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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0 11: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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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黎瑛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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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广西民族地区社会控制(1927~1949)

民国时期广西民族地区社会控制(1927~1949)试读:

总序

“西南边疆历史与现状综合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西南边疆项目”)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特别委托项目,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组织管理。“西南边疆项目”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两个研究方向,其中基础研究类课题成果结集出版,定名为“西南边疆历史与现状综合研究项目·研究系列”(以下简称“西南边疆研究系列”)。

西南边疆研究课题涵盖面很广,其中包括西南区域地方史与民族史等内容,也包括西南边疆地区与内地、与境外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关系史研究,还涉及古代中国疆域理论、中国边疆学等研究领域,以及当代西南边疆面临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等。上述方向的研究课题在“西南边疆项目”进程中正在陆续完成。“西南边疆研究系列”的宗旨是及时向学术界推介高质量的最新研究成果,入选作品必须是学术研究性质的专著,通史类专著,或者是学术综述、评议,尤其强调作品的原创性、科学性和学术价值,“质量第一”是我们遵循的原则。需要说明的是,边疆地区的历史与现状研究必然涉及一些敏感问题,在不给学术研究人为地设置禁区的同时,仍然有必要强调“文责自负”:“西南边疆研究系列”所有作品仅代表著作者本人的学术观点,对这些观点的认同或反对都应纳入正常的学术研究范畴,切不可将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发表的学术论点当成某种政见而给予过度的评价或过分的责难。只有各界人士把学者论点作为一家之言,宽厚待之,学者才能在边疆研究这个颇带敏感性的研究领域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唯其如此,才能保证学术研究的科学、公正和客观,也才能促进学术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和不断繁荣。

自2008年正式启动以来,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高度重视“西南边疆项目”组织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西南边疆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江蓝生同志对项目的有序开展一直给予悉心指导。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得到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云南省委宣传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及云南、广西两省区高校和科研机构领导、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和参与,在此一并深表谢意。“西南边疆研究系列”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领导对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大力支持,编辑人员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一贯为学人称道,值此丛书出版之际,表达由衷的谢意。“西南边疆研究系列”编委会2012年10月

绪论

一 选题旨趣

任何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秩序。本书以民国时期广西民族地区秩序化过程为考察对象,研究1927~1949年新桂系政府在广西民族地区的社会控制网络和控制体制,探讨近代广西的社会控制力度。

近代中国社会自鸦片战争起至新中国成立,经历了波澜壮阔的社会变革与转型,历时长久,进程艰巨。社会控制功能发挥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社会的稳定程度,反映着社会的有序状况。在这段历史时期中,国家—社会的冲突互动关系直接反映了大众对于政治权威的依附、反抗或解构。我们以此可以透视近代国家的控制力度,以及国家和社会的关系。

本书对于民国时期广西社会控制机制的考察,关注的是近代控制的网络、体制、国家与社会的冲突互动,在这种冲突互动的进程探讨近代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之所以选择近代广西新桂系政府作为研究的案例,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第一,民国时期的广西社会由失范到重构是当时最显著的社会特征,尤其是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杂居,民族矛盾、社会纠纷层出不穷,新桂系政权在短短的十年内便重新构筑了新的社会秩序。研究民国时期广西民族地区社会从失范到重构的过程,探讨在地方政府秩序化的过程中,国家权力的下移与民族传统权力组织冲突互动的路径,剖析这一过程中国家—社会关系的调整,国家一元化社会控制结构在民族地区如何建立,如何运行,对于我们今天治理边疆地区的社会稳定,处理少数民族问题,促进民族团结、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具有明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第二,新桂系政府割据广西二十多年,抗战以前,新桂系政府在全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威望,当时国内外媒体对此多有颂扬。在省内,新桂系政府平定了广西长期的战乱,广西社会、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政府具有强大的社会动员力,民众对政府有着很强的向心力。但到了抗战结束后,政府在民众中的威望却急剧下降,这时期只能依靠暴政来贯彻政府的政策。对于这种巨大的反差,长期以来学术界都从阶级意识形态出发,认为这是新桂系地主阶级的立场和反动统治使然,并没有从其他角度或层面进行深入的分析。因此笔者希望从政府和社会互动这一新的视角,通过政府的体制和运作过程,考察新桂系政府荣辱兴衰的原因。

第三,少数民族传统的文化、权力结构有其别样的特性和深厚的文化根源,了解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与政府权力互动冲突、协调发展的过程,对我们正确认识当前少数民族的传统结构、文化,从政治、法律、经济、意识形态、传统习俗等层面规范和调整我们的民族政策,使少数民族同胞始终认同国家的权威,加强国家对民族地区社会的控制,加强边疆地区的团结稳定、和谐发展,都有着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

我们力图在掌握相当充足的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以地方制度及其相应的历史情境变迁、县政府及其以下各级基层行政机构的演变作为研究架构,透过广泛的历史资料的洗练,为建构一个适于解释近代中国社会基层权力结构变迁的历史空间发挥抛砖引玉作用。本研究还关注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对于我们今天进行政府行政改革,研究政府与社会关系问题应当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二 研究综述

由于本研究的主题是民国时期新桂系在民族地区的社会控制问题,本研究将以往的学术研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对广西少数民族传统组织的研究,另一部分是对新桂系政府的相关行为和民族政策的研究。1.广西主要少数民族传统组织的研究

国内学术界对中国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组织的研究始于20世纪20~30年代,随着西方民俗学、民族学、文化人类学、社会学等理论传入中国,一些学者试图采用西方的学术理论解释中国少数民族社会组织,涌现出一批成果。近百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对中国少数民族社会组织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以下对学人就广西主要少数民族社会组织的研究成果进行的整理,将有助于该领域的研究。(1)对壮族社会组织的研究

壮族是我国第一大少数民族,主要分布于广西。长期以来,壮族的社会组织种类繁多,在该民族社会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学人从不同角度出发,对壮族各种社会组织进行了一定的研究。

土司制度是壮族地区一种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这一制度始于元代,经过明、清两朝,一直持续到民国末年。20世纪30年代中期开始,学者开始使用“土司”这一名称。近年来,学者对土司制度的研究成果较多。龙雪梅认为清代以来的改土归流改变了广西圩市的主体的构成,使圩镇数量和开市率增加,圩镇规模扩大,商业日益繁荣,[1]圩市结构不断完善、类型不断增多。方素梅对壮族的社会组织有一定研究,她对壮族土司经济结构及破坏过程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2]黄家信对中央政权在壮族地区实行的羁縻制度以及壮族地区土司制[3]度的建立及演变、改土归流的完成等方面的内容做了详细考察。关于土司制度消亡的原因。黎家麟等认为广西土司制度的消亡,与中央王朝对土兵征调频繁、土司政治基础薄弱、因受外界感化而导致土人[4]反抗土官等原因有关。日本学者谷口房男对土司制度中的“土官”与“土司”两个概念有所区别,认为“土官”自宋代开始成为对统治少数民族的官职、官员的称呼,“土司”一词的原意是指统治少数民族的官府衙门,明代嘉靖年间开始出现。明代中叶以后“土官”与“土司”被混同起来。土司制度是以设置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行政机关——土司为中心而实施间接统治的政治体制,因此它不应称为“土官制度”,而应称为“土司制度”。通过历代王朝的这种间接统治体制,实现了中央对中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直接统治,中国的疆域因此而扩大了,中华文明、中华世界得以持续发展。可以说,土司制度确实是在中国疆域扩大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地方行政制度。[5]

都老(或称寨老组织)是壮族传统社会中家庭至上的社会组织,亦是壮族土著社会的最高民间组织。对这一社会组织,李富强考察了都老制的内涵,都老的职责、实质和蜕变过程。他认为,中央王朝对壮族的直接统治政策,特别是清代以来的改土归流,使都老制受到冲[6]击,逐渐蜕变乃至消亡。(2)对瑶族社会组织的研究

瑶族是当前我国人口超过100万的18个民族之一,在我国南方六省(区)140多个县市,东起江西全南,西至云南勐腊,南达广西防城,北迄湖南辰溪的广袤地域内,都有瑶族居住,形成了“南岭无处不有瑶”的分布局面。但在一个地区,瑶族居住又比较集中,大体上呈“大分散、小聚居”的格局。广西是我国瑶族的主要聚居区,居住在广西的瑶族约占全国瑶族的2/3。瑶族的支系极多,同一支系又有不同种类。因此,不同地区瑶族的社会组织区别较大,主要有“油锅”、“石牌”、“社老”等组织。

真正意义上的瑶族研究始于20世纪20~30年代,当时中山大学生物系采集队在两广瑶山采集生物标本时,同时调查瑶族的生产、生活、民俗等情况,颜复礼、商承祚、费孝通、刘锡蕃等学者也深入瑶山进行调查。这些学者运用西方社会学、人类学等方法研究瑶族,撰写了一批论著,其中对瑶族的社会组织有所论及。特别是王同惠女士,她在中国学术界第一次运用人类学理论和方法深入剖析了金秀大瑶山族团及族团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趋向,第一次成功地运用了“微型社会学”的调查研究方法剖析了花蓝瑶社会,第一次披露了金秀大瑶山[7]花蓝瑶的人口、家庭和社会生活状况。同期国内有关刊物亦登载了[8]大量有关国内外瑶族社会组织的调查报道和论文。之后随着开发边疆、改进边政呼声的日益高涨以及地方政府对少数民族“同化”政策的推行,新桂系当局亦对瑶族进行了调查和考察,编辑出版了一批论著。如新桂系官员刘宾一在桂北瑶民起事后所撰写的《兴全灌龙各县瑶叛与剿抚经过》,其中对瑶族利用“打醮”这一特殊形式动员民众[9]的社会组织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20世纪50年代,中央访问团中南分团到广西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访问,同时进行社会历史调查工作,整理了20多份调查材料,其中涉及瑶族的有:《广西少数民族历史资料提要》《广西大瑶山一般情况》《大瑶山瑶族家庭经济与自然屯经济典型调查》《大瑶山团结公约订立经过》《防城县山人(瑶族)情况》《防城县第三区峒中乡民族情况》(防城县在20世纪50年代前属广东,后划归广西)等。1956年8月,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持成立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在全国开展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工作。到20世纪60年代初结束,这些材料被编写和整理成《瑶族简史》《瑶语简志》《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等。这些社会历史调查,对瑶族社会组织的调查和考察较为深入,其中收录了大量第一手的访谈资料,为后人研究提供了便利。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民族政策的落实,学术研究环境得到大大改善,有关瑶族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社会组织是瑶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这部分的研究也日益受到学术界的关注。一大批有质量的论文、专著面世,丰富了瑶族社会组织的研究。韩肇明、陈克[10]进的《瑶族原始社会残余试析》;韩肇明的《论瑶族农村公社》;[11][12]李维信的《大瑶山的石牌制度》;周光大的《瑶族解放前的社会[13]经济形态》;玉时阶的《唐宋羁縻制度对瑶族社会历史发展的影[14][15]响》;覃茂福的《瑶族“密诺”组织初探》;张有隽的《瑶族传[16][17]统文化变迁论》;张冠梓的《排瑶村落组织的结构分析》;徐祖[18][19]祥的《瑶族文化史》;玉时阶的《白裤瑶社会》;朱荣、毛殊凡[20]等的《中国白裤瑶》等论文和著作都对瑶族传统社会组织做了出色介绍和论述。瑶族传统社会组织的研究伴随着瑶学的发展而不断前进。这一时期的瑶学研究在中国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引下,各种问题的研究得到深入和发展,学者们互相争鸣,族源、迁徙、社会形态、文化特征及现实问题的讨论等均有突破,研究趋于组织化、制度化。

如高其才从法学角度出发,在研究瑶族习惯法时,对瑶族的各种[21]社会组织做了考察;曾思平对岭南地区瑶族习惯法进行了探索。[22]近年由广西瑶学学会组织编写出版的中国第一部瑶族通史著作对瑶族历史发展方面做了系统的论述,该书对瑶族的瑶老制、石牌制、[23]油锅制等的发展和演变进行了阐述。

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外学者逐渐对瑶族历史文化进行研究,[24]日本、苏联、法国等国学者主要考察了瑶族的历史源流等问题。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第94册(1984年)发表了胡起望的《大瑶山盘瑶的社会组织》;日本《社会人类学》第2卷第2号发表竹村卓二(日本)的《关于瑶族社会组织的二、三特征——以广西花蓝瑶的家庭和婚姻为中心》;广西民族出版社1997年出版《瑶学研究》发表毕加辛(美国)、毕洁莲(美国)的《瑶族社区的扶贫救困与现代化建设——扶贫与发展的关系及民间组织在瑶族社区扶助现代化建设的作用》等。这些论著对瑶族社会组织的研究无疑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近年来,国外学者对瑶族的研究仍关注的是其文

[25]化。(3)对苗族社会组织的研究“依直”是苗族特有的社会组织和规范约法,在该民族的生存、[26]繁衍和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近现代仍然存在。白正骝考察了融水苗族的“依直”,认为该种组织所制定的规约在当地具有神圣不可违犯的效力,近代后,这一组织在动员苗族民众反抗政府横征[27]暴敛的斗争中起了一定作用,但后来逐渐为统治阶级所利用。(4)对侗族社会组织的研究

款组织是侗族历史上形成的一种民间社会组织,对侗族族内民众的行为进行约束。对这一社会组织的研究,学术界的成果较多。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者逐渐对其有所考察。如雷广正等研究了款的[28][29]组织特征和作用;杨秀绿论述了侗款的产生、功能及其承传;[30]向零探讨了款的变迁过程;张世珊从法学的角度思考了款的法律[31]思想及特征。白正骝对近代广西侗族的款进行了探究,他认为,近代后,广西侗族款的组织形式、内容等发生了变化,新桂系执政后,[32]在侗族地区推行保甲制度,款组织被破坏。其他学者也对款的文[33]化特征、组织特点、影响等进行了研究。

21世纪以后,学者对侗族款的研究逐渐细化,成果不断涌现。周世中等对贵州、广西等地侗族款组织的内涵、惩治手段、基本特点[34]等做了一系列的研究,并分析了款的当代价值。石开忠从民族学、文化人类学等角度对侗族款组织的成因、社会性质、结构、层次、[35]联络方式及变迁等进行了研究。

从已有的研究而言,广西少数民族社会组织研究体现了以下特点:①研究的不平衡。目前的研究多集中于壮族和瑶族,对于其他民族的研究关注不多。②更多地从民族自身发展的历程考察一个民族文化生活的变迁。③现有的民族社会组织研究多倾向于从功能主义的视角,探讨传统社会组织的特征和功能,而对社会组织在民族、国家的进程中和国家在场背景下的变迁和冲突的研究较少,这给本课题的研究留下了学术空间。2.新桂系政府行为和民族政策的研究

针对新桂系政府体制的研究,在20世纪30、40年代,当时新桂系的幕僚集团和一些“御用”文人为了鼓吹新桂系当时的“三自三寓”政策和新桂系的执政理念,曾经就新桂系的县制和乡村“三位一[36]体”制等行政制度进行研究。具体有邱昌渭的《广西县政》,亢真[37][38]化的《广西的三位一体制》《村街民大会与地方自治》《战时[39][40]基层政治建设》,梁上燕的《广西民团的演进》等。这些著作的特点是通俗易懂,其主要目的是加强人民对新桂系集团所推行的法令、措施的认识。

新中国成立后有关新桂系的研究,研究者整理、编辑出版了大量的史料,如文史资料和重要人物的回忆录、口述材料等。其中较有价值的包括政协广西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辑出版的《新桂系纪实》三卷

[41][42]本,李宗仁口述、唐德刚撰写的《李宗仁回忆录》,苏志荣等整[43][44]理编辑的《白崇禧回忆录》,黄绍竑的《黄绍竑回忆录》,程思[45]远的《政坛回忆》等,此外还有在港台出版的《白崇禧先生访问

[46][47][48]录》、黄旭初的《八桂忆往录》、《李品仙回忆录》等。

在研究成果上,台湾学者朱浤源的《从变乱到军省:广西初期的现代化》(1860~1937),主要探讨了广西早期现代化的历程。此书从政治现代化的角度涉及了新桂系政权的特点和政府的发展演变。他认为,在广西现代化进程中是“政治因素居于主导地位,‘政治人’[49]中的军人与富有军功的文人,才居于推动广西发展的枢纽地位”。政治人与文化人的良性互动,是广西现代化进程得以启动的关键所在。[50]

钟文典主编的《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广西》一书,把该时期广西历史放在当时的世界和国家大背景下进行研究,对20世纪30年代广西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教育等四个方面的情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描述与分析。在政治篇中,对20世纪30年代广西的政局演变、广西的地方行政与地方自治、共产党在广西革命根据地的发展等都有详细的探讨。在钟文典主编的另一部著作《广西通史》第三卷中,[51]对30年代政府的行政体制有进一步的研究,对广西当时的县政改革、公务员训练和乡村行政也有所论述。然而由于这两本书涉及这个时期广西的方方面面,对于政府行政机制,自然无法用太多篇幅来论述。

谭肇毅主编的《新桂系政权研究》,对新桂系政权进行考察和分析。该书以专题的形式,对新桂系政权的理论、政治、经济、文化、民族政策进行了描述与分析,初步勾勒了新桂系军阀政权的雏形。其中也有一些专题对新桂系民族观、民族政策的践行和影响以及民国时期的民族关系进行了研究和探讨。由于该书主要论述新桂系政权,因[52]此其研究的重点还是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

陈勤的《地方实力派与中国区域现代化进程——透视20世纪30[53]年代的广西》对新桂系政府的行政体系进行了研究。他认为当时新桂系建立了强大的覆盖全面的行政网络,通过整饬地方组织,将基层政权下伸到县级以下的乡镇村街,形成了自上而下、统一集权的地方行政体系,为其统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曹天忠所著的《教育与社会改造——雷沛鸿与近代广西教育及社会》侧重于探讨雷沛鸿对近代广西教育的作用和影响,也论述了基础教育与广西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四大建设的关系。[54]莫济杰与美国学者陈福霖主编的《新桂系史》多方位、多角度系[55]统地论述了新桂系崛起、发展和消亡的全过程。杨乃良的博士论文《民国时期新桂系的经济建设(1925~1949)》主要对新桂系进行[56]的各项经济建设做了比较深入的探讨。张伟的博士论文《民团、学校、公所——1930年代新桂系对广西乡村社会的控制》主要探讨了新桂系的基层政权以及其对乡村社会控制的模式,初步勾勒了乡村[57]政府的行政机制。加拿大UBC大学教授戴安娜·拉里的《地区与国家:中国政治中的桂系(1925~1937)》全面介绍了新桂系崛起、成[58]功和失败的过程;E.W.Levich的《国民党统治下的广西模式》则全[59]面介绍了民国广西的政治、经济措施。

论文方面,滕兰花的《20世纪30年代广西的公务员管理机制》从政府的选官制度和激励制度方面论述了新桂系政府的人事制度,认为新桂系的用人制度促使政府行政廉洁高效,增强广西实力,维护了[60]社会治安。杨乃良的《20世纪30年代广西村治探悉》主要探讨了新桂系在广西实行的村治,认为其创造了“三位一体”制度,使广西[61]建立了严密的农村基层组织。杨天保等人的《新桂系自治时期行政改革论析》探讨了新桂系政府行政改革的措施,认为新桂系的行政改革有两步:一是自上而下,包括行政层次的“扁平化”、编制新的行政区、推行“三位一体制”和培训行政(特别是县政)公务员;二[62]是推行自下而上的村街民大会制度。谭肇毅在《评三十年代新桂系四大建设》一文中对新桂系的政治建设做了一定的探讨,认为当时[63]的政治建设是高效的。其另一篇文章《20世纪30年代新桂系治理乡村的模式》则对新桂系集团乡村建设的理论、模式以及乡村建设的[64]效应进行了探讨。李玫姬的《30年代广西省公务员制度述评》简[65]要论述了广西公务员制度,总结了广西公务员体制的特点。刘文俊的《广西“新民团”及其在抗日战争中的作用》论述了民团的性[66]质,探讨了民团对抗日战争做出的巨大贡献。

对新桂系民族政策的研究,民国时期即已开始。“特种教育”起源于新桂系时期,是对广西少数民族教育的一种特称。此时期关于广西特种教育的专著有两部,分别是吴彦文编著的《广西之特种教育》(广西省政府教育厅编审室1939年版)及刘介所著《广西特种教育》(广西省政府编译委员会1940版)。前者对当时广西省内特种部族的状况、民国以前的广西少数民族教育和新桂系时期的特种教育进行了分析。后者也对广西省内特种部族的状况、民国以前的广西少数民族教育和新桂系时期的特种教育进行了分析,总结出了特种教育的收获和缺点,并提出了改进意见。

新中国成立后,新桂系颇有特色的民族政策逐渐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当前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新桂系民族观的研究。谭肇毅认为,其民族观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广西的少数民族大部分已经“汉化”,尚未“汉化”的为“特种部族”。二是“特[67]种部族”是“化外”的“蛮族”;付广华认为新桂系的民族观表现[68]为“中华民族”观、“特种部族”观、“民族同化”观。

第二,对新桂系民族政策的述评。谭肇毅认为,新桂系民族政策[69]的反动性是明显的,消极影响是严重的。杨军、黄艳探讨了新桂系时期民族同化政策的利弊及其同化思想对当前民族政策的启示。[70]付广华认为,新桂系民族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实施民族同化、消弭阶级斗争,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文化事业的发

[71]展。其另一篇文章还论述了新桂系政府镇压瑶民的善后政策,指出面对战争给桂北民众的生产生活带来的巨大破坏,新桂系当局的善后政策对瑶民的生产恢复具有很大的帮助,长远意义上也有利于瑶区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有其值得大胆肯定的一面,但是善后政策背后隐藏的进行民族同化、消弭斗争的真实目的,则是我们要提出批[72]判的。

第三,对新桂系时期“特种部族教育”的研究。郭韶华、李晓明、梁彩花等人均对新桂系“特种部族教育的实施背景、简单过程和影响[73]做了初步分析。杨雪、付源对新桂系“特种部族教育”的特点进[74]行了述评,同时也对当时民族教育的师资培训机构的运作和特点[75]进行了研究。韦耀波、刘翠秀对新桂系教育政策实施的意义进行[76]了探讨和述评。李晓明认为,新桂系统治广西期间,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特种部族教育”,加强对苗、瑶等少数民族的统治、控制与开发,客观上促进了少数民族传统乡村社会组织的解体和重

[77]构。

综上所述,当前现有成果主要将研究的目光集中在新桂系政权本身的发展状况、广西社会(汉、壮族地区)发展状况等方面,对新桂系集团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活动关注不够,大多关注的是“特种部族教育”,相关专题研究成果还很少。因此,我们把目光移到少数民族地区,研究新桂系在那里推行的政策以及由此产生的反应。而对于少数民族的研究,研究者更多的是注重民族社会内部的历史、文化的特征及变迁等,对“政府力量”的介入的关注度不足,这正是本书努力的方向。

我们认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演变与一个民族的政治文化环境是密切关联的统一体,因此考察民族传统的社会组织在民族国家的发展进程中与现代行政权力的冲突互动过程,将外力的作用与民族自身发展历程结合起来综合考察民族地区的社会控制,能加深我们对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稳定的学术分析和认识,对当前我们加强边疆地区的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道路选择,有着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

三 基本思路与分析框架

本课题将运用社会控制理论,在“国家—社会”关系的宏观视野下对1927~1949年广西地方政权在民族地区的秩序化努力过程进行考察,以国家一元化权力结构与少数民族传统权力结构的矛盾冲突为历史轴线,探讨国家权力下移对民族地区社会、文化、结构的影响,广西地方政府在短暂的时间内取得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却又无法维持这种稳定的深层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将之作为20世纪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予以一种历史性的解释,借此说明广西地方秩序建构的时代意义、社会历史后果以及对民族地区团结稳定的影响,也希望这一研究能够加深我们对于中国现代国家建设坎坷历程的理解和体悟。本书在充分掌握相关史料的基础上,坚持历史学的实证主义精神,并借鉴相关学科综合研究方法,梳理其内在的历史脉络,以期对新桂系政府在民族地区的社会控制体制、政府运作和社会控制能力进行系统的研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章主要论述新桂系集团成立、施政的背景以及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结构及特点。主要探讨新桂系集团的民族观和民族政策。

第二章从行政区划变革、政府体制、教育、风俗等各个方面入手,构建新桂系政府在民族地区构建的新的社会秩序体制。重点研究在社会失范的基础上新秩序体制的路径、特点。

第三章主要论述新桂系政府的公务员制度在民族地区实施概况,关注民族地区的权力变化。以基层公务员制度在民族地区的构建为中心,探讨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与各少数民族头人以及传统士绅间的关系。

第四章探讨桂系体制对民族地区发展稳定的影响。从民族传统组织与一元化行政权力的冲突演变、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动员能力几个层面探讨新秩序对民族地区发展的影响。

第五章论述新的社会秩序与民族社会的互动影响。重点研究新秩序体制的构建带来的国家与民族地区社会关系之变化并对其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从国家—社会的视角探讨权力结构的改变与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关系。运用系统论的方法,对新的社会秩序的效度进行分析。从政府系统与社会系统的平衡互动视角考察新的社会秩序的强度、效度。从国家—社会的视阈研究、总结影响民族地区稳定的深层动因。

总之,本书试图以新桂系政府秩序构建为切入口,探讨政府体制和运作对政权的影响,并进而探讨20世纪30年代广西民族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剖析“模范省”背后的真实历史,并以此为个案,探讨政府和民族社会的制衡互动关系。

本书的资料来源于以下几大块:政府档案、年鉴、会议记录、政府工作报告、报刊、地方志、新中国成立后的资料汇编、调查、文史资料、回忆录、文集、论著。民国时期新桂系集团为了推进各项建设,不仅其领导人针对广西建设提出了种种设想,发表了大量演说,还组织文人编写了大量通俗易懂的书刊,如基层建设丛刊、民团丛刊等,以加强民众对政府推行的法令、政策、措施的认识。这些资料为笔者的研究提供了大量的素材。本书所采用的资料毕竟还是以官方资料为主,因此所研究的历史只能尽量如实记录当时政府文献资料中所反映的部分真实。笔者在充分利用官方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回忆录、游记和报刊资料,力图对这段历史中的政府运作进行分析、解读。

本书获得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特别委托项目西南边疆历史与现状综合研究项目的支助。在项目完成过程中,项目组成员陈峥、李辉善、刘翠秀、彭臣帅、杨森清完成了本书个别章节的纂写和部分资料的收集工作。在此对他们的辛勤付出一并致以衷心的感谢。

[1] 龙雪梅:《以圩市窥探土司制度及改土归流对清代广西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2] 方素梅的论著主要有《广西壮族土司经济结构及其破坏过程》,《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1期;《近代壮族社会研究》,广西民族出版社,2002,等等。

[3] 黄家信:《壮族地区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研究》,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

[4] 黎家麟、卢家瑾:《广西土司制度消亡的原因》,《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1期。

[5] 〔日〕谷口房男:《土司制度论》,杨勇、廖国一译,《百色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6] 李富强:《壮族的都老制及其蜕变》,《广西民族研究》1993年第1期。

[7] 任国荣:《瑶山两月观察记》,载国立中山大学语言历史研究所周刊第4集《瑶山调查专号》,第46、47期合刊,1928年9月19日;刘锡蕃:《岭表纪蛮》,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庞新民:《两广瑶山调查》,上海中华书局,1936;王同惠:《广西省象县东南乡花篮瑶社会组织》,1936年印。

[8] 孙麦秋:《湘南的瑶族》,《晨报副刊》,1924年7月30日,第二版。任国荣:《猺山两月视察记》,国立中山大学语言历史学研究所周刊第4集《瑶山调查专号》,第46、47期合刊,1928年9月19日;炽昌:《广西猺民风俗杂谈》,《新中华》1934年第2卷第15期;宋世琼:《广西瑶民生活的写实》,《农村经济》1935年第2卷第10期;江应梁:《广东猺人之史的考察》,《新亚细亚》1936年第12卷第6期;张景良:《八排探猺记谈》,《风俗》1937年第2卷第17~24期;刘策奇:《猺俗简闻》,《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月刊》1937年第2卷第17~24期;陈之亮:《东陇徭之礼俗与传说》,《说文月刊》1941年第3卷第2~3期;李康强:《广东乐昌徭山采集纪行》,《学生之友》1941年第3卷第4~5期;楼同茂:《广西徭山徭人之社会》,《中国农民》1942年第2卷第5期;杨成志:《粤北乳源徭人调查报告导言》,《民俗》1943年第2卷第1~2期;胡耐安:《粤所徭所残遗的古惯俗》,《旅行杂志》1943年第17卷第1期;黄灼耀,褟毓枢:《徭人的耍歌堂节》,《风物志集刊》1944年第1期;路伟良:《桂北黔南苗徭各族的经济生活》,《旅行杂志》1944年第18卷第5期;陈世雄:《广西大藤瑶山的妇女生活》,《妇女月刊》1944年第4卷第2期,等等。

[9] 刘宾一:《兴全灌龙各县瑶叛与剿抚经过》,《广西第七军年刊》,1933年。

[10] 韩肇明、陈克进:《瑶族原始社会残余试析》,《民族学研究》1981年第2辑。

[11] 韩肇明:《论瑶族农村公社》,《云南社会科学》1984年第2期。

[12] 李维信:《大瑶山的石牌制度》,《西南民族历史研究集刊》1981年第2集。

[13] 周光大:《瑶族解放前的社会经济形态》,《思想战线》1982年第3期。

[14] 玉时阶:《唐宋羁縻制度对瑶族社会历史发展的影响》,《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84年第1期。

[15] 覃茂福:《瑶族“密诺”组织初探》,《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5年第2期。

[16] 张有隽:《瑶族传统文化变迁论》,广西民族出版社,1992。

[17] 张冠梓:《排瑶村落组织的结构分析》,《贵州民族研究》1996年第3期。

[18] 徐祖祥:《瑶族文化史》,云南民族出版社,2001。

[19] 玉时阶:《白裤瑶社会》,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

[20] 朱荣、毛殊凡:《中国白裤瑶》,广西民族出版社,1992。

[21] 高其才的论著主要有《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瑶族习惯法特点初探》,《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3期;《现代化进程中的瑶族“做社”活动——以广西金秀郎庞为例》,《民族研究》2007年第2期;《瑶族刑事处罚习惯法初探》,《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等等。

[22] 曾思平:《清代以来岭南地区瑶族习惯法初探》,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

[23] 奉恒高主编《瑶族通史》(上中下),民族出版社,2007。

[24] 〔日〕白鸟芳郎的《评皇券牒上所见的盘瓠传说和瑶族的十八神像》(日本《上智史学》1972年第17号)、〔日〕白鸟芳郎的《东南亚山地民族志——瑶族及其相邻各族》(日本东京讲谈社1978年出版)、〔苏联〕P.Ф.伊茨的《东亚南部民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81年出版)、〔法国〕雅克·勒莫瓦纳的《盘瓠是否盘古》(《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9年第2期)、〔日〕冢田诚之的《广西壮、瑶族与汉族政治及文化关系的对比研究》(《广西民族研究》1991年第3期)。

[25] 如日本学者竹村卓二利用社会学和民族学方法,考察了过山瑶的家族生活、价值体系、命名法、起源等。〔日〕竹村卓二著,金少萍、朱桂昌译《瑶族的历史和文化:华南、东南亚山地民族的社会人类学研究》,民族出版社,2003。

[26] “依直”是苗语汉字的音译,过去译为“埋岩”或“竖岩”,近来学人认为直接音译更确切。

[27] 白正骝:《“依直”与近代广西苗族社会》,《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3期。

[28] 雷广正、李知仁:《侗族地区“洞”、“款”的组织特征和作用》,《民族研究》1980年第5期。

[29] 杨秀绿:《侗款的产生、功能及其承传试探》,《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8年第6期。

[30] 向零:《侗款乡规及其演变——对侗族社会组织形式功能及其演变的探讨》,《贵州民族研究》1989年第3期。

[31] 张世珊:《侗族约法款的法律思想及其特征》,《民族论坛》1989年第4期;张世珊:《侗款文化》,《求索》1991年第2期。

[32] 白正骝:《款约与近代广西社会》,《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S1期。

[33] 杨昌嗣:《侗族社会的款组织及特点》,《民族研究》1990年第4期;吴浩、邓敏文:《侗族“约法款”对现实生活的影响》,《贵州民族研究》1993年第1期,等等。

[34] 杨和能、周世中:《略论侗族款约的当代价值——黔桂瑶族、侗族习惯法系列调研之五》,《广西社会科学》2006年第10期;周世中:《论瑶族石牌的性质及其现实影响——黔桂瑶族侗族习惯法系列调研之四》,《河北法学》2006年第11期。

[35] 石开忠:《侗族款组织的文化人类学阐释》,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石开忠:《侗族款组织及变迁研究》,民族出版社,2009。

[36] 邱昌渭:《广西县政》,桂林文化供应站,1941。

[37] 亢真化:《广西的三位一体制》,民团周刊社,1938。

[38] 亢真化:《村街民大会与地方自治》,民团周刊社,1939。

[39] 亢真化:《战时基层政治建设》,民团周刊社,1938。

[40] 梁上燕:《广西民团的演进》,民团周刊社,1938。

[41] 广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新桂系纪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1990。

[42] 李宗仁口述、唐德刚撰《李宗仁回忆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43] 苏志荣等整理编辑《白崇禧回忆录》,解放军出版社,1987。

[44] 黄绍竑:《黄绍竑回忆录》,广西人民出版社,1991。

[45] 程思远:《政坛回忆》,广西人民出版社,1983。

[46] 《白崇禧先生访问录》,台湾中研院近代史所,1989。

[47] 黄旭初:《八桂忆往录》,连载发表在香港的《春秋》杂志,第53~217期。

[48] 《李品仙回忆录》,台中中外图书出版社,1973。

[49] 朱浤源:《从变乱到军省:广西初期的现代化》(1860~1937),台湾中研院近代史所,1995,序第5页。

[50] 钟文典主编《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

[51] 钟文典主编《广西通史》,广西人民出版社,1999。

[52] 谭肇毅主编《新桂系政权研究》,广西人民出版社,2010。

[53] 陈勤:《地方实力派与中国区域现代化进程——透视20世纪30年代的广西》,广西人民出版社,2002。

[54] 曹天忠:《教育与社会改造——雷沛鸿与近代广西教育及社会》,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

[55] 莫济杰、〔美〕陈福霖主编《新桂系史》,广西人民出版社,1991。

[56] 杨乃良:《民国时期新桂系的经济建设(1925~1949)》,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1。

[57] 张伟:《民团、学校、公所——1930年代新桂系对广西乡村社会的控制》,中山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58] Lary,Diana.Region and natiao:the Kwangsi Clique in Chinese poletics,1925~1937,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4.

[59] E.W.L.evich,The Kwangsi Way in Kuominatang China,1931~1939,Armonk,New York:bM.E,Sharp,1993.

[60] 滕兰花:《20世纪30年代广西的公务员管理机制》,《广西社会科学》2006年第7期。

[61] 杨乃良:《20世纪30年代广西村治探悉》,《广西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

[62] 杨天保:《新桂系自治时期行政改革论析》,《玉林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63] 谭肇毅:《评三十年代新桂系四大建设》,《学术论坛》1998年第1期。

[64] 谭肇毅:《20世纪30年代新桂系治理乡村的模式》,《广西社会科学》2006年第10期。

[65] 李玫姬:《30年代广西省公务员制度述评》,《广西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

[66] 刘文俊:《广西“新民团”及其在抗日战争中的作用》,《广西社会科学》2006年第12期。

[67] 谭肇毅:《民国时期新桂系民族政策述评》,《广西文史》2005年第1期。

[68] 付广华:《民国时期新桂系政权的民族观述论》,《桂海论丛》2007年第6期。

[69] 谭肇毅:《民国时期新桂系民族政策述评》,《广西文史》2005年第1期。

[70] 杨军、黄艳:《新桂系民族政策利弊对当前民族政策制定的启示》,《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1月。

[71] 付广华:《论新桂系政权的民族同化政策》,《桂海论丛》2008年5月。

[72] 付广华:《新桂系对桂北瑶民起义的善后政策》,《桂海论丛》2007年1月。

[73] 郭韶华:《20世纪30年代新桂系“特种部族”教育述评》,《长沙大学学报》2010年5月;李晓明:《广西少数民族义务教育的启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新桂系“特种部族教育”》,《河池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梁彩花:《新桂系“特种部族教育”评析》,《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6年2月。

[74] 杨雪、付源:《试析新桂系时期广西的特种教育》,《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7月。

[75] 杨雪、付源:《桂系时期广西特种教育师资训练所述评》,《凯里学院学报》2010年5月。

[76] 韦耀波、刘翠秀:《新桂系广西特种部族教育实施评述》,《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10年4月。

[77] 李晓明:《新桂系“特族教育”与广西少数民族乡村社会组织的重构》,《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4月。第一章新桂系统治的建立与民族观

1924年夏,在与以陆荣廷为首的旧桂系的角逐中,以李宗仁、黄绍竑、白崇禧、黄旭初等为首的新桂系集团初步形成。该集团从此积极整军练武,到1925年春,在粤军李济深军队的支援下,仅以一万余人之众,消灭了沈鸿英所部两万余人,占领桂东和桂北,后又击败了犯桂的滇军唐继尧部约五万人并驱逐其出境,统一了广西。新桂系从此取代了旧桂系,开始在广西主政。第一节新桂系统治的建立

1925年,李宗仁、白崇禧、黄绍竑肃清了沈鸿英势力,统一了广西,广西开始进入新桂系统治时期。在新桂系建立自己的政权之际,旧桂系留给他们的是一个千疮百孔的烂摊子,城乡破败,经济凋敝,百姓贫困,社会混乱。面对这种局面,新桂系集团一面改编军队参加北伐,一面整理省政,安定社会。在建设地方社会过程中,他们最先进行的是整顿全省行政、统一政令、进行政府改革、推行新政。一 李白黄主政广西

为了稳固对广西的统治并谋求更大的发展,李宗仁、黄绍竑、白崇禧、黄旭初等新桂系首领均先后参加了中国国民党。1926年3月,[1]更顺应时势实现了两广的统一。作为地方实力派,新桂系首先归顺广州国民政府,在广州国民政府和国民党内可谓捷足先登,在党内占据了比其他地方实力派更有利的地位,由此得以保持广西的“半独立”状态。

1926年7月,被编为国民革命军第七军的广西军队由李宗仁统率参加北伐。在北伐中,第四军与第七军战斗力最强,分别被誉为“铁军”和“钢军”,是善打恶仗、硬仗的主力部队。因李宗仁和时任北伐军副总参谋长兼东路军前敌总指挥的白崇禧都颇有战功,并一路大量收编北洋军残部,新桂系的军事实力猛增。1927年4月,新桂系附和蒋介石“清党”反共,为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出了大力。8月,新桂系又与蒋介石手下的大将何应钦等联手逼迫蒋氏下野,使自己一时[2]成了实际主控南京国民政府的重要角色之一。

此后,新桂系更通过“西征讨唐”和“二次北伐”,将自身势力扩展到南起镇南关北至山海关的广大地域。1928年春,李宗仁升任国民革命军第四集团军总司令、武汉政治分会主席,成为与蒋介石、冯玉祥及阎锡山平起平坐的军政要人。“二次北伐”结束时,除由黄绍竑统领留守广西的军队外,新桂系下属的兵力已从北伐开始时的1个军、8个团,急速扩充为12个军、62个师,分驻于华北和两湖等地。[3]这一时期,新桂系的军队打到北京,乃中国历史上破天荒之事。

1929年3月,蒋桂战争爆发。不到两个月,新桂系原有20万兵力的第四集团军就烟消云散。白崇禧逃亡海外,李宗仁则去了香港。蒋桂战争的结局似乎宣告了盛极一时的新桂系集团顷刻瓦解。然而短短3个月后,政坛风云又裹挟着李、白、黄重返家园,再整旗鼓。1929年9月底,蒋介石任命吕焕炎为广西省主席,杨腾辉为广西编遣主任。但李、黄、白由于得到广西境内旧部的拥戴,相继回到广西,重新掌握了广西的军政大权。回到广西尚立足未稳的李、黄、白,开始重温以武力“平定广西,问鼎中原”的旧梦。

1930年4月,中原大战爆发,这使新桂系又迎来一个摆脱困境的良机。4月1日,李宗仁宣布就任“中华民国陆海空军”副总司令,决定联合冯玉祥、阎锡山反蒋,以巩固自己的统治。5月11日,新桂系集团和第四军张发奎部确定放弃广西,全力出湘,企图攻略武汉,[4]与冯、阎会师中原。桂、张军入湘后,开始进展顺利,先后攻下衡阳和长沙。但李、白所率先头部队与黄绍竑统领的后续部队因事先通气不够而未能配合默契,以致贻误了战机。6月底7月初,桂、张军[5]在衡阳被粤军击败,人员损失过半,狼狈溃退回桂。

此时,完全凭借武力的新桂系,又一次处在了四面楚歌、内外交困的乱局之中。一是在中原大战中渐占上风的蒋介石,决意痛打“落水狗”,不容新桂系苟延残喘。他继续派湘军跟踪追击,指向桂林;龙云率领的滇军也奉命进入广西左右江地区;粤军余汉谋部则开到宾阳,攻占昆仑关,与滇军形成合攻南宁之势。蒋介石决心通过三面夹击,彻底歼灭新桂系。南宁被围两个多月,岌岌可危,桂军所占地盘仅存南宁一地和桂林、柳州、金城江之间的三角地带。二是新桂系核心领导层出现分裂迹象。面对军中要求清算自己贻误战机责任的压力,黄绍竑心灰意冷,遂萌生退意。1930年8月21日,黄在桂林发出“马电”,宣布辞去中华民国陆军第一方面军副总司令及广西省主席职务。[6]1930年冬,他更不顾李宗仁、白崇禧等人的挽留,脱离新桂系集团而投靠蒋介石。新桂系大将杨腾辉也与粤军密电往还,有倒戈之意。三是广大民众因久苦于战争而萌生不满乃至起而反抗的情势愈演愈烈。由邓小平等领导发动的百色起义和龙州起义所创建的左右江革命[7]根据地以及红七、八军对新桂系的统治构成了极其严重的威胁。

面对这样的严峻局面,新桂系竭尽全力苦苦挣扎。1931年2月下旬,蒋介石因“约法之争”而在南京突然幽禁胡汉民,引发广东地方实力派陈济棠起而反蒋,并进而导致两广的释嫌修好、团结反蒋。1931年5月,原据守广西境内的粤军全数撤回广东。在蒋胡决裂和宁粤对抗之际,风雨飘摇中的新桂系集团得以避免了被蒋介石颠覆的命运,恰似“柳暗花明又一村”。二 以“三自政策”为基础的执政方针

1932年,新桂系提出“三自政策”,作为其治理广西的基本原则,[8]称之为“本省贯彻政治主张的具体策略”。何为“三自政策”?白崇禧说:“三自政策”就是“自卫”“自治”“自给”。“自卫”就是“保障广西的建设,使广西一千二百八十万同胞都能安居乐业,不致受他人蹂躏”。“自治”就是实行“地方自治”,“一方面是地方人民有依照自己的需要来管理地方事情的权力”;“另一方面是地方人民应各尽义务,各献能力,来办理地方事情”。“自治”不是无为,也不是依赖,自治是要地方人民,均能拿出力量来办理各种公共的事业。“自给”就是“想满足自己”的需要,自己的生活,都要靠自己的生[9]产来维持,不依靠别人的意思。对于“三自致策”的内涵,白崇禧概括为:“自卫是以抵抗敌人军事的侵略,自治是以巩固我们下层政治的组织,造成真正民主政治的基础,自给是以抵抗外来的经济侵[10]略。”他强调,“自卫”“自治”“自给”三者中,“自卫”是最重要的,因为“如果不能自卫,便谈不上自给和自治。反过来说,自治和自给,对于自卫也有影响,自治和自给的能力增进一分,自卫的能力[11]也就强一分”。至于如何推行“三自政策”,黄旭初指出:“要先从[12]自卫政策到自治政策,再由自治政策到自给政策。”即强调稳定社会秩序是各项建设之首。白崇禧提出实行“三自政策”的桥梁是“三寓政策”。也就是“寓兵于团”“寓征于募”“寓将于学”,即是训练民团,改征兵制为募兵制,同时在中等学校以上学生中开展军事训练,培养军事干部。“三自政策”与“三寓政策”合称“三自三寓”政策。“三自政策”体现出新桂系集团建设广西、巩固统治的决心。

新桂系集团始终认为自己的执政思想是孙中山三民主义的继承,孙中山“三民主义”的核心是民族、民权、民生,“三自政策”的核心则是自卫、自治、自给。他们在不同的场合多次强调“三民主义是三自政策的理想,三自政策是三民主义的实行”。

自卫政策来源于民族主义。民族主义,孙中山认为就是要建立民族独立国家。“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有两方面之意义,一则中华民族[13]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新桂系认为他们继承了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提出了自卫政策。所谓“自卫”,“就是自己被人侵害,取正当防护的意思”,这是狭义的概念,这里的“自卫”不是个人的,而是整个民族、国家的自卫,自卫“是以国家民族作单[14]位的”。新桂系集团的“自卫”,对外方面,要以民族的武力积极抵抗帝国主义的军事侵略,实行民族自卫;对内要组织民众的武力,消灭国内一切反革命的势力,实行革命政权的自卫。可见,“自卫”强调广西的自卫和中华民族的自卫相统一。但“自卫”的最本质应该是强化新桂系集团的实力,巩固其在广西的统治。至于自卫政策的实施方略,即寓兵于团、寓将于学、寓征于募。“广西以前是土匪最多的地方,撇开远的不谈,就是民国十七八年间,也是遍地匪风,那时人民被烧杀掳掠,流离失所;商贾往来,难如登天,那种动乱的情景,实非语言所能形容。但自推行自卫政策以后,民众有了组织训练,跟着有了自卫的武力,于是省内的土匪,逐渐被肃清,现在民众得到安居乐业,享受太平,全省各处的治安,[15]已经很稳固平定了。”

新桂系的“自治”政策理论来源于三民主义的民权主义。新桂系政府认为的地方自治有两个含义:“一方面是说,地方人民有依照自己的需要来管理地方事情的权利,不过他们的措施,不能与国家的需要冲突。另一方面就是说地方人民应各尽义务,各献能力,来办理地[16]方事情,满足公共需要。”言下之意为自己管理自己。受南京国民政府的委托,在法令允许的范围内,办理地方一切事宜,这就叫作自治。

然而新桂系认为,自民国以来,自治效果并不好,很多自治政策根本不能实行,最重要的原因是:“县以下的广大民众,不关痛痒,[17]照这样的做法,政治哪会好呢?”因此新桂系的自治策略首先是严密县以下的基层组织,就是合十户为一甲,合若干甲为村街,若干村街为乡镇,若干乡镇为区而至县,使整个的全体民众,都在这种区乡[18]镇村街甲的组织系统下,能够“牵一发而动全身”,使政府的命令能直达民间,也使人民与政府有紧密的联系。

新桂系认为,“过去谈的自治,一般都争着向繁荣的都市跑,视乡村为畏途,裹足不前。所以乡村里的一切事务,都落在土豪劣绅手上,这些土豪劣绅平日武断乡曲,鱼肉乡民,作奸犯科,根本无法推[19]行自治。”因此要训练一班朝气蓬勃的青年,回到乡村代替一班昏庸的老者,“行新政用新人”是必然的趋势。

必须有区、乡、村等地方自治的组织,和实行地方自治的基层人员,这就是新桂系自治思想的具体表现。具体工作的开展,新桂系认为筹备自治应办的事。第一要将全县户口调查清楚。因为调查户口是行政的基础,户口调查清楚了,才知道人口的确数。第二是测量土地。因为土地是物质生产应具备的首要条件,也是国家三大要素之一。显然,新桂系的“自治”政策则更注重从微观上加强政府对地方社会的控制和广西地方政权的巩固。“自给”政策理论来源于三民主义的民生主义。新桂系的自给思想,就是“想满足自己的需要”。“自己的生活,都要靠自己的生产[20]来维持,不依靠别人的意思。”“自给”政策包含两个方面含义:一是消极作用。“其消极作用为遏止外来经济之侵略,消灭对外贸易[21]之入超,使出入口贸易得趋平衡。”另一方面是积极作用。“其积极作用为要求生产不断增加,促进社会经济趋于工业化以增进国民富[22]力,使全国民众均能享受富裕生活”。正如黄旭初所说:“自给政策的基本原则,在发展生产,挽救入超,改善人民的生活,乃国父民[23]生主义的遗教。”

因此政府积极倡导发展生产,最注重的是农业和矿业。农业方面,在各处遍设农业示范场,研究改良种子,改良农具,振兴水利,研究肥料等,以增加谷米的产量。其次提倡种桐,推广植棉。此外设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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