了。价格是由陈列待售的产品和用于购买它的货币之间的比例决定的。这发生在同一地点,发生在来自不同村庄的所有村民以及市镇商人或业主的众目睽睽之下。当价格在少数人之间确定下来之后,其他人就会毫无困难地照此办理,当天的市价就这样决定了。散集后,农民返回自己的村子,继续进行劳动。

集镇的大小,必然同耕种集镇周围土地所需要的租地农场主和农业工人的数目成比例。它还同工匠和小商人的数目成比例,他们是由集镇周围的农村,连同其助手和马匹一起雇来的。最后,它还同住在当地的地主所供养的仆人的数目成比例。

如果属于某个集镇的村庄(即其村民通常把产品拿到这里的市集出卖的村庄)很大、出产很多,这个集镇就将相应地变得很大、很重要。但如周围村庄的出产很少,这个集镇就将是贫穷和无足轻重的。

第五章 论城市

仅拥有小庄园的地主通常住在集镇和村庄,紧挨他们的土地和租地农场主。由于需要把取之于前两者的产品运到遥远的城市,所以他们无法在城市过舒适的生活。但拥有许多大庄园的地主则有办法生活在远离土地和租地农场主的地方,而同其他地位相当的地主、士绅共享愉快的社交生活。

如果由于征服或发现了新的国家而被赐予大量土地的某个君主或贵族定居在某个愉快的地点,如果别的贵族也来到此地居住,以便彼此能经常会面,享受愉快的社交生活,这个地方就将变成城市。将为上述贵族建造宏伟的宅邸,将为因这些贵族的居留而被吸引到这里来的商人、工匠和各行各业的人建造许许多多其他的房舍。为了为这些贵族服务,将需要面包师、屠夫、酿酒师、酒商和各类制造商。他们将在当地建造房屋或租赁别人盖的房屋。正如从本书附录的详细计算中(计算工作是别人帮助完成的)可以看到的,每一个贵族都通过自己在住房、随从、仆役上面的开支,供养着各种商人和工匠。

由于所有这些工匠和业主不仅为贵族服务而且彼此提供服务,人们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供养这些人的负担最后都落到了贵族和地主身上。人们没有察觉到,在城市里,我们所描述过的普通家庭全都依靠富贵人家的开支生活。然而,以后将证明,国家的所有阶级和居民,其生存都要依靠土地所有者的开支。如果国王或政府在该城设立法庭(各地集镇和村庄的人民都必须依靠它的帮助),上述城市就会进一步扩大,因为为了给法官和律师服务,将需要更多的各种业主和工匠。

如果在这同一城市里,建立了除为国内消费,还为出口和海外销售提供产品的作坊和手工工场,它就将成为大城市,它的大小同当地靠外国人的开支为生的工人和工匠的数目成比例。但如我们把这些考虑放到一边,以便不使问题复杂化,我们就可以说:只要许多富有的地主生活在同一个地方,这种聚集就足以构成所谓的城市;在欧洲、在法国内地,许多城市的居民人数就是由这种聚集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城市的大小必然同生活在那里的地主数目,或更确切他说,同属于他们的已作扣除的土地产品成比例,这些扣除是:其土地离城市最远的那些人的产品的运输费用,以及他们必须提供给国王或政府的那部分产品,而这些产品通常是在首都消费的。

第六章 关于都市

都市的形成,基本上与省城相同,区别在于:全国最大的土地所有者住在首都;国王的宫邸和最高政府设在首都,政府的收入是在这里支出的;最高法院也设在首都。首都是外地争相仿效的时尚中心,外省土地所有者绝不会错过到首都住上一段时间,并把自己的子女送到这里接受教育的机会。因此,该国的所有土地都为供养住在首都的那些人或多或少地作出了贡献。

如果国王离开一座城市搬到另一座城市去住,贵族们就会追随他,同他一起搬到新城市去。这座新城市将会变成一座重要的大城市,而原来的城市则会衰落下去。我们从彼得堡对莫斯科所造成的损害看到了这方面的一个相当晚近的例子。我们看到,许多一度十分重要的城市变成了废墟,而另外一些城市则在它们的灰烬上拔地而起。为了便于运输,大城市通常建立在海岸或大河两岸,因为利用水路运送保证居民生存与舒适所必不可少的产品与商品,比利用陆路运输便宜得多。

第七章 农夫的劳动的价值低于手工业者的劳动的价值

一个农业工人的儿子,到了七岁或十二岁就开始帮助他的父亲看管牲畜,挖掘土地或从事其他不需要技艺或技能的田间劳动。

如果他的父亲送他去学手艺,在他当学徒期间,他的父亲不但失去了他的帮助,而且还要在许多年内给他提供衣服,支付他的学徒费用。这样,儿子就成了父亲的一个负担,而且在若干年内,他的劳动并不能带来什么好处。据估计,人的劳动寿命只有十年或十二年。在英国的大多数行业中,学徒期为七年。由于学一门手艺要丧失许多年的劳动时间,如果手工业者挣的钱不比农夫多,一个农夫是绝不会让他的儿子去学手艺的。

因此,那些雇用工匠或手工业者的人,必须为他们的劳动而付给他们高于农夫或普通工人的报酬,同他们在学艺期间所丧失的时间以及为精通技艺所需支付的费用和承担的风险成比例,他们的劳动必将更为昂贵。

工匠们并不让他们的所有子女学习自己的手艺。因为这样一来,工匠的数目就会超过一座城市或一个国家的需要。许多人就会找不到足够的工作。然而,这种劳动的报酬自然要比农夫劳动的报酬丰厚。

第八章 由于情况和场合不同,有些手工业者收入多些,另一些则少些

假定有两个裁缝承做整个村子的所有衣服,其中一个裁缝的顾客可能比另一个多一些,这或许是因为他善于招揽顾客,或许是因为他做的衣服比另一个更好、更耐穿,或许是因为他的服装款式更时髦。

如果一个裁缝去世了,另一个裁缝发现自己的工作量增加了。他就会提高自己劳动的价格,并在交活速度方面优先照顾某些顾客。直到村民发现,如果到别的村庄、集镇或城市做衣服对自己更为有利,尽管一去一回要在路上用去很多时间;或者直到另一些裁缝搬到这个村子住下,同他分享生意,这种情况才改变。

那些训练时间最长,最需要创造性和勤勉精神的手艺必然是报酬最高的。一个熟练木匠的工作报酬必然比一个普通的木匠高,一个优秀钟表匠的工作报酬必然比一个马蹄铁匠高。

那些伴随着风险和危险的技艺和手艺,如铸工、海员、采银矿工等的技艺和手艺,应根据所冒的风险得到报酬。如果除了承担风险之外,还需要有熟练技术的职业,如领航员、潜水员、工程师等职业,它们的报酬就应该更高一些。如果某种职业需要资格和承担责任,如手饰匠、簿记师、出纳员等,劳动的报酬就还要更高一些。

从这些例子和其他无数日常经验中,我们容易看出,为日常工作所支付的价格的差别是以一些自然和明显的理由为基础的。

第九章 在一国做工的工人、手工业者以及其他人的数目,必须同对他们的需求成比例

如果一个村里的所有工人都教自己的几个儿子干同样的工作,耕种该村土地的工人就太多了。多余的成年人就必须到别处谋生。一般来说,他们是到城里去谋生。如果他们之中的某些人同自己的父亲一道留在村里,那么,由于无法找到足够的工作,他们的生活就会变得极为贫困。因为缺乏养活子女的生活资料,他们只好不结婚。即使结了婚,出生的子女也会很快同自己的父母一道死于饥饿。这种情况在法国是屡见不鲜的。

因此,如果一个村庄的就业情况没有变化,如果这个村庄始终靠耕种同一块土地维持生活,那么,它的人口在一千年里也不会增加。

诚然,这个村庄的妇女和少女在不从事田间劳动的时候可以纺纱织布或生产其他可拿到城里出卖的物品,但依靠这种办法很难供养更多的子女,他们只能离开村子,另谋生路。

对于村庄里的手工业者来说也是如此。如果一个裁缝承做村里的所有衣服,并把手艺传给他的三个儿子,由于这里的工作只够他的一个继承者来做,其他两个儿子就只好到别处去谋生。如果他们在邻近的城镇找不到足够的工作,为了谋生,他们就必须到更远的地方去,或者改行当跟班、士兵、水手等等。

根据同样的道理,不难想象:工人、手工业者和其他靠劳动为生的人,必须使自己的数目同集镇和城市的就业状况以及对他们的需求相适应。

但是,如果在四个裁缝就足以为整个城镇承做所有衣服的时候又来了第五个裁缝,这个裁缝就会抢走其他四个裁缝的一些主顾。这样,如果工作在这五个裁缝之间分配,他们就都不会有足够的工作做,每个人的生活就都将比以前贫困。

这种情况,即同做一件工作的人太多,结果,工人、手工业者都没有足够的工作做,是经常发生的。下述情况也时有发生,即由于不测事件,由于需求的变化,他们失去了工作,或者由乎某种情况,他们的工作负担过重。然而,不管情况如何,如果他们找不到工作,他们就会离开自己居住的村庄、集镇或城市,使留下来的人的数目同足以维持他们生活的就业机会相适应;如果工作不断增加,这里就将有钱可赚,就会有足够的人来到这里,以分享这种收入。

从这里不难看出,英国的慈善学校,法国人提出的增加手工业者的建议,都是无用的。即使法国国王自己花钱派十万臣民到荷兰学航海,如果法国下水的船只数目不增加,这些人回到法国后也是毫无用处的。确实,如果一个国家教会自己的臣民生产那些在传统上是由国外输入的制造品以及其他所有需在国外购买的物品,该国将得到很大好处。但我们现在只考虑一个国家自身的问题。

因为手工业者赚的钱比工人多,所以他们比较容易把技艺传授给自己的孩子。如果一个国家有保证手工业者能够经常就业的足够的工作机会,这个国家是绝对不会缺乏手工业者的。

第十章 物品的价格与内在价值一般是生产该物品所使用的土地和劳动的尺度

某一英亩土地所生产的谷物或喂养的羊只可能比另一英亩土地多,某个人的劳动,正如我早已解释过的,由于技术较高,占用时间较长,因而可能比另一个人昂贵;如果两英亩土地的土质相同,它们就能喂养同样多的羊只,出产同样多的羊毛;假如所投入的劳动也相同,这两英亩土地出产的羊毛的售价就将一样。

如果一英亩土地出产的羊毛制成了粗毛料服装,另一英亩土地出产的羊毛制成了细毛料服装,后者往往比前者贵九倍,因为虽然两者包含着同样数量和质量的羊毛,但后者要求更多的劳动,更昂贵的做工。土地产品的数量、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必将成为价格的组成部分。

正如在附录中通过对不同生产过程的计算所显示的,把一磅亚麻制成精美的布鲁塞尔花边需要十四个人劳动一年或一个人劳动十四年。从附录中也可以看到,这种花边的价格足以支付供一个人生活十四年的费用,并为所有有关业主和商人提供利润。英国钟表所用的优质发条的售价通常使原料对劳动,或者说钢材对发条的比例为一比一百万,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几乎构成了发条的全部价值。读者可参看附录中的计算。

另一方面,堆放在田间收割现场上的干草,或准备砍伐的树林,它们的价格是根据其质量由所含的质料或土地产物决定的。

一壶塞纳河水的价格为零,因为塞纳河水的供应量极大,永远不会枯竭。但在巴黎街头,它要用一个苏才能买到。这一个苏是送水夫劳动的价格或他的劳动的尺度。

通过这些例子和归纳,我想,可以懂得,物品的价格或内在价值,在考虑到土地的丰度或产物以及劳动的质量的情况下,是衡量生产该物品所使用的土地和劳动的数量的尺度。

但也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即许多物品虽然确实具有内在价值,但却不能按这个价值在市场上出售。这时,这些物品的售价将取决于人们的兴致和想象,取决于它们的消费量。

如果一位绅士在自己的花园里开挖沟渠,修筑地坪,它们的内在价值将同所使用的土地和劳动成比例,但在现实中,价格却并不总是符合这个比例。如果他想卖掉这个花园,可能无人愿付给他相当于他已经支出的费用的一半。也有可能许多人都想买这个花园,因而他将得到这个花园的内在价值的两倍,即土地的价值和他所支出的费用的两倍。

如果某国农民所种植的谷物比以往多,大大超过了该年消费的需要量,虽然谷物的真实价值等于生产这些谷物所使用的土地和劳动,但由于谷物过于充裕,卖者多于买者,谷物的市场价格必将跌到内在价格或价值以下。如果相反,农民种植的谷物少于所需要的消费量,买者多于卖者,谷物的市场价格将上升到它的内在价值以上。

虽然内在价值永远不会变动,但要想使一国的商品和产品同它们的消费量保持一定比例是不可能的,这就造成了市场价格的逐日变动和永不休止的上下波动。然而,在组织完善的社会中,物品的消费是相当稳定一律的。因而,它们的市场价格不会过于偏寓内在价值。如果每年的产量都不过于稀缺或过于充裕,城市法官就能规定诸如面包、肉类等许多物品的市场价格,而不致引起任何怨言。

土地是一切产品和商品的质料,劳动是它们的形式。因为劳动者必须依靠土地产品维持生活,在劳动的价值和土地产品的价值之间,似乎能找到某种关系。这将构成下一章的中心问题。

第十一章 论土地价值和劳动价值之间的关系或平价

上帝似乎并没有有所偏爱地把占有土地的权利赐给这一个人而不是那一个人。最古老的土地所有权是依靠暴力和征服取得的。墨西哥人的土地现在属于西班牙人,耶路撒冷人的土地则被土耳其人所占有。但无论人们通过什么途径取得财产、占有土地,如我们早已指出的那样,土地总是要落入只占居民总数一小部分的少数人手里。

如果大庄园主自己管理庄园,他就得使用奴隶或自由民来耕种土地。如果他拥有很多奴隶,他就得有一个监工来驱使他们劳动。他同时还必须有奴隶工匠来为他和他的仆役提供生活必需品和各种方便;他必须教会其他奴隶各种手艺,以便让他们继续前者的工作。

在这样一种经济制度下,他必须给他的劳动奴隶以生活必需品,并以此养育他们的子女。他必须根据监工的被信任程度和权力的大小,给予他们各种好处。他必须供养那些正在学艺的奴隶,尽管他们在学徒期间还不能带来任何收入。称职的奴隶工匠和他们的监工应比劳动奴隶得到更好的生活待遇,因为失掉一个手工匠比失掉一个普通劳动力损失更大。考虑到训练和培养一个新手工匠以接替一个老手工匠所要付出的代价,庄园主必须对手工匠格外关照些。

根据这个假设,一个最低级成年奴隶的劳动的价值,至少应等于庄园主用于给他提供食物和生活必需品的土地数量加上为把一个孩子抚养到能够劳动的年龄所需的土地数量的两倍。根据杰出的哈利博士的计算与观察,有一半的孩子不到十七岁就夭折了,因而为了让一个孩子活到工作年龄就必须养两个孩子。但是,甚至养两个孩子似乎也不足以保证劳动的连续性,因为所有年龄的成年男子都可能死亡。

确实,在那些十七岁之前夭折的半数孩子中,在出生后第一年死亡者所占的比率最高,因为有三分之一强的孩子死于出生后的第一年。这似乎减少了把一个孩子养活到工作年龄的开销。但是,母亲照看婴儿和病儿要损失许多时间。女儿们即使长大了,在劳动上也不能同男人相比。她们几乎无法养活自己。因此,似乎可以说,为了把两个孩子中的一个抚养成人或养到可以工作的年龄,需要有同养活一个成年奴隶一样多的土地。不论是由庄园主在自己庄园里养活他们,还是把他们送到别处去抚养,不论是由孩子的父亲在家里养活他们,还是把他们送到别的村子抚养,情况都是如此。因此,我的结论是:一个最下等的奴隶的日常劳动,在价值上,等于维持他的生活所需要的土地产品的两倍,而不论庄园主是给他土地,以维持他和他的家庭的生活,还是在自己家里向他和他的家庭提供生活必需品。我不能说这里的计算非常准确。但准确性也并非十分必要,只要极为接近实际就行了。

如果庄园主雇用隶农或自由农耕种土地,他大概会根据当地的习惯使他们生活得比奴隶好一些。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自由劳动者的劳动在价值上也应等于他维持生活所需的土地产品的两倍。但是,对于土地所有者来说,使用奴隶比雇用自由农更有利可图,因为如果他供养的奴隶太多,超过了需要,他就可以象卖牲口那样把他们卖掉,并得到与为使这些奴隶长大成人或达到劳动年龄所花费的东西相当的价格,除非这些奴隶的年龄太大或有病。

我们可以用同样的方法来估价奴隶工匠的劳动,他们的劳动在价值上应等于他们所消费的土地产品的两倍。同样,监工的劳动,考虑到给予他们的恩惠与特权,在价值上应高于那些在他们手下工作的人。

当工匠和雇工可以自由支配他们的那两份土地产品时,如果他们已经结婚,他们就会用其中的一份养活自己,用另一份养活他们的子女。如果他们尚未结婚,他们就会拿出一小部分作为结婚的准备,并为今后家庭的用度作点储备;但是,他们之中的大多数将把这两份土地产品消费掉,以维持自己的生活。

例如,已婚工人只能满足于吃面包、乳酪和蔬菜等类食物,而很少有机会吃肉,很少喝葡萄酒或啤酒,只有一些破旧的衣服,而且还得穿尽可能长的时间。他必须把自己那两份土地产品的剩余部分用于养育子女。但与此同时,未婚工人却能经常吃肉,穿新衣服;可以把自己的两份土地产品用于满足自己的要求。因此,未婚劳动者自己消费的土地产品是已婚劳动者的两倍。

在这里,我不打算考虑工人妻子的开支。我假定,她的劳动仅能勉强维持自己的生活。结果有人在这些贫困的家庭中发现很多小孩子,我想,那是因为有乐善好施的人在帮助他们维持生活。否则,为了抚养这些孩子,父母自己必须舍弃某些生活必须品。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点,应该看到下述事实,即:如果一个工人仅靠面包和蔬菜为生,只穿麻布衣服和木鞋,按最低估计,他可以依靠一英亩半土地的产品维持生活;但是,如果他允许自己享用葡萄酒、肉食和羊毛衣料,尽管他并不酗酒饕餮,他也要消费掉四至十英亩中等丰度的土地产品。总的看来,欧洲大部分土地都是中等丰度的。为了确定按欧洲的生活方式,一个人每年消费食物、衣物和其他生活必需品所需土地的数量,我已请人作了计算。计算结果可在附录中找到。在欧洲,不同国家养育农民的方式往往是非常不同的。

因此,当我断言一个最下等工人的劳动,在价值上,相当于用来养活他的土地产品的两倍时,我并没有确定土地的数量到底是多少,因为这一数量是依不同国家的不同生活方式而变化的。在法国南方的某些省份,农民用一英亩半土地的产品养活自己,他的劳动的价值大约等于三英亩土地的产品;但是在米德尔塞克斯县,农民通常消费掉五至八英亩土地的产品;因而他的劳动的价值可能俩倍于此数。

在伊罗夸伊的农村,居民们不耕种土地而完全靠打猎为生,一个最下等的猎户可能要消费掉五十英亩土地的产品,因为饲养供他每年食用的动物,大概需要这么多土地,尤其是,这些野蛮人不会伐木植草,而听任一切自然发展。因而,可以推断,一个猎户的劳动在价值上等于一百英亩土地的产品。在中国南方各省,由于对农业十分重视,加之上地肥沃从来不用休耕,水稻一年可收获三次,所收获的粮食是所播种的种籽的一百倍。在这里劳动的农民几乎不穿衣服,仅仅靠稻米为生,只喝米汤。这里的一英亩土地几乎可以养活十多个农民。因此,中国人口众多是毫不足怪的。从上述例子似乎可以看出,在任何情况下,大自然对于大地是生产野草、树木还是谷物,是大量地还是小量地养育植物、动物和人完全不关心。

欧洲的租地农场主似乎相当于其他国家的奴隶监工,雇用几个帮工的行会师傅则相当于奴隶工匠监工。这些师傅非常了解各行业的帮工一天能做多少工作,往往根据他们的工作量支付报酬。因此,每个帮工出于自己的利益,都竭尽全力地工作而无需更多的监督。

由于欧洲的租地农场主和工匠师傅都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业主,他们之中的一些人发了财,得到不只两份的生活维持费,另一些人则亏了本,成了破产者。我在专门研究业主时,对此还要作更为详尽的解释。但是,他们之中的大多数人都能日复一日地养活自己和自己的家庭。他们的劳动或监督工作,可以用三倍于用以养活他们的土地产品来估价。

显然,如果这些租地农场主或行会师傅每人能监督十个农业工人或帮工的劳动,那么,根据自己农场的大小或主顾的多寡,他们就同样能够监督二十个人的劳动,这就造成了他们的劳动或监督工作的价值的不确定性。

通过这些例子和其他同类例子可以看到,一天的劳动的价值同土地的产品有关;任何东西的内在价值都可以用在它的生产中所使用的土地的数量以及劳动的数量来度量;换言之,它的内在价值可以用其产品将被分配给耕种它的人的土地的数量来度量。由于所有土地属于君主和土地所有者,一切具有这种内在价值的东西之所以具有内在价值,仅仅是因为他们作出了牺牲。

货币或硬币可以在交换中确定各种物品的价值的比例,因而是判断土地和劳动之间的平价以及两者在不同国家的相互关系的最可靠尺度。在不同国家,因为分配给劳动者的土地产品数量不同,这一平价也不同。

例如,如果一个人工作一天可挣一盎司银币,另一个人在同一个地方可挣半盎司银币,那么就可以得出结论:前者得到的供自己支配的土地产品比后者多一倍。

威廉·配第爵士在1685年写的一篇简短的手稿中,把这个平价、或劳动和土地之间的等式看作政治算术中的最重要因素。但是,他就此所做的附带的研究是充满幻想、远离自然规律的。因为他象洛克先生、达丈南先生以及其他在他之后就这个题目写过文章的所有英国作者一样,不重视研究原因和原理,而只重视结果。

第十二章 一个国家的所有阶级和个人都是

依靠土地所有者维持生活和致富的除君主和土地所有者之外,任何人都不能独立生活。其他所有阶级和居民不是被雇佣者就是业主。对于这一点的证明和有关细节将在下一章阐述。

如果君主和土地所有者关闭他们的庄园,不让人们耕种他们的土地,显然,任何居民都将得不到食物或衣服。因此,所有的人不仅是靠土地产品供养的(土地是为其所有者的利益而耕种的),而且是靠这些所有者的牺牲才得以为生的,他们所拥有的一切都是从土地所有者的财产中得来的。

租地农场主通常取得土地产品的三分之二。他们把其中的一半用于补偿成本、供养帮工;另一半作为他们自己的经营利润。一般他说,租地农场主用这三分之二的产品直接或间接地供养了所有生活在农村的人,以及一些住在城里的工匠或业主,因为他们的城市商品是在农村消费的。

土地所有者通常取得土地产品的另外三分之一。他用这三分之一不仅往往供养了那些把土地产品从乡下运到城里的脚快,而且供养了他在城里雇用的所有工匠和其他人。

据一般的推算,一国之中往往有一半居民住在城里,一半居民住在乡下。根据这个假定可以推断,拥有土地产品三分之二或六分之四的租地农场主通常把六分之一的土地产品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城市居民,以换取他们的货物。这个六分之一再加上土地所有者在城市用掉的三分之一或六分之二就构成了六分之三,或者说构成了全部土地产品的一半。这个计算结果只能给出一个有关比例的大致概念。实际上,如果有一半居民住在城市里,他们将消耗掉一半以上的土地产品,因为他们的生活比住在农村的人要过得好些,土地产品要消耗得多一些。他们都是土地所有者的工匠、扈从,因而生活比租地农场主的帮工或扈从要过得好一些。

但是,不管怎样,如果我们考察一个居民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料,经过一番溯本推源之后,我们总是发现,这些生活资料不是来自租地农场主保留的三分之二,就是来自剩给地主的那三分之一,总之是来自土地所有者的土地。

如果土地所有者只有仅够租给一个租地农场主的一块土地,依靠这块土地,这个租地农场主将过上比他更好的生活;但是住在城里的贵族和大地主往往拥有成百的租地农场主,而且他们的人数在全国居民总数中又只占一个很小的比例。

确实,在城市里常常还住着一些靠对外贸易,从而靠外国地主为生的业主和工匠。但目前我仅仅考虑一个国家自己的产品和产业,以免因涉及偶然因素而使论证复杂化。

土地属于土地所有者,但如果不耕种,土地对他们就没有用处。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在土地上所耗费的劳动愈多,土地的产品就愈多。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土地产品所费的劳动愈多,象商品那样,它们的价值就愈高。因此,土地所有者对居民胁依赖程度不亚于居民对土地所有者的依赖程度。但在这样一种经济制度中,有权处置和支配地产资本的是土地所有者,是他们推动着整个经济,使之向最有利的方向发展。国家的一切尤其依赖于土地所有者的生活爱好、方法和方式,关于这一点,我将在本书后一部分尽力讲解清楚。

生活所需的和必需的物品使租地农场主、各类工匠、商人、军官、士兵、水手、仆役和其他所有从事劳动的或被雇用的阶级得以生存。所有这些劳动人民不仅为君主和土地所有者服务,而且还彼此服务,因而他们之中的许多人并不直接为土地所有者工作。所以不能说他们是靠这些土地所有者的资本为生,或靠这些土地所有者养活的。至于那些从事某种不甚重要的专业的人,如舞蹈演员、演员、画家、音乐家等等,国家之所以供养他们,只不过是为了给人们增添快乐,或把他们当作一种装饰品。而且,同其他居民相比,他们的数目永远只占人口中的一小部分。

第十三章 在欧洲,货物和商品的流通和交换以及它们的生产是由业主进行的,而且还须冒风险

租地农场主是这样的业主:他因租用农场或土地而许诺向土地所有者交纳一笔固定的货币(通常假定其价值等于土地产品的三分之一),但却不能保证自己将从这一事业中得到利润。他根据自己的判断,把一部分土地用于饲养牲畜、生产谷物、酒、干草等等,但却不能预断其中哪一种产品将能给他带来最高的报酬。这些产品的价格部分地取决于气候,部分地取决于需求;如果谷物相对于消费十分充裕,它的价格就将极为便宜,如果谷物稀缺,它的价格就将昂贵。谁能预先知道一国在一年内出生和死亡的人数呢?谁能预先知道各个家庭的支出将会增加还是减少呢?然而,租地农场主产品的价格必然取决于这些不可预测的情况,因而他是在不确定性中经营他的农场的。

城市消费一半以上的祖地农场主的产品。后者把产品运到城市或附近的市集出售;或许也有一小部分人因开办贩运货物的业务而成为运货人。他们保证按当天的市价,为租地农场主的产品支付一个固定的价格,以便在城里得到一个虽然不确定但却能抵偿运费,并给自己留下一份利润的价格。但是,由于城里产品价格的波动(虽然它们的波动并不显著),他们的利润是不确定的。

把乡下的产品运到城市的业主或商人不能呆在城里以零售的方式出售这些产品,尽管它们是一点一点地被消费掉的。城市家庭不会一下子买进他们可能需要的全部产品,从而加重自己的负担;每个家庭的成员或消费量都会增加或减少,至少,他们对于将要消费的产品的选择是会发生变化的。葡萄酒差不多是一个家庭所要贮存的唯一消费品。在任何情况下,市民的大多数是靠逐日的收入维持生活的,但他们又是数量最大的消费者。他们是无力贮存乡间产品的。

因此,许多人在城里作起生意,成了商人或业主。他们从把产品运来的那些人手中购买乡间产品,或要求后者为他们把产品运来。他们根据成交场所通行的价格,为产品支付一定价格,然后再以批发或零售的方式,按不确定的价格把这些产品转卖出去。

这类业主包括羊毛和谷物批发商、面包师、屠户、各类制造商和商人,他们买进乡间产品和原料进行加工,然后再按居民的需要逐渐将它们转卖出去。

这些业主永远不知道,在他们的城市里,需求将会有多大,也不知道他们的主顾的光顾将会维持多长时间,因为他们的对手会千方百计地同他们争夺主顾。所有这一切,在这些业主中间造成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因而在他们之中每天都有人陷于破产。

制造商通过商人,或直接从租地农场主手里购买羊毛,但他却无法预料当他把毛料卖给成衣商时将会得到多少利润。如果后者的生意不兴隆,他就不会大量购买制造商的毛料,特别是,如果这些料子已不再时兴的话。

布商是这样的业主:他按某一确定的价格从制造商那里购买布匹和毛料,然后再以不确定的价格将它们卖出去。这是因为他无法预知需求的大小。当然,他可以确定一个价格,并坚持非此不卖,但如他的主顾转而从别处购买较便宜的布匹和毛料,他在待价而沽的同时就会坐吃山空,同出售产品但得不到利润的情况相比,他将以同样快或更快的速度陷于破产。

商店店主和各种零售商是这样的业主:他们按某一确定的价格购买,但却以不确定的价格在自己的商店或市场出卖。使一国中的这些业主得到鼓励并能够维持下去的原因是,他们的主顾宁可多花一些钱以便随时少量地买进他们所需要的物品,而不愿意购买大批商品贮存起来;而且,他们之中的大多数人也没有财力直接购买这样一大批商品并把它们贮存起来。

所有这些业主对其他人来说都是消费者和主顾,例如布商是酒商的消费者和主顾,反之亦然。在一国之中,业主的数量同他们的主顾或消费量成比例。如果在一个城市里或街道上,相对于买帽子的人来说,帽商太多,一些顾客惠顾最少的帽商必然会破产;如果帽商太少,它就会变成一项有利可图的行业,这将鼓励新帽商到那里开铺子。所有种类的业主都是这样根据一国之中的风险来调整自己的营业的。

所有其他业主,诸如掌管矿山、剧院和建筑等的业主、通过海路和陆路经商的商人等、菜馆主、糕点店主、客栈店主等,以及那些依赖自己的劳动、无需资本也能营业的业主,诸如做短工的工匠、铜匠、缝纫女工、扫烟囱工人、运水快等,都生活在不确定性中,都在根据主顾的多寡来调整自己的人数。诸如鞋匠、裁缝、木匠、假发匠等手艺师傅都根据手头工作的多寡来雇用帮工。他们也生活在同样的不确定性中,因为他们的主顾说不定会在哪一段时间里把他们抛弃。那些在艺术和科学领域靠自身劳动为生的业主,如画家、医生、律师等也生活在不确定性中。如果一个律师或高等法院律师通过为当事人服务或开业,每年赚五千英镑,而另一个只赚五百英镑,则可认为,他们从雇主那里得到的工资是极不确定的。

或许,人们会说,业主们总是企图在营业中尽量捞取好处并欺骗他们的主顾,但这个问题已超出了我的考察范围。

通过所有这些归纳,以及在一个有关一国全部居民的讨论中所能作出的其他许多归纳,可以得出这样一条原理,即除君主和土地所有者以外,一国中的所有居民都是不独立的;他们可以被分成两个阶级:业主和受雇者;所有业主似乎都是靠不固定的工资为生的,而其他人在能得到工资的情况下则是靠固定工资为生的,尽管他们的工作和地位可能非常不同。领取薪金的将军,领取津贴的朝臣和领取工资的家庭仆役都属于这个阶级。其他所有人都是业主,而不论他们是拥有资本能够独立营业的业主,还是没有资本仅靠自身劳动为生的业主。可以认为,他们都生活在不确定性中。甚至乞丐和强盗也属于这一业主阶级。最后,一国的所有居民都靠土地所有者的财产为生并从中得到好处,他们都是不独立的。

然而,如果某个拥有高工资的人或某个大业主节约了资本或财富,这就是说,如果他贮存了谷物、羊毛、铜、黄金、白银或某些具有内在的(或真正的)价值,在一国内经常使用或有销路的产品或商品,那么,在这一资本依然存在的情况下,他就有理由被看作是独立的。他可以运用这一资本来获得抵押品,或从土地和以土地为担保的公共贷款中取得利息。他可以过上比小土地所有者更好的生活,甚至可以从他们之中的某些人那里购买财产。

但是,产品和商品,甚至黄金和白银,同拥有土地相比,远为容易因受不测事件的影响而遭受损失。不管人们以什么方式取得或节约资本,它们永远是通过领取或节约用以维持生活的工资,从真正所有者的土地上得到的。

在一个大国中,货币所有者的数目往往极为可观。虽然在该国流通的所有货币的价值,几乎还不超过从土地上得到的产品的价值的九分之一或十分之一,但由于货币所有者贷出了大量货币,并以取得抵押品或该国产品和商品的形式获得利息,应偿还给他们的货币数目通常超过该国的货币总数。他们往往变成一个极为强大的团体,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能够同土地所有者相抗衡,如果后者并非往往本身就是货币所有者,如果不是巨额货币所有者总是想让自己也变成土地所有者的话。

然而,下述说法永远是真实的,即所有获得的或节约的货币统统来自真正所有者的土地。但是,由于在一个国家里,他们之中的许多人每天都在破产,其他得到土地财产的人便取代了他们的位置。土地所有权所赋予的独立性只适用于那些继续占有土地的人。由于一切土地永远有一个真正的主人或所有者,我一直假定,一国的所有居民都是从他们的财产中获得生活资料和自己的全部财产的。如果这些所有者打算仅以地租为生,那将是不成问题的。但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其他居民来说,靠他们的开支使自己富有起来就变得困难得多了。

因而,我将提出下述原理:即在一国中,只有土地所有者是天然独立的;所有其他阶级,不论是业主还是受雇者都是不独立的,一国中的所有交换与流通都是以这些业主为中介而进行的。

第十四章 君主的特别是地主的爱好、时尚和生活方式决定一国中土地的使用并造成一切物品的市场价格的变化

如果一个大庄园主自己耕种土地(我希望在这里假设,在这个世界上,仿佛并没有其他庄园),他将根据自己的爱好决定土地的使用。一、他必将用一部分土地生产谷物,以便养活农业工人、工匠和为他工作的监工,他还将根据自己为他们所确定的生活方式,用另一部分土地来饲养为给他们提供衣服、食物和其他物品所必需的牛羊和其他牲畜。二、他将按照自己的意愿把部分土地变为公园、花园、果园和葡萄园,变为饲养他用于娱乐的马匹的牧场等等。

现在让我们假设:为了避免过多的操劳和麻烦,他同农业工人的监工达成交易,把农场和一部分土地交给他们,让他们承担按通常的方式供养他们所监督的一切农业工人的责任。这样,监工便成了租地农场主或业主。他们把另外三分之一的土地产品给予在土地或农场上工作的农业工人,以便使他们享有一如受雇于土地所有者时所享有的食物、衣物和其他必需品。我们进一步假设:土地所有者同手工匠监工达成协议,向他们提供食物和衣物;他使这些监工成了手工匠师傅;他选定了象白银这样的共同尺度,以确定租地农场主向他们提供羊毛以及他们向他提供毛料的价格;这种价格将使手工匠师傅得到象从前一样多的好处和快乐,与此同时,监工和手工匠帮工的处境也依然如故;手工匠的劳动将按夭或按件计酬;他们把生产的商品、帽子、袜子、鞋子、衣服等卖给土地所有者、租地农场主、工人和其他手工匠,互惠的价格使他们所有人都能保留象从前一样多的好处;租地农场主将以相应的价格出售他们的产品和原料。

因此,可以说监工变成了业主,他们将成为在他们手下工作的那些人的绝对的主人,他们在为自己的利益工作时将会更为尽心尽力,并能从中得到更大的满足。因而,我们假设,在发生了这种变化之后,在这个大庄园中的所有人都将生活得象从前一样,这个大庄园的一切部分和各农场都将象从前那样得到利用。

如果某些租地农场主比从前多播种了谷物,他们就必须少喂羊只,就只能拿较少的羊毛和羊肉去卖。于是,对于居民的消费来说,谷物就将太多,羊毛就将太少。因此羊毛将会涨价,这将迫使居民把衣服穿得比通常更久一些。谷物太多,将为下一年存下余粮。正如我们所假设的,土地所有者已规定租地农场主要以银币的形式把应付给他的三分之一的农场产品支付给他,那些拥有过多谷物、过少羊毛的租地农场主将无力向他交纳地租。如果土地所有者原谅了他们,他们就会留意在来年少种谷物、多产羊毛,因为租地农场主总是留意把土地用于生产那些他们认为最有希望在市场上卖得高价的东西。但是,如果在第二年,相对于需求,他们得到的羊毛过多、谷物过少,他们将会不失时机地调整以后备年土地的利用状况,直至他们的生产同居民的消费适应得相当好为止。因而,一个已使自己的生产同消费大体相适应的租地农场主将用他的部分农场种草以便收获饲草,用另一部分生产谷物、羊毛等等,除非发现需求有很大变化,他是不会改变计划的。但在这个例子里,我们假设,所有人的生活方式同土地所有者自己耕种土地时一样,因此,租地农场主将把土地用于与从前相同的目的上。

可能发生的需求变化,主要是由支配着三分之一土地产品的土地所有者造成的。工人和手工匠依靠逐日的收入生活,他们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如果少数租地农场主、手工匠师傅或其他业主在景况宽裕时改变他们的支出和消费,他们总是以贵族和土地所有者为榜样的。他们仿效后者的衣着、饮食和生活方式。如果土地所有者乐于穿戴精致的亚麻、丝绸或花边,对这些商品的需求量就会超过这些所有者自己对它们的需求量。

如果一个已把所有土地出租的贵族或土地所有者忽然想大大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如果,例如,他想减少他的家庭仆役数目而增加他的马匹数目,那么,不仅他的一部分仆人将被迫离开上述庄园,而且,与之成比例的、为养活他们而工作的一部分工匠和工人也将被迫离去。本来用于养活这些居民的一部分土地将被改成草场以饲养新的马匹。如果该国的所有土地所有者都照此办理,他们将很快地增加马匹的数目而减少人的数目。

如果一个土地所有者遣散了许多家庭仆役而增加了他的马匹数目,对于居民的需求而言,谷物就会变得太多,于是,谷物将会降价而于草将会涨价。因此,租地农场主将根据需求,扩大草场而减少谷物。土地所有者的爱好和时尚就是这样地决定了土地的使用和需求的变化,而后者又导致了市场价格的变动。如果一国的所有土地所有者都自己耕种自己的庄园,他们将利用这些庄园去生产他们所需要的东西。因为需求的变动主要是由他们的生活方式引起的,他们在市场上提供的价格决定了租地农场主在雇工和土地使用方面所作出的一切变化。

为了不使问题复杂化,在这里我不考虑可能由于某年收成的好坏所造成的市场价格的变动,或可能由于外国军队或其他不测事件所造成的反常的消费。我只考虑处于自然的和始终不变的状态中的一个国家。

第十五章 一个国家人口数量的增减主要取决于土地所有者的趣味、时尚和生活方式

经验证明,树木、花草和其他植物可以增加到任何数目,只要有足够的土地供它们生长。

同样的经验证明,各种动物也可以增加到任何数目,只要有足够的土地饲养它们。马匹和牛羊的数目能够很容易地增加到土地所能养育的限度。正如在米兰那样,通过灌溉可以改良充当牧场的土地。饲草可以节约,牲畜可以在畜栏中喂养,同在原野上放牧相比,用这种方法可以增加饲养的牲畜头数。正如在英国那样,可以用芜菁养羊,用这种方法,一英亩土地可以比在把它当作牧场时为牲畜提供更多的营养。简言之,我们可以大量增加各类牲畜的数目。如果我们能够找到无限多的适于饲养牲畜的土地,我们甚至能够把它们的数目增加到无限。除了用以饲养它们的资料是否充分之外,牲畜的增加不受任何其他限制。毋庸置疑:如果所有土地都用于为人提供简单的食物,那么,人类的数目就将以某种方式增加到土地所能供养的那个限度。这种方式下面将加以解释。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人口象中国那样多。中国老百姓靠稻米和米汤为生;他们劳动时几乎赤身裸体;由于对农业极为重视,在南方,他们每年能获得三次水稻大丰收。他们的土地从不休耕,年产量是种子的一百倍。那些穿衣服的人一般只穿棉布衣服。生产棉花只需要很少的土地,一英亩土地生产的棉花似乎足够做五百个成年人的衣服。根据中国的宗教原则,他们必须结婚,只要负担得起就必须养活尽可能多的子女。他们把占用土地修建赏心悦目的花园或公园视为犯罪行为,认为这样做是在剥夺公众的生计。他们用轿子抬游客,凡能由人完成的工作,他们就不使用马匹。如果《航海的故事》可信的话,他们的数目简直多得令人难以相信。但是当他们认为自己不能把孩子养大时,他们不得不把许多孩子杀死在襁褓中,以便把孩子的数目保持在他们所能供养的水平上。依靠艰苦的不知疲倦的劳动,他们从江河中索取了极多的鱼,从土地上索取了可能得到的一切。

然而一遇灾年,尽管有皇帝的关怀(他储存了稻米以应付这类紧急情况),成千上万的人还是要陷于饥荒。尽管中国人口众多,他们的数目必然同他们的生活资料成比例,而不会超过该国按照他们的生活水平所能供养的数目。由此看来,在中国,一英亩土地将养活他们之中的许多人。

另一方面,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人口,象美洲腹地中的野蛮人那样增长得这么少。他们忽视农业,住在森林里,靠在那里找到的野兽为生。由于森林破坏了大地的甜汁与坚果,因而很难为动物找到牧场。一个印地安人一年要吃掉好几只动物,所以五十英亩或一百英亩土地仅仅能为一个印地安人提供足够的食物。

这些印地安人的一个小部落就要占据一块四十平方英里的土地作为猎场。他们为争夺这些猎场,不断进行激烈的战争。他们的人口数目始终同他们通过狩猎而得到的生活资料成比例。

欧洲人开垦土地并种植谷物以维持生活。他们饲养羊只,用羊毛做衣料。其中大多数人食用的谷物是小麦,但也有些农民用黑麦作面包。北方的农民则用大麦和燕麦作面包。在欧洲的不同国家中,农民和人民的食品并不完全相同,而且土地的质量和丰度也往往不同。

佛兰德的大部分土地和伦巴第的部分土地部得到了利用,它们的产量是种子的十八倍到二十倍;拿不勒斯的坎帕纳的产量甚至更高。在法国、英国和德国的一小部分地区,产量也能达到这么高。西塞罗告诉我们,在他那个时候,西西阻土地的产量是种子的十倍。老普利尼则说,在西西里的莱昂廷,土地的产量是种子的一百倍;在巴比伦是一百五十倍;在非洲的某些土地上,产量甚至还要高得多。

目前,欧洲土地的平均产量为种子的六倍。因此,相当于种子五倍的产量是留给人民消费的。土地通常每三年休耕一次,第一年种小麦,第二年种大麦。

在附录中可找到关于养活一个人需要多少土地的不同估计数字。这些数字是根据有关一个人的生活方式的不同假设得出的。如果这个人靠面包、大蒜和块根植物为生;如果他只穿麻外套、粗麻内衣、树皮鞋;如果他象法国南部的许多农民那样,只喝水而不饮酒;那么,只要有一英亩中等质量的土地(它可获得六倍于种子的收成,每三年休耕一次),就可以养活他了。另一方面,如果他是一个成年人,他要穿毛衣、皮鞋和袜子;要占据一间房屋;要有换洗的内衣,一张床,几把椅子和一张桌子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如果他要适量地喝些啤酒或葡萄酒;每天要充分但有节制地吃些肉食、奶油、乳酪、面包和蔬菜等等;为了满足所有这些要求,他就需要四至五英亩中等质量的土地的产品。确实,在这些估计中,除了用于犁地和把产品运到十英里外的地方的马匹外,完全没有考虑为给其他马匹提供饲料所需的土地。

根据历史记载,最早的罗马人靠两journaux土地养活他的家庭。两journaux土地相当于一巴黎英亩又三百三十平方英尺左右。他们差不多是裸体的,既不喝酒也不用油;睡在稻草里,生活几乎无舒适可言。但是他们勤劳地耕作土地(罗马周围的土地的质量是相当好的),从这些土地上得到了丰富的谷物和蔬菜。

如果土地所有者想增加入口数量,如果他们保证给农民提供生活必需品,鼓励农民及早结婚,多多生儿育女,并把全部土地用于这一目的,他们无疑能够使人口增加到土地所能供养的限度。根据他们分配给每个人的土地产品的数量,供养一个人所需的土地可能是一英亩半,也可能是四到五英亩。

但是,如果君主和土地所有者不想把土地用于增殖人口,而想把它用于其他目的;如果他们通过操纵产品和商品的市场价格,驱使租地农场主把土地用于养育人口之外的其他目的(我们已经看到,他们通过改变在市场上的出价以及自己的消费就象自己在耕种土地那样有效地决定着土地的使用状况),人口数目必将减少。一些人由于找不到工作被迫背井离乡,另外一些人由于无法养活子女,只好不结婚或推迟婚期,直到小有积蓄,可以供养家庭时再结婚。

如果住在农村的土地所有者离开他们的土地,搬到遥远的城市去住,他们就必须饲养足够的马匹,以便为他们、他们的仆役、工匠以及其他因他们住在城里而被吸引到那里去的人运送食品。

把葡萄酒从勃艮第送到巴黎的费用往往高于酒本身在勃艮第的成本。因此,用于供养驭马和养马人的土地比用于生产酒和供养产酒者的土地更多。一国所饲养的马匹愈多,留给人吃的食物就愈少。饲养驭马、猎犬或战马往往要占用三、四英亩土地。

如果贵族和土地所有者购买外国造的衣料、绸缎、花边,并输出本国的产品来支付这些进口产品,他们就大大减少了本国人民的食物,大大增加了外国人的食物,而这些外国人又往往会变成这个国家的敌人。

如果波兰的一个土地所有者或贵族喜欢使用荷兰的布料、亚麻布等等,他在收到租地农场主每年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产品三分之一的租金后,就要用这些地租的一半来支付这些产品。他多半还要用另一半地租来购买其他波兰产品和粗制品以维持自己的家庭。但是,根据我们的假设,他的半数租金相当于他的土地产品的六分之一,这六分之一将被荷兰人取走,它是由波兰租地农场主以谷物、大麻和其他产品的形式交给荷兰人的。波兰土地产品的六分之一就这样从她的人民那里流走了。这里还没有计算按照波兰贵族的生活方式饲养负重的马匹、拉车的马匹和战马所消耗的土地产品。不仅如此,如果租地农场主也仿效贵族消费外国制造品,他们就要用三分之二土地产品中的一部分来支付进口商品。这样,就要从人民的食物中减去不只三分之一的波兰土地产品。更糟糕的是,这些产品中的大多数被运到外国人那里,而且往往被利用来供养国家的敌人一如果波兰的土地所有者和贵族只消费本国的制造品,这些制造品尽管最初可能质量不佳,但它们很快就会有所改进;这将使他们国家的一大批人找到工作做,而不是把这种好处让给外国人。如果所有的国家都有这样的警惕性,不在商业问题上受其他国家的欺骗,各个国家的强盛程度就完全取决于它的产品的多寡以及它的人民的勤劳程度。

如果巴黎的淑女们喜欢戴布鲁塞尔花边,如果法国人用香槟酒支付这种花边,那么,如果我的计算正确的话,为了购买一英亩土地亚麻产品,就要支付一万六千英亩葡萄地的产品。关于这一点,我将在别处作更充分的解释,有关数字可以在附录中找到。这里只需指出,在这笔交易中,大批原来用于维持法国人生活的土地产品流走了。除非通过交换使同样多的一批产品被送回法国,所有这些被输送到外国的产品都会起减少该国人口数目的作用。

当我说土地所有者可以在土地所能供养的限度内使人口增加时,我假定大多数人在他们认为自己可以负担一个生活令自己满意的家庭时,是非常乐于结婚的。这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满足于消费一英亩半土地产品的生活水平,当他确信自己能够以这一标准供养一个家庭时,他就会结婚。但是,如果只有五英亩到十英亩土地产品才能使他满意,除非他确信自己能够以这一标准供养一个家庭,否则他是不会急于结婚的。

在欧洲,贵族家庭的孩子都是在富裕环境中长大的;由于大部分财产通常由长子继承,其他子嗣并不急于结婚。他们往往在军队或修道院过单身汉生活。但是,如果他们得到了继承权和财产,或者得到了一份他们认为能使自己有一个象样的家庭的收入(否则他们就会认为自己给子女带来了不幸),他们之中将很少有谁不愿意结婚。

在一个国家的较下等阶级中,也有这样一些人,他们出于骄傲,出于与贵族的考虑相同的理由,宁愿过独身生活,以便把自己的微薄财产用在自己身上而不愿过家庭生活。但是,如果他们相信自己能如所希望的那样维持自己的家庭,他们之中的大多数将十分乐于建立这样一个家庭。如果他们把孩子抚养成人只不过是为了让他们落入一个更为卑贱的阶级,他们就会认为自己做了对不起孩子们的事。在一个国家中,只有一小部分人纯粹由于胆怯而逃避结婚。所有处于较低等级的人都希望生活下去,都希望生儿育女,让他们过上象自己那样的生活。如果某些工人和工匠不结婚,那只不过是为了等待机会。在这段时间里,他们或是要积蓄一些足以建立家庭的东西;或是要找一个能带来一点财产的合意女子,以便帮助他建立这个家庭,因为他们每天都可以看到一些与他们类似的人,由于缺乏这类准备过早地成了家,不得不省下自己的食物去养活子女,结果陷入了最可怕的贫困境地。

根据哈利先生的考察,在西里西亚的布雷斯劳,在十六岁到四千五岁的所有育龄妇女中,每年生一个孩子的妇女在每六个人中实际上不到一个人。哈利先生指出,如果除去那些不育的或生死胎的妇女不算,按道理至少应有四到六个妇女每年生一个孩子。现在之所以并非每六个妇女中有四人每年生一个孩子,是因为生活的艰难坎坷使她们望而生畏以致不敢结婚。一个年轻女子在没有结婚之前是不希望做母亲的。如果她找不到一个准备冒险一试的男子,她就无法结婚。一个国家里的大多数人不是受雇用者就是业主。大多数人不论是通过自己的劳动,还是通过自己的营业找到了按自己的希望供养家庭的办法,他们都是不独立的,并且生活在不确定性中。因此,他们并不全都结婚,或结婚很晚,以致在每六个(或至少每四个)每年应该生一个孩子的妇女中,实际上只有六分之一的人做了母亲。

如果土地所有者帮助农民养家活口,那么只需一代人的光景,就可以使人口增加到土地产品可以为其提供生活资料的极限。孩子们不需要成年人那么多的产品。成人和孩子都可以按照各自的消费水平,靠多一些或少一些的产品为生。众所周知,北方的土地贫瘠,北方人赖以为生的产品太少,他们便派遣殖民者和军队侵入南方,杀戮南方居民,掠夺他们的土地。由于生活方式不同,通常只能养活十万人的土地产品,可以用来养活四十万人。一个靠一英亩半土地产品维持生活的人可能比另一个靠五英亩或十英亩土地产品维持生活的人更健壮。因此,看来很清楚,一个国家的居民人数取决于分配给他们的用来维持生活的资料。因为这种生活资料决定于耕种土地的方法,而这种方法又主要取决于土地所有者的趣味、兴致和生活方式,所以,人口的增减也是建立在这同一基础之上的。

如果某个国家的人民满足于过最贫困的生活,消费最少的土地产品,这个国家的人口就可以进一步增加。如果某个国家的农民和工人习惯于吃肉食,喝葡萄酒、啤酒等等,这个国家就不能养活更多的居民。

威廉·配第爵士和继他之后的英国海关监察官达文南先生试图估计人类从他们的第一个父亲亚当以来的种族繁衍情况,他们这样做看来是违背自然的。他们的计算看来纯粹出于想象,其结果是胡乱得出的。根据他们所看到的某些地区的实际出生率,他们怎么能够解释在过去人口众多的亚洲、埃及等地,甚至在欧洲,人口下降的原因呢?如果在十七个世纪以前,意大利有两千六百万人口,而现在它的人口减到最多只有六百万,他们怎么能够按照金先生的那种级数断定,目前有五、六百万居民的英国,在若千年之后其人口大约将达到一千三百万呢?我们每天都看到,一般英国人所消费的土地产品比他们的父辈多,而这正是英国居民比过去少的真正原因。

如果人类拥有无限的生活资料,他们就会象仓廪里的老鼠那样迅速地繁殖起来;居住在殖民地的英国人口,在三代之内增加的倍数将比他们在英格兰过上三十代还要多;因为在殖民地,在把当地的野蛮人赶走之后,他们发现了可以耕种的新土地。

在所有国家和一切时代,人们都在进行争夺土地和生活资料的战争。如果战争毁灭或减少了某个国家的人口,在和平时期,野蛮人或文明民族将使之迅速恢复。如果君主贵族和土地所有者对此予以鼓励,情况就将更是如此。一个征服了许多国外省份的国家,通过强加于战败者的贡赋,可以增加本国人民的生活资料。罗马人曾从埃及、西西里和非洲取得大量生活资料,这正是当时意大利人口众多的原因。

一个国家如果发现了矿藏;拥有制造业,因而无需把许多土地产品运到外国,以交换大量商品和土地产品;这个国家就能得到维持其臣民生活的更多基金。

荷兰人主要以他们在航运、捕鱼和制造业上的劳动交换外国人的土地产品。否则,荷兰连它的人口的一半都养活不起。英国人从国外购买大量木材、大麻和其他原材料或土地产品;他们还消费大量葡萄酒,对此,他们是用矿产品和制造品支付的,这样就使英国节约了大批土地产品。如果没有这些有利条件,以它的生活费用来看,英国就不会有象现在这么多的人口。煤矿使他们节约了数百万英亩土地,否则就要用这些土地来种植树木。

但是,所有这些有利条件只不过是我偶然提及的一些经过加工的特例。使一国人口增加的自然而持久的方法是使本国人民有工作做,让土地为他们的生活资料的生产服务。此外,下述问题,即拥有众多的人口,但他们却生活贫困,不得温饱好一些,还是拥有较少人口,但使他们的生活舒适得多好一些,换言之,拥有每人消费六英亩土地产品的一百万居民好一些,还是拥有每人消费一英亩土地产品的四百万居民好一些,也是一个不在我讨论范围之内的问题。

第十六章 一国的劳动愈多,该国就愈自然地被尊奉为富有

附录中所做的一长串计算显示,二十五个成年人的劳动完全可以养活另外一百个成年人,即根据欧洲人的生活水平,给他们提供一切生活必需品。确实,在这些估计里,食物、衣服、住房等等都是粗糙的,甚至相当原始,但人们的生活算得上舒适、充裕。可以假定,一国三分之一强的人口不是太年轻就是太年老,因而无法从事日常劳动。此外还有六分之一的人口是土地所有者、病人或各种并不通过自己双手的直接劳动为人类的各种需要作出贡献的业主。这样,一国之中就有一半人口不从事劳动,或至少不从事前文所说的那种劳动。因此,如果二十五个人承担起养活一百个人所需的全部工作,那么,在这一百个人里就还有二十五个人虽有劳动能力但却无事可做。

兵士,富人的家庭仆役将构成这二十五个人中的一部分,如果这二十五个人中的其他人都在从事某种旨在使生活必需品完善化的附加的劳动,例如制作精美的亚麻制品和棉织品等等,那么,尽管这部分劳动并不增加维持人的生活所必需的那些东西的数量,该国也必将同这部分增加的劳动成比例地富起来。

劳动给食物和酒增添了新的味道。做工精细的刀叉比那些粗制滥造的刀叉更受人珍重。对房屋、床铺、桌子以及使生活舒适所需的任何东西来说也同样如此。

确实,一国人民是习惯于穿粗糙的还是考究的衣服(假如两者可以穿同样长的时间),是习惯于吃精美的还是粗劣的食物(假如他们都有足够的食物而且身体健康),对一个国家来说并没有什么两样,因为酒、食物、衣服等,不管是精制的,还是粗糙的,同样地被消费掉了,这类财富在该国已不复存在。

但下述说法总是对的,即拥有精制的棉织品和亚麻制品和味道鲜美的食品的国家,比这类东西不甚考究的那些国家更富有、更受人尊敬;甚至这种说法也总是对的,即,如果在一个国家里,人们可以看到较多的人按上述第一种方式生活,那么这个国家就将比那些按此种方式生活的人较少的国家更受尊敬。

但如在我们所说的这一百人中有二十五个人被用于生产永久性产品,即用于从矿井中采掘铁、铅、锡、铜等等,并把它们加工成供人使用的工具和器具,制成碗、碟以及其他远比陶器耐用的物品,那么,这个国家就不仅在表面上而且在事实上也是富庶的。如果这些人从事从地下采掘黄金和白银,情况就更是如此。因为这类金属不仅耐用而且可以说是永久性的,即使烈火也不能把它们毁掉。它们是普遍接受的价值尺度,永远可以用来交换任何生活必需品;如果这些居民以自己所生产并输往国外的产品和制造品作为交换,把金银吸引到自己的国家,那么,他们的劳动就将是同等有益的,并将在实际上改善自己的国家。

决定国家相对强弱的关键似乎是这些国家在每年消费后所余的储备,例如棉布、亚麻、谷物等的库存,国家要靠这些东西应付灾年和战争。因为永远可以用黄金和白银从外国甚至从敌国买到这些东西,所以黄金和白银是国家的真正储备,这类储备的实际数量的多寡必然地决定了一个王国或国家的相对强弱。

如果某国习惯于通过输出它的商品和产品,例如谷物、酒、羊毛等,从国外吸引黄金和白银,它必将使该国变富,但要以人口的减少为代价。如果黄金和白银是靠人民的劳动,即包含很少土地产物的制造品和其他物品从国外吸引来的,它就将以一种有益的和实质性的方法使该国变富。诚然,在一个大国里,我们提到过的一百人中的那二十五个人,不能都从事生产供外国人消费的产品。例如,一百万人生产的衣料将超过整个商业世界的年消费量,因为在每个国家里,更多的人总是穿用本国原料制造的衣服。在任何一个国家都很难看到有十万个人在为外国人生产衣服。在附录中可以看到有关英国的例子,在欧洲所有国家中,英国向外国人提供的衣料最多。

要想增加本国制造品在国外的消费量,就必须通过在国内的大量消费使它们的质量得到改善并使之具有更大价值。减少一切外国制造品的流入,给国内居民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是非常必要的。

如果无法为一百个人中的这二十五个人找到对国家有用和有利的工作,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要反对鼓励他们从事某些纯属装饰性和娱乐性的工作。不能因为一个国家拥有一千个供女士们甚至男人们梳装打扮用的或用于游乐的玩具而不是拥有有用的和耐用的物品,就认为这个国家不那么富有了。据说,在科林思被困期间:戴奥吉尼斯放倒一个水桶来滚,以表示别人都在工作时他也没闲着。在今天的社会上,许多男女的工作就象戴奥吉尼斯的工作那样对国家毫无用处。然而,无论一个人的劳动所能给国家提供的装饰甚至娱乐是多么少,只要这个人无法找到有用的工作,就应该鼓励他这样做。

人们的不同职业以及他们所创始的不同劳动是否将得到提倡或受到阻碍,永远取决于土地所有者的灵感。

为朝臣们所仿效的君主的榜样通常能够决定其他土地所有者的意旨和趣味。而后者的榜样又必然影响到所有较低的等级。因而,一个君主无疑能够以自己的榜样随心所欲地使他的臣民的劳动发生变化。

如果一国中的每个土地所有者只拥有通常只能租给一个租地农场主的一小片土地,这个国家就很难有任何城市。如果每个土地所有者都雇用靠他的土地供养的居民进行某种有用的工作,人口就会增多,国家就会非常富庶。

但是,如果贵族占据了大量地产,他们就必然会变得奢侈和懒惰。如果这个国家能够维持持久和平,那么,倒底是由某个管辖一百个僧侣的长老依靠许多上等庄园的产物为生,还是由某个拥有五十个仆役和许多专为他服务的马匹的贵族占据这些庄园,对这个国家来说是没有差别的。

但是,在战时拥有扈从和马匹的贵族对国家是有用的。在和平时期,他在巡回、审判和维持国家秩序方面也总是有用的。在任何情况下,他都是国家的优异的装饰品。与此相反,正如人们所说的,在天堂的这一边,无论是故时还是在和平时期,僧侣既没有用处,也不能充当国家的装饰品。

托缽僧修道院对国家的危害比定居的教士团修道院大。后者对国家的危害通常不过是占据了一些庄园,这些庄园本来可以用来为国家供养军官和法官。而托缽僧则不仅自己游手好闲而且常常滋扰和破坏别人的劳动。他们以化缘为名从穷人手里夺走他们的生活资料,这些东西本应用来补充穷人的体力以便进行劳动。他们用唠唠叨叨的废话耽误了别人的大量时间,至于那些介入别人家庭纠纷的人和居心邪恶的人就更不必提了。经验证明,那些信奉新教,既无僧侣也无托缽僧的国家明显地变得更为强大了。这些国家还有另外一个有利之处,这就是他们大大减少了宗教节日的天数,在信奉罗马天主教的国家,人们在这些日子里是不工作的,这些节日使人民的劳动量每年减少了大约八分之一。如果希望把国家中的每一样东西都利用起来,通过某种办法减少托缽僧数目看来是可能的。办法是,当修道院发生死亡和出现空缺的时候,把托缽僧并入修道院,同时使那些虽不能证明自己擅长思辨科学但却有能力推动实践艺术(例如数学的某些部分)的人能在这些地方找到隐居的场所。僧侣的独身并不象大家所想象的那样不好,这一点在前一章已作说明,但僧倡们的无所享事却是非常有害的。

第十七章 论金属和货币,特别是黄金和白银

正如土地将按照它的丰度和在它上面所耗费的劳动量生产出或多或少的谷物;铁、铅、锡、金、银等矿藏将按照它们的储量和在挖掘、排水、熔化、提炼过程中在它们上面所耗费的劳动的质量和数量,生产出或多或少的这类金属。银矿里的劳动是昂贵的,因为它造成的死亡率很高。一个人从事这种劳动的时间很少能超过五年或六年。

象其他任何东西一样,金属的真实价值或内在价值同在金属生产中所使用的土地和劳动成比例。只有当矿脉异常丰富,矿主能够从矿工的劳动中获得利润的时候,他们才会为进行这种生产而在土地上投入大量费用。维持矿工和工人的生活,即维持采矿劳动所需的土地,常常是矿主的主要开支项目,也是招致矿主破产的主要原因。

金属的市场价值,同别的商品和产品一样,根据需求状况,随同它们的充裕与稀缺程度而变化,有时高于、有时低于它们的内在价值。

如果土地所有者和国内那些仿效他们的较低阶级错误地认为,锡和铜有害于身体健康而拒绝使用它们;如果他们都使用陶制的家庭器具;那么,上述金属的市场价格就会极低,在矿井中进行的采掘工作就会停止。但事实证明这些金属是有用的,而且在生活中得到了利用。因此,根据它们的充裕和稀缺程度,以及市场对它们的需求状况,它们将永远有一个市场价值,并且总要不断被采掘出来用以补充日常损耗。

铁不仅在日常生活中有用,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在新大陆被发现之前不曾利用过铁的美洲人发现了铁矿,而且知道如何利用它,可以肯定,他们早就会不惜工本地花费劳动去生产它了。

黄金和白银不仅具有锡和铜的用途,而且还具有铅和铁的用途。同其他金属相比,它们还有另外的长处,即不怕火烧,极为经久耐用,堪称是永恒的物体。因此,那些知道其他金属的用途的人,在黄金和白银尚未用于交换的时候就已非常珍重它们,这是毫不足怪的。从罗马建立之日起,罗马人就珍视黄金,但只是在五百年之后才把它们用作货币。其他所有民族很可能也是在把这些金属用于其他目的之后很久才把它们用作货币。从最古老的历史学家那里,我们发现,在埃及和亚洲,早在无法记忆的古代,黄金和白银就被当作货币使用了。我们从旧约全书中了解到,银币是在亚伯拉罕时代铸造的。

让我们假定白银最初是在美索不达米亚的尼法特斯山的矿井中发现的。我们可以很自然地推想:一个或更多的土地所有者发现这种金属既美丽又有用,于是便成了它们的最早使用者。他们非常乐于鼓励矿工和业主们从矿井中开采更多的白银。作为劳动的报酬,他们付给矿工及其助手一定数量的土地产品,使他们足以维持生活。这种金属在美索不达米亚平原越来越受人珍重,如果大土地所有者购买银罐,那么,较低的阶级,根据他们的财力和积蓄就可能购买银杯;银矿业主看到对其商品的不断需求,无疑将根据它的质量和重量,对照他通过交换所能得到的其他产品和商品,给它确定一个价值。由于人人都把这种金属当作贵重耐久的东西,都希望拥有一定数量的这类东西,作为白银唯一供应者的银矿业主,在某种意义上可以任意决定为得到一定量白银所需要的其他产品和商品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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